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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红协议精品(七篇)

时间:2023-03-08 15:29:30

分红协议

分红协议篇(1)

在当下社会,协议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协议书能够成为双方当事人的合法依据。协议书到底怎么写才合适呢?为了让您在写的过程中更加简单方便,一起来参考是怎么写的吧!下面给大家分享关于分红的协议书,欢迎阅读!

分红协议书1甲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甲方现因接手开办饭店需要一笔运作的资金,乙方向甲方投入资金人民币 _元整 _(小写_元),经过双方友好协商,建立在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和互惠互利的原则基础上,特签订本协议书。

第一条甲方经营项目及范围

甲方 ,开办,店面地址位于,主要经营 。

第二条投资方式与流程

原则:产权为甲方所有,只对乙方月度利润分红。

方式:现金实付。

流程:向甲方直接提供现金签订《入股分红协议书》执行协议书

第三条合同期限,投资金额、分红比例、权力、义务、投资收益

合同期限为两年,即是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乙方愿向甲方投入资金人民币元整(小写元),占有甲方 20% 股权,此资金由甲方自主支配,乙方不干涉甲方及甲方运营。

在合同期限内,甲方愿向乙方按每月元支付本金回报元整(小写元),两年合计人民币元整(小写元)。

第四条撤资方式

1.自然撤资。

本合同期为两年,合同期满后,甲方向乙方按月发放红利,并向乙方返还全部的投资本金,本合同终止。

2.甲方要求乙方撤资。

在合同期内,不足两年,甲方要求乙方撤资,甲方在已经过的时间里甲方向乙方按月发放红利。甲方需在两天之内向乙方返还全部投资本金,本合同终止。

3.乙方要求撤资。

在合同期内,不足两年,乙方要求甲方撤资,甲方在已经过的时间里甲方向乙方按月发放红利(不付未过的日期)。甲方需要在两月之内向乙方返还全部投资本金,本合同终止。

4.甲方破产撤资。

在任何时候,甲方无法经营或无能力向乙方发放红利、返还投资本金,甲方宣布破产,乙方有权以所占的股权比例分配甲方的财产。本合同终止。

第五条本协议一式 _________ 份,甲方、乙方各 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附件一:

“利润分红”中的“利润”:是指税后利润,以月核算,店面总收益减去总开支。 共 100 股,每 1 股按 500元自愿购买,投资回报、分红收益一览表。

甲方:乙方:

分红协议书2甲方: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技术人员)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系甲方的技术人员,为甲方的技术开发与技术支持作出了重要贡献,为鼓励乙方为甲方服务,经双方友好协商,订立协议如下:

第一条:价格。每年甲方给乙方以年度税后可分配利润的10%分红。

第二条:分红条件。

1、乙方需与甲方签订技术保密协议,完成规定的技术开发规划,并按技术开发规划的进度安排,完成技术开发项目。

2、公司税后有可分配利润,而如果当年亏损则没有分红;

3、乙方离开甲方,则本协议自动失效。

第三条:分红股权约定。乙方在甲方的分红,是没有任何股份作为分红依据,即乙方按10%比例分红,这仅仅是甲方的单方面奖励,与股权无关,乙方不能据此认为在甲方有相应10%的股权。

第四条: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需要变更时,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在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条:本协议一式四份,各执两份。

分红协议书3甲方(公司): 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乙方(员工):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因公司经营范围扩大以及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为了发挥公司及员工双方优势,激励员工工作的积极性,保证公司业务规模及员工的共同发展壮大,经过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和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自愿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分红条件

1、乙方在甲方就职达到

_ _年;

2、具有核心凝聚力的岗位骨干人员,且对公司的经营与发展作出一定贡献的;

3、对甲方开疆拓土有贡献的,会另外给出相应的开拓市场分红;

4、对甲方税后利润进行分配,如果当年亏损则没有分红;

5、乙方单方终止劳动合同或乙方违反甲方规章制度被甲方开除的,甲方无需支付本年度的任何分红。

第二条 分红支付时间、方式及标准

1、甲方发放乙方分红的时间应根据甲方年度财务的安排,原则上在次年第一季度前支付;

2、乙方所得红利比例为

_ 3 _%(以 _税后可分配利润 _ _ 为基准),通过 _ 现金 _ 方式支付,并视公司的发展以书面形式每 _ __年调整一次;

3、乙方开拓市场所得红利,以双方另行签订书面协议进行约定,并视公司的发展进行调整;

4、该协议项下的分红不以股权为依据,仅是甲方的单方面奖励,乙方不得据此认为在甲方持有相应的股权;

5、若乙方符合公司规定的员工入股条件的`,想对甲方予以资金入股,帮助公司发展,甲方审核通过的,则视注资的数目,给予相应股权和股权分红。

第三条 乙方的承诺和义务

1、乙方负责_____岗位,参与公司事务的管理,完成公司规定的目标,听取公司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

2、服从公司的组织管理,遵守公司规章制度,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3、遵守公司的分红及股权激励考核事项;

4、若乙方违反竞业禁止协议,或者有侵犯甲方商业秘密的行为,乙方应足额返回甲方此前所支付的全部分红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 _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时,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要求甲方向乙方支付乙方应得的利润分红及相应赔偿,对甲方拖延支付相应分红情形,应按照___%/天的滞纳金对乙方进行赔偿;

2、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同时乙方需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3、甲乙双方均有义务对本协议内容保密,因一方对协议内容的公开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法律责任。

4、因不可抗力产生的违约责任双方互不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条 管辖及争议解决方式

1、本协议内容及甲、乙双方的行为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双方因本协议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的,首先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依法向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所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等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第六条 协议生效及其他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壹式贰份,双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自本协议订立之日起,乙方在甲方就职期间,本合同持续生效;

4、本协议所有条款均为打印稿,任何手写协议条款无效;

5、其它未尽事项,双方可另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相同的效力。

甲方(公司):____ 乙方(员工):____

签章:____ 签章:____

____年___月___日 ____年____月___日

签订地:____

分红协议书4甲方:____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

公司驻所地:_____________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自愿签订本合同,并由鉴证人鉴证,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一条:协议宗旨

公司为使个人利益与公司利益更为密切地联系在一起,充分发挥个人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从而确保公司各项事务高质高效地完成,甲方将于每年向乙方分配(赠与)一定数目的利润分红。

第二条:公司性质

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

经济性质:__________制公司。

第三条:分红支付方式

1、在公司经营活动中所得利润扣除各项开支,仍得以盈利的前提下,甲方从盈余中抽取___%的资金将对乙方予以分红。

红利支付时间为每年的___月___日,以现金方式支付。

2、若乙方对公司予以资金入股,帮助公司发展,将视注资的数目,本着注资越多分红越多的原则,由甲方支付乙方额外红利,具体数目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第四条:乙方应尽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审查公司财务收支状况;

2、听取甲方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

2、义务:遵守公司规章制度,保守公司机密及甲方商业秘密。

第五条: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时,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向甲方索取根据本协议应得的红利分配。

2、乙方违反本合同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3、当因一切可能发生的人力不可抗事故而使协议双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条款,双方应及时联系,共同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不得向受事故方追究违约责任。

第六条:其它约定

1、甲乙双方均有责任对本协议内容保守秘密,对因协议内容的公开而造成经济和名誉损失,有责任的一方承担法律责任。

2、若公司转让或被收购,乙方有权以占的分红比例分配公司转让所得财产,本协议终止。

3、本合同自订立时生效,本合同有效期至公司注销时止。

4、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合同签订时间:____年__月日

分红协议书5甲方: 身份证

乙方: 身份证

甲乙双方本着共同发展、平等、诚信、协作、自愿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特立此协议。甲乙双方均按以下条款,执行职责,履行义务。 甲方于年 月日独立投资于地理位置优越,发展潜力巨大。

由于甲方发展需要并应乙方诚恳请求。经双方同意,甲方授权乙方入股本店。

入股方式:

1甲方投资 元总资产,资产拥有权、转让权、决策权一切权限始终归甲方所有。

2甲方投资元总资产为参与方式。乙方加入不列入原始股,依入股基数为投资风险股,原始股始终归甲方所有,投资股只能作为投资可与甲方分享纯利润分红不享有资产占有权。

3乙方一次性投资交纳投资股股金5000元给甲方授权乙方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为甲方投资股股东,乙方在此期间可享受与甲方每年纯利润分红。享受相应权益、承担相应义务、同时承担股东责任。股金甲方将永远不返还予乙方。

4入股协议期间股东相应权益:

1可享有每月纯利润分红。

2享受纯利润分红同时可享受独立业绩提成。

3经甲方授权可享有对店内管理权及监督权。

4经甲方授权同意后可享有对店内执行权和日常工作处理权。5对甲方有监督、建议权。

6入股协议期间股东相应义务:

1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2积极协助店内落实各项措施。

3全力保障店内正常运营。

4完全配合甲方执行工作。

5每月账务有甲方保管、监管。每月核单后签字分红。

7红利分配:

1每月日为红利分配日。

2每月总营业额扣除所有相应费用,在扣除(折旧费以三年计算总则)是当月纯利润。

8禁止行为:

1乙方不得在入股期间与任何个人或团队在本店周边5公里范围做与甲方业务相竞争工作。

2乙方不得从事有损甲方利益活动。

9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本协议规定及时支付流动资金,若指定时间内资金不到位,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应对其损失进行赔偿或以减少其持股比例赔偿。

10其他事项:

1本协议到期日前半年甲乙双方必须决定是否合作事宜,作出书面建议。2本协议期满后不影响双方以存劳动关系。

3本协议为一式两分,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4以上规定若有修正,按甲乙双方同意后修改。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分红协议篇(2)

性 别________,

年 龄_______,

住 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合伙人按上列项目顺序填写)

第一条 合伙宗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合伙名称 、主要经营地: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合伙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共__年.

第五条 出资金额、 方式、期限.

(一)合伙人___(姓名)以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元.(其他合伙人同上顺序列出)

(二)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年__月__日以前交齐.

(三)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六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盈余分配:

以______________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二)债务承担:

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_____________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特别提示: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可以约定按各合伙人各自投资或者平均分配.未约定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按投资分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第七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 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 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 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 自愿退伙.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 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 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③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 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八条 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一)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适用于规模小的合伙企业.)

(二)合伙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_______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1. 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 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 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4. 支付合伙债务;

5. 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 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2. 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 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 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 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 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 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一条 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 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伙期限届满;

2. 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 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 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 被依法撤销;

6. 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 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______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 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 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 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____年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伙人违反第九条规定,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十四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五条 其他.

(一) 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入伙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___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四)本合同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章)

分红协议篇(3)

股权转让协议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转让方: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在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公司)合法拥有_______%股权,现甲方有意转让其在公司拥有的部分股权,并且甲方转让其股权的要求已获得公司股东会的批准。

鉴于乙方同意受让甲方在公司拥有_______%股权。

鉴于公司股东会也同意由乙方受让甲方在该公司拥有的_______%股权。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股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股权转让

1、甲方同意将其在公司所持股权,即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__%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2、甲方同意转让而乙方同意受让的股权,仅包括该股权项下的分红权。

3、乙方不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并且不承担公司的任何债务。

第二条

股权转让方式

甲方以赠与形式向乙方转让_______%的股权,无需乙方出资,股权协议生效后乙方受让的股权由甲方代持,无需变更工商信息。

第三条

甲方保证与声明

1、甲方为本协议第一条所转让股权的唯一所有权人;

2、甲方作为公司股东已完全履行了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义务;

3、保证所有与本次转让股权有关的活动中所提及的文件完整、真实、且合法有效;

4、保证转让的股权完整,未设定任何担保、抵押及其他第三方权益;

5、保证其主体资格合法,有出让股权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6、保证因涉及股权交割日前的事实而产生的诉讼或仲裁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

乙方声明

1、乙方接受赠与形式的股权转让,无需出资。

2、乙方承诺不参与公司经营管理,不干涉公司任何事务。

3、乙方承诺由甲方代持的股权仅由乙方所有,乙方无权再次转让。

第五条

分红的约定

1、甲、乙双方约定每年的6月20日进行分红,分红的财务核算周期为上一年6月20日至当年的6月19日。

2、分红基准是指分红核算周期内,经财务核算公司的净利润部分的70%,即扣除公司一切日常运营成本后(包括但不限于场地费用、员工工资、日常支出成本、设备更换成本、进货成本、耗材维护等)公司账户剩余资金的70%。

3、乙方分红的比例为分红基准的10%。

4、甲方承诺乙方获得分红的形式为货币形式,并存入乙方指定的个人账户中,所需承担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第六条

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但甲乙双方需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

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3、由于一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另一方的经济利益,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

4、因情况发生变化,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

5、合同中约定的其它变更或解除协议的情况出现。

第七条

违约责任

如协议一方不履行或严重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违约方须赔偿守约方的一切经济损失。除协议另有规定外,守约方亦有权要求解除本协议即向违约方索取赔偿守约方因此蒙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八条

保密条款

1、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向其他第三人泄漏在协议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相关信息,也不得将本协议内容及相关档案材料泄漏给任何第三方(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披露的除外)。

2、保密条款为独立条款,无论本协议是否签署、变更、解除或终止等,本条款均有效。

第九条

争议解决条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按下列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按照提交仲裁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生效条款及其他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生效后,如一方需修改本协议的,须提前十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友好协商态度加以解决。双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4、本协议之订立、效力、解释、终止及争议之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之相关规定。

5、本协议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司存档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签订日期

乙方: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签订日期

分红协议篇(4)

   双方投资入股协议书

   甲方(公司自然人):

   乙方(入股人):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友好、互助的原则,签定本入股合同。甲乙双方均要按以下条款执行双方职责,履行此约:

   一、入股时间:自20xx年3月20日起,至20xx年3月31日止,共计一 年。

   二、入股金额:乙方出资共计人民币2万元,计2股。

   三、入股金资产计算:按人民币50万元为总资产(以签约当日核算计),共计100股(此为原始股)。甲方占98股,乙方占2股。

   四、分红:①每月15日为分红日,同时召开股东会议。

   ②红利按每月纯利润之金额分配。

   五、退股、中途退股。

   A、合同到1/3时;按当时入股金额之1/3退还,已分红利亦按1/3计算。

   B、合同到2/3时;按当时入股金额之2/3退还,已分红利亦按2/3计算。

   C、合同到期时;作为总资产计算标准,再按股数退还 .

   六、纯利润:每月营利(总业绩)扣除所有应支出后,再扣除行政管理费、折旧提摊费(以 1年为计算准则,作为装修及硬件设备更新之用), 是为当月纯利润。

   七、其他:1、乙方在与甲方合同期内,不得与任何人在xxx 区域内做同类产品营利性投资。 ②乙方在合同期满后,若未续约,则在合同期满后,一年内,不得在当地开设同类产品经营公司。

   2、合同到期日前半年,甲、乙双方必须决定是否继续合作事宜,惟乙方保有决定权,若乙方决定继续合作,甲方不得拒绝。

   3、每月财务,由甲方保管,乙方监管,每月核算签字后,分红。

   八、以上合同若有修正,按甲、乙双方同意后更正之。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 方:乙方 :

   代表人:身份证号:

   签约日:年月日 签约日:年月日

   双方投资入股协议书

   甲方:

   乙方:

   在阅读和完全理解了甲方的沥青船内部股份说明书后,本人自愿入股,经双方友好协商,签定本协议书,共同遵照执行。

   一、入股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如下准则

   1、坚持在公开、公平、公正的条件下,遵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团结一心,共同努力为沥青船的发展予以最大的关心支持和帮助。

   2、履行作为股东的权利、责任和义务,服从股东会议的决定,并遵照执行。

   3、遵守中途不得退股,如在内部转让股份时,有接收方,也必须在获得股东会批准才能进行,在转让股权时,须同意按已折旧金额计算在转让股本中扣除。

   4、在变卖或报废时,由股东会议决定,其残值部分或变卖的价格按所持股份享受。

   二、入股

   1、乙方入股,入股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

   2、入股时间为20xx年 月 日。

   3、入股金额甲方收到后,出具收到入股凭据,注明所占沥青船股份比例。

   三、股东会议

   1、股东会议一般每年举行两次,即半年(中期)举行一次,年终举行一次。特殊情况,经多数股东提议可增加或临时召开。

   2、股东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召集,总经理向股东会报告发展经营财务等情况,听取股东的意见。形成股东会决议。

   3、股东必须参加股东会议,如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

   四、分红

   1、分红每年进行一次,分红的财务计算日期为每年的1月1日至当年的12月31日。

   2、按照股东会议决定的分红金额,其应缴纳国家的税费,乙方必须自觉承担缴纳。

   五、以上各条,双方共同遵照执行,此协议一式贰份,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报股东会决定,如对股东会决定仍持异议,无法解决,可提请法院裁决。

   甲方:

    乙方: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20xx年 月 日 20xx年 月 日

   双方投资入股协议书

   甲方:

   法人代表: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由于甲方发展需要并应乙方诚恳请求,甲乙双方本着共同发展、平等、诚信、协作、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经双方同意,甲方授权乙方入股公司,特立此协议。甲乙双方应按以下条款执行职责,履行义务。

   一、乙方同意投资入股 ,共计股金 元整,并在约定时间将资金打入甲方账户;甲方授权乙方自 年 月 日起为甲方股东,占公司股份的百分之 ,乙方在此期间享受比例分红及相应权益、承担相应义务以及股东责任。股金退还时按公司退股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入股期间股东相应权益:

   1、享有每年按比例纯利润分红。

   2、经甲方授权可享有对公司内的管理权及监督权。

   3、经甲方授权同意后可享有对公司内的执行权和日常工作处理权。

   4、对甲方有监督、建议权。

   四、入股协议期间股东的相应义务:

   1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2积极协助公司内落实各项措施。

   3全力保障公司内正常运营。

   4配合甲方执行工作。

   五、禁止行为:

   1乙方不得在入股期间与任何个人或团队做与甲方业务相竞争工作。

   2乙方不得从事有损甲方利益的活动。

   七、其他事项:

   1、乙方不承担入股前甲方的一切债务 ;

   2、甲乙双方共同履行公司章程中所规定的权利及义务;

   3、本协议为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法人代表: 股东签字:

   乙方签名: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双方投资入股协议书

   甲方:(法人代表:_____)乙方:_______

   为了国峰车行迅速发展,也为了让企业内部核心及骨干将国峰车当做自己的事业干,双方在实际经营中共同努力创造更大价值,共制入股分红协议如下:

   1、乙方自愿将人民币__________元注入甲方总资金内,期限为__________年,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日,这期间乙方享有国峰所有门店净利润的_____,分红兑现日期为年月。

   2、如中途乙方需用一部分或全部资金,正常来讲是不允许的,尤其是旺季,资金肯定被货款占用,但如果特殊情况急需用款,必须提前上报甲方,甲方与乙方一同分析整体资金周转情况而定,尽全力满足乙方需求。并按银行高出一倍的定期存款利率及结止到取款时间(以整月为单位)来计算乙方撤出的部分及全部资金。

   3、不满一年的资金不享有分红权。

   4、到期后,甲方无条件根据乙方要求:

   (1)连本带盈利都取走。

   (2)可将盈利取走,本金继续注入国峰车行,续签下一年协议。

   5、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

   甲方签字(法人代表:_____)

分红协议篇(5)

李大军和程晓红于2004年在一个婚恋网站上认识,程晓红在网上说自己从来没有结过婚。两个人经过接触很快决定结婚。结婚的时候,程晓红告诉李大军自己不是从来没有结过婚,而是离异。李大军当时心里虽然有点不舒服,但是还是接受了这一事实。婚后,程晓红在恋爱期间有所保留的性格缺陷暴露了出来,脾气暴躁,两个人经常为了琐事争吵,甚至大打出手。李大军还得知,在和自己交往期间程晓红还曾经与他人同居。李大军对程晓红彻底失望,与程晓红协商离婚。程晓红刚开始同意离婚,两个人签订了离婚协议。李大军为了能和程晓红离婚,同意给程晓红一定的经济补偿。签订协议之后,李大军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了协议约定的对程晓红经济补偿的约定,支付给了程晓红一定的金钱,并且对于一些需要过户的财产进行了过户。但是,程晓红各种理由拒绝按照离婚协议的约定到民政机关办理离婚的手续。李大军一气之下,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

【审理结果】

案件到了法院之后,程晓红刚开始不同意离婚。但是,李大军主张如果不协议离婚的话,由于离婚协议没有生效,两个人还是夫妻关系。程晓红名下的财产,包括李大军给程晓红的经济方面的补偿,依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求依法分割。程晓红经过考虑,并且咨询了律师之后,同意和李大军一起到民政机关办理离婚手续。最后,两个人到民政机关办理了离婚手续,李大军向法院撤回了。

【案例评析】

签订协议是两个以上当事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双方或多方民事行为。离婚案件双方当事人在前签订离婚协议书,但由于事后一方认为并非真实意思表示或者反悔等各种原因,双方没有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并领取离婚证。这种情形在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离婚协议书的效力如何认定,这成为影响最终判决的一项重要因素。

讨论离婚协议书的效力问题,首先应明确当事人签订离婚协议书是否属于民事行为。夫妻关系要得到解除,需要法院的离婚判决(调解)或者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领取离婚证。这完全体现国家公权力对离婚问题的干预,离婚问题可否由当事人以民事行为的方式予以解决?笔者认为,在双方当事人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时,法院依据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这一标准来裁判是否准许离婚。这体现离婚案件受公权力调整的特性。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时,法律是允许双方当事人协商解除婚姻关系,即通俗所讲的“协议离婚”。公权力对是否离婚并不干预。《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可见,离婚问题是允许当事人自行解决,或者说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时,他们可以以民事行为的方式处理自己的离婚问题。办理了离婚登记或者得到法院的离婚判决(调解),夫妻关系才能最终得以解除。这只能说明国家公权力对离婚问题的最终确认。但不能否认婚姻关系的民事特性,双方当事人有协商解除夫妻关系的“私权利”。签订离婚协议书旨在终止这种婚姻权利义务关系,具备了民事行为的全部构成要素,所以说签订离婚协议书应属于民事行为的范畴。

离婚协议书既然没有效力,自然不能约束双方当事人,法院亦不能直接依据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判决准予双方当事人离婚。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是法院在调解未果的情况下,判决是否准许离婚的唯一标准。但当事人签署离婚协议书,终究没有违背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德,而是对婚姻的一种态度,在意思表示真实的情况下,依其证明力作为一种辅助证据,与其他证据相结合,共同证明双方当事人的感情程度未尝不可。法院如果不承认离婚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对离婚协议书的内容也就不会直接采纳,而是作为当事人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的辅助证据。

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夫妻之间对财产的共有是一种基于身份上的关系所产生的共有,虽然原告将款项和财务交给了被告,但是由于原、被告双方当时没有依约解除婚姻关系,而且目前婚姻关系依然存在,所以双方的身份关系决定了现在被告名下的款项和财务应当视为双方的共同财产,应依法分割。

【温馨提示】

在实际的生活中,离婚常常是一个很漫长的过程。经常是一方先下了离婚的决心,然后和另一方谈判。也许在某一个时间,两个人达成了默契。这时,双方或者一方总是想着先签下一个离婚协议书,防止对方翻悔。有许多人认为,只要对方签下了离婚协议书,就必须履行;有些人虽然签下了离婚协议书,但是可能是自己一时的冲动,过后,就以还没有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为由,认为离婚协议书是没有效力的,则拒绝履行。我们一方面要认识到,在法律上一般自己签字认可的行为被认为是自己真实意思的体现,虽然不能直接产生离婚的法律效果,但是能够和其他的证据结合在一起认定夫妻感情却已破裂;另一方面,我们也要认识到,离婚是一个由公权力来确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有自己特定的形式要求,离婚协议的签署不能当然生效,所以,履行是应当注意时间,最好经过民政机关认定发给了离婚证之后在履行,防止对方的翻悔。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从成立时起具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取得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

第五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规定用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分红协议篇(6)

关键词:红外数据传输红外检测IrDA编/解码调制/解调

引言

红外数据传输,成本低廉、连接方便、简单易用、结构紧凑,在小型移动设备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近年来,很多著名半导体厂商,如Agilent、Vishay、Sharp、Zilog、Omron等,相继推出了许多遵循同一规范的不同类型的器件。本文就IrDA红外数据传输、各种IrDA器件的构成及其不同类型的红外通信电路设计进行综合阐述。

1红外数据传输及其规范简介

红外数据传输,使用传播介质——红外线。红外线是波长在750nm~1mm之间的电磁波,是人眼看不到的光线。红外数据传输一般采用红外波段内的近红外线,波长在0.75μm~25μm之间。红外数据协会成立后,为保证不同厂商的红外产品能获得最佳的通信效果,限定所用红外波长在850nm~900nm。

IrDA是国际红外数据协会的英文缩写,IrDA相继制定了很多红外通信协议,有侧重于传输速率方面的,有侧重于低功耗方面的,也有二者兼顾的。IrDA1.0协议基于异步收发器UART,最高通信速率在115.2kbps,简称SIR(SerialInfrared,串行红外协议),采用3/16ENDEC编/解码机制。IrDA1.1协议提高通信速率到4Mbps,简称FIR(FastInfrared,快速红外协议),采用4PPM(PulsePositionModulation,脉冲相位调制)编译码机制,同时在低速时保留1.0协议规定。之后,IrDA又推出了最高通信速率在16Mbps的协议,简称VFIR(VeryFastInfrared,特速红外协议)。

IrDA标准包括三个基本的规范和协议:红外物理层连接规范IrPHY(InfraredPhysicalLayerLinkSpecification),红外连接访问协议IrLAP(InfraredLinkAccessProtocol)和红外连接管理协议IrLMP(InfraredLinkManagementProtocol)。IrPHY规范制定了红外通信硬件设计上的目标和要求;IrLAP和IrLMP为两个软件层,负责对连接进行设置、管理和维护。在IrLAP和IrLMP基础上,针对一些特定的红外通信应用领域,IrDA还陆续了一些更高级别的红外协议,如TinyTP、IrOBEX、IrCOMM、IrLAN、IrTran-P等等。[1~3]

红外传输距离在几cm到几十m,发射角度通常在0~15°,发射强度与接收灵敏度因不同器件不同应用设计而强弱不一。使用时只能以半双工方式进行红外通信。

在此把符合IrDA红外通信协议的器件称为IrDA器件,符合SIR协议的器件称为SIR器件,符合FIR协议的器件称为FIR器件,符合VFIR协议的器件称为VFIR器件。

2红外数据传输的基本模型

红外数据传输可用图1简单表示。

3IrDA器件的类型划分[3~8]

根据图1所述模型,把IrDA器件划分类型,如图2所示。

根据传输速率的大小,可以把IrDA器件区分为SIR、FIR、VFIR类型。如Vishay的红外收发器,TFDU4300是SIR器件,TFDU6102是FIR器件,TFDU8108是VFIR器件。

根据应用功耗的大小,可以把IrDA器件区分为标准型和低功耗型。低功耗型器件,通常使用1.8~3.6V电源,传输距离较小(约20cm),如Agilent的红外收发器HSDL-3203。标准型器件,通常使用DC5V电源,传输距离大(在30cm~几十m),如Vishay的红外接收器TSOP12xx系列,配合其发射器TSAL5100,传输距离可达35m。

使用上述三种分类方法,可以清晰地表明一个IrDA红外器件的性能。如Agilent的SIR标准型红外收发器HSDL-3000。

4IrDA器件的构成及其使用[3~8]

4.1红外发送器件

红外发送器大多是使用Ga、As等材料制成的红外发射二极管,其能够通过的LED电流越大,发射角度越小,产生的发射强度就越大;发射强度越大,红外传输距离就越远,传输距离正比于发射强度的平方根。有少数厂商的红外发送器件内置有驱动电路。该类器件的构成如图3所示。

红外发送器件在使用时通常需要串联电阻,用以分压限流。

4.2红外检测器件

红外检测器件的主要部件是红外敏感接收管件,有独立接收管构成器件的,有内含放大器的,有集成放大器与解调器的。后面两种类型的红外检测器件构成如图4所示。

接收灵敏度是衡量红检测器件的主要性能指标,接收灵敏度越高,传输距离越远,误码率越低。

内部集成有放大与解调功能的红外检测器件通常还含有带通滤波器,这类器件常用于固定载波频率(如40kHz)的应用。

4.3红外收发器件

红外收发器件集发射与接收于一体。通常,器件的发射部分含有驱动器,接收部分含有放大器,并且内部集成有关断控制逻辑。关断控制逻辑在发送时关断接收,以避免引入干扰;不使用红外传输时,该控制逻辑通过SD引脚接受指令,关断器件电源供应,以降耗节能。使用器件时需要在LED引脚接入适当的限流电阻。大多数红外收发器件带有屏蔽层。该层不要直接接地,可以通过串联一磁珠再接地,以引入干扰影响接收灵敏度。红外收发器件的构成如图5所示。

4.4红外编/解码器件

编/解码,英文简称ENDEC,即实现调制/解调。编/解码机制,SIR器件多采用3/16ENDEC,FIR器件多采用4PPMENDEC。在此解释一下3/16ENDEC,其它可参阅有关资料。3/16ENDEC,即把一个有效数字位(bit)时间段,划分为16等分小时间段,以连续3个小时间段内有无脉冲表示调制/解调信息。红外编/解码器件,需要从外部接入时钟或使用自身的晶体振荡电路,进行调制或解调。

红外编/解码器件,有单独编码的集成器件,如键盘遥控红外编码器Mitsubishi的M50462AP;也有集编码/解码于一体的,这类器件较为多见,其构成如图6所示。

4.5红外接口器件

红外接口器件,实现红外传输系统与微控制器、PC机或网络系统的连接。设计中经常使用的器件有UART串行异步收发器件、USB接口转换器件等。

USB接口器件,实现红外收发与PC机的USB连接。集成度较高的USB接口器件如SigmaTel的STIr4200。STIr4200全兼容IrDA1.3和USB1.1,IrDA速率在2.4k~4Mbps,内含有红外编/解码器和4KB的FIFO缓存,20/28脚封装,可直接相联标准的IrDA收发器件,其构成如图7所示。

5常用红外数据传输电路设计[3~9]

5.1家电红外遥控收发电路的设计

彩电、空调、VCD等家用电器的遥控收发,是单向传输,通信距离通常在3~5m,调制/解调的载波频率通常在36~40kHz,可用“集成键盘编码IC+带驱动的红外发射管”构成发射遥控器,用“带放大与解调功能的红外检测器”构成接收端,接收后的信息可直接送给简易单片机(如AT89C2051),由单片机通过软件进行遥控功能识别并产生相应动作。

图8是一个通用的家电遥控收发电路框图。

5.2PC机简易红外收发装置设计

现在的笔记本电脑、掌上电脑、移动手机等,常常集成有含编/解码功能(38kHz载波)的5针红外接口;可以很容易地设计电路,给PC机配上红外收发装置,无须考虑调制/解调。

5针红外接口插座引脚定义了:一对电源脚Vcc和GND,一对收发接口IrTx(红外发射端)和IrRx(红外接收端),有一针NC未定义。

根据IrDA异步串行通信有关标准,IrTx引脚能提供>6.0mA的输出电流,IrRx引脚在吸收<1.5mA电流时就能对输入信号作出反应。依此可以设计出如图9(a)所示的简易红外收发装置。为进一步提高收发传输能力,可在发射端增加驱动,在接收端增加放大。这样做,分立元件过多,电路不够简洁。为简化电路,可以使用带有驱动和放大能力的红外收发器件。图9(b)就是用Zilog的红外收发器ZHX1010构成的简易收发装置。

给PC机加上红外收发装置后,需要对系统做如下设置:在BIOS中打开红外线接口,在使用时于设备管理器中启动“红外线监视器”。通常,PC机红外接口与其COM2口共用同一地址和中断,打开了红外接口,COM2口就不能再使用了。

5.3RS232-IrDA红外收发电路设计

这种类型电路工作在异步串行通信方式下,可以直接采用“UART电平转换器件+红外编/解码器件+红外收发器件”构成。图10是一个设计举例,图中器件使用了Maxim的MAX232。MAX232完成RS232信号电平到标准数字信号电平(如5V系统)的转换,HSDL-7000是红外编/解码器。

5.4USB-IrDA红外收发电路设计

设计这种类型的电路,最简捷的途经就是使用USB-IrDA接口器件。图11是采用SigmaTel的STIr4200接口器件的一个设计举例。STIr4200有一个可选择的外部增强性发射端口,如果要增强红外传输能力(如传输距离),可在该端口增加发射管。对于STIr4200,SigamTel提供有各种Windows版本的驱动程序,使用十分方便。

5.5微控制器-IrDA红外收发电路设计

现在很多微控制器,内部集成有UART单元及其接口,支持IrDA标准,并可以直接与红外收发体系连接。图12是这类电路设计的一个举例。图中MCP2120是Microchip的红外可编程波特率编/解码器件。

有些微控制器,如80C51单片机,虽然内含有UART,却不支持IrDA标准或高速通信,不能直接相连红外收发体系。还有些微控制器,虽然所含的UART可以直接连接红外收发体系,但UART已用于其它目的。此时,可以选用UART接口器件。图13是80C51通过Maxim的MAX3110连接红外收发体系的,80C51单片机没有SPI接口。这里使用其I/O口,通过软件模拟SPI工作机制。MAX3110有一个收发传输中断脚,十分有利于软件编制。

6红外数据传输电路设计的注意事项

①要做好红外器件的选型。要求传输快速时,可选择FIR、VFIR收发器与编/解码器。要求长距离传输时,可选择大LED电流、小发射角发射器和灵敏度高的接收检测器。低功耗场合应用时,可选取低功耗的红外器件。要注意低功耗与传输性能之间存在着矛盾:通常低功耗器件,传输距离很小。这一点在应用时应该综合考虑。

②红外数据传输是半双工性质的。为避免自身产生的信号干扰自身,要确保发送时不接收,接收时不发送,可以着眼于软件设计,使软件在一种状态时暂不理会另一种状态;同时要合理设置好收发之间的时间间隔,不立即从一种方式转入另一种方式。

③要合理设计好各种红外器件的供电电路,选择适当的DC-DC器件,恰当地进行电磁抑制,做好电源滤波。同时还要注意尽可能减少功耗,不使用红外电路时要在软件上能够控制关闭其供电。很多厂家对自己推出的红外器件都有推荐的电路设计,要注意参考并实验。

分红协议篇(7)

李大军和程晓红于2004年在一个婚恋网站上认识,程晓红在网上说自己从来没有结过婚。两个人经过接触很快决定结婚。结婚的时候,程晓红告诉李大军自己不是从来没有结过婚,而是离异。李大军当时心里虽然有点不舒服,但是还是接受了这一事实。婚后,程晓红在恋爱期间有所保留的性格缺陷暴露了出来,脾气暴躁,两个人经常为了琐事争吵,甚至大打出手。李大军还得知,在和自己交往期间程晓红还曾经与他人同居。李大军对程晓红彻底失望,与程晓红协商离婚。程晓红刚开始同意离婚,两个人签订了离婚协议。李大军为了能和程晓红离婚,同意给程晓红一定的经济补偿。签订协议之后,李大军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了协议约定的对程晓红经济补偿的约定,支付给了程晓红一定的金钱,并且对于一些需要过户的财产进行了过户。但是,程晓红各种理由拒绝按照离婚协议的约定到民政机关办理离婚的手续。李大军一气之下,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

【审理结果】

案件到了法院之后,程晓红刚开始不同意离婚。但是,李大军主张如果不协议离婚的话,由于离婚协议没有生效,两个人还是夫妻关系。程晓红名下的财产,包括李大军给程晓红的经济方面的补偿,依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求依法分割。程晓红经过考虑,并且咨询了律师之后,同意和李大军一起到民政机关办理离婚手续。最后,两个人到民政机关办理了离婚手续,李大军向法院撤回了。

【案例评析】

签订协议是两个以上当事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双方或多方民事行为。离婚案件双方当事人在前签订离婚协议书,但由于事后一方认为并非真实意思表示或者反悔等各种原因,双方没有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并领取离婚证。这种情形在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离婚协议书的效力如何认定,这成为影响最终判决的一项重要因素。

讨论离婚协议书的效力问题,首先应明确当事人签订离婚协议书是否属于民事行为。夫妻关系要得到解除,需要法院的离婚判决(调解)或者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领取离婚证。这完全体现国家公权力对离婚问题的干预,离婚问题可否由当事人以民事行为的方式予以解决?笔者认为,在双方当事人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时,法院依据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这一标准来裁判是否准许离婚。这体现离婚案件受公权力调整的特性。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时,法律是允许双方当事人协商解除婚姻关系,即通俗所讲的协议离婚。公权力对是否离婚并不干预。《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可见,离婚问题是允许当事人自行解决,或者说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时,他们可以以民事行为的方式处理自己的离婚问题。办理了离婚登记或者得到法院的离婚判决(调解),夫妻关系才能最终得以解除。这只能说明国家公权力对离婚问题的最终确认。但不能否认婚姻关系的民事特性,双方当事人有协商解除夫妻关系的私权利。签订离婚协议书旨在终止这种婚姻权利义务关系,具备了民事行为的全部构成要素,所以说签订离婚协议书应属于民事行为的范畴。

民事行为可以分为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可撤销可变更民事行为、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签订离婚协议书能否成为民事法律行为。合法有效的民事行为就是民事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效力,直接约束双方当事人。《民法通则》第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从成立时起具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取得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双方当事人签订离婚协议书是否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笔者认为,如果能具备法定有效要件,签订离婚协议书就属于民事法律行为,应具有法律效力。有效要件包括以下几点:(1)行为人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4)具备法律规定的特定形式要件。

本案中,原告在前与被告签订了一份离婚协议书,该协议书是否有效?如果有效,是否必然导致原、被告婚姻关系已经解除?笔者认为:(1)本案中原、被告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是未生效的,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定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结合第八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可见,建立或解除婚姻关系除了需要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合意即真实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需要婚姻登记机关的登记包括发放相关证件。离婚协议的效力,不但要有一般协议的有效要件,还需要具备法定登记机关的登记(包括发放相关证件)这一特定形式要件,才能产生法律效力。仅有一纸协议未经登记并不能产生离婚效力。本案中,原、被告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协议内容并不违法,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且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但双方未能持此协议书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因此,该协议书不具备登记这一特定的形式要件,不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素,不具有法律效力。(2)解除婚姻关系应有婚姻登记机关的离婚登记并领取离婚证或者得到法院的离婚判决(调解),仅有离婚协议书未经登记当然不能导致婚姻关系已经解除。

离婚协议书既然没有效力,自然不能约束双方当事人,法院亦不能直接依据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判决准予双方当事人离婚。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是法院在调解未果的情况下,判决是否准许离婚的唯一标准。但当事人签署离婚协议书,终究没有违背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德,而是对婚姻的一种态度,在意思表示真实的情况下,依其证明力作为一种辅助证据,与其他证据相结合,共同证明双方当事人的感情程度未尝不可。法院如果不承认离婚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对离婚协议书的内容也就不会直接采纳,而是作为当事人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的辅助证据。

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夫妻之间对财产的共有是一种基于身份上的关系所产生的共有,虽然原告将款项和财务交给了被告,但是由于原、被告双方当时没有依约解除婚姻关系,而且目前婚姻关系依然存在,所以双方的身份关系决定了现在被告名下的款项和财务应当视为双方的共同财产,应依法分割。

【温馨提示】

在实际的生活中,离婚常常是一个很漫长的过程。经常是一方先下了离婚的决心,然后和另一方谈判。也许在某一个时间,两个人达成了默契。这时,双方或者一方总是想着先签下一个离婚协议书,防止对方翻悔。有许多人认为,只要对方签下了离婚协议书,就必须履行;有些人虽然签下了离婚协议书,但是可能是自己一时的冲动,过后,就以还没有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为由,认为离婚协议书是没有效力的,则拒绝履行。我们一方面要认识到,在法律上一般自己签字认可的行为被认为是自己真实意思的体现,虽然不能直接产生离婚的法律效果,但是能够和其他的证据结合在一起认定夫妻感情却已破裂;另一方面,我们也要认识到,离婚是一个由公权力来确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有自己特定的形式要求,离婚协议的签署不能当然生效,所以,履行是应当注意时间,最好经过民政机关认定发给了离婚证之后在履行,防止对方的翻悔。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从成立时起具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取得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

第五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规定用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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