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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仰的力量心得体会精品(七篇)

时间:2023-02-28 15:49:43

信仰的力量心得体会

信仰的力量心得体会篇(1)

红色的印记  信仰的力量——党史学习教育专题培训心得体会

XX组织开展的党史学习教育专题培训,采取实践体验,沉浸式教育的方式,我们来到了红军飞夺泸定桥纪念馆,重走泸定桥,走过红五军团政治部遗址,体验红军翻越夹金山,参观红军会师桥,毛泽东朱德长征旧居,红军广场烈士纪念碑,在红军长征翻越夹金山纪念馆聆听红军故事,一路上缅怀革命先烈,重温入党誓词,实地了解红军长征历史,切身感受到革命理想信念高于天,党员干部身先士卒,党的政治动员能力,是中国共产党取得一个又一个胜利的法宝。参加这次培训学习,有三个方面的感受:

一、接受思想洗礼,实现精神净化。中国红军二万五千里长征曾经只是书本上的概念,我们只知道红军在前有围堵、后有追击、天上有轰炸的国民党军队的疯狂围剿下,红军战士爬雪山、过草地、挖草根、煮皮带,排除万难,胜利到达陕北,与陕北革命力量建立了陕北革命根据地,但我们并不知道到底是怎样艰难,红军翻越的大雪山夹金山,当地流传着“夹金山,夹金山,鸟儿飞不过,凡人不敢攀。要想越过夹金山,除非神仙到人间!”今天,当我们真实的踏上这片热土,红军长征的场景仿佛再现,感受着是怎样的一种信仰力量支撑着红军战士以钢铁般的意志战胜只有神仙才可翻越的大雪山。红军战士留下的足迹和动人的故事,让我们每个观者受震撼受教育,护送陈云同志出川的地下党员席懋昭,四次被捕入狱,受尽酷刑,看着自己的妻子遭受酷刑,而不出卖党组织,这些曾经在电视剧中熟悉的情节很多人总以为是导演编出来的,而殊不知,现实中远比文艺作品更加残酷,听了关于先烈们的英雄壮举,让我们真切认识到,共产党员的意志是铁打的并非虚构,传承革命精神,让我们得到一次思想的洗礼和精神的净化,让我们真正能够感受信仰的力量,也更加清醒的认识到,当前我们每一个党员干部都要带头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敢于担当,敢于斗争,无愧于时代,无愧于人民。

二、弘扬长征精神,传承红色基因。长征精神作为中华民族百折不饶、自强不息的民族象征,是革命先辈留给我们最为宝贵的精神财富。红军长征,跨越11个省,行程二万五千里,是中国革命史上的奇迹、世界军事史上的壮举,创造了无与伦比的英雄业绩,谱写了惊天动地的革命篇章。翻雪山、过草地、四渡赤水……留下了无数可歌可泣的英雄史诗。当前中国处在近代以来发展最好的时期,世界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如何在这时代的浪潮中找到自己的坐标?面对机遇与挑战,我们可以问问自己,我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吗?我有克服挑战的勇气吗?我有战胜困难的能力吗?习近平总书记说过“光荣传统不能丢,丢了就丢了魂;红色基因不能变,变了就变了质”,长征精神是我们党在历史长河中留下的宝贵财富。在新时代,我们要将红色基因植根于心,时刻牢记和发扬长征精神,将长征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体现到具体工作中去,时刻保持永不懈怠的精神面貌和一往无前的奋斗姿态,无论遇到再难的“夹金山”,也要以不战不休的斗争精神义无反顾地战胜困难和险阻。

三、沿着先辈足迹,躬耕工作实践。学党史,忆长征,让我们明白了伟大的长征精神是中国共产党人革命风范的生动反映。那就是把全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看得高于一切,坚定革命的理想和信念,坚信正义事业必然胜利的精神;为了救国救民,不怕任何艰难险阻,不惜付出一切、牺牲一切的精神;坚持独立自主,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精神;顾全大局,严守纪律,紧密团结的精神;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同人民群众生死相依,患难与共,艰苦奋斗的精神。追忆革命先烈,弘扬长征精神,我们唯有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攻坚克难,不断加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以永不懈怠的精神状态和一往无前的奋斗姿态,以更加饱满的热情和更加昂扬的斗志投身到工作实践中,踏踏实实做好本职工作,通过在政协专委会工作中发挥好基础性作用,充分发挥委员的主体作用,围绕推动XX经济社会事业高质量发展,把XX建设成XX城市,建铮言献良策,尽到一名共产党员的责任,走好属于我们今天的新时代长征路。

信仰的力量心得体会篇(2)

    一、信仰的概念与特征

    一些我们经常挂在嘴边的词汇,深究起来往往又不那么清楚。什么是信仰?有人把对权力、地位、金钱、声誉、美色的痴迷归结为信仰,流行歌曲高唱“爱情是信仰”,也曾有媒体称“八荣八耻”是信仰。欲望、心理情感、道德标准等等能够成为信仰吗?关于信仰的含义可以查出几十种,这里不一一赘述,仅归纳一种作为后面讨论的基础:信仰,信指可信,是一种可依赖的坚信;仰指敬仰,包含崇拜和服从。信仰是由于对某种主张、主义或对神的极度信服和尊敬,从而在意识中建立起来的一套人生价值体系,把它奉为自己的活动指南和行为准则。信仰是贯穿在人的世界观之中的一种意识规范,通常对一个人做什么和不做什么有直接的影响。前段时间有的社会科学工作者不谈信仰,说是一谈信仰就会和宗教走到一起。这本身就是一个误区,即宗教可以成为信仰,但信仰绝不仅仅表现为宗教。

    信仰来源于对人生境遇、社会矛盾的哲学思考,并最终形成一种理想期待。生活坎坷,需要克服困难的勇气;福祸无常,需要体验幸福的指标;时空变化,需要行为举止的依据;有生必死,需要明了生存的意义。在众多错综复杂、难以简单回答的问题面前,无论是某种社会学说还是某种宗教,当它能居高临下对复杂的大千世界作出令人信服的解释的时候,就会被奉为信仰。基于这一点,能够成为信仰的,往往是超越一般的哲学思维,是一种大智慧。而这种大智慧不是每个人都能自发产生的,所以信仰通常表现为对某种已有社会学说或宗教的认同与追随,是客观存在的社会意识形态内化于个人的精神世界。当一个人确立信仰的时候,他就有了人生的精神支柱,有了思想和行为的标杆。

    信仰在本质上是一种依据个人信息获得和体验,使外在的意识形态存在于内心的个人的意识行为。信息获得和体验在人生中是连续发生的,随着它们的变化,一个人的信仰也是会发生变化,或是愈加坚定,或是怀疑动摇乃至放弃背叛都是有可能的。受个人思想文化水平的影响,同一信仰在不同人的认识上也是有差异的,即存在表层与深层的差别。常常口称信仰某种学说或宗教的人,也许并不能说清该种主张的基本理论构成。一些人对某个信仰动摇的时候,很可能不是出于对理论的质疑,而是在生活体验中碰壁。但信仰的特征就是坚信其正确,甚至是宁愿相信其正确,而不在于其是否真实。所以,信仰往往无需求证。信仰有着多种类型,如宗教信仰与社会信仰。宗教信仰以超自然的力量来维系,而社会信仰则注重理想与价值判断。中国文化“子不语怪力乱神”[1]82的传统和“妖由人兴”[2]77的判断,使中国人对信仰的追求更强调理想和道德价值,如传统的儒学成为漫长的封建社会中国人的信仰归属。信仰还有个人信仰与团体信仰之分。信仰存在于个人的思想之中,是一种个体现象。但现实社会中共同的信息环境和社会体验下,会使不同的个体具有相同的信仰。而信仰相同者结成的社会团体,则有助于强化个人的信仰,扩大共同信仰的社会影响力。外在的社会团体信仰可以为个人信仰引路,但能不能内化为个人信仰,还需要信仰者自身的学习和体验。在马克思主义者看来,信仰还有科学与非科学之分。在众多的信仰当中,马克思主义以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解释已往的历史和现实世界,以严谨的逻辑分析推导未来理想世界的可能性,这是一切宗教信仰所不具备的。

    对个人而言,信仰的作用在于:一是对现实中的困惑给予了自认为正确的解释;二是对遥远未来有了美好的期待,并基于此设定了人生的意义,有了明确的追求和价值判断标准。信仰的有无,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一个人的发展的可能性。所以,托尔斯泰称:信仰是人生的动力。在面对各种挫折磨难甚至危险时,不仅能够坚韧不拔,平静对待,而且能从中体验幸福。这时,信仰成为了人生的支柱,使生命的价值有了依靠,给有限的人生赋予了永恒的意义。诚如笔者的一位医生朋友观察所得:有信仰的人逝去的时候都是安详的。在现实生活中,有信仰的人会为着信仰调动自身的一切力量,在既定的价值目标激励下,不断充实和提高自身的知识、能力和丰富自己的内心世界。大千世界中每个人的命运不尽相同,但信仰使平淡者获得幸福感受,促成成功者创建伟业。没有信仰的人,在追求上似乎可以不受任何束缚和羁绊,但恰恰受制于各种眼前的蝇头小利,从而失去把握自身命运的力量,其发展的可能性会大大减低。对于社会而言,共同的信仰成为精神纽带,使处在不同层次、有着不同生活经历的社会成员能够产生认同,并通过这种认同实现互助和秩序,进而凝聚力量实现团体或社会的目标。

    二、信仰的支撑体系

    信仰的作用对于个人和社会是不可或缺的,但又不是无所不包的。因为信仰的构成和运作涉及众多相关因素,这些因素构成了信仰的支撑体系。信仰作为一个体系,离不开三个基本成分:第一,终极目标是什么;第二,为什么要追求这个目标;第三,当下该怎么做。

    终极目标是什么?对于信仰终极目标而言,首先在于它的完美性,满足了人们美好追求的愿望;其次是因看不见而无法作出确切考证。无论是宗教徒所追求的天堂,还是马克思主义者为之献身的共产主义,都是无法切身体验的。当然,我们可以说是处在实现这一目标的运动中,但它已经是信仰体系中第三个要解决的问题了。也正是没有现实的验证,它的美好才尽善尽美而且无法动摇。尽管这样的目标看起来依据不足,但它却符合人们的心理要求。因为现实是不完美的,再费心劳力地去追求一个缺点多多的长远目标又有什么必要呢?以劳动者的反抗而言,阶段性目标并不曾缺少。陈胜、吴广的;王侯将相宁有种乎”[3]1525就曾经产生很大的鼓舞作用,但当阶段性目标实现,斗争也就到了转折之时。面对资本主义社会带来与生产力高速发展并行的种种丑恶时,马克思经过缜密的分析,提出“消灭私有制”的主张和建设共产主义的终极目标,使人类社会的剥削与压迫得到彻底的解决,使全人类得到最终的解放。它吸引了多少共产党员为这一心中的最高理想而斗争。今天我们入党宣誓时,仍然坚定地喊出: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终极目标在信仰中的核心作用是无法取代的。如果我们为了现行的某些政策,模糊终极目标或是以阶段性目标来取代,实践证明效果并不理想,甚至成为造成信仰动摇的重要原因,因为现实中的阶段性目标,无法回避贫富差距加大和道德滑坡(尽管有的同志不愿意承认)的挑战。

    再就是终极目标的内容是社会理想。对于个人而言,终极目标也可以包含信念的成分,它的“终极”在于这是一个人在实践中直接体验又永远没有结束。什么是信念?在我们给大学生的理论教材中写道:“信念是认知、情感和意志的有机统一体,是人们在一定的认识基础上确立的对某种思想或事物坚信不疑并身体力行的心理态度和精神状态。”[4]22从这个概念来看,信仰和信念似乎是同义词。那么,它们可以互相替换吗?回答是否定的。因为二者最大的区别在于,信念往往是行为的终极追求,而不一定涉及人类社会的最终目标。例如,“祖国的利益高于一切”、“人活着就是为了让别人活得更好”都不失为积极的人生信念,但与体现最高价值的社会理想的终极目标还有距离。另外,信仰不同的人也可能具有相同的信念。例如,孙中山先生“天下为公”的教诲,共产党人同样可以接受。信念具有多层次性,如政治信念、经济信念、事业信念、生活信念等等,而信仰则是人生的最高追求。所以,教材中也提到:“信仰是信念最集中、最高的表现形式。”[4]23

    为什么要追求终极目标?人们一切美好的追求来源于现实的不美好。当人们对现实的丑恶无能为力、感到无药可医的时候,人们才会寄希望于未来。信仰所依据的学说往往产生于社会最不平等之际。而为什么追求终极目标构成信仰的学说的基本理论,它的作用在于解释现实、揭示不美好的原因,从而坚定追求终极目标的意志,使追随者对该学说坚定不移,坚信不疑。宗教的“原罪”,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都是既可以解释现实的矛盾,又支撑追随者对终极目标的向往。对于追随者来说,只有在这个层次真正领悟,才能成为坚定的信仰者。但是受到文化水准的限制,信仰者能从这个高度来认识的并不是多数。我们党多次强调领导干部要学一点马列,也正是要提高各级领导者对自己信仰的忠诚度。

    在上个世纪90年代的国际社会主义低潮中,前苏联解体、东欧剧变,确实使一些人产生了“红旗到底能够打多久”的动摇。但中国共产党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与实践,为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向共产主义过渡提出新的思路,极大丰富了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社会主义学说,为人们在理论层面上坚定共产主义信仰提供了坚强的支撑。

    当下该怎么办?这是信仰中的实践部分,特点是看得见、摸得着,也是大多数信仰者所能接受的根据,是建树信仰的起点。

    其一是信仰与道德的紧密联系。宗教信仰强调修身,甚至直接纳入教义,如基督教的“摩西十诫”。共产主义信仰关注社会,要求它的信仰者团结斗争,自我牺牲,在私德方面要求艰苦朴素等等。在信仰者看来,这些道德行为从某方面印证终极目标的存在和可能。一些人投身革命,最初不是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认识,而是革命队伍内部崭新的人与人的关系,革命军队中的官兵平等、同志间的关心帮助,给许多刚刚加入革命队伍的人留下终生难忘的印象。信仰与道德不是哪个决定哪个的关系,而是互相支撑的关系。所以,不能认为有了信仰,道德问题就迎刃而解了。

信仰的力量心得体会篇(3)

关键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国民精神信仰; 塑造

中图分类号: G4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9749(2011)02-0054-03

就整体社会价值体系而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我国占据着核心地位。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迅速,社会正处在新旧转型期,这在一定程度上冲击着原有的国民精神信仰,造成了国民精神信仰的一些危机。为此,建构良好的国民精神信仰已成为时代所需,而作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精神支柱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对塑造良好国民精神信仰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一、当前国民精神信仰存在的主要问题

国民精神信仰,在不同历史时期,其内涵会有所不同。对社会发展起着推动作用的国民精神信仰才是良好的、为人崇拜的精神信仰。现阶段,我国国民精神信仰正经历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洗礼,难免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

1.部分个体崇高精神信仰淡化

崇高的精神信仰应该是以国家和人民利益至上、以追求真善美作为价值判断的主要标准和个体生活的重要目标。[1]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发展目标主要集中在经济建设方面,这使国家的生产力水平得到了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改善。国民中的个体对物质条件的依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逐渐加强,正如马克思所言的“意识在任何时候都只是被意识到了的存在,而人们的存在就是他们的实际生活的过程”[2]那样,市场经济的发展,物质因素与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以自我为中心的个人精神信仰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逐渐膨胀起来,撞击着改革开放之前的诸如共产主义理想、爱国主义、大公无私等信念,个体崇高精神信仰被淡化。现实社会中的拜金主义、唯利是图、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漠不关心他人、缺乏社会责任感等现象无一不是崇高信仰弱化的具体体现。

2.国民整体精神信仰部分紊乱

个体精神信仰的状况直接决定着国民整体精神信仰的现状。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民精神信仰整体上是良好的,但是随着经济改革的深入,面临着过度的物质主义和实用主义吞没理想主义和真诚信仰的危机,[3]国民精神信仰的一部分一度出现短暂性“真空”。进而造成紊乱现象:其一,国民政治信仰边缘化。国民政治主体意识淡薄,除了与自己利益相关的事情之外,几乎没有参政议政概念,更无从谈起关系国家大事之想法,完全把自己置身于国家政治之外。其二,国民信仰中的功利化信仰加强。所谓功利化国民精神信仰,就是国民唯有“金钱至上、及时行乐”理念,以“金钱多寡”价值来衡量得失,以“享乐与否”方式来评价生命。比如,国民只注重眼前经济利益而忽视环境恶化的发展方式、只知道享用而不知道回报社会等这些现象都是国民功利化信仰直接或间接作用的结果。其三,国民精神信仰中不良信仰滋生蔓延。由于改革开放进程中社会现实生活的一些方面呈现复杂化和无序状态,一些人只看到社会生活中阴暗面和一些丑恶的现象,他们对当前的社会改革和激烈的社会竞争难以适应,对现实感到失望,精神寄托转向神灵以寻求庇护,使封建迷信思想和有神论思潮在社会中死灰复燃。

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塑造国民精神信仰的目标诉求

任何一项实践活动,都是由一定的价值目标支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容确定了其基本目标是实现“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体系。[4]社会主义核心体系塑造国民精神信仰有着特定目标诉求,按照作用目标可以划分为社会目标和个体目标,这两种目标都体现着社会和谐发展的需要,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1.社会目标

通过引导、优化、整合不同国民精神信仰,探寻全体国民精神信仰的共识,形成全民的精神信仰纽带,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和谐发展,这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塑造国民精神信仰的社会目标。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塑造国民精神信仰,有一个不可忽视的现实,就是必须承认存在着各种不同的国民精神信仰。凝结不同良好国民精神信仰可以增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塑造国民精神信仰的合力,从而在经济体制、社会结构、利益格局、思想观念发生巨大变化的背景下,塑造国民精神信仰,形成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进、勇往直前的精神信仰力量和和睦共处的精神信仰纽带,这具有强烈的现实针对性和极大的目标远见性。[5]

2.个体目标

通过各种途径提高个人的思想道德修养,升华个人精神境界,促进个人全面自由健康发展,这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塑造国民精神信仰的个体目标。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向往的人类发展的根本价值目标,是共产主义追求的最高理想。同时,这也是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是贯彻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核心要求。国民的精神信仰决定着个人精神境界,对个人的思想道德修养施加作用力。个人思想道德修养是个人全面发展的动力因素,影响着个人心理、动机等各方面行为,这些行为对个人实践的成败起到重要作用。所以,个人思想道德修养的提高是实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塑造国民精神信仰目标的主要内容。

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对国民精神信仰的塑造过程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主导国民精神信仰强有力的体系保障。针对我国国民精神信仰的现状及所面临的问题,我们要有的放矢地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对国民精神信仰进行塑造,让国民精神信仰脱离误区,驶入健康轨道。

1.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理论对国民精神信仰教育的指导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本质体现,我们要坚持不懈地对国民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教育,用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把国民的思想认识统一起来,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武装国民精神信仰,用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激励国民,用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鞭策国民,用社会主义荣辱观夯实国民精神信仰思想基础。我们要不断加强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培养国民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认同感,使国民认识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和必然趋势,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化解国民精神信仰中存在的问题。与此同时,我们还要大力普及国民科学知识,传播科学精神,清算伪科学,并在思想上进行马克思主义科学世界观的教育。逐步提高国民文化素质,倡导国民精神信仰向科学化发展,增强国民识辨是非的能力,引导国民正确对待得失、名利、享乐等,让国民自觉抵御不良精神信仰的侵袭,主动抛弃唯心主义、迷信信仰、等各种现有不健康信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理论始终不渝地贯穿国民精神信仰教育,这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塑造国民精神信仰的必然要求。

2.寓优越的社会主义制度实践于国民精神信仰

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历史任务是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们一直在循序渐进地完成这一历史任务,我国的生产力水平不断提高、综合国力逐步增强、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改善,社会主义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这些辉煌成就的取得,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最有力的证明,这极大增强了国民对社会主义制度的归宿感,深刻影响着国民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认同感。社会主义在我国的成功实践说明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有着巨大的现实价值。一方面,我们要大力发展生产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让国民充分享受到经济发展带来的实惠。国民物质生活的提高、经济条件的改善是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塑造国民精神信仰的前提和基础。另一方面,我们要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创造良好的国民参政议政环境。社会主义国家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人民依法可以行使民主选举、决策、管理、监督等权利。国民充分行使了当家作主的权利,国民就会有一种“主人翁”的荣誉感,国民的精神信仰面貌就会发生崭新的变化。基于此,伴随着经济发展、国民富裕,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塑造的国民精神信仰就会得到强化,国民素养整体的提升一定会指日可待。

3.寓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包容性于国民精神信仰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实质内涵是构建共同的社会理想和共同的道德标准。[6]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具有与时俱进的创造性特征,能够充分反映时展趋势,始终走在时代潮流的前面。[7]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塑造国民精神信仰,就要尊重国民精神信仰中存在的差异,包容国民信仰的多样化:其一,“尊重差异”的前提是以全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与基本信仰为基础,而不是放任不良国民信仰的自由泛滥;其二,“包容多样性”就是要求不同民族、不同地区的国民精神信仰“优胜劣汰”,“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取长补短,求同存异,共同发展。“尊重差异,包容多样性”,必须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信念为主导为引领。在现实条件下,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包容性融于国民精神信仰之中,就必须以文明和谐的方式方法,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塑造下,努力去创造适合于“尊重差异,包容多样性”的国民精神信仰环境氛围,“百家齐放,百家争鸣”,国民精神信仰优势互补,形成全国各族人民同舟共济、和睦相处、相互发展的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良好局面。

参考文献

[1]马永忠.基于信仰结构的马克思主义信仰重建[J].甘肃社会科学,2007(4):147-148.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73.

[3]牟中鉴.关于宗教与社会主义关系的思考[J].中央民族大学学报,1999(5):21-27.

[4]龙兴海,杨高男.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蕴含的价值理念和目标[J].道德与文明,2009(6):91-93.

[5]陆岩.当代社会主义主流文化的内涵特征及发展对策[J].思想政治教育研究,2009(5):6-8.

信仰的力量心得体会篇(4)

摘 要:法律信仰是法治建设不可或缺的内在要求,是法治社会的精神要素。我国广大地区不同程度的存在着法律信仰缺失的现象,这严重影响了我国法治建设的进程。通过完善法的运行、推进法制宣传以及增强社会民众的权利意识等途径,加强我国民众法律信仰的培植。 论文关键词:法律信仰;法制精神;法治建设 一、法律信仰的概念和基础 (一)法律信仰的概念和内涵 信仰是主体基于社会生活的经验和情感体验而产生的对社会生活的终极意义和目的的一种主观把握方式,由于对信仰对象的极度信任、依赖、尊敬,从而获得一种归属感和心灵的安宁与满足,并愿意为之献身。法律信仰是社会主体对法律和依法治理方式的一种理性的自觉把握,是主体对法的一种心悦诚服的认同,并体现在行动中对法律严格遵循和对法律尊严的维护,是法治社会的精神蕴含和心理基础,是法治社会中的最高层次的理念问题。 (二)法律信仰的基础 1、正义性。法律的公平、正义正是人们承认法的至高无上,拥赖它的神圣以及遵从它的权威的源泉。法律作为一种社会规范体系,将实现正义作为自己的最终目标和目的。它以其自身规范性分配和安排每一个社会成员的权利和义务,使个人的合法权利得到保障,个人的应有义务得到履行,从而使其正义性得到充分发挥。 2、利益性。人们追求利益的前提源于人们的需要,当需要得到满足后就促使人们追求下一个利益。根据利益主体的不同我们可将利益分为个人利益和群体利益,当个人利益服从群体利益时,我们发现法律发挥了它的规制作用。①法律被信仰与法律给人们带来的利益是正相关关系。 3、救济性。在竞争日益激烈,社会环境纷繁复杂的社会中,利益的互动及权利的摩擦是人为不可掌控的,因而冲突的发生是不可避免的。矛盾冲突面前选择法律,从而使问题进入司法程序,也意味着冲突最终通过法律方式得到保障,从而大大降低了社会动荡的可能。显而易见,法律的救济作用使人们的合理、合法利益得到了保障。因而在法治化的社会中,法律必将被作为解决社会冲突的首要渠道。 二、中国法律信仰缺失的原因 (一)法的运行现状阻碍了人们对法律的信仰 1、立法缺乏严谨性 近年来立法机关脱离大的社会背景而仅从立法这一单方面考虑在不断加快立法速度,法律法规的出台一部接着一部,这就给法律难以被信仰种下了隐患。法律法规数量的猛增,使得社会民众无法对他们进行全面、深入的了解,就更谈不上对他们的运用,这就造成了法律在人们心中的抽象、空洞感,因而法律在人们心中失去了亲和力,立法缺少民主,缺乏完善、有效贯彻实施的听证程序,普遍民众没有资格参与立法,没有给予群众在立法中建言献策的机会,这就容易导致广大民众事不关己的思想,从而对立法产生冷漠的态度;立法机关权限不清,越权立法、重复立法时有发生,有些立法违背规律或立法技术存在问题,使法不能实行或难以实行。 2、司法缺乏正义的保障 司法是实现社会正义的根本保障。我国现行司法体制、司法运行中还存在一些缺陷,如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贪污受贿、徇私枉法等腐败现象大量存在。民谣"大圆帽,两头翘,吃了原告吃被告,原告被告全吃完还说法制不健全"反映了严重的司法腐败现象,同时司法过程监督不力,同样一个案子在不同的地方、不同的法院竟得出了不同的结果,审判结果成为"法律白条"、"一纸空文"。这带给社会民众将是对法律后果的失望和缺乏信心。 3、执法的混乱 执法的混乱严重影响了人们对于法律的信任和遵从。有关执法方面我国尚未完全建立一套有效的制约机制,加之作为执法工作者自身缺乏法律信仰,在工作中只知其本职工作是执行法律,而理性思考后不知法为何物以及相当一部分执法工作者缺乏良好的职业道德因而于百姓的利益而不顾进而出现权力大于法、权钱交易的腐败现象。存在这样法的运行状况,人们很难对法律产生信仰,也就不期盼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利。 (二)教育及法制教育的落后不利于法律信仰的养成 法律信仰基于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知悉,由于受经济条件的制约加上国家对教育事业的投入力度不够,我国的教育事业处于欠发达状态。与此同时法制教育机制的不完善一并构成了法律信仰的障碍。我国的法制教育起步晚,而且对法律知识的教育及法律信仰的培养不够重视。我国的法制教育课程仅在大学期间开设,从接受教育的主体层次上来讲这造成了一种法制教育断层现象。同时,我国在对法律专业学生的大学 教育中,大多着重对具体部门法律知识的传授,相对忽略了最根本的法的理念的教育,从而导致许多法学专业本科生学习四年后,仍不知"法"为何物。 我国法制宣传的普及面狭窄,很多地区、相当一部分人群仍不知"法"为何物,因而法制宣传并未达到真实的普及目的。法制宣传的力度不够而且普法教育不够深入,很少实际深入到基层,这就不能从根本上使广大民众了解、知悉法的内涵。 (三)法律工具主义思想的束缚 法律工具主义论者认为法律只是统治者手中用于对社会进行有效而强有力的控制工具。这种法律工具主义思想的存在暗示社会民众对法律的被迫服从。如此一来,相对于统治者而言的被统治者--社会民众认为法律只是统治阶级用于管制和约束被统治阶级时所用的一种手段,于是对法律产生畏惧心理。 三、培养我国民众的法律信仰 (一)提高立法质量 提高立法质量,是培养法律信仰的最基本要求。如果没有较高质量的立法,法的后续工作在一定意义上可称之为徒劳。立法机关要着眼于广大社会群众的价值取向及利益追求继而制订法律,尽可能使法律客体与民众主体的隔阂最小化。同时,完善立法制度,提高立法技术,因为拥有好的立法体制能为司法正常运作提供依据、保障司法质量而间接地有助于培植对法律的良好信仰。 (二)推进审判方式改革 审判方式是法向人们展现其公正的平台,没有良好的审判方式,法当然不能很好地将其内在魅力展现于民。推进审判方式改革除了建立健全权力监督机制,完善制约机制外还需要司法、执法工作者增强对法律的信仰,加强自身文化素质修养,不断提高职业道德,用其自身的约束力来保障审判的公平、公开与公正。 (三)实行正确的普法教育 法律信仰的培养不能脱离法律知识的教育,法律知识的教育和应该是贯穿于基础教育、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法制教育应是潜移默化的,实行不间断的教育模式,同时这种教育应采取取悦于民的方式进行。根据不同的年龄段,针对不同的文化程度,采用不同的方式方法使人们对法律的认识由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在普法宣传教育中坚持一切触及群众日常利益的原则,采取权利为本位的普法教育,消除人们心中畏法、厌讼的情绪,使其接受法、亲近法,这样才能去信仰法。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清晰地认识到法律应该受到至诚的信仰,只有被社会民众所信仰的法律才能将其内在的效力发挥的淋漓尽致。法治归根到底要求人们对法律的至高无上性予以确认和肯定进而在忠实的基础上对法律产生一种归属感,并愿意为之现身的精神。法律的有效运行不能完全依靠国家强制力,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人们对法律至诚的信仰。法律只有为人们所信仰,只有为民众所敬畏,才具有法治的权威。 注释: ①赵震江著《法律社会学》,北京大学出版社323页

信仰的力量心得体会篇(5)

论文关键词 当代大学生 马克思主义 信仰缺失 思想教育

信仰,是一种精神产物,是思想信念和意识的产物,它源自于人们物质活动,是以物质生活为基础的直接产物,却又深深地影响物质生活的进行,影响人类面对生存环境的自主选择,形成人们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世界观的形成和获得虽然可以是科学地认识世界的结晶,也可以以一定的知识观念或理论体系表达、陈述出来,但它却必须依赖信仰所提供的‘超越性’而获得自己完整的规定性,并且要以“信仰”的形式存在于主体的精神世界之中。凡世界观在思维方式中的作用,一般意义上均可理解为信仰的作用 。但是,现如今的高校生活中,无信仰、信仰模糊、多元化信仰共存等状态已成为当代大学生群体普遍存在的现象。这一系列问题产生的深层原因,在于当代大学生的信仰缺失。

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的引导和规范下,我国学生群体的思想教育始终以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为主流。而上述问题的产生,便引发学者们关于马克思主义信仰缺失问题的思考。随着高校教育建设工程的不断推进,学生可选择的课程日益多样化、丰富化、自主化。对于教育建设本身而言,此种现象值得提倡,也应促进其健康、积极地发展,但是,不容乐观的是,学生们却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系列课程(《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思想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等)的学习兴趣日益削减。这种“倒退“趋势,发人深思,值得探究。

一、当代大学生马克思主义信仰缺失的原因

(一)马克思主义理论知识学习脱离实际

1.课本内容强行灌输

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程的设置是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融合多学科的成分,通过借鉴吸收综合而成。对于这门新兴的综合应用学科,应做到理论性与应用性的统一。但是,对于施教者而言,由于理论内容较深奥繁杂,学生理解存在困难便止足不前,并且马克思主义理论系列课程在学生学习过程中被抱有忽视心态的现象严重,所以在教学过程中大多采取填鸭式强行灌输法,以应付考试为目的进行教学与学习。这种方式的直接后果是加重学生群体对于马克思主义思想的忽视。

荣格认为:“信仰会依赖人类的潜意识而发展。因为我们实际的知觉无法摆脱潜意识界。事实上,当我们的感官对真实的现象、景物、声音起作用时,它们会从现实领域被转送到精神力,而在精神力,它们变成心灵事件,而其最终性质并不可知。因此,每一个经验包含数目不定的不可知因素。每个具体的物象在某种特定的情况下大都是不可知的,因为我们无法知道‘物自身’的本质。”

不能正确理解马克思主义理论的重要性,潜意识里不能确立马克思主义重要性的存在,当代大学生便无法合理树立马克思主义信仰。

2.学生面对就业高压,“实用主义”占主流

假若把社会视为一个有机整体,它就形成了各个社会体系之间相互联系而成的。这种联系涉及到经济领域、政治领域、文化领域、思想领域等,以相互依存的形式存在。本科生作为社会群体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他们的生存发展与整个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密不可分。二者相互依存、相互依赖。个人信仰是意识形态的范畴。“意识形态是在人类劳动、思维能力和社会关系发展到一定阶段时出现的。意识形态属于社会意识范畴。作为一个哲学范畴,社会意识包括了从人的一切意识要素、观念形态以及全部精神现象及其过程,它是人们对社会存在的反映。” 意识形态进一步发展到社会意识形态。这种意识形态是精神的范畴,包括定理、假说、文化、道德、信念等精神力量对社会的影响。社会意识形态是对社会生活的反映,它同经济也存在着一定的联系,通过人的精神世界的改造,增强进行物质条件改造的能力,推动人类对社会的改造。马克思认为人的实践活动是有意识的能动性活动,因此,当代大学生对于个人信仰的树立具有自主选择权,选择依据便是现实的物质生活条件。

在读期间,学生渴望通过知识塑造自我,迎合社会人才需求,进行自身的再生产,创造新的物质价值。学生作为求职者,本身所抱有物质需求欲望。在以物质为生存条件的当今社会,丰厚的薪金待遇对于毕业生而言有着强大的吸引力。学生认为只有自身拥有充足的生活条件,基本生活得到保障,才能运用原有生产资料创造出新的价值,进一步满足自身的物质文化需求。因此,就业高压使得大部分学生将主要精力用于技术等“实用主义“的内容学习,忽视精神丰富的作用。过于物化的生活理念使一部分学生对于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学习缺乏兴趣,认为对于理论的学习相当于“无用功”,对马克思主义理论课程的学习采取敷衍的态度。信仰以知识为基础,知识的匮乏直接导致马克思主义信仰的缺失。河北大学青年发展研究中心的《大学生生活质量调研报告》的结果中显示,全国11所综合性大学的在校本科学生的人生观中,66.1%信仰“实用主义” 。

(二)信仰教育引导不足

1.多元化信仰难求“和谐”

信仰对象的多元化如今已成为一种社会现象,多元化信仰难求“和谐“,成为了马克思主义信仰教育引导不足的潜在影响因素。从东方到西方,从古代到现代,不同思想学派在不断地壮大过程中均形成了自身独特的思想气候群。而对于某种思想的信仰者本身而言,信仰寄托之处即为心灵所需,因个人需求不同而选择各异。

随着不同文化的融合,各宗教学派将传统马克思主义信仰者的“候选人”进行“瓜分”,马克思主义理论在信仰教育过程中“心有余而力不足”,宣传力量受阻。因为众多信仰的差异必须得到承认和维护,也因为这种差异性被认为可能对所有人都是有价值的和重要的,所以诸多信仰中许多有价值的内容应当得到分享、交流 。

2.学生主体意识过于强烈

计划生育政策的事实,使得当代大学生大多处于家中独生子女状态。而独生子女由于长时间独处,从心理到行为均表现出强烈的自我主体意识。

调查研究表明,青年大学生对信仰问题主体意识的增强,表现为自我意识逐渐强烈,“是否信仰”、“信仰什么”、“如何信仰”等价值选择更倾向于从自我需要出发,关注世界、关心国事的激情洋溢的理想主义开始让位于切实的个人生活和对前途的权衡。于是,表现为人们常说的:当前的青年大学生更加“务实”。他们不再愿意从“社会需要什么”出发来思考问题,而更倾向于“我想要什么”的自我价值选择 。因此,马克思主义信仰教育的引导作用在主体思想的选择干扰下有所削弱。

二、当代大学生马克思主义信仰缺失问题的解决措施

(一)以学生为本,采取多样信仰教育方式

1.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引导学生自主学习

导向功能是思想政治教育目的性、意识形态性的体现,是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功能,是其他任何教育都无法代替的功能。导向功能主要有理想信念导向、奋斗目标导向、行为方式导向 。因此,在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的导向作用极为重要,思想政治的教育者:包括理论课老师、辅导员等是导向作用产生的发出者。对于大学生的信仰教育而言,他们是行为的实施者与承担着,对于信仰的树立具有直接导向作用。

马克思主义信仰的树立,离不开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相关内容的传播教育。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所采取的方式不应是填鸭式的强行灌输法,而是做到将理论化教学内容深入浅出,以典故或身边发生实例为教学案例,在分析案例过程中做到动静结合——即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以马克思主义理论视角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激发学生以不同角度思考问题解决的途径。从而引导学生不再视马克思主义理论学习为枯燥的书本知识,指导学生自主灵活运用马克思主义理论解决实际生活中所遇到的问题,对马克思主义理论产生主动学习的兴趣,从主观意识方面接受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相关内容,始终坚信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正确性,并在将马克思主义的理论知识学习应用到实际生活中,结合现实生活对自己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进行批判、纠正、完善。

2.以马克思主义理论精髓为基础,增强对学生的爱国主义教育

爱国主义是中华民族的光荣传统,是蕴含最为深厚的历史感情,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的精神支柱,鼓舞和激励着各族人民万众一心,团结奋斗 。爱国主义精神的培养不只是一种口号,更应该将这种社会心理化为内在的荣誉感和使命感,并付诸于实际行动。

在马克思主义传入中国以后,以为代表的第一代领导集体将马克思主义理论与中国实际相结合,形成了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并以此为理论基础最终指导革命,取得了全中国的胜利解放。随着改革开放,我国人民整体生活水平有了大幅度提高,但是不能忘记的是那些浴血奋战的日子里,马克思主义理论为中国解放、为中国共产党正确理论的确定所做出的巨大贡献。在理论教育过程中,马克思主义信仰的树立,离不开对该理论在中国历史上不可忽视的贡献力量的讲述。

(二)提高学生党员思想觉悟,加强马克思主义信仰者的理论宣传力

马克思主义信仰逐渐被边缘化,致使其信仰缺失反映出学生党支部建设过程中的不足。随着社会发展的物质化程度加深,加入党组织已成为利己主义者、功利主义者的追求。一部分当代大学生的入党动机不是因为单纯信仰马克思主义,而是为了以生存为前提的功利性目的。在调查大学生的入党动机时,为毕业时找个好单位创造条件的占48.3%;有共产主义理想信念的只占31.2%;希望得到领导重视的占10.4%;随大流的占10.1% 。这种过分追逐个人利益而为达成目的牺牲信仰的行为是有失道德行为规范的。

为树立马克思主义信仰,思政教育工作者应树立学生党员模范,培养学生党员群体做到知与行的统一。即:外在的社会意识内化为个体的道德意识,从而实现从社会意识到个体意识的飞跃;实现从个体意识达到道德行为实践的飞跃 。将马克思主义信仰内化于心,外践于行,做到对信仰的态度的忠诚、专一。

三、结语

信仰的力量心得体会篇(6)

【关键词】 当代大学生;马克思主义信仰;信仰教育

信仰教育是一项循序渐进的教育过程,教育者通过一定的教育手段,促进受教育者的信仰形成。在经济飞速发展的中国社会,价值观的多元化造成部分大学生出现信仰危机,个人主义、拜金主义等等问题屡见不鲜。大学生作为祖国的未来,肩负着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任,一旦发生群体信仰缺失,将危及祖国的前途和未来。

一、信仰教育的意义

英国《简明大不列颠百科全书》中对信仰是这样解释的:“信仰是对一个命题予以认同和接受的一种心理状态,而这个命题尚无充分的理智认识足以保证为真实。”大学生的信仰是大学生在学习生活过程中对社会形成的价值判断的特殊心理倾向,这影响着大学生的价值判断和理想信念的方向。所以,帮助大学生确立崇高的信仰,进行有效的信仰教育意义重大。

1、促进大学生成长成才

当代大学生正是信仰确立的关键时期,可塑性强、思维敏捷,但是由于我国应试教育模式的影响,大学生们缺乏辩证看问题的能力,再加上教育实践基础薄弱,大学生很少能真正接触社会,看待问题容易片面,容易受到他人蛊惑,不能适应社会,影响着信仰的形成。

当代大学生成长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的先决条件是需要具备科学的信仰,科W的信仰具有指向、动力、支撑的作用,对大学生成长成才有重要意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建设是一项艰巨的任务,当代大学生需要拥有科学的信仰和大无畏的胆识,迎难而上,奋勇向前。

2、提升国家综合国力

培养一批具有坚定马克思主义信仰、社会主义信念的青年人才是我国当前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决定的,所以鼓励当代大学生提高信仰追求,加大信仰教育刻不容缓。同志曾反复强调:“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不仅需要一大批忠诚于马克思主义的治党、治国、治军的干部,而且需要有一批忠诚于马克思主义的理论骨干。”加强大学生信仰教育,培养一支真正的马克思主义理论队伍。同时高等教育要发挥信仰教育在人才培养中的作用,使大学生面对西方“和平演变”战略,能够坚定信仰,抵制西方敌对势力的图谋。

二、当代大学生信仰现状

当代大学生的信仰受多元价值文化的影响,虽然总体上是科学的、积极向上的,但是部分大学生也存在一定信仰危机问题,值得在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加强和改进。

1、当代大学生信仰主流健康、向上

当代大学生作为综合素质较高的群体,都能够认可信仰对个人成长和发展的作用,都希望拥有积极向上的人生信仰并通过自身的努力来实现自身的人生追求与人生价值。大部分大学生能够积极关注马克思主义、信仰马克思主义,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前景充满信心,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的必由之路。

2、当代大学生存在消极信仰

改革开放的大门让中国走向世界,同时也带来了一些西方不良的社会思潮。由于大学生的思想还不够成熟,非常容易受到外界的制约和影响,使信仰产生波动,面对新生事物和未知挑战,不能很好的认识和应对。所以,在错综复杂的社会变化和社会思潮中,大学生缺乏辨别的能力,变得不知所措,使信仰产生偏离。

三、当代大学生信仰教育存在的问题

首先,大学生信仰教育需要教育者高度重视,坚持进行教育推进,但是现实中教育双方都对信仰教育不够重视,认识不到位。有些教育者认为信仰教育工作是一项务虚工作,高校的工作中心应该放在教学上,而有些受教育者忙于考研、考证、出国,认为信仰教育看不到实惠和收益,觉得是浪费时间。其次,信仰教育过程中存在理念误区,没有把大学生放在主体地位,使大学生缺乏个性和创造力,在解决问题的时候只重视大学生的思想问题,并没有真正地解决实际问题和心理问题,教育效果有限。最后,信仰教育的方法以理论“灌输”为主,缺乏教育实践。

四、提高大学生信仰教育的对策思考

1、创新大学生信仰教育理念

运用科学的教育理念,坚持“以人为本”,在教育活动中,把大学生放在主体地位,认识到学生的差异性,提高大学生自我管理和自我教育的能力。教育者要因材施教,发挥学生个性优势,同时要转变工作职能,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使服务贯穿学生培养和发展的全过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在大学生信仰教育过程中,只依靠高校的力量远远不够,需要整个社会都投入关注,树立全社会育人意识,全社会各个部门都要关注信仰教育,建立信仰教育的长效机制,使信仰教育成为一种常规工作。

2、创新当代大学生信仰教育方法

马克思主义信仰教育是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核心内容,传统的教育方法在教育过程中发挥了很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信仰教育要适应社会的改变,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发展。

首先,信仰教育需要理论联系实际,高校要树立“知行统一,知行转化”的指导思想,充分利用现代教学资源创新教学方法,使大学生对教学内容产生兴趣。其次,要鼓励大学生积极进行社会实践,依靠马克思主义信仰的强大力量,勇于接受社会现实的检验,以社会生活体会来内化理论教育成果,从而真正帮助大学生树立马克思主义的科学信仰。最后,要注重显性教育与隐形教育的结合,通过渗透式教育,强化显性教育中的隐性渗透,加强校园文化建设,使学生内在信仰外化为行为。

3、建设网络思想政治教育阵地

由于全球网络发展的不平衡性,大学生极易受到网络里西方思想观念的影响,所以思想政治教育要主动占领网络阵地,加大宣传当代马克思主义和继承发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力度,使学生在吸收外来文化优秀成分的同时,接受本国正面的声音和先进文化的熏陶。高校要充分利用网络技术,鼓励大学生在网络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找到自身价值,提高认知能力,增强社会主义信仰观念。

4、提高教育者自身素质

信仰教育者首先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教育观和价值观,以振兴教育为己任,热爱教育事业,真正把学生的成长成才当作毕生的事业追求。同时,要在教育过程中把学生放在主体地位,认识到学生的差异性,按照学生个性特点,鼓励大学生积极投身于社会实践活动,提高社会奉献意识和集体意识,将对信仰的追求变成自觉的行动。最后,教育者要突破传统教师角色,利用大学生的积极心理,引导大学生自己去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培养创新能力,鼓励大学生参与实践,提高综合竞争力,使信仰教育得到学生认可。

【参考文献】

[1] 贺彦凤.论当代大学生信仰的教育与引导[j].黑龙江高教研究,2010(6)127-129.

[2] 王健勇.当前我国大学生信仰教育问题探析[D].济南:山东师范大学,2009.

[3] 谢成宇,侯欣.大学生信仰教育的困境与路径论略[j].湖北社会科学,2011(2)189-191.

信仰的力量心得体会篇(7)

关键词:大学生;法律信仰;法律信仰教育;良法

 

法律信仰是人们信仰体系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当前我国正处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时期,大学生作为时代青年的先进代表,他们的法律信仰状况如何,直接关系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成败。

一、规则与信仰:法律能否被信仰?

谈法律信仰教育问题,首先要厘清法律能否被信仰这一前提。法律信仰问题在我国法学理论上存在很大争议。1971年,美国法制史学家和比较法学家哈罗德?伯尔曼在《法律与宗教》中提出:“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将形同虚设。”[1]40多年来,伯尔曼关于法律信仰的这句箴言式的表述成为了研究者必须的引文,甚至是研究的起点,在法学理论界引起了热议。争议的焦点涉及法律信仰这一命题的真伪,即法律能否作为信仰的对象,法律是否具有被信仰的要素。这是我们研究大学生法律信仰问题的前提,这样才可能进而研讨大学生法律信仰教育问题。对此我们是持肯定态度的。

在西方法律发展的历史进程中一直存在二元化思维方式,即存在一个自然法和实在法的对立统一问题。自然法是永恒的、不变的,实在法是具体的、流变的,甚至西语里用不同的词汇来表达它们之间的差别。比如拉丁语的Jus和Lex,前者不仅表示法,更为重要的是它具有正义、公平、权利等抽象的含义,后者指称国王、元老院等机构颁布的具体的规则。自然法高于实在法,实在法应该体现和表达自然法也是西方重要的法观念。在这种文化基因中就包含了对实际存在的、世俗的东西的警惕、贬抑、批判,哪怕是世俗的最高权力及其出自于最高权力的规则。对超实体、超自然的东西特别信服、崇拜,对于法,他们信仰规则后面的理念、价值,正如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对法的定义:“人和神的事务的概念,正义与非正义之学。”[2]西方社会经历过宗教绝对统治的中世纪,对上帝的信仰和对上帝之法的信仰是一致的。上帝法、自然法、实在法依然存在二元化,统一于最高的上帝之法。法律与宗教在西方中世纪有一个否定之否定的回复,规则融合于信仰之中,借信仰的力量规则获得了普遍性、神圣性。世人通过对上帝的信仰,得到神的启示和显现,认识到部分自然法或永恒法,制定出在俗人世界适用的世俗法,不通过信仰或者没有上帝投射下来的“影像”,人类甚至连永恒法的“残片”都无法认识,更不能制定出自己的法律。而且世俗的法律只有符合自然法、永恒法才是有生命力的,实在法在下,永恒法、上帝之法在上,世俗法律是由俗人制定出来的,它可以追求公正但永远不能达到永恒法的公正,它只能随着时间的变化而加以适当修正。凡是能接近永恒法律的世俗法律一定能长久存在,否则就会自取灭亡。[3]

西方近代化过程中,人性战胜了神性,启蒙运动使得理性精神极度张扬,他们用正义、平等、自由、人权等法的现代价值对宗教信仰进行“去魅”,自然法的理论得到了极大的传播和支持,但是,自然法的基础理论同样具有超验的品格,是先验的,是不用质疑的公理或不言自明的真理。因此,在上帝隐退以后,对法的理性的挖掘,使西方价值体系中的信仰要素得以转换和延续, “人们对宗教经典《圣经》的信仰也转化为人们对世俗法律的信仰。”在自然法大师们的经典著作里,我们可能很难得到法律的具体规则、具体知识,但是我们能够真切地感受到他们对正义、自由、平等、人权等超验价值近乎宗教般的狂热追求。人类的理性战胜了宗教,但是并没有完全背叛信仰、摒弃信仰。

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出问题的关键所在,法律等同于规则,规则中不包含信仰的因素,不能够成为信仰的对象。这使得在中国语境下规则与信仰的建构相当困难,法律信仰教育的前提就是规则体系与信仰体系的内在转化和高度融合。在规则中完全清除了价值的因素,法律就是法律,规则就是规则,法律被空心化,它的生命力就枯竭了。在中国式语境下,当我们用法律去修饰、限定信仰的时候,去讨论法律信仰问题的时候,由于缺乏西方语境下的那种法律与法的二元化的历史文化和思维方式,舍弃了法律的价值、法律的精神,法律就剩下规则的壳。没有规则,就没有秩序。没有秩序,人就没有类生活。没有对公平、正义的追求,规则就只剩下强力,单纯强力甚至暴力的规则难以长久维持秩序。法律信仰问题不单是对规则的信服、崇拜,法律信仰更为深层次的意味在于对规则所应体现和反映的崇高价值,诸如正义、平等、自由、权利等的强烈渴望和追求,以扬弃人性中的粗陋、自利和残暴。在这一层面上,规则和信仰应该是统一的,法律信仰是可能的。这一前提存在,法律信仰教育的问题也才是可能的。

二、良法与良民:法律信仰的两个条件

法律信仰教育问题,还要弄清楚法律何以被信仰的问题。法律信仰问题包含两个非常重要的方面,一个是信仰的主体,一个是信仰的对象,或者简言之,即良民与良法的问题。这个问题要回答的是什么样的法律才能作为法律信仰的对象,什么样的主体才能构建法律信仰。古希腊思想家亚里士多德提出了法治的两层含义,也是法治的两个条件或标准,“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4]从这两个标准来看,法治不能只讲服从规则治理,这只是法治的形式方面,它主要强调法律的权威性,简言之就是法律至上;法治的内涵还包括其实质方面,即人们应该服从善法之治、良法之治。法律信仰的问题应该是信仰主体与信仰对象的高度统一。

从法律信仰的对象方面来说,人们何以对法律表现出极度的尊崇、敬仰,乃是法律本身反映了主体的利益、意志和愿望,法律体现了尊重生命、尊重权利,符合人性、符合正义,崇尚自由、崇尚公平等社会主体追求的良好价值,简言之即“良法”。西方社会在近代化的过程中,一方面能够成功地对宗教信仰进行“去魅”和解构,另一方面启蒙思想家,特别是自然法学派的思想家们用正义、平等、自由和人权等建构起了一个新的神圣的法律帝国,否则,当上帝被解构,神性被“去魅”,信仰体系就会发生断裂、崩塌,人们就会迷失方向,其行为就会无所适从,心灵就会空虚。西方社会能够成功从宗教信仰转换到对法律的信仰,离不开思想家们对法律精神和价值的建构,在他们的著述中我们难以发现非常精细准确的法律规则,但是他们极力倡导法治精神,传承自然法传统,把正义、平等、自由和人权等推崇到极高的地位,超然于具体规则之上,而具体的法律规则要体现出、服从于这些精神价值。这些原则和精神构成我们制定良法的精神向导。如今,在改革开放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宏观背景下,我国法制建设虽然取得了很多成绩和进步,但是还很不完善,尤其当下各种矛盾处在多发期,问题比较多、比较复杂,利益调整的格局比较难以驾驭,我们的法律规则还不能完全适应。但我们要清楚一点,作为规则的法律虽是不断发展的,变动不居的,难以把握的,但作为信仰层面上的法律精神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却是稳定的,所以只有体现公平正义,符合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法律,才是良法。

  从法律信仰的主体方面来说,即便有了良法,法律信仰也不可能自发形成。只有法律信仰的主体自身的素养得到很大的提高,才能与良法之治相匹配,既有良法,又有良民,这样社会才会崇尚法治,社会才会信仰法律。“只有良法而没有良民,不可能有法律信仰;同样,只有良民而无良法,也不会有法律信仰。”[5]如果说良法是法律信仰的“硬件系统”,那么,良民就是法律信仰的“软件系统”,是心理和行为的内在统一。法律,就一般意义而言,是外在于人们的行为的,这是法律与道德、宗教相区别的显著特征。人的行为是社会的产物,是受社会环境的影响和社会关系的制约的,与动物的活动有着根本的区别,是通过社会化的方式习得的,而不是本能和自然的禀赋。马克思指出:“人的活动和享受,无论就其内容或就其存在方式来说,都是社会的,是社会的活动和享受。”[6]而且人的行为也是在一定思想、意识、意志支配之下的有目的的活动,表明人们的行为必定存在一定的主观方面、内在方面,人的行为本身是主客观方面的统一。作为规则层面的法律可能更加关注行为的客观方面、外在方面,作为信仰层面的法律则触及行为的主观方面,信仰是主体对信仰对象极度的信服、敬仰、崇拜,在主观、心理层面处于积极肯定的状态,在客观、行为方面表现出对法律的尊重、服从和捍卫。

法律信仰教育问题当然的职责就是塑造良民。作为法律信仰的主体,良民是法治建设的社会基础,既是法治社会建设力量,也是法治建设成果的重要体现。法治社会不仅要有公平合理的良法,还要培育具有良好素养的公民。法治社会良民不可能自然而然地形成,要启蒙、培育公民对法律的认同感、信服感,体认法律所包含的精神价值,在行为上才能表现为强烈的自觉。作为规则层面的良法,可以通过制定、修改、补充、废止等方式不断改进完善,但是作为法律信仰主体层面的良民,则要通过系统教育加以培养,法律信仰教育的目标就是培养良民。

综上,良法可以被信仰,法律信仰可通过系统地教育培养良民得以实现,即大学生法律信仰问题可通过教育加以解决。

三、理念与路径:法律信仰教育的观念与方法转变

当前,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难以令人满意,许多研究者对大学生法律信仰问题表现出极度的忧虑,对大学生的法律信仰重构缺乏信心,研究大学生法律信仰问题的成因和对策的文章很多,读来仍然使人茫然,我们认为,问题的关键在于教育的理念和实践的路径。在教育实践层面上,要注重回答法律信仰如何成为现实的问题。

首先,法律信仰教育理念要实现从重外在制度到重内在制度的转化,路径上要从培养大学生法律情感入手。卢梭曾言:“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们的内心里。”[7]在人类行为的规则体系中,总是存在正式的规则和非正式的规则、外在规则和内在规则,人类的行为不可能完全由正式的规则或者从外面强加的规则来控制和调整,“内在制度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内化为国民信仰的过程中,承担着外在制度不可替代的独特作用。内在制度的作用,类似于道德规范的作用。人们的社会实践,不仅仅要遵守强制性的外在制度规范,更应该具有道德自律。这种自律,是内在制度的范畴。内在制度中的社会习惯、习俗、内在规则,以看不见的约束促使人们遵守这些行为规范,以求得社会群体的广泛认同。”[8]中国传统文化非常重视道德的作用,但在现代化转型过程中,这些反而被相当多的学者和教育工作者视为法治建设和法治教育的不利因素和阻滞因素,对西方法治模式却从理念到规则顶礼膜拜。实际上,对我们本土资源缺乏自信,缺乏挖掘,缺乏研究,就更谈不上在大学生的法律信仰教育中对之加以应用。我们一些思想政治理论老师不懂得培养大学生法律情感的重要性,不懂得法律与人们日常生活形成的内在规则的联系,在有限的课堂时间里总想教授给学生更完整更系统的法律规则,并期望这些规则能够得到遵守,却不知外在规则越是强硬,内心的抵触也越强烈。规则无非是一些什么可以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应该做的一套行为模式,它的本性是从外在约束人们的行为,是与自我相对的,如果单凭强制力规范人们的行为,人们对它就没有好感,就更谈不上对它的内在信仰了。要培养大学生法律信仰,就要从培养他们对法律的好感开始。要结合实际地增进他们对法律的情感,就要对他们已经具有的习俗、习惯、道德和其他规则进行分析,哪些与我们的法律是一致的,哪些是与法律相冲突的,让他们自己同外在的法律规则进行比较、斗争、选择。不要期望给大学生简单植入一套规则,也不要期望这些规则对他们有什么影响和作用。从内到外要比从外到内的教育路径更容易被大学生所接受。我们过去的思想政治教育的进路就是典型的从外到内,从外面灌输,忽略大学生的实际感受,导致思想政治理论教育实效性普遍缺乏,你讲你的,他做他的,内心抵触,好的不好的都拒绝,到最后大学生的行为表现出非常明显的机会主义倾向。因此,法律信仰的教育要转变观念,坚持从内到外,内外结合,注重培养大学生对法律的情感认同。

其次,法律信仰教育理念要实现从重义务到重权利的转化,路径上要从培养大学生法律生活方式入手。法律,作为人们信仰的对象,应当包含值得追求的积极的正面的价值,法理学中涉及到诸如正义、自由、平等、秩序、效率等都是这些价值的表现,但是更为根本更为广泛的概念是权利。古代的法制以秩序和效率为价值目标,以义务为本位,现代法治精神以权利为核心,洛克曾说,“法律按其真正含义而言与其说是限制还不如说是指导一个自由而又智慧的人去追求他的正当权益。”[9]我国传统文化缺乏民主法治精神,封建专制统治压抑人性,贬抑权利,法律被当作“驭民”之器,只要老百姓遵守义务,做顺民,不以下犯上,就能最大限度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而一旦违反义务抗拒义务,就是违法,就会招致非常苛厉的处罚。这是我国传统文化中老百姓厌讼、怕官心理的重要根源。法律从根本上是与自己的权利、利益无关的一种异己的力量,法律与自己有着强烈的疏离感、距离感。这种法律工具主义思想影响非常深远,在我国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相当长时期里,我们对法律的理解就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阶级统治的工具,是镇反专政的工具。对法律泛政治化的理论和实践,使法律与权利发生分裂,使权利和义务发生分裂。法律只是作为一种工具对人们的行为发生作用,对普通公民来说,法律只是一种责任或者义务,与自己的权利和利益关联不大,不是一种生活方式、社会态度。加上改革开放以后,一些基本的社会领域产生了大量不遵守规则的现象,甚至可以说底线屡屡遭到突破,人与人之间产生了严重的信任危机,人们更加不愿相信法律,而因循社会渐渐形成的潜规则,遇事“找路子”“托关系”,倚仗权力解决问题,甚至期望获得不当或不法利益。权钱交易、衍生腐败,有权有势的人不相信法律,不愿相信法律,甚至把法律玩弄于股掌之间,作为自己捞取好处的工具;弱势的人群没有遇到事情的时候疏远法律,害怕法律,尽量避开法律,更谈不上信仰法律。遇到事情的时候效仿别人找关系、找门路,尽管有时候成本很高,也只有咬碎牙往肚子里咽。法律工具主义思想的泛滥衍生出两方面的恶果,一方面是有权有势的人弄权弄法,崇尚权力、轻侮法律;另一方面普通老百姓规避法律,逃离法律。法律教育的重要责任就是要培养守法的良民,法律信仰教育就是要培养良民信守法律的素养,如果施教者把法律理解为一种工具,一种单纯的义务,在教育过程中只是注重教授一些冷冰冰的规则,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不能做什么禁止做什么,大学生们就不能从法律教育中体会到生活世界的意义和价值,他们的生活世界就没有法律,甚至会形成法律无用论,转而把目光投射到更为现实的东西,如金钱、权力、地位等等。因此,法律信仰教育理念要从义务层面转变到权利层面,权利意识是建立法律信仰的基础和动因。权利的意识与法律的精神是一致的,与良法是一致的,与守法精神是一致的,与现代性生活方式是一致的。要使大学生充分体味和践行尊严、权利的生活意义,一方面要意识到自己的尊严和权利,感悟到法律对于权利的保护和救济,具有冲破一切阻碍的巨大力量;另一方面,由于权利的平等性,要实现自己的权利,就要承认别人的权利,要得到别人的尊重,就要尊重别人。从权利的层面引申出义务、责任,使之成为他们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过有权利、有自由、有尊严的生活,就不能侵犯和阻挡别人过这样生活的权利和自由。如此,大学生对法律的亲近感就会增强,接受度就会提高。

  第三,要以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为切入口,培育其法律信仰。切忌观念保守、方法老套,隔靴搔痒,枯燥乏味,应该触及学生的精神世界,打动学生,触及学生的信仰层面,激励学生的奋斗激情和欲望。大学生体会法律的精神,法律意识在大学生的心里才能不断地叠加、增强,才能渐次使其做到学法、守法、尚法、信法,才能不被一些社会乱象所迷惑和影响。没有信仰,就会随波逐流,甚至不相信真情、不相信真相、不相信真理,关于法律的一些支离破碎的知识不足以帮助他们在行为中作出正确的选择。马加爵事件、药家鑫事件等发生在大学生中的严重犯罪行为,不能简单地归结为法律知识的缺乏,难道他们不知道杀人是犯罪吗?不能建立起法律信仰,人的良心、理性和正义感就不能被唤醒,对好的事物就缺乏渴望和追求的激情,对坏的事物就缺乏抵御和抗拒的能力,甚至为了自己的私欲铤而走险、以身试法。反之,有了法律信仰,就不会因为法律的缺陷和漏洞而投机取巧谋求不当利益,甚至为了法律的尊严和实现社会正义,甘愿牺牲自己的利益,甚至生命,这种守法、护法的精神是法律信仰的外在展现。

结语

法律信仰是法治国家的精神基础。大学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也是推进依法治国进程的重要力量,科学地引导和培养当代大学生的法律信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认为,思想政治理论教育依然是培养大学生法律信仰的主渠道,是思想政治理论课的重要职责。但是教育的理念和方法一定要与时俱进,要有创新,方能适应新时期大学生法律信仰教育的需要,才能提高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实效性,依法治国的“中国梦”才能实现。

参考文献:

[2]张文显. 法理学[M]. 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3.

[3][美]卡尔?弗里德里希.超验正义――宪政的宗教之维[M]. 周勇,王丽芝,译. 北京:三联书店,1997∶9.

[5]谢晖.法律信仰的理念与基础[M]. 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9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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