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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级自我总结精品(七篇)

时间:2022-11-23 17:43:18

五年级自我总结

五年级自我总结篇(1)

五一劳动节主题活动策划案(1)

一、指导思想

全区庆五一系列活动要以五一同庆为主题,努力营造共建和谐、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唱响劳动创造幸福的主旋律。按照职工欢迎、广泛参与、社会互动、立足实效的要求,通过新颖的载体、丰富的活动、扎实的工作,让先进模范人物感到自豪、困难职工群体感到温暖,让广大职工群众振奋精神,展示风采,凝聚力量,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二、活动内容

(一)开展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广泛宣传发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切实做好各级先进模范评选推荐工作。推荐山东省富民兴鲁先进模范1人;推荐市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10人;开展区级五一劳动奖状(章)、工人先锋号和金牌职工评选表彰工作,在全区营造弘扬先模精神、建设幸福xx的浓厚氛围。

(二)开展庆祝五一系列宣传活动。自四月中下旬开始,区总工会将在新xx、日照电视台和区总工会网站等主流媒体开辟专栏,集中宣传先模人物的事迹,宣传各级工会组织开展的五一庆祝活动,在全社会掀起宣传工人阶级伟大品格和工会工作的热潮。各级工会要充分利用庆祝五一的有利时机,积极协调各方面力量,把更多的镜头对准工人阶级,更多的版面、时段留给劳动模范和先进人物,更多的笔墨用在一线职工身上,进一步加大对工人阶级和先进模范的宣传力度,大力营造劳动光荣、工人伟大的良好社会氛围。同时,各级工会还要紧密结合各自实际,充分发挥自身优势,通过座谈会、报告会、演讲比赛、征文活动等形式,努力在全社会掀起学先模、比贡献的热潮。

(三)积极组织开展丰富多彩文体活动。区总工会已于3月下旬印发关于切实做好五一节庆活动的通知,要求各级工会组织从4月中旬开始,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职工文体活动,丰富职工文化生活,营造昂扬向上的良好氛围。各级工会组织要立足实际,以文化建设年活动开展为契机,深入推动职工文化和企业文化建设,积极组织开展各种文体活动,激发广大干部职工开拓创新、聚力发展的能动性。区总工会将会同区直机关工委、区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共同举办xx 区首届机关职工运动会、五一同庆职工文艺展演比赛;四月底举行全区五一国际劳动节庆祝大会和职工文艺汇演等。进一步丰富和活跃广大干部职工的精神文化生活,集中展示我区各行业优秀劳动者的风采,同时以富有朝气活力的文体活动烘托劳动光荣主旨和创业创新精神,进一步提升我区职工文化素质,激发广大职工推动幸福xx建设的热情。

(四)深入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积极开展以抓班组,提高管理水平;重教育,推进安全文化为主题的安康杯竞赛活动。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文化活动,全面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加强班组安全建设与管理,广泛开展群众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排查治理活动。切实做好推荐评比表彰区安康杯竞赛优胜企业(班组)、优秀组织单位和先进个人。

(五)积极推进企业职工文化阵地建设。发挥工会组织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丰富和活跃一线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各级工会组织要抢抓文化建设年发展机遇,以一线职工作为服务对象,以规模以上企业为重点,充分利用五一节庆活动载体,切实加强职工文化阵地建设。力争在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建成职工教育培训示范点、职工书屋示范点,并以此推动企业建立和完善职工文化建设机制,搭建职工才艺展示平台,激发职工的创造力,组织开展职工文体活动。

三、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开展好庆祝五一系列活动,是我区各级工会组织的一项重要任务。一方面要按照区总工会各项活动的具体要求,积极配合做好全区性的庆祝活动;另一方面,各镇街道总工会、高新区工委工会要结合实际,利用文化活动场地,举办大型节日庆祝活动,区有关企事业单位工会要积极争取支持,组织开展各类文体活动。活动要面向一线职工群众,丰富职工文化生活,推进企业文化建设,增强基层工会活力。

(二)突出主题,务求实效。各级工会在今年庆祝五一活动中要突出主题,创新活动载体,广泛宣传广大劳动者在三个文明建设中的伟大作用和光辉业绩,弘扬劳动光荣、知识崇高、人才宝贵、创造伟大时代新风。同时,要将开展庆祝活动与开展工会维权主题活动紧密结合起来,扎实开展职工有困难找工会活动,通过开展关爱职工尤其是为外来员工办好事实事的活动,扩大工会组织的影响力和凝聚力。

(三)广泛宣传,扩大影响。为使庆祝五一职工群众系列活动及时、深入地向社会宣传、扩大影响,各级工会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和渠道,借助现代化的传播工具,共同营造浓厚的宣传舆论氛围,认真做好系列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四)做好总结,及时上报。各级工会在五一节前后,要把节日各项活动情况加以收集整理、做好总结,及时书面上报区总工会办公室。

五一劳动节主题活动策划案(2)

五一劳动节是教育幼儿热爱劳动的最好时机,为了让幼儿了解和懂得尊重他人的劳动,激发幼儿的劳动激情,培养幼儿的劳动意识和劳动能力。我们在五月将开展幼儿园五一劳动节活动方案的一系列活动,使幼儿懂得劳动最光荣的道理。

随着五一劳动节的临近,各班幼儿将以各种各样的方式迎接劳动节的到来。以下是结合幼儿的能力特意设计的幼儿园五一劳动节活动方案,通过专题教学、讨论谈话、比赛等渠道,来教育影响幼儿,使幼儿养成爱劳动的好习惯,懂得劳动最光荣的道理,促进幼儿的全面发展。

活动目的:

为了让幼儿在活动中培养劳动意识,学习劳动技能,体验劳动生活,幼儿将结合每月一事,根据体验教育、创新教育的要求,以劳动最光荣为题,开展系列劳动教育活动。

活动对象:小班全体幼儿。

活动时间:5月1日--5月31日。

活动主要负责:各班班主任、配班教师。

活动口号:十个手指动动动,什么活儿都会干!

活动过程:

一、且歌且吟故事讲述篇

1、各班搜集各种有关劳动的图片在主题墙上张贴,进行宣传。

2、各班搜集适合小班幼儿的关于劳动为主题的儿歌、故事、歌曲,在活动中让幼儿念一念、听一听、讲一讲、唱一唱。

3、在家园栏里进行有关劳动内容的宣传,达到家园共育的教育目的。

二、小鬼当家劳动实践篇

小班自己的事情自己做

开展 我会自己洗手、我会自己穿衣服、我会自己吃饭等系列活动,让幼儿在日常的劳动中学会生活的自理,逐步培养他们的劳动意识。

1、以劳动最光荣为主题,围绕我会自己穿衣服、我会自己洗手、我会自己吃饭等内容设计活动方案并开展活动。

2、利用晨间谈话,给孩子讲解几种劳动技能。(擦桌子、扫地、叠被子、分餐点、分饭菜)

3、每个人选自己认为做得好的一种劳动,参加班级组织的比赛,根据比赛结果,评选各种劳动之星。

三、我能行 活动展示篇

我能行劳动技能大比武:(小班年级组进行比赛、每班男女各10人)

小班:穿衣服比赛。

五年级自我总结篇(2)

“十五”以来,全省交通系统广大干部职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交通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等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和要求,上下一心、团结奋斗、开拓进取、顽强拼搏,取得了比较显著的工作成效。

(一)、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步伐进一步加快

我省继续抓住国家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历史机遇,进一步加快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建设投资规模逐年增长,公路总量大幅增长,质量明显提高,公路通达深度进一步提高,航道、港口、站场面貌明显改善。“十五”期可累计完成投资662亿元,是“九五”期总投资的2.1倍,较“九五”末年均增长13.26%;2004年底,公路通车里程达87875公里,其中等级公路里程44411公里,二级以上公路7091公里,高速公路1218公里;全省实现县到乡镇全部通公路,87.7%的行政村通公路。全省通航里程达到11968公里,等级航道4215公里,四级以上航道906公里。客货运站场332个,港口105个,港口吞吐能力1056万人、4832万吨。

——高速公路建设速度明显加快。“十五”期,我省以“一纵四横”高速公路主骨架建设为重点。湖南境内三条国道主干线,京珠国道主干线湖南段532公里和衡昆国道主干线湖南段186公里已全线贯通,上瑞国道主干线湖南段已建成公里。目前已建成通车的高速公路为1218公里,在建的高速公路为774公里,到今年底,常德至张家界高速公路(161公里)和衡阳绕城高速公路北段(27公里)将建成通车,届时,全省高速公路通车里程将达到1406公里。到2007年底(本届政府任期内),上瑞国道主干线湖南段540公路将全线贯通,高速公路里程达2075公里,将实现省会长沙至13个市州政府所在地全部用高速公路连接,三条国道主干线湖南段全部贯通,省域“一纵四横”高速公路主骨架网络基本成型。

——农村公路与路网建设、改造取得实效。随着国家启动县际及县到乡镇公路建设,我省农村公路建设步伐进一步加快,公路通达深度进一步提高,全省实现了乡乡通公路和87.7%的行政村通公路。到今年底,我省可以完成县际公路改造420公里,完成县到乡镇公路改造8500公里,完成通村公路建设里程1.3万余公里;新增通沥青(水泥)路乡镇700个;解决3100余个行政村通达公路的问题;全省76%的乡镇和23.68%的行政村将通上水泥(沥青)路。县际及农村公路建设的快速发展,方便了人民群众的出行,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水运建设实现了新的突破。“十五”期我省水运建设重点为“一纵一横一港”,到今年底可累计完成投资30.2亿元。目前,长沙霞凝港区一期工程已全面竣工;株洲航电枢纽一期厂坝工程完工、船闸建成通航,可望在今年10月实现第一台机组投产发电;常德至鲇鱼口航运工程今年底可顺利完成;株洲航电枢纽二期工程、长沙霞凝港区二期工程、衡阳港大件码头工程等项目进展良好。

(二)、筹融资力度进一步加大

“十五”期间,国家特别是交通部加大了对我省交通建设的支持力度,总投资额达92.42亿元,是“九五”期的2.9倍。省委、省政府也高度重视我省交通建设,通过财政投入、取消免征车、重点工程税费豁免等多种途径增加投入,先后出台了县到乡镇公路和洞庭湖区畅通工程建设的筹资政策,共筹集建设资金17.5亿元。全省交通规费、通行费征收增长较快,2004年度公路交通规费征收超年计划11.4%,车购税同比增长9.9%,通行费征收比上年增长31.3%。同时,加大了招商引资力度。2003年的深洽会、2004年的湘洽会和2005年的港洽会共签订引资合同个,投资协议个,引资额达380亿元,建设里程达公里。筹融资力度的加大,为加快我省交通建设提供了有力的资金保障。

(三)、交通运输进一步发展

到2004年底,全年公路运输完成客运量99975万人,旅客周转量449.7亿人公里,分别比上年增长10.6%和16.9%;完成货运量6.03亿吨、货物周转量513.5亿吨公里,分别比上年增长17.9%和12.7%。水路运输结构调整成效进一步显现,货物运输已走出多年徘徊不前的低谷,开始恢复性增长。全年完成货运量3986万吨,货物周转量162.2亿吨公里,同比增长10.7%和33.2%。全省港口货物吞吐量4832万吨,集装箱吞吐量11.9万TEU,同比增长25.5%和77%。在综合运输体系中,公路水路运输占客运总量的95%,货运总量的90%,承担了全社会客货运量的大头,有力地支持了全省经济社会发展。

(四)、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进一步深入

“治超”以来,我们按照八部委联合部署,在全省范围内大张旗鼓地开展了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运输的宣传、组织和集中治理工作。省政府批准设立治超固定检测站29个,设立治超临时检测点52个。据统计,治超以来全省共检测车辆台次,其中超限超载车辆台次,卸载车辆台次,卸货吨。广大执法人员日夜工作在治超一线,使严重超限超载现象得到有效控制,超限超载车辆从治理前的80%以上下降到目前的45%左右。同时,我们全力保障鲜活农产品和重点物资运输,保证了治超期间鲜活农产品及煤粮油物资运输正常。

(五)行业文明水平进一步提升

按照交通部提出的做负责任的政府部门和行业的要求,我省各级交通部门和单位广泛深入地开展“三学四建一创”等行业文明创建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2004年,全省交通系统已有37.3%的单位进入地市级以上文明单位行列,76.8%的单位进入县级以上文明单位行列,37个单位(集体)成为省、部级文明示范窗口。全省交通规费征稽系统继续保持了省级“文明行业”称号。

在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按照建管并重、统筹发展的要求,我省交通法制建设、行业管理、改革改制、科技创新和党风廉政建设等其它各项工作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我省交通改革发展成绩的取得,一是交通部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的结果。交通部在“十五”期间对我省投入的巨额建设资金,极大地弥补了我省交通建设资金的严重不足,有效地促进了我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快速发展。二是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的结果。省委副书记、省长周伯华同志和副省长郑茂清同志多次召开专门会议,听取工作汇报,研究制定加快交通建设的筹资政策和各项优惠措施,多次深入重点工程施工现场督查指导、排忧解难。其他省领导和省直有关部门也对交通工作高度关注、全力支持。特别是在省财政紧张的情况下,每年还拿出一个亿的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及省际通道建设,有效地缓解了交通建设资金的紧缺局面。三是全省交通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共同努力的结果。对交通部、省委、省政府的亲切关怀和大力支持,我们倍感温暖,倍增团结奋斗干好交通事业的信心和勇气。

二、“十一五”交通发展的主要思路和建设重点

党的十六大及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以来,中央作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战略部署,提出了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历史任务。根据中央精神,交通部党组及时提出了交通新的跨越式发展的奋斗目标,作出了交通部门必须着力提高五个方面的能力等一系列重大举措和部署。省委、省政府也作出了加快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农业产业化进程,促进湖南经济崛起等一系列重大决策。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交通部和省委、省政府的各项重大决策、部署和要求,我厅党组在认真学习、深入调研、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确定了“十一五”我省交通发展的总体思路: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以科学发展观统领交通新的跨越式发展全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交通部以及省委、省政府一系列重大决策和部署的精神,把调整和优化运输结构作为交通发展的主线,全面提高交通设施的综合质量,全面提升交通管理和服务的综合水平,全面增强交通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全面建设廉政保障的综合体系。力争通过五年的努力,使我省交通面貌发生显著变化,交通发展的整体水平基本适应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为湖南推进“三化”进程、构建和谐社会和实现中部崛起提供坚实的交通保障。

为贯彻这一发展思路,我厅党组还适时提出了坚持“五个紧密结合”,注重统筹协调好“五个关系”和实现“五个协调发展”的工作指导原则。坚持“五个紧密结合”:就是要坚持将交通发展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和国家促进中部崛起战略紧密结合;与积极参与泛珠三角等区域经济合作紧密结合;与促进经济欠发达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走可持续发展路子紧密结合;与加快工业化、城镇化、农业产业化进程紧密结合。注重统筹协调好“八个关系”:就是要统筹协调好加快发展与量力而行的关系、高速公路主骨架建设与路网及农村公路建设的关系、公路建设与航运建设的关系、建设速度与建设质量的关系、加快建设与加强管理养护的关系、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输事业同步发展的关系、交通建设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加快发展与加强职工队伍建设的关系;实现“五个协调发展”:就是要实现公路水路交通与我省其它运输方式、与全国公路水路交通、与生态资源、与经济发展、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五个方面协调发展。在交通行业中长期发展方面,还及时制定了“五个规划”和“四个指导性意见”。“五个规划”是:“十一五”公路水路交通建设规划、全省高速公路网建设规划、农村公路发展规划、省际公路建设规划和交通科技中长期发展规划。“四个指导性意见”是:交通行业如何落实科学发展观、如何加快农村公路建设、如何治理公路超限超载、如何治理交通建设领域非法转包和擅自分包的指导性意见。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实际,“十一五”期我省交通发展总目标为:到2010年,我省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运输能力和总体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基本建立服从全省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的综合运输网络以及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交通运输市场体系,服务国防安全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公路、水路运输紧张状况得到全面缓解,对国民经济的制约状况得到全面改善,公路水路交通实现新的跨越式发展。

(一)、公路发展目标

到2010年,全部建成省境内三条国道主干线和一条西部开发省际公路通道,基本建成我省“五纵七横”高速公路网中的“三纵五横”,加快国省道及重要经济干线公路建设,打通省际运输通道,积极实施农村公路通畅工程和通达工程。实现高速公路通达全省十四个市(州)政府所在地,二级以上公路连接全省各县(市、区),所有具备条件的乡镇通沥青(或水泥)路,所有具备条件的行政村通公路,70%的行政村通沥青(或水泥)路,国省道渡口全部改渡为桥。全省公路交通有效供给总量明显增加、结构明显改善、质量明显提高,公路技术等级全面提高,服务水平全面改善,基本形成东西连接、南北贯通的以高速公路为骨架的安全、高效运输网络系统。

“十一五”期我省公路建设总规模为:等级公路14970公里(其中高速公路2476公里、一级73公里、二级4685公里),通村公路18000公里,通村公路油路改造70000公里,桥梁14597延米;公路建设总投资1163.73亿元。

到2010年末,预计全省公路通车总里程达95000公里。其中高速公路3000公里、一级623公里、二级10600公里。等级公路所占比重由“十五”末的52.6%上升到64.4%,二级以上公路所占比重由9%上升到15%,公路密度达44.9公里/百平方公里。

(二)、水运发展目标

建设湘江、资水、沅水等水运主通道,加快港口结构调整步伐,建成全省的集装箱、矿石、件杂、石油及液化气等专业化运输系统,适应水运规模化、集约化的发展趋势。

“十一五”期我省内河航道项目4个,港口项目5个,水运建设总投资70.7亿元。

到2010年末,预计全省航道总里程为11968公里,等级航道4215公里,其中二级航道161公里、三级631公里;港口达到106个、泊位达到1645个。

(三)、汽车站发展目标

与我省公路发展相适应,充分发挥高速运输潜能,建立和完善高速运输服务网络;加大农村客运站点建设,完善农村客运网络。

“十一五”期我省汽车站建设项目118个(其中国家公路主枢纽站15个),农村客运站建设项目750个,建设总投资33.24亿元。

到2010年末,全省道路运输信息管理服务中心达到7个,县级以上一级客运站达到39个,二级客运站达到194个,农村客运等级站达到1000个。

“十一五”期我省交通建设规模:总投资1267.67亿元,其中公路建设投资1163.73亿元、水运建设投资70.7亿元、汽车站建设投资33.24亿元。

根据我省“十一五”期建设目标,交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将大幅增加,与“十五”期相比将增加投资605亿元以上。要实现这一规划目标,最突出的困难是解决资金缺口问题。为此,我们将采取以下主要措施:一是高速公路建设,在交通部的支持下,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着力抓好引资洽谈,拓宽筹资渠道。同时,切实抓好已签约项目的跟踪落实,尽最大努力筹集资金。二是公路路网和农村公路建设,抓住国家对农村公路建设加大投入的机遇,在紧紧依靠交通部大力支持的同时,进一步争取省委、省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加大省级财政对公路路网和农村公路建设的投入,出台更多的优惠政策措施,尽可能筹集更多的建设资本金。同时,调动和发挥地方各级政府和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多渠道筹措配套资金;三是航运建设,继续搞好梯级开发,不断拓展“以电促航、滚动发展”的新路子。同时,争取出台优惠政策,多元筹资,通过股份制运作,吸引民间资本参与航运开发。

三、目前存在的主要困难

我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虽然取得了较好成绩,但按照建设“和谐社会”、“生态社会”、“平安社会”和“小康社会”的要求,交通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瓶颈”制约仍然未能从根本上得到扭转。经济社会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交通运输需求与交通运输生产力滞后的矛盾,仍然是现在和今后一个时期交通发展的主要矛盾。目前存在的困难主要表现为:

(一)、我省农村公路技术状况差,不适应农村经济发展

由于我省是一个农业省份,且大部分面积处于山岭重丘和水网地区,农村公路建设基础差,底子薄,欠帐多,特别是农村公路技术状况差,不适应农村经济的发展。

全省共有农村公路74084公里,占公路总里程的84.3%。其中等级公路31382公里(二级及以上公路862公里,三级公路2575公里,四级公路27945公里),占农村公路总里程的42.36%,仅为全国平均水平(78.43%)的54%;等外路42702公里,占农村公路总里程的57.64%。铺装、简易铺装路面里程15627公里,占农村公路总里程的21.1%,仅为全国平均水平(31.14%)的68%。未铺装路面58457公里,占农村公路总里程的78.9%。已经铺装了沥青(水泥)公路的农村公路,也有不少达不到等级公路标准。有相当部分农村公路桥涵工程老化,承载标准较低,危桥涵数量较多,致使农村公路抗灾能力十分脆弱。

2004年底,我省仍有5865个行政村不通公路。没有通沥青(水泥)公路的乡镇还有656个,占全省乡镇总数的27.7%;通村公路中,油路或水泥路也仅为16.8%,且很大部分通乡镇、通村公路为断头路,连通性很差,未形成网络,导致农民群众出行不方便,运输效率、经济效益低下。

(二)、我省路网建设(国省道)明显滞后,制约了高速公路效益的发挥和整体公路网的协调发展

到2004年底,我省二级以上公路里程仅7091公里,占通车总里程的8.1%,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十一五”要达到目前全国平均水平,还需完成国省道路网建设4100公里左右,需投资211亿元。如果要达到二级以上公路占通车里程的20%(专家认为二级以上公路所占比重低于20%,路网始终是脆弱的),还需完成国省道等路网建设11000公里,需投资660亿元。

(三)、内河航运基础设施较差,水运优势没有充分发挥

由于缺乏稳定的建设资金渠道,投入不足,我省航道总里程虽居全国第三位,但航道等级低、里程短,四级以上航道906km,仅占航道总里程的7.6%。港口数量虽不少,但普遍没有形成规模经营,港口的基础设施普遍较差,缺少必要的装卸设备和库场设施,码头功能结构不合理,专业化的集装箱、散货等码头能力严重不足,泊位的吨级结构不合理,不适应近年1000吨级航道增长形势和船舶大型化、运输规模化的发展趋势。

四、几点请求

根据我省交通发展中存在的主要困难,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几点请求:

(一)、增加我省县际及县到乡镇公路建设的投资规模

按国家2003-2005年中部省份农村公路建设计划,我省需要建设13000公里(不含湘西自治州)的县到乡镇公路和564公里的县际公路。而列入国家计划的只有8000公里县到乡镇公路和300公里县际公路,仍有5000公里(不含湘西自治州)的县到乡镇公路和264公里的县际公路需建设,需资金32亿元,资金矛盾十分突出。

鉴于我省农村公路十分落后的现状以及“十一五”建设任务相当繁重的现实情况,请求部在“十一五”规划中将我省264公里县际公路和5000公里县到乡镇公路按“十五”标准给予补助,共计补助资金16.32亿元,以确保我省按期实现所有乡镇通达沥青(或水泥)路的目标。

(二)、将我省主要国省道建设纳入部重点项目建设计划,给予资金补助

按照国家高速公路网建设规划的统一要求和“十一五”我交通建设规划,我省除完成国道主干线和西部开发省际公路通道建设任务外,将重点建设二广线湖南段(全线600公里左右,分五段建设)、杭(州)瑞(丽)线岳阳至常德段(200公里左右)和包茂线吉首至湘桂界(330公里)。由于资本金严重短缺,筹措困难,二广线湖南段和杭(州)瑞(丽)线岳阳至常德段高速公路总共800公里拟招商引资建设。

按交通部现行高速公路建设补助标准,上述两条公路项目可补助建设资金40亿元左右。由于通过招商引资建设,按现行政策,交通部“十一五”期将少安排我省高速公路建设补助资金40亿元。招商引资虽然从一定程度上能减轻我省高速公路建设筹资压力,但作为中部地区的湖南省,“十一五”公路建设尤其是路网建设任务相当繁重,这些公路大多难以贷款收费,筹资十分困难。为了从政策上大力支持招商引资修建高速公路,考虑湖南省“十一五”公路建设的实际困难,我们请求交通部“十一五”将原本可补助到二广线和杭瑞线岳阳至常德段两条高速公路的40亿元建设资金转移安排到我省主要国省道建设项目中,即修建国省道3000公里(二级),并按200万元/公里进行补助,以促使我省二级以上公路通车里程比重达到现有全国平均水平的目标。

(三)、对韶山公路建设给予专项支持小陈老师工作室原创

韶山是伟人故里,著名的革命圣地。去年,、交通部把韶山作为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一号工程”,要求将其打造为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红色旅游经典景区。省委、省政府提出了用三到五年时间,把韶山建设成为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实现全面小康、现代化新农村、旅游业发展和城乡人民率先致富等五个示范工程的建设目标。由于多年来投入不足,韶山市的发展水平离上述要求还有很大差距。要实现以上目标,公路作为重要的配套基础设施,需建设韶山市进去口公路、旅游公路、经济干线公路136公里,建设通村油路或水泥路380公里,总投资6亿元。请求交通部专项安排2亿元,支持韶山公路建设。

五年级自我总结篇(3)

关键词 青少年,适应,心理健康素质。

分类号B848.9

1问题提出

适应是心理健康的外在表现。在现代社会,适应还意味着随社会进步、生活节奏的改变,不断改变自己、改变环境、改变自身的需要以适应不断变化着的现实[1]。

当前对适应的概念、结构成分、测量等方面的问题展开了大量的理论和实证研究,主要涉及两个方面:

一是对不同受教育阶段青少年群体适应的研究。如王永丽、林崇德等人的“儿童社会生活适应量表的编制与应用”的研究,结果表明,儿童社会生活适应总体上呈上升趋势[2]。聂衍刚的“青少年社会适应行为及影响因素的研究”,结果表明,初中学生比高中学生的社会适应要好,高中学生的学习适应性显著高于初中学生[3]。这些关于适应的研究,涉及某一受教育阶段的青少年群体的研究居多,缺少跨越整个青少年期、涉及不同地域青少年的综合性研究。因此对不同年龄阶段青少年适应的变化特点进行研究是十分必要的。

二是有关青少年适应的概念、结构和机制的研究。如陈建文的“青少年社会适应行为及影响因素的研究”认为,社会适应的内容主要是人际适应,结构包括心理优势感、心理能量、人际适应和心理弹性四个维度[4]。陈君的“《大学新生学校适应自评量表》的编制及信度和效度检验”研究中,将学校适应分为生活环境适应、交往适应、学习适应、情绪状态四个方面[5]。黄希庭等人为社会适应就是人格适应,社会适应性是指人们在社会适应过程中形成和表现出来的人格特征[6]。陈建文、王滔的“社会适应和心理健康”的研究从社会适应的心理机制、心理结构、心理功能三个方面对社会适应和心理健康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剖析。贾晓波在“心理适应和本质与机制”中指出了适应的概念应从生理、心理和社会适应三个角度做出解释[7]。这些研究更多地针对心理适应结构的某一种或某些成分的研究,如社会生活适应、学习适应,缺乏对心理适应整体的、系统的结构研究,因而无法全面了解青少年的适应特点。

鉴于此,我国学者在心理健康、素质、心理素质的基础上提出了心理健康素质的概念[1,8,9]。并认为适应是心理健康素质的外在表现,是心理健康者的特征。而且从心理健康素质的角度重新厘定了青少年适应的结构,将适应分为生理适应、情绪适应、人际适应、学习适应、社会适应和生活适应六个方面[1],并编制了《青少年心理健康素质调查表・适应分量表》[10]。本研究即以适应内涵及测量维度研究的新视角,以全国各地、处于不同受教育阶段的青少年为对象,对青少年适应状况进行分析和研究,从而进一步探析我国青少年群体适应的年龄变化特点。

2研究方法

2.1调查对象

采用分层抽样的方法在华东、华北、中南、西南、西北、东北等不同行政区域所属的23个省市、自治区选取了51399名青少年为调查对象,以同时满足年级、性别、专业、家庭来源、家庭收入、学校性质等15个背景变量为标准进行严格筛选,获得有效样本44063(有效率85.70%)例。其中男性21245(48.20%)人,女性22818(51.80%)人;来自城市20569(46.70%)人,农村23494(53.30%)人;重点学校15737(35.70%)人,一般学校28326(64.30%)人;独生子女19626(44.50%)人,非独生子女24437(55.50%)人。平均年龄为15.39±2.74岁。调查对象年级分布如表1所示。

2.2调查工具

采用张大均、江琦编制的《青少年心理健康素质调查表・适应分量表》。该量表共22个条目,包含6个维度,即生理适应、情绪适应、人际适应、学习适应、社会适应、生活适应。其中生理适应主要考察个体由生理变化引起的心理和行为反应状态。情绪适应主要考察个体由情绪变化引起的心理和行为反应状态。人际适应主要考察个体由人际关系变化引起的心理与行为反应状态。学习适应主要考察个体由学习活动引起的心理和行为反应状态。社会适应主要考察个体由社会环境变化引起的心理和行为反应状态。生活适应主要考察个体由生活环境变化引起的心理和行为反应状态。量表条目采取4级评定,各条目均采用正向计分,其中“完全符合”为4分,“比较符合”为3分,“不太符合”为2分,“完全不符合”为1分。各维度的条目得分相加,取其平均数为维度分;适应得分为所有条目得分相加后计算出的平均数。得分越低,越容易因环境及身心变化引起不良的心理和行为反应,适应状况越差,得分越高,越容易适应环境及身心变化,适应状况越好。总量表的α系数为0.83,分量表α系数在可接受范围之内[10]。

2.3数据整理与分析

用SPSS13.0对数据进行统计处理。主要采用描述统计、方差分析等统计方法对数据进行统计。

3结果

3.1青少年适应状况整体特点

对参加调查的44063名调查对象的数据进行分析,结果显示青少年适应得分的平均数为2.97,标准差为0.40,平均数的95%置信区间为2.968~2.976。数据分布基本符合正态分布,偏度值为-0.061,峰度值为0.002,结果如图1所示。

根据青少年适应的得分分布和数据变异情况,将适应水平分为三个等级(M±2SD)。结果显示,有863名青少年得分低于2.18(M-2SD),占调查总人数的2.00%,有1118名青少年得分高于3.77(M+2SD),占调查总人数的2.50%,有42082名青少年的得分在2.18~3.77之间,占调查总人数的95.50%。

3.2不同年级青少年适应状况的特点

对不同年级青少年适应得分进行描述性统计,结果表明,青少年适应表现为小学五年级、初中阶段最高,高中阶段下降至最低,大学阶段又逐渐回升,结果如表3所示。

方差分析结果表明,年级的主效应显著,F(7,44047)=156.04,p

3.3不同年级青少年适应各维度的特点

3.3.1不同年级青少年生理适应的特点

青少年生理适应得分的平均数为3.056,标准差为0.644,总体平均数的置信区间为3.050~3.062。不同年级青少年生理适应维度得分的描述性统计结果表明,小学五年级、初中、高中阶段生理适应较高,大学阶段下降明显,结果如表4所示。

方差分析结果表明,年级的主效应显著,F(7,44047)=8.64,p

3.3.2不同年级青少年情绪适应的特点

青少年情绪适应得分的平均数为3.045,标准差为0.512,总体平均数的置信区间为3.040~3.050。对不同年级青少年情绪适应维度得分的描述性统计结果表明,小学五年级、初中阶段情绪适应最高,高中阶段下降至最低,大学阶段又逐渐回升,结果如表5所示。

方差分析结果表明,年级的主效应显著,F(7,44047)=26.34,p

3.3.3不同年级青少年人际适应的特点

青少年人际适应得分的平均数为2.934,标准差为0.555,总体平均数的置信区间为2.929~2.939。对不同年级青少年人际适应维度得分的描述性统计结果表明,小学五年级人际适应最高,初中、高中不断下降,大学阶段回升,结果如表6所示。

方差分析结果表明,年级的主效应显著,F(7,44047)=121.93,p

3.3.4不同年级青少年学习适应的特点

青少年学习适应得分的平均数为2.922,标准差为0.596,总体平均数的置信区间为2.916~2.927。对不同年级青少年学习适应维度得分的描述性统计结果表明,小学五年级学习适应最高,初中、高中阶段不断下降,大学阶段回升,结果如表7所示。

方差分析结果表明,年级的主效应显著,F(7,44047)=334.44,p

3.3.5不同年级青少年社会适应的特点

青少年社会适应得分的平均数为3.000,标准差为0.575,总体平均数的置信区间为2.995~3.005。对不同年级青少年社会适应维度得分的描述性统计结果表明,小学五年级社会适应最高,初中、高中不断下降,大学阶段逐渐平稳,结果如表8所示。

方差分析结果表明,年级的主效应显著,F(7,44047)=8.39,p

3.3.6不同年级青少年生活适应的特点

青少年生活适应得分的平均数为2.854,标准差为0.630,总体平均数的置信区间为2.848~2.860。对不同年级青少年生活适应维度得分的描述性统计结果表明,小学五年级生活适应最高,初中、高中不断下降,大学阶段回升,结果如表9所示。

方差分析结果表明,年级的主效应显著,F(7,44047)=182.82,p

4讨论

4.1青少年适应的一般状况

在对44063名青少年适应得分的描述性统计中发现,青少年的适应得分在1~4之间,平均分为2.97,分数分布基本呈正态分布,得分在两个标准差以外的仅占4.5%。其中有863名青少年得分低于2.18,占调查总人数的2.0%;有1118名青少年得分高于3.77,占调查总人数的2.5%;有42082名青少年得分在2.18~3.77之间,占调查总人数的95.5%。反映出我国青少年在学校和家庭教育及社会大环境的培养过程中,对生理变化、情绪变化、人际关系变化、学习活动变化、社会和生活环境变化所引起的心理和行为反应呈现出良好的状态。

4.2各年级青少年适应和适应各维度的特点

调查结果表明,青少年的适应在小学五年级较高,从初中阶段开始呈下降趋势,高中阶段继续下降,到大学又逐渐回升。这一变化趋势也表现在情绪适应、学习适应、人际适应、社会适应和生活适应维度上。根据心理发展的一般规律,似乎应该随着年级的升高适应状况将得到不断的发展。而本研究结果却出现了初中、高中阶段适应状况相对较低,而小学五年级和大学阶段却相对较高的趋势。分析其原因是:小学五年级学生生活与学习相对都较简单,矛盾不多,压力不大,心理冲突较少,所以其适应状况自我感受良好。而初中和高中阶段学生由于正处于青春期,巨大的生理变化通常会导致心理困惑和产生很多心理问题,如他们都面临中考与高考的升学压力,沉重的学习负担,使得他们缺少与人交往的机会,从而导致他们各种心理适应不良的表现。到了大学阶段,尽管其生活环境有了较大变化,经历地各种事件有所增加,心理矛盾与心理冲突还会不断产生,但这时他们生理和心理相对已经成熟,能够更多的以积极的方式去应对各种问题,所以其心理适应状况相对较强。从这里可以看到,小学五年级学生的适应与大学生的适应,不是在同一水平的适应。也就是说,小学五年级学生的适应只是低水平的适应,而大学生的适应才是高水平的适应。

在生理适应这个维度上,我国青少年适应状况表现为小学五年级、初中和高中阶段较高,大学阶段下降至最低。分析其原因是:小学五年级学生虽已处于青春前期,但并未出现明显的生理变化,初中阶段正处在青春期,家庭与学校开始注重青春期教育,使得这一阶段青少年对于生理变化有所了解,因而其适应性增高。而高中阶段,绝大多数学生的生活重心是学习,沉重的学习压力限制了他们的人际交往机会,从而使家长忽略了对他们继续进行青春期教育。由于本次测验中所收集的大学生的数据大多分布在大学一年级,其他年级所占比例相对较少,因而这一结果可能更多的反映了大学一年级学生的适应特点。分析原因我们认为大学生虽然生理心理发育均处于相对成熟阶段,但由于社会交往、人际关系较以前更广泛,并开始经历各种角色的转换。因而比较注重外在形象,从而造成了许多与其有关的心理困扰。

5结论

本研究获得以下结论:

(1)从总体上,我国青少年的适应状况处于较好的水平。

(2)我国青少年适应及情绪适应、学习适应、人际适应、社会适应和生活适应等各维度得分表现为小学五年级适应水平较高,从初中阶段开始呈下降趋势,高中阶段继续下降,到大学阶段又逐渐回升。生理适应维度得分表现为小学五年级、初中和高中阶段较高,大学阶段下降至最低。

参考文献

1 沈德立, 马惠霞. 论心理健康素质. 心理与行为研究, 2004, 2(4): 567~571

2 王永丽, 林崇德, 余国良. 儿童社会生活适应量表的编制与应用. 心理发展与教育, 2005, 21(1): 108~114

3 聂衍刚. 青少年社会适应行为及影响因素的研究. 华南师范大学博士论文, 2005

4 陈建文. 青少年社会适应的理论与实证研究:结构、机制与功能. 西南师范大学博士论文, 2001

5 陈君. 大学新生学校适应自评量表的编制及信度和效度检验. 咸宁学院学报, 2006, 1: 94~97

6 黄希庭. 人格心理学. 杭州: 浙江教育出版社, 2002

7 贾晓波. 心理适应的本质与机制. 天津师范大学学报, 2001, 1: 9~23

8 梁宝勇. 关于心理健康素质及其结构的思考. 心理与行为研究, 2004, 2(4): 577~581

9 张大均, 冯正直. 青少年心理健康素质的概念和结构初探. 心理与行为研究, 2004, 2(4): 582~585

10 张大均, 江琦. 《青少年心理健康素质调查表》适应分量表的编制. 心理与行为研究, 2006, 4(2): 81~84

ADOLESCENT MENTAL HEALTH DIATHESIS: A STUDY OF THE DEVELOPMENTAL CHARACTERISTICS OF ADAPTATION ABILITY IN ADOLESCENT IN CHINA

Zhu Zhaohong, Shen Deli

(Academy of Psychololgy and Behavior in Tianjin Normal University, Tianjin300074)

Abstract

五年级自我总结篇(4)

今天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总结“四五”普法开展以来的工作,部署安排今年全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动员全县上下积极行动起来,打好“四五”普法攻坚战,确保我县顺利通过“四五”普法总结验收。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总结成绩,认清形势,进一步增强做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从20*年起,我县“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先后经历了准备、启动和实施等几个阶段,在全县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较好成绩。

一是建立健全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机制。各级各部门都成立了领导及办事机构,制定了“四五”普法规划及“十五”时期依法治理工作规划,做到了“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与“两个文明”建设同布置、同检查、同考核。

二是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全县各地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先后接待群众咨询5000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近10万份,培训普法宣讲员两万人次,对县直乡镇干部、村两委干部、党团骨干、群众代表共1.2万人进行了法律法规知识培训。高度重视青少年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全县所有学校均配备了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按照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的要求,基本保证了法制教育课的正常开展;同时,通过对学校周边环境的整治,改善了学校周边环境,依法治校工作迈入了正常化轨道。

三是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水平和能力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法治意识明显增强,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等各个领域的法治化进程不断加快;“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有计划、有步骤开展,促进了基层民主自治和基层社会政治稳定。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四五”普法工作存在的一些问题:一是部分领导在思想认识上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还缺乏足够的认识,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素质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在实际工作中,少数地方和单位还没有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四五”普法的总体要求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三是各级各部门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水平和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这些问题要引起各级各部门的高度重视。

二、明确目标,扎实工作,努力做好今年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今年是“四五”普法规划实施的最后一年,也是“四五”普法依法治理考核验收年,做好今年的工作十分关键。今年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重点是:服务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尤其是要增强国家公职人员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深化依法治理,提高全县法治化管理水平,努力实现“两个转变、两个提高”的工作目标,为我县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积极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首先,要大力宣传宪法修正案,在全社会进一步树立宪法意识,同时,大力开展《行政许可法》的宣传教育,积极推进依法行政,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第二,要充分发挥法制宣传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教育引导作用,努力提高公民的防范意识、维权意识和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意识,为实现我县社会治安局面的明显好转创造良好法制环境。第三,要加强全社会诚信建设的法制宣传教育,通过开展不同形式的专题宣传,不断提高消费者、市场主体和市场监督者的依法消费意识、依法经营意识、依法维权意识、依法管理意识,努力营造诚信守法的信用环境。第四,要将普法依法治理与招商引资工作相结合,增强“四五”普法的实效性。要采取有效措施,用法律规范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公民的行为,切实保障投资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进一步优化我县投资环境。第五,要结合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认真总结“法德结合”、“文明理家”等工作经验,推进精神文明建设,造就良好的社会道德环境。

(二)切实抓好全民普法教育,提高全民法制素质。

一是要认真抓好领导干部的学法用法工作。法制学习要纳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学习组的学习内容,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学法用法,为广大干部群众当好表率。二是要认真抓好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人事部门要将这项工作纳入公务员管理范畴,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晋级的重要依据;宣传部门要加强宣传报道,各级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要切实履行好组织、指导、协调职能,制定好学习计划,抓好学习内容的落实,组织好考试考核。三是要高度重视青少年学生的“四五”普法学习。教育、法制等部门要给合中小学教育教学规律,通过聘请法制副校长、建立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落实法制教育计划、课时、师资和教材等途径方法,精心组织好在校学生的法制教育。四是要进一步加大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普法教育力度。重点抓好企业经营管理者对WTO法律制度和我国市场经济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工作。在认真抓好重点对象普法教育的同时,各地要认真做好广大农村普法对象和外来人员的普法教育工作,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素质,力争使普法工作不留空白。

(三)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推进依法治县进程。

一是要进一步促进行业依法治理工作。要按照从严执政的要求,明确执法主体,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证行政执法公平、公正、公开,坚决纠正违法和不合理的行政行为,建立和完善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落实行政赔偿制度,从源头上、制度上防止和消除行政执法中的腐败现象。二是要进一步推进基层依法治理。认真组织基层干部及广大群众学习与生产、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他们的民主法制意识,引导他们正确行使民利,自觉履行义务。在农村,要以深入宣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深入推进村民自治为突破口,围绕“四民主”(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两公开”(村务公开、财务公开),指导、帮助村民依法制定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依法制定涉及农村生产、生活方面的各项管理制度,努力提高农村干部依法办事、民主管理的能力和自觉性,促进农村各项事务纳入法治化管理轨道。在街道社区,要以提高街道社区成员的法律素质为核心,促进街道社区发展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提高社区成员的法制观念和社区工作人员的依法管理水平,促进社区稳定和精神文明建设。

(四)认真做好“四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

今年是“四五”普法考核验收年,省、市要求各县市(区)务必在六月底完成各项准备工作,七月中旬市里组织考核验收。现在距考核验收只有一个多月时间,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我们务必要高度重视,迅速行动,认真做好迎检的各项准备工作。

一是要组织好自检自查。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各单位要对照总结验收考核标准,对“四五”普法规划实施近五年来的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总结回顾。对查找出的不足和薄弱环节,要及时整改,确保完成“四五”普法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确保顺利通过验收。各地、各部门在自检自查的基础上,认为达到要求的,及时向县依法治县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报告和“四五”普法工作总结,县里将在六月中旬开始对全县各地、各部门进行总结验收。

二是要切实做好试点工作。按照验收考核标准,县、乡两级和县直部门要办好“一个乡镇、一个机关单位、一个村、一所学校、一个企业”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试点,县一中、建陶公司、黄商集团、电信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柳林乡、黄梅镇、小池镇、老铺、西河、中列村等单位作为全县试点单位,由依法治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落实包保责任,6月5日前要全面完成试点工作任务。

三是要积极做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的视察、检查、督办和评估工作。县人大、政协6月初将组织对全县“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行视察、督办,各乡镇、各部门在总结验收之前,也要系统地组织检查、督办和评估,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做好详细记录,不断改进工作。

四是要做好“四五”普法农村版读本发行工作。全县“四五”普法农村版读本发行总数10万册,按全县农户总户数60%分配到乡镇。为减轻农民负担,经县委研究决定,发行经费由县财政和司法局承担20万元,其余18万元由县直有关部门捐资解决,这项工作由吴海涛书记、张友启县长牵头,希望各单位站在全局高度,克服困难,圆满完成任务。

五年级自我总结篇(5)

关 键 词:五四宪法,本土化,国际化

引言:“我们的宪法有我们的民族特色,但也带有国际性,是民族现象,也是国际现象的一种。”——毛泽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

五四宪法是新中国历史上的第一部正式宪法,尽管她颁布于五十年前并早已失去了法律效力,但五四宪法的精神永存。五四宪法所规定的国家性质、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国家结构形式、国家机构、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基本内容和结构基本上为以后的中国宪法所继承。可以这么说,五四宪法是新中国国家制度的奠基石。不仅如此,从立法的角度说,五四宪法的制定体现了“领导机关的意见和广大群众的意见相结合”、“本国经验和国际经验的结合”、“原则性和灵活性的结合”。这一制宪模式也对我国后来的制宪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宪法是泊来的法律文化。自鸦片战争后,特别是甲午之战后,先进的中国人在探索救国救民的真蒂的时候,始终都把制定宪法、实施宪政放在突出的地位。戊戌变法,康梁倡导 “变法维新”的“变法”首先就是“立宪法,开议院,实行君主立宪”;孙中山先生在领导辛亥革命取得胜利之后,于1912年3月制定了中国历史上唯一一部资产阶级民主共和性质的宪法性文件——《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希望用宪法巩固辛亥革命的胜利成果,建立他心目中的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此后围绕着这部临时约法,资产阶级与封建势力展开反复较量,甚至进行了“护法战争”。尽管这部约法甚至没有真正实施过一天,但它在中国起到了宪政启蒙的作用,使得宪法的敌人也不得不打起宪法的旗号。于是在1949年之前的中国就有各种各样的伪宪,有代表性的主要有:袁世凯的《中华民国约法》(袁记约法)、曹锟的《中华民国宪法》(贿选宪法)、蒋介石的《训政时期约法》和《中华民国宪法》等。刘少奇同志说,从清朝、北洋军阀一直到蒋介石国民党所制造的都是伪宪。[①]所有这些真的、假的宪法性文件从立法体例到具体内容基本上都来自西方。[②]在革命战争年代,中国共产党人曾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打出过宪法旗号,1934年1月中华第二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尽管这部宪法大纲是中国历史是第一部真正的无产阶级革命性质的宪法文件,充分体现了人民性、革命性,是中国社会主义宪法的萌芽,但它只是一个大纲性的文件,且连基本用语都来自苏联,泊来的痕迹也很明显。真正从内容到立法技术都值得称道的是新中国第一部正式宪法——五四宪法,尽管它参考了苏联的1936年宪法及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但充分考虑了当时中国的国情和自己的经验,较好地体现了本土化。从某种意义来说,五四宪法是国际化与本土化相结合的典范。

一、国际化——借鉴苏联三六宪法其它国家宪法的经验

五四宪法充分借鉴了苏联三六宪法和其它国家宪法的经验。毛泽东同志说“我们的宪法是属于社会主义宪法类型的。我们是以自己的经验为主,也参考了苏联和各人民民主国家宪法中好的东西。”[③]在起草五四宪法的过程中,毛泽东同志于1954年1月15日给刘少奇和中央其他同志写信,要求:“各政治局委员及在京各中央委员从现在起即抽暇阅看下列各主要参考文件:(一)1936年苏联宪法及斯大林报告(有单行本);(二)1918年苏俄宪法(见政府办公厅编宪法及选举法资料汇编一);(三)罗马尼亚、波兰、德国、捷克等国宪法(见人民出版社《人民民主国家宪法汇编》,该书所辑各国宪法大同小异,罗、波取其较新、德、捷取其较详并有特异之点,其余有时间亦可多看)”。[④]中国共产党人在新中国成立前后十分注重对苏联1936年宪法的学习和研究。在笔者找到的1953年由五十年代出版社出版发行的苏联M.P.加列瓦著,梁达、石光等译的《苏联宪法教程》书后所附的1936年苏联宪法(根本法)中,就明确写明“据中共中央法律委员会校译本,新华书店1949年11月版”。这表明,至迟在1949年11月,已经有经中共中央法律委员会校译的权威的1936年苏联宪法的中译本公开出版发行,供学习和参考。比较五四宪法和苏联三六宪法,我们可以发现苏联三六宪法对五四宪法产生了重要影响,“例如1954年宪法的结构,就接近于苏联 1936年宪法的结构,关于总纲、国家机构和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三章的某些条文,也参考了苏联和各人民民主国家的有关规定。”[⑤]本文拟从以下方面初探苏联三六宪法对五四宪法的影响。

(一)五四宪法社会主义方向

五四宪法是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中国革命胜利后,中国虽未马上进入社会主义社会,但新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社会主义类型的国家。五四宪法明确规定我国当时处于过渡时期,过渡的方向只能是社会主义,是正在建设社会主义的国家。1954年6月14日,毛泽东同志在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上说:“我们这个宪法,是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但还不是完全社会主义的宪法,它是一个过渡时期的宪法。”[⑥]1954年6月22日《人民日报》社论《我国的宪法是属于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对此也有清楚的表述“人民民主国家是正在建设社会主义的国家,人民民主国家的宪法也具有同样的特色,也都是属于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我们的宪法草案的全部内容表明,这是为建设社会主义而奋斗的过渡时期的宪法,是保证逐步消灭剥削制度,建立社会主义社会的宪法。我们的宪法草案充分表现了社会主义类型的特色,它和资产阶级国家的宪法是属于完全不同的类型。”[⑦]

毛泽东同志指出:“我们的总目标,是为建设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而奋斗”。“我们现在要团结全国人民,要团结一切可以团结和应当团结的力量,为建设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而奋斗。这个宪法就是为了这个目的而写的。”[⑧]因此在五四宪法中到处都有体现社会主义方向的内容。如在五四宪法序言中载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人民民主制度,也就是新民主主义制度,保证我国能够通过和平的道路消灭剥削和贫困,建成繁荣幸福的社会主义社会。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到社会主义社会建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国家在过渡时期的总任务是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逐步完成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这就为有计划地进行经济建设、、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准备必要的条件。”[⑨]在第一章“总纲”中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依靠国家机关和社会力量,通过社会主义工业化和社会主义改造,保证逐步消灭剥削制度,建立社会主义社会”。“国营经济是全民所有制的社会主义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领导力量和国家实行社会主义改造的物质基础。国家保证优先发展国营经济”。“国家对资本主义工商业采取利用、限制和改造的政策,……逐步以全民所有制代替资本家所有制”。在第三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爱护和保卫公共财产是每一个公民的义务”。

走社会主义道路是中国历史发展的必然,刘少奇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中指出:“中国的出路是什么,是资本主义呢,还是社会主义?对于这一个问题,五年以来我国发生的巨大变化已经作了生动的解答。五年以来的生活充分证明,由目前复杂的经济结构的社会过渡到单一的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结构的社会,即由目前的新民主主义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是我们应当走的唯一正确的道路。”[⑩]早在新中国成立前的1949年6月30日,毛泽东同志在《论

人民民主专政》一文中就指出:“西方资产阶级的文明,资产阶级的民主主义,资产阶级共和国的方案,在中国人民的心目中,一齐破了产。资产阶级的民主主义让位给工人阶级领导的人民民主主义,资产阶级的共和国让位给人民共和国。这样就造成了一种可能性:经过人民共和国到达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资产阶级的共和国,外国有过,中国不能有,因为中国是受帝国主义压迫的国家。唯一的路是经过工人阶级领导的人民共和国。”[11]他明确提出要学习苏联,走社会主义道路:“他们已经建设起来了一个伟大的光辉灿烂的社会主义国家。苏联共产党就是我们最好的先生,我们必须向他们学习”。[12]

走社会主义道路与在宪法中体现这一必然并不是一回事。在当时,不仅苏联的社会主义道路给我们以有益的启示,苏联三六宪法的相关规定也为我们制定五四宪法提供了借鉴。加列瓦在论述苏联三六宪法的特点时指出:“斯大林宪法(指苏联三六宪法——作者注)则巩固对我国国内资本主义一切支柱及原则的消灭,巩固社会主义社会秩序的胜利。”“斯大林宪法则巩固对我国国内的剥削阶级的铲除,巩固友好阶级——工人和农民的存在,并巩固工人阶级的专政”。[13]苏联三六宪法第一条规定: “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是工农社会主义国家”。五四宪法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虽不是照抄照搬,也未明确将“社会主义”字样写入宪法,但由于毛泽东同志早就明确“人民共和国”的前景只能是“社会主义”;且“人民共和国”是“以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其领导阶级、联盟阶级与社会主义的苏联三六宪法表述的“工农”几乎完全一致,故借鉴成分明显。又如苏联三六宪法第五条规定:“苏联的社会主义所有制有两种形式:国家所有制(全民的财产);合作社——集体农庄所有制(各个集体农庄的和各个合作社的财产)。”第七条规定:“集体农庄与合作社的公有企业及其牲畜和工具,集体农庄与合作社所生产的产品,集体农庄与合作社的公有建筑物,都是集体农庄与合作社的社会主义公有财产”。五四宪法第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生产资料所有制现在主要有下列各种:国家所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合作社所有制,即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个体劳动者所有制;资本家所有制”。第六条规定:“国营经济是全民所有制的社会主义经济”。第七条规定:“合作社经济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的社会主义经济,或者是劳动群众部分集体所有制的半社会主义经济”。五四宪法的规定虽充分考虑了我国当时的实际情况,但我们能清楚地看出苏联三六宪法的影响。

(二) 五四宪法关于国家机构的规定

五四宪法在我国国家机构的设立上与《共同纲领》的规定明显不同,这既与《共同纲领》的临时性有关,也与苏联三六宪法的影响有关。刘少奇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中谈到我国的政治制度时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所以能够成为我国适宜的政治制度,就是因为它能够便利人民行使自己的权力,能够便利人民群众经常经过这样的政治组织参加国家的管理,从而得以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刘少奇说,之所以确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根据我国人民革命根据地政治建设的长期经验,并参照苏联和各人民民主国家的经验”。[14]早在1940年,毛泽东同志在他的《新民主主义论》中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制度作过精辟的论述。毛泽东同志认为:“没有合适的政权机关,就不能代表国家。中国现在可以采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省人民代表大会、县人民代表大会、区人民代表大会直到乡人民代表大会的系统,并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政府。……这种制度即是民主集中制。”[15]实际上,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在革命根据地建立的苏维埃政权,就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权,只是由于当时革命经验的不足,才连苏联人民代表大会的俄文称谓也一起照搬了过来。所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对新中国既是新生事物又不是新生事物。正如1954年7月3日《人民日报》社论《我们的国家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一文所指出的那样,“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我国人民的政治生活中并不是陌生的,它代表着我国长久的革命传统。当革命还只在局部地区取得胜利的时候,就曾经依据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原则,建立了革命的国家机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时,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体会议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选举了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并付之以行使国家权力的职权。四年多来,又在全国范围内召开了地方各级的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并由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逐步代行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我国人民在这一方面已经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16]所以按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不仅天经地义,而且水到渠成。

在制定五四宪法时,苏联三六宪法有关国家制度的规定和设定这种国家制度的思想仍然产生了重大影响。五四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行使国家的唯一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军队和华侨选出的代表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四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其它中央机关、选举或决定国家其它中央机关的领导人;国务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于国务院所属各部门、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公民是否遵守法律,行使检察权。这些规定,都有苏联三六宪法的影子,我们都可以从苏联三六宪法中找到相关的对应条款。如苏联三六宪法第30条规定:“苏联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苏联最高苏维埃”。第32条规定:“苏联的立法权只能由苏联最高苏维埃行使”。第36条规定:“苏联最高苏维埃每届任期四年”。第65条规定:“苏联部长会议对苏联最高苏维埃负责并报告工作,在苏联最高苏维埃闭会期间,对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负责并报告工作。”第102条规定:“苏联最高法院、加盟共和国最高法院和自治省法院、州法院、依照苏联最高苏维埃决议设立的苏联专门法院、人民法院,行使苏联审判权”。第113条规定“苏联总检察长对于所有的部和这些部所属的机关以及每一个公职人员和苏联公民是否严格遵守法律,行使最高检察权”。

斯大林及苏联法学家有关于苏维埃国家制度的思想对我们制定五四宪法产生的影响,是我国五四宪法设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理论因素。如前文所述,毛泽东同志于1954 年1月15日给刘少奇和中央其他同志的信中不仅要求各政治局委员及在京各中央委员阅看1936年苏联宪法,还要求大家学习斯大林报告(指斯大林936年 11月25日在全苏苏维埃第八次非常代表大会上所作的《关于苏联宪法草案》的报告——作者注)。在《关于苏联宪法草案》的报告中斯大林坚持维护最高苏维埃的最高权力地位。他说:“必须铲除不由某一个机关而由许多机关立法的情形了。这种情况同法律的稳定性的原则相抵触。而我们现在比任何时候都需要法律的稳定性。立法权在苏联只应当由最高苏维埃一个机关来行使。”“在苏联不应当有和最高苏维埃同等地由全国人民选举而能同最高苏维埃对立的总统个人”。[17]加列瓦在解释苏联三六宪法的相关规定时说:“苏联最高政权机关,是国民直接选举的最高苏维埃,任期四年。苏联最高苏维埃是整个苏联国民意志的表现者。我们国内没有那种位置在苏联最高苏维埃以上

的国家机关或者按照职权与它平等的机关。根据苏联宪法,苏联所享有的一切职权,由苏联最高苏维埃或它所组成的、并且在一切活动上均向它报告的各机关来行使”。[18]就是以现在的眼光来看,斯大林及苏联法学家有关最高苏维埃的最高性的论述是科学的,道出了“人民主权”学说的真谛,是符合基本法理的;有关“立法权在苏联只应当由最高苏维埃一个机关来行使”的观点,对我国混乱的多头立法的实际来说,更有现实意义。

(三) 五四宪法关于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规定

五四宪法关于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在理论和制度两方面深受苏联的影响。斯大林在论述苏联三六宪法有关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特点时指出,苏联三六宪法不象资产阶级宪法那样,虽规定了公民的权利,但有很多的附带条件和限制,将权利实际化为乌有。“苏联新宪法草案的特点,就在于它完全没有这类附带条件和限制。它根本不分什么积极公民和消极公民,认为所有的公民都是积极的。它不承认男性和女性,‘定居者’和‘暂居者’、有产者和无产者、受过教育者和未受教育者有权利上的差别,认为所有的公民都有平等的权利。”“新宪法草案的特点,就在于它不限于规定公民的形式权利,而把重点放在保障这些权利的问题上,放在实现这些权利的设施的问题上。”[19]斯大林强调要用立法手续保障权利平等、保证劳动权,保证言论、集会、出版自由。加列瓦认为,“所谓苏联公民的基本权利,就其内容来看,乃是这样最重要而种类繁多的权利,即这种权利整个行使时,能让公民积极参加本国的政治、经济、社会及文化的生活。苏维埃公民的这种权利,就是:劳动权;休息权;年老、患病及丧失劳动能力时的物质保证权;受教育权;不分性别、种族及民族的平等权;信仰、言论出版的自由;集会及结社、游行及示威的自由;参加各种社会团体权;身体不可侵犯;住宅不可侵犯;通信秘密。所有这一切权利,均经苏联宪法和盟员共和国及苏维埃自治共和国宪法给苏联公民规定了,并由这些宪法加以全面的保证。”[20]在规定基本权利的同时规定基本义务,并从理论上要求基本权利与基本义务的一致。这一理念,一直影响到我国现行宪法的制定和我国法学的基本理论。加列瓦认为:“苏联公民当然不仅有权利,而且还有义务。苏联宪法就在载明公民基本权利的那一章内指明了苏维埃全体公民的基本义务。因此,也强调基本权利与基本义务的不可分关系。在苏联不可能有仅负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公民,也不可能有仅享权利而不负任何义务的公民。苏维埃全体公民都享有同等的基本权利,而对于自己的社会主义国家,对于整个社会的同等基本义务也有全体公民来负担。”[21]在制定五四宪法时我们实际上接受了苏联有关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理论。刘少奇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中指出:“在我们国家,人民的权利和义务是完全一致的。任何人不会只尽义务,不享受权利;任何人也不能只享受权利,不尽义务。”[22]在1954年7月6日《人民日报》的社论《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中也表达了和斯大林及苏联法学家同样的看法。社论指出:“我国的人民真正享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等自由,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何违法失职行为,有向各级国家机关提出书面或口头控诉的权利,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社会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人身自由和住宅不受侵犯,等等。”“我们宪法草案所规定的公民的各种民主权利,都是全体人民能够享受的,不象资本主义国家那样只有剥削阶级才能实际享受他们所谓的民主权利。这里表现出我国公民权利的真正平等性、普遍性和真实性”。[23]

正是由于理论上的接受,所以五四宪法和苏联三六宪法在关于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规定上有许多类似之处,只是五四宪法比苏联三六宪法的条文要简洁合理许多。

(四) 五四宪法的结构

正如吴家麟教授所指出的那样,苏联三六宪法在条文结构上对我国五四宪法产生了重大的影响。与宪法的内容相比,宪法的条文组合属宪法的结构,宪法典属宪法的形式。从哲学的角度说,内容是事物内在诸要素的总和;结构是事物系统的诸要素之间的构成关系,它具有稳定性、有序性和形式特征。尽管具有形式特征,但并不要求必须把它归于形式,因为构成事物的成分在排列次序即结构组合上有所不同,事物的性质也就会可能不一样;形式是事物存在的表现方式,形式指的就是事物存在的形状样式。它不是事物内容和表现方式,而是事物存在的表现方式,即包括内容、结构在内的事物实体的表现方式。内容是事物存在的基础,形式是事物存在的方式,结构是事物存在的中介。内容是丰富的,结构是复杂的,形式是多样的。内容决定形式,结构也决定形式,并且更为重要。我们要根据事物的内容,去寻找与之相适应的结构和形式,特别是最佳结构和最佳形式。形式反作用于内容,结构也反作用于内容,并且更为重要。我们要依据事物的形式,来寻找与之相适应的内容和结构,特别是最佳的内容和最佳结构。在严格的意义上说,内容决定形式,是内容通过结构来决定形式,形式反作用内容是形式通过结构去反作用内容。[24]

从形式上说,新中国制定的第一部正式宪法应采用法典的形式似乎不是问题,因为自从美国人1787年制定出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之后,制定宪法的国家都采取法典化的形式。而宪法的结构则五花八门,制定五四宪法时在条文结构上也是参照苏联三六宪法和其它人民民主国家的宪法。具体地说,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第一,在宪法的篇章结构上,五四宪法采用苏联三六宪法的篇章结构,在章下分条,条下不分节。我国现行宪法仍采用这样的篇章结构。苏联三六宪法为13章146条,我国五四宪法为4章106条。

第二,相关内容排列次序相近。苏联三六宪法将最基本的国家制度、社会制度及相关原则列为第一章,称为“社会结构”;我国五四宪法也将相关内容放在第一章,称为“总纲”。

第三,苏联三六宪法将有关国家机构的内容放在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之前,这既反映了某种国家主义倾向,也反映历经艰难困苦建立和巩固的苏维埃国家和人民珍视自己的国家;我国的五四宪法和随后的七五、七八宪法均照此次序,1982年在制定现行宪法时才将两者颠倒。

第四,将国旗、国徽、首都写入宪法,作为最后一章。国旗、国徽、首都均属国家标志。各国宪法在国家标志的入宪问题上五花八门,有的完全不写,有的全部都写,有的只写一到两项。但象苏联宪法那样只写国徽、国旗、首都的并不多见。[25]我国五四宪法在第四章写入了完全一致的内容,只是将国旗放在国徽的前面,成为“国旗、国徽、首都”,这一状况一直持续到2004年。2004年十届全国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以宪法修正案的形式将“国歌”写入宪法,使的我国宪法所规定的国家标志完整、合理。

综合以上,苏联三六宪法从内容、结构诸多方面对我国的五四宪法产生影响,但与原东欧社会主义国家宪法不一样,五四宪法不是苏联三六宪法的翻版。五十年以后看五四宪法,尽管能发现不少问题,但有一点可以肯定,那就是:五四宪法是中国人制定的中国宪法。

二、本土化——中国革命和宪政经验的历史总结

五四宪法是新中国第一部正式宪法,举世瞩目,新中国的领导人也高度重视。毛泽东同志亲自主持宪法的起草工作。他认为五四宪法是一部好的宪法,“主要有两条:一条是总结了经验,一条是结合了原则性和灵活性”。[26]这里的原则是什么?就是社会主义原则。说句不客气的话,在很大程度上就

是苏联三六宪法描绘的“社会主义”。灵活性是相对于原则性而言的,这里的灵活就是考虑中国的经验、中国的实际,也就是五四宪法的本土化。刘少奇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中明确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是历史经验的总结,“我们制定宪法是以事实作根据的。我们所根据的事实是什么呢?这就是我国人民已经在反对帝国主义、反对封建主义和反对官僚资本主义的长期斗争中取得彻底胜利的事实,就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已经巩固地建立起来的事实,就是我国已经建立起社会主义经济的强有力的领导地位、开始有系统地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正在一步一步地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去的事实。”“我们提出的宪法草案,是中国人民一百多年以来英勇斗争的历史经验的总结,也是中国近代关于宪法问题和宪政运动的历史经验的总结。”“当然,我们的宪法草案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新的历史经验的总结”。[27]

(一)五四宪法有关国家性质的规定

五四宪法规定我国的国家性质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这与苏联三六宪法表述的“工农社会主义国家”有明显的不同。

第一,这反映两国处于不同的历史时期。正如加列瓦所指出的那样,1918年的苏俄宪法是“党领导下的群众对于建立新国家精诚努力的总结”;1924年的苏联宪法是建立苏联的宪法;1936年的苏联宪法“是胜利的社会主义宪法”。[28]而我国社会还处于从新民主主义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的过渡时期。在这一阶段,国家要实行过渡时期总路线,五四宪法在序言中界定:“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社会建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国家在过渡时期的总任务是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逐步完成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第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依靠国家机关和社会力量,通过社会主义工业化和社会主义改造,保证逐步消灭剥削制度,建立社会主义社会”。为了贯彻第四条规定的方针,五四宪法在总纲的其他一些条文中又作了许多规定。用刘少奇的话说就是“这些规定既表明了建设社会主义社会这样一个总目标,也表明了建设社会主义社会的具体步骤。”[29]从后来的实践看,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工业化”这一过渡时期的任务并未完成。从这一意义上说,1978年以后国家进行的现代化建设实际上仍然是在完成过渡时期的总任务,只是社会发展到20世纪80年代以后,“社会主义工业化”又有了全新的内涵,实际上就是现代化。所以邓小平同志在改革开放后提出的我国社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论断是正确的。在社会主义改造方面,通过对农业、手工业的合作化,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和平赎买完成了社会主义改造。总的来说,通过社会主义改造,使五四宪法的相关规定得以在社会生活中实现,在我国建立了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经济基础,应充分肯定。但现在看来,过急、过激的社会主义改造,人为地提高了生产关系,使之在许多方面超越了生产力发展的水平,造成了对生产力的破坏。在有些方面,不是社会主义改造,是打着社会主义改造的旗号搞封建的极端平均主义。

第二,反映两国的阶级结构不同,尤其是统治阶级内部各阶级的组成情况不同。在苏联,不仅从阶级上,而且从肉体上消灭资本家、富农等剥削阶级。在1936年宪法制定的时候,苏联社会只有工农阶级。苏联三六宪法第9条虽承认“小规模的私有经济”,但仅限于农民,而且“以自力经营不剥削他人劳动为限”。[30]这实际上就是个体农民。而我国社会在当时则明显不同于苏联社会。在过渡时期,我国社会“人民”的范围广泛,不仅有工人阶级、农民阶级,还有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 “在劳动人民中,除工人农民外,我国还有为数不少的城市和乡村的个体手工业者和其他非农业的个体劳动者,他们是依靠劳动过活的,或者主要是通过劳动过活的。……团结这些劳动人民,是属于工农联盟的范畴之内的。”[31]五四宪法在序言中指出:“今后在动员和团结全国人民完成过渡时期总任务和反对内外敌人的斗争中,我国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将继续发挥它的作用。”这就表明,在过渡时期,工人阶级领导的包括各民主阶级、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的统一战线仍然具有重要作用。“这是以工农联盟为基础而又较工农联盟更为广泛的联盟,即劳动人民同可以合作的非劳动人民之间的一种联盟”。“我国在过渡时期还有民族资产阶级。……工人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之间就不但有斗争,还曾经有过并且现在还存在着联盟关系。……在过渡时期,民族资产阶级在政治上也有一定的地位。” [32]

五四宪法能在当时我国国家性质的规定上明确“人民民主国家”,这反映了制宪者尊重历史、尊重事实的理论勇气和中国共产党人对中国社会阶级状况的深刻把握。

(二)五四宪法关于经济制度的规定

一般地说,宪法规定的经济制度主要有三方面的内容,一是所有制形式;二是分配方式;三是经济体制。在这三方面,五四宪法都作出了与苏联三六宪法不同的规定。在所有制形式上,三六宪法规定苏联只有国家所有制和合作社——集体农庄所有制两种所有制形式;在分配方式上,三六宪法规定在苏联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原则;在经济体制上,三六宪法规定在苏联实行计划经济。五四宪法根据我国处于过渡时期的现实,在强调国家保证优先发展国营经济的同时,承认我国四种所有制并存:国家所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合作社所有制,即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个体劳动者所有制;资本家所有制。同时提出要逐步以全民所有制代替资本家所有制;在分配方式上,五四宪法没有作出明确规定,但肯定了四种所有制并存,实际上也就确认了“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并存;在经济体制上,五四宪法提出“国家用经济计划指导国民经济的发展和改造”。五四宪法关于经济制度的规定,既反映了当时中国生产力发展的实际水平,又体现了社会主义方向。

(三)五四宪法关于政权组织形式和国家结构式的规定

五四宪法在政权组织形式方面的规定与三六宪法相关规定的不同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中国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实行一院制,而苏联三六宪法则在第33条规定“苏联最高苏维埃由联盟苏维埃和民族苏维埃两院组成”。斯大林在论述苏联为什么要采取两院制时说:“如果苏联是一个单一民族国家,那么一院制会比两院制好。但苏联不是单民族的国家。大家知道,苏联是多民族的国家。我们有一个不分民族而代表苏联一切劳动者共同利益的最高机关,这就是联盟院。可是,苏联各民族除了共同利益以外,还有与民族特点有关的各自特有的特别利益。可以忽视这些特别利益吗?不可以。是不是需要一个正式反映这些特别利益的专门最高机关呢?绝对需要。无疑,没有这样一个机关,就无法管理苏联这样一个多民族的国家。这样的机关就是第二院,即苏联民族院。”[33]我国也是多民族国家,我国为什么不实行两院制?从历史文化传统来说,中华大地上的各民族一直就生活在一个统一的中央集权国家,“中国人”是中华大地上的每一个民族的自我认同。而苏联的历史到1936年宪法制定时才十几年;从法理上说:“一般认为两院制是历史的产物,是两种势力集团分享立法权的表现。法国资产阶级比较彻底,1791年宪法实行一院制。近年来西方国家的趋势是从两院制蜕变为一院制,1979年瑞典王国由两院制改为一院制即是一例。那么,这种由两院制改为一院制的根据何在呢?一些国家采两院制,除了特殊利益占优势外,从理论上说,两院制并无任何科学根据。正如斐那(Benham)所说,

假定两院的意见相同,那么第二院是多余的累赘;假定两院的意见不同,那么第二院是渊藪。……鉴于以上种种考虑,除联邦制国家外,各国议会就有两院制改为一院制的趋势,一些小国和新独立的国家大多采一院制。”[34]

二是中国的最高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称国务院,而不是苏联三六宪法所称的“部长会议”。中国从北洋军阀统治时期起,就将中央政府称作国务院,所以将国家的最高行政机关称国务院便于老百姓接受。

在国家结构形式上,苏联三六宪法规定苏联采取联邦制,我国五四宪法规定国家采取单一制,在处理国内民族关系上,我们辅之以民族区域自治。苏联三六宪法和我国五四宪法的相关规定,为两国后来的宪法所承继,从20世纪80年代以后的情况看,多民族国家采取联邦制不见得是一个好的选择,捷克和斯洛伐克的分家,苏联的解体和南斯拉夫内战均说明了这一点。而我国采取的单一制辅之以民族区域自治在解决国内民族问题上是成功的;单一制对巩固国家的统一起的作用也是积极的。

三、国际化与本土化结合的原因[35]

五四宪法作为新中国第一部正式宪法,在充分参考苏联三六宪法和各其它人民民主宪法的基础上,反映了中国的实际和中国的制宪经验和革命经验,实现了本土化与国际化的有机统一。究其原因,最主要有二:

(一)中国革命是世界社会主义革命的一部分

五四宪法的国际化,主要表现为将苏联及东欧人民民主国家的“社会主义”制度移植到我国,成为我国国家和社会制度的过程。法律移植是法律文明交往与传播形式中的一种特殊情形。据说,法律移植是一种十分古老的现象,早在公元前十七世纪前后一些古老的法典中就似乎存在了。法律移植的过程是主动的过程,是主权国家的自觉行为。无论法律移植的远古形式如何以及它后来是怎样发展演变的,这一特殊的法律文明交流与传播形式的本质性意义就在于它是一个国家或地区主动地、有选择地自愿采纳和接受其他国家或地区法律的过程。很显然,法律移值同主体一定的有意志有目的的活动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它表明,一定社会的主体根据对本国或本地区社会生活条件及其需要的认识,主动自觉地选择外域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或某些制度,直接或间接地移入本国相应的法律的创设过程之中,使之成为本国法律的有机组成部分。[36]五四宪法在制定过程中对苏联三六宪法和各其它人民民主宪法的学习与借鉴,就表现为这样一个过程。

中国对外国宪法的移植不是起自五四宪法。1840年以后,先进的中国人不断地向西方寻求救国救民的真理,包括学习和借鉴西方的宪政和法律。但如前文所述,旧中国在这方面是完全失败的。那么为什么五四宪法对苏联三六宪法和各其它人民民主宪法的移植是相对成功的呢?最主要的原因是旧民主主义革命失败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已经是世界无产阶级革命的一部分。早在1940年,毛泽东同志在《新民主主义论》中就指出:“这种‘世界革命’,已不是旧的世界革命,旧的资产阶级世界革命早已完结了;而是新的世界革命。同样,这种‘一部分’,已经不是旧的资产阶级革命的一部分,而是新的社会主义革命的一部分。”[37]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以后建立的人民共和国是社会主义类型的国家。苏联著名法学家法尔别洛夫在《人民民主国国家法》一书中指出:“人民共和国是新兴的社会主义类型的国家”。[38]在“新的世界革命”过程中,按共同的指导思想指导革命;革命胜利后,都在建设或追求社会主义方向。这就为中国五四宪法移植苏联三六宪法和各其它人民民主宪法的有关社会主义原则和制度提供了基础和条件。

法律发展国际化趋势的最深厚的价值底蕴在于:确信法律能够提供可靠的手段来保障每个公民自由合法地享用属于自己的权利,而免受任何其他人专横意志的摆布。[39]苏联人民在制定三六宪法的时候,确信社会主义是摆脱剥削和奴役的唯一正确的选择。我国人民在制定五四宪法的时候仍然沉浸在推翻三大敌人和抗美援朝胜利的喜悦中,中国人民确信,一部向社会主义方向迈进的宪法能够使他们永远翻身做主人。正是由于这样共同的信念,使得五四宪法较好地实现了国际化。

(二)五四宪法是中国国情和中国革命与制宪经验的总结

法律发展的共性决不是对法律发展个性的排拒,法律的国际化并不排拒它的本土化,只强调法律的国际化而排拒法律的本土化,法律就会丧失其生命力。许多东欧国家的宪法几乎照抄照搬苏联宪法,不考虑本国的实际,毫无个性,结果也毫无生命力可言就是例证。法律的本土化来源于法律赖以存在的社会结构和社会经济基础的特殊性。一切法律进化与发展过程,只有理解了与之相适应的社会生活条件和社会结构之特点,并且从中被引伸出来的时候,才能理解其底蕴。那些不依赖于个人的意志的社会生活条件和社会结构形式,乃是法律发展的现实基础。这些现实的社会条件与社会结构形式,并不是法律现象所能创造出来的,恰恰相反,它本身正是法律发展的根源和基础。而不同的法律体系是以不同的社会结构形式为前提和基础的。[40]宪法作为法律体系中最重要的法律之一,当然概莫能外。

五四宪法的本土化,主要是指五四宪法在总结中国革命与制宪经验的基础上,反映中国社会的实际。从中国制宪史来说,从《钦定宪法大纲》到南京国民政府的《中华民国宪法》,无一不是骗人的东西,甚至中国第一部正式宪法,1923年的《中华民国宪法》居然是贿选的副产品,是花钱买来的,这真是莫大的讽刺;民国元年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也只是中国资产阶级善良愿望的一种反映而已,没有也不可能得到实施。中国共产党人在领导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过程中,在革命根据地制定了一些宪法性文件,这些宪法性文件一般体现着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纲领,它们是世界宪政史上的特例,属于社会主义性质的宪法性文件。中国共产党人通过这些宪法性文件的制定,获得了宝贵的制宪经验,了解了怎样使社会主义宪政文化与革命根据地的实际情况结合在一起,为五四宪法的本土化创造了认识基础。

制定五四宪法时与苏联制定三六宪法的条件十分的不同,如在阶级形态上,苏联已经消灭了剥削阶级;在所有制形态上,几乎完全实现了公有;苏联的工业化水平远远高于中国;在民族关系上,苏联的民族问题比中国还要复杂。这些因素,决定了五四宪法在国家的社会发展阶段、阶级关系、所有制形态、政权组织形式和国家结构形式等方面作出与苏联三六宪法不同的规定。这些不同的规定,反映中国共产党的成熟,也是五四宪法本土化的表现。

五四宪法自颁布至今已过去五十多年了。尽管这部宪法颁布后,中国经历了长时间的政治运动,法律虚无主义盛行,五四宪法也没能得到有效实施。但不能因此把五四宪法当成纯粹的“纸上宪法”,五四宪法对以后的中国社会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五四宪法所设计的国家制度,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不仅得到完全的实现,而且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和完善;五四宪法对八二宪法的制定产生了很大的影响,是八二宪法的蓝本;五四宪法的领导机关意见和群众意见相结合、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本国经验与外国经验相结合的制宪方法,对于我们今天制定、完善宪法和法律有着重要意义。其中“本国经验与外国经验相结合”的过程,就是法律本土化与国际化结合的过程。我们今天研究五四宪法的“本土化与国际化”问题,主要是因为它可以为我们实现法制现代化提供有益的借鉴。

*本文所说的国际化,主要是指移植先进的国外法律于国内;本文所说的本土化,主要是指根据本国的特点,将从国外

引进的法律理念、法律制度等内化,并应用于国内。

注释:

[①] 《刘少奇选集》(下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138页。

[②] 民国35年的蒋记《中华民国宪法》可能有一些例外:其一,它将国家权力分为“五权”;其二,蒋称“五权宪法”思想来自孙中山先生的《建国方略》、《五权宪法》和《三民主义》,但孙中山先生强调的“五权宪法”是“五种治权并立”的民主“治权”体制,“五权宪法”的五权分立吸收了英美等国三权分立制约与平衡的长处,发展了中国传统治国经验的选官制度——考试和御史制度——监察,目的在于避免西方宪法制度中考试和弹劾制度不独立的弱点。从而使资产阶级政制趋于完备,五权相对独立,又互相制约,保证政府效能的发挥。而南京国民政府的《中华民国宪法》则确立的是一种五院对总统负责,总统实际对任何人都不负责任的独裁政体。就是这样一部宪法,实际上也没有得到过一天实施。

[③] 《毛泽东文选》,第六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326页。

[④] 《毛泽东文选》,第六卷,第320—321页。

[⑤]  吴家麟主编《宪法学》,群众出版社1987年版,第97页。

[⑥] 《毛泽东文选》,第六卷,第329页。

[⑦]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与法的基础参考资料》(第二编),东北师范大学教务处教材科1956年版,第280页。

[⑧] 《毛泽东文选》,第六卷,第329—330页。

[⑨] 本文所引用我国1954宪法的条文均来自《宪法资料选编》(第一辑),北京大学出版社1982年版;本文所引用苏联1936宪法的条文均来自《世界宪法全书》,青岛出版社1997年版。下引不再注明。

[⑩] 《刘少奇选集》(下卷),第142页。

[11] 《毛泽东选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1408页。

[12] 《毛泽东选集》(第四卷),第1418页。

[13] [苏联]M.P.加列瓦著,梁达、石光等译《苏联宪法教程》,五十年代出版社1953年版,第62页。

[14] 《刘少奇选集》(下卷),第156页。

[15] 《毛泽东选集》(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66年版,第637—638页。

——毛泽东同志在此处所谈的“民主集中制”即是指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民主权力的方式,实际上将“民主集中制”与“民主”在国家制度层面上划了等号。笔者认为,这是毛泽东同志对“民主集中制”的最准确、最科学的解释。解放后毛泽东同志将民主集中制泛化为一种工作方法,值得研究。——参见拙文《论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宪法地位》,《法制与社会发展》,2003.6.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与法的基础参考资料》(第二编),第361页。

[17]《 斯大林文选》(上),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第107、108页。

[18] [苏联]M.P.加列瓦著,梁达、石光等译《苏联宪法教程》,第160—161页。

[19] 《 斯大林文选》(上),第93页。

——为了研究问题的方便,为了不冲淡主题,在涉及到斯大林关于宪法问题的论述时,我们只引用他的言论,不研究他的行为,不对他作全面的评价。

[20] [苏联]M.P.加列瓦著,梁达、石光等译《苏联宪法教程》,第195页。

[21] [苏联]M.P.加列瓦著,梁达、石光等译《苏联宪法教程》,第229页。

[22]《刘少奇选集》(下卷),第162页。

[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与法的基础参考资料》(第二编),第743、744页。

[24] 参见 坚毅《内容、结构、形式——关于唯物辩证法立体化范畴》,《求实》,2000年第2期。

[25] 1918年苏俄宪法只写国徽、国旗,1924年苏联宪法和1936年苏联宪法只写国徽、国旗、首都。

[26] 《毛泽东文选》,第六卷,第325页。

[27] 《刘少奇选集》(下卷),第133、133—134、139页。

[28] [苏联]M.P.加列瓦著,梁达、石光等译《苏联宪法教程》,第55、59、61页。

[29] 《刘少奇选集》(下卷),第149页。

[30] [苏联]M.P.加列瓦著,梁达、石光等译《苏联宪法教程》,第76页。

[31] 《刘少奇选集》(下卷),第146页。

[32] 《刘少奇选集》(下卷),第147—148页。

[33] 《 斯大林文选》(上),第106—107页。

[34] 龚祥瑞著《比较宪法与比较行政法》,法律出版社1985年版,第219—221页。

[35] 2004年10月在南京师范大学举行的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2004年年会上,有学者提出问题:为什么五四宪法以苏联三六宪法为参照,而不是1946年的《中华民国宪法》或欧美宪法?我觉得,下述两个原因就是答案。

[36] 参见 公丕祥《国际化与本土化:法制现代化的时代挑战》,《法学研究》,1997年第1期。

[37] 《毛泽东选集》(第二卷),第629—630页。

[38] [苏联]法尔别洛夫著,党凤德、邱则午、傅昌文译《人民民主国国家法》,上海新华书店1951年版,第13页。

五年级自我总结篇(6)

各位领导老师,大家好!作为19级辅导员兼团总支书记,按照院总支分工,今年我分管团总支、19级日常管理工作。现将一年来工作报告如下,请予审查:

注重加强思想修养,提高政治素质。今年5月份以来,我积极参与了学校的创先争优活动,按照党委要求系统地学习了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开展了个人承诺、评诺工作,以学院教学活动为中心扎实高效地开展了学生日常管理工作,做到了“理论指导实践,实践兑现承诺”。11月份,按照校团委要求,认真开展了“五赛五优五在前”活动,布置召开了学院动员会、推进会,使**学院各班团支部在活动中明确了目标,强化了责任,提高了工作水平,进一步浓厚了优良学风氛围。

分管学院团总支工作,主要通过三个方面加强管理与引导。第一是以“团校培训”、“推优入党”、“主体团日”、“团代会”等活动为手段,加强青年团员的思想建设。10月份,通过召开全院团支书会议,经民主表决,组织审查,共推荐了46名同学入校党校学习;团校培训和结业考试,我都到现场进行了安排组织;组织了13个团支部开展了“庆祝祖国61周年”主体团日活动,共有2个班级获优秀组织奖;**学院成届次化得团代会已形成特色,今年的团代会也得到了学工部和校团委的高度肯定。我深知团员思想政治建设任重而道远,只有通过会议上教育、实践上推进才能为青年团员的全面发展奠定基础。

第二是通过举办形式多样、内容各异的课外科技文体活动,全面丰富同学们的大学生活,提升其综合素质。本年度扎实完成常规工作,保证日常稳定安全,提高思想道德水平,推进学风寝风建设, 开展了通过举行各种学习座谈会以及各种竞赛活动,如“爱我中华”演讲比赛、辩论赛,开展课外阅读等,召开学习经验交流会,学术讲座,100%完成团费收缴,超额完成团属报刊征订任务,组织团校培训与学习,进行了素质认证的工作,精心组织了“寝室文明创建活动”;通过形式多样的团日活动推动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培养积极向上的人生态度,乐于贡献社会的精神;以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为目的,以科技文化体育竞赛活动为载体,继续开展具有我系特色的各项活动,取得了一系列成绩。课外科技创新方面,我指导学生获得湖南理工学院2020年寝室文明创建ppt制作竞赛三等奖;今年4月,院团总支举办了颇具专业特色的“**学院第三届建筑文化节”,包括建筑历史文化知识竞赛,CAD绘图竞赛,手工绘图竞赛,工程测量竞赛、学术讲座、测量竞赛等各项特色活动,在上届活动的基础上,增加两项专业活动,扩大规模,提高了影响力。在挑战杯中获得校“优胜杯”佳绩,其中获特等奖四个,一等奖两个,二等奖四个,在校科技创新节当中,19名同学获先进个人荣誉称号。考赛方面,我院团总支组织了校物理竞赛、大学英语竞赛及其他专业考赛,组织承办的我校第二届结构模型创作大赛,我院27名同学获奖,选拔的两组选手在湖南省结构模型创作竞赛中,获两个二等奖;在湖南省力学竞赛中,我院学生获得一个二等奖,四个三等奖;在湖南省测绘大赛中,我院学生获得二个二等奖;在湖南省高校大学生数学竞赛(非专业组)中获得二个二等奖等佳绩。社会实践活动方面:我院团总支配合校团委成功举办了“新余坪、新规划”2020年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是全国百个重点团队之一,服务团志愿者在对余坪乡28个行政村进行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为余坪乡党委行政提供全乡“三集中”、“三系统”的整体规划设计方案。活动取得了圆满成功,并在余坪建立了社会实践基地和青年就业创业实习基地,本人也获得了湖南省暑期三下乡优秀指导老师荣誉称号。体育运动方面:在2020年上学期的校篮球联赛中,我学院队员刻苦训练,奋勇拼搏,取得了篮球联赛全校第一名,实现三连冠的佳绩;乒乓球联赛全校第五名;网球联赛全校第六名;“阳光杯”校足球联赛获全校第二名;校运会上,我院代表队荣获团体总分第六名及体育道德风尚奖,取得了历史性突破;此外,团总支还组织了学院08级班级足球赛、学院班级篮球赛活动等。文艺活动方面:3月底,成功举办了我院一年一度的Super King歌唱比赛;校华尔兹比赛中,我学院荣获三等奖佳绩;校健康活力操比赛中获优秀组织奖,举办学院三.八节女生系列活动;11月,我院团总支经过为期两个月的精心策划准备,举办了2020年**学院迎新晚会,盛况空前,赞誉不断。

第三是搞好团总支学生会干部队伍建设。团总支的工作好不好,重点是学生干部队伍自身建设过不过硬。为做好这项工作,我不断琢磨、思考、研究。针对我院学生获奖面不高的情况,我向陈书记提议系统评选2009-2010年度院级先进班级与优秀个人,此次共评选出3个优秀班级,3名优秀班主任,205名优秀个人,评优的推行倡竖典型,极大地鼓舞了我院学生努力拼搏,勤奋学习,使我院学生的综合获奖面提高到50%,进一步增强了学生的学习自觉性和就业竞争力。每届团总支学生会换届我都会亲自对笔试精心命题,面试时我也会找该生的年级辅导员、寝室成员、上届学生及其本人多方面谈话,了解情况后再结合其平时表现、综合素养确定名单并报党总支审议。对成立后的班子,每两周一次的工作例会我必会参加,主要是部长述职,大家共同探讨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我特别强调班子队伍的团结,并通过团学干部球赛、联谊会等活动拉近成员的距离。我还制定出台团学干部奖惩制度,鼓励团学干部进行学习竞赛,淘汰考试不及格的成员。通过这些措施,我致力形成干部队伍团结一致、奋发上进的氛围,致力于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提升。

今年校团委对四个学院的团总支进行了五四表彰,在院总支、行政的正确领导和全体团学干部的共同努力下,我院团总支被评为湖南理工学院2020年度五四红旗团总支。

分管19级学生日常管理,主要从组织和个人两个方面带动引导19级学生。一是组织各项活动让学生树立目标,提升综合素质。我认真组织了全年级的职业规划大赛,让度过大一迷茫期,迈入大二选择期的学生尽快明确奋斗目标,找到工作重心。同时从抓英语四级、举办学术讲座和“英语话剧之夜”等各项专业活动等方面来促进学风建设,通过公布年级到课率、卫生寝室名单、设四级过级率专项班费奖励等方法引导学生形成优良学风、寝风。

五年级自我总结篇(7)

[关键词] 汉区少数民族;医学生;自我教育

[中图分类号] G755 [文献标识码] C [文章编号] 1673-7210(2013)08(a)-0136-03

自我教育是教育活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个体根据教育的主体要求和自身发展的需求,有目的、有计划、自觉地对自我提出任务,将之作为认识和改造的对象,通过自我认识、选择、反省、调控等,提高和完善自我[1]。汉区少数民族医学生是一个特殊的群体,是在我国民族教育政策支持下,汉区高校接收的少数民族生源。他们在文化、语言、体貌特征、风俗习惯、信仰、基础教育等方面不同于一般高校学生,与一般高校的学生相比,既有共同之处又有其独特性[2]。内地高校少数民族医学生的教育培养,关系到少数民族青年的健康成长及少数民族地区的稳定、医学人才队伍建设和社会经济发展。鉴于此,本研究对汉区少数民族医学生的自我教育状况进行调查分析,以期丰富对在汉区少数民族医学生的自我教育理论,促进少数民族医学生的教育。

1 对象与方法

1.1 研究对象

采用便利取样法,于2012年12月选取中国医科大学生源地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五年学制少数民族医学生为研究样本,共计117人;分别为维吾尔族90人、哈萨克族10人、蒙古族5人、回族4人、朝鲜族4人、柯尔克孜族3人、满族1人;其中,一年级23人,二年级20人,三年级34人,四年级22人,五年级18人;年龄17~26岁,平均(21.82±1.85)岁;男56人,女61人。

1.2 方法

1.2.1 研究工具 应用医学生自我教育问卷[3]进行评定。问卷共计27个条目,每条由“非常符合”到“非常不符合”分5级评分,分别赋值0~4分,问卷总分108分;归为自我调控、自我认知、自我完善、自我实现4个因子;其中,自我调控因子共12个条目,满分48分;自我认知因子共8个条目,满分32分;自我完善因子共3个条目,满分12分,自我实现因子共4个条目,满分16分。本次测量中,自我教育问卷的Cronbach's α为0.909,分半信度为0.878。

1.2.2 调查方法 被试者以年级为单位进行调查,统一主试、指导语,调查问卷以匿名方式作答,问卷当场收回。共发放问卷119份,回收有效问卷117份,有效调查问卷的回收率为98.32%。

1.3 统计学方法

使用SPSS 13.0统计软件对数据进行录入分析。统计学软件进行数据分析,计量资料数据用均数±标准差(x±s)表示,两组间比较采用t检验;多组间比较方差分析,组间两两比较采用最小显著差数法(LSD)检验;以P < 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2.1 各年级少数民族医学生自我教育情况

不同年级医学生自我教育总问卷、自我调控因子、自我认知因子、自我实现因子的评分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 0.05),见表1。经LSD检验,自我调控因子三年级评分显著高于一、二、四年级(P < 0.05),五年级的评分显著高于二年级(P < 0.05);自我认知因子评分三年级显著高于二、四年级的评分(P < 0.05),五年级高于二、四年级的评分(P < 0.05);自我实现因子评分五年级显著高于一、二、四年级(P < 0.05),三年级的评分显著高于四年级(P < 0.05);自我教育总问卷评分三年级显著高于一、二、四年级(P < 0.05),五年级评分显著高于二年级(P < 0.05)。提示三年级、五年级少数民族医学生的自我教育情况优于其他年级。

2.2 不同性别少数民族医学生自我教育情况差异

女性少数民族医学生的自我调控因子、自我认知因子、自我实现因子以及自我教育问卷总评分显著高于男性少数民族医学生在该项目上的评分(P < 0.05)。见表2。

2.3 不同民族医学生自我教育情况差异

方差分析显示,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回族、朝鲜族、柯尔克孜族、满族医学生自我教育总表及各因子评分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 > 0.05)。见表3。

2.4 汉区少数民族医学生与普通医学生自我教育情况比较

采用独立样本的t检验,将本次受试的少数民族医学生与来自同一医学院校既往调查的409名医学生[3]自我教育情况进行比较,结果显示,少数民族医学生在自我教育问卷及其4个因子上的评分均显著高于普通医学生(P < 0.05)。见表4。

3 讨论

以往对心理健康状况的研究发现,从低年级到高年级,大学生有明显的心理成熟过程[4]。大学一、二年级是少数民族学生进入汉区的高校,需要逐步适应大学生活的过程[5]。在此阶段,学生需要接触相对陌生的生活环境、适应语言和文化的差异,同时还会接触复杂的医学基础知识,此期学生的学习负担较重,而在此阶段,学生对自我教育的认知和定位还很不明确,自我教育能力尚未健全。进入大学三年级,随着医学专业课的开设,医学知识的不断积累,社会阅历的进一步增加,大部分学生倾向于主动获取更多医学知识,以增长能力,为将来更好地发展打下基础。此期医学生的自我教育能力和意识处于较高水平,能够有目的地学习和完善自我。因此,三年级医学生的自我教育评分较高。而大学生自我教育的过程并不总是一帆风顺的,行动中会遇到主观因素造成的困难,自我教育也经常受个人自我教育的自控性的影响,一部分少数民族地区生源是定向培养的,在本科毕业后需要回到生源地工作,这些学生的毕业去向较为明确,由于学生本身对大学的学习已形成较好的学习策略,加之四年级阶段的课业负担相对较轻,此期这些学生会对自己的学业和发展教育约束产生松懈。而另一部分非定向的少数民族生源在四年级会面对重要的人生发展抉择,主要是本科毕业后就业或是攻读研究生,此阶段较为彷徨,存在对自己未来前途的不确定思想,学生容易产生思想波动,影响自我教育的顺利稳定完成。五年级医学生的发展抉择已经明朗,此期学生或是准备考研,或是加紧练习临床技能为工作做准备,学生的学习目标明确,能够根据个人的需要选择学习内容,学习态度端正,自我约束力很高。因此,问卷中五年级学生自我认知、自我实现、自我调控因子的评分较高。

本研究发现,女生的自我调控因子、自我认知因子、自我完善因子以及自我教育问卷总评分显著高于男生。这可能是由于一方面男女生在行为认知、思维方式、情感表达、性格等方面存在着差异:女生心思较敏感、细腻,善于自我约束,以形象思维居多;而男生倾向于逻辑思维,不拘泥于小节,行动容易受情绪化支配。另一方面和少数民族地区的性别角色教育有关[6]。男性的自我优越感要高于女性,男性往往是勇敢的、外向的,而女性则是谨慎的、内敛的。这些性别与性格关系的个体自身因素以及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因素造就了女性在应对生活和学业中的问题时能够对自我有较好的认知,能够有效地进行自我管理,不断完善自我;而男生在遇到文化环境变化所带来的影响时,容易产生情绪波动,自我教育约束力略有欠缺。对医学生自我教育应以个体社会化为基础[7]。实施自我教育活动的大学生是完成了基本社会化的个体,他们已经掌握一定的价值观念、政治观点和道德规范,具备基本的价值判断能力,对教育内容具有自主的甄别与选择能力。此阶段的教育应更注重群体化与个性化的特点,根据学生的特点需要进行教育引导。

从少数民族聚居地到非少数民族聚居区,从已熟悉的本民族生活环境到非本民族生活环境,这种看似地理位置的转变也会给学生带来生活、心理上的变更体验。本研究发现受试对象虽是来自于不同的少数民族聚居区,但在自我教育水平方面,各个少数民族间的差异不显著。这可能与各个民族的学生均是来自少数民族地区,在应对文化差异和学习任务等方面的挑战程度相似有关。

做好汉区少数民族医学生的培养,并全面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为少数民族地区输送合格的医学人才,不仅是为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服务,也是为维护我国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做贡献。本研究将汉区少数民族医学生与普通医学生自我教育情况比较发现,少数民族医学生在自我教育水平显著高于普通医学生。这与吐送尼沙·艾力[8]的研究结果一致,大部分少数民族学生对学习生活的压力能以积极的态度对待,在学业上非常刻苦,表现自强自立、乐观向上的良好精神风貌和心理状态。从教育资源相对匮乏的民族地区走进大学校园的少数民族学生群体是该民族的精英群体,他们担负着对本民族文化变迁的引领和传承以及学有所成之后贡献本民族社会经济建设的双重任务[9]。虽然大部分少数民族医学生由于来自较为偏远地区,学习基础薄弱,教育的不全面和深度不够导致其在学习方面较为吃力,但和其他医学生相比,少数民族医学生的自我教育意识较高,能够较好地自主约束自我的学习行为。

医学专业具有学制长、课程门类多、实践性强、英语能力要求高、学业负担重等特点[10]。少数民族地区的医学生除了要适应文化环境的变化还需要适应医学专业特有的这些特点。在这一过程中,少数民族学生的文化适应和学业适应问题是普遍存在的。本研究发现,相比于汉区生源的医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具有自我教育的自觉性、自控性和较好的自我教育能力。因此,高校教育工作者应注意激励并保持少数民族医学生自我教育的能力和积极性,发挥少数民族学生自我教育的优势,树立学习自信,实现学业发展目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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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杨金江,秦庆,罗晓云.对新疆大学等九所院校少数民族学生心理健康状况调查研究[J].云南农业大学学报,2012,6(5):5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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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何志华,叶宏.教育人类学视阙下的少数民族大学生文化适应——以成都某高校彝族学生为例[J].学术探索,2012,(5):178-1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