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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公司审计精品(七篇)

时间:2023-08-27 14:55:23

审计公司审计

审计公司审计篇(1)

[关键词]战略审计;董事会;审计评价标准

一、公司战略审计的主体

战略审计应采取由董事会主导的审计模式。在以董事会为核心的审计体系中,可供选择的战略审计途径有:董事会直接领导内部审计部门开展战略审计,设立专职审计委员会开展战略审计、聘请独立审计师等。

战略审计对董事会和管理者都提出要求:管理者负责将战略规划转换成具有可操作性的实践,他们的任务是制订战略并将其付诸实施;董事会则是保证股东利益在公司战略中得到反映,并对战略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提出质询。

由此,公司可将战略审查的领导权集中在董事,尤其是独立董事的手中,由他们确定战略审查的依据和方法。具体解决力、法是给董事会的特定成员分配责任和领导权,就像建立其他委员会一样,在董事会下设立战略审计委员会,从外部独立董事中选2-3人来组成,选择委员会的主席尤为重要。该委员会负责确定评价公司战略绩效的依据;审查评价所需基础数据的获取、设立审查程序和检查审计过程。该委员会应保证数据收集和报告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明确应与CE0讨论的问题;使全体董事会成员随时掌握公司战略的情况,安排商讨战略问题的定期或临时会议。其他的措施包括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划归董事会管辖,由其负责战略审计。也可由公司董事会聘请外部审计人员进行独立审计,由管理者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或咨询公司的人选。因为至少在战略审计的最初,董事会和事务所、咨询公司都需要管理层的大量合作和援助。所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可以是为企业进行年度报表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但审计人员最好不是为公司进行年度报表审计的原班人员。这样,一方面由于事务所对客户情况的熟悉和基础数据的掌握,能节省审计时间和成本;另一方面又可避免将战略审计与经营业绩审计混淆,还可增强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当前,许多咨询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都能提供战略审计的服务。

二、公司战略审计的对象和内容

战略审计委员会或外部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对象是有关企业战略管理过程的全部信息及其资料,它包括但不局限于公司的财务信息和资料。

有效的战略审查过程要求董事会不仅掌握战略评价的标准,而且控制生成这些数据的信息来源。董事会审查战略的可行性取决于其所获得的统计数据。外部董事在评价公司战略业绩时经常碰到的问题之一就是他们接受的所有信息都经过了管理层的过滤,而且信息与以前的信息相关性小,可能披露格式还不一致。若让CEO指派人员协助做此工作,则由于潜在的利益冲突,当指派人员发现对CEO不利的数据时,他们可能倾向于隐瞒。因此,可以考虑让外部的审计人员帮助收集董事审查公司战略所需的数据信息,由其进行数据设计、收集和保存,董事会可通过雇用合同对其进行控制。

公司战略审计的主要内容是对公司经营战略的审查。通过战略审计既可使公司的资源得到合理配置,在实现目标的同时,不断获得更多的资源;又可使公司不断适应外部环境的变化,抓住发展的机遇,避免或减少威胁。战略审计包括事前、事中和事后审计。事前审计是对制订战略的基础、程序进行审查,事中审计是在不断变化的环境中,对战略实施情况进行实时监控,考虑原定战略的适当性;事后审计则是对战略实施情况进行总体评价,为以后的战略制订和实施提供参考。

具体而言,战略审计的内容包括:

(一)战略制订基础的审查。(1)审查公司战略是否是在对公司目标、市场、环境、竞争者和内部资源等内外部环境全面认识的基础上制订。外部环境分析,如顾客分析、供应者分析、竞争对手分析、同盟者分析、行业环境分析、地理位置分析、政治环境分析、技术环境分析、文化环境分析、产业政策分析和国际环境分析。在进行内部实力分析时,要对公司在经营中已具备的和可利用资源的数量和质量,包括人、财、物等有形资源和信息、企业文化、企业形象等无形资源进行实力评估,尤其要对公司现有的管理水平做出客观评价。(2)审查战略目标是否符合国家宏观经济状况;反映市场的需求;与环境变化趋势保持协调;与公司内部资源的应变能力保持平衡。(3)审查战略制订的程序是否适当,战略一般由公司最高决策层做出,但战略目标一旦确定后,应让内部各层次都了解自己在战略目标中的地位。(4)审查战略目标的前瞻性和实现的现实可能性。

(二)战略类型选择的审查。审查公司采取何种类型战略,其依据何在,客观条件是否具备。战略类型大致可分为增长战略、利润战略、集中战略、转移战略和退出战略。(1)审查战略目标是否既有盈利目标,又有市场目标,即战略目标的内容至少应能够包括:所要实现的市场地位和竞争地位,长短期利润指标,主要财务经营成果及评估战略成败的其他实绩指标。(2)审查增长战略是否发生在公司产品或市场发展的成长阶段,公司是否设法获取市场资源、努力融通资金、为对付更加激烈的竞争采取更有效的竞争手段。(3)审查利润战略是否发生在公司产品或市场发展的成熟阶段,公司是否将经营重心从市场开发和筹集资金转向市场细分与资产利用。(4)审查集中战略是否发生在公司产品或市场发展成熟阶段及开始衰退阶段,公司是否开始稳妥地压缩经营规模、减少投资把战略重点集中于具有最大优势的细分市场上。(5)审查转变战略是否发生在公司产品和市场的衰退时期,公司是否考虑改善原战略的执行方法,或考虑重新制订新战略方案。(6)审查退出战略是否发生在公司万不得已时,公司是否削减费用、减少资金投放、削减产品、进行清理。

(三)对战略实施过程的审查。(1)审查战略实施过程是否沿着制订战略总目标、分解出战略具体目标、评价和选择战略方案、制订年度目标和财务策略、配置资源、度量和评价业绩的方向进行。(2)审查战略实施的规划、方法、组织保证及控制和报告系统是否健全并实施。

(四)对战略实施效果的审查。审查公司是否实现既定战略的目标。(1)审查增长战略是否带来公司市场份额的增加,是否增强或提高了公司在行业或市场上的地位。(2)审查利润战略是否带来公司现有资源和经济效益的增长,使利润最大化。(3)审查集中战略是否带来公司重新安排生产经营规模和财务力量,以提高短期盈利和长期效益。(4)审查转变战略是否尽快控制或扭转了公司的衰退局面。(5)审查退出战略是否使公司谨慎退出市场并最大限度地收回投资。

(五)评价现任CE0及其继任者的战略管理能力。CE0在战略管理中责任重大,他与董事会共同制订战略目标,并负责将战略目标转化为公司行动。对CEO及其继任者战略管理能力的评价是战略审计中不可缺少的内容。

三、公司战略审计的评价标准

良好的评价标准可以将企业的战略目标具体化,并且有效地引导战略实施者的行为。适于战略审查过程的标准应具备四个重要特征:(1)关注公司现金流对股东财富产生的稳定的回报率;(2)允许客观的比较——能与行业内外其他公司比较;(3)有别于传统的只看“结果”而不重视“过程”的财务审计标准,战略审计评价指标应与企业实施的战略结合起来,根据不同的战略采取不同的评价指标;(4)应为人熟知和易于理解。

为此,我们可以借鉴美国学者RobertKaplan和DavidNorton在1992年提出的平衡计分卡思想,即考核财务、顾客、内部经营过程、学习和成长等方面的指标。

公司战略审计的评价标准中财务业绩标准应占主导地位。这是因为(1)战略审计最终是要评价既定战略对股东的投资的影响,指标数据将有助于董事决定公司既定战略给股东投资带来的长期回报率是否会等于或超过同样风险的其他投资项目。(2)尽管关于战略执行成功的许多证据是主观的,但由于管理者对产品市场细节和公司特定情况的熟悉,使他们比董事更有优势接触大量的证据,标准的财务指标便于各方理解。(3)财务指标对概述可计量经济后果的已发生方案有价值。可作为战略审计评价标准的财务评价指标包括:

(1)账面投资回报率(ROI)

ROI=利润/投资额=利润/销售收入×销售收入/总资产×总资产/投资额

优点:该指标源于股东和董事都熟悉的数据,尤其是当它被分解成上述三项的乘积时,是销售利润率、资产周转率和每股账面资产等指标的综合。

缺点:受会计处理方法变动的影响,使用者必须对原始数据做适当调整;也就不便于与外部进行比较。

(2)投资的现金回报率(CFROI)

CFROI=投资的净现值/投资额

优点:该指标强调现金流量而非会计上报告的收益,因而可与其他公司或市场上的回报率比较。用该指标做评价标准可使公司关注投资的现金流量。

(3)年度经济增加值(EVA)

EVA=股东投资收益-投资成本

优点:该指标包含与CFROI相同的基本变量,但它是以动态方式描述。它强调关注公司经营带来经济增加值的创造或削减的期间。

(4)全部股东投资回报(TSR)

TSR=(股利+资本利得)/公司的年初市场价值

优点:该指标反映的是股东手中的收益而非预期的收益。

缺点:短期波动较大,并夸大了市价变动的影响,而市价变动不完全是管理者的责任。过分看重此指标容易产生短期行为。因而,该指标最好是作为其他指标的补充。

然而,过分强调财务指标也可能会妨碍企业的进步,如经营管理人员为实现短期利润目标,发生一些短期行为;公司内部各部门只在意各自的预算目标,顾及自身利益,缺乏协调和合作,导致企业难以实现总体目标。与之相比,由于非财务评价标准直接计量企业在创造股东财富活动中的业绩,能更好地完成业绩计量的诊断职能和更好地预测未来现金流量的方向,因此,战略审计也应选择以下一些非财务评价标准。

顾客类绩效指标的确认与计量要与企业的市场营销策略有机结合,真正体现和反映以顾客为中心的企业的市场状况,指标可设计为包括衡量客户满意程度、市场占有率、产品交送货率、产品退货率、产品保修天数、企业在其目标市场吸引并保持客户份额的价值目标。

内部经营指标有产品制造周期、产品设计水平、工艺改造能力、生产能力利用率、安全生产率、存货周转率等。每一指标都反映企业创造价值活动的能力以及对财务结果可能的影响。

学习和成长方面可由以下指标来衡量,如员工满意程度、员工活动率、员工知识水平、员工培训次数、培训费比率、新产品开发能力、研究开发费增长率、信息系统更新程度等。

总而言之,公司要考虑自身发展水平、所处行业状况及主要竞争对手情况来确定各比率的标准值,将公司的实际值与之比较,找出差异及形成原因。公司的董事和CE0必须对所选用指标的所有方面有全面的把握。此外,因具体战略重点和目标不同,公司也可能为强调其他方面而提炼出相应的评价指标。

[参考文献]

[1]李会太。试论市场营销战略审计[J].北京商学院学报,1998,(6)。

审计公司审计篇(2)

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与咨询活动,旨在增加价值和改善组织的运营。它通过运用系统化、规范化的方法,评价并改善风险管理、控制、治理过程的效果,帮助组织实现其目标(IIA,2004)。审计委员会一个重要的职能就是确保内部审计的独立性,而内部审计为审计委员会提供信息支持,两者相互促进。

一、审计委员会在公司治理中的定位与职责

(一)审计委员会的定位

审计委员会制度是英美等国家公司制企业的一项重要的内部治理机制。其建立的初衷是在董事会建立一个独立、专门的治理力量以强化外部审计师的独立性,从而提高公司财务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审计委员会在西方实行多年,发挥了积极的功效。我国为改善公司治理效率而引进审计委员会制度,但是其在中国的有效性还有待检验。

(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审计委员会源于1338年的麦克森·罗宾斯(Mckesson&Robbi-

ns)案。该项舞弊案后,证券交易理事会于1939年发布系列文告建议成立专门委员会,并建议此委员会由非执行董事组成,负责选任外部审计师以及参与洽谈审计计划,期望能增强会计师的独立性。

1987年,美国瑞德威委员会(Treadway Committee )认为,审计委员会应该是公司财务报告过程和公司内部控制信息及时、有效的监管者。瑞德威报告将审计委员会作为公司治理的有效手段并向审计委员会提出了一系列目标建议。该报告指出: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监管财务报告,而且该职责优先于其他职责。

1988年,加拿大特许会计师协会(CICA)出台了麦克唐纳报告(Macdonald Report),建议所有上市公司建立主要由外部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复核中期和年度财务报告,并且要求审计委员会每年向股东大会报告其职责履行情况。

1992年,英国凯德伯瑞报告(Cadbury Report)发布最佳实务指南,要求公司建立一个至少由三个非执行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大部分应独立于公司),委员会应有书面的章程。委员会的章程应明确说明委员会的权利和责任。委员会每年至少需要召开两次会议。在公司的年度报告中应披露委员会的成员,并且委员会主席应出席年度股东大会并回答问题。

1993年,公共监督委员会( Public Oversight Board)发表了“公众利益:会计职业界面对的问题”的特别报告,认为在许多情况下,审计委员会不能适当地完成他们的职责,并且在许多情况下他们也不能理解他们的职责。建议审计委员会应明确其职责的范围。

1994年COSO(Committee of Sponsoring Organizations)建议审计委员会应加强评价和控制的职责。

1999年,蓝带委员会(Blue Ribbon committee)发表了“关于提升公司审计委员会有效性的建议和报告”,最后该委员会提出了10个方面的建议。该建议的核心是如何提高审计委员会的独立性,并对独立性提出了明确的定义。

2002年,美国总统布什签署了《萨班斯—奥克斯莱法案》。上市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作用极为突出,将成为确保审计独立性的一个重要环节。审计委员会还将在财务报告过程中承担关键角色,注册会计师的相关审计报告要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随着经济环境的改变以及公司治理实务的发展,审计委员会的职责从关注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拓展到对公司整体财务呈报体系(财务、会计、内部审计等)的全面治理,并涉及风险管理、管理当局对法律法规的遵循情况、道德问题、利益冲突问题及对违法舞弊行为的调查等多个方面。从专家的观点得出审计委员会的职责主要包括:监管内部控制结构和财务报告过程;确保内部审计师和外部审计师的独立性;监督企业法律、法规的遵循情况;参与阻止、发现舞弊活动并促进公司行为法规的实行;帮助企业进行风险管理并不断改进经营和商业环境。

二、内部审计在公司治理中的定位与职责

(一)内部审计的定位

IIA的观点是:良好的治理是由有效的公司治理系统的四个部分协同实现的:即董事会、管理层、内部审计师、外部审计师。虽然它对内部审计的定位理念相当超前,但是把内部审计作为公司治理结构的组成部分,可以看出对内部审计寄予的重视和厚望。在我国,内部审计的组织与工作受到公司管理层的领导,内部审计职能是为经营管理服务,因此,内部审计是管理层对内部经营管理的一项监督、评价机制,从此种意义来讲,可以将其作为公司治理,特别是公司内部治理的有效组成部分。

(二)内部审计的职责

IIA规定的内部审计的主要职责包括:(1)对公司运营与公司的项目进行评价,以确保与公司的价值保持一致;(2)开展有益于增加公司价值的咨询业务。也就是说内部审计应该以公司的价值链为评价对象,如风险管理评估、内部控制评价等,为增加公司价值做出贡献。

三、审计委员会与内部审计的关系

1、复核并核准内部审计章程。内部审计章程提供了内审部门功能性和组织性的架构。章程除了需经管理层批准外,审计委员会还应代表董事会对章程进行复核与评价。审计委员会在复核章程时,应特别注意内部审计部门在公司架构内的组织地位。组织地位的设计应确保能对管理当局的活动实施有效的独立评价;同时,在组织架构上还应注意其全面性,不仅继续关注对公司的财务审计,而且重点监控企业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

2、复核审计计划及计划活动的变动。审计委员会应对内部审计部门年度审计计划的范围进行复核,以便了解内部审计主管及管理当局对计划的适当性以及公司经营风险的评估。在复核内部审计计划时,审计委员会应特别关注整体审计计划的安排。内部审计计划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会由于种种新情况而发生适时调整,审计委员会应对审计计划的实际执行情况予以持续关注,及时了解计划未完成或发生偏差的原因。

审计公司审计篇(3)

公司治理结构通常指的是法人治理结构,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会,董事会聘任管理层,监事会监督董事会和管理层的制衡机制的组成。一些学者在论述公司治理结构时,也讲到两权分离、三足鼎立的制衡格局。如吴敬琏在1994年提出的观点认为,所谓的公司治理结构是指由所有者、董事会和高级执行者即高级经理人员三者组成的一种组织结构。在这种结构中,上述三者之间形成一定的制衡关系:所有者将自己的资产交由公司董事会托管;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拥有对高级经理人员的聘用、奖惩及解雇权;高级经理人员受雇于董事会,组成在董事会领导下的执行机构,在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经营企业。在这样的公司治理结构中,股东及股东大会与董事会之间、董事会与高层执行官之间存在着性质不同的关系,要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就要明确划分股东、董事会、经理人员各自的权力、责任和利益,从而形成三者之间的制衡关系。在这个公司治理结构中,把制衡机制简单地归结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之间的关系,根本没有将审计作为制衡的重要因素。

随着美国安然、世通、施乐等粉饰业绩案件,日本雪印食品公司的舞弊案件及中国上市公司中名目繁多的关联方交易、“掏空”等案件的相继曝光,围绕着“公司的社会责任”、“企业信用”以及“董事会的战略参与”等问题,再一次引发了人们对公司治理问题的反思。安然事件后,管理层财务造假已成为不争的事实。著名的信贷评级机构魏斯公司2002年上半年对美国七千家上市公司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有多达三分之一的美国上市公司可能有篡改其盈利报告之嫌。美国《首席财务官》(《CFO》)杂志于2002年8月1日公布了一份调查报告,发现过去5年中,美国大公司中17%的CFO们受到来自上司的压力,被迫出具虚假财务报告,18%的财务经理在编制预计账目时,没有遵循通用会计准则,27%的受调查的CFO称,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上并没有反映出所有的负债。事实表明,目前的公司治理结构遏制不住财务造假,审计失效弱化了公司治理结构的制衡机制。李金华审计长于2003年11月5日在南开大学举行的第二届公司治理国际研讨会上指出,目前,公司治理问题已经成为国内外理论界和实务界研究的一个世界性的课题。

各国在考虑如何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问题时,都会涉及到审计监督机制的建立及其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地位问题。公司治理结构中的审计监督安排由外部审计监督和内部审计监督两方面的内容组成(李维安)。内部审计的全球性职业组织——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IIA)于1999年通过了内部审计的新定义,强调内部审计要在公司治理领域发挥作用。2002年7月,IIA在提交给美国国会的《改善公司治理的建议》别指出,健全的治理结构建立在董事会、执行管理层、外部审计和内部审计四个“基本主体”的协同之上。IIA研究基金会在2003年先后了《内部审计在公司治理和公司管理中的作用》、《内部审计在公司治理中的职责:萨班斯法案的遵循》两份研究报告。这些研究表明了内部审计被推向最重要的企业发展趋势的前沿——企业需要承担更大的责任、具有更高的道德水准;需要恢复投资者在市场上的信心;需要很好地控制企业目标,公司董事会、新闻媒体、投资者、分析师、管制者越来越认同内部审计在这些方面的重要性。

关注内部审计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源于两个重要趋势:一是研究表明,内部审计与公司治理质量相关。大量的研究表明,内部审计能对公司治理产生积极影响。内部审计在一定条件下可以预防财务报告的违规行为和员工的偷窃行为;内部审计的独立性越高,越可以改善控制环境、减少报告错误、提升报告质量;内部审计的参与也有利于公司业绩的改善。二是人们越来越重视内部审计,不断地扩展内部审计在确保公司治理质量方面的职责。此外,美国《萨班斯法案》的出台、纽约证券交易所新的上市规定也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尽管萨班斯法没有直接涉及内部审计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但对审计委员会、外部审计人员及管理层治理要求的扩展,意味着内部审计作用也要扩展。2002年纽约证券交易所要求所有上市公司必须设立内部审计部门。这些法律的颁布是对内部审计在公司治理中价值的认可,也提升了内部审计在公司治理中的重要性。

二、内部审计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地位

国际内部审计协会在1999年6月,对内部审计的定义、职业准则以及道德规范等进行了全面修改,提出了能够适应当代内部审计发展的新定义,将以独立性为基础的保证活动和以决策有用性为基础的咨询活动并列起来,提高了内部审计的地位,扩大了内部审计的责任和工作范围,将内部审计进一步提升至风险管理和公司治理的高度。在新定义的基础上,IIA建立了新的内部审计专业实务框架,并特别强调内部审计应通过“参与式”审计活动以体现其“增值”功能。

“安然事件”后,2002年美国国会出台了《萨班斯法案》,从加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和财务会计处理的准确性、确保审计师的独立性以及改善公司治理等方面,对美国现行证券法、公司法和会计准则等进行了若干重大修改,加强了公司主要管理者的法律责任;特别要求公司管理当局要对其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做出承诺,并由独立审计师做出鉴证;对公司审计委员会做出了规范。随后,纽约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的董事会的构成做出了规定,要求所有上市公司都要建立内部审计职能部门。2002年IIA在给美国国会的建议中指出:董事会、执行管理层、外部审计、内部审计的协同是健全治理结构的基本条件,其中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人员)的主要作用是增强报告关系上的独立性。面对外部环境变化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的新要求,2004年IIA对2001年的《内部审计实务标准――专业实务框架》进行了修订,新的标准增加了5条新准则,并在不同程度上对原有的17条准则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内容主要涉及有关保证准则。新标准明确了保证工作的性质和范围应由内部审计人员决定,而不是由委托方决定,以确保确认的独立性和客观性。这一改动体现了当代内部审计的独立性不断强化的趋势。

经过以上法律和制度建设方面的变化,内部审计工作在公司治理中的地位也发生了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内部审计在内部控制制度方面的职能进一步强化。《萨班斯法案》颁布之后,公司内部控制的评价内容成为在美上市的公司年报的强制披露义务,内部审计职能通过内部控制这一领域再次得以强化,尤其是内部审计人员要在保证有效的内部控制和健全的财务报告方面发挥关键作用,内部审计在企业组织的重要性和影响力进一步提升。

2、内部审计成为改善公司治理的重要基础。在纽约证券交易所要求所有上市公司都要设立内部审计部门的环境下,内部审计部门与董事会、执行管理层、外部审计并列成为有效企业组织治理的四大基石。具体表现为:内部审计应该评价并改进组织的治理过程,为组织的治理做贡献,从而推动组织道德和价值观的良性发展;内部审计在确保实现组织目标和维护组织道德观和价值观的基础上,要树立风险管理与控制观念;要保证董事会、管理层、外部审计和内部审计四个因素在企业组织治理过程中的协调。这些建议和要求为内部审计参与公司治理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

3、内部审计活动涉及到整个业务与管理流程。“安然事件”后,内部审计的地位不仅仅表现在独立性和权威性的提高,而且还表现内部活动开始涉及整个业务与管理流程。

这些变化将使以往由内部审计机构对控制的适当性及有效性进行独立验证,发展为由企业整体对管理控制和治理负责。内部审计将从以前的消极的以发现和评价为主要的内部审计活动转向积极地防范和解决问题;从事后发现内部控制薄弱环节转向事前防范;从单纯强调内部控制转向积极关注、利用各种方法来改善公司的经营业绩。

三、内部审计在我国公司治理结构中的现状

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市场规范的不断健全,中国企业的内部审计有了很大的发展,绝大多数的大型企业都设立了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开展形式多样的审计活动。但总体来说内部审计工作还是落后于企业管理实践,不能很好地满足经营管理的需要,主要表现为(1)审计职能以查错纠弊为主,没有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作用;(2)审计范围局限于财务会计领域,没有扩展到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3)审计方式主要是事后审计,没有拓宽到事前和事中审计。

目前,我国存在以下三种形式的内部审计模式:

1、监事会领导下的内部审计模式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它由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组成,监事会的职权主要是对董事、经理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是否违反法律、法规和章程进行监督。将内审设在监事会,使内部审计完全以监督者的身份出现,与管理阶层脱钩,有助于审计机构的独立、公正审计,不受行政干预,其缺点是:不利于促进公司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因为监事会不能兼任公司的经营管理职务,没有经营管理权。因此,这不能直接服务于经营决策,也就难于实现通过内部审计,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

2、总经理领导下的内部审计模式

总经理是公司的最高经营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使内部审计接近经营管理层,有利于直接为经营决策服务,有利于实现内部审计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同时,这种设置方式既达到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目的,还保持了审计的独立性和较高层次的地位。使内审机构与财会等部门相对独立,便于内部审计对这些部门进行有效的评价与监督。然而,这种设置不利于内审机构对总经理的责任、业绩等进行独立的评价和监督。总经理下属部门的很多活动是在其授意下进行的,内审机构对这些部门的检查可能在一定程序上受到阻碍。因此,总经理领导的组织模式难于对本级公司的财务和总经理的经济责任进行监督和评价。

3、董事会领导下的内部审计模式

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直接对股东大会负责。职责是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决定公司的生产经营策略以及任免总经理等。在这种组织模式下,内部审计能够保持较高的独立性、权威性和较高的地位。同时也使内部审计具有一定的灵活性:既便于其为委托人服务,又便于其与经营管理层联系;既便于其对管理层进行独立的评价与监督,又便于其为管理层加强管理、提高效益服务。企业在董事会内设置审计委员会,并将其做为董事会内的一个分支机构,人员一般由非行政董事及具有管理、财务、技术、营销等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的专业人士组成,它是董事会与内部、外部审计师沟通的桥梁,分担了行政董事在内部控制和财务报告方面的部分工作,能够最大限度地体现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因为这种隶属于董事会的审计委员会,独立于管理当局,总经理及公司的全部经营管理活动都要接受审计,审计结果直接向委员会报告,使内审具有较强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另外,也有利于保证现代企业制度下内审职能的发挥。

通过对2001年至2004年沪市246家IPO公司的招股说明书的分析,可以发现在2001年上市的55家公司中仅有31%的公司单独设立了内审部门,2002年上市的67家公司中有43%的公司单独设立了内审部门,2003年上市的66家公司中有44%的公司单独设立了内审部门,2004年上市的58家公司中有60%的公司设立了单独的内审部门。四年来,设立内审部门的公司比例翻了一倍,从中可以看出内审的作用在近几年中得到了人们的重视,内部审计在加强公司管理和公司治理方面发挥了更重要的作用。在单独设立内审部门的110家公司中,有22%公司的内审部门隶属于董事会,2%公司的内审部门隶属于监事会,76%公司的内审部门隶属于总经理。这暗示了我国企业的内部审计机构是作为普通职能部门存在的,更多的进行的是管理工作,尽管有的企业名义上规定内审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但由于企业本身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实质上内审机构主要接受经理层管理,远没有上升到公司治理的高度。

审计公司审计篇(4)

内部审计是集团公司内部控制的关键环节之一,也是集团公司运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内部审计不仅对集团公司经营管理全过程进行有效监管,还对各项管理活动作出有效评价,促使企业填补漏洞,完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通过对以往文献的梳理,对我国集团公司内部审计的特点、现状、问题及对策建议等方面研究进行了综述。

关键词:

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内部控制

集团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是企业进行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等公司治理活动的重要手段。近年来,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我国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也在不断完善和发展,已然显示出良好的发展势头。有效的内部审计工作已成为企业生存、经营和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集团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通过对企业集团内部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进行有效的监督与评价,帮助企业集团填补漏洞,完善经营管理,提升经济利益,提高市场竞争力,在完善企业集团经营管理制度、促进企业集团健康持续发展等方面做出了巨大贡献。例如创维集团自2000年以来,其集团公司的内部审计部门运用有效的运作模式,为公司追回了巨额经济损失,查出集团公司员工违反公司章程等行为多达200余起,并将这些案例信息反馈给了集团法律部,最终移交国家司法机关处理10余人。在“世通”案件中,内部审计也起到了积极作用。因此,加强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一、集团公司内部审计的重要性及特点

国内外众多学者都从不同角度对集团公司内部审计的重要性和特点进行了分析。CynthiaHarrington(2004)指出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能够运用系统化、规范化的科学方法帮助企业实现增值、提高组织的运作效率,它能够对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公司治理过程进行评价并敦促其加以完善和改进,集团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实质是一种客观、独立的保证和咨询活动。Sherer,Michael和DavidKent(2006)从公司治理角度对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发展过程进行了研究,概括了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本质和特点,分析了内部审计工作的受托管理责任的职能。并指出,企业内部审计工作本质上就是企业管理层对企业进行管理、控制的重要手段之一以及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具有证实、评价与指引三项职能。陈艳利、刘英明(2004)认为集团公司因具有多层次并存、多纽带联结、多元化经营等特点,从公司治理的角度分析完善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性,认为有效的内部审计工作不仅是集团公司内部控制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公司治理结构不可或缺的关键环节之一。综上所述,多名学者一致认为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具有重要性,并且由于集团公司具有由多个经营实体组成、多层次并存、多元化经营、地理分离等特点,导致其必然面对各个实体间的空间距离和多业经营等问题,同时集团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较一般企业方式更复杂、内容更繁杂、障碍更多。

二、我国集团公司内部审计的现状及问题

对于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现状分析,各位学者各抒己见。耿云江(2006)认为我国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尚不完善,主要表现在对内部审计认识不足、内部审计缺乏独立性、内部审计职能定位不明确、内部审计方法落后、内部审计人员素质不高、内部审计尚未职业化等方面。吕欣航(2006)认为集团公司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原则缺乏实质性的保障,查账式的内部审计还未完全向管理审计转型,传统的内部审计还未完全与现代的计算机技术、信息技术相结合,内部审计制度不完善。对于集团公司内部审计所存在的问题,各位学者众说纷纭。郑海航、戚幸东(2003)指出我国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公司领导内部审计意识不强、审计机构不健全、独立性不强;;内部审计人员少、职业素质不高;内部审计过分外部化、审计效果局限性大等。张玉(2005)认为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受到的重视程度不够,缺乏必要的独立性;审计目标单一、范围狭窄;审计的取证方式落后等。杨远(2009)认为目前我国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存在的问题有:内部审计职能在实际操作中模糊不清;内部审计机构地位不明确,独立性受到限制;集团内部审计机构的人员配置单一;内部审计工作中存在若干误区等。由此可以,学者们分别从内部审计模式、内部审计机构设置、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及内部审计人员配置等方面对我国集团公司的内部审计现状进行分析。目前我国集团公司内部审计机制尚不完善,仍存在内部审计模式不合理、内部审计机构不健全、内部审计人员职业素质不高等问题。

三、完善我国集团公司内部审计的对策建议

学术界提出很多完善集团公司内部审计的对策建议。Laughlin,R.(2005)认为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应以风险导向审计为主,通过审计评估企业在经营管理中的各种风险,剔除影响企业发展的各种因素,帮助实现企业目标,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从而为企业集团创造更多的价值。郑海航、戚幸东(2003)认为可以从转变内部审计目标定位、完善内部审计程序、逐步健全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相结合等方面来完善我国集团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吕欣航(2006)认为,改进我国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适应现代企业制度发展需要,推进审计内容从财务收支审计向管理审计转化;从事后审计向事中及事前转移,防范风险;拓展内部审计范围,实现审计电算化;创新内部审计方法、手段;规范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素质等。由此可以看出,国内学者对于我国集团公司内部审计的改进是针对我国集团公司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而提出的,也是多方面的。但是国外学者的研究主要是以国际内部审计理论与实践为主,并没有系统的针对我国集团公司内部审计的研究,难以有效地发挥对我国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实践的指导作用。

综上所述,国内外的部分文献已经明确了集团公司及集团公司内部审计的基础理论问题;一些重点的权威文献分析了我国集团公司内部审计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建议,尤其是郑海航、戚幸东(2003)、吕欣航(2006)和杨远(2009)的论文在我国集团公司内部审计问题的治理对策方面阐述得较为详细,值得借鉴。但是,我国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实践和理论研究起步较晚,至今尚未形成具有较强实践指导意义的完备的理论体系,内部审计理论发展严重滞后于实践。大多数国外学者的研究仅停留在国际内部审计理论与实践层面,并没有对我国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开展系统研究,难以有效地发挥理论对实践的指导作用。

作者:李楠 单位: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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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时现.现代企业内部审计的治理功能透视[J].审计研究,2003(4).

[7]汪国银,林钟高.公司治理框架下的内部审计研究[J].财会通讯,2005(2).

[8]王光远,瞿曲.公司治理中的内部审计———受托责任视角的内部治理机制观[J].审计研究,2006(2).

[9]杨远.论集团公司内部审计机制[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09(1).

审计公司审计篇(5)

关键词:内部审计;公司治理;独立性原则;“类金字塔”委托理论框架

一、我国内部审计方面存在的问题

第一,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技能和公司治理的要求差距很大。目前我国内部审计师专业技能职业素养参差不齐,仅仅对财务资料进行审核,缺乏与职业相适应的敏锐洞察力和判断力,缺乏现代经济管理知识。从学历水平看,内审人员大多为大中专学历,本科学历较少,研究生学历就更屈指可数了,许多内审人员都是在机构改革和重组过程中,从其它部门转岗到内审部门,专业知识先天不足;从后续教育培训看,后续教育培训工作未纳入制度化进行规范,不具有强制性,致使后续教育培训工作得不到应有的重视;从执业能力看,大多数内审人员受专业和审计经验限制,仅能从事财务收支审计,缺乏对企业经营活动全局的审计能力,熟悉计算机技术和法律专业知识并能在审计中加以应用的能力更显不足。

第二,对内部审计的认识不足,严重造成内部审计机构地位低下和独立性差。按照中国证监会2002年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可以设立审计委员会。但在我国目前上市公司中,仍有许多公司未设立审计委员会。这说明设立审计委员会未成为强制规定时,上市公司决策层对内部审计认识不足,缺乏建立审计委员会的环境基础。对内部审计认识不足,必然使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稳定性得不到保障,审计机构的设置基本上平行或低于其他部门不能有效地对财务部门、财务总监、总经理、董事进行监督。也必然导致审计机构地位不高、独立性较差和内部审计人员涣散。

第三,内部审计还处在传统的“查错防弊”的阶段,无法跟上时代的需要。在全面实现内部审计职能的要求下,内部审计的工作重点必须从传统的“查错防弊”转向为公司内部的管理、决策及效益服务,其作业范围也应突破财务领域的局限。在实践中,上市公司在恰当委托外部从事财务审计的基础上,内部审计应重点向内部控制评审、管理(经营)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合同(合约)审计、工程项目审计、环境内部审计、质量控制审计、风险管理审计、战略管理审计和管理舞弊审计等领域拓展其作业,以实现“扩大审计领域,加大审计力度,提升审计层次”的目标。而我国现实情况是,大多数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工作范围仍仅限于传统的经济监督审计,无法涉及公司经济管理活动,内部审计的管理职能未得到充分的发挥;同时内部审计部门无权对本公司财务进行审计,无法对本公司的财务收支活动进行有效地监督,这是内部审计机构由本公司财务部门领导所导致的结果。这种先天性缺陷必然形成内部审计工作范围的片面性,造成对管理活动审计的相对淡化。普遍的现象是公司内部审计的职能和工作范围以管理者的意志为转移,随意性较大,内部审计的监督、管理职能无法独立客观地发挥作用。

二、基于独立性原则构建内部审计参与公司治理的架构

Spira和Page(2003)指出,20世纪90年代系列舞弊案直至“安然事件”的发生,都表明了受托责任履行的失败,“旨在确保受托责任履行的审计和内部控制,不可避免地成为改革争论的焦点”。“内部审计也牢固确立了一个强有力的基础:它成为良好公司治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故笔者认为,内部审计独立性的高低是判断公司治理状况的标准。独立性越高,治理结构相对较好;独立性越低,治理结构相对较低。基于独立性原则构建内部审计参与公司治理的架构,才可以更好的实现投资者的目标。

审计生存的源泉在公司治理中,外部审计毋庸置疑,内部审计其实也如此。只是在安然事件以前人们没有认识到这一点或者说忽视了这个方面。以美国为例,在安然公司财务丑闻曝光之前,美国的公司治理结构大多为三位一体,即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外部审计(会计事务所)。但是,安然公司和世通公司的财务丑闻充分证明了三位一体公司治理结构的主要缺陷在于内部监督机制不健全,内部审计缺乏相对的独立性和高级管理层聘请外部审计使会计师事务所自身的利益与公司高级管理层密切相关。SOX法案的颁布弥补了美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缺陷。该法案把审计委员会提升为公司必须设立的法定审计监管机构,要求公司的审计委员会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并要求所有上市公司对其内部审计职能是否得到充分发挥出具有关的证明。它最大的亮点是对审计委员会做出的具体规定。它规定审计委员全部由独立董事组成,至少要有一位财务专家,除董事津贴、审计委员津贴外,不从公司领取其他酬金。这直接在外部审计与管理层之间构成隔离带,在处理疑难问题时,它可以不受管理层和外部审计的影响。

这种突出的提升内部审计地位的做法,其实围绕的一个实质问题就是最大限度的提高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基于这种独立性原则和我国特有的国情,笔者构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内部审计参与公司治理的架构(如图1)。

图1内部审计参与公司治理的架构

在这个具有中国特色的架构中,审计委员会机构不在董事会下设立,而是单独设立,地位与董事会平行,同时改进监事会的职能。审计委员会的本原性质就在于其是现代企业治理结构的一部分,直接代表股东利益负责监控企业外部会计事务以确保注册会计师对经理人的独立性,同时对内部审计实施直接专业有效的领导从而降低企业治理成本,最大化企业价值和尽可能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架构中股东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对股东大会负责。监事会对股东大会和全体职工负责。监事会人员构成中职工代表人数有法定的三分之一提高到二分之一。审计委员会由首席审计执行官(CAO)、董事长、监事会主席、所有独立董事和聘任的外部审计人员组成。特别强调的是外聘的外部审计人员为执业注册会计师且他们与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无关联关系。审计委员会由首席审计执行官CAO全权负责。审计委员会具有向股东大会提请聘任、解聘和监管会计师事务所及决定外部审计报酬数额的权力。审计委员会的薪酬由审计委员津贴和公司内部审计基金组成,不从公司领取其他酬金。酬金的多少,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就这个架构模型,笔者从独立出来的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与董事会之间关系的影响、对内部审计与董事会之间关系的影响和与监事会的职责分工关系三个方面进行阐述:

(一)独立的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与董事会之间关系的影响

按照2005年修订的《公司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定。”这意味着,当公司章程规定,由董事会决定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和解聘时,企业外部会计事务的积极权力为作为经理人的董事会所享有(谢德仁,2006)。由此产生外部审计与经理层利益共同体的交集,大大增加审计合谋风险。图1架构中独立审计委员会的设计,将基本阻止经理管理层与外部审计的合谋。审计委员会拥有聘任、解聘和监管会计师事务所和提请股东大会表决外部审计费用的权力。在外部审计与经理层之间构成隔离带。同时审计委员会成员中外聘的执业注册会计师由于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熟悉,将有利于对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过程进行敏锐专业的监督和科学估算审计费用,同时他们也成为独立董事的工作顾问,极好的弥补部分董事的专业知识缺乏的弱点。对此具有佐证意义的是DeZoort&alterio(2001)发现审计委员会对公司治理和财务审计知识的缺乏会影响他们对会计处理是非的判断,典型的情形就是,当审计师以“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处理会计事项而与管理当局发生争执时,可能会得不到审计委员会的认知与支持。因此在审计委员会中聘任执业注册会计师是非常有效的。

(二)独立的审计委员会对内部审计与董事会之间关系的影响

就企业内部会计事务的权力安排来看,《公司法》规定,董事会有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所以董事会(通常经理也是董事之一)拥有企业的内部会计事务的积极权力。当独立的审计委员会取代原有内部审计的管理者总经理时,内部审计的直接领导者地位高于总经理。内部审计在开展审计活动时将更加独立,更好的发挥股东耳目的作用。外聘的执业注册会计师具有外部审计的经验将有利的支持领导内部审计工作。具有双层身份的独立董事在内部审计委员会中有了进一步审查公司的手段和权力,它的实施增进了对公司相关决策的理解更加有利于其在董事会中发言的权威性和底气,对董事长和总经理形成有效制衡。

(三)独立审计委员会与监事会的职责分工关系

设立本原性质的审计委员会,或多或少的会涉及其与监事会的关系问题。按照《公司法》有关规定,监事会成员并非完全由股东大会选聘的,其中三分之一是由企业职工选出的职工代表。在图1的架构中审计委员会与监事会具有明确分工,它们是协调合作关系。监事会可以利用内部审计委员会的审计结果。监事会二分之一成员是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因此,监事会向全体职工和全体股东双向负责,其代表的是股东和职工利益的交集,但重点在体现反映职工诉求、协调职工和股东的利益冲突,与审计委员会职责有明显区别。但是监事会发现问题可以要求审计委员会确认和提供调查结果。

基于中国人事组织的特点,在审计委员会中加入董事长和监事会主席时,内部审计委员会在和董事会、监事会沟通时能大大提高效果和速度。笔者认为,当管理层与所有者的信息不对称的程度逐渐扩大时,唯有加强监管才可以使天平重新持平。没有监管天使也会变成魔鬼。同样的,如果是天使他也不会害怕监管。

基于独立性原则建立起来的内部审计参与公司治理框架,具有相对完美的特性。其优点显而易见。这种框架的建立必然对三位一体的委托理论形成冲击,基于此,笔者重新构建委托理论框架。

胡春晖等:内部审计参与公司治理

三、重构委托理论框架

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说,公司治理的起源是委托问题。公司治理机制就是用来确保经营者的行为符合投资者的利益,也就是说,公司治理机制就是适应投资者与经营者之间必然形成的委托—关系而进行的一种制度设计。传统的三元结构中,会计师事务所也是个“经济人”,它有可能因利益驱动受管理层拉拢,管理层掌握着财务控制权,它逐步取代董事会聘任审计师,使审计师失去中介的客观公正地位。三元结构变为二元结构,破坏了这种制衡。如果设想还有另一方进行牵制,管理层的掩盖成本和难度将大大增加,将有效的维持这种平衡。因此笔者构筑了新的委托理论框架,取名为“类金字塔”委托理论框架(如图2)。

图2“类金字塔”委托理论框架

从力学角度说,此种类金字塔形结构是最稳固的。杨时展先生说,受托责任是一切审计工作的出发点。内部审计本质上仍属于受托责任的问题,探讨公司治理中的内部审计,同样要以受托责任理论为基础(王光远、瞿曲,2006)。既然内部审计参与公司治理要以受托责任为基础,那么在委托框架中应该将其反映出来,并且作为重要的一个支点。2002年7月23日,IIA在对美国国会的建议中指出:一个健全的治理结构是建立在有效治理体系的四个主要条件的协同之上的。这四个主要条件是:董事会、执行管理层、外部审计和内部审计。在司法机构和管理机构的监管下,这四个部分是有效治理赖以存在的基石。因此,“类金字塔”委托理论在传统的框架结构上增加审计委员会这个基点,充分体现有效的内部审计是公司治理结构中形成权力制衡机制并促使其有效运行的重要手段,是公司治理过程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有其共同点,也有其不同点,进一步分析四个部分的关系和利用这四个部分的关系,将是未来的研究方向。

四、结语

本文通过对研究背景的介绍和文献的回顾,从内部审计对公司治理的作用和我国内部审计存在的问题为研究起点,通过分析得到独立性原则同样是内部审计发挥作用和持续发展的灵魂。在大破大立的思想得指引下,基于对独立性原则的深刻理解,和对内部审计参与公司治理的实质地把握,提出具有中国特色的内部审计参与公司治理的框架结构,由此进一步形成“类金字塔”委托理论框架。这种大立,需要不断的理论补充,期待着各位同仁共同开拓完善这一领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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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王光远,瞿曲.公司治理中的内部审计—受托责任视角的内部治理机制观[J].审计研究,2006,(02).

[6]汪国银,林钟高.公司治理框架下的内部审计研究[J].财会通讯(学术版),2005,(02).

[7]谢德仁.审计委员会制度与中国上市公司治理创新[J].会计研究,20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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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张金辉.公司治理中的内部审计问题研究[J].财会研究,2005,(04).

[10]Spira,LauraF..andMichaelPage.2003.Riskmanagement:thereinventionofinternalcontrolandthechangingroleofinternalaudit.Accounting,Auditing&AccountabilityJournal,Vol.16No.4,640~661

审计公司审计篇(6)

本文从Simunic的审计费用模型出发,对我国上市公司审计费用的影响因素进行检验,该模型如下:E(c)=cq+E(d)E(θ)(1)模型公式中:E(c)为审计费用或向会计事务所支付的费用;c为每单位审计任务所消耗的资源,其中包括每单位审计任务的机会成本和审计工作的利润;q为审计任务的任务量;E(d)为本期审计报告出示导致会计师事务所可能产生的损失;E(θ)为本期审计报告出示给会计师事务造成损失的概率。从上述审计费用模型可以看出审计费用主要由完成审计任务所消耗的资源量和审计任务的机会成本及审计利润两部分构成。其中,完成审计任务所消耗的资源量与事务所审计工作量呈正向关系,审计任务的机会成本及审计利润与审计努力程度呈反向关系,其中,审计利润与审计努力程度无关,而E(d)=f(q)是一个严格的递减函数。把E(d)=f(q)代入Simu-nic模型,会得到如下公式:从公式(4)可知,在完全竞争市场环境下,理性的注册会计师会对其工作的预期损失进行专业化预判;随后会对审计任务的消耗和有可能减少的预期损失进行权衡。因此,从公式(4)可以推出:由以上的模型论述可见,上市公司的审计费用应该与审计过程中的审计投入量、审计风险、审计收益等要素相关。

2研究设计

2.1变量选取及研究假设

2.1.1与审计投入量相关的变量-上市公司规模被审计上市公司的规模越大,将会导致该上市公司的经济业务和会计事项越多,使得面临审计调整的事项越多,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的水平相对较高,从而会计师事务所需要投入更对的时间与精力扩大审计测试范围、收集审计证据、控制审计风险以及保证审计质量。因此,一般情况下,被审计上市公司的规模越大,审计费用越高。本文选用上市公司年末资产总额的对数(lnA)作为代表上市公司规模的变量,并提出如下假设:H1:上市公司资产规模越大,审计费用越高。

2.1.2与审计风险相关的变量-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一般体现为代表其流动性、资本结构、获利能力的财务指标,该类财务指标能够反映出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以及破产风险。一般情况下,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越差,其粉饰财务报表提供虚假信息的可能性就越大,就会导致需要的审计证据越多,需要进行审计测试的范围就越大,就会加大会计师事务所人员的审计难度。另外财务困境导致财务破产可能性的存在,会使会计师事务所可能承担连带责任,所以若没有相应的风险溢价收入,会计师事务所可能不会贸然接手。综上所述,公司的财务风险会使得审计费用增加。本文选用反映上市公司短期偿债能力的指标流动比率(Cur-rent)以及代表公司资本结构的资产负债率(Liability)作为代表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的变量,并提出如下假设:H2:流动比率越低,审计费用越高;H3:资产负债率越高,审计费用越高。

2.1.3与审计收益相关的变量-会计师事务所规模国内学者在研究中涉及到会计师事务所规模时,通常以是否排在国内前十作为区分会计师事务所规模的标准。曾有学者研究认为,规模越大的会计师事务所,其名誉越好,审计质量越高,因此其审计市场的竞争压力越小,失去某一客户对其在审计市场中的生存威胁越小,从而客户的不合理要求不容易对其造成威胁,能够更好地保持独立性。另外,规模较大的会计师事务所一旦遭受诉讼,其损失成本不容小觑。所以,规模较大的会计师事务所会充分考虑审计风险,保证审计质量,从而制定较高的定价方案。本文将会计师事务所规模(Scale)定义为0~1变量,当会计师事务所上年排名为国内前十时,Scale取值为1,当会计师事务所上年排名为非国内前十时,Scale取值为0,并提出如下假设:H4:会计师事务所规模越大,审计费用越高。

2.2样本选取及数据来源

本文样本选自于沪深两市800多家上市公司2012年的财务数据及其年报。为了确保研究的意义和精确性,从2000多家上市公司的样本中剔除了如下上市公司:①为了体现审计费用收取规律,剔除了出现ST、PT状况的上市公司。②剔除了聘请两家或两家以上会计师事务所,但对于所支付的审计费用无法详细区分的上市公司。本文的相关数据来自于锐思数据库、巨潮网(www.cninfo.com.cn/)等。3.3模型建立根据前文的假设建立如下回归模型:其中:ln(Fee)表示审计费用的自然对数。

2.4实证结果分析

由表1可以看出,本实证分析中采用“输入”方法选择变量,输入的变量是“会计师事务所规模、资产负债率、上市公司资产规模、流动比率”,而没有变量被剔除。表2给出了评价模型的检验统计量。从表2中可以看出R、R2、调整的R2、标准估计的误差及D-W统计量,从中可得出回归模型调整的R2是0.838,说明回归的拟合度还很高,D-W为1.979,说明模型残差不存在严重的正自相关。表3的实证结果为对选取的样本数据运用statistica软件对上述多元线性回归模型进行检验,通过逐步回归的方法(Stepwise),最终得到一个含有LnA、Current、Liability、Scale四个变量的方程,回归方程如下:从这个回归方程中我们可以看出上市公司的规模是影响我国上市公司审计收费的主要因素,会计师事务所的规模不具有重要影响,而流动比率、资产负债率影响较小。

3结语

审计公司审计篇(7)

[关键词]上市公司审计;法律关系;重构思路;上市公司审计基金

在发现的上市公司虚假信息披露案中,负责对信息披露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经办人员多数都难脱干系。大家开始从各个方面思考注册会计师未能保持应有的独立性的症结所在,并提出了许多的解决办法。从审计法律关系的角度进行思考有助于更加深刻地认识这一问题。

一、上市公司审计法律关系的理论和现状

从制度安排的角度看,上市公司审计法律关系中审计者的独立性是有法制保障的。然而,实践中的情况却与理论和制度大相径庭。实践中,上市公司的管理者实际上拥有了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和更换的决定权,注册会计师开展审计业务应有的独立性被严重践踏[1].

出现这样的局面,人们通常把原因归结于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不合理,例如“内部人控制”和“一股独大”等弊病的存在。但我认为,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不合理并不是根本原因。即使不存在“内部人控制”和“一股独大”,目前作为审计委托人的全体股东也会倾向于与管理者合谋以得到积极的审计报告,即使该报告会与实际情况相背离。因为审计报告直接影响了公司的声誉,也就间接影响了上市公司股票在证券市场上的行情,股东作为股票的持有者,无论是留是卖,都希望股票市值上涨。积极的审计报告可以促成这样的结果,因而无论是主动促成还是被动接受,股东一般都很乐意看到积极的审计报告。而市场上持币观望的潜在投资者、上市公司的债权人以及政府等同样是审计报告的使用者,却希望从审计报告中获悉上市公司的真实情况。因此,要解决注册会计师缺乏应有的独立性的问题,关键在于使使用审计报告的人成为审计委托人。

二、几种重构思路的评析

思路一:审计业务转移

从会计师行业剥离审计业务,还原审计的公共监督色彩是这一思路的基本出发点。政府负责组织对上市公司的审计,实际进行审计的是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会计专业人员。这种思路通过割断审计者与被审计者之间的利益联系和消除审计业务领域的竞争来保证审计的独立性。审计人员不再仰仗上市公司的“俸禄”,因而不必看管理者和大股东的脸色行事;审计人员无需担心没有业务来源,因而不会为了生存而违背职业道德去迎合客户。

美国1933年制定《证券法》时就曾经设想由联邦政府设立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进行审计,这个方案最终被放弃了[2].这从反面证明了这个方案的不适宜性。首先,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从业人员会提出强烈反对,因为审计业务一直是会计师行业的重要业务之一;其次主张缩减政府开支的人士会提出反对。因为要供养一支庞大的会计师队伍将大幅增加政府的财政支出。更为重要的是,由政府包办一切不是市场经济的发展趋势。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机制应起主导作用,只有当市场机制失灵时政府才能介入。如果出现注册会计师与上市公司管理者合谋的情况,政府就将审计业务收回,市场经济就很难发展。

思路二:审计委员会委托

这一思路是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角度出发而设计的。以由独立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作为独立的第四方,在注册会计师与公司管理层之间形成隔离带。这种制度主要效法于美国《奥克斯莱法案》中关于公司审计委员会的规定。上市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立审计委员会,其成员全部由独立董事构成且至少有一位财务专家。由审计委员会直接聘用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决定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酬及其支付形式;被聘用的注册会计师定期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并对其负责。为保证审计委员会的独立性,要求其成员除董事津贴外,不得从公司或公司的关联方或公司的下属企业领取任何报酬,而且要求他们必须是不受控股股东或管理层影响的非关联人士。应该说,这种思路从上市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出发,通过对内部治理结构的健全和完善,来营造一个适合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的良好公司环境,从而解决“独立审计不独立”的问题,是一个“标本兼治”的模式[3].但从我国目前引进独立董事的实践来看,效果不容乐观:谁能保证从公司领取董事津贴的独董们就能为追求事实的真相、为了他人的利益而保持独立性呢。

思路三:监管当局委托:审计收费监督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招投标制度

这一思路试图通过由监管当局行使审计委托权来保持上市公司审计的独立性。由于我国《证券法》和《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都确认了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职能,因此这一思路又可分为国家证券监管当局委托和证券交易所委托两种模式。

在国家证券监管部门下设审计收费监督委员会,接受公司委托聘任合适的会计师事务所,向公司收取审计费用和手续费;聘请符合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接受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并向社会公布,支付审计费用;将审计报告转交给企业;全面协调各相关监管部门工作。这样,审计关系主体三方从形式上和实质上都保持了独立性,注册会计师避免了来自被审计单位由于审计收费金额而产生的压力[4].但是,由监管当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的思路与将审计业务收归政府负责组织的思路一样,将大大增加政府的开支,监管当局面对1300余家的上市公司将没有能力为之一一选择合适的会计师事务所;其次,由监管当局来切“蛋糕”,割断了审计市场的供需关系,又回到了计划经济时代;再次,当出现审计失败时,监管当局是否应承担至少是选择失误的责任?更为重要的是,监管当局是不可能也不应该既作为委托方又作为监管者而存在的。

证券交易所委托的基本思路是将上市公司的审计委托权从上市公司转移到证券交易所,同时制定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招投标制度。证券交易所按此制度,在充分考虑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执业能力和执业记录等因素的基础上,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会计师事务所[5].有学者指出,由证券交易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可以切断公司与会计师之间的“衣食父母”的联系;可以从维系审计市场的竞争力的角度出发,适当多指定小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改变审计市场垄断的局面。但与此同时,该学者也看到了问题所在:证券交易所本质上是由职业经纪人组成的行业团体,与会计职业之间并不存在高低之分,由证券交易所来指定上市公司的审计者,会计职业人员未必服气,上市公司也未必满意[6].另外,这一思路存在与国家监管当局委托思路一样的弊端。

三、一种新的构想:上市公司审计基金

如上所述,这几种思路都存在着自身无法解决的缺陷,因而笔者在此提出一种新的构想,以期既能解决现有的审计独立性缺失的问题,又能避免出现上述思路所存在的缺陷。

这一构想就是通过设立一个独立于上市公司、证券监管机构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公益基金来代表众多审计报告使用者行使审计委托权。首先,基金名称可命名为上市公司审计基金,是经证券监管当局批准设立的代表广大审计报告使用者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支付审计费用的非盈利法人。其次,基金的资金组成主要包括三个部分,一是基金成立之初以及运行过程中的政府拨款,成立之初的拨款是启动经费,运行过程中的拨款则是在现有基金不足而进行整改尚需时日时的补充;第二部分是在每笔证券交易中根据交易金额的一定比例向买方或双方另行收取的审计报告使用费。由于上市公司股票交易频繁,而每年公司审计费用相对固定,具体到每笔证券交易中,此项收费金额必定不会太高,因此不必太过担心推行此项收费的难度;第三部分是上市公司初次发行股票或增发新股时从所募股本中按一定比例提取的审计报告预支费;同样作为使用者的债权人则可免费使用审计报告,因为债权人受审计报告影响最小,而且向其收费也最不现实。再次,为了避免基金管理层利用手中的委托权进行权利寻租,应加强监督,基金的使用即审计委托必须采取公开招投标方式,由行业内专家组成专家库,随机抽选每次招投标的专家组成员,根据竞标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信誉、业绩、问题率和竞标价等因素决定中标者。由于上市公司数量众多,为解决人力问题,招投标宜按照主营范围或经营规模等标准将上市公司进行分类后分批进行。最后,由证券监管机构和机构投资者作为发起人发起设立基金,制定章程,并成立基金管理机构。为保持基金管理层的问责性,首先要在基金内部设立监事会,实现内部监督与制衡;其次,基金管理层应实行充分信息披露,通过年报等各种形式的公开文件实现财务会计公开,每年的审计委托情况尤其应予以公布,实现外部使用者对审计报告的监督;最后,委托问题应成为考核管理层的一个最主要的依据。

笔者认为,既要解决现有的审计独立性缺失,又要避免出现新的问题,设立这样一个上市公司审计基金不失为一个可以考虑的思路。首先,与现有模式相比,设立基金的思路可以解决审计委托人与被委托人合二为一的问题。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是作为一个公共产品而存在的。正如前文所述,“审计委托人与被委托人合二为一导致注册会计师缺乏应有的独立性的问题要解决,关键在于使使用审计报告之人成为审计委托人”。现实生活中,是谁在使用审计报告呢?股东、潜在投资者、公司债权人甚至政府都是使用者。由以上多个使用者共同作为委托人来聘请事务所并支付审计费用,实现“谁使用,谁委托,谁付费”,才能真正维护审计业务的独立性。这个委托人必须独立于政府、上市公司、证券交易所和会计师事务所,公益性基金的思路能很好地实现这一目标。其次,基金模式可以克服监管当局委托思路和将审计业务“上缴”思路存在的弊端:设立基金可以避免政府开支的大幅增加,基金的资金来源中政府拨款只需占较少的部分;设立基金实行市场化运作模式,不会改变社会审计的性质,而监管当局委托思路则难免有“计划经济”之嫌;基金独立进行审计委托事务,但接受审计报告使用者和证券监管部门的充分监管,这样既可以避免出现监管当局委托思路中委托方和监管者合二为一的弊病,也可以通过监管部门的监督保证基金的委托权利不被滥用。最后一点,尽管不排除出现基金管理层会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寻租交易、狼狈为奸的可能,但由于基金独立于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层并不代表被委托人的利益,因此出现前述可能的情形时也不大会影响到审计的独立性,受到影响的只可能是中标事务所的决定权,而这完全可以通过专家库的随机抽选以保持其独立性来克服。最坏的设想是上市公司、基金管理者与中标事务所出现三方合谋,但实现三方合谋要较之现有模式下的两方合谋困难得多,何况在内外部的充分监督下,实现这种三方合谋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唯一遗憾的是,笔者尚未发现有哪个国家或地区正在采用或曾经采用了上市公司审计基金这样一个思路,因而无法通过介绍国外的成功经验来证实该思路的可行性。

[参考文献]

[1]王雅敏。我国上市公司注册会计师审计缺乏实质上的独立性[J].经济师,2003(3):3435.

[2]刘燕。会计职业改革任重道远———《索克斯法案》评述之二[J].金融法苑,2003(3)。

[3]裘宗舜,郑佳军。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委托模式的探讨[J].财会月刊,2005(2):3132.

[4]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收费监管问题研究课题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收费监管制度分析及政策建议[J].会计研究,2005(3):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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