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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标准农田耕地质量要求精品(七篇)

时间:2023-09-18 17:04:06

高标准农田耕地质量要求

篇(1)

关键词 高标准农田;概念界定;内涵;外延

中图分类号 S28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4)13-0212-03

Scientific Definition of High-standard Farmland

HAO Zhe TIAN Ya-guang

(Liaoning Nonferrous Geological Exploration and Research Institute,Shenyang Liaoning 110013)

Abstract Construction of high-standard farmland is the artificial measures of using and transforming nature,is the inevitable choice for solving the land use problems while social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reaches a certain stage.As the current hot topics and new things,some basic concepts and principles of high-standard farmland were fuzzy and indistinct definition.In this paper,the related concepts of high-standard farmland and its construction were defined.The scientific connotation and extension of high-standard farmland construction were analyzed.It can provide reference for relevant designers and researchers.

Key words high-standard farmland;concept definition;connotation;extension

“三农”(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决定社会和谐发展的关键,高标准农田建设作为“三农”工作的重要战略举措,是稳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长久安全的物质基础,是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现实要求。

按照国务院批准颁布的《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1],2015年我国将建成2 666.67万hm2高标准基本农田,进而2020年拟建成5 333.33万hm2高标准基本农田。当前农村土地整治工作以大规模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建设为工作重点,增强土地资源对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支撑能力,并提出在资金分配和项目安排时重点向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县倾斜[2]。高标准农田建设已成为各级政府、国土资源部及国务院相关部门的重要职责,也是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首要任务[3]。

2012年6月20日《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TD/T 1033-2012)》[4],并于2012年7月1日正式实施,该标准对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相关技术问题进行了阐述。但高标准农田作为新名词新事物,一些基本概念和原则还存在模糊、界定不清的问题。诸如:高标准农田的基本内涵是什么,高标准基本农田的要求,高标准农田的建设标准等,这些问题均亟待作以深入探讨和澄清。为此,笔者在查阅相关文献的基础上,对高标准农田基本概念进行界定和剖析,供相关设计与研究人员参考。

1 高标准农田概念的科学界定

对基本概念的严密定义是任何学科发展到成熟阶段的标志之一。因此,有必要首先澄清有关高标准农田的最基本概念,给予其科学界定。

1.1 高标准农田

1.1.1 农用地、耕地和农田。

(1)农用地。农用地是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5],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其中农用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可见,农用地的范围大于耕地。

(2)耕地。耕地是种植农作物的土地,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6],它包括水田、水浇地和旱地3个二级地类。耕地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本资源和条件。进入21世纪,人口不断增多,耕地逐渐减少,保持农业可持续发展首先就要确保耕地的数量和质量。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和粮农组织(FAO)不完全统计,全世界土地面积为18.29亿hm2左右,人均耕地0.37 hm2;而我国现有耕地总面积为1.21亿hm2,人均耕地0.08 hm2,只占世界人均耕地水平的1/4。

(3)农田。目前,对于农田尚未给出准确的定义。就查阅资料来看,农田的定义可分为狭义和广义2种。狭义的农田就是指耕地[7],中国古代有“已耕者为田”之说,因此农田应为经开垦耕种的土地;广义的农田包括各类农耕生产用地,其范畴应介于耕地和农用地之间。农田分布受水分、温度、土壤、地形等因素制约,尤以水分的影响最大,因此农田多分布在降水量比较充沛或水源比较丰富的地区,年降水量低于250 mm地区农田较少。我国的农田大部分集中在东南部湿润及半湿润地区,即从大兴安岭起,经张家口、榆林、兰州、昌都,自东北斜贯西南一线的东南部。这些地区受季风影响,雨量充沛,是我国主要农作区。随着农业的发展,农田分布范围也在不断扩大,农田可分为梯田、坝地、平坝田、冲田、圩田、条田、水田、水浇地、旱地和台地等多种类型。

1.1.2 基本农田与一般农田。

(1)基本农田。是指根据一定时期人口和国民经济对农产品的需求以及对建设用地的预测而确定的,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期内未经国务院批准不得占用的耕地。这是从战略高度出发必须确保的耕地最低需求量,老百姓称之为“吃饭田”、“保命田”。基本农田是耕地的精华,是最高产优质的那一部分耕地。《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明确规定,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者占用[8]。

(2)一般农田。是指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可以用作建设和其他用地,被确定为农业使用的耕地后备资源。主要类型包括:坡度大于25°但未列入生态退耕范围的耕地、泄洪区内的耕地和其他劣质耕地等。目前我国耕地面积大约为1.2亿hm2,基本农田约为1.13亿hm2左右,其他逾666.67万hm2为一般耕地;而我国粮食主产区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大约占其耕地的95%左右。

1.1.3 高标准基本农田。高标准基本农田是指一定时期内,通过土地整治建设形成的集中连片、设施配套、高产稳产、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基本农田。包括经过整治后达到标准的原有基本农田和新划定的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除了与各省市地区的耕地质量等别情况有关外,还与其城市化进程等因素有关。鉴于高标准农田旱涝保收的高产性要求,高标准农田均属于基本农田的范畴。

1.2 高标准农田建设

1.2.1 中低产田改造。我国耕地中有78.5%的中低产田,其中中产田面积占37.3%,低产田面积占41.2%。在我国传统的土地建设项目中,针对不同土壤的障碍因素进行中低产田改造,是提高土地生产力的重要途径。改造中低产田比垦荒投入省、用工省、见效快,改造好了能长期见效益。改造中低产田的手段主要为增加养地作物,增施有机肥,并进行生态农业建设,提高土地生产能力。

1.2.2 土地整治。土地整治是对田、水、路、林、村进行的综合整治,整治后田块更加平整,灌排设施更加完善,路网林网更加科学便利,田块集中连片程度提高,生产能力增强,耕地质量有所提高[9]。

土地整治历经10余年的发展,其内涵和外延不断拓展。在目标上,已由单纯的补充耕地向建设性保护耕地与推进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相结合转变,土地整治的目标更加多元化;在内容上,已包括农用地整治、建设用地整治、未利用地开发和土地复垦等内容;在内涵上,已由增加耕地数量为主向增加耕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改善生态环境并重转变,区域综合型特点更加鲜明;在外延上,已由分散的土地开发整理向集中连片的综合整治转变,逐步演变为全域规划、全域设计、全域整治;在手段上,已由以项目为载体向以项目、工程为载体结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等政策的运用转变[2]。

1.2.3 高标准农田建设。

(1)历史沿革。20世纪80年代前,限制我国耕地土壤质量的主要问题是氮磷肥力不足,随着多年来化肥投入量和作物产量的持续增长,土壤氮磷养分供应状况已有较大改进,中低产田改造工作取得了较大成效。但目前靠增加化肥投入量的产量增长已近极限,随之产生的“低、费、污”负面效应也日益凸显,已逐步成为我国耕地土壤质量的新一轮核心问题。可见,为继续提高我国粮食生产能力,仅靠增加农用化学品和能源投入量的模式是死路一条,只有提高耕地基础地力、藏粮于土,才是建立我国未来粮食安全长效机制,实现粮食安全保障的必然选择[2]。为解决这种现实困境与潜在隐忧,我国适时提出加快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保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提出原因。“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但是近年来的总趋势是:建设用地的扩张一浪高过一浪,耕地、基本农田保护面临严峻挑战;地方政府过度追求经济发展,盲目攀比,置资源环境问题于不顾;土地产权机制和土地收益分配机制不完善,导致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的产权经济机制缺失。更为严重的是,一些地方政府参与违法供地,引起部分行业和地区发展失控。另外,随着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农村建设用地也呈现“人减地增”的逆向发展趋势,从而对耕地保护造成了一种“双挤”局面。从国内外实践来看,解决土地利用问题,缓解人地矛盾的最合理途径就是大力推进高标准土地整治,从而增加建设用地的流量,缓解城市建设用地的压力,支持城镇化进程。因此国家适时提出要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3)高标准农田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属于土地整治的一种。是以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为目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通过土地整理等方法,对农田进行土地平整和田间水利设施、田间道路、田间防护林等建设,达到田成方、林成网、渠相通、路相连、旱能灌、涝能排的要求,使农田生产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如前所述,高标准农田建设是建立在以往中低产田改造工作的基础上,为了应对当前建设用地过度扩张的严峻挑战,提出的高标准土地整治工程。前期中低产田改造和传统土地整治工作的经验和教训对高标准农田建设有重要借鉴意义,高标准农田建设是其升华和提升,是土地整治工程发展的高级阶段,是新时期着力打造的亮点。

2 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科学界定

随着新时期下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深入开展,需要给“高标准农田建设”界定合乎规律的内涵和外延,一是要求能客观地反映新时期下高标准农田实践,二是要求能准确地指出新时期下土地整治的发展方向。

2.1 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内涵

目前对“高标准农田”内涵的理解不一,不少实际建设内容仅显露于表象,有的项目其实就是土地平整也被冠之以“高标准农田建设”,而实际土地质量根本未得到改观。因此,高标准农田的科学内涵必须予以明确。现从以下5个方面界定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内涵。

2.1.1 动态发展过程与系统工程。高标准农田建设应是与一定自然条件及社会经济发展阶段相联系的动态发展过程,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现阶段的高标准农田可以这样理解:结合当地自然条件,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经过科学规划所建设的能满足现代农业发展需要,高产高效,并保持农业可持续发展的优良农田。高标准农田是科学完备的农田基础设施加先进的管理机制,综合应用农业先进技术为依托的复杂系统工程[10]。

2.1.2 核心目标。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核心在于耕地地力提高和土壤综合质量提升,有别于以往单纯以增加耕地数量为目标的土地整理模式。目前我国耕地质量问题严重:一是土壤营养元素含量不均,全国有95%的耕地缺磷,23%的耕地缺钾,14%的耕地磷钾俱缺;二是土壤沙化、盐碱化程度逐年加重,全国土壤沙化面积已达15 330万hm2,占国土面积的15%,盐碱化耕地面积为763万hm2,占总耕地面积的8%;三是耕地退化加剧,干旱、半干旱地区有40%耕地严重退化。因此,提升耕地综合质量,提高农用地等别是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核心目标。

2.1.3 高标准基本农田的建设要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实现集中连片,发挥规模效益;二是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高标准基本农田比重;三是提高基本农田质量,完善田间基础设施,稳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四是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发挥生产、生态、景观的综合功能;五是建立保护和补偿机制,促进高标准基本农田的持续利用。

2.1.4 创新是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推动力。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特点在于高标准,为此必须始终坚持技术创新,保证其科技领先,这是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推动力。高标准农田建设必须始终坚持以创新为引领,不断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水平,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打造一流平台。这种创新体现在多方面:以理念的创新,为高标准农田建设增彩色;以管理的创新,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质量;以技术的创新,为高标准农田建设强效益;以主体的创新,为高标准农田建设添活力;以考评的创新,为高标准农田建设加保险。

2.1.5 高标准农田的建设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农田水利、机耕道路、绿化防护、土壤监测等设施完善,使用效率高,适宜机械耕作,便于集约经营,可有效抗御旱涝灾害,确保旱涝保收;二是农田土壤的肥力状况符合农业高产稳产的要求,支持有机肥积造,鼓励农民发展绿肥、秸秆还田和施用农家肥,保证土质肥沃,避免土壤沙化、土地盐碱化和耕地退化;三是具备节能高效特征,生产成本和灌溉水用量等明显下降,不因提高复种指数而降低土地产出率,不因常年连续耕种而出现年度间的产量大幅波动;四是要能够防御风、沙等各种自然灾害和防止水土流失,实现田园风光秀美,与自然和谐;五是对农田废弃物、排放物和土壤肥力状况等实现跟踪监测,监控治理效果,提高耕地及水资源使用效率。

2.2 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的界定思想

科学的建设标准,是保证高标准农田质量、提高建设成效的关键。在制定标准过程中,应对不同类型区的高标准农田工程,深入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广泛听取意见,使“标准”具有较高的科学性、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2.2.1 高标准农田界定标准的复杂性。从概念上讲,全国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应该是高等级、集中连片的农田。但这种高等级究竟是几等地,由于耕地质量等别区域间的不平衡,在保证一定面积的基础上,各地区的高标准基本农田质量等级也不完全相同,这导致了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界定的复杂性和多样性。耕地质量分等定级成果让耕地有了全国统一、可比的标准。但国家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是针对全国范围制订的,而各地区的自然条件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千差万别,统一用这个标准来建设高标准农田并不完全适合,必须针对各省的具体情况进行修订和补充,以反映出我国耕地质量区域分布不均衡、决定因素复杂等特征。例如,目前优等地仅占全国耕地总面积的2.7%,高等地占30%,中、低等地占67.3%;等别最高的1~3等地主要分布在湖北等7个省份,等别最低的13~15等地主要分布在内蒙古等22个省区。在这种耕地质量国情下,很难一刀切出一个全国通用、对应某个等级的“高标准”。另外,由于我国自然条件南北、东西差异较大,区域、局部性的耕地资源匹配情况不同,导致耕地质量等级建设难度不同,也会影响各省划分高标准基本农田的结果。

2.2.2 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界定的指导思想。建成的高标准农田的总体指导思想是:具有完善的排灌系统、肥沃的土壤条件、优良的生态环境、便捷的田间道路、适度的农田规模、较高的生产能力。高标准农田建设,应坚持科学布局、典型示范的原则,因地制宜采取不同的界定原则,推动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协调发展。

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主要体现在:经过土地整治后的高标准农田至少应比整治前至少提升1个质量等别(等别划分据《TD/T1004-2003 农用地分等规程》)。一般来讲,农田每提升1个等级,平均增产粮食1 500~2 250 kg/hm2,生产水平低的农田,增产潜力更大。另外,建成后的耕地质量等级应达到所在县的较高等级,高标准农田的农产品产出率和效益率必须高与当地平均水平的40%~50%才属合理。

可通过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评估成果等基础数据,对高标准基本农田里的元素进行检测和评定,查明建设区土地利用现状、土地权属状况、耕地质量等级和生态地球化学背景等。将“提高1个等级”作为可测定、可考核、可检验的平均标准提出来,体现了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科学精神。该界定标准虽具可操作性,但过于笼统,具体的质量等级界定应依据《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TD/T1033-2012)》,根据不同省、市、地区土壤特征、农用地类型等分别制定细则,并出台相应的地方行业标准。

2.3 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外延

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目的就是保证土地建设可持续发展,其外延宽泛,应从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与科学发展观相适应等层面上,论述高标准农田的可持续发展战略与建设生态文明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现从以下几方面阐述高标准农田概念的科学外延。

2.3.1 高标准农田建设充分体现了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高标准农田建设,无论在全球、地区,还是局部区域,形成的是由水利、土壤、作物、耕作、田间道路、农田林网以及小气候等多种因素组成的有综合功能的生态复合系统。该系统以其自身的运行规律、动力特性,影响着整个自然界的演进和变化,充分体现着人与自然的和谐,这是可持续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标志。

2.3.2 高标准农田建设是充分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客观要求。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顺应经济发展的客观趋势,符合当今世界农业发展的一般规律,是促进农民增加收入的基本途径,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重要举措。用高标准物质条件装备农业,用高标准科学技术改造农业,用高标准产业体系提升农业,用高标准经营形式推进农业,用高标准发展理念引领农业。建设高标准农业的过程,就是改造传统农业、不断发展农村生产力的过程,就是转变农业增长方式、促进农业又好又快发展的过程。高标准农田建设是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农村工作的必然要求。

2.3.3 高标准农田建设是一项跨行业、跨部门、多学科的系统工程。这需要强有力的政府行为来保证宏观上的有效调控、微观上的协调运作;并需要调动各部门积极性,集聚各方力量、形成建设合力。与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有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很多,相应的科研和设计部门要全面理解国土、农业、水利、林业、环保等相关部门制定的行业内外相关标准;施工人员也必须不断“充电”、更新知识,才能担负起高标准农田的建设开发任务;同时,高标准农田建设应充分尊重农民群众意愿,积极促进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让项目建设得到广大农民群众的参与和支持。

2.3.4 高标准农田建设应因地制宜开展有差别化的整治活动。我国首个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出台,从国家层面对各环节以及田间基础设施占地率、耕作层厚度等诸多要素提出了量化要求。然而,正如“高标准”并非全国通用的绝对标准一样,高标准农田建设应是一种统筹区域特征的差别化土地整治活动。比如,东北平原区应大规模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积极推行规模化、机械化粮食生产基地建设;长江中下游平原区和华南丘陵平原区应注重改善基本农田生态;云贵高原区应将农田整治与陡坡退耕还林政策有效结合,加强坡耕地整治;黄土高原区应结合小流域综合治理和风沙防治综合治理,重点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可见,“高标准”在一定程度上说更是对农田建设过程的高要求,需要各地从资源禀赋和发展实际出发,探索实施符合当地特征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模式。

2.3.5 高标准农田是需要切实加强后期管护,保证工程效益持续有效发挥作用的建设项目。以前的土地整治工程普遍存在“重建轻管”的现象,项目实施后将土地和固定资产移交给项目区乡镇人民政府或村民委员会等管护主体后,整个工程就基本结束了,之后少有问津,这无疑使发挥资金投放效益和工程效益大打折扣。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必须要全面加强工程后期管护:严格界定不同工程的管护主体,做到责任明晰;明确工程产权归属,使受益人、所有人、管护人合一,充分调动群众对于管护工作的积极性;重新审视当前管护经费全部由乡镇、村来承担的局面,考虑将部分费用纳入财政预算;及时跟踪工程管护实效,加强工程管护监管。

3 结语

高标准农田是当前的热点话题和新生事物,高标准农田建设已成为地方各级政府、国土资源部及国务院相关部门的重要职责,也是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首要任务,它是人类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解决土地利用问题的必然选择。本文针对高标准农田及其建设问题的相关概念进行了界定和深入剖析,供相关设计与研究人员参考。

4 参考文献

[1] 地球杂志编辑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再建4亿亩高标准农田[J].地球,2012(6):12-15.

[2] 刘新卫,李景瑜,赵崔莉.建设4亿亩高标准农田的思考与建议[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2,22(3):1-5.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TD/T 1033-2012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12.

[4] GB/T 21010-2007土地利用现状分类[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07.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TD/T 1032-2011,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11.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TD/T 1012-2000,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00.

[7] 江苏省农业资源开发局.农业综合开发建设高标准农田的实践与思考[J].农业开发与装备,2009(5):3-9.

[8] 钟毅,陈超,蒋夙慧.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几点思考[J].国土资源刊,2012(6):86-87.

篇(2)

根据文件要求,现将XXX2020年度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子项绩效管理自评如下:

一、前期工作(8分,自评8分)。

1、任务分解(2分,自评2分)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下达XXX2020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皖农建设〔2019〕154号),按照农田建设管理办法,在专家评审基础上,我区建立了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库,并将年度建设任务具体落实到项目,并按时上报2020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共6个项目,任务4万亩,计划投资6110万元,其中财政投资6070,自筹40万元。

2、项目审批及备份(4分,自评4分)

市局在完成了项目评审和现场审批后,下达了各个项目的设计批复;按照批复内容,我区编报了2020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计划,省农业农村厅下达了实施计划批复(皖农建设〔2020〕104号);我区同步在国家农田建设综合监测监管系统填报备份。

3、项目储备(2分,自评2分)

根据项目规划,我区印发了《关于做好2020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选项入库工作的通知》(裕农〔2019〕143号)文件,建立了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区级项目库,项目库总规模7.05万亩,计划总投资10675万元,满足我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储备需求。

二、建设进度与质量(35分,自评35分)。

1、建设面积及工程(20分,自评20分)

我区2019年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4万亩按计划完成,于7月初完成市级验收,通过第三方检测,各项工程建设质量达到设计标准,质量合格,效益发挥明显。2020年6个项目10月初全部进场开工,开工率100%,项目进展顺利,施工进度较快,区组织了项目督促和第三方质量跟踪检测,工程质量较好。2019和2020年,市政府组织了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现场会分别观摩了我区江家店镇龙门、分路口镇杨集和分路口镇新河项目区,其中省厅孔少林局长亲临分路口新河项目区指导工作。

2、年度任务完成比例(10分,自评10分)

2019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包括江家店镇龙门、永兴,分路口镇杨集、新沟以及徐集棠树等8个项目,于7月初完成市级验收。2020年,我区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6个,建设高标准农田4万亩(含高效节水灌溉任务0.35万亩)。在省厅下达计划批复后,我区开展项目招投标工作,于9月中下旬完成了6个项目,总计10个标段的招标,并在9月底全部进场施工,当年立项且当年开工建设高标准农田面积达到年度任务的100%,目前,各工程项目建设进度较快,12月底基本完成主体工程建设。

3、耕地质量提升(5分,自评5分)

为切实加强耕地保护,提高耕地质量,我区制定了《XXX2020年高标准农田耕地质量提升与等级调查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在高标准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中针对性地采取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技术措施来加以改善和提升项目区耕地质量。通过土地平整措施改善了耕地土层厚度、和质地;通过增施有机肥增加土壤有机质含量;通过疏浚渠道和新修灌排渠系工程加快项目区排水,调节土壤酸碱度,提高了项目区耕地灌溉保证率。项目实施后,耕地质量稳步提升,根据第三方调查评价报告,高标准农田建设,促进了农业产业发展,耕地质量等级由建设前的3.22提升至3.17,项目区耕地质量等级平均提升了0.05。

三、资金投入(25分,自评25分)。

1、财政资金(23分,自评23分)

我区2020年农田建设区级配套资金为2439.1万元(其中高标准农田575万元,最后一公里1864.1万元),实际到位4311.175万元,占应配套资金176.8%万元。在资金管理上,我区实行区级财政报账,国库支付中心支付,目前2019年项目审计后报账进度在92%。

2、社会资本(2分,自评2分)

2020年XXX顺河镇华顺牧草合作社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计划投资210万元,其中华顺牧草合作社自筹资金40万元。通过项目扶持,建设高效节水灌溉高标准农田1000亩,支持华好奶牛养殖饲料基地建设。目前,合作社自筹资金40万元已足额汇缴到区财政账户。

四、竣工验收和上图入库(12分,自评12分)。

1、竣工验收(6分,自评6分)

根据省厅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验收规程,我区按时对2019年度8个高标项目进行了区级自验,综合验收评价合格。

2、上图入库(4分,自评4分)

针对高标准农田建设上图入库要求,我区在申报项目时主动与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联系,做好项目申报前置把关,2019、2020年项目均符合上图入库条件。其次,2019和2020年项目在建设中和竣工验收后也在全国农田建设监管平台上图入库,建设面积符合要求。

3、新增耕地(2分,自评2分)

在项目规划设计中,我区做好四个结合工作创新试点,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组印发了《XXX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创新试点工作方案》。在建设2019年高标项目完工后,根据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以及项目镇村上报,其中江家店镇龙门、永兴,罗集乡云水和分路口镇杨集村通过填埋废弃塘坝、沟堰及老庄基还耕,新增耕地新增耕地面积342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增耕地面积占项目区的比例0.86%,上述项目新增耕地正在按程序办理。此外,我区在江家店龙门、永兴和罗集云水3个项目中,整合实施了自然资源部门土地复垦项目,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备案文件,目前先期批复新增耕地面积约8.7公顷。

五、建设管护和制度建设(10分,自评10分)。

1、落实管护资金(7分,自评7分)

2019年高标准项目,我区在初步设计中落实工程管护经费60.43万元。区财政预算每年安排190万元,专项用于全区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

2、制定管护制度(3分,自评3分)

为加强建成工程的管护,长远发挥工程效益,我区制定了农田建设管护办法,工程管护制度和长效管护机制。在项目建成后,区主管部门将完工项目工程移交项目乡镇,由项目乡镇、项目村负责管理并订立管护责任书。

六、日常工作(10分,自评10分)。

篇(3)

关键词:耕地保护;耕地质量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ki.16723198.2017.09.054

1公安县耕地保护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荆州是全国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发祥地。1988年,面对耕地保护的严峻形势,原荆州地区率先在全国开展了基本农田划定工作,耕地在一定时期得到了切实有效保护。公安县地处荆江分洪区,受分洪区土地利用政策的制约,土地管理和城市建设有很多历史欠账,建设发展相对滞后。随着三峡工程投入使用,荆州长江大桥、荆东高速公路等一批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建成,加之荆州壮腰工程的启动实施,公安县工业化、城镇化、农业产业化快速推进,一大批央企、国内外大型企业落户公安,用地需求十分旺盛,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加之建设用地利用率低、各类违法占用耕地的现象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等原因,全县耕地保护工作面临很大的压力与挑战。

1.1耕地被占用现象时有发生

一是新农村建设占用耕地。自国家出台新农村建设有关政策以来,全县共实施新农村建设44处,占用地块大部分属耕地。其中以城郊结合部为重点区域,部分开发商受利益驱动,在建设新农村过程中存在“小产权房”开发之嫌。

二是一些设施农用地建设擅自占用耕地。部分乡镇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耕地从事设施农用地建设,或借调整农业结构之名,在基本农田内挖鱼塘、栽果树等。

三是农民建房占用耕地随意性较大。农村税费改革以来,特别是农民建房零收费后,耕地保护力度有所减弱,这些都无疑增加了政府被问责风险。

1.2耕地质量总体呈下降趋势

一是耕地“占一补一”占补平衡制度落实不力,存在占优补劣,先占后补,占水田补旱田,且补充耕地质量达不到被占耕地标准的问题。尽管全县耕地保有量一直控制在175万亩以上,较好地实现了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但非农业建设占用的多为城郊良田,而开发复垦整理补充的耕地多位于丘岗或坡度较大地带,耕地质量远达不到被占耕地标准。

二是因长期过量使用化肥,造成耕作层有机质含量低,地力逐年下降。

1.3耕地监管制度落实不到位,奖惩机制不健全

主要表现为耕地监管制度流于形式,用地选址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动态巡查制度落实不够,奖惩措施未严格执行等。

1.4遏制土地粗放利用行为刻不容缓

一方面,建设用地需求量大,耕地后备资源匮乏。据统计,近几年,公安县新增建设用地每年平均都在2000亩左右,而全县耕地后备资源不足10000亩,且大部分零星分散,或处于坡度较大的丘岗地带,开发复垦整理难度较大。另一方面,批而未用、用而未M、闲置浪费土地的现象普遍存在,群众反映强烈。2014年共清查出闲置低效用地22宗,面积763亩。2015年经初步清查,疑似闲置和低效用地共9宗,土地总面积6777亩。

2建议办法和要求

2.1加大耕地保护宣传力度

贯彻落实耕地保护基本国策,牢固树立保障发展的前提是保护资源。利用“4.22”世界地球日、“6.25”全国土地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多渠道、全方位宣传耕地保护的重要意义,增强社会各界的国情、国策和法制观念。与媒体单位联合制作耕地保护专题片,在黄金时间滚动播放。印制《耕地保护宣传手册》、《基本农田保护明白卡》发放到城区、乡镇、社区、村组、农户,土地利用现状图、规划图及基本农田保护标示牌、地块、面积等不仅是挂在墙上,更重要的是下发到村组干部、耕地保护协管员及广大农民手中,做到家喻户晓。

2.2多措并举提高耕地质量

一是严格执行耕地“占一补一”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要按照“占多少,垦多少;占水田,补水田,占优补优;以补定占,先补后占”的原则,补充与所占耕地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总量动态平衡。无法自行补充数量、质量相当耕地的,应当按规定足额缴纳耕地开垦费。二是加大土地开发整理力度,特别是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项目建设力度和中低产田改造力度,加快建成集中连片、旱涝保收的高标准农田。地方各级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土地整治,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增加耕地数量、提升耕地质量。

改造和治理要以保护耕地资源、提高土地质量、改善生态环境、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为目标,对田、水、路、林、村实行综合治理,努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实现耕地保护由单纯数量保护向数量、质量和生态并重保护转型。把土地整理从现在的外部整形向内在质量建设并重转型。三是提高田间设施水平和耕地基础地力,改善耕地质量环境,开展耕地质量修复,增加土壤有机质含量。加强新耕地,改善耕种后期,综合工程,生物,农艺等措施,对退化的耕地进行综合治理,对耕地进行污染控制和修复,加快土壤成熟质量,实施土壤测试和施肥,加强土壤肥力保护,有效提高耕地的生产力。同时,逐步完善耕地质量、土壤墒情、肥效三大监测网络和预警体系,形成耕地质量保护的长效机制。

2.3建立耕地保护联动机制

一是由政府协调,组建住建、国土、农业等部门执法专班,形成耕地保护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联动机制。二是健全县、乡镇、村三级保护网络,明确各级责任,严格考核结账。充分发挥耕地保护协管员作用,落实并逐步提高协管员待遇,强化协管员作为最前沿哨兵的责任,对违法用地做到早知道。进一步完善县、乡镇、村耕地保护目标考核制度,逐级签订耕地保护责任书,层层压实耕地保护责任;严格年度绩效考核,健全耕地保护目标共同责任机制。三是加大耕地保护资金投入,落实耕地保护动态巡查及基础业务建设专项经费,明确责任人的具体责任。四是以信息技术为支撑,完善“天上看、地上查、网上管”的立体监管网络,形成全覆盖综合监管体系,确保政府在卫片执法检查中不被约谈、问责。五是始终保持对违法用地的高压态势,严肃查处典型违法用地,并公开曝光,形成震慑。

2.4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篇(4)

 

2021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年,也是建党100周年。全区农田建设管理工作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和全区农业农村局长会议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高质量推进高标准农田、高效节水灌溉及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完成新增95万亩高标准农田和11万亩高效节水灌溉建设任务,加强耕地质量建设与保护,为确保粮食安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一、全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和高效节水灌溉建设

(一)落实项目任务。及时分解下达年度建设任务及资金,尽早落实任务到到项目、到地块,有序推进项目设计、审批、招标、实施等工作,确保年底前全面完成95万亩高标准农田和11万亩高效节水灌溉建设任务。

(二)严格审查审批。严格立项前置查重、审核,拟建项目设计前位置查重、地类核实全覆盖,确保新建项目不重叠、地类符合要求。继续实行分级审批制,脱贫摘帽县自主审批,建设规模8000亩以上单个项目由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审查审批,建设规模8000亩以下单个项目由市农业农村局审查审批,专家审查和第三方中介技术咨询相结合,严把审查审批质量关。规范项目变更管理程序,确需变更的项目依据管理权限进行变更。

(三)加强全程管理。县(区)农业农村部门严格履行高标准农田建设主体责任。自治区和市级联合开展技术服务,加强项目建设全过程、全要素监督指导,加强关键节点控制,加快建设进度,提高建设质量。6月底基本完成前期工作,8月底基本完成招投标,9月底开工建设,11月底完成80%建设任务。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管理,使用方向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规范项目档案资料收集整理,专人负责,严格把关。

(四)严格验收考评。按照项目验收管理办法依规开展项目验收,及时完善2019年以来实施项目标识标牌。2019年立项项目年底前全部完成竣工验收,2020年立项项目年底前完成竣工验收50%以上,并及时上图入库”。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高标准农田激励评价、财政资金绩效考评相关工作依据相关要求抓在日常、抓在经常。

(五)加强运行管护。建管并重,先建机制,后建工程。竣工验收通过项目及时移交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压实县级监管、乡镇负责、村级管理责任,多措落实维修和管护经费,强化日常维护和管理,因地制宜探索管护模式。

(六)编制建设规划。对标国家新一轮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编制《宁夏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年内完成编审工作并报批。市、县(区)按照整域推进思路编制本地区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理清建设空间,开展项目储备,排好实施时序。规划编制应将高效节水灌溉、盐碱地改良等措施一并纳入其中。    

二、扎实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

(七)谋划长远发展。按照三年全覆盖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思路,谋划《“十四五”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规划》编制大纲,尽早启动编制工作。

(八)完善考评方案。结合2019年、2020年全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开展情况,修订完善《全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黄河杯”竞赛考评方案》,印发《2021年全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实施方案》,全面部署全区2021年度农田水利基本建设。

(九)开展竞赛考评。组织召开全区秋冬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启动会,全面启动秋冬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紧密结合乡村振兴、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与“黄河杯”竞赛考评工作,鼓励创新,样板引路,宣传鼓动,持续营造比学赶超氛围,补短板、强弱项,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三、加强耕地质量建设和监测

(十)持续提升耕地质量。突出新建高标准农田、盐碱地、占补平衡补充耕地等建设重点,兼顾整体,谋划县级及全区《“十四五”耕地质量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工程、农艺、农机措施相结合,因地制宜,综合施策,高标准农田项目区地力提升措施覆盖率90%以上。继续实施退化耕地治理项目,在贺兰县、惠农区、平罗县、红寺堡区等盐碱较重区域农艺改良盐碱地10万亩。注重科技示范,在平罗县、红寺堡区探索引黄和扬黄灌区盐碱地现代治理模式。鼓励农民投劳投资开展机深翻、秸秆还田、施用农家肥等地力提升工作。

(十一)强化耕地质量监测评价。扎实开展耕地质量长期定位监测,加强监测网络规划和建设。抓好监测点数据采集,编制年度耕地质量长期定位监测报告。开展耕地质量专项监测,重点对新建高标准农田、退化耕地治理区开展耕地质量专项监测。开展耕地质量等级评价,编制耕地质量等级年度报告。配合自然资源厅开展补充耕地数量和质量验收。开展耕地质量信息化和标准化建设,编制耕地质量大数据平台和应用系统建设方案。

    四、统筹推进农发资金项目建设

    (十二)继续实施好国际农发基金贷款项目。项目执行期2019年至2024年,国际农发基金贷款3600万美元,中央财政统借统还,涉及兴庆区、利通区、红寺堡区、原州区、彭阳县。2021年计划投资3378万元,其中国际农发基金贷款2451万元,国内配套927万元。扶持设施瓜菜种植基地、肉牛肉羊养殖基地建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十三)启动亚行贷款农田建设项目前期工作。2021年至2022年开展前期工作,2023年至2027年建设。预计投资3亿元,其中亚行贷款2200万美元,中央财政统借统还;地方财政配套1.5亿元。2021年上半年完成项目县遴选,下半年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报农业农村部。建设绿色农田5万亩,治理水土流失面积60万亩,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五、加快提升农田建设管理能力和水平

(十四)加强队伍建设,提升业务能力。营造良好学风作风,加强政策和技术研究,注重在项目管理和施工建设实践中锻炼队伍、培养年轻干部。密切联系基层和农民群众,持续开展专家服务组下基层送服务活动。年内举办2期农田建设管理培训班和1期新型经营主体领军人物培训班,提升农田建设从业人员能力水平。坚持“走出去”“请进来”,组织人员赴外省区学习考察,扩宽视野。

(十五)加强科技示范,典型引领带动。开展黄花菜高效节水及水肥一体化灌溉技术试验示范、硒砂瓜高效节水精准补灌技术试验示范、旱作高标准梯田集成技术试验研究等项目,为面上示范推广节本高效的农田建设和节水灌溉技术提供理论依据和技术支撑。按照一县(区)一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的要求,重点以引黄灌区高标准农田提升、中部干旱带高效节水灌溉、南部山区梯田化旱作农田“三类工程”和土壤盐渍化综合治理、数字农田、绿色农田“三大示范”为重点,每个县(区)年内至少打造1个升级版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示范引领、辐射带动全区高标准农田建设更加规范、更高质量。

(十六)加强信息化建设,注重创新突破。按照“1+1+N”思路谋划农田信息化建设,即开发农田“一张图”、一个管理平台、N个应用模块,规划编制覆盖农田建设管理、耕地质量建设监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数字化平台建设方案;加快推进基层农田建设管理的数字化信息化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开发建设信息管理应用系统;充分利用现代智能设备和自动化技术,加快实现高效节水灌溉工程的智能化智慧化应用。

(十七)加强政策研究,健全制度规范。严格规范全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工作,全面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质量管理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组织制定相应的制度办法。研究制定《宁夏高标准农田建设概算编制定额》《宁夏高标准农田建设技术标准》等技术标准编制大纲,为2022年编制技术标准提供依据,逐步建立健全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提升全区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质量和水平。

篇(5)

十年磨一剑: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的建立与完善

作为我国陆域面积最少、人口密度最高的省份之一,浙江省耕地面积只有3114万亩,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55亩。改革开放以来,浙江省的经济建设一直保持强劲的发展态势,城市化进程加快,目前城市化率达到60%左右,平均每年提高1.08个百分点。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特别是现代化建设和旧城的更新改造,耕地保护工作形势十分严峻。

浙江省的耕地保护目标管理责任制由点到面,由部门到政府逐步推进,全面实施是1995年9月开始的。1998年年底,全省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完成,硬性下达了耕地保有量面积,省政府与11个设区市、设区市与所辖的县(市、区)、乡(镇)分别签订了耕地保护目标管理责任制,按规划目标及时落实了耕地保护任务,从而形成了省、市、县、乡四级保护耕地的目标管理责任制。

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核心是行政首长负责制。通过层层签订责任书,形成了政府负总责、各级政府都有专人负责、下级政府对上级政府负责。政府领导工作变动了,但责任书上规定的耕地保护目标不变,必须继续承担原来签订的耕地保护责任书上规定的责任。耕地目标责任制考核每年年终进行,考核时依据耕地保护目标,又将责任书上的内容具体分解为耕地保有量、耕地减少量和建设占用耕地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保护率、土地执法成效、土地计划执行情况、土地整理和标准农田建设情况、耕地补偿制度、灾毁耕地复垦率等10个方面。具体内容在先后主次上的细分、分值大小的确定根据当年工作侧重情况、政策执行情况有所调整。

1999年下半年,遵照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进一步做好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浙江省各地开展了基本农田划区定界工作,将上级下达的基本农田具体落实到地块、村组和农户,并进行了登记、上图;逐级签订了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落实了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人;全省共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2711万亩,保护率达85.05%。

为了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工作,逐步完善相关制度,浙江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和中组部关于《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于今年3月正式出台了《浙江省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进一步明确把耕地保护纳入考核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指标体系,规定各市政府对《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负责,市长为第一责任人。从2006年起,省政府每年对各市考核一次,由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农业厅、监察厅、审计厅、统计局等部门具体实施。

此次考核内容及标准在原先的基础上作了较大的补充和完善,目前,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内容及标准共有6条:(1)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不低于省政府下达的控制数;(2)本行政区域内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省政府下达的任务数;(3)本行政区域内各类非农建设经依法批准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后,补充的耕地和基本农田的面积与质量不低于已占用的面积与质量;(4)积极开展标准农田建设,如期完成省政府下达的标准农田年度建设任务;(5)基本农田示范区建设组织健全,措施到位,逐步实现“基本农田标准化、基础工作规范化、保护责任社会化、监督管理信息化”的目标;(6)当年发现的违法占用耕地案件查处率达到95%以上,违法占用基本农田案件的查处率达到100%。同时符合上述六项要求的,考核认定为合格;否则,考核认定为不合格,就要把“板子”打在具体人头上,就要查处领导干部的责任。其亮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落实政府责任,加大保护力度。将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结果,列为市政府第一责任人工作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的市,由省监察厅、国土资源厅对其审批用地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按程序依纪依法处理直接责任人,并追究有关人员的领导责任。《试行办法》将耕地等资源保护纳入地方党政领导班子的实绩分析考核,使耕地保护领导责任制真正落实了实处,为耕地保护的实施提供了有力保障。

――增加考核内容,突出质量保护。耕地动态平衡政策是在我国人多地少、用地需求高、耕地资源又相对不足且急剧减少的局面下提出来的,其内涵是既要保证耕地数量的动态平衡,又要确保耕地质量不降低。然而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建设占用往往是城市周边优质良田,补充的耕地质量是无法与之比拟的,使耕地存在隐性减少的风险。为了在稳定耕地面积的同时提高耕地质量,浙江省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增加了标准农田建设、基本农田示范区建设两项任务。

――端正发展观,强化违法查处力度。耕地减少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土地违法现象严重,在各类违法案件中,涉及地方政府违法批地、违法征地的案件往往占有较大的比例,且涉案用地面积大。致使地方政府土地违法屡禁不止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盲目追求GDP的高增长,在自己任期内创造“政绩”。浙江省将万元GDP建设用地量、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率纳入了市级领导考察实绩分析指标体系中,并明确了违法占用耕地、基本农田案件查处率,强化了查处违法占用耕地的力度。

――调整考核方法,增加考核科学性。为了增加考核数据的真实性、可比性,此次明确采用两套数据的考核,统一考核数据口径,其一是总量考核:以《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基数,全省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确认的各市耕地面积、基本农田面积的数据为当年数据依据,两者进行保有量的考核。其二是占补考核:当年各类建设占用耕地量与造田造地等增加耕地数量进行占补考核,以省统计局提供的数据为准,并要求在考核中提交耕地、基本农田等级情况的监测调查资料。

成效明显:连续10年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从无到有,是一个不断探索、总结、完善、提高的过程,浙江省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从初步建立到逐步完善前后用了10年时间,经过各方的共同努力,在耕地保护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一是增强了耕地保护意识。保护耕地,思想认识是关键。首先,树立政府部门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将耕地等资源保护情况纳入政绩考核,有效改变了过去地方政府领导干部普遍存在的“重经济发展、轻耕地保护”的现象,促使地主党政领导用科学发展观处理经济发展和保护耕地的关系。其次,引导农民树立合理利用土地、保护耕地的思想。通过层层签订耕地目标责任制,将耕地保护责任落实到村,落实到农户,通过村庄周边设置基本农田保护标志,公益广告、媒体宣传等方式,大力宣传保护基本农田耕地的责任和义务,调动群众参与耕地保护积极性。

二是扭转了耕地锐减的局面。1974年~1995年,浙江省连续21年补充耕地面积少于建设占用耕地面积,导致耕地面积锐减。1995年实施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落实了耕地保护任务,提出了“一保二造三改”政策。新《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严格按照“占一补一”,实行建设项目与补充耕地项目一一挂钩的制度,开展了垦造耕地储备库的建设。加大了造田造地补助资金投入,鉴于耕地资源日趋减少,开发难度加大的情况,列入省级造田造地项目的补助资金由最初每亩1000元增加至目前的每亩6000元。1998年开始实施土地整理及标准农田建设,到2005年年底全省共建成标准农田1300万亩,占耕地保有量的48%,增加了有效耕地面积,改善了农田基础设施,提高了土地质量和生产水平。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全省已连续10年实现了耕地占补平衡。

三是促进了土地集约利用。坚持科学发展观,严格按照“控制增量、盘活存量、管住总量、集约高效”的原则,实行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最大限度地发挥土地的集聚效应。按照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原则供地,促进经济和增长方式的转变。运用经济手段,扩大土地有偿使用范围,积极推进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运用法律手段,加大对违法用地查处力度。近年来,浙江省万元GDP建设用地增量呈现明显的下降趋势,2002年~2005年期间分析数据显示,2002年万元GDP建设用地增量为40.67平方米,2003年为26.65平方米,2004年为17.54平方米,2005年为17.58平方米,2003年~2005年三年年均下降了24.39%。

四是保障了被征地农民的利益。耕地保护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经济、政治和社会等各个方面,在耕地保护政策的实施过程中必然触及相关利益主体的利益。从整体上说,利益分配是偏向于土地非农化推动者,在巨大经济利益的冲动下,占用土地甚至违法占用耕地难以得到有效遏制。去年开始,浙江省在党政领导实绩分析指标中采用了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率这一指标,2003年~2005年,全省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率为95.62%,其中2005年全省被征地农民应参保人数45万多人,已参保人数47万多人(含前几年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保障率达到103.26%。不仅确保了被征地农民利益,而且有利于遏制和减少乱占土地行为,提高农民保护耕地积极性和主动性。

任重道远:领导干部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需要不断探索完善

耕地保护问题,不只是经济问题,还是体制和政策的问题。耕地保护的实际效能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的态度与执政能力,因此必须依靠政府和相关部门,树立科学发展观,强化政府的宏观管理职能,层层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严格执行法律和国家政策,只有这样,才能确保耕地长期、高效利用。浙江省将不断探索和完善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来保障耕地保护目标的实现。

――进一步强化耕地保护责任。要将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建设作为党政领导实绩考核体系建设的核心内容,用统一的量化标准、完善的实绩分析体系来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领导干部工作实绩,并把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提拔使用、晋升晋级、奖励惩戒的一项重要的依据。要严格实行问责制,对辖区内发生土地违法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不制止、不组织查处的,对土地违法违规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应当追究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人的领导责任,以此提高干部实绩考核评价的刚性要求,从而强化各级领导干部保护耕地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篇(6)

关键词:土地整治规划;实施评价;对策建议;蚌埠市

中图分类号 F31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7731(2017)02-03-0003-03

土地整治规划首要目标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其以推进新农村建设和统筹城乡发展为根本要求,加快农村土地整治复垦,着力加强耕地质量建设;以农田整治为重点,在严格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积极开展城镇工矿建设用地整治,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全面提高土地整治工作水平,以资源可持续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1 上轮规划主要规划指标完成情况

蚌埠市上一轮土地整治规划基期为2010年,规划目标年为2015年,规划期为2011至2015年。规划范围为蚌埠市行政辖区内全部土地,包括龙子湖区、蚌山区、禹会区、淮上区、怀远县、五河县和固镇县,总面积为5 950.72km2。

1.1 全面落实补充耕地任务 全市实际完成可用于占补平衡新增耕地2 555.93hm2,年均新增耕地511.18hm2。

1.2 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 全市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118 320.00hm2,平均耕地质量等级提升0.87,新增耕地1 100.00hm2,项目区新增粮食产能150 989 372.56kg。

1.3 有序推进城乡建设用地整理 全市累计完成城镇建设用地拆旧区总面积3 372.06hm2,增加农用地面积3 372.06hm2,其中增加耕地3 140.93hm2。

2 上轮规划实施效益分析

2.1 经济效益

2.1.1 增加耕地面积 主要体现在3个方面:一是通过对闲置、废弃、低效利用的农村居民点进行整理复垦,有效增加耕地面积;二是通过土地平整,归并不合理和过于分散、碎化的农村道路、沟渠、田块等有效增加耕地面积;三是通过优化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土地利用方式增加耕地面积。

2.1.2 提高耕地质量 主要表现在通过排水和灌溉工程保证了农田的灌溉率;农田林网建设工程增强了农田的防风抗旱能力;田间道路建设工程最大限度的满足机械下田运作需求,提高了机械化水平;土地平整工程和土壤改良工程使耕作层厚度适当增加,土壤有机质含量提高,土地产出率较整治前均有较大提升。蚌埠市土地综合整治后的耕地质量等级平均提高0.87。

2.1.3 优化土地利用布局 通过实施土地整治,根据农民的意愿将农民安置在新建的住宅小区或者就近的中心村、镇中居住,有效地解决了农村居民点用地粗放、布局凌乱的问题,提高了农村居民点用地集约度和土地利用效率,同时也有利于加强管理和统一规划。特别是增减挂钩项目,通过对农村建设用地拆迁复垦和城镇土地开发建设,实现项目区内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用地布局更合理的土地整理工作目标。在不多占用耕地资源的情况下,城镇工矿发展的用地需求得以保障,缓解了土地资源的硬约束。

2.2 社会效益

2.2.1 有效增加了农民收入 通过土地综合整治,一方面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降低了农业生产成本和生产物资投入成本,直接增加农民收入;另一方面通过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了土地生产力,促进土地流转和规模化经营,当地农业产业结构得以优化调整,提升了农民增加收入的空间。

2.2.2 增加就业机会 土地整理增加有效耕地面积从而为农户提供新的劳动场所,为农村剩余诙力提供就业机会,减少了劳动力的闲置;并且土地整理工程本身也吸纳一定的社会劳动力,增加整个社会的就业机会,加速了农村劳动力的转移,起到社会保障的作用。

2.2.3 增加耕地供养人数 土地整理增加了人均耕地资源,提高了土地的基本生活保障能力。意味着农民基本社会保障程度得到提高。

2.3 生态效益

2.3.1 优化生态结构,改善生态环境 农田土地整治通常以项目为载体,最大限度的保护和发挥耕地的湿地、绿地等多种基础性自然生态功能,采用生物、工程等技术,提高土壤肥力,减轻水土流失,控制耕地石漠化、沙化、盐碱化,保护生物多样性,增强耕地生态涵养能力,农业生态系统得到维护,项目区内的水资源、植被、农业小气候等环境要素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改善[3]。

2.3.2 改善人居环境,美化乡村景观 建设用地土地整治通过对农村居民点、工矿废弃地、采煤塌陷区的拆迁、复垦、整理活动,统一规划、建设独具当地特色的人居环境,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公共服务体系逐步建立,带来了农村环境面貌的显著变化。土地整治成为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美丽乡村的有效路径和重要举措[4]。

3 上轮规划实施情况总体评价

3.1 补充了耕地数量,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 2011-2015年蚌埠市实施耕地占补平衡项目332个,新增耕地2 555.93hm2;同时组织实施土地整治重点项目93个,总规模118 320.00hm2,新增耕地1 100.00hm2,投资规模15.76亿元;通过综合运用工程措施、生物措施、耕作措施等,改良了土壤结构,提高了耕地质量;通过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提升了耕地综合产能。

3.2 优化了用地格局,促进了城乡统筹发展 通过持续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等工作,农村土地利用结构得到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更趋合理。2011―2015年,蚌埠市城镇建设用地拆旧区总面积3 372.06hm2,增加农用地面积3 372.06hm2。优化了城乡用地格局,促进了城乡良性互动,推动了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化发展,城乡统筹发展进入新阶段。

3.3 维护了农民权益,促进了和谐社会建设 在做好地籍调查和权属管理前提下,蚌埠市通过土地整治项目实施,引导农村集体土地有序流转、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增加农民收入,加强了农田道路、水利、林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及农村居民点安置用房、道路、给水、供电、清洁、通信等公共服务设施的统筹配套,改善了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了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3.4 改善了农田生态环境,促进了生态文明建设 通过实施高标准农田的排水和灌溉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林网工程和土壤改良工程,增强了了农田水利基础设施配套,提高了田间道路通达率和森林覆盖率,控制局部地区的土地继续退化,改善了农田生态环境,同时部分土地整治后的区域内的耕作方式也由此发生转变。通过采煤塌陷区综合整治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加快了矿区生态修复,促进了区域生态环境保护。通过推动增减挂钩项目的实施,出现2个集中,即农民住宅向大村和中心村(镇)集中,农田向规模经营和适度规模经营集中。农村居民生活污水和垃圾排放得到有效控制,降低了对农田、农产品污染的范围和深度。

4 上规划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4.1 规划目标较为单一 规划目标侧重于补充耕地,忽略土地的综合整治和增产增效;为了片面追求新增耕地数量,没有经过适宜性评价,一些不适宜整治的未利用地也被过度开发,部分新增耕地由于缺乏水源,缺乏配套的农田水利设施等,导致新增耕地产能较低,存在重数量轻质量的问题[5]。

4.2 指标设定不合理 如全市实际补充耕地是规划目标的234%;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补充耕地是规划目标641.56%等。

5 新一轮规划修编建议

5.1 科学设定规划目标 加大对土地整治规划目标设定的科学分析,根据全市环境资源的承载力,合理确定各类土地整治目标和控制指标:一是完善补充耕地目标;二是调整农用地结构和布局;三是构建环境友好型土地整治模式;四是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

5.2 重视高标准农田建设 高标准农田建设是新一轮土地整治规划的重点,积极开展“十三五”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储备库工作,按照全域布局的工作思路,对符合条件进入储备库的高标准农田项目,逐县逐年分解建设任务。怀远县是全市唯一的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县,应在资金和任务量上予以倾斜;同时设立1~3个生态高标准农田保护示范片或示范区,建立健全农田保护监管体系,以建设促保护,发挥农田保护示范区典型示范作用[6]。

5.3 优化城乡土地资源配置 按照蚌埠市制定的城(矿)乡一体化的发展理念和建设“两型”城市的要求,推进老城改造、棚户区改造,促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利用;积极开展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美好乡村”;加大采煤塌陷区土地综合整治力度,落实采煤塌陷区村庄搬迁任务,建设和谐矿区。

5.4 落实保障措施 强化规划管控,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集约节约用地制度,持续发挥土地整治机制创新的示范作用;加强对土地整治规划执行的考核工作;加大规划期内土地整治项目的资金筹措力度,强化投入保障;积极引导基层政府和群众的广泛参与;培养土地整治专业技术队伍等[7]。

参考文献

[1]韩姝娴.蚌埠市土地整治潜力研究[D].合肥:安徽农业大学,2013,05.

[2]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Z].2012,03.

[3]徐炜.湖南省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后评价研究[D].长沙:湖南大学,2013,10.

[4]张统生,李宏军.新时期土地整治规划的任务[J].资源与人居环境,2010,11.

[5] 潘凡等.关于土地整治规划定位的思考[J].浙江国土资源,2011,12.

篇(7)

地力就是潜力

耕地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根本所在。近年来,为了保护和提高耕地质量,我国对耕地质量建设的投入不断加大

东北黑土地被称为中国大粮仓,然而近年来,这片中国最肥沃的耕地也变得越来越“瘦”了。

据全国耕地质量监测结果显示,在东北黑土区,耕地土壤有机质含量大幅下降,每公斤平均含量26.7克,与30年前相比降幅达31%,黑土层已由开垦初期的80~100厘米下降到20~30厘米,很多地方已露出黄土。

黑龙江省泰来县的农民看着田地就心痛:由于传统农业的过度耕作,加剧了当地的水土流失和生态环境恶化,且这种趋势仍在不断恶化。耕地破坏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农业生产,农民春季种植玉米不得不“坐水”保墒,基本上块块农田都有“抗旱井”,家家户户都有“抗旱桶”。尽管如此费心费力,粮食产量依旧“干着急,上不来”。

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也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根本所在。近年来,为了保护和提高耕地质量,我国对耕地质量建设的投入不断加大。2012年,中央财政安排土壤有机质提升补贴项目资金8亿元,推广应用秸秆还田腐熟、绿肥种植、土壤改良地力培肥、豆科作物接种根瘤菌等技术,推广面积3700万亩。此外,发改、国土、水利等部门还组织实施了农业综合开发中低产田改造、土地开发整理、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等项目。

在黑龙江泰来县,一种新型耕作技术逐步推广:深松整地,实施保护性耕作技术,有助于提高耕地质量。经过努力修复,保护性耕作的耕地含水率普遍提高2~8个百分点。在一次有效降雨过后,抗旱能力延长5~15天。与传统耕作相比增产10%~18%,且平均每亩节本50~80元,省工25%左右。

在江西省南昌县,测土配方施肥普及行动也取得了积极成效,2013年主要作物水稻完成测土配方施肥面积167.25万亩,亩均增幅3.25%,实现亩节本增效32.6元的效益。

今年,农业部将抓耕地质量建设作为提高粮食单产的重点。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司长曾衍德说,粮食生产现在是在高位爬坡,能不能继续增产,地力就是潜力。下一步要通过实施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计划到2020年新建8亿亩高标准农田,更新提质2亿亩高产田。专家测算,高产田更新提质后单产可提高5%,中低产田改造后单产可提高20%,将新增生产能力1000多亿斤。

三大问题制约耕地质量

我国耕地面临土地污染加重、优质耕地减少、土壤退化日益突出等问题,严重制约着耕地质量

据中国农科院资源区划所研究员徐明岗介绍,粮食产量70%~80%应靠基础地力,20%~30%靠水肥投入,而我国耕地基础地力对粮食产量的贡献率仅为50%。贡献率低的主要影响因素就是我国耕地基础地力后劲不足、污染加重等问题越来越严重。

由于种植业比较效益低,农民既缺乏能力也不愿在养地方面加大投入,为追求产量,大多数农户依然在增加化肥使用量。许多地方耕地因此被破坏,土壤板结,地里甚至常年不见蚯蚓。过量使用化肥农药造成的农业污染已经成为破坏耕地质量的“罪魁祸首”。

除了农业污染,在工业发达的东中部地区,长三角、珠三角,还有东北老工业基地,耕地还面临着来自工厂企业排放的化学废弃物污染,有相当数量耕地受到中、重度污染而不宜耕种。耕地被破坏不仅仅危及粮食安全,甚至还会引发食品安全问题。

环境保护部土壤状况调查结果表明,我国中重度污染耕地大体在五千万亩左右。国家每年将拿出几百亿元资金,启动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地下水严重超采综合治理的试点。地方政府也将拿出大量资金对耕地进行修复。在完成修复之前,被污染的耕地都不能再继续耕种。

优质耕地减少也是侵蚀“中国地力”的突出问题。据国土资源部副部长王世元介绍,13年来全国城镇用地增加较快,优质耕地减少较多。13年间,城镇用地增加4178万亩,占用大多是优质耕地。仅东南沿海5省就减少了水田1798万亩,相当于减掉了福建省全省的水田面积。同时,虽然十几年来基本实现了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但占近补远、占优补劣、占水田补旱地的问题客观存在,比较普遍。

我国耕地质量整体偏低,中低产田占三分之二,不适于农业生产的耕地约占四分之一,尽管如此,我国耕地利用强度高,导致某些地区耕地质量还在连年退化。农业部数据显示,土壤贫瘠化、酸化、盐化等问题使耕地质量退化面积在40%以上。东北黑土层变薄、华北耕层变浅、西北耕地盐渍化等土壤退化问题日益突出。这是制约中国耕地质量的第三大突出问题。

综合治理改善土壤质量

要从根本上改善耕地质量,控制化肥过量施用,就要多管齐下,采取综合措施,建立改善土壤质量的长效机制

农业部表示,下一步将在摸清重金属污染区、生态保护区、湿地、生态脆弱和水土流失区等基数的基础上,制定科学规划,同时还要制定对环境污染突出地区的综合治理规划。

此外,依托全国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农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耕地质量监测网络体系也在建立和完善。农业部表示,力争到“十二五”末建成307个地市级耕地质量监测区域站和3070个国家级耕地质量监测点,从而推动大规模旱涝保收标准农田建设,不断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基础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