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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责任审计组织方式精品(七篇)

时间:2023-09-27 16:08:50

经济责任审计组织方式

经济责任审计组织方式篇(1)

二、当前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指导原则是积极稳妥、量力而行、提高质量、防范风险。经济责任审计要坚持以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为基础,审计机关应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运用审计手段来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审计机关应通过对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部门、地区)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的审计来评价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

三、经济责任审计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组织实施。各级党委管理的党政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由本级党委组织部门委托同级审计机关组织实施。单位(部门)党委(党组)管理的行政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由单位(部门)的组织(人事)部门委托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当经济责任审计的管辖与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的管辖不一致时,对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的违法违规问题的处理、处罚,应移交有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管辖关系的审计机关进行,或经有管辖权的审计机关认可由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机关直接进行。

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计划应统一协调,在保证审计质量的前提下,有重点地确定审计项目。

每年年底前,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组织(纪检、监察、人事)部门提出的下一年度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的建议,与审计机关充分协商后,拟定年度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计划草案,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计划经联席会议或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同意后,列入审计机关的审计工作计划。

组织部门根据确定的审计工作计划以书面形式委托审计机关实施经济责任审计。遇有特殊情况确需调增审计项目的,组织部门应与审计机关充分协商,并经本级党委、政府或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五、经济责任审计可以在领导干部离任时实施,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内实施。组织(人事)部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在领导干部的任职期间内适当安排任中审计。审计机关也可以经组织(人事)部门授权将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在领导干部的任职期间内分期实施。

审计机关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应当与现行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相结合,避免重复监督。审计机关应统筹安排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尽量做到一次审计满足多种需要,并在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中注意收集和保存与经济责任审计相关的资料。审计机关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时,应充分利用以前年度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的审计结果,已进行过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的年度,除进行必要的补充审计和取证外,一般不重复审计。

审计机关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时可以参考、利用被审计的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资料和审计结果。审计机关根据审计工作需要可以组织被审计的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的内部审计人员按照审计机关的要求,配合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承担具体审计事项。

六、审计机关应根据审计要求做好审前调查工作,认真了解被审计的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与被审计的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职责有关的情况,听取纪检、组织、监察、人事等有关部门的意见,收集相关材料。纪检、组织、监察、人事等有关部门应及时将了解和掌握的有关被审计的领导干部的相关情况告知审计机关。

审计机关应在审前调查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审计方案。审计方案应明确审计目标、审计范围、审计重点、审计要求、审计组织、审计方式、延伸审计单位、其他审计事项等。县级以上党委、政府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的审计方案应征求委托部门的意见,并报请本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在审计过程中需要对其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征得有关方同意。

七、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内容主要包括:(一)被审计的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所在单位(所在地区)的财政财务收支是否真实,有无作假账;(二)贯彻执行国家重要经济政策情况;(三)有无个人违反决策程序或决策造成重大损失情况;(四)个人遵守有关廉政规定情况等。

审查被审计的领导干部遵守廉政规定情况应当围绕其所在单位和分管、关联的单位、项目的财政财务收支中与廉政规定相关的事项进行。审计组可以采取多种方式了解相关情况,选择其中应重点审核的内容进行审计。

八、审计机关评价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应从实际出发,采取写实的方式描述审计结果,避免鉴定式的抽象评价。审计评价应明确、具体,并遵循以下原则:(一)审计评价应紧紧围绕被审计领导干部的相关经济责任进行,与被审计的领导干部不相关的经济责任不评价;(二)审计评价应在审计事项范围内进行,与审计事项不相关的事项不评价;(三)审计评价应依据审计查明的事实进行,证据不充分的事项不评价;(四)审计评价应依据重要性原则进行,对一般性的问题可以不评价;(五)审计评价既要反映被审计的领导干部的问题,又要反映其相关业绩,审计评价应避免相互矛盾。

九、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利用是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环节,纪检、组织、监察、人事等有关部门应充分利用经济责任审计成果,以真正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

组织、人事部门应将审计机关提交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作为对被审计的领导干部业绩考评和职务任免的参考依据。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应列入已建立的干部考核(廉政)档案。经济责任审计结束后,干部管理部门应根据审计结果与被审计的领导干部进行谈话,通报审计情况。对审计中发

现的有违纪行为的领导干部,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构成犯罪的,应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经济责任审计组织方式篇(2)

一、目前村级组织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财务管理混乱。集中表现在相当一部分村级组织财务制度不健全,无专职财务人员,财务收支混乱,开支不透明,不公开,部分村官新官不理旧账,后任不管前事,只接钱不接账,致使职责不清,经济责任难以区分;部分村组干部财经法规意识淡薄,浑水摸鱼,乘机挥霍浪费集体资财,甚至挪用公款、以权谋私;大部分集体资产管理无序,村干部任职一届,债务增加一层,“富了和尚穷了庙”的现象普遍存在,造成了干群关系不融洽,群众信任度不高。

二是现行的“村财乡管”制度仍有缺陷。“村财乡管”制度解决了村级组织无专职、专业财务人员这一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村组财务的规范化。但由于管理范围大、涉及面多,再加上各村的财务状况各不相同,很难摸清村级财务的实际情况,管理也就流于形式。另外还由于“乡管”在报账程序、发票审核上的正规要求。致使大部分未能取得正式凭证的支出改头换面堂而皇之的列支,甚至相当一部分村级组织采取虚开发票报账,村级组织重新记账分配支出,一方面导致“乡管”账务成了假账,真实性无从谈起,另一方面也滋生了“小金库”以及由此引发的隐患。wwW.133229.Com

三是监督缺失。随着新农村建设的迅猛发展,乡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壮大,以及改革的深入和工业化、城镇化的推进,配合实施“以发展城市经济为指导、统筹城乡发展”的战略,国家对“三农”的投入越来越大。每年用于农业农村的专项资金日益增多,在主客观上都要求对村级财务收支加强监管,以保证资金的使用效益。而原有的监管体系不健全。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少数村干部钻空子,乱支乱用集体资产和资金,甚至贪污等违法违纪案件的发生,致使农民群众对村干部的不满意见增加,干群矛盾激化,一定程度上也影响着农村的和谐和稳定。

以上这些现象的存在不同程度既损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也损坏了农民群众的利益。开展村级组织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就是杜绝与防治这些违法违纪问题的重要手段之一。因此,对村级组织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有利于促进村干部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增加工作透明度;有利于促进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有利于查处违法违纪案件,促进村干部廉洁自律。

二、开展村级负责人审计的基本思路

2009年5月3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通知》以及此前的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和中纪委提出的关于贯彻落实《意见》的任务分工要求,分别将加强村级财务审计工作以及建立和完善农村基层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进一步明晰化,这为村级组织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开展提出了新要求,同时也使这项工作在制度上有了支持和保障。

但是毕竟村级组织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相对来说还是个新生事物,在审计的组织、实施以及审计报告所反映的内容及评价方面都没有规范性的操作规程,所以应该坚持本着经济责任审计“积极稳妥、量力而行、提高质量、防范风险”的指导原则,在计划安排上慎重考虑,既要积极应对,更要加强风险控制,特别是针对村级组织财务混乱的现状,在审前调查阶段一定要把工作做细做实,尽量考虑村级组织财务管理方面的特殊性,不可依照常规性审计去推断并据以制定审计重点。在制定审计实施方案时,更是要突出保证其财务收支的真实性这一根本点,做到严谨细致,力求审计结果客观公正,最大程度的降低审计风险。

另外村级组织财务形式属集体经济,而《宪法》和《审计法》没有赋予国家审计机关对农村集体经济进行审计的职权。而村级组织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势必要涉及村级经济,所以审计的法律依据必须主要依靠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地方人大或政府制定的法规、规定、办法、制度等,这就要求在审计思路上一方面更加慎重健全,做到师出有名,有理有据。同时也呼唤着相关法律法规的跟进,积极赋予农村集体经济审计主体具有执法权,并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度以及农村集体经济有关管理规定的单位或个人,依法做出处理、处罚。切实为村级组织审计提供有力的保障,使之达到预期的审计效果。

(一)审计内容和方法

对村级组织负责人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质上是对其在集体领导负责制下所扮演的角色的审计,即所肩负的经济责任审计。对“村官”经济责任审计什么,这个问题很关键,如果把握不好,就会直接影响工作效果。村级组织负责人在经济方面的职责决定了对其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因此,我们应该在借鉴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内容的基础上,结合村级组织的实际,注意把握四条原则:一是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二是真实、合法、效益相结合的原则;三是勤政和廉政并重的原则;四是突出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原则。做到既突出重点,又不挂一漏万。按照上述原则,村级组织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应涵盖以下主要内容:①村级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②集体资产、负债的真实和完整性情况;③各类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及效益情况;④村委会较大投入项目的管理、效益情况;⑤土地、林木等资源使用权的出售,出让和建设项目的发包管理情况以及由此而来的财务收支情况;⑥国家发放给农民的粮食、低保、医疗保险等补贴资金实际到位情况;⑦“村官”本人勤政廉政情况等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但在实际操作中,村级组织的经济结构、规模、形式大相径庭不一而足,审计内容应该根据审前调查所了解的详细情况有所偏重,抓住实质内容,比如对经济规模较小的村级组织可以偏重于财务管理和本人廉政情况等方面的经济责任,而对经济发展规模较大的就要兼顾重大活动决策等方面的经济责任,以利于节约审计资源,保证审计效果。

对村级组织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应当立足于其所在单位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审计,并据以分清村级负责人应当负有的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而鉴于上述的村级组织财务管理相对混乱又长期缺失监督的客观实际,所以在审计方法上应当突出采取账内和账外相结合,内查和外调相结合,审计组织和村民理财小组相结合的具体审计方法。在审前调查中,应分别召开由村“两委”、村民理财小组、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参加的审前座谈会,宣传审计的目的和意义,消除村级组织和村民的顾虑和误解,争取理解与支持。在实施审计中要坚持“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方针,在摸清村级集体经济家底的同时,突出对农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特别是对涉及集体资产出租及处置、债权债务管理、土地发包承包、征地款处置、专项资金管理、村干部收入分配,乡规民约的制订与执行、财务公开、重大投资及投资效益等方面开展重点审计。同时注意把握原则性和灵活性。由于农村实行的是“村民自治、民主管理”的管理制度,部分村规民约与国家有关规定可能存在一定的差异,审计人员必须在坚持国家大政方针的前提下,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充分的考虑,不能搞一刀切,要灵活处理,审计定性上需要慎重、处理宜灵活。

(二)审计报告和评价

经济责任审计组织方式篇(3)

(一)任期也济责任审计与传统审计相比更加侧重风险评价

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中一般也存在着固有风险、控制风险、检查风险和审计评价风险这四种风险,由于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特殊性,这四种风险相对于传统审计来说要高一些。首先,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目的是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作出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评价,并将其结果作为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旨在加强干部管理。正是因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审非议人”的特殊性以及其与干部管理、考核、任免、奖惩的相关性,它产生风险的可容忍程度也比较低,比一般的财务收支审计、效益审计等具有更大的风险性。其次,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委托内部审计部门对单位负贞人开展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时间可能比较短,有些情况要求在一定时间内完成几个责任者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这就迫使内部审计师必须找到一种既能提高审计效率又能保证审计质母的先进的内部审计工作模式,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模式恰恰能胜任这种需要。

(二)现代风险导同审计模式能够更好地识别和控制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风险

任期经济走任审计主要是对人的审计,它要求审计范围不能仅局限于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的评价,也不能将范围扩展到所有领域,审计范围的确定要考虑到内部审计部门的审计力量和审计能力。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内容的广泛性、审计时间的紧迫性使审计工作必须贯彻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原则,不能面面俱到。因此,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中引入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模式的目的,就是将整体审计风险降低到可接受的水平。

二、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模式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的具体应用

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过程和传统审计一样,也需要经过审计计划阶段、审计实施阶段、审计报告阶段和后续审计阶段,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模式在四个阶段的应用,就是需要将对被审计单位整体风险的分析评估贯穿于这四个阶段的始终。

(一)审计计划阶段

内部审计部门在制定年度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计划时,需要考虑内部审计所在整个组织的经营环境。具体来说,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整个组织所处地厌的行业管理变化的信息。二是整个组织整体的发展战略以及对下属单位管理的变化信息。三是整个组织人力资源管理的变化。四是通过以前年度审计的结果,整个组织出现的新动向、新问题。由于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受托性,这需要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将这些信息传达给决策者,以便组织人事部门在委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时充分考虑这些信息。内部审计机构在根据年度审计计划的安排、组织入学部门的委托,以及内部审计人员情况等,合理确定年度任期经济贞任审计项目计划。

(二)审计项目实施阶段

内部审计部门根据年度审计计划对需要进行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进行排序,这需要利用以前年度内部审计工作的结果,将风险大的项目优先安排审计,在确定好具体审计项目后就进入审计实施阶段。在审计实施阶段关注以下几个步骤:1、组建审计组。根据审计项日计划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内部审计部门人力资源的情况,合理分配审计组成员。在确定审计组成员时,要充分考虑审计组成员的知识结构和专业技能,有时需要根据被审计单位的情况,适当吸收具有工程、法律、信息技术等方面的专业人员参与其中。2、进行审前调查。审计组成立后,在开展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之前需要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市前调查。在调查时主要从被审计单位所处行业的整体发展环境、单位内部控制建立和执行情况,以及被审计人履行任期经济贡任等情况进行开展。审前调查可以采用昕取汇报、座谈了解、调阅资料等形式,目的是为了制定详细的审计项口实施方案。3、编制审计项目实施方案。审计组在审前调查后,根据调查的情况,以及对被审计单位风险评估的结果,指定专人编制审计项日实施方案,审计实施方案应在明确审计日标的基础上确定在实施阶段重点审计的范用,以及内部审计师所能接受的检查风险。4、开展现场实质性审计。审计组根据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审计目标、审计范围、审计内容和审计重点,充分调动内部审计资源,首先对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进行符合性测试,看其制定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和有效。在对内部控制进行符合性测试的基础上,内部审计师开展对被审计单位提供的审计资料进行实质性检查。目的是获取真实、充分、有效的审计证据,形成审计证明材料和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在这个阶段中要将分析性复核这种审计技巧贯穿于实质性测试工作的始终,随时进行复核分析。如果认为取得的审计证据不足以支恃审计结论,就需要扩大审计范闹,如果认为审计目标没有完成,也要追加相应的审计程序。总之,争取在实质性检查阶段将审计风险降低到可接受的水平。

(三)审计报告阶段

审计组在编写审计报告之前,需要有专人对审计组成员取得的审计证据和编写的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复核,为了保证审计工作的质量,内部审计部门需要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三级复核。在这个过程中,审计组长需要对审计目标以及审计风险进行最终的评估,看审计目标能否实现,最终的检查风险是否降至可接受的程度,如果达不到则要要求审计组成员补充审计程序。最后审计组根据审计情况,按照审计报告的要求撰写审计报告,在报告中应详细的写明审计中发现的各类风险问题,并提出加强风险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审计报告在审计组成员讨论通过后,送达被审计单位征求意见,根据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反馈的意见,看是否需要对审计报告进行修改,形成最终版本的审计报告。

三、结束语

经济责任审计组织方式篇(4)

一、在基层困扰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主要问题

首先,计划性与临时性的矛盾。由于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的不确定性造成了任务安排的临时性,直接影响了地方审计部门的计划性,审计力量的协调成为突出问题。由于审计任务的临时性、没有计划性,最明显的表现形式就是“先任后审”的逆程序作法,这种“本末倒置”式的审计,给审计工作人员核实问题、搜集证据、征求意见、查处问题、落实结论等带来很多不便,特别是办理了调任、转任、升迁的领导干部若发现了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给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督部门处理问题带来更大的难度,这样一来地方经济责任审计就流于形式,起不到监督领导干部廉政勤政的效果,往往会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

其次,人员安排与经费保障的矛盾。经济责任审计部门一般是依托同级审计部门,地方经济责任审计机构人员配备和经费保障等问题还没有根本解决,影响了审计工作的正常开展。平时审计部门既要完成上级部署及地方政府交办各项任务,同时,还要对同级财政、财务收支实施监督。由于目前人事制度改革不断深入化,人事变动频繁,离任审计对象较多,如领导换届,一次性的离任审计委托少则三~五个、多则十几个(有的时间跨度较长上级有关部门要求在较短的时间内拿出审计结果报告),而地方审计部门力量较少,审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审计方法还多停留在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方法上,审计资料的连贯利用也较差,往往使离任审计工作“人疲马乏”效率不高,经济责任审计质量很难保证,存在一定的审计风险。

再次,审计评价与评价标准的的矛盾。审计评价也是一个较难的问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事项评价是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效益及所在单位的内控制度、管理情况等作出综合性评价。审计评价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主要体现,是组织人事、纪检部门认定领导干部功过是非的主要参考依据,事关领导干部升降,因为具有其特殊性就显得更为重要。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恰当准确、客观公证与否,关系到审计报告的质量,也关系到审计的风险,在目前地方审计机关还没有一套完整评价体系,没有统一的评价指标,审计人员也就对领导干部难以作出较高质理的评价。如何客观、准确、具体地对领导干部任期内经济事项进行评价,一直是审计人员在审计中及需解决的问题。特别是在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以及内控制度的健全、有效的评价方面,缺乏一个较为系统的评价体系,没有量化界定,审计人员难以操作。

第四,审计结果与公开透明的矛盾。审计机关根据审计情况写出审计结果报告,审计结果报告报送上级人民政府,抄送干部管理和纪检监察部门;审计机关出具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不公开披露。对于干部管理和监察部门如何运用审计结果以及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如何反馈等,对于存在什么经济问题的干部在组织部门任用时应提醒、诫勉、追究责任以及降职、免职等也没有具体标准。审计结果不公开、不透明,审计结果运用缺乏标准,不利于将群众监督与审计监督结合起来,也不利于审计人员在群众监督下,不徇私情、客观公正地实施审计。

二、对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应采取的对策

一是,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领导,重视和支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要建立、健全各级经济责任审计机构,选调和配备一批政治素质好、熟悉审计业务、具有一定政策水平的干部从事这项工作,以尽快适应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发展需要,充实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力量。要切实保证审计机关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所必需的经费,将经济责任审计所需的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从多方面给审计工作尤其是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以必要的支持,为尽快全面推行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二是,实行真正意义上的部门联动。成立一个由党政有关领导参加,组织、人事、监察、审计等部门组成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负责经济责任审计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布置、反馈和研究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地方党委、政府要根据干部管理监督工作的需要,确定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规模;干部管理部门和审计机关共同拟定经济责任审计计划名单,提交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再提交党委、政府批准,纳入审计机关年度项目计划。组织部门严格应坚持“先审计后离任”的原则,做到不审计、不任、不重用,参考审计结果,再决定人事去留。将“离任审计”的观念转变为“任职审计”的观念上来,积极推行“任中审计”有利于分解工作量,避免突击性,从而使得审计部门有充裕的时间来澄清问题,保证审计质量,降低审计风险,提高审计结果的利用率。

经济责任审计组织方式篇(5)

一、经济责任审计是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监督,各有关部门应紧密配合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是新时期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强干部监督管理和党风廉政建设而开展的一项长期的重要工作,是对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审计监督,涉及干部监督管理、党风廉政建设等许多方面。各有关部门要相互协调配合,形成合力,有效地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积极作用。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审计等部门必须从党的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高度充分重视这项工作,主动协调,积极配合,及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共同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二、各部门应有效协调,合理制定经济责任审计计划,突出重点,保证质量

当前,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审计人员少与审计任务重的矛盾非常突出,一些地方出现了经济责任审计的委托项目数量大大超出了审计机关的工作承受能力等问题,审计质量难以保证。为避免经济责任审计流于形式,经济责任审计应当按照“积极稳妥、量力而行、保证质量、防范风险”的指导原则进行。其目的在于提高经济责任审计质量,增强审计效果,稳步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发展。有关部门应充分考虑审计机关的审计力量和经济责任审计的特点,在保证审计质量的前提下有重点地选择确定审计对象,制定切实可行的经济责任审计计划。审计机关每年承担的经济责任审计项目一定要与审计力量相匹配,不可过多委托,以防止审计质量的下降,影响和制约经济责任审计作用的发挥。

三、严格经济责任审计计划制定程序,有效发挥各部门的作用

每年年底前,联席会议办公室应通知联系会议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提出下一年度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的初步意见。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应及时将初步意见提交联席会议讨论。联席会议办公室在收到该初步意见后,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统一协调,在充分考虑审计机关的实际承担能力的基础上根据党委政府的工作重点、干部监督管理、党风廉政建设等需要,拟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计划,该计划经党委、政府(或领导小组)同意后,以联席会议文件的形式加以确定。

审计工作计划确定后,由组织部门根据该计划以书面形式委托审计机关具体实施。遇有特殊情况,确需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计划外追加审计项目的,组织部门要在与有关部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确定追加的具体审计项目,并报经党委或政府批准。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应具备一定的条件。遇有下列无法正常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的情况,一般不安排经济责任审计:(一)领导干部任职的单位已被撤并,有关当事人已经无法找到的;(二)领导干部已定居国外或死亡的;(三)领导干部已离开任职岗位二年以上的;(四)领导干部已被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五)领导干部已被提拔或任用到可能影响经济责任审计公正进行的岗位的;(六)其他不宜安排经济责任审计的情况。

四、改进审计方法,解决经济责任审计任务不均衡的问题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可以在领导干部离任时实施,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内实施。为避免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过于集中造成审计机关审计任务不均衡的问题,干部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领导干部的具体情况在其任职期间内适当安排一些任中审计。实行任中审计有利于及早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有效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防范作用。

同时,审计机关应注意统筹安排审计项目,提高审计工作效率,避免不必要的重复审计。

五、各部门应各司其职,密切合作,保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干部管理部门应当在经济责任审计委托书中(或通过其他形式)将经济责任审计的具体要求和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等,明确告知审计机关。干部管理、纪检监察等部门应当将了解和掌握的被审计领导干部的有关情况、有关举报材料和其他相关情况,及时通报审计机关。审计机关应当将其作为审计重点,查深查透。

审计机关在实施经济责任审计时,可首先与组织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联合组织召开由被审计单位的现任领导干部、被审计领导干部、被审计单位有关部门领导等参加的审计进点会。由组织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提出工作要求,审计组通报审计工作安排等。被审计的领导干部应根据经济责任审计的要求,在进点会上介绍本人履行经济责任情况或向审计组提交书面材料。

对审计获取的相关情况或线索,审计组可以进行筛选,并对重要的违法违规情况或线索进行重点核查,依法进行处理。对确需移送纪检、监察部门的案件线索,审计机关应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应及时作出处理。对有关单位或个人反映的与经济责任审计事项无关的问题,审计机关应当及时根据有关规定,采取恰当的方式交有关部门处理。有关部门应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审计机关。

六、各部门应注重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转化利用,增强经济责任审计的效果

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利用是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环节。干部管理、纪检监察和有关部门应当充分利用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

经济责任审计组织方式篇(6)

经济责任审计就是指在原有的审计制度、审计理论和审计方法等方面的基础之上形成的创新,并结合我国经济审计的实际情况而形成的一种新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经济审计制度。在2010年?济责任审计制度正式被公布,并以法律法规的形式被正式建立,并在我国审计行业引起了广泛关注。这个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的正式宣布,就意味着这必然会对我国的审计制度、审计方法及审计理论产生新的影响,对形成中国特色的审计系统、审计理论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因此,本文对经济责任审计在审计理论与审计方法的创新展开阐述和总结归纳。

二、经济责任审计在审计制度方面的创新

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作为我国审计制度方面的创新之举,它与原来的审计制度相比较,主要的不同点体现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是在我国实际情况的基础之上,对特定组织或者国企的领导人、首要负责人展开的经济审计工作,其特点是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而进行的改革创新,因此其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另一方面,我国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的成功必然会对世界审计行业产生重大意义。

三、经济责任审计关于审计关系人的理论创新

根据以往的审计制度,审计关系人主要有审计人、被审计人、委托人三方。审计活动也在这三方中展开,其中审计人就是审计活动的实施者,被审计人就是资源财产的管理者,而委托方是财产的投资人或所有权的拥有者,但在我国委托方一般是我国的党组织。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经济责任制度的改革创新,关于审计关系人的理论也会有相应的改革创新,以适应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的发展。由于我国党组织作为我国的委托方,这在一定程度上意味着,必须对党组织代表下的根本利益和财产最终拥有人的利益这两者展开深入探索,进而形成审计关系人的理论创新。

四、经济责任审计在审计目标方面的理论创新

审计目标理论是审计系统中的重要内容之一,表象层面、中间环节、本质部分是审计目标发展由浅至深的三个不同发展阶段。其中,表象层面审计活动的目标是提高财务信息及其他相关信息的质量,而关于财务信息质量的提高主要从信息的透明度、公允性等方面着手。中间环节审计活动的目标是考察相关的经济活动,主要是指在审计过程中应坚持的原则、审计活动实施的参考标准,目的是为了促进经济责任审计活动的顺利完成。此外,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的创新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审计目标的理论创新,其创新内容主要体现在监督领导负责人的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监督经济领导责任人相关权利的行使问题等等。

五、经济责任审计在审计方法上的创新

审计模式就是指组织审计活动的方式方法,保证审计活动顺利进行的有效途径,而审计模式的工作步骤主要有:第一步是优化审计资源配置;第二步是审计风险控制;第三步是审计程序的规划;第四步是审计证据的收集;第五步是审计结论的形成。在现代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中,其审计方法主要包括以下三种:账表导向模式、风险导向模式、制度导向模式。而“导向”作为这三种方法的共同特征,从始至终都体现在审计活动中,并引导审计活动得以顺利完成,对审计活动的实施产生很重要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第一,组织、引导整个审计活动的顺利完成;第二,在审计活动中,制定活动所需的相关计划及方案;第三,根据具体的审计活动,选择使用的审计方法;第四,在审计活动的实施过程中,完成审计工作的证据收集工作;第五,做好审计工作的最后评价及建议工作。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实施之后,相关审计模式的创新也由可能性转变为现实性,还为审计模式的创新提供了其他选择。在创新过程中,值得我们注意的是,我们必须把监督领导责任人的责任履行情况作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起点,从其责任人的角度来考虑其相关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并且在审计活动中的证据收集环节中,也需要把领导责任人的职责履行情况作为审计工作展开的有利参考。另一方面,在对原来的审计模式进行改革时,要全面地展开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以此找寻两者之间的关系,使经济审计模式的创新随着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的创新发展而发展。

六、经济责任审计也促成了审计功能的创新

通过实验得知,当社会经济的发展在取得进步时,其经济审计制度也需要紧紧跟随社会经济发展的脚步进行相应的创新变化,而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的发布实施,也满足了随社会经济发展审计功能也会发生相应的创新。目前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实施问责制,要求落实责任,不仅能够推动我国政治的廉政建设,推动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还能够对完善我国的监督制度、政治建设制度等政治及法制方面产生积极的影响。

七、经济责任审计在审计报告模式上的创新

经济责任审计还在审计报告模式上有一定的创新,它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原来审计报告的内容、形式。原来审计制度的主要内容是根据实施标准针对财务信息、财务收支情况及相关经济活动情况展开的审计、审计结果和意见。另一方面,审计报告出来后,需要抄送给审计委托人、被审计人,并需要对审计委托人负责。而现在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不仅包括原有审计制度的内容,还包括对领导责任人履行职务情况的评价,并且还要求在审计报告出来后,需要抄送给被审计人的领导及单位、本级政府的行政首长及一些相关的单位。此外,值得注意的是,由于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是一个创新之举,因此在审计报告的内容、形式及审计结果、抄送对象等问题还急需完善和提高,需要参考国内外的先进经验及专业人士的努力研究,促进其不断地完善。

八、经济责任审计推动了审计职业制度的创新

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的颁布到法律法规的落实,进而把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实现的可能性转变为现实性,这必然会在审计职业制度中成为一大创新之举。并且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的创新过程中,还需要参考国外的成功经验,展开分析研究,进而推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在我国的实施,还能够对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的管理、考核及业务范围等方面提供明确的规定,还能够对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的完善起推动作用,能够满足市场对审计制度的要求,从而促进审计制度的系统化和全面化。

九、结语

经济责任审计组织方式篇(7)

关键词: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审计结果

一、出资人经济责任概述

(一)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概念 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是由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直接安排或委托专门机构(或组织)和专业人员,对履行出资人企业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根据一定的标准和依据,遵循既定的程序,运用相应的方法进行审查分析,依法进行的经济评价活动。主要包括:一是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是一种独立的经济评价活动;二是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是企业负责人所从事、参与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反映这些生产经营活动的各种财务和非财务资料;三是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是依法评价有关经济责任人在其任职范围内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可见经济责任评价意见是经济责任审计的核心。审计评价既是具体审计项目质量的集中体现,又是对审计工作质量的检阅。

(二)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本质 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的本质涉及两个责任主体,即第一责任主体和第二责任主体。第一责任主体将一部分财产权利委托、或分割给第二责任主体,第二责任主体在拥有这部分财产权利之后,对第一责任主体承担一种责任,并且要报告这种责任的履行情况。由于第一责任主体和第二责任主体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和“内部人控制”。第一责任主体就存在着信息风险和控制风险。为了减少这种风险,第一责任主体必须借助于一种可靠的机制来鉴证信息,这种机制就是审计。因此,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的本质是经济责任鉴证。

(三)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类型 由单项、多项及综合出资人构成。单项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是以某种单一经济责任为对象而进行的审计。目前,各种审计类型大多都属于这种审计。如以财产安全责任为对象而进行的财务收支审计、以最大善意使用财产责任为对象而进行的管理审计(称之为效益审计)、以遵纪守法责任为对象而进行的合规性审计。所以,单项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的根本特征在于审计对象的单项性,即以单项经济责任作为其鉴证的对象。多项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即以两项或多项经济责任为对象而进行的审计。如可以将财产安全责任和最大善意使用财产责任结合起来进行审计,通过一次审计就对这两种经济责任作出鉴证。还可以对各种经济责任作出组合,从而产生各种各样的多项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综合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是以所有的经济责任为对象而进行的审计,通过一次审计,同时对财产安全责任、最大善意使用责任、合法使用财产责任以及社会责任等同时作出鉴证。其根本特征是审计对象的综合性,即以主要的经济责任作为其鉴证的对象。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推行的出资人任期或任中的经济责任审计,属于综合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

(四)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特点 受托性。受托性是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区别于其它审计类型最明显的特点,必须是在得到上级部门或者单位提出委托审计的书面指令和申请后,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才安排的一项审计工作。专一性。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首先仅就授权或提请要求指明的范围内进行,这个范围包括一是审计的时间范围是被审计人的任职期间;二是审计的内容范围仅局限于被审计人在管理职责范围内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而非对其德、勤、能、绩进行全面考察和评价。其次是审计内容本身的专一性。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应按照有关规定对指定的内容进行审计,这在一定程度上也是防范审计风险的需要。再次是审计对象的专一性,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对象是指履行经济管理职责的企业负责人,不针对其他人。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是一种事中或事后审计。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行为是由其性质决定的,对经济责任人履行职责的情况无法也不可能进行事前审计。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最重要的是审计评价。审计评价是各级国有资产机构表明的对企业负责人履行职责情况的最终意见,为组织人事部门提供考核、使用和奖罚干部的重要依据。

(五)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与其它审计的区别首先,审计的目的不同。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是客观、公正地评价企业负责人在管理企业经营活动中的业绩和对存在的问题应负的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为干部考核、使用和奖惩的提供依据,旨在加强干部管理。其它审计的主要目的则是通过对被审计单位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效益性的审查,促使被审计单位维护国家的财经法纪,加强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其次,审计的目标不同。其它审计的目标主要是对被审计单位在财政财务收支方面有无违反国家财经法纪的行为;被审计单位的会计信息是否真实,账务处理是否合法合规;通过对各种财务指标的分析,正确评价其经济活动的效益性;指出被审计单位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和意见,对单位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作出处理处罚的决定。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目标主要是对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企业经营成果的真实性;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企业财务收支核算的合规性;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企业资产质量变动状况;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对企业有关经营活动和重大经营决策负有的经济责任;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企业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情况;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企业经营绩效变动情况。再次,审计结果的报告形式不同。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在审计结束后,由授权和聘请的审计机构或组织向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提交审计报告,一般不出具审计意见书和作出审计决定,其它审计的审计报告则由审计组向派出机构或单位提交。当派出机构对审计报告无异议时,可根据审计报告向被审计单位提交审计意见书,作出审计处理处罚决定。另外,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和其它审计在审计方法上各有侧重。如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审计的重点主要集中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的审查上,将内控制度评审仅作为实质性测试的突破口。而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重点是对内控制度的评审和效益性分析。因为内控制度健全与否涉及到经营管理者的决策,涉及到其经营管理的能力,效益最终体现管理者管理水平、衡量其经营业绩大小的重要指标。

二、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原则

(一)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内容 一是财务活动评价。在对企业风险与内部控制进行了解测试的基础上,对企业资产、负债和经营成果的真实性、财务收支的合规性,以及企业资产质量的变动状况和重大经营决策等情况进行审计,以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二是企业绩效评价。在财务基础审计的基础上,采用企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通过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评价方法,从企业的盈利能力、资产质量、债务风险、发展能力等财务绩效与管理绩效角度,对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企业的经营绩效进行全面分析和客观评价。三是经济责任评价。根据企业财务基础审计结果和绩效评价结论,综合考虑企业发展基础、经营环境等方面因素,对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的主要经营业绩和应当承担的经济责任进行评估,对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履行工作职责情况得

出较为全面、客观和公正的评价结论。

(二)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原则出资人责任审计应坚持以下原则:(1)权责对等的原则。权责对等是职级设计的基本要求,权是企业负责人实施管理职能的基本权力,责则是在行使权力过程中应承担的责任。有权无责导致权力的滥用,有责无权无法使权力落到实处。权责对等原则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企业负责人的基本要求: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评价要权责对等,不能缺位、越位和错位。(2)协商一致的原则。为了加强对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指导和协调,从中央到地方普遍建立了由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审计和国资委等部门参加的审计联席会议制度。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并非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事,无论是审计项目的确定、审计计划的落实和审计结果的利用都必须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进行共同协商。(3)审计手段能够实现的原则。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是一种人格化的审计,其评价必须是审计手段能够实现的,否则会带来审计风险和审计失败,无法审深审透造成评价失误,影响组织人事部门考核、使用和奖惩干部。(4)权限划分的原则。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应当按照企业负责人管理权限和企业产权关系,依据“统一要求、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管理权限范围内的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由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可采用直接组织实施或者委托国家审计机关实施等方式;对经批准发生合并重组、企业改革改制和改组等情况的企业,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可视情况直接组织实施经济责任审计或者委托这此企业自行组织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但审计结果应当报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确认。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在五部门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的协调下,要与审计机关的审计管辖进行权限划分。(5)纵向指标与横向指标相结合,以横向指标为主的原则。纵向指标是指自己与自己相比的指标,包括今年与去年、本期与前期、现任与前任的比较指标。横向指标是指同类企业在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基本相同的情况下的比较指标。一般情况下,纵向与横向指标的变化趋势是一致的。当变化不一致时,评价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应以横向指标为主。有些比较指标不必重新计算,可利用计算机技术辅助审计完成。(6)定量指标与定性指标相结合,以定量指标为主的原则。定量指标是指能够用数值表示的指标,包括绝对数与相对数,如权益增长与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利润与净资产收益率等。定性指标是指不能够直接用数值表示的指标,如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与有效性、法人治理结构效率及审计委员会的开展情况。对于定性指标也要采用权重使其定量化,以避免评价时的随意性或以偏概全。

三、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困难与问题

(一)审计监督覆盖面小 199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可见尽管政府审计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进行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开展得较早,由于相关经济责任审计准则、指南和实施细则都没有建立规范,审计质量不高,发展不平衡,审计监督覆盖面小。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建立后,大多地方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也没有开展起来,仍倚靠政府审计或聘请社会审计从事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二)少数部门和机构对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重视不够有的干部管理部门没有把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贯穿于干部监督管理中,评价和任用干部时只是委托政府审计机关或安排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走形式而已;有的在企业负责人已被提拔任用后,才委托审计机关或安排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对其进行审计,给审计工作增加了难度。主要原因是没有从讲政治的高度来认识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意义,没有真正认识到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是加强干部监督管理,促进依法行政、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

(三)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不透明和缺乏标准 按照国务院国资委7号令要求,审计结束后根据审计情况写出审计结果报告,审计结果报告在报同级人民政府的同时,抄送组织人事管理部门;审计结果只对组织人事管理部门负责,不公开披露。审计结果不公开、不透明,审计结果运用缺乏标准。组织人事管理部门如何运用审计结果以及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如何反馈等没有明确规定,至于存在什么经济问题的干部应提醒、诫勉、追究责任以及降职、免职等也没有具体标准。

(四)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的定位问题存在模糊认识 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是利用审计手段从财政财务收支角度认定企业负责人的经济责任,但并不是认定企业负责人的全部经济责任,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也不是对其全部业绩的评价和鉴定。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具有局限性,审计结果只能作为考核、任用和奖惩干部的参考依据,这一点是非常明晰的。但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对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的定位问题确存在着模糊认识,出现了两种倾向:一种是过于强调审计结果的局限性,对审计内容不做深入细致的研究,审计过程中只偏重于审计与财政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责任,对一些与财政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缺乏监督力度,审计风险很大。另一种是对审计结果的局限性认识不充分,对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面面俱到地去评价,对一些没有查深、查实的问题盲目定论。有的组织人事管理部门把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定位为对经济责任的全面考核,把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理解为是对全部经济责任的评价,认为企业负责人经过审计后没有发现经济问题就意味着“清正廉洁”,在对企业负责人调任、免职、辞职、退休等提出审查处理意见时不是客观地分析运用审计结果,而是将审计结果的运用简单化、绝对化。

(五)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经费保障等问题还没有根本解决,影响了审计工作的正常开展当前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大都未设置审计处(室),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安排专门审计经费。

四、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有效实施的对策

(一)尽快建立健全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的相关法律、法规 当前必须通过法律、法规和规章加以明确的问题:一是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应从国有独资公司逐步扩展到国有控股公司;企业负责人在任免、调离之前,必须接受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未经审计的不得解除其经济责任,不得新任职务;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还要体现事中监督的原则,任职期间也要接受审计监督。二是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作为领导干部监督管理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干部监督管理体系中处于什么地位、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监督如何与纪检监察、组织监督有机结合;三是如何界定企业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如何确定审计结果的运用标准等。只有尽快建立健全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才能使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监督制度全面推行,更具有权威性和稳定性。

(二)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与配合,共同做好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国家有关部门已联合成立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协调全国经济责任审计的有关事项,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的顺利开展起到了推动作用。从2003年起陆续组建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后,许多地方还没有让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参加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国有

资产监管机构、纪检、监察、组织和审计等各相关部门存在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中的职责不清、作用不明显。全面推行领导干部任期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制度,需要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纪检、监察、组织、审计部门应尽快建立完善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职责及权限划分,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三)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领导,重视和支持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积极推进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建立和完善,支持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设立出资人审计机构,充实加强审计力量。要切实保证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开展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所必需的经费,将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所需的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行专款专用。

(四)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质量切实提高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选调和配备一批政治素质好、熟悉审计业务、具有一定政策水平的国资监管干部从事这项工作,以尽快适应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发展需要。审计人员素质高低是也是防范审计风险的关键,经济责任审计难度大,需要审计人员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也要具备过硬的思想作风和业务技能,因此要加强国资监管审计人员的后续教育,不断更新知识,培养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这样才能提高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质量。

五、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管理及运用

(一)严格审计结果的管理 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管理,是指审计结果报告形成后的报送、存档、宣传及保密等一系列工作的总和。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不同于―般审计项目的审计结果,不仅与企业负责人个人的政治前途紧密相关,而且与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等工作协调紧密相关,如果管理不好就会影响多方面的关系,影响整个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效果,必须给予高度重视。一是严格控制审计结果抄送面。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应向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提交或直接向本级人民政府提交审计结果报告,同时抄送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和有关部门。这是总体要求,但具体到某―项目抄送范围不能一概而定,应根据审计结果的具体情况及干部管理权限来确定。笔者认为,如审计结果不涉及对审计对象进行党纪、政纪处分的就不必抄送纪检监察部门。如属组织部门管理的干部,也就没有必要抄送人事部门,属人事部门管理的干部也没有必要抄送组织部门。严格控制审计结果抄送面,是为了防止审计结果被随意处置,造成审计结果被无意识扩散,以致引起不必要的纠纷。二是重要的审计结果要作为密件管理。如审计结果涉及到企业负责人重大违纪违规问题,提交审计结果报告后,还需移交纪检监察、司法部门进一步立案侦案的,应按结果内容划分密级,按密件的要求进行传送管理。这样做一是防止泄密后给案件的查处工作带来难度;二是防止涉案人员对审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三是建立专门的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存档规范。经济任审计结果存档不仅是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事,凡法律、法规和规章中已提到的干部管理和监督部门都必须建立相应的存档规范。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应设立专门的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档案库,审计工作结束后,审计组应及时将审计取证资料、审计结果、报告、审计结果利用情况一并归集形成审计案卷,移送机要档案保管。组织人事部门应指定专人将审计结果及时归人干部个人档案,纪检监察部门应将审计结果及时归人干部廉政档案。

(二)加强审计结果运用 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能否发挥应有的作用,关键在于审计结果的正确处理和运用。为切实防止“就审计论审计,审计结果运用不落实”的问题出现,应从以下方面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一是建立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规范。因为审计环境、条件等因素的影响,加之审计结果的多样化,很难对审计结果的运用制定统一的模式。因此,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可结合实际,对各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对不同审计结果的运用方式、运用要求、运用考核办法、运用反馈方式等作出明确统一的规定。各部门自觉按规范处理审计结果,保证审计结果运用落到实处。二是区别对待,用好结果。对审计结果的运用要讲究方法,区别对待,慎重确定使用方式。对肯定性的审计结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适当给予宣传,组织人事部门应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或提拔重用。对问题性的审计结果,按问题性质区别对待。对只涉及一般性问题的,由组织人事部门出面找企业负责人谈话教育,防止问题的进一步发展;对问题较多但够不上党纪政纪处分的,先由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按照财经法规规定责令对企业负责人所在单位进行自纠和处理处罚,然后由组织人事部门对企业负责人谈话诫勉,凡诫勉对象每年跟踪审计,经两次审计仍没有改进的由组织人事部门对被审计人宣布就地免职,并且规定在五年内不得担任相同性质、相同等级的职务。对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确有经济责任问题的,应由组织部门对企业负责人职务进行降免。对严重违法违纪的,应有纪检机关和司法机关立案查处,对该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该给予刑事处分的给予刑事处分,充分发挥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作用。三是将审计结果纳入企业负责人任职公示制度的内容之一。目前在企业负责人监督管理上,除了实行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外,还要求实行任前公示制度。如果将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企业负责人任前公示的内容之一,使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与企业负责人任职公示制度二者有机结合起来,在干部监督与管理方面必将会收到更为理想的效果。一方面可以进一步完善公示制度,让群众更全面、更具体的了解拟任用的企业负责人,尤其是经济上的问题;另一方面可以有效提高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作用和效果,使两项制度同时得到完善。四是建立干部任用失察制度。为了防止出现审计结果与组织人事部门的任用意见不一致,任用干部出现偏差的情况,应建立干部任用失察制度,出现任用干部偏差的应建议追究任命机关的责任。凡任用机关故意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经济责任审计的相关规定,不采用审计结果,乱用企业负责人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要追究任命机关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应注意的问题

(一)要明确评价对象和规范下达项目审计计划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和中办、国办的《两个暂行规定》及国务院国资委7号令的要求,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对象也只能是企业负责人所在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及其任职期间的经营管理业绩、相关经济责任和廉洁自律等问题。政府干部管理部门要及时提出企业负责人任免计划,充分发挥六部门联席会议作用,尤其注意组织部门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管人的权限划分,审计机关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经济责任审计管辖划分,规范下达项目审计计划。

(二)要划清责任界限 划清领导企业负责人任期内与非任期内经济责任的界限,不能将前任领导取得的成绩或存在的问题当成是现任领导的成绩或问题。划清集体决策与个人决策的界限,由集体决策造成的失误,应由集体负责;由领导个人决策造成的失误,应由领导个人负责。划清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的界限,有的问题是由一般工作人员造成的,领导只负主管责任;有的问题是领导

直接经手或亲自指挥的,领导应负直接责任。

(三)积极稳妥量力而为 在查清企业负责人所在单位会计资料所反映的财政财务收支状况的基础上,就企业负责人经济职责的履行情况和应承担的经济责任作出客观评价,为组织部门考核使用干部在财政、财务管理和廉洁自律方面提供参考依据,即是所谓的“有所为”;所谓的有所不为,即审计不能包揽一切,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不能代替组织部门对企业负责人应负经济责任在内的全面考核。同时做到对非审计事项不得进行评价;对审计过程中未涉及的具体事项不得评价;对审计证据不足的审计事项不得评价。

(四)完善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协调配合机制 目前实行的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在性质上属于协调机构,组织方式相对比较松散,还难以适应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特点和形势发展的需要。为此需进一步完善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尽快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运转高效的协调配合机制。委托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央两办两个暂行规定精神和国务院国资委7号令要求,并根据企业负责人管理、监督工作的需要和政府的意见,于年末将下一年度的审计委托计划提供给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和审计机关,以便增强委托审计的计划性,减少直至杜绝临时委托、突击委托、多头委托的现象;同时,还要做到在企业负责人任期届满或任期内办理调任、转任、轮岗、免职、辞退、退休等事项前,避免出现先离任后审计的现象。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应根据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特点,着力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研究确定审计范围和重点内容,并在委托书中明确提出工作要求,以增强委托审计的针对性。同时还要针对经济责任界定难的问题,结合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的改革,研究确定企业负责人履行经济责任的主要评价指标体系,增强操作性和规范性。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将比较成熟的做法予以制度化,提出在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面的立法建议,列入地方立法计划,不断完善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规范体系。

(五)探索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的有效方式 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一方面要主动适应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特殊要求,突出“经济责任”的特点,另一方面要坚持依法审计,严格按照国务院国资委规定的工作标准和实施细则进行审计,确保审计质量。在审计工作中要充分利用审计资源,努力做到三个结合:将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与企业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专项审计调查结合起来,做到资源共享,成果互用;将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与内部审计、社会审计结合起来,充分利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的成果;将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结合起来,监督关口前移。在审计工作中还要大力推广现代审计方法和先进审计技术,通过审计方式、审计技术的改进,提高审计工作的效率。

(六)强化风险意识,控制审计风险 在审计工作中应关注识别风险,预防风险,降低风险。由于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的复杂性、审计内容的广泛性、经济舞弊行为的隐蔽性、审计时间的有限性、审计成本的制约性,致使审计人员收集审计证据的工作不能深入,不能获取充分可靠的审计证据,从而形成审计风险。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风险形成的原因复杂,但从总体上划分主要有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内部因素主要有审计手段的局限性;审计人员综合素质的高低;审计项目多、任务重;查证事实欠深欠细;审计文书表达不规范;引用法规欠准确;经济责任的界定难度较大和经济责任评价失真等。外部因素主要有先任命后审计,增加了审计工作的难度;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不存在、不健全或不能有效实施,管理行为处于无控制状态;被审计单位的会计信息失真;不良的审计环境等。

作者简介:

陶建伟(1963-),男,江苏南京人,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职员

宋文阁(1970-),男,山东郓城人,江苏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注册税务师

参考文献:

[1]刘洪锋、周艳海:《内部经济责任审计风险及控制》,《合作经济与科技》2006年第6期。

[2]蒋建美:《试论经济责任审计的发展趋势》,《重庆工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3年第1期。

[3]胡梦月:《对经济责任审计中几个关键问题的思考》,《中国审计》2003年第8期。

[4]祝群:《经济责任审计信息的收集和利用》,《上海会计》2003年第9期。

[5]任霞:《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问题VY.IL对策》,《现代农业》2005年7期。

[6]钟庆椿:《深化经济责任审计的探讨》,《审计与理财》2005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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