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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款通知精品(七篇)

时间:2023-03-08 15:30:17

捐款通知

捐款通知篇(1)

一、捐款对象:除病灾和生活特别困难党员外,区直机关、事业单位所有党员和各乡镇(街道)机关、事业单位所有党员都参加这次捐款活动。

二、捐款金额:处级党员领导每人捐款200元以上;科级党员干部每人捐款100元以上;其他党员干部职工每人捐款50元以上。

三、捐款时间:**年6月20日至25日。

捐款通知篇(2)

从5月14日上午11时分行发出捐款活动的号召,至当日16时将捐款汇入总行捐款账户,不到5个小时时间里,分行共收到捐款109450元,共有474人参加了捐款活动。

自发自愿,主动捐助,是这次活动的一大特点。在总行、分行党委发出“紧急救助,抢救生命”的号召之前,该分行就接到下辖的丹东支行、金城支行等单位和个人打来的电话,要求捐款给地震灾区。金城支行的8名干部员工在14日一早先到沈阳红十字会捐献了100元至500元不等的善款,然后又打电话到分行表示还要再次参加行里组织的捐献。北站支行的员工14日早晨一上班就询问捐款事宜,并纷纷将200元至2000元不等的捐款交给支行,希望尽快转交相关部门,因此,14日上午9点多钟北站支行就将6800元捐款送到分行,是全行第一个捐款的单位。随后,分行资产保全部也在通知捐款之前就将捐款送到分行党办。在外地出差的巡视员韩旭14日早晨一上班就打来电话询问行里何时组织捐款,当得知捐款马上就要开始时,她立即捐了800元。

干部带头,主动多捐,为员工作出表率。此次捐款及数额全凭自愿,无任何动员。大家都发自内心地慷慨解囊,踊跃捐款。特别是中层以上干部及各单位骨干,绝大部分捐款数额都在500元以上。分行行长武健捐款3000元,副行长赵宏、潘丽华,风险总监王瑞涛分别捐款2000元,多数中层干部捐款1000元。

面对灾难,全行员工用实际行动展现出了一方有难、八方支援、无私相助、扶危济困的精神风貌,涌现出许多令人感动的事迹。全行凡是在岗的员工无一例外都参加了捐款活动,因公、因事、因病当时不在岗的员工也想方设法为灾区捐款。北站支行新员工姜延杰租住的房屋刚刚被盗,仅有的一点财物被偷盗一空,同事劝他不要捐了,但他坚持捐了100元。一些内退在家的职工也不愿错过这次献爱心的机会,除了在社区捐款外,还参加了行里的捐款。

热心救助,爱心无疆。除了捐款以外,一些单位和员工纷纷打来电话,询问何时组织献血、能否捐献其他物品。有的员工要求先报上名,一有献血活动一定要通知到自己。目前,全行已有40多名员工报名预约献血。

捐款通知篇(3)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已经接收救灾捐赠款物的单位,包括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及各类全国性社会组织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组成部门、人民团体和民政部门批准的各类社会组织。

第三条民政部门为汶川地震抗震救灾捐赠款物综合统计汇总单位。民政部负责统计汇总中央级单位(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及各类全国性社会组织)和省级民政部门汇总上报的救灾捐赠款物信息。地方各级民政部门负责统计本区域内同级社会接收捐赠机构(党委、政府组成部门、人民团体和民政部门批准的各类社会组织)的捐赠信息和直接下级民政部门汇总的捐赠信息。

第四条按照谁接收、谁统计的原则,实行在地统计管理。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及各类全国性社会组织,只统计本级实际接收到的捐赠款物及其分配、使用情况;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组成部门、人民团体和民政部门批准的各类社会组织,也只统计本级实际接收到的捐赠款物及其分配、使用情况。

第五条统计内容。本办法统计调查内容为汶川地震抗震救灾社会捐赠款物信息。有关部门和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支援灾区的,作为财政投入,不作为救灾捐赠进行统计;进入财政专户的救灾捐赠资金,财政部门回拨给民政部门时,不再统计为财政投入。

第六条统计对象。包括已经接收抗震救灾捐赠款物的各级党委、政府组成部门、人民团体及各类社会组织。

第七条报送渠道。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及各类全国性社会组织接收捐赠情况直接报送民政部;地方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以及各类社会组织,将接受捐赠信息报送同级民政部门。

地方民政部门按照本办法,逐级汇总统计本行政区域内各接收单位的捐赠信息并上报,由省级民政部门汇总统计后报民政部。中央垂直管理单位也按照在地统计原则,向所在地本级民政部门报送资料。

为避免重复,已经将接收的捐赠款物全部转交给其他捐赠接收机构并不再接收救灾捐赠的,不用报送捐赠统计信息。

第八条报送时间。凡是已经接收救灾捐赠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及各类社会组织,均需详细填写有关信息,及时报送同级民政部门。中央级单位和省级民政部门在每日10时前,将截至前一天12时的接收捐赠信息报民政部。

第九条填报要求。捐赠款物按来源分直接接收的捐赠和间接接收的捐赠统计。直接接收的捐赠是指接收捐赠机构直接接收的社会各界单位和个人捐赠的款物,间接接收的捐赠款物是指其他接收捐赠机构转来的捐赠款物。直接接收的捐赠款物和间接接收的捐赠款物要分别填报,以避免重复统计和错报、漏报。

直接支出捐赠中的现金支出应按照国办院办公厅《关于汶川地震抗震救灾捐赠资金使用指导意向》([2008]51号)要求,分项目填报。

第十条统计时点和频率。汶川地震抗震救灾捐赠信息统计起始日期为2008年5月12日,统计周期为日报,统计时点为截止到每日中午12点整。捐赠款物数量为累计数。民政部可以根据救灾捐赠工作进展情况,适时调整统计周期和报送时间。

捐款通知篇(4)

欢喜的捐赠,挠头的免税

某外资企业公关部小刘就曾遇到过这样的尴尬。青海玉树发生地震后,她第一时间通过网银向灾区捐赠了2000元,当她得知捐赠可以免税时却苦于找不到合法凭据没有得到减免个人所得税。

“捐都捐了,还哪有心思想着怎么在税收上享受优惠啊。”小刘笑了笑说,“找不到就找不到,无所谓的。”

其实,类似的情况还很多。大多数人在捐款的同时首先想到的可能不是如何享受税收优惠,但从国家鼓励公众捐赠的角度来说,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到位尤为重要。

在四川汶川和青海玉树发生地震后,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华慈善总会等慈善机构开通了各种捐款通道。为了让公众便捷参与捐款,很多公益机构开通了在线捐款、短信捐款等新兴的捐款方式。比如中国移动、中国联通手机用户以及中国电信、中国网通等用户均可编辑短信捐款;登录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网站进行在线捐款等。

但根据我国现行税法,个人捐赠必须凭合法捐赠专用凭据方可在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全额扣除。而网上捐款、短信捐款这些都是没有专用凭据的,纳税人也就享受不到免税优惠。另外,通过银行汇款、邮局汇款的形式,许多匿名捐款的纳税人也得不到任何免税优惠。

此外,我国个人所得税在对捐赠税前扣除项目的严格规定上,也让很多人减免不了税收。

根据现行政策,税法将个人收入分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等11类。如果纳税人当期取得了不同种类的收入,比如除了工资、薪金收入外,还有劳务报酬收入、稿酬收入等,根据规定,用哪种收入捐赠,税前扣除的额度就根据该笔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来定。但事实上,这在现实很难界定。一般税务机关都会按照工资、薪金收入进行界定,这无疑会增加纳税人的负担。

浙江省张女士就曾有过这样的遭遇:2009年11月,张女士本月的收入共计18000元。其中,工资、薪金所得收入8000%,偶然所得(福利彩票中奖)收入10000元。为表达自己的爱心,张女士向农村义务教育捐赠7000元。

如果张女士是用工资收入捐赠,扣除掉2000元免征额,其本月应纳税所得额为6000元,税前扣除的最高限额是1800元,她捐出的7000元中,有5200元无法税前扣除,需要承担税收义务。

如果张女士是用中奖收入捐赠,应纳所得税额为10000元,税前扣除的金额就为3000元。她捐出的7000元中,承担税收义务的金额相应变为4000元。

如果张女士是用存款捐赠,那么她就享受不到任何税收优惠。显然,现行税收政策没有考虑到当期没有收入的纳税人。

其实,在个人捐赠减免税收问题上,抵扣方式等种种操作性的问题还是困扰着不少捐赠者。虽然国家在制度上通过减免税收鼓励个人捐赠,但要真正落实到位还需要一段很长的时间。

企业的免税之惑

中国企业慈善捐赠在第三次分配中占有很大比重,起着支柱和主导作用。但当前我国企业免税制度环境不佳,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企业捐赠积极性和捐赠水平。虽然国家已决定进一步提高企业捐赠免税额度(2008年1月1日从以前的3%提升到12%),但要医治这恼人的“免税之痛”也许还需要很长的路要走。

捐赠给谁这本是捐赠企业自主决定的事情,但是却成为企业“头疼”的事情。

江苏一家民营企业有做慈善的传统,从救助失学儿童到帮扶穷人、救济残障儿童等,几年下来,捐赠款项不低于100万元,却从来没有得到过免税的优惠。其负责人无奈地说:“我们也想减免一部分税,可是国家规定,必须捐赠给那些有免税资格的公益机构才能免税。可是说实话,我更愿意直接捐赠给受助人。”

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国内企业捐赠免税有三个限定条件:一是捐赠的范围,二是捐赠的方式,三是捐赠的扣除比例。

可免税的捐赠范围:税法规定,对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可在规定的比例内扣除,而对非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则不允许税前扣除。

“我们总不能为了免税特意捐给有免税资格的机构,还是想真正做点事情。”他有些无奈地表示。

专家认为,虽然国家出台诸多捐赠免税法规,且进一步提高了捐赠免税扣除额度,但由于我国慈善捐赠制度设计本身还存在不足,尤其是缺乏完整规范的捐赠退税程序及过于严格的受赠主体限制,这些制度影响了企业捐赠免税政策的实施效果。

被困的非营利组织

就在人们感慨中国公益事业发展迅猛,非营利组织数量不断增加,国内慈善氛围良好之际,2009年,财攻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的两则《通知》却犹如“当头一棒”,让许多非营利组织叫苦不迭。

这两则《通知》的内容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一方面是过去的条例对基金会资金利息都是不收税的,新规定却规定只有“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是免税的。另外一方面体现在经营性收入要纳税,对很多基金会来说,增值保值是基金会获得发展的一个途径,现在新规定意味着投资收入必须纳税。

同年,另一则震惊公益圈的新闻也凸显了中国民间组织税收的困境。2009年7月14日,以“为了公共利益的公民的联盟”为组织定位的“公盟”,同时接到分别来自北京市国税局、北京市地税局下达的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北京税务两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公盟”偷税所涉“问题款”来自耶鲁大学法学院和另外一家公司自2006年以来的五笔资助款项,共计人民币110余万元。

北京地税局认为,这些“捐赠”没有按规定申报纳税,没有缴纳5%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费和教育费附加,偷税达675余元。北京国税局则同样认定,这些“捐赠”属于法定企业收入,“公盟”没有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共计18万元。按照相关法律,偷税行为可施以50%至5倍的罚款。在对“公盟”的处罚中,两局执行了5倍的最高上限,罚款总额达到142万元。

捐款通知篇(5)

“党和国家这么关心我们,我们也应该在国家最困难的时候帮助国家,钱不多,这是我对灾区群众的一点心意。”家住河南省台前县后方乡东王坊村的奖扶老人王帮宽满含热泪说。

王帮宽老人老伴去世早,独生女又不在身边,身患脑血栓的他行走不便,但他硬是拄着拐杖挪到了捐款点,用他那颤抖的手向捐款箱中投入了10元钱,并向过往群众讲解四川汶川县地震的情况及国家目前的困难,号召全村群众积极为灾区捐款。王帮宽老人以他的实际行动打动了全村的人,也使得东王坊村抗震救灾募捐活动得以顺利进行,使河南省共青示范村――东王坊村在不到一个小时的时间里就为灾区募集到善款3340余元。截至目前,全乡通过各种方式共为灾区募集善款6万余元,并已通过县红十字会转到了灾区。 (孟凡华)

镜头二:信用社门前捐款忙

5月31日上午,在河南省商水县姚集乡信用社门前不少群众在排成两队,一队是到信用社领取粮食直补款的,一队是领到直补款后排队为地震灾区捐款的,他们没有人组织,没有人强迫,完全是自愿的,只是信用社门前放了一张桌子,几把椅子,桌子上放了一只捐款箱子和一桶矿泉水。排队的群众渴了可随便到桌前倒杯矿泉水喝。一旁登记捐款的乡党委副书记范华和乡计生协会长朱全良却忙个不停。

“我捐300元。”一名30岁左右的育龄妇女把钱投到捐款箱。朱全良会长忙问:“请问你是哪村的育龄妇女?叫什么名字?”

“我是陈庄行政村的计生协会会员,独生子女户,名叫王慧。”

“请问你家今年领取多少粮食直补款?领款前想到为地震灾区捐款了吗”有人问王慧。

“这阶段,我每天晚上都收看中央电视台的《新闻联播》,每次看到地震灾区令人痛心的画面,我就情不自禁地掉眼泪,我想不能亲自到灾区救灾,就为灾区人民捐点款吧。可村里没有组织捐款活动。正好今天来领取粮食直补款,乡党委和计生协在这里设立了流动捐款箱,为我们提供了方便。我家今年共领取300元粮食直补款,我就把它全部捐给了地震灾区。”(乔连军范华赵光)

镜头三:百岁老人献爱心

5月25日,郑州市高新区李万街道大北张村人口学校里,由村两委和村计划生育协会组织的向四川灾区献爱心活动正在进行。突然,排队捐款的人群主动让出了一条通道,原来该村“百岁”的计生协会老会员王延立在家人的搀扶下来了。他走到捐款箱前,拿出1000元人民币投入到捐款箱中,现场顿时响起热烈的掌声。

捐款通知篇(6)

【关键词】慈善事业;中小型企业;成本;收益

根据美国经济学家G・S・贝克尔(1992)的分析,人的行为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人们的慈善行为同样如此。他们通过慈善捐款来满足自己的精神需要以及获得社会良好声望、减少负罪感等。这里假设慈善家是理性人,并用经济学的分析方法来分析企业的慈善行为。

一、企业捐款的成本收益分析

(一)成本

可能会有人认为,社会中有的人捐赠不是为了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是出于对弱者的同情,他们追求的是一种精神上的慰藉。不过,根据现代社会心理学的内容,即使是追求纯粹的精神慰藉,也属于一种为了满足自身某种需要的理,可用经济学的成本收益方法进行分析。企业从事捐款活动的成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现在的企业捐赠现象日益频繁,但是对于处于某种目的而进行捐赠的企业,其捐赠行为必然要选择持续、分阶段进行。所以企业选择进行慈善捐赠与否需要慎重决策。因此,捐赠活动不仅仅包括捐赠的财物,还包括进行决策时所需的费用。

1.捐赠前的成本

捐赠前的成本主要是捐赠决策的成本。主要包括建立完善的捐赠制度、对慈善信息的搜集与整理、对企业利益最大化的计量以及聘请专业咨询公司的费用和具体调研等费用。

2.捐赠过程中的成本

捐赠过程中的成本主要是捐赠执行的成本。该部分的成本是整个捐赠过程中成本最大的部分,主要包括捐赠资金以及捐赠仪式消耗的资金等。

3.捐赠后的成本

捐赠后的成本主要是捐赠行为的宣传成本。此部分的成本主要是在企业捐款后,企业的公关部门为了给企业树立良好形象,而与媒体合作,进行各种宣传的成本。

(二)收益

企业捐款并不带来直接收益,但间接收益却不少,包括:

1.企业形象方面

在公益形象愈加受到企业重视的今天,慈善捐款已经成为各企业的必备公关活动。通过进行慈善捐款等活动以及事中、事后,及时有效的宣传,不仅可以提高企业的知名度,而且可以提高企业形象。当其在消费者心目中树立了良好的企业形象后,其消费量必会增加。

2.企业、社会关系、资本方面

任何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都会遇到不确定性因素的发生,比如破坏与其利益相关者的关系,引起利益相关者的报复等,从而给企业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但是,通过慈善捐款,企业可以有效、持续的与相关政府、顾客等联系,从而形成一定的关系资本。当企业遇到损害时,这些关系资本便可以发挥良性作用。比如,企业利益相关者会降低自己对其的报复程度;相关政府部门也会减小处罚力度;普通民众也会从善意角度去考虑企业的“恶”。

3.企业内部人才方面

现在的企业员工工作不仅是为了赚取薪水,还是为了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当其所在企业形象良好,地位较高时,其必然会更加珍惜自己的工作,同时激发起劳动积极性,从而为公司创造更多的利润。美国的科恩/罗伯公司曾经做过一个调查,企业员工对自己所在企业的公益价值观感到骄傲的约占70%;另外,在被问到是否愿意在一家有负面消息的企业就职时,80%的人回答否。所以,我们可以了解到企业的慈善捐款行为对员工有很大的影响。

二、大型企业与中小型企业捐款的成本收益比较

(一)成本的比较

1.捐赠前的成本

在大型企业一般会建立捐赠制度,因此,其捐赠前的成本主要为前期制定捐赠制度的成本,包括对慈善信息的搜集与整理、对企业利益最大化的计量甚至聘请专业咨询公司为其制定捐赠制度。而在中小型企业一般没有成文的捐赠制度,因此,其捐赠前的成本主要是前期进行决策的成本,包括对捐赠领域、范围、对象等的了解,对捐赠预期收益的评估等。

对于大型企业,捐赠前的成本在其计划费用中所占比例较小,甚至可以忽略不计,但是对于中小型企业来说,这笔费所占比例较大,尤其是长期看来,企业的每次捐赠都会产生一笔捐赠成本费用,因此,慈善捐赠需要占用其较大一部分资金。所以,该部分成本对于中小企业来说有较大影响。

2.捐赠过程中的成本

对于大型企业,其捐款数额一般较大,因此其捐赠过程中的成本较高,但是由于其一般会选择较大的正规慈善机构进行捐款,并且由于其捐款数额较大,其一般能够享受国家的免税政策,所以在税收方面其没有额外费用,另外为了达到其商业目的,捐赠仪式等广告宣传手段费用也是成本之一。对于中小型企业,其捐款数额一般较小,因此其捐赠过程中的绝对成本较低,但是由于其捐款没有一定得规章制度,所以对于捐款对象具有很大的随机性,因此,无法享受社会的免税政策,所以税收费用又额外增加了其捐款过程中的成本。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了解到在捐赠过程中,大型企业的绝对费用较高,但是就相对成本而言,中小型企业的成本仍然高于大型企业。

3.捐赠后的成本

对于大型企业来说,除了捐赠过程中的宣传费用以外,其捐赠后仍会会请相关媒体进行宣传,因此又会产生一笔公关费用。对于中小型企业来说,虽然没有捐赠仪式等的宣传费用,但是作为一个企业,必然也会对自己的捐赠进行宣传,所以其同样会产生公关费用,同时,由于我国现在的捐赠税收优惠制度不完善,其退税程序较为繁琐,因此在退税过程中也会产生一些额外费用。

因此,在捐赠后,中小型企业相对成本仍然较高。

(二)收益的比较

1.企业形象方面

在企业形象收益方面,中小型企业慈善捐赠行为的宣传效应明显低于大型企业。首先,其捐赠金额不足引人注意,据了解,民众普遍关注的是捐赠金额排在前几名的企业,而不会关注排在后边的企业;其次,中小型企业慈善捐赠的频率较低,因此,其广告的冲击力度远远不如大型企业的轰炸式宣传;最后,中小型企业宣传资金投入较少,宣传手段不够创新,同样会造成其收益较低。

2.企业、社会关系、资本方面

在企业、社会关系、资本方面,只有大型企业才能通过持续的捐款与政府、消费者等形成关系资本;而中小型企业由于捐款的不确定性等很难形成关系资本。所以,从这一点来看,主要受益人仍然为大型企业。

另外,企业通过慈善捐款,可以使企业形成良好形象,从而使其处于良好的政治环境中,增进与政府之间的密切程度。良好的政企关系有助于企业获得有效的经济、经营政策信息,从而促进其发展,进而形成垄断地位。垄断地位形成后其便可以控制市场价格,获取更多的利润,进而进行更多的慈善捐款,形成良性循环。

但是,对于中小型企业来说,不论其慈善捐款的次数还是捐款的金额,都不能使其达到构建良好政企关系的目标,所以对于这一点,其仍然无明显收益。

3.企业内部人才方面

在企业内部人才方面,对于中小型企业来说,由于其慈善捐款行为能力有限,其慈善价值必然低于大型企业,所以,对于想要通过所在企业来提升自己社会地位以及形象等需要的人来说,中小型企业必定会成为其最后选择的工作地点。因此,中小型企业仍然只有较小收益。

三、案例分析――以汶川地震以及舟曲泥石流企业捐款为例

(一)企业捐款的构成

汶川地震与舟曲泥石流属于近年来灾害性较为严重的灾难,因此,各地企业纷纷慷慨解囊为灾区贡献一份力量,这两个事件在慈善事业中极具代表性,并且广为媒体宣传。所以,本文选择这两次事件的慈善捐款为研究对象,来研究我国大、中小企业在慈善事业中的表现以及特点。

由表1可以看出,我国捐款企业捐款中,大型企业数量在企业总数量中所占比例明显高于中小企业。在汶川地震中,参与捐款的大型企业数量为83.5%,中小企业数量仅占16.5%;在舟曲泥石流中,参与捐款的大型企业数量更是达到了87.3%,而中小企业只有12.7%。

因此,我们可以得知,在我国企业慈善捐款方面,主要参与者为大型企业,主要包括国有企业、跨国企业以及一些大型民族企业,而中小型企业的身影很少见。

(二)捐款金额

由表2可以看出,我国企业捐款中,大型企业捐款额在企业总捐款额中所占比例明显高于中小企业。在汶川地震中,大型企业捐款额在总捐款额中所占比例为92.3%,中小企业仅占7.7%;在舟曲泥石流中,大型企业捐款额在总捐款额中所占比例更是达到了93.6%,而中小企业只有6.4%。

因此,我们可以得知,在我国企业慈善捐款方面,主要资金来源为大型企业,主要包括国有企业、跨国企业以及一些大型民族企业,而中小企业仅占一小部分。

四、结论及建议

综上分析,我们可以了解到大型企业捐款的成本相对低于中小型企业,而收益却远远高于中小型企业,因此,大型企业更乐于进行慈善捐款活动,而且此行为的确会在经济收益以及隐性收益(如企业形象)方面为其带来很高的效益。但对于中小型企业来说,其相对成本不但高于大型企业,收益却低于大型企业,甚至可能出现中小企业从事捐款的成本大于收益的情况。因而,如果要吸引更多的中小企业投身于慈善事业,应从降低中小企业从事捐款活动的成本入手。这样,才能把我国的慈善事业做大做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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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张洪,雷新华.公益性捐赠税制环境之浅见[J].财会月刊,2008(28).

[6]栾庆忠.企业对外捐赠时对筹划时机及方式的把握[J].财会学习,2009(06).

捐款通知篇(7)

二、市民政部门、慈善总会、红十字会,以及经县以上民政部门批准的不具有救灾宗旨的公募基金会和社会组织以救灾名义接收的社会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为四川抗震救灾捐赠款物的使用管理,适用本办法。

三、各部门和单位接收捐赠款物时,必须坚持自愿捐赠的原则,做到手续完备、专账管理、专人负责、账目清楚、账款相符,并向捐赠者出具由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浙江省公益事业捐赠票据”。

四、市民政部门以政府名义接收的捐赠资金一律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市红十字会和慈善总会接收的捐赠资金必须全部存入向社会公布的接受捐赠资金的财政专户,接收的捐赠物资要及时登记入账,专人保管。

没有救灾宗旨的公募基金会和其他社会组织接收的救灾捐赠款物,以及报经批准组织开展义演、义赛、义卖所募集的捐赠资金要及时移交市民政部门和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等具有救灾宗旨的公募基金会统一管理。各单位要主动移交或督促下属单位、主管的社会组织移交,不得滞留。市级单位接到本通知后5日内将接受的捐赠款物移交给市民政局、市慈善总会、红十字会;在移交时,要说明募捐活动的开展情况,包括组织接收资金物资数量、已使用资金物资和留存资金管理等情况,并接受审计监督。

五、市民政部门、红十字会和慈善总会要认真做好救灾捐赠款物的统计工作,按照捐赠人意愿,分清定向捐赠和非定向捐赠。市民政部门、红十字会和慈善总会应按要求及时汇总统计本地区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和分配使用情况,并由民政部门统一汇总,按相关要求定期报送上级机关和市人民政府并抄送市财政部门。市红十字会、慈善总会应予以积极配合,及时向市民政部门提供救灾款物的收、支和结余情况。民政部门、红十字会和慈善总会应定期向社会公布捐赠款物的收支情况,并接受社会监督。

六、捐赠款物应全部用于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的相关支出,不得用于与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无关的任何支出,不得提取任何费用,不得转增各基金会的原始基金。对捐赠人有意愿的定向捐赠,要按其意愿定向使用;如属意愿相同或用于同一目的的捐赠资金,在征得捐赠人同意后由当地政府统筹项目。不定向的捐赠资金,安排使用捐赠资金遵循以下顺序:一是房屋倒损农户住房重建;二是学校、医院、社会福利等公共服务设施及配套设备;三是对特困群众、“两孤一残”人员等特殊群体的生活补助;四是农村道路、桥梁等基础设施建设;应用于抗震救灾过程中的伤员救治和解决灾民的吃、穿、住、饮水、医疗等生活问题,以及灾后的恢复重建等。具体包括:1.购买向灾区派遣抢险、医疗救援人员所需的设备、仪器、药品等物资;2.运往灾区解决灾民吃、穿、住、饮水、医疗等生活、医疗用品的采购、运输费用;3.市接受省下达各项抗震救灾援助任务的相关支出;4.市政府批准的抗震救灾其他支出。

七、捐赠款物的使用要按照灾区的需求和省下达我市的各项援助任务计划,实行统一调配,统筹使用,确保捐赠款物真正用于青川灾区恢复重建。各区民政部门、慈善总会、红十字会等接收的不定向的捐赠资金除上交省集中统筹任务后的结余资金,按市政府下达的援建计划任务全部用于我市对口支援的青川县马鹿乡灾区恢复重建。

八、捐赠款物拨付使用的审批程序:按照第六条所列项目的开支范围,根据省下达的捐赠资金款物拨付计划任务和各项抗震救灾援建任务,统筹市捐赠资金,相关部门及时提出使用分配方案,与财政部门会商后,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从相应的捐赠资金专户及时向救灾物资(劳务)供应单位和灾区拨付资金和物资。

对根据捐赠人意愿定向使用的捐赠资金,应由各接收捐赠单位将具体的使用项目及金额报上级部门和市人民政府备案。

九、动用捐赠资金进行抗震救灾货物、工程、服务的采购,应纳入政府采购的范围,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汶川地震救灾采购管理的紧急通知》(财库〔**〕43号)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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