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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包服务合同精品(七篇)

时间:2022-03-15 06:55:23

外包服务合同

外包服务合同篇(1)

劳务外包服务合同书范文一中海海员对外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甲方)与受聘船员____(乙方)就甲方派遣乙方到_____公司______ 轮任_____职工作事宜,双方自愿签劳务合同如下:

第一条、双方义务

1、甲方义务

a、负责与船东签订劳务外派协议,负责向乙方解释本外派合同,说明工作性质和内容。维护乙方在外派期间的合法权益。

b 负责办理派遣乙方赴外轮工作的有关出国手续。负责办理乙方的外籍证件。办证费用根据甲方与船东或其管理者签订的合同约定执行。

C 对乙方有绝对领导权,有责任监督乙方在派出期间的行为。

2、已访义务

A 身体健康,具有符合甲方要求的合格的远洋船员资格。

B 绝对服从甲方领导,同意并服从甲方与船东或其管理者签订的劳务外派协议,同意并承诺严格履行本合同的各项规定。

C 遵守所服务的船舶所有者或其管理者的规章制度,服从上级船员的指挥。遵守国际法规,为个人行为负责。

D 必须具备海员证、护照、船员服务簿、船员专业训练合格证书、适任证书(高级船员)等有关证件。所有证件应当符合中国海事局对船员的要求。负责提供甲方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及办证用照片(自费)等。

第二条、合同期限及合同的履行

1、本合同期限为___个月(在船期间)。合同起止日期按甲方与船东或其管理者签订的协议执行。合同期内乙方不得擅自离船终止服务。

2、乙方在合同期内因任何个人原因请求辞职均视为违约,由此产生的下船交通费用由乙方自负,同时扣发全部合同奖金。

3、乙方如遇配偶或直系尊亲病危或举丧之事,要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提前离船。下船的交通及食宿费用甲、乙双方各负责一半。

A 本合同届满时,如船舶在航行中或停靠不方便之港口,则合同自动延续到船舶到达船员可以离船之港口。合同届满时如船舶在远离中国之港口,且几个月后才能抵达远东港口,乙方有义务继续履行合同直至船舶回到远东地区方便下船之港口。

B 乙方因工伤、病,且有医生证明或由于船舶原因及不可抗拒原因造成乙方不能继续在船工作的,从下船之日起,合同自行终止。

C 本合同期内,根据船东安排调遣乙方到其它船舶工作,乙方应服从安排,本合同继续履行。

D 乙方在船上工作时间为 8 小时/天,每周七天。因船上工作需要加班时,除非得到船长的批准,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大副、大管轮每天上午安排、带领、监督本部船员工作)。

第三条、乙方待遇

1、在合同期内实行国外工资制,外币工资标准按本合同本条第二款的标准执行。

2、乙方在合同期内的工资标准(以美元计算):a=b+c

A 合同工资总额:_ USD____(美元____元整) /月

B合同奖金:___USD____(美元____元整) /月。

C实际每月留船薪:USD____(美元____ 元整) /月

3、乙方的合同奖金,在合同履行期间,暂由甲方保管,待乙方完成合同后,由甲方代船东或其管理者一并发还(不计利息)。如乙方违约,则根据合同规定,酌情扣发部分或全部合同奖金。

4、乙方因正常履行合同上、下船的交通及食宿费用(指接到甲方通知从实际居住地至集结地和返回中国下船港至实际居住地),按甲方规定的标准由甲方负担。

4、甲方与乙方为劳务关系。合同期内乙方在国内的其他福利待遇及其家属生活问题与甲方无关。

第四条、违约条款

1、 乙方在合同期内因违反船东或甲方的规定或国家外事纪律,发生酗酒闹事、打架斗殴、玩忽职守、消极怠工、无理取闹、不服从指挥以及工作不称职等原因而被遣返,甲方有权扣除乙方部分或全部合同奖金。同时有权向乙方追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其它经济损失。

2、乙方因走私、贩毒、吸毒、嫖娼或违反船舶停靠地法律、法规而被刑事处罚或罚款时,刑事责任乙方自行承担,罚款由乙方自负。甲方有权扣除乙方的全部合同奖金并向乙方追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3、乙方承诺完全同意本合同规定的薪酬标准,并承诺在合同期内不向任何组织就船员薪酬问题提出要求,不接受任何组织或在其影响下由船东或管理者支付的额外报酬。对于在国际组织强行要求下船东或管理者支付的合同工资以外的报酬,乙方有义务全额将此报酬返

还船东或管理者。违反本规定者,甲方有权以此数额为标准从乙方合同奖金中扣除,同时保留向乙方追偿因此而产生的其他经济损失的权利。

第五条、劳动保护与保险

1、乙方在合同期内享有与船上其他船员同等的劳动保护权利。甲方按船东规定发给乙方工作服或工作服费用。

2、甲方保证船东或其管理者为乙方办理合同期间的人身意外保险。乙方在合同期内因工伤、亡,甲方负责向船东或其管理者索要保险公司按规定赔付的保险金,并全部交付乙方或乙方的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乙方在合同期内因工伤、病住院,医疗费用由船东或其管理者支付。甲方负责督促船东或其管理者按合同规定执行。

3、甲方不得挪用支付给船员的因工伤、亡赔偿金;乙方也不得向甲方索要超出船东或其管理者赔付标准以外的补偿。

4、乙方在船期间,由于潜在的疾病突发或乙方有意隐瞒的旧病复发,其在船期间的治疗费按甲方与船东或其管理者签订的合同规定办理,甲方不再负责其再次发作后的治疗费用。 、乙方在上船前及合同终止后发生的疾病及意外身心和身体伤害与甲方无关。

6、乙方在合同期内罹患、发现的下列疾病,医疗费用由乙方自负:

各种性博_艾滋病;镶牙;乙方在未上船前已经患有的各种慢性疾博_

第六条、双方商定补充条款

第七条、其它

1、本合同于_____年___月__ 日在____ 签订,共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解释权在甲方。_

3、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交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该仲裁为终局仲裁。

甲方:中海海员对外技术服务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

劳务外包服务合同书范文二甲方:xxxxxx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xxxx

邮政编码:__

电话__

乙方:姓名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__省(市)_______区(县)__________街道(乡镇) 通讯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劳务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第一条 本协议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终止。

第二条 乙方承担的劳务内容、要求为:

第三条 乙方提供劳务的方法为: 。

第四条 甲方向乙方支付劳务费 1000 元人民币(大写:壹仟元整)

第五条 乙方依据本协议第二条、第三条约定的劳务内容、要求、方法为甲方提供劳务,乙方也愿意承担所约定劳务。

第六条 乙方负有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义务。乙方负有保护义务的商业秘密主要包括:

第七条 甲方支付乙方劳务报酬的标准、方法:__银行转账或支付宝____。

第八条 乙方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40 元人民币(大写:肆拾元整),甲方依法代为扣缴。

第九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协议终止:

一、本协议期满的;

二、双方就解除本协议协商一致的;

三、乙方由于健康原因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的。

四、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中止的。

第十条 甲、乙双方若单方面解除本协议,仅需提前一周通知另一方即可。

第十一条 本协议终止、解除后,乙方应在一周内将有关工作向甲方移交完毕,并附书面说明,如给甲方造成损失、应予赔偿。

第十二条 依据本协议第十条、第十一条约定终止或解除本协议,双方互不支付违约金。 第十三条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北京市人民法院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第十四条 本合同甲、乙双方的通讯地址为双方联系的唯一固定通讯地址,若在履行本协议中双方有任何争议,甚至涉及仲裁时,该地址为双方法定地址。若其中一方通讯地址发生变化,应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造成双方联系障碍,由有过错的一方负责。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 章) 乙方(签 章)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劳务外包服务合同书范文三用工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联系电话:

外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及互利互惠的原则,就甲方将部分工作岗位的工作任务外包给乙方进行劳务服务外包项目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应明确乙方从事劳务服务外包的工作岗位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然后由乙方工作人员自行负责其指定工作岗位的工作任务。

(二)甲方应为乙方员工提供符合政府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工作场所和和各项安全生产条件。对于首次上岗的乙方员工,甲方将对其进行安全和操作规程方面的培训,并将相关培训资料和要求发给乙方。

(三)甲方应尊重乙方员工的民族习惯和宗教信仰,不因民族和性别不同歧视乙方员工。

(四)甲方有权抽查复检经过乙方认定体检合格的乙方人员,对于复检不合格的乙方员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更换,同时乙方必须保证出勤人数,不影响甲方的生产;甲方有权抽查乙方员工的劳动合同、身份证明等,乙方及其员工应配合甲方的抽检。

(五)乙方员工有下列行为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更换:

1、乙方员工违反操作规程,造成所负责的工作不能正常运行,或不能保证工作质量,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2、 乙方员工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和劳动纪律的;

3、 乙方员工不能提供真实有效的健康证明、身份证明的,或提供虚假的健康证明、身份证明的;

4、 乙方员工在工作中谩骂他人或斗殴或以肢体、拳脚相击的;

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回或更换,同时乙方必须保证出勤人数,不影响甲方的正常生产工作的进展;对于乙方支付员工的工资低于当地政府最低工资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其立即改正。

(六)甲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标准和支付方式及时支付乙方劳务费用。

(七)甲方应对知悉的乙方有关信息、数据和资料(包括但不仅限于技术、财务、销售方面的信息、数据和资料)及其他信息负有严格保密的责任。

(八)甲方应根据工作需要,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保用品。

(九)甲方应根据实际情况,适当为乙方员工提供食宿等生活上的帮助。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应保证具有履行本合同的法定资质,提供甲方有关生产、营业执照等资质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乙方应保证严格遵守有关的中国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特别是有关员工劳动保障或福利政策,同时承诺遵守甲方的包括安全生产、劳动卫生等各项指导原则。

(三)应根据甲方工作需求,选派符合甲方要求的乙方员工到甲方指定的工作地点工作,同时承诺不派出或使用童工。

(四)乙方应为派到至甲方的员工办理合法的劳动用工手续,与其建立劳动关系并签订劳动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员工的其他有关证明的原件或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履历表、学历证、身份证和健康证等)的复印件,并保证其资料的真实有效性。同时乙方应承诺遵守《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

(五)除经甲方特殊的同意情况外,乙方员工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 身体健康,精神状态良好,并具有合格有效的健康证;

2. 具有初中或以上学历。能有效和清楚地口头和书面表达自己;

3. 未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

4. 未患有职业病鉴定委员会鉴定的职业病。

(六)教育乙方员工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工作规章制度。

(七)乙方在本合同的执行期内应保守甲方的各项商业秘密,不得将有关资料透露给任何第三方。乙方应教育员工保守甲方的各项商业秘密,如因乙方员工的原因(经甲方允许事宜除外)导致甲方有关的商业秘密泄露,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乙方应根据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按月支付其员工的工资,为其员工按规定投缴社会保险及支付其他国家规定相关费用,乙方支付员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最低工资规定。

(九)乙方应遵照甲方的制度进行生产管理,并且处理员工与劳动、人事相关的事宜,包括考勤制度的建立、员工离职和违纪处理等。

(十)乙方应教导其员工严格按照甲方的工作描述,生产操作规程等质量标准进行工作。 意外产生的工伤、经济补偿、劳动争议等均由乙方承担。

(十一)除非征得甲方许可,乙方不能随意调换其员工的工作岗位,更不的随意召回其员工(乙方员工辞职除外)。

(十二)因乙方员工所造成乙方外包工作岗位的空缺,乙方应自接到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补齐。

(十三)乙方人员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乙方应承担工伤认定申请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以及协调工作,甲方应积极配合。工伤认定申请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结束后,由乙方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承担用人单位的义务,并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费用的结算及支付:

(一)甲方按照甲乙双方所约定的标准和方式为乙方结算劳务服务费用: 根据双方的约定: 。 本费用包含乙方员工的工资、保险、乙方的管理费用等双方所明确的所有费用。

具体结算参见合作双方月度所传递的费用结算清单及明细。

(二)乙方管理人员应及时与甲方相关管理部门确认员工的工作表现。

(三)甲乙双方同意上月1日至上月30日为劳务费的正常结算周期,乙方向甲方开具相应金额的劳务发票,甲方于每月15日前按时付给乙方上月度劳务服务费用。

(四)正常情况下,乙方应保证按甲方的检验计划完成生产。

(五)如甲方发现乙方所完成产品未能满足甲方质量规范,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更正。

四、违约责任:

(一)如乙方提供虚假资质证明材料,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如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期限提交乙方派往甲方工作的员工的有关证明材料,又无正当理由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予以赔偿。

(三)如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或拖欠员工工资,或支付员工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规定,甲方可责令其限期改正;乙方逾期未改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予以赔偿。

(四)甲方无故未按期支付乙方本合同项下的劳务服务费用超过10个工作日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赔偿损失。

(五)乙方违反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其他规定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的履行,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五、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 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前 日内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终止本合同,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在本合同期满前 日内签署新的合同。

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时,甲乙双方均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

七、甲乙双方除因书面协商一致外,任何一方均不得将本合同中权利和义务转让给其他第三方。

八、争议及未尽事宜:

(一)关于本合同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二)本协议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相悖的,均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三)任何一方就对方针对本合同项下任何条款的违约行为的自动弃权或重复性弃权不应被视为是对下一次针对同一条款的违约行为、或针对其它条款的违约行为的弃权。

(四)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甲乙双方所在地区劳动力价格及用工成本进行显著调整(如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员工福利待遇发生显著变化的等等),甲乙应本着友好平等协商的原则,积极予以解决。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授权代表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外包服务合同篇(2)

【关键词】合同外包;合作博弈;逆向合同外包

政府公共服务合同外包在效率提升和成本减少方面效果的不明显和服务质量的差异化等问题带来的20世纪70年代末西方各国政府公共服务的合同外包逆向化的趋势,让我们重新审视公共服务的合同外包策略。本文主要讨论了政府与公共服务承包者在合作博弈的关系型外包中的现状、现象产生原因及预防措施。

一、公共服务合同外包和“囚徒困境”的含义

(一)合同外包的含义。本文的合同外包是指政府通过签订与外包内容有关的合同形式,将部分公共服务交由非政府部门提供,政府承担监督、评估和促进合同履行的责任管理方式。

(二)“囚徒困境”的含义。“囚徒困境”是艾伯特・塔克以囚徒方式阐述的博弈论模型,反映了在有限次合作之中,个人理性会导致集体的非理。

二、各政府公共服务合同外包的现状

根据美国ICMA发起的“替代生产方式”的数据显示:在1982-2002年间,政府直接提供公共服务在公共服务提供方式中占据了重要地位,逆向外包(指公共服务从现有的合同外包的形式又重由政府提供)引人关注,调查显示,1992-1997年,大约有11%的公共服务重由政府提供,新外包只占18%;1997-2002年,逆向合同承包的数量则上升到18%,而新外包则下降为12%。

英国于1998年废除了强制性合同招标,并且于2002年收回了在2000年破产的外包铁路轨道建设公司。

在新西兰,政府在2001年12月收回了私有化12年的新西兰航空公司。在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地方也都出现了政府公共服务外包逆向合同化的趋势。

三、政府公共服务逆向合同外包的原因

(一)有限次合作导致的公共服务承包者的机会主义行为。由于公共服务外包中签订的合同大多为短期合同,政府和承包商之间保持着一种非永久性的合作,这种有限次的合作在博弈论中成为有限次的重复博弈。影响重复博弈均衡结果的是博弈的次数和信息的完整性。在公共服务合同外包的过程中,由于政府和承包者是短期的合作,假设承包者在提供短期服务的过程中得到比长期合作更大的利益或者承包商只是单纯地为了得到短期的利益而与政府进行合作,那么承包商可能会在合同签订后作出背叛的机会主义行为。有研究显示:加拿大、美国、西班牙等国家公共服务的逆向合同外包都呈现出一个惊人的相似性:服务质量的下降。

(二)信息不对称。在信息经济时代,我们必须依靠获取尽可能多的信息来帮助我们进行行为选择。在公共服务合同外包中,由于外包环境的不确定,政府需要得到更多有用的信息去了解事情实质,但由于主客观条件的限制,政府得到的信息有限或者是无用信息甚至是有害信息,造成利益的损失,比如:政府对承包者的监督不全面、内部和外部有害信息对政府行为选择进行误导等都是信息不完备造成的恶果。

四、启示

(一)合理决定合同期限。有限次博弈出现“囚徒困境”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合作的有限性。在政府的公共服务合同外包过程中,假如背叛惩罚力度不够,承包商又没有对未来更大利益的预期,承包商就很可能为了短期利益做出不履行合同的行为。为了解决类似的问题,我们可以将合同的持续期限作一个弹性的调整:合同一经签订就会直到承包商做出背叛行为时才结束。理性的承包商为了未来的长期利益,选择遵守合同才是自己的“优势策略”。这种弹性期限的合同制定和执行需要做到以下几点:首先必须确定如何评估承包商绩效的标准;其次,获取尽可能多的关于承包商合同履行程度的有用信息,以测定承包商是否“背叛”;再次,防止官员和承包商勾结,运用政治权力实行外包垄断。

(二)建立适当的激励制度。政府与承包商合作博弈是一个变和博弈,要使承包商做出符合外包联盟的最优利益之事,有效的激励是一个可行之举。本文引用怀劲梅在《基于合作博弈的关系型外包合同博弈》中阐述的关系型外包合同激励制度的一般规律是:关系型外包合同的激励效果和银行利率有关。

银行利率较低时,政府应该支付更高金额的奖金以激励承包者作出有利于二者共同利益的行为选择;当银行利率较高时,因为政府获得利润的现值减少,政府不愿支付奖励,外包合同不具有激励作用;当银行利率处于一般水平时,政府得到的利润现值较银行利率高时更多,政府愿意支付一般水平的奖励,对承包商具有一定的激励作用,承包商可能会选择次优的服务。所以,政府应该根据承包商的绩效和当时的银行贴现率对承包商的奖励进行适当调整。

(三)严厉惩治“背叛”行为。对“背叛者”施以严厉的惩罚,使背叛所得到的负效用大于背叛所获得的利益是有效防止短期合同中承包商背叛的一份有效办法。政府可以制定有关的行为法律和法规,规定:若承包者违背合同,情节较轻者施以比获利大的罚款;情节严重者将被驱逐出交易市场并受到法律的制裁。

(四)获取更多有效信息。政府有必要在签订外包合同之前对承包者的信用及财产状况作出充足的信息搜索,以便政府选择合适的合作者。另外,政府有必要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网络平台的个人信用记录,将个人信用情况如实记录下来,以便在必要时进行信用状况的了解。

参考文献

[1] 句华.美国地方政府公共服务合同外包的发展趋势及启示[J].中国行政管理,2008(7).

[2] 句华.公共服务中的市场机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 (97).

[3] 张维迎.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 [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

外包服务合同篇(3)

关键词:公共服务;合同外包;困境

中图分类号:D63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17-0013-02

一、公共服务合同外包的含义

公共服务合同外包,是指政府将某些特定的公共服务采用合同的方式委托给私营企业或者非营利组织,由私营企业或非营利组织在承包期限内提供特定的公共服务,以达成行政目标有效实现的活动。公共服务合同外包是受公共选择理论、新公共管理理论和治理理论等的影响,发源于西方发达国家的新的公共服务供给方式。作为民营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服务合同外包将市场竞争机制引入到公共服务的供给中来,是一种多元治理方式。公共服务合同外包使许多国家从全能政府的角色中摆脱出来,解决了财政危机和后福利国家在国家管理过程中遇到的一系列难题,是新自由主义和新古典经济学在国家公共管理领域内的应用,使政府管理者重新认识到市场这一制度安排有时更适合解决政府所不擅长的问题。

自20世纪90年代引入我国以来,公共服务合同外包为我国公共服务的供应机制增加了新的选择。二十多年来,公共服务合同外包为我国公共服务数量的增加,公共服务质量的提高,满足公众多样化的服务需求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同时西方发达国家在公共服务合同外包过程中曾遇到的一系列困境逐渐开始在我国凸显,摆在我国公共部门面前的严峻问题同样不容小觑。笔者在对相关资料进行分析和相应的实证研究的基础上,认为我国公共服务合同外包面临着法律依据的缺失、过高的成本、政府角色的不当定位和来自各方面的阻力因素等困境,影响着我国公共服务合同外包的进一步发展。

二、我国政府公共服务合同外包的困境

(一)法律依据缺失

公共服务合同外包在法律、法规层面上的缺失,使得我国政府公共服务合同外包的实践活动面临着缺乏法律准则规范的风险。我国目前各地方政府通行的做法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来规范公共服务合同外包活动,实际上这混淆了政府采购与公共服务外包的区别,因为政府采购的内容、性质与金额限制与公共服务的购买有着本质上的区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进行公共服务外包活动规范的做法明显欠妥。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政府采购过程中,政府与承包商是平等的合作关系,是受司法调节的领域。在公共服务合同外包方面,公共服务涉及公众的基本权利,涉及公共利益的实现,公共服务外包合同的公法与私法适用问题尚没有定论。同时在公共服务外包的实践活动中,外包对象的选择、程序、范围方面没有法律层面上的依据,使得在承包商选择过程中存在着寻租、裙带关系等腐败现象和违法行为,违背了公共服务外包的初衷。

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的缺乏,没有对合同双方角色、权利、义务以及违反合同行为的处罚规定,使得合同双方的机会主义行为难以得到有效规制。承包商可能会受利益因素的驱使,减少所提供公共产品与服务的数量或降低其质量,并对所服务对象进行产品与服务的选择性供给,造成在公共服务供应上的非均等化,违反公共服务的基本原则和伦理。公共部门的单边行为也可能使公共服务的承包商蒙受损失。尽管公共服务合同外包的公法适用问题尚存争论,但无可辩驳的是实际履约过程中公共部门享有比承包商更多的权利和合同变更的自由,公共部门利用其行政优益权可能采取令私人部门蒙受损失的行为。国家法律政策的变更也可能使现存的承包合同面临着合法性危机,合同的强制性变更或终止将引发一系列的后续问题。这种情形尚未有法律法规做出对私人部门的明确补偿规定,承包商的利益将无法得到充分保障。

(二)过高的成本

1.竞争不充分导致的交易价格过高。世界民营化领域的大师E.S.萨瓦斯在《民营化与公私部门的伙伴关系》一书中写道,“问题的实质不是公营还是私营,而是垄断还是竞争”[1]。竞争鼓励创新、节约成本、改善服务,为争取承包合同和获得再次续约的机会,私人部门一般会通过采用新技术和更好的管理方法来降低运行成本,以在外包合同的招标过程中取得成功,然而不充分的竞争甚至是缺乏竞争将直接导致公共服务外包合同的价格高于市场水平。导致我国公共服务合同外包过程中竞争不充分的原因主要有市场发育的不完善和招投标过程中的暗箱操作等。受我国长期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育尚不健全,具备承接公共服务外包合同能力的营利性企业和非营利性的第三部门普遍存在数量较少、供应能力较弱等缺陷,导致在对相关公共服务合同外包的对象选择上的可选性小,潜在的供应商之间竞争不足,难以发挥市场竞争降低交易价格的优势,导致合同的交易价格较高。另一个导致竞争不足的原因是暗箱操作等腐败行为的存在。在公共服务外包对象的选择上,没有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平等竞争的市场规律,私人关系、内幕交易破坏了竞争法则,使得真正适合的承包商被拒之门外,导致公共服务的交易价格远高于市场正常水平。

2.公共部门相应能力缺乏导致的交易成本过高。所谓的交易成本是指寻找交易对象、交易意向的信息传递、谈判和签约、实施和监督的成本。经济学家科斯提出了交易成本及其形成原理,从此便受到经济学、管理学界的普遍重视。北京大学的句华认为,政府公共服务外包的交易成本主要包括寻找合适承包商的费用、撰写合同及与承包商谈判的费用、由契约不完全而引发的不确定成本和监督成本等[2]。由于公共服务合同外包在我国的发展时间不长,加之我国的公共服务外包活动多是在国外民营化理论的指导下进行的,缺乏适合本国国情的理论指导,使得公共服务合同外包的交易成本始终居高不下。我国公共部门往往依赖传统媒体传播交易信息,电子政务的发展程度不高、利用率低,使交易合同意向的传递成本很高;缺乏与私人厂商和第三部门谈判的人才和经验,往往无法在与承包商谈判的过程中取得主动;对于承包商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监督,也往往由于专业知识的缺乏、信息的不对称、人浮于事等低效问题而导致合同的监管成本很高。过高的交易成本背离了公共服务合同外包降低成本的出发点,导致公共服务合同外包的非经济性。

(三)政府角色的不当定位

1.政府责任的卸载。公共服务合同外包将市场机制引入到公共服务的生产供给过程中来,但公共产品与服务的提供责任仍由政府承担,绝不意味着政府供应公共服务职责的弱化与消退。真正民营化所带来的是政府角色转换而非消失,进而通过与私人部门配合及关系之调整,从而改善人民所授受服务的品质[3]。在我国公共服务合同外包的实践活动中,却存在着对于公共服务合同外包的不当理解,借公共服务外包之名卸载政府责任的现象。政府在承包商选择上的失误、监管责任的缺失、合同管理行为的不当均可能导致公共服务外包后公共服务供应过程中出现供给的连续性和均等化受到挑战等问题,从而引发公众的慌乱心理和对政府角色缺失的指责,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利因素。国外相关的实践表明,只有政府承担起公共服务外包过程中确保公共服务正常供应的责任和义务,遵循公共服务外包过程中的法律保留原则和政府担保责任,才能保证公共服务外包活动的正常进行和社会稳定,确保市场机制在政府的干预下发挥其资源配置的功能。在缺乏相关法律规制的情形下,由政府责任缺失而引发的公共服务合同外包的负面影响将被扩大,这一责任最终将由公共部门来承担,引发政府责任危机和信任危机。

2.公共部门的角色越位。公共部门角色越位是指公共服务外包后一些部门和管理者仍然习惯于用行政命令代替市场去配置资源,干预承包单位的政策制定、人事变动和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政府角色的越位将会导致政府职能与市场功能不分,降低承包方的生产效率、提高其成本,妨害市场机制资源配置作用的发挥,与公共服务外包政企分开、政府与市场角色分离的初衷背道而驰。公共服务外包后政府应当利用合同中的发包方权利和经济、法律手段来督促承包商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义务,而不是直接干预承包单位对于公共产品与服务的生产过程。政府应当是公共服务外包过程中的标准制定者、负责的监督者、服务的付费者,与承包方建立良好的伙伴关系,形成公共服务的多元供给模式。

(四)来自各方面的阻力因素

1.公共部门与公众的反对。公共服务合同外包缩小了政府职能,降低了政府的运行成本,有利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建设“小而强”的现代化政府,形成良好的政府、社会关系。在这个过程中,公共部门掌握的资源将减少,公共部门的权力将收缩,公共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将会得到精简与优化,这些措施将触动相关机构和人员的利益,从而招致他们的反对。公共服务外包后政府将不再直接负责相关公共服务的生产,而是交由私人厂商或第三部门来提供。在我国公共服务外包实践的初级阶段,公共服务的外包可能将提高服务的价格,破坏服务提供的连续性和均等化,尤其是在政府缺少对利益受损人员进行补助和救济的情况下,更容易引起公众对于公共服务合同外包的反对和对政府执政能力合法性的质疑,影响到社会的稳定,从而使公共服务合同外包的进一步发展陷入困境。

2.不发达的市场与社会机制。发达的社会与市场机制是政府职能转移的基础性条件[4]。公共服务外包活动的成功,不仅需要公共部门提高对公共服务外包合同的管理水平,同时需要市场与社会机制具备相应的能力,来承接政府所转让出来的公共产品与服务的生产、供给职能。如上文所述,我国目前不发达的市场与社会机制成为我国公共服务外包面临的另一大阻力。首先,市场机制发育不完善。自改革开放以后,我国打破了长期以来的计划经济体制,将市场机制作为资源配置的主要方式,建立了计划与市场相结合经济调控模式。同时必须指出的是,我国的市场经济还是不完善的市场经济,计划经济时代的烙印并没有完全消除,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还有待完善,再加上我国地区之间经济发展差异较大,尤其是在市场经济较为落后的中西部地区,市场还不能承接政府让渡的功能,公共服务合同外包还有很大的困难。其次,公民社会的不成熟。在我国,非营利性的第三部门大多兴起于改革开放之后,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第三部门往往数量较少,发展历史较短,功能单一,对公共部门的资源依赖性强,很难形成政府、市场之外的提供公共产品与服务的独立力量,公共服务供应中的志愿性供给和公民参与的程度还很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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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句华.公共服务中的市场机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81-82.

外包服务合同篇(4)

[摘 要]作为一项制度性的安排,公共服务合同外包已成为各国政府市场化改革的重要内容。近年来的研究主要围绕合同外包的限度、原因、绩效及其影响因素,逆向合同外包等热点主题展开。现有文献表明,公共服务有着复杂的产品特征,将公共服务转移至市场未必能够改进效率,容易滋生各种风险。在开展公共服务合同外包的过程中,政府应考虑更多的替代性选择,利用完全合同外包、逆向合同外包、公私混合提供等多种务实的、动态的方式来回应经济和政治上的要求。

[关键词]政府;公共服务;合同外包

中图分类号:D6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10X(2012)06-0050-06

在过去几十年里,各国政府都对公共服务提供机制进行了不同形式的市场化改革,以解决国家垄断下的激励不足及效率低下等问题。在这场重大的改革浪潮中,将公共服务以合同的方式外包给私营机构或是非营利组织无疑是最重要的制度安排之一,公共服务合同外包的动因、目的及绩效等成为学界讨论的热门话题。理解政府公共服务的提供模式,特别是合同外包对它的适用性,对于我国政府改革实践中的相关政策安排具有重要意义。

一、公共服务合同外包的限度——与私有化、公私合作之间的区别

在公共服务供给过程中,根据私人部门参与程度的不断增加,可将公共服务的提供方式分为四种典型类别:政府提供、服务外包、公私合作与完全私有化[1]。典型的公共服务合同外包主要指的是,私营部门通过市场竞争提供那些以前由政府所提供的公共服务,主要涉及把原先免于竞争的服务进行开放,显著特征是事前竞争。合同外包的合约期限较短,承包人并不涉及私人部门参与决策、与公共部门共同承担风险和责任等问题[2]。

私有化可以囊括所有私人参与公共服务供给的形式,从出售国有企业到简单的分包或服务的采购,如垃圾清理或行政机构的后勤事务。完全私有化涉及政府将公共物资资产的产权完全让渡给私营部门。然而,由于完全私有化容易形成产业垄断,政府难以进行有效的规制,大多数公共服务供给领域都未实现完全私有化。私有化与合同外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三点。首先,外包的公共服务供给并非永久性的,合约关系是有期限的。而私有化是一次性出售公共资产,政府已不保留对公共资产的治理权,也不承担相应的运营风险。其次,合同外包主要是引入事前竞争,而私有化与竞争是相互独立的。私有化后的组织并不一定在竞争性的环境下运营,私有化后达到何种程度的竞争主要取决于产业结构与政府规制政策。最后,合同外包中的私营部门受双方签订合同及市场环境的双重制约,最终责任由政府来承担。但在私有化背景下,除了对市场进行必要的管制之外,政府的介入和干预是十分有限的。私营部门主要是接受市场制约,承担最终责任。

在美国私有化改革常常被称之为合同外包。美国是市场化程度相对较高的国家,政府资产所占份额相对较低。在席卷全球的私有化改革浪潮中,美国政府很少有出售或转让国有资产等私有化的例子,更多的是公共服务合同外包。因此,在美国私有化等同于合同外包,二者之间并无区别。

公私合作是近年来在公共工程建设和公共品提供方面非常流行的一种合同安排方式,一般是指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为提供公共服务而建立的长期合作关系。与合同外包相比,公私合作有如下特征:其一,不同于合同外包中的一次性博弈,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的合作是一种长期关系的维系;其二,不同于合同外包中的政府占据合同制定及执行的主导地位,公私合作强调的是公私部门之间的协商与收益共享;其三,不同于合同外包中的由政府来承担大部分风险,公私合作强调的是风险共担。

二、公共服务合同外包的动力

一直以来,以政府为主体,通过内部生产的方式来提供公共服务是满足公众需求的主要手段。然而,与非营利、私人或其他公共组织签订合同,将公共服务外包给上述主体也逐渐成为一种主要且越来越重要的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发展至今,政府外包的服务项目涵盖了包括教育服务、治安、垃圾清理、社会服务以及信息技术在内的大部分公共领域[3]。有一系列影响因素推动合同外包成为了公共服务内部生产的替代形式,包括公共财政的拮据、科层制的惯性、政治上的压力以及市场条件的成熟。为此,很多文献将合同外包看做是利用市场化手段解决公共服务供给方式的政治性决定,在这一语境之下,合同外包被认为是一种管理上的创新性手段[4]。在多个城市进行的实证研究也证明了上述结论,推动政府官员在不同区域、不同类型的公共服务领域发展合同外包的关键在于政治及经济上的双重推动力。经济拮据仍被认为是政府推动公共服务合同外包最直接的源动力,据ICMA的调查,1988年有36.5%的城市将财政压力作为合同外包决策的重要因素。

涉入合同外包中的不同行动者,其推动合同外包发展的动因也会有所区别,包括民选官员在内的政客支持外包的出发点多在于政治性因素;垄断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将降低对公民需求的回应力;公众对于“庞然大物式”的政府提供有效公共服务已然丧失信心;更少的政府将更有利于民主等[5]。在政治家看来,合同外包并非出于经济理性的信仰,而更像一种象征性的政治行为,表明政府已经从直接的公共服务中摆脱出来,它并不侵占私人市场,变得越来越小、越来越有效。因此,在合同外包的过程中,民选官员往往致力于创造一个良好规范的政治环境来保障外包的规范性。而行政官员支持外包的出发点则主要体现为经济性因素,他们更加关心成本的减少、服务供给效率的提升。特别是在预算大幅削减时,行政官员开展合同外包的驱动力将愈发强大。因此,行政官员往往致力于考虑如何与私人供应商更好地开展合作、承包合同如何拟定等技术性细节[6]。一项针对美国密歇根州的教育外包项目的研究对上述观点进行了佐证:尽管有强大的政治压力,但是行政官员只有在供应方能满足严格的教育标准并提供更有效的服务时才会考虑合同外包[7]。公众支持合同外包的推动力主要是政治上的平民主义的要求:即公众认为他们应被赋予确认及满足共同需求的权力、减少对高高在上的官僚机构的依赖,因此政府应缩减规模、增强责任感[8]。涉入合同外包中的行动者还有市场力量,市场力量主要考虑的是商业上的利益,通过合同外包,私人团体能从中牟利。可见,合同外包的发展动力并不是单维因素,它是一项涉及多元主体、多种推动力量的聚集体。

三、公共服务合同外包的绩效

绩效一直是政府合同外包研究领域的热点问题,也是政府、公众以及学术界最为关注的问题。合同外包能节约成本吗?合同外包能提高公共服务的供给效益吗?合同外包能增强政府对公众需求的回应力吗?尽管在很多国家都已经有了大量的实践经验,但是对于这些疑惑仍少有共识。不少学者也围绕上述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讨论,论战双方都容易陷入意识形态的误区并妄下论断,这主要是因为合同外包的绩效评价标准不仅仅是成本节约,还应涉及责任、公平等方面。因此,政府合同外包并不是一个“一刀切”的命题,合同外包的产出具备混合性特征,即好坏参半。换言之,忽视合同外包中隐含的风险将会导致合同失败。因此,更多学者同意合同外包仅适用于一定情境下某些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9]。

(一)合同外包的经济绩效

大多数实证研究都支持了外包可以带来政府支出减少的结论。这些研究多半是针对某类型的公共服务同时存在公共部门和营利性部门合同外包的情形,并以横截面数据为依据进行比较案例分析。最常见的被研究的公共服务类型是垃圾回收及公共清洁、公共运输服务、监狱管理、道路养护服务、消防服务、重型设备的维护等。当然,合同外包中的成本节约并不一定仅限于承包人为私营部门的情形。在一项有关垃圾回收服务外包的研究中,研究人员选取了有关垃圾回收的12项测量指标,包括回收方式、回收频率、回收容量以及工人报酬等,并对外包给公共部门及营利性部门的成本进行了核算,结果显示,将合同外包给营利性部门可以实现平均22%的成本节约;将合同外包给公共部门内部团队则可以实现17%的成本节约[10]。这说明外包的对象并不是影响成本节约的关键要素,不管将服务外包给公共部门还是营利性部门,外包都实现了一定程度的成本节约。

虽然多数研究表明合同外包有利于支出减少,但是也有研究显示成本节约的程度被高估了。澳大利亚业委员会曾于1996年审阅了203份关于政府外包的国际研究,发现合同外包实现的成本节约程度变动很大,而且在个别情况下还存在合同外包后成本不降反升的情形。一项针对伊拉克战争中将士兵执行的安全任务外包给私人安全公司的案例的相关研究表明,通过合同外包实现的成本节约只是暂时现象,费用的节省主要来自于所供给的服务质量的下降[11]。此外,合同外包所实现的成本减少在某些时候是通过降低工人的实际工资而实现的。这意味着合同外包减少的成本可能是以牺牲其他因素作为代价的,因此成本的节约并不是绝对的。

(二)合同外包对责任、公平性的影响

合同外包的成功与否,很多时候取决于对成功标准的界定。政府责任以及社会公平应是其中应有之义。合同外包能实现公共服务供给的责任与公平性吗?首先必须明确的一点是责任的承担主体是谁。根据澳大利亚工业委员会的提法:“不论提供服务的方式是什么,政府机构必须保持对有政府授予其职能的绩效负责。”即政府外包的是公共服务的供给职能,并不是责任。作为发包方的政府对公共服务供给的公平、质量等问题负有无可推卸的责任。然而,很多学者都表达了对此问题的担心,这主要是由于合同外包会不可避免地通过转移政府部门对承包商及其雇员日常行为的直接控制而降低责任意识[12]。也有研究在总结合同外包的实践经验后提出,将公共服务外包给私营部门能实现公正与责任的目标。然而不管怎样,有相当数量的研究都表明了对于合同外包会不利于政府责任和社会公平的担心[13]。

正是基于公共服务供给中有关责任性及公正性的考量,很多政府在公共服务合同外包的过程中引入了非营利组织。作为介于公立与私立组织之间的组织形式,非营利组织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克服公共部门和营利性组织存在的固有缺陷。非营利组织的非分配约束特性决定了非营利组织不能分红,无法从组织行为中索取益处,非营利组织被大量引入到公共服务领域。1990年在美国的公共医疗服务领域,有64%的份额就是由非营利组织提供的。

四、影响公共服务合同外包成效的主要因素

近年来,学术界对于合同外包绩效的影响因素进行了深入的探讨,涉及不同的理论视角。有研究认为竞争性的环境对于合同产出有正面影响;有研究从交易成本或委托理论的视角出发,认为提升外包绩效的关键是降低交易或费用、减少机会主义行为[14];关注关系合同的研究者则认为,合作、信任及相互关系在合同产出中扮演极为重要的角色;还有研究从政策执行的角度出发,经过经验研究提出政治支持、资源丰裕程度、外包程序以及领导才能是合同产出的关键影响因素。虽然学界对于影响合同外包成效的因素并未取得共识,但是,对合同的监管能力、竞争性的环境以及信任关系已被证明在理解合同产出方面是比较成功的[15]。

(一)合同监管能力

韦伯的官僚制及委托理论都为理解合同监管能力对于合同产出的重要性提供了理论框架。韦伯指出,在政治委托人与官僚人之间存在包括利益分配、信息不对称在内的很多问题,应对人的行为进行强有力的监管。经济学中的委托理论以假设个人与组织均为追逐自身利益的经济体为出发点,提出所有权拥有者与生产者的分离会带来信息不对称,进而引发道德风险与逆向选择问题。为减少委托人的风险,有效的监管是不可或缺的。在公共服务外包的合同关系中,委托关系更加复杂,有效的监管能提升合同的绩效,包括成本的节约、服务质量的提升以及增强对委托人的回应力。

此外,监管还能与其他因素共同作用于合同产出,包括委托人与人之间的目标一致性程度、密集或松散的沟通交往程度、任务的不确定性与复杂性、合同关系的延续时间等[16]。在共同作用于合同产出时,委托人的监管与其他因素的效力并不总是正相关的,在很多时候会出现此消彼长的情况。以交往程度为例,密集的沟通频度会降低信息的不对称性,但是作为监管的一种替代方式,它会降低监管的作用力;而在合同关系实施的初级阶段,委托人更可能将人视为拥有不同目标的主体,以便于他们加强监管并约束人机会主义行为的滋生。

(二)竞争性的环境

仅仅依靠预算最大化的政府提供公共服务在技术上及资源配置上都是无效的,应该引入利润最大化的私人组织来加强公共服务供给的竞争性,以便提高公共部门的效率。在竞争的压力下,服务供给方更容易提高效率、提供更好的产品与服务。营造竞争性环境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可以在外部供应商之间开展竞争性投标,这将有助于保证投标人的诚信度、降低外包价格;也可以通过发包给多个供应商,推动他们在一个持续的基础上相互竞争,提高效率;而且即便在公共服务外包之后,也有必要保留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因为保留下来的公营部门也可以通过参与市场竞争,树立本行业内服务成本与质量的标杆,进而保证私营部门提供高质量的服务。通过对ICMA调查数据的分析与检验,也证明了有关公私混合提供模式的观点Warner and Hefetz主要分析了1992年、1997年以及2002年三个年份的调查数据,他们发现1997年后的公私混合模式呈增长态势,而完全合同外包(外包对象仅为私营部门或非营利部门)的数量则有所下降。。据此,认为“冗余性”公共部门的存在是重复及浪费的、会影响私营部门进入市场、损害竞争环境的观点并不准确。

竞争性的环境并不必然提高合同外包的绩效。有研究表明,培育及管理竞争性的市场将耗费更多的交易成本;由于承包方为获取合同,在竞标的过程中有可能采取冒险性的行贿行为,因此还可能滋生严重的腐败问题[17];此外,竞争虽然能使外包的服务成本更低,但是,这有可能给服务质量与延续性带来负面影响。因此,竞争与合同产出之间的关系是复杂的,它涉及在不同绩效衡量标准之间的权衡。

(三)信任关系

可以从三个方面理解信任对于合同产出的影响。首先,为维系组织之间的信任关系,获取更多长期收益,合同外包的合作者将减少某些牟利的短期及投机行为[18]。其次,信任关系能成为控制成本收益的替代机制。相互信任的组织间关系能减少投机行为,使双方行为符合彼此预期;可预期的行为模式反过来又可以降低对合同条款及合同监管严格性的要求,进而降低合同关系中的及交易成本[19]。最后,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的信任关系能提升双方适应不断变化的外部环境或解决可能出现的意外问题的能力[20]。

合同外包的合作者的信任关系可以作为独立变量,积极影响合同产出的绩效,使承包人提供的公共服务更加有效、服务质量更高、合约更具弹性。信任关系也可以与其他变量包括资产专用性、监管能力、合同关系的持续时间等共同影响合同产出。以资产专用性为例,当合同外包需要承包人提供的资产专用性程度很高时,如果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的信任水平也很高,则可以减少承包人索要高额风险溢价在Williamson(1979)看来,资产专用性是指为支持某项特殊交易而进行的耐久性投资,资产专用性程度越高,交易失败导致专用资产拥有者的损失将会越大。为避免上述风险发生,承包方将向发包方索取风险溢价,以便实现风险均摊。

,甚至是敲竹杠的行为。

五、公共服务合同外包研究的新焦点——逆向合同外包

与私人产品相比,公共服务有着特殊的产品特征,将合同完全外包给私营部门或非营利部门未必能提高配置效率。因此,完全合同外包之外的替代方案逐渐成为合同外包研究领域中的热门话题,逆向合同外包正是其中之一。逆向合同外包是指,政府将以前外包了的公共服务收回而重新由政府提供[21]。从1982年开始,美国地方政府就出现了零零散散的逆向合同外包现象。而1997年~2002年的调查数据则反映,逆向合同外包所占比例急剧上升,远远超过1992年~1997年的比重。

在公共服务供给中增强市场的作用力并不能实现效率、公平或是体现公民意愿,因而导致替代性的方案——逆向合同外包的出现[22]。对加拿大、英国、澳大利亚等国的合同外包实践进行的经验性分析也证明了这一点:英国一家承包铁路轨道建设的企业在2000年破产之后,这部分铁路轨道建设工程也在第二年被重新收回国有;澳大利亚强调加强政府的领导及指导能力的建设,并废除了公共服务外包中的强制性竞标程序;加拿大也出现了合同外包逆向发展的趋势[23]。当然,也不是所有西方国家都有类似的情况发生,有研究分析了逆向合同外包在美国和西班牙的区别:西班牙的合同外包数量比美国更高、合同外包所涉及的领域也更加广泛,但是西班牙逆向合同外包所占的比例却非常小[24]。值得注意的是,西方发达国家出现逆向合同外包现象的原因有着惊人的一致性。一项针对加拿大及美国的比较研究显示,两国出现逆向合同外包现象的原因是完全吻合的,而且原因的重要程度排序也一致,依次为:服务质量下降、未实现成本节约、改进内部管理过程以及公民支持将工作收回政府。

逆向合同外包的出现反映在理论发展上,主要是新自由主义意识形态的进一步淡出,从最初倡导的新公共管理理论,强调对市场竞争的重视,关注市场环境以及交易成本等问题,发展到重视协商民主、政府责任的新公共服务理论,进而形成从公共选择理论向社会选择途径的转变。社会选择途径更加关注公民表达权,主张政府首先需要关心的是确保公民协商和维护公共价值,强调以协商程序解决不同利益间的冲突,这种致力于实现“管理主义”与“主义”的平衡创造了一个能力更高、更加负责和更具弹性的机制。

不过,逆向合同外包并不意味着政府垄断公共服务供给模式的回归,而是预示着一个新的平衡的出现,即结合市场、计划和民主,以达到效率和更多的社会最优选择。市场环境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公共服务提供的决定也是如此。政府公共服务合同外包的决策与实施是一个复杂的问题与过程,它涉及一系列广泛的选择,需要以一种长远、动态的眼光来审视。反映在地方政府与公共管理者对待合同外包的态度上,则是他们变得更加理性和务实。政府与公共管理者通过选择动态地利用市场途径,结合完全合同外包、逆向合同外包、公私混合提供等多种方式来回应经济和政治上的要求。

六、公共服务合同外包相关理论的启示

(一)对公共服务合同外包未来研究方向的启示

总体上看,有关公共服务合同外包的文献主要有两方面特点。首先是对公共服务合同外包所涵盖的问题进行了拓展。包括合同外包的动因、合同外包的绩效及背后的驱动因素、合同外包的方案设计等。其次是在考察公共服务合同外包时,以比较研究的视角拓展到大部分西方发达国家,包括美国、西班牙、加拿大等国;在公共服务类型上,涵盖了包括安全外包在内的诸多领域。当然,对公共服务合同外包问题的研究还远没有结束,例如:如何强化政府在合同外包中的责任意识?如何选择具体的合同外包方案?现有文献对合同外包具体过程的研究还不够透彻,解决这些问题仍需要学术界的进一步努力。

(二)对我国公共服务合同外包改革实践的启示

首先,目前关于公共服务供给的两种极端方案——市场化或政府供给都是不可取的。合同外包是一项值得尝试的公共服务供给模式,但是我国政府对于合同外包的推行应谨慎决策,综合考虑包括政治及文化制度、市场环境、服务特性等在内的诸多因素。政府部门应根据具体的情况对外包的可行性进行充分的论证,既要基于提高效率、节约成本的现实发展合同外包,也应考虑多种公共服务供给的替代方案,避免公平、公民利益的缺失,积极规避单一的合同外包模式所存在的巨大风险。可考虑探索公共服务公私混合供给的模式,允许营利性部门与公共部门开展实质性竞争,积极发挥政府和市场各自的比较优势。

其次,政府应积极维护公共利益,成为精明的买主。必须提高自身对于公共服务合同外包的管理能力,加强对合同外包的监控。合同外包的成功不仅取决于是否要签合同、承包方是谁,而且还需要考虑合同规划、市场分析与预测、专业人员与专项经费的设置、激励与惩罚条款的谈判等问题。特别是当外包的公共服务质量出现问题时,应同时追究承包人与发包人双方的责任。

最后,引入非营利组织,构建公共服务合同外包的社会土壤。非营利组织的非分配约束决定了它不会为了利润而剥削消费者,也更易于取得公民信任。非营利组织作为公共服务的供应方具有独特优势。非营利组织的加入也能在合同外包中营造更好的竞争性环境。因此,在我国公共服务供给中引入非营利组织作为承包人应是发展合同外包的重要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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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包服务合同篇(5)

我国服务外包业务比国外发达国家起步晚,尚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发展服务外包业务有利于我国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对于老工业基地的辽宁省而言,跨国公司服务外包业务的发展有助于优化全省产业结构和进一步打造新的经济增长点。目前辽宁省对跨国公司的外包业务已经初具一定承接能力。

1.承接跨国公司服务外包规模不断扩大随着跨国公司服务外包业务在我国的不断发展,目前我国已经成为继印度后的第二大服务外包强国。辽宁省是我国第一批开展国际外包业务的省份,其服务业中的外包业务起步相对较早。尤其是辽宁的东软集团于上个世纪末就开辟了与日本企业阿尔派公司在软件外包上的业务往来。近年来,辽宁服务外包产业规模随着跨国公司产业转移正在不断扩大。辽宁省2010年的服务外包出口总额为21亿元,2012年全省对外经济合作新签合同103份,新签合同额23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5.1%,完成营业额19.5亿美元,增长21.6%。据统计,2013年全省对外经济合作新签合同232份,新签合同额27.7亿美元,比上年增长20.4%,完成营业额23.8亿美元,增长21.6%。辽宁省服务外包产业正在快速而稳步发展,服务外包也将作为全省扩大出口的重要新生渠道以及优化出口结构的重要手段。

2.承接跨国公司服务外包环境不断优化发展服务外包产业是实施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和三大经济发展战略、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对外贸易增长方式,走新型工业化和信息化相结合道路的有效途径。为推进全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辽宁省近年来不断致力于优化服务外包产业环境。一是加强了政策支持力度。省政府制定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提出相关政策,大力扶持外包业务,积极发展境内服务外包和离岸服务外包产业,努力尝试培育一批承接能力强、服务水平高的外包服务企业,不断提升全省承接跨国公司服务外包业务的水平和质量,将全省努力打造成全国重要的服务外包基地。二是构筑了产业内部集聚基地。辽宁省长期以来将发展服务外包作为扩大出口和调整出口结构的主攻突破口,持续增大对服务外包的支持力度,不断提高软件外包产业水平,扩大服务外包产业规模。目前全省服务外包产业的集聚基地雏形基本形成,形成了以软件技术研发、物流信息平台、金融服务等为代表的外包产业集聚基地群。其中沈阳动漫城、大连软件园、沈阳软件出口基地、东大软件园腾飞园区、大连金州新区等十大重点软件产业园发挥了较好的产业群集聚基地效应。目前辽宁省已经拥有通过CMM和CMMI认证的服务外包企业60余家。三是积极培养服务外包人才。为更好地发展服务外包,更高质量地承接跨国公司外包业务,辽宁省打造服务外包人才培养、培训基地,积极为服务外包产业储备和沉淀专业人才。目前辽宁省已经拥有省级高端服务外包培训基地6家,尤其是目前依托大连软件园中心,于对外贸易学校成立的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基地,进行了积极探索,前瞻性地确立了新型校企人才培养模式。同时,辽宁省非常重视对新生外包服务企业的培育,截至2011年底,全省从事服务外包的企业已经达1200家,从业人员超过16万人,离岸服务外包产业位居全国前列。

3.承接服务外包以日、韩为主就目前对我国发包业务的拥有量而言,日本拥有80%以上,而欧美市场仅有15%左右。辽宁省承接国际跨国公司服务外包业务主要集中在沈阳和大连两大城市,而沈阳、大连与日、韩的地理优势使得全省的主要承接跨国公司外包服务以日、韩发包市场为主。以大连为例,大连市自进入21世纪以来不断致力于建设“中国IT外包中心”的城市发展目标,充分利用与日本、韩国的地缘优势,积极开拓与这两个国家的跨国公司服务外包渠道,集中力量吸引一大批日、韩企业在大连扎根,从此日、韩两国外包业务大量转移进入大连。软件产业已经成为目前大连经济增长的支柱型产业,大连已经形成了以软件出口和外包业务为核心的服务外包产业集聚区,并且不断发展壮大,日益形成了以软件产业和外包产业助推经济增长,提升城市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的新格局。

4.重点城市承接跨国公司服务外包现状国家首个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大连和省重点服务外包城市沈阳是辽宁省跨国公司服务外包业务兴起的主要驱动力量。因而对大连和沈阳承接跨国公司服务外包状况的分析是研究辽宁承接跨国公司服务外包现状的重要方面。大连市作为中国第一个,也是目前唯一的“软件产业国际化示范城市”和“中国服务外包基地城市”,是我国外包业务服务能力极强、服务水准极高的跨国公司外包业务承接基地。2013年,大连地区生产总值实现7650.8亿元,比上年增长9.0%,在线登记的离岸服务外包合同金额达20.31亿美元,且执行金额为16.5亿美元,比上年增长7.9%。截至2013年年末,全市拥有1035家服务外包企业,12.8万人次的外包从业人员。大连市现有包括东北财经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大连大学、大连海事大学、大连轻工学院、大连医科大学等国内外知名院校在内的高等学府30多所。2013年,大连市拥有博士、硕士研究生3.9万人,其中1047名博士生毕业,11295名硕士生毕业以及4.9万名本科生毕业。同时,大连还建立服务外包实训基地和培训中心200多家,为储备和输送服务外包产业专业人才打造了坚固的孵化摇篮。沈阳作为重要的老工业基地城市和东北现代服务业中心城市,虽然不具备大连市的优良港口优势,但沈阳市充分吸收和发挥外包产业扩散发展所形成的优势和有利条件,特别是以此为依托建立起来的软件基地,为沈阳外包服务企业搭建了便捷的公共服务平台。2013年,沈阳地区生产总值达6606.8亿元,比上年增长10.0%,人均GDP为80532元,增长9.2%,第三产业增加值2902.5亿元,同比增长了8.9%。2013年全市新签外商投资合同项目158个,合同外资额29.9亿美元,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额58亿美元,比上年增长5.5%,实现对外承包工程与劳务合作合同金额19.4亿美元,增长32.0%,完成营业额9.7亿美元,增长36.0%。沈阳市正在大力发展服务外包产业,努力提升对跨国公司服务外包业务的承接能力,着力将服务外包产业打造成为全市经济增长的支柱性力量。

二、辽宁省承接跨国公司服务外包存在的问题

相对于国内其他地区而言,尽管辽宁省的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起步较早,且在承接跨国公司服务外包方面已经初显成效,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

1.扶植政策滞后发展服务外包产业是一个国家或地区领导下的重大经济行动。政府的扶持和引导无疑是这一重大经济行为的第一助推力量。就全省范围来看,虽然大连和沈阳根据自身的外包产业发展状况,在软件园和产业基地建设、园内企业孵化、产业规模效应等方面制定了一定的优惠政策,且取得了相应的效果,但目前辽宁省在鼓励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方面尚未制定一系列的资金扶持和产业优惠政策。另外,辽宁已有的一些外包扶持政策还停留在鼓励层面,欠缺对已经发展起来的外包服务主体的进一步巩固性扶持,这与全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尚不成熟有关。

2.人才储备不足人才是跨国公司在选择外包合作伙伴时衡量人力资源成本的重大考虑因素。目前任何一个国家或地区的企业进军国外外包市场的一个主要障碍是缺乏兼具专业技术和第二语言的复合型人才。辽宁省是初级人才资源的重要集聚地,企业在运用本地初级人才从事外包业务时,还需要对其进行专业技能或相关外语知识的培训,如此便会增加企业的人力资源成本。另外,虽然辽宁的人才储备较多,但是处于人才结构高端的人才沉淀量和储备量较少,人才储备结构需要向高层次、高技术型方向调整。发展服务外包业既要满足对高级工程师的需求,又要保证对低层次软件开发人才的供给,否则人才储备的不合理不但会造成人力资源的浪费,也会制约辽宁省服务外包业的良好发展势头。

3.服务外包业务发展失衡目前业务发展失衡在辽宁省跨国公司服务外包产业的发展中普遍存在,这种失衡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业务价值链上,承接跨国公司服务外包业务的发展失衡。在承接方式上,当前辽宁在承接跨国公司服务外包业务时主要采用传统的承包方式。在承接目标上,辽宁多以以业务流程和信息技术为主的业务价值链低端市场为主要目标。而对于经济附加值高、社会效益好的服务外包市场和业务承接较少;二是在区域上,承接跨国公司服务外包业务的发展失衡。虽然辽宁省拥有发展服务外包的重要地理位置优势,但目前的服务外包业的发展局限在省会城市沈阳和沿海发达城市大连,全省大批内地城市的服务外包业业务非常单一且发展缓慢,更主要的是该业务的开展对地区经济发展的拉动作用不明显。如锦州、铁岭等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内陆城市,其外包产业发展几乎没有成形,对跨国公司服务外包业务的承接能力严重欠缺,且政府对此类地区或城市发展外包产业的扶持相当缺失。

4.承接服务外包企业规模欠缺辽宁省作为国内发展服务外包产业的先锋省份,其离岸服务外包产业在全国已经位列前茅,全省目前已经拥有超过1200家从事服务外包的企业,拥有服务外包从业人员将近20万人。然而,辽宁企业长期以来重视重工业而轻视服务业,将制造业作为企业发展的重点与核心,服务业的发展相对则滞后,在承接跨国公司服务外包业务上更是缺乏核心技术和国际营销经验等。与国际上的一些承接跨国公司服务外包的企业相比,辽宁省服务外包承接企业普遍呈现出规模不够、知名度不足和品牌意识不强等现象。目前辽宁省的软件外包公司东软集团的外包收入尚不足1亿美元。承接服务外包企业规模欠缺是导致当前全省在承接跨国公司服务外包业务方面竞争力不足的一个重要原因,这也直接导致辽宁在承接跨国公司服务外包业务中,对潜力巨大的欧美市场渗透力表现严重不足,仅开拓了发包商订单规模相对较小的日、韩发包市场。

三、促进辽宁省承接跨国公司服务外包的对策建议

全球经济一体化深入发展的形势演变要求每个经济体积极寻求经济发展的新的突破口,服务外包的迅速发展无疑成为了一个国家或地区当前推动经济增长的有效途径。辽宁省在承接跨国公司服务外包业务中,需要充分整合省内企业和跨国企业间的优势资源,积极打造推动全省经济增长的新生着力点。

1.合理规划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政策服务外包业在全球的迅速蔓延和发展所带来的惊人效益,促使世界各国各地将政策重点转移到支持本国或本地区服务外包业的发展上,辽宁要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赢得一定的外包市场份额,就必须积极主动地规划出一套科学合理的对服务外包的激励政策和促进外包产业稳定发展政策,引导和扶持服务外包企业迅速而又稳定地发展。一方面政府应该站在全省经济总体情况的高度,更新服务外包发展观念,准确定位承接跨国公司服务外包对本省产业结构调整与转型升级的促进作用,从未来服务外包产业在本省的重点发展方向出发制定长远扶持政策。另一方面全省应该充分考察本地区发展服务外包业务的有利自然环境、经济状况以及人力资源等,对不同城市、不同项目实行差异化政策,在保证发展服务外包业的同时尽量减少资源浪费。例如,对适合发展外包服务的地区降低服务外包企业的出口关税或者对其进行补贴,对适合经济发展的重点服务外包业项目要加大政策支持和资金扶持力度。

2.鼓励外包服务商进行合作联盟从对服务外包的承接定位来看,辽宁省服务外包企业缺乏足够的实力和承接力度去接收欧美市场上具有高附加经济价值的高端外包业务。因此,省内服务外包企业可以同国外有实力的公司合作,达成服务外包联盟,引进先进的外包接收经验、技术和人才等,这样有利于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有助于及时了解和掌握外包市场的最新动向,从而迅速提升企业对国际发包方的业务承接能力。印度在外包服务商的合作联盟上做得最为成功,作为目前的第一大外包承接国,其外包企业的崛起就是在同美国外包公司形成合作联盟的基础上逐步发展壮大起来的。外包服务企业在与国际外包商的业务交流过程中,应当十分重视发展长期稳定的合作伙伴关系,以便不失时机地运用合作联盟的力量将自身推荐给国际跨国公司。

3.完善服务外包产业人才引进机制服务外包业的一个重要标签在于聚集大量的顶尖人才,服务外包企业要做大、做强,不是看劳动力数量,而是看劳动力质量。服务业发展成熟的标志也不是靠长期依靠劳动力的数量来体现低成本,而是必须依靠大量具备高服务质量、高技术含量的高端专业人才取得比较优势。目前辽宁的服务外包人才出现结构性失衡状态,因此,政府需要结合外包产业实际需求,升级外包产业人才的培育和引进机制。一方面需要强化对本地区服务外包人才的培育,如注重培养双语人才、沉淀专业技能人才、积极挖掘软件技术人才等,并重视复合型人才的培养。政府可以通过设立专项资金鼓励辽宁各高校大量培养软件专业技术人才、外语水平较高和交流能力较强的复合型人才。同时,政府要对缺乏资金的服务外包企业予以资助,帮助其顺利进行专项人才的培训工作和储备工作。另一方面需要加大人才引入力度。辽宁可以制定优惠的优秀人才就业激励政策,使国内高端人才沉淀于本地,吸引海外留学生回流,令海外高水平外包服务人才高薪就业,鼓励本地企业与跨国公司共同建立培养基地,进行人才培养合作,以改善辽宁外包服务人才结构,提升辽宁外包服务业的发展水平。

外包服务合同篇(6)

关键词:黑龙江;服务外包;校培企;合作机制

中图分类号:G64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4107(2014)07-0076-03

2012年12月14日,商务部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共同了《中国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以下简称《纲要》)。《纲要》数据显示,2011年,我国承接国际(离岸)服务外包合同执行金额为238.3亿美元,同比增长65%。中国已经成为全球第二大服务外包接包国,仅次于印度。

服务外包是指,企业将价值链中原本由自身提供的具有基础性的、共性的、非核心的IT业务和基于IT的业务流程剥离出来后,外包给企业外部专业服务供应商来完成的经济活动[1]。作为现代高端服务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服务外包产业具有大量吸纳就业(尤其是大学生就业)的特点。截至“十一五”末,我国服务外包从业人员数量已达232.8万,其中大学毕业生占比70%以上。

一、校培企合作对推动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意义

目前,我国正逐渐由“中国制造”转变为“中国服务”,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好坏则成为转型成功与否的关键。然而,目前服务外包中高端人才与实用技能型人才极为短缺,人力资源储备不足已成为阻碍我国服务外包产业快速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据统计,每年我国服务外包产业的人才缺口为20万人,仅金融服务外包业的年缺口人数就在6万人左右。

我国服务外包产业的人力资源主要来自于三类组织:普通高等学校、社会培训机构(包含实训基地)和大型服务外包企业自建的技术学院。在我国,有极少的普通高等学校开设了与服务外包相关的专业或专业方向,每年服务外包专业应届毕业生不足千人,根本无法满足社会的用工需求。为弥补高校人才供给与企业用工需求之间的差距,服务外包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大量出现,为服务外包从业人员提供了实习与实训的场所和机会。为满足自身的用工需求,一些大型服务外包企业相继建立了企业内部的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以便在最短的时间内帮助员工提高职业素养、熟悉工作流程、适应岗位需要。由于人才培养目标的定位不同,在短期内以上三类组织难以实现资源整合。

2012年,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人数超过680万,为我国服务外包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充足的人力资源保障。因此,如何整合高校与培训机构的教学资源已经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

二、黑龙江省服务外包产业校培企合作现状

尽管起步较晚,但自2006年起,黑龙江省服务外包产业实现了快速发展,已初具规模。黑龙江省信息产业厅的统计结果显示,至 2010 年上半年,黑龙江省从事软件和服务外包业务的企业数累计超过 550 家[2]。外包业务涵盖金融保险、软件、通信、地理信息、动漫设计、物流、医疗、石油工程技术服务等多个领域,发包市场主要集中于欧美、澳洲、东亚等地区。2010年,黑龙江省服务外包接包合同签约金额118318.7万美元,同比增长51.48%;接包合同执行金额86975.03万美元,同比增长22.22%[3]。

为满足服务外包企业的人才需求,黑龙江省在强化高校、企业和培训机构等多种社会力量联合的基础上,已初步建立起多层次、全方位、多元化的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教育体系。

(一)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大量涌现

2008年10月,黑龙江省服务外包职业教育集团成立,为校企合作搭建了良好的平台。2009年,哈尔滨服务外包人才培训中心正式成立,负责开展全市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工作。据哈尔滨市服务外包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的统计,全市共有服务外包培训机构34个,服务外包人才年培训能力已达5000人以上。此外,大庆服务外包产业园也设立了外包人才培训平台,向企业提供培训设施和场地,降低了企业培训成本。大庆华拓数码、哈尔滨乐辰科技、哈尔滨兰诺数码等国内知名外包企业纷纷设立了公司下属的职业培训学校,以培养所需的专业人才。

(二)部分高校成为服务外包人才培养基地

黑龙江省是传统的教育大省,拥有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黑龙江大学等20余所知名院校,人均教育资源排在全国第5位。

拥有丰富教学资源和雄厚师资队伍的普通高等学校已逐渐成为培养服务外包人才的重要基地。2009年6月,省教育厅命名九所院校为“黑龙江省软件服务外包人才培养基地”。2011年11月,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被评定为“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全国服务外包技能考试哈尔滨(NSO)运营中心”,成为黑龙江省第一所服务外包技能考试专业培训管理机构。

(三)政府重视并大力推广校培企合作

政府出台了一些优惠政策,以推动服务外包产业校培企合作。根据财政部与商务部联合的《关于做好2012年度支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发展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如果黑龙江省符合条件的技术性先进服务外包企业新录用1名高校毕业生从事外包工作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那么中央财政将给予企业最高4500元/人的培训支持。对经培训机构培训的从事服务外包业务的高校毕业生,在通过服务外包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考核后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央财政将给予培训机构最高500元/人的培训支持。

三、黑龙江省服务外包产业校培企合作发展存在的问题

虽然校培企合作会实现三方共赢,但是由于学校、企业和培训机构的出发点或目的不同,所以,在合作的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问题或矛盾。目前,黑龙江省服务外包产业校培企合作发展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

(一)校企合作形式单一

校企合作大致可分为三个发展阶段:仅有毕业生供求关系的初级阶段;共建专业、“订单培养”的深化阶段;共生发展的全面合作阶段[4]。黑龙江省服务外包产业校企合作多采用“以学校为主导、由企业来配合”的传统方式,从客观来说,校企合作仅仅停留在满足毕业生供求关系的初级阶段。在合作的过程中,学校始终掌握主动性,企业处于被动地位,具体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企业不参与制定相关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二是企业不参与构建相关专业的课程体系;三是企业对于相关专业教学团队的建设及组成没有发言权;四是企业不负责管理学生,即与学生缺乏接触。因此,黑龙江省服务外包产业校企合作形式比较单一、层次较低,没有真正实现校企互动以及资源的优化整合,企业参与合作的积极性不高,亟须向共建专业的深化阶段和共谋发展的全面合作阶段转变。

(二)高校专业设置与外包企业需求脱节

在黑龙江省服务外包产业快速发展的过程中,服务外包企业出现了“用工荒”,大庆市服务外包园每年的人员缺口接近6000人。而与此同时,省内一些高校毕业生却面临着较大的择业困境。造成这一矛盾现象的根本原因在于多数高校的专业设置与企业的实际需求相脱节。大部分高校都设置了与服务外包相关的专业,如计算机类、软件类、外语类、经济类等,但因课程设置过于偏重理论、教材时效性差、教师缺乏实践经验等问题导致高校毕业生的动手能力不强、无法满足岗位要求。

(三)培训机构资质浅,权威性较差

黑龙江省的服务外包培训机构大体可分为两类:一类是省内高校或其下设的二级学院,另一类是社会(包括服务外包企业)创办的计算机学院、软件学院、外语培训班等。在这些培训机构中,只有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取得了国家服务外包技能培训专业资格,其余大部分培训机构仅仅是针对某家企业进行定向培训,存在标准不统一、缺乏权威性等现实问题。根据国际经验,服务外包从业者培训应由国际公认的权威机构进行,经过微软、IBM等大公司培训后的从业者更容易受到发包企业的认可,接包企业也可由此承揽到更多的业务。因此,如何整合现有资源、引进权威培训机构就成为黑龙江省培养服务外包人才、推动校培企深入合作的关键。

(四)校培企合作机制不完善

从政府的层面讲,黑龙江省政府尚未出台促进服务外包产业校培企三方合作的相关文件或措施;从企业的层面讲,高校难以随时满足企业的需求,弹性学制的缺失导致高校的管理制度与企业的人才需求二者之间产生矛盾,合作可能无法持续;从学校的层面讲,“校内实训实验室”及“校外实习基地”的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如果企业、培训机构的积极性不高,那么校培企合作的程度就会十分有限。目前,在服务外包产业校培企合作过程中,三方合作主要依赖于相互之间的“人脉关系”,合作紧密度不够,缺乏相应机制的保障,这将直接影响到人才培养的质量。

四、创新黑龙江省服务外包产业校培企合作机制的关键点

在合作的过程中,作为主体的高校、培训机构和企业之间存在着相辅相成与互相制约的关系。针对黑龙江省的实际情况,创新服务外包产业校培企合作机制应注意以下几个关键点。

(一)深化校培企合作层次

合作层次的深化离不开校培企三方主体的共同努力,只有凝聚的向心力才会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1.三方主体要强化联系与沟通。首先,高校应紧紧抓住国家大力发展服务外包产业的契机,积极联系培训机构与外包企业,为本校毕业生创造更多的培训和实习机会,切实解决学生就业问题。为此,高校应走出校门办教育,开展校培企合作,充分发挥学校的人才、场所优势以及培企的设备、技术优势,探索校培企合作办学或“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多渠道、多层次培养出企业所需的实用外包专业人才。其次,为解决“用工荒”问题企业应积极、主动联系当地高校并与其建立长期合作关系,明确所需人才应掌握的技能,可尝试在某个专业设立“订单班”,同时与高校签订协议以落实“订单班”毕业生的就业。最后,作为高校与企业之间的中介,培训机构应与高校和企业加强沟通,适当降低培训费用,与校企建立长期、稳定的人才培训合作关系。

2.三方主体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高校培养的人才应是能够满足社会需要的高级人才,而企业则对人才应具备的能力具有自己的评价标准。如果仅仅依据教师的意见设计、制定人才培养方案,那么高校的服务外包人才培养势必会与实际相脱节。因此,企业拥有服务外包人才培养标准的最终发言权。校培企应共同制定服务外包人才培养方案,依据企业的实际要求,由高校和培训机构制定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设置课程、组织教学。只有这样,高校和培训机构才能真正实现课堂理论教学与社会专业实践的零距离、学生能力与岗位技能的零距离、毕业与就业的零距离,高校和培训机构才能真正培养出企业所需的技术应用型高级人才。

(二)建立校培企三方共赢的合作机制

校培企之间能否实现长期合作的关键在于是否能够建立一套机制以实现“三方共赢”。

首先,积极构建校培企合作育人机制。在条件成熟时,可探索一种校培企合作办学的新思路,由三方共同设立二级学院,即高校教学单位与企业组成机构的集合体。二级学院的设立,能够充分调动外包企业积极性,从而形成相关利益方合作办学、共担风险、共享收益、共同育人的长效机制。

其次,积极构建校培企资源互补机制。一方面,为充分发挥企业的资源优势,在现有企业服务外包管理信息系统的基础上,可由校培企三方共同研发适用于教学的服务外包实训软件、建立实验室,以帮助学生熟悉企业业务流程、熟练掌握软件操作。另一方面,为发挥高校和培训机构的教学资源优势,可由企业出资设立服务外包校内实训基地,用于储备人才和培训员工。企业应定期选派技术人员指导学生实训,以取得预期的效果。

最后,积极构建校培企利益共享机制。从企业角度来看,掌握具有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进行不断的技术创新是企业保持竞争力的重要手段。由于高校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和优势,所以,企业应充分重视以科研为突破口、搭建校企产学研平台,与高校共同研发和推广技术、研制与开发新产品,从而提高企业的生产力。从高校和培训机构的角度来看,人才培养的好坏主要取决于教师水平的高低,服务外包人才的培养更离不开实践性强的应用型教师团队。借助企业的力量,高校和培训机构可定期安排教师深入岗位学习或任职,以此来提高教师团队的整体实践能力。

(三)高校专业设置应与时俱进

在保留原有重要理论课程的同时,高校应适当重构专业课程体系以适应服务外包行业发展的需要。一方面,在时机成熟时,部分高校可尝试开设服务外包专业,如软件服务外包专业、金融服务外包专业等,以弥补我国对服务外包人才的巨大缺口。另一方面,在现有相关专业的基础上,高校可以考虑通过设置如服务外包流程规范、CMMI规范、技术开发与管理等具有职业特色的公共选修课程或开设服务外包寒暑假班等多种形式来强化学生对于服务外包的认识。唯有如此,高校培养的毕业生才是满足服务外包行业发展需要、专业素质过硬、重实践的复合型人才。

(四)加大政府政策扶持力度

从政府的角度来看,校培企三方长期合作能够切实解决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并推动服务外包产业快速、可持续发展。因此,政府应进一步建立健全引导与激励机制,通过资金补贴、减免税收等优惠措施,提高外包企业与培训机构参与合作的积极性;政府相关部门应出台兼职教师教学补贴、实训设备耗材补贴、学生顶岗实习补助等制度,为服务外包人才培养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政府应鼓励校培企三方采用多种方式进行合作办学。

(五)大力引进国际权威培训机构

为培养符合国际认证标准的基础类服务外包人才,黑龙江省应积极引进美国服务外包交付保障研究院、简柏特全球集团、太阳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等国际权威服务外包培训机构。国际权威服务外包培训机构的引进将有利于高校开设服务外包前言课程,拓宽学生眼界,进而推进培训机构与高校的深度合作。

参考文献:

[1]王力,刘春生,黄育华.中国服务外包发展报告:中国服务外包竞争力评价(2010―2011)[R].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

[2]陈培友,陈磊.黑龙江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模式研究[J].科技管理研究,2012,(19).

[3]黑龙江年鉴社.黑龙江年鉴[Z].黑龙江年鉴出版社,2011.

[4]刘建湘.高职院校校企合作机制建设的思考与实践[J].中国大学教学,2011,(2).

收稿日期:2013-06-20

外包服务合同篇(7)

关键词:服务外包;SWOT分析;产业转移

中图分类号:F71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6260(2010)03-0051-03

近年来,合肥市把发展服务外包作为抢抓中部崛起、承接产业转移的重点工作之一,服务外包产业迅速发展。目前,合肥市正在按照“1个示范城市加3个示范区”的整体构架推进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建设,其中:经开区以呼叫中心、人力资源外包、第三方物流等业务流程外包(BPO)为主;高新区以软件研发、数据处理、动漫及网游外包等信息技术外包(ITO)为主;安徽服务外包产业园以服务外包人才培训为主,兼顾ITO和BPO。截至2009年10月底,合肥市服务外包企业共有72家,从业人员1.5万人,认证数量50个(其中“六项国际认证”数量12个)。2009年1-10月,合肥市新增服务外包企业56家,同比增长2.8倍;接包合同签约金额1.9亿美元,同比增长8.1倍。可见,合肥市服务业外包的增长势头较为迅猛,已经成为服务产业转移的重要形式之一。

一、合肥发展服务外包产业的sWOT分析

合肥快速增长的整体经济环境、广阔的制造业市场、优质低成本的劳动力和完备的基础设施,为加快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基础。在国际服务外包迅速发展的背景下,合肥市抓住有利机会,扩大服务业利用外资规模,提升生产业技术水平,带动以信息技术、业务流程为支撑的服务业的发展,提升发展的空间和潜力,从而实现服务业“跨越式”升级换代。

(一)优势(sTRENGTH)

1.地方政府的政策支持。为支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合肥市政府先后出台了《合肥市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合肥市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实施办法》等一系列政策,为园区外包企业的持续稳定发展提供了政策保障。2008年合肥市出台了《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产业的若干政策》及实施细则,明确了土地、租金、税收、人才培训、企业认证等方面的支持政策,并安排市级专项配套资金支持产业发展。同时还规定,各示范区可以结合园区特点和发展方向,制定合理的政策,支持合肥市外包产业的发展,如高新区制订了《关于鼓励软件、动漫和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2.完善的基础设施。外包产业基地作为外包产业发展的一种空间和功能载体,对信息处理和交换功能的要求十分突出。十多年来,合肥市加快了基础设施的建设步伐。在通信基础设施方面,目前共设本地网中继和接入网光纤近9.34万芯公里,建成了35个用户光环,完成了对市区的全网覆盖,在软件园和IT园区内确保网络的畅通无阻。在电力方面,系统自动化程度高,安全可靠性大,系统协调性强。在交通方面,快速化、网络化、系统化的立体交通运输结构保障了交通的便捷、通畅、经济、安全。通讯和信息、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的不断完善,为合肥承接服务外包提供了较好的硬件支持。

3.低廉的人力资源成本。服务外包产业的核心资源是人力资源,因此人力成本的高低及人力资源的储备量成为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关键因素。合肥市拥有41所高等院校,中国科技大学软件学院是国家35所示范性软件学院之一,建立了由服务外包企业、高等院校、职教机构和社会力量办学共同参与的多元化、多层次的服务外包人才教育培训体系。目前已经成立了"IBM软件人才实训(合肥)基地”、“卡内基梅隆――惠普软件学院合肥分院”等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高、中、低各层次人才的供给为合肥市服务外包企业发展提供了丰富的人力资源,位于中部地区的合肥市的人力成本相对更低。

4.规范的产业园区。合肥现有的3个服务外包示范区,已成为培育高科技企业的重要基地、高新技术产业化和技术创新的聚集区、稳定就业与吸纳创新创业人才的富集地、多种资金来源巨大的资本市场、高新技术产品的集聚区和实现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示范区域。合肥服务外包产业园是为发展合肥服务外包产业,为从事服务外包的国际大型机构和企业提供全方位、一体化、立体式服务而启动的核心项目,现已与世界500强中信息产业巨头惠普、IBM及香港上市公司ePRO系统(中国)有限公司等企业、研发中心和培训机构达成入驻协议。

(二)弱势(WEAKNESS)

1.人才供求存在结构性矛盾。合肥虽然拥有众多高校和科研机构,但是仍然不能满足服务外包企业快速发展的需求,主要表现在现行教育体制培养的人才缺乏项目实践经验和实际操作能力,与企业需求相脱节;在外语能力、专业技能和项目管理上,能全面满足外包企业需求的复合型人才不足,包括项目管理人员、技术领导者、数据库管理员、系统设计师和高级开发人员等中高级技术和管理人才短缺,对企业承担高端服务外包项目造成一定的困难。

2.企业承接能力弱。合肥的外包企业规模较小,接单能力较弱,难以拿到大的外包合同。认定的服务外包企业多数规模较小、实力不强、竞争力弱,在国际国内市场上的影响力不高,市场渠道还很有限。在信息技术外包(ITO)市场,很少有ITO公司能在一整套产品中提供业务分析、设计和规范技术,从事体系架构、数据库设计、分析和实施等相关工作。

3.比较优势较弱。随着国内企业承接服务外包的积极性提高,不同地区、不同城市之间存在着激烈的竞争甚至冲突,各方积极采取措施,抢占国际服务外包市场。在面对国际客户时,各地之间的竞争都建立在实力基础上,依据的是比较优势。而相对于周边的南京、武汉等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来说,合肥的比较优势较弱,竞争优势明显不足。

(三)机会(OPPORTUNITY)

1.全球制造业设计研发向发展中国家转移,许多跨国公司开始在中国设立服务中心。同时,印度人才短缺和人力成本上升已经影响到了其在全球离岸BPO产业中的主导地位,跨国公司为分散风险将会把相关业务转移到资源更好、风险更小、潜力巨大的中国地区。合肥可以从服务业跨国公司的“归核化”和“转移”战略中获得商机,也可以延长制造业跨国公司的产业链,向他们提供相关的商务服务,全方位发展BPO业务(芦文娟等,2009)。

2.我国对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要求,刺激了服务外包业的发展。服务外包不是一个孤立的产业,而是以制造业、服务业为依托,具有很强的产业关联度。发展服务外包不仅为地方经济带来大量相对高收人、高技能的工作,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还能极大地促进地方经济的产业升级以及现代服务业发展。

(四)威胁(THREAT)

1.产业基础较为薄弱。合肥市服务外包产业起步较晚,总体来看,服务外包企业的业务分散、规模小,缺少龙头企业和知名品牌,也没有形成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产业集群。合肥市产业基础较为薄弱,同时合肥市的服务外包业务主要是针对日本,而在欧美则缺乏市场、渠道和开拓经验,这也极大地限制了其服务外包产业的发展。另外,在人力资源外包、第三方物流、金融外包等高端服务外包领域,合肥市的

产业基础还非常薄弱。

2.金融风暴冲击,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开拓市场的难度加大。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严重冲击了全球服务外包市场。作为全球最大的服务外包市场,美国的市场需求严重缩水,开拓美国市场的难度加大。此外,最近几年美国等发包国家保护主义抬头,承包国争夺订单的竞争更加激烈。

二、加快合肥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建议

1.加大投资软硬环境建设,加大服务外包产业的招商力度。包括: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简化审批手续,扩大现代服务业开放领域;加强服务外包业的监管机制,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客观认识服务外包发展取向,重视服务业的招商引资工作。积极组织软件外包企业参加各类会展,加大软件外包的对外宣传、推介和招商力度。完善招商引资机制,创新招商方式。积极培育服务外包企业及品牌,通过发展信用担保机构,支持服务外包企业直接融资等。

2.推进服务外包产业园区和示范区建设。产业园区和示范区建设已经成为合肥市工业经济发展和招商引资的主要平台。服务外包产业园区和示范区暨科技企业孵化器是联接技术创新的源头,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服务机构,要积极推进服务外包产业园区和示范区的建设,向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研发、生产和办公等共享设施,提供管理、融资和培训等服务,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降低创业成本,提高创业成功率,培育科技型企业和企业家(涂奇,2008)。

3.培养和引进高层次服务外包人才。根据合肥发展服务外包产业急需的各类高级人才,制定相关优惠政策,吸引各类高端人才进人合肥服务外包行业。在引进人才的同时,充分利用合肥市得天独厚的人力资源优势,以服务外包人才培训为切入点,开辟多元化的人才培训模式,通过多种方式努力把合肥打造成中国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基地。一方面积极开展与国外教学机构、国际著名软件企业联合办学,成立专业培训机构;另一方面积极探索校企合作机制,建立多层次服务外包人才教育培训体系。

4.努力培育一批软件服务外包龙头企业。合肥市要加强软件服务外包行业的扶持力度,尤其是扶持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重点软件企业,重视知识产权保护,提升企业管理水平,积极开展CMM/CMMI国际资质认证以及PCMM、IS020000、IS02700I/BS7799、SAS70等认证,使其成为服务外包业务的骨干企业,并加大软件服务外包项目的对接,重点发展软件服务开发外包、研发设计外包和软件测试外包等领域,促进合肥软件服务外包持续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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