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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幼儿园教育的建议精品(七篇)

时间:2023-06-11 09:21:08

对幼儿园教育的建议

对幼儿园教育的建议篇(1)

她,就是温州市第十一届人大代表、温州第六幼儿园园长邓慧敏。

履职路上,不做“哑巴”代表

自2007年当选温州市第十一届人大代表后,邓慧敏深感肩上责任重大。她说,她明白“邓代表”这3个字的分量有多重,她不想辜负了选民对她的信任和厚望。

为使自己不愧对“邓代表”3个字,从当选代表那一天起,她就告诫自己:要敢于建言,善于建言,绝不做“哑巴”代表。

2007年3月,刚当选温州市人大代表的邓慧敏就向温州市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提交了《关于住宅区配套幼儿园尽快移交给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使用的建议》。

这是她当选人大代表后提的第一件建议,也是她这些年来持续关注的一件建议。

她说,住宅区配套幼儿园是国家对幼儿教育事业的政策性投资,也是住宅区的配套公用设施。可是,自2004年以来,温州市区有好多已建好的配套幼儿园被空置,或是另作他用。与此同时,市区内越来越多的家庭,却在为孩子上不了幼儿园发愁。据她了解,全市公办幼儿园仅55所,占全市幼儿园总数的3.51%,全市27万余名幼儿,只有少部分能上质量有保障的公办幼儿园。就连学前教育发展最好的温州鹿城区,全区也只有一半的孩子能上公办幼儿园。

面对如此现状,邓慧敏建议,政府应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一次新住宅区教育设施大清查,要建立配套幼儿园建设、移交制度,明确所有住宅区配套幼儿园的产权归属,对开发商擅自将其另作他用、办理产权手续的,应予以纠正并追究责任。此外,有关部门还应采取有效措施,责成开发商和建设单位尽快开建一些已列入规划的配套幼儿园。

建议交办后,作为承办部门的温州市规划局仅答复:“对以上幼儿园的有关事项,我局会按照职能要求配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落实。”自始至终未提出一个明确的实施方案。

在当年的代表建议办理意见反馈表上,邓慧敏毫不犹豫地写下了“不满意”。

“不满意”促使该建议列入政府实事

邓慧敏说,这个“不满意”是经过深思熟虑后写下的,但她认为,这也并不完全是市规划局的责任,因为单凭一个部门,确实很难解决这一问题。

在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当年举办的“不满意建议见面会”上,邓慧敏与市规划局一同呼吁温州市政府统筹协调解决此事。

结果,该建议再次引起温州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并把该建议内容作为市政府牵头交办的50件实事之一予以落实。2008年4月,温州市政府召开协调会,就城市配套幼儿园移交等问题进行协调,当场决定移交上田小区幼儿园、新田园住宅区幼儿园等10所住宅区配套幼儿园,并于2008年下半年陆续投入使用。

看到自己的建议内容大部分得到了落实,邓慧敏既感欣慰,又觉遗憾,因为新城仍有4所已建好的配套幼儿园由于各种原因未及时移交,致使该区幼儿无法就近入园,周围居民意见很大。

在2010年召开的温州市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上,邓慧敏再次提交了《关于新城四所住宅区配套幼儿园尽快移交给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使用的建议》。她建议,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会同市规划局、市房管局等单位,尽快落实这4所幼儿园的移交工作,并争取在年内投入使用,以切实解决该区幼儿入园难问题。

与此同时,她还建议,有关部门应制定配套幼儿园建设、移交工作的相关规章制度,避免因制度不完善引发配套幼儿园建设滞后、移交混乱和人力、物力无谓内耗等问题。

二次建议让民生问题不留遗憾

人代会结束后,邓慧敏的第二次建议引起了温州市人大常委会的高度重视,经主任会议多次专题研究决定,将邓慧敏提出的建议内容,列入常委会的当年专题评议对象。

2010年6月上旬,市人大常委会邀请邓慧敏一起对市区幼儿园建设移交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调研,先后实地察看了城区的金城花园、银都花苑、嘉鸿花园、绿洲花园等多家住宅区配套幼儿园。

结果,调研组每到一所幼儿园,附近老百姓就自发围拢过来,询问幼儿园未开办的原因,诉说幼儿入园难的苦衷,表达对已建好幼儿园不投入使用的强烈不满。嘉鸿花园的很多家长就提出,他们都是双职工家庭,现在家门口的幼儿园上不了,为了送孩子到其他幼儿园上学,就只能请人帮忙接送,而一些不愿支付这笔开支的家庭,夫妻俩就只能轮着“迟到、早退”。

调研结束后,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将调研情况和有关意见反馈给市政府,并于7月下旬举行评议会,专题听取了市政府关于幼儿园移交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

在评议会上,邓慧敏提出,如果再不尽快解决这一问题,很多孩子都将失去在家门口入园的机会,“我们的孩子真的等不起,我们真的无法面对家长和孩子那一张张渴望的脸庞,那一双双期盼的眼睛。”

邓慧敏说,其实她也理解政府在处理这些历史遗留问题时的难处、苦处,但无论多难,只要有决心,就一定会有办法。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钱成良也明确提出:“幼儿园的移交问题,是必须也是马上得解决的问题,只有加强建设、管理配套幼儿园,才能提升我市学前教育的整体水平,才能适应广大市民对幼儿就近接受优质教育的需求。”

在市人大常委会的全力督办下,邓慧敏建议中涉及的新城4所住宅区配套幼儿园移交工作,终于有了新进展。2010年10月31日,房开公司以把产权捐赠给教育部门的形式,正式移交银都花苑幼儿园、嘉鸿花园幼儿园,另外两所幼儿园的移交工作也正在积极协商中。

家住银都花苑的叶女士说,她女儿4岁了,就因为小区配套幼儿园没投入使用,她每天都得挤公交带着女儿从新城赶到老城区去上幼儿园,“现在好了,我跟女儿总算不必再遭这个罪了。”得知自己小区的配套幼儿园马上就要投入使用,叶女士脸上露出了笑容。

邓慧敏说,只有这样一盯到底,切实为选民办实事、办好事,才对得起“邓代表”这个称呼。

确实,邓慧敏就是这样一位执著的代表,执著地当了20多年幼儿园老师,执著地跟踪落实每一件建议。

邓慧敏小档案

邓慧敏1987年从温州幼儿师范学校毕业,从一名普通幼儿教师,到独当一面的园长,她一直奋斗在幼儿教育事业一线。

对幼儿园教育的建议篇(2)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意见》及《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精神,大力发展我县学前教育事业,坚持以公办幼儿园为主、民办和社会力量办园为补充的工作思路,整合教育资源,完善保障机制,集中精力抓好学前教育三年规划的建设和发展工作。截止目前,全县共有幼儿园30所,其中公办幼儿园8所,民办幼儿园22所;在园幼儿4974名,其中公办2147名,民办2827名;现有幼儿教师442名,其中公办206名,民办236名。特别是自2011年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以来,全县新建、改扩建完成7所公立幼儿园,公办幼儿园占幼儿园总数的27%,新建乡镇幼儿园占乡镇总数的46%,学前教育三年入园率为85%。

1、公立幼儿园建设稳步推进。我县规划新建、改扩建14所公立幼儿园,其中城区3所,乡镇(社区)11所。2011年新建了店头镇中心幼儿园、润良幼儿园,改扩建了县幼儿园、河西幼儿园、太贤幼儿园、侯庄幼儿园、桥山镇东区幼儿园;2012年新建4所幼儿园,其中阿党镇中心幼儿园、田庄镇中心幼儿园正在内部装修,双龙镇中心幼儿园、隆坊镇中心幼儿园正在建设中;改扩建仓村乡中心幼儿园、腰坪社区幼儿园和新建桥山镇西区幼儿园正在规划。

2、幼儿教师队伍不断壮大。一是着力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按照学前教育“两教一保”教师配备原则,2009、2011年两次转岗培训了小学富余教师150余人,新招聘幼儿教师60人。目前,公办园教师占在岗教师的47%,大专以上学历198人,占公办园在岗教师的97%;幼师专业毕业37人,占公办园教师的18%。二是着力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加大培训力度,分阶段举办幼儿教师培训,对所有教师进行教学过程实践培训;选派33名园长、118名幼儿教师,分批参加省、市各类培训活动;2011年后季对全县所有幼儿教师分5期进行全员跟班培训,2012年对新聘40名幼儿教师分2期进行岗前培训,使各园园长和教师的专业技能不断提升。三是着力贯彻幼儿教育方针。坚持依法办学,遵循幼儿的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科学制定保教保育工作计划。同时,根据需求制定幼儿教师招聘方案,继续采取招、转、培训等多种渠道和方式,充实学前教育教师队伍。

3、学前教育投入切实有力。一是优先保证幼儿园建设经费。2011、2012年分别投资1462万元、2234万元,优先用于新建、改扩建幼儿园,今年秋季前投入使用7所,使2147名幼儿顺利入园。二是认真落实学前教育免费政策。2011年秋季实施学前一年免费教育,免费标准为学前一年幼儿每生每年1000元。对家庭经济困难学前一年幼儿补助生活费,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3元(一年按250天计算),即每生每年补助750元。2012年秋季全面实行学前三年免费教育。三是逐步加大资金补助力度。按照每人每年200元标准给幼儿园补助公用经费,基本保证了幼儿园的正常运行。2011年,对民办幼儿园维修改造实行“以奖代补”政策,补助资金30万元,并对民办幼儿园安保补助13万元。

4、学前教育管理日益规范。一是切实加强幼儿园管理。严格执行民办教育机构的审批和年检制度,依法清理非法办学机构,2011年以来取消不规范幼儿园7所,对管理规范并取得办园许可证的幼儿园全部给予支持和鼓励。扎实开展幼儿园分类定级工作,目前,全县有省级示范园1所,二类园25所(公办7所、民办18所),三类园4所。二是切实加强教学管理。坚持“保教结合,游戏为主”的办学特色,积极开展幼儿教育改革,突出幼儿特点,合理设置教学与活动时间,防止和纠正“保姆式”的教育模式和“小学化”倾向。三是切实加强检查指导。对全县各级各类幼儿园进行检查,指导幼儿园改善设施,提高办园水平。协调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幼儿园各方面工作,加强幼儿园安全管理,及时化解安全隐患,确保万无一失。充分发挥县幼儿园示范带动作用,加强对乡镇薄弱学校的帮扶工作,促进整体水平提升。四是切实加强早期教育工作。探索构建政府统筹,以乡镇(社区)为依托,教育、卫生、妇联等部门和组织协同运作的早期教育服务网络,每个乡镇(社区)依托辖区幼儿园,聘请专业人员定期为辖区0-3岁儿童家长及看护人员提供早期教育服务,促使家长科学育儿能力不断提高。

二、存在问题

1、建设资金到位率不高。我县学前教育建设已完成投资3696万元,其中争取各类学前教育补助到位资金1019万元,占资金总额的27.6%;目前缺口资金达2677万元,占资金总额的72.4%。由于资金实际到位率较低,多数建设项目靠施工企业垫资实施,对幼儿园建设造成较大影响。

2、公办园建设亟需加强。特别是城区、店头的公办园规模不足,城区各公办园大班额现象日益突出,一些班级严重超员,给学校管理带来诸多困难。店头镇现有幼儿1532名,而该园只能容纳412名幼儿入园。全县公办园在园幼儿仅占在园幼儿的44%,公办园明显不足。

3、民办园办园困难较大。民办园基础设施差、办园标准低、师资水平低、管理难度大、收费矛盾突出,多数民办园只能维持正常运行,保教质量难以保证,加之随着学前三年免费教育政策的实施和公办园建设数量的增加,家长择校明显向具有资源优势的公办园倾斜,民办园发展空间萎缩,对学前教育整体发展造成很大影响。

4、幼教队伍力量薄弱。幼教工作人员与幼教事业发展的形势不相适应,公办园现有教师大多数是小学转岗教师和新招聘人员,学前教育专业仅有37人,特别是音乐、美术、舞蹈等特岗教师严重不足,难以保障学前教育需要。民办园在岗教师学历水平较低,流动性大,多数教龄短,经验不足,给学校管理和培训带来一定困难。

5、卫生管理不够严格。部分幼儿园食堂卫生管理较差,一些厨师未按规定办理健康证,没有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和专用手套,有的厨房未挂门帘、纱窗破损,室内有苍蝇、蜘蛛网等;少数幼儿园周边居民环境卫生意识不强,特别是河西幼儿园门前生活垃圾成堆,气味难闻,直接影响学校正常教学和师生身体健康,学校及家长对此反映强烈。

三、建议与对策

1、加大投入,提供资金保证。建议县政府认真贯彻“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加大对公立幼儿园建设投资力度,切实解决建设资金到位率不高的问题,确保公立幼儿园建设项目顺利实施。

2、优化布局,增加校舍数量。一是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对目前规划内在建的阿党镇、田庄镇、双龙镇、隆坊镇中心幼儿园,改扩建的仓村乡、腰坪社区中心幼儿园,以及新建的桥山镇西区幼儿园,在保证资金投入的基础上,力争1-2年内建成并投入使用,在全县形成“公办为主、民办为辅、一乡一园、多点覆盖”的幼儿园建设格局。二是增加城区校舍布点。结合县城西区建设要求,统筹做好康崖底、尧坡、平天3个公立幼儿园的规划、建设工作,力争3-5年内建成并投入使用,使城区公立幼儿园规模由现有的3个增加到6个,从而有效地解决城区幼儿入园难和大班额问题。三是完善小区配套建设。目前,我县各建设小区规模较小,小区幼儿园建设未到位。建议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加强对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在小区建设前进行科学规划,预留幼儿园建设空地,力争使今后新建3000户以上小区都能配套建设幼儿园。

3、政策扶持,改善办园条件。目前,民办园仍是我县学前教育的主要力量,在今后一定时期内依然发挥着重要作用,对民办园继续进行政策扶持很有必要。建议主管部门提高民办园的准入门槛,督促其提高办学质量和水平,适当提高收费标准,继续实行民办幼儿园“以奖代补”机制,鼓励扶持民办园改善办园条件。同时,对公办园应在加强硬件建设的基础上,抓好软件建设,高标准配备各类教学、游戏设施和器材,为入园幼儿接受优质学前教育创造良好条件。

对幼儿园教育的建议篇(3)

陕西省委教育工委书记、省教育厅厅长杨希文出席会议并讲话。咸阳市委书记千军昌、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刘强、省财政厅副厅长王范儒、省政府教育督导团总督学曹普选、省教育厅总会计师张新民、省教育厅副巡视员王海波、咸阳市副市长车建营和三原县委书记李志坚等出席会议。会议由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省教育厅副厅长梁宝林主持。

会上,车建营代表咸阳市委、市政府作了热情洋溢的致辞。咸阳市教育局局长张存、汉中市教育局局长王永安、三原县县长余天西、户县县长张永潮、洛川县县长彭安季、宁陕县县长唐新成、西安电缆厂幼儿园园长王侠等7个市县和幼儿园作了大会交流发言,分别从不同角度介绍了各自在发展学前教育、大力实施三年行动计划和发挥示范幼儿园辐射引领作用方面的经验做法。

杨希文在讲话中指出,在陕西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领导下,全省“党委政府强力推动、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学前教育工作机制基本形成,各级对学前教育的重视达到了新高度,公办幼儿园建设取得新进展,资金投入和免补政策有了新突破,幼儿教师队伍建设迈出新步伐,幼儿保教质量有了新提高,陕西学前教育发展成绩显著,态势喜人。截至目前,全省幼儿园达到6177所,比去年增加678所,其中公办园1708所,占27.7%,比去年提高了6.1个百分点。全省在园幼儿107万,比去年增加12万;学前一年在园幼儿(含学前班)45.1万,比去年增加了近9万。

杨希文说,陕西学前教育也还存在着区域发展不平衡、优质资源还短缺、师资水平要提升、幼儿园管理水平和保教质量要提高等亟需解决的问题。他要求各市县要切实落实政府责任,下定决心、强化措施,确保2013年底全面完成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任务。一是全面完成建设任务。确保三年建成1000所符合国家标准的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使幼儿园(班)覆盖全部行政村和社区;要加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按照“谁开发建设、谁完善配套”的原则,规划建设配套幼儿园;采取多种形式积极扶持企事业办园和民办幼儿园。二是持续加大投入力度。要建立经费投入长效机制,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要占到5%以上;要建立学前教育专项拨款机制,确保生均公用经费按时足额拨付;健全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继续实行学前一年免费教育,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保障残疾儿童入园。三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要严格准入资格,按照《陕西省幼儿园编制标准(暂行)》,尽快对公办幼儿园进行核编定岗,民办园和企事业办园也要参照这个标准配备师资力量;要加强培养培训,全省每5年对园长、教师进行一遍轮训,逐步建立骨干体系;要大力加强师德教育,用师爱温暖孩子们的心灵,启迪孩子们的智慧,引领孩子们健康成长;同时要认真解决好幼儿教师的待遇,要依法落实幼儿园教师地位和待遇,切实维护幼儿教师的权益。四是大力提高保教质量。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教育部《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遵循规律探索科学保教方法,防止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各市县要重点加强对城区小学的招生监管,小学招生要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严禁任何形式的选拔考试;要加强教科研工作,各市县教研机构要重点加强对学前教育的研究,配足配齐幼教教研员;要全面提高幼儿园管理水平,建立园务公开制度,加强收费管理,坚决清理整顿无证办园。五是切实加强幼儿园安全工作。各市县要健全和落实门禁、卫生、食品、消防、交通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把安全责任层层落实到人。近期,各市县要组织人员深入开展幼儿园安全隐患排查,对幼儿园用车安全和冬季取暖进行重点检查,杜绝发生安全事故。

杨希文强调,要切实加强对学前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一要对照计划,查漏补缺。各市县政府要对照任务检查当地进展情况,对工作中的遗留任务,要建立台账,找出原因,责任到人,必须在年内完成;对明年的任务要及早安排,提前部署,确保落实;要充分发挥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和领导小组的作用,协调解决难点问题;省上将适时开展专项督查,教育督导部门要进行督导问责。二要统筹兼顾,量质并重。各市县要正确处理硬件建设与软件建设的关系,不但要建设安全适用的园舍、配备先进的设施设备,还要重视保教队伍、日常管理等问题;要正确处理公办与民办的关系,在公益普惠的基本方向下,积极扶持民办园,为群众提供多样化服务;要正确处理普及与质量的关系,既要提高普及率,更要提高办园水平,真正为孩子的未来发展奠定基础。三要典型引路,辐射带动。各地要大胆创新,探索各具特色的发展路径,因地制宜,务求实效;要培育典型,推广经验,特别是“双高双普”县和“教育强县”的学前教育工作要走在全省的前面;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三年计划完成后,省上将召开总结表彰大会,表彰奖励先进集体和个人。

对幼儿园教育的建议篇(4)

第一条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管理,促进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招收三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对其进行保育和教育的幼儿园。

第三条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应当促进幼儿在体、智、德、美诸方面和谐发展。

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制订幼儿园的发展规划。

幼儿园的设置应当与当地居民人口相适应。

乡、镇、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的幼儿园的发展规划,应当包括幼儿园设置的布局方案。

第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本条例举办幼儿园,并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公民举办幼儿园或捐资助园。

第六条幼儿园的管理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

国家教育委员会主管全国的幼儿园管理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辖区内的幼儿园管理工作。

第二章举办幼儿园的基本条件和审批程序

第七条举办幼儿园必须将幼儿园设置在安全区域内。严禁在污染区和危险区内设置幼儿园。

第八条举办幼儿园必须具有与保育、教育的要求相适应的园舍和设施。幼儿园的园舍和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的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

第九条举办幼儿园应当具有符合下列条件的保育、幼儿教育、医务和其他工作人员:

(一)幼儿园园长、教师应当具有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程度,或者经教育行政部门考核合格。

(二)医师应当具有医学院校毕业程度,医士和护士应当具有中等卫生学校毕业程度,或者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资格认可。

(三)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幼儿保健培训。

(四)保育员应当具有初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

慢性传染病、精神病患者,不得在幼儿园工作。

第十条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具有进行保育、教育以及维修或扩建、改建幼儿园的园舍与设施的经费来源。

第十一条国家实行幼儿园登记注册制度,未经登记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

第十二条城市幼儿园的举办、停办、由所在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登记注册。

农村幼儿园的举办、停办,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登记注册,并报县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章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

第十三条幼儿园应当贯彻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创设与幼儿的教育和发展相适应的和谐环境,引导幼儿个性的健康发展。

幼儿园应当保障幼儿的身体健康,培养幼儿的良好生活、卫生习惯;促进幼儿的智力发展;培养幼儿热爱祖国的情感以及良好的品德行为。

第十四条幼儿园的招生、编班应当符合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

第十五条幼儿园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招收少数民族为主的幼儿园,可以使用本民族通用的语言。

第十六条幼儿园应当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

幼儿园可以根据本园的实际,安排和选择教育内容与方法,但不得进行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有损于幼儿身心健康的活动。

第十七条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

第十八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卫生保健制度,防止发生食物中毒和传染病的流行。

第十九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安全防护制度,严禁在幼儿园内设置威胁幼儿安全的危险建筑物和设施,严禁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

第二十条幼儿园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时,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立即采取紧急救护措施,并及时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卫生行政部门。

第二十一条幼儿园的园舍和设施有可能发生危险时,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个人应当采取措施,排除险情,防止事故发生。

第四章幼儿园的行政事务

第二十二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负责监督、评估和指导幼儿园的保育、教育工作,组织培训幼儿园的师资,审定、考核幼儿园教师的资格,并协助卫生行政部门检查和指导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工作,会同建设行政部门制定幼儿园园舍、设施的标准。

第二十三条幼儿园园长负责幼儿园的工作。

幼儿园园长由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个人聘任,并向幼儿园的登记注册机关备案。

幼儿园的教师、医师、保健员、保育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由幼儿园园长聘任,也可由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个人聘任。

第二十四条幼儿园可以依据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收费标准,向幼儿家长收取保育费、教育费。

幼儿园应当加强财务管理,合理使用各项经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克扣、挪用幼儿园经费。

第二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破坏幼儿园园舍和设施,不得在幼儿园周围设置有危险、有污染或影响幼儿园采光的建筑和设施,不得干扰幼儿园正常的工作秩序。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六条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由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予以奖励:

(一)改善幼儿园的办园条件成绩显著的:

(二)保育、教育工作成绩显著的;

(三)幼儿园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的。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幼儿园,由教育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限期整顿、停止招生、停止办园的行政处罚:

(一)未经登记注册,擅自招收幼儿的;

(二)园舍、设施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安全标准,妨害幼儿身体健康或者威胁幼儿生命安全的;

(三)教育内容和方法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由教育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或者由教育行政部门建议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一)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的;

(二)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的;

(三)克扣、挪用幼儿园经费的;

(四)侵占、破坏幼儿园园舍、设备的;

(五)干扰幼儿园正常工作秩序的;

(六)在幼儿园周围设置有危险、有污染或者影响幼儿园采光的建设和设施的。

前款所列情形,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提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

对幼儿园教育的建议篇(5)

第一条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管理,促进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招收三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对其进行保育和教育的幼儿园。

第三条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应当促进幼儿在体、智、德、美诸方面和谐发展。

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制订幼儿园的发展规划。

幼儿园的设置应当与当地居民人口相适应。

乡、镇、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的幼儿园的发展规划,应当包括幼儿园设置的布局方案。

第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本条例举办幼儿园,并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公民举办幼儿园或捐资助园。

第六条幼儿园的管理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

国家教育委员会主管全国的幼儿园管理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辖区内的幼儿园管理工作。

第二章举办幼儿园的基本条件和审批程序

第七条举办幼儿园必须将幼儿园设置在安全区域内。严禁在污染区和危险区内设置幼儿园。

第八条举办幼儿园必须具有与保育、教育的要求相适应的园舍和设施。幼儿园的园舍和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的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

第九条举办幼儿园应当具有符合下列条件的保育、幼儿教育、医务和其他工作人员:

(一)幼儿园园长、教师应当具有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程度,或者经教育行政部门考核合格。

(二)医师应当具有医学院校毕业程度,医士和护士应当具有中等卫生学校毕业程度,或者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资格认可。

(三)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幼儿保健培训。(四)保育员应当具有初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

慢性传染病、精神病患者,不得在幼儿园工作。

第十条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具有进行保育、教育以及维修或扩建、改建幼儿园的园舍与设施的经费来源。

第十一条国家实行幼儿园登记注册制度,未经登记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

第十二条城市幼儿园的举办、停办、由所在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登记注册。

农村幼儿园的举办、停办,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登记注册,并报县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章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

第十三条幼儿园应当贯彻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创设与幼儿的教育和发展相适应的和谐环境,引导幼儿个性的健康发展。

幼儿园应当保障幼儿的身体健康,培养幼儿的良好生活、卫生习惯;促进幼儿的智力发展;培养幼儿热爱祖国的情感以及良好的品德行为。

第十四条幼儿园的招生、编班应当符合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

第十五条幼儿园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招收少数民族为主的幼儿园,可以使用本民族通用的语言。

第十六条幼儿园应当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

幼儿园可以根据本园的实际,安排和选择教育内容与方法,但不得进行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有损于幼儿身心健康的活动。

第十七条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

第十八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卫生保健制度,防止发生食物中毒和传染病的流行。

第十九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安全防护制度,严禁在幼儿园内设置威胁幼儿安全的危险建筑物和设施,严禁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

第二十条幼儿园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时,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立即采取紧急救护措施,并及时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卫生行政部门。

第二十一条幼儿园的园舍和设施有可能发生危险时,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个人应当采取措施,排除险情,防止事故发生。

第四章幼儿园的行政事务

第二十二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负责监督、评估和指导幼儿园的保育、教育工作,组织培训幼儿园的师资,审定、考核幼儿园教师的资格,并协助卫生行政部门检查和指导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工作,会同建设行政部门制定幼儿园园舍、设施的标准。

第二十三条幼儿园园长负责幼儿园的工作。

幼儿园园长由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个人聘任,并向幼儿园的登记注册机关备案。

幼儿园的教师、医师、保健员、保育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由幼儿园园长聘任,也可由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个人聘任。

第二十四条幼儿园可以依据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收费标准,向幼儿家长收取保育费、教育费。

幼儿园应当加强财务管理,合理使用各项经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克扣、挪用幼儿园经费。

第二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破坏幼儿园园舍和设施,不得在幼儿园周围设置有危险、有污染或影响幼儿园采光的建筑和设施,不得干扰幼儿园正常的工作秩序。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六条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由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予以奖励:

(一)改善幼儿园的办园条件成绩显著的:

(二)保育、教育工作成绩显著的;

(三)幼儿园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的。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幼儿园,由教育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限期整顿、停止招生、停止办园的行政处罚:

(一)未经登记注册,擅自招收幼儿的;

(二)园舍、设施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安全标准,妨害幼儿身体健康或者威胁幼儿生命安全的;

(三)教育内容和方法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由教育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或者由教育行政部门建议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一)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的;

(二)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的;

(三)克扣、挪用幼儿园经费的;

(四)侵占、破坏幼儿园园舍、设备的;

(五)干扰幼儿园正常工作秩序的;

(六)在幼儿园周围设置有危险、有污染或者影响幼儿园采光的建设和设施的。

前款所列情形,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提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

对幼儿园教育的建议篇(6)

为了规范我市幼儿园的教育教学行为,完善幼儿教育的管理体制和办学体制,促进我市幼儿教育的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3月下旬至4月上旬,在市政协副主席陆小兵带领下,市政协文教卫体委员会会同市教育局对全市各级各类幼儿进行全面调查,通过现场考察、听取汇报、座谈讨论等方式重点视察了郭元镇、石庄镇、丁堰镇、吴窑镇、如城镇等6个镇,并赴我省大丰、宜兴两市考察学习。现将视察调研情况报告如下:一、我市幼儿教育的现状

近年来,我市幼教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得到了全社会的关心和支持,有了较快的发展。目前,全市有各级各类幼儿园230所,其中,公办2所,集体办86所(8所承包),股份制17所,民办46所;省级实验示范幼儿园一所,省级基本现代化园5所,南通市一类幼儿园15所,如皋市一类幼儿园27所,幼儿园教职工1497人,其中公办教师165人。入园幼儿24409人,占全市入园岁儿童95。从所视察的情况看,我市幼儿教育发展与改革的现状是:

1、稳妥推进办园体制改革,充分调动了社会举办幼儿教育的积极性。20xx年,市政府制订出台了《关于我市幼儿教育改革的意见》。根据此意见,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与各镇政府因地制宜,因园制宜,规划幼儿教育的发展。一方面,通过股份制,出售、租赁等多种形式,对部分幼儿园进行了改制,采取了一系列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办学的政策,极大地调动了社会力量办学的积极性,有效地弥补了我市教育资源的不足。如丁堰镇采取政府持大股教师参股形式,对全镇幼儿园进行合理的布局调整,原有中心幼儿园异地重建,高标准定位,投资近500万元,建成一所现代化中心幼儿园。去年已通过“江苏省基本实现现代化幼儿园”的验收。另一方面,坚持“两条腿走路”,通过扎实的创建工作,带动了一批佼佼者脱颖而出,白蒲镇中心园、袁桥镇等相继成为省基本实现现代化及南通市一类园,并积极发挥政府举办的公力幼儿园(附小幼儿园、机关幼儿园)和部分乡镇中心幼儿园等优质教育资源在教育质量、管理水平等方面的示范辐射作用,促进全市整体幼教水平提升。通过几年来的不断完善深化,我市幼儿教育逐步形成了政府办园为龙头、社会办园为主体、私人办园为补充的发展格局。

2、积极探索幼儿教育的管理机制,不断规范幼儿园的管理。20xx年推进幼儿园改革以后,随着形势的发展,新情况、新问题的出现,我市幼儿教育管理也处在不断调整中,初步形成了5种管理模式即教育行政部门管理、镇政府统一管理、镇政府与中心初中协同管理、中心初中托管、无主管部门管理,其中政府与中心初中协同管理是主要形式。实践证明,协同管理模式相对更适应当前形势的需要和我市的实际,一方面政府充分发挥了在管理社会事业中的调控职能,另一方面使幼儿园基础教育与九年制义务教育有机的联系起来,发挥教育系统在专业方面的优势。如丁堰、东陈、白蒲、吴窑等镇就是典型代表。吴窑镇改制一度出现混乱现象,非法园也应运而生,经常集体到政府上访,面对无序竞争、一盘散沙的状况,镇政府与中心初中一起深入调研,反复讨论、论证,探索新的办学思路、管理模式。从03年下半年起,中心初中在镇党委、政府的支持下,对全镇幼儿园布局进行调整撤并,由原来36所变为现在的8所,先后投入近45万元,改善办学条件,教学秩序井井有序。今年,吴窑中心园将申报“江苏省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幼儿园”验收。

3、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教师学历水平、专业能力不断提高。我市幼教事业能够取得较快的发展,我们认为教师是其中的关键因素之一。改革开放以来,我市教育系统从正规大专院校、相关专业引进教师(公办)共245人,这其中大部分仍奋战在幼儿教育的一线,他们具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学识水平、科研能力,是幼儿园教师的骨干中坚力量。同时,为充实我市的幼教队伍,原如城二中,现在的市职教中心开设了幼师班专业,培养了1100名幼儿教师,已成为我市幼儿教师的主体力量。此外,各乡镇幼儿园聘用了一批具有一定资历的年轻教师,作为我市幼师队伍的有益补充。为建设一支高素质幼师队伍,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十分注重教师观念的更新、学识的提高、技能优化、实践能力的培养,努力为幼儿教师的成长、成才创立更好的环境。首先注重提高专业素质,组织开展一系列全市性幼儿教师研论文评比、基本技能竞赛等活动,促进教师岗位练兵;其次,把好幼儿教师“入口关”,按照《教师资格条例》,严格幼儿园园长上岗制度和教师资格认定制度;第三,积极呼吁并切实帮助解决幼儿教师的后顾之忧,切实保障幼师的合法权益,逐步完善了养老保险制度和医疗保险制度,促进幼儿教师队伍的稳定。据统计,全市23个镇中已有21个镇为幼儿教师参加了养老保险。

4、改革激发了活力,幼儿园内部管理水平不断提升。20xx年4月份,根据市政府关于幼儿教育体制改革的文件精神,全市绝大部分乡镇都进行了以产权制度为主要内容的改革。调研中我们发觉,改革 确实对我市幼儿教育带来了碰撞,也带来了发展的机遇。一是调动社会力量办学的积极性;二是办园条件明显改善。据统计,01年以来,全市幼儿园用于园舍改造、添置硬件设施的投入约1050万元。如东陈、丁堰等一批现代化幼儿园拔地而起。三是幼儿园特别是股份制幼儿园的内部管理机制更加灵活,管理水平明显提高,竞争意识、效率意识增强。如丁堰镇中心幼儿园按股份制的规范成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园内实行园长负责制,成立园务委员会、家长委员会,每月定期召开园务会议、家长委员会议,对涉及园内工作的重要问题进行讨论,并报董事会审议通过。吴窑镇中心幼儿园的教师工资实行多元结构工资,基本工资200元/月,学历工资初中30元,高中40元,大专50元,学额工资10元,合格工资每月60元,医疗费每月4元,集体为每人月保险150元,每逢春节、“三八”妇女节、教师节等重大节目都与中小教师同等看待,极大地调动了幼儿教师的积极性。

在看到我市幼儿教育取得长足进步的同时,调研中,我们也听到了、看到了幼教发展中许多并非因客观条件而形成的困境,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教师专业素质较差。我市农村大部分幼儿教师一般以镇村招聘的民办教师为主,大多为初中文化程度,少数是高中文化程度,他们中的绝大数没有受过职前专业培训,加上在职培训机会又少,所以合格率也不高在职幼儿教师中仍有385名是无证上岗。另外,许多农村幼儿教师教育观念比较陈旧、落后,幼儿教育的知识、技能与能力也相对不足,将幼儿园看成是帮助家长看护小孩集中场所,听之任之,缺乏对幼儿的智力开发,不会组织对幼儿开展“动口、动脑、动手”活动。

2、日常管理较为混乱。由于生源越来越少,加上园与园这间的不均衡发展,多数幼儿园的主要精力放在争抢生源,日常管理不规范。个体园普遍存在脏乱差的现象,园内纸屑、灰尘乱飞,物件摆放杂乱无序;大部分园无工作计划、无教学计划、无岗位职责、无安全制度;大部分教师不备课就上课,无日课表,即使有也几年一成不变,教学随意性很大。

3、办学条件亟待改善。视察中,我们发现部分改制幼儿园,有的业主因为确实经济实力不足,无资金再投入,有的园因为周边环境限制,无法进行改造,造成了幼儿园的条件非常简陋。郭园镇有一半以上的幼儿园园舍非常小,教室年久失修,室内光线昏暗、地面潮湿且不平坦,没有室外活动场所,没有宅内厕所,用塑料桶或痰盂代替,教具、玩具和大型户外游戏器械及幼儿读物缺乏,根本达不到《幼儿园工作规程》所规定的基本要求,还停留在80年代办园水平上。此外,如城镇安定幼儿园办园环境与中心幼儿园地位极不相称,一园分为四处,教室一少二小,根本容纳不下入园就学的幼儿;幼儿寝室分别寄借在菜市场平房内,室内光线很差,无法通风,鱼腥味制鼻,床铺拥挤不堪,根本体现不了儿童化、教育化氛围,确实令人痛心。

4、教师队伍建设堪忧。一些镇将幼儿园改制出售以后,幼儿园管理出现真空,幼儿教师成了无娘的孩子,每月只有400-500元工资,感到前途渺茫,无法安心工作,导致教学质量下降。石庄镇幼儿园改制之后,公办教师全部回到小学,个体老板急于收回投资,千方百计降低办学成本,全部聘用代课教师,且大部分没有幼儿教师资格证,全镇88名教职工只有9人持有上岗证。郭园镇改制之初由于布局规划不到位,简单一买了之,全镇现有幼儿园63所,大部分规模小,几乎都是混合班,最少的幼儿班仅不到10个幼儿。镇中心初中想管,但总是力不从心,就连召集会议也很困难,根本谈不上幼儿教师业务学习和教研活动,处于一盘散沙状态。

5、“小学化”现象严重。部分个体老板办学思想不端正,办园就象是在办企业一样,急于赢利。基于这种思想,为了占领幼儿这块市场,为了迎合家长的心里,有些幼儿园就严重违背幼儿教育规律,“小学化”现象十分突出,每个班就只有一个教师,没有分设教养员和保育员,幼儿的保育功能被严重弱化;幼儿的教学也参照小学的做法,注重读、写、拼的学习,有的从小班就开始教幼儿学习汉语拼音,教幼儿写字;教学方法上,不注重与幼儿互动,“注入式”的学习,幼儿没有户外活动,更谈不上游戏,使幼儿天真活泼的稚气、积极向上和求知的愿望被扼杀,严重阻碍了幼儿未来的发展。

6、安全隐患多。为了生存,为了竞争,许多幼儿园增加了许多服务项目,如免费午餐、免费接送等,但也带来一系列安全隐患,由于幼儿园自身条件限制,大多数幼儿园条件较差,设施简陋,卫生意识非常淡薄,在餐具消毒等卫生方面无法到位。郭园镇有18所园为幼儿供应午餐,其中仅有一园取得供餐资格,有些幼师是教师兼厨工,教室就是伙房,边上课边烧饭,很是令人担忧。在交通安全方面问题也不少,有的一辆7客小面包就载了20多名幼儿,有的一辆摩托车载有3至4个小孩,乡间土路路况不佳,险情随时可能发生。

7、取缔非法园难度大。从绝对数量来说,我市非法园数量是不多,但对整个幼儿教育秩序的稳定影响很大。市教育、公安等部门前几年也加大了打击力度,效果并不明显。原皋南镇中心幼儿园改制后,由于个体老板给教师工资相对较低,且他福利待遇也不如前,这些幼儿教师无心工作,有的教师就从幼儿园退出,自己在家中或者几个人合租几间房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就办了幼儿园,由此引发了许多矛盾。石庄镇新世纪园业主从原中心园跳出在粮站办园,现有就读幼儿200多名,规模很大。经查此园未办任何手续。现该业主又将镇中心园承包下来,想借此合法化,此问题需引起重视解决。

二、对策和建议

通过调研,我们认为我市幼儿教育有近年来较快发展打下的基础,同时,随着中央教育等部门的《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的出台,幼儿教育面临着新的发展机遇。如何抓住机遇,如何借鉴宜兴、大丰等外地成功经验,更快更好地发展我市幼教事业,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1、提高认识,加强对幼儿教育工作的领导。

幼儿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幼儿教育对于儿童的后继学习和终身发展、高质量高水平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提高国民整体素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基本实现现代化,具有重要的意义。省教育厅在近期召开的教育会议上,明确提出要将九年制义务教育向两头延伸,普及十五年国民教育,并要求经济发达的苏南地区率先进行。我市九年制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都走在全省的前列,相比而言,幼儿教育是薄弱环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幼儿教育在全面小康社会和经济社会全面跨越发展中的主要地位和作用,要从思想观念到实际工作中真正把幼儿教育摆在重视与发展地位,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加强领导,加快推进幼教事业的发展。建议市委、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全市幼教工作,尽快制定出台关于我市幼教改革和发展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召开一次全市性幼教工作专题会议,在全市范围内选择发展快、发展好的先进典型镇(园)参观、交流,借此推动全市幼教事业快速发展。

2、进一步完善幼儿教育管理体制,明确办学职责。

要坚决按照国办发[20xx]13号文件《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中“坚持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幼儿教育管理体制规定,进一步明确办学责任。市政府负责全市幼儿教育规划、布局调整、民办幼儿园的建设和各类幼儿园的管理,负责管理幼儿园长和教师指导教育教学工作;各镇政府承担发展农村幼儿教育的责任,负责筹措经费,改善办园条件,办好镇中心幼儿园。教育部门是幼儿教育的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幼儿教育的方针、政策,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和幼儿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加强幼儿园登记注册制度,幼儿园各类评估标准和办法,园长资格审定和幼儿教师资格认定以及幼儿园取管理办法等方面的建设。卫生、机构编制、建设、劳动保障、民政等部门要从幼教事业大局出发,齐抓共管,整体联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一切为了幼教,一切为了孩子,做好各自的工作。

3、加强幼儿教育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发展幼儿教育事业,提高保育教学质量,幼儿教师队伍建设是重点。要通过多种途径,采取各种措施,培养与造就一支稳定而合格的幼儿教师队伍,提高他们专业水平。第一,继续办好职教中心幼师班,全面、系统地培养合格的幼儿教师。第二,开展短期培训。大丰的做法是:由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从最简单握笔姿势到幼教发展纲要等各方面的内容分专题进行培训,规定所有的幼儿教师都必须参加,费用由三方面负担,教师自己出一点,所在园拿一点,教育部门贴一点。第三,建立健全幼教辅导网,建立市教育部门、镇中心初中、镇辅导员(或中心园园长)组成的业务辅导网,对幼儿教师进行全面指导。以镇中心园为龙头,开展教育、教学研讨,组织观摩、评估活动,进行经验交流,以此带村办、个体小园共同提高。第四,科学合理安排公办幼儿教师。需要研究制定促进公办幼儿教师回流幼教队伍的政策措施,一方面可以充实幼教队伍,另一方面也解决了小学教师超编的问题。此外,还要注意调动教师的积极性,提高幼儿教师的地位,完善幼儿教师的职称评审、评先、评优办法,使幼儿教师职称评定制度化、规范化,并按有关规定,对应相关工资标准,改善教师的经济待遇,可以借鉴大丰的经验,出台对幼儿教师工资实行指导性调整的意见,同时要加强幼儿教师参加社会保险的强制实施力度,解除幼儿教师的后顾之忧。

4、积极稳妥推进幼儿教育改革,规范改制行为。

宜兴是1997年改制幼儿园,大丰是20xx年改制幼儿园,均早于我市幼儿园改制。据介绍,两市幼儿园改制也同样存在与我市类似的问题,两市面对问题,没有回避,认真回头看,对改制的幼儿园进行规范,切实解决改制后存在的遗留问题。大丰市对已出售的中心园,要求各镇制定切实可行的回收方案,对暂时不能回收的,要引导其规范办园行为。现已回收镇中心园4所。租赁承包的幼儿园必须修订承租、承办协议,租赁期限为3年。镇政府控大股的幼儿园,在完善股份到办学章程后可继续运行。宜兴市认为,幼儿园是公共产品,公平在前,效益其次。改制之初,对有实力的老板将投资办园作为一项事业,作为对社会的贡献是持鼓励支持的;对那些为了赚钱,将办园作为企业来运作是反对的。事实证明,后一种是不可能取得成功,已有7家退出回到过去办园形式。建议,市委、市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幼儿园改革的领导,统一规划,分类指导,稳中求进,政府必须牢牢掌握在幼教发展过程中主动权,反对套用企业管理或企业改制的做法,责成有关部门加强对改制园的管理,对改制遗留问题要切实加以解决,为幼儿园的发展创设良好的环境。

对幼儿园教育的建议篇(7)

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目的是为了尽快改变当前学前教育投入严重不足、保障机制缺乏、办学条件较差、收费较高、办学质量不高的现状。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明确在发展学前教育中的主导作用,将学前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多渠道筹措学前教育经费,根据本辖区学前教育发展状况,建立切合实际、充足有效的财政保障机制;要将划拨的专项经费用于公办幼儿园建设、扩大学前教育覆盖面、农村幼儿园和低收费民办幼儿园办学条件改善、优质幼儿园奖励、低保和困难家庭幼儿入园等补助项目,以确保全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目标任务的实现。力争到2013年,全市学前三年入园率达94.5%以上,农村学前三年入园率达91%以上;公立幼儿园提供学位数达50%左右,保教费在500元/月以下的普惠性幼儿园达90%以上;省、市、县(市)区三级示范性幼儿园覆盖率达22%以上,建立广覆盖、高质量、保基本的学前教育网络。

二、突出重点,全面提升学前教育发展水平

(一)加强用地规划和建设管理,确保幼儿园建设需求。规划和建设幼儿园,应当根据《市城市总体规划》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按国家和省规定的生均用地标准执行,合理布局,配套建设。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幼儿园的,由规划部门在规划条件中予以明确,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出让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等文件中明确幼儿园的用地面积和权利归属。规划配套建设的幼儿园必须与建设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建设项目分期进行的,应当按照规划要求交付使用。规划配套建设的幼儿园,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

(二)加大幼儿园新建力度,扩大公益性学前教育资源。按照“改造提升一批、配套新建一批、盘活资产一批、移交收回一批”的原则,多渠道、多途径加强公办幼儿园建设,力争到2013年,全市公办幼儿园学位数占适龄幼儿的50%左右。一是加快建设公办幼儿园。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结合辖区内学前教育资源的供需情况,本着适用、实用、够用的原则,合理布局,科学盘活教育资源,优先举办公立幼儿园,着力解决公办幼儿园学位额不足和城区大班额的问题。在年新建、改扩建36所公办幼儿园的基础上,2012、2013两年继续安排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项目,其中2012年新建、改扩建50所。2012年,市级财政继续对公办幼儿园建设项目进行补助,各县(市)区要相应加大投入,抓紧完成建设任务。二是督促落实小区配套幼儿园配建协议。对于自年市人大颁布《市保护城市中小学幼儿园建设用地若干规定》至年市人大常委会修定该规定期间,城区各小区应配建幼儿园而未建或改变用途等问题,由市教育局牵头,市规划、国土、建设、房管、房产交易等部门参与,不定期开展检查。对存在问题的建设单位或产权归属单位应限期整改,切实履行配建幼儿园的协议或恢复举办幼儿园的用途。对于拒不整改的建设单位或产权归属单位,由市教育局通知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暂停办理其未销售房产的登记手续。各县(市)可参照执行。三是做好小区配套幼儿园的产权移交工作。对于年市人大常委会修订颁布《市保护城市中学小学幼儿园建设用地若干规定》后的建设项目,由市规划局会同市教育局确定需配套建设幼儿园的用地面积和建设标准,并由市教育局牵头,规划、国土、建设、房管等部门配合做好检查督促,确保配建的幼儿园与建设项目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配建幼儿园产权归属教育部门的,国土、规划、房产交易及教育部门应密切配合,确保产权及时移交所在区教育部门承办幼儿园。

(三)扶持规范民办园发展,提高普惠性学前教育覆盖面。一是引导高收费民办幼儿园降低收费。按照“政府补助一点、开发商租金降一点、幼儿园收费降一点”的原则引导保教费在500元/月以上的民办幼儿园降低收费,确保明年秋季全市保教费低于500元/月的普惠性幼儿园达到90%以上。县(市)区教育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各民办幼儿园的办园条件和保教质量进行评估,并参照省、市、县(市)区级示范园和普通园等四个等级进行定级。物价部门参照公办幼儿园分级收费标准,对民办幼儿园分等级设定最高收费限价。市、县(市)区两级财政安排专项经费,为普惠性幼儿园提供适当补助。建设、国土、规划和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等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协调,负责敦促开发商为普惠性幼儿园减免或降低租金,其中国有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的小区配套园应当为办园方提供零租金。各县(市)区教育部门负责动员各民办幼儿园签订为社会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的承诺协议,并根据幼儿园资质等级在对应限价范围内收费,享受政府补助和降租等优惠。二是补助低收费民办幼儿园。对每月保教费在150元以下的低收费民办幼儿园继续落实年实施的省、市级配套补助,按照省级财政100元/生·年、市级财政50元/生·年的补助标准执行,其补助经费主要用于改善办园条件和添置教玩具。三是解决民办教师培训经费。各县(市)区财政要将民办幼儿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纳入教师培训整体计划,并统一比照公办幼儿园教职工年度培训经费标准,按照300元/人·年的标准安排民办幼儿教师继续教育专项经费,确保到2013年底前全员轮训一次。

(四)改造提升农村园,提高农村学前教育普及率。一是理顺农村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完善以县(市)区为主,县(市)区和乡镇共管的农村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按照到年底实现每个乡镇都有1所乡镇中心园,到2013年底实现每个乡镇都办1所乡镇中心园的目标,加大乡镇中心幼儿园的建设力度。加快乡镇中心幼儿园的“三独立”进程,到2013年底要实现常住人口在6千人以上的乡镇中心幼儿园人事独立、经费独立、园舍独立或相对独立,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提高乡镇中心幼儿园的办园质量和水平。二是落实农村小学附设学前班教职工编制。农村小学附设学前班的教职工编制应按照《关于颁发<省全日制、寄宿制幼儿园和小学附设学前班人员编制标准(试行)>的通知》(编〔〕35号)和《关于全省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核定问题的通知》(委编办〔〕84号)的精神核定。各县(市)区要根据上述标准抓紧开展农村小学附设学前班教职工编制核定工作,确保在2013年底前基本配足教职工。三是加大对农村小学附设学前班的教学设备投入。各县(市)区财政按照2万/班·年的标准,在2012年、2013年连续两年对农村小学附设学前班给予补助,专门用于添置基本教育教学设备,满足日常教学活动需求。市级财政根据实际情况对清、永泰等经济相对困难的县(市)区给予适当补助。

(五)关爱特殊儿童,兴办学前特殊教育机构。回应社会和群众需求,积极关爱各类残疾幼儿,加大学前特殊教育办学力度。2012年动工新建1所学前教育阶段的公办特殊教育康复机构,2013年秋季面向全市招生;同时根据我市学龄前特殊儿童数量,统筹做好学前特殊教育机构建设工作,努力满足特殊儿童的学前教育需求。鼓励扶持社会力量举办自闭症儿童康复培训机构,市、县(市)区残联为业务主管单位;通过适当减免租金等方式协助解决办学场所问题;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对辖区内未经审批的无证自闭症培训机构进行清理整合。

(六)提高保教质量,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一是推行精细化、标准化管理。制定《市幼儿园精细化管理的内容与要求》、《市农村小学附设学前班和幼儿教学点管理规范》等系列管理要求,对幼儿园实行精细化管理,防止幼儿教育“小学化”倾向。严格幼儿园办学准入审批和注册登记,完善幼儿园年审和日常监管。二是推进各级示范性幼儿园创建工作。完善示范性幼儿园达标和升级奖励制度。对所有的公办和民办幼儿园,凡被评为省级和市级示范性幼儿园的,由市级财政一次性分别奖励20万元和10万元;被评上县(市)区级示范性幼儿园的,由县(市)区财政给予一定奖励。建立对各级示范性幼儿园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年度评估机制,加强动态跟踪管理。到2013年,力争使全市三级示范性幼儿园的覆盖率达22%以上。三是建立示范性幼儿园逐级“对口帮扶”制度。依托三级示范性幼儿园,建立覆盖城乡各类学前教育机构的片区教研网络,加强对农村园、薄弱园、民办园的帮扶和指导,形成“抓底部、带中间、促整体”的帮扶机制。通过创建公民办幼儿园交流互动平台,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教学活动,帮助民办园、农村园改善办园环境,提高保教管理水平,促进公民办幼儿园保教质量均衡发展。四是加大幼儿教师的配备和培训力度。按要求尽快配齐公立幼儿教师。对暂时不能配备到位的,由各县(市)区按缺编人数划拨一定经费,用于各公立幼儿园自聘人员,以满足办园需要。做好民办幼儿园的师资补充工作,将民办幼儿园的师资配备纳入年审内容予以考核。以新建园、农村园和民办园为重点,积极探索以园为本、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培训方式,完善各类园长、教师、骨干教师和名师培训机制。开展师德师风宣传教育活动,按照“抓两头、带中间”的原则,重点培养骨干教师和新教师,带动中间教师,不断提高师资队伍专业水平和整体素质。将保育员、育婴师培训正式纳入企业直补范畴。五是发挥“市学前教育研究会”的智囊作用。充分调动“市学前教育研究会”专家参与热点难点问题研究的热情,针对学前教育急需解决的问题,进行专题调研,提出切实可行的工作举措,为学前教育出谋献策,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七)加强安全监管,确保幼儿健康成长。高度重视幼儿园安全防范和卫生保健工作,切实健全完善各项安全责任制和管理制度。加强安全设施建设,配齐专职安保人员和卫生保健人员,加强门卫、接送幼儿车辆及食品卫生的安全管理,严防事故发生。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健全学前教育安全监管制度,明确相关部门职责,综治、公安、交警、教育、卫生、消防、安监等部门要协调配合,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定期检查辖区内所有学前教育机构的安全和周边治安情况,及时排查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防止安全事故发生。各幼儿园要加强内部安全管理,强化对教职工和幼儿的安全教育,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各乡镇(街道)和村(社区)要共同负责幼儿园及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维护幼儿园的治安和安全。

三、科学分工,切实完善领导保障机制

完善市政府统筹指导、县(市)区政府负责、有关部门分工合作的学前教育分级管理体制。各县(市)区政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辖区的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负主要责任,要将学前教育发展纳入本县(市)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科学预测人口变化趋势,适时调整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加快推进学前教育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市、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切实健全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及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形成推动学前教育发展的合力。落实市和县(市)区两级政府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有关情况,研究发展对策,协调解决学前教育发展过程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强对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足额用于学前教育事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