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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管理规定精品(七篇)

时间:2023-03-01 16:28:15

规章制度管理规定

规章制度管理规定篇(1)

1、行政部是公司规章制度的综合管理部门,其职责是:

(1)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

(2)负责公司各种规章制度的分类编号。

(3)负责主办或会签颁发及废止有关规章制度或文件。

(4)负责协调各种规章制度之间的相互衔接关系,并在内容上不断完善。

(5)负责编制规章制度年度修编计划,并组织实施。

(6)有权代表公司解释有关规章制度。

2、有关职能部室是公司本专业规章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组织实施公司有关规章制度修编计划。

(2)负责审核有关本专业的规章制度及会审、会签其他部门有关规章制度。

(3)负责草拟颁发或废止有关规章制度或文件。

(4)有权监督所属部门及职工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管理内容与要求

1、规程制度的制定或修编

(1)现场设备运行、检修的每项工作,都应有相应的规程制度,使每个生产工作人员有章可循。新增设备及重大设备的改进等项目,都应在试运前制定相应的规程或措施,并组织有关人员学习考试,否则不应投入运行。

(2)规程制度修订时,应广泛搜集和研究有关资料,进行必要的分析和论证,凡是修订的规程制度必须符合国家及专业技术标准的要求,符合生产现场实际。

(3)所有规程制度的编写,应做到“符合实际,指导生产”,达到“有章可循,有据可查”的目的,应根据生产的发展,设备的完善和管理水平的提高,随时补充修订。

(4)编写或修编的规程制度要语句简练,措辞得当,简明易懂。

(5)现场规程制度应在每年10~11月份,根据一年实际执行情况,由设备管理部及有关部室组织全面审查一次,并做出必要的修改补充意见,经行政部汇总上报由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每三年进行一次复审,视情况分别予以确认,修编或废止。

(6)编制或修编规程制度的依据:

a、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部颁典型规程及上级有关部门指示、通知等;

b、制造厂家的设备资料;

c、本公司及兄弟单位的先进经验;

d、上级有关事故通报,本公司及外单位的事故教训;

e、推广应用的新技术;

f、有关人员对规程制度的正确意见和建议;

g、规程制度在执行中对发现问题的解决办法和措施。

2、管理制度的编制或修编

(1)管理制度(包括规定、办法等)在编制或修编前,应广泛搜集上级有关的法令、法规、政策、条例等资料,结合本公司实际进行分析研究,做到上级规定在本公司制度中具体化。

(2)公司管理制度定期修编工作由行政部负责组织,归口职能部门负责修编具体工作。

(3)为适应生产、管理、服务的需要,需要补充和完善的制度,由归口职能部门负责提出并编制,报行政部备案,以便再版时修编。

(4)管理制度每年10月份进行一次审查,每2-3年进行一次复审,分别予以确认、修订或废止。对不适应的制度内容应及时修改和补充,原已有的制度,在执行中若发现不够完善或部分条文需作修改时,按修改部分予以颁发,不得将原合理的制度废止。若需要重新修编原有制度,由归口职能部门提出,经批准后,须将原制度予以废止,不得同时存在两个及以上同类型制度,以免造成执行困难。

 

三、规章制度的审批与颁布

1、生产规程制度的审批与颁布

(1)各项规程制度的编写或修订应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写出初稿,由编修部门组织技术熟练、书写表达能力较强的技术人员和部门领导人员参加,采用集体讨论修改,最后个别审阅的办法进行审核。

(2)将初稿送交归口部门,由部门负责人进行初审。

(3)由分管的副总工程师负责复审,由公司分管生产技术的总工程师(或副总经理)批准。

2、其他管理制度的审批与颁布管理制度经职能部门编修起草后,可采取组织有关部室会签,集体讨论,最后领导批准的办法颁布执行。一般专业性的管理制度,可由有关部门或人员进行审核审定,由分管该项工作的领导批准颁布执行。涉及面较广,政策性较强的管理制度,可召集有关部室、公司或专业人员会议进行讨论审核,由公司分管领导审定,最后由总经理批准后颁布执行。

四、规章制度的印刷及发放

1、规程及管理制度必须经审批后方可交付印刷,印刷件的幅面格式应符合标准要求。

2、所有规程制度的发放应编号有序,由档案室负责管理,承办部门具体发放。

3、人员调离本公司时,应及时收回所有的规程、制度,外单位索取规程、制度时,由行政部档案室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1、本公司执行的规章制度可分为四个级别,即国家颁布,部、省公司颁布,各级地方政府机关颁布,本公司自行颁布。凡是根据上级颁发而结合本公司实际编修的规章制度,执行中允许代替上级颁发的规章制度,但在执行中遇到问题与上级规定有冲突时,以上级规定为准。

2、规章制度一经颁布,即为本公司的技术法规和管理法规,全体员工必须严格贯彻执行,不得违反,违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处分。对已确定的规章制度,在没有正式修订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搞“灵活变通”,不得借故不执行。

3、每个生产工作人员、业务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都应认真学习各种规章制度,定期参加各类人员的学习和考试,并达到合格。

 

六、检查与考核

1、对违反现场规程、制度的人和现象,每个工作人员都要提出意见,使其纠正。对坚持违章作业的人员,应停止其工作,并在经济责任制考核中予以经济处罚。

2、对违反规章制度而影响办事效率和效益的,要严格考核,接受教训,制订防范措施,做到“三不放过”。

3、对自觉执行规章制度,为安全生产等各项工作做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要给予表扬和奖励。

规章制度管理规定篇(2)

关键词 企业 规章制度 管理

中图分类号:F235.9 文献标识码:A

建立企业规章制度并形成体系,必须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以不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或相悖为原则,以本单位的生产经营实际状况为依据,以保证本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正常、顺利、有效运转为目的。一套好的规章制度是企业生产经营目标实现的剂,并具有助推企业实现生产经营目标的作用。

一、规章制度范畴

规章制度是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法度,用于某个专业方面业务管理活动,需要大家共同遵守的规则。将这些规则以文字表述,经专门的程序审批,并以书面形式,即成为企业的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以表达形式进行分类,分别包括:制度、规定、办法、条例、程序、细则,通称企业管理规章制度,或统称制度。

从广义概念分类,规章制度还包括企业的定员和定编,管理部门和基层单位的职责和权限、岗位职责、质量标准(如Iso9000、Api)、管理标准(如HSE管理体系)、操作规范和规程等。

从更宽泛的范围分类,规章制度还包括命令、决定、决议、通告,虽然这些文件具有临时性,但作为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内容,将在后续实施或执行过程逐渐形成规章。规章制度甚至还包括生产线上的工艺文件,如工艺指导书等,这些文件是规章制度的派生性规则,是企业规章制度外延表现形式,具有强烈的严肃性和不二的执行性。

就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而言,还可按职能管理范围来对规章制度进行划分,如本单位的行政事务(XZ)、党群工作(DQ)、经营企划(JQ)、人力资源(RL)、计划财务(JC)、市场营销(SX)、生产安全(SR)等若干大类的规章制度。

二、规章制度地

企业规章制度产生或建立,必须因事而立、因岗而立、因责而立、因权而立。应该有严格的程序,包括规章制度的立项、起草、制订、会签、审批和印发。

(一)规章制度立项。

规章制度订立立项就是要解决为什么要订立该项制度的问题。

在企业实际生产经营过程中,规章制度的产生和建立基本上“因事而立”,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因事设岗,因岗生责,因责衍权,或者在现有岗位之下因事生责、因责生权。就“事”而言,指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产生的工作任务或业务事项,该事项具有长期性、可重复性和规律性,所以,必须对该事项进行规范管理,因此就有了为此订立规章制度的意义。只有订立针对于该事项的规章制度,就能解决为什么要做此“事”、谁去做此“事”、什么时间去做此“事”、在什么地方去做此“事”、怎样做此“事”的问题,俗称“5W”(why、who、when、where、what),即五个为什么。

建立规章制度订立立项制度,就是为了保证规章制度的严肃性、规范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怎样为规章制度订立进行立项,实际上就是要用书面回答“5W”问题,让该项规章制度的订立具有充分的理由,即解决好必要性的问题,能够让相关职能管理部门和审批人信服,然后批准制订并该项规章制度。

(二)规章制度制订。

经过规章制度立项程序后,订立规章制度就有了合法的依据,事务部门据此拟订规章制度草案。起草人在拟稿之前,应该深入基层或现场进行调研,研究在该项制度立项宗旨的前提下,具体要解决哪些问题,可能会遇到什么问题,应采取什么措施予以应对,赋予哪些具体的管理职责和权限等等。

经过调研后形成该项规章制度的腹稿,然后围绕“为什么(目的)、干什么(管理对象)、谁去干(责任单位和职责)、怎么干(方法和程序)、何时干(完成期限)、干到什么程度(工作标准)、如何监督检查(考核办法)、如何处置(反馈完善)”等八个方面编写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基本模式如下:

(1)导言:制订本制度的目的和依据;(2)本制度适用范围;(3)本制度主要责任单位和职权;(4)本制度管理方法、规定或执行程序(包含什么情况下执行、执行到什么程度);(5)本制度实施的检查和考核;(6)本制度说明:与其他制度的衔接或矛盾回避、解释权、修订时态、废止和保密;(7)本制度起草、审核、批准;(8)本制度日期和生效日期。

规章制度文本格式主要分为三个层次,分别是“章”、“条”、“款”。有的规章制度文本的“款”,不用数字列序表述,直接重置一个段落即可。当“款”下的内容或层次过多时,则可以直接将此“款”拟订为单独的“条”。

规章制度起草完毕后,起草单位应将规章制度草案报相关职能管理部门,由职能管理进行初审,初审内容:有无立项依据、文本模式和格式是否规范、方法程序是否合理、与其他规章制度有无冲突或矛盾等等。初审的同时,职能管理部门还应针对此规章制度草案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讨论,搜集修改建议或不同看法,然后形成修改意见,将规章制度草案返回起草部门进行修改。

(三)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地过程由文稿会签、领导审批、办公室核稿、文件印发、学习宣传等程序组成。规章制度过程既是规章制度取得合法身份的过程,也是规章制度能否正常出台的过程;既是规章制度宣传造势的过程,也是规章制度顺利实施的铺垫过程。规章制度拟稿责任部门应在立项、调研、拟稿的基础上,将规章制度立项的指导思想贯穿整个文稿会签过程。

经相关职能部门再审合格后的规章制度文本,应按规定的公文程序进行会签,由拟稿责任部门负责申办会签事宜。参与文稿会签的职能部门,或者是规章制度内容所牵涉到的职能部门,或者是前置或后置管理部门。规章制度文稿经职能部门会签完成后,按文件层级管理程序和要求,报领导审批。

领导审批同意后,拟稿责任部门应该将文稿会签资料的电子文本一并送厂长(经理)办公室,由厂长(经理)办公室按文件程序挂号、行文、排版、付印、发文。

发文可以有两种形式进行,一是由厂长(经理)办公室按公文管理规定直接向有关单位发文,另一种是由拟稿责任部门,也就是由相关职能部门代为发文,但事前必须与厂长(经理)办公室进行沟通,取得厂长(经理)办公室地授权,职能部门文的签收资料应在事后反馈给厂长(经理)办公室保存。

三、规章制度管理工作

实施规章制度管理,就是为了更有效地实现规章制度拟订的目标,追求规章制度管理的最佳效果,使企业以尽可能少的管理资源,尽可能多地完成预期的生产经营目标。规章制度管理由一系列管理过程组成,分别是: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控制。规章制度管理工作由企业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如有的企业由企业管理办公室负责,也有的由厂长(经理)办公室负责。不论是哪个部门负责,都应该主导企业规章制度的综合管理、协调和平衡。

(一)规章制度的计划管理。

规章制度的计划管理是对规章制度未来的发展进行规划和安排。

在规章制度管理工作实施前,首先要确定一定时期内规章制度管理工作的目标,其次要对规章制度管理现状和环境进行分析,然后拟订规章制度管理工作方案,最后形成规章制度管理计划,以指导一定时间内的规章制度管理工作。

规章制度职能管理部门一般于年初时,向所有职能管理部门提出本年度规章制度管理要求,征集各职能部门本年度管理意见,搜集规章制度实施过程中的差异,针对现有规章制度实施差异有什么纠正规划。除此外,还要了解各职能部门所管理的规章制度,有哪些实施环境发生了变化,是否需要增补、删减、修订、废止,是否需要建立新的规章制度等等。

(二)规章制度的组织管理。

本文所指的组织是指在归口职能管理权限内,依权限安排的一系列管理工作和活动,并在其中起牵头、引导、指挥、协调的作用,一般表意为动词。

规章制度职能管理部门应在规章制度计划基础上,按计划的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有步骤地组织各职能部门,对各职能管理部门的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对应管理。如规章制度实施情况检查、规章制度执行环境检讨、规章制度差异修订、新规章制度立项和等等。保证管理程序正义并顺畅。

规章制度组织管理者的角色,处于该项管理工作的核心地位。管理者的目的是要建立有效的规章制度管理体系,是管理规章制度的出发点和归宿,也就是说规章制度管理的目的,是为了保证规章制度的有效运行。规章制度组织管理者负责为达到组织目标,对各职能管理部门的规章制度管理工作,进行必需的组合分类,授予其实施检查、调整、修订的工作职责,协调规章制度所牵涉到的各方关系,确定规章制度管理的时间要求和工作责任,并进行督导检查,促进规章制度管理工作顺利完成。

(三)规章制度的指挥管理。

这里的指挥是指基于规章制度管理职责所获得的管理权限,在此权限范围内,规章制度职能管理部门,有指挥相关职能部门做好规章制度管理工作的权力。虽然不能像上级对下级那样具有发号施令、调兵遣将的绝对权力,但是,依据管理职责和职权,规章制度职能管理部门是可以对相关部门的规章制度管理工作明确安排、提出要求、进行指导、相互沟通、解决冲突,以达到预期的管理目标。

规章制度的指挥管理者,如同棋局中人,真正的高手既在局中而又在局外,所谓在局中,是指与规章制度管理工作的神韵相合,能够随着规章制度管理工作的节奏而起舞,而在局外是指必须站在更高的角度来看待规章制度管理工作,能够看到并看清规章制度管理工作中的一切状况,并对这些状况进行分析诊断,合理“用药”。

(四)规章制度的协调管理。

规章制度的协调管理就是通过规章制度职能管理部门地上下左右沟通、通气、疏通、调理,使得企业规章制度管理达到动作协调、和谐一致的标准。规章制度职能管理部门作为规章制度管理的主导部门,其协调作用就是正确处理规章制度体系内的各种关系,为规章制度体系正常运转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促进规章制度管理目标实现。

规章制度的协调管理,是规章制度管理过程中带有综合性、整体性的一种职能,其功能是保证规章制度所调整和规范的内容之间,以及规章制度对应职能部门之间的各项工作内容不发生矛盾、不重叠冲突,以建立规章制度之间和对应职能管理部门之间的默契配合和谐、保持整体平衡。

(五)规章制度的控制管理。

规章制度的控制管理就是按规章制度管理既定的目标和标准,对规章制度体系的运行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反馈、考核、纠偏(组织制订防止再发生措施),使规章制度管理工作能按计划顺利进行。规章制度的控制管理处于规章制度管理的最后一个环节,能够反映规章制度管理工作计划是否合理,能够反映规章制度订立是否合理,能够反映规章制度执行实施是否顺利,能够反映对应的职能部门的规章制度管理工作是否正常,所以规章制度的控制管理是非常重要的管理环节。

规章制度职能管理部门是规章制度控制的行为主体,规章制度体系和规章制度执行与实施是控制对象。规章制度地执行与实施需要对应的职能部门的控制管理力度,规章制度的执行需要调整对象的自觉性,但由于管理者和执行者的差异性,一些规章制度往往不能得到有效地执行,这就要求规章制度地监督有实效、检查有保障、反馈能及时、考核更合理、纠偏要到位,如此即能保证达到规章制度控制管理的目的。

规章制度的有效控制管理,除了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办法和措施之外,还应该有相应的控制工具,如制度文本编号、监督检查表格、检查反馈报告、考核公告、纠偏措施等等都要形成相对固定的格式,建立一套完整的规章制度控制管理模式,实行规章制度控制的统一管理。

企业规章制度门类多,数量大,条目杂,不是每个人都能了然于胸,要想快速了解本企业规章制度的内容,有必要建立一套有效的规章制度检索工具。现在计算机基本普及,为快速了解规章制度内容奠定了坚实的硬件基础,所以,规章制度职能管理部门应组织编制一套规章制度检索软件,保证规章制度的控制管理。

由于企业规章制度数量多,且不是所有规章制度在一个时间内订立完成,往往都是单项。从实用性角度出发,规章制度职能管理部门应建立单项规章制度归集制度,根据时间或单项规章制度的数量,组织将单项规章制度汇编集结成册,这样即方便管理,不易丢失,而且还利于查阅,随时翻看。

四、规章制度完善管理

规章制度从立项、起草、会签、的过程是规章制度的前期管理活动,而规章制度的监督、检查、反馈、考核、纠偏为规章制度的后期管理,通过规章制度的后期管理,再对规章制度进行检讨、修订、调整,是规章制度的完善管理,

规章制度地检讨即可通过检查发现问题,也可在实施过程中发现问题,当发现问题后,规章制度职能部门应该分析这些问题:即是规章制度本身的问题、实施环境的问题,还是执行人的问题。检讨规章制度的问题,就是为促进规章制度更新、完善,更有实用性。

规章制度管理规定篇(3)

关键词:电力企业;管理;规章制度

中图分类号:F426.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8937(2013)18-0043-01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县级电力企业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其运行涉及很多程序,每个环节都独立存在,各自发挥着应有的作用,为提高整体效益,就必须将每一部分联系起来,即规章制度。相关数据表明,许多企业之所以能够成功,很大一部分原因都来自规章制度,规章制度是顺应企业发展战略和需要而对人力、财力、物力等进行最佳组合的一系列约束条件。晋江电力公司作为福建省大型县供电企业,自2007年股份制改革以来,以创一流为载体,狠抓标准化建设,建立起一套符合经营管理、电网发展的标准制度体系,涵盖技术、管理、工作三大体系,为企业发展奠定扎实的管理基础。总结多年的实践,深感规章制度建设对电力企业发展的重要性,直接影响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1 电力企业管理规章制度的特点和重要性

1.1 特点

①约束性。电力企业的管理工作十分复杂,为避免出现管理混乱,需要制定一定的行为准则让全体人员共同遵守,即规章制度,这些制度的内容主要是该做什么、该怎么做以及不该做什么等,通过对员工的约束促进企业的正常运行。如有违背,则应受到相应的惩罚。

②规范性。每个人的水平都有很大差异,如果都按照自己的方式做每一项工作,很难达到统一,在管理中没有统一的标准,势必会影响管理水平。规章制度是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而制定的,将员工的行为规范化,从而促进企业的进一步发展。

③权威性。规章制度是全体人员都应遵守的,并非任何成员都可以制定的,规章制度是企业内部的法律,是领导层或管理者根据实际情况并经过法定程序认可而制定的,具有法律效力。

④系统性。对电力企业而言,规章制度是经过对整体的认真考虑才制定的一套比较严密而且完整的一套程序,其内容或递进,或补充,整体是联系在一起的,通过对企业各方面的规定,促进企业整体水平的提升。

1.2 重要性

①顶层设计。多数企业的最终目的是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电力企业同样如此,这就要求必须按制度办事,对企业内部的各个方面进行统一规划,保证企业的稳定性,实现可持续发展。随着电网事业的发展,电力企业规模扩大,数量增长,技术革新,经营管理的难度有所加大,必须进一步加强规范化管理。许多知名企业都逐渐走上了“法制”的轨道,通过规章制度使企业得以更好地运作。规章制度起着重要的引导作用,和电力企业发展的大方向是一致的,企业越是成功,其规章制度越是科学完善,而且能够落实,反之,规章制度也促进了企业的成功。

②基础保障。电力企业的管理包括大大小小每一个环节,作为企业内部的法律,规章制度是进行管理的重要依据,是管理遵循的一个标准,否则,各项活动难以开展,员工行为无法规范,引起管理上的混乱,很难实现经济效益。

③激励作用。规章制度对员工的行为进行了统一规范,员工从中可以明确获知自己的权责义务,然后对自身的能力进行预测,找到适合自己的方向。规章制度的制定其实就带有一定的竞争意义,给员工施加压力,以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不断提升自己。

2 规章制度章存在的问题

①制定上的不足。通过多年系统内单位的交流与学习,我们发现,很多电力企业在制定规章制度时都有盲目性,缺乏实际的调差,在还未全面了解企业的实际情况时就盲目制定,或是照搬其他企业的经验,还有很多制定的过于笼统,与实际不符。规章制度是给全体员工共同遵守的,关系着企业的效益,必须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得到多数员工的认可才能延续下去。还有部分企业在制定规章制度时,没有重点,或没有涉及到关键问题,有些制定者水平较低,常出现重复现象,甚至会前后矛盾,加上审查机关的疏忽,制定出来的规章制度缺乏权威性和系统性,很容易引起管理混乱。

②执行时的不足。规章制度的制定固然重要,但关键在于执行落实,发挥其实际作用,实现企业的良性管理。因涉及诸多方面,在执行中会遇到很多困难,如宣传力度不够,员工不配合,不少人认为制度是某个部门遵守的,与自己无关,这是错误的想法,规章制度是针对整个企业而设立的,是所有人都要遵守的。

3 做好规章制度制定和执行工作的方法

3.1 制定原则

在制定规章制度时,有很多要求限制,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首先要符合企业的实际情况,规章制度是为了企业更好的发展,因不同的电力企业在人员组织、经营战略、企业文化等方面有差异性,制度也不可能完全一样,必须从自身实际出发,制定相适应的规章制度;其次是民主原则,规章制度根据员工的水平和素质而定,必须得到员工的认可,才有可能执行落实。因此,在制定规章制度时,要实现民主化,多倾听员工的意见;此外,内容要详细,语言要简洁,规章制度涉及电力企业的各个方面,比较繁琐,为增强其实用性,制度内容务必要详细清晰,使全体员工明确各自的权责义务。因内容太多,为方便实行,语言一定要简洁易懂,若太专业或过于艰涩,会妨碍理解。最后,要注重制度后的宣贯。

3.2 全面执行

首先,领导者应做好带头作用,他们是企业的领头人,决定着企业发展的大方向,负责各种规章制度的出台及工作方法的确定,坚决执行制度,才能潜移默化地影响奇特员工。中层管理者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也必须认真执行各项制度,树立典范。其次,加大宣传培训力度,通过考试、会议、教育等多种方式,使员工认识到规章制度的重要性,并积极将其投入实践。

3.3 执规检查

规章制度的管理有其规律性,必须严格执行PDCA的闭环管理机制。在实践中,晋江电力公司不断探索规章制度执规检查方式,有效实现规章制度管理的持续提升。首先,建立规章制度受控体系,做到每一份制度有人监控、有人管理,明确责任归口。其次,建立规章制度定期开展执规检查的机制,由企业规章制度归口管理部门分专业抽检的形式,随机抽取若干份制度,以制度的有效性、合理性、可操作性为审点,开展由上而下、由下而上的反复检验与审查,实现以制度为线索,自上而下,全流程访谈、诊断,既检查基层制度掌握与执行情况,又综合诊断制度可执行性,推进专业管理的提升。

4 结 语

随着用电量的骤增以及用电客户对电力企业越来越高的要求,县级电力企业面临着很大的管理压力,为加强企业管理,带来更大的经济效益,需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规章制度,以此为依据对企业内部不断优化,实现企业的长远发展。

参考文献:

规章制度管理规定篇(4)

【关键词】:烟草企业;劳动规章制度;执行力;企业文化;

[ Abstract ]: labor rules and regulations of the employer under the modern enterprise system, realize the independent management has the power, is the " labor contract law " is an important content of. At the same time, enterprise labor rules and regulations can be effectively implemented, is a fundamental work in the enterprise management. This combination of tobacco enterprise internal labor rules and regulations system construction, discusses how to scientific and effective construction of internal labor rules and regulations and improve the execution of the system, play a system oneself efficiency, promoting the harmonious and stable development of enterprises.

[ Key words ]: tobacco enterprise; labor rules and regulations; executive power; enterprise culture;

一、现代企业管理模式与制度化管理

企业管理模式一般可以分为亲情化、友情化、温情化、随机化及制度化管理模式等几种类型。企业的发展如同人成长一样,会经过创建期、成长期及成熟发展期,当企业发展到一定程度的时候,就需要制度化的管理模式。劳动规章制度是企业制度之一,是关系到职工切身利益,关系到企业和谐稳定的重要制度。

烟草企业把管理当作企业永恒的主题,重视抓好制度管理,提高制度管理的科学性和实效性,发挥制度管理在规范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和职工行为中的重要作用。近年来,行业扎实推进了用工分配制度改革,完成了阶段性任务,对理顺行业内部用工关系、规范分配行为、构建和谐烟草,调动全体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深化用工分配制度的改革,国家局党组提出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变化和调整,不断跟进,完善单位内部劳动规章制度。2011年12月,国家局在全国烟草行业用工分配制度改革研讨会上,印发了山东省局研究制定的《烟草系统内部劳动规章制度示范文本》,共分12章344条,涵盖了人事劳资培训等各个方面,要求各省、市级公司参照此示范文本开展本企业内部劳动规章制度的建设和完善工作。

二、企业劳动规章制度的涵义及意义

企业劳动规章制度是企业规章制度中关于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企业规章制度可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法定内容,即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的劳动合同管理、工资支付及社会保险等。二是非法定内容,即根据企业的实际需要制定的包括员工选聘依据、考核标准、晋升条件等。

企业劳动规章制度是企业管理员工及员工维护合法权益的依据,建立和完善本企业内部劳动规章制度具有重要意义。第一,企业劳动规章制度是劳动法律制度的延伸,是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与劳动者权益的契合点,是国家法律与社会实际的结合,是劳动者权益的具体体现。第二,企业劳动规章制度是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工具,是企业加强劳动管理,规范员工劳动义务并保障员工依法行使劳动权利的行为准则。第三,企业劳动规章制度是企业生产经营,长足发展的重要保障,良好和谐的劳动关系有利于企业维持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依据国家局下发的行业内部劳动规章制度示范文本,结合本企业特点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劳动规章制度,对企业进一步深化用工分配制度改革及对行业未来发展的积极作用的毋庸置疑的,那么如何使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更有效力,充分发挥好制度的作用呢?三、企业劳动规章制度的建设与有效执行

1.合法、科学、实效是制度有效执行的前提

(1)合法。企业的规章制度并不是法律,其效力来自法律的赋予。劳动规章制度发生效力,一是内容合法,二是程序合法。企业虽然有权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规章制度,但劳动规章制度的内容不得违反国家宪法和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也不得与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内容相冲突。在制定规章制度时要对规章制度进行全面的梳理和审查,必要时聘请专业人员进行法律审查,确保内容体现权利与义务的一致、奖励与惩罚的结合。程序合法要求劳动规章制度在制定过程中必须符合法定程序,要广泛听取劳动者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和修改完善;对直接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应当公示,或者告知员工,让每一名员工都清楚的了解制度内容。

(2)科学。不具有科学性的制度没有任何的价值和意义。一是制度要实用,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要处理好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要在法律法规普遍性制度的指导下,多考虑自身的特殊性,紧密结合烟草行业的特点,进行细化、量化,增强制度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提高执行力。二是要系统全面,合理预测制度实施可能遇到的阻力,尽可能考虑到各方面可能的情况,做到有章可循。

(3)实效。制度出台后要相对稳定,避免朝令夕改,但是也不能一成不变,一劳永逸。随着时间的推移,企业管理同样存在与时俱进的问题,企业规章制度需要不断完善和修订,确保制度不脱离实际,真正提升制度执行力。

2.学习、监督、文化是制度有效执行的保障

宣传学习。劳动规章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具有较强的强制性,并直接关系到职工的切身利益。因此,企业应加大内部规章制度在本单位的宣传教育力度,使得规章制度人人知晓。遵守制度的前提是要学习制度,把制度吃透,入心入脑,内化为一种习惯。烟草企业领导干部作为制度的制定者,要以身作则,带头学习好、贯彻好、执行好各项规章制度。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要求别人做的,自己首先要做。不折不扣地执行好各项规章制度,自我提升执行力,作制度执行的表率,进一步引导和规范职工群众言行。

过程监督。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增强制度执行过程的公平性与透明性。规章制度既然以全体职工为约束对象,那么对规章制度执行结果进行公示,增强规章制度执行过程的透明性。

(3)发挥企业文化作用。尽管劳动规章制度可以规范员工行为,但是制度是硬管理,它只强调管理中直接、量化的一面。而文化管理重视人的精神价值的开发,注重协调人际关系,是企业管理的高级境界。为使劳动规章制度得以有效贯彻执行,应使劳动制度与企业文化相结合,引导职工自觉遵守,形成一种制度文化氛围。

结束语

企业劳动规章制度建设是一个以终为始,与时俱进的过程。烟草企业要以贯彻落实国家局工作要求为契机,建立和完善起完备规范的企业内部劳动规章制度,并在今后工作中充分发挥制度作用,为用工分配改革的不断深化及企业的和谐稳定提供有力保障。

参考文献:

[1]廖名宗.劳动规章制度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9

[2]马爱华.我国企业劳动规章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政法学刊.2011(4)

规章制度管理规定篇(5)

规章制度是学校科学管理、民主办学、依法治校的依据和保证。为建立健全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推动学校体制机制创新,努力为学校科学发展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对学校现行的规章制度开展一次集中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原则

规章制度的清理和修改完善力求体现法制统一原则和以人为本原则,“保留适应的、废止过时的、修订残缺的、制定空白的”,结合高等教育规律,特别是我校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保证规章制度的合法性、程序性、针对性、可操作性,体现稳定性与前瞻性相结合。

二、清理范围

本次规章制度清理的重点为20xx年版《学校学生手册》、《学校教师手册》中学校发布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清理标准

明确各制度的“留”、“废”、“改”、“立”,对现行规章制度进行全面清理和完善。

“留”是指:学校所执行文件符合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规定,与当前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要求相一致,适宜于学校的管理实际和发展需要,应当继续执行的,予以保留。

“废”是指:凡在实施过程中不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不符合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形式要求,或与现行的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规定不相符合,不适宜于学校的管理要求,已经没有存在必要的,已经过时的规章制度或条款要明确废止执行;

“改”是指:对不适应形式要求、部分内容不和适宜,与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要求不一致,或现行依据有所调整,不完全适宜于学校规范管理和科学发展、尚不够完善的,依照有关规定程序应予以修改、合并的,修订完善。

“立”是指:现行制度整体上已不适用,已重新制定,或由于出现了新情况、新问题、新要求,实际工作需要填补制度空白的规章制度要着手制定。

四、工作程序

(一)梳理整改

从实际出发,结合日常管理中遇到的问题,对现行的规章制度进行认真梳理,填写《现行规章制度梳理情况统计表》。各部门对本部门制定的规章制度进行全面的清查、整理的过程中,从文体、内容、执行效果及依据和合法性等方面,按类逐文进行审核,提出是否保留、修改、废止或补充的初步意见,报主管校领导阅批。

(二)归类

本次清理规范工作采取“分块处理”、“归口清理”的方式进行。“分块处理”即“留”、“废”、“改”、“立”,先行完成对应予废止的规章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宣布废止的工作,之后陆续完成对拟修改和新制定的

规章制度的审核和发布工作;“归口清理”即相关部门、二级学院、直属单位实施“谁制定(规章制度)谁清理”的原则。

新修订的党的工作规章制度主要包括党委工作规则、组织工作、宣传工作、纪检工作、工会工作、共青团、学生会工作等7个方面的制度。

新修订的行政管理规章制度主要包括综合管理、人事管理、教学与教研管理、财务与资产管理、学生管理、科研管理、治安保卫、后勤管理和建设规划等9个方面的制度。

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在清理范围内划分、归类各部门部门的规章制度进行清理。

(三)清理审查

各单位在明确各项制度的“留”、“废”、“改”、“立”的基础上根据主管领导意见,调整、完善文件内容,形成内部意见后报主管校领导,由主管校领导报学校相关会议审议通过,决定相关规章制度的保留、修改、废止和制定。

1、审核内容

(1)政策法规审核:制定主体有无权限,规章制度的实体性内容和程序性内容是否合法、明确、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是否与上级文件相抵触。

(2)依据审核:规章制度的实体性内容和程序性内容所依据的文件是否合法、是否仍现行有效,名称是否正确。

(3)内容审核:是否从实际需要出发,是否科学、全面、合理、系统和配套;与本部门和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有无矛盾,是否重复,是否互有抵触;具体内容是否与主体一致;是否符合学校目前的实际需要和未来发展需要,是否存在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内容;规章制度所规定的内容、主体、程序、对象及监督是否明确、具体,是否具有可操作性,执行效果是否达到规章制度的制定目标;涉及其他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是否经过协商,分歧意见是否一致,会签单位是否齐全;是否具有先进性、针对性、可操作性、前瞻性。

(4)体式审核:规章制度的字体、格式等表现形式是否规范统一、符合公文的形式。是否符合《公文处理办法》和《细则》的有关规定,文种是否恰当;文稿结构是否符合公文写作要求。

(5)文字审核:表述是否规范,包括字、词、标点、语句和逻辑结构是否准确、合理;计量单位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行文、数字、层次、序数等是否规范。

2、审核程序

拟写人初核、处室负责人审核、分管校领导审签。

(四)印发公布

修订完毕,学校按规章制度公布程序重新印发《学校学生手册》、《学校教师手册》。

五、清理结果及报送要求

规章制度清理结果分为:保留、修改、废止、新立四类(见附表1《现行规章制度梳理情况统计表》)。对于需要废止的,提出明确理由;

对于需要重新修订的,应当说明修订的必要性。

校发规章制度需将《现行规章制度梳理情况统计表》分别报送纸质及电子版(目录及内容)各1份,并需加盖单位公章。

其它部门制定的某些规章制度是否与你处相关规章制度有重复、交叉或冲突的地方?或你认为学校还应制定哪些规章制度?

六、清理工作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学校规章制度清理工作组,具体负责制定清理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初步审查各单位清理目录,研究解决清理过程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具体组成如下:

总负责人:

总协调:

汇总:

政策法规审核:

依据审核:

内容审核:

体式审核:

文字审核:

校属各单位要成立清理工作小组,负责审查本单位的规章制度清理目录,并派专人负责清理工作。

七、清理工作注意事项

1.加强领导,组织到位。此次规章制度梳理、修订和完善,工作量大、覆盖面广,政策性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学校制度建设的意义与紧迫性,把制度修订工作作为近期重点工作任务来抓。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负责,加强组织协调,确保各阶段任务有序推进。

规章制度管理规定篇(6)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也称为内部劳动规则,是企业内部的“法律”。规章制度内容广泛,包括了用人单位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根据1997年11月劳动部颁发的《劳动部关于对新开办用人单位实行劳动规章制度备案制度的通知》,规章制度主要包括:劳动合同管理、工资管理、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工时休假、职工奖惩,以及其他劳动管理规定。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权利,督促劳动者履行劳动义务。制定规章制度应当体现权利与义务一致、奖励与惩罚结合,不得违法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本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制度的直接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的决定程序

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关键是要保证制定出来的规章制度内容具有民主性和科学性。规章制度的大多数内容与职工的权利密切相关,让广大职工参与规章制度的制定,可以有效地杜绝用人单位独断专行,防止用人单位利用规章制度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1、关于规章制度制定程序的引起的争议。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是企业管理制度的一个重要内容。这不仅仅是我国社会主义企业管理的特色,而是世界范围内企业管理的一个趋势。职工如何参与企业管理,在哪些事项上,以什么形式和途径参与,我国的相关法律都作了规定。劳动法第八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工会法第三十八条:“企业、事业单位研究经营管理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召开讨论有关工资、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会议,必须有工会代表参加。”公司法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公司研究决定改制以及经营方面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在立法过程中,草案曾经规定:“规章制度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应当经工会、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或者通过平等协商作出规定。”这样规定曾经引起较大的分歧。一种意见认为制定规章制度和决定重大事项是企业的经营管理自,是用人单位的“单决权”。用人单位在制定规章制度和决定重大事项时只要听取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就可以了,规定经工会、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如果意见不统一,势必造成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久拖不决,用人单位的管理将无所事从。这样规定,限制了用人单位的经营自,实践中无法操作。另一种意见认为,用人单位制度规章制度应当有劳动者参与,从国外的情况看,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很多都是是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决定的内容,属于“共决权”。我国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规定,属于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企业规章制度,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最后,综合考虑各方面意见,本法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本法规定是针对所有企业的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强调通过平等协商确定,并不影响国有企业继续按照《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2、平等协商的内容: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规章制度如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规章制度,重大事项如劳动报酬、保险福利、职工培训等。

3、具体制定程序:根据本条的规定,制定规章制度或者决定重大事项,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所以,这个程序分为两个步骤:第一步是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第二步是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一般来说,企业建立了工会的,与企业工会协商确定;没有建立工会的,与职工代表协商确定。这种程序,可以说是“先民主,后集中”。

三、规章制度的异议程序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既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也要合理,符合社会道德。实践中有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违法,但不合理,不适当。如有的企业规章制度规定一顿吃饭只能几分钟吃完;一天只能上几次厕所,一次只能几分钟等。这些虽然不违法法律、法规的规定,但不合理。也应当有纠正机制。因此,本条规定在规章制度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作出修改完善。

规章制度管理规定篇(7)

一、高校规章制度的法律性质

高校规章制度是指高等学校依照法律授权、按照正当程序制定的用来明确师生员工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以及按一定程序办理学校事务的学校规范性文件的总称。[3]高校相继出台名目众多的规章制度,其中涉及学校管理的各个领域。面对如此之多的规章制度,首先我们必须承认它们是高校进行内部管理依据和准则,也是提高管理水平和运作效率的有效手段。同时,高校规章制度的“泛化”也引起广大学者的普遍关注,其中校规性质成为学者们讨论的焦点问题之一。我们知道,制度规范的性质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制定规范的主体性质决定的,要研究校规的法律性质,首先应厘清我国高校的法律地位。

根据我国《高等教育法》第24条规定,“设立高等学校,应当符合国家高等教育发展规划,符合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以营利为目的。”该法第30条规定,“高等学校自批准设立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基于这一规定,我国高校被定位于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在法律上定性为“社会服务组织”。[4]高校作为独立的法人,与不存在隶属关系的行政机关、企业法人、非企业法人、社会团体及自然人拥有平等的民事主体地位。另一方面,根据我国《教育法》第28条第1款第4项规定,学校行使“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和处分”的权力。《高等教育法》第40条规定,“高等学校的校长全面负责本学校的教学、科学研究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第41条第1款第4项规定,高等学校的校长有权“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者处分”。《学位条例》第8条规定,“学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授予;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授予。”从以上条文中,不难看出高校在招生、学籍管理、学位授予等方面得到法律的明确授权,行使这些法定权力时便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属于法律授权组织。

基于以上两个方面的考虑,笔者认为从权力来源出发“高校立法”具有以下两种法律性质:一是行政行为。在得到法律明文授予行政职权的前提下,高校与其成员具有不平等的法律地位,作为法律授权的组织其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的行为符合行政行为的基本特征。根据行政法的一般理论,行政行为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律授权范围内,“高校立法”行为运用行政权力,针对不特定的对象,并可反复适用,具有普遍性和持续性,属于抽象行政行为,由此产生的规章制度具有典型的行政性。二是民事行为。除行使以上行政职权外,高校作为事业法人、民事主体,可以以自己名义行使权利、承担义务,与其成员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两者之间通过合同关系来维系,其性质多属于教育服务合同,而规范这类关系的规章制度自然成为其中的重要内容,可视为合同中的格式条款。从法学理论来看,此类规章制度反映了一定范围内民众的意愿和普遍遵从的规则,其性质近似于“民间法”。

二、高校规章制度合法性审定

我国现行的教育法律法规多为原则性规定,各个高校以从严治校的原则出发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由于缺乏规范性和透明性,高校校规的合法性受到质疑,合法性审定问题由此出现。基于校规的两种法律性质,笔者认为合法性审定的主体存在两个层面:

一是行政机关。基于国家教育权,行政机关负有提供高等教育的义务,由于行政机关职权的扩大以及高等教育事业的日益庞大,单纯由行政机关行使教育行政权并不现实,所以国家通过立法形式将部分教育行政权授予高等学校,在实践过程中行政机关也会下放给高等学校某些职权。高等学校为行使这些行政职权而制定的执行性、实施性的规章制度,理应受到行政机关的监督。

二是司法机关。所谓“没有救济的权利不是真正的权利”,作为权利的最终救济渠道――司法机关在高校规章制度的合法性审定方面承担着重要的角色。“田永案”后,国内学者纷纷对司法审查高校管理行为展开了激烈讨论,“司法介入与大学自治”成为争论的焦点。一部分学者认为司法介入高校教育纠纷必然会侵犯高校的办学自,影响和损害学术自由;另一部分学者则提出反对的主张,认为高校接受司法审查是不可回避的法律义务,有利于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众所周知,大学制度的根基在于大学自治和学术自由,但这一理念与我国延续千年的学术传统有很大差别,扎根于中国文化的土壤并非短期能够完成。在这一过程中,需要扶植和培育,以使其在中国文化的土壤中健康成长,司法介入便是一条有效途径。当然,司法介入应是有限的,才能给大学自治和学术自由提供足够的发展空间。笔者认为,对于高校规范隶属型法律关系的规章制度,司法介入限于高校对行政权力的运用,以保障相对人基本权利为必要。而高校行使学术权力,是基于高校的专业性和学术性,这一权力应避免受到不当干涉。

三、高校规章制度法治化途径

依法治国的前提是有法可依,同样依法治校的前提是有规章制度可依。鉴于规章制度在依法治校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规章制度法治化也随之提到议事日程上来。

首先,认真认识和对待权力(权利)是规章制度法治化的前提。长期以来,受学术传统的影响,学校和学生被认为处于不平等地位,所以在设计规章制度时侧重于管理和规范,而对相对人权利保护和救济方面较为薄弱,才会出现侵犯相对人受教育权、人格权、财产权等权利的情形。一方面,高校管理者应该认真和对待权力(权利),在高校管理过程中可以行使哪些权力,应该尊重和保护哪些权利,将学生的发展、成长放在首位,并清醒地认识到从严治校不能以牺牲其成员权利为代价。另一方面,相对人也应该认真认识和对待权利(权力)。从法律上讲,权利人有权要求他人为或者不为,就对他人而言实际上也是一种权力。相对人应提高自身素质,树立权利意识,抵制不当的权力侵犯,以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其次,应重视高校章程的制定。章程作为设立高等学校的必备条件,当然是高等学校的立校之本。我国《教育法》规定,学校“按照章程自主管理”;《高等教育法》对章程的内容作出详细规定。可以说,高等学校的章程是高校自治、自主办学的基础,是高等学校办学最根本的规范性文件,其内容是对高等学校最根本问题的原则性规定,同时也是规章制度制定的直接依据。在西方,高等学校大多有自己的章程,而由于发展历史的差异,我国高等教育则存在章程的缺失。学者们在研究创建世界一流大学问题中,发现“世界一流大学都有自己的‘大学章程’,具有高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并以章程为基础制定有各种规范,具有规范管理和依法治校的良好氛围。”[5]由此可见,高校章程是实现规章制度法治化的基础,离开了章程,规章制度便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因此,依法制定高校章程乃是我国高等学校发展的首要任务。

就具体路径而言,高校规章制度法治化需经历清理――制定――执行――完善四个步骤。

第一步,应该先清理已经存在的规章制度。目前,高校中存在的一个共同问题是规章制度越来越多、越来越细,形式上和内容上均有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相对人的实际要求不相符的情况。在这些规章制度中,有的是没有随着法律“与时俱进”,有的是超越“立法权”,有的是相互冲突等等。为保证规章制度的统一性和继承性,应该定期清理和审核已存在的规章制度。笔者认为,高校应设立专门处理日常法律事务的机构,负责相关规章制度的清理和审核,真正将这项工作落到实处。

第二步,制定规章制度存在实体和程序两个层面的问题。首先,实体上。制定规章制度时应该严格遵循《立法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法律保留原则和法律优先原则。例如《行政处罚法》规定,只有规章以上的规范性文件才能设定罚款处罚,其他规范性文件无权设定,而实际高校制定的规章制度中多多少少存在处罚权的滥用。高校在制定此类规章特别是《学生违纪处分办法》时,应特别注意这一问题。此外,法律对关系相对人基本权利的事项存在一定立法空白,致使高校权力空间较大,国家立法机关在修改相关法律时应有所偏重,明确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界限,同时明确对高校授权的内容和范围,从源头上规范高校权力。

其次,程序上。制定规章制度时应遵循正当程序原则,即要求在制定过程中公开、公平、公正。不仅制定结果要公开,制定过程同样要公开,特别是与相对人权利紧密相关的那些规章,制定时应征求相对人的意见,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以使规章制度透明、科学、合理、具操作性。此外,还应建立重要规章上报制度,便于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和监督。

第三步,执行环节最能体现规章制度的有效性,否则规章制度形同虚设。执行力是否到位不仅反映一个学校的整体素质,同时也反映着领导者的角色定位。首先,规章制度应在全校范围内公布,让相对人了解学校的规章制度,且要建立规章制度培训机制,通过该机制加强宣传力度。在执行过程中,笔者认为正当程序和程序公正尤为重要。在民主、法治不健全的情况下,高校领导者不应急于去达成规章制度的目的,而应以正当的程序去达成规章制度的目的,包括相关管理部门的调查、学生的辩解和申诉、对学生的处分等程序均应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这样才能避免行为的随意性。

第四步,对于那些在执行中发现问题的规章制度及时加以完善。规章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可以充分检验其是否具有合理性,是否具有可操作性,是否能够达到“立法”目的。当“立法者”发现已制定的规章制度存在不合理、缺乏操作性或者有违“立法”初衷等问题时,应该进行修改和完善工作。然而,修改规章制度的程序不容忽视,同样应该遵守规章制定的程序,否则会动摇其严肃性。

注释:

[1]本文指公办高校。

[2]“田永案”虽不是法院受理的第一起以学校为被告的教育行政案件,但标志着我国将高等教育领域内的纠纷纳入到行政诉讼的调整范围中来,具有里程碑意义。

[3]王利民、刘丹华、王戎:《重视依法治校 提高治教水平》,《法学》2001年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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