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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刑事案件
  • 十二条
  • 操纵证券
  • 期货犯罪
  • 期货市场

摘要:为依法惩治证券、期货犯罪,维护证券、期货市场管理秩序,促进证券、期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现就办理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行为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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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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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法 快捷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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