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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排查治理方案精品(七篇)

时间:2022-08-22 20:57:25

隐患排查治理方案

隐患排查治理方案篇(1)

一、指导思想

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积极开展安全生产“稳患排查治理年”活动,着力整治安全隐患,落实安全责任;创新监管是段。强化安全措施,建立长效机制;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及部门的监管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确保安全隐患及时整改。有效防范、遏制事故发生;全面完成安全生产目标任务。

三、对象和范围

区域范围内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配合市有关部门开展相关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结合开发区实际重点针对建筑施工、冶金、机械制造等生产经营企业。

四、实施步骤和工作措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底前):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区域、本行业特点,制订“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方案,成立领导小组,精心组织、广泛动员,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的时间安排、排查范围、隐患治理要求等向社会,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提高生产经营单位整改隐患的自觉性。

(二)全面排查阶段(*年全年):对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落实情况、安全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安全投入和风险抵押金缴纳情况、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应急预案制订及演练情况等。要根据不同时段安全生产的不同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隐患排查工作。通过排查,完善隐患排查台账,对安全隐患进行认定、分类梳理、建档,建立事故隐患库。

(三)隐患整改阶段(*年全年)。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坚持边查边改;对能立即整改的,要及时予以整改;对一时难以治理的要排出计划,落实资金和责任,限期整改,并制订应急预案,加强监控,严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要加强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充分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肃查处隐患排查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单位。对重大安全隐患单位,要逐级上报,加大整改力度,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督查验收阶段(*年11月至12月)。11月底前,认真做好准备迎接市政府安全生产督查组检查和督导,主要内容包括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部署和贯彻落实情况、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治理资金落实情况、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情况、隐患排查监管机制建立健全情况、安全生产治本之策落实情况等。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狠抓工作落实,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进一步完善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广泛发动,群防群治。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充分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紧紧依靠技术管理人员和员工,发挥他们对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组织职工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类事故隐患,积极主动地参加隐患治理。

(三)突出重点,强化督导。结合本区域、本行业、本领域实际,突出工作重点,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切实消除事故隐患。要强化安全生产执法,创新监管机制,严厉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增强事故防范能力。要把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与落实安全生产治本之策结合起来;全面强化安全生产基础。

(四)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为契机,既要治标,着力解决当前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更要注重治本,完善政策措施,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安全隐患。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加强应急管理。

隐患排查治理方案篇(2)

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柳州市安委办关于印发的通知》(柳安委办〔2018〕66号)

、《鹿寨县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方案》鹿安委〔2019〕4号精神要求。全面推进公司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建设,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充分发挥其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的作用,深刻认识风险分级管控及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重大意义,建立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全面排查、辨识、评估安全风险,落实风险管控责任,实现对公司风险点实施标准化、制度化管控;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全面排查、及时治理、消除事故隐患,实现对隐患的闭环管理;为公司生产经营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目标任务

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理体系,全面辨识、评估安全风险,落实风险管控责任,实施有效措施管控重大危源源、重大风险。在原有隐患排治理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做到各级排查到位,横到边,纵到底,不留死角,及时发现消除隐患,实现闭环管理。利用1年半(2020年12月前)时间,公司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的机制、措施更加精准有效,本质安全水平显著提高,事故防范和安全管理能力明显提升;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公司隐患排查治理实现长效管理机制。

三、组织机构

1、成立“双体系建设”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领导,促进工作深入有效开展,成立公司“双体系建设”领导小组

长:苏东升

副组长:王欣荣、桂来柳

员:梁全才、补祥麟、邓建宏、周俊华、舒成欢、钟震宇、蒙郭江、陆

标、梁疑宜

2、“双体系建设”推进小组

负责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方案的制定、组织、宣传、培训、推动、检查、考核等日常工作。

长:梁全才

员:王美淑、杨靖、陈亚品、胡振飞、刘棱柯、黄斌、

胡春秀、廖家熠

、蓝秋萍

、覃明帅、贝林胜

3、职责分工

(1)领导小组

负责组织、推进公司开展安全生产分级管控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和编制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相关文件;对公司危险源组织分析评价和隐患治理评估,决定风险管控层级和隐患治理层级,建设符合本公司实际的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并持续改进。

(2)主要负责人

主要负责人是公司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第一责任人,负责建立风险管控和排查治理机制,组织开展分公司范围内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制定可行、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并保障控制措施的落实和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投入。

(3)分管安全负责人

组织推进、协调、监督各部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协助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职责。

(4)其他分管领导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各分管负责人是分管领域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第一责任人,负责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5)安全部

安全部具体负责编制公司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相关文件,组织风险分析和评价,组织隐患排查治理,对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组织、监督、考核。

(6)二级单位负责人

谁主管谁负责”和“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各二级单位负责人是部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落实管辖范围内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7)岗位员工

落实“一岗双责”,职工是本岗位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直接责任人,执行公司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规定和要求,对本岗位风险辨识、落实风险控制措施和隐患排查治理、风险预警负责。

四、实施步骤

(一)制定文件、学习宣贯

1、制定方案

按照上级文件精神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组织制定下发公司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建设实施方案,明确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职责、推进小组职责。

2、完善制度

根据公司风险管理制度,重新疏理修订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作业指导书》、《风险点划分和级别确定管理制度》、《危险源辨识及风险评价管理制度》、《风险管控措施的制定和分级管控管理规定》、《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等。

3、学习宣贯

织组召开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动员大会;利用《氯碱家园》微信公众号、中控平台、班前班后会、班组安全活动日等形式向广大员工进行大力宣传,发动全员参与风险分级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建设工作的积极性。同进通过组织学习,让全员掌握安全风险辨识程序和方法等。

(二)实施步骤

1、宣传发动,排查风险点(7月20—8月30),为切实做好“两个体系建设”活动,要求各单位认真做好活动的宣传发动工作,利用氯碱家园、岗位学习园地、班前班后会,组织员工学习《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两个体系方案》,《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作业指导书》等。组织全体员工,自下而上,对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全方位进行排查。建立《风险点登记台账》,为下一步进行风险分析做好准备。

2、确定风险等级(9月1日—9月20日),对排查出来的风险点进行分类分级管理

,按风险点各危险源评价出的最高风险级别作为该风险点的级别。参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

6441—1986),综合考虑起因物、引起事故的诱导性原因、致害物、伤害方式等,确定安全风险类别。对不同类别的安全风险,采用相应的风险评估方法确定安全风险等级(A、B、C、D四个等级,A级最高,依次降低),分别用“红、橙、黄、蓝”(红色为安全风险最高级,依次降低)对风险进行标识。

3、明确风险管控措施(9月21日一10月10日),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针对安全风险特点,从组织、制度、技术、操作指南、应急措施等方面对安全风险进行有效管控。尤其要强化对重大危险源和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生产经营系统、生产区域、岗位的重点管控。要通过隔离危险源、采取技术手段、实施个体防护、设置监控设施等措施,达到回避、降低和监测风险的目的。实现对安全风险分级、分层、分类、分专业进行管理,逐一落实企业、分厂、工段、班组和岗位的管控责任,要高度关注风险变化状况,进行动态评估、调整风险等级和管控措施,确保安全风险始终处于受控范围内。现有控制措施不足以控制此项风险,应提出建议或改进的控制措施。

4、实施安全风险公告警示(10月11日一10月30日)。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公告制度,并加强风险教育和技能培训,确保管理层和每名员工都掌握安全风险的基本情况及防范、应急措施。在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分别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标明主要安全风险、可能引发事故隐患类别、事故后果、管控措施、应急措施及报告方式等内容。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工作场所和岗位,要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并强化危险源监测和预警。

5、建立健全安全风险档案(7月20—10月30)。对安全风险评估确认的风险要填写清单、汇总造册,依据安全风险类别和等级建立安全风险数据库,绘制企业“红橙黄蓝”四色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

6、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企业要针对风险分布情况,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照《柳州市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指南》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隐患排查治理清单,明确和细化隐患排查的事项、内容和频次,并将责任逐一分解落实,尤其要强化对存在重大风险的场所、环节、部位的隐患排查。通过与“柳州智慧安监”信息平台互联互通,构建全县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数据库,全过程记录报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使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有效结合,全面构建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

7、深化体系建设

2019-2020年,公司全面推进、深化两个体系建设工作,形成较为完善的管理体系,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有机结合,两体系的工作机制、措施更加精准、有效,公司安全管理水平显著提高,事故防范能力明显提升。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要将构建双重预防机制和体系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明确工作内容、方法和步骤,落实责任,加强力量,加强经费保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要紧紧围绕遏制重特大事故,突出重点环节和重点岗位,抓住辨识管控重大风险、排查治理重大隐患两个关键,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推动各项标准、制度和措施落实到位。

(二)强化示范带动。

要加强对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使其熟悉掌握企业风险类别、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办法、风险管控措施,以及隐患类别、隐患排查方法与治理措施、应急救援与处置措施等,提升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能力。要大力推进试点工作,积极探索总结有效做法,形成一套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强化示范带动。

(三)强化舆论引导。

要充分利用氯碱家园微信公众号,安全会议、班组安全活动、班前班后会,大力宣传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重要意义、重点任务、工作措施和具体要求,推广在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方面取得良好效果的先进典型,曝光重大隐患突出,为推进构建双重预防机制创造有利的舆论环境。

(四)强化督促检查。

要加强监督检查,指导各二级单位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要把建立双重预防机制工作情况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内容,加强检查指导、考核奖惩,对消极应付、工作落后的,要通报批评、督促整改。

隐患排查治理方案篇(3)

一、工作目标

在20*年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在重点行业和领域继续全面排查事故隐患,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狠抓事故隐患治理整改工作,推动岗位责任制度落实,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提高安全生产管理和监察水平,坚决杜绝较大以上事故,努力减少一般事故,促进全市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以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市安委会成员为成员的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指导全市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具体负责日常协调联系工作。

三、职责分工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明传电报确定的7个方面,结合我市实际,对全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范围和职责分工明确如下:

1、安监部门牵头负责非煤矿山、冶金、化工、烟花爆竹等工矿企业及其生产、储运等各类设备设施的隐患排查治理,公安、质监、国土、经贸和供电公司等部门(单位)参加;

2、建设部门牵头负责建筑施工、拆房、燃气、城市环境卫生及相关桥梁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经贸部门负责电力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4、公安部门牵头负责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单位、站点、场所及民爆器材生产、经营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交通、安监、旅游等部门参加;

5、交通部门牵头负责水上交通运输企业、单位、站点、场所、国省干道及相关桥梁的隐患排查治理,相关部门参加;

6、农林部门负责渔业生产的企业、单位、场所及设施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7、水利农机部门负责水利行业的企业、单位、场所及相关桥梁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牵头负责农机行业的企业、单位、场所及设施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公安、安监等部门参加;

8、工商部门负责市场及设施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9、旅游部门负责牵头宾馆、饭店、旅游景点等场所及设施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公安消防、质监等部门参加;

10、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劳动密集型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1、民政部门负责社会福利机构、企业及设施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2、文化部门牵头负责文化、公共娱乐场所、网吧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公安、工商部门参加;

13、教育和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学校及设施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4、卫生部门负责医院及设施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5、体育部门负责体育场馆、训练场馆及设施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6、宗教部门负责宗教活动场所及设施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7、质监部门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8、城管部门负责墙体立面装饰装潢、户外广告及设施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9、国土部门负责受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和场所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气象、地震、水利、人防办等部门要积极做好其他易受台风、地震、洪水、暴雪、雷电等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和场所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0、水务部门牵头负责城市供水、排水设备设施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1、市供电公司负责做好电力设备设施、道路照明等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2、近年来发生较大事故或一般事故较多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安监部门负责牵头,监察、公安、劳动保障、总工会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23、其他行业和领域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各有关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

四、主要内容

在继续落实20*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有关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具体包括: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3、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等经济政策的执行情况;

4、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5、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6、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7、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8、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管理等情况;

9、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10、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原则执行情况;

11、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维护等情况;

12、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五、实施方式

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由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具体组织实施,发动辖区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具体要做到“四个结合”:

1、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深化各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结合起来,狠抓薄弱环节,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2、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日常安全监管监察执法结合起来,严格安全生产许可,加大打“三非”(非法建设、生产、经营)、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治“三超”(生产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运输企业超载、超限、超负荷)工作力度,消除隐患滋生根源;

3、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和技术进步结合起来,强化安全标准化建设和现场管理,加大安全投入,推进安全技术改造,夯实安全管理基础;

4、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加强应急管理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落实隐患治理责任与监控措施,严防整治期间发生事故。

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6号),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并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六、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3月)。各镇(园区、街道)市各有关部门和各单位要立即建立健全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召开专门会议,按照上级部署,制定本地、本行业(领域)和本单位的实施方案,细化任务,分清责任,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

第二阶段:自查整改阶段(4月至11月)。生产经营单位是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要认真开展事故隐患的整治工作,把自查整改工作贯穿于工作的全过程。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向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各镇(园区、街道)、各有关牵头部门要组成督查组,认真开展督促检查。尤其要加大对动员部署、奥运期间以及四季度三个重点时段的督查力度,每个重点时段的督查不少于一次;同时,分析总结开展情况并以书面形式报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12月份)。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督查组,对各镇(园区、街道)、各行业和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督查验收。

七、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镇(园区、街道)、各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建立和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特别要全面落实行政首长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全力抓好此项工作。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负起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负总责,组织开展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落实整改资金和责任,制订隐患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并及时填写《*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登记表》(附表一),向当地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市安全监管监察等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指导。各镇(园区、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做好隐患排查情况汇总工作,按时段要求填写上报相关《汇总表》(附表二、表三)。

2、明确重点,突出整治。隐患排查治理要突出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冶金企业、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地区;安全管理基础薄弱的重点企业;汛期、“奥运会”期间、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同时,要组织各基层单位、各行业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

3、强化督查,确保实效。各镇(园区、街道)、市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抽查、督查过程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填写《*市安全生产隐患整治督查登记表》(附表四)。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要统筹协调好联合督查行动,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案和相关制度措施,规范监督检查的方法和程序,采取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加强督促指导。要建立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整改销号制度,强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等行为,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依法予以关闭取缔。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要依法查处,严肃追究责任。

隐患排查治理方案篇(4)

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认真贯彻落实省第八次党代会和省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紧密结合学校实际,扎实开展学校领域内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切实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坚决遏制学校重特大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目标

通过学校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学校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分级管理制度,严厉打击学校安全生产领域的违法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确保我县学校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三、组织领导

县教育局成立学校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

李桂芳(综治办安全专干)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局综治办,由李桂芳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业务。

四、专项治理范围和内容

(一)范围:各中小学和幼儿园

(二)内容

1、学校消防安全

2、学校交通安全

3、学校食品卫生安全

4、学校校舍安全

5、学校内部管理及周边管理安全

五、工作步骤

全县教育系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从今年6月开始,年底前结束,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20日前)

这个阶段任务是:根据主管部门具体实施方案的要求,各学校要成立领导小组,召开领导小组会议,传达、学习有关文件精神,明确职责、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思路,对专项行动进行动员部署。

(二)自查整改阶段(7月31日前)

这个阶段任务是:各校高度重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吸取以往发生的事故教训,学校第一责任人要亲自安排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学校隐患排查具体实施方案,认真开展自查,全面治理事故隐患,对一时难以治理的要列入计划,落实资金和责任人,限期整改,并制定应急预案,加强监控。

(三)督查检查阶段(8月20日前)

8月10日以前,教育系统安全隐患排查督查组对本系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督查组将检查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县安监局办公室。

(四)开展“回头看”阶段(今年第四季度)

在今年第四季度将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回头看”活动,对专项治理行动进行再检查、再督查,进一步巩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成果。

六、几点要求

(一)各校要进一步增强学校安全责任主体意识,提高自我预防和整改各种安全隐患的能力。

隐患排查治理方案篇(5)

一、工作目标

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为统领,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排险除患行动,继续督促落实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落实部门和属地监督管理责任(含公共安全)。突出“预防为主”重点,加大隐患治理力度,隐患整改做到责任、时限、措施、资金和应急预案“五落实”,严厉打击“三非”、“三违”和“三超”行为,建立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排查范围和内容

(一)排查范围

本辖区及各行业(领域)的全部生产经营单位及公共领域。主要包括:

1.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企业及其生产、储运等各类设备设施。

2.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站点、场所、设施以及城市基础设施等。重点排查道路状况、桥涵、陡坡、急弯、临水、临崖、塌方滑坡地段、场镇过境路占道经营情况。

3.农机、水利、渔业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场所及设施。

4.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旅游景点。

5.学校、医院、宾馆、饭店、网吧、人员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

6.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

7.易受暴风雨、洪水、雷电、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和场所。

8.油气输送管线、涉燃爆粉尘场所。

9.公共领域居民区、高层建筑、老旧小区消防、电气火灾。

(二)排点内容

1.重要设施、装备、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2.危险性较大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3.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制度执行情况。

4.道路设计、建设、维护及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等情况。

5.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可能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

6.学校(含校车)教室、校舍、厕所、厨房、锅炉、防雷设施、围墙、堡坎等设备设施情况。

7.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落实情况。

8.房屋建筑和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风险。

(三)排查分工

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辖区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切实承担起安全管理职责,督促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1.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负责全镇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协调管理,监管全镇医疗卫生、食品安全、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客货运输站(场)、公路建设及养护施工单位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2.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办负责监管全镇油气输送管线、油气开发、非煤矿山、建筑施工、电力行业、燃气行业、林业以及易造成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点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3.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农机安全、涉水安全、渔业、防汛安全、河坝水库等水利设施安全、辖区农产品和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4.社会事务办负责全镇养老场所、学校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5.派出所负责监管全镇消防安全和民爆器材使用及道路交通方面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6.宣传文化服务中心负责图书馆、网吧、歌舞厅等公共娱乐场所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排查阶段(3月15日前):制订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和本单位的实施方案,细化任务,分清责任,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认真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年度台账,并在安全生产综合信息平台填报。

(二)整改督查阶段(5-11月):要结合重点时段的工作要求和此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内容,认真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整治。

(三)验收阶段(12月):结合年终安全生产目标任务考核,对各村(社区)、部门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验收。主要检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是否到位,是否出现反弹,是否闭环管理等。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村(社区)、各监管部门对本行业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总责,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认真组织检查,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完善检查记录,督促隐患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隐患排查治理方案篇(6)

在20*年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治理各场圃、各行业领域事故隐患,狠抓隐患整改工作,进一步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坚决杜绝各类事故。

二、总体任务

20*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总体任务是:围绕“一条主线”,狠抓“两个薄弱环节”,强化“三项管理”,严厉打击“三非”、“三违”、“三无”、“三超”,落实“四项责任”,达到“五个落实”,实现“一个稳定”。

围绕“一条主线”,即紧紧围绕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这条主线;狠抓“两个薄弱环节”,即狠抓制度建设、现场管理,有效控制各类事故;强化“三项管理”,即强化隐患排查、整治和验收管理;严厉打击“三非”(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三无”(无制度、无机构、无人员管理)和“三超”(生产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交通运输单位超载、超限、超负荷)的行为;落实“两级责任”,即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的局各科室负责人及场圃管理部门的责任;达到“五个落实”,即做到整改责任、整改时限、整改措施、整改资金和应急预案全部落实;实现“一个稳定”,即各项安全指标低于上年,基本实现安全形势总体稳定。

三、组织领导

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党政办公室、场圃管理科、林政科、渔政科、梅园茶果场、太湖花卉园、水产公司、水产良种场、茶研所、林苗圃、祖代鸡场(畜禽良种场)、青山公园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指导全局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场圃管理科,具体负责日常协调联系工作。各场圃要建立相应的领导班子和工作机构,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领导。

四、职责分工

结合我局实际,对全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范围、职责分工如下:

1、场圃管理科牵头负责局属场圃企业安全生产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林政科牵头负责山林防火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渔政科牵头负责渔业管理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五、排查内容

全面排查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

六、实施方式

全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按照“条线管理、逐级负责”的方式组织实施,各科室要根据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落实,制订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分解工作任务,层层组织发动,定期组织开展督促检查,扎实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真正做到一级抓好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到实处。

七、工作步骤

1、20*年3月底至4月上旬是动员部署阶段,局属各场圃要建立健全工作班子,制订实施方案,层层贯彻落实,方案于4月初上报局场圃管理科;

2、20*年4月中旬至10月底是自查整改阶段,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要要认真组织隐患排查,分析原因,落实措施,并按隐患级别、类别造册,于每月25日前报局场圃管理科;

3、20*年11月初至11月底是总结验收阶段,局属各单位在隐患消除后,及时向局场圃管理科提出验收书面申请,局相关科室要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总结分析,对好的经验和做法要树立典型,积极推广。局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派出人员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隐患排查治理方案篇(7)

特种设备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应当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相关规章、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在隐患排查过程中,按照《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试行)》等文件的要求,制定隐患排查治理方案。

二、特种设备隐患定义

特种设备重大隐患是指《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试行)》第二十条规定的严重事故隐患。一般隐患是除重大隐患以外的不符合规定的设备。

三、排查治理的范围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管理及其设备安全状况。

四、排查治理的主要内容

(一)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方面

1、使用单位设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聘用专(兼)职管理人员情况;

2、使用单位安全责任制建立和执行情况;

3、使用单位教育培训、操作规程等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4、使用单位设备档案、作业人员档案的建立和管理情况;

5、使用单位建立事故报告、处理、责任追究制度和执行情况;

6、使用单位隐患治理、监控情况;

7、使用单位应急救援工作情况。

(二)特种设备安全状况方面

1、使用的特种设备是否经过制造监督检验和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并检验合格;

2、特种设备的使用是否按行政许可要求进行使用登记,并在检验有效期内;

3、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是否经过安全教育培训,是否按规定持有有效证件;

4、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是否按规定进行检验(校验),是否能有效工作;

5、特种设备的运行是否按要求有真实的运行记录,是否在规定范围内运行;

6、特种设备的维护是否经过正常的维护保养,是否有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对维护保养中发现的问题是否得到及时、合理的处置;

7、生产使用单位是否制定具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是否具备应急救援能力,是否按预案要求进行演练,对应急救援装备和急救物品的配备、存放、检查维护是否符合要求;

8、对雨雪冰冻、大风等自然灾害损坏的特种设备是否已进行必要的维修及检验;

9、一些使用单位是否存在下列违规行为:

(1)长管拖车使用单位是否存在对拖车进行非法改造的行为。

(2)常压锅炉是否承压使用,小型汽水两用炉是否超压使用,是否存在非法改造行为。

(3)氢氧等气体充装单位是否设置防止可燃气体与助燃气体的错装和防止不相容气体错装的装置。

(4)气瓶充装单位是否存在对超期未检、报废气瓶及钢印标记不清的气瓶进行充装的情况,是否按规定对报废气瓶进行处理。

(5)电梯使用单位是否制定电梯管理办法和三角钥匙管理制度。

(6)冶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是否将整治要求落实到位。

(7)对租赁、承包经营的大型游乐设施,场地提供单位是否已进行统一管理,是否已落实设备运营者的安全责任。

五、各阶段排查治理重点

第一时段(2月至4月):围绕确保“两会”和“奥运会”准备工作,做好隐患排查治理。

1、组织发动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定方案,建立制度,落实专项资金。

2、对XX年年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隐患,在3月底前整改到位;对难以整改到位的,要明确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等,并加强监控措施。

3、对涉及“两会”和其他重大活动的设备进行重点排查,确保“两会”及重大活动的安全。

4、对“奥运核心区”(与奥运会直接相关的比赛场馆、训练场馆、非竞赛场馆、运动员村、签约饭店、定点医院等地点)和“奥运外围保障区”(与“奥运核心区”相邻的周边200米范围的区域)以及影响大(上述两区域之外可能引起较大社会影响的重点设备)的特种设备进行全面排查,对发现隐患必须坚决消除。

5、加强对电力企业、电站锅炉等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对因雨雪冰冻等原因停产(用)设备进行排查和检验,以保证其安全运行。

6、针对今年实行的新休假制度,做好“清明”、“五一”等节假日前人员密集场所的电梯、重要旅游景点的大型游乐设施和客运索道的安全检查工作,保障春季旅游高峰期间的相关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二时段(5月至9月):围绕确保奥运会安全保障,做好隐患排查治理。

1、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回头看”活动。加强对“奥运核心区”、“奥运外围保障区”、影响大的设备、商(市)场、旅游景点的安全检查,检查隐患治理是否到位。

2、在奥运进行期间做好安全保障工作。建立应急反应机制,组织特种设备维护队伍和应急救援队伍,确保设备正常运行;确保发生故障的设备及时进行救援处置。

3、针对“六一”儿童节以及暑期旅游高峰期,在高温多雨的气候条件下,加强对游客集中的大型游乐园、嘉年华活动的排查,防止设备不巡检运行,超负荷、超时间运行。

第三时段(9月-12月):针对第四季度赶任务、抢工期和冬季雨雪天气的环境,做好隐患排查治理。

1、针对“十一”黄金周,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的电梯、重要旅游景点的大型游乐设施和客运索道的监督检查。

2、针对第四季度事故高发设备的特点,重点加强对起重机械、气体充装单位以及“五小”单位使用的特种设备的监督检查。

3、针对冬季滑雪和第24届世界大学生冬运会,以滑雪场客运索道为重点,开展重点地区的隐患排查,发现的问题必须在大会开幕前加以解决和整改,为“大冬会”的成功举办创造安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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