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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卫生工作计划精品(七篇)

时间:2022-02-25 09:12:23

村委会卫生工作计划

村委会卫生工作计划篇(1)

一、全面加强社会卫生管理工作,促进环境卫生整体水平不断提高

1、加强对各居民组环境卫生的监督检查,组织发动各居民组做好巩固和发展创建成果的工作,同时,积极推进专业清洁队伍和专业除“四害”队伍,防止出现管理松懈,卫生状况滑波等现象,进一步巩固、发展和提高创建成果。

2、加强辖区单位卫生工作的督促检查,在全辖区各单位开展创建“卫生单位”活动,推动各行各业爱国卫生工作的有效开展。树立典型,推广经验,互相比、学、赶、超,营造整洁优美舒适的工作环境。

二、加大除害防病工作力度,努力扩大“四害”防治覆盖面,有效降低全辖区“四害”密度

努力打开“全民参与、全民动手”的爱国卫生工作新局面。家庭住户翻盆倒罐,清理杂物,搞好室内外环境卫生,以实际行动积极参与统一行动日活动,营造声势,掀起爱国卫生运动的高潮。在组织开展以除害防病为重点的全民爱国卫生运动中,增强居民的自我防疫能力,人人动手消除“四害”,大力整治社区环境卫生,提升社区环境卫生整体水平。

1、组织开展全辖区除害统一行动。动员社区广大干群积极参与迎新春、五一、国庆统一除“四害”行动以及夏季除害、秋季灭蚊、冬季灭鼠、灭蝇灭蟑周等专项行动,全面控制“四害”孳生、活动的高峰季节。同时,加大公共场所的消杀力度,组织专业消杀队伍定期做好道路绿化带、预留地、待建地、等的日常除“四害”工作,严格控制“四害”密度,防止病媒生物传染疾病在我辖区的发生和流行。

2、积极开展“四害”防治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努力从源头上解决蚊虫孳生问题。根据上级的要求,在全辖区认真开展“四害”防治设施建设的组织和宣传发动工作,制订全辖区具体实施方案,在各居民组推广安装四防装置。

三、广泛开展社会卫生宣传教育活动,致力提高居民卫生意识和健康素质

1、采取全方位、多形式、多渠道、立体式的宣传模式,努力将我居委会爱国卫生宣传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充分发挥宣传作用,通过设立爱国卫生宣传专栏、派发宣传资料、刊登宣传专版、举办知识讲座、组织老人、义工、学生上街宣传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爱国卫生工作。完善和丰富爱国卫生内容,及时向社区居民工作信息,提供咨询等服务;加印《除害防病识小册子》进行全面派发,保证居民每户一册,积极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文明的卫生行为。

村委会卫生工作计划篇(2)

为了提高我镇辖区群众的健康水平,按照《韶关市爱国卫生管理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我镇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出发,深化卫生体制改革,优化卫生资源配置,结合规划建设,加大卫生投入,加大城镇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健康教育,强化卫生管理,提高居民健康水平,改善工作环境、生活环境和投资环境,确保我镇创建市级卫生镇工作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措施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1、爱卫会及其办事机构组织健全,镇政府重视爱国卫生工作,主要领导担任爱卫会主任,各有关单位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2、爱国卫生工作纳入镇发展规划和政府目标管理,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爱国卫生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总结,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爱国卫生活动,定期开展检查评比,资料档案齐全。

3、卫生镇创建工作有计划、有方案,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以镇带村,整体发展。

(二)健康教育方面

1、建立在政府领导下多部门合作的农村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机制,落实"全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工作规划,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村(居)委会、医院、学校、主要公共场所健康教育工作网络基本形成。

2、学校贯彻执行《学校健康教育评价方案》,定期开展健康教育课,组织学生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分别达到80%和75%以上。

3、开展以社区为基础的健康教育,有固定健康教育宣传栏,对创建卫生镇进行积极宣传指导。

4、主要街道、窗口单位、广场等公众场所和各村(居)委会设有爱国卫生宣传栏;积极开展控烟工作。

(三)镇容环境卫生方面

1、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健全,人员、经费、工作落实到位。有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和农村自来水、卫生户厕、公厕等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纳入城镇建设总体规划中实施。

2、镇容整洁,无暴露垃圾,无乱搭、乱张贴、乱摆卖、乱挂、乱停放现象。镇区河道、水体等无漂浮垃圾,岸坡整洁。无违规饲养牲畜和放养家禽。

3、垃圾日产日清,按照村收、镇运、县处理模式,全过程密闭管理,垃圾处理符合相关要求。镇区实行门前卫生责任制,有落实措施。镇区清扫、保洁质量达到规定要求。

4、镇区所辖范围路面硬底化率达80%以上,路面完好、平整;下水道密闭通畅,管网覆盖;公共场所设置有果皮箱。

5、镇区公厕规划布局合理,公厕均为水冲式厕所,管理符合卫生标准。

6、建筑工地管理规范,施工场地秩序良好,无垃圾堆积。闲置地及待建地保持整洁,无垃圾堆放或乱搭乱建现象。

(四)环境保护方面

1、环境保护规划、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并设置专(兼)职环保人员。

2、镇区水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100%,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96%以上。

3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五)公共场所与饮用水卫生

1、认真贯彻《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生活饮用水监督管理办法》,卫生监督、监测工作落实,资料齐全。

2、各类公共场所持有效证件经营,卫生管理制度健全,环境整洁,设施符合卫生标准要求;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率达90%以上,"五病"患者调查率达100%.

3、旅业有杯具、拖鞋、布草等公共用具的消毒、保洁设施,并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

5、村自来水普及率≥75%,镇区自来水普及率≥100%,近三年无饮用水污染引起的爆发疫情。

(六)食品卫生

1、认真贯彻《食品安全法》等规定,卫生监督人员积极开展卫生监督工作。

2、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持有效证件经营;从业人员体检率达100%,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率达90%以上,个人卫生符合要求,"五病"患者调查率达100%;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健全。生产经营场地、设施符合相应的卫生要求。除"四害"措施落实到位,"三防"(防鼠、防蝇、防尘)设施完善。废弃物密封存放,垃圾日产日清。

3、食品卫生监督实行量化分级管理,定型包装食品符合规定要求。无注水肉和病、死畜肉上市。

(七)传染病防治

1、认真贯彻《传染病防治》,依法开展监督管理工作。

2、医疗机构工作程序规范,传染病隔离消毒落实;医疗废弃物、医源性污水的处理排放符合有关标准要求。

3、儿童"四苗"全程接种率达95%以上。

4、疫情报告制度健全,法定传染病漏报率低于2%.近三年无重大传染病爆发疫情。

(八)镇区除"四害"

1、遵循以环境治理为主的预防控制原则,坚持政府组织与社会参与相结合,鼓励个人和家庭搞好居家卫生的方针。除"四害"人员、经费、工作落实到位,工作计划明确、总结及时、检查到位、技术措施合理、防治效果明显。

2、病媒生物得到有效控制,灭鼠工作等一项实现达标,其余有经常性防治措施,密度监控在省标准3倍以内;防鼠、防蝇设施符合标准。

3、不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除"四害"药物,按规定开展"四害"密度监测,资料齐全可靠。

(九)单位、居民区和镇辖村卫生

1、有卫生管理制度,定期发动群众组织开展爱国卫生活动。

2、居民区道路硬底化,路面平整,下水道排水通畅。室内外环境整洁,绿化美化好,无卫生死角,垃圾日产日清,除"四害"措施落实。

3、各村环境卫生整洁干净,道路硬底化、改水改厕、垃圾收集等基本实现或已规划与镇同步。

三、实施步骤

创建市级卫生镇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7月至2016年7月底),建立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召开动员大会,按照韶关市卫生镇标准,分解任务,明确分工。同时,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样宣传形式,广泛发动,以引导广大群众在思想上达成共识,在行动上步调一致,自觉参与。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16年8月至2016年8月底),各责任单位、部门根据标准要求,针对薄弱环节,逐项抓好落实。

第三阶段:总结迎检阶段(2016年9月至2016年9月中旬),继续抓好整改、巩固和提高,迎接市爱卫会考核验收。

四、工作要求

各责任部门务必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细化目标任务,定领导、定工作、定时间、定责任,把该项工作落到实处。镇爱卫办要切实负起责任,做好面上指导,协调工作。宣传部门要加强舆论引导工作,积极营造氛围,确保我镇创建市级卫生镇目标任务的顺利实现。

九峰镇创韶关市卫生镇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马建民(党委书记)

副组长:

沈家和(党委副书记、镇长)

王献栋(人大主席)

吕晓华(党委副书记)

谭云能(党委副书记)

成 员:

邓鸿平(副镇长)

钟高义(副镇长)

梁应珠(副镇长)

沈翠琼(党委委员)

周小云(党委委员)

雷林亮(党委委员)

扶国军(党委委员)

邓有红(爱卫办)

黄小军(城建办)

廖 宇(企业站)

扶健灵(安监站)

欧雪芬(党政办)

谭桂茂(国土所)

邓扬辉(水务所)

许先养(党政办)

蒋国顺(镇卫生院)

伍世和(镇中学)

柏翠娟(镇小学)

钟志明(畜牧站)

廖会雄(茶料村委会)

谢世强(联安村委会)

张建强(三联村委会)

薛功勇(坪石村委会)

白志平(横坑村委会)

薛明山(上廊村委会)

黄招金(小廊村委会)

丘寿强(大廊村委会)

陈福连(浆源村委会)

彭永强(文洞村委会)

罗建云(遑洞村委会)

钟心良(溪下村委会)

黄新华(居委会)

领导小组下设工作组,人员安排如下:

一、爱卫组织管理组:

组 长:谭云能

部门成员:

党政办、爱卫办

职责:对各项创建工作任务进行安排部署,做好与上级的沟通联系,负责创卫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创卫文件的起草、撰写及验收时的会务工作。

二、健康教育组:

组 长:扶国军

部门成员:

计生办、卫生院、爱卫办、中小学校。

职责:负责协调卫生院、中小学做好健康教育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健全健康教育工作网络,全方位营造创建氛围。

三、环境卫生组:

组 长:邓鸿平

部门成员:环卫队、城建办、安监站、水务所、居委会

职责:落实"门前三包"卫生责任制,负责场镇内的清洁卫生,整治占道经营,实施镇容环境管理整治,清理镇区卫生死角

四、环境保护组:

组 长:谭云能

部门成员:安监站

职责:与市环保局联系,收集我镇环保的相关数据。

五、公共场所与饮用水卫生组:

组 长:梁应珠

部门成员:水务所

职责:与卫生院及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工商局协调,负责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

六、食品卫生组:

组 长:钟高义

部门成员:卫生院

职责:协调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工商局做好食品卫生和协助除四害工作

七、传染病防治组:

组 长:钟高义

部门成员:卫生院

职责:协调市疾控中心做好辖区传染病防治的监管工作,并提供相关资料。

八、镇除"四害"组

组 长:谭云能

部门成员:环卫队、爱卫办

职责:开展对蚊、蝇、蟑螂、鼠等病媒生物防制措施的监测工作。

九、单位、居民区和镇辖区村卫生组:

组 长:沈翠琼

部门成员:爱卫办、公路站、城建办、横坑村委会、联安村委会、居委会。

职责:发动群众组织开展爱国卫生活动,确保镇区各村、居民区路面硬化,平整,下水道通畅,室内外环境整洁,绿化美化好,无卫生死角

十、民意测验:

组 长:雷林亮

部门成员:宣传办

职责:做好群众满意率民意调查、统计。

十一、宣传组:

组长:雷林亮

成员:宣传办

职责:9月12日前完成创卫工作的立体宣传:

1.镇区显眼位置设置1-2块大型创卫宣传牌;

村委会卫生工作计划篇(3)

_、把初级卫生保健纳入镇政府工作目标和当地社会经济发民规划。加强“初保”领导机构,成立了以副镇长为组长的初级卫生保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每年镇“初保”工作计划,并开展对“初保”工作的定期检查。

_、按要求及时划拔初保经费。

_、健康教育:镇初保办设有健教专(兼)职人员某人。全镇健康教育的普及率达某以上,健康行为形成率达某以上。

_、卫生院(所)项目:全镇村办集体卫生所某所覆盖率___。建设卫生所某所。

_、卫生保健村覆盖率达___,儿童入保率达某以上。

_、“安全卫生用水”普及率某。全镇某万人均用上安全卫生水。

_、“卫生厕所”和“无害化厕所”的普及率:完成农村改厕某户。

_、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受检合格率___;食品从业人员体检率___。

_、____年婴儿死亡_人,死亡率某‰,儿童系统管理率达某

__、____年无孕产妇死亡,住院分娩率某%,新法接生率___,高危孕产妇住院监护率___,孕产妇的系统管理达某以上。

__、儿童“四苗”单苗接种率某以上,儿童计免建卡率___

__、地方病基本控制达标率___。法定传染病报告率达___。传染病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__、人群食用碘盐普及率达___。

二、主要做法:

_、领导重视,思想认识到位。

发展农村卫生事业,努力搞好卫生工作是各级党委和政府不可推卸的责任。几年来,镇党委、政府十分重视卫生保健工作,成立某镇初级卫生保健委员会,各村也相应成立领导机构,专人专抓这一项工作,明确指出卫生工作应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要与社会精神文明建设同步进行。近几年来,我镇累计筹资__多万元,用于建设卫生院住院楼,制定初保工作计划,将各项工作落实到村,形成了镇工作片、各行政村、卫生所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_、广泛宣传,形成人人参与卫生保健的氛围。

我们继续利用广播、卫生墙报、标语等媒介,开展各形式的“初保”健康教育活动,并在这一基础上,把巩固发展集体办村卫生所,搞好镇村两级卫生网建设以及普及各种卫生知识做为一项重要宣传工作来抓。各行政村定期播放《全国九亿农民健康行动》录音带,村村有固定宣传栏,每月至少刊出卫生墙报一版。通过宣传发动,有效提高了广大群众参与初级卫生保健实施活动的自觉性。

_、持集体办医,健全巩固镇村两级卫生机构。

几年来,我们十分重视抓村级集体办医的引导工作和规范工作。一是加强镇级(医院)配套建设历年来,党委、政府非常重视医院建设,____年度,镇政府加大对乡级卫生工作的投入,坚持卫生下乡,结合计生“三结合”和党员活动日不定期进行义诊。不断提高医疗护理质量,严格履行医疗工作制度,诊疗技术和操作规程;积极筹备,创建急诊科,完善村级卫生所管理规划,要求各村必须提供__平方米以上房屋作为村级集体卫生所的业务用房,把村卫生所和村计生服务室有机结合起来,积极开展儿童和孕产妇系统管理。

村委会卫生工作计划篇(4)

一、高度重视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工作,引导农民转变观念,办好、好实这项“民心工程”。

我镇在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中,坚持推行由政府组织、引导、农民自愿参加,个人、国家多方筹资,以住院和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互助共济制度。(一)、加强领导,建立健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为把这项涉及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大事办好、办实,我镇先后多次召开专题会议,成立了由党委副书记、纪检委书记为组长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抽调一名同志专门负责办公室的日常事务,制定了《xx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二)、加强宣传,引导农民转变观世界秘书网版权所有,念,让要农民参加转变为我要参加。1、通过政务公开、村务公开等形式每月定期对外公布全镇各村参加合作医疗费用补偿信息和合作医疗基金运行情况,实现阳光操作,让广大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及时了解全镇补偿情况,真正感受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带来的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体会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的优越性,从而转变观念,积极、主动地参加和支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2、利用补偿实例,跟农民算清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利民帐。我们利用召开村组干部会、村级群团组织会、群众大会的机会,用本镇、本村、身边的人的鲜活实例,算一算他们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后的实惠帐,让群众感到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真好、真重要。3、通过传媒宣传,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影响力。今年,我镇向每个农户发放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手册和知识卡片,扩大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知晓率。(三)、强化管理,努力为参合农民提供优质服务。经办机构服务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积极性,为此,我们始终把优质服务放在工作的重中之重,努力打造一支“便民、高效、廉洁、规范”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队伍,实行有情操作,争取不让每位参合农民带着不满和疑惑离开。(四)、严格财务管理,确保基金运转安全。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监管体系的保证下,我镇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做到了封闭运行、专款专用,参合农民报销的医疗费用全部直接在现场报销,镇财政所绝不截留,到10月底前,我镇12个村已上解2007年合作医疗基金128690元,参合比例达96.6%,比2006年增长9.3个百分点,超额完成了县委、县政府下达我镇的参合指标数。截止今年8月底,我镇共补偿346人次,补偿金额达399774.9元。通过一年来的运转,可以说我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已见成效。

二、夯实计免工作,提高常规免疫接种率和质量世界秘书网版权所有,

计划免疫工作,特别是儿童的计划免疫是有效控制传染病,保护人类生命健康的大事,经过我镇全体干部职工的努力,特别是卫生系统工作人员的大量工作,我们一改过去冷链设备缺乏、免疫对象不清、资料管理混乱、预防接种无序的落后状况,实现了计划免疫工作的预期目标:(一)加强管理,落实责任。我镇成立由党委副书记、纪检书记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并在年初和年中召开了全镇计划免疫工作的专题会议,将计划免疫工作纳入了乡村干部工作的管理和考核之中;(二)严格检查,我镇每半年由分管领导带队,卫生部门主要参与,对全镇范围内的儿童免疫、学生免疫做一次全面检查,查出的问题及时改正,使辖区内达到上级业务部门规定的要求,无免疫空白。

三、加大地方病防治力度,构建和谐的人居环境

村委会卫生工作计划篇(5)

一、督战核查工作内容

(一)召开一次县级医院与乡镇卫生院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再次核查核实有关情况。

1.通过座谈,进一步逐级压实责任,了解相关单位负责人对健康扶贫工作掌握程度。

2.核对包保县贫困人口及贫困人口在每个乡镇的分布是否与健康扶贫APP一致。

3.核对行政村与村卫生室建设情况,准确掌握未建村卫生室的行政村名单(乡镇卫生院所在地可不设村卫生室,人口较少或面积较小行政村可与相邻行政村联合设置村卫生室、行政村搬迁或撤销情况)。

4.核对村卫生室村医情况,准确掌握缺少常驻村医的村卫生室名单,指导各地做好上级医院下派与邻村代管工作。

5.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是否能够开展基本医疗。

6.向县级行政部门核查(到现场与村医本人核查),2019年与2020年第一季度村卫生室运行经费和村医补助落实情况。比较与村医本人核查情况是否一致。

7.乡镇卫生院业务用房与设备配置项目进展情况,6月底前要全部完成。

(二)现场暗访。

1.遍访所有的贫困村。核查村卫生室建设情况与贫困人口医疗服务措施(服务“111”等)落实情况。其中,3个左右的贫困村贫困户全覆盖(普查)。

2.遍访所有未建村卫生室的行政村。核查未建村卫生室是否符合规定(乡镇卫生院所在地可不设村卫生室,人口较少或面积较小行政村可与相邻行政村联合设置村卫生室、行政村搬迁或撤销情况),乡镇卫生院所在地行政村贫困人口是否知道去乡镇卫生院看病,与相邻行政村联合设置村卫生室的行政村贫困人口是否知晓合建村卫生室及村医,行政村搬迁或撤销辖区居民基本医疗与基本公卫是否落实到相应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核查未建村卫生室行政村贫困人口是贫困人口医疗服务措施(服务“111”等)落实情况。

3.完成县级医疗机构核查工作。

(三)6月底前,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必须全覆盖,市级层面要核查既往发现问题的地方。要统筹做好安排,根据包保县(市、区)实际确定计划。

二、相关注意事项

(一)到行政村时,在到村委会了解具体情况,要与村委会核查失联人员与常年不在县域内人员情况。

(二)要重点对因病致贫户、因残致贫户开展入户核查。是否有贫困患者或贫困残疾人因未确诊等原因未落实“一人一策”。

(三)采取普查的方式开展贫困户入户暗访,即以村为单位覆盖所有贫困户。国家检查多采用这种方式,能够更加准确地掌握健康扶贫工作是否精准。

(四)要将现场核实情况与纸质版材料、健康扶贫APP信息系统进行比对,进一步推动精准到人到病与精细化管理,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三、关于组织形式

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组织开展包保暗访工作。确保包保暗访全覆盖、无死角,确保消除盲区死角,解决短板弱项。

(一)做好基础准备工作。委包保科室提前调取包保县(市、区)有关基础材料,会同包保单位根据贫困人口数量、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数量等,合理制定工作计划。

(二)对工作较好的地区,可以适当减少暗访频次,对任务较重地区,要加大暗访力度。

(三)参照国家检查模式,兼顾普查与抽查。普查是以村为单位覆盖所有贫困户,检查是否做到“不落一人”(除死亡、失联、常年不在县域内3种情况(村委会证明),均纳入管理,要有家医签约文书和健康档案,所有患者要有“一人一策”;同步核查与健康扶贫APP信息是否一致);要有重点地组织抽查,以点代面,查找问题,帮助基层改进工作。

(四)要组织调度好人员力量,根据当次暗访目标,既可以组织大队伍开展普查,也可以组成小分队开展抽查。

(五)关于进度要求,6月底前,要确保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再次全覆盖,贫困人口暗访比例由各包保科室根据包保县(市、区)贫困人口数量、可抽调工作人员数量等研究确定。

村委会卫生工作计划篇(6)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和完善城乡卫生体系的决定》(川委发[20*]2号)、中共绵阳市委、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绵委发[20*]2号)和省、市卫生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快全县卫生改革与发展,提高全县人民健康水平,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卫生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发展我县卫生事业,要以“*”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川委发(20*)2号和绵委发(20*)2号文件精神,巩固和深化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公共卫生工作,健全卫生服务网络,整体提高全县医疗卫生工作水平。工作目标是:到20*年,在全县基本建立起三级防保体系、卫生服务体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体系、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和合作医疗制度。主要包括:建立基本设施齐全的卫生服务网络;建立具有较高专业素质的卫生服务队伍;建立精干高效的卫生管理体制;建立卫生扶贫和对口支援制度;健全卫生系统职工社会保障制度;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使全县人民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主要健康指标达到全市平均水平,保障全县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

二、完善预防保健网络,全面落实公共卫生工作

1、明确公共卫生责任。县、乡(镇)两级政府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全面承担公共卫生工作的责任。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卫生应急处理机制,加强“120”急救体系建设,建立快速、高效的应急机制,有效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遏制重大疫情的暴发流行;健全防保网络,落实好区域卫生规划;要全面贯彻《两纲》,做好妇幼保健工作;要大力推进爱国卫生运动,促进农村初级卫生保健;要加强卫生执法监督,规范医疗市场秩序,加大食品卫生监测监督力度,保障群众生命健康和安全。

2、健全农村预防保健网络。依托中心卫生院建立预防保健所(以下简称防保所),依托乡(镇)卫生院设立乡(镇)预防保健站(以下简称防保站),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防保所(站)人员按中央、省、市规定配备,防保所站主要承担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卫生监督、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服务等公共卫生事务。防保所(站)所(站)长原则上由卫生院院长兼任。建立起以县防保机构为龙头,镇乡卫生机构为枢纽,村卫生站为网底的三级卫生防保网络。

3、加强重大疫情的预防控制。坚持预防为主方针,实施群防群控措施,采取县、乡、村三级联动机制,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和就地预防、就地观察、就地治疗的农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切实加强高危人群监测,搞好艾滋病等传染性疾病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预防和控制。到20*年,全县农村儿童计划免疫接种率达到95%以上,基本消灭地方病。

4、依法做好妇幼保健工作。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加强农村卫生院的产科、儿科和急救“绿色通道”建设,做好以围产期为重点的孕产妇保健,提高住院分娩率。加强爱婴医院建设,做好新生儿疾病筛查、治疗和儿童系统保健管理。倡导婚前医学检查,降低出生缺陷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在“*”期间,全县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分别下降到60/*万和15‰以下,农村住院分娩率、新生儿疾病筛查率分别达到90%和70%以上。

5、加强肿瘤防治工作。要因地制宜地开展肿瘤预防工作,控制主要危险因素。开展肿瘤科普宣传和健康教育,提高群众对癌症危险因素及早诊早治的知晓率;制定癌症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计划并组织实施,到20*年癌症的发病率下降到200/*万以下。

6、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以改水改厕为重点,加强农村环境卫生整治,推动卫生县城、卫生集镇、文明村、卫生村建设,提高农村自来水和无害化卫生厕所的普及率。到20*年,农村改水受益人口达到80%以上,自来水、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70%以上。继续推进“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深入开展健康教育,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三、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完善卫生服务体系

1、加强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农村卫生服务网络以公有制为主导,由政府、集体、社会、个人举办的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组成。县级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站、建制乡(镇)卫生院由县政府举办。村卫生站原则上每村设置一所,邻近村也可联台举办。对村卫生站和符合条件的民办医疗机构给予税收减免等鼓励政策。支持县直医疗卫生机构到农村办医或向下延伸服务,鼓励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纵向合作,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力争3—5年,完成县级医院、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妇幼保健机构和乡(镇)卫生院房屋设备的改造和建设任务。

2、发挥卫生机构整体功能。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农村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基本医疗、基层转诊、医疗急救以及对基层卫生人员的业务指导和技术培训。中心卫生院实行医防结合,承担农村基层片区的医疗救护和所在辖区的预防保健、公共卫生管理,有条件的可以向医院模式发展。乡(镇)卫生院以公共卫生服务为主,主要负责预防保健、基本医疗、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和乡村医生培训等服务,同时受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辖区内公共卫生管理职责。积极探索城镇社区卫生发展模式,搞好社区卫生服务。村卫生站负责当地农村卫生综合服务。民办(个体)医疗机构是卫生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正确引导和积极扶持,明确职能定位,发挥其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和医疗救护等方面的作用。

3、加大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力度。对农村卫生人员的培养给予扶持,鼓励农村基层卫生人员接受医学学历教育,建立培训基金,培训经费由财政和单位、个人按一定比例分担。全县乡(镇)卫生院临床医疗服务人员要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其它卫生技术人员要具备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未达到要求者解除聘用合同。到20*年,全县60%乡村医生要具备执业助理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县卫生局制定培训计划,由县卫校负责实施。建立优秀卫生医疗技术人员政府津贴奖励制度,县政府每两年开展一次名医(名中医)和学科带头人评选活动,对当选者发给政府津贴,并授予荣誉称号;由县卫生局制定具体的评选、奖励、考核办法,报县政府审批。

4、发挥中医药在农村的优势与作用。认真贯彻落实保护、扶持、发展中医药的政策。强化对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要设立中医科。推广农村中医药适用技术,扩大中医药服务领域。允许乡村中医药技术人员自种、自采、自用中草药。努力推进中西医结合,鼓励西医人员学习、应用中医药和中医药人员学习、应用西医诊疗技术。县中医院要发挥中医医、教、研的龙头作用,20*年创建成国家二级乙等中医专科医院,到20*年达到省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标准。

5、建立卫生对口支援和巡回医疗制度。县直医疗卫生单位,要支持和帮扶乡(镇)卫生院,特别是边远贫困的卫生院。要帮助受援单位开展新技术及人才培养,完善技术操作规范和管理制度。建立下乡巡回医疗服务制度,巡回医疗服务所需经费由县财政给予补助。县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务人员在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职称前,必须到乡(镇)卫生院累计服务一年,每次不得少于3个月。鼓励城市卫生技术支农,对到农村医疗机构服务的城市卫生技术人员给予基层工作津贴。

四、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卫生改革

1、乡(镇)卫生院管理体制。坚持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人、财、物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主管。乡(镇)卫生院建设所需用地实行划拨,建设规模和标准由卫生行政部门会同计划、财政、建设部门审定,卫生部门负责实施。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按县编委下达的方案执行。

2、卫生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制度。取消事业单位行政级别,实行聘用制,引入竞争机制,改变单一的委任制,区别不同情况分别实行聘任、选任、委任、考任等多种选任用方式。县直医疗卫生单位领导实行民主推荐,卫生主管部门提名,按干部管理权限考察、报批,由卫生行政部门聘任。乡镇卫生院院长由县卫生局聘用考核,报组织人事部门备案。建立健全任期目标责任制,年度工作述职制度和离任审计制度。

3、卫生事业单位用人制度。实行全员聘用制,各级各类人员在定职责、定编制、定岗位的基础上,彻底打破人员身份界线,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事业单位的人员编制由机构编制部门管理,岗位设置方案由用人单位制定报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后实施。加强聘后管理,建立和完善岗位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晋级、分配、奖惩和解聘的主要依据。落聘、解聘、辞聘人员报由县人才服务中心实行人事,其相关费用由本人缴纳,在规定期内未上岗的由原单位予以辞退。用人单位需要补充缺岗人员,在编制范围内由用人单位将所需专业人员及要求报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会同人事部门向社会公开招聘,由用人单位聘用、人事部门备案。卫生系统内在职在编专业技术人员的配置,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调剂,报人事编制部门备案。

4、事业单位的工资分配机制。卫生事业单位大力推行以岗位工资、绩效工资为主体,以业绩为主要取向的多种分配形式。允许多种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工资增长的幅度必须低于单位效益增长幅度,内部分配制度接受监督,报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5、药品医疗器械供应制度。县级医疗单位主要药品和重要医疗器械必须招标采购,乡(镇)卫生院必须从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批发企业采购药品,在建设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和推进乡村服务一体化改革中,由乡(镇)卫生院为村卫生站代购药品的,不得以此谋利。按照省级有关部门制定的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规范农村基层用药行为。

6、深化改革,积极稳妥推进卫生资源的进一步整合。引导和支持民营资本对现有的医疗卫生单位实行股份制改造,或单独举办民营医疗机构,力争通过招商等多种形式,在县城办一所有实力的民营医院。政府按照区域卫生规划,对其积极引导、依法审批,严格监督管理。社会力量和个人办医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高度重视卫生发展改革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新思路,使之更好地为全县人民的健康服好务。

五、认真落实卫生工作政策,加大卫生投入

1、加大卫生投入。根据公共财政预算要求和全县基本防保需求及财力状况逐年增加对卫生事业投入。强化防保网络建设,从20*年起,财政按所服务人口每年每人0.5元的标准预算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村级防保员承担公共卫生任务补助;财政根据全县乡镇卫生院、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等的工作性质、工作量大小和实际工作状况(由卫生局考核),每年定额补助专项用于基本防保和基本医疗补助;财政安排专项资金保证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和“120”医疗救治体系正常运转,以及艾滋病、结核病等传染病的预防和基层防保人员的业务培训;在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市财政投入的同时,县财政安排专款用于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建设,力争5年内达标。巩固乡镇卫生改革成果,妥善处理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具体问题。认真落实卫生事业的各项税费减免政策,促进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

2、加强卫生经费的监督管理。县卫生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严格考核使用好卫生经费,县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卫生经费的监管、审计,严禁挤占和挪用各项卫生专项经费,确保卫生经费的安全使用。

六、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及医疗救助制度

1、稳步提高农民参合率。按照党委领导,政府组织,部门配合,卫生服务的总体要求,加大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及医疗救助制度的宣传力度,动员广大农民积极参与。财政部门要按实际参合人数配套补助资金,安排工作经费;各乡镇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把宣传发动、制度规范、资金收缴等工作抓细抓实;宣传、民政、农业、审计、扶贫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恪尽职守,全力支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2、对农村贫困家庭实行医疗救助。医疗救助对象主要是农村“五保户”和贫困农民家庭,救助形式可以是对救助对象患大病给予一定的医疗费用补助,也可以是资助其参加当地合作医疗,医疗救助资金通过政府投入和社会各界自愿捐助等多渠道筹集。独立的医疗救助基金实行统筹管理和个人申请、村民代表评议、民政部门审核批准、医疗机构提供服务的管理体制。

3、加强监管,优化服务。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资金管理;财政部门要搞好合作医疗专项基金监管,确保基金安全;要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监管,规范操作程序,做到资金封闭运行,帐目公开透明;各定点医疗机构和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中心要不断提高服务水平,落实各种便民利民措施,方便群众就医和报帐。

七、依法加强医药卫生监管,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

1、加强医药卫生市场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要依法实施医疗卫生机构的全行业监管,实行卫生机构、从业人员、医疗卫生技术应用等方面的准入制度。充实卫生监督执法队伍,加大公共卫生执法力度,加强食品安全、职业病防治、生产销售健康相关产品的卫生监督,严厉打击危害公共卫生和非法行医等违法行为。药品监管部门要强化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质量的监管。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医药市场价格及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计生、工商、税务、*、监察等部门要齐抓共管,切实保护群众健康和用药安全,维护全县正常社会经济秩序。

2、加强对高毒农药和剧毒鼠药的管理。农业、工商、*、质监和卫生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切实加强对农药(鼠药)的登记、生产、销售等各个环节的管理,严厉查处,坚决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高毒农药(鼠药)的行为,做好中毒人员的抢救治疗工作。继续抓好灭鼠工作,大力开展科学灭鼠活动。

村委会卫生工作计划篇(7)

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县村庄规划的编制实施和村民住宅的建设管理,促进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省农村村庄规划建设条例》,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县行政区域内村庄规划的编制实施和村民住宅的建设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村庄规划的编制实施和村民住宅的建设管理,应当坚持科学发展观,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的原则,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第四条县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县行政区域内村庄规划和村民住宅建设的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庄规划的组织编制和实施,以及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工作,并确定专职管理人员。

村民委员会在县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做好村庄规划实施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工作。

县发改、国土、农业、水务、林业、交通、民政、财政、教育、文体广电、卫生、环保等行政部门以及电力、电信、邮政等相关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乡村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工作。

第五条村庄和村民住宅建设应当在统一规划的前提下,充分尊重村民自。村民住宅由个人建设,对特殊困难农户,有条件的村民委员会给予适当补助。村庄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由农村集体组织多渠道筹集资金建设,县、乡人民政府给予一定扶持。

第二章村庄规划

第六条县城和省级重点镇规划区内的村庄按照县城和所在镇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的要求实施规划建设管理。其余村庄依据各自村庄规划的要求实施规划建设管理。

第七条编制村庄规划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根据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小康社会目标的要求,结合当地自然环境、资源条件和社会经济条件,统筹兼顾,综合部署乡村的各项建设;(二)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长远发展的关系,推进农村现代化建设,使乡村建设的规模、速度同当地经济发展、人口增减相适应;(三)合理用地,节约和集约使用土地;(四)合理布局,配套建设,有利生产,方便生活;(五)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统一规划乡村绿化、乡容村貌和环境卫生设施;(六)保护文物、历史遗迹和自然景观,突出地域和民俗特色。

第八条村庄规划在县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报县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九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乡村规划,县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无偿提供地质勘测、自然资源状况等相关基础资料,并做好乡村规划编制的服务工作。

第十条凡未编制规划的村庄,土地部门不得审批宅基地。村庄规划的期限一般为十年。

第三章村庄建设

第十一条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村庄规划的实施。在规划实施中,县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规划要求和用地调整,不得阻挠规划的实施。

第十二条对于人畜用水严重短缺地区、地质灾害易发地区、地下采空地区、水土流失严重的等不适宜人居地方的村庄和农户,应当选择交通方便、自然环境适宜居住、有利于生产生活的地方,按照规划的要求,有计划地实施搬迁,集中建设新村或者迁入其他村庄。

引导自然条件良好、人口较多、具有区位优势和发展潜力的村庄,采取扩建、改造等方式吸引周边自然村农户向该地聚居,逐步发展为中心村或者小城镇。

第十三条城镇周边的村庄应当依托城镇和产业发展进行改建,实现基础设施、公共设施与城镇共享,扩大城镇规模,增强城镇的辐射力和拉动力。

第十四条在村庄规划实施中,各行政村应制定近期建设方案,确定住宅基础标高、道路宽度及建筑红线、绿化带、工程管线、公共设施布局等事项,并根据本村产业发展和村民生产生活的需要,留出必要的产业发展用地、卫生通道等。

第十五条在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企业、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县规划建设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县规划建设主管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村庄规划要求的,应当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有效期为二年。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第十六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应按照《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执行,保证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县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村庄规划建设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对农村建筑工匠加强技术培训和管理。

第十七条在村庄规划区内,建设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企业生产经营性设施,应符合乡村规划,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设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开工前必须向县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县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设计、施工条件依法审查批准,颁发施工许可证,并经乡(镇)人民政府现场验线后,方可开工。

第十八条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因实施乡村规划给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按照县政府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偿;村民宅基地被占用的,应重新分配宅基地。

第四章村民住宅建设

第十九条县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村民住宅设计、建设的指导,无偿向村民推荐设施完善、使用功能齐全、布局合理、造型多样、体现地域和民俗特色,符合不同经济水平村民需要的住宅设计图,推广使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

第二十条村民住宅设计遵循适用、经济、美观、安全、卫生、方便的原则,按照村庄规划确定的建筑风格,结合当地农村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对房屋位置、房屋结构、通道、庭院、围墙、门户、卫生设施、畜禽圈、沼气设施等家庭生产生活设施,科学设计,合理布局,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第二十一条村民建设住宅应当按照村庄规划和建设技术规范的要求,自主设计或者选择县级以上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荐的住宅设计图。在适宜的地方提倡和推广建设坡屋顶式的村民住宅。

第二十二条村民新建、改建、扩建二层以上住宅,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或者采用县级以上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无偿提供的通用设计。

村庄规划编制和村民住宅设计人员应当实地考察,充分听取村民意见,结合当地的地域风貌和民俗文化,科学合理的编制村庄规划和设计村民住宅。

第二十三条村民在规划区内建设住宅需要申请宅基地的,应当先向村民小组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经县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出具选址意见书后,依照《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村民委员会在乡(镇)人民政府指导下,依据土地行政管理部门的宅基地使用批准文件进行定点放线后,村民方可开工建设住宅。

村民委员会进行定点放线,应当确定宅基地的位置、面积、四至、基础标高、房屋层高等。

第二十五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村民取得新的宅基地建设住宅的,原有宅基地须在住宅建成后交回集体。

禁止违法多占宅基地。禁止在承包土地中擅自建设住宅。

第二十六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在村民住宅建设、改造中推广使用沼气、太阳能、风能、水能等清洁型能源,并提供技术指导和资金补助。

第二十七条县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村庄房屋的产权产籍管理,依法保护房屋所有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乡村管理

第二十八条村民委员会应当加强饮用水源的保护。有条件的乡村应当实行集中供水,并使饮用水质达到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禁止在乡村公共饮用水源地建厕所、畜禽圈、污染型企业或者排放污水以及堆放垃圾和其他废弃物。

第二十九条村民委员会应当加强村庄环境卫生的管理,明确环境卫生责任区和责任人。村民应当维护村庄环境卫生,不得随意倾倒垃圾、粪便、废料废渣和其他废弃物或者向道路及公共场所随意排放污水。村民建厕所、畜禽圈等不得占用村庄街巷通道。

第三十条村民委员会应当加强对村庄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的管理,保证正常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损毁。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村庄内的文物古迹、古树名木、风景名胜资源、军事设施和国家公共设施。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对乡村建设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图纸等资料应当及时整理归档。

第三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村庄规划建设中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各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举报。受理举报的单位应当及时查处。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未取得施工许可证进行建设的,由县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违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五元以上十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工程竣工后未及时清理平整施工现场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清理;逾期不清理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村民委员会组织人员清理,所需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第三十四条未经村民委员会组织定点放线,或者不按照确定的宅基地位置、面积、四至、基础标高、房屋层高建设住宅,严重影响乡村规划的,由县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影响乡村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处违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五元以上十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在乡村规划区内乱堆乱倒垃圾、粪便、废料废渣及其他废弃物或者向道路及公共场所随意排放污水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可以处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损毁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可以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前述行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其他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七条阻挠乡村规划建设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违反治安管理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