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期刊 > 人文社会科学 > 经济与管理科学 > 宏观经济管理与可持续发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文告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正文】
摘要:2018年6月5日财税[2018]5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为促进我国宣传文化事业的发展,继续实施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执行下列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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