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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水源应急预案精品(七篇)

时间:2022-03-02 16:39:59

饮用水源应急预案

饮用水源应急预案篇(1)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建立健全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高市政府应对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及时有效地处理对饮用水源构成威胁或造成污染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减轻事件造成的危害,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环境安全,保护人民群众身心健康,促进我市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环保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源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政办函[]222号)及《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市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指导思想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规范各类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生产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生产活动秩序,对突发环境事件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就近应急;坚持快速反应、有效处置、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坚持防治结合、以防为主、加强协调、健全机制。

1.4基本原则

按照“以人为本,饮用水源安全与保护优先”的基本原则,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工作方针,以属地管理为主,各级政府对管辖范围内的饮用水源污染事件负总责的前提下,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加强合作。

1.5适用范围

根据《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所划定的范围,市内一切集中式供水水源地发生的污染事故的控制和处置行为,均适用本预案的规定,具体包括:

(1)生物性污染。一切以饮用水源为传播途径的致病微生物和寄生虫等污染饮用水源事件,由此可能导致腹泻病、伤寒、霍乱、甲型肝炎等(肠道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2)化学性污染。一切剧毒、有毒、有害化学物品(如氰化物、砷、汞、六价铬、亚硝酸盐、农药、氨氮、石油类、磷等)污染饮用水源事件,可能损害人体健康甚至危及生命。

(3)其他突发事件。如自然灾害引发干旱、洪水、季节性断流、蓄意投毒等。

1.6污染事件分级

根据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性及紧急程度,分为特别重大饮用水源环境事件(Ⅰ级)、重大饮用水源环境事件(Ⅱ级)、较大饮用水源环境事件(Ⅲ级)和一般饮用水源环境事件(Ⅳ级)四级。

1.6.1特别重大饮用水源环境事件(Ⅰ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饮用水源环境事件:

Ⅰ级(特大):因危险化学品(含剧)贮运中发生泄漏或补给水源严重污染,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100人以上的污染事故;因环境突发事件使重要城市主要饮用水源地取水中断,严重影响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和人民群众正常生活的污染事故。

1.6.2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饮用水源环境事件:

Ⅱ级(重大):因环境突发事件造成饮用水源污染,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污染事故;因重要河流、水库大面积污染使县级以上含县级城镇饮用水源地取水中断,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污染事故。

1.6.3较大饮用水源环境事件(Ⅲ级)

Ⅲ级(较大):因饮用水源污染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50人以下;使主要乡镇饮用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1.6.4一般饮用水源环境事件(Ⅳ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饮用水源环境事件:

Ⅳ级(一般):因饮用水源污染造成3人以下死亡;使村饮用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组织体系

2.1.1市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组织体系由市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饮用水源应急指挥部”)、市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处置组(以下简称“市饮用水源现场处置组”)、市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家技术组(以下简称“专家技术组”)组成。

2.1.2市级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机构及职责

市饮用水源应急指挥部

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部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环保局局长、市卫生局局长、市水利局局长,事故发生地的区、县长

成员: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建委、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气象局、饮用水源地保护管理等单位相关负责人。

主要职责:(1)负责全市饮用水源地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总体协调和组织指挥,提供和解决处置应急事故所需的人员、设备、车辆、物资,提供必要的物资及技术保障等;

(2)统一协调,做好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组织工作;

(3)建立健全我市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技术档案,组织监察和监测人员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建立市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家技术组,提供科学决策意见;建立和完善市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警机制,组织制定应急预案;负责与上下级和其它相关部门的报告、指示和协调工作;对外统一市级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信息;

(4)协调联络市饮用水源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遇到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污染、投毒事件时,及时了解情况,参考专家组意见及时制定处理意见。

2.1.3市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处置组

组长:市环保局局长或市卫生局局长(视污染事件性质而定。

成员: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建委、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气象局、饮用水源地保护管理单位等相关工作人员。

主要职责:

(1)按照市饮用水源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命令和指示,落实饮用水源突发环境污染、投毒事件的现场应急指挥工作;

(2)负责饮用水源应急指挥部各成员部门的协调工作。协调四区、三县政府成立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做好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

(3)负责及时将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信息上报市饮用水源应急指挥部;

(4)市饮用水源现场处置组到达现场,成立应急救援小组、卫生医疗救护小组、应急监察小组、应急监测小组、交通运输保障小组、后勤物资供应小组、信息通信保障小组,确保应急救助等工作的顺利、有序开展,使物资得到及时供应,信息通信畅通。

2.1.4专家技术组

市饮用水源应急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从《市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专家组档案中选取适当的专家临时组成。

主要职责:根据突发事件污染程度、危害范围、发展趋势和形势动态,作出科学预测和判断,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对污染区域的隔离与解禁、人员防护等重大防护措施的决策提供技术咨询;参与制定并提出应急监测及应急处理方案;指导应急队伍进行应急处理与处置;指导环境应急工作的评价和事件中长期环境影响评估。

2.1.5区县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

各区县政府及各工业园区管委会成立相应的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辖区内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理。

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指挥坚持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较大以上(含较大)的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市成立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一般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由事发地区县政府成立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必须服从现场救援指挥部的指挥,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为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2.2各有关部门职责

2.2.1环保部门(市环保局)

受理饮用水环境污染投诉,负责污染事故的现场监测,协同相关部门分析原因,判明污染物,评估污染程度和污染范围,提出处理建议,防止污染扩大;对污染事故进行调查取证,依法对责任人作出处理;负责跟踪污染动态情况,对建立和解除污染警报的时间、区域提出建议;对环境恢复、生态修复提出建议措施。

2.2.2公安部门(市公安局)

负责维护事故现场治安秩序,污染区域的交通管制工作,参与事故现场处置和调查处理,对饮用水源突发事件中的抢险救援等处置工作。组织对突发环境事件涉嫌刑事犯罪的侦查、鉴定工作;密切注视事件动态,依法、及时、妥善处置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社会稳定有关的突发事件,清理和维护交通秩序,加强消防措施,维护事发地的社会治安;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污染调查,落实各项强制隔离和人员紧急疏散撤离措施,保障应急工作顺利进行。

2.2.3卫生部门(市卫生局)

负责组织开展受污染病人的救治,保证救治药品和救护器材的供应,组织对可能造成传播的疾病病人进行隔离,流行病学调查,相关的病原体的检测、检查,及时为地方卫生部门提供有效支持。

2.2.4水利部门(市水利局)

负责配合市饮用水源现场处置组做好涉及地表水、地下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工作;负责现场处置工作中所需水工设施控制、工程施工工作等;组织事故发生地水源地取水口流量控制和监测工作,组织实施下游影响区域的紧急措施工作;为应急指挥部提供相关资料,负责饮用水资源的合理调度,开闭相关水闸,起用备用的输水渠道,保证供水安全。采取停水、减压供水、改路供水,启用备用水源,要求相关水厂采取必要处理措施。

2.2.5安监部门(市安监局)

负责配合市饮用水源现场处置组做好由安全事故引发的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和处置工作,及时查明事故原因,确定事故危害程度并提供援救措施,协助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2.2.6农牧部门(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

负责做好涉及草场、农田、渔业水域、野生水生生物、畜禽养殖等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工作,及时对污染损害程度、范围及经济损失做出鉴定并制定出补救措施,为市饮用水源应急指挥部提供科学依据。

2.2.7交通部门(市交通局)

负责有关运输秩序的维护,优先安排应急物资运输和人员疏散的道路,配合做好污染区域的交通管制工作。

2.2.8财政部门(市财政局)

根据有关规定安排应急工作所必需的通讯和信息化设备、监测仪器、防护用具、应急交通工具等经费,确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预防、监测、处置等工作的正常进行。

2.2.9民政部门(市民政局)

负责社会对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捐助的资金和应急物资管理使用工作;负责救济物资发放,污染区域内人民群众的转移安置工作。

2.2.10商务部门(市商务局)

负责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保障供应工作。

2.2.11气象部门(市气象局)

负责向市饮用水源现场处置组提供环境应急所需的气象数据。

2.2.12林业部门(市林业局)

负责配合市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协调部门机构做好涉及森林、林地、野生陆地动物及主要的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内发生的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和处置工作;及时对污染损害程度、范围及经济损失做出鉴定,提出补救措施,为市饮用水源应急指挥部提供科学依据。

2.2.13饮用水源地保护管理单位

出现事故时,及时上报饮用水源地保护管理单位突发环境事件情况及对水源造成的危害程度,同时,立即启动本部门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负责做好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时供水控制、合理调度分流等工作,配合做好对污染物堵截、稀释、降低污染物浓度、减少污染范围、铲除和无害化处理、外运掩埋等处理措施降低水库等饮用水源地的水污染;配合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涉及饮用水源地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为市饮用水源应急指挥部提供水库等水工程相关资料。

3预防和预警

3.1预防工作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开展对全市环境信息、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常规环境监测数据、全市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在线监测数据、环境突发事件预警信息、辐射环境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工作。

(1)各水厂加强对水源保护区的巡查,严格做好入厂水和出厂水的水质常规监测,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2)环保部门要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及上游点源、面源污染的监督检查力度,定期对饮用水源水质进行监测,根据监测结果进行综合分析,预测并报告饮用水源水质发展趋势和污染物变化情况,为应急指挥和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卫生部门要加强督察,并建立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资源动态数据库,根据应急需要,制定医疗卫生设备、物资调度方案;加强应急检验能力;

(4)水利部门同相关部门一起在水源保护区及取水口适当位置,逐步建立水质在线监测系统,对水源污染事件进行预警。

3.2预警及措施

按照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分为四级,预警级别由低到高,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颜色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收集到的有关信息证明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按照相关应急预案执行。

进入预警状态后,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启动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预警公告。蓝色预警由区县级人民政府负责。黄色预警由市级人民政府负责。橙色预警由省人民政府负责。红色预警由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授权负责;

(3)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牲畜,并进行妥善安置;

(4)指令各环境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环境监测部门、卫生防疫部门立即开展应急监测、检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5)针对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6)调集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机制

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响应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市、区县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负责辖区内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特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急需省环保厅及省政府相关部门给予协调支援的,及时上报请求协调支援。

按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相应分为特别重大(Ⅰ级响应)、重大(Ⅱ级响应)、较大(Ⅲ级响应)、一般(Ⅳ级响应)四级。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请求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Ⅰ级应急响应按《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执行。Ⅱ级应急响应按《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执行,由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决定,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有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指挥机构组织实施。Ⅲ级应急响应由市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Ⅳ级响应由事件发生地区县政府及各工业园区管委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

4.2应急响应程序

4.2.1Ⅲ级响应时,市饮用水源应急指挥部按程度和内容响应。

4.2.2市饮用水源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接到较大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主要采取下列行动:

(1)启动并实施本部门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向市饮用水源应急指挥部报告并通报省级相关部门;

(2)成立本部门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

(3)及时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需要其他应急救援力量支援时,向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提出请求。

4.2.3区县政府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可以参照Ⅲ级响应程序,结合本地区实际,确定应急响应行动。需要有关应急力量支援时,及时向市环保局或市饮用水源应急指挥部提出请求。

4.3信息报送与处理

4.3.1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报告时限和程序

发生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后,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应在1小时内立即向事发地县级以上政府及当地环保部门报告。负有监管责任的环保部门发现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或接报后,应在1小时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上一级环保主管部门报告,并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情况特别紧急的事件,可以直接报告省、市政府应急办或省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市饮用水源应急指挥部。

发生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市、区县环保部门应当在发现或得知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后1小时内报告同级政府及省环保厅;区县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市政府报告,市政府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省政府及省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特别重大(Ⅰ级)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事发地环保部门在依照本条前两款规定报告的同时,应当向国家环保部报告。

4.3.2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报告方式与内容

参照《市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相应内容执行。

4.4指挥和协调

4.4.1指挥和协调机制

根据需要,市饮用水源应急指挥部根据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通知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和事件所在地及毗邻区县政府应急机构。各应急机构接到事件信息通报后,应立即派出有关人员和队伍赶赴事发现场,在市饮用水源现场处置组统一指挥下,按照各自的预案和处置规程,相互协同,密切配合,共同实施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和紧急处置行动。应急状态时,市饮用水源应急指挥部迅速召集专家组有关专家对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供指挥部领导决策参考。其主要工作为:根据事件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对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范围、发展趋势作出科学预测,为应急领导机构的决策和指挥提供科学依据;参与对污染程度、危害范围、事件等级的判定,对污染区域的隔离与解禁、人员撤离与返回等重大防护措施的决策提供技术依据;指导各应急分队进行应急处理和处置;指导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的评价,进行事件的中长期环境影响评估。

发生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有关责任单位要及时、主动向市饮用水源应急指挥部提供应急救援有关生产技术工艺、环保设施等的基础资料;环保、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提供事件发生前的有关监管检查资料;水利、气象等部门应及时提供现场水文、天气实况,制作水、大气中污染物的扩散条件、扩散路径等专业性的预报服务产品,供市饮用水源应急指挥部研究救援和处置方案时参考。

4.4.2指挥协调主要内容

市饮用水源现场处置组的主要内容包括:

(1)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

(2)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市饮用水源现场处置组的应急指挥工作;

(3)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支援行动;

(4)协调受威胁的周边地区危险源的监控工作;

(5)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

(6)根据现场监测结果,确定被转移、疏散群众返回时间;

(7)及时向市饮用水源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行动的进展情况。

4.5应急监察

市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察队伍由市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环境监察机构、市卫生部门卫生监督机构组成,因辐射造成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监察组由省环境辐射管理站及事发地环境监察机构联合组成。

应急监察队伍服从市饮用水源现场处置组的统一指挥,配合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开展对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取证工作;参与拟定应急方案和处置措施;负责应急终止后的整改及恢复的督促、落实工作。

4.6应急监测

市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队伍负责组织协调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地区环境应急监测和饮用水源卫生应急检测工作,并负责指导相关区县环境监测机构和卫生防疫机构进行应急监测、检测工作。

4.6.1根据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物的扩散速度和事件发生地的水文、气象和地域特点,确定污染物扩散范围与速度。

4.6.2根据监测结果,综合分析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污染变化趋势,并通过专家咨询和讨论的方式,预测并报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发展情况和污染物的变化情况,作为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的依据。

4.7通报与信息

4.7.1事件的通报

市饮用水源应急指挥部在应急响应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毗邻地区和可能波及地区相关部门通报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

4.7.2信息

市饮用水源应急指挥部负责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对外统一工作。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要及时准确、权威的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5应急终止

5.1应急终止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饮用水源生物性污染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4)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5)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5.2应急终止的程序

5.2.1市饮用水源应急指挥部确认终止时机,或事件责任单位提出,经市政府或市政府批准;

5.2.2市饮用水源应急指挥部向所属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下达应急终止命令;

5.2.3应急状态终止后,根据市饮用水源应急指挥部有关指示和实际情况,继续进行事故现场周边环境及饮用水环境监测、饮用水卫生检测和水源环境、卫生评价工作,直至其他补救措施无需继续进行为止。

5.3应急终止后的行动

5.3.1市饮用水源应急指挥部指导有关部门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责任单位查找事件原因,防止类似问题的重复出现。

5.3.2市饮用水源应急指挥部成员部门负责撰写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相关总结报告,于应急事件终止后上报市饮用水源应急指挥部。

5.3.3应急过程评价。由市饮用水源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专家,会同事发地政府组织实施。

5.3.4根据实践经验,市饮用水源应急指挥部组织对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及时修订。

6应急保障

6.1资金保障

各级政府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指挥部及有关部门根据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需要,提出项目支出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后执行。

6.2装备保障

市县突发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市县区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相关部门及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积极发挥现有检验、鉴定、监测力量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和职责要求,加强应对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检验、鉴定和监测设备建设。增加应急处置、快速机动和自身防护装备、物资的储备,不断提高应急监测、动态监控的能力,保证在发生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时能有效防范污染的扩散。

6.3通信保障

各级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相关专业部门要建立和完善饮用水源安全应急指挥系统、应急处置全市联动系统和环境安全科学预警系统。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通信器材,保证各级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和有关部门及现场各专业应急分队之间的联络畅通。

6.4人力资源保障

市饮用水源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建立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队伍;各区县政府要加强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队伍的建设,提高其应对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素质和能力;各区县应当建立一支常抓不懈、熟悉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知识、充分掌握各类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措施的预备应急力量;对各地所属大中型化工等企业的消防、防化等应急分队进行组织和培训,形成由省、市、区县和相关企业组成的应急网络,保证在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能迅速参与并完成抢救、排险、消毒、监测等现场处置工作。

6.5技术保障

建立饮用水源安全预警系统,组建专家组,确保在启动预警前、事件发生后相关专家能迅速到位,为指挥决策提供服务,建立应急数据库,建立健全各专业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队伍,随时投入应急的后续支援,为应对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6.6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较大以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后,由相关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保障运送应急救援人员、物资器材所需的车辆和道路的畅通;必要时,依法对相关道路采取交通管制,确保应急物资、器材和人员及时到位,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6.7医疗卫生保障

县级以上各级政府应当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的建设,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应对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受灾人员救治能力,加大应急饮用水卫生检测能力建设,提高应急检测人员培训。

6.8生活保障

由当地政府和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责任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实施。保障污染区域转移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所需的食物、饮品供应,提供临时居住场所及其他生活必需品。

6.9宣传、培训与演练

6.9.1市、区县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环境保护科普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常识,编印、发放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公众防护书籍及宣传品,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

6.9.2市、区县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以及有关类别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专业主管部门应加强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专业技术人员和重要目标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检验、监测等专门人才。

6.9.3市、区县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以及有关类别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专业主管部门,按照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实战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6.10应急能力评价

为保障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体系始终处于良好的战备状态,并实现持续改进,对各地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构的设置情况、制度和工作程序的建立执行情况、队伍建设和人员培训考核情况、应急装备和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等,在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评价体系中实行自上而下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机制。

7后期处置

7.1善后处置

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区县政府做好受灾人员的安置工作,组织有关专家对受灾范围及后期影响进行科学评估,提出补偿意见和环境恢复建议。

7.2保险

应建立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社会保险机制。对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可能引起饮用水源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要依法办理相关责任险或其他险种。

7.3奖励与责任追究

在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奖励与追究按《市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相应内容执行。

饮用水源应急预案篇(2)

各镇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及时采取果断、有效的措施,加强环境综合整治,突出解决目前水源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清除影响水源水质的污染隐患和污染源,推进水源保护的各项工作,切实落实确保水质安全的各种长治久安措施,确保全市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100%。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对饮用水源水质的监测

市环境监测站要按要求每季度对全市23个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进行例行监测,各自来水厂每天要对水源水质情况进行常规监测。

(二)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的规范化管理

1.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工作。各镇人民政府要按照省环保厅《关于划定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的通知》的要求,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工作,划定范围包括以取水口为中心的水域或陆域。饮用水源地为水库的,水库区域为一级保护区,水域保护范围为水库全部水域,陆域保护范围为水库正常水位线向陆纵深500米的集雨区。河段保护区一般分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以取水口为中心,上游1000米,下游500米;二级保护区再向两侧纵深发展(可以岔口、闸为界,根据各自水域区的实际情况而定),陆域保护区范围以相应河段两岸堤围内坡脚线各后退50米以内(陆域高于岸面标高的则以集雨区域的分水线为界)。

2.设立饮用水源保护区标志牌。各自来水厂都要完成饮用水源保护区标志牌的设置,标志牌设置要显目。

3.建立饮用水应急预案。各自来水厂要根据自身实际及可能发生污染的情况,建立应急预案。应急预案要有组织领导,建立具体网络图,明确人员、职责和联系方式;要明确事故的内容,如自来水供水安全(包括供水与抢修)、消防火灾事故、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压力容器和特种设备安全事故、交通安全事故以及其他重特大安全事故等;要有应急预案体系和设备,如车辆、个人安全器具等;建立应急预案内容要齐全,考虑要细致,程序要清楚。

(三)加大保护区范围内污染源的综合整治力度

1.工业污染整治。全面完成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内工业排污口的清理取缔工作。二级保护区内严禁新增污染源,已有工业企业的工业废水必须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对饮用水源水质构成环境污染安全隐患的工业企业必须限期整改,并建立应急处置预案。

2.生活污染整治。按照生活污水不能流入饮用水源地的要求,对部分生活污水进入饮用水源地的,要实行改道工程,并及时清理保护区内的生活垃圾。

3.船舶污染整治。全面清理取缔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餐饮娱乐船舶,严格控制二级保护区水上餐饮娱乐船舶,已有的必须安装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并实现达标排放。

4.养殖污染整治。加强对养殖污染的控制,全面取缔集中式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的网箱、网栏养殖;取缔一级保护区内的经营性畜禽养殖,严格控制二级保护区内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已有的必须实现治理达标。

(四)加快推进饮用水源工程建设

我市城市饮用水备用水源地,要加强对水源的保护,实施底泥清淤工程、疏浚新开河工程、建设环荡防护林带等生态工程,确保区域供水安全。指前二水厂要实施引水工程。缺水较重的地区要实施深井取水工程。

三、实施步骤

1.宣传准备阶段:各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饮用水源保护工作,认真搞好宣传动员,讲清饮用水源保护的重大意义,认真排查饮用水源地存在的问题,并制定具体的整改实施计划。

2.组织实施阶段:各自来水厂要根据具体实施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整治落实,各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协调工作,确保各镇饮用水源地的污染整治工作到位。

3.考核验收阶段:各镇人民政府要在10月底前对整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市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在11月初对各镇自来水厂整改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并将考核情况进行通报。

四、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饮用水源保护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各镇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明确专人负责,把这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确保“要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

2.加强对饮用水源保护的宣传。各镇人民政府要广泛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宣传工作,在全社会营造整治饮用水源污染的舆论氛围,使“保护水源,人人有责,从我做起”的观念深入人心。

饮用水源应急预案篇(3)

2014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我市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将以“防范环境风险,保障环境安全”为主要目标,围绕“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保障、大气重污染应对、企业环境安全达标建设、化工园区环境风险评估、环境应急队伍能力标准化建设”等五方面的重点任务,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加快提升应急队伍能力,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切实保障我市环境安全态势持续平稳。

二、重点工作

一是加强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防控和应急保障工作。配合水务等部门做好备用水源地综合整治工作。(环境监察大队负责配合)

二是做好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制订出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备案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应对重污染天气。(污染控制科牵头)

三是提高企业环境安全保障能力。根据省厅相关要求,逐步推进企业环境安全达标建设试点工作,年底前力争有1家重点环境风险企业通过环境安全达标验收工作。(环境监察大队牵头)

四是提高重点化工园区环境风险预警防范能力。协调配合经济开发区开展一次环境风险应急演练。(经济开发区综合执法局牵头、环境监察大队配合)

五是开展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根据省厅要求,加快制订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报请市政府批准设立独立的应急机构,落实编制和人员,力争年底前完成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验收工作,全面提升环境应急队伍能力。(人秘科牵头、环境应急管理中心配合)

三、其他工作

一是继续做好应急值守和信息上报工作。严格执行24小时应急值守,认真做好突发环境事件信息零报告、饮用水源地巡查报告及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季度报告工作。积极应对各类突发环境事件,严格落实“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第一时间开展应急监测,第一时间信息,第一时间组织开展调查”的总体要求。

二是继续加强环境应急预案全过程管理。根据省厅出台的《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4年版)和《省饮用水源地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2014年版),完成本级环保部门预案的修编和备案工作。推进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管理,2014年底前,完成3-4家重点风险单位的环境应急预案的备案工作。

饮用水源应急预案篇(4)

【关键词】水源水质;安全预警;应急机制

1、前言

胜利油田地处黄河两岸、渤海之滨的黄河三角洲冲积平原上,所在地区每年大约有3亿m3的地表径流,但由于土地盐碱化,致使地表径流水质变差,无饮用价值,大部分浅层地下水矿化度在5―20g/l,个别地区高达100g/l,不能直接饮用和灌溉,深层地下水含氟、碘量超过人畜饮用标准,开发利用困难,恶劣的自然条件决定了地区95%以上的用水由黄河水供给,而随着黄河水资源的不断开发利用,黄河两岸引黄水量逐年增加,范围不断扩大,黄河下游来水量呈逐渐减少趋势。

2、影响因素调查

近年来,随着沿黄地区工农业生产的迅猛发展和现代化建设步伐的加快,黄河面临着日益加重的污染问题。据胜利油田水质化验数据显示黄河水东营段氮、磷、有机物等指标含量逐年升高。对后续净水生产过程和净水水质都带来不利影响,如何在水量、水质两方面保证区域水源的水安全是我们将长期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根据胜利油田供水系统的特殊性,从黄河取水,经过渠道输送到沉沙池,提升进入沉沙池沉沙后再提升入库,水库蓄水后供应水厂。其中输水渠道大部分经过村镇、采油区等,存在周边排雨水、生活污水、输油管线泄露等问题,沉沙池和水库周边存在农业开发、水面养殖、井场采油输油等现象。

2.1黄河水质污染

目前我国缺水城市有300多座,受影响人口在1亿以上;农村有3亿多人饮水不安全,其中约1.9亿人饮用水有害物质含量超标,6300多万人饮用高氟水,200万人饮用高砷水,3800多万人饮用苦咸水。饮用水有害物质含量超标是很突出的问题,并有增加的趋势,致使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受到影响,身体健康受到威胁。目前,黄河流域水污染问题依然相当严重,污水排放总量已由上个世纪80年代每年平均20亿吨激增至现在年排放达到40亿吨,每年化学需氧量的排放量是140万吨上下,氨氮排放量每年是14万吨,分别超过了黄河水环境容量的1/3左右和2.5倍左右;黄河五类、劣五类水质所占比重居高不下,因水质恶化而造成的事故时有发生。劣五类水体占到四成至五成,加剧了水资源的供需矛盾。

2.2输水渠道水质污染

因引蓄水系统和油气生产设施互相交叉布置,如位于黄河岸滩的西河口取水口、丁字路取水口上游均有穿越黄河的油管线,引水渠系上也有不少油气管线穿越,如孤东水库引水渠系的丁字路引黄输沙渠穿渠油管在2007、2008年出现漏油,胜利输水渠道和曹店输水渠道也多次发生油管线漏油的问题,因提升泵房值班人员发现及时,采取停泵措施才避免污染水进入沉沙池。

2.3沉沙池和水库水质污染

饮用水源地保护是关系饮用水安全的重要内容,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规定的水源管理工作内容。目前油田水库、沉沙池、渠道范围内共有油气井51口,很容易发生水体大面积污染的风险。

3、水质应急处理措施

3.1水源水质污染处置

水源单位应执行引水计划并根据渠系构成与水质检验情况制定引水方案,如需弃水时,应由水源管理单位制定弃水方案,上报生产管理部门批准后执行;如黄河水质达不到标准要求,应由生产管理部门提出引水方案,报请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当黄河水体发生严重污染,水库应立即停止引水,并进行水质检测,以确定污染性。当水库已引入污染水,水库停止供水,在向指挥中心报告的同时,对水库水的水质进行整体评价,符合原水水质标准时,再恢复供水,不符合原水水质标准,迅速向供水主管部门报告。

3.2油气井泄漏事故处置

发出重大污染事故警报后,基层抢险人员立即前往现场,查清污染源和污染状况,制定初步处理措施,并及时报告应急指挥中心。并由现场应急指挥部研究现场情况,制定处置方案。组织人员消除污染源,制止污染继续发生,对现场隔离,对污染物进行收集,集中处理。如发生油气井大面积严重污染事故,迅速撤离所有人员至安全区域,同时封锁所有入口,严禁人员进入,同时上报上级应急部门,等待援助。如污染源距离工作生产区域较近,要立即切断电源,杜绝火灾爆炸事故发生。留守人员要佩戴防毒面积,以保证安全。待环保专业人员来到现场,应急工作人员协助其对现场采取封锁、隔离、清除等措施,确保污染范围不扩散,对环境造成的影响降到最低。同时严格水质检测,确认原水水质达到国家标准。

3.3渠道水质污染处置

当渠道内发生农田农药流入渠道和人为倾倒垃圾的情况时,由渠道管辖单位依据应急措施进行现场处理。严禁在渠道范围内倾倒废物废水,并及时清理现场,减少渠道水质污染。

3.4水库库区人为污染处置

由水源管理单位依据本单位应急措施,制定管理规定,制约养殖人员,做好日常环境保护。管理人员应定期巡查,严禁在水库内投放饵料,机动船只不得随意排放废油废水,养殖人员不得在库区内乱扔垃圾废物,如发现有污染现象发生,由各管理单位严格按照规定处置并做好备案。

4、结论

4.1为确保水源地水质安全,要加强对水库沉砂池等重要水源地的风险与安全隐患的识别与治理,建立并完善水质污染处置应急预案,加强预案演练并科学评价,确保应急预案的适宜性和充分性。

4.2应根据应急工作的实际需要,整合现有资源,建设必要的人、财、物等应急准备力量,做好应急抢险、抢修及检测队伍的建设,配备必要的工程机具、备用通信设备和氰化物、砷化物检测试纸等水质分析检测设备等。

4.3应通过设立警示牌、警示桩、开挖截渗沟、建立封闭围栏、种植树木、安装自动化监控设施等综合防护措施建设,逐步实现水源地封闭管理。同时加强水源水质在线监测与预警系统,为事故应急处理提供技术保障。

饮用水源应急预案篇(5)

【关键词】突发性水污染事件 应急管理 措施

一、我国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应急管理现状

目前,我国的突发性水资源污染事故的应急决策主要分为两部分:事前应急决策和事后应急决策,所有决策行为组成了突发性水资源污染事故的应急决策系统。但是我国还没有一个综合全面的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应急处理预案。如何应对突发性水资源污染事件,我国只有原则性要求,而没有做出详细规定,主要体现在:

1.对突发性事故的种类没有详细划分,对应对突发事件缺乏技术支持(包括技术导则、技术设备等)。

2.我国水源地的管理部门各不相同,有水利部门管的、建设部门管的,有地方管的、也有流域管理部门管的;同时我国水源工程设施管理与水源地的水质管理分离、水量调度与水质管理分离、原水管理与城市供水系统管理分离。在这样的管理分割和分离的状况下,如果出现突发性事件,牵涉部门多,应急反应将大打折扣,统一行动艰难。

3.我国饮用水水源地总体状况及其供水系统未开展全面评估。过去对水源地的评估虽然至少包括水质状况的评估和工程安全方面的评估,但是这两个方面没有联系在一起,评价的结论往往是针对正常工作状况,对应急反应能力部分还不够详细具体,特别是输水管网、原水处理和配送系统,甚至废水处理系统的评估,几乎近于匮乏。

4.缺乏对总体水资源状况(水质状况和工程安全的评估)及其应急能力的全面评估,特别是关于突况下的数据资料几近匮乏,从而导致应急保护信息不完整、决策信息不足。

二、美国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管理的特点

美国是较早认识到城市饮用水源突发污染危害并迅速开展相关应急管理研究和实践的国家,早期的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主要包括有毒化学品污染、石油泄漏、投毒等,在“9·11”事件后,恐怖主义袭击也成为了饮用水源的威胁之一。美国突发性水污染应急管理的特点表现为:

1.在应急管理的 法律 体系方面,《安全饮用水法》、《清洁水法》、《国家紧急状态法》和《反恐法》中详尽的法律条文为饮用水源突发污染应急管理提供了强大的法律保障,这些法律对应急管理各个主体和环节的规定,加上各州政府、地方政府与相邻政府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协定,充分保障了突发污染应急管理的有效实施。

2.在应急管理的组织机构方面,国土安全部、联邦紧急事务管理署、epa及各州、地方政府及其环保局之间建立了详细的程序化和文件化的组织协调和负责机制。根据应急预案,各种危机的应对按照文件规定自动执行、升级和处理,不需要各级政府的签字,省去了复杂的文件传输、批准等过程,提高了应急效率。

3.在应急预案的实施中,大量 现代 信息技术的应用实现了各个组织之间的信息及时沟通、更新和共享,信息技术与现代监测设备的结合,还实现了对突发污染的及时监测、预警和评估,为应急行动提供了信息保障。

4.在应急预案的专业研究上,各个大学和研究机构积极参与相关的风险管理和应急预案的研究及实践,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的结合成为研制应急预案的一个重要趋势。

5.在应急管理的资金保障方面,除了由美国政府的财力保障外,还通过政府、非政府组织、公众三者分担的形式,构建起了一个多层次社会资金保障体系,如依据《综合环境应急、补偿和责任法》建立的“超级基金”就为处理突发污染事件提供了资金支持。

三、借鉴国外经验,建立合理的突发性水污染应急措施

1.制定突发性水资源污染事故应急处理的相关 法律 法规

制定水资源污染紧急状态法,明确需要实行紧急状态的条件、程序和紧急状态时权力的行使等;并分别制定水环境灾害、供水安全等有关的应急处理的单项法律或行政法规,从而通过立法来完善由 经济 处理主体、紧急行政措施、应急处理法律后果等构成的突发性水资源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制度。

2.建立突发性水资源污染处理组织机构

突发性水资源污染事故发生后,需要成立由行政首长负责的各级管理部门应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专门议事协调机构——应急处理指挥部,并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由涉及突发性水资源污染时间应急处理的有关部门参加,通过立法赋予的特别权力,从而建立突发性水资源污染事故处理的组织体系,以便事后从容不迫地进行组织协调工作。其中,我们还需要建立其他类型的协调、联系组织。例如:美国大城市水局联合会领导下的水信息和分析中心。

3.开展全面的突发性污染事故隐患调查和进行脆弱性评价

防止突发性污染事故,关键在于预防与防治相结合,因此,开展突发性污染事故隐患调查,可为有重点的开展各种防范工作并建立运行有效、行动快速的突发性污染事故监测、处置和预决系统奠定坚实的基础。脆弱性评价则是在隐患调查等基础上,对水资源可能存在的危险或者受到一个或多个胁迫因素影响后,对不利后果出现的可能性做出的进一步评估。

4.加强突发性水资源污染的应急动态监测能力,建立水情信息传递系统

水资源动态监测可以在水资源恶性事件发生前、中、后,对水资源事件造成的后果进行预测、分析与评价,为事件的处理提供 科学 依据。

为了减少污染物的扩散,及时查清事故现场,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应添置必要的防护装备、 交通 工具、照明装置、通讯装备和现场快速监测仪器,使监测人员及时赶及事故现场,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对污染物质的种类、污染物质的概略浓度、污染的范围及其可能的危害作出判断。

同时,在进行突发性事故动态水质监测的过程中,应该注意采样工作的科学性,即布点完整性、参照样典型性、采样及时性和样品保存稳定性等。

建立水情、污情信息传递系统,则是实现动态监测资料运用于防污管理、指挥调度的重要环节。在实施水质动态监测,并搜集到较多的水情、污情信息后,需要将动态监测站的第一手信息传递到测站所在的省市主管部门和跨省的流域管理机构,以及自来水公司、重要用水 企业 等,以期得到合作,共同应对这类突发性的水污染事故。

5.进行迅速、准确的事故损失评估

水资源污染的损失评估要从定性和定量两个方面对水污染的输出,也即水污染对人类生存和社会 发展 的影响进行分析和评价,评价的结果一般以水污染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大小和人员伤亡数量来表示,或以水污染的受污等级来表示。

水资源污染事故的损失评估应该依据系统科学原理,力求评价结果准确、合理、系统、科学。需要说明的是,水污染输出中也包括对人类有利的内容,如在水污染以后,一些不合理的产业结构、地区结构可以作一些调整;水污染后还可以唤起人们的环境意识,形成强烈的民族凝聚力等。不过,水污染损失评估的焦点还是水污染对人类生存和社会发展所造成的不利影响。

饮用水源应急预案篇(6)

为认真贯彻落实1月12日省“5.12”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精神,加快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进度,确保受灾群众安全过冬、欢乐过年,现就加强灾区冬季农村供水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责任和目标

灾区饮水安全工作直接关系到灾区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是灾后重建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市、县、乡人民政府是灾区饮水安全工作的责任主体、工作主体和投资主体,要严格按照县、乡两级落实的行政责任人和技术责任人,全力推进灾区农村供水保障工作。据1月13日统计,全省还有3.2万受灾群众饮水困难。各地要加快建设进度,确保在春节前全面解决灾区应急供水问题。一是修复集中供水工程20处,解决1.4万人;修复分散供水工程560处,解决0.2万人。二是新建集中供水工程7处,解决1.1万人;新建分散供水工程825处,解决0.4万人。三是对极个别短时间难建成工程的地方,采取临时送水解决0.1万人的应急供水问题(详见附件)。

二、积极开展应急供水工程建设

受余震和“9.24”洪水的影响,以及失地群众返乡安置工作的推进,目前灾区还存在部分农村群众的应急饮水问题。各地要利用新增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和省财政厅《关于下达汶川地震中央灾后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预(2008)123号)、《关于下达2008年汶川地震省级灾后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预(2008)126号)安排的水利重建资金,优先重点安排灾区高山地区和因灾失地返乡群众的应急供水问题。积极配合对口援建单位,加大灾区应急供水的建设力度。要立即组织技术力量,因地制宜,分类解决灾区的应急供水问题。一是对集中供水工程,要科学规划、精心组织实施,未开工的要抓紧开工,已开工的要抓紧建设。二是对分散供水工程,要加强技术指导,依靠当地群众寻找可靠水源,采取打井、集雨,建池、建窖等多种方式尽快予以解决。三是对水源水量不足的安置点,要积极寻找水量保证率高的替代水源,并制定应急方案,保证安置点冬季枯水期的正常供水。对部分尚未修建蓄水池的安置点,要尽快新修蓄水池,增强调蓄功能,提高春节供水保障率。

三、制定冰雪低温天气应急预案

各地要认真总结去年雨雪冰冻灾害的经验和教训,有针对性地制定应急预案,防止因低温冰冻断水给高寒山区群众生活饮用水造成困难。一是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供水工程的防冻保护,提高工程抗灾能力。要加强对输、配水管网的巡查以及调节构筑物的检查,确保工程主要建筑、设备的正常运行;对可能出现冰冻灾害的地区可采取定时供水的方式,夜间将供水管道中的存水排空,避免管道冻裂;居民家中要做好生活用水储存。水管、水表、水龙头等用水设施可用棉麻织物、泡沫塑料进行包扎,露天的水管更要注意保温,防止管内结冰影响室内用水;在晚间要保持管内水流动,防止冻结。二是加强值班制度,保证信息畅通。各供水单位要加强值班巡查,保持信息畅通,一旦发生紧急情况,要按照《四川省村镇供水工程应急预案》的相关规定迅速处置,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准确地按程序向有关部门报告。三是制定应急抢修措施。各地要早做准备、周密安排,进一步落实抢修队伍和人员、送水车辆以及责任人,做好供水工程应急材料、设备的储存,以保证灾区农村供水工程的应急处置。

饮用水源应急预案篇(7)

地震之后急需展开环境应急监测

一、地震可能造成的环境污染

(1)城市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泄漏

城市里钢铁、冶金、石油化工、化肥、制药等行业以及化学品仓库一般都贮存着大量的酸、碱、光气、氯气、石油类物质以及其他化学品,多用卧式贮罐,在露天或罩棚内贮存。如果贮罐没有进行固定,地震时有可能会造成罐体翻滚、管路破损,导致罐内物质泄漏或流洒。城市中的剧毒药品,除各科研、教学和工厂实验室有少量储存外,主要集中在有关的工厂和化工仓库。这类剧毒药品如果没有进行特殊管理,地震时一旦发生库房倒塌或包装破坏,就可能造成火烧、水淹、雨淋及散失。在这次特大地震中,什邡荣化液氨化工厂和什邡市莹丰镇金溪化工厂就发生了液氨泄漏事故。

(2)城市污水处理设施被破坏

地震强大的扭曲力很容易使城市排污管道破裂,造成大量污水四溢,弥漫于城市之中,造成严重污染。同时,可能对污水处理厂造成严重破坏,削弱城市处理废水的能力,间接地影响城市污水稳定达标排放,引起地表水环境的恶化。

(3)细菌和病毒从实验室外溢

城市中保存的细菌和病毒,主要集中在有关的科研和防疫单位。菌种的种类和毒株虽很多,但数量都不大,一般存放在电冰箱内,地震时只要冰箱不被破坏就不致于外溢。但临时保存的菌种、病毒株多存放在玻璃试管、玻璃皿或玻璃瓶内,一旦遇到破坏性地震,试管、器皿被打破,就有可能外溢,造成传染。

(4)放射性物质泄漏

放射源主要集中在核电站、辐射防护研究和农业科学研究单位,其次分布于煤田地质勘探、医疗防疫单位,教学和生产单位较少存放。目前,我国核电站都是按照很高的抗震级别来建造的,抗震系统完善,具有良好的安全性。但其他放射源则分布较散,一旦在工作时发生地震,或者个别单位不按规定包装、贮存,就有可能会对空气和水造成污染。

(5)垃圾填埋场和尾矿库可能引起的污染

地震造成地面裂缝、塌陷,喷水冒砂等地面破坏,容易使原本填埋于土地深处的垃圾于地表,引起环境污染。如果遇到阴雨天气或者城市水灾,将可能使这些垃圾四处漂浮、腐败,滋生有害微生物或渗出有毒有害物质。一旦地震造成尾矿库破坏,大量矿石废渣含有的重金属将可能造成水体以及土壤污染,对人体造成持久危害。

(6)火灾和水灾造成的污染

发生地震很容易引起城市大火,大量塑料质地的建筑材料、电线、油料、化学纤维的焚烧会造成大量有毒有害气体产生,给城市大气带来严重污染。如果遇到自来水管道破裂或者阴雨天气,将会造成这些有毒有害气体进入土壤、地下水,造成持久污染。如果地震引发了海啸,或山崩壅塞河道,或扭曲、破坏堤坝造成河流水库决口,淹没了城市,将会对城市环境造成极大的破坏。一旦发生水灾,将会使泄漏的化学有毒有害物质、放射性物质、病毒和细菌随城市污水弥漫于城市,造成极为严重的环境污染。水灾还极易滋生蚊蝇,导致水体中细菌、病毒大量繁殖,引起疫病流行。

二、应急监测的主要对象

(1)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和地表水环境

保障灾区饮用水安全是抗震救灾工作的重中之重,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开展应急监测是地震应急监测工作的头等大事,做好地表水环境监测工作是灾区防疫和灾后重建的重要依据。

(2)城市大气环境

地震可能会引起工厂、化学品仓库有毒有害气体的泄漏。如果地震引起城市火灾的话,会产生大量有毒有害气体,对城市大气环境开展应急监测十分必要。

(3)辐射源

地震中可能会造成放射性污染,开展对辐射源的监测很有必要。

(4)土壤与地下水

有毒有害物质的泄漏、垃圾填埋场和尾矿库的破坏以及水灾,可能会造成土地和地下水污染。如果农业用地和地下水饮用水源被重金属和持久性有机物污染,将会给灾后恢复农业生产和人畜正常饮水带来威胁。

做好灾后环境应急监测准备工作

一、主要应急装备的准备

(1)遥感卫星与遥感飞机

遥感卫星和遥感飞机在抗震救灾中的作用举足轻重。遥感监测具有监测范围广、速度快、成本低,且便于进行长期、动态监测等优势,还能发现有时用常规方法难以揭示的污染源及其扩散的状态,它不但可以快速、实时、动态、省时省力地监测大范围的环境变化和环境污染,也可以实时、快速跟踪和监测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发展,以便及时制定处理措施,减少污染造成的损失。2008年5月29日,中科院灾情监测工作组对德阳、绵竹市绵远河汉旺—小木岭段进行水质遥感监测,其数据显示,绵远河长滩—小湔坪段河面漂浮着大面积油污。德阳市环境监测站及时研究应急监测对策,相关技术人员于5月31日赶赴绵远河汉旺段实地勘察监测。应急监测组制定了专项监测方案,坚持日常例行监测与出现异常情况的应急加密监测相结合,从5月31日~6月7日,对汉旺水文站断面的石油类污染因子加强监测监控,有效预防了绵远河水体污染事件的发生。

(2)高空采样气球和飞机

地震过后,灾区可能发生大气污染,

大气污染的主要污染物按污染区域及污染性质分为三大类:第一类为区域性污染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有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大气颗粒物(包括可吸入颗粒物)、有机污染物等;第二类为灾害性大气污染,如有毒气体的泄漏等;第三类为关系区域环境质量的污染物,如对流层气溶胶、臭氧、二氧化碳、甲烷。使用高空采样气球和飞机可以有效地监测臭氧、二氧化碳、二氧化硫、甲烷等痕量气体成分以及气溶胶、有害气体等的三维分布。

(3)应急监测车与应急指挥车

地震发生后,环境监测基础设施、仪器设备可能遭受严重损毁;道路、通信设施可能遭到严重破坏,给开展应急监测带来严重挑战。而使用应急监测车与应急指挥车将会有效地克服这些困难,开展空气和水质监测,能够及时提供准确的环境信息,防范污染事故。

我国目前装备的应急监测车主要由依维柯、奔驰等中型车辆改装而来,一般配备有车载导航系统、空气监测系统、水质监测系统、发电设备、图像采集及传输系统、通信和指挥装置、生活辅助系统与安全警示系统等,是一个流动的环境监测实验室。目前,国内使用的应急指挥车一般由轻型越野吉普改装而来,通常配备有应急通信系统、图像采集及传输系统、指挥装置。应急指挥车体型小巧,越野性能出色,在应急监测车由于路况限制不能行驶的情况下,它可以运载应急监测设备和人员及时到达现场,保证应急监测工作有序进行。在普通车辆由于地形复杂、常规通信手段失效,难以完成对应急监测车、应急监测小组物质补给的时候,它还可以起到后勤保障车的作用。

(4)便携式监测装备

地震过后,当地环境监测部门的工作有可能受到严重影响,其所拥有的大型实验设备可能失去使用功能,这就需要携带大量轻便、简单的监测设备、仪器赶往灾区。此外,地震灾区的道路往往被严重破坏,甚至阻断,监测人员不得不步行到达指定的监测点位,这就需要携带便携式的监测仪器。各种试剂盒、便携式空气质量监测仪、便携式色谱-质谱联用仪等设备,都能很好地完成应急监测任务。

二、后勤保障

(1)油料和应急车辆零配件

地震过后,加油站、油库可能会遭受严重损坏,而应急监测车与应急指挥车的行驶以及车载发电设备都需要大量的油料来保障。此外,震区地形路况复杂,很容易造成轮胎、车体外置天线和传感器损坏,一旦这些部件受损、不能工作,将对应急监测造成严重影响。

(2)饮用水和食品

必须考虑到在应急监测现场,可能是停人不停机的24小时监测,可能会在不同监测点位间奔波,因此必须做好水和食品的保障工作,精心选择、合理搭配,提供丰富的营养,保证人员精力旺盛。应急监测人员必须要随车、随身携带饮用水和干粮。各种瓶装饮用水、方便食品、压缩口粮、军用野战食品都是不错的选择。

(3)实验耗材

震区的应急监测时间长、监测项目众多,实验用水、各种试剂、试管、滤纸、药品、钢瓶气体需求量巨大,必须高度重视供应工作,保证应急监测工作的连续开展。

三、开展应急监测的必要调查

(1)饮用水源地与地表水系由于饮用水源地所在河流一般都会有支流注入或与其他水系有渠道、涵洞、水闸相连接,因此要仔细调查研究饮用水水源水系图,只考虑饮用水水源所在河流的污染防治工作是不全面的,必须从整个相交的水系,从整个地表水流域来全面调查。饮用水水源上游及周边区域内地震灾害及各种抗震救灾活动可能造成饮用水水源污染的危险源,和污染源的种类、数量、位置等信息必须调查清楚,为制定饮用水水源监测项目提供依据。

(2)主要污染源

主要包括:生产和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工厂或企业的生产装置、储存装置、化学品仓库等危险源的状况,重点为石化、化工、农药、磷化工等工业企业以及加油站、储油库、尾矿库等;抗震救灾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和粪便处理处置状况;抗震救灾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废物处理处置状况;救灾中化学品的使用情况,重点为灾区防疫过程中使用的消毒剂;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和城镇污水处理厂等环保设施的损坏和运行状况;地震造成的饮用水水源水体形态变化及底质变化对水质的影响;各种类型的辐射装置和辐射源的状况;各微生物实验室的状况。

四、监测项目和监测方案的确定

可根据当地企业生产情况、污染源现场排查的最新信息,确定特征污染物质。密切监视各种潜在污染源,重点监测对人体有毒害作用的污染物质,如果水质出现异常或存在潜在污染的可能性,要根据情况加密监测。当确认水质出现异常时,在保留分析样品备用的同时,应立即进行复查,如果持续出现异常情况,立即启动应急水质监测,同时对周边环境进行巡视,尽快排查污染源和原因污染物,将结果及时报告上级部门,并通知相关部门。

(1)常规项目

ph、电导率以及高锰酸盐指数(有条件的可以包括toc)对水质变化的指示性指标要进行重点监测,视情况可增加氨氮、酚类等其他常规监测项目。现场采样时要注意观察与记录水体的颜色、气味及漂浮物等感官指标,判断水体是否受到明显污染。

(2)需要特别重视的监测项目

要加强微生物学指标的监测,每日监测粪大肠菌群、细菌总数,出现异常时应增加常规病原菌监测。如果具备条件,每日可进行一次生物急性毒性监测,用于进行水质安全的综合判断,防止通过饮用水造成疫病的传播。

(3)特殊项目

如果条件具备,应该每日监测对人体有毒有害的污染物质(重金属和有毒有机污染物),挥发性有机物三氯甲烷、四氯化碳、苯、甲苯等尽可能做到每日监测一次;杀虫剂类六六六、ddt、敌敌畏等要做到每周监测一次以上。若发生有毒有害物质泄漏,发现饮用水源上游控制断面水质监测结果出现大幅度变化或出现鱼类等水生生物死亡等异常情况,应增加相对应的有毒有害污染物的监测项目和监测频率,严密监控。

建立高效率的环境应急监测制度

一、做好应急小组组成工作,形成坚强的战斗集体

(1)明确应急监测小组的工作职责。在国家、省、市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

下开展工作。调度应急监测人员、仪器等,组织应急监测小组赶赴现场,指挥应急小组展开行动;通知监测站启动“应急监测预案”进行监测分析,制定应急监测方案,负责采样及分析化验工作;监测数据及时报告应急领导小组和应急现场监察组。

(2)应急监测人员的选派。震后环境应急监测工作是事关防治次生环境灾害,保障人民群众安全、支持灾区重建的艰巨任务,责任极其重大;灾区基础设施被毁、生活条件艰苦;余震不断带来房屋倒塌、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危险;各种监测设备复杂和监测方法繁多,监测劳动强度大。这就需要应急监测小组的领导有很高的政治觉悟、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丰富的应急处理经验和很高的专业水平。另外,需要挑选组织纪律性好、知识技能全面、年富力强的工作人员组成应急小组。

(3)明确应急监测小组各成员职责。最基本的要求是:定岗定人定项目。震后应急监测有3个显著特点:监测任务多、监测人员少、监测项目多。这就需要明确职责,建立流转良好的工作程序、高度有效的质量控制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保障监测工作反应及时、井然有序,监测数据准确有效。这就要求应急监测小组要根据应急监测预案,明确小组的对外通讯、应急监测响应,确定现场监测的点位和频次、选择监测项目,做好监测数据的审核和上报,对后勤保障等岗位提出要求,迅速确定每个小组成员的工作职责,实现“一人多岗、一人多项、一人多能”和克服困难,完成复杂任务的有机统一。

(4)建立奖惩体系。震后应急监测是一项具有政治意义的准军事化工作。为了激励士气、鼓舞斗志,战胜各种各样的危险和克服形形的困难,必须要赏功罚过,明确立功受奖的行为和成果,对失误和过失进行惩罚,形成一支积极进取、勇往直前的“钢铁之师”、“科技之师”。

二、建立运转顺畅的工作制度

(1)建立灾区环境预警和紧急监测工作制度。应急小组进驻灾区,长期进入应急状态,开展对灾区区域水环境、空气环境等的应急监测;如果一旦发生工厂、仓库化学物质泄漏或污水处理厂破坏等突发状况,就需要进入紧急监测状态。因此,尝试建立灾区环境预警和紧急监测工作制度很有必要。灾区环境预警需要根据饮用水源地与地表水系、主要污染源调查结果建立预警体系,并由此制订紧急监测预案。建立以预警体系、制订紧急监测预案为主要内容的工作制度,对保障应急工作的良好工作状态会起到关键作用。

(2)建立地表水重要监测断面、点位和饮用水源地的例行监测制度。定期定点展开现场巡查,仔细调研现场状况,精心遴选常规监测项目,适时增加特殊项目的监测;紧急状态下加大巡查频次、监测频次,确保及时发现新情况、新问题,并做出报告。

(3)应急值班制度。设置值班电话,实现24小时专人值班,确保监测信息上传下达,快速处置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

(4)预警报告制度。对发现的可能发展或引发环境污染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监测小组应立即向本级和上级监测主管部门报告,在出现突发性事件的情况下,自动进入预警状态,进行跟踪监测,实行一天一报告制度。

(5)紧急监测报告制度。当环境指标异常时,应立即启动紧急监测预案,安排专人每天对异常波动的项目和点位进行定项监测和现场巡查,并分析污染走势,每天定时向本级和上级环境监测主管部门报告情况。

(6)内部情况报告和信息制度。实行日监测报告的,上级环境监测机构应在一周内通报一次;实行周监测报告的,每半月通报一次。适时环境质量公报,公告城市环境质量和饮用水质达标情况,就群众关心的环境质量问题答疑解惑,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7)终止制度。当环境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宣布解除环境应急干预措施,引发环境指标波动的因素已经消除、指标持续平稳时,环境应急监测可自动终止。

三、现场特殊情况的应对

地震过后的余震、暴雨和雷电天气以及随时可能产生的山体滑坡与泥石流,将给现场应急监测人员和仪器设备安全带来严重威胁。这就要求监测人员必须充分掌握地震知识,在余震到来的时候不慌张,正确避险;及时掌握天气信息,做好恶劣天气作业的心理准备,做好现场防雷工作,合理选择点位,避免暴雨形成的城市内涝、道路泥泞给应急车辆行驶和人员的行走安全带来的难题;注重了解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的预报,规避在奔赴现场监测的道路上以及现场监测点位上可能出现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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