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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工作汇报材料精品(七篇)

时间:2022-12-03 09:12:14

保密工作汇报材料

保密工作汇报材料篇(1)

一、自查情况

(一)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

自《文山州五五保密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的文件下发后,我们及时召开保密工作会议,成立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贯彻实施方案,确保保密工作落到实处。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局长对建设局的保密工作负总责,刘加顺副局长主抓建设局保密工作,各股室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保密工作负主要责任,并逐一签定保密工作责任书。工作中,主要领导按照保密工作要求认真履行保密职责,当好表率,带头学法用法执法,树立法制观念,带头执行保密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依法开展保密工作。分管保密工作的领导按时听取保密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保密工作。根据保密工作计划安排,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保密工作会议,听取的各股室保密工作汇报,及时分析查找存在的问题,研究具体的解决方法。

(二)建立健全各项保密规章制度

随着计算机和网络的普及,确保现代化办公室设备发挥应有功效,加强计算机和网络的管理。及时制定了计算机和网络保密规定。笔记本电脑保密管理规定。国际互联网上信息保密管理规定。移动存储介质(移动硬盘、u盘、软盘、光盘等)保密管理规定。计算机维修、更换、报废的保密管理规定。文件资料的管理制度。

(三)加强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管理

根据我局股室多,办公地点分散,管理难度大特点,我们重点加强了局领导、局机关办公楼、档案室几个要害部位的管理。一是各股室配备铁柜加强文件资料、移动硬盘、u盘、软盘、光盘的管理。二是加强了办公场所及周边环境安全保密、保卫工作,在办公楼进出通道安装铁门、铁窗,落实按时锁门按时开门制度,坚持办公场所24小时值班制度。三是档案资料规类管理,入柜保存,落实分管保密工作的领导定期检查制度。四是在要害部门产部位安装了监控系统,进出人员进行实行24小时的监管。五是办公室配备了文件粉碎机,落实办公室文字材料清理制度,防止重要信息混入垃圾中、废旧物品中。

(四)加强人员教育和管理工作

加强对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人员的保密教育培训,不断增强他们的责任意识和防范能力。一是对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培训,使明确保密要求,遵守保密规定,履行保密义务,承担保密责任。对档案保管员、文件收发员、专业技术人员等人员上岗前进行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通过培训,使人员掌握必要的保密法律知识和技能,自觉履行保密责任和义务。加强对人员在岗、离岗的教育管理工作。二是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保密人员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由纪检组长负责对人员上岗前审查,建立人员在岗监督检查和离岗脱密期管理,并做好记录。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推动工作发展。

(五)加强计算机(含笔记本电脑)、移动存储介质、文件资料的使用管理。

一是政府文件交换计算机定人定机,具有有效的身份认证措施。不得安装有无线网卡等无线设施。二是计算机要设置开机密码和启动屏幕保护程度,落实专人保管,定人使用。

涉及保密的文件不得在网络上发表,重要数据库和文件保存的计算机不得上互联网,不得以电子邮件、qq形式发送密级文件。三是笔记本电脑专人保管,不得借给他人使用,一些重要的材料、文件、数据不得在笔记本电脑上保存,禁止移动存储介质计算机于连接国际互联网的计算机之间交叉使用移动存储介质。四是建立重要的文件资料必需保存在移动硬盘、u盘、软盘、光盘之中,分类编号,统一存放在档案室,专人负责管理,做到移动存储介质外出携带有登记、编号、审批。五是各股室办公室的计算机在维修、更换、报废时,首先需卸载保密的或专用的软件,另外保存相关资料和数据后方可交付维修处理。六是专门指定文件资料收发员负责文件的收发、登记、传阅,保管,建档工作。文件印制、分发、清退、销毁处理等环节严格按照保密法相关规定招待,在局主要领导监督之下,两人以上同时执行。并做好相关记录。七是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新闻报道需经局长经过保密审查后方可上报或外传。

二、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1、组织干部职工进行保密教育的力度不够,普通职工的保密意识不强,仍然存在资料文件乱摆乱放现象,人员管理记录不完善。

整改措施:加强全局干部职工的保密宣传教育,提高保密意识,规范文件资料的管理,强化责任意识,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2、保密制度不健全,在落实制度上有打折扣的现象。计算机、笔记本电脑、网络、移动硬盘的保密管理规定,还需进一步的细化,在网络泄密的问题认识不够。

整改措施:通过这次保密工作自查和大检查,针对薄弱环节抓整改,一是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规定,在细化上下功夫,在落实上做文章。加强网络的维护和管理,制定具体的措施和办法,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整改取得实质性的效果。

保密工作汇报材料篇(2)

搞清楚主要意图。上级听取下级的工作汇报一般带有很强的目的性,对汇报内容、范围、时间、形式等都会有明确要求,这就需要我们必须准确掌握上级最重视什么、最想听哪方面的内容,做到有的放矢。

把握好领导特点。不同的上级领导,由于职能分工、工作经历、思维方式、语言风格等有所不同,对工作汇报的要求也会有所不同。

基础:情况掌握要到位

吃透上情。上级对相关工作的决策与部署,具有全局性、战略性和指导性,是汇报材料写作的重要理论依据,因此,必须把这些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学深悟透。

摸清下情。汇报材料需要大量实实在在的内容做支撑。要对基层工作开展情况、取得成效、经验做法和有关数据等了然于胸。

把准“内情”。从本级工作实际出发,进行认真分析与梳理,总结经验与教训,准确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明确未来的工作思路和发展方向。

关键:谋篇布局要到位

结构要合理。按照“层次清晰、段落完整,纲目清楚、思路贯通,衔接顺畅、逻辑缜密”的要求,把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存在问题、下步打算等内容进行合理编排,使汇报材料错落有致、张弛有度。

详略要得当。汇报材料的写作要正确处理好点与面、一般与特殊的关系,做到既有“点”的铺陈,又有“面”的浓缩。

语言要精练。汇报材料在语言表达上切忌冗长繁琐、拖泥带水、废话连篇,要做到通俗易懂、自然流畅、言简意赅。

核心:内容安排要到位

重点要突出。要分清主次轻重,把更多的笔墨用在有话可说、有思想可挖、有经验可总结的内容上。

观点要鲜明。注重从以往工作中提炼出鲜明的思想、见解和观点,使汇报材料给人启迪、耐人寻味,让上级留下深刻的印象。

要彰显特色。就是要把“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精”的特色做法写充分、把最具个性的措施写出彩、把最鲜活的经验写到位。

材料要真实。汇报材料最大的特点就是用事实说话。要实事求是,说实话、报实情,对所汇报的有关情况和涉及的数据内容,进行反复核实、科学论证,确保准确无误。

保证:推敲修改要到位

进一步审视内容。主要看思想是否有问题、观点是否正确、内容是否突出、材料是否真实,要反复查看是否还有需要调整或变通的地方。

保密工作汇报材料篇(3)

一、基本要求

(一)本办各科、队、站收取、传阅、办理、发送、保管公文、文件,均按本制度处理。

(二)人事秘书科是本办公文办理、文件保管的管理、协调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公文、文件的签收、登记、分办、督办、传送、存档等工作。专管人员设立收文、发文、入档登记本,及时进行登记,并录入计算机。

各科、队、站应指定人员兼职本科室的公文收发管理工作。

(三)公文处理必须做到准确、及时、规范、保密、安全。凡涉及秘密、机密级文件,由专人监收管理,按规定于翌年3月清返或销毁,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二、收文处理

(一)要求。收文处理必须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规定和市政府的要求,严格规范文件的传递、签收、登记、分发、拟办、批办、承办、催办、查办、立卷、归档、销毁等程序,使公文的接收、运行、办理有序,提高公文处理效率。

(二)签收、登记。凡上级及市级相关机关送本办的公文、文件、汇报材料、信件以及参加会议带回的材料、文件均由人事秘书科负责签收、登记。

(三)分类。经登记整理后的上、下级和本级其它方面的公文、文件、材料及群众来信,由人事秘书科文档管理人员以“急件”、“阅件”、“办件”、“汇报材料”、“举报、投诉件”等进行分类。凡收到需立即办理的公文,应注明“急件”,并立即送交办领导阅处;需要本办或业务科室办理的公文、文件为“办件”;不需本办办理的、一般知照性公文、文件为“阅件”,基层单位的不需要办理的工作总结、情况汇报等为“汇报材料”,群众或基层组织的投诉、举报信件、材料等为“举报、投诉件”,专管员要把分好的“办件”、“阅件”、“汇报材料”、“举报、投诉件”等分别放在各自的专门文件夹里,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四)拟办、批办。所有“办件”(含急件)和“举报、投诉件”由公文专管人员在输入计算机,并打印出《日照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文件批办单》后,交人事秘书科长审阅并提出拟办意见,送主任签署办理意见。

(五)传阅。所有“阅件”、“汇报材料”均应送办领导和相关人员传阅。传阅文件按照先主任、办党组成员、后科、队、站负责人及其他工作人员的程序进行。阅文必须随到随处理,文件所经过的每一个环节,最长不能超过两天(特殊情况除外),阅后(签署意见并署名)即送人事秘书科,再继续传阅。传阅结束的文件应及时归档,对没有及时归档的文件,文档管理人员要及时催退。

(六)承办。承办工作直接关系到公文处理的质量和效率,是文件处理的重要环节。所有“办件”(含急件)和“举报、投诉件”的承办人都要认真研究文件内容,分轻重缓急妥善处理。对不属于自己主管业务范围的问题,应及时退交人事秘书科,并说明退件理由。

承办工作要坚持“随交随办,急件快办”的原则,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对一般交办件必须在限定的时间内办完,如不能按时办理的,应向来文机关、主管领导、综合科说明情况,并保证在允许延长的期限内办完;对没有时限的交办件,承办工作必须在有效时间内办结;对于急件的办理,应加快承办的速度,以充分体现轻重缓急的原则。文件办结后,应在公文处理笺承办情况栏签署办理情况,签注承办人的姓名和办结日期,并及时交人事秘书科归档。

(七)催办。

为了使机关工作事事有交待,件件有着落,对以下几方面的事项列入重点催办内容:

1、上级机关下发本办的文件需要执行、回复或经领导批示需要办理的;

2、其它不相隶属的机关向本办联系工作、洽谈事务的公函;

3、下级机关主送本办的请示;

4、本办发文需受文机关回复的;

5、群众来信的办理情况;

6、各种提案、建议、批评意见等事项需办理的;

7、本办会议决定需办理的;

8、上级领导重要批示需要落实并报告办理结果的;

9、办领导随时交办的事项。催办工作必须有明确的时限要求,并做到急件限时跟踪催办,一般件抽空催办。

(八)呈阅。需呈送市领导阅的公文,应附上主任签批的意见,由人事秘书科呈送该市领导。公文专管员应做好跟踪和信息反馈工作。

(九)归档。所有阅毕或办结的文件、材料,应及时交人事秘书科按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登记归档。常用文件或办理时间跨度较长的文件,业务科室可要求综合科复印一份备用,但务必注意保管,不得遗失。

三、发文管理

(一)要求。本办制发的各种文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按照拟稿、审核、签发、缮印、校对、用印、登记、分发、立卷、归档、销毁等程序进行,使之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上级机关或领导的指示

及有关规定,并做到观点明确、条理清晰、结构严谨、表述准确严密、文字简炼朴实、用词用语准确规范、文种格式使用正确。(二)发文程序。

1、本办制发的文件(含工作动态、会议纪要、请示、汇报材料,下同),按业务性质,由具体业务主办科室草拟,报人事秘书科审核后,分管领导签署意见,由主任签发。

2、以本办为主,联合其它部门制发的文件仍按照以上程序处理,由人事秘书科核稿后,办主要领导审签后,由经办人或人事秘书科人员负责送有关部门会签。

3、本办以市委、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的名义制发的文件,按照以上核稿程序处理后,由经办人员或人事秘书科人员负责送请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处理,有关市领导签发。

4、本局为市委、市政府领导起草的会议报告、讲话材料,按以上程序处理。

5、所有以本办名义下发的文件,在完成上述程序后,均应交人事秘书科进行审查、编号、登记、缮印,业务主办人员应予以协助。文稿清样印出后,在人事秘书科校对基础上由职能科室校对无误后,再由人事秘书科将文件清样送主任阅后,方可盖印发送。

(三)归档。

发文处理完毕后,应根据《档案法》和有关规定,及时将公文的定稿、正本和有关材料收集齐全,进行整理、立卷、归档,并及时输入计算机。常用文件由人事秘书科统一复制,发各科、队、站备用,保证不丢失、不泄密。

四、移交清退

本办工作人员调离工作岗位时,应当将本人暂存、借用的所有公文按照有关规定移交、清退。

保密工作汇报材料篇(4)

一、总则

1、为加强本公司档案工作,充分发挥档案作用,全面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有效地保护及利用档案,为公司发展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2、公司档案,是指公司从事经营、管理以及其他各项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公司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公司档案分为受控档案和非受控档案。

3、公文承办部门或承办人员应保证经办文件的系统完整(公文上的各种附件一律不准抽存)。结案后及时归档。工作变动或因故离职时应将经办的文件材料向接办人员交接清楚,不得擅自带走或销毁。

二、文件材料的收集管理

1、公司指定专人负责文件材料的管理。

2、文件材料的收集由各部门或经办人员负责整理,交总经理审阅后归档。

3、一项工作由几个部门参与办理的,在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由主办部门或人员收集,交行政部备案。会议文件由行政部收集。

三、归档范围

1、重要的会议材料,包括会议的通知、报告、决议、总结、典型发言、会议记录等。

2、本公司对外的正式发文与有关单位来往的文书。

3、本公司的各种工作计划、总结、报告、请示、批复、会议记录、统计报表及简报。

4、本公司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书等文件材料。

5、本公司职工劳动、工资、福利方面的文件材料。

6、本公司的大事记及反映本公司重要活动的剪报、照片、录音、录像等。

四、归档要求

1、档案质量总的要求是:遵循文件的形成规律和特点,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别不同的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

2、归档的文件材料种数、份数以及每份文件的页数均应齐全完整。

3、在归档的文件材料中,应将每份文件的正件与附件、印件与定稿、请示与批复、转发文件与原件,分别立在一起,不得分开,文电应合一归档。

4、不同年度的文件一般不得放在一起立卷;跨年度的总结放在针对的最后一年立卷;跨年度的会议文件放在会议开幕年。

5、档案文件材料应区别不同情况进行排列,密不可分的文件材料应依序排列在一起,即批复在前,请示在后;正件在前,附件在后;印件在前,定稿在后;其它文件材料依其形成规律或特点,应保持文件之间的密切联系并进行系统的排列。

6、案卷封面,应逐项按规定用钢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晰。

五、档案管理人员职责

1、按照 有关规定做好 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分类、归档等工作。

2、按照归档范围、要求,将文件材料按时归档。

3、工作人员应当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努力维护公司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六、档案的利用

1、公司档案只有公司内部人员可以借阅,借阅者都要填写《借阅单》,报主管人员批准后,方可借阅,其中非受控文档的借阅要由部门经理签字批准,受控文档的借阅要由总经理签字批准。

2、档案借阅的最长期限为两周;对借出档案,档案管理人员要定期催还,发现损坏、丢失或逾期未还,应写出书面报告,报总经理处理。

3、必须严格保密,不准泄露档案材料内容,如发现遗失必须及时汇报,追求责任。

4、不准拆卷及任意抽、换卷内文件或剪贴涂改其字句等;不得任意摘抄或复制案卷内容,如确有需要,必须经领导批准才能摘抄或复制。

5、必须爱护档案,保持整洁,不准在档案材料中写字、划线或作记号等。

6、不准转借,必须专人专用。

7、用毕按时归还,如需延长借阅时间,必须通知档案管理人员另行办理续借手续。

七、本制度即日起开始执行。

XX档案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公司xx档案管理,充分利用xx资源,发挥xx档案为xx工作服务的作用,使会xx案管理更加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xx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xx档案保管、借阅、移交、保管年限及销毁等管理要求。

本制度适用xx公司xx档案的管理。

3 职责

3.1 xx负责人负责xx档案保管的定期检查、监督,指定兼职档案管理人员整理、保管各种xx档案,并负责借阅档案的审批,保证xx档案的准确、安全、完整。

3.2 档案管理人员按照xx档案的整理要求,负责定期整理各种xx资料,装订成册,统一编号,并移送档案室统一保管。

3.3 档案管理人员要严格遵守档案保密制度,对档案的安全、完整负责。

3.4 xx负责对xx档案的管理进行不定期的检查。

3.5 xx负责对本制度的执行监督,并负责到期档案销毁的审查。

4 xx档案的范围

xx档案包括:xx x xx xx

5 xx档案资料的整理

用纸、封皮、装订规格应尽量统一,以便于保管。

===等等

6 xx档案的保管

6.4 xx档案的存放应做到: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鼠、防霉变、防高温。不允许随便堆放,保证xx档案完整无损。

9 xx档案查阅、借阅及批准权限

9.1 本公司内部人员借阅xx档案。经部门领导批准后,可直接到档案室借阅,档案保管人员应及时提供。

9.2内部各公司,各部门因工作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必须经本公司或部门领导批准证明,xx负责人批准,方能查阅。

9.3 外单位人员因公需要查阅xx档案时,应持有单位介绍信、查阅人身份证件,经xx负责人批准,报xx批准,方能由档案管理人员接待查阅。同时,档案管理人员应详细登记查阅人的工作单位、查阅日期、xx档案名称及查阅理由。

9.4 xx档案一般不得带出室外。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带出室外复制或借出本公司的xx档案,必须办理借出手续,经xx负责人、xx批准,同时在《xx档案借阅登记簿》上进行登记,注明借阅用途、归还时间。

9.5查阅或借阅xx档案的人员不得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抽换。

10 xx档案的销毁

10.1 xx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xx档案管理人员提出销毁意见,编制《xx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xx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

10.2 销毁会计档案前,应当由xx中心和xx中心共同对应销毁的会计档案进行鉴定,报xx审批后,由xx、xx派人监销,销毁后需在销毁清册上签名或盖章,并将销毁情况报告xx。

11 处罚

未按本制度规定充分履行xx档案管理职责的,给予 xx的处罚,造成经济损失的追究经济责任。

12 附则

12.1 本制度由xx起草。

12.2 本制度经xxx批准。

12.3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档案管理制度

档案工作岗位责任制

一、 分管档案工作的局领导职责

1、 组织全局性的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上级关于档案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的活动。

2、 加强对局档案工作的领导,将档案工作纳入局的整体发展计划,列入局议事日程,督促分管部门按上级和局档案部门要求做好应做的工作。

3、 关心档案工作和档案室的建设与发展,从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支持,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困难,改善工作条件,使档案工作与局各项工作协调发展。

二、 局档案员职责

1、贯彻实施《档案法》、《山东省档案条例》等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

2、对各有关处室形成的各种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和归档进行监督和指导。

3、负责收集出国考察人员应当归档的有关材料和照片,收集领导同志外出开会的发言材料和带回的带有密级的材料。

4、负责管理全局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维护档案的完整、准确与安全,并为本单位各项工作的需要提供服务。

5、按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档案工作统计材料。

6、按规定向档案馆移交应进馆的档案。

三、 分管档案工作的各处(室)领导职责

1、 配备具有较好政治业务素质的专(兼)职档案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

2、 将档案工作纳入本单位的议事日程(每半年研究一次档案工作),帮助专(兼)职档案人员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

3、 组织本单位人员学习档案法规,执行局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

4、 疏通渠道,严格制度,督促有关人员注意平时各类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积极配合专(兼)职档案人员的归档工作 。

5、 协同档案室监督、检查本单位文件材料预立卷、整理组卷、归档验收及档案鉴定工作。

6、 负责检查本单位专(兼)职档案人员履行档案岗位职责情况。

四、 各处、室专(兼)职档案人员职责

1、 坚持平时整理。根据本单位不同种类文件材料的形成特征,制定案卷类目,合理分类存放,便于利用和归档。

2、 负责本单位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保管和整理归档工作,保证归档文件材料完整、准确、系统。

3、 归档案卷做到组卷合理,页号编写准确,案卷目录清楚,案卷标题简明扼要。

4、 保管好本部门应归档的案卷,注意文件材料的安全和保密。

5、 主动接收局档案员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按规定时间向档案室移交。

6、 积极参加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档案工作水平。

7、 按档案室要求对档案进行分类、整理、编目,并编制检索工具。

8、 按归档时间向档案室提供档案目录和统计年报表。

文件、材料收集归档制度

一、收集归档范围

本机关在各项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上级和下级送来的与本机关关系很密切的文件材料(包括公文、电报簿册、书信、会议、电话记录、图纸、登记表、报表、名册、奖品、照片、录音带、录像带等,下同)都属收集归档范围,应按规定的范围、时间和要求交本部门资料员或综合档案室归档。

(一)本级文件

1、各种代表会议、工作会议、专业会议、各级干部会议的会议记录、会议纪要。

2、工作计划、规定、方案、安排、总结、小结、汇报、简报、通报、通知。

3、各种综合的或专题的调查、检查、考察等报告。

4、向上级请示,与其他单位的来往文书,对下级的指示、批复、通知。

5、各项决定、决议、规定、标准、规范、条例、办法、制度、守则、要求。

6、各级领导的报告、讲话、发言稿或提纲、记录。

7、反映生产、基建、科研设备、工艺情况底图、蓝图及文字材料。

8、各种报表、名册、登记表、簿册、数据、凭证。

9、反映本机关、本地区重要活动的照片、录音带、录像带。 10、电报、重要电话记录、机关工作日记。

11、年鉴、大事记、基础数字汇编、基本情况综合。

12、本机关制发的奖状、奖证、奖章、奖旗、奖品。

13、有关房产、财产、物资、档案、债权、捐赠等的凭证,发放各种证明、证件存根。

14、已故人员资料。

15、重要的人民来信及处理材料。

16、本机关编辑、出版的书刊、资料样板。

17、本机关(包括上报和下批)干部任免、呈批表、调配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定、聘任、党、团干部名册、年终统计、报表、干部的录用、转正、定级、调资、离休、抚恤等审批表及干部奖惩等文件材料。

(二)上级文件材料

1、上级(包括各部门及派驻本机关的调查组、检查组、工作组,下同)有关本机关、本地区工作或问题的决定、决议、指示、批复及调查、检查、经验材料。

2、各级领导同志、国际友人、人民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本机关、本地区时的指示、讲话、题词、照片、录音、录像。

3、上级发给本机关的奖状、奖册、奖章、奖旗、奖品。

4、上级报刊刊载有关本机关、本地区情况的文章。

(三)同级文件材料

1、有关单位与本机关联合召开会议,共同进行工作,协作查处案件或问题共同署名的文件材料。

2、有关单位与本机关签订的合同、合约、协议。

3、有关单位与本机关涉及比较重要的工作或问题的来往文书。

4、有关单位发来的重要的、需要执行的方针、政策性文件。 (四)下级文件材料

1、年季度工作总结、重要的专题工作总结。

2、重要的调查报告、检查报告、典型材料,比较重要的工作经验、重要的请示、法规性的备案文件。

3、重要的名册、登记表。

4、大事记、基本情况汇编、基础数字汇编。

二、归档份数

文书档案一式两份,其中正文和签发稿各一份作存档用,一份作文件汇编用。

三、归档时间和方法

(一)凡经过打字室打印的文件,打印好后由打字员收集,交文书档案员归档。

(二)凡各部门发出的文件,由各部门办公室的有关人员收集,交由综合档案室归档。

(三)一项工作已完成时(包括一项已完成或一个会议已结束,一个问题已解决,一件案件已处理等),由各部门办公室的有关人员,将进行该项工作形成的全部文件材料,系统整理后送交综合档案室归档。

(四)外出开会、考察、学习、参观形成或带回应归档的文件材料,在该项活动结束时交由文书档案员归档。

(五)年度工作总结、各种年报、党员、干部名册,应于翌年一月底前交文书档案归档。

(六)每年的二月底前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归档,各部门要把上一年应归档而未归档的全部文件材料移交综合档案室归档。 四、归档要求

(一)应归档的文件、材料应由各办线资料员收集全齐。

(二)正文与底稿(签发稿)主件或附件、请示与批复、来文与复文一起归档。

(三)归档文件材料注意:检查应盖公章是否盖了,文件没有标题应加上标题,内容、摘要、文件没有标明日期的要标上日期。

(四)归档的文件材料应是原稿原件,不得用复制件。

(五)归档的照片、录音带、录像带要一一写上文字说明。

(六)凡是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经过初步整理,把同一具体问题的文件材料集中在一起,按文件的先后形成排列好。

档案鉴定制度

1、档案鉴定工作,是甄别和判定档案的价值,并据以确定档案“存毁”的工作。

2、档案鉴定工作,是一项科学性很强的工作,必须坚持全面观点、坚持历史观点、坚持发展观点。

3、档案鉴定,必须按照党和国家制定的鉴定工作原则和鉴定标准进行。

4、档案鉴定工作,必须有组织、有领导地进行,一般应有领导、专业人员和有关单位代表参加的鉴定小组负责进行。

5、凡是经过认真的鉴定,判定为保存或销毁的档案,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办好鉴定手续。

6、档案鉴定工作,是一项决定档案命运的工作,档案工作人员必须严肃、慎重地对待鉴定工作,严格遵守档案鉴定工作制度。

档案借阅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本单位档案管理,搞好各门类档案的提供利用工作,特制定以下制度:

1、本单位各部门借阅档案,必须按照单位制定的各门类档案借阅管理标准办理借阅手续。

2、外单位来人查阅本单位档案,需持单位介绍信并经单位有关部门领导签字批准,方可查阅,不得抄录或借出。

3、机密、秘密、绝密档案借阅一律按照《档案安全保密标准》中的要求办理。

4、查阅各门类档案应在阅览室内进行,不划道、涂改、折卷、裁剪、拍照、撕毁等。特殊情况需借出的,需经部门负责人 批准,但借出时间不得超过一周,不得转借他人。需继续使用者要办续借手续,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5、珍贵的实物档案、重要的照片、底片、缩微胶片等档案一律不借出。

6、凡私自抄录、摄、描绘、折散、删刮、撕毁档案等行为者严格按照国家《档案法》、《保密法》予以追究法律现行责任。

档案保密管理制度

一、档案是国家的宝贵财富,企业各门类档案本身具有机要性质,因此,档案部门和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保密制度,履行保密手续,严格遵守保密十条原则,确保档案的安全。

二、凡是利用档案,必须经档案人员提供,任何人不得直接动用。

三、借阅档案必须严格按照档案借阅制度办理手续,限期使用,按期返还,返还档案要认真检查核对,发现问题及时追查。

四、利用绝密、机密档案以及引进技术资料、科研成果、发明创造、专利、新产品、新工艺等技术文件材料,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的,严禁提供利用。

五、外单位查阅档案,需持介绍信经公司领导和主管部门批准。复制档案和外供图纸和技术文件,统一由公司档案信息中心严格按照审批手续提供,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无权外供。对于擅自向外转借、提供图纸资料和技术文件等档案材料者,必须追查责任,对于严重损害国家和我公司利益者,要依法追查刑事责任。

六、停产或已生产完毕的产品图纸和技术文件材料以及其他经鉴定审批拟销毁的档案资料,统一按公司下文件由公司档案信息中心组织回收,统一销毁,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无权处理或自行销毁。

七、发现有关泄密事件,应立即报告,及时追查。

八、不允许传抄、自行翻印机密文件和带密级的档案材料。

九、不允许将机密文件带回家中和到领导办公室随意翻阅文件。严禁携带机密文件、档案资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出入公共场所。

十、单位领导和保密小组要定期检查保密工作,总结经验,堵塞漏洞严防失密、泄密发生。

档案复制制度

1、本单位工因工作需要复制一般文件材料时要经档案室审批;本单位工复制本职工作范围以外的档案,需经有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同意;复制机密档案材料(局会议记录等)须经局档案员和分管档案工作的局领导审批后方可复制。

2、外单位一般不予复制,确因工作需要应持单位介绍信,经档案员同意方可复制。

3、 复制后要及时进行登记。

档案统计制度

1、档案统计工作是以档案工作中大量的现象为对象,以表格、数字的形式揭示档案和档案工作中诸现象的现状、发展过程及其一般规律性的工作。

2、统计作用。档案统计工作,为制定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开展档案科学研究,进行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提供科学的依据。

3、统计内容。对档案的收进、移出、整理、鉴定、保管数量和状况,以及档案的构成、利用、机构和人员等情况的基本统计和其他专门统计。

4、统计任务。对档案和档案工作的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资料,实行统计监督。

5、统计对象。对档案实体及其管理状况的统计和档案事业的组织与管理现状的统计。

6、统计方法。档案统计工作,必须把零星的个别的原始资料,进行综合整理,使之成为能反映整体现象的资料,再进行分析和研究,总结出典型性的经验教训,以提高档案的科学管理水平。

7、按期统计。平时必须积极收集资料,做好单项的统计;半年必须做好各项工作的初步统计;年终必须进行全面的系统的统计。

8、专人统计。配备统计人员,熟悉统计业务;掌握统计资料,数字统计连贯;准确统计数字,按时统计上报。

档案库房管理制度

1、档案保管工作,是采用一定的技术设备、措施和方法,对档案实行科学保管和保护,防治档案损毁,延长档案寿命,维护档案安全。

2、按专业类项进行保管,做到档案存放条理化、排列系统化、保管科学化,以利于档案的保护管理。

3、坚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方针,切实做好档案“十防”(即防盗、防水、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虫、防高温、防强光、防泄密)工作,确保档案完整安全。

4、加强库房基础设施建设,逐步购置先进设备,改善库房管理条件;引用先进科学技术,实行科学管理。

5、库房要保持温度在摄氏14-24°C,相对湿度在45-60%之内;保持清洁干净,做到无尘、无虫、无鼠、无有害气体污染。

6、库房管理人员要做到天天打扫卫生,每天上下班各检查一次温湿度,每月清理二次档案柜卫生,发现有字迹褪变和纸张破损的案卷,及时进行抢救。

7、接交进馆的档案,要认真清点,履行签字接交手续;档案外借,要认真清点,履行批准手续,并保证按期归还;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库房,以防意外;在库房里不准吸烟。

档案销毁制度

1、档案的销毁,是指对没有保存价值的不归档文件和保管期限已满无须继续保存的档案进行销毁处理。

2、档案销毁,必须按照国家规定档案销毁的标准,严格进行鉴定。

3、经过鉴定确需销毁的档案,必须写出销毁档案内容分析报告,列出档案销毁清册。

4、档案销毁,必须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履行批准手续。

保密工作汇报材料篇(5)

统计资料保密制度

一、统计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确保统计资料完整与安全。

二、统计人员要加强对统计资料的管理,做到定期清点和检查,每逢节假日要将统计资料集中保管,以防失泄密。

三、统计人员要严格执行统计资料借阅制度,不准把机密资料私自外借。

四、不准随便摘录统计资料内容,谈话不得与非有关人员涉及统计资料内容。

五、统计专用微机严禁上互联网,以防失泄密。

六、不准在统计室内会客,非统计人员严禁使用统计专用微机。

七、对需要销毁的统计资料,必须登记造册,报经领导批准后方可销毁。销毁要到指定地点,并有专人负责监督。

八、因玩忽职守造成统计资料丢失或泄密者,视情节轻重依纪、依法处理。

***人民检察院

关于统计报表、案件登记卡等统计资料的

查阅、提供、保管制度

为加强统计报表、案件登记卡等统计资料的查阅、提供和保管等工作,充分合理利用各类统计资料,制定本制度。

1、本院各局、科、室、队来统计室查阅统计资料、案件登记卡资料,必须持有借阅单。并经本部门 领导签字后方可借阅。

2、外单位来我院查阅统计资料,必须持有县级以上介绍信,经分管检察长签字后方可查阅。

3、查阅统计资料,一般应在统计室内进行。如需借出资料者,要经分管检察长批准,并按规定办理查阅手续并及时归还。

4、查阅统计资料者不得私自携带外出。仅限于在本院使用。

5、查阅者不得擅自摘录、转借,确需要摘录、复印的需经分管检察长批准。

6、统计报表、案件登记卡等统计资料需按规定妥善保管,不得丢失损坏,保管人员要爱护资料,不得涂改、圈化和污染。

2003年2月14日

***人民检察院机关统计工作管理办法

为切实做好院机关统计工作,根据《统计法》和上级检察院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检察统计职能

统计工作在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实行统一管理。办公室统计人员负责搜集本院业务部门填写的案件登记卡,统计人员要按照案卡进行微机录入,并对全院检察业务部门办理各类案件的信息数据进行汇总上报;负责定期编写统计分析报告,每月为领导和业务部门提供统计数据和统计资料的查询服务;负责对全院检察统计人员的培训工作,建立健全各项统计工作制度,对全院检察统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二、统计资料整理

(一)严格按照《统计法》依法统计,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杜绝虚报、瞒报、弄虚作假、篡改统计数据的行为,更好地发挥统计工作信息、咨询、监督的职能作用。

(二)各业务部门应在每月25日前,将办理案件的有关数据、信息填写案件登记卡,并提供给办公室,统计人员必须认真审核把关,使用计算机录入、管理。

(三)办公室统计人员每月27日前,将本院办理的各类案件信息及统计报表上报市院统计科,上报前要与业务部门进行核对,对上报的统计资料要认真审核把关。

(四)对市分院上报检察统计报表进行审核、汇总,严格八好报表质量关;对出现的错报、漏报、瞒报及逻辑性错误及时纠正;经核实数据准确后,及时汇总于每月10前上报高检院统计处。

(五)对市分院上报案件信息进行逐项检查,对发现的错、漏项和录入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及时纠正,保证案件信息质量;经核对案件信息全面准确后,于每月15日前上报高检院统计处。

(六)负责统计数据信息资料传输、存储;每月对统计标本数据和个案信息进行备份、管理;对本科计算机进行病毒检测及维护。

(七)负责统计数据、案件信息的安全保密。保证数据传输安全;机器统计机房管理,外来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八)负责全院检察统计汇总报表、统计分析、文件资料的收集、管理、立卷和归档。

三、统计资料咨询与服务

(一)认真执行《检察统计数据信息资料查阅制度》,严格履行登记手续,为院领导和各业务部门提供检察统计报表和个案信息的查询、借阅、打印等服务。

1、每月2日前,为院领导提供全院主要业务情况及自侦案件大要案台帐。每月6日前,提供全院其他检察业务情况表。

2、每月10日后,为各业务部门提供各种检统月报表和累计台帐汇总表的查询。

(二)开展统计调查,撰写统计分析。组织专项统计调查工作;利用统计数据和个案信息,编写进度分析和专题分析报告;每年上报统计分析报告不得少于8篇。

(三)对各部门内勤上报的统计分析进行筛选,质量较好的给予转发或提供上级业务部门;搜集整理优秀的统计分析报告作为参考资料下发;不定期开展统计分析交流学习活动。

四、培训与指导

(一)负责全院检察机关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每年举办1—2期培训班,进行统计专业知识、计算机知识的培训。

(二)负责对全院检察统计工作进行指导。针对普遍存在的问题,下发书面材料帮助及时解决;对各部门提出的软件使用问题给予及时答复。

(三)负责组织全院统计工作执法检查。依据《统计法》检查各部门统计工作情况,对业务部门填写的案件登记卡项目及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检查,对出现的弄虚作假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五、奖惩

依据全省《统计工作综合考核办法》,每半年对各地统计数据、案件管理质量情况进行通报,年度对各地的统计工作进行综合考核,对被评选为前六名的单位和个人通报表扬,对统计工作较差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人民检察院机关保密工作制度

为切实做好我院机关保密工作,根据《保密法》和高检院有关保密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保密范围

(一)具有秘密内容的各种文件、文稿、电报、信件、统计数字、表册、电子文档、音像资料、档案、图片、磁卡、软盘等;

(二)尚未公布的院党组会、检察长办公会、检察委员会涉密会议内容和会议记录;

(三)院领导参加的尚未公布的各种涉密会议及活动内容;

(四)机关各部门的涉密业务工作情况,包括组织人事、案件情况、技侦手段、行动方案、羁押地点以及与案件有关的卷宗、询问笔录、举报材料、来信、来访情况等;

(五)涉密传真、电话会议的有关文件、资料及内容;

(六)保密要害部门(部位);

(七)检察机关武器弹药调拨、发运、存放情况;

(八)检察技术方面的器材、资料等;

(九)保密电话、密码机、密钥等;

(十)印章、印信、证件等;

(十一)其他需要保密的事项。

二、保密守则

(一)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不该记录的秘密绝对不记录;

(二)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事项;

(三)不在私人交往中或公共场所谈论国家秘密和检察工作秘密事项;

(四)不携带秘密文电和案卷到公共场所或宿舍内传阅;

(五)不用普通电话、无线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传递秘密事项;

(六)不在个人著作和文章中引用国家秘密和检察工作秘密;

(七)存储文件和处理涉密信息的计算机,不得与因特网和公共信息网相连接。

三、保密要求

(一)严格各种文电、信函的查收、登记、编号、分发和签字手续,不得私自扩大机密文电的传阅、使用范围。

(二)党组传阅的机密文电由机要秘书负责管理;各部门的机密文电由内勤负责管理;机密文电每季度组织清交一次。

(三)送交打印、复印的稿件及文件软盘,要按保密要求妥善存放;印出的文件要及时通知送印部门取回;打印、复印的清样、废版及废品要及时销毁。

(四)摘抄、复印、翻印秘密文件和资料,必须经院保密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并履行审批手续。复印件要与原件一样登记,用后收回。

(五)凡开通使用涉密信息网络的部门,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经院保密委员会同意后,方可使用。

(六)文件销毁由院统一组织并派人监销,各部门不得私自销毁,严禁当废品出售。

(七)秘密文件或案卷材料应通过机要或派专人专车递送。执行递送任务时,不得在无关单位、场所办理其他事宜,不压件,不丢失。

(八)宣传报道应按有关规定执行,非经批准,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和检察工作秘密。

(九)加强保密教育,每年在节假日前集中进行一次保密教育和检查。

四、保密机构

(一)院成立保密委员会,办事机构设在办公室。各部门设一名兼职保密委员,在保密委员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二)保密委员会及办事机构的基本职责:

1.负责组织研究贯彻上级有关保密工作方针、政策、指示、决定和工作部署的具体意见及措施。

2.统一组织、协调、管理本单位(系统)的保密工作。

3.对院各部门的保密工作予以指导和监督。

4.及时听取保密办公室、职能部门的保密工作情况汇报。

5.审定本单位保密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6.组织研究和处理保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提请党组研究解决保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7.组织调查和研究处理泄密事件。

8.主持召开保密工作会议或保密委员会成员会议。

9.协调解决保密工作所需经费和通信、自动化建设中的保密技术防范措施。

10.组织向党组及上级保密部门报告工作。

五、保密责任

(一)保密委员会主任对本单位保密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主持保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保密委员会副主任对主任负责,协助主任履行上述职责,当好参谋。

(三)保密委员会成员对主任、副主任负责,实行委员分工负责制。根据其所在部门的职责范围和业务工作范围,具体抓好所在部门的保密工作。

(四)保密委员会办公室是具体办事机构,负责保密委员会日常工作,完成保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交办的工作事项。

保密工作汇报材料篇(6)

第一条为了加强测绘成果管理,维护国家安全,促进测绘成果应用与共享,满足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测绘成果的生产、处理、汇交、保管、提供、获取、利用、销毁以及质量监督管理,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审核与公布,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测绘成果管理工作的领导,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鼓励和支持测绘成果的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测绘成果的共享和交换制度以及运行机制。

第四条省测绘管理部门负责全省测绘成果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全省依法汇交的测绘成果资料的接收、整理、保管以及提供省级基础测绘成果的服务等具体工作,由省测绘资料档案机构承担。

市、县(市、区)测绘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绘成果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有关的测绘成果工作。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处理、汇交、保管、提供、获取、利用、销毁测绘成果,应当遵守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保障测绘成果的安全。

第二章质量管理

第六条测绘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测绘成果质量的监督管理。

测绘单位应当加强测绘成果质量管理,落实测绘成果质量检验、管理和责任制度,并对其完成的测绘成果质量负责。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家投资完成的测绘成果,还应当按规定经测绘质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

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测绘成果,不得提供使用。

第七条测绘单位完成的测绘成果应当符合国家和本省规定的测绘技术规范与标准。

测绘单位使用的测绘计量器具应当经法定计量器具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第八条从事测绘质量检验业务的机构应当具有与其从事的测绘质量检验业务相适应的测绘资质。

从事测绘质量检验业务的机构向社会开展测绘质量检验服务的,还应当依法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计量认证合格。

第三章汇交与保管

第九条测绘项目出资人或者承担国家投资的测绘项目的单位,应当在测绘项目验收完成之日起3个月内向省测绘管理部门汇交测绘成果副本或者目录。省测绘管理部门可以委托市、县(市、区)测绘管理部门接收本行政区域汇交的测绘成果副本和目录。

省财政投资完成的测绘项目,由承担测绘项目的单位向省测绘管理部门汇交测绘成果副本和目录。市、县(市、区)财政投资完成的测绘项目,由承担测绘项目的单位向省测绘管理部门委托的市、县(市、区)测绘管理部门汇交测绘成果副本和目录。非财政资金投资完成的测绘项目,由测绘项目出资人向省测绘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测绘管理部门汇交测绘成果目录及相关说明。

测绘成果的副本和目录实行无偿汇交。

第十条应当汇交的测绘成果副本或者目录包括:

(一)等级以上天文测量、三角测量、水准测量、卫星大地测量、重力测量获取的数据和图件;

(二)以测绘为目的的航空摄影数据、影像等资料,以及获取地理信息的遥感资料;

(三)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影像图及其数字化产品;

(四)地籍图测绘、房产图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海洋测绘获取的数据和图件;

(五)工程测量中的控制网测量成果和地形图;

(六)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和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的地理信息数据及有关资料;

(七)城市及区域性地面沉降监测测绘成果资料;

(八)公开出版的地图;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测绘成果资料。

第十一条接收测绘成果资料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在收到汇交的测绘成果副本或者目录时,出具汇交凭证。

市、县(市、区)测绘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省测绘资料档案机构移交测绘成果资料。具体办法由省测绘管理部门制定。

省测绘管理部门应当每年编制全省测绘成果资料的目录,实行动态更新,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依法与中方合资、合作,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测绘成果,中方部门或者单位在向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汇交测绘成果副本时,应当将汇交情况向省测绘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保管测绘成果的部门和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符合档案管理要求的测绘成果资料保管制度,确保测绘成果的完整和安全。

测绘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基础测绘成果异地备份存放制度。

第十四条保管测绘成果的部门和机构对保管的测绘成果资料,未经测绘成果主管部门或者所有权人同意,不得擅自开发、利用、转让或者向第三方提供。

第四章提供与利用

第十五条单位、个人需要使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的,应当报经管理该基础测绘成果的测绘管理部门批准。

第十六条申请使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应当提交申请表、身份证明、保密条件、委托设计开发单位资料和证明其使用目的、范围的有关材料;测绘单位申请使用的,还应当提交测绘管理部门出具的有关测绘项目备案通知书复印件,以及测绘单位的测绘资质证书副本。

申请使用属于国家秘密的省级基础测绘成果的,除按前款规定提供材料外,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所在地测绘管理部门或者省级归口管理部门出具的使用基础测绘成果证明函。

省外单位、个人申请使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的,除按第一款规定提供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其所在地省级测绘管理部门出具的使用基础测绘成果证明函。

第十七条单位、个人申请使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其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受理申请的测绘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供使用的决定;不予提供使用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并说明理由。

准予提供使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的,提供使用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与使用人签订书面协议。协议应当载明所提供使用的基础测绘成果的内容、密级、保密要求、著作权保护以及使用目的、范围等事项。

第十八条基础测绘成果和国家投资完成的其他测绘成果,用于下列事项的,应当无偿提供:

(一)用于国家机关规划、决策、行政管理和社会公益性事业的;

(二)用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军队因防灾、减灾、国防建设等公共利益的;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无偿提供的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除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无偿提供的情况外,测绘成果依法有偿使用。

基础测绘成果和国家投资完成的其他测绘成果有偿使用的收费标准由省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制定;有偿使用取得的收入上缴同级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二十条利用基础测绘成果编辑出版地图、建立地理信息系统和开发生产其他经营性产品,应当标示基础测绘成果的所有者。

前款规定涉及知识产权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测绘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发展与改革、财政等有关部门编制测绘成果开发利用规划,积极组织公众版测绘成果的加工、编制以及公益性地图网站建设,促进测绘成果的社会化应用。

第二十二条使用财政资金的测绘项目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工程测绘项目,有关部门在批准立项前或者财政部门在审核项目预算支出时,应当书面征求同级测绘管理部门的意见。测绘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反馈意见。

测绘管理部门提出已有适宜测绘成果可供利用,不需要进行测绘的,有关部门应予以审查。确属重复测绘的,不得批准立项,财政部门不予批准预算支出。

第二十三条规划、决策、信息化建设、资源普查等公益性事业需要使用测绘成果的,应当利用已有适宜的基础测绘成果。

第二十四条测绘管理部门应当建设和完善基础地理信息公共平台;其他使用财政资金建设的基于地理位置的信息系统,应当使用基础地理信息公共平台或者与基础地理信息公共平台相衔接,实行资源共享。

测绘管理部门建设基础地理信息公共平台应当执行国家和省统一的技术标准和数据格式,充分利用各部门提供的地理信息数据及资料,及时更新和完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的相关数据,并向社会提供服务。

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向测绘管理部门提供用于基础地理信息更新的地名、境界、交通、水系、土地覆盖等信息。

第五章保密管理

第二十五条涉及国家秘密测绘成果的单位,应当建立国家秘密测绘成果保密制度,明确规定获取、登记、归档、使用、审批、销毁国家秘密测绘成果的手续,并配备具有相应的保守国家秘密知识和技能的人员负责保密管理工作。储存国家秘密测绘成果的库房设施应当符合保密要求。

第二十六条向单位、个人提供使用涉及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的,应当依法进行脱密处理,按国家和本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有关规定报经批准的除外。

经批准使用属于国家秘密测绘成果的单位,应当由保密管理工作人员向提供部门或者机构领取。

第二十七条属于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未经提供部门批准,不得复制或者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提供。经批准复制的,复制件按照原件的密级管理。

经批准利用涉及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开发生产的产品,未经省测绘管理部门进行保密技术处理的,其秘密等级不得低于所用测绘成果的秘密等级。

第二十八条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委托有关单位进行规划、设计、信息系统开发等活动的,委托单位应当与被委托单位签订保密协议。项目完成后,委托单位应当收回其提供的属于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被委托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留存或者向第三方提供。

第二十九条存储、处理、传递涉及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的计算机及其信息系统,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地与国际互联网或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相连接,必须实行物理隔离,并遵守计算机信息系统有关保密管理的规定。

第三十条销毁属于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应当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按规定进行登记、造册,交由所在地保密主管部门销毁,并报所在地测绘管理部门备案。

第六章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审核与公布

第三十一条本省的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实行统一审核与公布制度。

需要公布的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由省测绘管理部门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与有关部门会商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经批准的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由省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二条本省的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包括如下内容:

(一)县级以上行政区域面积;

(二)全省海岸线、主要河流长度;

(三)全省陆域、海域、耕地、森林、主要湖泊(水库)面积;

(四)全省海岸滩涂面积、岛礁数量和面积;

(五)全省地势、地貌分区位置和范围;

(六)冠以“**”、“全省”等字样的重要地理信息数据;

(七)省测绘管理部门商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重要自然和人文地理实体的位置、高程、深度、面积、数量、长度等。

前款规定的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同时属于国家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三条单位、个人要求公布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应当向省测绘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建议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建议人的基本情况;

(二)获取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技术方案、措施和成果资料;

(三)对重要地理信息数据验收评估的有关资料;

(四)省测绘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有关资料。

第三十四条在行政管理、新闻传播、对外交流、教学、科研等对社会公众有影响的活动中,需要使用本省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应当采用依法公布的重要地理信息数据。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的,由测绘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约定报酬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由省测绘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测绘成果保管机构擅自开发、利用保管的测绘成果资料的,由测绘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的,由测绘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由测绘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对经营性活动且情节严重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测绘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按规定向上一级测绘管理部门汇交或者移交本行政区域的测绘成果目录或者副本的;

(二)接收汇交的测绘成果副本和目录,未向汇交单位出具汇交凭证的;

(三)未按规定编制和公布测绘成果目录的;

(四)测绘成果的接收、保管部门擅自开发、利用、转让或者向第三方提供测绘成果资料的;

(五)使用财政资金建设的基于地理位置的信息系统,不与基础地理信息公共平台相衔接的;

(六)在测绘成果管理中,、的;

保密工作汇报材料篇(7)

一、加强理论学习,提高理论素养

加强理论学习,提高理论水平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改造主观世界,是新时期对领导干部的基本要求。由于自己从事工作的性质和任务对学习和了解掌握的新知识有着更高的要求,要做好本职工作,就必须首先自己用理论武装头脑,吃透上级精神,领会精神实质。坚持每天阅读各类文章,并认真做好读书笔记,努力做到融汇贯通,联系实际,举一反三。对同志“5.31”讲话、十六大报告等重要讲话和文件中的论断和观点有了比较深刻的理解,对在新的形势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立足本职,做好工作的自觉性不断增强。根据日新月异的形势发展变化,我十分注重学习新知识,熟悉新学科,努力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本职工作的要求。注意学习掌握有关经济、政治、科技、法律等最新知识,把学习理论同学习其它新鲜知识结合起来,开阔了视野,拓宽了思路,丰富了自己。

二、规范文秘工作,提高质量和效率

文秘工作是各级领导机关施行行政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办公室系统为党委和领导提供直接有效服务的重要方面。一年来我们不断加强制度化建设,努力提高办文、办会质量和效率,基本上实现了文秘工作的规范化要求。

根据我国加入WTO后公文与国际接轨的现实和兵团的要求,在领导的关心下,完成了文印设备的更新换代,顺利实现了公文规格的新旧更替,保证了公文的正常运行。不断提高文稿质量,根据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精神,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做好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起草了大量的领导讲话、汇报材料和文电等。一年来,办公室全年共起草和审核各种文电、材料、领导讲话等500多份,计60余万字;打印材料500多份计90多万字。一年来,自己加班加点,放弃许多节假日,共起草、审核领导讲话、汇报材料等66个40多万字,起草、审核文电200多件次,并上报各类信息40多条。认真把好公文审核关,确保公文质量,对机关各部门的代拟稿,进行严格把关修改审核,以减少差错,杜绝漏洞,全年共审核文稿400多件(次)。抓好文件的传递和运转,对上级下发的各种文件和基层上报文件,及时签注拟办意见,尽快呈送到领导手中,分送到有关部门,据不完全统计,全年共签批转递各种文件500多份。

信息督查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全年上报信息256条,采用195条,采用率达到75%,名列前茅。根据党委督查室的通知要求和党委总体工作部署、阶段性的工作安排,以及领导交办的其它重要工作事项,及时督促各单位进行贯彻落实,并按期上报督查专报39期,为上级领导和上级机关了解本单位的情况发挥了重要作用。

不断提高会务质量,规范会务工作。一年来成功组织筹备和协调大小会议63个。从会议材料的准备、会场布置、食宿安排、台签摆放等方面精心组织,周密布置,基本达到了组织严密、程序规范、安全有序的要求。在具体工作中,自己能克服传统观念、旧的思维方式和工作中的惰性,增强工作的创造性,同时注意做到到位不越位,帮忙不添乱,真正发挥了参谋助手作用。

三、保密、档案、史志工作力度大,质量高,效果好

加大了保密工作力度,制定和完善了一系列措施和规章,制度上墙,台账齐全,宣传到位。拓展保密工作服务领域,加强上网计算机的审批和检查,落实保密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全年没有发现泄密事件。

加大了档案升级达标工作进度,借调了人员,借来了微机,加强了力量,实行加班加点突击工作,通过大家一年的努力,明年元月有望实现升级达标。档案目标管理工作整体推进,结合档案达标升级工作,档案资料的重新立卷、补充补救工作进展顺利,档案资源的开发利用工作有了新的成效。

史志工作成效显著,完成了《大事记》的编写、评审工作,进入了出版阶段。这是继《志》之后又一部重要的党史资料。完成了向自治区提供的有关资料和建市工作中所需资料。启动了两级编写党的简史工作。其他各项工作也按照上级史志办的要求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