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借款合同范文一出借人(甲方):
联系地址:
借款人(乙方):身份证号:地址:
电话:
保证人(丙方):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电话:
乙方因资金周转需要暂向甲方借款,丙方愿意为乙方借款向甲方
提供连带保证担保,现甲乙丙各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意见,供各方共同信守。
一、借款用途
资金临时性周转
二、借款金额
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额(大写)人民币(小写:¥ 元)。
三、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起(以甲方实际出借款项之日起算,乙方应另行出具收条)至 年 月 日止,逾期未还款的,按本合同第八条处理。
四、还款方式
乙方应按照本协议规定时间主动偿还对甲方的本金及利息。乙方到期还清所有本协议规定的款项,甲方收到还款后将借据交给乙方。
五、借款利息
自支用借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金额计算利息,在合同第三条约定的借款期内月利为 ,期满还本付息。
六、权利义务
甲方有权监督借款使用情况,了解乙方的偿债能力等情况,乙方应该如实提供有关的信息。乙方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借款,甲方有权提前收回部分借款,并对违约部分参照银行规定加收罚息。(乙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七、担保条款
丙方自愿为乙方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限为自乙方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保证担保范围包括借款本金、利息及甲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八、逾期还款的处理
乙方如逾期还款,应承担甲方实现债权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支出之诉讼费、差旅费、误工费、通讯费,文印费等合理费20xx元)。
九、合同争议的解决条款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对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出借方(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生效条款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送达告之条款
本合同项下的一切形式的通知、催告均采用书面形式向本合同各方预留的地址发送,如有地址变更,应及时通知对方,书面通知以发送之日起三日届满视为送达。
十二、本合同未做约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约日期: 年__ _月_ _日
正式借款合同范文二出 借 人:
身份证号:
地 址:
联系电话:
借 款 人:
营业执照号: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保证人:
营业执照号: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本合同各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诚信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借款条款
第一条:借款金额和期限
1.1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 ¥ )。在上述借款总金额的额度范围内,出借人可以根据自己的资金状况和借款人的资金需求,分次提供借款。
1.2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为肆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若借款期限届满日为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1.3借据显示的实际借款金额、借款日与、到期日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借据为准。借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合同
第二条:借款利率和利息
借款利率为月息 ‰(实际借款利率与借据不一致的,以借据为准),实际付款日期早于或者迟于上述约定日期的,以借款人实际占有借款的时间计算利息。
第三条: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于 ,借款人应合法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或用于违法活动。
第四条:支付方式
4.1 借款人提取借款,由出借人现金交付给借款人或转账付给借款人约定的存款账户:
名称: 开户银行: 卡号:
4.2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借款借据。
4.3 出借人可以委托他人向借款人指定的账户中支付借款。
第五条:还款方式
5.1 合同各方协议选择以下第 1 种还款方式:
1、按月还息,到期结清本息,一次性还清本金。2、按月还息,分批结清本金。
5.2 借款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结息日和还款日足额存款至出借人指定的账户(见还款计划 书)。借款人须保留银行存款或转账凭据作为还款、付息的凭证。
5.3 出借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收取款项及利息。
担保条款
第六条:保证
6.1保证人自愿就保证范围内所有债务向出借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6.2保证期间为本合同项下借款到期之日起两年内。
第七条:物的担保
7.1应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可以提供自身或者他人财产办理抵押、质押等其他担保,并承担相应担保责任。
7.2 物的担保须另行签订书面担保合同,并办理相应登记。
7.3 出借人在确认实际取得抵押权或者质押权后,方可依照本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
第八条:担保范围
本合同项下全部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补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缴费、公证费、诉讼费、律师费、执行中涉及的所有费用)和出借人向第三方支付的担保费、咨询费、中介费等其他应付费用。
承诺与确认
第九条:出借方承诺与确认
9.1出借人保证自己所出借款项的来源合法。
9.2在约定的期限或者担保措施相关的手续办理完毕后,出借人于三个工作日内按本合同约定向借款人交付借款。
第十条:借款方、保证人承诺与确认:
10.3借款人提供给出借人、第三方审查机构的资料真实、合法,并愿意承担因资料不实、故意欺诈等行为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10.4借款人同意接受出借人或者委托的第三方监督其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积极配合与协助各方对其(包括借款前后的)生产经营和资金财务活动进行检查、调查和监督并如实介绍情况,必要时依照要求提供动态经营数据信息。
10.5借款人按要求及时如实提供财务报表资料,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财务状况分析说明、注册会计师查账审计报表以及有关附表、报表附注等有关材料,并确认数据的真实性。
10.6借款人愿承担本合同项下的有关费用,包括在签订合同、履行合同以及违约后通过仲裁机构、司法机构、第三方中介机构等产生公证费、评估费、保险费、咨询费、中介费、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所有费用。
10.7借款人、保证人未经出借方同意,不得进行承包或租赁经营、合并或兼并、部分或全部股份制改造、分立或联营、合资合作、产权转让、资产或债务重组、设立子公司或对外作股权式投资以及申请停业、歇业、解散等行为。
10.8借款人未经出借方的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对企业章程和经营范围进行重大变动,不得擅自出售、出租、转移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其资产的全部或大部分;也不得擅自为第三方提供足以对其财务状况或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担保。
10.9借款人、保证人如发生对其正常经营构成危险或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事件,包括涉及重大诉讼事项、强制执行、破产、财务状况的恶化等有关事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各方。
10.10借款人、保证人变更住所、通讯地址、营业范围、法定代表人等重要工商登记事项的,应在有关事项变更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出借人。
10.11 借款人到期不能履行还款义务,保证人在本合同约定期限内向出借人支付应付所有款项。
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义务的,应根据法律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出借人的责任
出借人因自身原因未按约定日期向借款人交付资金,给合同其它各方造成损失的,出借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但是因借款人、保证人、其他担保人以及相关机构原因,未能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延误付款的,或者出借人虽然未按照约定日期付款,借款人同意并出具借据的,视为对借款期限重新约定,出借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借款人、保证人的责任
13.1 借款人如需提前偿还借款,应提前十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出借人、保证人,并向出借人支付相当于一个月的利息的补偿金。
13.2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或者未按约定支付利息的,出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提前收回借款;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约定的利率的2倍计收。
13.3借款人、保证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偿还借款,造成出借人或者出借人委托的第三方上门催收或通过律师函告催收的,每催收一次,支付1000元的催收费用及差旅费;经催收后借款人、保证人仍不履行还款义务或无力还款的,借款人、保证人应向出借人支付应付金额30%的违约金,并依照借款本金的百分之五支付补偿金,逾期期间利息依照双方约定利息的2倍计算。
13.4 在合同期间,借款人、保证人未履行合同义务,导致出借人采取相关追偿措施的,债务人及保证人应依法支付债权人由此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其中律师费依照行业标准和惯例分阶段(即一审、二审、执行、或者再审等)收取,每一阶段约定律师费为 (¥ );如果依照公证机关强制执行证书申请法院执行的,律师费以一个阶段标准收取。其他费用以相关机构提供的票据为准。
14.4 因借款人未能如期向出借人还款或者支付利息,导致保证人、其他担保人或者其他第三人代为偿还的,借款人及担保人的相应担保责任不免除,代偿人可以向其提出追偿,追偿的范围包括本条款项下所有违约责任内容。
其他约定
第十四条:转让
14.1 出借人可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给其他方,并书面通知借款人、保证人或者其他担保人。
14.2 未经出借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保证人、其他担保人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转让给其他方。
第十五条:委托
15.1 出借人可以委托第三方对借款人进行信用评价、资料审核、项目评估、资产评估、借款后监督和催收、清收等事宜,必要时由借款方向出借方指定的第三人出具授权委托书,办理具体的公证、评估、转让等事宜,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借款方承担。
15.2 出借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支付出借款、收取款项和利息。
第十六条 独立性
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条款无效或被撤销,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其他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七条: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17.1本合同自各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7.2借款人如要求借款展期,经出借人、担保人审查书面同意展期,并由各方签订相关的展期协议后,本合同项下借款才相应展期;在各方签订展期协议前,本借款合同继续执行。
17.3本合同生效后,除合同已有约定外,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确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经各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17.4 本合同签订后,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策变化等行为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合同自动终止。
第十八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各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合同签订地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其他
19.1本合同项下借款借据、还款计划书、展期协议、催还款通知书或其他债权债务凭证等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9.2 本合同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查阅而设,不对合同条款的内容和解释构成任何限制和影响。
19.3本合同一式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条:补充条款 郑重承诺:如到期未能按时足额向出借人偿还本金利息及所有应付款项,自愿接受有关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并不为法院强制执行设置任何障碍。
合同各方在协议签订时已经就各项条款进行充分协商,并知悉各条款的含义及各方法律责任。
出借人(签字):
借款人(签字):
保证人:
合同签订地:吉利区文化路立业大厦合同签署日期:二〇一三年 月 日
室
正式借款合同范文三出借人(甲方): 联系地址:
借款人(乙方):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保证人(丙方):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乙方因 向甲方借款,丙方愿意为乙方借款向甲方提供连带保证担保,现甲乙丙各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意见,供各方共同信守。
一、借款用途
二、借款金额
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额(大写)人民币 万元整(小写:¥ 元)。乙方指定的收款账户为:
开户银行: 账户名称: 账 号:
三、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以甲方实际出借款项之日起算,乙方应另行出具收条)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逾期未还款的,按本合同第八条处理。
四、还款方式
乙方应按照本协议规定时间主动偿还对甲方的欠款及利息。乙方到期还清所有本协议规定的款项,甲方收到还款后将借据交给乙方。
甲方指定的还款账户为:
开户银行:
账户名称:
账 号:
五、借款利息
自支用借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金额计算利息,在合同第三条约定的借款期内月利为_______,利息按月结算。借款方如果不按期还款付息,则每逾期一日按欠款金额的每日万分之八加收违约金。
六、权利义务
甲方有权监督借款使用情况,了解乙方的偿债能力等情况,乙方应该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乙方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借款,甲方有权收回部分借款,并对违约部分参照银行规定加收罚息。(乙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七、担保条款
1、乙方自愿用在 日内,与甲方一同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如到期不能归还甲方款项,甲方有权处理抵押品。乙方到期如数归还甲方款项的,抵押权消灭。
2、丙方自愿为乙方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限为自乙方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 年。保证担保范围包括借款本金、逾期还款的违约金或赔偿金、甲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八、逾期还款的处理:
乙方如逾期还款,除应承担甲方实现债权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支出之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外,还应按如下方式赔偿甲方之损失:逾期还款期限在30日以内的部分,按逾期还款金额每日千分之贰(2‰)的比例赔偿甲方损失;超过30日以上部分,按照逾期还款金额每日千分之贰点伍(2.5‰)的比例赔偿甲方损失。前款约定的损失赔偿比例,系各方综合各种因素确定。在主张该违约金时,甲方无须对其损失另行举证,同时双方均放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金调整请求权。
九、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对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出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份,双方各持_____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项下的一切形式的通知、催告均采用书面形式向本合同各方预留的地址发送,如有地址变更,应及时通知对方,书面通知以发送之日起三日届满视为送达。
甲方: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最正式的借款合同范文一
合同编号:______
贷款方:_______
借款方:_______
双方共同遵守国务院颁发的《借款合同条例》,并签订此合同。
第一条根据(项目计划批准机关及文号)批准借款方(项目名称及主要内容)项目,总投资___万元,其中自筹___万元,其它__万元,向贷款单位申请(贷款种类),贷款___万元。
第二条贷款方根据借款方以下借款用同意贷款___万元。贷款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贷款方按照各项贷款办法规定的利率档次,计息时间,向借款方计收利息。借款用途:购置设备___台(套)___万元;土建____平方米____万元;其它_____万元。
第三条贷款方保证在核准的贷款额度内,根据贷款合同约定的期限,及时供应资金,如因本身责任,不能按时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由贷款方按本项贷款利率档次加付___%
第四条借款方保证按照如下期限归还本金:
____年__月__万元、____年__月__万元、
____年__月__万元、____年__月__万元、
第五条借款方还本付息的资金来源,双方同意按有关规定,用下列资金还款:
1.贷款项目投产后新增加的所得税前利润___万元,
2.贷款项目投产后新增加的税金___万元,
3.自有资金(包括更新改造资金、新产品试制费和生产发展基金)___万元,
4.新增固定资产折旧___万元,
5.贷款项目交主管部门的费用___万元。
6.其它资金___万元。
第六条贷款方有权监督借款方按照批准的项目实施计划、设计方案和合同规定使用借款,未经贷款方同意,借款方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内容和借款用途,否则,贷款方有权收回或停止贷款,并对挪用的贷款部分加收利息____%。
第七条如借款方不能按期归还借款,由保证人或担保单位承担偿还本息的责任。
第八条本合同经借款方、贷款方、保证方签章后生效,至此项借款本息全部还清后终止。合同正本三份:借款方、贷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副本四份:报送人民银行一、二级分行,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税务局。
借款方:(单位)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职务、姓名)_____(签章)
贷款方:(单位)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职务、姓名)________(签章)
保证人:(单位)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
最正式的借款合同范文二
立合同单位:
___________(以下称借款方)
___________(以下称贷款方)
为了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贷款种类:
二、借款金额(大写):
三、借款用途:
四、借款利率:借款利率为月息千分之____按季收息,利随本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调整后的规定计算。
五、借款期限:
借款时间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借款实际发放和期限以借据为凭分__次发放和收回。借据应作为合同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1.还款资金来源:
2.还款方式:
七、保证条款:
借款方请_______________作为自己的借款保证人,经贷款方审查,证实保证人具有担保资格和足够代偿能力。保证人有权检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当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时,由保证方连带承担偿还借款本息的责任。必要时,贷款方可以从保证方的存款帐户内扣收。
八、违约责任:
1.签订本合同后,贷款方应在借款方提出借据___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将贷款放出,转入借款方帐户。如贷款方未按期发放贷款,依法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的贷款利息的__%计算,向借款方偿付违约金。
2.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部分,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如在使用借款中造成物资积压或损失浪费,或进行非法经营,贷款方不负任何责任,并有权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或从借款方存款户中扣收贷款本息。如借款方有意转移并违约使用资金,贷款方有权商请其他开户行代为扣款清偿。
3.借款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还款。如借款方需要将借款展期,应在到期前___日内向银行提出申请,有保证方的,还应由保证方签署同意延长担保期限,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后办理展期手续。如借款方不按期偿还借款,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逾期利息。如企业经营不善发生亏损或虚盈实亏,危及贷款安全时,贷款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九、其他:
除因《借款合同条例》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外,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据《借款合同条例》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在__天内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经各方签字后生效,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自动失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3份,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1份;合同副本__份, 报送__有关单位各留存1份。
借款方:(公章)贷款方:(公章)
法人代表:(签章)法人代表:(签章)
签约时间:年月日 签约地点:
最正式的借款合同范文三
借款方: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方:中国银行___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为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其项目已经有关部门批准,特向乙方申请____万美元(或其它外币)外汇贷款。按照贷款办法和有关规定,经乙方审查同意,为明确经济责任,特签订本借款合同。
第一条借款金额甲方确认向乙方借得现汇___万美元(或其它外币),买方信贷___万美元(或其它外币)。
第二条借款期限现汇___年__月。(从第一次用汇之日起到还清本息止)买方信贷____年__月。按本合同所附的用款计划(略),乙方保证及时提供。如因甲方未按计划用款而造成乙方组织外汇资金的利息损失,甲方按乙方规定支付外汇承担费。
第三条贷款利息率为年息,现汇为___%(或按中国银行总行公布的浮动利息计息),按__月浮动;买方信贷为___%,按___天计算。在借款期间,每半年计息期应计的利息,如甲方未能支付,由乙方直接借记甲方借款帐户内,实行复息计算。由于计息增加的贷款额,不占用贷款额度。
第四条借款使用:在引进的技术设备成交后,应将合同副本送交乙方,甲方委托乙方全权办理进口开证,审单付款等事务。甲方保证本合同项下的外汇,不挪作他用,如果发生挪用,其挪用部分,乙方加倍加收利息。
第五条借款偿还:甲方在借款期终止日,全部清偿贷款本息。甲方因故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归还借款时,由担保单位负责按期归还借款本息的外汇额度和相应等值的人民币(包括延期偿还的罚息)。对逾期未还的贷款部分,甲方同意加付__%的罚息。
第六条本合同所附的《用汇、还汇计划》和《还汇(款)保证书》及甲方担保单位出具的保函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在法律上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效力。
第七条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借款使用的有关情况、报表、资料,为乙方检查信贷工作提供方便。双方应积极合作,努力促成项目的早日建成投产。
第八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到期结清本项债权债务时终止。合同正式文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份,送__(有关单位)备案。 甲方:____(公章)乙方:中国银行______行(公章)
最正式的借款合同范文一
出借人(甲方): 联系地址:
借款人(乙方):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保证人(丙方):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乙方因 向甲方借款,丙方愿意为乙方借款向甲方提供连带保证担保,现甲乙丙各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意见,供各方共同信守。
一、借款用途
二、借款金额
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额(大写)人民币 万元整(小写:¥ 元)。乙方指定的收款账户为:
开户银行: 账户名称: 账 号:
三、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以甲方实际出借款项之日起算,乙方应另行出具收条)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逾期未还款的,按本合同第八条处理。
四、还款方式
乙方应按照本协议规定时间主动偿还对甲方的欠款及利息。乙方到期还清所有本协议规定的款项,甲方收到还款后将借据交给乙方。
甲方指定的还款账户为:
开户银行:
账户名称:
账 号:
五、借款利息
自支用借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金额计算利息,在合同第三条约定的借款期内月利为_______,利息按月结算。借款方如果不按期还款付息,则每逾期一日按欠款金额的每日万分之八加收违约金。
六、权利义务
甲方有权监督借款使用情况,了解乙方的偿债能力等情况,乙方应该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乙方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借款,甲方有权收回部分借款,并对违约部分参照银行规定加收罚息。(乙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七、担保条款
1、乙方自愿用在 日内,与甲方一同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如到期不能归还甲方款项,甲方有权处理抵押品。乙方到期如数归还甲方款项的,抵押权消灭。
2、丙方自愿为乙方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限为自乙方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 年。保证担保范围包括借款本金、逾期还款的违约金或赔偿金、甲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八、逾期还款的处理:
乙方如逾期还款,除应承担甲方实现债权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支出之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外,还应按如下方式赔偿甲方之损失:逾期还款期限在30日以内的部分,按逾期还款金额每日千分之贰(2)的比例赔偿甲方损失;超过30日以上部分,按照逾期还款金额每日千分之贰点伍(2.5)的比例赔偿甲方损失。
前款约定的损失赔偿比例,系各方综合各种因素确定。在主张该违约金时,甲方无须对其损失另行举证,同时双方均放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金调整请求权。
九、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对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出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份,双方各持_____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项下的一切形式的通知、催告均采用书面形式向本合同各方预留的地址发送,如有地址变更,应及时通知对方,书面通知以发送之日起三日届满视为送达。
甲方: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约日期: 年__ _月_ _日
最正式的借款合同范文二
合同编号:
甲 方(债权人):
证件种类及证件号码:
住 所:
联 系 电 话:
乙 方(债务人):
证件种类及证件号码:
地 址:
联 系 电 话:
丙方(保证人)
保 证 人 一:
证件种类及证件号码:
地 址:
联 系 电 话:
保 证 人 二:
证件种类及证件号码: 地 址: 联 系 电 话:
合同各方当事人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本原则,就乙方向甲方借款事
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借款金额和期限
1、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大写)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限为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
起止日与划款凭证记载起止日不一致时,以放款时的划款凭证所记载实际起止日为准。还款时间以还款当天17:00为准,如超过当天17:00,则视为第二天还款。如遇节假日,乙方可以选择该节假日前一个工作日还款;或可以选择顺延至该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同时按本合同约定利率补足顺延时间的利息,利息按天计算。
2、本合同项下借款用途为: 。 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借款资金用于有价证券、期货等方面的投机经营及股本权益性投资,不得用于其他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领域;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借款用途或将借款挪作他用。
二、借款支付方式
乙方指定甲方或甲方的委托人将借款划付至如下帐户:
开户行:
户 名:
账 号:
三、借款利率及利息支付方式
利息计算时间从甲方实际划付款项之日起至借款归还至甲方划款账户之日止,利率为 。每月1号前支付利息一次,不足一个月,在归还本金之日将本金和利息一并付清。
四、违约责任
1、乙方应于 年 月 日之前归还甲方借款。如乙方未按约定期限(含甲方单方面宣布提前到期)还款,则乙方构成违约,每逾期一日,乙方按逾期还款金额千分之二承担罚息。
2、在乙方未还清上述欠款前或还款期限届满之前,甲方认为乙方发生可能或实际影响或损害甲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权益的行为或/和事实,甲方有权单方面宣布本协议提前到期并要求乙方立即提前偿还全部借款,而无须为正当行使上述权利所引致乙方的任何损失负责。
五、保证部分
1、保证担保的范围:丙方就本合同项下乙方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违约金以及甲方实现债权而发生的的全部费用承担保证责任。
2、甲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财产或证据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鉴定费、调查取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3、保证期限:保证期限为本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保证期限内,甲乙双方就借款期限延长的,丙方自愿就延长期间的债务继续承担保证责任而无需另行签订书面的保证合同和/或保证条款。保证期间内,甲方依法将其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丙方自愿在原保证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而无需另行签订书面的保证合同和/或保证条款。
4、保证方式: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若保证人为多人的,各保证人之间共同承担无限连带保证责任。
六、乙方、丙方的陈述与保证
1、乙方、丙方是独立民事主体,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责任。
2、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并经过所有必须的同意、批准及授权,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3、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甲方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合法有效的。
4、乙方、丙方未隐瞒已经发生或即将发生的有可能影响甲方接受其为债务人、保证人的下列事件:
4.1 存在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非诉讼法律纠纷、行政处罚、争议; 4.2 存在重大债务及/或有负债; 4.3 存在尚未披露向第三人担保之情形; 4.4 其他业已影响其财务状况及履约能力的情况。
七、各方权利义务
1、在借款期限内,甲方对乙方、丙方的资信情况有知情权,有权对乙方、丙方进行监督、检查,乙方、丙方应积极配合,并及时提供甲方要求的一切资料及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和信息是真实、完整、准确和合法的。
2、有下列任一事项时,乙方、丙方应当至少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甲方:出售、赠与、出租、出借、分割、转移、抵押、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重要资产及全部或部分资产。在本合同项下债权得到全部清偿前,除非得到乙方书面同意,否则不应采取上述行动。
3、乙方、丙方应当在下列事项发生或可能发生之日起七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3.1 资信情况发生变化:乙方、丙方为自然人的,指乙方、丙方所提供的身份情况、居住情况、婚姻情况、收入情况、工作情况、不动产等资产情况、联系方式等发生变更;
乙方、丙方为法人的,指乙方、丙方法定代表人、股东、公司经营地址、电话号码、资本构成、股东构成、重要资产、对外投资等发生变化。
3.2 涉及重大诉讼案件,或主要资产被采取了财产保全或其他司法强制措施。
3.3 为第三方提供保证,并因此而对其财务状况或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4、借款期间,乙方、丙方(自然人)移民国外或乙方、丙方(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股东移民国外的,应于移民之前两个月书面通知乙方,若甲方认为上述移民行为影响到乙方债权实现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增加其他甲方认可的抵押措施。
5、借款期间,乙方、丙方发生意外情况,造成乙方、丙方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无法履约的,应由乙方、丙方的合法继承人或财产代管人在借款人财产范围内继续履行乙方、丙方已借款项的还款义务。
6、双方对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八、合同生效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项下各条款间相互独立,各条款的效力不受其他条款的影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九、合同终止
当乙方付清全部款项。将款项通过网上银行、转账、电汇或现金的方式汇至或存入甲方账户,汇款或转账、存款凭证即为还款凭证;甲方接到乙方所归还的款项,经核定本金、利息及服务费结清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十、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争议提交甲方住所地法院管辖。
十一、权利主张方式
1、乙方、丙方未依约履行责任的,甲方通过邮寄送达方式送达权利主张函件通知乙方或丙方履行,投邮第三日即视为送达。乙、丙方邮寄地址为本合同之首页所列地址,若地址变更须及时(24小时内)通知甲方,否则,甲方不承担通知不能的责任。
2、签订本合同后,乙方自愿与甲方到甲方指定公证处进行公证,并办理本合同的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乙方、丙方经甲方通过邮寄方式或法律认可的其他送达方式通知后仍拒不履行的,甲方有权在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公证处出具强制执行证书,向甲方所在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公证的全部费用及申请强制执行的全部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未公证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十二、其他条款
1、本合同一式 份,当事各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署。
十三、其他约定事项: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丙方:
丙方一(签章): 丙方二(签章):
最正式的借款合同范文三
合同编号:
出 借 人:
身份证号:
地 址:
联系电话:
借 款 人:
营业执照号: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保证人:
营业执照号: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本合同各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诚信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借款条款
第一条:借款金额和期限
1.1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 ¥ )。在上述借款总金额的额度范围内,出借人可以根据自己的资金状况和借款人的资金需求,分次提供借款。
1.2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为肆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若借款期限届满日为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1.3借据显示的实际借款金额、借款日与、到期日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借据为准。借据
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合同
第二条:借款利率和利息
借款利率为月息 (实际借款利率与借据不一致的,以借据为准),实际付款日期早于或者迟于上述约定日期的,以借款人实际占有借款的时间计算利息。
第三条: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于 ,借款人应合法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或用于违法活动。
第四条:支付方式
4.1 借款人提取借款,由出借人现金交付给借款人或转账付给借款人约定的存款账户:
名称: 开户银行: 卡号:
4.2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借款借据。
4.3 出借人可以委托他人向借款人指定的账户中支付借款。
第五条:还款方式
5.1 合同各方协议选择以下第 1 种还款方式:
1、按月还息,到期结清本息,一次性还清本金。2、按月还息,分批结清本金。
5.2 借款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结息日和还款日足额存款至出借人指定的账户(见还款计划 书)。借款人须保留银行存款或转账凭据作为还款、付息的凭证。
5.3 出借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收取款项及利息。
担保条款
第六条:保证
6.1保证人自愿就保证范围内所有债务向出借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6.2保证期间为本合同项下借款到期之日起两年内。
第七条:物的担保
7.1应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可以提供自身或者他人财产办理抵押、质押等其他担保,并承担相应担保责任。
7.2 物的担保须另行签订书面担保合同,并办理相应登记。
7.3 出借人在确认实际取得抵押权或者质押权后,方可依照本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
第八条:担保范围
本合同项下全部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补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缴费、公证费、诉讼费、律师费、执行中涉及的所有费用)和出借人向第三方支付的担保费、咨询费、中介费等其他应付费用。
承诺与确认
第九条:出借方承诺与确认
9.1出借人保证自己所出借款项的来源合法。
9.2在约定的期限或者担保措施相关的手续办理完毕后,出借人于三个工作日内按本合同约定向借款人交付借款。
第十条:借款方、保证人承诺与确认:
10.3借款人提供给出借人、第三方审查机构的资料真实、合法,并愿意承担因资料不实、故意欺诈等行为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10.4借款人同意接受出借人或者委托的第三方监督其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积极配合与协助各方对其(包括借款前后的)生产经营和资金财务活动进行检查、调查和监督并如实介绍情况,必要时依照要求提供动态经营数据信息。
10.5借款人按要求及时如实提供财务报表资料,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财务状况分析说明、注册会计师查账审计报表以及有关附表、报表附注等有关材料,并确认数据的真实性。
10.6借款人愿承担本合同项下的有关费用,包括在签订合同、履行合同以及违约后通过仲裁机构、司法机构、第三方中介机构等产生公证费、评估费、保险费、咨询费、中介费、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所有费用。
10.7借款人、保证人未经出借方同意,不得进行承包或租赁经营、合并或兼并、部分或全部股份制改造、分立或联营、合资合作、产权转让、资产或债务重组、设立子公司或对外作股权式投资以及申请停业、歇业、解散等行为。
10.8借款人未经出借方的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对企业章程和经营范围进行重大变动,不得擅自出售、出租、转移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其资产的全部或大部分;也不得擅自为第三方提供足以对其财务状况或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担保。
10.9借款人、保证人如发生对其正常经营构成危险或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事件,包括涉及重大诉讼事项、强制执行、破产、财务状况的恶化等有关事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各方。
10.10借款人、保证人变更住所、通讯地址、营业范围、法定代表人等重要工商登记事项的,应在有关事项变更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出借人。
10.11 借款人到期不能履行还款义务,保证人在本合同约定期限内向出借人支付应付所有款项。
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义务的,应根据法律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出借人的责任
出借人因自身原因未按约定日期向借款人交付资金,给合同其它各方造成损失的,出借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但是因借款人、保证人、其他担保人以及相关机构原因,未能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延误付款的,或者出借人虽然未按照约定日期付款,借款人同意并出具借据的,视为对借款期限重新约定,出借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借款人、保证人的责任
13.1 借款人如需提前偿还借款,应提前十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出借人、保证人,并向出借人支付相当于一个月的利息的补偿金。
13.2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或者未按约定支付利息的,出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提前收回借款;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约定的利率的2倍计收。
13.3借款人、保证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偿还借款,造成出借人或者出借人委托的第三方上门催收或通过律师函告催收的,每催收一次,支付1000元的催收费用及差旅费;经催收后借款人、保证人仍不履行还款义务或无力还款的,借款人、保证人应向出借人支付应付金额30%的违约金,并依照借款本金的百分之五支付补偿金,逾期期间利息依照双方约定利息的2倍计算。
13.4 在合同期间,借款人、保证人未履行合同义务,导致出借人采取相关追偿措施的,债务人及保证人应依法支付债权人由此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其中律师费依照行业标准和惯例分阶段(即一审、二审、执行、或者再审等)收取,每一阶段约定律师费为 (¥ );如果依照公证机关强制执行证书申请法院执行的,律师费以一个阶段标准收取。其他费用以相关机构提供的票据为准。
14.4 因借款人未能如期向出借人还款或者支付利息,导致保证人、其他担保人或者其他第三人代为偿还的,借款人及担保人的相应担保责任不免除,代偿人可以向其提出追偿,追偿的范围包括本条款项下所有违约责任内容。
其他约定
第十四条:转让
14.1 出借人可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给其他方,并书面通知借款人、保证人或者其他担保人。
14.2 未经出借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保证人、其他担保人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转让给其他方。
第十五条:委托
15.1 出借人可以委托第三方对借款人进行信用评价、资料审核、项目评估、资产评估、借款后监督和催收、清收等事宜,必要时由借款方向出借方指定的第三人出具授权委托书,办理具体的公证、评估、转让等事宜,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借款方承担。
15.2 出借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支付出借款、收取款项和利息。
第十六条 独立性
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条款无效或被撤销,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其他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七条: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17.1本合同自各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7.2借款人如要求借款展期,经出借人、担保人审查书面同意展期,并由各方签订相关的展期协议后,本合同项下借款才相应展期;在各方签订展期协议前,本借款合同继续执行。
17.3本合同生效后,除合同已有约定外,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确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经各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17.4 本合同签订后,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策变化等行为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合同自动终止。
第十八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各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合同签订地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其他
19.1本合同项下借款借据、还款计划书、展期协议、催还款通知书或其他债权债务凭证等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9.2 本合同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查阅而设,不对合同条款的内容和解释构成任何限制和影响。
19.3本合同一式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条:补充条款 郑重承诺:如到期未能按时足额向出借人偿还本金利息及所有应付款项,自愿接受有关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并不为法院强制执行设置任何障碍。
合同各方在协议签订时已经就各项条款进行充分协商,并知悉各条款的含义及各方法律责任。
出借人(签字):
借款人(签字):
贷款方:中国___银行___分(支)行(或信用社);
法定代表人: _______
职务:________
地址:_______
邮码:_______
电话: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单位或个人);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保证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邮码:___
电话:____
借款方为进行生产(或经营活动),向贷款方申请借款,并由作为保证人,贷款方业已审查批准,经三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期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贷款种类
第二条 借款用途
第三条 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元整。
第四条 借款利率为月息千分之,利随本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新规定计算。
第五条 借款和还款期限
1.借款时间共年零个月。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借款分期如下:
贷款期限
贷款时间
贷款金额
第一期
___年___月___底前
元
第二期
___年___月___底前
元
第三期
___年___月___底前
元
3.还款分期如下:
归还期限
归还时间
还款金额
还款时间利率
第一期
年 月底前
元
第二期
年 月底前
元
第三期
年 月底前
元
第六条 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1.还款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
2.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保证条款
1.借款方用______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品由贷款方退还借款方。
2.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3.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4.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
5.有保证人担保,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款方追偿的权利,借款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第八条 约定条款
由于经营管理不善而关闭、破产,确实无法履行合同的,在处理财产时,除了按国家规定用于人员工资和必要的维护费用外,应优先偿还贷载。由于上级主管部门决定关、停、并转或撤销工程建设等措施,或者由于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经向贷款方申请,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并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借款方的违约责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
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应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贷款方的违约责任
1.贷款方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应与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2.银行工作人员,因失职行为造成贷款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应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 合同变更或解除。
1.本合同非因《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发生,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2.当事人一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各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份,报送等有关单位(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贷款方:________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银行帐户:______________
保证方:________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
一、合同有效期为___年,从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劳动合同期满,在双方同意的条件下,可续签合同。
二、职责要求:
(1)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指挥,按其职位要求及公司的制度,努力做好工作。
(2)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调换乙方的工作岗位。
(3)乙方必须按《公司员工手册》的全部内容和条款,严守公司规章制度。
(4)乙方每周六天工作制,每天工作时间由甲方安排,当工作需要乙方加班时,甲方需补偿相应的假期。
三、劳动报酬:
(1)固定工资____元/月
(2)绩效工资____元/月
(3)补贴共____元/月
(4)提成奖金:完成核定月度销售任务分,可获奖金____元。超出月度销售任务部分,提成____元。
(5)完成全年销售任务(月度销售任务 x12),于农历新年前,可获年终奖金 .
(6)所得税或个人收入调节税由乙方负担。
(7)按公司经营情况及员工对业务熟练程度,工作所业绩,在适当时间考虑调整职位及薪酬。
(8)甲方每月5日如期发放货币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
(9)所辖的人员聘用、调动、解雇均须以书面形式知会公司并征得公司同意。
(10)签约起,若未满一年可按比例执行。
四、福利及劳动保险:
(1)员工服务满一年,可依下列规定给予带薪年假:a、工作满一年以上未满三年者:每年5日b、工作满三年以上未满五年者:每年10日c、工作满五年以上未满十年者:每年14日d、工作满十年以上者,每满一年递增一日,但总数不超过30日。
(2)乙方享有国家法定公众假期,如因业务需要在法定假日不能休假,可由甲方安排在该法定假日前后六十天内补放。
(3)乙方因病,实行计划生育,分娩及婚事、丧事等,按本公司制定的具体办 法处理。
(4)乙方请事假,须有正当理由及以书面申请和经有关部门主管批准方为有效,甲方不发给事假期间薪酬。
(5)因公伤残、死亡,则按公司购买的有关保险规定及本公司制定的具体办法办理。
(6)社会劳动保险条例,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7)乙方自行解决当值时的工作餐。
五、续订、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1)合同期届满即告终止。如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合同。
(2)如甲方因经营情况变化,调整经营任务,或者乙方因个人原因要求变更合同条款,经合同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并由双方签字(盖章)如甲方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解除劳动合同,并不作任何补偿,同时也取消年终奖金。1、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2、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泄露商业秘密,对甲方利益造成损害的。3、乙方的行为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4、乙方不能胜任工作,连续2个月未能完成月度销售任务。5、不按公司规定的销售方式及违反公司的核定价格进行销售活动。6、借故不参与公司的大型对外活动,不服从公司的工作安排,工作不合作,损人利已。7、对外的销售活动中故意损害公司的形象,私自向客户提出公司合约外的任何个人要求。8、兼任公司外的任何职务及销售公司外的任何产品。9、不按公司制度定期以书面形式向直属上司如实汇报工作,弄虚作假。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但须提前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满后确实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不能履行,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3)若甲方因不可预见的意外因素,造成严重财政困难时的正常裁员,可单方面终止合同,一旦意外因素得到克服,财政状况好转而需要增员时,甲方应优先考虑乙方。
(
4)劳动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的。
七、本合约期满,如果双方续约,则应另行协商确定续约的条件和支付,以及乙方的工作职责和目标。
八.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甲方不按劳动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九.乙方非依据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情况外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须以十天薪酬为代通知金,但不免除乙方应依约承担的赔偿责任。乙方承担的赔偿责任的范围包括:
(1)甲方为招收录用乙方而直接支付的费用。
(2)甲方为乙方支付的教育、培训费用。
(3)对甲方的生产、经营和工作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及其附件中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乙方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甲方可依约追究其违约责任。
十、保密和不竞争
(1)所有因履行本合同而由甲方向乙方提供或披露或由乙方从甲方获得的技术和商业秘密,包括甲方的供应商、客户关系、营销方法和销售组织等,均属保密范畴,乙方承担保密义务并保证不会将它们用于本合同以外的用途。
(2)在本公司期内或续约期内,乙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参与与甲方业务有竞争关系的业务或组织。作为甲方支付约满酬金的代价,乙方在本合同期满后一年内不得直接或间接与甲方业务竞争。
十一、 乙方辞职经甲方批准后或被甲方解雇者,应将公司的一切物品、证件、文件及有关资料及其复印件交回公司,方可办理离职手续。乙方应以甲方的信誉及利益为重,不得对外泄漏业务上的机密,以及从事有害甲方声誉及业务进展的事项。如乙方给予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工作遭受破坏,乙方应承担赔偿的责任及应负法律的责任。
十二、甲方制定的《员工手册》为本合同的附属文件,与本合同有同等约束力。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签约双方各执一份。
十三、因本合同履行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应将争议提交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国籍: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___
地址:_____邮政编码:_____联系电话:_____
委托人:_____国籍:_____电话:_____
地址:_____邮政编码:____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国籍: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___
地址:_____邮政编码:_____联系电话:_____
委托人:_____国籍:_____电话:_____
地址:_____邮政编码:_____
第一条 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_____;位于第_____层,共____(套)(间),房屋结构为_____,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其中实际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平方米),房屋用途为_____;该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该房屋内部附着设施见附件二;(房屋所有权证号、土地使用权证号)(房地产权证号)为____.
第二条 房屋面积的特殊约定。
本合同第一条所约定的面积为(甲方暂测)(原产权证上标明)(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如暂测面积或原产权证上标明的面积(以下简称暂测面积)与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的面积有差异的,以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以下简称实际面积)为准。
该房屋交付时,房屋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的差别不超过暂测面积的±___%(不包括±___%)时,房价款保持不变。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差别超过暂测面积的±_____%(包括____%)时,甲乙双方同意按下述第_____种方式处理:
1.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天内将
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_____利率付给利息。
2.每平方米价格保持不变,房价款总金额按实际面积调整。
第三条 土地使用权性质。
该房屋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_____;土地使用权年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转让批准文件号为_____;该房屋买卖后,按照有关规定,乙方(必须)(无须)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第四条 价格。
按(总建筑面积)(实际建筑面积)计算,该房屋售价为( 币)每平方米___元,总金额为( 币)___亿___千___百___拾___万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
第五条 付款方式。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 币)___亿___千___百___拾___万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并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日内将该房屋全部价款付给甲方。具体付款方式可由双方另行约定。
第六条 交付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将该房屋的产权证书交给乙方,并应收到该房屋全部价款之日起_____日内,将该房屋付给乙方。
第七条 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利息。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_____计算。逾期超过____天后,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届时,甲方有权按下述第____种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乙方据实赔偿。
2.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八条 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
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给乙方使用,乙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款向甲方追究违约利息。按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月利息在_____个月内按_____利率计算;自第_____个月起,月利息则按____利率计算。逾期超过_____个月,则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按下列第_____种约定,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甲方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甲方据实赔偿。
2.甲方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九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在乙方实际接收该房屋之日起,甲方协助乙方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如因甲方的过失造成乙方不能在双方实际交接之日起_____天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已付款的_____%赔偿乙方损失。
第十条 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易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一条 因本房屋所有权转移所发生的土地增值税由甲方向国家交纳,契税由乙方向国家交纳;其他房屋交易所发生的税费除另有约定的外,均按政府的规定由甲乙双方分别交纳。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三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 甲、乙一方或双方为境外组织或个人的,本合同应经该房屋所在地公证机关公证。
第十五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甲、乙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
第十六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经_____公证(指涉外房屋买卖))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条 本合同连同附表共_____页,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_____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
)
乙方(签章)
甲方人(签章)
乙方人(签章)
___年___月___日
___年___月___日
签于_____
签于_____
附件一:房屋平面图(略)
关键词:非正式员工;劳动合同法
一、引言
在我国,很多企业在劳动合同的签订方面存在着不规范的行为,很少有企业和员工签订较长期的合同,《劳动合同法》从法律的角度,限制了劳动合同短期化。劳务派遣在我国已经有了一定的发展,现在我国的劳务派遣形式多样,但是仍然存在着种种不规范。《劳动合同法》首次从法律的角度对劳务派遣进行了规制。随着经济的多元化发展,非全日制用工成为当前一种灵活雇佣的形式,《劳动合同法》对非全日制用工做了明确定义和规范。
二、有关劳务派遣的规定
目前我国劳务派遣发展迅速,但侵害劳动者权益的情形较为普遍。考虑到劳务派遣涉及到三方的权利义务,《劳动合同法》设专节进行了规范。
第一,规定设立劳务派遣公司注册资金不得少于50万元,资金应当一次到位。同时明确劳务派遣单位必须与被派遣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并承担用人单位的义务,且必须签订两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工作期间支付最低工资等,加大劳务派遣单位的责任,促使劳务派遣市场的合理化和规范化。
第二,针对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责任不清的问题,《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几项措施:一是规定用工单位必须履行的义务,包括提供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告知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福利待遇,进行岗位培训,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二是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应订立劳务派遣协议,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违约责任等。三是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四是规定了被派遣劳动者一些权利,包括要求同工同酬的权利、工资正常调整的权利、对劳务派遣协议的知情权、工资不被克扣的权利、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的权利等。
劳动合同法中规定了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的条款。这说明劳务派遣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合同的时候,应该在合同中写明工作地点工作内容等,那么就意味着劳务派遣单位应该在与劳动者签订合同之前就与企业签订了协议。但是却没有指出现在存在的先招募大量的劳动者后,再与企业签订用工合同的劳务派遣单位的行为是不是属于劳务派遣。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两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在无工作期间需支付不得低于劳务派遣单位所在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也就是说劳务派遣单位很可能与企业签订的是一年的用工协议,但它却需要与劳动者签订为期两年的合同,当劳务派遣单位与企业的协议到期后,剩下一年的时间就需要劳务派遣单位向劳动者支付薪酬。可见国家出台劳动合同法的目的之一就是减少失业率,使得尽可能多的劳动者有最低工资。然而这有可能伤及劳务派遣单位的利益,所以其实施难度非常大。也许等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以后,劳务派遣单位就不复存在了。
同时劳动合同法还规定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续订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这就意味着,劳务派遣机构与劳动者签订两次两年期限的合同后,就需要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那么在劳动者的劳动生涯中,如果劳务派遣机构没有派遣任务,他就需要支付劳动者的薪酬。由于劳务派遣规模较大,巨额的薪酬它必然不会承担。也许将来劳务派遣单位会彻底的消失,但是非正式就业的普遍化需要中介机构,将来的劳务派遣将以外包机构等其他形式出现。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工企业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很多企业使用非正式员工的最大原因就是节约劳动力成本。劳动合同法的出台将促使企业雇佣正式员工以节约成本。这样非正式员工利益不仅得不到保护,反而会导致失业率上升。又或者,这一个规定最终成为一纸空文,得不到有效实施。
三、有关短期契约工的规定
现在的研究一般将非正式员工分为三类,合同在一年以内、劳务派遣工、非全日制用工。对于合同在一年以内的短期契约员工,《劳动合同法》并未有明确的规定。
在雇用短期契约形式的非正式员工方面最突出的一个问题时也经常采用劳动合同一年一签的旧观念,以往企业在管理中,为了实现劳动关系的短期效益,减少用人成本和避免用工管理的不便,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上一般采取一年一签的方式。但《劳动合同法》于2008年1月1日生效执行后,企业要慎重使用一年一签的方式。
《劳动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用人单位初次施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可以被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所以,企业在延用一年一签劳动合同的管理方式,势必在平衡角度上将企业置于被动。因此,改变劳动合同一年一签的旧观念,探索中长期用工思路是企业当前的战略要求。
四、有关非全日制用工的规定
近年来,以小时工为主要形式的非全日制用工发展较快。这一用工形式突破了传统的全日制用工模式,适应了用人单位灵活用工和劳动者自主择业的需要,成为促进就业的重要途径。为了规范用人单位非全日制用工行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非全日制就业健康发展,劳动保障部于2003年了《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发[2003]12号)。《劳动合同法》在总结这一政策执行情况的基础上,从法律层面上对非全日制用工做出特别规范。
(一)非全日制用工定义
所谓非全日制用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68条的规定,定义为: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这种方式主要是指钟点工以及一些兼职工作,非全日制用工方式也是很普遍的。
(二)非全日制用工签订书面合同情况
对于全日制用工的,用人单位必须和劳动者签署书面的劳动合同,否则,将会受到支付双倍工资等严厉的惩罚。对于非全日制用工方式,劳动合同法第69条明确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方式可以不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这也是与其短期性、即时结清性以及相对简单性的特点相符合的。在这种用工方式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主要是工资支付关系,权利义务较为简单,而且一般的履行期限可能只是几天的时间,因此,允许双方订立口头协议,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后,无须签署书面的劳动合同。从劳动者维权的角度讲,如果条件许可,应尽量签署书面的劳动合同。
(三)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在多家单位同时工作的情况
对于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在其和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未依法终止、解除之前,不得再和其他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这属于工作关系的排他性。
但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则与此相反,享有和多家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权利,这个规定也是和非全日制用工方式的特点相符合的。当然,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的上述权利也并非毫无限制的,其必须保证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四)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资支付规定
非全日制用工的方式下,主要是按照小时数计算工资,当然双方也可以约定按周、按月或按工作量计算工资。不论是小时工资还是计件工资,具体数额双方协商确定,但按照劳动合同法第72条的规定,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按小时计算工资,可以类推出相应的小时工资加以比较。工资结算可以每天即时结清,也可以约定每周一结,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这一规定的提出解决了现实生活中有关在校大学生、离退休人员的用工,是否受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的约束的问题。根据劳动部1995年制订的《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一直以来认为大学生兼职不受劳动法调整,对于其报酬可以双方约定,不受最低工资标准的约束。离退休人员在实践中,也一直是按劳务关系处理。在新法实施后,上述情形用工,也应受到本法的约束和保障。
(五)非全日制用工试用期的规定
非全日制用工由于履行期限相对较短,因此,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非全日制用工不存在试用期,即使双方做了试用期的约定,也是无效的,一律按照正常用工期看待。
劳动合同的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劳动关系还处于非正式状态,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适合自己的要求进行了解的期限。一般而言,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劳动报酬往往低于劳动合同中约定对同一岗位的工资,以致于很多单位把试用人员当成廉价劳动力,甚至利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相对容易的特点,频繁地更换试用人员,加重了劳动关系的不确定性,也增加了劳动者的经济负担。非全日制用工本来就属于灵活用工形式,劳动关系的不确定性比全日制用工要强,而且非全日制劳动者的收入也往往低于全日制职工,所以更应该严格控制试用期来加强对非全日制劳动者的保护。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约定了试用期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试用期的期限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六)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关系的终止情况
非全日制用工具有灵活性,这也是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相对简单的权利义务相对应的。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无需提前通知。而且在非全日制用工状态下用人单位提出终止的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这有别于全日制用工。
本法是第一次用法律形式确定非全日制用工,较其他国家的定义,本法界定标准较严。非全日制用工是与全日制用工相对的概念,在我国出现的时间不长,但呈现出较快增长的趋势,劳动合同法针对其特点设专节做了相应的规定。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提出终止用工,终止用工应该通知另一方。书面通知、口头通知均可。任何一方提出终止用工都不用向对方支付经济补偿。为了更好地利用非全日制用工的灵活性,从而促进就业,促进劳动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劳动合同法对非全日制用工的终止做出了比全日制用工更为宽松的规定。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本法所指的“终止用工”既包括因劳动合同期届满而导致的终止,也包括劳动合同期没有届满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五、结论
国家立法机构本着减少失业率,规范就业市场的目的,出台了《劳动合同法》,这是对我国立法制度的一个补充。但是国家立法机构还需要对其进行更好的补充解释,各地方政府也需要出台严密严格的实施细则来保证它的实施,执法机构应该进行严格的监管,同时这更离不开企业的配合。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正式开始实施,我们希望能够看到这部法律很好的实施,真正的解决了非正式员工雇用中的许多不合理的现象,规范非正规就业,更好的保护非正式员工的权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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