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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幼保健健康教育总结精品(七篇)

时间:2023-03-15 15:03:14

妇幼保健健康教育总结

妇幼保健健康教育总结篇(1)

一、总体目标与具体工作指标

(一)总体目标

降低全镇孕产妇死亡,消灭新生儿破伤风;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5‰和6‰以下。

(二)具体工作指标

⑴早孕建卡率达90%

⑵孕产妇系统管理覆盖率达80%

⑶高危孕妇管理率达100%

⑷住院分娩率达100%

⑸7岁以下儿童管理覆盖率达80%

⑹高危儿童筛查率达90%,高危儿童专案管理率达80%

⑺孕前传染病检查率达90%

⑻产前筛查率达80%

⑼妇科病检查率达65%

二、采取有力措施,严禁发生可避免孕产妇死亡,降低儿童死亡

(一)加强高危孕妇的管理

在孕产妇系统管理过程中,凡是筛查出的高危孕妇,要及时跟踪、随访,转诊,按规定及时向二三级医院转诊。

(二)建立便捷、通畅的危重孕产妇抢救绿色通道

加强高危孕产妇救治工作,保障孕产妇安全。充分发挥镇卫生院高危孕产妇抢救基地的作用,在年基础上,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各项抢救制度和措施,如遇有孕产妇危重情况,随时可取得联系,做好抢救准备。

(三)加强产科管理工作,强化孕产妇死亡的报告制度。

加强孕产妇的系统管理工作,坚持孕产妇死亡的报告制度,规范和加强孕产妇死亡评审制度和死亡报告制度,发挥围产期协会的作用,定期开展孕产妇保健知识宣传活动。

三、针对妇女儿童主要健康问题实施干预措施

(一)全面启动适龄妇女妇科病检查,重点规范技术操作,严格质量控制,确保受益人群的健康利益。

(二)加大社会宣传力度,提倡自然分娩;推广适宜技术;严格剖宫产指征管理,加强督导,定期公示,逐步降低剖宫产率。

(三)加强生殖健康教育,提高育龄人群自我保护意识,逐步降低人工流产率,减少性病、艾滋病的传播。

四、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一)加强对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管理,加大监管力度,不定期进行专项检查,规范服务行为。

(二)贯彻执行《常用计划生育技术常规》,严格掌握常用计划生育手术的适应症和禁忌症,严禁因非医学需要的超常规引产。确保手术质量,保障受术者的安全与健康。

(三)加强对药物流产的监管力度。

五、做好托幼园所和学校卫生保健工作

(一)定期对本镇托幼园所保健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组织学术交流,提高托幼园所保健人员的业务水平。

(二)加强对托幼园所儿童疾病防治、膳食营养、食堂卫生、消毒及安全等方面的指导,提高托幼园所卫生保健水平。

(三)开展儿童心理卫生健康教育,逐步推广入园儿童、入学儿童的心理卫生评估工作。

六、大力开展妇幼保健健康教育与促进

(一)制定妇幼保健健康教育发展规划,推进妇幼保健健康教育事业。

(二)对各村妇幼保健工作人员进行系统化、规范化培训,逐步培育我镇妇幼保健健康教育队伍。

妇幼保健健康教育总结篇(2)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职能和任务

社区卫生承担公共卫生的职能,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卫生服务职能的一项重要内容。《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中指出“社区卫生服务是城市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目标的基础环节。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构建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医院和预防保健机构分工合理、写作密切的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对于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优化城市卫生服务结构,方便群众就医,减轻费用负担,建立和谐的医患关系具有重要意义。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预防保健机构、医院合理的分工协作关系。调整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等预防保健机构的职能,适宜社区开展的公共卫生服务交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等预防保健机构要对社区服务机构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是公共卫生及医疗保健的网底。公共卫生是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区别于医院及其他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的显著特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为卫生信息管理,健康教育,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预防控制,慢性病预防控制,精神卫生服务,妇女保健、儿童保健、老年保健、残疾人康复指导和康复训练,计划生育技术咨询指导、发放避孕药具,协助处置辖区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公共卫生服务。

妇幼保健机构的功能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幼卫生工作的指导意见》[卫妇社发(2006)495号]、《卫生部关于印发(妇幼保健管理办法)的通知》[卫妇社发(2006)495号]中“明确妇幼卫生服务体系的功能定位。要健全以乡村、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基础,妇幼保健专业机构为核心,大中型综合医疗机构和相关科研教学机构为技术补充的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妇幼保健机构应坚持以保健为中心、保健与临床相结合的发展方向,以群体保健工作为基础,面向基层、预防为主,依法为妇女儿童提供健康教育、预防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妇女儿童常见病筛查、妇幼卫生信息管理等公共卫生服务,适当开展与妇女儿童健康密切相关的基本医疗服务。在执业范围、内部科室设置、人员安排、规章制度建设等方面必须符合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的职责要求,突出母婴保健服务功能,避免向综合医院模式发展。上级妇幼保健机构应对下级机构进行业务培训、技术指导、服务管理等。同时,充分利用综合医疗机构妇产科、儿科和其他相关科室的技术力量为辖区妇女儿童健康服务”。“城市妇幼卫生工作要依托社区,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开展基本妇幼卫生服务。把适宜社区开展的妇幼卫生工作交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妇幼保健机构要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为社区居民以及流动人口提供安全、有效、方便、经济的妇幼卫生服务”。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妇幼保健工作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负责建立完善社区健康档案资料,掌握社区人群健康状况及影响健康的主要危险因素,有计划地实施干预措施;开展常见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和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开展计划免疫、妇女保健、儿童保健、老年保健、社区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以及健康教育等工作,全面落实社区居民的健康管理和社区公共卫生服务任务;接受预防保健机构的专业指导,定期选派人员到预防保健机构进行专业培训,提高社区卫生服务妇幼保健的整体水平。

儿童保健:①对0~3岁婴幼儿,建立儿童保健手册;②掌握辖区儿童数量及分布;③新生儿访视2次,包括对新生儿进行健康检查,指导母乳喂养、新生儿护理等;④对1岁以内婴儿每年健康检查4次,1~3岁婴幼儿每年健康检查2次,包括生长发育监测及评价、出生缺陷的发现与转诊、婴幼儿常见疾病防治、意外伤害预防等;⑤对体弱儿、高危婴幼儿进行转诊及管理。

产妇保健:①对孕产妇建立保荐手册,掌握孕产妇数量及分布。②对孕产妇至少进行5次孕期指导,包括体格检查和产科检查(体重、血压,宫高、胎心、胎位等)心理适应、孕期营养等资讯。③进行高危孕妇初步筛查、转诊、随访。④开展产后访视,指导产后避孕。⑤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指导与咨询。开展育龄群众避孕节育知识的宣传。向本社区育龄夫妇免费提供避孕节育药具。

掌握社区人口中妇女儿童(含流动人口)基础资料,掌握妇女儿童的健康状况。

进行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做好妇幼卫生登记、妇幼卫生信息统计和“孕产妇死亡5岁以下儿童死亡、出生缺陷”三网监测工作,开展孕产妇死亡、5岁以下儿童死亡入户调查。做好统计分析。

配合做好孕妇产前先天性、遗传性疾病筛查、艾滋病病毒筛查的宣传动员、咨询指导等工作。

有机地把妇幼保健和社区卫生机构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妇幼保健机构作用

妇幼保健机构要掌握辖区内妇女儿童健康状况及影响群体健康的主要因素,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妇幼卫生相关政策和工作制度,参与妇幼保健业务的行业管理;开展健康教育工作,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的专业培训、技术支持与业务考核,指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完成妇幼保健任务;负责孕产妇死亡监测、儿童死亡监测、出生缺陷监测等妇幼卫生信息统计工作;开展青春期保健、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更年期保健、妇女常见病防治、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妇女保健工作;开展托幼机构的群体儿童保健和散居儿童保健管理,做好儿童常见病防治、口腔保健、眼保健、听力保健等儿童保健服务。

业务指导:妇幼保健机构应定期对辖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孕产妇管理、儿童保健管理、信息、健康教育等技术服务、妇女儿童常见病的防治技术等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管理。人员培训:妇幼保健机构应按照当年全市统一的培训计划,定期举办街(乡)卫生院妇女保健医生、计划生育技术人员、儿童保健医生、托幼园所保健员、助产技术人员专业知识培训班。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群体保健工作人员应按时参加市级培训。

工作例会制度:妇幼保健机构应定期分别组织街(乡)卫生院妇女保健医生、计划生育技术人员、儿童保健医生、助产技术人员的上站例会,传达上级工作精神,部署工作任务。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妇幼卫生信息系统,开展以人为本的健康管理。要加强对妇幼卫生信息的监督管理,逐步建立健全各级妇幼卫生信息网络,使妇幼卫生信息逐步完善,实现规范化、法制化。要积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创新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充分发挥信息资源的作用,为科学评价妇幼卫生事业、制定妇幼卫生政策提供依据。要建立妇女儿童健康信息库,并进行动态跟踪管理,评估健康状况,制定干预措施。

建立孕产妇死亡、婴儿死亡、5岁以下儿童死亡、新生儿评审制度:妇幼保健机构应开展孕产妇死亡、婴儿死亡、5岁以下儿童新生儿死亡评审工作。

建立妇幼保健工作质量定期考核制度:妇幼保健机构应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对辖区有关医疗机构进行妇幼保健工作考核。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制度:妇幼保健机构负责辖区各类托幼园所的卫生保健管理与指导。承担教职工体检、儿童入园体检、儿童定期体检;承担托幼园所卫生保健日常工作的指导;定期召开例会,每年至少2次;负责对托幼园所卫生保健工作质量的定期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反馈给园所及其主管部门。

妇幼保健健康教育总结篇(3)

一、工作目的

新生儿疾病筛查是贯彻落实《母婴保健法》,提高人口素质、减少残疾儿发生率的重要举措。通过开展连续性、有针对性的新生儿疾病筛查健康教育活动,大力宣传参加新生儿疾病筛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广大孕产妇对新筛重要性和疾病危害的认识,提高新筛知晓率及治疗率,有效防治儿童智力低下和疾病伤残,降低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二、工作职责

1、区妇幼保健所:负责新筛健康教育的组织管理工作,对驻区接产医院的新筛健康教育工作进行督导和质量控制,并做好本所孕妇学校的相关工作。

2、接产医院:

(1)负责面向孕妇及其家属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健康教育工作,应及时收集、完善、保存健康教育活动的素材、记录、总结、评估等资料,做好完整的活动记录。

(2)新筛质控员负责健康教育工作的信息管理,进行健康教育工作质量的自我评估和信息上报,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

三、工作内容及形式

1、接产医院和区妇幼保健所通过孕妇学校定期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健康教育服务,制定健康教育计划,确定每期讲座的时间和地点,新生儿疾病筛查健康教育专题讲座每年至少开展4次,穿插在其它讲座中的小讲座每月1次。

2、孕妇学校负责对就诊的孕产妇及其家属开展新筛健康教育,内容主要包括:

(1)国家关于新生儿疾病筛查的法律、法规;

(2)出生缺陷三级预防措施的基本知识;

(3)孕期营养与筛查病种的关系;

(4)新生儿疾病筛要性和筛查疾病危害性;

(5)新生儿疾病筛查的社会意义和经济效益;

(6)如何对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苯丙酮尿症、听力障碍等疾病进行防治。

3、在产科门诊或孕期保健门诊等地方的候诊区、咨询台应放置新筛健康教育宣传折页,张贴新筛宣传墙报,播放宣传VCD等,免费为公众提供新筛健康教育材料。接产医院及区妇幼保健所应公布讲座内容、时间、地点和参与对象。

4、每季度在孕妇学校或孕妇讲座前后,分别对孕妇或家属进行有关新生儿疾病筛查基本知识知晓率情况的调查,分析公众需求,评价授课效果。

四、组织管理

1、区妇幼保健所每年定期督导检查各机构新筛健康教育活动开展情况,包括实施方式、活动内容、活动时间、服务数量、服务质量、服务效果等内容。

妇幼保健健康教育总结篇(4)

关键词妇幼卫生服务项目成本全时等值人员数(工时)

一、前言

建国以来,党和政府十分关心我国妇女儿童的身体健康,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显著提高。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独生子女比例上升,促使妇幼卫生保健需求不断增长。由于妇幼卫生保健需求具有明显的外部效应,它所产生的社会效益,既关系到每个家庭的幸福,又关系到国家的兴旺与的民族发展。因此,全社会和各级政府应该对妇幼卫生保健事业给予足够的重视。

本课题以福建省为项目省份,以黑龙江省为对照省份,通过现场调查,开展妇幼卫生机构项目成本测算研究,反映妇幼卫生机构有偿服务和无偿服务所消耗的卫生资源,为政府分析评价妇女卫生保健消耗,制定合理的补偿标准和范围,调整妇幼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提供参考依据。

二、资料来源与调查对象

调查对象为各级各类妇幼卫生保健机构。根据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在福建省抽取泉州、莆田、龙岩和厦门4个市,黑龙江省抽取哈尔滨、牡丹江、黑河、鹤岗、绥化地区5个地市作为本次调查样本。每个城市选择2个县,每个县选择1个乡。共调查妇幼卫生保健机构47所,其中包括省级妇幼保健院2所,市级妇幼保健院9所,县和区级妇幼保健院18所,乡卫生院18所。

通过机构访谈调查,了解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提供的全部服务内容,在妇幼保健业务人员的协助下,对全部服务内容进行项目归类,建立项目成本测算指标体系和测算方法,对妇幼保健机构服务项目成本进行试测算。

调查资料主要来源于《财务决算报表》和《卫生统计报表》。部分资料来源于现场调查。

三、结果与方法

1.建立妇幼卫生保健机构成本测算指标体系根据现场调查,在妇幼保健服务技术人员的帮助下,按照服务性质不同,将妇幼保健服务分为有收费(低成本收费)的服务项目(称为有偿服务)和无收费的服务项目(称为无偿服务)。有偿服务项目包括妇女保健、计划生育、儿童保健、婚前检查等项目;无偿服务项目包括健康教育、业务培训、信息统计和专项调研等。

2.确定测算妇幼卫生服务项目成本的方法和步骤本次调查首次采用了“全时等职人员数”测算妇幼保健机构项目成本。全时等职人员数是指每一名职工从事某项服务时所消耗的时间相等于多少全职工作时间(8小时)的职工人数。

妇幼保健机构项目总成本是指在一定时间内(通常为1年)从事全部业务活动所消耗的费用总额。包括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直接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和设备折旧。①计算直接成本。按照正常的工作时间,妇幼保健机构的总工时=妇幼保健机构在职职工人数×8小时×全年有效工作时间252天。单位工时成本=该机构工资总额/妇幼保健机构总工时。将单位工时成本作为计算各个服务项目工时总成本的依据。根据每名职工从事某一项服务的技术含量和时间不同,计算全时等值人员数。按照职称不同确定不同加权值,最后确定出某项服务的加权有效工时总额。根据专业设备购买价值以及各种设备用于某项服务的利用程度,采用20%的折旧率计算各个服务项目的折旧额。各个服务项目的直接成本消耗来源于现场调查。②分摊间接成本。根据妇幼保健机构总支出确定间接成本总额。按照各个服务项目有效工时占全年总有效工时的比例,将间接成本分摊到各个项目中。③汇总各项服务项目成本总额。根据各个项目直接成本测算结果和该服务项目分摊的间接成本,汇总计算各个服务项目成本总额。并分别汇总有偿服务项目成本总额和无偿服务项目成本总额。

四、分析与讨论

1.妇幼保健机构成本分析根据妇幼保健机构成本测算方法,2001年福建省妇幼保健机构成本总额为2.36亿元(不包括住院分娩服务)。扣除住院分娩收入,妇幼保健服务有收费项目的业务收入为1.48亿元。两者的差距为8800万元,业务收入不足以补偿妇幼保健机构的成本消耗。由此可见,妇幼保健机构生存艰难。

按照服务性质不同,妇幼保健服务分为有偿服务和无偿服务。以2001年福建省为例,除有收费的服务项目外,妇幼保健机构成本总额中还有11.8%的服务只有消耗而没有任何收入。表1表明了黑龙江省和福建省无偿服务的费用成本,2001年福建省职工人均无偿费用消耗为1.33万元,职工人均财政补助收入1.90万元,财政补助收入恰好仅弥补了无偿服务的成本消耗。而黑龙江省两项指标对比,政府财政补助仅无偿服务的成本都没有得到补偿。那么,政府补助主要用于什么地方?芽从表1中我们可以看到,政府补助的70%以上是用于职工的工资。以黑龙江省为例,2000年政府人均拨款1万元,其中,7000元是用于人员经费,剩余的3000元才能用于开展业务的消耗,而无偿服务的成本消耗就有1.17万元。

2.妇幼保健服务工作量开展情况分析由于妇幼保健机构补偿不足,对妇幼卫生服务工作的影响程度如何,表2列出了2001年两省妇幼保健机构工作量完成情况。从表2中看,两省妇女病检查只完成了计划任务的45%左右,不及工作量的1/2。儿童系统管理也只完成了要求的83%左右,黑龙江省还不到计划工作量的80%。

3.妇幼保健项目成本分析为了全面反映妇幼卫生服务的消耗情况,妇幼卫生费用的调查采用的是全口径,即妇幼保健业务收入既包括妇幼保健机构所开展妇幼卫生服务的收入,也包括医疗机构中开展妇幼服务的业务收入。表3将每个项目的成本及其收入进行对照。结果表明,除计划生育及婚前检查外,其他各项服务所消耗的成本均大于它的收入。而计划生育服务之所以能够有结余,除了自身提供的服务外,政府每年均有计划生育事业费专项拨款也是一个主要原因之一。福建省计划生育事业费3年平均增长速度为15.4%,高于妇幼保健机构政府拨款平均增长速度9.97%。从而保证了计划生育服务的各项费用支出。相比而言,其他妇幼服务除婚前检查成本与消耗基本保持收支平衡外(福建省有大量涉外婚检,收费水平较高),其他常规服务项目基本上是收不抵支。测算结果再一次表明妇幼保健机构生存和发展的艰难。

4.妇幼保健资源投入与健康产出之间的因素分析妇幼卫生服务属于公共卫生服务,妇幼卫生服务资源的投入与消耗关系到2/3的健康人群,对人群健康的提高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表4表明,妇幼卫生费用增加1.89亿元,婴儿死亡率下降1.15个千分点。而在妇幼卫生费用中,70%是由于住院分娩费用的增长所引起的,其中,孕产妇死亡率下降的幅度也最大。2001年妇幼卫生费用增长幅度小于2000年,健康指标下降的幅度也小于2000年。这表明,虽然健康水平的提高要受到不同因素的影响,但是,妇幼卫生服务的利用与消耗程度对健康的提高具有很大的作用。

五、讨论与建议

1.按照妇幼卫生服务的实际需求量调整政府投资方向妇幼卫生服务提供的产品是公共卫生产品,它的特点是无论消费者是否出钱,都不影响其消费这种产品。妇幼卫生服务是公共卫生服务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覆盖全体妇女和儿童,政府理应承担提供公共卫生服务的职能。现场调查结果表明,妇幼保健机构的政府拨款收入并没有弥补它的成本消耗。今后,如果院、所分开,保健院市场化,妇保所的生存将难以为继。因此,各级政府应及时了解本地妇幼卫生费用水平和政府投入比例,根据妇幼卫生保健消费和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调整和配置卫生资源。对于偏远和经济落后地区,中央政府应该增强转移支付能力,帮助经济落后地区增加妇幼卫生投入。尤其要解决乡级基层妇幼保健人员的经费补助问题,保证基层妇幼保健工作的质量。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财政体制改革,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应该逐步实行项目管理,进行项目成本核算,根据不同服务项目性质,制定不同补偿政策,按照卫生服务项目合理消耗进行补偿。全面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

2.实行院、所分离,保持妇幼保健工作的独立性在政府补偿不足的前提下,妇幼保健机构提供的大量卫生服务,特别是无偿保健服务得不到合理补偿,许多妇幼保健机构开始扩展有偿服务范围,向医疗领域延伸,渴求从这些服务中获取经济收入,弥补妇幼保健工作补偿不足部分。现场调查表明,2001年福建省妇幼保健机构的医疗收入平均占妇幼保健机构收入的66%。妇幼保健院院、所合一,对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的提高有一定的帮助,但是,用医疗补偿保健,虽然解决了妇幼保健机构经费不足的问题,但是,由此产生的后果却是妇幼卫生保健工作的削弱。这种“重医疗保健”的现状,对人群健康会产生什么影响?芽对妇幼保健工作产生什么样的导向作用?是政策制定者必须面对和思考的问题。因此,建议保存独立的妇幼卫生保健机构,即便是院、所合一,也要实行一院两制,必须保存一定数量的卫生技术人员,专门从事妇幼保健工作。这部分人员经费应该独立核算,由政府预算进行补助,以维持正常的妇幼保健工作。

3.调整部分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规范妇幼卫生服务项目名称和收费标准在调查中发现,许多妇幼卫生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远远低于成本;还有许多项目已使用新的方法和设备,但仍然沿用过去的标准。许多项目无法收费,如涉外婚检、乳透等,只能套用计划生育指导站或者是医疗机构相类似检查项目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因此,为了保证妇幼保健工作的正常开展,主管部门应对现有的服务项目收费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制定一套完善的妇幼卫生服务的项目名称以及相应的收费标准。通过妇幼卫生服务项目成本测算,客观地反映这些无偿服务项目成本支出,对这部分服务项目建立合理的补偿机制,提出费用补偿标准,为调整和制定妇幼卫生机构补偿政策,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提供量化标准和依据。

4.根据市场需求的变化,对健康教育等无偿服务进行适当收费目前,健康宣传教育普遍是免费服务,它的服务量在不断扩大,尤其是在城市。根据市场需求的变化,在城市,对健康教育的各种培训班进行适当收费服务,以弥补无偿服务的费用消耗。同时,在保证基本需求的前提下,提高城市人群对健康的投资意识,刺激社会经济的发展。

5.政府应全面完整地反映妇幼卫生服务的工作量妇幼卫生费用指标体系是参考《全国卫生统计年报资料》中所提供的妇幼卫生服务量来设计妇幼卫生服务业务收入的测算范围,但是,在现场调查中发现,除卫生统计年报资料中所提供的服务项目外,还有大量的工作量没有被统计到妇幼卫生服务工作中。不能全面完整地反映妇幼卫生服务的工作情况,建议有关部门将健康教育与业务培训工作量列入到卫生统计年报资料中。

妇幼保健健康教育总结篇(5)

开办妇幼卫生专业在我国医学教育史上是一个创举,在世界医学教育中也是一个种新的尝试。为此,我们要结合国情,走自己的路,为实现“2。。。年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的战备目标,促进21世纪我国妇幼保健工作的大发展和亿万妇女儿童的健康,努力把妇幼卫生专业建设好。关于如何加强妇幼卫生专业建设,我想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卫生部教育司要把试办妇幼卫生专业问题,摆在优先位置加以考虑,加强同国家教委等有关部门的联系与协作,同时加强对试办院校的支持与指导,对学生来源、招生规模、分配计划等要提出具体要求和规划。卫生部妇幼司应当在人才规格、培养要求、课程设置和实习基地等方面,积极配合教育部门,协助搞好这项工作。

二、为这项医学教育改革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政策保障。卫生部教育司、妇幼司应当充分利用世界银行贷款、本周期300个县的合作项目以及与世界卫生组织和其它机构的双边、多边合作机会,对试办妇幼卫生专业的院校给予资金和技术方面的支持。由于这是一项开发人力资源,探索医学教育改革道路的新的尝试,因此,我们不仅要积极争取上述国际机构的经济支持,而且要注意借鉴和吸取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培养妇幼卫生专门人才方面的适合我国国情的先进经验。此外,在政策上要为改革提供保障。对于招生、分配、学制管理、课程设置、教学安排等方面的政策和规定,凡不利于甚至妨碍改革的,要作适当调整,使妇幼卫生专业建设不断得到加强和完善。

三、巳经开始或正在筹备试办妇幼卫生专业的院校,必须由校长或主管校长亲自领导这项工作,在组织方面要给予切实保证。由于许多课程在这些院校没有开设过,或者巳经开设但缺乏经验,有的不完全符合妇幼卫生专业要求,因此必须尽快调整和培训师资,必要时可以跨院校、跨省区聘请兼职教师。现有课程内容与妇幼卫生专业培养目标不一致的,应当坚决进行调整。除师资力量以外,有关院校在涉及妇幼卫生专业教学的房屋、教学设备、实验器材和实习墓地等方面,应给予优先照顾。对已经开办妇幼卫生专业大专班的省属院校要给予支持,并认真总结办学经验,明确办学方向,调整课程设置,加强师资队伍和教学基地建设,使其真正肩负起为我国培养出适用型妇幼卫生人才的任务.

妇幼保健健康教育总结篇(6)

(一)总体目标

全区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0/10万以下;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5‰和6‰以下。

(二)具体工作指标

早孕建卡率达85%

孕产妇系统管理覆盖率达95%

高危孕妇管理率达100%

住院分娩率达100%

7岁以下儿童管理覆盖率达90%

6个月内婴儿母乳喂养率达90%

高危儿童筛查率达90%,高危儿童专案管理率达80%

孕前传染病检查率达90%

产前筛查率达80%

先天性甲状腺功能低下、苯丙酮尿症、听力障碍筛查率达98%

儿童髋关节发育不良、先天性白内障筛查率达95%

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筛查率达90%

妇科病检查率达60%

剖宫产率控制在50%以下

二、采取有力措施,严禁发生可避免孕产妇死亡,降低儿童死亡

(一)消除隐患,规范产科行为

按XX市产科管理质量的评估标准和市局文件精神,对于产科技术落后、技术水平低的接产单位实行重点管理,上述单位必须按资质范围提供服务,对超范围服务将给予批评教育,全局通报,取消资质,追究责任等措施,彻底解决历年来存在的不规范行为。

(二)提高防范产科风险意识

具备产科资质的单位,院领导要加强对产科的管理,除规范产科各项医疗行为外,必须增加医疗设备的投入,提高医务人员技术水平,努力降低产科风险。

(三)加强高危孕妇的管理

在孕产妇系统管理过程中,凡是筛查出的高危孕妇,要及时跟踪、随访,转诊,任何一级医院不允许接诊,按规定及时向二三级医院转诊。

(四)建立便捷、通畅的危重孕产妇抢救绿色通道

加强高危孕产妇救治工作,保障孕产妇安全。充分发挥区高危孕产妇抢救基地的作用,在09年基础上,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各项抢救制度和措施,如基层遇有孕产妇危重情况,随时可取得联系,做好抢救准备。

(五)确立区人民医院为我区新生儿抢救基地,实施抢救预案,整体提高新生儿救治水平,降低婴儿死亡率。

(六)加强产科管理工作,强化孕产妇死亡的追究制度。

加强孕产妇的系统管理工作,坚持孕产妇死亡的责任追究制度,规范和加强孕产妇死亡评审制度和死亡报告制度,发挥围产期协会的作用,定期开展协会活动。

三、加强妇幼卫生工作体系建设,加大投入,推动妇幼保健机构健康、持续和规范地发展

(一)深入落实市政府《批转市卫生局关于加强妇女儿童卫生保健工作意见的通知》(X政发[200X]18号)精神,履行妇幼卫生工作的公共卫生职能,确保房屋设备到位,人员专职,制度建全,目标明确,工作到位,全面推进妇幼卫生工作体系的建设和发展。

(二)继续加强二级妇幼保健机构公共卫生能力建设,从硬件配置上予以支持,提升二级妇幼保健机构的服务能力和区域影响力。

(三)加强各级妇幼保健人员培训,提高妇幼保健队伍服务能力。

(四)加强妇幼卫生政策研究,探索妇幼卫生事业长期发展的有效机制。

四、针对妇女儿童主要健康问题实施干预措施

(一)全面启动适龄妇女妇科病检查,重点规范技术操作,严格质量控制,确保受益人群的健康利益。

(二)加大社会宣传力度,提倡自然分娩;推广适宜技术;严格剖宫产指征管理,加强督导,定期公示,逐步降低剖宫产率。

(三)加强生殖健康教育,提高育龄人群自我保护意识,逐步降低人工流产率,减少性病、艾滋病的传播。

(四)针对不同人群,积极开展儿童肥胖控制、高血压干预、心理卫生、视力保护等项目。

五、做好妇幼卫生信息的统计、监测,不断规范和完善妇幼卫生工作的信息化、网络化管理工作。

(一)强化妇幼常规报表质量,做好国家级、市级孕产妇死亡、婴儿死亡、五岁以下儿童死亡及出生缺陷监测统计和质量控制,保证数据真实可靠。

(二)完善孕产妇和儿童保健管理、妇科病检查、新生儿疾病筛查等信息系统,实现数据的实时采集、上报、统计和分析,充分发挥信息网络化的优势。

六、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一)加强对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管理,加大监管力度,不定期进行专项检查,规范服务行为。

(二)贯彻执行《常用计划生育技术常规》,严格掌握常用计划生育手术的适应症和禁忌症,严禁因非医学需要的超常规引产。确保手术质量,保障受术者的安全与健康。

(三)加强对药物流产和中期引产的监管力度,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药物流产和中期引产的医疗保健机构及其人员予以惩处。

(四)坚持执行B超和染色体检查制度,严格执行中期引产手术的登记及上报规定。加大监管力度,严格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及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

七、做好托幼园所和学校卫生保健工作

(一)定期对托幼园所保健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组织学术交流,提高托幼园所保健人员的业务水平。

(二)加强对托幼园所儿童疾病防治、膳食营养、食堂卫生、消毒及安全等方面的指导,提高托幼园所卫生保健水平。

(三)开展儿童心理卫生健康教育,逐步推广入园儿童、入学儿童的心理卫生评估工作。

八、大力开展妇幼保健健康教育与促进

(一)制定妇幼保健健康教育发展规划,推进妇幼保健健康教育事业。

(二)对各区、县妇幼保健机构的健康教育工作人员进行系统化、规范化培训,逐步培育我区妇幼保健健康教育队伍。

(三)加强孕期健康教育工作,推广标准、规范的健康教育模式,在全区医疗保健机构创建一批合格的孕期健康教育阵地。

九、加强妇幼保健技术服务监督管理

妇幼保健健康教育总结篇(7)

2016妇幼健康中国行活动总结一

7月26日,省卫计委在西安市妇幼院召开媒体通气会,宣布妇幼健康中国行走进陕西活动举行。省卫计委健康处副处长温春梅说:妇幼健康中国行走进陕西由省卫计委主办,西安市卫计委承办,活动期间将举行系列惠及我省妇女儿童的活动。

据了解,妇幼健康中国行活动是国家卫计委和全国妇联联合在全国范围开展的活动,自2014年以来已在全国20多个省市举行,旨在普及妇幼健康知识、保健能力和健康水平。妇幼健康中国行走进陕西内容为:举办长安讲坛、主题征文摄影、微视频、专题讲座、制作专题宣传片及免费赠送健康检查和义诊活动。

2016妇幼健康中国行活动总结二

自2016年1月,妇幼健康中国行走进云南活动开展以来,东川区妇幼保健中心精心组织,分别在东川辖区各乡镇(街道)陆续开展。此次活动以妇幼健康宣传、专家义诊、健康专题讲座等形式开展。截至目前,妇幼健康中国行走进云南活动已在6个乡镇和2个社区开展,共发放健康宣传品、画、处方35000 余份,抽调了12 名专家对辖区内1060 名孕产妇进行了义诊,为 400余名群众开展健康教育专题讲座 8场,共计服务群众 3000余人次。此项活动为妇女儿童保健知识进行了广泛宣传,得到了广大群众的好评。

妇幼健康中国行是为了让全社会更加了解、关注妇女儿童健康,2014年,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全国妇联共同组织开展了妇幼健康中国行活动,两年来陆续在全国近20个省份开展,云南省作为其中一站,于2016年1月以妇幼健康中国行--走进云南为主题进行宣传,已在省内普遍开展实施。

2016妇幼健康中国行活动总结三

2016年5月20日上午,在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全国妇联联合指导下,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中心、中国妇女活动中心共同主办的2016年妇幼健康中国行活动启动仪式在天津市举行。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王国强出席启动仪式并讲话。

为了让全社会更加了解、关注妇女儿童健康,让妇幼健康知识、理念、技能更广泛地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为维护妇女儿童健康保驾护航,2014年起,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全国妇联共同组织开展以系列妇幼健康专题讲座、科普知识宣传和专家义诊、健康咨询为主要内容的妇幼健康中国行活动。两年来,活动已走进19个省份,开展活动数千场次,直接服务妇女儿童近百万人, 受到了各地群众的欢迎,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2016年活动将继续在全国12个省(区、市)陆续开展,天津市以爱在津沽 情暖妇儿为主题,开展了妇幼健康大讲堂、专家义诊、健康咨询等活动。

王国强充分肯定了妇幼健康中国行自2014年启动以来所取得的成绩,并对天津市政府通过实施妇女儿童健康促进计划,为妇女儿童提供20项免费惠民项目,有力促进了妇幼健康服务均等化表示赞赏。他强调,各地要顺应新时期人们对妇幼健康科普知识和优质服务的新期待,科学研判新形势下妇幼健康管理和服务面临的新挑战,通过妇幼健康中国行活动,普及妇幼健康知识,宣讲妇幼健康政策,开展基层人员培训,保障妇女儿童健康。卫生计生部门要树立大妇幼、大健康的理念,继续秉承优良传统,加强与其他政府职能部门、群众团体的沟通合作,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共同把妇幼健康中国行活动做大、做广、做强、做实。他希望天津市要结合当地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发动新引擎、取得新成效、打造新品牌。

天津市曹小红副市长表示要以妇幼健康中国行为契机,进一步做好妇幼健康服务和宣传工作,进一步落实党的政策并惠及全市妇女儿童,让母亲更安全、儿童更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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