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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视域下工商资本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法律规制研究——兼评《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5条

陈广华; 毋彤彤 河海大学法学院; 江苏南京210098
  • 乡村振兴
  • 工商资本
  • 土地经营权
  • 流转
  • 法律规制

摘要:研究目的:探究乡村振兴视域下,工商资本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法律规制。研究方法:规范分析法、文献研究法、历史研究法。研究结果:基于防控农地流转风险的法政策考量,《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5条对工商资本设定了“资格项目审查”和“管理费用收取”等多项法律规制。依法理视角检视,上述规制存在“审查范围过宽易于诱发违约”、“管理费用收取缺乏充足法理依据”等诸多不合理性。研究结论:为完善工商资本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法律规制,首先应限缩审查范围、取消“管理费用收取”,同时通过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制度、健全土地经营权市场退出机制等综合举措加以制度上的统筹规划,以期实现政策鼓励与法律规制的动态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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