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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条例精品(七篇)

时间:2022-10-09 17:18:53

两个条例

两个条例篇(1)

一、特色鲜明、意义重大、作用深远

《党内监督条例》全面、系统地明确和规范了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重点内容和监督职责、监督制度、监督方式以及监督保障措施。这是中国共产党成立近83年、执政近55年来的第一部党内监督法规,也是马克思主义政党诞生以来的第一部专门规定如何进行党内监督的党内法规。从全文来看,它规定了六个监督主体和十项监督制度,形成了一个完整的监督体系,体现了党内监督的新发展:第一,《条例》通篇贯穿了发展党内民主、维护党的团结统一这一主线,力求通过发展党内民主,保持党的活力和创造力;通过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维护中央权威,保证中央政令畅通,提高党组织的战斗力。第二,在构建党内监督体系时,把制度建设放在特别重要的位置,凸显了制度的力量。第三是重视权利与义务的平衡,《条例》在处理监督者与被监督者之间的关系时,既重视保护监督者的合法权益,又重视保护被监督者的合法权益,较好地体现了权利与义务相平衡的思想。第四,"一把手"成为监督重点。《条例》针对"一把手"的监督问题,出台了许多非常具体的规定,发扬党内民主,弥补制度缺陷。第五是监督职责划分更为明确。《条例》充分吸收近年来的许多成功经验和作法,不再停留于原则性的规定,而是很具体,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第六是首次将舆论监督作为一种制度进行规定,注重了党的内外监督并重,必将收到更大的功效。《党内监督条例》的诞生,具有很强的突破意义和昭示作用,它既来自中央领导层的执政体验,也来自人民群众的呼声,反映了我们党完善自我的坚定决心。作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重要成果的《党内监督条例》,对于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严明党的纪律和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具有十分重要的里程碑意义,作用深远,它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们党的党内监督从此进入规范化、制度化的新阶段。

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基础上修订颁布的《党纪处分条例》,科学总结了我们党长期以来特别是试行近7年来的实践经验,认真贯彻了党的中央领导集体关于党的纪律建设的科学论断,进一步明确了执行党的纪律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适用范围、运用规则等,对违反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财经纪律、廉洁自律规定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失职渎职、侵犯党员和公民权利、严重违主义道德等行为作出了操作性较强的量纪规定。《条例》全文体现了七个创新:一是明确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党纪处分条例》的指导思想,并规定对于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切身利益的问题能解决而不解决的是违纪行为,以保证我们党努力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二是坚持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规定贯彻实施党纪处分应当遵循宽严相济的精神,做到查防并举、预防为主,保证对违纪案件的处理规定做到宽要宽得恰当、严要严得适度,更具有现实可行性。三是坚决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规定对于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应当给予处分,更好地维护了党的良好形象。四是注重加强各职能部门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协调配合,提高办案效率。五是严格规范党纪处分决定的执行程序,有效解决有的地方或者部门出现党纪处分决定不落实或者难以落实的问题。六是规范《党纪处分条例》与涉及党纪处分规定的其他党内法规的关系。七是与国家法律规定的“从旧兼从轻”的原则保持了一致。《条例》明确了新时期新形势下我们党加强纪律监督的新的要求和发展方向,始终贯穿着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标志着党的纪律建设走向成熟规范。

两个《条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充分反映了全党意愿,集中了全党智慧,是我党多年来在加强党内监督和党的纪律建设方面的理论和实践发展的重要成果,它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转化为具体规定,对于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教育、监督并重的惩防机制,对于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对于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对于保持党的先进性、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条例》的学习,自己受到了一次深刻的廉政教育,加深了对《条例》的精神实质和基本内容的理解,进一步增强了律己意识。

二、结合实际、狠抓落实、大胆创新

贯彻执行好两个《条例》,是组织部门的一项重大责任。下一步,区委组织部将在区委的统一领导下,带头学习领会,认真履行职责,把两个《条例》的要求落实到组织工作特别是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各个方面,为建设忠诚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一)认真抓好组织人事部门的学习和理论骨干的培训。在学习贯彻两个《条例》的过程中,组织人事部门要在全区起好表率作用,组织部机关要做全区组织人事部门的表率,自己作为主抓全区组织工作的负责人,更要带好头。我们计划从3月初至6月底,集中不少于40个学时的时间,采取相对集中、上下联动的方式,分全面动员、提高认识,学习教材、深刻领会,深入讨论、查找问题,整改提高、总结交流四个阶段,在全区组织人事部门深入开展学习两个《条例》的活动,并适时在全区组织人事系统开展学习两个《条例》的演讲赛,扎扎实 实地把学习贯彻活动开展好。全区组织人事部门和各级党组织的“一把手”要在学习中结合自身体会,给本单位党员上一次专题党课。同时,组织部还要在今年3-4月牵头组织好全区学习贯彻两个《条例》理论骨干的培训,并通过理论骨干的宣讲带动,在全区兴起学习贯彻两个《条例》的高潮。

(二)坚持五个“纳入”,抓好两个《条例》的学习贯彻。一是将学习贯彻两个《条例》纳入全区大规模培训干部的计划之中,统一安排;二是将学习贯彻两个《条例》的情况纳入今年各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认真开展好专题民主生活会;三是将两个《条例》纳入“三观”教育的重要内容。在开展对各级领导干部发展观、政绩观、人才观教育的时候,与两个《条例》的学习结合进行;四是将学习贯彻两个《条例》纳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集中教育活动准备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党员队伍建设,使广大党员干部永葆“为民、务实、清廉”的公仆本色;五是将学习贯彻两个《条例》纳入正在深化拓展的以“公道正派”为主要内容的“树组工干部形象”集中学习教育活动之中,统筹安排,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作风过硬、业务精湛、工作出色的组工干部队伍。

(三)加强各级干部队伍特别是领导班子建设,健全和完善干部管理监督机制。一是全区各级党组织要认真抓好党员干部对两个《条例》的学习,把两个《条例》纳入各级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二是要把学习贯彻两个《条例》作为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同学习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结合起来,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三是从自身职责和工作特点出发,坚持以教育为主、预防为主、事前监督为主,积极探索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施有效监督的途径和办法,尽快建立一套完备的制度体系,形成科学的干部监督机制。下一步,我们将以保障选贤任能为目标,建立健全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的制度体系,重点是建立健全干部推荐责任制、干部考察责任制、干部任免责任制、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进一步明确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各个环节的责任内容、责任主体和追究方式,以切实解决在用人上责任不清和用人失察失误无人负责、无法追究的问题;四是认真牵头开好干部监督联席会、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充分发挥部门配合的整体监督效能。五是在干部任用谈话时,要把廉政建设作为重要内容,对在廉政方面有反映的干部要及时进行谈话,做到警钟长鸣。

(四)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探索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有效途径。要加强对管钱、管人、管项目等重要岗位领导干部的监督,进一步加大交流力度;要积极改进民主推荐的方法,扩大考察工作中的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提高考察质量,增强考察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要探索建立党代表常任制和党内选举制度改革,健全充分反映党员和党组织意愿的党内民主制度,调动党代表参与党内事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积极探索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评价办法,建立科学的考评价指标体系,改进区管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实施办法,并把干部考评结果与干部奖惩、辞退以及晋职晋级挂钩;要研究制定党政干部引咎辞职制度,进一步强化对领导干部行使职权的监督制约;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规定,结合渝北实际,对各镇、街、部门、园区领导集体决策重大事项的范围、程序、监督与处理提出明确要求,拟制各级领导集体决策重大事项的议事规则,报区委、区政府审定后施行。

两个条例篇(2)

根据上级党委开展两个“条例”学习活动的有关要求,我着重学习了《中国共产程》、、吴官正同志在中纪委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工作报告;《中国共产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省纪委宣教室印发的《两个“条例”专题纪律教育读本》。结合工作岗位,进行了对照检查,充实了自己,提高了思想觉悟,告诫自己,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在工作、生活、学习中,要不断提升自己,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增强廉洁自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干净办事,拒腐防变,依法办事的意识。这次学习颇有心得。

一、制定党内监督条例是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的迫切需要。从目前情况来看,在我们党内党风建设和廉政建设的形势是很严峻的。党内外群众的反映是强烈的,党内的不正之风,腐败的案件;在所处分的干部当中,高中级干部受处分的比例明显高于普通党员,尽管腐败分子是极少数,但是危害很大。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一些领导班子的主要负责人犯罪数量明显增加。从当前来看,党风不正和腐败现象蔓延的原因当中,体制上的弊端,监督不利,纪律松弛是重要的原因。所以说,预防腐败的自身,加大反腐败的力度,出台两个《条例》这是我们党的建设的需要,是党的制度建设的需要,是反腐倡廉的需要。

二、落实好两部重要“条例”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

党在新世纪、新阶段的奋斗目标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自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党中央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作为全党的一件大事来做。吴官正同志在中纪委三次全会报告强调:“以‘三个代表’为指导,必须坚持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去年12月党中央了两个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是目前党内最重要的两部法规,这对于规范我们党内监督任务,从严治党、提高拒腐防变能力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将发挥极其重要的作用。从严治党,关健在领导。作为一个党员,特别是具有领导身份的党员干部,在不断加强党性的学习和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的同时,必须带头学懂学好这两部《条例》。因为从严治,就是要治理不正之风,优化育人环境、保证教育的持续、健康的发展,这就需要我们的领导干部转变观念,落实政策、去指导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的工作;需要我们的领导干部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不断改进作风、率先垂范。而这两部《条例》就是我们领导干部的最好的行为基准。因此条例在监督的对象上也就突出了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党委班子成员,尤其是党委负责人。我作为本企业的党委书记,并主管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更要先行学懂、学好两个《条例》,否则,就不是一名合格的党员,更不是一名合格的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干部。

三、从严治企,重在建立健全监督制约的长效机制。

我局多年来尚未发现一例领导干部及亲属廉洁方面的违法违纪问题,这都应有赖于不断建立和完善监督制约的长效机制上。如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干部的廉政制度、职代会制度、局务公开制度、选拔任用干部制度、重大事项的议决制度,以及上级领导对下级领导的谈话制度等。目前需要进一步建立完善情况反映制度、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干部任职前的腐政谈话制度和诫勉谈话制度等,与此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扩大监督队伍,并对他们不断强化知识业务的培训,以此提高他们的坚持原则的能力与水平,建立健全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效的评估体系等。

两个条例篇(3)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两个条例的颁布实施,其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是非常重大的。我理解其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两个条例”的实施,对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全面提升中国共产党的执政水平具有“里程碑”的意义。所以,我们每个共产党员要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不仅要认真学习好“两个条例”,而且更要身体力行“两个条例”,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实现党中央对广大党员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政治”要求。下面我想通过自己初步的学习,就“监督的层次与效果”浅谈一点体会。

记得市局孙文德局长在今年初一次党风廉政建设会议上指出,过去的“监督”存在四大弊端,“一是上级监督太远,二是同级监督太浅,三是下级监督太软,四是法律监督太晚”。这我们可以从李真等一批“落马”者的身上找到答案。

河北省国税局原局长李真,当时可谓是政界首屈一指的正厅级年轻领导干部,但他却因贪污受贿被判处死刑。李真走上犯罪的道路,这固然与他自己主观上私欲膨胀、放弃共产主义信念有直接的、主要的原因外,客观上分析,我们又不能说与制度的约束、组织的监督不力就没有一点的关系。李真历任河北省政府办公厅秘书、河北省委办公厅秘书和副主任、河北省国税局副局长和局长,他从一个仕途辉煌的领导干部滑进犯罪的深渊,绝非一两天和一蹴而就的事,他所在的党组织、各级领导(无论是上级还是下级)、甚至是同事,对他的“所作所为”,要说是一点觉察都没有,那绝对是不现实的。这就在客观上给我们提出了对党员领导干部如何监督的问题。

新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在监督的层次结构上,我理解由高到低分为四个层次。第一层,组织监督,他是最具权威的监督层面。主要体现在党的各级委员会和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必须履行“监督的职责和责任”,上至中共中央,下至党的基层委员会。过去虽然没有《监督条例》,但党纪条规还是健全的、严肃的,如果各级组织的确发挥了职能,李真也许“滑落”得不至于这么快!第二层,领导监督,他是最具关键的监督层面。条例第三条明确规定,“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他所体现的不仅仅是一个方面的内容,也就是指被监督对象的重点,而且还有另一方面更重要的内容,也就是在组织实施监督工程中,领导干部又具监督的主导作用,也就是领导干部监督的“双重效能”??既要受到组织和他人的监督,又要履行监督他人的职能。李真是如何监督他人的我们不得而知,但他丝毫没把自己摆在受组织和他人监督的位置这是肯定的。第三层,同事监督,亦可称之为同志监督,他是最能体现同志间是不是真正关心、真正爱护、真正帮助的监督。党员在党内监督方面的“五条责任和权利”,主要体现了党员在党内政治上的平等,你要是对党的事业负责、对一个同志负责,那就必须要实实在在地落实你监督的“责任和权利”。古人都有告诫,“良药苦口利于病,忠言逆耳利于行”。明知一个同志做的不对,甚至犯了很大的错误,既不批评,也不做善意的提醒,其实这是对一个同志最大的不负责任。试想,如果与李真一起共事的同志有几个能真心实意地“敲打敲打”他,也许又会有另一番结果。第四层,自我监督,他是监督取得实效的根本所在。辩证唯物主义告诉我们,“外因是事物变化的条件,内因是事物变化的决定因素,外因通过内因而起变化”。尽管客观世界是错综复杂的,各种利益关系充满着无限的诱惑,但变与不变,究竟向何方向发展,归根结底关键还是靠自己。李真的“变化”,按他自己所说,“因为没有人对我监督,说穿了就是没有人敢对我监督”,虽然客观上确实也存在,但是这也是他自己的一种诡辩。“人一旦丧失信念,就像一头疯狂的野兽”,话是他说的,这才是他走上末路的真实写照。李真的教训非常值得深思。因此,实现自律,达到自我监督,同时始终把自己置于组织、他人以及党纪条规的监督之下,我想这是学习“两个条例”后我们必须树立的基本观念之一。版权所有

监督的“四个层次”,无论对一个组织而言,还是对一个人而论,前三个层次属于“外部监督”,最后一个层次属于“内部监督”。外部监督尽管很权威,也很关键、重要,但从监督的效果上看,根本还是取决于内部监督。没有不受监督的权利,也没有不受监督的组织,更没有不受监督的个人。一个党员,一个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干部,手中掌有权力,那是拥有为人民服务的责任,“权力”越大,“责任”越重。要保证自己党性的纯洁,最可贵之处就是享受监督。一个人如果失去监督,那必然走进泥潭!

两个条例篇(4)

    今年2月,党中央公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干部严格遵照执行。在这里,我就学习和领会“两个条例”精神实质的情况,谈几点自己的心得体会: 

首先通过对“两个条例”的学习,体会到“两个条例”的颁布和实施,是我党从严治党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党内政治生活的一件大事。《党内监督条例》的颁布是中国共产党建党82年、执政54年的第一部党内监督条例,甚至还是国际共运史上的第一部党内监督条例。这是我党反腐倡廉、制度建党的一件大事,是党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也是开党内制度监督先河的重要里程碑,标志着我党党内监督从此进入规范化、制度化的新阶段。《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它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依据党章和宪法,结合党的建设的实践,以党内法规的形式明确回答了党的纪律处分方面一系列重大问题,总是保证我们党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对维护党的章程、严肃党的纪律,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发挥了重要作用。“两个条例”的颁布和实施一方面体现了我们党以民主监督的形式,保证党的队伍的纯洁性,保证党的纪律的严肃性,另一方面通过将法律机制引入到党的队伍建设中,使执政党的地位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加强。

其次通过学习使我们看到,《党内监督条例》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它充分反映了全党意愿,集中了全党智慧,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转化为具体规定。《党内监督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对于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对于提高我们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增强党员和领导干部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对于保持党的先进性、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我们要通过不断的学习,全面、准确地理解和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思想素质,提升自己的判断能力和思想觉悟,做一名廉洁自律的党员。《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关于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党内法规,它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有力武器,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条件,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对于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党从其诞生之日起,对党的纪律建设一直非常重视,历次党章都对党的纪律作出了明确规定。我们党作为一个有着6600多万党员的大党,没有严明的纪律作保证,就会失去战斗力,成为一盘散沙;全党纪律严明,朝气蓬勃,就能无往而不胜。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党面临着长期执政和改革开放的双重考验,需要认真解决好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两大历史性课题,在这样的形势下,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显得更为重要。坚定自己的立场,进一步增强组织纪律观念,自觉做到遵守党的纪律不动摇,执行党的纪律不走样。

作为一名普通共产党员通过对“两个条例”的学习,使我对“两个条例”的认识有所提高,深刻感受到学习“两个条例”是新时期党员教育的重要内容,也是学习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继续,因此我要根据“两个条例”的规定和要求加强自我约束,自学遵守“两个条例”,能够正确运用“两个条例”约束自己,把自己的言行举止规范到“两个条例”之中,为党、为社会做好自己的工作,贡献自己一份力量。

两个条例篇(5)

刚才进行的两个条例演讲比赛,很精彩,这次活动在全区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大家的积极参与下,举办的很成功。我们举办这次两个条例的演讲比赛,旨在通过演讲这种声情并茂、生动活泼的形式来诠释两个条例,同时也为全区党员干部上一堂学习两个条例,做勤政廉政典型的教育课,刚才全区各单位22名选手演讲都很出色,收到了预期的效果。

在我看来,这次两个条例的演讲比赛有三个特点:一是形式比较新颖。两个条例颁布后,如何通过有效地形式进行两个条例的学习、教育成为一个重要的课题,这次演讲比赛是一次积极的探索,开了个好头;二是演讲的内容很精彩。刚才各位同志的演讲,有的结合实际,有的引经据典,有的博古论今,说理透彻,论析精辟,从不同的角度对学习两个条例进行了阐释,都很有说服力,可以说这是一次精彩的演讲、成功的演讲。三是参与程度较高。可以看出这次演讲比赛经过了充分的准备,无论是从演讲的内容,还是从演讲的表达、现场的氛围来看,效果都很好,说明大家对这次活动的重视,对学习贯彻两个条例的重视。

下面我再强调三点意见:

一是要充分认识两个条例的重要意义。中共中央颁布实施两个条例是从严治党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党内政治生活的一件大事。两个条例的颁布实施,有利于充分发扬党内民主,调动全党同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关系,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有利于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全区各级党员干部一定要从加强党的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党内监督、维护党的纪律的重要性,认真学习贯彻两个条例。

二是要进一步学习宣传好两个条例。全区各单位、各部门要从实际出发,准确、生动、有效地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两个条例,在全社会营造重视监督、加强监督的良好氛围。今天举办的两个条例演讲比赛形式新颖,效果很好,我们要进一步加强创新,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通过开办专栏、刊出板报、撰写理论文章、组织知识竞赛、召开学习研讨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加强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熟悉条例、掌握《条例》,让全社会关注《条例》、了解《条例》,力求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两个条例篇(6)

中央颁布实施两个条例,是从严治党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实现党的十六大提出的“要坚持和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形成防止和惩治腐败的合力”目标的具体体现。深化落实这一伟大目标,就必须认真贯彻两个条例,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的有关规定,从源头治理,标本兼治。其中,按照两个条例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有关规定,开展责任追究,是实现标本兼治、源头治理的重要环节,是运用科学手段实行目标管理的有效措施,是贯彻落实两个条例的前提条件和保障手段。 一是两个条例对责任追究赋予了新的内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颁布6年来,现实情况已经起了很大变化。两个条例尤其是《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颁布适应了这种新形势的需要,给责任追究增加了新的内容,这些新举措进一步扩大了党内民主,提高了*的透明度,便于人民群众对党员干部开展监督。如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对于应当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而未经集体讨论,也未征求其他成员意见,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的,除遇紧急情况外,应当区别情况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第十七条规定:党组织对事关全局和社会稳定重大事项隐瞒不报、不如实报告、干扰和阻挠如实报告或不按时报告、请示的;对下级请示不及时答复、批复或对下级报告中反映的问题在职责范围内不及时处置,造成严重后果的就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等。新条例共增加了四项需要追究的内容,是对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进一步补充和完善,对于我们今后更好地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切实转变政府形象,建立问责型政府具有良好地促进作用。 二是两个条例赋予责任追究新的形式。过去由于责任追究的有关法规、制度相对滞后,没有一套操作性强、规范的办法,现实生活中一旦遇到问题,少数单位在如何追究、谁来追究、追究谁、追究到什么程度等问题上,都要看主要领导脸色行事。新条例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这种局面。如《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第十二、十三条就明确规定了民主决策的内容和议事程序,每十四条规定了违反规定后的处理办法。再如第三十二条规定了诫勉谈话的具体内容和程序,极具操作性。此外,为适应形势需要,在实施追究的形式上有了新的突破。如以往追究主体往往上级党委和纪委,而新颁布的《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第九节中赋予地方各级委员会询问和质询的权力,第十节赋予了地方各级党委和纪委提出罢免或撤换要求的权力,并在第六节引入了巡视制度,这几项内容都是党内监督史上的重大飞越,给责任追究注入了新鲜血液。 三是两个条例转变了责任追究在认识和执行上的偏差。过去开展责任追究,少数人认识上存在“四怕”:一怕追究单位,影响单位声誉和形象,二怕追究同级领导,影响班子内部团结,三怕追究基层领导,影响整体工作开展,四怕追究后得罪一班人,影响自身前途。其次是执行过程中有偏差,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重查轻究;二是应究未究;三是以斥代究;四是泛化追究。存在这些现象的原因,大多是因为少数人不能站在党和国家利益高度看待问题,缺乏*觉悟和事业心、责任感。两个条例从发展党内民主的高度出发,对这个问题进行了阐述,能够较好地帮助广大干部解决这一长期存在的问题,同时两个条例又极具操作性,使开展责任追究能够做到有的放矢。正如吴官正同志在学习贯彻条例座谈会上指出:两个条例是“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转化为具体规定,对于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

内监督、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对于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对于保持党的先进性,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四是两个条例有助于建立问责型政府。要做到从严治党,认真开展责任追究必不可少,要落实责任追究,党内的民主氛围的建立至关重要。当前,各级政府都在打造服务型政府,树立责任政府形象。而树立责任政府,就必须接受人民的监督和问责。问责,就是要建立一个向人民负责、向执政党负责、向法律负责的责任政府。它包括:一是承担道义上的责任,向国家、集体、公众、及受害者负责;二是承担*上的责任,向党和政府负责;三是承担民主的责任,向人民代表和选民负责;四是承担法律的责任,向相关法律规定和党纪条规负责。两个条例符合了建立问责型政府的需要,为建立问责型政府和开展责任追究提供的党内法规依据,具有强烈的现实意义。各级党员干部唯有认真学习贯彻两个条例,真正认识责任追究的深刻意义,严格实行责任追究,才能为建立一个问责型政府打下良好基础,建立一个高效、清廉、务实的政府才成为可能,反腐倡廉的伟大事业才能真正取得胜利。

两个条例篇(7)

员的先进性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首先通过对两个条例的学习,我个人认为两个《条例》有三个明显特点:一是坚持一个“严”字。《条例》的全部内容充分反映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体现了严格的纪律性;二是注重了一个“防”字。《条例》把预防党员违纪放在了突出位置,加强了对党员的教育管理,保证党员自觉遵章守纪。三是体现了一个“爱”字。《条例》坚持教育在先、约束在先、监督在先,是对每个党员干部政治上的关心和负责。两个条例的颁布和实施,是我们党从严治党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党内政治生活的一件大事,《党内监督条例》甚至还是国际共运史上的第一部党内监督条例,这是我们党以制度反腐,制度建党的一件大事,是党成熟的重要标志,也是开展党内制度监督先河的里程碑。它标志着我党党内监督从此进入规范化,制度化的新阶段。《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它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依据党章和宪法、法律,结合党的建设实践,以党内法规的形式明确回答了党的纪律处分方面一系列重大问题,它保证了我们党努力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对维护党的章程、严肃党的纪律,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发挥了重要作用。两个条例的颁布和实施一方面体现了我们党以民主监督的形式,保证党的队伍的纯洁性,保证党的纪律的严肃性,另一方面通过将法律机制引入到党的队伍建设之中,使执政党的地位得到进一步的巩固和加强。

其次,通过学习使我们看到《党内监督条例》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它充分反映了全党意愿,集中了全党的智慧,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转化为具体规定。《党的监督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对于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对于提高我们党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增强党内和领导干部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对于保持党的先进性,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我们要不断的学习,全面准确的理解和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不断的提高自身的政治思想素质,提升自己的判断能力和思想觉悟,做一名廉洁正直的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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