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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问题论文精品(七篇)

时间:2023-04-21 18:43:55

三农问题论文

三农问题论文篇(1)

五中全会指出:“要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农业不发达、农村不繁荣、农民不富裕的问题,习惯上统称为“三农”问题。“三农”问题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一个关键问题,直接关系到社会的全面进步。因此,要把解决“三农”问题做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工作的重要内容,有计划有步骤地妥善加以解决。

一、“三农”工作面临的问题

在区域经济快速发展的过程中,由于农村内外部各种环境和条件的变化,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一直长期困扰着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这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农民问题。主要是三个方面:一是农民收入增长缓慢。现阶段农民增收困难,多数农民仍然只能通过种粮,散养家禽获得收入,而这些收入都不高,如种植水稻,除去种子、农药、化肥和人工等开支,每亩纯收入仅为160元左右。区2000-2004年的5年中,农民人均纯收入只增加632.5元,不及城镇居民收入增量的1/3,平均增长率不到8%,仅为城镇居民收入增幅的一半。二是农民利益得不到有效维护。由于缺乏风险分散机制,长期以来农民一直是农产品价格的被动接受者,农业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主要由农民来承担。在劳动力转移中,农民作为最弱势的群体,常常是最低工资的接受者,创造着城市经济财富却不能分享其利益。普遍缺乏必要的社会保障,不能享受公共卫生、医疗和教育。即使进入城市,实际上成为城市建设者和财富创造者,但却不能享有与城市居民同等的城市公共福利,更没有平等参与社会事务的政治权力。三是农民的文化素质得不到较快提高。由于缺乏文化、教育等方面的足够投入,师资力量薄弱,拖欠农村教师工资问题严重。许多农村的培训机构由于受到高学历风的影响而处在关停并转的局面。农民教育培训滞后、培训面不广、针对性和实用性不强。针对农民的科技服务滞后,服务难以深入。同时,随着对农民工技能的要求越来越高,很多农民外出难以找到合适的工作,难以转移到非农产业。

第二,农业问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落后。耕地少、分散,受气候的制约较大,交通不便、通讯困难、能源短缺等客观问题一直存在。农田基础设施大多数年久失修,抗自然灾害能力很低。导致农业经济非常落后,农村人口贫困面大。二是农业产业化程度低。区虽然有农业产业化项目30多个,但多数项目带动力较弱,竞争力不强,规模不大,辐射面不广,特别是缺少农民参与的产业链条,农民能从中获益的不多。三是农产品结构与市场结构不相适应。由于缺乏强有力的沟通城市、面向国内外大市场的流通体系,千家万户的小生产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缺乏有效的联结手段,难以避免结构调整的盲目性。产品结构不合理、质量水平不高、不适应市场对农产品需求多样化、优质化和精细化的需求,致使农业发展长期缺乏有效的市场拉动力。

第三,农村问题。主要是三个方面:一是经济基础薄弱。由于庞大的乡村管理构架与薄弱的乡村经济不相适应,以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公益事业投入和教育“两基”投入等原因导致乡村负债问题十分突出,由于这些债务大多是公益性支出,支出项目本身没有经济效益,难以通过项目收益和资产变现清偿。这样不仅使正常的经济周转困难,还使乡村的信用体系受到严重破坏。二是城镇化进程滞后。要看到,“三农”问题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阶段和城乡经济结构是密切相关的。城镇化率低,且村镇极其分散,工业企业小而且少,缺乏产业群规模的大型企业的支撑,缺乏规模效益,与区域经济工业化的要求极不适应,农民的非农产业出路极其狭窄。三是乡村面貌落后。由于基层组织和乡级政府职能上的错位,乡村规划落后,或基本上没有规划,无法有力执行规划的问题十分普遍,导致乡村建设混乱,村容、村貌不堪人目。

二、“三农”问题的对策

十六届五中全会为我国农业农村工作指出了明确方向,为破解“三农”难题提供了新途径。今后,我们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放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高度来认识和对待,始终不渝地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要调整区域发展思路,推动城乡统筹发展。解决“三农”问题,不能仅局限于农业,必须放到区域经济的总体思路之中,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努力形成带动农业增长、农民增收的整体合力。区地处市区,土地面积740平方公里,只有耕地8183公顷。2004年全区农民人均纯收入3174.9元,来自种植业、养殖业的仅占13.6%和39.2%。单纯靠农业大幅度增加农民收入,难以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因此,必须跳出“三农”圈子谋划“三农”,大力实施工业化战略,以工业化带动城镇化,以龙头企业建设带动农业产业化,找准一条适合自己的发展路子。

二是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转变农业增长方式。农业产业化是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必然途径。因此,必须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从区情况看,农产品加工能力弱、产业链条短、工业化水平低仍是影响农业产业化发展的突出问题。因此,围绕提高农业经济效益、城乡一体化发展,必须着眼全局,牢固树立“工业立区、以工哺农”的发展意识,推进农业和工业的换位,走农产品深加工之路,以工业化的思维抓农业产业化经营,追求效益最大化,实现工业与农业发展的良性互动。

三是要继续推进结构战略性调整,努力增加农民收入。在农业结构调整中,必须坚持“市场定位、资源取向”,善于从培育本地特色中寻找方向,构筑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结构。就区实际来说,区土地资源少,饲草资源丰富,发展畜牧产业有传统、有基础、有资源、有市场。鉴于此,要大力推进主副换位,在农业内部实现种植业和养殖业的换位,大力发展畜牧业,加快优质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建设。加强特色农业基地建设,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大力发展高效经济作物和特色农业。

四是要加大投入,加快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坚持“多予、少取、放活”方针,加大对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的投入与扶持,落实好新增教育、文化、卫生等事业经费主要用于农村的政策,努力缩小城乡社会事业发展的差距。要加强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为重点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减少农业生产的自然风险。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改善农村交通、通讯、供电状况和农民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加强农村信息网络的建设,让农民更多更快地了解生产资料和农产品市场的行情,以趋利避害,多受益,少受损。加大农村科普教育的普及力度,加强农村的精神文明建设。

五是要抓好农民培训工作,提高农民素质。加快农业发展,当务之急是建设一支新型农民队伍。依托产业发展对农民进行农业实用技术培训,面向市场为农民提供职业技能培训,使适龄农民成为具有较高科学文化素质和较强就业能力的新型农民或产业工人。同时,积极引导和教育农民遵纪守法、提高修养、崇尚科学、移风易俗,造就一代既有较高思想道德素质又有一定专业技能、文明守法的新型农民。

六是要加快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首先,抓好区域经济,加快小城镇建设。发展区域经济是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重要途径,是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重要结合点,也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举措。其次,调整劳动力结构,搞好“两个转移”。减少农民、转移农民是富裕农民的前提。要积极推进劳动力布局换位,大力发展非农产业,鼓励、支持农民从事民营经济,实现劳动力就地转移;建立健全劳务输出网络,努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尽可能多地就地转移农业剩余劳动力。加快小城镇建设,在小城镇建设中积极发展和培植专业市场、中介组织等多种类型的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农民就业。

三农问题论文篇(2)

一、关于现行农村政策落实情况

相隔18年后,中央一号文件就农民增收问题出台了一系列政策,这是建国以来第一次。省、市也出台了配套政策,对调动农民积极性起到了重要作用。政策的制定和出台,关键在落实。通过对部分区县、乡镇和村的实地调查,有些政策落实得较好,有些政策落实得还不够到位。落实较好的政策有四类:一是为农民直接增收的政策。主要是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和税费改革政策。全市落实取消除烟叶外的农业特产税、降低农业税税率,为农民增收10683万元,落实粮食直补资金2116万元,两项合计为农民节支增收1.28亿元,人均增收50元。二是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与农民利益息息相关的政策。主要是土地延包和农民减负政策,全市已有97%的村完成土地延包任务,土地承包关系趋于稳定;对农民负担继续实行一票否决制度,严格控制农村“两工”,规范“一事一议”,杜绝面向农民的“三乱”,农民直接负担明显减轻。去年,全市农民人均负担67.32元,比上年人均减负6.7元。三是内容具体明确、可操作性强的政策。中央和省委要求新增的文化、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经费主要用于农村,并要求从2004年开始,国有土地出让金纯收益的20%以上用于农业土地开发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对农业的投入力度明显加大。我市也出台了《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的决定》,确定了20多项支持农业发展的专项资金,其中市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对重点龙头企业的奖励、贷款贴息和落实财源扶持政策,比上年增加67%。四是执行部门明确的政策。今年中央和省委对粮食生产和低收入地区的农民增收问题高度重视。在粮食生产上,针对我市人均耕地少的现状,确立了“不求粮食自我平衡,但求总产稳定增长,农民种粮积极性稳定提高,粮食产业竞争力明显增强”的指导思想,充分发挥种粮水平高,高产技术成熟的优势,一招不失地抓好粮食生产,预计小麦单产、总产有较大幅度增长。扶贫政策落实也较好。据对我市6个贫困乡镇的调查,去年,国内生产总值和农民人均纯收入,比上年分别增长20.55%和11%,高于全市平均水平4个百分点。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含金量最高的是城乡统筹发展政策,这也预示着城乡分割的二元经济体制终将被彻底打破。在经济转型、体制转轨时期,由于受各种因素的影响,有些政策落实得还不够好,主要有:一是原则性的政策。有些引导性政策,既没有规定哪个部门落实,也没有明确怎样去落实,往往导致落实主体缺位。如“积极运用税收、贴息、补助等多种经济杠杆,鼓励和引导各种社会资本投入农业和农村。”这样的政策,就较难把握和落实。二是落实部门不明确或涉及落实部门较多的政策。突出表现在农业部门的设置与农业产业发展不配套。如农产品流通政策,既涉及到农业部门,又涉及到外经外贸等环节,农业部门难以落实,其他部门往往顾不上落实。再如统筹城乡发展的有些政策,涉及落实部门多,农业部门没有综合协调、监督检查的有力手段,影响政策落实的进度。三是制定明确、在执行中遇到深层次矛盾或财力制约的政策。如土地延包政策,涉及到土地产权、农村保障等深层次问题,有些村为解决人地矛盾,虽然延包手续已按规定办好,但在思想上还准备采用“五年一大调、三年一小调”的办法。再如农业投入政策,费税改革后,部分乡村经济困难,负债多,集体收入少,没有能力偿债,更没能力投入农业、农村建设。农村政策落实不到位,除了认识上的原因外,主要是体制、财力、监督检查机制不健全等原因,迫切需要在今后工作中加以解决。

二、把落实农村政策摆到突出位置

党的农村政策对解决“三农”问题所起的作用,是其他手段不能替代的。从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看,每一次农村政策的重大调整,都极大地促进了农村生产力的大解放。1982年到1986年的五个一号文件,拆除了阻碍农村生产力发展的公社体制和高度计划、垄断的经济制度,把农民从的体制中解放出来,使农民从离社不离土、离土不离乡到离土又离乡,向农民开放发展空间和改善发展环境,解决了粮食短缺、商品短缺、城市发展资源不足等难题。农村政策对促进生产力发展、改革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方面,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解决农产品短缺需要政策推动,破除城乡二元体制,实现统筹城乡发展,更需要政策推动。从当前面临的环境和形势看,农村政策的作用主要表现为四个方面:

一是综合性。统筹城乡发展就要立足“三农”,又要跳出农业和农村寻求破解的途径,农业部门和社会各方面都有适应和探索的过程。只有通过政策创新和突破,才能凝聚各方面的力量支持“三农”,使这一“重中之重”由口号变为实际行动。

二是导向性。政策既体现了党委、政府的意图,也包含着农民的希望和要求。政策落实的过程,也是科学发展观落实的过程,使工作政绩和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城乡的协调发展统一起来。

三是实效性。政策给农民带来的实惠最快,增收效果最好,涉及的面最广。今年的费税改革、粮食直补、减负等政策,充分体现了这一点。

四是突破性。现行阻碍农民发展的体制和机制,主要是由各种类型的政策构成的。如城乡二元经济体制、城乡不统一的劳动用工制度等,只有抓好政策的制定和落实,才能逐步改变原来重城市、轻农村,重市民、轻农民,重工业、轻农业的现象。基于农村政策的重要作用,应当把政策研究、制定和贯彻落实,作为农业部门的突出重点,开展工作的主要手段,下大力气抓好落实。

三、明确农村政策落实的重点

从淄博的情况看,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重点抓好四类政策的落实。

1、统筹城乡发展的政策。一是统筹城乡发展规划。把农业的产业布局与城市规划相配套,把村庄改造、市场建设、非农产业发展与城市规划相衔接,避免散、乱、差和低水平重复建设。二是统筹城乡社会事业发展。最大限度地发挥城市对农村的带动作用,支持农村卫生、文化、教育社会事业发展。三是统筹城乡劳动力就业。逐步建立统一的城乡劳动力就业市场和劳动保障制度,突出抓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逐步完善农村人口向城镇聚集的政策,尽快使农民享受完全的国民待遇。四是统筹区域经济发展。继续搞好对口帮扶,动员社会力量,运用市场机制,加快贫困地区和低收入地区农民增收。五是统筹城乡社会资源配置。妥善处置好失地农民的生产、生活问题,落实各项支农政策,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引导社会资金投向农业。

2、农业结构调整政策。一是加快特色农产品基地和优势产业带建设。认真落实土地出让金纯收益的20%支持农业发展、实施沃土工程、良种工程等政策,加快建设100万亩生态农业基地、100万亩优质专用粮基地、80万亩优质蔬菜基地和20万亩特色农业基地,推动畜牧、蔬菜、林果三大支柱产业快速膨胀。二是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抓住龙头企业列入财源建设扶持范围的机遇,重点扶持22家部级和省、市级重点龙头企业扩大规模,促进乳品、肉兔、肉鸡、肉鸭、生猪、蛋粉、果品、蔬菜、木材9条龙型产业快速膨胀。三是抓好农业标准化生产。按照产业发展要求,完善农业标准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认证认可体系,进行市场准入制度试点,组织实施“出口农产品绿卡行动计划”,集中力量建设一批农业标准化基地和优势农产品出口基地。四是抓好粮食生产。落实好粮食支持政策,抓好100万亩优质专用小麦、50万亩专用玉米和30万亩杂粮基地建设,实施好50万亩优质小麦节本增效开发工程,增加种粮农民收入。

3、加强农村公共产品建设政策。加大政府对农村公共品建设的支持力度,最大限度地缩小城乡公共产品的差距。今年,我市安排乡村公路改造工程项目358个,总投资3.98亿元,为保证三年实现村村通柏油路、通客车奠定了良好基础;投资960万元,对400个农村卫生室进行改造,在3区5镇进行新型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受益人数达88万人,占农村人口的33%;安排1228万元用于农村教育投入。从今年起,五区和桓台县、高新区建立了农村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标准执行每年700元,高青、沂源两县暂执行农村特困户救济制度,力争2005年转为农村低保制度。今后,将继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使更多的农民享受公共财政的优惠。

4、加强农村稳定的政策。继续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引导和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高度重视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确保失地不失业,失地不失保。在全面落实农村税费改革政策的同时,切实加强对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搞好涉农收费专项整治,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积极探索费税改革后,增加集体收入的新措施,保证农村基层政权正常运转。同时,抓好农业法制建设,加大农业综合执法力度,搞好农资市场整治,维护好农资市场秩序。

四、建立农村政策落实的监督检查机制

建立农村政策监督检查机制,是确保政策落实的有效手段。

1、建立政策落实考核机制。我市确定,把“三农”工作列为决策目标、执行责任、考核监督“三个体系”的重要内容,作为衡量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标准。作为农业部门,将进一步加大调研力度,及时掌握政策落实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并通过政绩考核,促使各级党委、政府加大政策落实力度,提高“三农”工作的成效。

三农问题论文篇(3)

【关键词】:三农问题;农村经济;破解举措

一、“三农”问题的概念、地位

1、“三农”问题的概念

长期以来我国的农业、农村、农民都比较落后,制约着国家的经济发展,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已经成为现实社会较为突出的问题,我们把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简称为“三农”问题。

中国农业历史悠久,以精耕细作为特征的传统农业,养育了中华民族和中国古代的灿烂文明。但近二三百年来,在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的统治下,农业和农村长期停滞和衰落。没有得到很好的休养生息,至20世纪40年代,中国农业不仅远远落后于经济发达国家的现代农业,而且国内民不聊生,农村凋敝,绝大多数农民挣扎在死亡线上。建国前的战乱和的统治,使原本就很羸弱的农村、农业、农民处境更为悲惨。建国后,为了发展工业,不得不采用剥夺农业的方式来进行积累,使农村经济发展明显落后于工业,农民生活与城市有极大差距。这种差距的存在,使我们的改革首先从农村开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一度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使农村经济得到了一次飞跃性发展,很快它的弊端也显露出来。一家一户的小生产方式,使农业机械化的实现受到了限制。如何在不触及农民利益的情况下解决农业现代化问题?如何改善城乡差距?都成为当前研究的热门话题。

2、“三农”问题的地位

在21世纪里,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同样将在中华民族走向伟大复兴的新的历史征程中处于极其重要的位置,发挥着不可或缺的基础和保障作用。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成功与否取决于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解决与否,解决“三农”问题是中国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工作任务。党的十六大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中央新的领导集体对“三农”问题尤其重视,提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须解决“三农”问题。只有解决好“三农”问题,才能使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继续深化下去,才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解决农村问题是中国建设事业成败的关键。我国农村虽然有局部的繁荣,但在国际和国内市场经济的双重挤压下,中国农村处在破产的边缘,孕育着社会、经济、和政治危机。

十六大后,一系列高层会议和政策举措已勾勒出中央新领导集体施政思路的概貌。由于新领导集体面临的问题和担负的任务与以前相比有很大不同,他们的施政思路展示出不少“新的东西”。这其中,对“三农”问题的态度引人关注。

2003年2月8日,《人民日报》用第2版一整版的篇幅,刊登了新任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的文章《为推进农村小康建设而奋斗》。这篇文章是在1月7日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可以看出“三农”问题在新领导集体整个施政战略中具有前所未有的分量,更引人注目的是,一种新的思路和施政理念正在悄然中形成。这是一次不寻常的农村工作会议,这次农村工作会议中央特别重视,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务院副总理以及其他3位新任政治局常委曾庆红、黄菊、李长春都出席了会议,显示了新一届中央领导对‘三农’问题的重视程度。”会议文件对“三农”问题的提法有了新的表述,称其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而此之前的提法是“把农业放在国民经济发展的首位”、“加强农业基础地位”。会议说:“党中央、国务院决定今后每年新增教育、卫生、文化等事业经费,主要用于农村,逐步缩小城乡社会事业发展的差距。”中央新领导集体这种“三农”问题的治理理念显然是在特定的背景下形成的,“其中最重要的一个背景就是中国进入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阶段。”

二、现有的一些错误看法

现在在很多人的意识当中存在忽视“三农”问题的错误想法,有的认为目前我国农业能基本保证全国粮食需要就可以了,主要发展工业;有的认为解决“三农”问题只要一段时间抓抓就能立竿见影,不需要长抓;有的认为“三农”问题仅仅是涉及面很窄的问题,只要就农论农就可以解决。这些都是错误的看法,实际上“三农”问题是关系到我国改革开放是否能持续进行下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能否实现的关键问题,它涉及到各个领域,是一个综合性的问题,需要长期不懈地调整改善,真正下力气解决的重要问题。

三、破解“三农”难题发展农村经济的对策

1、要在思想意识上重视“三农”问题,要有正确的认识。如何正确看待“三农”问题“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首要问题。农业兴、百业兴;农民富、国家富;农村稳、天下稳。深化农村经济改革、加快农村发展,维护农村稳定,在直面WTO的新格局状态下,“三农”这一基础的脆弱,不仅已经对扩大内需、繁荣市场、实现经济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形成极大制约,而且对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带来极大负面影响。一些专家曾指出,只有减少农民才能保护农民,只有减少农民才能富裕农民,只有减少农民才能真正实现国家现代化,才有在下个世纪中叶达到发达国家水平。据保守统计,目前全国大约仍有5000万左右农民没有解决温饱问题,现实的难题和形势的发展都要求我们必须比以往任何时候都应加深对解决“三农”问题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要看到中国“三农”问题的要害和关键是,在宏观战略上要解决好广大农村的发展和农村劳动力转移问题,在微观上要解决好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以及农民增收问题,这才是在我们这个农村人占绝大多数的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实现现代化的重点难点所在。必须把“三农”问题这一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最基础性问题摆到重中之重的位置上来。

因此,在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上取得显著成效的同时,面对入世的机遇与挑战,如何着力解决和缓和农民增收这一事关经济发展全局的矛盾与困难,就显得大为重要和迫切了。我们对“三农”问题要有正确的认识,一定要重视它,一定要用联系的观点看待它,要有长期的解决“三农”问题的意识。

2、需要减轻农民的负担。2002年以来,党中央和国务院继续坚持采取扩大内需和积极的财政政策来实现经济较快增长。党中央、国务院很重视对减负的治理,对一些地区和部门的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情况,曾多次文件严加制止,但收效不大,全国各地到目前为止仍普遍存在“三乱”现象。减轻农民负担,开展清费治乱减负的综合治理,首先,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计委《关于实行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工作。其次,要定期开展复查,注意和防止涉农负担反弹,切实把减轻农民负担的每一项工作落到实处。

3、要想发展农村经济,必须给农民同等国民待遇。我们应给农民同等的民主政治权利和国民财富的占用权。城里的一切公共设施都是国家承包了,而农村的一切基础设施都是农民自己集资办起来的,产权却属于国有。不仅如此,农民用电、打电话比城里贵,农民孩子读书,老师的工资农民付,城里的教师工资国家付,城里有最低保险,医疗保险,国家的财政只是市民财政。农民只有负担,农民如何才能富起来?我们应给农民同等的自由迁徙权利。我们应给农民同等的人身和财产的安全保障权利,应给农民同样的贷款权利。不给农民同等国民待遇,农村经济无法提高,农民永远也翻不了身,“三农”问题永远也破解不开。

4、要把农村经济搞上去,必须进一步解放农民。历史证明:每给农民松一个绑,国民经济就有一次大发展,农村经济就有一轮高增长。现在,套在农民身上的绳索还有很多,当务之急是要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取消农民离开农村和进入城市的一切收费,取消农村户口。歧视性的政策和不合理收费极大地阻碍了农民就业和农民增收。取消对农民休耕的限制政策。将来中国农民要有不生产经营的自由。开通城乡产权交换的渠道,鼓励“资本家”下乡做“地主”,农民进城当工人。农民的事,让农民自己做主。解放农民就是解放最大的生产力,减负仍不是最终的增收目标,只有在农村进行产业结构的调整,完善农村产品产销的机制,实现的增收,是最有实际意义的,也是脱贫的关键。结合各地实际,大力开展综合农业(林、牧、旅游业)和进行结构调整,大力扶持有市场需求的龙头产业。产业结构的调整不能盲目,而是指导农民生产的积极性,要让农产品卖个好价钱,这样农民就能增收了。对于农业的投入要增加,主要用于品种改良和抵御自然灾害的工程方面。小城镇的建设要慎重,有条件的地方要快上,没有条件的地方,也不能一哄而上。农民进城打工也是一种转移,工作政府要多指导,组织好。对待民工的问题,也要贯彻《劳动法》对待。只有解除套在农民身上的土地枷锁,土地才能进入市场经济、实行规模经营,农业才能进入市场经济,农产品才能真正形成合理的价格。

5、破解“三农”难题需要因地制异。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异,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制定不同的发展战略。破解“三农”难题需要新措施:回报农民,尊重农民,依靠农民。

①回报农民———按照国际惯例,中国应该进入“以工补农”阶段了。所以,不仅要取消农民负担,今后要逐步增加对农村义务教育和医疗卫生保健的投入。农村税费改革应该进一步减少税费的征收。现在的问题是尽量减少农民负担。第一,是中国农民参与国际竞争的需要,许多发达国家还给补贴,我们更应该扶植他们增强竞争力,参与国际竞争。第二,中国农业GDP的比重仅占百分之十五,却要养活百分之七十的人口,根本无力承担税费任务。在可能的情况下停止向农民收取一切税费,用十年时间恢复和提高农村生产力,培育农村土地租赁市场,促进现代农业体系的形成,以应对WTO的加入。加入WTO后,外国的农产品就会冲击我们的农产品,城市不要本国农产品的时候,不仅是农业、农村、农民的危机,也是国家的危机。为什么我们的农产品价格高?主要的原因是土地承包制限制了农业的规模经营以及由此带来的机械化、科技水平的差异。美国农业已经农场化了,一般规模是5000亩,我国则是家庭经营,户均不过六、七亩,最大的户也不过二、三十亩。为什么我国农业不能规模经营?除了现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没有把农民出租、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自完全还给农民和农产品价格过低过,另一个原因就是:过高的农民负担抑制了农村土地租赁市场的发育。其实农村改革说简单也非常简单,那就是一步步地减少对农民的束缚,给农民以国民待遇。当农民有充分的自由后,很多长期困扰的问题就会迎刃而解。

②尊重农民———重构县乡基层政府。我们常说,政府是人民的政府,一个基层政府的构建,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老百姓的要求来构建,绝不可照葫芦画瓢。应当按照邓小平“三个有利于”的标准,按人民群众意见构建县乡政府和政府部门,而不是我们所说的“机构改革”。

③依靠农民———让人民群众管理政府。任何一个政府,没有人民群众的监督管理,就会膨胀、腐败,会走向人民的反面。人民群众怎么管理基层政府呢?第一,官员由人民选举产生。第二,财政的钱怎么花,由当地组织和民间社团讨论,人大决策,政府照着执行,执行过程接受党组织民间组织和人民代表的监督。第三,公仆违背了民意,人民有权力罢免。第四,政府所有政务必须公开,随时接受监督、质询。党的基层组织,应依靠人民加强对政府的建设领导和监督,党永远应站在人民的立场上。解决三农和农村经济问题,如果没有大思路、大前提、新战略、新举措,是无所作为的。

6、解决‘三农’问题,一定要跳出来,要有创新的思维。

首先要确立强烈的富民意识,在农民增收上有新突破。从实际情况看,凡是农民增收幅度比较大的地方,增收的动力源主要靠的是劳力转移、结构调整、土地扭转、多种经营等。近几年迅速崛起的个私经济,已成为推进农业劳力转移的先锋,成为解决农村就业的关键,成为农民最现实、最直接的致富“亮点”。应该在指导思想上,把这些“渠道”作为农民增收的治本之策,促进农民收入的持续稳定增长。

还要确立强烈的市场意识,在结构调整上有新突破。大力推进绿色农业、三资农业,用现代工业理念“经营农业”。把做大、做强龙头企业作为“经营农业”的“火车头”,逐步形成“一村一品”和“一镇一业”特色,为农业结构调整导航。

要确立强烈的创新意识,在深化改革上下功夫。要破除“责任田是保命田”、“种田万万年”的旧观念,破除把“承包期30年不变”与“土地使用权流转”对立起来的片面认识,引导农民“以土生财”,把资源转化为资本,大胆探索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将土地作价入股,使农民成为股民,确保农民“失地不失业”。让土地向具有经营资质的种养能手积聚,向具有资本实力的“三资”农业积聚。

参考文献:

1、沈亚军:略

2、郑庆昌宋国林王东炎:略

三农问题论文篇(4)

一、“三农”问题的重要性

一个民族或国家的复兴,没有大多数人的积极主动参与,是不可能成功的。20世纪中国的复兴和强大,再一次证明了这一点:农民作为民主革命的主体,积极参与了农村包围城市的革命战争,了三座大山压迫,建立了新中国。1978年开始的改革,也正是由于广大农民首先参与所带来的巨大活力和示范作用,使得中国改革获得了稳定的基础广大的发展空间,避免了重蹈苏联和东欧社会主义国家改革的覆辙。在今天,我们要实现邓小平提出的“三步走”战略,根本问题是要解决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和农村贫困落后问题,因此也同样离不开动员广大农民的积极参与,可以说,“三农”问题作为中国现代化过程中的基本问题,与中国共产党的使命和成败是密切相关的。

(一)“三农”问题是贯串中国现代化过程的基本问题。

中国是一个农业人口占大多数、经济发展很不平衡的大国。这80年来,“三农”问题成为制约中国现代化的主要因素,也是所谓中国国情(特殊性)的重要表现之一。中国的现代化,实质上就是“三农”问题的解决,即实现农业产业化、大量农民向非农产业以及人口城市化;同样的,教育的普及、民主化、法制化等社会的全面发展,也有赖于广大农村和农民改变贫穷落后的面貌。

(二)“三农”问题是在中国共产党革命需要解决的基本问题。在民主革命时期,革命的性质、革命的主力军以及农民占人口的比重,都决定了中国共产党必须解决好如何动员和领导农民的问题,才能取得民主革命的胜利,才能建立自己领导的政权。1945年,刘少奇在中共七大上指出:“中国现在的革命,实质上就是农民革命。目前中国工人阶级的任务,基本上就是解放中国的农民。”[1]他又说:“伟大的中国农民战争,如果在无产阶级政党领导之下,就与历史上一切农民战争不同,是完全能够胜利的。”[2]正是由于中国共产党正确认识了中国民主革命的特点和解决了如何领导农民革命的问题,才完成了民主革命的任务,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因此,无论是从研究中国共产党的历史经验和阐述思想,还是总结中国现代化的特点和规律,都需要研究民主革命时期的“三农”问题。

(三)“三农”问题同样又是在中国共产党执政需要解决的基本问题。由于中国面临的国情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所没有遇见到的,在这样的国家无产阶级如何夺取政权和开展社会主义建设,不仅没有现成的答案,甚至遇到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某些论断矛盾的现象,其中最突出的问题,就是怎样解决个体农民占人口绝大多数的条件下,无产阶级怎样建设社会主义。

80年里,中国共产党基本理论的发展与“三农”问题的认识变化基本相一致,发生过三次大转折,实现了两次认识上的“飞跃”。第一次大转折发生在1949年前,中国共产党实现了由马克思列宁主义和“十月革命”模式向中国新民主主义理论的转变,实现了第一次认识飞跃,形成了思想。第二次大转折发生在50年代前半期,即由新民主主义向传统社会主义理论的转变,并开始了长达20余年的曲折探索。第三次大转折发生在1978年以后,即由传统社会主义理论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转变,实现了第二次认识飞跃,形成了邓小平理论。与此同时,中国共产党对农民的认识,也经历了三次大转折和两次飞跃,第一次转折发生在民主革命时期,由党的工作重心由城市转向农村,形成以农村包围城市的中国革命道路;第二次转折发生于50年代初期,农民由革命的主力军变成被改造的对象,户籍制度和制度将农民束缚于土地之上,失去自由,农民的要求被视为“资本主义自发倾向”,一再受到压抑。第三次转折发生于1978年以后,党承认了农民的创新行为,特别是当这些创新与传统社会主义理论发生冲突之时,坚决站到了农民一边,充分肯定了家庭经营和乡镇企业,并推动了整个改革。

(四)“三农”问题是中国未来50年现代化需要完全解决的最大问题。2001年3月,国务院总理朱熔基在关于“十五”计划的报告中说:“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是关系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重大问题。”经过50多年的经济发展和20多年的改革开放,虽然我国已经解决温饱问题,综合国力大大提高;但是买方市场的形成、产业结构的调整以及强调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等因素,将会使得“三农”的核心问题——大量农民向非农产业转移,受到较大制约,80年代至90年代中期那种低成本、外延型扩张的乡镇企业黄金年代,将不会再现。同时,由于农业人口严重过剩,生产率太低,农民的收入增长将会遇到较大阻碍,而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又将进一步影响农村消费和积累。另外,世界进入21世纪后,随着冷战格局的解体和经济全球化的推进,中国越来越多地溶入国际经济,既能够获得经济全球化带来的好处,也将遇到国际资本对国内经济的冲击,尤其是落后的农业和技术落后的乡镇企业。这一切都使得解决“三农”问题的复杂程度和难度,大于前20年,因为前20年我们基本上可以通过对农民“松绑”的办法,依靠计划经济造成的短缺空间,使得农业和农村非农产业获得迅速发展。但是今天“三农”问题的解决,则要在买方市场、产业结构调整、环境保护、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等条件下进行,并且经过20年发展所留下的问题,更多地存在于经济落后地区和农村弱势群体,转移难度也更大。

总之,“三农”问题并不单纯是农业、农民和农村问题,它不仅是中国现代化的基本问题,还关系到中国的工业化、城市化、共同富裕、可持续发展以及以人为本等一系列中国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可以说,“三农”问题解决之日,就是中国现代化实现之时。

二、中国共产党对“三农”问题的认识历程

由于中国是一个农业人口占大多数的大国,农民问题是中国共产党从诞生之日起就面临的一个重要的和基本的问题。80年里,随着时代、社会的变迁以及党的任务的变化,中国共产党对“三农”问题的认识大致可以分为两个时期三个阶段。第一个时期,也就是第一个阶段,即新民主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即从1921年中国共产党诞生至1952年民主革命和经济恢复任务基本完成;第二个时期是从1953年国家转入大规模经济建设和党提出过渡时期总路线至2001年,即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第二个时期又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从1953年至1978年“三中全会前;这个阶段是建立和实行单一公有制和计划经济的社会主义模式;第二个阶段是从1978年“三中全会”到2001年,这个阶段是建立和实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阶段。在这漫长的80年里,中国共产党对中国革命、社会主义建设以及“三农”问题的认识实现了两次飞跃。第一次认识飞跃发生在民主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创建了新民主主义理论和农村包围城市道路;第二次认识飞跃发生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经过曲折探索,中国共产党创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市场经济建设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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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一个时期,中国共产党对“三农”问题的认识,主要集中在农民问题和农村问题。即解决革命的主力军和革命的道路问题。由于中国正处于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在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压迫下,内忧外患日益深重,资产阶级既无力领导民主革命,城市中的无产阶级力量也很弱小,因此中国共产党要领导民主革命胜利,必须找到庞大的主力军,也必须以“武装的革命反对武装的反革命”而这两个问题,都是在城市里无法解决的。在1921年至1927年间,中国共产党与资产阶级建立了统一战线,通过国共合作的方式,迅速扩大了队伍和影响,成为中国政治舞台上举足轻重的力量。但是1927年资产阶级背叛革命导致了“大革命”的失败,这说明中国共产党必须有自己的庞大主力军,必须有自己的武装力量,而这一切,在反革命势力强大的城市显然是不存在的。大革命的失败和城市起义的一再失败,迫使中国共产党的革命重心由城市转移到农村,一大批过去就非常关注农民问题和熟悉农村的共产党人,如、彭湃、邓子恢、、等,开始在农村建立革命根据地。到1937年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前,尽管由于以王明为代表的左倾错误路线干扰,革命根据地遭受重大损失,但是中国共产党却形成了以为代表的领导核心,更重要地是通过建党以来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已经找到了如何依靠农民、如何建立农村根据地的办法,即找到了适合中国国情的革命道路。这可以从当时所著的《中国革命的战略问题》、《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等著作中反映出来。

中国共产党深入农村后,在发动农民和建立革命根据地的过程中,立即遇到了如何发动农民、巩固和扩大根据地的问题,也即是如何打倒农村中的反革命势力和从人力、物力上支持革命战争以抗击强大的反革命武装围剿。于是土地革命和根据地建设就自然成为党在农村的三大任务的组成部分(另一个是武装斗争)。因此,从1927年到1949年党的工作重心由农村转向城市前的22年间,中国共产党始终在农村奋斗,在、农村政权建设、发展农业经济以及动员广大农民参军参战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形成了一整套正确的理论、方针、政策和办法。为夺取全国政权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就农村来说,除继续完成和民主建政任务外,党在农村工作的重心已经开始到如何尽快发展农村经济方面来。如何改造落后的小农经济,开始成为以后的主要问题。首先,党一直认为只解决了反封建问题,但是没有也不能解决小农经济的落后、分散、生产率低下问题,并且小农经济自发发展的结果,必然是资本主义化:生产资料向少数人集中,大部分农民陷入破产和贫困。因此,如何使广大农民既摆脱资本主义式的发展道路,又能够迅速改变农村经济的落后面貌,就成为新中国成立以后党考虑“三农”问题的焦点。

三农问题论文篇(5)

关键词村民自治民主国家市民社会

20世纪80年代初我国农村出现了村民自治,此后,它越来越引起研究者广泛关注。村民自治研究不仅成为我国农村问题研究的一个热点,而且在当代中国的政治研究领域也占有重要地位。

本文无意对所有村民自治研究作出概述,而只是试图分析其中关系到我国民主政治制度建设的内容,并试图通过对村民自治这一“标本”的解剖,提炼出某种理论资源;通过对当前村民自治研究的“政治民主”和“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两大视野进行区分,对当前村民自治研究的新发展、新趋势进行探讨和展望。

一、村民自治研究的“政治民主”视野

村民自治研究的“政治民主”视野,指研究主要集中于村民自治制度本身运行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内容和形式,并以此为出发点,讨论我国的民主政治制度建设。持这种视野的研究又因其对“民主”理解的不同侧重,大致分为两种观点。

一种观点偏重村民自治中的民主实质内容对我国民主政治制度的作用,即认为村民自治的民主是对村庄场域内的公共资源的一种支配方式,而国家政治民主是对国家场域内的政治资源的一种支配方式,两者是同质的;认为村民自治是中国建设民主的试验点和突破口,把建设民主的试验点和突破口放在农村,可以大大降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的成本和风险,既可以推动民主进程,又可以保持全国的政治稳定。他们以深圳市龙岗区大鹏镇“两票制”选举试点工作的成功为例,认为这“标志着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已经开始由村民自治向更高层次的民主建设——基层政权建设迈进”。

后一种观点认为,村民自治的民主对我国民主政治制度建设的示范意义主要是形式上的,村民自治产生的原因是农村的承包制突破体制的国家外壳时,国家急于以一种替代性组织填补国家治理真空;村民自治自身在发展过程中形成民主价值,作为“草根民主”的村民自治的民主价值是有限度的“,村民自治的形式示范效应远远大于其实质性”;“村民自治最重要的价值就是在民主进程中,建立起一系列民主规则和程序,并通过形式化民主训练民众,使民众得以运用民主方式争取和维护自己的权益,从而不断赋予民主以真实内容”;“对于中国的民主化进程来说,一方面必须重视为民主创造外部条件,另一方面更不可忽视经济发展过程中的民主形式实践,通过在民主形式实践中建立民主规则和程序,训练民众,为民主创造内在的条件,逐步实现由形式化民主到实体性民主的转换。这便是村民自治给我们的启示。”这可以看作是对村民自治的“民主”价值的一个总结。

上述两类观点,前者认为村民自治对我国民主政治制度建设有实质性价值,将社会民主(自治)和政治民主相等同,把作为“市民社会内部的民主发展”与作为主要政治体制的政治民主相等同,研究视野从村庄所代表的社会范畴不自觉地转到了某种意义上与之相平行的国家这一政治范畴;后者则始终将视野限定于村民自治的社会范畴,只是在必要的时候揭示其对我国民主政治制度建设的形式上的示范意义。当然,前者的认识也有一定的客观原因。从法律条文上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三个“自我”、四个“民主”基本上可以看作是正式法律文本对村民自治的性质概括和定位。

有些研究者没有区分这四个“民主”的程序和形式上的意义,以及三个“自我”所代表的村民自治的实质上的内涵,从而把社会民主和政治民主混为一谈。从实际执行情况看,村民自治机构既是群众自治的组织,又充当着国家在农村的“人”的角色,这使村民自治的社会独立空间和政治体制内的民主的末梢不能从实际上分别开来,容易使人只看到两者形式上的共同点而没有看到其实质上的区别。罗伯特·达尔给政治民主的定位是:“在最低水平上,民主理论关心的是普通公民借以对领导行使相对强的控制的过程”④,而“独立的社会组织在一个民主制中是非常值得需要的东西,至少在大型民主制中是如此”⑤。达尔这里前半句说的是政治民主,后半句说的是独立社会组织对政治民主的作用,但独立社会组织内部也可以有民主形式,社会空间内的民主形式使社会组织的运作更公平有效,也就是说,社会民主对政治民主的影响和推进只是形式的或外部的,而不是实质的与内部的。

持“政治民主”视野的研究者一般都认为村民自治制度具有“国家主导型制度变迁”的性质,认为虽然村民自治起源于群众的自发行为,具有“诱致型制度变迁”的初始特点,但是大多数村民自治的相关制度都是由国家各级政府部门通过行政网络推广到全国各地的,而且在推广这些制度的过程中对原生的制度作了选择和改造。研究者从中国的民主政治(包括社会民主和政治民主)的现实情况出发,认为在中国民主政治制度变迁过程中,国家处于主动的地位,中国的民主政治有必要“自下而上”提供政治的社会基础,但是国家的权力体制与村民自治的原则存在着结构性矛盾,不从制度结构上解决现代化进程中国家权力不断向乡村渗透和国家与乡村的权力边界问题,村民自治的发展限度是可想而知的。到此为止,村民自治“政治民主”研究视角的困难已经显现出来了。正如这些研究者所说:“虽然更高一级的基层民主制度知识是一种可以交流和学习的知识,但是从制度供给的角度出发,中国村民自治制度向更高一级民主制度演进面临无法回避的困难。”虽然村民自治对我国民主政治的建设从形式上有示范意义,但是如果没有实质性的支撑,农村社会范围内的民主形式又有多大示范意义?更何况村民自治本身的民主形式也并不规范,所以村民自治的社会民主没有上升到政治民主的逻辑必然性。部分学者认为:“在国家民主和基层民主缺乏连接时,想不通过改革国家民主制度而享用基层民主的成果几乎是不可能的。”我们似乎可以进一步认为,试图找出村民自治内的社会民主对政治民主的直接而实际的作用是不现实的。

二、“国家与社会”视野下的村民自治

运用“国家与社会”分析框架于中国市民社会研究,始于邓正来和景跃进在《中国社会科学季刊》1992年11月创刊号上发表的《建构中国的市民社会》一文。该文引发了一系列以“市民社会”为话语的研究。持“国家与社会”视野的研究者把国家与社会视为某种意义上的两个平行体。正如邓正来所说,这些研究者是想寻找一个与国家的体制外对话的模式。

科勒尔(Kelliher)发现,在非组织的、个体分散的中国农村,国家能够影响社会的原因,在于两者结构上的同一性而非社会独立的组织化③。持“政治民主”视野的研究者基本上认同这种观点。在从“政治民主”的视角观察和分析村民自治出现困惑时,有研究者渐渐转换了视野,从寻找村民自治与国家政治民主体制的“同”,转而强调国家与社会的“异”,试图找出促进民主政治制度建设的另一途径。他们除了承认国家对村民自治的介入和巨大影响外,还看到了村庄作为一支独立的力量,与国家进行着一种独立的对话和博弈。“农村的经济改革不仅突破了这一结构性外壳,而且使亿万农民成为相对独立的利益主体,国家的体制性权力上收至乡镇,在乡镇一下便产生了一个相对独立的社会空间。这个社会空间是由一个个独立的利益主体组成的,同时也有公共事务、公共权力、群己的界限,有了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博弈,也就有了民主的原始动机”④。这里说的“民主”是社会民主而不是政治民主。当然,“政治民主”视野和“国家与社会的关系”的视野有内在的联系,因为民主可以看作是人民群众对国家政治的参与方式,是国家与社会关系的一个方面。

1998年“国家与社会关系”课题组“中国乡村制度:历史与现实”学术会议的召开,标志着对“国家与社会”视野形成共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试行十周年之际,《中国书评》5月号刊发了该次会议综述和对徐勇教授专著《中国农村村民自治》的主题书评。张小劲在《中国农村的村民自治再思考》一文中指出:“研究村民自治有两个视角是应当给予特别重视的,其中之一是所谓国家与社会之关系的研究视角,其二是社区内部权力结构与权力关系的视角”。景跃进说:“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调整是消除‘乡政村治’内在紧张的根本出路”,村民自治研究“忽视了一个基本的问题:政府行政管理的合理/合法性(抽象到理论高度,也就是国家与社会关系问题)”②。其实,早在1997年王旭就指出:村民自治制度实现了“国家与农民权力相互增强的绩效”“,从长远来看,一种相对和平而有序的民主化转型过程是可能的,而国家的专制性权力在这过程中最终将被消解,其基础结构性权力则得以保持甚至加强!”

持“国家与社会”视野的研究者认为,解体以后,“国家仍试图改造农民传统的生活理念却无力安排村民的一切政治经济生活”,国家介入基层社会的成本过大,没有必要。

而另一方面村庄借国家的力量合法地扩大自己的利益空间和与国家对话的实力:“村庄正在利用非均质的国家来塑造村庄的边界与整合村庄的利益。国家进退与村庄建构是同步的,村庄最终是与非均质国家一起完成自我定位和自我构造”。

那么,我国农村形成的独立的社会空间有多大?我国村庄的自治程度又如何?对此,郑法援引达尔的话说:“如果一个组织从事的活动被另一个组织认为是不当的,但任何其他组织——包括国家的政府———都不能阻止,也不能通过提高其行动的成本来阻止它这样做,符合这两个条件的组织才是相对自治的”,并提出了衡量村民自治制度中的社会活动空间的尺度:“农民组织首先必须在组织上独立:能够以一个独立组织的主体资格参与社会生活,自主处理有关事务”,而我国村民自治的许多相关制度和职能设置都是由政府代为设计和规定的,村民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往往同时扮演村民的自治机构和国家“人”的双重角色,国家可以按自己的利益和意愿比较容易地调整农村社会的权力和活动空间。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我们的村庄社会的自治程度还是十分有限的。

由于“国家与社会”的研究视野主要注重国家与社会间的利益权衡关系,而国家在“利益权衡中的绝对优势决定了‘国家’可以随时作出是否及多大程度上介入‘基层社会’的抉择,国家一贯的利益取向也决定了并不因为基层社会的自治空间的大小而改变‘国家’与‘基层社会’关系的性质”,这样“,国家与社会”的视野也就回到了前述“国家主导型制度变迁”的困境。

三、村民自治研究的新进展

以上我们区分了村民自治研究的两种视野。在大多数论者的研究中,这两种视野并不表现得泾渭分明,这与村民委员会往往同时扮演村民自治机构和国家“人”的双重角色的现状有关。两种研究视野最终都把关怀点落在我国的民主政治(社会民主和政治民主)体制的建设上。有论者说:“对于村民自治的政治价值和政治意义不宜过分强调,那样可能反会损伤村民自治的实效与进展”。也有论者说:“现在不是担心民主来得太慢而是担心民主来得太快,知识界不能提供足够的理论支援和制度构造。”目前研究者基本上已取得的共识是,村民自治的实行是国家管理在某种意义上从社会的退出,同时村庄在村民自治中也为自身争取了一定的“社会空间”。当代西方市民社会理论大师泰勒说:“就最低限度的含义来说,只要存在不受制于国家权力支配的自由社团,市民社会便存在了”。换句话说,社会从国家那里争得一个不能与国家相混淆或者不能为国家所淹没的社会生活领域,这本身就是一个进步。从现有的研究来看,虽然当前学术界对村民自治的关注大多超越了村民自治本身,但无论持“政治民主”视野还是持“国家与社会”视野的研究者都认为,当前制约村民自治的主要障碍因素之一是国家的制度供给不足,尤其是裁量手段缺乏,使得地方政府在具体制度实施中随意性过大,造成了村民自治发展的地区不平衡和形式化等问题。这些论者认为,当前国家颁布法律制度应强化制裁手段,对于违规行为尤其是政府的违法、违规行为,应予以司法制裁,对于村民则应提供法律救济。对此贺雪峰评论说:“在当前的村民自治研究中,特别容易出现简单化和直观化的判断,不能科学分析表象背后的真实。更糟糕的是,在村民自治研究领域,有些学者并未真正理解问题的复杂性即匆匆提出成套对策,由此严重损害了村民自治研究的严肃性和科学性。对村民自治制度供给不足和裁量手段太少的判断,大致就属于这种情况。”

前面已经提到,市民社会理论把重点放在“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上,是想在国家体制外的社会领域用功,这在某种意义上是转移了研究的视线。当国家与社会的互动因国家方面的动作迟延而影响互动效果甚至影响良性互动的可能性时,必须强调国家体制内的变革。这样说并不是要回到“民主先导论”的作法上,而是指为使国家与社会的互动健康持续地进行,国家必须对社会作出某种程度的让步,使社会拥有更多的原生性资源。这一要求与“民主先导论”的不同之处是,它并不要求从结构上对现有政治体制作根本性的变革。这一要求在国家与农村社会的互动中表现为:给农民更多的经营自,给农民更完整的土地产权,使农村社会拥有更多的资源同时更少地受政治权力的直接干预,增强农村社会与国家对话的力量和主动性,这样就可以避免一味强调制度变迁的“国家主导型”的性质。如果每一个具体情况都要有政策法规来规制的话,恰恰为国家过多地干预社会提供了机会,因此我们认为应给社会更多的原生性资源以实现更多的社会空间和与国家互动中的主动性,同时规范国家对社会资源的汲取方式,减少国家与社会互动的随意性。当然,我们并不是说不需要国家对社会的行为进行规范,相反在社会获得更多的资源以后,更有必要加强和规范社会的自组织能力和方式;但这种规范社会的行为本身也需要规范,而不能成为行政干预的借口。这一点正是法治社会的精髓所在。在村民自治研究领域,对国家与社会互动的具体研究是很缺乏的。在这方面,吴重庆对孙村的研究是一个有益尝试。在《孙村的路:“国家—社会”关系格局中的民间权威》一文中,吴重庆通过对孙村的道路建设过程中展现的“权力的文化网络”进行考察,提出了“‘合算’的国家”这一概念,并对国家与基层社会间的利益权衡关系进行了个案说明,但他“把‘国家’与‘基层社会’间的关系视为利益权衡关系,目的在于说明利益权衡的动态性决定了‘国家’可以随时作出是否及多大程度介入‘基层社会’的抉择,而国家一贯的利益取向也决定了并不因为基层社会的自治空间的大小而改变‘国家’与‘基层社会’关系的性质”。这表明他仍然没有跳出“国家主导型制度变迁”定势的影响,所以还没有试图从扩大农村社会的自主性来解决村民自治发展的瓶颈问题。

萧楼、王小军认为,在国家与社会视野的研究中,“关键路径在以往的个案中总是未被深入探究”,因此提出了以“国家—社会”关系为视角,以权力问题为核心,以权力运行空间为背景,以正式或非正式政治组织为对象的村民自治研究框架,强调要着力从个案中考察村庄与国家的复杂的权力博弈:“国家在不断地塑造着村庄,一如村庄在不断地塑造着国家”;“国家独占意识形态上的正统性的局面已经打破,村庄最终与非均质国家一起完成自我定位和自我构造。”但是他们的研究也并没有突破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力量权衡的窠臼。

邓正来在对北京三个民营书店所作的案例分析中,对以前“国家与社会”分析框架中国家与社会互动的理论进行了修正和补充。他吸取并改造了哈耶克关于“秩序原理”的社会理论,对其关于国家与社会互动中的完全“理性”的过程和结果提出质疑,提出了国家与市民社会互动过程中及其结果的“未意图扩展”的概念,即“整个事态的发展过程及其结果是介入这一过程的各方抱持自己的意图参与这一过程,却在每一阶段上和最后得到了事先未曾预料和计划的结果”。他发现,国家与社会互动的结果是“理性”行为和“未意图扩展”的共同结果,“简单地‘自上而下’强调国家政治经济力量对于社会转型的决定意义,或反过来,同样简单地‘自下而上’地看待社会转型的‘民间动态’,都无法完整地覆盖我们正在经历的力量变局。”邓正来这项研究成果的最大贡献在于突破了“国家主导论”,或者说突破了“国家力量在与社会力量的相互作用的过程中总是处于主动或主导的状态”这样一种粗放的结论。如果说此前部分论者只是论证了国家退出某些社会空间、社会在某些领域内保持独立的可能性的话,邓正来则论证了出现这种现象的必然性,因为国家并不能完全控制它与社会互动行为产生的结果。他的研究试图告诉我们,政治制度发展的真正动力是在政治之外,因而“国家主导型制度变迁”理论并不是铁板一块。这种探索为我们重新分析村民自治、为我国民主制度的建设提供了新的理论支援。

那么,“未意图扩展”在“国家与社会”的分析框架中是否具有普适性?或者换一句话说,村庄的社会权力与国家权力的博弈过程中是否也有邓正来所说的“未意图扩展”的结果、而不是国家和社会的完全理性的设计和行动的结果?村民自治研究如何摆脱“国家主导型制度变迁”的窠臼?一些研究者不管是否明确认识到,实际上已经在试图解答这个问题。具体来说,一些论者的研究兴趣已逐渐从与村民自治相关的政治制度转向以下其他相关制度,以此试图在政治领域以外寻找政治发展的推动力:其一,农村土地制度。有论者认为土地股份合作制是“农村制度的可行选择”,因为“土地股份合作制既符合国家关于土地承包责任制的基本政策,又确保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的利益,有利于土地的规模经营和提高土地的生产效率”,但是这种制度创新给农村问题的解决带来的效果是有限的;也有学者认为,我国农村土地所有权的完整性严重不足,由此产生了权利主体缺位、产权边际模糊、物权债权化等问题,“村集体土地虽然法定由作为群众自治组织——村委会经营管理,但是村委会实际上是以政府人形象作为政权末梢而存在的,因而村有土地事实管理者同样也是政府”;又有论者指出,我国土地产权“正是由于没有上升为物权,土地承包权的内容具有很大的随意性,农户对抗他人的侵权行为尤其是乡村集体干部随意调整、处置土地、更改土地合同行为的权利效力随之降低”,农村土地所有制从多个层面影响了村民自治的绩效。其二,农村税收制度。有学者认为,农村、农民的一些权利保障可以通过建立合理的现代税收制度确立起来,从而为村民自治争取一个比较稳定的、外在于村民自治制度本身的政治资源和活动空间③;又有论者指出,要对农村税费制度进行深入改革,要彻底改革现行农业税制,实行与城市相配套的现代税收制度,废除农业税、屠宰税、三提五统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各种农业税费④,从而给农民更多的能与国家对话的稳定的社会资源,进而增大农村在自身发展问题上“自下而上”的体制创新的力量。

其三,村级集体资产、农村财政体制等因素。

三农问题论文篇(6)

我国的小额贷款公司经过了三个阶段的发展:小额贷款公司的试验阶段(2005-2008年);小额贷款公司的迅速发展阶段(2008-2013年);小额贷款公司的全面发展阶段(2013年至今)。小额贷款公司迅速全面的发展起来。

二、小额贷款公司服务三农的现状分析

在转型经济背景下,我国小额贷款公司服务“三农”的良好态势与制约“三农”发展的情况同时存在:

(一)小额贷款公司整体发展良好,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

近几年无论从机构数量、从业人员数量,还是从实收资本、贷款余额来看,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势头都是稳中上升。而且,以提供普惠金融为己任的小贷公司通过调动民间资金较好地满足了这部分信贷需求,增加了农民收入,带动了农村产业结构的升级和调整,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二)转型经济背景下小额贷款公司服务“三农”问题的不足,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虽然小额贷款公司在服务“三农”方面做出了一定成绩,但由于一系列限制性因素的存在,在转型经济背景下,这些因素越发制约了小贷公司进一步服务“三农”的能力和意愿,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小贷公司税负高,不利于向“三农”提供优惠、低息贷款

按照银监会和人民银行于2008年联合下发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小额贷款公司是由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审批,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的企业法人,不属于金融机构,因此,小贷公司必须按照一般工商企业缴纳税费。当前小贷公司承担的税负主要包括:5.6%的营业税及附加(其中营业税5%,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分别占营业税的7%、3%和2%)和25%的企业所得税。

2.小贷公司资金来源单一,不利于向“三农”提供稳定、优惠、可持续的金融服务

按照银监会和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小贷公司不属于金融机构,不得吸收公众存款。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来源主要是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向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这从根本上限制了小贷公司向“三农”提供稳定、优惠、可持续金融服务的能力。

3.征信系统建设滞后、对接不畅,增加了小贷公司对“三农”服务的风险

一是征信系统建设滞后。征信报告征集的事项都是从银行采集,而当事人(机构)在小贷公司办理的业务都没有纳入征信系统,导致征信报告不能全面反映当事人的负债和担保情况。二是小贷公司与征信系统对接不畅。目前,拟接入央行征信系统的两类机构必须参加人民银行统一组织的信用评级,对成立时间也有要求,造成很多小贷公司被排除在征信系统对接之外。三是对接征信系统的费用较高。目前各地通行做法是单个机构接入征信系统,需要交纳一次性接入费用,每年还需缴网络通讯费、服务费,另外,小贷公司还需为每笔查询企业征信或个人征信交纳查询费。对接及查询费用增加了企业负担。

4.农村地区缺乏有效的抵、质押物,担保方式单一,不利于小贷公司扩大涉农贷款业务

由于农村地区没有完成土地确权,导致这些资源都不能作为有效抵质押物为涉农信贷提供担保。目前,小额贷款公司涉农贷款中对农民个人的贷款一般只能采取信用的方式,一笔贷款绑定多个担保人,给借款人及担保人带来了诸多不便。因此,涉农贷款一旦出现不良,由于债务人缺乏可执行的财产,往往导致债权人产生较大损失。

5.限制小贷公司跨区经营,不利于更好地跨区服务“三农”

目前,国内各地对于小贷公司经营区域一般都有严格限制,即只能在注册地开展业务,禁止跨区经营。尽管部分省市已开始尝试放松对小贷公司经营区域的限制,但一般都设立了条件,比如连续几年评级达到某个标准等,这导致绝大部分小贷公司只能在注册地开展业务。在转型经济背景下,绿色农业、区域发展、可持续发展等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新课题,而小额贷款公司的这些特征极大地限制了小额贷款公司对“三农”的服务能力。贷款额度低、风险大、不能跨区域合作等大大限制了农村经济的规模、农民创业的资金来源以及创新的积极性,从而使“三农”无法更好地融入到整体经济的改革中,使得“三农”问题成为经济转型中的发展短板。因此,为更好地发挥小额贷款公司的惠农使命,必须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新的研究,以更好地发挥服务“三农”的政治使命。

三、促进小额贷款公司更好地服务三农的建议

综上所述,当前制约我国小额贷款公司更好地服务“三农”的主要因素与国内对小额贷款公司行业定位偏颇、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未实施有很大关系。

(一)赋予小额贷款公司金融机构的法律主体地位,将小贷公司由一般工商企业划归金融企业赋予小额贷款公司金融机构的法律主体地位,可以带来三方面好处:能使其享受与非银行金融机构同等的税收优惠政策与财政补贴,降低其经营成本;使其以更低的费用,更顺畅地对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有利于扩大小贷公司经营的业务范围。而小额贷款公司收入来源多样化,可以增强其抵抗风险的能力,更好地服务“三农”。

三农问题论文篇(7)

【关键词】:户籍制度公民权利三农问题

1958年前,中国的城市对农民基本呈"开放"姿态,但由于越来越多的农村居民涌向城市,而且日益增多的劳动力使城市无法容纳并成为政府的负担,便颁布了《户口登记条例》,实施户口管制制度。随着1958年的建立,中国形成了城乡分割现状,城市居民成为最大的受益者,就业、住房、教育、医疗和养老基本得到保障,农村居民却对此基本无缘,人为造成了二元社会结构。

1968年12月22日,发出"知识青年到农村去,接受贫下中农的再教育,很有必要"的号召,在全国掀起了上山下乡的热潮。据统计,期间上山下乡的知青共有1600多万人。上山下乡虽然缓解了城镇的就业压力,但在这一代人的青春中造成了不少的悲剧。1978年10月,全国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工作会议决定停止上山下乡运动并妥善安置知青的回城和就业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居民进城就业管制有所松动,"百万民工下广东"和每年"春运"的"壮观"景象在世界上绝无仅有,逐渐形成了1亿4千万的进城"农民工",[1]为城市化工业化输送大量的劳动力,为中国的经济快速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但城乡差别仍未打破,更出现众多"孙志刚"式的悲剧。

目前,取消户籍限制的呼声越来越高。2005年10月25日,中央综治委流动人口治安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公安部副部长刘金国在中央综治委2005年第二次全体会议上透露,公安部正在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拟取消农业、非农业户口界限,探索建立城乡统一户口登记管理制度,同时,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作为落户的基本条件,逐步放宽大中城市户口迁移限制。

历史难道就这样形成一个轮回?

其实,历史就是这样跟我们开玩笑,如在长达近一个世纪(1917-1950)的时间里,占世界总人口1/3的国家进行了建立计划经济体制的"试验",但最终的结果是在20世纪末进行几乎同样彻底却方向相反的体制变革,试图重新建立市场并重新融入世界经济之中。在当今全世界将近200个国家中只剩下有2个国家继续实行计划经济--朝鲜和古巴。

对于户口管制制度和城市人口"上山下乡"运动这种现象的因由,本人有保留地同意温铁军先生的"实际上我国的经济确实不可能随着工业发展来带动农民的非农就业,而是城市必然要向外排挤过剩人口。……我们对过去很难一言以蔽之,至少不能简单地把过去的问题归结为都是计划经济造成的"的观点。[2]因为,在过去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就业渠道单一,城市里的几乎一切行业都纳入国家直接管辖之中,甚至连卖菜的、理发的、修脚的、开旅馆的,等等,都在统一严格的组织里面,如此僵化的体制怎能创造出更多的就业机会呢?对比实施的市场经济改革,20多年就吸纳了一亿多农村剩余劳动力,其结果不言而喻。

对于某些观点,如"当前农民不能从农村转移进行城市,从农业转入非农产业的根本原因,不是所谓体制,而是根本就没有实现这种转移的空间"。"鼓励农民进城,实际上是在制造农民工之间的竞争和农民工与城市蓝领工人的竞争,其结果是大大有利于资本雇佣到更加廉价的劳动力且进一步使农民工不可能在城市安居下来"。"如果进城农民不能获得就业机会,他们又因为卖掉土地而失去了以前的土地保障,谁有办法来解决数以亿计失地农民的生存问题?数以亿计的失地农民,将对中国现代化构成何种压力?"。[3]对此,在这里向其提出几个问题:1、户籍制度人为分割出二元社会结构,难道不是体制吗?2、现在已经有一亿多农村劳动力转移到非农就业上,这空间很少吗?3、一亿农民进城工作了,是否真的就抢了一亿城镇居民的工作机会呢?4、难道现在农民不希望有机会进城被"廉价"雇佣吗?他们想进城被"廉价"雇佣为什么还要受很多限制呢?5、如果众多农村劳动力不能正常进城,只能在农村"使用",这些劳动力难道不就更廉价吗?6、在当今中国,是否存在数以亿计人口的生存问题呢?(也需要指出的是,千百年来,亿万百姓从来不是统治者所养活,而是百姓自己养活自己)。7、如果数以亿计的农民只能在一亩三分地耕作,仅维持温饱的现状,这就是你们所希望的中国现代化吗?

对于一些观点认为农村人口却大量地涌到城市将造成"贫民窟"问题,这个现象在拉丁美洲就表现得比较突出。这是因为拉美国家经济发展不是很迅速,还没有具备很强的工业化发展条件,导致城市化发展条件不具备的时候,人们在农村居住反而倒不产生问题。这时让大量的人口聚集到城市中来,问题倒反而显得比较突出了。其实,这是"过度城市化"问题。但目前中国的现象刚好相反,经本人研究认为:是城市化不足--即工业化高速发展和经济快速增长,城市需要补充大量的就业人员,但由于城市对外来就业人员的限制,外来就业人员须在原居住地与就业地之间来回飘摆不能定居,只能寄居于就业地城市的"边缘位置",造成了有中国特色的"贫民窟"。

对于人地紧张和人均资源短缺,确实是中国的国情,但正因为这样的问题,就更加要"城市化",使资源来集约利用。城市化才能解决人地紧张和人均资源短缺问题,也能解决就业问题。单从居住用地来说,农村一户就占用几百平方土地,城市就比农村节约,而且人类集中居住才能发展第三产业(特别是服务业),可创造出无数种职业,才能吸收大量的就业人员。增加就业人数与经济规模特别是工业化规模有关但关系不是最大。笔者估计,每百万元服务业GDP需要就业人员与百万工业GDP需要的就业人员的比例是5:1。而服务业的发展则需要人员居住集中,在解决吃饱问题后相互提供服务,也代表着生活水准的提高。而且人类也是群居的动物,城市化和工业化除了创造大量的有形的物质消费资料外,还为人类提供了无限的精神粮食生产和消费地方。分散而封闭的农村,阻碍着精神粮食的产生及其信息的传递和精神粮食的消费,导致物质与精神资料的匮乏。

非常明显的道理是:农业只是具有提供粮食、蔬菜和肉类满足人类食用的功能,农业满足了人们吃饱的基本需要后,人类的其它物质资料需要则由工业所集中提供,再加上服务业而使人们的生活水准迅速提高。将几亿农村居民束缚在一亩三分地里,不可能快速增加农民的收入和提高生活水平;不将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到非农产业,不可能实现中国的现代化。

自1998年以来,我国城市化水平近几年每年都保持了1.5至2.2个百分点的增长,截至2003年底,全国城镇化率已达40.53%。与此同时,我国城市数量也从改革开放初期的193个增加到662个,其中超大、特大城市已达46个。城市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城市经济对我国GDP的贡献率已超过70%。[4]然而,这不是人口的城市化,而是地名的城市化。"城市数量增加了两倍(现在是三倍多),城市人口却只增加了10个百分点,而且主要是城市人口的自然增长"。[5]也就是说这样的城市化仍然是拒农村居民于门外的城市化,根源还是在于户籍制度。

中国自2001年加入世贸组织后,先后批准和签署了联合国两个人权公约---《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2条规定公民有迁徙自由。我国1954年宪法曾经规定迁徙自由,但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以及现行宪法都取消了这个规定。"如果说在我国早期实行计划经济、城乡严格分立的二元体制下,为保证城市人口福利供给和控制城市规模,严格控制城乡间人口流动尚有稍许合理性的话,那么在市场经济愈来愈充分发展,人口的自然流动、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已越来越迫切的情况下,我们仍然秉持以往的做法来对待迁徙自由无疑会阻碍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6]确实,既然我们选择了市场经济道路,包括人员等市场要素就需要充分的合理配置,人口能自然流动,不然,只能是"制造"出中国公民在自己的祖国里"暂住"和大批的"非法务工人员"这种我国特有的现象。

目前,我国在城镇务工的"农民"数量,根据农业部《二00四年全国农业统计提要》的数据,截至2003年年底,乡村从业人员数为4.96亿,其中劳动年龄内为4.6亿,而农业从业人员为3.06亿,那么起码就有1.6亿农业人口从事非农业工作,远远超过国有单位和城镇集体单位的共7800万就业人员城镇户籍职工的总数。[7]面对如此庞大的从业人数,我们最终不能让其存在于城市之中而游离于城市化之外,应该创造条件使其融入城市之中。也需要考虑这庞大人口所产生的子女后代教育等一系列有悖于社会整体发展的严重社会问题。而且,由于一直以来各地采取阻碍外来劳动力在本地就业的政策,造成外来劳动力就业成本增大,扭曲并妨碍了劳动力市场发育,也使城市居民过度依赖于政策保护而不积极寻求新的就业机会,从而抑制了就业提供的积极性以及整个经济的劳动力需求,不利于企业增加投资,损害了产业结构调整和持续的经济增长,反而影响到当地的经济发展。

以往建立户籍制度,是由于农产品短缺而需要建立统购统销制度确定统销制度的适用人群,其前提又是计划经济。现在,农产品短缺现象已经消失,也实行市场经济,在一个要素完全流动的市场中,通过资本与劳动力的市场化配置,不同地区间的要素报酬应该逐步趋向均衡。所以,从公民权利和市场经济体制和经济发展方面考虑,就必须打破城乡分隔局面。

城镇(市)化在今天出现的困境,是由于过去人为造成城乡之间的巨大经济差异,形成农民大量从农村流入城市的趋势,并长期阻止由农村人口向城市的流动的原因,如筑坝拦洪,难免"蓄之愈久,其发必速",再不泄洪,则会有漫堤毁坝的危险,到时候其破坏力就更严重。

当然,解决三农问题不止是城镇化一条路,也并非是打破户籍管制制度就令到众多农民进城并能提高他们的收入,三农问题的解决需要相当长的过程,并非一蹴而就,不能有急进的幻想。也并非仅给予进城农民一个城镇户口就可以解决,更需要有其他方面措施甚至是更多的综合配套,如实施土地制度的变革,统筹城乡建设,既要加快工业化和城镇化,也要政府增加对农村的投入,加速农村的建设步伐,减轻农民的负担;更需要解决教育资源投入和建立包括农村居民在内的全体国民基本一视同仁的统一的社会保障和福利账户,使教育投入和社会保障不再成为当地政府负担等等。

目前,已经不是争论要不要取消户籍限制、要不要城镇化的问题,而是如何扫除消户籍限制的障碍、如何积极面对和解决城镇化将面临的问题,"十一"规划的新农村建设只是整个过程一只脚迈出一步,城镇化是迈出另一只脚,也就是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化建设同步进行,这样才能两条腿走路。没有观念上的转变、不打破制度上的约束、没有综合配套政策和措施,最终是"非不能也,而不为也"!

某些能说"非不能也,而不为也"的专家却反对去"为",某些要"问为什么?"的学者还弄不清"为什么?"。其实,我们除了用"脚"去观察外,还需要用"脑"去思考。虽然他们是发自内心想解决三农问题的,但依照其理论却可能导致三农问题长远难以解决。

一只鸟笼,当然阻挡不了空气的流动,但农民不是空气,却很像笼中之鸟,虽然能喂饱"它"使其不会挨饿,但始终是没有在空中飞翔、在森林里觅食和选择建窝的自由。

当年知识青年上山下乡真实情况,是一个不愿意来,一个不愿意接受;但现在农村居民进城工作,却是一个愿意去,一个也愿意接受(不然就出现"民工荒"),我们没有必要再人为制造篱笆。更有一些观点认为,农村同样对城市居民开放,从公民权利、市场经济的人力资源和资本自由流动方面考虑也是正确的,而且城乡之间存在比较优势,农村也需要城市的人才、资金、技术、管理和市场。

因此,能"进城"的可进城,愿"下乡"的可下乡。

注释:

[1]、李强:《转型期中国社会分层》,辽宁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第16页。

[2]、温铁军:《我们是怎样重新得到迁徙自由的》,《中国改革》.2002.5。

[3]、贺雪峰:《农村研究要问为什么》,三农中国网,/shownews.asp?newsid=7666,2005-9-8。

[4]、新华网:《我国城市化水平已进入快速发展阶段》,/fortune/2004-10/09/content_2068588.htm,2004-10-09。

[5]、温铁军:《中国的"城镇化"道路与相关制度问题》,中国经济50人论坛,2000-0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