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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的意义精品(七篇)

时间:2023-08-15 16:53:25

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的意义

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的意义篇(1)

(一)基于公众受托经济责任观的理论分析 (1)公众受托经济责任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计制度。受托经济责任(Accountability)是指按照特定要求或原则经管受托经济资源并报告其履行状况的义务(蔡春,2001)。Accountability的内涵也随经济环境的变化不断丰富发展,可以概括为:当一个机构或个人被授权管理、支配、使用公共资金、公共资产、公共资源而履行相应职责时,这个机构或个人就对对使用这些资金、资产、资源的过程和所取得的绩效负有向公众报告、接受公众或其代表检查质询的义务。对于没有按照授权规定使用公共资金、公共资产、公共资源的行为,对于履行职责不到位,没有达到预期目标或效果的,相关机构或个人应当承担责任,接受必要的处理处罚。根据Accountability的内涵要求,开展政府责任审计或公共责任审计,最终要落实到人,做到责任人格化,这样责任才能落到实处(董大胜,2012)。杨时展教授认为,审计因受托经济责任的产生而产生,又因受托经济责任的发展而发展。因此公众受托经济责任作为国家审计产生的基石,通过自身内涵及外延的完善,引导国家审计的发展方向。审计的本质是保证和促进受托经济责任的全面有效履行(蔡春,2001)。

综上所述,公众受托经济责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审计的动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审计的本质是保证公众受托经济责任的全面有效履行,二者在作用与反作用下相辅相成的发展关系。

(2)公众受托经济责任与民生审计。民生审计导向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计制度是公众受托经济责任的最新要求,是审计功能的拓展。正如前文所述,随着公众受托经济责任的发展,愈发强调“向公众报告、接受公众或其代表检查质询的义务。”强调公众利益,强调报告的透明性、监督的广泛性,并且给予公众检查质询的权利,这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下民生导向的体现。

民生审计导向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审计制度,是公众受托经济责任的全面有效履行的重要保证。民生审计的主要内容是涉及到人民群众利益的所有审计活动,如生态资源审计、保障住房审计、社会保障审计等。只有这些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的审计项目得到有效执行,才能对公众利益相关的经济活动实施有效控制,进而保证公众利益不受侵害,公众受托经济责任的全面有效履行。

(二)基于审计署公告的实践分析 民生审计为导向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审计制度,是我国审计部门一直坚持的理念。本文以审计署公告为例 ,证明民生审计导向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计理念的存在及发展:

(1)民生审计导向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审计理念的实践存在性。审计署从2003年开始对外公布审计公告,截至2012年12月,共公布141份。从《审计署关于防治非典型肺炎专项资金和社会捐赠款物审计结果的公告》(2003年第1号)至《全国社会保障资金审计结果》(2012年第34号公告),民生审计一直是审计工作的重点,并且伴随人民关注重心的转移,具有时代特征。从绝对数来看,民生审计从2003年的1项,到2012年的30项,在数量上有了绝对的增长,并具有一直增长的趋势。从相对数来看,民生一直是审计工作的重心,并随审计工作量的增加而增加。因此,民生审计一直是我国审计工作的重心。

(2)民生审计导向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审计理念的实践拓展性。以民生审计导向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审计长期存在,并随着公众受托经济责任的变化而不断变化。从2003年的非典审计至今,各年度民生审计重点不尽相同,奥运、京沪高速、西气东输等政府重点工作,资金重大投入的项目都是民生审计的审计内容。已基本形成通过财政审计为契机,以全面绩效为要求,以经济责任审计为途径,根据每个阶段要求承担的不同社会责任,调整民生审计重心的审计思路。

民生审计在不断拓展中形成了固有的实践特征。一是注重三农问题。每年审计署都调集审计力量对涉及三农问题的资金进行审计,如支农资金、农村饮水安全、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等;二是延展审计范围,从2004年第一次公开9个部门的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到2012年49个中央单位接受审计,从2009年对非金融类集团企业审计,到钢铁、机械、能源、国防多方位集团企业接受审计,审计范围随民生要求不断延伸;三是拓展审计功能,从财政审计,到水资源、政策落实效果、安居工程、节能减排审计等,审计功能随公众受托经济责任发展而发展,拓展到众多专业领域,对审计专业胜任能力要求不断提升;四是加强本体监督,自2011年开始审计署单独公布预算执行情况的检查报告;五是注重审计整改,从2006年公布的《2004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纠正结果》(2006年第1号)开始,每年度审计署都加强对审计结果整改情况的公布,其中2009年对《10省区市财政支农资金审计调查发现违规问题整改结果》做出专项公告;六是注重违纪惩处,审计署自《2008年以来已结案的审计署移送的部分典型案件和事项》(2010年第20号)公告以来,每年公布审计署移送案件情况,至今公布198件。

通过审计署公告统计可见,民生审计导向的审计工作理念一直存在,随公众受托经济责任的发展,在审计范围、审计功能等方面不断拓展。并根据民生审计的要求,加强了审计结果的透明性、整改性、惩处性。通过工作实践体现了民生审计服务国家治理的有效途径。

二、民生审计导向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审计内容

笔者认为与人民生活相关的,保证人民权利全面有效履行的审计活动都属于民生审计的范畴,故而民生审计的审计内容庞大,结构复杂,且随经济活动的发展而不断变化。伴随公众受托经济责任的发展,行为责任逐渐转移重点,并形成了行为责任要求下的,以民生审计为基础的金字塔式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审计制度,每一个层次都涉及到众多行为及报告责任,各有侧重。

(一)民生审计导向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审计 民生审计导向,是整个金字塔式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计结构的垫层基础。各项审计工作的开展,都应坚持民生审计为导向。一是审计方向,坚持人民关心的领域;二是审计活动,以维护人民权利为己任;三是审计结果,以向人民报告为目标;四是审计案件,以人民满意为标准;五是审计过程,以民主监督为理念。据此,民生审计导向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审计,是服务于国家治理的有效途径,是公众受托经济责任全面有效履行的根本保障。

(二)金字塔式的民生审计导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审计——行为责任分析 第一层关注公众受托经济责任制的全部要求,核心是把握合法性及控制性,要求以常规的财政审计为契机,严格控制财政资金常规运行过程中是否依法依规,并通过监督,提出问题,分析原因,改革建议,寻获审计重点。而要确保公众受托经济责任的全面有效履行,就要将责任落实到人,因此以受托经济责任审计为途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审计的基础。第二层核心是把握绩效性,在依法依规履行公众受托经济责任的基础上,还要继续关注资金使用的经济性、效果性、效率性,在资源稀缺的基础上,是否完成了资源的合理有效配置,这是政府部门的另一重要职能。因此,在第一层基础上,第二层强调绩效的履行情况,审计以绩效审计为主。伴随经济活动的愈加复杂,在审计资源有限的基础上,第一层的合法性及控制性、与第二次的绩效性往往在同一审计项目中被同时关注要求。第三层次强调承担社会责任。从国家审计层面,一是和谐稳定责任,包括政治、经济、世界地位等,主要涉及金融审计、涉外审计等;二是可持续发展责任,在国家稳定的基础上,要形成国家长期可持续发展,既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又不损害后代人满足其需求的能力,主要涉及环境资源审计、科教文卫审计等。

(三)金字塔式的民生审计导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审计——报告责任分析 随着行为责任的重点转移,报告责任为适应其发展,也提出相应要求。第一层财政审计及经济责任审计,要求明确违法乱纪情况是否发生,经济是否得到有效控制。第二层绩效审计要求明确经济活动下的经济性、效果性、效率性是都得到有效的控制履行。第三层专项审计要求明确经济活动是否承担起相应的和谐稳定、可持续发展的社会责任。

(四)民生审计导向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审计的新特点

(1)报告透明性。政府信息的公开透明是全民意愿,是主管部门的本体要求,是政府部门服务型政府转变的具体体现,董大胜副审计长8月赴宁夏调研时指出,必须履行法定职责,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强调要推动审计结果公开。由此可见,加强报告透明性,是民意,也是政府自身的要求。

(2)整改落实性。民生审计的本质在于公众受托经济责任的全面有效履行,通过审计方法,揭露问题只是手段,整改落实才是根本,只有通过整改,提高思想认识,纠正错误行为,完善相关制度,加强改进落实,才能确保公众受托经济责任的履行,才能维护公众的利益,才是民生审计的本质。

(3)违纪惩处性。在整改落实的基础上,对于违法违纪的重大问题,要坚决予以惩处,根据问题的性质,作出相应的党纪及政纪处分,并与人事制度想结合,实施干部任用一票否决制。对于侵害公众利益,严重影响公众受托经济责任的全面有效履行的行为,依法作出刑事处罚。

(4)民主监督性。民生审计是从公众的利益出发,寻找审计重点,听民意,保民生。加强民主监督需从整个环节入手,无论是从审计重点规划、审计活动实施控制的过程,或是整改落实、违纪惩处都应引入民主监督,坚持群众广泛参与。

参考文献:

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的意义篇(2)

审计制度亟须完善

十年来共审计41万多人,查出问题资金684亿多元

《规定》的颁布施行,对于指导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深入发展,加强干部管理和监督,健全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健全完善责任制、问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都具有重要意义。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说。

据了解,1999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两个《暂行规定》的施行,标志着经济责任审计作为一项审计制度全面推开,全国普遍开始了对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

“要说经济责任审计的成效,可以列举一组数字。”刘家义说,1998年至2010年10月,全国各级审计机关审计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共计41万多人,查出由领导干部直接责任造成的违规违纪和损失浪费问题金额684亿多元,向各级党政领导提交各类报告和信息40多万篇。

经济责任审计的另一种成效则是无形的。“试想一下,有了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的制约,领导干部在履行经济责任特别是在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和管理的过程中,会意识到对他们履行经济责任的合规性和效果要进行审计,就会慎重行使手中的权力。你想想从乡镇长到省部长,从党政领导干部到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这么大的一个被审计领导干部群体,会因此避免多少决策失误和损失浪费!”刘家义说。

然而,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原《暂行规定》的许多内容已经滞后。同时,党中央、国务院对加强经济责任审计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经济责任审计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亟须进一步完善。“2006年修正的审计法,仅对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和内容作了原则性规定,亟须出台专门的规定加以贯彻落实。”刘家义说,在这种情况下,新规定的出台自然提上日程。

范围涵盖省部级领导

审计实现制度化,2009年至今共审计省部长37名

“如果说《规定》最大的突破,毫无疑问,是省部级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制度化。”刘家义说。

据了解,1999年出台的两个《暂行规定》确定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是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尚不包括县级。2005年,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扩大到了地厅级。按照中央的要求,审计署从2000年开始进行省部长经济责任审计的试点。

截至2010年,审计署共审计了151名省部级党政领导干部和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特别是2009年和2010年,两年共审计省部长37名。短短10年,省部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就已走向制度化,发展可谓迅速。经过长期试点,审计署已积累较为丰富的审计经验,探索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审计方法,在审计技术层面已较为成熟。

刘家义说,在省部长经济责任审计中,重点关注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重要经济政策的执行、重大经济决策、财政财务收支、重大资金管理使用和重点项目建设、个人遵守廉政规定等情况,揭示了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加强政府负债管理和建立政府负债风险预警机制等建议。

“省部级领导干部拥有着党和国家赋予的权力,掌管着大量的国家资源,他们能否切实有效地履行经济责任,关系到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关系到经济和社会各个领域的发展,关系到党中央、国务院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和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刘家义说,《规定》出台后,省部级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现了制度化,标志着经济责任审计在制度层面已走向成熟。

审计结果有效运用

将作为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近年来,许多高官因为腐败问题而纷纷落马,引起社会公众的高度关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能在反腐败方面发挥什么样的作用?

“经济责任审计在反腐败斗争中的作用是独特的。”刘家义说,更重要的是,经济责任审计是一种经常性审计,可以发现和纠正一些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避免问题的扩展和蔓延,帮助被审计单位完善制度、加强管理,从而清除腐败赖以滋生的土壤,遏制腐败行为。

据了解,1998年至2010年10月,审计机关在经济责任审计中查出领导干部个人经济问题金额20多亿元,各级党委和干部管理、纪检监察部门参考审计结果,对4%的给予了免职、降职、降级、撤职和其他处分或责任追究,其中移送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7200人。

刘家义说,经济责任审计并不局限于发现和查出问题,还要客观公正地作出评价,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多年来,审计机关在原来以离任审计为主的基础上,大力推进任中审计,前移审计关口,力求尽早解决存在的问题,避免“秋后算账”,发挥“治本”作用。按照中央要求,审计署2009年和2010年审计的37名省部长中,有33名是任中审计。

审计结果能否得到有效运用,直接关系到经济责任审计作用的发挥。根据《规定》,“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干部管理监督的相关要求运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将其作为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应当归入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档案”。

同时,《规定》还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领导,建立由纪检、组织、审计、监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参加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等制度规定,也对审计结果的运用作出了具体规定。刘家义表示,《规定》出台后,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将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审计报告先礼后兵

会留给被审计领导干部反馈意见或者提出异议的机会

据了解,审计机关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后要出具审计报告和审计结果报告。那么,被审计的领导干部能否看到这些报告?被审计领导干部合法权利的保护问题是否给予了足够的关注?

刘家义说,按照程序,审计结束后,审计机关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当送达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或者原任职单位;审计结果报告应当报送本级政府行政首长,必要时报送本级党委主要负责同志。

“此外,在审计过程中,审计报告还要征求被审计领导干部的意见,给被审计领导干部留有充分的反馈意见或者提出异议的机会。这也是审计结论客观公正性的保证。”刘家义说。

如果换个视角来看经济责任审计,审计机关在经济责任审计中拥有法律赋予的行政权力,那么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合法权利的保护问题是否给予了足够的关注?

刘家义表示,依法审计、保护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或者原任职单位的合法权利是经济责任审计的基本要求。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就规定了回避、保密和审计人员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等制度,《规定》还专门增加了审计组的审计报告应当征求被审计领导干部意见,审计通知书、审计报告应当送达被审计领导干部等规定。

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的意义篇(3)

一、关于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范围问题

从法理上讲,修订后的《审计法》授权审计机关可以对所有国家机关的主要负责人和所有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同时,考虑到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政策性比较强,实践经验还比较缺乏,需要循序渐进地分步推行,修订后的《审计法》规定,审计机关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从而为我们在不同时期根据具体情况实事求是地界定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范围提供了法律空间。

在实践中,我们遵循“积极稳妥、量力而行”的原则,逐步拓宽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范围,特别是应当接受经济责任审计的党政领导干部的范围,一直是在有计划有步骤地逐步扩大。目前我国审计机关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的实际对象范围是:地厅级以下(包括地厅级)党政领导干部;国有及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金融机构的领导人员。此外,审计署还对省部级行政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试点。我们相信,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加强,可以预见在不久的将来,省部级党政领导干部也必将正式纳入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范围。

二、关于经济责任审计管辖权的划分问题

审计机关组织开展的经济责任审计项目,不是来源于审计机关的主动立项,而是来源于干部监督管理部门的委托。因此,经济责任审计不同于一般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不需要遵循《审计法》确立的审计管辖权划分的一般原则。根据中办、国办两个“暂行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经济责任审计按照干部监督管理权限确定审计管辖范围,由干部监督管理部门委托同级审计机关组织实施,与一般财政财务收支审计项目的审计管辖权划分存在着显著的区别。

在实际工作中,可能导致对同一个单位财政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重复审计问题。因此,在研究确定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计划时,各级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或者领导小组应当加强与相关审计机关的沟通协调,合理安排,统筹兼顾,以节约审计资源,避免不必要的重复审计。

审计管辖权的冲突也容易导致审计实践中审计机关进行审计处理、处罚的尴尬。当经济责任审计管辖权与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管辖权不一致时,审计机关对能否直接对这些行为进行处理处罚在认识上存在分歧,各地做法也不尽一致。实践中有两种做法,一种是移交给有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管辖权的审计机关进行处理、处罚,另一种是经有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管辖权的审计机关授权,由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机关进行处理、处罚。这两种做法,都存在一定的弊端。前一种做法人为地将经济责任审计的检查权、评价权与处理处罚权割裂开来,既破坏了经济责任审计的完整性,又有重复审计的嫌疑;后一种做法授权程序复杂,操作性差,严重影响审计工作效率。我们认为,既然修订后的《审计法》赋予审计机关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的职责,中办、国办两个“暂行规定”又授予审计机关对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部门、单位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进行处理处罚的权限,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机关就应当享有完全的审计监督权,包括处理处罚权,即有权直接对审计发现的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部门、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进行处理、处罚。

三、关于经济责任审计的救济途径

与一般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中被审计单位的救济途径一样,在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审计机关对审计发现的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部门、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依法作出审计决定、进行处理、处罚的,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部门、单位若对审计决定不服,可以根据修订后的《审计法》的规定寻求救济。

应当特别注意的是,被审计领导干部不能就审计机关作出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这主要是由于:其一,审计机关对被审计领导干部不作出处理处罚的审计决定,而只是作出审计评价,向委托部门提出审计结果报告,不具有行政强制力和执行力,不具备要求被评价的领导干部必须履行某种义务的法律效力。而且该评价意见也不必然部监督管理部门所认可和采纳,只能作为干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选拔、任用干部的参考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的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其二,经济责任审计评价行为属于广义的行政机关内部的人事管理范畴,根据《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在我国干部管理体制下,被审计领导干部不能就审计机关作出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然,被审计领导干部对审计机关作出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有异议的,有权向审计机关和干部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诉。

四、关于《经济责任审计条例》与《审计法实施条例》关系

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的意义篇(4)

今天召开的全市审计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会议,传达贯彻了全国全省审计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会议精神,总结了工作,交流了经验,表彰了先进,对于推动我市审计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再上新的台阶有着重要意义。刚才,明轩同志就我市如何搞好审计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讲了很好的意见,一会儿辅义、元忠同志还要讲具体的意见。希望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下面,我着重就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健全完善内部工作机制

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加强干部管理和监督的重要环节,是提高执政能力建设、推进依法行政的需要,是促进领导干部廉洁勤政、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一定要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反腐倡廉的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抓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明确形势和任务,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采取有力措施,更扎实有效地抓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把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领导,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特别是要注意研究新形势下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思路和对策,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查找薄弱环节,改进工作方法,着力在抓落实、抓成效上下功夫。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完善内部工作机制。市纪委、市监察局确定了专门的部门(综合研究室)负责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综合协调。各县(市)区纪委、监察局也要明确联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具体部门和分管领导,创新机制制度,使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组织协调,保障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顺利开展,不断提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二、把经济责任审计与反腐倡廉其他工作结合起来,着力抓好审计成果的分析运用

搞好审计成果运用,是经济责任审计的最终目的,也是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最终体现。要把经济责任审计与反腐倡廉的其他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逐步建立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转化运用机制,确保经济责任审计在干部监督管理、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促进提高领导干部执政能力等方面的作用切实得到发挥。

一是把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与开展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结合起来,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推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必须以地方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干部和管钱管物部门的领导干部,以及群众反映问题较多的领导干部为重点。要通过审计,加强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考察领导干部的遵纪守法意识和廉洁从政情况,促使领导干部提高自我约束能力和依法行政能力。在审计工作中,如发现领导干部有收送钱物、超标准购车、领导干部及子女违规经商办企业等方面的情况,纪检监察机关要及时督促领导干部予以纠正,严肃处理。

二是把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与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结合起来,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近年来,中央和省上始终把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重点工作,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如落实“四个坚决纠正”、解决教育乱收费、农民负担等问题,取得了,明显成效。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也可以发挥这方面的作用。特别是在审计过程中,如果发现领导干部不按客观规律办事,导致决策失误,造成严重浪费;或者热衷于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弄虚作假,脱离实际,劳民伤财;或者违反中央和省上规定,搞“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等等。对这些问题要坚决纠正,并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三是把经济责任审计与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相结合,严厉惩处腐败分子。一方面,纪检监察机关掌握的一些领导干部违纪问题的重要线索,如果不够具体清楚,可以委托审计机关先行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根据审计情况,纪检监察机关再决定是否立案查处。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纪检监察机关同审计部门之间移交和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的协调机制,纪检监察机关要高度重视审计部门提供的案件线索,深挖细查违反财经纪律背后隐藏的腐败问题,坚决惩治各种腐败行为,以严格的纪律保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取得实效。

四是把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与加强对干部的选拔任用结合起来,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经济责任审计是新时期加强干部监督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中央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明确提出,对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考察对象,应当委托审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计,从而确立了经济责任审计在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体系中的作用。要继续把审计监督手段运用到干部管理和监督领域,把审计情况纳入对领导干部的考核评价体系,坚持用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考察干部,多方面、全方位地了解干部的德能勤绩,充分发挥审计监督、组织监督、纪检监督合力的作用。健全和完善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分别计入干部考核和廉政档案制度,为正确评价和使用干部提供重要依据。

五是把经济责任审计与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结合起来,注重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是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一项重要措施。要注意从违纪违法行为中揭露深层次的问题,查找制度和管理上的漏洞,分析原因,健全制度,着眼防范,强化监督,更好地从机制上、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治本功能。

三、进一步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监督检查的整体合力

经济责任审计是纪检、组织、监察、人事、审计等部门的共同任务。这些年来,各部门以联席会议的形式研究部署工作,加强监督检查,综合分析成果,共同提出建议,提高了我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质量。这些好的做法应当继续坚持。

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的意义篇(5)

第一,能够促进审计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审计工作是政府不可或缺的部门,搞好审计工作对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有着积极的意义。对领导干部实行经济责任审计,是对审计法规制度建设的丰富和完善,是对经济责任审计行为的规范,是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促进。从而为审计工作在经济社会发挥更大的作用提供了保证。

第二,能够促进领导干部依法履行经济责任。经济工作是党的工作中心。许多领导干部在主抓经济工作时往往带有主观性和随意性,那种“决策时拍脑袋,出了问题拍屁股”就是真实的写照。由于“决策时拍脑袋”,一些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让国家经济造成重大损失等现象屡见不鲜。但是,出了问题以后又不追究经济责任,这就是“决策时拍脑袋”的根本原因。实行了经济责任审计,毫无疑问要追究领导者的责任,这就迫使领导干部要依法行政、民主行政、科学行政。

第三,能够有效防止领导干部在经济上的腐败。现在,还有不少领导干部是“一言堂作风,一枝笔审批经济”,对他们的监督形同虚设。因此,很容易形成了贪污挪用的腐败。实行了经济责任审计,是对领导干部管理和监督机制的完善,是制度监督的公开亮相,是斩断“黑手”的一柄利剑,对预防和惩治腐败有着积极的意义。

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的意义篇(6)

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是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加强领导干部管理和监督的重要环节,是提高执政能力建设、推进依法行政的需要,是促进领导干部廉洁勤政、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举措。我们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一定要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反腐倡廉的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抓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明确形势和任务,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有效地抓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我们要把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领导,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特别是要注意研究新形势下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思路和对策,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查找薄弱环节,改进工作方法,着力在抓落实、抓成效上下功夫。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完善内部审计工作机制。市纪委、市监察局负责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综合协调,明确联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具体部门和分管领导,创新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机制制度,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组织协调,保障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顺利开展,不断提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二、认真搞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搞好经济责任审计是党中央、国务院提出从严治党,强化领导干部监督的重要举措;是从机制和源头上防止和治理腐败,积极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的历史时期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正确履行职责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项工作十分重视,根本目的就是进一步端正党风,扩大领导干部任用的视野,选拔德才兼备的领导人才。我们党用干部原则是:既要有开拓性,又不能违法乱纪;既要知识化,又不能缺乏法律知识;既要年轻化,又不能狂妄自大。对干部德才情况的表现,党的纪委、组织等部门考察是一个重要来源,同时,经济责任审计情况反映也是一个重要方面。我们要站在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要意义,既要切实把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组织好对所属单位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研究有关情况,解决其中的问题,切实把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搞好。

2014年我们召开领导小组会议时研究出台了两个制度,一是市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评价量化办法(试行)、二是市管领导干部离任办理经济事项交接工作办法(试行)。通过一年的探讨和试运行,这两个制度总体上是好的,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今年,我们就要正式去实施。这里,我们要把握好两点,一是要认真学习和正确领会两个制度的精神,切实运用到实际经济责任审计中,提高经济责任审计的效率和质量。二是要用这两个制度去推动2015年全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力争取得更好的成绩,促进全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发展。

我们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里包括纪委、组织、监察、人事、审计各个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完善联系协调机制,并加强运作。在安排审计对象时,不仅要安排对离任和即将离任的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同时还要逐步开展对任期内进行正常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每年年初就要安排一批列入审计计划,审计结果情况要进入领导干部档案,在考察任用干部中,要认真听取经济责任审计的意见。

三、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作用

我们进行经济责任审计,一是获得经济责任审计成果,二是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作用,这是我们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也是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最终体现。为此,我们要把经济责任审计与反腐倡廉等其他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逐步建立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转化运用机制,确保经济责任审计在干部监督管理、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促进提高领导干部执政能力等方面的发挥作用。

1、通过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我们开展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要以地方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干部和管钱管物部门的领导干部,以及群众反映问题较多的领导干部为重点。要通过审计,加强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考察领导干部的遵纪守法意识和廉洁从政情况,促使领导干部提高自我约束能力和依法行政能力,提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在审计工作中,发现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廉洁从政的好事例、好典型,我们要大力宣传,予以表扬;如发现领导干部有收送钱物、超标准购车、领导干部及子女违规经商办企业等方面的情况,纪检监察机关要及时督促领导干部予以纠正,严肃处理。

2、通过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近年来,中央始终把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重点工作,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如落实“四个坚决纠正”、解决教育乱收费、企业负担重等问题,取得了明显成效。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就是要通过全面、仔细的审计,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在审计过程中,如果发现领导干部不按客观规律办事,导致决策失误,造成严重浪费;或者热衷于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弄虚作假,脱离实际,劳民伤财;或者违反中央规定,搞“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等等。对这些问题要坚决纠正,并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3、通过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严厉惩处腐败分子

我们纪检监察机关掌握的一些领导干部违纪问题的重要线索,如果事实不够具体清楚,可以委托审计机关先行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根据审计情况,纪检监察机关再决定是否立案查处。我们要建立健全纪检监察机关同审计部门之间移交和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的协调机制,纪检监察机关要高度重视审计部门提供的案件线索,深挖细查违反财经纪律背后隐藏的腐败问题,坚决惩治各种腐败行为,以严格的纪律保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取得实效。

4、通过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加强对干部的选拔任用和选拔任用的监督

经济责任审计是新时期加强干部监督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中央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明确提出,对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考察对象,应当委托审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计,从而确立了经济责任审计在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体系中的作用。我们要继续把审计监督手段运用到干部管理和监督领域,把审计情况纳入对领导干部的考核评价体系,坚持用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考察干部,多方面、全方位地了解干部的德能勤绩廉,充分发挥审计监督、组织监督、纪检监督合力的作用。健全和完善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分别计入干部考核和廉政档案制度,为正确评价和使用干部提供重要依据。

5、通过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注重从源头上预防腐败

我们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是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一项重要措施。要注意从违纪违法行为中揭露深层次的问题,查找制度和管理上的漏洞,分析原因,健全制度,着眼防范,强化监督,更好地从机制上、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治本功能。

四、搞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几点希望

当前,我市经济呈现出强劲的发展势头,取得了良好的成绩,但是要实现我们的预期目标,还有大量工作要做,丝毫松懈不得,更不能骄傲自满。我们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必须牢牢把握科学发展观,以新的姿态、新的思路、新的举措,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以经济建设中心,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全面发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职能作用,助推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1、把握重点,深入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要把握重点,对我市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部门、重点资金、重大工程项目深入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要从规范内部管理入手,从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着眼,突出对重大违纪违规问题和经济犯罪案件的打击力度。要抓住开假票、做假账、报假表、偷税骗税、贪污侵占、损失浪费等重大问题,查深查透、查清查实,对那些违纪违法,以身试法的要依法严惩。

2、把握原则,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处理工作

对经济责任审计处理工作,要把握好原则。在处理时,要坚持“三个有利于”的原则,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坚持用发展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放在宏观经济大环境中去把握,善于解剖麻雀,站在全局的高度,以发展的眼光,实事求是、积极稳妥作出审计处理。对审计处理要加强跟踪,不能不了了之。

3、把握重心,强化经济责任审计服务工作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要把握重心,围绕党政领导决策做好服务工作。要发挥审计监督独立性、地位超脱性、信息广泛性、建议针对性的优势,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强化宏观意识、全局意识、服务意识,抓住我市经济建设工作中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典型性问题,积极开展审计调查,多角度深入分析研究,提出高质量的审计报告和审计信息,为党政领导决策当好参谋。

4、把握要点,形成监督检查的整体合力

经济责任审计是纪检、组织、监察、人事、审计等部门的共同任务。这些年来,各部门以联席会议的形式研究部署工作,加强监督检查,综合分析成果,共同提出建议,提高了我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质量。我们今后要继续加强部门协调配合,把握要点,形成监督检查的整体合力,共同搞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的意义篇(7)

通知指出,《规定》的颁布施行,是加强经济责任审计法规制度建设、规范经济责任审计行为、促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科学发展的现实需要,对于增强领导干部依法履行经济责任意识、完善领导干部管理和监督机制、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省部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现制度化

经济责任,是指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因其所任职务,依法对本地区、本部门(系统)、本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履行的职责、义务。

我国从1984年开始对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先后出台了《县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标志着经济责任审计作为一项审计制度全面推开。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经济责任审计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亟须进一步完善。

此次出台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审计工作的组织协调、审计的内容、审计的实施等。其中将省部级领导干部纳入经济责任审计对象是一大亮点。

审计署从2000年开始进行省部长经济责任审计的试点。此次出台的《规定》,明确提出将省部级领导干部纳入审计对象。

中央党校政法部教授林分析,此次中央强化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管理监督,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其核心一是在于针对经济审计方面存在的问题亡羊补牢,是加强经济责任审计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举措;二是在于以此完善领导干部管理和监督机制、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可以说,这一审计规定的出台恰逢其时,是非常必要的。

国家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指出,《规定》出台后,省部级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现了制度化,标志着经济责任审计在制度层面已走向成熟。

“新规”助力反腐

经济责任的审计,在反腐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刘家义举例说,1998年至2010年10月,全国各级审计机关审计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共计41万多人,查出由领导干部直接责任造成的违规违纪和损失浪费问题金额684亿多元,向各级党政领导提交各类报告和信息40多万篇。

为保证审计工作在反腐方面发挥更大作用,《规定》明确指出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有关专家指出,此前,联席会议制度的协调配合机制尚不完善,联席会议的召开和议题的确定带有较大随意性,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计结果的运用和深化。《规定》强调规范这一工作制度,将起到一个有力的规范和推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