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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精品(七篇)

时间:2023-09-13 17:07:05

支持民营企业发展

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篇(1)

关键词:中小民营企业;金融支持;担保抵押

文章编号:1003―4625(2007)04-0032-02

中图分类号:F832.33 文献标识码:A

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各级政府和金融机构一直在为解决中小民营企业融资难进行着不懈的探索和努力,但至今因种种原因,这一难题始终没有得到很好解决。特别是在支持中小民营企业发展的过程中,信贷支持总是慎之又慎,没有真正形成一批银行稳定的优质中小企业客户群。

适应现代经济条件下银行经营环境的变化、增强商业银行自身的竞争实力,创新金融产品和信贷手段,切实建立起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资源配置机制,是摆在我们面前的十分紧迫的问题。

这里以安阳为例,谈谈对这一问题的看法。

一、中小民营企业在经营发展中存在融资难的问题和原因

(一)中小民营企业普遍存在着规模小、需要资金量少、资金需求分散的问题。

从目前安阳市各家商业银行的贷款经营情况看,每营销一户新的信贷企业,都需要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并需要上级行最高综合授信额度的核定、贷款资料的层层上报审批等诸多环节,而该市中小民营企业申请办理的信贷业务单笔数额一般都比较小。商业银行领导和客户经理等相关人员虽然付出了同样的努力,但是,给银行带来的存款和盈利却又非常有限,取得的工作业绩很小,严重影响了商业银行开展此项业务工作的积极性,使商业银行的相关人员不愿办理中小民营企业的贷款业务。

另外,随着商业银行的信贷责任追究日趋强化、信贷风险的处理日渐加重,基层商业银行相关人员不愿营销中小民营企业信贷业务。例如,目前该市商业银行面对中小企业缺少担保单位和有效抵押物的现状,开展的动产质押贷款项目,发展的就非常缓慢,几十万元以下的贷款项目做的甚少。

(二)中小民营企业贷款担保抵押难。

目前商业银行对中小民营企业发放贷款大多要求抵押或担保,但我国的民营企业现状是规模小、资产总量少,与大企业没有往来,难以获得担保,民营企业相互担保流于形式。

目前国内成立的一些担保联合组织,在某种程度上不是单枪匹马闯市场,就是政府行为,根本形不成有效的担保,以至于中小民营企业难以获得相应贷款,得到较快发展。

例如:2006年,安阳市共有7901家中小企业,吸纳就业人数达75.2万人,完成增加值256亿元,占全市GDP的46%。然而,这些中小企业的贷款余额仅占全市各项贷款余额的33.68%。其中主要原因就是没有有效的贷款担保,贷款难已经成为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主要障碍。

(三)中小民营企业诚信理念差,经营管理不规范,导致银行信贷风险增大。

安阳市的中小民营企业相当一部分是由集体企业改制和家族式企业以及原乡镇企业优胜劣汰发展而来,这些企业多数有过逃废债务和偷逃税款的情况,经营诚信理念差,管理不规范,管理模式和经营方式落后,财务制度不健全,财务报表不规范,远远达不到商业银行上级行规定的贷款条件和标准,导致商业银行在对其发放贷款上慎之又慎;加之部分中小民营企业经营管理者素质不高,诚信度没有保证,使得商业银行普遍认为:信贷资金投向中小民营企业多数将有去无回。

(四)相对于大型国有企业,中小民营企业大多数为科技含量低、资本积累不足以及经营状况不稳定的企业,中小民营企业发展中不确定因素较多,商业银行与中小民营企业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对商业银行而言,中小民营企业的信贷风险相对远远大于大型国有企业。

二、商业银行在支持中小民营企业发展过程中自身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一)商业银行传统业务依然偏多,创新手段不够。

目前,在国内银行业中,特别是经济不发达地区,商业银行还是没有摆脱重存款、轻贷款的长远经营思维模式。基层商业银行层层分解存款任务,为数不少的商业银行还在实行全员营销的办法,高级经营管理人员考虑的是如何完成年度任务,而在全力打造银行的金融品牌上理念淡薄。往往在发放贷款时考虑较多的是如何能在短时间内带来多少存款,以扩大规模,完成上级行下达的任务指标,忽视了培养自己未来潜在的优良信贷客户。

(二)抵押贷款手续烦琐,贷款条件过于苛刻。

目前商业银行的风险意识很强,贷款一般采用动产质押或仓单质押,要求企业负担的费用项目多、负担重,比如:办理贷款要保险费、仓储费、看管费、公证费、合同鉴定费等等,使得中小民营企业难以承担,加之金融业务创新手段单调,新业务品种不成熟,致使中小民营企业贷款条件的门槛过高。

由于中小民营企业贷款多为临时性资金需要,时效性要求较高,而目前商业银行的层层审批机制手续烦琐复杂、时间较长,即使审批完毕,企业的市场机会业已丧失,企业无法获得商业银行的信贷资金支持,使得中小民营企业不得不转向民间融资。

(三)重批发业务,忽视信贷零售业务。

目前,国内的商业银行信贷资金还普遍喜欢寻找大企业、大城市和效益好的企业,往往几家银行竞相给一家或几家大企业贷款,而在研究中小民营企业方面则“吝啬动脑筋”和害怕风险,要么就是拒绝一些优质的中小企业客户,要么就是吸收了一些资质一般的中小企业客户。对中小民营企业客户的需求不甚清楚和理解,对掌握中小民营企业客户的风险特征不够全面,还没有真正建立起全新的为中小民营企业服务的经营理念和模式。

(四)金融产品创新不够,支持力度不大。

由于基层商业银行的信贷支持规模有限,支持中小民营企业还仅限于商业流动资金贷款,银行对有发展前景的中小民营企业和生产加工企业的高风险总是避而远之。这样势必会造成我国金融市场完全放开以后,国内商业银行与外资银行的竞争处于不利地位。

三、支持中小民营企业发展的对策和建议

(一)加快金融创新步伐,真正面对市场经济。

在我国金融市场全面对外开放之际,商业银行在经营战略转型过程中,要把中小民营企业放在银行发展的重要位置,针对中小民营企业成立专门的营销机构,适度下放贷款审核权限,本着以效益为目标、以诚信为条件、从长远着眼的原则培养未来商业银行的“黄金客户”――中小民营企业。对那些经营好、信用

好、资金周转快的优质中小民营企业客户,在发放贷款的同时,要为其提供结算和理财等多种服务;对规模大、信用好、经营效益好的民营企业实行授信制度,减少对客户的管理层次,简化审核程序。

特别应当提出的是,商业银行要加快金融创新步伐,开发针对中小民营企业的多种贷款形式,要探索发挥利率杠杆作用,调动商业银行支持中小民营企业的积极性。

(二)加大对中小民营企业的市场营销,研究中小民营企业的发展方向,掌握可靠的信息。

从国外和沿海发达地区情况看,民营企业是市场经济的一支生力军,他们经营灵活,商业银行将来要支持的中小民营企业比重会更大。商业银行要注重对中小民营企业的市场营销,随时了解中小民营企业发展状况和趋势,有能力和条件的银行要建立中小民营企业的详细档案,从而与国外银行竞争。

(三)尽快完善和建立中小民营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优化经济金融环境。

一是要建立由政府主导的担保资金补充机制。

每年由地方财政按一定比例或固定金额向担保机构充实资本金,可以使担保机构在短期内担保能力有较大幅度提高。此外,政府还应建立代偿损失补偿机制,由地方财政按10%~20%比例分担担保机构因代偿贷款形成的损失,以提高担保机构抗风险能力和政府对担保机构面临风险的关注度。

二是要建立中小企业信息库。

由于信息不对称,担保机构很难判断企业的优劣。为此,政府、中小企业服务局、人民银行应建立对中小企业的信用等级评价办法,并建立中小企业信用信息中心。同时要积极研究国家金融政策和商业银行经营方向,及时向政府反馈当前市场经济中出现的各种信用问题。争取尽早建立以地区为辐射面,财政和所辖中小民营企业共同出资的联合担保基金,为符合条件的中小民营企业提供贷款担保,解决当前中小民营企业担保难的问题。

(四)提供多种多样的中间业务,帮助中小民营企业解决小额融资。

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篇(2)

发改局“优化营商环境,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工作总结

近年来,和平县发改局积极优化营商环境,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实施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管理

对国家和省、市清理减免后保留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编制了《和平县现行行政事业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和平县现行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清单中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19项、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3项,明确了项目名称、设立依据、收费标准等,及时在县政府网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实行清单动态管理,实时更新,切实提高涉企收费透明度,确保取消、减免、降费政策落实到位。

二、开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改革试点

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对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试点版)》目录,对禁止准入事项,市场主体不得进入,行政机关不予审批、核准,不得办理有关手续;对限制准入事项,由市场主体提出申请,行政机关依法依规作出是否予以准入的决定,或由市场主体依照政府规定的准入条件和准入方式合规进入;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为民营企业投资发展提供指导。根据省发改委工作部署,组织开展地方性市场准入事项梳理相关工作。

三、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制订印发了《和平县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和平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了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总体要求、审查内容、审查方式、审查标准和保障措施。按照“谁起草、谁审查”的原则,要求各镇、各单位对有关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的文件进行自我审查和存量清理,确保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四、建立信用联合惩戒措施清单

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篇(3)

广东: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促进民营企业参股国有资本投资项目。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平等参与竞争,废除各种形式不合理规定,落实“非禁即入”投资政策,制定各类企业平等进入特许经营领域的具体办法,开展负面清单管理方式试点。

河北:积极推进各项改革,认真落实鼓励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加强对重点民营企业的帮扶和服务。

上海: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努力消除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和隐性壁垒,激发非公经济活力和创造力。

浙江:坚定不移地把发展提升民营经济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切实保障民营企业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的合法权利,积极保护和扶持小微企业,促进市场主体加快升级。

福建:落实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在投资核准、土地使用、融资和用工等方面加强服务。支持泉州市开展民营经济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积极争取国家在我省开展民营经济综合改革试点。

山东:要以更大决心和勇气推动民营经济发展,把县域作为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进一步完善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努力在解决“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方面取得突破。

北京: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支持市属国有企业与央企、民营、集体、外资等各类企业融合发展,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及时解决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发展中的问题。

内蒙古: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基础设施、社会事业、市政公用事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通过制定非公有制企业进入特许经营领域具体办法、设立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建立健全信用担保体系、强化政银合作等措施不断破解融资难题。

黑龙江: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支持央企、地方国企、民营企业实施兼并重组。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交叉持股的所有制形式,鼓励发展非公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推动企业员工持股。壮大非公有制经济。制定并落实非公有制企业进入特许经营领域的措施,完善中小微企业发展支持政策,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

重庆: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清理和废除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制定非公有制企业进入特许经营具体办法。鼓励和引导民营经济集群发展,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现代制造业和保税物流、服务贸易、电子商务等新兴产业。用好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完善中小微企业扶持政策,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

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篇(4)

关键字 民营企业 融资 金融支持 动产抵押

1 金融支持不力是造成目前民营企业融资困境的重要原因

充足的资金供给与合理的资金安排是企业良好运行的基础。但我们现有的金融体系无论是在观念上、体制上还是在技术上,对民营企业融资支持力度都不如国有企业。我国的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民营企业存在的资金困难问题十分突出,已经极大地抑制了民营企业的技术创新、市场拓展等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有调查表明,在整个商业银行客户当中,大户占比约0.5%,得到的贷款额占整个金融机构贷款总额的50%以上。而中小民营企业户头占80.9%,得到的贷款额却不到金融机构贷款总额的1%。

在民营企业已成为国民经济重要组成部分的背景下,继续忽视甚至轻视我国民营企业的融资问题,可能形成诸多不良后果。如民营企业无法从正常渠道获得资金,只好选择地下融资,或非正常渠道融资,可能会增大国家的金融风险;由于民营企业受资金困难拖累使生产经营活动受阻,将会使我国面临更大的社会就业压力;而且不利于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在国有企业改革中的积极辅助作用,进而影响国有资产重组的效果等。因此,有必要将解决我国民营企业融资困难的问题摆到经济发展全局的高度予以考虑,进行系统深入的研究,为推动我国民营企业的发展,进而推动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寻求支持途径。

从我国的现实原因与操作情况看,民营企业融资困难的重要原因在于金融支持的力度不够。虽然切实解决民营企业当前的融资困难已经不存在认识上的问题,主要是如何去实践与落实相关的政策。而实践与落实相关政策的关键,除民营企业自身的信用意识与风险防范水平以外,一方面在于对我国金融制度与体系的完善;另一方面在于银行、担保等金融机构在实践操作过程中如何加强对稳健经营原则和产品创新风险之间的权衡与协调。因此,在高度重视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问题的重要性与急迫性的前提下,在政府财政对民营企业给予必要资金支持的同时,在金融组织结构上,在整个金融布局的组织结构上,要能够使我们的组织结构更加有利于向民营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切实从金融机构的制度设计和实践操作两个层面来解决对民营企业的金融支持问题,才是解决当前民营企业走出融资困境的根本办法。

2 解决民营企业融资困难的金融支持制度安排构想

2.1 合理金融制度设计,化解民营企业融资困难的体制障碍

国务院颁布的《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要着力解决民营企业的融资困难问题,央行的信贷政策也鼓励商业银行增加对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民营企业的贷款。但由于国有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设计对象主要是面向国有企业,导致了现有商业银行面对民营企业的可操作性水平较低。因而,追究民营企业融资困难的根本原因,还是要回归到现有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制度设计问题上来。

笔者认为,从完善金融制度的角度来看,首先,应尽快促使国有商业银行按照资金使用效益而不是所有制形式选择贷款对象。其次,在时机成熟时,有必要将一部分金融机构进行非国有化,或者放开一些小的金融机构,从制度上给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民营企业开放一个融资渠道。再次,还要进行制度创新,改革现行的贷款审批程序,形成合理的制度安排,建立适合民营企业的授信体制和政策。

2.2 搭建资金供求对接平台,谋求金融支持民营企业的协同效应

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融资体制、信用环境、金融机构的风险意识等诸多因素,需综合协调、配套解决。因此,政府有责任对民营企业的融资困难予以高度重视,并采取有力措施推进问题的解决。

在当前依靠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尚不能完全解决民营企业融资困难问题的情况下,政府可以通过搭建民营企业融资需求与银行资金供给对接平台,协调信用中介机构、担保机构和贷款银行共同为民营企业融资提供服务,通过谋求金融支持协同效应,争取更有效地解决民营企业的融资困难。

2.3 直接融资与债券融资共进,寻求金融支持民营企业的多重渠道

一方面,要积极支持民营企业利用国内外资本市场直接上市融资或是具有条件的中小民营企业在创业板上市融资。另一方面,还应鼓励民营企业以吸引外部直接投资、项目融资等方式筹集资金。

另外,要进一步拓宽中小企业进行间接融资的来源,积极引导和扶持有条件的民营企业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发行企业债券,尤其是发行实用性较强的短期债券。要摆脱民营企业对商业银行、特别是大型国有商业银行的融资依赖,构建民营企业更为广泛畅通的间接融资体系。

2.4 建立专门金融机构,构建全方位民营企业金融支持体系

根据国外金融机构的专业化发展经验,金融业务专业化是历史发展的必然。应鼓励与规范民间金融或合作金融,建立专门为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民营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小型商业银行,大力发展地方性、社区性的中小金融机构。

实践表明,金融机构特别是大型金融机构偏爱实力雄厚的大型企业,对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民营企业重视不够。而专门化的中小企业金融机构则在贷款成本、信息收集成本、经营灵活度等方面,具有大型金融机构无法比拟的优势,有能力为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民营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信贷服务。与此同时,还应抓紧时机逐步建立和完善开发性金融机构、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企业、票券公司、财务公司、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为民营企业的发展构建全方位的、多元化的金融支持体系。国家还可以考虑成立一家民营企业或中小企业政策性银行,以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值得一提的是,完善的信用担保体系是构建良好金融支持环境的必要条件。一方面要发展有利于民营企业融资的信用担保机构,专门对符合担保条件的民营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包括民营企业集资联合建立的商业性担保公司,政府拨款建立的非盈利性担保公司以及其他的小型担保公司,民间组织建立的互助性担保基金,企业集资建立的行业内互助性担保基金等。还可以考虑直接由担保公司对民营中小企业进行小额的特定项目融资。同时,为推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要加紧研究和建立再担保机构,以利于提高担保机构资金放大倍数,扩充融资担保额度,也有利于建立风险分担机制,促进担保机构与担保行业的健康发展。

3 解决民营企业融资困难的金融支持实践操作建议

3.1 加大业务创新力度,发展金融支持民营企业的各种产品

各个大型商业银行在服务好大型企业的同时,也要寻求更好地为中小企业客户服务。因为,大型企业的融资将来会更加依靠于资本市场,包括股权市场和债券市场。因此,商业银行将面临着更大的压力。各金融机构,商业银行开展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民营企业贷款业务将会成为其未来业务增长的必然选择。而且,银行开展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民营企业贷款业务也是调整银行资产结构、防范银行经营风险的理性选择。各种金融机构应积极寻求业务创新和工具创新,以便更好地为民营企业融资服务。

从花旗、汇丰等大型跨国银行的经验可以看出,要对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通常是私有企业)进行分类,且分类越细致越好。对每一个风险点进行拆分,拆分后实行专业化操作。这样一来,金融机构的风险成本与营运成本就会降低。因此,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可以通过对民营企业市场进行多层次细分,针对不同类型民营企业采取有区别的操作性强的对策与措施,加强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民营企业金融服务品种创新,开发民营企业在各个金融服务领域的需求,满足不同层次民营企业不同的金融服务需要。

目前实行的中小民营企业融资方式中,综合授信、项目开发贷款、无形资产担保贷款、票据贴现融资、金融租赁和典当融资等都突破了金融业传统经营局面,在金融工具、金融业务等方面都有所创新。针对中小企业抵押能力弱的问题,人民银行还推出鉴证贷款的新业务。只要满足规定条件,企业可以在无抵押担保的情况下获得贷款。

真正的市场化利率是可以完全或基本覆盖金融机构所有的风险和营运成本的,因为,完全市场化的金融市场,金融机构都有自主定价的能力。但我国商业银行的自主定价能力还比较弱,民营企业融资困难,在很大程度上是自主定价权尚未充分运用好。我国的金融机构,尤其是商业银行应加强对专业人才的定价技能培养。

3.2 强调灵活性与实效性,改革金融支持民营企业实践操作

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篇(5)

据商务部统计,国有企业占对外投资的比重从2003年的43%下降为2006年的26%,私营企业则在2006年上升为占比12%;另外,从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主体来看,私营企业占我国2007年对外投资主体数目的11%(位于投资主体数目的第三位),有限责任公司(包括民营股份制公司、混合所有制公司等等)占43.3%(位于境内投资主体数目的首位),国有企业占19.7%(位列第二)。2008年,我国的对外直接投资者继续保持多元化格局。有限责任公司占对外投资者的比重上升到50.2%,较上年提升了近7个百分点,位于投资者数量的首位;国有企业占整个投资者数量的16.1%,比重较上年下降3.6个百分点,位列第二位;私营企业占9.4%,位于投资者数量的第三位。

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境外投资的政策

民营企业成为我国境外投资的重要主体之一,一方面,这是我国民营企业自身生存发展的需要。由于我国绝大多数民营企业身处竞争充分的行业(这些行业均面临着经济全球化时代各类大型跨国公司的激烈甚至于“残酷”的竞争压力),它们对通过开拓国际市场、利用国外资源提高企业竞争力有着更强烈的需求。另一方面,这也与我国政府近期频频出台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走出去”的政策有关。我国政府基于对经济全球化和民营企业具体情况的把握和认识,不断出台各种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走出去”的积极政策以应对民营企业面临的挑战。

2005年2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3号)文件。该文件明确指出,政府支持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推动信息网络建设,积极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国内外市场信息。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企业扩大出口和“走出去”,到境外投资兴业,在对外投资、进出口信贷、出口信用保险等方面与其他企业享受同等待遇。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在境外申报知识产权。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等中介组织作用,利用好国家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2005年8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商务部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联合出台了《关于实行出口信用保险专项优惠措施支持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通知》,采取具体措施支持民营企业“走出去”。

2007年5月,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发展的精神,商务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和全国工商联共同了《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对外投资合作的若干意见》(商合发[2007]94号)。该文件指出,要“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企业通过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多种形式,积极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形成一批有较强国际竞争能力的跨国企业”。文件在行政审批体制,财税、融资、外汇、保险政策支持,对外投资的引导与服务等等方面给予了民营企业广泛的鼓励。商务部和全国工商联也于2004年5月建立了促进民营企业“走出去”的常设机制并就民营企业境外投资问题召开高规格的专门会议。

财政部和外经贸部早在2000年就了《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试行)办法》(2001年接着了《<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专门针对中小企业(此类企业实际上绝大多数均为民营企业)“走出去”给予专项资金支持。

2006年底国家外汇管理局出台了《个人外汇管理办法》(2007年初随即又了《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则进一步便利了个人外汇业务操作,均起到了推动民营企业“走出去”的实际效果。

2010年5月7日,国务院出台了《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称《通知》),该《通知》主要是鼓励民营企业“走出去”,积极参与国际竞争。支持民营企业在研发、生产、营销等方面开展国际化经营,开发战略资源,建立国际销售网络。支持民营企业利用自有品牌、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营销,开拓国际市场,加快培育跨国企业和国际知名品牌。支持民营企业之间、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之间组成联合体,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开展多种形式的境外投资。

2010年7月26日,国务院又出台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重点工作分工的通知》(以下称《通知》),这个《通知》虽然是对上一个《通知》的具体分工,但也表明了中央政府为打破民间投资“玻璃门”的决心。

另外,我国许多经济发达省市也出台了鼓励民营企业对外投资的相关政策。例如,福建省注重帮助民营企业解决在“走出去”过程中遇到的瓶颈问题,积极为民营企业“走出去”排忧解难,制定了一系列积极有效的鼓励政策。具体包括,在财政资金扶持方面,对年带动出口100万美元以上的境外加工贸易和资源开发企业补贴10万元人民币;对年带动出口1000万美元以上境外加工小区,给予100万人民币补贴;对境外贸易网点,其办公场所租赁费、设立企业费、工作人员1人往返交通费、1个月内的生活补贴费给予50%的补贴等。再如,浙江省也非常重视和鼓励民营企业“走出去”,省政府出台了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的指导意见,简化了民营企业境外投资审批程序,并专门设立了扶持民营企业“走出去”的专项资金。再有,在国家和省级政府的带动下,一些地市也结合本地实际,在考评奖励、人才培训、专项资金支持等方面通过政策的引导和杠杆作用,对民营企业“走出去”跨国经营在各个侧面给予了大力支持,为民营企业“走出去”营造t--个良好的环境,如温州市于2004年的《关于2004年度鼓励开放型经济发展若干扶持措施的通知》中就规定:“鼓励我市品牌产品走出去,努力打造国际品牌。凡在境外注册的我市知名品牌及在境外开设专卖店(柜)或开展外经工作有创新的,给予补助。”

民营企业在资源能源类境外投资中的独特优势

相比国有企业而言,我国民营企业开展资源能源类境外投资具有政治上和运作机制上的优势。首先,当前,世界许多东道国国家对外来的主权投资(指由主权国家控制的国有企业等)抱有极为谨慎的态度,一方面担心投资国政府利用投资干预影响东道国本国的政治、经济运行,另 一方面担心会引发民族情绪激烈反应,造成社会混乱,而民营企业“走出去”的资源能源类境外投资属于纯粹的市场行为,一般不会触发东道国政府和民众的敏感神经。其次,民营企业在“走出去”事宜上更是具有产权清晰、经营决策自主迅速的灵活运作机制,能够对市场供求状况进行迅捷有效的敏感反应(资源能源类国有企业在境外投资过程中,存在诸如不计成本追求政绩、决策慢、激励约束不足等明显的缺点)。同时,民营企业因市场而诞生。那些能够生存下来的企业都经历了从小到大不断发展壮大的艰辛历程,其识别市场风险的能力要比许多国有企业“技高一筹”。所以,尽管单个的民营企业实力不如中央企业,但只要民营企业战略正确、措施得当或合纵联合,必然能够在资源能源类境外投资中大有发展。

良好的海外人脉基础。我国海外华侨华人众多,据有关学者研究测算,当前中国在海外的华侨华人已超过3500万人,被认为是全球最大的移民群体(称“有水源的地方就有华人”)。以民营经济最为发达的温州为例,该地区在近代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许多人漂洋过海到海外谋生发展。据最新的调查数据显示,海外温州人和港澳温籍同胞总人数已达42.5万(当前温州市户籍总人口为790万),主要分布在法国、美国、意大利、荷兰、西班牙、新加坡等93个国家和地区,温州已经成为我国著名侨乡之一。海外温州人在世界各地艰苦创业,从最初以从事餐饮业为主逐渐扩展到现在的贸易、工业制造、资源开发、房地产等多种行业。海外温州人在国外以成立商会的形式团结起来,谋求共同发展,同时以他们拥有的信息优势、市场营销网络优势等为温州民营企业提供了“走出去”跨国投资的良好支撑。可以说,众多的海外华侨华人及其商会是推动民营企业成功“走出去”的重要人脉渠道。

良好的产业基础。众所周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特别是2001年11月我国加入wto之后,制造业、服务业等相关产业门槛不断放宽允许外国企业和民营企业进入,由此民营经济迅速发展,产业基础更加雄厚,涌现出了一大批有实力进行跨国投资的大中型民营企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和贡献率日益增大。据2006年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编纂的民营经济蓝皮书《中国民营经济发展报告(2005—2006)》指出,到“十五”末期的2005年,民营经济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增加就业的主要渠道、国家税收的重要来源、对外贸易的生力军,“十五”时期是我国民营经济地位和作用发生历史性变化的5年。数据显示,截至2005年,中国内资民营经济在cdp中的比重约为50%,外商和港澳台经济比重约为15%,两者相加约占国民经济中的65%。民营经济还吸纳了劳动力增量和存量转移的绝大部分,至2005年在二、三产业中占就业比例高达84.1%,占城镇就业人口的比例也已达75%以上。2000年以来,民营经济税收增速快于全国税收平均增长速度。从税收总量看,目前民营经济税收比重已经超过国有经济,在不少地方,民营经济税收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已经超过70%--80%。民营经济还是对外贸易的新兴主力,企业“走出去”的生力军。民营经济出口总额占全国出口总额的比重到2005年已达77.8%。这里,特别是东南沿海的民营企业成为我国经济发展中最具活力和潜力的一支“方面军”,其中尤以浙江省的民营企业发展更为典型。地处东南的浙江在耕地少、资源乏、国家投资少的基础上成就了发达的民营经济,在中国经济中形成了一道靓丽的风景线,令世人瞩目。

正如我国著名学者林毅夫在论述中国公司海外投资问题时指出,中国企业对外投资应该以私营企业为主。他指出,缺乏经验、好大喜功、缺乏人才、官僚作风、激励机制不健全以及资本外逃是投资失败的六大通病。而私营企业大多产权明确,善于在海外市场中寻找缝隙生存。商务部研究员邢厚媛通过对我国2003年对外投资形势的分析,指出,民营企业已经开始成为我国重要的对外投资力量之一。

民营企业境外资源能源类投资的现状及政策建议

我国的民营企业在资源能源类的对外投资领域非常积极。以民营经济最为发达的温州为例,该地民营企业非常重视对资源能源类的境外投资,并已经取得了良好的成绩。近年来,温州民营企业的境外资源能源类投资分布在非洲、东南亚、独联体、拉美等国家,主要项目如:温州平阳县华原合金材料公司在越南青化省投资设立北海公司开发铬矿资源(中方占股80%);德嘉木业有限公司以投标方式获得刚果(布)63.6万公顷的林地开采权;广寿集团获得朝鲜钼矿的开采权,目前开采顺利并将扩大投资;中日天矿产资源有限公司在柬埔寨投资300万美元,进行矿产资源的研究、开发、加工及销售等。

但是,从我国的资源能源类境外投资总体实践来看,国有企业仍然占据主力军地位,这种情况一方面是因为我国民营企业实力所致,同时也和我国政策偏重支持国有企业有关。如,中央国有企业开展资源能源类境外投资往往能够比较讯速的获得融资,但具体对“草根性”的民营企业来说,企业境外投资的融资担保非常难以实现,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对国内的母公司为境外的子公司能够提供的贷款担保数额限制极严,国内银行的境外分行也不能向境外企业发放贷款,使得境外投资企业融资能力非常有限。据商务部统计,截至2006年末的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存量中,国有企业比重多达81%,民营企业等非公有制企业在对外投资合作中占的比重还很小。当前,我国进行资源能源类境外投资的民营企业数量不多,个案规模较小。如,在资源能源类境外并购实践中,我国实施跨国并购的民营企业较少,迄今为止,走出国门进行境外并购的民营企业屈指可数,资源能源类海外并购的民企更是少的可怜,比较有名的也仅只2007年9月沙钢斥资约1.08亿美元收购英国斯坦科(stemcor)控股公司旗下的澳大利亚萨维奇河铁矿(savage river)90%的股份一例,算是国内民营企业最大的一起资源能源类海外收购案了,但与世界同期并购案相比则差距悬殊。

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篇(6)

2、民营企业缺乏自有资金,需要大量贷款资金从事经济活动。在银行贷款难以满足资金需要情况下,为获得足够的营运资金,只得通过民间借贷“注血”。引致多数企业普遍存在资本性资金严重不足、资产负债率居高不下的现象。而且,还导致固定资产投资中大量运用借贷资金,从而新建项目竣工后也只能在高负债条件下营运的情形。资本性财产是企业获得债务性资金的财产基础,高负债意味着企业失去继续获得债务性资金的资格,发展资金缺乏保障,自然导致资金紧张。

3、企业资金占用严重。去年以来,多数原材料、燃料的价格一直处在高位运行,用于购买主要原材料、燃料占用的资金较多,加剧了企业资金紧张的状况。在资金紧张的企业中,48的企业反映由于原材料、燃料价格上涨等因素造成企业资金占压严重,流动资金短缺。

4、企业间相互拖欠较重。企业间相互拖欠货款一直是困扰企业发展的普遍问题,有的企业甚至全部依靠拖欠占用货款来周转资金。在资金紧张的企业中,有40的企业反映企业间相互拖欠货款问题较重,产品销售货款回收困难。

为解决民营企业发展中的资金“瓶颈”,建议:

1、构建服务于民营企业的金融支持体系。国有商业银行应进一步改进信贷管理体制特别是授权授信方式,在切实防范风险前提下,适当下放民营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权,适当降低对基层行的贷款资源限制和扩大比例管理限制,选准信贷重点,改善信贷管理,制定简捷高效的贷款管理程序和办法,注重增加对有市场、有效益民营企业的信贷支持;农业发展银行应加大改革力度,把涉农企业纳入自己的信贷业务范围。扶持信誉观念强、风险度低,走产业化道路的涉农民营企业发展壮大;农村信用社进一步推进金融产品、金融工具、服务手段、服务方式和服务机制等方面的创新,在以“三农”为重点的同时,重视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占领农村和县域市场;在此基础上,稳步发展中小型银行,特别是发展以民间资本为主要发起人的民营银行,通过民营金融组织的金融资本与民营产业资本的融合,改善民营金融和民营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引入民营管理机制,规避民营融资的风险,更好地满足民营企业的融资要求。

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篇(7)

一、总体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紧紧围绕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的主基调,按照实施工业强区战略和城镇化带动战略的要求,以民营经济三年倍增为目标,开放发展领域,创新发展思路,优化发展机制,提升服务环境,大力开展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壮大民营经济规模,提高民营经济综合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使民营经济成为支撑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主体力量。

二、发展目标

主体倍增。到2013年底,全区民营企业超过1千家,个体工商户超过2万户,注册资本达到72亿元。

总量倍增。到2013年底,全区民营经济年均增速超过32%,实现增加值91亿元以上,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全区生产总值的比重提高到50%以上;全社会民间投资达到90亿元,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提高到50%以上。

就业倍增。到2013年底。全区民营经济新增就业2万人,占全区新增就业人员的比重提高到70%。

创新能力倍增。到2013年底,全区民营企业拥有部级或省级企业技术中心2个以上,专利申请受理30件,专利授权20件。

三、发展重点

(一)能源产业。引导民营经济参与开发煤炭、水能及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能源资源。到2013年底,民营能源产业累计完成投资17亿元,实现总产值26亿元。

煤炭:鼓励采用先进采掘技术、安全技术、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加快实施扩能技改,建设高产高效和安全标准化矿井,提高煤炭生产机械化程度,小型煤矿采煤机械化达到45%以上,掘进装载机械化达到70%以上。鼓励开展煤矸石、煤泥、煤层气、与煤共伴生其他资源的综合利用,提高煤炭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支持通过兼并重组,建成一批80万吨/年-200万吨/年及以上规模的民营煤炭企业集团,实现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支持煤、电、冶、化、运一体化经营,实现上下游产业联动,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和抵御风险能力。到2013年底,民营煤炭企业生产规模达到600万吨,原煤产量达到500万吨,累计完成投资15亿元,实现总产值25亿元。

电力:鼓励投资建设单机30万千瓦以上的洗中煤、煤矸石、煤泥和煤层气发电厂,支持在有条件敲地方开发小水电,支持具备规模集聚发展条件的化工、水泥等行业民营企业建设热电联产车间。到2013年底,民营电力产业累计完成投资2亿元,装机规模达到3万千瓦,实现总产值1亿元。

(二)原材料工业。引导民营经济走循环经济发展道路,参与开发矿产资源,重点发展化工、建材等产业。到2013年底,民营原材料工业累计完成投资10亿元,实现总产值15亿元。

化工:采用先进适用技术,通过上大压小、产能置换,投资建设合成氨、尿素等煤化工项目,适度发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甲醇、二甲醚、乙二醇、苯加氢和焦油等煤化工项目。到2013年底,民营化工产业累计完成投资5亿元,实现总产值10亿元。

建材:加大淘汰落后产能,优化发展民营水泥产业,重点支持建设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和预拌混凝土基地。大力发展以粉煤灰、矿渣等为原料的新型墙材,积极发展塑料管材和型材为主的化学建材、建筑卫生陶瓷、石材产业,引导向中心城市周边、工业园区集聚发展。支持石材产业园加快发展。到2013年底,民营建材产业累计完成投资5亿元,实现总产值5亿元。

(三)装备制造业。引导民营经济投资发展汽车、能矿及工程机械、电力器材及装备等产业,支持扩大智能化、高可靠性和节能环保智能电网装备的生产能力,支持发展风电发电设备及关键零部件,以高新技术产业基地为平台,强力推动力帆骏马二期项目建成投产,同时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吸引发动机、变速箱等配套企业入驻基地,吸引配套企业50家,零部件本地化率接近80%,建成省内重要的载货汽车城。提高零部件本地化率,推动产业集聚,形成规模效应,把市区建成具有省级加工能力的机械生产区域。

推进整车生产企业整合资源,扩大产能,建设产品开发基础平台,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拓展中低端产品市场,逐步向高端产品发展;积极发展专用汽车,不断拓展产品服务领域,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支持发展发动机、传动、制动、转向、行走、点火、燃油、冷却、电气仪表等配件系列产品,发展铝轮毂及铝合金铸件、前后桥铸件、轮胎、内饰配件等汽车配套产品,推动汽车零部件深度本地化;大力发展现代汽车服务业,支持向汽车制造的研发和服务业延伸,拓展汽车检测监理、维修保养、4S服务、驾驶培训等服务,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到2013年底,民营装备制造业累计完成投资33亿元,实现总产值60亿元。

(四)新兴产业。加快发展新能源、新材料、先进制造、电子信息、高新技术等新兴产业,培育和发展具有比较优势的特色新兴产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支持高性能合金及其制造工艺关键技术、新型金属粉体材料等的研发及成果转化应用;鼓励加强核心技术自主创新和集成创新,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提升传统装备制造业;支持发展新型电子元器件、电子信息材料和新能源电池材料;支持开发民族药、中药现代制剂、中药材、绿色生物保健品及化学药物;支持节能环保、资源综合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和产品的研发和应用,生产节能降耗、“三废”综合利用、污染防治等成套设备。到2013年底,民营新兴产业累计完成投资1000万元,实现总产值2000万元。

(五)民族制药、特色食品和旅游商品等特色优势产业。引导民营经济立足我区生物、旅游和民族文化资源,发展民族制药、特色食品和旅游商品等特色优势产业。到2013年底,民营民族制药、特色食品、旅游商品等特色产业累计完成投资17.1亿元。实现总产值20.2亿元。

民族制药:充分利用我区丰富的中草药资源,积极扶持世禧制药、百花药业等骨干民营制药企业为龙头,带动和促进中小型制药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引导向医药产业园区集聚,形成产业上下游配套的良性发展集群。多元化发展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建成规范化药材种植示范基地3个。鼓励大型医药流通民营企业跨地区、跨行业兼并重组,联合上下游企业建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药材物流中心。到2013年底,民营民族制药产业累计完成投资5亿元,实现总产值4亿元。

特色食品:支持发展辣椒、茶、肉类制品、禽肉和禽蛋、粮油、果蔬、薯类制品、山野菜等农副食品加工业,饮用水、乳制品、酿酒等饮料加工业,调味品、休闲和方便食品等食品制造业,培育、壮大一批特色食品品牌,形成一批优势突出的特色食品产业集群。到2013年底,民营特色食品产业累计完成投资12亿元,实现总产值16亿元。

旅游商品:大力发展银器银饰、蜡染蜡画、刺绣、民族服装服饰、民族乐器、雕刻、编织、特色仿制品、特色旅游食品、动漫旅游商品等10大系列,发展1户旅游商品龙头企业,建设1个旅游商品专业市场、公共服务平台,推进具有特色的旅游商品申请集体商标注册,建立许可使用机制,扶持企业争创驰名、著名商标。到2013年底,民营旅游商品累计完成投资1000万元,实现总产值2000万元。

(六)现代农业。围绕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和新农村建设,引导民营经济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特色种养殖业、休闲农业等现代农业。支持采取订单农业、公司+协会+农户等方式建设花卉、茶叶、辣椒、马铃薯、精品水果、蔬菜、中药材等种植基地和猪、牛、羊、鸡、鸭、鹅等生态畜牧业基地,发展无公害绿色农产品,支持在公路主干线两侧、重点旅游景点周边、城市郊区,以民俗风情、农耕文化、农业基地、农业设施、民族村镇为载体,发展参与体验型、休闲疗养型、生态观光型、综合观赏型等休闲农业项目,建设一批观光农业示范点。到2013年底,民营现代农业累计完成投资2亿元,实现总产值5亿元。

(七)服务业。围绕实施工业强区战略和城镇化带动战略,引导民营经济发展金融、现代物流、科技、信息、商务服务等生产业;加快发展旅游、文化、商贸流通、家庭服务、教育、卫生、体育、房地产、市政公用等生活业。到2013年底,民营服务业累计完成投资10亿元以上,实现收入80亿元以上。

金融: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发起设立企业财务公司。支持参与农村信用社、商业银行的改制发展,参与设立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机构。支持发起或参股设立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期货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典当机构、投资公司等民间融资机构及产权交易所、担保公司、拍卖公司等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引导建立以民营经济为主要对象的各类产业发展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金。到2013年底,实现融资性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分别超1亿元,为民营经济提供超20亿元的融资额度。

现代物流:支持发展公路运输,支持货运企业扩大经营范围和延伸服务领域,支持发展集装箱运输、小件快运、多式联运和城市物流配送等,支持围绕快速铁路、高速公路、机场等重大交通建设项目和交通枢纽、交通节点,建设一批物资集散中心和物流园区,支持发展现代物流服务,引进和培育一批大型现代物流企业。到2013年底,民营现代物流业累计完成投资1亿元,实现总产值3亿元。

科技、信息、商务服务:支持发展专业化的科技研发、技术推广、工程勘察设计、工业设计、节能服务,支持发展软件服务、互联网及电信增值业务、电子商务。鼓励发展法律咨询、会计审计、工程咨询、知识产权咨询、认证认可、资产及信用评估、房产中介、生产资料(设备)租赁、人力资源服务等商务服务。

旅游:支持参与我区旅游资源开发和管理,发展旅游景区、酒店、购物街、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旅游。鼓励参与各旅游配套要素特别是新型业态的开发。

文化:引进和培育一批民营文化企业,支持发展民族歌舞表演,推动文化产业与旅游、经贸、体育等产业有机结合。

商贸流通:支持发展连锁经营、特许经营、仓储超市和物流配送等新型商贸流通业态,打造特色的商贸聚集区,大力发展连锁经营、促进全区连锁经营领域扩展。扎实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促进连锁经营企业到农村发展;加快新建和改造“万村千乡”农家店、配送中心进度,到2013年农家店覆盖全区100%的行政村。

家庭服务:支持参与社区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发展就业、社区医疗、养老托幼、食品配送、家政、修理等服务;重点支持发展社会化养老,开展政府购买服务试点工作,积极推行“民办公助”和“公办民营”等养老服务机构发展方式,支持日间照料中心、老年公寓等加快发展,支持建设示范性、综合性的养老服务设施和活动场所。

教育: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教育事业发展,采取独资、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办学。鼓励发展学前和高中阶段的民办教育,积极扶持民办高、中等职业教育和各类职业技术培训。到2013年底,新增民办高中2所、民办职高1所、民办幼儿园5所。

卫生:支持举办规模化医疗机构,发展特色专科,与公立医疗机构形成错位经营,优势互补。以购买服务方式,支持和鼓励民营医疗机构参与公共卫生服务,参与应对重大灾害、事故的医疗救治和疫情防控。对符合条件的民营医疗机构,支持纳入急救医院网络和各种医疗服务项目定点医疗机构,支持参与实施专项卫生服务项目。鼓励与高等医学院校合作,开展科技创新和学术交流。

体育:支持发展体育健身休闲、体育用品制造、体育竞赛表演、体育中介服务,建设和经营各类体育场馆及健身设施,兴办各类体育俱乐部。培育一批有竞争力的体育企业,鼓励参与开发体育赛事运作,打造一批高水平、影响力大的品牌赛事。到2013年底,培育民营体育俱乐部12个,打造12项品牌赛事。

房地产和市政公用业:鼓励发展工业地产,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参与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和垃圾处理、城市绿化、环境卫生、工业园区基础设施等市政公用业建设。

四、主要任务

(一)全面推进创业,增加市场主体

⒈实施万户小老板工程。建立万户小老板创业行动计划项目库,建设小老板创业服务平台,为留学归国人员、大中专毕业生、转业退伍军人、城镇下岗失业人员、被征地农民等各类人员创业创造条件。优先安排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用地,每年不少于50亩;利用国有企业和军工企业闲置场地和基础设施,新建1个以上小企业创业基地,为创业者提供创业场所。为20户以上小老板申报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

⒉实施农民工创业工程。加强培训指导,积极引导和扶持有技术、有资金、有创业愿望并具有创业能力的农民工自主创业,重点创办经营农产品加工业、民族民间特色旅游商品加工业、乡村特色餐饮业、旅游业、家庭服务业等产业项目,支持发展农业经纪人。

⒊实施青年创业带富工程。加强青年创业培训,建立青年创业带富工程项目库,重点支持发展潜力较好、符合产业政策、体现区域特色的涉农项目、工业项目、服务业项目,培养一批创业青年成为致富带头人。引导相关行业的龙头企业参与青年创业带富工程,以企业为龙头,以创业带富青年为主体,采取“公司+协会+创业者+基地+带富对象”的模式,通过项目化、产业化、规模化和区域化推进青年创业带富工程。

⒋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程。组织实施“五个一”就业创业工程计划,探索建立青年大讲堂、青年创业导师进高校巡回辅导长效机制,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创业就业观念。

⒌健全完善创业服务指导体系。完善创业服务中心工作机制,提供财会、法律、政策、信息、技术和融资咨询服务,开展以项目开发、项目推介、创业培训、小额贷款、跟踪服务为重点的“一条龙”服务,开展创业孵化活动,推动创业园区和创业基地建设,建立创业实习示范基地,鼓励和引导创业者参加创业实习。进一步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规范工作流程,简化操作程序,为创业者提供及时快捷的贷款服务。采取补贴等形式,扶持社会创业辅导机构,调动民间组织开展创业服务的积极性。

(二)优化产业布局,做大做强民营企业

⒈强化园区发展主平台作用。集中力量抓好黔西北产业园区建设,引导民营企业进入园区发展。促进民营经济分工合作、协同发展,形成集聚效应,提高创新能力和劳动生产率,形成区域优势产业,优化产业结构,壮大产业规模。落实省、地加快产业园区发展的各项扶持政策,加强服务体系建设,加快道路、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网络、污染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为民营企业入园建设发展、尽快形成生产能力创造条件。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投资建设和经营产业园区基础设施,或自主建设“区中园”、“园中园”。到2013年底,培育形成1户省级民营经济产业园区。

⒉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按照“控制总量、用好增量、盘活存量、提高质量”的原则,进入市区投资的民营经济项目可以通过出让、转让、租赁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将民营经济项目的用地纳入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挂钩的周转指标,积极引导民营经济项目特别是生态畜牧业、民族制药、特色食品等项目在城乡建设增减挂钩试点区内选址建设。

⒊培育具有竞争力的民营企业集团。根据企业规模、市场占有率、发展潜力和对产业带动作用等条件,选择1户民营企业为重点培育对象,实行点对点培育指导服务,到2013年底,1户以上民营企业实现销售收入超50亿元。区级财政资金通过各种方式支持科技含量高、发展前景好的民营企业迅速发展壮大。支持有实力的民营企业改制上市,力争新增1户民营上市企业,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和资本运作能力,形成具有竞争力的企业集团。每年选择一批发展前景好、管理完善的民营企业,在技术改造、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市场开拓、投融资服务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培育企业做大做强,并通过招商引资,引进形成一批优强民营企业。

(三)积极推进自主创新,增强企业竞争力。引导民营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引进和培养创新人才,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企业。积极推进民营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加快民营企业技术改造。鼓励民营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各类产学研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将企业所需要的科技成果引入企业进行转化推广,协作开发先进技术和产品。支持民营科技企业承担国家各类技术创新项目和省级科技攻关、消化吸收再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扶持民营经济发展科技资金重点支持一批具有战略意义、创新水平高、产业带动性强的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力争在优势领域取得重大进展和突破,形成一批进入高科技产业链前端的规模型民营企业。引导和帮助民营企业将自主创新技术成果、高新技术、高附加值产品的关键技术转化为标准,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际、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化活动和标准制修订工作。加快创新服务平台建设,鼓励和支持技术信息、成果转化、产权交易等各类技术服务机构为民营经济创新服务。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增强民营企业集聚区和民营企业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到2013年底,在民营企业建成院士工作站1个,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企业技术中心)2个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达1家,产值达2亿元。年专利申请量30件以上,农特产品地理标识保护认证2个以上,拥有省以上知名品牌5件。

(四)大力实施品牌战略,增强民营经济发展竞争优势。加强商标注册指导、宣传和保护,引导民营企业树立商标意识,积极注册商标和争创省著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推进民营企业自主品牌建设,培育品牌企业和品牌产品,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的优势企业。鼓励民营企业争创省名牌和中国名牌产品,引导通过广告、公司网站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以保护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以及涉农商标、地理标志、食品商标、药品商标为重点,加大对名牌产品和商标的保护,严厉打击各种侵权行为,着力打造一批具有国内外影响力的知名品牌和著名商标。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省著名商标、名牌产品的民营企业予以奖励。到2013年底,省著名商标1件以上,省名牌产品1个以上,地理标志产品2件以上。

(五)扩大对外开放,加大招商引资力度。进一步解放思想,树立开放意识,全方位扩大对外开放,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引进优强民营企业来我区投资兴业。深入开展“环境建设年、项目建设年、作风建设年”活动,优化投资环境,加快产业园区和产业转移承接园区建设,搭建投资平台,创新招商引资方式,为优强民营企业顺利落户我区,加快建设创造良好条件。建立完善民营经济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库,加强与发达地区经贸合作,认真总结和发挥好招商经验,组织好向其他发达省市区开展的招商引资活动,充分发挥我区优势,引进优强民营企业等各类企业,带动全区民营经济倍增发展。建立重点民营企业联系制度,开展面对面的沟通与服务,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及时解决招商引资企业的困难,做到亲商、爱商、安商、敬商,形成持续招商引资的格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乡办事处、区直各部门要把加快民营经济发展摆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要具体抓;要建立健全加快民营经济发展工作机制,履行好管理、协调和服务的职责,加大对计划实施的组织、指导、协调和检查力度,形成各司其职、分工合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实现各项目标任务。要努力改进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减少行政干预,减轻企业负担,提高办事效率,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完善落实政策措施。区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商,密切配合,落实国家和省市的各项保障措施,确保实现本计划;要加强对本计划实施的适时调度,掌握实施进度,及时协调处理实施中的问题,定期向区政府报告进展情况。区政府定期召开的全区工业经济运行调度会议将听取各部门计划实施情况汇报,研究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三)加大资金投入和金融服务。区政府将按上一年度区级财政收入的2%建立市区民营企业发展基金,主要用于支持民营企业创业投资、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标准制定、品牌创建及民营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同时,积极争取省、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加大对我区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支持本地民营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政府采购目录,提高本地民营企业产品在政府采购合同中所占比例。探索财政资金扶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新模式,探索建立财政资金向市场前景好、带动性大、成长性好的民营企业资本金注入和退出机制。鼓励银行加大对民营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积极搭建“政、银、企、保”融资服务平台。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卷、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直接融资工具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融资。大力发展担保公司、创司、上市辅导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初步建立起以股权投资、风险投资、融资担保和上市培育四类业务为核心的投融资体系。帮助民营企业通过典当、设备租赁等渠道进行融资,促进民营经济发展。

(四)强化人才支撑。大力实施民营经济“百千万”人才培育计划,建立健全政府扶持、面向市场、多方办学的培训机制,组织民营经济参加企业管理高级研修班、职业经理人培训班、劳动技能培训班等各种培训活动,每年培训民营经济人员不少于400人次。鼓励支持民营企业与大学、专科学院联合办学,培训生产一线技术工人。进一步健全人才服务平台,适时通过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公布民营经济人才供需信息、民营经济人才资源状况和人才需求开发目录。

(五)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建立健全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连结整合社会服务资源,强化公益服务功能,建成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支持发展信息咨询、创业辅导、会计审计、资产评估、投资融资、市场开拓、技术支持、认证服务、人才培训、职业中介等各类社会中介服务机构,拓展服务内容。大力发展与我区产业结构和特点相适应、市场化运作、规范化管理、功能完善的行业商(协)会,促进民营企业依法经营,反映民营企业合理诉求,帮助民营企业争取合法权益。

(六)完善统计体系。由区统计局、区工业经济和能源局牵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工商局以及税务、金融等部门配合建立和完善全区民营经济统计指标体系,合理界定统计范围,全方位科学统计民营经济有关数据,确保真实反映民营经济发展情况,为掌握民营经济发展动态、加强工作考核提供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