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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年活动精品(七篇)

时间:2023-05-24 17:22:46

经济管理年活动

经济管理年活动篇(1)

根据启卫健发〔2020〕90号文件精神,我院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启东市人民医院“经济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按照活动主题及原则,医院设立了“公立医疗机构经济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明确活动要求及职责分工,根据活动内容全面梳理近三年以来各类审计、督查、检查等外部监管工作中发现的经济管理领域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正视医院内部管理过程中发现的内控、运营、财务、成本、价格、资产、采购、绩效等方面的问题,分析产生原因,聚焦关键问题;建立健全公立医疗机构经济管理制度,规范公立医疗机构财务管理,强化政府性债务管理,推进国有资产全流程管理,加强国家绩效考核指标监管,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开展内部审计工作,落实内部价格管理政策,贯彻中央“过紧日子”精神,完善绩效考核与分配激励机制,全面落实总会计师制度,强化经济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具体分以下几个方面总结

一、构建公立医院全成本核算体系

根据三级公立医院考核指标要求,完善成本核算组织架构和工作制度,开展科室成本核算,并逐步开展项目成本核算和病种成本核算。将成本核算结果与医院内部绩效考核、奖金分配挂钩。建立成本核算信息化系统,方便上级主管们部门实时监督管理。

二、完善绩效考核与分配激励机制

建立了以工作数量、服务质量、技术创新、患者满意度等为主的绩效考核分配方案,不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明确医务人员个人薪酬不得与医院的药品、耗材、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等业务收入挂钩。充分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规范收入分配程序,逐步实现医院收入分配的科学化、合理化,促进医院不断提升公益化服务水平。实行了医护分开,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临床一线、业务骨干、关键岗位、支援基层和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

三、扎实做好会计基础工作

为贯彻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2019年修订)和省《关于印发医院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补充规定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会计人员及时更新会计知识储备,做到新旧制度有效衔接。制定符合单位实际的会计基础规范,按要求编报决算报表、财务报告,并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为单位经济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提供基础。

规范收入日常管理 医院各项收入应当由财会部门归口管理并进行会计核算,严禁设立账外账,严禁部门和个人私自截留收入不入账。依法组织收入,对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收入应当及时足额入账,对应收未收项目应当查明责任主体,落实催收责任。加强票据及印章管理,各类票据的申领、启用、核销、销毁均应履行规定手续。加强退费管理,按规定进行退费审批。

加强支出控制建立健全支出内部管理制度,确定经济活动的各项支出标准,明确支出报销流程,按照规定办理支出事项及资金支付手续。加强支出审批和审核控制,明确支出的内部审批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审核支出单据来源是否合法,内容是否真实、完整,使用是否准确,是否符合预算,审批手续是否齐全。重大经济活动及大额资金支付须经集体决策。

建立健全货币资金管理制度,明确医院货币资金管理岗位责任,加强银行账户管理和货币资金核查。定期分析、及时清理应收及预付款项,合理确定存货的库存定额,加快资金周转

四、推进国有资产管理

医院明确管理职责,加强资产监管,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加强医院房屋、设备等非流动资产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规范房屋等资产出租出借行为。建立资产台账,定期对实物资产进行盘点。完善资产处置制度,严格执行国有资产报废审批手续,国有资产处置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择优的原则,采取招投标、拍卖、挂牌等方式进行公开处置,确保资产的处置合法合规

五、加强政府采购管理

建立健全采购管理制度,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公平公正、阳光操作、严格监管的原则,根据医院发展和需求编制采购计划,科学合理配置资源,规范和加强采购管理。重点加强对货物、工程、服务类的采购管理,严格遵守国家和省相关规定,落实药品耗材设备等网上集中采购交易制度和备案交易制度。加强采购监管,医院监察部门发挥监督职能,实施采购全程监督。

1、建立采购管理长效机制,严格规范采购管理。制订了“启东市人民医院廉政建设十五项核心制度”,其中包括“启东市人民医院“四物”采购廉政准入规定”、“ 启东市人民医院集中采购制度”、“ 启东市人民医院基本建设代建制度”、“ 关于调整启东市人民医院招标采购监督工作小组的通知”、“ 启东市人民医院药品用量动态监测和超常预警制度”、“ 启东市人民医院医用耗材用量动态监测和超常预警制度”等,为医院采购实现质量优先、价格合理、公平公正、阳光操作提供制度保障。

2、规范采购行为,坚持“四物”集中采购严格监管原则。严格规范医院采购程序,不断规范公开招标工作,加强医院采购信息透明度,坚持对采购流程的日常监督检查,医院监察人员对采购实施全程监督,防止各类规避政府采购行为的发生和不正当手段进行的不良竞争行为,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确保招标采购工作廉洁高效、规范有序。

3、强化监督检查,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院党委、纪委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坚持抓“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对在医院采购中有自由裁量权的采购主体科室负责人定期开展专题的廉政约谈,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紧盯节假期,通过短信、工作群等微信、短信平台发送廉政提醒信息,持续不断重申纪律要求,引导大家自觉遵守廉洁自律等规定,做到警钟长鸣。

4、积极参加省级集中采购和联合带量采购工作,合理降低药品耗材采购价格。严格药品耗材购销管理,实行网上集中交易,在省医药采购平台上运行。对实行带量采购的供应商,医院应根据有关政策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及时进行价款结算。

六、落实内部价格管理政策

1、严格执行国家药品价格政策和医疗服务收费标准,严禁在国家规定之外擅自设立新的收费项目、超标收费、分解项目、比照项目收费和重复收费等不规范收费现象。

2.进一步完善我院向社会公开的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查询制、费用清单制,提高医疗服务收费透明度。我院已在门诊大厅的led大屏幕上循环播放药品及医疗服务的价格、住院患者可自助查询费用,各病区对主要医疗服务收费项目进行公示,各科室住院病人医疗服务收费实行“一日一清单”、门急诊病人医疗收费实行“一人一清单”。

3.医院成立检查督导小组对全院医疗收费行为(包括:门诊处方、在院病历检查情况及归档病历)进行全面的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和督导。

4.接受社会和病人对我院医疗服务收费的监督,减少医疗服务收费投诉,积极处理人民群众对医疗服务收费的投诉。对发现的违规医疗服务收费要进行原因分析、及时整改、坚决落实到科室和个人。

七、全面落实总会计师制度

依据“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设置总会计师岗位,全面参与公立医疗机构经济管理和运营管理。完善总会计师的选拔任用程序,充实总会计师职责权限,充分发挥总会计师在单位经济管理活动中的主导作用。

八、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合理设置内部审计机构,配备专职审计人员。每年定期开展内部审计工作,选择公立医疗机构重点经济项目作为内部审计工作的切入点,选择对公立医疗机构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的提高影响重大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审计工作的重点。同时,改进审计工作方式,加强与单位内部其他职能部门的沟通。及时对以往年度的审计意见整改落实到位。

自查自纠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1、财务报支制度执行不规范

(1)报支、收取费用要素不齐全,无具体明细、依据附件等资料。对上述问题,医院制定相关制度文件进行规范,比如制定启东市人民医院邀请外院专家讲课、示教费用规定(启人医〔2019〕15号),现对发生讲课、指导费用的附检查指导内容,拍摄现场照片,财务科采用汇款方式汇至专家个人银行帐户。制定护理实习费用管理办法(启人医〔2019〕26号),制定关于医学重点学科和医学重点人才管理办法(启人医〔2019〕42号)等等规章制度,对报支、收取费用要素不齐全,无具体明细、缺少依据资料的都按规定由职能科室提供齐全。

(2)结报入账不及时。关于结帐入帐不及时,一方面加强对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按照权责发生制的记帐原则,对已发生的经济业务及时入帐,另一方面督促相关业务科室及时结报。

2、询价采购程序执行不严格

(1)违反了不少于三家单位的竞争性价格采购程序规定

针对问题,根据启政办发【2019】49号文件规定,政府采购限额标准20万元,我院严格执行该标准,防止拆包,分散采购等。院内每次询价均有院内谈价小组和纪检监察室监督。未经询价不得进行采购,未满三家不得开标。接受各方监督检查,在采购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并对制度进行及时修订。

经济管理年活动篇(2)

一、对经济法学界关于经济法及其行政法关系认识的析评

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颁布,宣告了以“纵横统一论”为基础的大经济法的解体,尽管自此以后经济法学界仍有个别学者坚持以“纵横统一论”作为经济法的基础理论(注:孔德固:《“纵横统一论”是科学的经济法基础理论》,《政法论坛》1997年第1期。 ),但属经济法学研究中的个别理论现象,多数学者转向“经济管理关系论”,将经济法定义为“政府管理经济的法律”(注:李中圣:《经济法:政府管理经济的法律》,《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94年第1 期。),将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界定为国家调节社会经济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即国家经济调节管理关系(注:漆多俊主编:《经济法学》,武汉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1页。),有学者甚至得出这样的结论:“在经济法学研究中,人们的最大共识莫过于‘经济法应调整经济管理关系’的判断”,并认为“把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概括为经济管理关系,体现了社会主义国家管理经济的职能,也符合经济法的本来含义”(注:王保树:《市场经济与经济法学的发展机遇》,《法学研究》1993年第2期。)。因此,经济法学在近十多年特别是1992 年党的十四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的理论研究中,“经济管理关系论”基本上占据了经济法学研究的统治地位,成为经济法学研究中代表性的理论基础(注:经济法学界关于经济法的基本观点很多。在诸多观点中,以“经济管理关系论”最具代表性,其他的观点或难引起理论界的共鸣,或为“经济管理关系论”的不同表述方式,所以,本文以“经济管理关系论”为基础展开讨论,其他的观点不再一一评析。)。

由于“经济管理关系论”将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界定为经济管理关系,因此,什么是经济管理关系或者说经济管理关系的本质是什么?这是经济法学界集中讨论的一个问题。在1992年以后,经济法学界逐渐从争执不休的状态中摆脱出来,从市场经济与国家干预的角度去认识和把握经济管理关系,把经济管理关系的本质理解为国家干预经济所形成的经济关系。但是,国家干预经济所形成的经济管理关系是否都属于经济法调整对象的范围呢?对此,经济法学界分歧较大:有的认为所有的经济管理关系皆属于经济法调整的范围(注:谢次昌:《论经济法的对象、地位及学科建设》,《中国法学》1990年第6期。), 有的认为笼统地讲经济法调整所有的经济管理关系是不妥的,因为经济管理关系中还包含有行政管理关系,而行政管理关系应由行政法调整,经济法只应调整部分经济管理关系(注:王保树:《经济体制转变中的经济法与经济法学的转变》,《法律科学》1997年第6期。)。 但哪部分经济管理关系应由经济法调整经济法学界意见又不一致:有的认为经济法调整的是国家以公有财产和公共利益代表人的身份参与市场经济活动所形成的纵向经济关系(注:尹中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框架初探》,《法学研究》1993年第6期。), 有的则根据国家经济管理手段的不同把国家的经济管理划分为直接管理和间接管理,认为在直接管理领域发生的经济管理关系,本质上是一种以权力从属为特征的行政关系,这部分管理关系应由行政法调整,而在间接管理领域发生的经济管理关系,则是一种非权力从属性的经济关系,这部分经济管理包括宏观调控经济关系和市场管理经济关系两个方面,它们才是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注:王保树:《经济体制转变中的经济法与经济法学的转变》,《法律科学》1997年第6期。),还有的学者认为, 经济法调整的仅仅是间接宏观调控性经济关系(注:王希圣:《经济法概念新论》,《河北法学》1994年第2期。),等等。所以, 尽管经济法学界多数学者主张或赞同“经济管理关系论”,但学者们对作为经济法调整对象的“经济管理关系”的理解和认识并不一致。

将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界定为经济管理关系,虽然将经济法与民商法区分开来,但与行政法的调整对象-行政管理关系发生了碰撞,所以,经济法学界在诠释这一基础理论的同时一直致力于经济法与行政法关系的讨论,力图将经济法从行政法中分离出来。

(一)在经济法学界,学者们大多从以下诸方面阐述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区别

1.经济法与行政法的调整对象不同

从调整对象的角度区分经济法与行政法,这是经济法学界集中讨论的一个方面。但由于学者们对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管理关系的性质及其范围缺少统一认识,因而,在讨论作为经济法调整对象的经济管理关系与作为行政法调整对象的行政管理关系之间到底有哪些本质的不同和区别时其观点亦各不相同。从总体上说,凡主张经济法应调整所有经济管理关系的学者多依据管理内容有无经济性而将国家的管理关系分为经济性的管理关系和非经济性的管理关系,认为行政法调整的是非经济性的管理关系,而经济法调整的则是经济性的管理关系,从而依据调整对象是否具有经济内容而将经济法与行政法区分开来(注:刘国欢:《经济法调整对象理论的回顾、评析与展望》,《法律科学》1996年第1期;梁慧星等:《经济法的理论问题》,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6年版,第213页。)。 凡主张经济法只调整部分经济管理关系的学者则多从作为经济法调整对象的经济管理关系与作为行政法调整对象的行政管理关系(包括部分经济管理关系)的不同法律属性方面去分析两者的不同和区别,他们从传统的行政管理理念出发,将行政管理关系理解为一种直接的、以命令服从为特征的隶属性的社会关系,因此,在经济管理领域,如果经济管理关系是依据行政命令而发生的,是一种直接的管理关系的话,那么,这种管理关系就是一种仅具经济外壳的行政关系,它应由行政法去调整;相反,如果经济管理关系的发生根据不是行政命令,而是普遍性的调控措施、间接的调节手段,那么,这种宏观的、间接的、非权力从属性的经济管理关系应由经济法调整,因为这种经济管理关系与一般的行政管理关系有着本质的不同(注:王保树:《市场经济与经济法学的发展机遇》,《法学研究》1993年第2期。)。

2.经济法与行政法的调整手段不同

基本的看法认为行政法主要依靠直接的调整方式作用于管理对象,而经济法则主要采用间接的调整方式(注:徐中起等:《论经济法与行政法之区别》,《云南学术探索》1997年第5期。); 行政法主要采取单一的以行政命令为主的行政手段,而经济法的调整手段主要体现为普遍性的调控措施,体现为财政、税收、金融、信贷、利率等经济手段的运用,经济法发生作用的主要方式是通过充分发挥经济杠杆的调节作用引导市场经济的发展(注:李中圣:《关于经济法调整的研究》,《法学研究》1994年第2期;徐中起等:《论经济法与行政法之区别》, 《云南学术探索》1997年第5期。)。 从而以经济管理的方式是经济手段还是行政手段作为区分经济法与行政法的标准之一。

3.经济法与行政法的法律性质不同

在经济法学界,有学者引证英美法系国家行政法的观念而将我国的行政法定性为“控权法”、“程序法”、“管理管理者之法”,认为行政法并不重在经济管理中的经济性内容,它重在经济管理中的程序性内容,并以行政程序监督权力的行使,防止权力的滥用;而经济法既不是也无需是控权法,经济法最关注的是用以干预经济的调控政策、竞争政策是否得当,并认为对作为经济法主体的行政机关制定这些经济政策的行为进行控制是荒谬的(注:徐中起等:《论经济法与行政法之区别》,《云南学术探索》1997年第5期。)。 这种观点将经济法视为一种实体法、授权法。

此外,还有学者从行政法与经济法所追求和实现的价值目标、行政法与经济法产生的不同历史背景等方面去分析经济法与行政法的不同:认为行政法所追求和实现的是国家利益,而经济法所追求和实现的是社会公共利益;行政法是在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在“法治国”、“依法行政”的理念下产生的,是政治法,而经济法则是生产社会化和垄断的产物,它产生于自由资本主义竞争向垄断过渡的阶段,是国家干预经济的结果;在我国,行政法是计划经济的产物,是计划经济的法律代名词,它无法承担起管理市场经济的任务,对市场经济的干预和管理只能依赖经济法,实质意义上的经济法是市场经济的产物,等等。

(二)经济法学界在讨论经济法以及其与行政法的区别时以下问题值得一提

1.在关系到经济法地位的一系列基本问题上至今没有形成共识

具体表现在:(1)在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方面,如前所述, 尽管经济法学界多数学者赞成“经济管理关系论”,但作为经济法调整对象的经济管理关系到底具有哪些本质特征以及它与作为行政法调整对象的行政管理关系之间有哪些实质性的不同和差异至今未能解释清楚,至于不赞成仅以经济管理关系作为经济法调整对象的观点就更多、更杂。因此,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到底是什么,这实际上是经济法学界讨论至今仍未能解决的一个基本问题。(2)在经济法的调整方式上, 尽管多数学者将经济法的本质特征定性为国家干预经济之法,但是,国家干预经济(经济管理)的方式或者说“国家之手”有哪些具体表现形式说法不一:有的认为,国家之手有三种基本动作即强制、参与和促导(注:漆多俊主编:《经济法学》,武汉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29—31页。),有的认为国家干预经济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非法律手段(包括价格、税收、工资等和行政手段如国有化和计划),一种是法律手段(注:刘国欢:《经济法调整对象理论的回顾、评析与展望》,《法律科学》1996年第1期; 梁慧星等: 《经济法的理论问题》,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6年版,第213页。), 有的认为国家干预经济的方式是普遍性的调控措施(注:王保树:《市场经济与经济法学的发展机遇》,《法学研究》1993年第2期。), 还有的认为国家干预所使用的是一系列具有充分弹性的经济手段(注:徐中起等:《论经济法与行政法之区别》,《云南学术探索》1997年第5期。),等等。(3)在经济法的体系结构方面,对经济法调整对象及调整方式的不同认识导致经济法体系构架上的分歧与混乱:有的认为经济法应由市场障碍排除法、国家投资经营法、国家宏观调控法及涉外经济法所构成(注:漆多俊主编:《经济法学》,武汉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目录第1—5页。),有的认为经济法主要包括市场管理法和宏观经济管理法两方面(注:王保树:《市场经济与经济法学的发展机遇》,《法学研究》1993年第2期。), 还有的认为经济法仅是指宏观调控法(注:王希圣:《经济法概念新论》,《河北法学》1994年第2期。),等等。

2.理论研究中存在着理论与实践的脱节及研究方式上的牵强附会

具体表现在:(1 )不少学者一方面坚持认为经济法调整的是宏观的、间接的经济管理关系,财政、金融、税收及其他普遍性的调控措施和经济手段才是经济法作用的主要方式,是经济法与行政法的本质区别,另一方面又将市场管理法纳入经济法的体系范围,并将竞争法视为经济法的龙头与核心,而在市场管理法中,无论是竞争法、价格法还是其他的管理法,立法上都是直接授予经济行政管理机关以监督检查权、处理处罚权,这些监督检查权、处理处罚权无一不是行政法上以直接管理为特征的行政手段。(2 )由于经济法学界一再试图将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去研究,因而,在实际研究中唯恐触及行政法的内容,为了以示与行政法的区别而不得不在具体的研究中标新立意。譬如在阐述经济管理法律关系时,为了以示与行政法律关系的区别而将行使经济行政管理权的行政机关及其他行政主体称之为经济法主体,将行政主体在经济行政管理中的职权与职责称之为经济法主体的权利与义务(注:张守文等:《市场经济与新经济法》,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 年版, 第133—139页。),将行政主体在经济管理活动中对经济主体及个人实施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许可证和执照等行政处罚称之为经济法律责任,将经济组织与个人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引起的诉讼称为经济诉讼,甚至建议制定统一的《经济责任法》和独立的《经济诉讼法》(注:杜飞进:《论经济责任》,人民日报出版社1990年版,第192—195页。)。

3.对行政法特别是我国行政法的本质特征存在着重大的认识上的误解

具体表现在:(1)关于行政管理关系本质特征的误解。 不少学者将行政管理关系理解为一种单一的、机械的、直接的、以命令服从为特征的隶属性社会关系,并得出结论认为这种社会关系只适用于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对经济的管理而不适用于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对经济的管理,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对经济的间接管理关系需要由经济法去规范和调整。(2)关于行政法手段的误解。与对行政管理关系的误解相联结,不少学者将行政法手段等同于行政手段,又将行政手段简单地理解为行政命令,同时将经济手段等同于经济法手段,是经济法作用的体现,并以示与行政法相区别。(3)关于行政法价值目标的误解。 有学者将行政法所追求和实现的价值目标简单地归结为国家利益,认为行政法的直接目的就是为了满足国家利益的需求,而经济法所追求和实现的是社会公共利益。(4)关于行政法本质特征的误解。 有的学者置我国行政法上诸如治安行政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税收征收管理、城市建设管理、资源环境保护、司法行政管理、教育科技文化管理等方面的行政实体法、管理法于不顾,而片面地依据英美法系行政法的理念将我国的行政法定义为“控权法”、“程序法”、“管理管理者之法”,从而将作为我国行政法组成部分的行政管理法分割出去,并将作为行政实体法一部分的经济行政管理法纳入经济法的范畴。

二、经济(行政)法的实质及其法律属性

如果将经济法定性为调整经济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那么这种意义上的经济法实际上就是经济行政法,对此学界早有论及(注:梁慧星等:《经济法的理论问题》,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6年版,第196—213页。)。但关于经济行政法的性质及其法律属性经济法学界与行政法学界在认识上存有较大分歧:经济法学界认为,经济行政法是与行政法相并列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行政法仅是经济行政法形成过程中的一个渗透因素(注:王保树:《关于经济法与行政法关系的思考》,《法学研究》1992年第2期。);而在行政法学界看来, 经济行政法不构成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它仅仅是行政法的一个分支学科,它与行政法之间是总则与分则、基本行政法与部门行政法的关系,经济行政法在法律属性上为行政法(注:王克稳:《经济行政法论》,《法律科学》1994年第1期。)。

在行政法学领域,经济行政法之为行政法,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去认识:

(一)国家干预经济的本质是公权力(行政权)的作用

亦如经济法学界所述,现代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离不开国家的干预与调控,我国也不例外,同时,在现代法治社会,国家对经济活动的干预和管理必须纳入法制的轨道,正因为如此,经济法学界多数学者将经济法归结为国家干预经济的法律。但国家如何去干预、管理经济活动或者说“国家之手”有哪些具体方式?经济法学界的概括模棱两可,让人难以捉摸。而从行政法的角度看,国家干预经济的方式无非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国家权力的干预,即通过国家行政权的运用和行使来达到调节经济活动的目的,而国家在运用行政权干预、调节经济活动方面,其手段是多种多样的:既可以是直接的干预,也可以是间接的调控,既可能是以行政命令、行政强制为主的行政手段,也可能是以税收、利率、信贷等经济杠杆为主的经济手段,选择怎样的干预和管理手段是由经济活动的具体情况所决定的(注:在1997年爆发的东南亚金融危机中,各国和地区干预和处理这一危机的手段即不尽相同,其中印度尼西亚政府直接下令关闭了16家信誉不好的银行,而我国香港特区政府则采取提高银行贷款利率、增加投机交易成本的方式打击金融投机商的交易活动,上述就是两种完全不同的调节手段,但他们的本质及其所要达到的目的是一致的。);二是国家的非权力干预,即国家以非强制的手段在取得有关经济组织和个人同意或协助的基础上来达到调节经济活动的目的,这种非强制的手段通常称之为行政指导,主要有劝告、通告、建议、警告、注意、指导等形式。由于这种非权力的干预以取得相对人的同意或协助为前提,它不直接导致相对人法律上权利义务关系的取得、变更或消灭,相对人不服从这种干预和指导,亦不会导致法律责任的产生,因此,在行政法上,这种行政指导为不具法律效力的事实行为,所以,它属于国家干预经济的非法律手段。由于这种手段的非法律属性,因此,它不是行政法上所关注和规范的重点,行政法所关注和规范的重点是国家对经济活动的权力干预,即必须将国家对经济活动的权力干预纳入法制的轨道。因此,严格意义上说,经济行政法是规范国家权力干预经济的法律。在经济法学界,不少学者也注意到经济管理关系必须借助国家公权力(行政权)调整,经济行政法实际上是通过国家权力来完成民法所无力解决的市场主体的规制问题,正因为如此,经济行政法在法律属性上属于公法。(注:刘大洪等:《现代经济法的反思与重构》,《法律科学》1998年第1期; 王保树:《经济体制转变中的经济法与经济法学的转变》,《法律科学》1997年第6期。 )但经济法学界的研究缺陷在于他们没有能够进一步认识和把握公权力(行政权)作用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性质以及规范公权力(行政权)的法律的本质属性。

(二)凡基于国家公权力(行政权)作用所形成的社会关系本质上皆属行政关系,为行政法的调整对象

尽管经济法学界对于国家运用公权力干预、调节经济活动所形成的社会关系的表述各式各样,但从行政法学角度审视,政府运用行政权干预、调节经济活动所形成的社会关系实际上就是经济行政管理关系,这种经济行政管理关系与政府运用行政权在其他领域进行干预和管理所形成的行政管理关系没有本质的不同和区别,它们都属于行政管理关系的范畴,为行政管理关系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在中国行政法学界,尽管学者们对行政法所予的定义不完全相同,但对行政法调整对象的认识是一致的:即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行政管理关系,这种行政管理关系是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也就是说凡是基于行政权的作用所发生的一切社会关系都属于行政法的调整范围,这一点不仅在行政法学界没有分歧,在其他学科亦是公认的。由于经济行政法所调整的经济管理关系本质上属于行政管理关系的范畴,因此,经济行政法在法律属性上为行政法。此外,经济法学界有学者将行政管理关系定性为一种单方面的命令服从关系,并据此认为经济管理中出现的一些间接的、非权力从属性甚至带有平等性质的社会关系为一种不同于行政管理关系的新型的社会关系。笔者认为,这涉及到对行政管理关系本质特征的认识: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计划经济的本质决定了政府管理经济的单方面性,一切经济管理关系皆因行政机关单方面的意思表示而形成、变更或消灭,因而命令与服从成为这种体制下政府管理经济的典型特征,同样,在一般的行政管特别是公共行政管理领域,命令与强制也是经常使用的管理手段,这也容易理解,因为在一般的行政管理中政府如不具有这样的强制手段,政令将无法推行,法律将无法实施。但是单纯的命令与强制忽视了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因而它难以调动相对人的积极性和参与意识。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主体的平等、意思自治等特征使政府机关逐渐认识到如果单纯使用命令与强制手段反而不易达到经济管理的目的,因此,一些间接的、非强制性的、甚至带有平等性质的管理手段开始得到应用和推广,其中最典型的例子就是行政合同,它基于行政机关与相对人的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在行政合同关系中,相对人不再仅仅是被管理的对象和义务主体,他的意思得到了尊重,他的利益得到了保护,因而,充分调动了相对人参与国家经济管理活动的积极性,在法国、德国、日本等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行政合同得到了广泛的运用和重视,被作为贯彻实施国家经济政策、经济计划及执行其他公务的一种重要手段。在我国,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推进,行政合同作为经济管理手段迅速发展起来,成为国家经济计划、经济政策贯彻实施,基础产业建设,国土资源开发与保护,国有资产经营与管理,农村产业开发与农副产品收购等领域中为人们所普遍熟悉和接受的一种新型的管理方式,甚至已经拓展到人事管理、治安管理、计划生育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公共管理领域。尽管这种合同关系与传统意义上的以命令与服从为特征的管理有着极大的不同和差异,但谁也不能否定这种带有平等性质的行政合同关系在本质上仍是一种行政管理关系,调整这种行政合同关系的法律-行政合同法在法律属性上为行政法。因为行政合同关系的发生、变更与消灭实质上仍然是行政权作用的结果,行政合同的目的也是为了满足或实现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这说明,在现代的行政管理特别是经济管理活动中,命令服从性管理关系仅仅是行政管理关系的特征之一而不是行政管理关系的唯一特征。

(三)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行政权作用的方式是多重的,但这些不同形式的权力运作方式在法律属性上是共同的,它们都属于行政法律行为

在经济法学界,也有部分学者主张以国家干预经济的方式作为划分经济法与行政法的标准,即将国家干预经济的方式划分为经济手段与行政手段,并以此作为经济法与行政法的重要区别。而实际上,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都不是法律范畴内的概念,至今为止我国法学界包括经济法学界也从未对经济手段、行政手段的涵义以及两者之间的区别做出科学的说明。从我国的法律制度及实践来看,规范、调整经济活动的法律手段只有三个方面:一是民法手段,二是行政法手段,三是刑罚手段。如果将经济手段理解为国家运用经济杠杆间接调节经济活动的手段,把行政手段理解为国家运用行政权直接作用于管理对象的手段的话,那么,无论是经济手段还是行政手段都仅是行政权作用于经济活动的不同方式,它们都属于行政法手段,在法律属性上它们都属于行政法律行为,其中颁布规范性文件、制定产业政策和经济计划、调整产业结构、税收、利率、汇率、价格的决定等宏观调控措施(经济手段)在法律属性上为抽象行政行为,而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等直接的管理措施(行政手段)则为具体行政行为。所以,无论是经济手段还是行政手段都只不过是行政法律行为的不同表现形式而已。

(四)在经济管理活动中,凡行政权的行使所引起的争议都属于行政争议,都只能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

从法学理论上说,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它不仅要有不同于其他部门法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手段,而且必须有不同于其他部门法的法律责任体系及独立的争议纠纷解决机制。在经济法学界,尽管有学者曾极力主张将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许可证和执照等行政处罚作为一种独立的经济法律责任,将相对人不服经济行政处罚所引起的诉讼作为一种独立的经济诉讼,但是,这种观点已被国家的立法所明确否定。其中1996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明确将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实施的所有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及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等行政处罚行为统一纳入该法规范的范围,而《反不正当竞争法》、《税收征收管理法》、《产品质量法》等被视为经济法核心内容的法律也都无一例外地将政府经济管理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及采取其他诸如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所引起的争议统一纳入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受理范围。这些立法清楚地表明,凡行政权行使所引起的争议都属于行政争议,都只能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这些争议,经济管理领域亦没有例外。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经济法没有不同于行政法的异质的调整对象,没有区别于行政法的特别的调整手段,没有独立的法律责任体系及其相应的救济途径,因而,它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既没有理论基础,也没有法律依据。需要说明的是,对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的否定并不意味着对经济法学研究成果及经济法存在价值的彻底否定,而是说明经济法学的研究需要转换视角,即将经济法放在行政法这个大的法律框架内,将它作为行政法的一个分支学科并相对独立地进行研究,利用经济法学现有的研究成果,汲取行政法的基本原理,这样才能彻底解决长期困扰经济法学研究的基本理论问题,理顺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从而科学地构建经济法的理论体系,为经济法及经济法学的发展注入生机与活力。从行政法学的角度看,随着我国行政法的不断健全和完善及行政法学研究的不断深入,行政法学理论研究亦需要从一般理论问题走向具体实践问题,从行政法学原理走向部门行政法学,以增强我国行政法的应用性及可操作性,也才能推动我国的行政法学研究向着更高的层次拓展,因此,经济行政法作为一个独立的部门行政法,这也是行政法学研究不断深入及行政法制建设不断完善的必然趋势。

三、经济行政法的涵义及体系结构

在明确了经济行政法的性质及其法律属性后,笔者给经济行政法的定义是:经济行政法是调整国家经济行政主体在运用行政权调控、监督、干预、管理市场经济运行的活动中所形成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体,它是行政法的一个分支学科。经济行政法的调整对象为经济行政管理关系,简称经济管理关系,也就是说,凡是国家行政权干预经济生活所形成的一切社会关系都在经济行政法的调整范围之列,这既符合经济法的研究宗旨与目的,也不违背部门行政法划分的基本准则。在我国,因国家对市场经济运行的干预集中体现在宏观调控、市场管理及国土资源、资产管理三个方面,因此,我国的经济行政法也就相应地由宏观调控法、市场管理法及国土资源、资产管理法三个方面组合而成。

(一)宏观调控法

宏观调控法是规范国家宏观调控经济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从总体上说,国家宏观调控经济的活动包括国家经济政策的制定和经济政策的实施两个方面,因此,宏观调控法实际上包含了规范国家经济政策制定行为的法律和规范国家经济政策实施行为的法律两个方面,规范国家经济政策制定行为的法律主要是计划法、国民经济稳定增长法、改善地区结构法、产业政策法、预算法、中国人民银行法、农业法等,规范国家经济政策实施行为的法律主要是税法、价格法、金融法、投资法、财政法等。

(二)市场管理法

市场管理法是调整国家监督、管理市场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由于国家对市场的管理包括了对市场主体的管理、市场交易行为的管理和市场客体的管理,因而市场管理法也就相应地包括了管理市场主体的法律、管理市场行为的法律及管理市场客体的法律三个方面。其中管理市场主体的法律主要是公司法、企业法、商业银行法等规范市场主体的法律中有关公司、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注册登记管理的法律规范,管理市场行为的法律主要是反垄断法、反对限制竞争法及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倾销法、反补贴法、反价格欺诈法、反暴利法等,这部分法律是市场管理法的核心,而广告法、证券交易法、房地产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则为规范市场客体的法律规范。需要提及的是,规范市场秩序的法律规范大多具有双重法律性质,这种规范市场秩序法律的双重法律属性体现了国家在监管市场活动中行政法手段与民法手段的结合运用,因此,我们这里所讲的市场管理法指的仅是规范国家权力监管市场活动的那部分法律规范。

经济管理年活动篇(3)

一、工商行政管理是市场体制的必然选择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市场主体的趋利属性总会产生违反市场规则的行为。如果容忍这种行为的存在,势必会导致整个市场秩序的破坏,从而葬送市场本身。因此,良好的市场秩序环境是市场经济得以建立、生存和发展的先决条件。所以,在我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乃至市场经济体制确立以后,都需要一种有形的社会力量对市场的运行秩序进行监督和维护。当然,如果世界仍处于一种相对隔绝的状态,伴随中国市场经济自然发展的进程,这种社会力量会像其他市场经济国家已经经历过的那样逐渐形成。但早在一百多年前,这种格局就已不复存在。而且。进入二十一世纪以后。国际化的进程以超越任何时代的速度加剧向前推进。因此,在我国改革开放百废待兴而又不能靠社会进化慢慢形成成熟市场体制的历史局面下,客观上要求有一种现成的、有形的、全国性的、强有力的、富于管理经验和具有超脱性且能代表全社会的社会力量来承担这一历史使命。这里的“现成”是指即时就存在的;“有形”是指拥有一个由相当数量人员组成的正式组织:“全国性”是指这个社会组织的分布必须与市场的分布相一致,覆盖全国;“强有力”是指拥有驾驭市场秩序的能力:“富于监管经验”是指拥有长期监管实践积累的经验:“具有超脱性且能代表全社会”是指这一社会组织不存在利益沾染具备站在全社会角度维护全体社会成员利益的条件。显然,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原来已经存在近三十年的工商行政管理便天然成为承担这一重任最好的管理角色!因此,不是工商行政管理选择了市场经济体制,而是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成就了工商行政管理的历史地位。不言而喻,以维护社会市场经济秩序为自身职能本质的工商行政管理,其富有中国特色的重建便不再是偶然的了。

从本质上说,工商行政管理这种职能行为代表了全体人民的意志,是国家行政管理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工商行政管理的这种职能活动并非意味着对市场经营主体经营活动的直接干涉。由于市场体制模式框架下政府与市场的分工,作用于社会经济运行的工商行政管理,其活动的开展不是要通过行政手段直接过问从事经营活动的主体内部活动。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间接控制体系中的监督管理活动,工商行政管理的作为表现于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范围内从外部对各市场主体的市场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也就是说,通过工商行政管理活动把参与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和个人的经营活动。控制在政策、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保证社会经济沿着健康的轨道运行。用奥斯本和盖布勒的“重塑政府理论”加以诠释,工商行政管理活动正好体现了市场经济体制框架下政府的掌舵职能。这也正是为什么在市场经济体制建立以后,我国很多原来的行政职能被撤消了,保留下来的行政管理职能也在尽量减少行政手段比重代之以经济手段的同时,却要恢复和加强专门采用行政手段行使职能的工商行政管理地位的根本原因。

二、工商行政管理是政府专门性市场监管职能的体现

属于国家行政管理重要组成部分的工商行政管理,其职能性质与政府其他带有纵向管理色彩的经济行政管理活动有着明显的区别。就目前划分的国务院所属机构而言。如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商务部等部门的管理活动虽然也通过政策和行政手段对所辖领域的各类社会经济活动施加直接或间接的影响,但限于职责范围,这些影响更多地不是强调监督而是针对所辖领域的特殊要求,旨在促进其向优化发展而发挥管理作用的。工商行政管理则不然,它是在协调整个社会经济总体运行过程中把握最一般的、最基本的准则,用代表整个社会和全体人民最深刻、最本质利益的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实现对社会经济运行中经营行为的监督性控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同产业部门,不同生产环节之间,不同市场主体经营活动之间,由于各种原因所造成的矛盾总会存在。因此,由地位超脱的工商行政管理机构代表社会从外部协调和处理各种纵向与横向的经济关系更为合适。

工商行政管理作为国家经济监督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其它具有规范、监督性质的管理相比较,同样表现出自身的特性。在我国,财政、央行和审计等部门的管理活动都具有经济监督的职能性质。但这些部门的管理活动均是在一定范围内对社会经济生活的某一方面进行的专业性规范和监督。而工商行政管理则属于专门性的经济监督活动,其作用领域更加广泛,几乎涉及了社会经济生活的所有方面。因此。工商行政管理的监督职能具有专门性、综合性和广泛性。

由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性质层面的工商行政管理是指政府机构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运用政权力量,以各项政策、法律、法规为依据,代表国家使用行政手段专门对社会市场经济运行秩序从外部进行的带有强制性、综合性的监督、控制和协调的活动。

三、工商行政管理是我国独有的政府管理形式

马克思主义政治学表明,组织经济和文化建设是社会主义国家基本的职能。作为对社会商品经济活动进行外部监督的工商行政管理是这种职能的具体表现,它与实行完全私有制的国家从经济活动外部进行干预的国家管理不同。第一,我国的工商行政管理是从国家的整体利益出发,通过一个独立机构的活动对全社会的经济运行秩序进行全局性的管理,属于国家的基本活动:而后者虽然也在某些方面对其经济活动进行行政干预,但这种干预既不是由一个独立的国家机构来完成,也不是作为一种国家的基本活动而进行的全局性管理。,第二。我国的工商行政管理,由于拥有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的所有制结构保障,其对市场经济活动的控制因管理主体和管理客体根本利益的一致而表现出极大的自觉性和有效性:但后者所进行的国家干预则由于缺乏这种条件而表现出滞后和力不从心。第三,我国的工商行政管理,其活动的开展与国家中长期发展规划的实施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它门之间的关系表现为一个统一过程的两个方面;而后者的国家干预则纯粹是“外部”的干预,并且只有这种“外部的干预”。

总而言之,作为我国独有的工商行政管理与完全私有化国家的行政干预有着明显的区别。这种区别既表现在管理主体职能机构的设置上,又表现在管理客体活动的运行机制上:既表现在管理的实施过程中。又表现在管理效果的体现上。所以,我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建立是社会主义社会自身运动过程的产物,是社会主义市

场经济体制走向成熟的标志,也是我国为适应现实经济基础客观要求而进行上层建筑领域改革过程中政府职能重新分工的必然结果。

四、工商行政管理是带有执法性质的管理活动

工商行政管理还是一种带有执法性质的管理活动。这一活动的开展,既要遵照党和国家制定的各类方针、政策,还要遵守国家立法机关和相关机构颁布、制定的各项法律、法规。如市场主体法:《民法通则》、《公司法》、《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等;市场行为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反垄断法》、《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等;市场客体法:《商标法》、《烟草专卖法》等。截至目前,在国家和国务院颁布的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体系中,共有104部法律和264部行政法规,作为支撑工商行政管理活动开展的法律依据。这些法律、法规。一方面使工商行政管理活动具有权威性,从而为活动目标的实现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另一方面也为工商行政管理活动的开展划定了合理的界限和范围,有效避免了行政权力运用的“错位”和“越位”。因此,工商行政管理活动的具体行为过程就是实施法律的过程,

同时,工商行政管理活动中的很多方面,如查处违法案件,进行合同签证、仲裁活动等,不仅在性质上与司法职能有着密切的联系,而且在处理的程序上也与法律程序相似。此外。工商行政管理还具有行政处罚的权力,可以对经济领域内尚未触犯刑法的一般违章、违法行为给予教育、罚款和吊销执照等处罚。而且。这种行政处罚具有法律效力,必要时可以强制执行或请法院协助执行。

工商行政管理还在一定程度上参与立法活动,目前很多与工商行政执法有关的法规、规章和管理办法都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接受立法机关或国务院的委托制定的。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单独制定和与有关部门联合制定的行政规章就有101部,这些发挥着直问监管效能的规范性文件以直接切入问题的方式极大地支撑着工商行政管理活动的开展。而且,对于正在走向成熟的工商行政管理活动而言,积极参与立法应是其具有战略性影响的重要职责任务。这是因为,一方面我国改革开放仅用了三十年的时间完成了西方发达国家上百年甚至更长时间的社会变革,另一方面当代科学技术的发展日新月异。其周期越来越短。从而导致管理所面临的新事物、新问题和新的价值理念层出不穷。针对这一社会现实。由直接接触管理客体、对实际情况较为熟悉的行政执法机构根据发展过程中管理的客观需要,与时俱进地进行行政规章的制定,对于及时应对管理新问题的解决,避免行政执法的“缺位”实在是一种行之有效的管理举措。

再者,对于现有的法律规范而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也并非单纯被动地予以执行。实际上。行政执法人员在依照已有法律规定从事执法活动的过程中会不断强化对监管客体的认识,反复比较现行法规与客体之间作用的执法效果;由此积累了大量、丰富的素材经验和典型案例结论性见解。这些在管理原始层面中形成的执法认识再经过深思熟虑的思考和分析,可以去粗取精、去伪存真地归纳成新的规则养料,从而为现行法规的完善提供科学的依据。所以,积极执法的价值,不仅包括对已存法规执行效果的检验和评价,而且在于为今后法规的完善进行了具有“再创”效能的创造性努力。显然,这一努力对于现行法规而言,具有立法的扬弃作用。

五、工商行政管理是高难管理活动的典范

工商行政管理作为专门维护市场秩序的政府活动,相比其他政府管理活动,由于其监管地区间的差异性、监管界面的广泛性和监管客体的专业性而表现出极高的难度。

我国国土面积辽阔,自然资源和经济资源的分布存在很大差异,由此造成各地区之间市场状况的巨大差别和发展的不平衡性。虽然后者会随着全国经济发展过程中资源的合理配置而逐渐趋于和缓(其实也需要相当长的时间),但地区间不同市场经营活动内容的差别却永远不会消失。因此,这就要求各地区开展的工商行政管理活动,能在具体监管过程中结合本地区市场活动的特点去把握全国统一的监管制度和法律规范原则,将全国统一的监管意志演化为符合本地区监管特点的实际行动,其难度可想而知。这就要求各地区从事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同志不仅应具备直接的行政执法能力,而且还要具备较高的政策水平、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和工商行政管理自由裁量权的运用能力。

工商行政管理的监管界面是指其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而发生的直接工作层面。由于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尚处初期阶段,市场体系的形成和市场法规的建设虽初具规模。但其水平与成熟还存较大差距;与市场体系和市场法规相对应的政府管理的行政分工也还未达到相对合理与稳定的程度:处于多极状态不同市场主体之间市场行为理念的冲突仍在继续;经营者的遵法、守法意识和消费者的维权意识的提高都需要自身的努力和外在环境的营造,特别是由整个社会环境所决定的全方位信用制度的建立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因此,在这样一种现实的社会条件下,以市场监管为己任的工商行政管理所面临的职责任务十分繁重,为其任务完成所开创的工作面必然十分庞杂(限于篇幅,不再赘述)。应该说,在市场监管的宏观层面和微观层面的广阔领域内。从城市到农村、从不同产业到不同行业、从常规秩序的维护到突发事件的处理上,无一不渗透着广大工商行政管理队伍成员们不断克服困难、辛勤劳作和勇于奉献的丹柯精神。

工商行政管理活动高难性的又一突出表现是其监管客体的专业性。众所周知,随着当代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市场经营活动的科技含量越来越大。随之也引发出大量利用高科技手段从事的违法活动。近些年来,在品牌竞争、广告宣传、网络经济和食品安全方面出现的市场违法、违规活动愈演愈烈,从而对市场监管活动提出了新的挑战。这就要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必须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地尽早实现自身的现代化:一方面,从立法的角度制定符合一定监管客体技术要求特点的法律规范:另一方面还要求监管部门拥有相应的技术手段和技术装备,监管人员不仅具备法律素养,而且还要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术素养。

上述这些特殊的工作环境、工作要求和工作内容使工商行政管理必须具备其他政府管理活动所不必具有的全方位、全天候的管理素质、物质条件和驾驭现代科学技术的能力。事实证明。工商行政管理的确是处理高难管理问题的典范。

六、工商行政管理事业的发展是实践和理论探索的结晶

如果把问题研究的视角从横向转换成纵向,将工商行政管理事业的发展置于改革开放的历史进程中加以考察,我们就会发现。工商行政管理始终处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创新的前沿。工商行政管理不仅通过自身工作的努力为改革的平稳过渡和进一步向前推进创造了条件,而且也通过改革丰富、发展和完善了自己。三十年来,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每一重要阶段都留下了工商行政管理清晰可证的历史足迹。

1978至1984年,我国启动了以建立联产承包制重在解决广大农村农业人口温饱问题为先导的改革序幕。这一阶段,工商行政管理通过自身原有监管职能形式的恢复,在沟通城乡结合、扶植乡镇企业发展、增强企业活力、支持横向联合、促进经济发展方面进行了多方尝试,积累了经验,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1985至1992年,在“社会主义经济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理论观点的策应下,我国开始了以城市改革为中心的全面经济体制改革。这一阶段,工商行政管理虽然还没有完全摆脱计划经济秩序维护的臼穴。但其转型量变的成果却异常突出。为贯彻国家产权制度变革政策的落实,工商行政管理在制定市场准入资质标准、规范市场交易规则、培育初级市场体系和承予非公经济市场主体地位等方面做了大量艰苦卓绝的实践探索和基础性的工作,从而为后来彻底的市场体制得以软着陆平稳建立和按市场原则处理政府与企业关系的宏观经济管理体制蓝图的实现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1993年至20世纪末,在十五年的准备工作完成之后。我国进入了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的实质阶段。与此过程相适应,工商行政管理也开始从体制、机制变革过度期秩序维护的量变阶段进入到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的质变阶段,开始进行与市场体制相配套的监管职能定位探索。这一阶段,工商行政管理先是通过自身对市场的“管办分离”这样一种带有极强阵痛感的手术使自己从市场的“瓜葛”中解脱出来,完成了作为市场秩序维护者的“资格审查”:然后进一步实现了自身省以下的垂直管理体制的调整,为摆脱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提供了必不可少组织条件;最后,工商行政管理以新的身份、新的体制机制职能理念,不断在市场监管举措创新、行政执法制度建设和企业信用环境营造方面进行了大量、细致、全方位的,既是史无前例也是卓有成效的实践努力,不仅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我国的全面发展默默充当了“守夜人”的角色,而且也奠定了自己在我国宏观经济管理体制系统内的地位。

经济管理年活动篇(4)

关键词:网络信息资源 经济管理 财务管理模式

一、网络经济环境

这里所提及到的网络经济环境与其他形式的经济环境有着许多不同之处,其中最典型的特征就是网络技术以及网路信息资源的广泛运用,它在很大程度上面给企业的经济管理,尤其是财务管理带来了便利,从本质上改变了财务管理的政治,法律,经济以及技术环境。无论是近几年来兴起的“电子政府”,还是借助网络来实行税收整款工作的方式,又或者是电子商务的发展体制,无一不是建立在网络环境的基础之上的。互联网凭借着自身不可比拟的优势,极大程度了方便了人们的日常生活与工作。

二、企业经济创新管理模式的具体内容

(一)外部财务管理活动创新

从外部经济环境来看,财务管理活动的创新的重点是筹资方式,在网络信息资源的帮助下,筹资的重点已经成功的向“筹知”方向转变了。在网路环境的被你刚下,企业筹资经济渠道得到了进一步的拓宽,有效地突破了时间空间的限制,将筹资向全球各个角落延伸开来。网络信息资源的背景下,企业通过实行柔性财务管理的方式,确保与之相关的一切财务信息都具有较强的动态和灵动性,并能够根据网络信息资源的变化情况来进一步的调整筹资策略,在很大程度上面可以有效的保障企业的资金成本安全。这种新型的投资活动方式是依托网络的虚拟性,知识性和时效性特征而展开的。利用网络经济环境的虚拟性,人们可以通过组建虚拟企业的方式来进一步的完成产权投资的交易活动。利用网络环境的知识性,知识资本得到了充分的发挥和利用,在很大程度上面增加了无形资产的比重。利用网络环境的时效性,企业可以根据网络信息资源的变化情况,及时的做出战略调整,抓住最佳的投资机会。

(二)内部财务管理活动创新

从内部经济环境来看,财务管理活动的创新重点主要是关于现金管理的问题。通过在企业内部实行现金统筹管理,利用网络银行或者是电子货币等方式可以有效的节约成本,与此同时还可以达到缩短现金预算编制期的目的。企业只有建立了完善的内部局域网,并实现与外部网健全的信息交换体系,才能够保障财务信息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实现降低成本和提高工作效率的目的。

三、企业经济管理活动的创新方法

(一)网络财务管理

顾名思义,网络财务管理是建立在发达的网络系统的平台上的,只有这样才能够充分发挥好财务管理的职能。比如说通过网络财务管理的方式,可以快速解决跨地区财务数据信息的传递,年度会计报表的审核与合并,动态财务分析以及了解企业资源状况的分布情况,最终形成一套健全完善的财务管理体系。企业可以购买或者是研发符合本企业经营特点的财务管理软件,让财务与业务活动能够实现高度的协同。与此同时还可以在财务软件的帮助下实现动态会计信息核算以及在线经济管理活动。利用网络信息资源的优势,打破空间的局限性,实现远程财务管理,物资管理,还可以对其他区域的财务会计报表进行审核和查阅。

(二)财务柔性管理

为了能够更好的在变幻莫测的网络环境当中更好的生存下来,提升企业的竞争实力,因此实行企业柔性管理俨然成为了迫在眉睫的事情。通过研发新产品和个性化产品的方式,以此能够更好的跟上网络经济时代的发展步伐。这里所说的财务柔性管理主要指的是对财务信息的核算,计划,控制,分析等等内容,并借助网络信息资源对其进行进一步的优化,最终确保企业所提供的财务信息资源能够更好的满足企业的生产和经营活动,进而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

(三)财务再生管理

20世纪90年代美国著名的管理经济学家迈克尔·哈默教授就提出了企业流程再生管理的理念,迈克尔·哈默教授认为这是一种有效提高企业经营管理运作效率的重要方式。企业流程再生管理的出发点是为了能够让企业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当中保持充沛的经历和旺盛的活力,通过对组织结构进行调整和设计的方式,让企业能够更好的适应时代的发展需求。而在整个过程中财务再生管理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它可以在有限的资源条件下最大限度的降低产品的生产和经营成本,进而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近几年来电子商务以及网络财务软件日新月异的发展为企业财务再生管理提供了有力的契机。企业财务再生管理通过明确会计各个职能部门的工作和环节的方式,制定了权责分明的工作体制,最终有效地节约了企业的人力资源成本,提高了整体的工作效率。

四、小结

本文结合个人在实际工作过程当中的经验总结,就网络信息资源下的经济管理模式炸开讨论。首先总体介绍了网络经济环境的内涵以及网络信息资源的优势,其次介绍了网络信息资源下的经济管理模式的具体内容,最后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具有可行性的操作方法。然而由于个人所学知识以及阅历的局限性,并未能够做到面面俱到,希望能够凭借本文引起广大学者的广泛关注。

参考文献:

[1]鲁秋萍,才丽辉.网络时代企业集团财务管理的思考[J];北方经贸;2004年07期

[2]谢铁锋;张金海.改善财务管理利润年年上升[J];财会通讯(综合版);1992年05期

[3]陈伟利,陈坚.外贸企业的财务管理应与国际接轨[J];国际商务研究;1994年04期

经济管理年活动篇(5)

会计是一门既古老而又年轻的科学。说它古老,因为会计工作的实践源远流长,早在几千年前,当人类进行共同生产的时候,由于管理经济的需要,它作为生产职能的一个附带工作就开始出现了。说它年轻,因为人们对会计理论的研究只不过几十年的历史。但纵观半个世纪以来西方有关会计理论研究的论文和专著几乎全部集中在财务会计方面,甚至有人认为会计理论就是以认真研究和贯彻公认会计原则(gaap)。为基本内容的。直到目前为止,还很少看到有关研究管理会计理论方面的专著,在所有西方管理会计教科书中对管理会计的基本理论问题也很少涉及。其原因我认为主要是西方国家一般都把管理会计理解为是各种专门技术的应用。譬如国际会计师联合会(1fac)将管理会计定义为;“管理会计是对管理当局所应用的信息(财务和经营的)进行鉴定、计量、积累、分析、处理、解释和传播的过程,以便在组织内部进行规划、评价和控制,保证其资源的利用并对它们承担经管责任。”从上述定义来看,似乎管理会计就是利用经济数据通过各种专门方法来帮助企业管理当局作出决策的各项具体工作。即只有技术方法,而没有理论研究。我认为这种观点是不全面的。众所周知,管理会计是从传统的成本会计中逐渐派生出来的,距今有数十年的历史。它适应资本主义现代化大生产发展的需要,扩大了传统会计原有的事后反映与定期监督的职能,使现代会计科学具有广泛的实际应用价值和灵活的适应能力。就拿我国情况来说,尽管西方管理会计的引进是在80年代初,起步较晚;但许多大中型企业自从“零敲碎打”地采用了管理会计的一些预测分析,决策分析、责任会计等专门方法以后,在改进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方面,就尝到了不少实实在在的“甜头”。所有这些事例充分证明:在管理会计各项工作实践的后面,必然有一定的“哲理”在指导它、影响它、支持它;否则管理会计在这么长的时间内是站不住脚的。如果我们把管理会计实务中内含的各种哲理加以归纳、提炼、升华,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我认为这就是管理会计的基本理论。研究管理会计的基本理论目的在于建立一套严密的概念框架,用来指导和发展管理会计的实践。2.什么是管理会计理论为了阐明这个问题,根据逻辑推理首先得弄清什么是“会计理论”?关于什么是会计理论,西方通常有两种不同的说法:

(1)“会计理论是一套以原则为形式的逻辑推理,其主要目的在于提供能用来评价、开拓和完善会计实务的通用观点所构成的一套前后一致的合理的原则。”根据这种说法必然认为对会计原则的研究就是对会计理论的研究。

(2)“会计理论是一套由前后一致的会计假设、会计概念、会计原则所组成的概念框架”,用来解释会计实务为什么是这样而不是那样,或者为什么可以用其它办法的理由。这些理由就构成了会计理论。根据这种说法可以看出会计理论是个多层次的结构。笔者倾向于第二种说法,但认为会计理论的概念框架似乎还应加上会计对象、会计职能和会计目标。总之,会计理论是人们在理性的高度上对会计实务的规律性的认识;它一旦形成,必然又会反过来指导和影响会计实务。这就充分证明了:西方的会计原则既是会计实务应遵循的规范和标准r’也是会计理论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有人说根据一个国家对会计原则研究的深度就可以对该国会计理论研究的水平进行评价,这是有一定道理的。但这并不等于说会计理论的内涵只包括会计原则。另外,还必须指出,以上所述的会计理论实质上都是指的财务会计的理论;那么,作为现代会计的另一领域的管理会计,它的基本理论又将如何表述呢?艾哈默德·贝尔考依(ahamadbelkaoui)教授在其《管理会计概念基础》(1980年版)专著中,曾对管理会计理论作如下的描述:“管理会计理论可定义为运用来自不同的相关学科的一套基本假设和原则的观点来评价管理会计的技术”。这个定义强调丁“运用来自不同的相关学科的一套基本假设和原则的观点”,突出了管理会计是一门边缘学科;但易使人误解管理会计本身并没有一套前后一致、首尾相贯、浑然一体的会计理论体系;同时对其理论的目的只提“用来评价管理会计的技术”,似乎也不够全面。笔者认为管理会计理论可定义为“是一套由前后一致的管理会计对象、管理会计职能、管理会计目标、管理会计基本概念、管理会计基本假设、管理会计原则所组成的概念框架,用来解释;评价、指导、开拓和完善管理会计实务。”

本文拟先对管理会计理论结构(概念框架)中的前三者加以论述,后三者则拟另写论文进行探讨。

3. 管理会计的对象问题

会计对象就是会计是什么的问题,到目前为止,西方所有的管理会计专著或教科书中,似乎从来未涉及过这方面的问题。但我们认为作为一门独立的科学或学科,都应有它特定的工作对象和研究对象。管理会计当然也不能例外,因为它不仅是区别管理会计工作和非管理会计工作的界限;也是划分管理会计的理论与方法以及非管理会计的理论与方法的前提。管理会计的对象究竟是什么?我国学术界在这方面的看法颇不一致:有的认为是“现金流动”。有的说是“价值差量”... ...等等。笔者均不敢苟同。我认为要探讨管理会计的对象,首先应解决现代会计的对象是什么,现代化管理的对象又是什么?因为从系统理论的角度来看,现代会计是现代化经济管理这个大系统的分系统,而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则是现代会计这个分系统的两个子系统。分系统、子系统与大系统的对象就总体上来说应该基本上一致,但由于分工不同,在某些方面可各有所侧重。我国会计学术界对于社会主义制度下会计对象的讨论已有多年的历史。最流行的说法则是60年代提出的“再生产过程的价值运动”。由于这种描述概括力很强,具有广泛的适应性(“价值运动”在社会主义国家表现为“资金运动”;在资本主义国家则表现为“资本运动”),因而一直沿用至今。但应该注意的是:60年代初到现在已经历了30个春秋。在这段时期内,客观世界发生了巨大变化,科学技术以惊人的速度飞跃发展。很明显,系统论、控制论、信息论的创立,新的技术革命的兴起,标志着人类正步入信息社会的高技术时代。在这种情况下,现代化管理已经把总体管理的对象(即客观的经济活动)分成物流(指物质生产的实现过程)与信息流(指对物质生产各种情况的反映)两大系统。这种管理观念的突破,势将对会计的传统理论(包括会计的对象)产生直接影响。因此笔者认为我国目前正在执行的“会计对象是再生产过程的价值运动”的观点可进一步加以探讨。何况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尽管货币计量是现代会计综合计量手段中最重要的一种,但不是唯一的手段。特别是本世纪50年代以后,由于计量手段兴起了一系列的革命,出现了许多新的综合计量手段,例如质量综合计量、标准实物计量、经管责任综合计量、潜在因素综合计量... ...等等。它们大大丰富并扩展了会计反映的科学内涵,也有效地提高了会计反映再生产过程的能力。这里还应指出,从理论上讲现代会计可从多方面采用不同的综合计量手段对多样性的客观经济活动进行反映和控制;但在实际工作中会计是否能把客观经济活动都反映出来,还要取决于:(1)管理当局的需要;(2)人们已掌握的计量手段。根据以上的初步分析,笔者认为现代会计的对象似可改为“能反映和控制的经济活动”较为妥切。另外,由于会计的本质是以提供财务信息为主的经济信息系统,按照信息论的观点,我们认为客观存在的经济活动或能反映和控制的经济活动本身并不能直接输入会计信息系统。实践证明首先进入会计反映视野的是客观经济活动的状态和特征的综合表现,即综合的经济信息,而不是经济活动本身。经济信息一经产生和出现,就成为会计人员追踪的对象。可以认为会计工作开始反映的对象是综合信息源(即综合经济信息的原始状态);全部会计处理过程就是综合经济信息的输入、加工、处理、存储、输出,从而形成综合的信道。会计的控制对象是信息的接受者和影响者,即各层次的管理人员与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会计的基本特征就在于通过对再生产过程的反映而实现对再生产过程的控制,它实质上就是借助于各种综合的经济信息来对经济活动及其效益来实施控制,是一种信息控制。但必须指出,会计控制实际上不能一次完成。它首先是及时提供各种对管理者有用的、准确的、全面的、综合的经济信息来影响各级管理人员的行为,促使他们接受会计信息的意见;然后通过信息反馈,参与各级管理层次的管理活动,并对其经济活动和效益实施综合控制。综上所述,可见现代会计的对象若描述为:“能反映和控制的经济活动及其发出的信息”,似乎与其所属的大系统“现代化管理的对象分为物流与信息流”更为合拍。依同理,由于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是现代会计分系统的两个子系统,因此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的对象从总体上来说也应该是一致的,即能反映和控制的经济活动及其发出的信息,但两者由于分工的不同,在时、空两方面各有所侧重。财务会计的对象在时间上侧重于过去的、已经发生的经济及其发出的信息;在空间上侧重于经济活动主体的全部经济活动及其发出的信息。而管理会计的对象在时间上则侧重于现在的以及未来的(预期的)经济活动及其发出的信息;在空间上则侧重于部分的、可供选择的或特定的经济活动及其发出的信息。

4. 管理会计的职能与目标问题

管理会计的职能.西方会计学家从来就没有谈论过管理会计的职能问题,一般、只涉及到管理会计的目标。笔者认为“职能”与“目标”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会计的职能是会计固有的本质属性,它是客观存在的东西;而会计的目标(中国的语言习惯喜欢用会计的任务来代替它)则是人们根据不同时期的客观需要与可能,对会计工作提出的要求,属于人的主观意志,它随着条件的改变而改变,但无论怎样,会计目标总不会超越会计本身的职能。在本世纪50年代以前,我国会计界一般都认为会计具有“反映:和“监督”两大基本职能,这是根据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对会计所作的科学概括——即“对过程的控制和观念总结”来理解的。但是,到了50年代以后,企业会计系统为了适应生产规模的扩大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逐步形成了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两个子系统,于是会计实践已经远远超过单纯的事后反映和定期监督的范围。在这样情况下,笔者认为财务会计仍具有反映和监督两项基本职能;至于新派生出来的管理会计,则把传统的职能扩大到以下四个方面:规划的职能 主要是利用财务会计的历史资料及其他人相关信息,进行科学的预测分析,并帮助各级管理人员对某些一次性的重大经济问题作出专门的决策分析;然后在这个基础上编制企业的整体计划与责任预算,确定各方面的主要目标,用来指导当前和未来的经济活动。组织的职能 主要是结合本单位的具本情况,设计并制订合理的、有效的责任会计制度和各项具体会计工作的处理程序,以便对人力、物力、财力等有限资源进行最优化的配置与使用。控制的职能 主要是根据会计规划所确定的各项目标,对预期可能发生的或实际已经发生的各种有关信息进行收集、整理、比较和分析,以便在事前或日常对各项经济活动进行调节和控制,保证计划目标的实现。评价的职能 主要是事后根据各责任单位定期编制的业绩报告,将实际数与预算数进行对比、分析来评价和考核各责任单位的业绩,以便奖勤罚懒、奖优罚劣,正确处理分配关系,保证经济责任制的贯彻执行。 

管理会计的目标

美国会计学会(aaa)的下属单位“管理会计学科委员会”曾对此作过研究,认为确定管理会计的目标是建立管理会计理论结构的一项基础工作。另外,艾哈默德。贝尔考依教授在其《管理会计概念基础》专著中还指出了管理会计的基本目标是帮助管理当局对资源的最优化使用作出决策。但结合我国当前改革、开放的实际情况,笔者认为管理会计的总目标似可改为总任务,即:“协助管理当局作出有关改进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决策。”至于它的具体任务则应与其所有的主要职能联系起来,并分为以下四个方面:

经济管理年活动篇(6)

【关键词】思想政治教育经济价值性质特点表现形态

一、思想政治教育经济价值的基本特点

思想政治教育经济价值的基本特点是指思想政治教育在对劳动生产、经济活动产生影响并发挥作用过程中表现出的稳定的、独特的属性。它既蕴涵了思想政治教育的一般社会价值共性,又凸显了思想政治教育在经济活动中的特殊价值个性。

1.依存性

思想政治教育经济价值的依存性是指思想政治教育能否对经济活动产生影响及其程度,它随着人类社会主导类型经济形态的更替和特定国家中心任务的变迁而改变其自身作用的质与量。在人类社会的发展历程中,思想政治教育的经济价值呈逐渐上升的发展轨迹。循用潘懋元教授的观点①表述为:“农业经济时代,思想政治教育的经济价值游离于经济活动之外;工业经济时代,思想政治教育的经济价值处于经济活动边缘;知识经济时代,思想政治教育的经济价值被提高到经济活动的中心”。造成上述景象的根本原因在于农业经济、工业经济和知识经济这三种经济形态的更替。它们的生产要素分别为:土地和劳动力(以数量为主);资本、劳动力(数量和素质并重,以数量为主)和原材料;知识、科技和劳动力(以素质为主,包括思想政治等非技能性素质)。而思想政治教育经济价值的大小取决于社会占主导类型的经济形态,取决于这种经济形态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①潘懋元教授原观点为:农业经济时代,大学游离于经济社会之外;工业经济时代,大学处于经济社会边缘;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大学被推向到经济社会的中心。参见潘懋元、刘振天:《发挥大学中心作用促进知识经济发展》,载《教育发展研究》1999年第6期。)资源与生产要素,取决于劳动者的素质,特别是政治素质、思想素质、道德素质、心理素质等在经济活动中的作用限度。由此不难瞥见,伴随着三种经济形态的更替,劳动者的素质、精神性因素在劳动生产和经济活动中的地位呈线性攀升。相应的,思想政治教育经济价值也逐渐彰显。

近年来,思想政治教育的经济价值之所以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这与我国正步入工业经济社会进程,少数行业进入了知识经济行列,而且知识经济还必将成为我国主导经济形态是紧密相连的。特别是随着时代的发展,可以预见,在一个以知识经济为主导的社会里,思想政治教育的经济价值将会得到更加广泛的体现,也会被更多的人所认可。“在现代社会条件下,在经济发展主要依靠科技的知识经济时代,人的积极性、创造性,对经济、科技的发展更为突出和重要。”①而提高人的素质(主要是非技能性素质),激发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精神转化为物质等正是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功能和核心使命。这从一个视角说明了其经济价值的发挥程度与经济形态的更替是紧密相连的。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国家中心任务由政治性任务转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特别是从1992年(此年,党的十四大召开,把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确定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人们开始重视和研究思想政治教育的经济价值。此后,思想政治教育为经济建设服务的功能日益凸显,人们对思想政治教育经济价值的研究也日趋深入。同志指出:“现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其他各项工作都服从、服务和保证这个中心任务的完成。经济建设要搞上去,必须要有正确的政治方向……,没有政治条件和政治保证,社会不稳定,经济就搞不上去,古今中外概莫能外。发挥我们党的政治优势,保证经济和各项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②

2.间接性

在思想政治教育价值的形态结构中,思想政治教育经济价值归属于间接性价值之列,即与智能教育、科技教育等直接对经济活动产生影响相比,思想政治教育对经济活动产生影响往往是通过改变构成经济活动的中介环节或相关因素来实现的。“教育和经济效益并非是一种直接的线性关系,也就是说,教育本身并不直接创造物质财富和产生经济效益,它往往需要经过一个中间环节作用于经济活动之后,才能产生经济效益。”③这种间接性具体表现在要素、环节和过程、机制等层面。

(1)要素、环节层面。思想政治教育一般是通过影响经济活动中的以下有关环节、因素为中介来发挥其经济价值的。思想政治教育实践活动能够形成、培育的一定的经济文化、经济思想(思潮)、经济制度、经济道德、科技精神等,也就是思想政治教育作用于一定的社会意识形态来影响整个社会经济行为的价值取向。劳动者与经济组织、劳动者和劳动者以及经济组织和经济组织之间的关系;劳动者除了智能技术以外的素质,特别是政治、思想、道德素质等和潜能发挥程度、劳动态度(含积极性与创造性)、动机水平以及主体意识、竞争意识和科技意识,效益观念与时间观念等等。

(2)过程、机制层面。思想政治教育经济价值实现中的过程、机制的间接性是指思想政治教育通过提高劳动者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潜能的发挥等,来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提高。这个过程包括两个阶段:第一,内化阶段。教育者将社会要求的政治思想、道德规范等传递给受教育者(劳动者),影响受教育者(劳动者)的情感、意志和动机,激发其劳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第二,外化阶段。受教育者(劳动者)在思想政治教育的激发下,把与劳动、生产有关的精神性因素变为实际劳动行为,最大限度地发挥聪明才智,提高劳动生产率,产生了物质价值(经济价值)。这个“价值”是劳动者素质和劳动活动的“物化”④。在这个阶段,思想政治教育通过劳动者这个中间环节作用于生产工具和劳动对象,也就是以间接的途径参与了创造物质价值(经济价值)。马克思指出:“教育会生产劳动能力。”⑤这个过程、机制示意图如下:思想政治教育教育对象(劳动者)劳动资料劳动对象物质价值(①张耀灿等:《现代思想政治教育学》,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86页。②《、邓小平和论思想政治工作》,学习出版社,2000年,第8-9页。③范先左:《教育经济学》,人民教育出版社,1999年,第58页。④项久雨:《论思想道德教育价值的表现形态》,载《江汉论坛》2003年第2期。⑤《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I),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210页。)

3.多端性

思想政治教育经济价值的多端性,即思想政治教育对经济活动的影响既可以表现为宏观层次对整个国家经济活动产生影响,也可以表现为中观层次对某个经济组织、团体的经济活动产生影响,还可以在微观层次对个体劳动者的劳动施加影响。

(1)宏观层次。同志指出:“党的思想政治工作是经济工作和其他一切工作的生命线,是团结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实现党和国家各项任务的中心环节,是我们党和社会主义国家的重要政治优势,只有充分发挥思想政治工作这一政治优势,才能保证经济工作和其他工作的正确发展方向……从而为经济工作和其他工作提供强大动力与保证。”①

(2)中观层次。思想政治教育经济价值的中观层次是指思想政治教育对一个经济单位、组织和团体等经济活动所产生的影响。这个层次价值是思想政治教育的群体价值在经济领域的具体表现。而发端于20世纪80年代的“文化管理理论”,则为新时期思想政治教育发挥中观层次的经济价值提供了学理支撑。“文化管理强调企业与员工、管理者和被管理者在信念、利益、目标远景等的协调一致性,通过共同的价值观、信仰、道德、习俗和礼仪等文化要素的作用,实现对人的规范作用……从而显示出较强的协调力和控制力。”②

(3)微观层次。劳动者素质的提高依赖于包含思想政治教育在内的全面教育。“只有全面教育,才会有劳动者全面素质的提高,否则,仅仅重视劳动者智能的培养,忽视对其思想素质、道德品质和劳动态度等方面的引导、培养。教育的经济价值就会降低,甚至是负数。”③就劳动者的主观世界而言,受其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特别是劳动价值观)、道德观、心理素质以及主体意识、竞争意识、效益观念和时间观念等制约。而培育、提高劳动者的上述观念、素质和品质等正是思想政治教育在经济活动中的基本功能。

4.两面性

思想政治教育经济价值的两面性具体表述是,思想政治教育通过形成一定的社会意识形态对经济发挥影响既可以是维护性的,即维持和保存社会既定的经济态势;也可以是变革性的,通过思想政治教育,树立、孕育和发展新的社会意识形态,充当经济和社会变革的思想先导。这种变革既可以发挥正面的积极功能,就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也可能是负面的消极功能:阻碍、束缚、制约社会经济的发展。

在当前,使思想政治教育充分发挥其正面的积极功能,一方面要重视优秀民族文化的承扬,使那些对历史发展具有必然性的文化得以继承和发展。在这同时,还要充分发挥思想政治教育对经济发展的积极变革功能,主动参与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二、思想政治教育经济价值的向度

思想政治教育经济价值的向度包括思想政治教育为经济活动的开展提供方向保证、营造环境、参与管理、精神动力激发等四个方面内容。

1.思想政治教育对经济发展的方向保证价值思想理论是解决社会基本矛盾,解放生产力,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思想前提,对经济发展起(①载《人民日报》2000年6月29日。②吴松强:《“知识经济”视角下文化管理实施对策探讨》,载《江苏商论》2007年第11期。③王殿卿、李春玲:《新编大学德育学》,四川教育出版社,1994年,第63页。)着导向和调节作用。从人类文明发展史来看,任何一种社会,在经济政治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都要以自己的思想体系影响社会生产、制约经济发展方向。我国以“三个有利于”标准作为判断和衡量经济工作和其他一切工作的价值标准。思想政治教育必须把先进的思想和党的纲领、路线、方针和政策灌输于人,成为经济建设的有力保证。

2.思想政治教育对经济进步的环境营造价值市场经济具有经济和道德的“两面性”,即市场经济的目标模式虽然具有其经济合理性,但同时也内含着一定的社会风险和道德风险,如果缺乏必要的社会规范和道德约束。单纯的经济利益驱动和效益最大化追求,不仅会导致整个社会的实利主义风气和个人利己主义的冲动,而且难以保证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更难以确保人类和自然资源以及生态环境的合理利用和保护。因此,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需要必要的社会规导和限制,它要求市场主体的经济活动不仅要有清晰的法律规范界定,而且要有明确的伦理道德约束。①

事实证明,市场经济一旦缺乏良好的道德环境、法制环境和文化环境,往往导致市场秩序的混乱,并阻碍经济的发展。因而思想政治教育对经济发展的价值之一就是为其发展扫除精神障碍,创造一个良好的舆论氛围、精神环境和社会风气。形成有利于经济发展的认识、道德、社会心理环境。

3.思想政治教育在经济活动中参与管理的价值社会物质利益的激励、法律与规章制度的约束和思想政治教育是经济管理的三块宝石。当代经营管理是建立在社会人、文化人的基础之上的,尊重人、关心人、激励人和开发人将是一切组织的根本所在。②

随着社会的进步,人的作用显得日益突出,企业的发展越来越依赖于员工的科学文化技能、敬业精神和劳动积极性等的充分发挥。传统的“见物不见人”的管理方式逐渐被冷落,思想政治教育得到普遍重视。对于管理者来说,只有和员工形成精神的真正沟通,才能把管理者的思想、企业的目标变成员工的自觉行为。随着知识经济的来临,劳动的主要形式成为脑力劳动,其劳动强度和质量均取决于人的自觉性、责任感和角色意识的强弱。创造性脑力劳动必须依靠劳动者自我控制和自主行为。因此,在现代企业管理中,就更加需要借助思想政治教育来提升员工的敬业精神,培养其对企业的忠诚意识,那种认为只有严格管理的规章制度才是有效的组织原则已不能适应现代社会的要求。在现代经济活动中,思想政治教育参与管理,承担了管理职能,而且是管理职能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由此,日益丰富了其经济价值。

4.思想政治教育对推动生产力发展的精神动力价值思想政治教育的目的在于提高人的思想政治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人的因素是生产力中最活跃、最具潜力的主导性因素,是推动生产力发展的决定性因素。因此,思想政治教育对推动经济活动开展的精神动力价值在于:首先,激发人的活力。即调动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思想政治教育本身的作用在于使人们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品质和行为,联系生产力的内涵来认识思想政治教育的这一作用,可以具体理解为通过思想政治教育,激发和调动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以加速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其次,变革生产关系。通过思想政治教育,使人们认识到变革旧的生产关系,建立适合生产力发展的新型生产关系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才能使人们投入到这一实践中去,从而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最后,思想政治教育还可以提供正确的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科技创新和管理创新等诸多的方法论。在这个意义上,思想政治教育对生产力的发展也具有一定的精神动力激发价值。

经济管理年活动篇(7)

关键词:经济活动决策机制;医院管理;重大经济事项

前言

为了有效地加强医院的管理,保证重大经济事项得到科学管理、高效运行,建立起规范的经济活动决策机制和程序是很重要的。建立起规范的经济活动机制和程序不仅有利于落实重大经济事项,而且利于建立起领导负责机制,真正地做到分清级次、责任到人,最大限度地降低因决策失误而导致的管理风险。

一、建立医院经济活动决策机制和程序的基础

(一)建立医院经济活动决策机制和程序的基本原则

一般而言,建立医院经济活动决策机制和程序应遵循以下原则:

1、遵守法律法规原则

2、社会效益优先的原则

3、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二)建立医院经济活动决策机制和程序的前提

建立起科学且合理的经济活动决策机构是保障和落实医院经济活动决策机制的基础和前提。具体来讲,经济活动决策机构由两部分组成,即医院经济活动决策机构和科室经济活动决策机构,从而对提高经济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通常医院的经济活动决策机构应该涵盖所有业务的部门,如采购、预算、基本建设等;而科室的经济活动决策机构通常是由科长、副科长、护士长以及一定比例的员工组成。

(三)重大经济事项的内涵

一般而言,重大经济事项是由医院管理和科室管理两个方面组成。医院在设立重要事项的同时也可以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根据医院的规模来确定金额的多少,但是要注意的,在工作中要始终要坚持重要性原则。通常,在确定重要性时是按照业务发生额的百分之十计提的,包含有:采购、职工工资和福利、基本建设等不同方面。

(四)医院管理的重大经济事项

在医院管理的过程中,要始终落实货币资金授权的批准制度,比如说一定金额以上的预算内支出和预算外开支;工资、奖金的具体计算标准;采购医疗设备所发生的费用;发生的成本和费用、取得的利润都应该严格遵守管理会计政策的规定;对审计活动提出的合理意见和措施;为其他单位的外债所提供的担保;业务活动中所发生的招待费或者广告费;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应该纳入重大经济事项的项目等。

(五) 科室管理的重大经济事项

对于科室的管理也应该建立起货币资金授权的批准制度,在预算、采购、工资和奖金的发放、业务招待费用等都要作出明确的规定,由于科室是医院的一个组成部分,因此,所预算的金额都应该小于医院规定的金额。

二、经济活动决策机制的程序

具体来讲,经济活动决策机制的程序可以分为日常经济活动的决策、重大经济活动的决策和科室经济活动决策三个方面。

(一)在医院的日常经济活动的管理中,要严格按照院级和科级制定出的制度实施

对于一些其他的经济活动,但又不属于重大经济事项可以通过不同科室的负责人员提出方案,经不同科室的小组成员集中讨论,然后向上级部门请示和批准,最后由这个部门严格按照医院规定的制度实施。

(二)对于重大经济事项要建立起集体审批的制度,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对于发生的重大项目都应该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经过集体讨论和研究后再向上级请示和审批,真正做到级次分明、责任到人。

(三)对于科室管理的重大经济决策我们可以通过以下程序来执行

首先由不同科室提出方案,该方案在小组中进行讨论,全员同意后则表示该方案通过,然后经科室全体成员集团共同讨论,采取民主集中制原则决定该项决策是否通过,最后向上级请示的程序执行,若符合医院管理的重大经济事项则表示通过,就可以按照相应的决策程序执行。

三、建立经济活动决策机制和程序对医院管理的重要性

(一)建立经济活动决策机制和程序,是确保医院经济活动有效运行的保障

通常建立起医院经济活动的决策机制和程序也就建立起了相应的监督机制,要真正落实医院经济活动决策机制,医院就应该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比如说医院上级主管部门、医院监察审计部门以及法律法规所授予其他部门的监督职能,从而确保医院日常活动中开展的经济活动决策科学、民主、廉洁。

(二)建立经济活动决策机制和程序,利于确保医院经济活动决策责任制

在医院建立起有效地经济活动决策机制和程序,对于重大的经济事项都实行领导责任制,即实行责任追究制度,而且重大经济事项都应该落实集体审批制度,要在集体的讨论后再做决定,对于大家出现分歧的事项,要采取民主投票制度,票数达到总数的三分之二则表示该项决定可以通过。同时对于出现的不法现象也都制定出了相应的惩罚的原则和措施,即级次分明原则、责任追究制的原则、领导原则。

四、结语

总而言之,建立起科学且有效地经济活动决策机制和程序对医院有重要的意义。不仅可以从整体上提供医院的管理水平,促进医院的可持续发展,而且可以达到医院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共赢。

参考文献:

[1] 田兆祥;《经济活动分析在医院管理中的作用》[J];统计与决策;1988年0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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