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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转正总结精品(七篇)

时间:2022-10-15 03:22:12

竞价转正总结

竞价转正总结篇(1)

定位转型,时不我待。国家发展改革委“推进机关定位转型”学习讨论活动开展以来,按照委党组总体要求和统一部署,价监局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完成了一系列“规定动作”和“自选动作”,有效推进了活动的开展。

定位转型,规定与自选动作相结合

“在定位转型方面,价监局由于从事市场监管的特殊工作职能性质,起步较早,形成了不少行之有效的经验。随着简政放权的深入推进,政府职能将更多地由事前审批转为事中事后监管。随着价格改革的深入推进,政府直接定价的范围越来越小,价格工作的主要任务将由制定价格政策转移到监管价格行为,难度更大,要求更高,任务更加艰巨。”张汉东表示,定位转型要下更大决心,花更大力气,才能有更大作为。

在“推进机关定位转型”学习讨论活动中,价监局除了完成委活动方案规定的任务,还增加了三项“自选动作”:一是结合工作实际,增加学习内容。集中学习了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关于加强市场监管的内容,以及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等学习内容。二是坚持“走出去”和“请进来”相结合,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三是坚持问题导向,解决突出问题。针对12358价格举报系统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如何根据价格监管的实际需要,采取切实可行措施,拓展系统功能,提高工作水平,促进价格举报工作的规范化、透明化、长效化。

“通过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全局干部思想认识得到提高,进一步增强了推进机关定位转型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张汉东指出,在活动第一环节,价监局各项工作有序推进,进展顺利。一是统一了思想认识。全局同志一致认为,必须科学认识和把握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主动认识、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解决监管理念、职能、方式和作风方面存在的不适应问题,才能正确定位,积极转型,不断开创工作新局面。二是聚焦存在的问题。通过调研走访和开展座谈等多种方式征集到了意见和建议,梳理和汇总了价监局在定位转型方面存在的问题。结合实际对问题进行了深入思考和分析,尽可能做到边学边改、边听边改。三是明确了转型方向。经过学习讨论,对于价监局在定位转型方面的差距和不足进行了深刻的反思,对于转变职能定位,着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监管理念和监管方式,不断加大市场价格监管和反垄断执法力度进一步明确了努力方向。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价监局作为执法监管机关,近年来在委党组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宏观调控大局,正确定位自身职能,积极推动工作转型,及时把工作重心由监管政府定价转移到市场价格监管和反垄断执法上来,价格监管与反垄断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但是,对照中央和委党组要求、系统和群众期盼,仍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推动监管重心、方式方法、工作作风等方面继续转型,更好地服务群众、服务经济发展,不断开创工作新局面。”张汉东表示。

形势在变,任务在变,工作职能也应随之转变。实践已经证明,简政放权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必然趋势,是建设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由之路。必须与时俱进,对工作职能的定位转型作出战略思考。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价格监管与反垄断工作必须坚持服务于宏观调控大局,以‘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和经济发展新常态的战略判断为指引,致力于保持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保护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要准确把握经济发展新常态的深刻内涵及蕴藏的机遇挑战,把握社会公正、万众创业、扩大消费的时代特征要求,突出重点,开拓创新,着力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积极倡导公平竞争,降低交易成本,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不合理负担,提升认识、适应、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的能力与本领,不断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的价格环境。”在谈到价监局定位时,张汉东指出,在接下来的工作中,要着力提升执法水平,提高监管效率,转变工作作风。

――进一步提升执法水平。要始终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要求,切实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在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的同时,坚持治标与治本结合,整治与规范并重。切实做到“查办一个案件,规范一个行业”。对于反垄断执法,要不断拓展执法的广度和深度,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同时,总结有益的经验和做法,进一步完善执法程序和环节,健全执法机制和措施,不断提高反垄断执法的质量和水平。

――进一步提高监管效率。下一步要在完善12358系统功能,加强技术保障,在确保系统稳定运行的基础上,利用系统加强市场价格预警分析、市场价格波动监控,加大反价格垄断执法和市场价格行为监管力度,继续查处价格垄断、乱收费、乱涨价等大要案,密切关注涉及民生和企业领域的价费问题,提高价格监管的针对性和前瞻性,提升价格监管效率,提高依法履行价格监管职责的能力。

――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近年来,价监局及时转变工作重心,不断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和反垄断执法,赢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但是基层价监机构,特别是市县两级由于机构弱化、观念落后等原因,各种“不该管、不能管、不好管、不敢管”的错误认识和懈怠思想还有“市场”,执法不作为、执法不严格、违法不查究的现象还大量存在,严重影响了系统形象和整体合力。在抓好自身作风建设的同时,必须进一步加强对全系统的政治思想教育和日常管理,强化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提高履职尽责能力,用铁的纪律打造过硬执法队伍。

总结提升,推动落实,释放成果 “价监工作特别是反垄断工作是一项开创性的工作,与人民群众利益息息相关,对于完善市场经济体系,维护市场公平竞争意义重大,在服务经济结构调整,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方面地位与作用将日益凸显,责任重大,使命光荣,也必将大有可为。为进一步推进价监工作,结合机关定位转型,价监局采取了一系列实际举措。”张汉东指出。

一是严格贯彻落实国发20号文件。作为牵头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的部门,价监局出台了《关于落实涉及国家发展改革委重点工作的分工方案》。同时,在加大相关任务督促落实力度的基础上,向国务院汇总报送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报送2014年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重点任务工作方案的报告》等文件。

二是切实加强市场价格行为监管。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常务会议决策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先后放开了一批商品和服务价格,后续还将陆续放开所有能由市场形成的价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同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要求,价监局转变观念,创新方式,把价格监管工作的重点和重心,进一步转移到市场价格行为监管上来,健全监管机制,完善监管规则,加大监管力度,提高监管水平。

三是着力加强反价格垄断执法。深入贯彻落实三中全会关于“清理和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严禁和惩处各类违法实行优惠政策行为,反对地方保护,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的改革任务,加快形成纵横协调、上下联动的监管体系,加大执法力度,积极查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件。有效整合系统力量,紧紧抓住对经济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的行业和领域,集中力量查处价格垄断大案要案,对典型案件予以公开曝光,促进和维护公平竞争。

四是进一步完善价格举报工作。12358价格举报系统正式开通以来,总体运行稳定,价格举报办理效率和质量有了明显提高。但部分地方仍存在举报电话不畅通、座席设立不达标、举报办理不规范等问题,影响了监管职能的发挥。针对举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价监局开展了集中调研,以发文公开通报等形式督促各地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价格举报工作,确保系统全面正常运行,推进价格举报工作科学化、透明化、规范化。

竞价转正总结篇(2)

自国有股减持方案在国内证券市场上推出以来,国有股减持遭到了投资者的用脚投票,也导致了股市的长期低迷。2002年6月23日,国务院做出了停止通过国内证券市场减持国有股的决定。国有股减持的主要方式变为向战略投资者、民营企业、外商协议转让。面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减持时需要最大限度地增值的国有股,面对战略投资者、民营企业、外商们的时候,似乎不必强调国有股最大限度地增值了,也不用担心国有资产流失了。于是,我们便不仅看到成商集团的大股东以每股2.31元的价格将1.328亿股的国有股全部协议转让出去了。而实际上,成商集团的每股净资产就达2.174元;还看到深赛格的国有股按每股1.155元的价格拍卖出去了,而这一价格甚至比深赛格公司的每股净资产1.561元还低了0.406元。面对如此低廉的国有股价格,二级市场的投资者们无法不眼馋得很!

当国务院出台停止通过国内证券市场减持国有股的决定时,有不少市场人士称,这是保护投资者权益的重要举措。但值得深思的是,面对二级市场之外的国有股廉价转让与拍卖,国有股停止向国内证券市场的投资者减持,它到底是保护了还是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国家的利益又放在何处?有人说,关键不在于其价格的高低,而是在于其定价方式是否符合“市场定价”原则。笔者完全赞同这种观点,只是,分析上述两公司的交易过程,我们有充分的理由相信这种低廉价格正是由于其定价机制的不科学,违背了“市场定价”原则所致。

从以上分析中,我们不难看出,即使设立了“国资委”,国有股协议转让的难点——价格形成机制问题仍然存在,这才是国有股协议转让过程中亟待突破的问题。

二、构建国有股协议转让的市场定价机制

国有股协议转让的市场定价机制不允许我们的经济学家或政府官员主观地事先决定这一价格是每股净资产值,还是仅略高于每股净资产值,或是处于每股净资产与流通股市价之间,也不允许主观地去搞什么平衡,而必须是把国有股的所有者作为一个市场主体,作为一个卖方,去与买方共同决定国有股这一特殊商品的价格。

(一)累计投标加权区间法

当总需求超过总供给数百倍乃至更大时,应用此法更能够确定充分体现“市场定价”和公平竞争原则的合理的协议转让价格和理性的投资者。

应用前提:(1)向全国所有的潜在购买者公布准备协议转让的某国有股的所有有关信息,包括反映该公司经济状况的所有财务指标,转让国有股的净资产值、数量、时间、程序、今后若干年内分批逐渐上市流通的规则等,尽一切可能吸引所有的购买者参与竞争。(2)在转让前设计好需要协议转让的国有股进入二级市场的流通办法,允许持有一定时期(如3年)后每年以一定比例(如20%)进入二级市场流通。(3)规定每一申购者的每次申购量为50力股或50万股的倍数。排除一切附加因素,如重组后的职工安置、税收问题。这些问题一概在转让协议中的非价格因素中解决。

第一步,投标竞价。借用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让所有竞争者以申报的方式参与投标竞价,申报前不设申购价格区间,不确定指导价格,允许同一账户的投资者以不同的价格多次申购,但不得重复使用资金。

与通过国内证券市场转让不同的是,参与申购者不是证券市场流通股股东,而是战略投资者、民营企业和外商等,申购资金也非证券市场资金。所以这种方式只是借用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它不会直接影响证券市场。这样既能最大限度地节省转让费用,又可使全国的所有投资者就近最方便地参与竞争。

第二步,确定基准价和配号区间。在申报结束后,计算出所有申购的加权平均价格。以这个加权平均价格为基准价B,确定配号区间,可每50万股得到一个配号。有两种方式可供选择:

一是等范围的上浮和下浮,其配号区间为:[B-Bf,B+BJ],其中,B为加权平均价格,f为浮动强度因子,取值建议为5%~25%。

二是不等范围的上浮和下浮,其配号区间为:[B-Bf[,1],B+Bf[,2]],其中,f[,1]为向下浮动强度因子,f[,2]为向上浮动强度因子,f[,1]可以大于或小于但不等于f[,2]。不论是实行哪一种方式,申购价格处于配号区间的申购都为有效申购,高于和低于皆为无效申购。浮动强度因子的取值宜事前统一规定,避免事后人为操作选择、人为调节造成不公。

第三步,确定最后的购买者。若处于配号区间的申购量等于该国有股的转让量,则该区间的申购者即为最后的购买者;若处于配号区间的申购量大于该国有股的转让量,则以抽签的方式确定最后的购买者。若处于配号区间的申购量小于该国有股的转让量,则以加权平均价格B的1%为最低增加量,逐步增大配号区间,直到配号区间的申购量等于该国有股的转让量。

第四步,确定协议转让价格为加权平均价格B。这个价格可能高于该国有股的净资产,也可能等于或低于其净资产。

第五步,原国有股的所有者分别与众多购买者签订转让协议。

如:中国证监会借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协议转让某上市公司国有股5000万股,在所有购买者申报前不设申购价格区间,但规定实行第一种方式——等范围的浮动,其浮动强度因子f为10%。假设在申报结束后,计算出所有申购的加权平均价格B为每股5.00元,那么其配号区间为〔4.50元,5.50元〕,处于该区间的申购量为9000万股,这时组织该区间的所有申购者参加配号抽签。中签者获得购买权。而申购价格高于5.50元和低于4.50元的都是无效的,都不能参与配号抽签。最后中签者以加权平均价格5.00元获得购买权。

这种报价方式的配号区间,实行等范围的上浮和下浮,则没有将国有股的最终协议转让价格推高或低的动力。但是,若实行不等范围的上浮和下浮,如果上浮范围大于下浮范围,则具有将最终价格推高的内在动力;反之,如果上浮范围小于下浮范围,则具有将最终价格推低的动力。不过,担心超出配号区间这种心理决定了这种动力是很有限的。如某国有股协议转让,申购前确定上浮范围大于下浮范围,即下浮因子f[,1]为5%、上浮因子f[,2]为10%,申购后确定的配号区间将是[B-5%B,B+10%B],这时人们会为了获得购买权,申报较高价格,但又担心超出配号区间,因此不会申报得太高,一般会根据该只国有股的净资产收益率,再结合竞争状况确定一个自认为合适的申购价格,最后在此基础上增加10%以下,作为最后的申报价格,这样据此确定的加权平均申购价格就会在。一定范围内偏高,当然最终的协议转让价格也会产生一定程度的偏高;反之,若f[,1]为10%,f[,2]为5%,即申购后确定的配号区间是[B-10%B,B+5%],这时人们申报的价格就可能是在自认为合适的申购价格的基础上减少10%以下,这样最终的协议转让价格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偏低。

对于配号区间的两种方式,我们可根据国有股转让市场行情和不同时期的需要选择适当的方式。当我们认为根据市场情况和国家的需要,应该将国有股的价格确定得高一些,但又不希望太高,则可实行上浮因子大于下浮因子的不等范围浮动;反之,实行上浮因子小于下浮因子的不等范围浮动。而当我们要求国有股的协议转让价格不要过多地偏离其内在价值,则实行等范围的浮动。

乍看起来,如此设计似乎不符合经济学原理。其实不然,按照通常的理解,商品应该首先售卖给出价最高的人,但由于我们所设计的定价机制的目的是通过市场需求者共同确定公允价格,如果我们规定,超过某一价格以上的申购才能得到购买权,就会有许多人为了达到目的,尽可能填报一个较高的价格,这通常并不是一个理性的报价,因为对这些填高报价者而言,如果最终定价果真如其所报的价格,他们事实上是不愿意购买的,而当这种高报价倾向成为一种普遍的倾向时,其定价就产生了被大大推高的趋势。这种高价格的协议转让不仅会由于社会投资人的积极性受到较大的打击而影响以后国有股的协议转让,还会给将来此次协议转让的国有股上市流通时的二级市场带来负面影响,增大股市泡沫。可见,若想使最终确定的协议转让价格真正体现市场定价原则,就必须剔除这种非理性的报价行为。因此,对超过整个加权平均报价某一范围的报价予以剔除,是实现报价理性回归的重要手段。

显然,这种“市场定价”方式,既可以体现公平竞争原则、实现引进多元产权主体、消除“一股独大”的目的,又解决了协议转让价格的一致性问题,也排除了将来上市流通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

(二)投标式竞价拍卖法

投标式竞价拍卖法是指将投标方式与拍卖方式相结合,利用市场机制确定协议转让国有股价格的一种方法。此方法最适用于总供给与总需求相差不很大的国有股转让。

1、应用前提

(1)同“累计投标加权区间法”的第一和第二应用前提。

(2)组织报名投标单位的人员对拟进行协议转让国有股的公司进行考察。

2、投标竞拍的具体程序

(1)公布起拍价格。如以每股净资产的某一百分比作为起拍价格,将欲拍卖的国有股按占总股本的比例划分为若干等分,如每2%为一个出售单位,由欲参加投标的公司提交标书,列出其每股投标价格、每一价格下投标购买的份数(为避免新的一股独大,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可限制同一股东及其关联股东购买的份数),并按欲购买的总有效份数的某一比例缴纳竞拍保证金,然后按事先规定的竞价日进行集中投标竞价。没有递交标书的单位不可以参与竞价日的竞标。

(2)竞价前一天,公布本次有效竞价的购买单位数量、其投标购买份数及其价格。

(3)开始竞价之日,各竞标单位根据公布的竞价情况调整自己的报价、数量单位后,开始进行不可变更竞价投标,这里所说的不可变更是指在随后的若干轮竞标中数量不可变更,申报价格能涨不能降,但可以一直保持不变。投标人中途可以不参加新的竞价,原投标结果直接进入新一轮竞价,为避免投标人在中间轮次的竞价中隐藏真正目的,到最后一轮才猛然杀出,造成竞价的中间轮次形同虚设等状况出现,可规定每轮竞价在原竞标书报价的基础上一次最高加价不得超过某一幅度,这样真正想赢得竞标的人在中间阶段的竞标中就必须及时调整自己的报价,如此经过数轮竞标(为了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建立一般采用三轮竞价投标),某一上市公司的国有股协议转让价格便可以确定下来,按出价从高到低的顺序(在同一价格下则按竞标购买的数量实行优先)依次确定购买权,该国有股协议转让的最终成交价格统一为最后一份获得转让的国有股的竞标价格,当最后同一价位的竞买数量超过所余数量时,可采取现场抽签的方式决定谁可获得最后的购买权。

如:某国有股需协议转让2000万股,起拍价为每股5元,在三轮投标竞拍中,其报价分别为5.50元、6.00元、6.30元,数量分别为1200万股、1000万股、700万股。首先确定出价6.30元的1200万股获得购买权,其次是出价6.00元的1000万股,而最终的转让价格既不是6.30元,也不是5.50元,而是获得购买权的较低报价6.00元。如此确定了该国有股的协议转让价格为每股6.00元。另外,报价6.00元的有1000万股(每个申报者的申报数量相同)超过了所余量200万股,这时要求所有报价6.00的申报者现场抽签(每份一个抽签号码,申报的份数越多获得的抽签号码越多)确定其购买权,而报价只有5.50就没有购买权。

(4)每一轮竞标过程中,由竞标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标书,现场投交到标箱中,并采取当场验标、唱标的方式进行统计和排序,为节省开支,可在全国设立几个分站点进行同时投标,并将各站点的统计结果报投标总站的方式进行。

当预定的国有股协议转让数量因购买不足或定价起点偏高不能实现全部转让时,可采取如下办法:将没有售卖的部分予以公告,允许在一定的时期内(如三个月)按已经成交的协议转让价格进行购买,若到期仍没有售出,证明这一价格已不被市场所接受,必须加以调整,降价出售。降价出售必须按事先设计好的程序进行,降价幅度在10%以内,降价后,原投标竞价购买的股东按其原购买比例拥有优先购买权,当拥有购买权的股东所登记购买的股份超过剩余股份时,按比例进行分配。若当时经过降价出售后仍有剩余,则进行新一次的竞价投标拍卖,直至全部售出。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本文所提出的价格决定机制不仅适用于国有股协议转让,也同样适用于新股的发行、大宗同质物品的分拆拍卖等,因此,这种价格决定机制具有普遍的推广意义。

【参考文献】

[1] 巴能强.国有股协议转让的战略构想与具体路径[J].新视野.2001,(3).

竞价转正总结篇(3)

一、构建省际科技竞争力评价指标体系的原则

在一个国家内,评价省际之间的科技竞争力,显然不能照搬国际评价的指标体系,特别是在构建省际科技竞争力指标体系时,更应考虑各省之间社会经济和科技发展的实际情况,笔者认为应遵循如下原则:

(一)科学性原则

科技竞争力评价指标体系的设计是否科学,直接关系到能否准确反映各地科学技术活动的规模、布局、结构及其成果的推广应用和影响。

(二)全面性原则

科学技术本身就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它由多方面组成。构建科技竞争力评价指标体系,应从与科技活动有关的科技发展基础与潜力、科技投入、科技产出、科技成果转化及科技管理等方面来构建评价指标体系。

(三)可行性原则

我国省际科技竞争力评价指标体系尚未成熟,对科技竞争力相关要素进行全面系统分析,既要考虑需要,也要考虑可能。

(四)可比性原则

可比性原则要求评价结果在时间上和空间上都能够比较。时间上的比较,可反映省、市、自治区科技竞争力发展演进轨迹;空间上的比较则反映了各省、市、自治区之间科技竞争的优势和劣势,为制定区域发展政策与措施服务。

(五)同向性原则

反映科技竞争力的统计指标有正指标,也有逆指标。从正向描述社会经济现象的指标,称为正指标,正指标的数值越大越好;从反向描述社会经济现象的指标,称为逆指标,逆指标的数值越小越好。

(六)层次性原则

科技竞争力是一个系统,构成这个系统的评价指标体系要有不同的层次,从宏观到微观层层深入,这样不仅可以从总体上反映问题,也可以从不同层次反映问题。

二、省际科技竞争力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评价指标体系应由总量指标、相对指标或者平均指标共同构成。总量指标是反映总体现象在一定时间和空间条件下达到的总规模或绝对水平的统计指标;相对指标是将两个有联系的指标数值加以对比,用来反映现象内部、现象之间数量联系程度及现象本身发展变化程度的统计指标;平均指标是反映一组统计数据一般水平或集中趋势的统计指标。为了更深入、更全面地认识问题,在进行分析比较时,就应将总量指标、相对指标或平均指标结合运用。

需要说明的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科技竞争力,还可通过科技体制、科技发展环境、科技经费的配置方式、社会对科技活动的参与感和认同度、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能力等这些软因素体现出来。

三、评价省际科技竞争力指标的实证分析

科技竞争力的理论遴选评价指标体系是依据地区科技竞争力的内涵、构建原则,并参阅国内外科技竞争力评价研究成果后构建的,这需要对理论遴选的指标进行实证筛选。在实际工作中实证筛选最优的方法是因子分析法。

因子分析的目的是从众多的原有变量中综合出少数具有代表性的因子,这必然有一个潜在的前提,即原有变量之间应具有较强的相关关系。因此笔者在用因子分析时,需要首先对因子分析的条件,即原有变量是否存在相关性进行研究,这可通过巴特利特球度检验(Bart]eft test 0f sphericity)和KMO(Kaiser-Meyer-Olkin)检验来实现。

巴特利特球度检验以原有变量的相关系数矩阵为出发点,其零假设是:相关系数矩阵是单位阵,其检验统计量是根据相关系数矩阵的行列式计算得到,且近似服从X2分布,如果该统计量的观测值比较大,且对应的概率P值小于给定的显著性水平,则应拒绝零假设,认为相关系数矩阵不大可能是单位矩阵,原有变量适合做因子分析,否则原有变量不适合做因子分析。

KMO检验统计量的数学定义为:

式中:Rij是第一个变量与第一个变量的简单相关系数,pijF是第一个变量与第二个变量的偏相关系数。 KMO值越接近1,意味着变量间的相关性越强,原有变量越适合作因子分析,KMO值越接近O,意味着变量间的相关性越弱,原有变量越不适合作因子分析。Kaiser给出了常用的KMO度量标准:0.9以上表示非常适合,0.8表示适合,0.7表示一般,0.6表示不太适合,0,5以下表示极不适合。

为了比较各省、市、自治区在各个因子上的表现,需计算出因子得分,一般用回归法。其计算公式为F=A1,R-1X,其中A为因子载荷矩阵,R为变量之间的相关系数矩阵,5个公共因子得分不同。

从旋转之后的因子载荷矩阵可以看出,第一公共因子在人均GDP、当地网民占当地人口的比重、每万人高等学校普通本专科学生数、每万人口科技人员数、R&D人员全时当量、每万人口R&D人员全时当量、科技经费内部支出总额、每万人科技经费内部支出、科技经费支出占GDP的比重、R&D经费内部支出、每万人口R&D经费支出、每十万人平均专利申请受、技术市场成交合同金额、万人技术市场成交合同、每万人高技术产业增加值有较大的载荷,这些指标绝大多数属于相对指标,只有少数为总量指标,而这些总量指标除技术市场成交合同金额外,在第二因子中的载荷比在第一因子上的大,为此,把第一因子称为科技竞争力的相对指标因子。相对指标因子得分较高的5个省市为北京、上海、天津、陕西和辽宁。而相对因子得分最低的5个省份是广东、广西、海南、贵州、云南。我们知道广东省经济发展水平很高,但科技竞争力中的相对指标表现如此的不好,这说明广东省科技投入和经济发展的比例不协调;而其他四个省份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其相对因子得分也较低。

第二公共因子在GDP、当地网民

数量、高等学校普通本专科学生数、教育经费、科技人员总数、R&D人员全时当量、地方财政科技拨款总额、科技经费内部支出总额、R&D经费内部支出、国内专利申请受理数、高技术产业增加值、高技术产品出口额等总量指标上有较大的载荷,而这些总量指标几乎包含了总量指标的全部,所以可以将其命名为科技竞争力中的总量指标因子。总量因子得分最高的5个省份是广东,江苏、山东、浙江、四川,这些地区经济发展水平高,科技竞争力的总量因子也高。广东省总量因子排名第一,而相对因子排名最后,形成一个极大的反差,这种反差说明其总量指标因子和相对指标因子不协调,假若广东省相对指标因子稍好些,其科技竞争力的名次肯定会提前。得分最低的5个省市为天津、宁夏、青海、海南、新疆。天津市虽然经济较为发达,但由于其经济总量的限制,其科技投入的总量因子在30个省市中排在最后,这是可以理解的;而其他四个省份经济发展水平低,科技竞争力中的总量因子得分也低。

第三因子在每10万人平均专利申请受理数、高技术产业增加值、每万人高技术产业增加值、高技术产品出口额、每万人高技术产品出口额上有较大的载荷,这些指标属于科技产出和科技转化的指标,所以第三因子可以命名为科技产出和科技转化的因子。第三因子得分最高的是上海、广东、天津、江苏、青海;而最低的是山东、北京、四川、陕西、河南,对于这几个省份,其科技产出和成果转化方面表现出来的欠缺是值得关注的。

第四因子仅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产品产值上较大的载荷,可以称第四因子为新产品因子。得分最高的是广西、天津、重庆、海南、浙江;最低得分的是青海、甘肃、新疆、云南、宁夏。 第五因子在科技进步对GDP增长的贡献上有较大的载荷,可以称第五因子为科技管理因子。得分最高的是湖北、江苏、黑龙江、上海、江西;得分最低的是广西、广东、浙江、北京、云南。

计算出各个省、市、自治区各因子的得分后,使用方差贡献率这一自动生成的信息量为权重,将各因子得分综合在一起,这避免了主观赋权中人为因素的影响,使分析结果更加真实、可靠。

竞价转正总结篇(4)

关键词:山东省;区域竞争力;主成分分析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区域竞争力的强弱,日益成为衡量一个地区是否具有经济实力的重要标志。如何发挥区位优势,提升区域竞争力,加强区域对资源的吸引能力,成为各地方政府需要认真考虑的重要课题。在我国不同区域的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研究省、市层次的区域竞争力状况,对区域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山东省是一个经济大省,经济总量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但各地级市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甚至存在逐渐拉大的趋势。因此,对山东各地级市的区域竞争力进行评价,有助于各地级市区域竞争力的合理定位,了解各地级市发展的优劣势,为各地级市的经济发展提供。

一、区域竞争力评价方法及算法步骤

本文以山东省17个地市作为研究对象,采用主成分分析法,对山东省各地市的区域竞争力进行比较分析。用主成分分析法进行评价的思路是:先求出原始p个指标的q个主成分,然后选取少数几个主成分代替原始指标,再将所选取的主成分进行综合,就得到综合评价指标,然后依据综合评价指标对被评价对象进行比较。用主成分分析法评价区域竞争力的步骤为:

(一)构建指标体系矩阵。设n为样本,m为指标数,有:

X=x11x12x13…x1mx12x22x23…x2m………………………xn1xn2xn3…xnm

其中,xij为第j个变量在第i个样本的观察值,(i=1,2,…n;j=1,2,…m)。

(二)对原始指标数据进行标准化处理。由于各项指标数据的量纲不统一,为消除变量之间量纲上的不同,需要对原始数据进行标准化处理。若指标体系中有逆指标要转化为正指标,本文采用Xik**=的方法将逆指标转化为正指标,采用的标准化公式:Xik**=(Xik-)/SK,其中Xik**为Xik的倒数,Xik*为Xk中第i个观察值Xik的标准值;为变量Xk中观察值的平均值;SK为变量Xk的标准差;i为第i时期;k为第k个变量。

(三)计算各变量数值之间的相关矩阵R。

R=(rjk)m×m

式中,xij与Xik*分别为变量j、k的观察值;rjk为变量j、k之间的相关系数,相关系数矩阵反映了各变量之间的相关程度。

(四)计算相关系数矩阵R的特征根 R-?姿I、特征向量矩阵U=(uij)m×m,计算特征值及方差贡献率,完成原指标到各成分的转换,把原指标合成为各成分,再合成为总评价的权数。

(五)构造区域竞争力综合指数。将q个主成分转化为一个综合指数Zt,反映该区域经济的综合竞争力水平。

Zt=w1F1+w2F2+…+wqFq

Fi(i=1,2,…q)代表了该区域在某方面的竞争力水平,wi(i=1,2,…q)是这q个主成分的方差贡献率,即某个主成分构成该区域竞争力综合指数Zt的权重。

二、实证分析

本文的研究对象是2009年山东省17个地市的区域竞争力。数据来源于2006~2009年山东统计信息网、山东统计年鉴等,部分数据来源于网络。具体分析过程为:

(一)分析出主成分。对变量为44,样本容量为17的数据,利用SPSS统计分析软件进行主成分分析,按照特征根大于1的原则和累计方差贡献率85%的原则,选取6个主要成分,它们解释了总方差的91.888%(累积方差贡献率)。在旋转前因子载荷矩阵中,人均消费品零售额、产值利税率等因子含义不明确。从原始变量载荷矩阵中不能很好的用6个主成分代表44个变量,因此需要利用最大方差正交旋转进行处理,消除因子含义不明确的现象。

(二)各主因子的含义。因子分析是为了了解每个主因子所代表的含义,对分析结果做出解释。对于公因子F1反映2009年各个地级市经济总量发展水平的个指标具有较大载荷,包括地区GDP、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等。对于公因子F2人均GDP、人均地区财政收入等变量有较大的载荷。在公因子F3上,变量近3年消费品零售总额平均增长率和第三产业产值比重具有较大载荷。对于公因子F4变量总资产贡献率、成本费用利税率等具有较大载荷,反映了各地级市的企业效益状况。在公因子F5上变量产品销售率和经济外贸依存度具有较大的载荷。在公因子F6上反映山东省各地级市近三年存贷款余额的平均增长率的变量具有较大载荷。

三、实证结果

(一)根据因子得分系数矩阵计算出因子得分。计算出山东省17个地市影响区域竞争力的主成分得分,见表1。(表1)

(二)山东各地级市综合竞争力得分Zj,可计算得山东各地级市的区域竞争力得分,见表1。由表1得知,利用主成分分析法构造的竞争力指数有部分值为负值,如枣庄(-0.39484)、泰安(-0.23489)、威海(-0.15899)等,负值只说明该地级市在山东省17个地市中的相对地位处在平均水平之下;得分为正值,说明在17个地级市中,被评估地市的综合竞争力位于平均水平之上。

四、实证结果分析

根据表1可得,各地级市6个主成分和区域综合竞争力的排名。(表2)从表2可知:在山东省各地级市中排在前三位的分别是青岛、济南、烟台,排在最后三位的分别是莱芜、滨州、菏泽。青岛市和莱芜市的区域竞争力得分差距为2.159。可见,山东省17个地级市的区域竞争力差异较大。

(一)区域综合竞争力第一的青岛市在反映各地级市经济总量的主成分F1和反映居民存贷款余额增长率的F6上具有较大优势。但青岛市的消费品零售额增长率相对较低,经济对外依存度较高。

(二)区域综合竞争力排名第二的济南市的经济总量竞争力在17个地市中居第三位,消费品零售额增长率和第三产业占GDP的比重等方面在17个地市中具有较强的竞争力,表明济南市居民的消费需求旺盛,第三产业发展良好。但在区域综合竞争力中,济南市金融机构的存贷款余额增长率也比较低。

(三)区域竞争力综合排名处于第三位的烟台市,其经济总量竞争力仅次于青岛市,在17个地市中处于第二位,但烟台市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率、第三产业占GDP的比重、存贷款余额增长率等在17个地市中处于比较弱的位置。

(四)排名处于区域综合竞争力最后三位的分别是莱芜、滨州和菏泽。莱芜市仅仅在人均平均量和第三产业占GDP的比重上具有一定的优势;滨州市居民近三年存贷款余额增长率相对较高;对于菏泽市而言,企业效益状况相对于其他主成分而言要好。

主要:

[1]赵修卫.区域竞争力基础的多元化及其思考.中国软科学,2003.12.

黄善明.论区域核心竞争力演变的生产力基础.云南社会科学,2004.4.

严于龙.我国地区经济竞争力比较研究.中国软科学,1998.4.

潘丽柳.我国区域竞争力评价.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04.12.

竞价转正总结篇(5)

   关键词:劳动价值论;价值;货币;竞争 

    劳动价值论是马克思主义 政治 经济 学的理论基础,正是马克思通过劳动二重性原理的创立,克服古典经济学家的局限,把劳动价值论上升为科学,并以此为基础创立了剩余价值学说,构建起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科学理论体系。但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也是不断发展的,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具有与时俱进的理论品质,但这种“进”绝不是对马克思劳动动价值论的泛化、歪曲,相反应是对其继承和发展。本文在坚持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基本内核的前提下对劳动怎样决定商品的价值做出新的阐释。

    一、“泛劳动价值论”的表现及劳动决定商品价值的前提

    1.在“价值”范畴上的泛化,脱离商品来讨论劳动价值论。根据辞海和 哲学 词典的解释,“价值”有三层含义:①日常含义是指事物的用途或积极作用,如研究价值。②专指商品的价值,即“商品的交换关系或交换价值中表现出来的共同东西。这个“共同东西”就是凝结在商品中的一般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其大小取决于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因此“‘价值就是劳动”,就是在商品生产中的劳动耗费,即支付的劳动成本。劳动成本越低即价值量越小,说明劳动生产率越高,人类征服 自然 的能力越强。③哲学含义是指客体对于主体的意义。当客体对主体有积极意义时就有正价值,反之则为负价值。效用价值论者实际上是在日常含义的层面上使用“价值”一词的含义,因而价值在他那里就是使用价值。同时,价值是商品的特有属性,因此不能脱离商品来谈论价值,现在的研究有泛化“价值”的倾向,仿佛什么东西只要对人类有用就有价值。

    从“价值”的概念演进看,西方最早使用“价值”一词的是古希腊奴隶主阶级杰出思想家色诺芬,但色诺芬使用“价值”一词的含义,实际上是价格。其后是亚里士多德,他在《政治学》一书中论述货币的产生和发展过程时写道:“起初这些金属就凭大小轻重来计值,最后,为免除大家分别称量的烦劳,每块经称量的金属就打上烙印,由这种烙印表明其‘价值”,。价值术语在中世纪被广泛使用,但通常将“价值”与“公平价格”或“公正价格”联系在一起。重商主义学派将“价值”看做是商品流通的既定前提。英国古典经济学家亚当·斯密第一次明确地将价值分为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

    马克思在批判地继承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建立起科学的价值理论,他指出价值与使用价值共处于同一商品体内,使用价值是价值的物质承担者,作为商品的自然属性,它由具体劳动创造;价值是商品的社会属性,它“只是无差别的人类劳动的单纯凝结”,是“抽象人类劳动的体现或物化”。他说“这些物现在只是表示,在他们的生产上耗费了人类劳动力,积累了人类劳动,这些物,作为它们共有的这个社会实体的结晶,就是价值即商品的价值”。因此劳动价值论所讨论的价值是商品的价值,是作为人类劳动结果的物的价值,而不是一切物都具有的那种效用。

    2.在“商品”范畴上的泛化,脱离劳动和交换两个属性来讨论劳动价值论。劳动价值论是要说明商品价值的源泉是什么,马克思说是劳动,是人的抽象劳动的耗费,商品价值量的大小取决于生产商品的劳动时间—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商品必须具备三个要件:劳动、交换和在流通中实现其价值,也就是说马克思所说的要实现“惊险的一跃”。在商品问题上,我们往往忽略第三个要件,而在劳动价值论问题上往往泛化到超越商品的范畴,在产品(商品与非商品的一切劳动成果)的层面,甚至在更广泛的物的层次上讨论价值问题。在这样一个泛化的范围内讨论劳动价值论问题,既不符合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本意,也不符合真理的条件性原则。

    商品的价值取决于生产商品的劳动耗费,而这种耗费既有可能是以前的,又有可能是当期的,也就是说,“为了生产一件商品,创造一定量价值,不仅要耗费各种生产资料即物化劳动,而且要耗费工人的活劳动。因此商品价值的生产成本应当包括物化劳动和活劳动耗费两个部分,是生产商品全部劳动时间的耗费。”用公式来表示:w=f (l)  = f (lt)=f  ( pc,  lc )=f(c+v+m)。其中w表示商品的价值,l是劳动labour的第一个字母的大写,w=f (l)说明商品的价值是生产商品的劳动的函数,而劳动量的大小用劳动时间来衡量,因此再等于f (lt), t表示时间;这种劳动时间的耗费既可能是过去劳动的结果,又可能是当期劳动的结果,因此lt由过去劳动的结果—要素成本(part cost,简写为pc)和当期劳动成本(labour cost,简写为k)组成;从分配角度看,要素成本就是商品价值组成中的不变资本c,当期劳动成本被分割为两块,一块归劳动者所有,就是工人的工资,也就是商品价值组成中的可变资本v,剩下的一块被资本家所占有,成为资本家的剩余价值。从这个公式可看出,商品的价值取决于劳动的耗费,因此说一切商品的价值都根源于人的劳动,是劳动创造了商品价值,这才是劳动价值论的真义所在。

    那么,劳动又怎样决定了商品的价值?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明确地勾勒出了劳动决,商品价值的具体过程,他说:“工人把一定量的劳动—撇开他的劳动所具有的特定的内容、目的和技术性质—加到劳动对象上,也就把新价值加到劳动对象上。另一方面我们发现,被消耗的生产资料价值又成了产品价值的组成部分,例如,棉花和纱锭的价值包含在棉纱的价值中。可见,生产资料的价值由于转移到产品上而被保存下来。这种转移是在生产资料转化为产品时发生的,是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它是通过劳动实现的。然而是怎样实现的呢?……在同一时间内,劳动就一种属性来说必然创造价值,就另一种属性来说必然保存或转移价值。”那么“怎样加进劳动时间,从而加进价值呢?始终只能通过他特有的生产劳动方式。纺纱工人只有通过纺纱,织布工人只有通过织布,铁匠只有通过打铁,才能加进劳动时间。而通过他们借以加进一般劳动,从而加进新价值的有目的的形式。简单地说,是劳动创造了商品的价值,价值是劳动这种特有的二重性的结果。 

    二、在引入货币因素条件下商品价值的决定

    生产相同商品,由于生产效率的差异而导致在商品生产上的耗费劳动大小不同,那么,究竟哪一种劳动耗费才能成为商品价值的衡量者和决定者呢?这主要把个别劳动耗费与社会必要劳动耗费区别开来。因为个别劳动耗费无法成为商品价值量决定的依据,因而需要把个别劳动耗费转化为社会必要劳动耗费,使个别劳动时间上升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而决定商品价值量的社会劳动耗费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1)由社会平均劳动时间决定的社会平均劳动耗费,即每个生产者生产同类商品的劳动量总和与商品数量总和的商,这是商品价值决定的基本公式;(2)作为社会必要劳动耗费必须保证这种耗费量是社会所必需的,如果社会不需要这个劳动耗费量,那它就是多余的,即不被社会所承认。于是我们得到一个重要的约束条件:即社会总供给或社会供给价值总量等于社会总需求;(3)人们的需求可通过价格水平进行调节,可通过需求函数qd=f (p)=a-by来说明(a, b均是常数),它是商品价格p的减函数,总需求也是价格的减函数,但此处的价格不是商品的价格而是一般物价水平,即ad=f (p)。价格不同于价值,从根本上说,价格是商品交换价值的货币表现,而交换价值又是价值的表现,因此,价格由价值决定,马克思说:“价格是商品价值的货币表现”。但商品价格除受其内在的价值影响外,还受其他因素的影响,特别是货币价值,在加人货币因素后的商品价格就与商品的价值之间有了一定误差,我们用x来表示,则得到如下公式:    ,其中,y表示单位货币的价值,它说明商品价格p与其价值成正比,与单位货币价值成反比。可见,在引人货币因素条件下,商品的价值进而价格还是由劳动耗费决定。 

 三、在引入竞争因素条件下的商品价值决定

    竞争无疑是影响商品价值的一个重要因素,这种影响既体现在价值决定上,又体现在价值分配上。

    1.自由竞争对商品价值决定的意义。既然商品价值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是所有个别劳动时间总和的平均数决定的,那么,个别劳动时间就必然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异,当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大于个别劳动时间时,就会使个别劳动耗费者获得一个差额,这个差额是由较高劳动生产率条件下生产获得的超额剩余价值;与此相对应的是另一部分生产者的个别劳动时间大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于是形成了一个带负号的差额,说明该生产者不能完全弥补其生产成本而遭受亏损。按照平均数 规律 ,这里的盈余额与其亏损额一致,可以相互抵消,这说明每个商品的价值量都是由平均劳动耗费即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

    那么,竞争的意义在哪里呢?厂商是追求利润最大化的 经济 组织,这种逐利本性使他们谁也不愿意去获得一个负差额,这就迫使他们提高劳动生产率,以使自己的个别劳动时间低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这就引发了一个双重结果;一方面,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降低了,商品的价值量减少了;另一方面,要提高劳动生产率就得采用新的组织形式,强化管理,特别是采用新技术,这又在客观上推动了整个社会的技术进步和社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个人的逐利行为成了整个社会进步的动力。技术进步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就为复杂劳动的结果创造了更多的价值。

    2.垄断竞争对商品价值决定和价值分配的影响。垄断作为与竞争相对应的一种力量和范畴,对商品价值的决定和分配都产生重要影响。这种影响是通过市场份额的瓜分和价值转移实现的。根据垄断的程度不同,可把垄断分为三种情况(即三种不同的市场结构):垄断竞争、寡头垄断和完全垄断。

    (1)垄断竞争条件下商品价值的决定。垄断竞争是指许多厂商生产和销售有差别的同类产品,市场中既有竞争因素又有垄断因素存在的市场结构。在这类市场结构中存在三个方面的关系:①非垄断的中小 企业 之间的关系:非垄断的中小企业之间存在着一种依附于垄断企业的竞争,这种竞争更多地带有自由竞争的性质,因此其价值决定也与自由竞争条件下商品价值的决定相一致;②垄断的大企业之间的关系:垄断的大企业之间虽然存在着激烈的竞争—其激烈程度远远超过非垄断企业之间和垄断与非垄断企业之间的竞争,因为规模庞大的垄断企业之间的竞争会使他们陷人两败俱伤的境地,为此,他们往往联合起来,相互勾结而瓜分市场范围或数量,或协议价格,由于数量的有限性,也使这种勾结成为一种可能;③垄断大企业与非垄断中小企业之间的关系:垄断者凭借其垄断地位获得巨大的垄断利润,追求垄断利润是推动垄断企业和垄断组织联盟形成和 发展 的根本动力。但根据劳动价值论,商品的价值是生产该类商品的所有劳动耗费的平均数,那就意味着垄断者的高额垄断利润不是来自于其自身的价值创造,而是来自于其他劳动者所创造的价值的一种转移,体现的是价值在不同商品所有者之间的分配。这种转移是通过垄断高价和垄断低价两种方式实现的,即一方面以较低的价格购进原材料,把其他劳动者所创造的一部分剩余价值,甚至必要价值转移给垄断企业;另一方面以较高的价格卖出商品,使非垄断企业不得不以较高的价格购进原材料,或以较高的价格买进垄断企业的供给商品,从而把非垄断企业和消费者的一部分利润或价值转移给垄断企业。

竞价转正总结篇(6)

关键词:劳动价值论;价值;货币;竞争

劳动价值论是马克思主义 政治 经济 学的理论基础,正是马克思通过劳动二重性原理的创立,克服古典经济学家的局限,把劳动价值论上升为科学,并以此为基础创立了剩余价值学说,构建起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科学理论体系。但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也是不断发展的,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具有与时俱进的理论品质,但这种“进”绝不是对马克思劳动动价值论的泛化、歪曲,相反应是对其继承和发展。本文在坚持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基本内核的前提下对劳动怎样决定商品的价值做出新的阐释。

一、“泛劳动价值论”的表现及劳动决定商品价值的前提

1.在“价值”范畴上的泛化,脱离商品来讨论劳动价值论。根据辞海和 哲学 词典的解释,“价值”有三层含义:①日常含义是指事物的用途或积极作用,如研究价值。②专指商品的价值,即“商品的交换关系或交换价值中表现出来的共同东西。这个“共同东西”就是凝结在商品中的一般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其大小取决于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因此“‘价值就是劳动”,就是在商品生产中的劳动耗费,即支付的劳动成本。劳动成本越低即价值量越小,说明劳动生产率越高,人类征服 自然 的能力越强。③哲学含义是指客体对于主体的意义。当客体对主体有积极意义时就有正价值,反之则为负价值。效用价值论者实际上是在日常含义的层面上使用“价值”一词的含义,因而价值在他那里就是使用价值。同时,价值是商品的特有属性,因此不能脱离商品来谈论价值,现在的研究有泛化“价值”的倾向,仿佛什么东西只要对人类有用就有价值。

从“价值”的概念演进看,西方最早使用“价值”一词的是古希腊奴隶主阶级杰出思想家色诺芬,但色诺芬使用“价值”一词的含义,实际上是价格。其后是亚里士多德,他在《政治学》一书中论述货币的产生和发展过程时写道:“起初这些金属就凭大小轻重来计值,最后,为免除大家分别称量的烦劳,每块经称量的金属就打上烙印,由这种烙印表明其‘价值”,。价值术语在中世纪被广泛使用,但通常将“价值”与“公平价格”或“公正价格”联系在一起。重商主义学派将“价值”看做是商品流通的既定前提。英国古典经济学家亚当·斯密第一次明确地将价值分为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

马克思在批判地继承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建立起科学的价值理论,他指出价值与使用价值共处于同一商品体内,使用价值是价值的物质承担者,作为商品的自然属性,它由具体劳动创造;价值是商品的社会属性,它“只是无差别的人类劳动的单纯凝结”,是“抽象人类劳动的体现或物化”。他说“这些物现在只是表示,在他们的生产上耗费了人类劳动力,积累了人类劳动,这些物,作为它们共有的这个社会实体的结晶,就是价值即商品的价值”。因此劳动价值论所讨论的价值是商品的价值,是作为人类劳动结果的物的价值,而不是一切物都具有的那种效用。

2.在“商品”范畴上的泛化,脱离劳动和交换两个属性来讨论劳动价值论。劳动价值论是要说明商品价值的源泉是什么,马克思说是劳动,是人的抽象劳动的耗费,商品价值量的大小取决于生产商品的劳动时间—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商品必须具备三个要件:劳动、交换和在流通中实现其价值,也就是说马克思所说的要实现“惊险的一跃”。在商品问题上,我们往往忽略第三个要件,而在劳动价值论问题上往往泛化到超越商品的范畴,在产品(商品与非商品的一切劳动成果)的层面,甚至在更广泛的物的层次上讨论价值问题。在这样一个泛化的范围内讨论劳动价值论问题,既不符合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本意,也不符合真理的条件性原则。

商品的价值取决于生产商品的劳动耗费,而这种耗费既有可能是以前的,又有可能是当期的,也就是说,“为了生产一件商品,创造一定量价值,不仅要耗费各种生产资料即物化劳动,而且要耗费工人的活劳动。因此商品价值的生产成本应当包括物化劳动和活劳动耗费两个部分,是生产商品全部劳动时间的耗费。”用公式来表示:w=f (l) = f (lt)=f ( pc, lc )=f(c+v+m)。其中w表示商品的价值,l是劳动labour的第一个字母的大写,w=f (l)说明商品的价值是生产商品的劳动的函数,而劳动量的大小用劳动时间来衡量,因此再等于f (lt), t表示时间;这种劳动时间的耗费既可能是过去劳动的结果,又可能是当期劳动的结果,因此lt由过去劳动的结果—要素成本(part cost,简写为pc)和当期劳动成本(labour cost,简写为k)组成;从分配角度看,要素成本就是商品价值组成中的不变资本c,当期劳动成本被分割为两块,一块归劳动者所有,就是工人的工资,也就是商品价值组成中的可变资本v,剩下的一块被资本家所占有,成为资本家的剩余价值。从这个公式可看出,商品的价值取决于劳动的耗费,因此说一切商品的价值都根源于人的劳动,是劳动创造了商品价值,这才是劳动价值论的真义所在。

那么,劳动又怎样决定了商品的价值?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明确地勾勒出了劳动决,商品价值的具体过程,他说:“工人把一定量的劳动—撇开他的劳动所具有的特定的内容、目的和技术性质—加到劳动对象上,也就把新价值加到劳动对象上。另一方面我们发现,被消耗的生产资料价值又成了产品价值的组成部分,例如,棉花和纱锭的价值包含在棉纱的价值中。可见,生产资料的价值由于转移到产品上而被保存下来。这种转移是在生产资料转化为产品时发生的,是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它是通过劳动实现的。然而是怎样实现的呢?……在同一时间内,劳动就一种属性来说必然创造价值,就另一种属性来说必然保存或转移价值。”那么“怎样加进劳动时间,从而加进价值呢?始终只能通过他特有的生产劳动方式。纺纱工人只有通过纺纱,织布工人只有通过织布,铁匠只有通过打铁,才能加进劳动时间。而通过他们借以加进一般劳动,从而加进新价值的有目的的形式。简单地说,是劳动创造了商品的价值,价值是劳动这种特有的二重性的结果。

二、在引入货币因素条件下商品价值的决定

生产相同商品,由于生产效率的差异而导致在商品生产上的耗费劳动大小不同,那么,究竟哪一种劳动耗费才能成为商品价值的衡量者和决定者呢?这主要把个别劳动耗费与社会必要劳动耗费区别开来。因为个别劳动耗费无法成为商品价值量决定的依据,因而需要把个别劳动耗费转化为社会必要劳动耗费,使个别劳动时间上升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而决定商品价值量的社会劳动耗费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1)由社会平均劳动时间决定的社会平均劳动耗费,即每个生产者生产同类商品的劳动量总和与商品数量总和的商,这是商品价值决定的基本公式;(2)作为社会必要劳动耗费必须保证这种耗费量是社会所必需的,如果社会不需要这个劳动耗费量,那它就是多余的,即不被社会所承认。于是我们得到一个重要的约束条件:即社会总供给或社会供给价值总量等于社会总需求;(3)人们的需求可通过价格水平进行调节,可通过需求函数qd=f (p)=a-by来说明(a, b均是常数),它是商品价格p的减函数,总需求也是价格的减函数,但此处的价格不是商品的价格而是一般物价水平,即ad=f (p)。价格不同于价值,从根本上说,价格是商品交换价值的货币表现,而交换价值又是价值的表现,因此,价格由价值决定,马克思说:“价格是商品价值的货币表现”。但商品价格除受其内在的价值影响外,还受其他因素的影响,特别是货币价值,在加人货币因素后的商品价格就与商品的价值之间有了一定误差,我们用x来表示,则得到如下公式: ,其中,y表示单位货币的价值,它说明商品价格p与其价值成正比,与单位货币价值成反比。可见,在引人货币因素条件下,商品的价值进而价格还是由劳动耗费决定。

三、在引入竞争因素条件下的商品价值决定

竞争无疑是影响商品价值的一个重要因素,这种影响既体现在价值决定上,又体现在价值分配上。

1.自由竞争对商品价值决定的意义。既然商品价值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是所有个别劳动时间总和的平均数决定的,那么,个别劳动时间就必然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异,当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大于个别劳动时间时,就会使个别劳动耗费者获得一个差额,这个差额是由较高劳动生产率条件下生产获得的超额剩余价值;与此相对应的是另一部分生产者的个别劳动时间大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于是形成了一个带负号的差额,说明该生产者不能完全弥补其生产成本而遭受亏损。按照平均数 规律 ,这里的盈余额与其亏损额一致,可以相互抵消,这说明每个商品的价值量都是由平均劳动耗费即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

那么,竞争的意义在哪里呢?厂商是追求利润最大化的 经济 组织,这种逐利本性使他们谁也不愿意去获得一个负差额,这就迫使他们提高劳动生产率,以使自己的个别劳动时间低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这就引发了一个双重结果;一方面,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降低了,商品的价值量减少了;另一方面,要提高劳动生产率就得采用新的组织形式,强化管理,特别是采用新技术,这又在客观上推动了整个社会的技术进步和社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个人的逐利行为成了整个社会进步的动力。技术进步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就为复杂劳动的结果创造了更多的价值。

2.垄断竞争对商品价值决定和价值分配的影响。垄断作为与竞争相对应的一种力量和范畴,对商品价值的决定和分配都产生重要影响。这种影响是通过市场份额的瓜分和价值转移实现的。根据垄断的程度不同,可把垄断分为三种情况(即三种不同的市场结构):垄断竞争、寡头垄断和完全垄断。

(1)垄断竞争条件下商品价值的决定。垄断竞争是指许多厂商生产和销售有差别的同类产品,市场中既有竞争因素又有垄断因素存在的市场结构。在这类市场结构中存在三个方面的关系:①非垄断的中小 企业 之间的关系:非垄断的中小企业之间存在着一种依附于垄断企业的竞争,这种竞争更多地带有自由竞争的性质,因此其价值决定也与自由竞争条件下商品价值的决定相一致;②垄断的大企业之间的关系:垄断的大企业之间虽然存在着激烈的竞争—其激烈程度远远超过非垄断企业之间和垄断与非垄断企业之间的竞争,因为规模庞大的垄断企业之间的竞争会使他们陷人两败俱伤的境地,为此,他们往往联合起来,相互勾结而瓜分市场范围或数量,或协议价格,由于数量的有限性,也使这种勾结成为一种可能;③垄断大企业与非垄断中小企业之间的关系:垄断者凭借其垄断地位获得巨大的垄断利润,追求垄断利润是推动垄断企业和垄断组织联盟形成和 发展 的根本动力。但根据劳动价值论,商品的价值是生产该类商品的所有劳动耗费的平均数,那就意味着垄断者的高额垄断利润不是来自于其自身的价值创造,而是来自于其他劳动者所创造的价值的一种转移,体现的是价值在不同商品所有者之间的分配。这种转移是通过垄断高价和垄断低价两种方式实现的,即一方面以较低的价格购进原材料,把其他劳动者所创造的一部分剩余价值,甚至必要价值转移给垄断企业;另一方面以较高的价格卖出商品,使非垄断企业不得不以较高的价格购进原材料,或以较高的价格买进垄断企业的供给商品,从而把非垄断企业和消费者的一部分利润或价值转移给垄断企业。

竞价转正总结篇(7)

【关键词】投标决策;报价技巧;公路工程

一、引言

投标单位能否中标,不仅取决于投标单位的经济实力和技术水平,而且还决定于正确的投标策略和恰当的报价技巧。一般情况下,报价的高低对中标的影响几率很大,报价越高,中标的几率越小,但是有些单位在投标的时候报价特别低,却没有中标,其原因在于投标单位不会运用投标报价的技巧和策略,提不出有利于招标单位的合理建议,因此,研究投标报价决策和技巧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二、投标报价目标的选择

投标报价的目的是投标单位利用自身的条件,通过竞争的手段来获得该项目,目标的选择是投标报价策略的关键要素和选择竞争对策、报价技巧的重要依据。由于投标单位的经营能力和条件不同,出于不同目的需要,对同一招标项目,可以有不同投标报价目标的选择:生成型、补偿型、开发型、竞争型以及盈利型,其中竞争性投标报价目标是投标单位追求的普遍形式。投标单位从自身的技术、经济、管理诸多方面的优势和不足出发,然后将自身条件同投标项目要求逐一进行对照,确定自身在投标报价中的竞争位置,制定有利的投标报价目标。

三、投标报价形式的选择

项目投标报价的形式取决于其承包的方式,即取决于投标与招标双方之间的经济关系形式,承包方式的不同报价的形式也不同,工程项目承包的方式主要有联合承包、转包、总包、分包四种不同的形式。联合承包是指招标单位把一个整体的分项工程给若干个承包人,由承包人联合起来完成整个工程的施工。转包是指承包人将某个单项工程转让给其他承包人,在原合同项目的相应价格基础上再加上一定的管理费的价格就是转包价格。总包合同是对工程项目进行全部一揽子承包。分包的单项工程价格是由总包人统一向招标单位结算与报价,它是相对总包而言。

四、投标报价技巧的选择

投标报价的技巧很重要,让实力只是一般的投标单位取得投标报价的主动地位和让实力相对较强的投标单位取得满意的投标成果这就是投标报价技巧巧用的体现;如果报价出现某些失误时,就可以弥补一些。能否科学合理的运用投标报价技巧,使其在投标报价工作中发挥应有的作用,最中标的结果影响很大,是整个投标报价工作的重点所在。

1、开标前投标技巧

在开标前,投标单位比较常用的具体投标方法有以下几种:

①不平衡报价法

不平衡报价法是相对通常的平衡报价(正常报价)而言的投标报价。工程项目的总价确定后,通过合理地调整投标文件中子项目的报价,希望总价不提高的情况下,不影响中标,实施项目时能够尽早、更多地结算工程款的前提下,能够在结算时获得更理想的经济效益。对于工程项目,一般根据工程项目的不同特点和施工条件等来考虑采用不平衡报价法。

②计日工的报价

如果是单纯报计日工的报价,可以报高一些,但是如果招标文件中假定了一个计日工的“名义工程量”时,则需要考虑是否提高报价。所以可以在业主开工后可能使用的计日工数量之后再来确定报价方针。

③突然袭击法

在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报价是一项极为保密的工作。投标单位为迷惑竞争对手,在整个报价过程中故意向外泄露一些虚假信息,比如说向外宣传自己对此工程不感兴趣等,但是到了投标的时候,又突然压低价格或者抬高价格,让对方没有措手不及,从而赢得投标。

④固定价与浮动价相结合报价法

根据物价、汇率波动情况及通货膨胀情况确定采用固定价、浮动价或固定价和浮动价相结合的方式。

⑤低价投标法

有的承包商,为了打进某一地区,而采取一种不惜代价,只求中标的低价报价方案,即宁可目前少盈利或不盈利,或采用先亏后赢法,将价格报的很低,然后通过索赔的方式来扭亏为盈。应用这种手法的承包商必须有十分雄厚的实力,并且对于提出的施工方案也是可行,采用这种方法应首先了解或揣摩业主是否以最低价来确定中标单位,同时要求承包商拥有很强的索赔管理能力。

⑥增加议案法

如果投标文件中有相关规定,可以对原来的设计方案进行修改,将投标者的方案提出来,这时投标者可以组织一些经验丰富的工程师,仔细研究施工方案和设计方案,提出更加合理能让业主满意的方案,从而提高中标的概率。新的建议方案不仅可以缩短工期、使工程更合理运用还可以降低总造价。但是原招标方案标价还是必须进行的,这样可以供业主比较。

2、开标后投标技巧

开标后的竞争是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后争取中标的活动的继续。投标单位能否取得竞争的有利地位,固然决定于在报价时是否了解标书中对开标、评标的具体规定和要求,并以此做为投标报价时的重要参考。然而投标单位只重视招标单位的规定和要求,忽视对开标、评标条件的分析,甚至认为开标、评标是招标单位的事,同投标单位关系不大,把投标同开标、评标分割开来,在开标、评标方面无所作为,往往会给开标后的竞争带来不利影响。

①降低投标价格。投标价格较低中标的几率也越大,但是并非是唯一确定的因素,但却是中标的关键因素。在议标中投标者适时提出降价要求是议标的主要手段。降低投标价格一般从这几个方面进行考虑:降低预备系数、降低工程利润、降低经营管理费等。

②增加投标优惠条件。投标单位可以通过提高工程质量,缩短施工工期,降低付款的要求,提出新的施工方案,新工艺和新设备等方法,争取获得招标单位的青睐,提高中标的机率,

③恰当宣传投标单位的自身形象。一个好的形象对投标单位来讲无疑具有较大的吸引力,正确宣传自身形象是取得中标目的的一个技巧。邀请其考察本公司,以证实本公司的实力和潜质,并考察与招标项目类似的业绩,在建或已完成的工程,用企业的实力和信誉来获得招标单位的理解和支持。宣传自我形象,必须实事求是,恰到好处,既要让招标单位了解,又不是引起招标单位的反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