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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理财论文精品(七篇)

时间:2022-04-08 15:23:33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个人理财论文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个人理财论文

篇(1)

(一)从客户管理上分析美国的个人理财业务拥有较为成熟的客户管理体系。客户管理的基础主要是细分市场和定位市场,对不同的客户群提供差别化的服务也是国外个人理财业务的基本经营手段之一。在美国个人理财市场中,金融机构对客户进行详细的差异分析,科学有效地为客户指定具有针对性的理财方案,这样不仅保障了客户的利益,而且体现了个人理财的高质量服务水准。我国的个人理财市场还未意识到客户管理的重要性。一方面,我国个人理财业务对于客户的细分和定位尚未明确,面向多数民众的理财产品缺乏针对性和人性化;另一方面,缺乏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多数金融机构目前主要以产品为中心进行产品的研发销售,无法切合民众的实际理财需求。

(二)从产品种类上分析美国个人理财产品受限小,灵活性高,个人理财产品的投资渠道,创新组合及产品设计都要优于国内个人理财市场。以花旗银行为例,理财业务主要侧重于理财顾问和代客理财服务,客户可以通过同一个账户,最大限度地实现各方位的理财需求,其中包括储蓄、保险、养老、教育及投资等业务,业务交叉性较强。由于我国利率尚未完全市场化,加之实行分业经营的限制,金融机构为客户提供的理财产品相对较少。在资本市场未完全放开的情况下,除少数银行推出境内合格机构投资者服务外,其他的理财产品都缺乏增值,个人理财产品设计也较为单一。以上因素影响和限制了我国个人理财产品种类的创新,导致我国个人理财产品品种少,层次低。

二、我国个人理财业务的局限

(一)金融政策方面目前,我国分业经营和分业监督的管理体制,我国相关法律明确规定商业银行不得从事于证券和信托等有关的业务,只能以第三方平台的形式进行销售业务。由于金融政策的硬性规定,我国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受到了较为严重的限制。目前,个人理财业务不能根据客户实际情况和理财目标进行多方位结合和设计,只停留在建议和咨询方面,不能为客户进行理财投资组合。这限制了我国个人理财需求者在产品的多样化和持有度,也限制了银行个人理财的增值业务的发展。

(二)人才队伍方面个人理财业务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综合型服务,从事个人理财业务的人员不仅要有扎实过硬的专业知识基础,还应该拥有较高素质的综合型人才。因此,由于我国个人理财业务市场发展时间较短,个人理财业务对工作人员的要求较高,目前个人理财市场普遍缺乏个人理财方面的综合型人才。由于个人理财业务人员代表了理财机构的整体形象,多数投资者都很重视办理个人理财业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及综合素养。2001年中国人民银行开始在国内推行国际金融理财师(CFP)认证制度,截至2012年6月底,CFP人数为14152人,虽然在近几年人才数量有所增长,但是同发达国家相比,高素质综合性人才依旧比较缺乏。

(三)客户管理方面个人理财业务是一项以客户为基础的服务,客户信息的管理显得尤为重要。对于国内个人理财市场而言,最为重要的是在有限的时间空间内,在最大范围内宣传理财产品的营销信息,吸引潜在客户群体。国内金融机构应该意识到对于客户群体的细分和定位的重要性。一方面,现有大部分理财产品主要在个人信贷、代收代付、信息服务等基础的理财服务上不断增加,并没有针对性地满足不同层面客户的不同需求。另一方面,有些理财产品门槛较高,缺乏针对普通理财需求者的理财产品,大大局限了个人理财市场的发展。

(四)理财产品种类方面我国理财机构由于受到外部政策因素和内部创新意识不足等影响,缺乏个人理财产品的创新。截至2013年11月30日148家商业银行共发行理财产品37943款,全年理财产品发行量方面同比增长超过30%。虽然理财产品呈现快速增长,但大多集中在少数一些商业银行基础性理财服务方面,对于理财产品的创新层次较低,理财产品同质化的现象较为严重。

三、完善措施

(一)对于金融政策方面的建议从国家层面来说,要逐步改革现有金融体制,创新金融政策,逐步实施适度的混业经营。可以借鉴国外个人理财市场的有益经验,制定并完善个人理财市场的法律法规,为我国个人理财的发展提供政策上的支持,大力推进我国个人理财市场的发展,使个人理财市场逐步从单一业务平台模式改变为综合业务平台模式。从开展个人理财业务的各金融机构角度来说,在分业管理的大环境限制下,应该积极拓展理财思路,广泛开展跨行业间的业务合作,从原先的业务转变为业务融合,创新现有理财产品和营销模式。

(二)对于人才方面的建议我国应该加强复合型金融人才的培养,特别是提高客户经理的专业素养。第一,提升现有理财人员素质。应加强个人理财业务市场人员的培训,制订系统的培训方案,促进理财业务人员之间有针对性的良性业务交流,保证对金融信息有畅通的宣传渠道。第二,严格执行资格认证的准入与退出制度。监督机构应制定明确的资格认证系统,促进理财人员自发提升自身素质和业务能力,严令禁止违法违规的理财行为。第三,建立合理的薪酬激励机制。理财机构应明确对于理财业务的绩效考核,可以将关键指标考核体系、客户满意度和客户信息收集与反馈三大方面与薪酬挂钩,进一步激发理财人员的业务积极性。

(三)对于客户管理的建议对于客户管理,一方面理财服务机构应以客户需求为宗旨,根据不同客户的价值观、产品需求和风险取向细分和定位客户群体,实行差异化的个人理财服务。理财机构可将个人金融市场分为多个子市场,针对不同客户群体,结合不同理财目标,设计出切合客户理财需求的理财产品与理财服务。以现有客户群为中心,加大理财产品宣传力度,做好相应的理财咨询服务,不断壮大客户群。另一方面,个人理财机构应针对客户具体情况,科学利用现代化的技术手段进行理财产品营销,为客户提供优质便捷的理财服务。

篇(2)

1.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营销的发展。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起步较晚,而且开始的时候发展比较缓慢。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收入的增加,人民对理财产品的需求才渐渐地多了起来,这时,各个商业银行开始重视个人理财业务,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也逐步的迅速起来。总体来看,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个人理财产品的种类日渐增多。根据统计数据显示,在2006年的时候,我国29家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有1336种,而到了2010年则发展到了102家、8051种理财产品。在理财产品种类增多的同时,理财产品的功能也逐步的发展齐全。第二,理财营销队伍逐渐壮大。商业银行为了增强自身的竞争力,都建立起个人理财中心,不断地吸引或培养理财专员,加强营销手段。第三,营销方式花样繁多。除了传统的营销方式,网路营销和电子商务也越来越受到欢迎和重视。网络营销方式包括电脑、手机、电话、互动电视等。

2.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营销存在的问题。(1)理财专员的营销观念落后。我国商业银行的理财专员的营销观念还很落后,还是和以前一样坐在办公室里等着客户主动来咨询,缺乏开拓市场的意识;同时对个人理财产品市场细分不够充分,不了解客户的基本信息,也不了解客户对理财产品的需求在哪里,更没有有针对性的对客户进行风险评估;认识上有很大的片面性,觉得个人理财业务营销和市场营销相同,造成各部门之间配合的失误。(2)商业银行间的产品同质化现象严重。尽管与以前的数据相比,我国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产品总数很多,但与外资银行一比较,我国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产品还存在着开发不到位的问题。而且由于经营体制的限制,商业银行的产品创新力度不够,缺乏特色化、个性化的理财服务。造成产品同质化现象的原因,一方面是因为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的品种比较单一,而且产品的覆盖面也不宽泛;另一方面是因为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缺乏特色,个人理财市场上的产品大同小异,缺乏个性化。(3)个人理财产品定价不合理。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和服务定价的高低直接影响客户的多少,影响银行的竞争力,关系银行的营销效果,影响银行在市场所占的份额。(4)营销组织体系不健全。我国目前大多数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营销体系都不健全,这大大地影响了营销效果。除了体系不健全,对营销人员的奖励和约束机制也不完善。首先就是营销队伍的建设不完善,所以营销人员在整个营销过程中都没有很好地分工和协调;其次是营销人员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养达不到营销的要求;最后,没有一个很好的奖励和惩罚机制,虽然营销人员采用的都是绩效考核的方法,但是无法更加有效地约束和奖励营销人员,影响营销效果。(5)不重视理财过程中的风险问题。个人理财也存在着很大的风险,包含市场风险、法律风险、信用风险等。在我国,个人理财产品依然属于新兴行业,多数商业银行只重视理财业务规模的扩大,而忽略了风险管理。

二、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营销策略分析

1.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是发展个人理财业务的主体,没有产品就无法发展业务。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产品种类繁多,根据不同的划分原则,可分为不同的类型,比如按币种划分,可分为本币和外币两种类型。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的期限非常的灵活,让客户的选择更广泛;除了本币之外,还有多种外币;有些个人理财产品还和股票、期货等挂钩,可以满足各种行业客户的需求。总体来说,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在创新上的发展趋势还是良好的。个人理财产品的收益不断地提高,而且个人理财产品也不再是单一的种类,结构越来越多元化,而且商业银行目前重视产品的个性化设计,更好的吸引了客户的目光。

2.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营销策略分析。根据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的现状来看,产品同质化现象很严重。而商业银行想要吸引客户的目光,除了不断地开发有特色的个性化产品之外,还要有一定的营销策略。现今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有理财的意识,然而理财市场上几乎都是大同小异的理财产品和服务。这就要求商业银行树立品牌意识,开产品牌营销,从而带动理财业务的发展。在商业银行打造理财业务品牌的过程中,还要不断的改进服务,做到让客户满意。打造个人理财业务品牌形象,有以下三点构成要素:首先,注重对外宣传,但是要保持理财服务与宣传的一致性。现在,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产品的广告做的铺天盖地,向客户传递了一个非常理想的理财服务,然而实际上客户的服务体验和广告的宣传要相差很多,使得客户异常的失望,从而导致客户的流失,进而影响品牌形象。其次,提高品牌的认知度。虽然商业银行的媒体宣传力度很大,但是理财品牌的认知度依然不高,所以还要加大媒体的广告宣传,提高品牌的认知度。在提升知名度的同时,还要丰富品牌的内涵和个性,丰富品牌联想。最后,定期与客户进行沟通交流,提高品牌忠诚度。商业银行的理财服务并不是在客户购买完成后就终止的,而是一个长期的过程。理财业务存在很大的风险,大多数的商业银行在客户购买完成之后,就不再注重与客户后续的沟通。客户在购买完理财产品之后,心中会有很大的担心,如果银行没有很好地化解客户的疑虑,那么客户满意度就会下降,就会造成客户流失。所以,售后定期与客户进行沟通交流,帮助客户解决专业问题,提高客户满意度,提高品牌忠诚度。

三、完善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营销策略的建议

1.科学的将客户进行市场细分。商业银行普遍存在客户市场细分不明确的问题,明显的表现就是对客户的了解不够透彻。商业银行应该尽量的完善客户的资料,使客户的资料更加的详细和完善,便于对客户进行市场细分。商业银行可以具体的对客户进行分析,明确客户的理财目标,并把目标相同的客户归为一类,然后针对这一类客户的消费偏好及理财目标,再结合自身的优势,制定出具体的营销策略。

2.在开发理财产品的过程中要注意创新。现有的个人理财产品虽然在数量上有很多,但是还是需要丰富理财产品种类,同时,在开发的过程中要注意理财产品的创新,避免出现产品同质化的现象。个人理财产品也是有生命周期的,大多的产品会因为各种因素的干扰而发生改变,所以,为了商业银行为了保住竞争中的地位,就要不断地开发新的理财产品,丰富理财产品的种类。那么要如何进行创新呢?首先,可以借鉴外资银行的理财产品种类。外资银行的投资理念、理财产品和服务都是值得我国商业银行学习和借鉴的地方。商业银行在借鉴与学习的时候,要根据我国金融市场的特点,有选择的吸收,提高产品的竞争力。其次,根据现有的理财产品,取长补短。第三,结合国家政策,推出政策性理财产品。商业银行可以从国家当前的政策出发,适时对自己的产品做出调整,做出符合国家政策的理财产品。除了在产品上创新之外,还应推行个性化理财产品。现在商业银行的产品同质化现象严重,导致客户的资金经常在几家银行之间游走。所以,为了建立客户的忠诚度,商业银行要大力推出个性化理财产品和服务。

3.打造个人理财产品品牌形象。在现在的市场竞争中,可以说是品牌的竞争,一个良好的、知名的品牌形象可以提高一个企业的竞争力,这也同样适用于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产品。品牌的创建不是一天两天就能完成的事情,这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品牌的树立要结合银行自身的资源和能力,品牌策略要融入到个人理财业务营销的整理战略中。要不断地丰富个人理财业务的品牌内涵,结合商业银行的具体特点,建设有形实体。在进行服务的过程中,要始终牢记建立品牌意识,获得客户的认同和信任。在大力建设和打造品牌形象的同时,还要注重品牌的质量管理。

4.建立完善的服务营销管理体系。根据现有的金融市场的特点,商业银行可以建立一个符合自身特点的专职营销机构,主要负责个人理财业务营销的各个流程,例如开展市场调查、制定具体的营销策略、实施营销管理等。商业银行都设有客户经理这一职位,客户经理主要以客户为中心,为客户提供其所需的服务。个人理财客户经理的综合素质一定要高,不仅需要专业的理财知识,还需要营销手段和技巧;学会与客户进行良好的沟通,为客户提供不断变化的优质服务。科学的管理客户关系,以专业、优质的金融服务代替以前的简单的维护,培养客户的忠诚度。要对新老客户进行区别对待,有针对性的提供专业的金融服务;根据客户的价值来进行管理,比如利用新产品和特色服务来留住高价值的客户。提升服务的科技手段,个人理财业务有一个专门的系统———个人理财IT系统,这个系统为营销人员提供了技术支持。

5.进行风险评估,加强风险管理。金融产品都具有很大的风险,商业银行在进行个人理财业务营销的同时,还要对客户进行风险管理,用专业的金融服务打消客观的疑虑,发展忠诚客户。风险管理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信用风险管理、市场风险管理、法律风险管理以及操作风险管理。

四、结论

篇(3)

理财,顾名思义是对财富的管理,商业银行的理财经理应该是根据客户的需求及财务状况来为客户制定长远的财富管理策略,并在绩效分析下进行不断完善。但目前这样的理念很难实施。表现在两方面:第一客户或市场细分的断裂,针对不同客户群体采取的理财模式往往雷同或是断裂的。第二点也是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全方位理财服务的断裂。客户在其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对理财服务的需求是不同的。从国际成熟经验来看,财富管理往往是覆盖一个人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的。很明显,中国现阶段的财富管理还仅处于资产管理这一狭义的范畴,而针对人的生命周期不同阶段的理财需求特点而推出的理财服务,在中国现阶段理财市场上还处于空白。目前中国个人的理财与产品推介却非常相似。

走进国内的每家银行机构,我们都可以见到VIP客户贵宾室、理财室,最差的都有个大户室负责接待这些VIP客人。可是基本上所有银行的客户经理们类似于路边商店的销售员,每天吆喝着销售,对每个可能的对象推销着各种银行产品,而不管该客户是否有需求购买这些产品。有研究表明起步阶段的本土理财应以咨询为驱动,确实现阶段的理财只能为客户提供象征意义的咨询服务。国内商业银行为提高理财服务质量、培养理财经理一直在做不懈的努力。现在银行内拥有AFP、CFP认证的理财分析师越来越多,但实际工作中没有充分的平台让他们去做。而且真正优秀的理财分析师应了解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基金、房产、外汇、票据债券等等众多领域,需要具备广泛而又系统、专业的金融知识,通晓各种金融商品和投资工具,了解国际国内金融形势的综合专家,很多现有工作人员的知识操作水平远远达不到这个要求。对高收入阶层的理财服务在本土的金融市场上可以分为两个层次。一是上面提到的商业银行的VIP的服务,二是针对富豪中富豪的私人银行。私人银行在中国做的怎么样呢?

“我希望能有值得信任的、专业的私人银行家为我提供理财服务,帮我进行复杂的金融产品投资,最好还可以帮助我照料一些私人事务,这样我就可以更合理地安排我的时间。但是很遗憾,目前在国内我还没有看到哪家银行能够做到这一点。”这是某高财富净值客户在接受采访时做出的表示。他的这番话也代表了国内私人银行客户的共同心声。中国本土银行在发展私人银行业务方面经验少,业务水平较低,无论从金融市场成熟度、金融产品种类,针对富裕人群的专业化财富管理水平等方面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都有很大的差距。在为客户提供相对完善财富管理服务,协助其得到财富的高增长,等好的理念下,我们还没有足够的能力去实现。

二、如何平衡银行利益与客户利益

理财是个与客户自身联系紧密的高风险行业,对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有很高的要求。金融理财师执业道德准则中包括:正直诚信、客观公正、专业精神、恪尽职守等。但阶段商业银行只是通过监管机制来制约风险,对职业道德的重视还远远不够。现在各家银行都在拼金融产品,这样有利于产品市场的成熟,而理财经理们就在拼命卖产品。每个月每季度理财经理都有很重的任务要完成,理财经理间也讲业绩排名,这虽然有利于提高其工作效率,能最大程度的为银行谋取利益,但对客户利益就有受损的风险。商业银行作为企业来讲努力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是无可非议的,但在激励和提高自身产品销售的同时,还应多考虑一下客户利益。现在的商业银行一般会要求VIP客户填写风险测评表,以此为依据来向客户提供不同风险等级的产品,但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可能会受市场的变化而变化,仅凭此一点是不够的。职业道德准则中客观公正一条中要求:金融理财师应诚实公平地提供服务,不得因经济利益、关联关系、外界压力等影响其客观公正的立场;还要求金融理财师在为客户提供专业化服务时,应该从客户利益出发,做出合理谨慎的专业判断。但现实工作中理财经理们在压力面前很难放下自身的利益和声誉去维护客户的利益。一位理财经理曾风趣地说:“职业道德是上层建筑,我现在还吃不饱,没有能力考虑那么多。”

然而只有坚守职业道德才能真正的热爱一个行业,才能全心全意去做,对于理财业也是一样。职业道德准则中专业精神一条中要求:金融理财师应该有职业的荣誉感;恪尽职守一条中要求:金融理财师为客户提供服务时应及时、周到、勤勉。以客户的利益增长为自己的喜悦,以客户的满意度作为自己的成就。社会一直在追求理财经理的高素质,但人们把注意力大多都放在追求专业的金融知识上而忘记了追求过硬的职业道德。如果只求第一点而不求第二点,那中国的个人理财业很可能会赴中国保险业的后尘。很多理财经理都说中国客户市场不同国外,中国人不愿敞开自己,这样理财很难作。但客户的信任度是可以培养的,而信任度的培养需要以理财经理的真诚、守信、保密为根基。商业银行作为以利民、盈利为目的的企业,不可能要求它做到向非营利组织那样无私,但也应该尝试为客户搭建一个增进信任的平台,以平衡银行利益和客户利益。现在各家银行都在抢占个人市场,通过各种方式扩充VIP渠道,但真要留住这些客户还是需要把理财工作做细做好。三、金融市场、产品的不完善让理财很难驾驭

中国的金融市场还处于起步阶段,近几年推出了很多新的金融政策,给金融市场注入了不少活力,但不可否认股市的动荡不安,让人心有余悸。覆巢之下无完卵,股市的不稳定,也让理财面临尴尬的境地。市场的走势很难预测,有很多经济学家、证券专家的分析都不甚准确,理财经理们的分析更是有局限性。在股市蒸蒸日上时,有很多人入市,人们突然开始关心起投资,有很多客户主动来找理财经理做咨询,并让其帮助预测。但这次股市大跌三分之二是很多人都没有想到的,钱被深度套牢,这些客户要怨的除了市场的不稳定,还会怨理财经理的不及时提醒。但理财分析师也未必能给自己理好财。今后随着融资融券的发展、股指期货的推出,金融市场的风险还会进一步加大,防范风险的必要性显得越来越重要,这给现今的理财经理们充分的警示。理财是和客户的钱打交道,钱的盈亏对于任何人都是比较敏感的,要真正的做好理财,就需要取得客户的认可,但在越来越活跃的市场形势下,很多风险都是前所未知的。理财分析师必须常常学习新的经济政策,给客户提供综合的分析才可能减少失误。

随着各家银行在理财产品上的不断创新,极大的丰富了产品市场,但对于现今的理财产品银监会给出了这样的评价:“不知道潜在的客户是谁、盈利的方式甚至连风险的平衡点都不知道在哪,就把产品推向市场,这样的理财和创新只会给今后的市场带来新的不规范和危机。”确实当今市场上的理财产品在设计销售中确实存在不少弊端。众人都知理财不是赚钱,理财只是为了保证客户能有稳定的相对高的收益。但现今的银行理财产品出现负收益的越来越多。比如,前一段时间各家银行都在发售具有较高收益率的澳大利亚元理财产品,但如今澳元已贬值20%,购买这种产品的客户都蒙受了不少损失。银行的客户都是广大的存款人客户,存款人之所以到银行不去PE、风险投资公司,就是因为他们认为银行能够提供给他们稳健的产品。因此银行应该了解自身是否具备开设某项业务的能力以及此业务可能带来的风险后再决定是否推出产品。而在理财经理方面,他们应该对推介的金融产品有深入的分析而不是表面的了解,在向客户营销时要充分揭示产品的风险。但即便如此客户还可能会对银行产品失去信心。

四、市场发展初级的顽症

理财市场发展的举足难行,不可否认受到当今金融市场的不发达、高素质金融人才的缺乏、法律制度不健全、金融监控体系的不到位等因素的影响。一些在国外流行的理财服务在中国未必可行,如在中国严格的外汇管制下,个人资产的全球化配置就很难实现。

但我们还是对中国理财的未来充满信心。虽然目前问题重重,但用三、四年的时间发展到现在的水平已实属不易。理财市场的一些研究机构在不断的改善自身的研究角色,更多地注重市场变化,并不断引进外来理财模式和开创新的理财方式。相信在未来几年,在先进的理财理念的指引下,中国理财市场会逐步走向完善。

【摘要】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中产阶级队伍的壮大,人们对个人理财变得越来越了解、越来越重视。近几年中国的个人理财市场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但是,中国的个人理财业务还是处于起步阶段,现阶段个人理财业务实质离真正的理财理念还有很远的距离。

篇(4)

(一)信息披露存在法律风险

银行在出售个人理财产品后,应当按照国家监管部门规定履行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同时向投资者披露完整的资金运用和收益情况的真实信息。然后商业银行常常将投资者的理财资金交付给信托公司统一管理,商业银行仅仅负责信托业务,导致若信托公司未按时间规定向商业银行披露真实完全的信息,个人理财的投资者将很难把握资金去向。因此,银行只能利用与信托公司签订的合同来约束其信息披露职责,这种方式导致信息披露往往要经过两层关系才能落实到投资者,在一定程度上增加监管难度。

(二)业务法律规定模糊不清

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立法项目仍处于较低层次,有关的法律法规仍不够健全,更新速度严重滞后,这些因素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快速有利发展。一些有关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规章制度未对银行和投资者之间的利益法律关系做出有效调整,在双方权利和义务方面没有清晰的界定。因此,我们应该积极调整这种不完善的法律制定,并将其上升到国家立法层面,以严格的法律制度约束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中的法律法规和权利义务,使银行、投资者以及相关金融部门承担相对应的法律责任,这样我国的个人理财业务才能得到更好发展。

(三)金融监管体制严重滞后

当前,我国商业银行的金融监管部门主要包括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但是监管部门职权的不合理分配,监管协调中不明晰的法律依据,在两者的共同影响下就产生了不同的监管主体出台不同的监管标准和措施的问题。与此同时,个人理财业务的法律法规在各监管机构范围内没有做严格的协调,因此产生监管过度与监管力度不足并存的趋势。各金融监管部门虽然属于相同级别,但是缺乏协调一致的金融监管机制,存在较大程度的利益冲突问题,在产生纠纷问题时必然导致推卸责任等现象发生,说明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金融监管制度需要完善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二、完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途径

(一)强化个人理财业务的法律维护

只有明晰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性质,才能最终破解个人理财业务的法律维护问题。同时我们可以根据个人理财业务的性质不同,将个人理财的业务类别做暂时性的划分,以方便在业务办理和进行的过程中做到协调统一。

(二)完善理财业务的信息披露制度

与金融业务发展迅速的国家相比,我国的个人理财业务的投资者风险识别能力和承受能力相对较差。因此,商业银行理财人员应及时有效将相关信息向投资者披露,以确保客户切身利益的维护。在出售理财产品的过程中,应积极规避过分夸大理财产品的最高收益率,同时切实按照金融管理部门规定向投资者强调有可能带来的金融风险,并对不同的理财产品的风险等级做出明确的划分,如实地让客服获悉理财过程中存在的风险。

(三)加强对个人理财市场的金融监管

由于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分业机制,导致我国的金融监管出现监管不严或监管不力等现象,要想完全改变现存在的分业监管问题困难重重。但是我们可以在现有条件下对实行监管机构内部进行专业化、细致化的分工处理,制定出与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金融监管协调一致的风险控制部门,达到专业化监管和协调监管的有机结合。

三、结语

篇(5)

1.1我国个人理财行业未来的发展方向中国经济的强劲发展,居民收入快速增长,存款的增加,都为个人理财业务奠定了广阔的市场需求。但是对于很多人手中的闲置资金,由于缺乏投资理财知识和法律保护意识,导致很多人不知道如何去合理地进行资源配置,为了获得更大的投资收益,很多人就选择通过专业的投资机构来指导和确定理财方向,这样也相应减低了投资的风险。商业银行开办个人理财业务在有利于增强市场开拓能力的同时,也有利于提高市场竞争实力。自从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很多的外资银行进驻中国市场,为中国的银行业注入了新的活力,但同时也加剧了国内银行业的竞争。国外银行对我国个人理财行业抱有极大信心,个人理财行业极具发展潜力,也成为了未来银行竞争的主要领域。

1.2个人理财行业在我国中小城市的发展现状和大型的中心城市相比,国内中小城市的金融体系相对单一,投资渠道比较狭窄,信息服务也非常落后,因此,我国中小城市居民资产的典型表现是以储蓄存款和房产为主的家庭财产结构,储蓄存款和房产的财产形式也是最为典型的保守型理财方式。伴随着我国中小城市经济的飞速发展,财富飞速增长的效应使中小城市的居民对自己的财富生活有了新的认识,对财富的增值更为迫切。但是因为居民欠缺专业知识,对自己投资金融产品难以做出选择,与此同时,中小城市的金融市场还不够发达,许多的投资理财方式还没被广大居民接受,许多个人资产单一地积聚在储蓄和房产类的金融资产上,这样不仅造成因投资结构不够完善而承受非常大的风险,而且受到物价和利率变动的影响,导致个人资金的贬值。因此,国内中小城市的居民通过个人理财行业专业的理财渠道,使自己投资的金融产品更加广泛,使自己的投资结构得到改善,分享经济增长的成果,有效地规避风险的需求是非常大的。

2我国中小城市个人理财行业发展所存在的问题

2.1我国中小城市个人理财行业发展的环境欠佳在不断发展的市场经济下,我国虽然出台了大量关于金融、银行、保险、证券的相关法律法规,但涉及个人理财行业的相关法律仍然不够全面,对中小城市的规范也不够具体。个人理财行业的发展必须要有完备的法律法规环境来保证各方的利益,保障业务得到规范和高效运作。个人理财行业涉及到许多领域的相互交叉,如果没有针对性比较强的法律法规来界定,国内中小城市的个人行业的快速发展将会受到限制。我国金融市场三大市场——证券、保险、银行为自己的客户进行理财,相互经营分开,使各自的金融业务不能相互交叉,这样一来证券、金融、银行三大市场就一直处于相对分割状态。这就是我国的分业经营模式,但这三大市场都仅仅能够在各自的行业内为自己的客户理财,没有办法利用其他两个金融市场来实现自己的增值。

2.2我国中小城市金融理财专业人才比较匮乏我国个人理财行业的核心就是根据客户个性化的需求提供不同样式的理财规划方案,因为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中产阶级和富豪阶层正在迅速形成,并有相当一部分从激进投资和财富快速积累阶段逐步向稳健保守投资、财务安全和综合理财方向发展,因而对能够提供客观、全面理财服务的理财师的需求迅猛增长。因为理财业务是一项技术性、知识性非常强的综合性业务,它对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要求非常高。目前,国内银行符合以上标准的专业人才严重匮乏,而很多专业人士更愿意到大的一线城市发展自己的事业,展现自己的才能,因此,中小城市的金融理财专业人才更是少之又少,高素质的专业理财人员也屈指可数,发展将非常困难。

2.3我国中小城市个人理财行业的营销宣传还不够国内的普及性金融教育相对滞后,一些居民对于个人理财行业的认识不够深刻,国内很多金融机构在理财产品的营销上基本上都是“雷声大、雨点小”。并且在进行广告宣传金融机构理财项目时,夸大性的广告宣传用语十分常见,一些银行的宣传材料仅仅只对产品实现高收益的最好情况进行重点论述,而对于收益落空时的最坏情况以及暗藏的风险则一笔带过。在我国中小城市这种现象也尤其严重,有很多居民仍然不知道多种理财措施,也不太愿意让别人来管理自己的财产,所以人们更愿意选择风险小,比较稳定的家庭储蓄。

2.4我国中小城市个人理财行业在服务中存在缺陷由于目前的个人理财服务水平参差不齐,虽然这些个人理财服务行业的工作人员都从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以及其他金融机构招聘过来,然而要为长期规划、全球着眼、专业精准以及细枝末节专的投资理财服务还是十分困难的。国内个人理财行业的性质让人十分容易浮躁,工业人员面对数量比较多的客户资产时,难以做到公平公正,拥有一个平和的心态,这样在服务质量方面,也会有一些差强人意的地方。同时,在中小城市,投资者资格审查过于形式化。按照相关规定,理财客户分为有投资经验客户和无投资经验客户。应根据客户的情况,判断客户有没有投资经验,再向客户推荐自身适用的。部分销售人员在营销客户时,也存在误导投资者的现象。显然,个人理财行业服务现状与居民需求差距较大。经过综合分析,个人理财行业从业人员服务成为消费者反映问题最多的地方,其中,误导投资者,合理推荐理财产品等问题尤为突出。在被调查者对个人理财服务整体满意度的评价上,61.54%的市民认为“一般”,20.38%的市民认为“不满意”,10.77%的市民认为“满意”,5.12%的市民认为“很不满意”,只有2.19%的市民认为“很满意”。

3我国中小城市个人理财行业出现问题的对策与措施

3.1加强法制建设,使个人理财业行业在国内中小城市的发展环境得到改善对法律法规进行完善是个人理财有序进行以及财行业发展的保证,能够为个人理财行业的发展提供一个有效的法律保障和约束框架,使市场参与主体的合法利益得到有效的保障。随着金融市场的深入发展,我国法律法规的执行与制定对传统理财业务的发展和规范做了大量的工作。国内已经在银监会、保监会以及证监会实施了许多的法律法规,为保障个人理财业务各方面的利益奠定了良的基础。为了适应当前金融改革的形势,一定要加大制度建设的力度,早日完善银行理财业务的法律环境,使得金融机构在开展个人理财业务时、客户在接受服务时有章可循,执法部门在处理案件纠纷时也有法可依。

3.2培养复合型的理财服务人员理财师的队伍素质的高低对个人理财行业的发展有着直接决定的作用,因此要把提高理财服务人员的综合素质以及加强对专业理财师队伍的建设作为个人理财发展的重点工作来抓。在人才培养方面,要坚持以人为本、引进人才、培训人才,创造一个人尽其材、物尽其用,施展才能的良好环境,使人才喜欢企业、走进企业、留在企业,与企业共发展。要通过各种方式引进人才,动员一切力量开发人力资源。登报招聘、网络招聘、客户介绍、员工引荐、朋友牵线,利用各种方式、场合,宣传企业,了解企业,走进企业。企业引进复合型金融理财专业人才,招聘专业的金融理财人员时要严格要求。对复合型金融理财专业人员进行各类定期或不定期的业务培训,聘请专家授课,选相关人员去国内外学习、开会、考察、参展等形式,以更新员工的知识及提高员工的经营管理水平和职业道德水平。

3.3加强宣传力度,提高宣传的深度与广度在开展个人理财的时候不能有“酒香不怕巷子深”的思想观念,要采取比较积极的营销策略,从而使客户的理财意识与需求得到激发。要以完成营销任务作为出发点,加深对客户管理系统的综合利用程度,不能仅仅依赖营销人员的经验和个人的努力。在宣传个人理服务时,具体可采取广告促销、进行行业推广、公关促销这三种方法。

3.4使从业人员的服务质量得到提高个人理财工作人员的服务质量以及业务素质等会对理财市场的拓展造成直接影响,针对以上提出的一些在服务方面的问题,应该从选择从业人员的方面开始抓起。要让工作人员熟悉各自的业务,注重人际的交往,善于抓住客户的理财重点,娴熟地掌握各个年龄段的理财需求,能够根据客户不同的年龄段,提供专业化的“终生理财”服务。同时在服务质量上要严格把关,建立一套完备的服务准则,在与客户交流的时候要不浮躁,不可以误导投资者,公平公正,保持平和的心态,从客户的方面去考虑,充分理解客户的需要,满足客户对服务质量的要求。

4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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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立法层次过低,法律体系不健全我国目前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法律规范主要有:2005年11月1日银监会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与《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2006年4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的《商业银行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6月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2007年11月的《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调整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2008年4月的《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有关问题通知》;2009年4月的《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报告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09年7月的《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11年9月的《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2012年开始实施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上述法律规范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健康发展,但是由于这些法律规范的立法层级太低并且不系统不全面,还远不能满足我国目前理财业务的健康发展所需的规范需求。

(二)现有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法律法规不完善1.个人理财业务法律性质界定不准确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将综合理财服务的性质定位于“委托”,但是《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第九条又规定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中可以由第三方托管的客户资产应交给第三方托管,这个规定体现出个人理财业务中客户资产独立于银行自有资产,这与信托财产的独立性的规定是一致的。上述两种相互矛盾的规定导致人们对理财业务是属于委托关系还是属于信托关系产生了争论。这种法律界定的模糊和实际业务操作的冲突使得法律风险的发生难以避免,也使得银行难以判断应当适用何种法规规制自身业务[2]。2.个人理财业务信息披露制度不够完善“信息披露制度是指信息披露主体将反映其基础素质、资产质量、经营状况及其内在发展潜质等方面综合素质的主要信息,如财务会计报告、各类风险管理状况、公司治理、年度重大事项等,以一定的方式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向利益相关者予以公开而形成的一整套行为规范和活动准则”[3]。为了保护客户的财产利益不受到侵害,商业银行也需要对理财业务的相关信息进行及时和完整的披露,这既是保障客户的知情权的需要,也便于监管机构对其进行监管。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了商业银行的一些信息披露义务,如规定了商业银行有向客户提供相关资产的账单、理财计划投资以及收益报告义务等,2009年的《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投资管理问题有关问题的通知》在第六条细化了商业银行向客户披露的信息范围。但是这些条款所提供的信息可以知道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信息披露仅仅局限于理财产品的相关信息,并不包括其他对于客户进行投资选择十分重要的信息,如商业银行的相关财务状况信息以及与理财产品类似的其他理财产品的相关信息,具体负责部门、经营管理人员情况,拟投资产品背景等。因此,进一步拓宽理财产品信息披露范围十分必要。再者,在理财业务中,银行与客户双方信息处于不对称的状态,只有建立完善的理财业务信息披露制度才能有效保障理财客户的利益不受侵害。

(三)相关配套法律制度缺失首先,个人理财业务会给客户带来投资收益,因此其必然会涉及税收问题,但是我国目前的税法和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法律规范均未对理财产品收益的征税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实务中,一些商业银行对理财产品收益的税收进行代扣,一些银行则在理财协议中规定由客户自行承担申报职责。但是,理财业务类型多样,不同的理财产品在理财期限、收益支付方式和法律性质等方面都存在差异,对理财产品进行征税,其税率、征收方式等是应当统一规定,还是应根据其类别不同而区别对待,均待有关法律作出明确规定。其次,我国缺乏对金融消费者进行保护的法律制度。虽然《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六十一条和第六十二条体现了对于个人理财业务投资者的保护,但是这两条法规在法理上属于准用性规则,它们的适用需要援引或参照其他法规的内容,法规本身欠缺确定性和指引性。理财业务客户属于金融消费者范畴,但是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并没有针对金融的特殊性与专业性而对金融消费者进行相关保护,甚至没有金融消费者这个概念[4],这就使得个人理财业务客户在遭受损害时很难寻求法律救济。再次,个人理财产品的破产清偿问题缺乏规定。商业银行在经营不善出现破产清算时,个人理财产品的清偿应当如何排位,这个问题在破产法和商业银行相关破产清算条款中都缺乏规定。因此在商业银行进行破产清算时,个人理财产品应当排在什么清偿顺位也是相关法律需要完善的地方。

二、完善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法律制度的建议

(一)提高立法层级前述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和《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等规制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法律规范均是由银监会主导制定的行政性文件。从立法的程序上讲,规章性文件的制定没有法律议案提出、审议、法律的表决和通过、公布等规范性程序;从逻辑性、规范性和稳定性上讲,它们与法律文件相比也有很大的差距。当各金融机构面临利益的诱惑,这些权威性不足的规章性文件就无法有效地对个人理财业务进行规制。因此,为了更加有效地规范银行以及其他金融机构的行为,我们应当将对个人理财业务的规范上升到立法层面,以法律条文的形式规定个人理财业务中银行以及其他金融机构应当遵循的法律原则、权利义务、操作标准以及法律后果,这对于个人理财业务中各类纠纷的解决和法律风险的防范尤为重要[5]。我们应当通过提高现行法律法规的位阶,尽快将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纳入商业银行法,并在此基础上制定相关的行政法规,进一步完善对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进行规制的法律体系。

(二)完善现有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法律法规1.准确界定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法律性质只有准确界定个人理财业务的性质,才能准确界定个人理财业务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属性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内容,才能妥善解决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法律纠纷,同时也有利于监管部门实施正当有效的监管。根据《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的规定,理财顾问服务仅仅是提供一种咨询,不涉及客户资金的运作和管理,这种理财服务的属性显然既不是委托也不是信托。在综合理财服务中,保证收益与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本质上与银行存款业务相同,其法律关系应为借款合同关系。我国目前《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对于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法律性质不作区分地统一规定是不准确的,我们应该对各种理财业务在类型细分的基础上准确界定其法律性质。2.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商业银行个人理财的信息披露不仅应当包括销售理财产品时的产品信息告知义务,还应包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的相关信息持续披露义务。首先,在销售理财产品时,商业银行除需要向客户披露理财产品的投资方向、具体投资品种以及投资比例等有关投资管理信息,还应当提供理财产品实际运作管理团队人员的组成与资质等相关信息。其次,在理财合同有效期内,商业银行应当持续向客户提供与理财产品有关的所有信息,如理财产品的价值变动、收入和费用、期末资产估值等情况,商业银行自身的重要经营情况、管理理财资产团队的重要变化情况,以及可能对投资者权益或者投资收益等产生重大影响的突发事件等。对于非保本浮动收益性理财产品,由于其比其他理财产品投资风险大,商业银行需要向客户披露的信息还应当包括与客户的理财计划和规模相似的其他理财计划的报表,以供客户进行比较选择。除此之外,商业银行还应当定期向非保本浮动收益性理财产品客户报告理财计划各投资工具的财务报表、市场表现情况及相关材料。

篇(7)

[论文摘要]随着我国居民金融资产的不断增长,个人理财业务受到越来越多人的重视。但从整个发展阶段而言,我国的个人理财业务尚处于初级阶段,对此进行研究具有实际指导意义。基于这点,本文就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目前所面临的问题作了分析,并结合国情,提出了相应的发展思路,以期推进我国个人理财业务的良好发展。

自1996年中信实业银行广州分行在国内最早挂出“私人理财中心”的牌子至今,随着国内居民收入水平的日益提高,理财意识的不断增强,个人理财市场规模持续扩大已成为不争的现实。时至今日,国内各家银行拓展中高端个人理财业务的脚步一直未曾停滞。个人理财业务已经成为银行新的利润增长点,中外银行纷纷推出各自的个人理财品牌,并在个人高端客户市场和金融产品创新上展开了异常激烈的竞争。

一、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现状

现阶段我国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有如下特点:

(一)理财产品品牌化和系列化。目前各家商业银行都已基本形成了自己的品牌产品系列,如中国工商银行的“理财金账户”,招商银行的“金葵花”等,成为理财市场的一大特色。

(二)理财产品规模不断增大。在2004年,商业银行在国内市场发行的理财产品数量只有49只。至2007年,银行已发行了273只理财产品,与2006年同比增加了58只,增幅约为27%。

(三)产品设计以创新为理念,趋向多样化。如光大银行推出一款以“呵护宝宝健康,陪伴宝宝成长”为设计理念的联名卡,专为拥有0-6岁宝宝的农行设计。

(四)主要以外币理财产品为主,以固定收益产品为主,以短期产品为主。

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近几年来取得了较大的发展,但总体而言,其规模还小,在银行业务中所占的比重还不高,针对用户的服务只停留在很浅的层次,在品质与全方位的服务上与国外银行尚有很大的差距,如品种单

一、缺乏专业理财师等。

二、制约商业银行发展个人理财业务的因素

目前,我国金融法律法规、金融管理体制、金融市场发展程度以及商业银行自身存在的诸多问题,制约着个人理财业务市场的发展。

(一)分业经营金融体制的制约

从理财的概念分析,银行、证券、保险三者的作用各有侧重,互有不同。分业经营状态下,三个市场处于相对分隔状态,客户资金一般只能在各自的体系内循环,这使银行只能而不能涉足证券、保险、基金等业务,理财产品的创新范围和创新程度都十分有限。在实际操作中也无法实现客户资金在银行、证券、保险各领域的不同配置。

(二)个人信用制度不完善

我国的征信体系近几年才开始建立试点,仍处于摸索阶段。而长期片征信制度的缺失,加上个人所得税制度尚不健全、财产申报制度尚未全面实施,使得银行与居民之间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从而产生“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给银行带来较高的不确定性,客观上使银行减少了个人消费信贷等理财业务的供给。

(三)理财观念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我国居民历来崇尚量入为出的理财思路,这些观念使居民对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认识不足,有些人手头尽管有大量的金融资产,但因对我国商业银行服务水准心存疑虑,常常对个人理财业务持观望态度。

(四)个人理财业务缺乏正确的市场细分和定位

目前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服务对象标准过于单一,纯粹以客户存款金额为标准,且门槛普遍偏高,符合客户实际需求的理财服务菜单相对不足;另外,个人理财服务基本上没有根据客户需求进行针对性推荐营销,理财方案差别化服务不足。

(五)缺乏高素质的理财人员

个人理财业务要求理财人员不仅要了解银行的各项产品及其功能,还要掌握广泛的社会、经济知识和经验,并具有良好的人际交往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长期以来,我国金融行业分业经营的格局使得国内的复合型人才非常匮乏,无法为客户提供全面的个性化理财服务。

三、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思路

由于我国目前尚不具备全面实施金融混业经营的环境和条件,因此金融混业的政策设计只能渐进进行。商业银行应该积极争取政府的支持,寻找机会绕开混业经营的壁垒,完善内部体系,更好的开展个人理财业务,迎接将来环境的变化带来的挑战与机遇。

(一)实施客户细分及改善客户结构

商业银行要遵循以客户为中心的理念,通过客户细分,进行品牌、产品和服务创新,以品牌吸引客户,以产品和服务留住客户。银行应以提高利润为目标细分客户实行差异化管理;建立完整的客户数据资料库并加强客户关系管理;以服务引领理财,为客户提供量体裁衣式的个性化理财服务,通过财务咨询、规划引导客户的理财行为,满足其潜在的理财需求,不断挖掘客户价值,与客户建立稳定、持续的合作伙伴关系。

(二)加强商业银行理财服务队伍建设

商业银行应该优选出一批业务熟练、责任心强、对个人理财业务感兴趣的精英员工,进行保险、股票、债券、基金、税收等金融经济专业知识的强化培训,建立起一支全面掌握银行业务,同时具备各种投资市场知识,懂得营销技巧,又通晓客户心理的高素质理财人员队伍,为不同职业、不同消费习惯、不同文化背景的各类人士提供个性化、差异化的理财服务。

(三)加强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管理

银行必须运用产品扩张策略和产品差异策略加快个人理财产品的开发和创新,并优化其产品结构。要建立一套系统的客户需求调查分析方法;建立产品开发工具和模型,以便对新产品进行设计、估算风险、定价和加工处理;努力实现综合经营以拓宽创新范围;以制度和IT系统保障将创新产品快速投放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