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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七五普法工作计划精品(七篇)

时间:2023-03-01 16:25:47

银行七五普法工作计划

银行七五普法工作计划篇(1)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volcano”为你整理了这篇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2016年以来,区司法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工作主题,积极稳步推进司法行政职能工作,现将2016年以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主要工作

(一)认真稳步推进“七五”普法工作

1.认真组织“七五”普法工作。一是科学统筹谋划,有序推进“七五”普法活动。及时批转下发“七五”普法规划,明确“七五”普法工作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工作任务和保障措施。组织普法重点对象进行普法考试。二是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营造法治良好氛围。每年围绕“12.4”宪法宣传日等大型宣传活动,组织各镇、各部门广泛开展宣传活动。三是认真组织实施,做好“七五”普法工作。2017年,精心谋划好“七五”普法规划。2018-2019年,认真组织实施“七五”普法规划各项工作。2020年,认真研究部署“七五”普法收官工作,确保“七五”普法工作顺利验收。

2.抓好重点对象普法。一是狠抓公职人员学法。在区政府常务会组织开展学法活动,提升我区领导干部的法律知识,规范执法行为。坚持“谁执法,谁普法”原则,将普法教育任务分解到各单位,各单位根据自身职责,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二是联合全区有关部门开展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为群众普及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群众法治意识。三是狠抓青少年普法。通过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提高青少年的法治意识。四是狠抓企业普法。积极开展“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活动,有力促进企业守法经营。五是狠抓送法上船活动。组织普法轻骑队送法上船,举办法治教育知识讲座,提高渔民的法律意识。

(二)扎实深入开展矛盾纠纷调解调处工作

1.创新矛盾纠纷调解模式。2018年,联合区妇联等部门共同成立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优势,妥善化解婚姻家庭纠纷。2019年,联合区法院等在侨港镇建立一站式多元解纷工作室,通过组织法官、律师、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和人民调解员共同参与调解,助力多元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截至目前,一站式多元解纷工作室共调解案件65件。

2.积极发挥调委会第一道防线作用,化解矛盾在源头,在全区范围内进行矛盾纠纷深入排查。2016年以来,全区共排查调处矛盾纠纷1015件,成功率达99%。2018-2019年,在人民调解宣传工作中成绩显著,被中华全国人民调解员协会评为先进集体。

(三)进一步规范法律服务工作

1.2016年以来,我局积极开展“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为辖区各村社区聘请执业律师作为村(社区)法律顾问,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对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进行规范化管理,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将顾问费用列入政府年度预算。目前,我区51个村(社区)已达到法律顾问全覆盖。2016年以来,我区村(社区)法律顾问共为村民提供法律咨询1021次,开展法律宣传103场次,提供法律意见281条,审查合同56份,参与民间纠纷调解72件。

2.以改善民生为核心,以应援尽援为目标,不断创新发展,较好地维护了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2020年5月,银海区法律援助中心承办的法律援助案件作为典型案例在中央电视台CCTV-12《律师来了》五一特别节目《中国法援在行动·广西篇》播出,取得良好的法治宣传效果。

(四)进一步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着力抓好公共法律服务三级实体平台建设,构建覆盖城乡一体化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立完善银海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4个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及51个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窗口。进一步规范公共法律服务办理流程,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等制度,切实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

(五)进一步强化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力度

1.严格落实社区矫正对象接收制度。加强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管理,加大巡查力度,定期抽查定位轨迹,实时监测活动轨迹,确保社区矫正对象在管在控。2016年以来,全区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312名,解除矫正201名,在册118名。

2.深化集中教育,增强守法观念。每年组织社区矫正对象进行集中宣传教育,通过开展集中教育,增强社区矫正对象的守法观念,有效保障了社区矫正安全稳定。

3.加强安置帮教工作规范管理。2016年以来,共接收刑满释放和解除社区矫正人员共计581人,对所有回归社会的人员建立了档案,做到了底数清、情况明,认真落实帮教衔接管理工作。

(六)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工作

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作用。区政府法律顾问团参加区政府各类会议138次,参与各类文件审查488余份,参与项目合同协议修改135余份,诉讼案件286件,审查行政赔偿案件3件。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和出庭应诉工作。共处理行政复议案件15件,行政赔偿案件26件,行政案件126件,维护法治政府良好形象。持续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指导督促各执法部门建立健全执法公示、执法信息记录调阅等工作制度,以制度管人、管事,不断促进执法行为规范化。开展常务会学法用法活动。加强业务法规学习,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不断提高法律意识和素质。

(七)积极开展“走企护商除乱”专项行动

为深入贯彻银海区政法系统关于开展营商环境优化提升行动的部署,进一步提升全区政法系统法治保障和服务质量。对我区5家重点企业开展走访,听取和解决企业负责人的法律需求,了解企业对政法工作的整体满意度。

(八)坚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1.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动开展以来,我局深入开展扫黑除恶宣传活动。以开展实地宣传活动和线上宣传活动为载体,使扫黑除恶宣传有实效、有特点、有内容,深入人心,引导广大群众积极踊跃参与涉黑涉恶线索举报,进一步营造浓厚的扫黑除恶社会氛围。深化线索摸排,共摸排上报线索8条。

2.扎实做好“两类”人员稳控工作。对在册社区矫正对象进行集中梳理,重点对在册涉恶罪名矫正对象进行排查,严防黑社会性质犯罪。同时鼓励社区矫正对象提高与黑恶势力作斗争的勇气,积极参与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来。对刑满释放人员进行专项排查,防止刑满释放人员被黑恶势力引诱拉拢。

(九)持续助力脱贫攻坚

我局经常组织干部到挂钩村福成镇竹林村委开展扶贫工作,实地走访结对帮扶贫困户等各项扶贫工作任务。通过扶贫消费,为贫困户危房改造捐款,为群众解决烦心事揪心事操心事,助推竹林村脱贫攻坚工作。

(十)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通过“三会一课”、全面从严治警“五查五整顿”等,开展学习教育活动,定期开展约谈提醒活动,筑牢领导干部“四个意识”。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树立廉政高效的司法行政干部队伍新形象。

二、存在问题

(一)外来人口流动性大,基层普法工作人员少,各项任务较重,力量有限,普法难度较大,普法教育亟待加强。

(二)法制工作缺少在职在编的行政复议人员及法律专业人员,所配备的力量与新形势下所承担的法治建设任务不相适应,统筹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举步维艰。

三、“十四五”期间工作思路

(一)压实主体责任,联动区直各部门普法积极性,形成普法工作合力,构建银海“谁执法谁普法”大格局。抓载体,树样板,以点带面,全面提升法治建设水平。

(二)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充分发挥区政府法律顾问的有效作用,深化行政复议改革,不断增强全区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活动,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推行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确保依法行政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扎实深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管理,强化对社区矫正对象、刑满释放人员“两类”特殊人群的日常管控,确保不脱管、不漏管。

(四)继续以“五查五整顿”专项行动的要求严格约束干部队伍,强化责任担当,努力推动司法行政工作迈向新的台阶。

银行七五普法工作计划篇(2)

    关于加快发展我省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意见

    (湖北省建设厅  1998年7月27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精神,现就加快发展我省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目的和原则

    (一)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目的是加快全省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建设进程,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住房供应体制,促进普通住宅建设与消费,使住宅建设成为我省新的消费热点和新的经济增长点。

    (二)实施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要立足市场,面向广大居民,实行政府扶持,公司开发,单位支持,个人负担的原则;要以大中城市为重点,兼顾县镇,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

    (三)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建设的向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普通微利住房。

    中低收入家庭收入水平线由市(县)人民政府依据本地区职工家庭工资水平、住房面积标准和住房价格等因素确定,每年公布一次。

    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项目组织和报批

    (四)省计委、省建设厅根据省政府批准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及实施方案,将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建设计划下达各市、县。各市、县计划、建设、土地、银行等部门要组成项目工作组,对项目进行筛选、审核,并将确定的项目联合上报省计委、建设厅、土地局和人民银行。承诺贷款的银行将承诺的信贷计划上报各商业银行省分行。

    (五)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

    1、已经通过划拨方式(集体土地先征后划)取得建设用地或所需建设用地已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以及政府承诺划拨土地;

    2、基础设施公共建设配套设施经费已经落实或者市政府承诺进行市政配套,公共建设能及时到位,项目建成后,能投入正常使用;

    3、能适应当地市场需求,具有良好的销售前景;

    4、要有担保的单位和具体办法或有与申请的贷款数额相对应的合法抵押物,并已取得有审批权限的当地商业银行二级以上(含二级)分行的承诺。

    (六)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的申报内容:

    1、各地按全省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建设计划的项目落实情况,主要是建设计划即建设规模和投资额度(包括项目总计划和本年度计划)、土地利用计划(包括项目总计划和本年度计划)、信贷计划(包括项目总计划和本年度计划)以及规划方案。

    2、各地制定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各项配套优惠政策。

    3、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自有资金(不少于投资总额30%-60%)的筹资方案和住房销售方案。

    5、各地制定的项目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物业管理的组织实施方案。

    6、各地确定的贷款承办银行及所需贷款额度的承诺书。

    (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和项目贷款计划由省计委、省建设厅、省土地局、人民银行省分行及有关商业银行省分行审批或上报。

    三、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

    (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征地、统一拆迁。要严格执行国家《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不符合规划及规范要求的,不得开工建设。

    (九)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要坚持合理用地、节约用地、依法用地的原则,尽可能不占用或少占用耕地。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用地实行划拨方式供应,免收土地出让金,严禁炒卖经济适用住房用地。

    (十)经济适用住房小区规划、设计,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和设计单位承担,采用招投标、方案竞选等方式,优选规划设计方案,并按程序报批。规划、设计方案要充分考虑当地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群众的经济承受能力和生活习惯。

    (十一)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要严格执行国家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积极推广先进、成熟、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降低能耗,提高住宅建设的整体水平。

    (十二)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建设要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开发建设和施工单位,中标单位不得转包。要积极推行建设监理制度,提高工程质量。工程质量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十三)工程项目的验收,要严格执行国家验收规范及《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管理办法》。通过验收的住宅方可入住。

    (十四)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负最终责任,实行工程质量保证制度。销售住房时,须向住户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四、经济适用住房的资金落实

    (十五)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经济适用住房资金的监督与管理,防止资金挪用,确保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

    (十六)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资金实行地方自筹与银行贷款相结合。地方自筹资金可从开发企业自有资金、城市住房基金、单位住房基金、住房公积金和其它住房资金中筹集。自筹资金没有按期足额到位的,银行不予贷款。

    (十七)经批准立项,确有销路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按国家四部委、行计投资〔1998〕1474号文件精神,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银行给予发放贷款:

    1、项目实施单位实际投入的自有资金达到项目投资30%以上。

    2、地方实际投入该项目的住房建设资金达到项目投资的30%以上。

    3、单位集资合作建房、集资额达到项目投资的30%以上,并已存入贷款银行专户。

    4、凡地方政府负担所有土地费用、拆迁费用和配套费用,住房被有付款能力的居民或单位预订的,在预付购房款达20%并已存入贷款银行专户后,商业银行可向开发单位提供全部贷款。

    (十八)经国家和省批准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及下达的贷款计划,由市、县政府确定的承建单位向承办房改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申请贷款。承办银行按批准的项目和贷款计划审定办理贷款手续。经批准的项目,在自筹资金到位后,承办银行要按项目进度足额拨付贷款。

    (十九)对列入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的项目,各商业银行要尽快进行项目评估,评估时间原则上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十)经批准的项目,承贷银行在评估审查同意后5日内办理有关贷款手续,并按工程建设的实际需要,及时发放贷款,保证信贷资金的到位。对符合银行贷款条件的项目,各商业银行地方分支机构不能提供足够信贷资金的,要尽快逐级上报,由商业银行省分行直至总行调剂解决。

    (二十一)承办银行应切实加强对配套资金和贷款的管理。按计划发放的贷款一律实行抵押贷款,贷款期限根据项目的建设周期确定(原则上不超过3年),并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利率。承办银行应对发放的贷款实行流动性监控,以确保银行信贷资产的安全。

    五、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扶持政策

    (二十二)经济适用住房及其配套的公共设施,按零税率计征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并免征重点建设基金。对开发建设单位按照房改政策出售给教职工的住房,暂免征收销售不动产营业税。

    (二十三)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所需的市政配套设施由市县政府在市政建设投资中列支。住宅小区内配套设施,属经营性的,其配套费由经营者承担;属非经营性的,其配套费可由政府适当承担。小区内供水、供电、供气、电信设施配套主要通过调整公用事业价格的办法解决。

    (二十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停止征收商业网点配套费,取消各种违规的摊派、集资和收费。对经批准的收费项目,减半征收。

    (二十五)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宅建设的通知》要求,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实行住房货币分配,调动职工购房积极性。

    (二十六)企业房改应按国家有关政策实施分类指导,让企业自主决策,允许职工按成本价购买住房。

    (二十七)各地政府要责成房地产管理部门尽快组织设立专业化的住房抵押贷款担保中心,解决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安全问题,吸引商业银行大规模发放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促进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

    (二十八)鼓励有条件的工矿区和企事业单位进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前提下,允许工矿区和企事业单位利用自用土地,通过集资等方式开发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贷款条件的工矿区和企事业单位可以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贷款,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申报。

    六、经济适用住房的出售

    (二十九)经济适用住房直接向中低收入家庭出售,并优先出售给无房户、危房户和住房困难户;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出售给离退休职工、教师中的住房困难户。

    (三十)新建的经济适用住房出售价格构成包括以下8项因素:

    1、住房建设的征地和拆迁补偿、安置费;

    2、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

    3、建安工程费;

    4、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含小区非营业性配套公建费);

    5、以上4项之和为基数的1-3%的管理费;

    6、贷款利息;

    7、税金;

    8、3%以下的利润。

    (三十一)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政府限价销售政策,其出售价由市(县)人民政府物价部门根据以上8项因素综合确定,并定期公布。价格一经确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提价。

    七、经济适用住房的物业管理

    (三十二)新建成的经济适用住房,要严格执行建设部《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全面推行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的物业管理新机制。

    (三十三)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前期阶段,应做好物业管理规划实施方案。通过竞争方式,选择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要按照同业主委员会签定的合同,进行售后服务和管理。

银行七五普法工作计划篇(3)

二、招生专业:舞蹈表演

三、专业代码:130204

四、专业方向:体育舞蹈

五、招生省份:河北省

六、招生计划:拟招50人(若有调整,则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计划为准)

七、招生科类:艺术文理兼招,不需要参加联考

八、学历层次:本科

九、学制、学习形式:四年全日制

十、学费:6125元/年。

十一、学历证书、授予学位:符合毕业条件的毕业生,颁发“河北体育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历证书”;符合授予学位条件的毕业生,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

十二、报考要求:

1、符合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者均可报考。

2、考生必须参加户口所在地招生办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并办理了高考报名手续。

3、考生须于2015年1月5日—1月20日登录河北体育学院招生主页 zsxx.hepec.edu.cn ,按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并打印《报名回执》。

4、考生于2015年3月12日持身份证、报名回执、高考报考证、银行交费收据到河北体育学院报到并领取准考证。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者,按自动放弃考试资格处理。

5、缴纳测试费:

缴费金额:200元。

缴费时间:2015年1月25日—2月28日

缴费方法:

①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中国建设银行河北省任意储蓄网点均可办理缴费。缴费学校代码:7100428,个人缴费号为《报名回执》中“报名序号”。

②如当地无建设银行网点,可通过其他金融机构进行汇款:

收款单位:河北体育学院

开户银行:建行石家庄新华支行

银行账号:13001618803050506257

开户银行代码:105121061025

缴费时,请务必注明“考生姓名”及“报名序号”。

建设银行咨询电话(请在工作时间拨打):0311—83993529。

十三、专业测试时间、地点:

1、测试时间:2015年3月15日

2、测试地点:河北体育学院

十四、专业测试内容及评分标准:

见附件:《河北体育学院2015年舞蹈表演(体育舞蹈)专业测试内容及评分标准》

十五、专业测试注意事项

1、考试音乐由我院统一提供。

2、基本形态和芭蕾基本技术组合测试时,考生必须穿紧身服;自编成套动作和抽选舞种测试时,考生必须穿体育舞蹈训练服。

3、考生只允许淡妆,不得佩戴头饰、颈饰、腕饰等任何饰品;服装不得镶嵌装饰,不得有队名、地名、号码等标志。

4、自编成套动作舞伴的要求:考生可外请陪考担任舞伴或单人(无舞伴)参加考试。考生舞伴无需进行网上报名,但必须在报到时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和近期一寸证件照片两张,办理陪考证,无陪考证者不得进入考场。男女考生既可双人配对也可单人携异性陪考舞伴;抽选舞种须独立完成。

十六、专业测试成绩申诉及查询:

专业测试各科目成绩由考生当场予以确认并签字。对考试成绩有疑议的考生,必须于测试当天向我院纪检委进行申诉(纪检申诉电话:85270264)。

考生于2015年4月中旬登录河北体育学院招生主页查看专业测试合格分数线及专业测试成绩。

十七、录取办法:

在考生文化成绩达到我省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专业校考成绩合格的情况下,按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十八、特别声明:

经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批准,河北师范大学使用我院专业测试成绩招收体育舞蹈项目考生,详见《河北师范大学2015年招生简章》。

十九、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东区学府路82号

河北体育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050041

学校网址:hepec.edu.cn

学校招生主页:zsxx.hepec.edu.cn

咨询电话:0311-85337658 85337585(传真)

二十、乘车路线:

石家庄火车站乘148路公交车到柳林铺站换乘112路公交车到河北体育学院下车;

银行七五普法工作计划篇(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的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是:(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和税收制度,执行公司统一的财务制度。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的执行情况。

(三)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通过财务监督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四)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费用。

(六)积极主动与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沟通,及时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有效规范财务工作,及时提供财务报表和有关资料。

(七)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公司财务部由财务经理、会计、出纳、和审计人员组成。

第四条公司各部门和职员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财务工作岗位职责

第五条财务经理负责组织本公司的下列工作:(一)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二)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三)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及时向总经理提出合理化建议。

(四)组织领导财务部门的工作,分配和监督其他人员的工作任务,制定考核奖惩指标;(五)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已有的财务核算体系,生产管理控制流程,成本归集分配制度;(六)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帐、复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按期报帐。

(二)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当好公司参谋。

(三)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四)完成总经理或财务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是:(一)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

(二)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现金,不认白条抵压现金。

(三)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帐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四)严格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须经总经理签字后,方可生效。

(五)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帐、报帐工作。

(六)配合会计做好各种帐务处理。

(七)完成总经理或财务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审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一)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审计管理制度。

(二)监督公司财务计划的执行、决算、预算外资金收支与财务收支有关的各项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

(三)详细核对公司的各项与财务有关的数字、金额、期限、手续等是否准确无误。

(四)审阅公司的计划资料、合同和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便掌握情况,发现问题,积累证据。

(五)纠正财务工作中的差错弊端,规范公司的经济行为。

(六)针对公司财务工作中出现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七)完成总经理或财务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财务工作管理

第九条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十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十一条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会计、出纳员记帐,都必须在记帐凭证上签字。

第十二条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总经理办公室专人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第十三条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帐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总经理,并报送有关部门。

会计报表每月由会计编制,财务经理负责审核,上报一次。会计报表须经财务经理、总经理签名或盖章。

第十四条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公司的各项经济实行会计监督。

财务部门负责人工作责任制度

一、职务第一条在公司董事会和总经理领导下,负责公司资金调配、成本核算和财务管理,推行现代化管理方式,进行企业经济核算和分析工作,并反映其成效。

第二条严格执行国家财经制度、财经纪律以及财务会计制度。认真贯彻统一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管理,遵守国家政策、法令。保证国家、公司利益不受侵犯。

第三条根据公司年度生产经营综合计划编制公司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和成本计划,并加强管理,促进各项经济指标实现。确保按期组织税利上缴,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

第四条组织制订储备、生产、成品资金定额,严格费用开支,加强成本管理,搞好经济活动分析,搜集、整理、积累历年各项原始资料,指导车间经济核算工作,促进工厂经济效益逐年提高。

第五条负责企业资金管理,监督其增减变动,负责盘盈、盘亏、报废清理、货款结算、催收和处理等工作。做到情况清楚,手续完备,数据准确,处理及时。

第六条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搜集整理价格资料,负责制订公司厂内内劳务、产成品、半成品、物资等的计划价格,并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和车间对材料、半成品、产成品正确计价和销售。

第七条负责财务历史资料、文件、凭证、报表的整理、搜集和立卷归档工作,并按规定手续报请销毁。

第八条负责对全公司重要经济合同的审查会签。并监督经济合同的执行,确保公司利益不受损害。

第九条负责组织起草财务方面的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

第十条根据公司方针目标展开要求,负责本部门方针目标的展开、检查、诊断和落实工作。

第十一条负责完成公司领导临时布置的各项任务。

二、职权第一条对公司厂内各项资金和费用的使用有检查、监督权。有权根据厂内生产经营情况发生的变化,对资金、费用的使用提出调整方案。

第二条对违反国家政策、财经制度、财经纪律的收、支款项有权劝阻、制止。

第三条对公司集中审编的有关财经方面的规定和管理制度有权提出修改意见。

第四条有权对各仓库和工程、生产作业项目的节约和浪费情况进行检查并提出奖惩意见。

第五条有权组织召开经济活动分析会,并向各部门索取有关资料和报表。

第六条有权要求有关部门提供编制年、季、月度财务成本计划所需的各种有关资料。

三、职责第一条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令政策、制度不严或处理财会业务不当,造成违章、罚款、浪费等现象负责。

第二条对公司的有关成本、利润、资金等方面的经济效益指标因措施不力完不成计划负责。

第三条对由于资金计划不周、管理不善、监督不严、影响生产工作负责。

第四条对不及时清理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往来账款、在途资金等账户造成损失负责。

第五条对国家规定的财务档案资料整理归档不及时,管理不严、出现损坏、遗失等现象负责。

第六条对成本资金、价格控制管理不严,经济活动分析不及时,影响公司经济效益指标完成负责。

第七条根据公司方针目标展开要求,未能及时对本部门方针目标展开、检查、诊断、落实负责。

附则二、出纳作业处理准则

第一条本处理准则包括现金及银行存款收入与支出等作业。

第二条为便于零星支付起见,可设备用金,采用定额制,其额度由总经理核定,其备用金由出纳经管。

第三条出纳办理现金、票据的支付,登记及移转等业务,要严格遵守公司的付款审批程序。

第四条除提取备用金外,所有支出凭证应由会计严格审核其内容与金额是否与实际相符,领款人的印鉴是否相符,如有疑问应先查询后出纳方能支付。

第五条凡一次支付未超过1,000元者径由公司备用金支付外,其余一律以支票等银行转账支付。

第六条出纳人员对各项货款及费用的支付,应将本支票或现金交付受款人或厂商,本公司人员不得代领,如因特殊原因必需由本公司人员代领者,需经财务经理核准。

第七条公司一切支付,应以处理合法、合规的发票或凭证为依据,任何要求先行支付后补手续者均应予拒绝。

第八条支付款项应在传票上签署领款人印鉴,付讫后加盖付讫章及经手人戳记。第九条本公司支付款项的付款程序,悉依照下列步骤办理。

(一)原始凭证的审核:1.国内采购、工程发包款:应根据统一发票、普通凭证,以及收到货物、设备的验收单并附请购单经有关部门经理签章证明及核准,公司财务经理、总经理批准后,送交财务部门开具支票或汇票。

2.预付、暂付款项:应根据合同或相关协议文件,由经办人员填具借款单,注明合同文件字号,呈报核准后送交财务部门开具支款。

3.一般费用:应根据发票、收据或内部凭证,由经办人员填具付款凭证,经有关部门主管签章证明及公司核准,送交财务部门开具付款。

(二)会计凭证的核准:1.会计应负责审核原始凭证的各项经济内容,对不能确定的事项报财务经理审核。

2.会计审核传票时,应先审核原始凭证是否符合税收法律及公司规定的手续。

3.传票经财务经理,及总经理核准后,送交会计转出纳办理支付工作。

第十条有关货物运费及外汇结售汇款、发样,及各项费用等支出款,应填具"借款单"或"支款凭证",附发票、许可证影印件,送交会计部门以"预付"或"暂付"方式制票转出纳办理支付。前述款项可由经办人员直接向出纳签收,但必须于支付后7日内向会计办理冲转手续。

第十一条本公司各项支出的付款日期如下:(一)国内采购货品的付款,每月25日集中付款一次(星期日及例假日顺延),但以原始凭证经核准后于付款日前5日送达财务部门者为限。

(二)一般费用的付款:经常发生的费用,仍以前项期限办理,内部员工费用,每天支付的,以原始凭证齐全并经核准者为限。

(三)薪金工资的付款:1.工资:全体员工工资均于每月15日前转账支付。

2.过节费和补贴:过节费在节日前一周内,补贴在月底支付。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支付者,得由经办部门另行签呈财务经理转呈总经理批准后,再予以支付。

第十二条出纳支付款项若有扣缴事钍保劭钕钣诖卧?0日前填具有关机构规定的报缴书向公库缴纳,并以影本一份并附于传票后,凡有扣缴税款及免扣缴应申报事项者,出纳应于次年元月底前填具有关机构规定的凭单向稽征机关申报,并将正、副本交各纳税义务人。

第十三条薪金工资的支付,应由行政部根据考勤表会同财务部编制"工资表",于付款期限前一周内送交出纳。

第十四条业务部门于收到货款后,应将其中所收货款如数解缴出纳,出纳应将解缴凭证送交会计,并据以编制传票。销售部门收到汇款通知时,也要及时送交出纳,以便及早落实回款来源。

第十五条为便于办理薪资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起见,公司员工应于每年度开始一个月内,及新进人员报到时,填报"薪资所得受领人申报表",由出纳收执,作为所得税扣缴申报的依据,出纳应就每一员工给付薪工资及扣缴情况填载于"各类收入所得扣缴资料登记表"上,作为日后扣缴申报之用。

第十六条凡依法应扣缴的所得税款及依法应贴用印花税票,若因主办人员的疏忽发生漏扣、漏报、漏贴或短扣、短报、短贴等情事以致遭受处罚者,以及劳工保险费的滞缴事项,其滞纳金及罚金应由经办人员及其直属部门负责人赔偿。

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第十五条财务工作人员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财务工作人员对上述事项无权自行作出处理。

第十六条财务工作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内部审计。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十七条财务审计每季一次。审计人员根据审计事项实行审计,并做出审计报告,报送总经理。

第十八条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行政办公室主任、主管副总经理监交。

第四章支票管理

第十九条支票由出纳员或财务经理指定专人保管。支票使用时须有"请购审批单",经财务经理、总经理批准签字,然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备查。

第二十条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发票由经手人签字、会计核对(购置物品由保管员签字)、财务经理、总经理审批。填写金额要无误,完成后交出纳人员。出纳员统一编制凭证号,按规定登记银行帐号,原支票领用人在"支票借款单"及登记簿上注销。

第二十一条支票借款应在签发支票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清算,超期的财务人员月底清帐时凭"支票借款单"转应收个人款,发工资时从领用工资内扣还,当月工资扣还不足,逐月延扣以后的工资,领用人完善报帐手续后再作补发工资处理。

第二十二条对于报销时短缺的金额,由支票领用人办理现金借款手续,并按现金借款管理规定执行。

凡一周内支出款项累计超过10000元或现金支出超过5000元时,会计或出纳人员应文字性报告财务经理。凡与公司业务无关款项,不分金额大小由承办人文字性报告财务经理。

第二十三条凡1000元以上的款项进入银行帐户两日内,会计或出纳人员应文字性报告财务经理。

第二十四条公司财务人员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笔款项,不论金额大小均须财务经理会同总经理联签字。总经理外出应由财务人员设法通知,经总经理授权可委托其他负责人代签,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补签。

第五章现金管理

第二十五条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一)职员工资、津贴、奖金;(二)个人劳务报酬;(三)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四)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五)总经理批准的其他开支。

前款结算起点定为1000元,结算规定的调整,由总经理确定。

第二十六条除本规定第二十五条外,财务人员支付个人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财务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支付现金。

第二十七条公司固定资产、原料辅料、车辆保管维修、代办运输费用、办公用品、劳保、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必须采取转帐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第二十八条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5000元。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

第二十九条财务人员支付现金,可以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因特殊情况确需坐支的,应事先报经财务经理批准。

第三十条财务人员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现金借款单》,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财务经理批准后提取。

第三十一条公司职员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经会计审核;交财务经理、总经理批准签字后方可借用。并按借款审批程序第二条执行。超过还款期限即转应收款,在当月工资中扣还。

第三十二条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的,凭发票、工资单、差旅费单及公司认可的有效报销或领款凭证,经手人签字,会计审核,财务经理、总经理批准后由出纳支付现金。

第三十三条发票及报销单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会计审核,经手人签字,金额数量无误,填制记帐凭证。

第三十四条工资由财务人员依据行政办公室及各部门每月提供的核发工资资料编制职员工资表,交主管副总经理审核,财务经理、总经理签字,财务人员按时提款,当月发放工资,填制记帐凭证,进行帐务处理。

第三十五条差旅费及各种补助单(包括领款单),由部门经理签字,会计审核时间、天数无误并报财务经理复核后,送总经理签字,填制凭证,交出纳员付款,办理会计核算手续。

第三十六条无论何种汇款,财务人员都须审核《汇款通知单》,分别由经手人、部门经理、财务经理、总经理签字。会计审核有关凭证。

第三十七条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银行存款帐目,逐笔记载现金、银行款项支付。帐目应当日清月结,每日结算,帐款相符。

第六章会计档案管理

第三十八条凡是本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

第三十九条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包括制单、审核、记帐、主管),由财务经理指定专人归档保存,归档前应加以装订。

第四十条会计报表应分月、季、年报、按时归档,由财务经理指定专人保管,并分类填制目录。第四十一条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财务经理批准。

第七章处罚办法

第四十二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财务人员予以警告并扣发本人月薪1―3倍:(一)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金额留存现金的;(二)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的;(三)未经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资金(包括现金)或支付款项的;(四)利用帐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五)未经批准坐支或未按批准的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现金的;(六)保留帐外款项或将公司款项以财务人员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的;(七)违反本规定条款认定应予处罚的。

第四十三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财务人员应予解聘。

(一)违反财务制度,造成财务工作严重混乱的;(二)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的会计凭证、帐表、文件资料的;(三)伪造、变造、谎报、毁灭、隐匿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的;(四)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或虚报冒领、骗取公司财物的;(五)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非法谋私,泄露秘密及贪污挪用公司款项的;(六)在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失误或者由于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七)有其他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应当予以辞退的。

第八章附则

银行七五普法工作计划篇(5)

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局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在加强宏观控制和微观搞活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以提高经济效益、壮大企业经济实力为宗旨,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企业经营中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

财务机构与会计人员

二、公司设财务部,财务部主任协助总经理管理好财务会计工作。

三、出纳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保管和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四、财会人员都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记帐、算帐、报帐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结、近期报帐。

五、财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及时向总经理报告。

六、财会人员力求稳定,不随便调动。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帐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移交交接必须由建设局财务科监交。

会计核算原则及科目

七、公司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会计人员工作规则》等法律法规关于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会计凭证和帐簿、内部审计和财产清查、成本清查等事项的规定。

八、记帐方法采用借贷记帐法。记帐原则采用权责发生制,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九、一切会计凭证、帐簿、报表中各种文字记录用中文记载,数目字用阿拉伯数字记载。记载、书写必须使用钢笔,不得用铅笔及圆珠笔书写。

十、公司以单价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资产为固定资产,分为五大类:

1、房屋及其他建筑物;

2、机器设备;

3、电子设备(如微机、复印机、传真机等);

4、运输工具;

5、其他设备。

十一、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为:

1、房屋及建筑物35年;

2、机器设备10年;

3、电子设备、运输工具5年;

4、其他设备5年。

固定资产以不计留残值提取折旧。固定资产提完折旧后仍可继续使用的,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要补提足折旧。

十二、购入的固定资产,以进价加运输、装卸、包装、保险等费用作为原则。需安装的固定资产,还应包括安装费用。作为投资的固定资产应以投资协议约定的价格为原价。

十三、固定资产必须由财务部合同办公室每年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报废及固定资产的计价,必须严格审查,按规定经批准后,于年度决算时处理完毕。

1、盘盈的固定资产,以重置完全价值作为原价,按新旧的程度估算累计折旧入帐,原价累计折旧后的差额转入公积金。

2、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冲减原价和累?普劬桑奂趵奂普劬珊蟮牟疃钭饔低庵С龃怼?

3、报废的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减除清理费用后的净额)与固定资产净值的差额,其收益转入公积金,其损失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4、公司对固定资产的购入、出售、清理、报废都要办理会计手续,并设置固定资产明细帐进行核算。

资金、现金、费用管理

十四、财务部要加强对资产、资金、现金及费用开支的管理,防止损失,杜绝浪费,良好运用,提高效益。

十五、银行帐户必须遵守银行的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帐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借帐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帐套现。

十六、银行帐户的帐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

十七、银行帐户印鉴的使用实行分管并用制,即财务章由出纳保管,法人代表和会计私章由会计保管,不准由一人统一保管使用。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由其委托他人代管。

十八、银行帐户往来应逐笔登记入帐,不准多笔汇总高收,也不准以收抵支记帐。按月与银行对帐单核对,未达收支,应作出调节逐笔调节平衡。

十九、根据已获批准签订的合同付款,不得改变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经收款单位书面正式委托并经总?砼迹蛔几谋涫湛畹ノ唬ㄈ耍?

二十、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限额,不得以白条抵作现金。现金收支做到日清月结,确保库存现金的帐面余款与实际库存额相符,银行存款余款与银行对帐单相符,现金、银行日记帐数额分别与现金、银行存款总帐数额相符。

二十一、因公出差、经总经理批准借支公款,应在回单位后七天内交清,不得拖欠。非因公事并经总经理批准,任何人不得借支公款。

二十二、严格现金收支管理,除一般零星日常支出外,其余投资、工程支出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帐结算,不得直接兑付现金。

二十三、领用空白支票必须注明限额、日期、用途及使用期限、并报总经理报批。所有空白支票及作废支票均必须存放保险柜内,严禁空白支票在使用前先盖上印章。

二十四、正常的办公费用开支,必须有正式发票,印章齐全,经手人、部门负责人签名,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销付款。

二十五、未经董事会批准,严禁为外单位(含合资、合作企业)或个人担保贷款。

二十六、严格资金使用审批手续。会计人员对一切审批手续不完备的资金使用事项,都有权且必须拒绝办理。否则按违章论处并对该资金的损失负连带赔偿责任。:

办公用具、用品购置与管理

二十七、所有办公用具、用品的购置统一由办公室造计划、报经领导批准后方可购置。

二十八、所有用具必须统一由办公室专人管理。办理登记领用手续、办公柜、桌、椅要编号,经常检查核对。

二十九、个人领用的办公用品、用具要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丢弃和外借,工作调动时,必须办理移交手续,如有遗失,照价赔偿。

其它事项

三十、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和其它财务资料。

三十一、积极参与建设资金的筹措工作,通过筹集资金的活动,尽量使资金结构趋于合理,以期达到最优化。

银行七五普法工作计划篇(6)

在以往的交战史中,孙勇征大师还没有赢过特级大师许银川的记录。这盘棋孙大师主场作战,在赛前准备止做足了功课,他在顺炮直车对横率布局中,执黑下出了新颖奇特的双肋车变例!给许特大造成了不小的心理压力,这从比赛的用时可以观察得到。但许特大亦不愧为等级分名列第一的超一流高手,临场随机应变,见着拆着,布局阶段始终紧握先手优势,没有给对手丝毫反先的机会。不过在中局阶段,孙勇征大师的表现要略胜一筹。一车换二后以单车斗双车,弈来积极主动,丝丝入扣。至第37回合,迫使对手为缓解压力也不得不做出一车换二的选择,盘面由此转变为黑方稍好的局势。不甘于委屈求和的许特大在残局放出“胜负手”,结果计算有误丢车而败。

赛后孙勇征大师接受采访时评论道:“我觉得我肚在许银川先犯错误上,其实他在布局时要好一点,到残局也是和棋局面,不过他太想赢了,便强行变着,结果让我抓住了机会。”

广东许银川(先负)上海孙勇征

(2003年9月24旦弈于上海)

顺炮直车两头蛇对双肋车

1、炮二平五炮8平5

2、马二进三马8进7

3、车一平二车9进1

4、马八进七马2进3

5、兵七进一车9平6

6、兵三进一车1进1

在之前举行的2003年磐安伟业杯大师赛上,孙勇征大师锋芒小试,首次试用了这一双肋车战术,结果轻松获胜。但因为那场棋的对手并没有太大的名气,所以新战术也就没有引起大家的注意,普遍认为只是小孙故布疑阵的即兴之作。

而此局孙勇征面对强敌。仍然从容不迫地亮出了双肋车战术,不得不让众棋手重新审视一番了,由此看来“即兴之作”的真正来历并不那么简单。

7、仕六进五…………

如改走车二进六,车6进7,炮八平九,车6平2,马三进四,车1平6,马四进六,车2平3,马七进八,车6进3,马六进七,车3退3,红方中路虚浮,将成为隐患。

7、…………车1平4

黑方双肋车的下法以往曾经出现过,但一直未引起棋手们的足够重视。

8、炮八进二卒3进1

黑方弃卒策划抢攻,这种近乎无理的下法折射出现代棋艺崭新的理念。赛后实在的小孙对这一冷着的出处做了解释,他坦言道:“这个布局是我从网上看到别人下的,觉得比较实用,就与胡荣华老师拆解了一番……”

9、兵七进一车6进3

10、兵七进一马3退5

11、炮五平四(图1)……

如图1形势,红方卸中炮重新对阵型进行了调整,而这恰恰是黑方弃卒后所得到的补偿。两年后,几位热衷布局研究的棋手在本刊《绿林论道》栏目中共同对此布局展开了探讨和研究,他们发现此着红方较好的下法是走兵七进一拱炮,黑方正着是炮2进2(如车6平3,兵七平八,车3进3,炮八平五!兑炮后黑方双马位置尴尬,明显落入下风),炮八平六,车4进2,炮五平六,车4平3,兵七平六,车3进4,兵六进一,炮2退4,车九平八,车3退2,前炮进三,红优。

临局许银川突遭“冷箭”,心理压力可想而知,所以我们也不能苛求小许仅凭当场演算来找到最佳的破解方法。

11、…………车4进7

车点相眼,强手,随着局势的发展,我们会渐渐感到这手棋的厉害。如改走车6平3,相七进五,车3退1,炮八退四,红方阵型工整,仍持先手。

12、相三进五车6平3

13、炮四退一车4退2

如改走车4退7,炮八平七,车3退1,车九平八,红优。

14、马三进四车4平3

15、炮四进一炮5进4

16、炮八退三卒5进1

17、炮八平七前车进1

18、炮七进四车3退3

黑方抓住红方左翼底线的弱点挥炮镇中,并适时地一车换双,取得了可以抗衡的局面。

19、兵七平八…………

就目前红方形势而言,最想实现的计划是兑掉黑车和拔掉黑方中炮这枚“大头钉”!第一感觉肯定足走车二进五,相信小许也将此着列为首选来计算,可是实战中为何最终另谋它法了呢?答案是黑可接走卒7进1,车二平三,炮5平7(如象3进5,马四退六,车3平4,马六进五,马7进5,车三平四,炮2进2,兵七平六,炮2平5,车四退二,黑方无便宜),马四退六,车3退1,车三平五,炮2平5,黑方易走。

19、…………炮2平4

20、相七进九卒5进1

21、车九平六炮4进3

22、马四退三…………

红方退马伺机换掉中炮,机警之着。如改走马四进三,马5进6!红方难下。对于棋力处于中级水平的读者来说,与人对弈时一定要有这样的认识:争先夺势绝对不是将兵力压过河那么简单,棋子的进退都是围绕谋胜而行动的,属于当前形势十分合理的子力调动,没有绝对的优劣之分。

22、…………车3平6

23、车二进三马7进5

24、炮四退一前马进3

如改走车6进4(乍眼看去可以通过子力交换赚得便宜,但将会给红方反夺主动的机会),马三进五,卒5进1,车二平五,车6退5,车五进二,炮4退4,车六进七,黑方难应。

25、马三进五炮4进1

26、马五退三…………

红方退马放任黑方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失策。此时应改走炮四进二。炮4平6(如卒5进1,炮四平六,卒5平4,相九进七。捉死过河卒,红方稍好),马五进七,红方六路车通头,局势略优。

26、…………车6进4

27、相九进七卒5平4

28、马三进二马5进4

29、兵八平七马4进3

30、兵三进…………

红方弃相弃兵是冒险求胜的下法。

30、…………前马退1

31、车六平七马1进2

32、车七进三车6退3

33、马二进三车6平5

34、相五退七车5退2

35、兵七进一士4进5

以上一段,黑方抓住机会,步步争先,至此已然夺得了局势的主动权。

36、车二平三卒4平5

37、车三平六…………

换双无奈,因为一旦被黑炮再次镇中,后果将不堪设想。

37、…………马3进4

38、车七平六马2进3

39、车六退二马3退2

40、车六进二马2进3

41、车六退二马3退2

双方形成了车马兵(卒)的残局,红方虽然有双兵过河,但黑车马卒位置俱佳,相比之下仍是黑方占优。

42、兵七进一象3进5

43、兵七平六卒5平4

44、马三进四车5平3

45、车六平八(图2)……

如图2形势,红方丢相造成速败。现在的局面虽然属互攻之势,但红方残相且大车无法与前方马兵取得联系,因而应该冷静地改走相七进九,象5进7,车六平八,车3进3(如车3进6,仕五退六,马2进4,车八平六,车3退2,仕四进五,马4退6,车六平八,红方将反客为主),车八进一,双方瓦有牵制,战线将很漫长。

45、…………车3进6

46、仕五退六马2进4

47、车八平六卒4进1

48、马四退二士5进6

银行七五普法工作计划篇(7)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20**〕37号)和《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建设规划工作的通知〉》(辽建〔20**〕349号)精神,加强对全市近期城市住房建设的指导和统筹,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改善人居环境,构建和谐**,特编制本规划。

第二条本规划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房地产调控相关政策,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市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结合我市实际进行编制。

第三条本规划是对城市近期住房建设进行控制和指导的依据。

第四条本规划的规划范围为**区、**区、**河区(以下简称城市中心区)、**区和弓**区(不包括村镇建设住宅),规划期限为20**年至20**年。

第五条在规划期限内,凡在规划范围内进行的各项住房建设活动应符合本规划及年度计划,与住房建设相关的各项政策、计划均应与本规划基本协调。

第六条本规划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以加强对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抑制住房价格,实现住房供求总量基本平衡、供应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为原则,以加快城市化进程和满足不同收入层次居民住房需求为导向,促进住房建设、房地产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第二章住房现状和需求

第七条截至20**年末,规划范围内住房总面积(指建筑面积,下同)1350.6万平方米(通过房地产开发方式建设商品住房511.69万平方米,通过其他方式建设住房838.91万平方米),人均住房19.99平方米。

第八条预计到20**年末,规划范围内城市人口规模将达到78万人,按照城市居民人均住房达到23.1平方米计算,新增住房总需求为540万平方米(含拆迁还建住房88.8万平方米),其中:城市中心区369万平方米、**区70万平方米、弓**区**1万平方米。

第三章住房建设规划目标

第九条总量目标。规划期内,共建设住房6**63套、540万平方米(含经济适用住房和部分廉租住房69**套、54万平方米),其中:城市中心区42518套、369万平方米,**区6823套、70万平方米,弓**区11322套、**1万平方米。建设住房面积比“十五”期间增加276万平方米,增长**4.5%。

第十条年度指标

(一)20**年新开工建设住房情况。20**年新开工建设住房11517套、**8万平方米(商品住房**112套、98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1176套、9.19万平方米;廉租住房229套、0.81万平方米)。其中:

1城市中心区建设商品住房60**套、56万平方米;建设廉租住房229套、0.81万平方米;庆化公司建设经济适用住房**82套、8.44万平方米。

2**区建设商品住房2460套、29.41万平方米;中石油**石油化纤公司建设经济适用住房94套、0.75万平方米。

3弓**区建设商品住房1646套、12.59万平方米。

20**年6月1日后开工建设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29.2万平方米。套型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为21.81万平方米,所占比重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4.69%。20**年新开工建设住房结转到20**年竣工面积47万平方米。

(二)20**年至20**年住房建设项目年度计划。

20**年建设住房14**0套、120万平方米(城市中心区**015套、85万平方米;**区3011套、25万平方米;弓**区**24套、**万平方米)。其中: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含部分廉租住房,下同)1500套、12万平方米。建设住房面积比20**年增加12万平方米,增长11.1%。

20**年建设住房12**4套、**7万平方米。其中:建设经济适用住房1375套、11万平方米。

2009年建设住房11674套、**3万平方米。其中:建设经济适用住房1375套、11万平方米。

20**年建设住房11348套、**2万平方米。其中:建设经济适用住房1250套、**万平方米。

第四章住房用地供应计划

第十一条住房用地供应总量。规划期内,全市住房用地供应总量为366.36公顷。其中:商品住房建设用地330.38公顷;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35.98公顷。

第十二条住房用地供应年度指标。

(一)20**年供应住房建设用地78.37公顷。其中:供应商品住房建设用地71.72公顷(城市中心区28.86公顷、**区32.69公顷、弓**区**.17公顷);供应经济适用住房(不含廉租住房)建设用地6.65公顷(城市中心区6.16公顷、**区0.49公顷);供应城市中心区廉租住房建设用地0.54公顷。

(二)20**年供应住房建设用地80公顷(城市中心区56.66公顷、**区16.67公顷、弓**区6.67公顷)。其中:供应商品住房建设用地72公顷;供应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8公顷。

(三)20**年供应住房建设用地71.33公顷。其中:供应商品住房建设用地64公顷;供应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7.33公顷。

(四)2009年供应住房建设用地68.66公顷。其中:供应商品住房建设用地61.33公顷;供应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7.33公顷。

(五)20**年供应住房建设用地68公顷。其中:供应商品住房建设用地61.33公顷;供应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6.67公顷。

第五章住房发展策略

第十三条住房建设以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目标,坚持住房市场化的基本方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不断完善以市场为主导的多渠道、多层次住房分类供应体系。

第十四条调整住房供应结构。规划期内,凡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建设,套型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建设适量的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优先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

第十五条健全房地产开发用地计划供应制度,以节约和集约用地、严格保护耕地为指导方针,实施高效、集约的住房用地供应政策,保证住房用地供应。重点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用地供应,其年度供应量不得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继续停止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供应,严格限制低密度、大套型住房土地供应;坚持新供应用地与存量土地挖潜相结合,积极盘活存量土地。

第十六条坚持区域住房发展合理布局,适应城市“东跨南扩”发展方向。按照住房建设与产业发展和城市建设相协调的原则,结合我市土地资源特征和人口增长特点,规划期内,以城市中心区东南部等地区作为新增住房建设重点发展地区,在土地供应、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建设资金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

第十七条严格控制被动性住房需求。加强拆迁计划管理,合理控制城市房屋拆迁规模和进度,减缓被动性住房需求的过快增长。

第十八条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与管理。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由市政府统一规划,合理选择建设地点,由市、区政府相关部门统一组织建设,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出售、出租、使用管理的相关办法。

第十九条积极规范住房二级市场和房屋租赁市场。引导居民通过换购、租赁等方式,合理改善居住条件,优化住房资源配置,多渠道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住房供应。应加强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管理,完善房地产市场中介服务体系,继续提高二手房交易、办证效率。

第六章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第二十条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抓好住房建设规划的实施工作,市政府成立市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城建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城建副秘书长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市发改委、监察局、财政局、建委、规划局、国土资源局、房产局、统计局、地税局、开发动迁办、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银监分局各一名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委,办公室主任由市建委主任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建委分管市开发动迁办的副主任和市开发动迁办分管房地产开发管理的副主任担任。

第二十一条强化住房建设年度计划制度。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本规划及年度计划,落实住房建设的规划设计条件,确定套型结构比例;市土地主管部门依据本规划及年度计划,确定住房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本规划确定的住房建设总量、用地供应总量、供应结构和住房建设年度计划,是用地审批、规划选址和项目立项的依据。市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本规划及年度计划进行适当调整,调整后的住房建设年度计划报市政府审批后执行。对不符合住房建设年度计划的住房建设项目,市土地主管部门不予供应土地,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予规划选址,市发展改革部门不予项目立项。

第二十二条严格住房建设规划设计条件。落实新建商品住房的规划设计条件,确定套型结构比例,不得擅自突破。对擅自突破的,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不符合规划许可内容的,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不得出具审查合格书,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和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第二十三条加强对参加投标或竞买房地产开发用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格审查。市土地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负责对参加投标或竞买房地产开发用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诚信、业绩和经济实力等方面资格审查。市土地主管部门根据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意见,确定开发企业的投标与竞买资格。

第二十四条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管理。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加大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的监管力度,项目资本金执行标准为不低于房地产开发项目总投资的35%,适当提高高档商品住房开发项目资本金比例和预售条件,保证项目使用功能齐全、配套完善。

第二十五条加强房屋建设项目综合验收管理。市房屋建设项目综合验收主管部门对规划范围内住房建设项目实行全过程跟踪监督检查。对擅自改变设计、变更项目、超出规定建设或违反其他规定的住房建设项目,由市房屋建设项目综合验收主管部门报请市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依法予以处理。

第二十六条加大对闲置土地的处置力度。市土地主管部门、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等要加强对房地产开发用地的监管,应当征收土地闲置费的,要依法从高征收;应当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要坚决依法无偿收回。

第二十七条进一步发挥税收、信贷政策对房地产市场的调节作用。严格按照国家调控政策,征收住房转让环节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税费。严格房地产开发信贷条件,对项目资本金达不到35%等贷款条件的房地产企业,商业银行不得发放贷款,抑制房地产开发企业利用银行贷款囤积土地和房源;对闲置土地和空置商品房较多的开发企业,从严控制展期贷款或任何形式的滚动授信;对空置3年以上的商品房,商业银行不得接受其作为贷款的抵押物。

第二十八条加强对住房建设规划工作的监督、监察。市监察机关加强对编制和实施住房规划工作情况的监督、监察。对措施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的,要责令整改,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九条整治房地产交易环节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违规交易行为,对不符合条件擅自预售商品房的,责令停止销售并依法予以处罚;对捂盘惜售、囤积房源,恶意炒作、哄抬房价的房地产企业,加大整治查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