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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的安全管理精品(七篇)

时间:2023-10-11 16:14:32

劳务分包的安全管理

劳务分包的安全管理篇(1)

关键词:农民工劳务分包劳务管理

Abstract: this paper introduces the concept of the enterprise the subcontractor labor, and summarizes the advantages of the subcontractor and put forward the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field management appeared in many services, and combining the actual situation proposed enterprise service management of detailed measures, and strive to safeguard the legal rights of migrant workers, and building a harmonious environment and to realize the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and migrant workers a good situation of mutual benefit and win-win results.

Keywords: migrant workers subcontractor service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F279.2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0前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市场经济快速发展,城镇化、工业化、市场化的建设进程中,农民工为我国的基础建设和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与此同时,企业用工纠纷也连年上升,因此加强企业劳务管理十分必要。施工企业承担国家经济建设的重任,更应该加强企业劳务管理,构建和谐企业,实现企业与农民工互利共赢的良好局面。

1企业用工现状

建筑企业劳务用工主要有三种形式为主:一是国有大型建筑企业,仍存在自己的工人队伍,技术力量比较雄厚,但其效益偏低,负担过重,常与其他形式互为补充;二是劳务分包,将工程劳务分包给具有资质的劳务公司;三是自带队伍,自建班组。

我公司实际操作中主要采用劳务分包的用工形式,劳务分包指施工单位或者专业分包单位(均可作为劳务作业的发包人)将其承包工程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单位完成的活动。也就是:甲施工单位承揽工程后,自己买材料,然后另外请乙劳务单位负责找工人进行施工,但还是由甲单位组织施工管理。

施工生产过程中,在经过全面调度平衡后确定的人力、机械设备等施工力量往往不能满足施工需求,同时合同工期紧迫,不分包不足以按期履约。劳务分包能够弥补劳动力人员配置不足的缺点,同时减轻项目部对施工工人的管理负担,确保工程能够按期竣工、达到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但在实际操作中,劳务作业分包没有统一的形式,缺乏统一的规定,致使劳动关系处于一种不明朗的状态,在劳务作业分包过程中由于工伤、报酬等引起的劳动纠纷很难处理,给企业和个人都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2劳务分包中出现的主要问题

劳务分包在实际施工过程中虽然有诸多优势、取得一定的成绩,但是,劳务分包也存在许多问题。这些问题对企业正常施工起到了较大影响,制约了工程项目的正常进度,给施工企业带来不小的经济损失。这些问题主要有:

劳动关系导致施工现场管理存在困难。

由于属于劳务分包用工的工人是与专业劳务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且工人的劳动报酬由劳务公司发放。这直接导致了在施工中出现工人对现场技术人员的管理持无所谓的态度,不服从技术人员的管理,做出不符合现场规范的举动。

劳务工人由于职业流动性导致现场施工技能不达标,影响施工质量。

农民工大多是进城务工的农民,其中绝大多并没有经过严格的建筑施工技能培训,施工中出现施工质量不达标的情况。此外,农民工经常由于各种原因在不同施工项目之间流动,往往出现新进场的工人没有经过技能培训便参与现场施工的情况,造成施工质量、安全等隐患。

拖欠工人工资,影响施工工地和谐。

由于劳务分包用工中发包单位与劳务公司之间签订承包合同,而劳务工人属劳务公司聘用人员,劳务人员的劳务费用由劳务公司发放。因此经常出现劳务公司拖欠工人工资的情况,甚至出现劳务公司老板消失,工人无法追讨劳务费用的情况。

劳动事故的出现,使企业和个人蒙受巨大损失。

劳务工人在施工过程中往往存在侥幸心理、安全意识不到位、不听从现场安全人员的劝导。导致实际施工过程中出现劳动事故,影响现场施工,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同时,事故责任的认定也常常因劳务关系出现纠纷。

3劳务管理措施

根据实际施工出现的诸多问题,我公司提出了一系列劳务管理措施。制定了详细的劳务管理细则并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执行,争取解决这些问题。这些措施有:

施工现场常驻劳务公司管理人员协助施工单位管理。

劳务公司在施工现场常驻管理人员,协助现场技术人员加强劳务工人的管理。对工人不听取施工单位技术人员指挥的情况及时纠正。并严格要求劳务公司管理人员的日常工作,决不允许出现施工中劳务公司管理人员不在施工现场的情况。

加强劳务工人的档案管理,严格技能培训。

①劳务管理人员将对所有民工进行登记造册,建立档案。档案要求反映劳务工人员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进退场时间、工种、用工地点等相关信息,如未参加培训及信息采集的,视为本工地无此人务工。

②进场人员必须进行现场技能和安全教育培训并进行考试,对于不及格的人员继续培训直至考试合格,对于无法通过培训的不允许在工地务工。

③培训人员在培训签到时劳务管理人员对其进行照相,确保人员信息的准确性。

实行委托支付工人工资,并强化工作考核。

①在对务工人员建档的基础上,项目部财务部对进场人员统一办理工资卡,并由务工本人凭身份证原件到财务部办理领取工资卡相关手续,工资卡一旦签字领取则为自己保管、使用,保证工资直接发至务工人员手中。

②劳务人员工资支付由劳务公司根据出勤及月度支付标准出具真实、完整、准确的工资单,工资单须由劳务公司负责人或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劳务人员本人签认后上报项目部劳务管理部门;项目部根据劳务分包合同结算及审核后的考勤对工资单进行审核签认,项目部财务部负责复核,在满足劳务分包合同结算及支付约定的基础上办理委托支付手续。

③在日常工作中各务工人员相互监督,如发现违规操作可向公司反应,真正做到维护劳务工权益、维护项目稳定、确保工资发放到位。

落实安全责任,实行安全教育与监察。

落实安全责任

安全生产重要的是落实安全责任,让每个人都清楚地认识到自己的职责所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只有每个人各负其责,才能够确保建设项目的安全施工。落实安全责任主要包括:

1)安全责任落实到人,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开展安全管理工作。项目经理作为组长,负安全生产主要责任。

2)建立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实行严格的安全生产问责机制,上下一心,确保建设项目的安全施工。

3)施工项目应通过监察部门的安全生产资质审查,并得到认可。

4)项目管理和实际操作工人均需签定安全协议,向施工项目做出安全保证。5)对各级安全生产责任人实行考核,并详细记录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作为奖惩依据。

②安全教育

安全教育能够提高安全知识、增强安全意识,减少操作失误,有效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因此,应该坚定不移的做好安全生产教育工作。安全生产教育应做到内容合理并与工地实际情况相结合,形式丰富多样。安全生产教育主要有:

1)工人正式上岗作业前,公司必须对其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即班组教育、项目部教育、公司安全管理教育,安全教育应具有针对性。

2)组织干部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学习规范和标准,增长安全知识、强化安全意识,并熟练掌握安全设施的使用方法。

3)定期召开安全会议,总结安全工作,对于出现的安全问题进行通报批评。并部署下一步安全任务。

4)特种作业人员,须取得当地劳动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上岗;上岗前仍应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

5)对于更换工种或从事第二工种时,同样要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机具、新设备和新工艺方法时,项目部应对操作人员进行操作技术培训和安全技术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作业。

③安全监察

安全检查是发现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的重要途径。是消除事故隐患,落实整改措施,防止事故伤害,改善劳动条件的重要方法。安全监察应该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施工队伍自检:施工队伍应坚持每天进行自检,及时发现并处置安全隐患,确保安全施工。

2)定期安全监察:检查周期根据实际情况做相应调整,一般一周检查一次,由项目经理带头组织各部门进行定期安全生产监察。

3)突击检查:同行业或兄弟单位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时,为了吸取教训,采取预防措施,组织突击检查。

4)专业性检查:针对施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专业性检查。如:施工机具、临时用电等,组织单项检查,进行专项治理。

5)季节性检查:针对不同气候特点,如冬季、夏季、雨季可能给施工带来危害,组织季节性安全监察。

6)节假日检查:重大节假日前后,为防止职工纪律松懈,思想麻痹,组织节假日安全监察,确保节日期间施工安全。

7)经常性检查:安全职能人员和项目经理部、安全值班人员,应经常深入施工现场,进行预防检查,及时发现隐患,消除隐患,保证施工正常进行。

4结语

总之,建筑企业在劳务管理中应加大管理力度,坚决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做好劳务管理工作,并针对不同用工形式制定详尽的管理措施,并在实际施工中严格执行,并逐步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争取实现零劳务纠纷、零安全事故的目标,构建和谐施工环境,实现企业的长久发展。

[参考文献]

[1] 何兴.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以建筑业农民工为视角. 宏观热点, 2011年第10卷第09期.

劳务分包的安全管理篇(2)

关键词:劳务分包 农民工 问题 措施

根据我国《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国的工程建筑企业划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由于我国农业人口仍占大部分,随着改革开放的实施,农民改变了依附土地生存的传统习惯,逐渐走出农村,到外面寻找各种工作机会“打工”。因此,在世界上出现了中国所特有的一种劳动者称谓——农民工。在建筑施工领域,农民工已占建筑业实际从业总人数的很大比例,绝大部分建筑施工的一线操作人员都是农民工。农民工进入建筑施工领域,大部分都是以劳务分包的形式进入。在实际的建筑施工领域,劳务分包管理混乱,导致安全质量事故频发。最近的有2011年“靖宇-松江河”铁路“骗子承包、厨子施工”,导致出现严重质量安全隐患;2012年5月湖南炎汝高速公路隧道人和炸药雷管混装爆炸,导致20人遇难的悲剧。为改变目前建筑市场中劳务分包的现状,需要切实规范劳务分包的管理,以减少安全质量事故和隐患,提高建筑施工市场的运行效率。

1. 我国建筑施工领域体力劳动工作者的用工变迁

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前,我国的建筑企业大部分属于国有性质,民营建筑企业很少。当时的建筑施工领域,企业外部用工较少,大部分工作均由企业的正式员工完成。企业的人员构成方面,管理人员的比例较低,工人的比例较高。

20世纪80年代后期至2007年,中国的农民大量离开自己的土地外出打工。由于使用农民工的成本远低于施工企业使用自己正式职工的成本,在此期间,建筑施工领域的体力劳动由农民工开始承担发展到以农民工为主体,大量的民工队跟随工程施工企业转战全国各地。同时,民工队实现一定积累以后,开始注册成立自己的建筑公司。

2007年以后,劳务分包是使用农民工的主要形式。2001年,建设部颁布《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提出了劳务分包企业的概念。但由于未强制要求,农民工大多还是以民工队的形式存在。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颁布,对企业用工劳动合同的签订进行了规范。为规避用工风险和降低用工成本,施工总承包企业和专业分包企业开始大量通过劳务分包形式使用农民工。原来的民工队大多变身为劳务分包公司或者挂靠到劳务分包公司名下。

2. 建筑施工领域劳务分包管理存在的问题分析

由于劳务分包公司大都是由原来的民工队演化而来,其员工绝大部分为农民工,接受的正规教育和培训少,且人员流动频繁,导致建筑施工领域安全质量事故频发。劳务分包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2.1劳务分包资质管理不严,导致劳务分包市场良莠难辨。在劳务分包市场,首先是资质审核时,主管部门存在把关和监管不严,导致一些不具备条件的企业取得和保有劳务分包资质;其次,存在劳务分包资质随意出借和挂靠的情况,使不具备相应能力的民工队以劳务分包企业名义进入建筑施工领域。第三,施工总承包企业和专业分包企业在选择劳务分包公司时,也存在自己把关不严,甚至相关人员从私利出发,有意引进借用和挂靠劳务分包资质的民工队。

2.2劳务分包公司的农民工素质低、技能不强、安全质量意识差。劳务分包公司的操作工人绝大部分为农民工,由于农民工的流动性大,劳务分包公司较少对农民工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岗前培训缺乏;从而,导致劳务分包公司的操作工人普遍安全质量意识缺乏,技能不强,难以适应岗位的需要。

2.3施工企业管控能力弱,存在以包代管现象。由于近些年国家基础设施投资的加大,施工总承包企业和专业分包企业的规模扩张迅速,但这些工程企业的人员和管理能力并没有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张而同步增长,造成管理失控,对劳务分包企业有时只能采取以包代管策略。

3.加强劳务分包市场管理的措施

为使建筑市场有序发展,降低安全质量事故和隐患的出现频率,必须采取措施对目前的劳务分包市场乱象进行规范和治理。

3.1加强对劳务分包企业的资质管理。首先,政府主管部门在资质审核时,要严把关,防止不具备能力的企业取得相应资质。其次,政府主管部门要动态监控劳务分包企业的情况变化,对其资质实行动态管理;对于条件和能力不再具备的企业,暂停或取消其资质。第三,要加强对劳务分包企业资质使用的监管,严禁资质出借和挂靠,一旦发现,从重处罚。

3.2把好劳务分包关,防止不合格劳务队伍进入。施工总承包企业和专业分包企业在实行劳务分包时,要加强对劳务分包企业的考察和审核,对其真实能力和业绩进行仔细审查,防止不合格劳务队伍进入建筑市场。

3.3改善农民工的待遇,降低农民工的无序流动性。农民工流动频繁,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其认为所在劳务公司的待遇和工作条件差。为此,应改善农民工的工作条件,提高待遇;这方面,可以从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方面着手,强制所在单位购买。以此来减少农民工的无序流动,使其能长期在一个企业工作,有利于岗位工作技能的提升。

3.4劳务分包公司和用工企业应加强对农民工的培训。安全质量意识淡薄、操作技能差是当前大部分农民工存在的问题。劳务公司有义务和责任对农民工进行岗位技能培训,用工企业上岗前,尤其是特殊作业,有必要对农民工进行岗前培训。

3.5施工单位配齐管理力量,加强对劳务分包的管理。施工单位在企业规模扩张的同时,应注重管理能力的同步提升,对于实行劳务分包的工程,必须配齐管理人员,做到对劳务分包队伍管控有力,严防管理失控,“架子队”管理是发展的一个方向。

4.结束语

目前,在我国的建筑市场,劳务分包非常普遍,农民工是我国建筑市场中体力劳动的主要承担者。但是,我国目前的建筑市场中劳务分包管理混乱,导致安全质量事故频发,严重影响了建筑市场的正常运行。引起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劳务分包资质管理不严,农民工素质不高、技能不强,用工企业管理不到位等。只要针对这些原因,采取有力措施对劳务分包市场进行治理,就能够改变目前的乱象,使劳务分包市场趋于规范、有序运行。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7.6.26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6.29

[3]李一凡,徐学东,崔千祥.我国建筑业劳务管理体制研究[J].经济研究导刊,2010(17):177-179

[4]任伟.我国建筑劳务分包市场培育和发展研究[J].2010(2):33-35

[5]王吉飞.我国建筑劳务企业的现状及发展[J].华北电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2):47-49

[6]杜萍.浅析施工企业劳务分包管理[J].市政技术,2012,30(2):147-150

[7]王奇.劳务承包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研究[J].山西建筑,2012,38(2):259-260

劳务分包的安全管理篇(3)

关键词:劳务分包;管理流程;实名制

1 劳务分包的定义及范围

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活动。其范围包括:木工作业、砌筑作业、抹灰作业、石制作业、油漆作业、钢筋作业、混凝土作业、脚手架作业、模板作业、焊接作业、水暖电安装作业、钣金作业、架线作业等。

2 劳务分包的选择及其管理流程

劳务分包单位信息的收集资格预审实地考察评定培训推荐劳务分包劳务分包单位参与投标评标及确定中标单位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注册、登记进场施工及现场管理考核、评估协作终止。

2.1劳务分包单位队伍资源信息的收集

总承包商应定期组织职能部门进行劳务分包单位资源信息的收集、筛选,定期将经筛选的劳务分包单位资源信息提供给内部的相关部门和单位。

劳务分包单位队伍资源信息筛选的要点:具有良好施工信誉;具有充足的劳动力及管理人员资源;符合施工要求的各种资格条件;具有较完善的内部管理体系。

2.2资格预审

资格预审内容:劳务分包单位的企业性质、资质等级、社会信誉、资金情况、劳动力资源情况、施工业绩、履约能力、管理水平等。

2.3实地考察

实地考察内容:企业规模、内部管理模式、管理水平、获奖情况、管理人员及劳动力状况;近三年竣工工程的业绩情况及履约状况;在施工程实体施工质量、成本管理水平、现场管理水平、文明施工状况、劳动力分布。

2.4评定

评定要点:劳务分包单位内部管理水平要符合工程项目施工的要求;管理人员及劳动力相对稳定;工程实体质量控制能力能够满足实现质量目标的要求;企业信誉良好;无不良行为和诉讼记录。

2.5培训

培训内容及要求:总承包企业概况、总承包管理模式、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成本等的管理运作方式以及劳务分包单位员工职业技能等。

2.6劳务分包单位参与投标

按国家及地方关于劳务分包招标管理的办法规定和程序,选择劳务分包单位参与投标。所推荐的劳务分包单位应来自合格分包单位队伍名录,根据工程项目具体情况的要求,推荐相应资质等级劳务分包单位。

2.7评标及确定中标单位

由“劳务分包招标工作小组”组织进行评标、议标工作,由“劳务分包招标领导小组”确定中标单位。确定中标单位的主要依据:满足招标文件规定;合理低价;方案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8签订劳务分包合同

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范本,总承包单位与劳务分包单位签订劳务分包合同。

2.9注册、登记

中标的劳务分包单位到总承包单位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由总承包单位协助中标的劳务分包单位办理地方政府的注册手续(包括工程注册、劳务注册、到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建筑工程劳务发包承包交易中心和管理中心办理注册备案手续及施工许可证。

2.10进场施工及现场管理

总承包商全权负责劳务分包单位在施工现场的管理,包括负责人场教育和施工过程管理等。劳务分包单位及劳务人员按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总承包商的规定办理各种手续,严格遵守现场安全文明、环保和职业安全健康规定,按规定要求持证上岗。

2.11考核、评估

严格的考核和评估是促进劳务分包单位管理能力提高的有效方法。总承包商应对劳务分包单位进行分阶段考核和评估,考核和评估的结论记人分包方信用档案。

2.12协作终止

按照总承包商与劳务分包单位签订的合同,当劳务分包单位完成约定的施工任务、检验合格、工程款结清后,本次合同终止。

3 劳务工人应实行实名制管理

劳务工人实名制管理是在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2003]94号)的过程中,由各地方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筑企业提出的,是为了规范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加强建筑企业用工合法性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

3.1劳务工人实名制管理的作用

3.1.1通过实名制管理,对规范总分包单位双方的用工行为,杜绝非法用工、劳资纠纷、恶意讨薪等问题的发生,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3.1.2通过实名制数据采集,能及时掌握了解施工现场的人员状况,有利于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劳动力的管理和调剂。

3.1.3通过实名制数据公示,公开劳务分包单位企业人员考勤状况,公开每一个农民工的出勤状况,避免或减少因工资和劳务费的支付而引发的纠纷隐患或恶意讨要事件的发生。

3.1.4通过实名制方式,为项目经理部施工现场劳务作业的安全管理、治安保卫管理提供第―手资料。

3.1.5通过实名制管理卡金融功能的使用,可以简化企业工资发放程序,避免农民工因携带现金而产生的不安全,为农民工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3.2劳务实名制管理的主要措施

3.2.1总承包企业、项目经理部和劳务分包单位必须按规定分别设置劳务管理机构和劳务管理员(简称劳务员),制定劳务管理制度。劳务员应持有岗位证书,切实履行劳务管理的职责。

3.2.2劳务分包单位的劳务员在进场施工前,应按实名制管理要求,将进场施工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劳动合同文本、岗位技能证书复印件及时报送总承包商备案。总承包方劳务员根据劳务分包单位提供的劳务人员信息资料,逐一核对是否有身份证、劳动合同和岗位技能证书,不具备以上条件的不得使用,总承包商不允许其进入施工现场。

3.2.3劳务员要做好劳务管理工作内业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建筑企业档案管理手册、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施工劳务人员动态统计表、劳务分包合同、交易备案登记证书、劳务人员备案通知书、劳动合同书、身份证、岗位技能证书、月度考勤表、月度工资发放表等。

3.3劳务实名制管理的技术手段

实名制采用“建筑企业实名制管理卡”,该卡具有多项功能。

3.3.1工资管理。劳务分包单位按月将劳务人员的工资通过邮政储蓄所存入个人管理卡,工人使用管理卡可就近在ATM机支取现金,查询余额,也可异地支取。

3.3.2考勤管理。在施工现场进出口通道安装打卡机,工人进出施工现场进行打卡,打卡机记录工人出勤状况,项目劳务员通过采集卡对打卡机的考勤记录进行采集并打印,作为工人考勤的原始资料存档备查,并作为公示资料进行公示,让每一个劳务人员知道自己在本期内的出勤情况。

3.3.3门禁管理。劳务人员出入项目施工区、生活区的通行许可证。

3.3.4售饭管理:劳务分包单位按月将每个劳务人员的本月饭费存入卡中,工人用餐时在售饭机上划卡付费即可。

4结语

劳务分包施工队管理是一门难读的学问,在劳务管理时,我们需认真积累经验,及时总结教训,进一步的提高着我们的管理水平,为能够在安全、质量和工期等方面满足业主方的要求打下坚实的基础,实现三赢:项目部的劳务管理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增强经济效益,赢得业主和社会的认可。

参考文献:

劳务分包的安全管理篇(4)

劳务分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工程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或专业承(分)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分)包合同”),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 劳务分包人资质情况

资质证书号码:

发证机关:________

资质专业及等级: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2、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供分包劳务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分包工作期限

开始工作日期: 年 月 日结束工作日期: 年 月 日总日历工作天数为: 天

4、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按总(分)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本工作必须达到质量评定________ 等级。

5、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3)本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4)本工程施工专业承(分)包合同。

6、标准规范

除本工程总(分)包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适用标准规范如下: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总(分)包合同

7.1 工程承包人应提供总(分)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供劳务分包人查阅。当劳务分包人要求时,工程承包人应向劳务分包人提供一份总包合同或专业分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的副本或复印件。

7.2 劳务分包人应全面了解总(分)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

8、图纸

8.1 工程承包人应在劳务分包工作开工 天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图纸 套,以及与本合同工作有关的标准图 套。

9、项目经理

9.1 工程承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________ ,职务: , 职称:________ 。

9.2 劳务分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________ ,职务: ,职称:________ 。

10、工程承包人义务

10.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分)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发包人负责;

10.2、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工程承包人完成劳务分包人施工前期的下列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1)在 年 月 日前向劳务分包人交付具备本合同项下劳务作业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交付要求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在 年 月 日前完成水、电、热、电讯等施工管线和施工道路,并满足完成本合同劳务作业所需的能源供应、通讯及施工道路畅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

(3)在 年 月 日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相应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

(4)在 年 月 日前完成办理下列工作手续(包括各种证件、批件、规费,但涉及劳务分包人自身的手续除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5)在 年 月 日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相应的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其交验要求与保护责任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在 年 月 日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下列生产、生活临时设施: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交验要求与保护责任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3、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析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10.4、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

10.5、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劳务分包人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10.6、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

10.7、按本合同约定,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动报酬;

10.8、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11、劳务分包人义务

11.1、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工程承包人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未经工程承包人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劳务分包的安全管理篇(5)

劳务分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工程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或专业承(分)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分)包合同”),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 劳务分包人资质情况

资质证书号码:

发证机关:________

资质专业及等级: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2、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供分包劳务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分包工作期限

开始工作日期: 年 月 日结束工作日期: 年 月 日总日历工作天数为: 天

4、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按总(分)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本工作必须达到质量评定________ 等级。

5、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3)本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4)本工程施工专业承(分)包合同。

6、标准规范

除本工程总(分)包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适用标准规范如下: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总(分)包合同

7.1 工程承包人应提供总(分)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供劳务分包人查阅。当劳务分包人要求时,工程承包人应向劳务分包人提供一份总包合同或专业分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的副本或复印件。

7.2 劳务分包人应全面了解总(分)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

8、图纸

8.1 工程承包人应在劳务分包工作开工 天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图纸 套,以及与本合同工作有关的标准图 套。

9、项目经理

9.1 工程承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________ ,职务: , 职称:________ 。

9.2 劳务分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________ ,职务: ,职称:________ 。

10、工程承包人义务

10.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分)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发包人负责;

10.2、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工程承包人完成劳务分包人施工前期的下列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1)在 年 月 日前向劳务分包人交付具备本合同项下劳务作业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交付要求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在 年 月 日前完成水、电、热、电讯等施工管线和施工道路,并满足完成本合同劳务作业所需的能源供应、通讯及施工道路畅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

(3)在 年 月 日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相应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

(4)在 年 月 日前完成办理下列工作手续(包括各种证件、批件、规费,但涉及劳务分包人自身的手续除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5)在 年 月 日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相应的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其交验要求与保护责任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在 年 月 日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下列生产、生活临时设施: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交验要求与保护责任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3、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析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10.4、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

10.5、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劳务分包人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10.6、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

10.7、按本合同约定,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动报酬;

10.8、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11、劳务分包人义务

11.1、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工程承包人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未经工程承包人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11.2、劳务分包人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底前 天提交下月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必要时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工程承包人批准后严格实施;

11.3、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11.4、自觉接受工程承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工程承包人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11.5、按工程承包人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工程承包人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11.6、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工程承包人办理交工验收;

11.7、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劳务分包人责任发生损坏,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11.8、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提供或租赁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

11.9劳务分包人须服从工程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及工程师的指令。

11.10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劳务分包人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劳务分包人应承担并履行总(分)包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12、安全施工与检查

12.1、劳务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劳务分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劳务分包人承担。

12.2、工程承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工程承包人不得要求劳务分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工程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工程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13、安全防护

13.1、劳务分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承包人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13.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工作(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劳务分包人应在施工前1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实施,由工程承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13.3、劳务分包人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保护用品),由劳务分包人提供使用计划,经工程承包人批准后,由工程承包人负责供应。

14、事故处理

14.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劳务分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报告工程承包人,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

14.2、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相关规定处理。

15、保险

15.1、劳务分包人施工开始前,工程承包人应获得发包人为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的保险,且不需劳务分包人。支付保险费用。

15.2、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劳务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工程承包人办理或获得保险,且不需劳务分包人支付保险费用。

15.3、工程承包人必须为租赁或提供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工程承包人自行投保的范围(内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15.4、劳务分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劳务分包人自行投保的范围(内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15.5、保险事故发生时,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

16、材料、设备供应

16.1 劳务分包人应在接到图纸后 天内,向工程承包人提交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计划(具体表式见附件一);经确认后,工程承包人应按供应计划要求的质量、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和供应时间等组织货源并及时交付;需要劳务分包人运输、卸车的,劳务分包人必须及时进行,费用另行约定。如质量、品种、规格、型号不符合要求,劳务分包人应在验收时提出,工程承包人负责处理。

16.2 劳务分包人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劳务分包人应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16.3 工程承包人委托劳务分包人采购下列低值易耗性材料(列明名称、规格、数量、质量或其他要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采购材料费用为: (单价)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采购材料费用为: (单价)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采购材料费用为: (单价)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采购材料费用为: (单价)________

16.4工程承包人委托劳务分包人采购低值易耗性材料的费用,由劳务分包人凭采购凭证,另加 %的管理费向工程承包人报销。

17、劳务报酬

17.1 本工程的劳务报酬采用下列任何一种方式计算:

(1)固定劳务报酬(含管理费);

(2)约定不同工种劳务的计时单价(含管理费),按确认的工时计算;

(3)约定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件单价(含管理费),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

17.2 本工程的劳务报酬,除本合同17.6规定的情况外,均为一次包死,不再调整。

17.3 采用第(1)种方式计价的,劳务报酬共计________________ 元。

17.4 采用第(2)种方式计价的,不同工种劳务的计时单价分别为:

________________ ,单价为________ 元;

________________ ,单价为________ 元;

________________ ,单价为________ 元;

________________ ,单价为________ 元;

________________,单价为________ 元。

17.5 采用第(3)种方式计价的,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件单价分别为:

________________ ,单价为________ 元;

________________ ,单价为________ 元;

________________ ,单价为________ 元;

________________ ,单价为________ 元;

________________,单价为________ 元。

17.6 在下列情况下,固定劳务报酬或单价可以调整:

以本合同约定价格为基准,市场人工价格的变化幅度超过 %,按变化前后价格的差额予以调整;

后续法律及政策变化,导致劳务价格变化的,按变化前后价格的差额予以调整;

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8、工时及工程量的确认

18.1 采用固定劳务报酬方式的,施工过程中不计算工时和工程量。

18.2 采用按确定的工时计算劳务报酬的,由劳务分包人每日将提供劳务人数报工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确认。

18.3 采用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劳务报酬的,由劳务分包人按月(或旬、日)将完成的工程量报工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确认。对劳务分包人未经工程承包人认可,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劳务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承包人不予计量。

19、劳务报酬的中间支付

19.1 采用固定劳务报酬方式支付劳务报酬的,劳务分包人与工程承包人约定按下列方法支付:

(1)合同生效即支付预付款________ 元;

(2)中间支付:

第一次支付时间为 年 月 日,支付________ 元;

第二次支付时间为 年 月 日,支付________ 元;

……

19.2 采用计时单价或计件单价方式支付劳务报酬的,劳务分包人与工程承包人双方约定支付方法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9.3 本合同确定调整的劳务报酬、工程变更调整的劳务报酬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劳务报酬,应与上述劳务报酬同期调整支付。

20、施工机具、周转材料供应

20.1 工程承包人提供给劳务分包人劳务作业使用的机具、设备,性能应满足施工的要求,及时运入场地,安装调试完毕,运行良好后交付劳务分包人使用。周转材料、低值易耗材料(由工程承包人依据本合同委托劳务分包人采购的除外)应按时运入现场交付劳务分包人,保证施工需要。如需要劳务分包人运输、卸车、安拆调试时,费用另行约定。

20.2 工程承包人应提供施工使用的机具、设备一览表见附件二。

20.3、工程承包人应提供的周转材料、低值易耗材料一览表见附件三。

21、施工变更

21.1 施工中如发生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劳务分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劳务分包人按照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 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 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 改变有关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 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21.2 因变更导致劳务报酬的增加及造成的劳务分包人损失,由工程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因变更减少工程量,劳务报酬应相应减少,工期相应调整。

21.3 施工中劳务分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劳务分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工程承包人的直接损失,由劳务分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1.4 因劳务分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劳务分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劳务报酬。

22、施工验收

22.1 劳务分包人应确保所完成施工的质量,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劳务分包人施工完毕,应向工程承包人提交完工报告,通知工程承包人验收;工程承包人应当在收到劳务分包人的上述报告后7天内对劳务分包人施工成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或者工程承包人在上述期限内未组织验收的,视为劳务分包人已经完成了本合同约定工作。但工程承包人与发包人间的隐蔽工程验收结果或工程竣工验收结果表明劳务分包人施工质量不合格时,劳务分包人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工程承包人的相关损失。

22.2全部工程竣工(包括劳务分包人完成工作在内)一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劳务分包人对其分包的劳务作业的施工质量不再承担责任,在质量保修期内的质量保修责任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23、施工配合

23.1 劳务分包人应配合工程承包人对其工作进行的初步验收,以及工程承包人按发包人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涉及劳务分包人工作内容、施工场地的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工程承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劳务分包人配合时,劳务分包人应按工程承包人的指令予以配合。除上述初步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之外,劳务分包人因提供上述配合而发生的工期损失和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23.2 劳务分包人按约定完成劳务作业,必须由工程承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的第三方进行配合时,工程承包人应配合劳务分包人工作或确保劳务分包人获得该第三方的配合,且工程承包人应承担因此而发生的费用。

24、劳务报酬最终支付

24.1 全部工作完成,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14天内,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进行劳务报酬的最终支付。

24.2 工程承包人收到劳务分包人递交的结算资料后14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工程承包人确认结算资料后14天内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务报酬尾款。

24.3 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对劳务报酬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25、违约责任

25.1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工程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1)工程承包人违反本合同第19条、第24条的约定,不按时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务报酬;

工程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其他情况。

25.2 工程承包人不按约定核实劳务分包人完成的工程量或不按约定支付劳务报酬或劳务报酬尾款时,应按劳务分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向劳务分包人支付拖欠劳务报酬的利息,并按拖欠金额向劳务分包人支付每日 ‰的违约金。

25.3 工程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向劳务分包人支付违约金________ 元,工程承包人尚应赔偿因其违约给劳务分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劳务分包人工作时间。

25.4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劳务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1)劳务分包人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误一日,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 元的违约金;

(2)劳务分包人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但能够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时,劳务分包人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________________ 的违约金;

(3)劳务分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违约金________ 元,劳务分包人尚应赔偿因其违约给工程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延误的劳务分包人工作时间不予顺延。

25.5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26、索赔

26.1 工程承包人根据总(分)包合同向发包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或其它资料时,劳务分包人应予以积极配合,保持并出示相应资料,以便工程承包人能遵守总(分)包合同。

26.2 在劳务作业实施过程中,如劳务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条件等根据总(分)包合同可以索赔的情形出现,则工程承包人应该采取一切合理步骤,向发包人主张追加付款或延长工期。当索赔成功后,工程承包人应该将索赔所得的相应部分转交给劳务分包人。

26.3 当本合同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应有正当的索赔理由,并有索赔事件发生时有效的相应证据。

26.4 工程承包人未按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工程承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作时间延误和(或)劳务分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报酬及劳务分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劳务分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工程承包人索赔:

索赔事件发生后21天内,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1天内,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提出延长工作时间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在收到劳务分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1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劳务分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在收到劳务分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1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劳务分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项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劳务分包人应当阶段性地向工程承包人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1天内,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26.5 劳务分包人未按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工程承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工程承包人可按上述程序和时限以书面形式向劳务分包人索赔。

27、争议

27.1 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采用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争议: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7.2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好已完工作成果:

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终止合同;

调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为双方接受;

仲裁机构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28、禁止转包或再分包

28.1 劳务分包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否则,劳务分包人将依法承担责任。

29、不可抗力

29.1 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义与总包合同中的定义相同。

29.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劳务分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工程承包人应协助劳务分包人采取措施。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认为劳务分包人应当暂停工作,劳务分包人应暂停工作。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劳务分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通报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结束后14天内,劳务分包人应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和有关资料。

29.3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和延误的工作时间由双方按以下办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劳务作业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2)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的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劳务分包人自有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

(4)工程承包人提供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机械设备损坏,由工程承包人承担,但停工损失由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

(5)停工期间,劳务分包人应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6)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7)延误的工作时间相应顺延。

29.4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30、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30.1 在劳务作业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和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劳务分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工程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合同工作时间。如劳务分包人发现后隐瞒不报或哄抢文物,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0.2 劳务作业中发现影响工作的地下障碍物时,劳务分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工程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合同工作时间。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工程承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31、合同解除

31.1 如果工程承包人不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务报酬,劳务分包人可以停止工作。停止工作超过28天,工程承包人仍不支付劳务报酬,劳务分包人可以发出通知解除合同。

31.2 如在劳务分包人没有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之前,总包合同或专业分包合同终止,工程承包人应通知劳务分包人终止本合同。劳务分包人接到通知后尽快撤离现场,工程承包人应支付劳务分包人已完工程的劳务报酬,并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31.3 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因一方违约或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31.4 合同解除后,劳务分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撤出施工场地。工程承包人应为劳务分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作劳务报酬。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32、合同终止

32.1 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劳务报酬价款支付完毕,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交付劳务作业成果,并经工程承包人验收合格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33、合同份数

33.1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各执一份;本合同副本 份,工程承包人执 份,劳务分包人执 份。

34、补充条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5、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________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双方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后生效。

附件一:工程承包人供应材料、设备、构配件计划

附件二:工程承包人提供施工机具、设备一览表

附件三:工程承包人提供周转、低值易耗材料一览表

工程承包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 劳务分包人:(公章)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 所: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

开 户 银 行:________________ 开 户 银 行:________

劳务分包的安全管理篇(6)

关键词:核电工程 劳务分包 管理

伴随着国民经济的飞速发展,各行各业的专业化分工越来越精细。在建筑行业,越来越多的施工企业逐渐将管理职能与作业职能分开,形成了专门的管理性公司及各种各样专业劳务分包单位。劳务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即劳务作业发包人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承包企业即劳务作业承包人完成的活动。根据建设部《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标准》的有关规定,劳务分包包括木工作业、砌筑作业、抹灰作业、石制作业、油漆作业、钢筋作业、混凝土作业、脚手架搭设、模板作业、焊接作业、水暖电安装作业、钣金工程作业、架线工程作业等13种类别劳务作业范围。

1 核电工程的劳务分包现状与存在问题

近年来,国内的核电工程中也出现了劳务分包的身影,表现形式有以下三种:(1)原施工(安装)专业公司的自有作业班组,具有一定的核电工程实践经验,由于管理层与作业层的剥离而形成,但由于公司不再续聘、招聘或培养,此类人员呈现越来越少的趋势;(2)各种新设专业劳务分包公司,系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成立的独立法人,由于核电业绩难以取得,此类劳务分包形式发展缓慢;(3)以包工头方式聚集而成的松散用工,实践经验差,人员流动频繁,管理混乱,由于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成本,该种形式越来越多地出现在核电工程中。劳务分包出现在核电工程是市场的必然。以国内某核电安装企业为例,1999年时员工约5000人,其中一线作业人员约3000人,约1000管理人员,其他为后勤保障人员。现在该企业管理人员超过3000人,一线作业人员不到500人,却承担了国内若干核电的安装工作,那些活谁来干?自然就是劳务分包单位。在核电工程的推进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出现了各种问题,尤其以下面的几种表现最为集中。核电工程由于其周期长、投资大、社会影响大,在施工过程中极为重视对作业人员的培训。目前我国劳务分包市场最大的问题就是忽视或无视相关技能培训。对于企业而言,培训是需要投入的,一个注册资金不到1007Y的劳务分包单位让其投入几十万对员工进行培训显然是不可能的。而对于从事劳务工作的个体而言,在没取得报酬前,花钱去接受相关培训也是需要权衡的。对于拟雇佣劳务分包的专业分包单位而言,这部分培训费不花出去将会直接成为企业利润,因此很多时候培训成为形式主义。对于业主单位而言,付钱后对培训的过程监控也流于形式,很多时候只看记录(甚--至是造假的记录)就放行。综上,最后受损的只会是核电工程本身。

近年来,建筑行业的非法分包与违法转包也有蔓延到核电工程之势。其中一种形式就是利用劳务分包来实现的。一般认为劳务分包是清包工,是劳务作业的分包。但专业分包商先将工作进行拆解,就劳务部分的工作找来相应的劳务分包单位,然后就相关的设备、材料采购另行委托的方式或采取联签合同的方式让该劳务分包单位代为采购。甚至为了规避法律,让劳务分包单位与己签订合作协议(如劳务派遣协议等),让劳务分包单位人员表面上变为自己的员工。这种方式下的劳务分包单位再演绎成为包工头时,就更是一团糟。某核电工程的临时板房公开招标,中标单位只委任了一个挂名的项目经理,其他工作均由某包工头一手操办,三个月的工程折腾了两年,结果可想而知。核电工程与一般民用建筑工程的不同在于工作的记录与可追溯性。比如说某段管道安装,在资料库中,有原材料的各种信息,有加工制造过程的各种信息,有安装试验过程的各种信息,就安装过程而已,有管道的炉批号材质、焊材的规格型号、焊工的名称、焊接方法、QC检查方法、检查人员名称等。这样将来万一有什么状况出现,可以及时查找到原因。但试想一下,现在该段管道是某个包工头承包的,其管工、钳工、焊工是流动的,甚至是没有经过专业培训的,妄论将来出事无法查明原因了,就是这样的状况就肯定会出事。

某核电工程在国庆期间,搭设的钢筋未能及时做好支持等安全防护,倒塌致多人死亡,造成重大影响。后据资料显示,除总包单位未能充分行使对专业分包单位的管理职能外,该专业分包项下为各种劳务分包,这些劳务分包大多以“包工头”管理方式存在,由包工头去领任务,再召集人马,凭完成的的劳务工作量结算劳务工资。每到年底,核电工程中由于各种清理清查而扫地出门的劳务分包单位(分包商)就会利用核电工程影响大,社会敏感度高的特点,在其安全、质量、工期等不能按时完成,无法取得预期报酬时,以一种破罐子破摔的心理,煽动农民工闹事,甚至找到不良媒体曝光,以达到让业主难受的目的。甚至某核电项目的分包商已从总包商那里结算完毕,并领走了剩余质保金,但分包商原来聘用的包工头觉得数年前自己与分包商的结算不让自己满意,找分包商无果的情况下,还试图纠缠核电业主单位,差点造成,影响极其恶劣。

2 核电工程劳务分包管理的建议

2.1 加强合同管理

核电工程的各级承包商都是通过合同与核电工程联系在一起的,因此在劳务分包的管理上应突出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在业主单位与总承包单位的合同中要有专门的分包条款与农民工管理条款,要规定资质、规定管理方法、最重要的是要通过规定确保付出劳动的劳务分包单位取得应得报酬,同时应要求总承包单位与专业分包单位的合同对此援引并进一步细化。合同中要规定总承包商与专业分包商建立依法准入制度。引见的劳务分包单位必须满足国家地方的相关规定,杜绝包工头方式的劳务分包。应要求劳务分包范围与每一个劳动者签订用工合同,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2 加强技能培训

核电工程强调技能培训,并已向总承包商乃至其专业承包商支付相应的培训费。核电业主单位应建立培训体系,明确各级单位乃至认为的培训需求、培训内容及培训考核结果,在信息化系统中建立培训数据库,纳入每一个从业者的培训记录,并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抽查,以确保培训质量。劳务分包单位除了必须缴纳正常应纳的各种基金、税金、规费外,还必须设置一定的培训教育费或企业管理费,以做好对员工的培训。

2.3 建立检查制度

核电工程中应用最广泛的管理手段是PDCA循环,在劳务分包管理中,建立并加强检查显得尤为重要。核电业主单位、总承包商、专业承包商应严格执行合同,并检查合同执行情况。要检查劳务分包单位的资质、人员资质、劳务分包合同范围、农民工工资支付、施工安全质量工期等,建立红黑名单库,不合格的劳务分包单位坚决清除出场。劳务分包管理的细微处是牵涉每一个劳动者的切身利益,要通过检查及时发现矛盾,暴露问题,维护社会秩序,维护劳动者合法权利。

劳务分包的安全管理篇(7)

1.劳务分包人资质情况

资质证书号码:_________

发证机关:_________

资质专业及等级:_________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_________

2.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

工程名称: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

分包范围:_________

提供分包劳务内容:_________

3.分包工作期限

开始工作日期:_________

结束工作日期:_________

总日历工作天数:_________

4.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按总(分)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本工作必须达到质量评定等级。

5.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3)本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4)本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6.标准规范

除本工程总(分)包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适用标准规范如下:_________.

7.总(分)包合同

7.1 工程承包人应提供总(分)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供劳务分包人查阅。当劳务分包人要求时,工程承包人应向劳务分包人提供一份总包合同或专业分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的副本或复印件。

7.2 劳务分包人应全面了解总(分)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

8.图纸

8.1 工程承包人应在劳务分包工作开工天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图纸套,以及与本合同工作有关的标准图套。

9.项目经理

9.1 工程承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_________,职务:_________,职称:_________.

9.2 劳务分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_________,职务:_________,职务:_________.

10.工程承包人义务

10.1 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经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分)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发包人负责;

10.2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工程承包人完成劳务分包人施工前期的下列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1)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向劳务分包人交付具备本合同项下劳务作业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交付要求为:_________;

(2)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完成水、电、热、电讯等施工管线和施工道路,并满足完成本合同劳务作业所需的能源供应、通讯及施工道路畅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

(3)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完成向劳务分包人提供相应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

(4)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完成办理下列工作手续(包括各种证件、批件、规费,但涉及劳务分包人自身的手续除外)_________;

(5)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相应的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其交验要求与保护责任为:_________;

(6)在年月日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下列生产、生活临时设施:_________,其交验要求与保护责任为:_________.

10.3 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物质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析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10.4 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交工验收;

10.5 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劳务分包人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10.6 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

10.7 按本合同约定,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动报酬;

10.8 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11.劳务分包人义务

11.1 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工程承包人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未经工程承包人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11.2 劳务分包人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底前天提交下月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必要时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

、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工程承包人批准后严格实施;

11.3 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11.4 自觉接受工程承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工程承包人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11.5 按工程承包人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工程承包人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11.6 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工程承包人办理交工验收;

11.7 做好施工现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劳务分包人责任发生损坏,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11.8 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提供或租赁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机具、周转资料及其他设施;

11.9 劳务分包人须服从工程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及工程师的指令;

11.10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劳务分包人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劳务分包人应承担并履行总(分)包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12.安全施工与检查

12.1 劳务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劳务分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劳务分包人承担。

12.2 工程承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工程承包人不得要求劳务分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工程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工程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13.安全防护

13.1 劳务分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承包人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13.2 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工作(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劳务分包人应在施工前1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实施,由工程承包人承担安全保护措施费用。

13.3 劳务分包人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保护用品),由劳务分包人提供使用计划,经工程承包人批准后,由工程承包人负责供应。

14.事故处理

14.1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劳务分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报告工程承包人,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处理。

14.2 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相关规定处理。

15.保险

15.1 劳务分包人施工开始前,工程承包人应获得发包人为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的保险,且不需劳务分包人支付保险费用。

15.2 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劳务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工程承包人办理或获得保险,且不需劳务分包人支付保险费用。

15.4 劳务分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必须,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劳务分包人自行投保的范围(内容)为:_________.

15.5 保险事故发生时,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

16.材料、设备供应

16.1 劳务分包人应在接到图纸后_________天内,向工程承包人提交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计划(具体表式见附件一);经确认后,工程承包人应按供应计划要求的质量、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和供应时间等组织货源并及时交付;需要劳务分包人运输、卸车的,劳务分包人必须及时进行,费用另行约定。如质量、品种、规格、型号不符合要求,劳务分包人应在验收时提出,工程承包人负责处理。

16.2 劳务分包人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劳务分包人应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16.3 工程承包人委托劳务分包人采购下列低值易耗性材料(列明名称、规格、数量、质量或其他要求)_________.

16.4 工程承包人委托劳务分包人采购低值易耗性材料的费用,由劳务分包人凭采购凭证,另加%的管理费向工程承包人报销。

17.劳务报酬

17.1 本工程的劳务报酬采用下列任何一种方式计算:

(1)固定劳务报酬(含管理费);

(2)约定不同工种劳务的计时单价(含管理费),按确认的工时计算;

(2)约定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件单价(含管理费),按确认的工程量。

17.2 本工程的劳务报酬,除本合同17.6固定的情况外,均为一次包死,不再调整。

17.3 采用第(1)种方式计价的,劳务报酬共计_________元。

17.4 采用第(2)种方式计价的,不同工种劳务的计时单价分别为:_________,单价为_________元;_________,单价为_________元;_________,单价为_________元。

17.5 采用第(3)种方式计价的,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价单价分别为:_________,单价为_________元;_________,单价为_________元。

17.6 下列情况下,固定劳务报酬或单价可以调整:

(1)以本合同约定价格为基准,市场人工价格的变化幅度超过_________%,按变化前后价格的差额予以调整;

(2)后续法律及政策变化,导致劳务价格变化的,按变化前后价格的差额予以调整;

(2)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形:_________.

18.工时及工程量的确认

18.1 采用固定劳务报酬方式的,事故过程中不计算工时和工程量。

18.2 采用按确定的工时计算劳务报酬的,由劳务分包人每日将提供劳务人数报工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确认。

18.3 采用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劳务报酬的,由劳务分包人按每月(或、旬、日)将完成的工程量报过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确认。对劳务分包人未经工程承包人认可,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劳务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承包人不予计量。

19.劳务报酬的中间支付

19.1 采用固定劳务报酬方式支付劳务报酬的,劳务分包人与工程承包人约定按下列方法支付:

(1)合同生效即支付预付款_________元;

(2)中间支付:_________.

19.2 采用计时单价或计件单价方式支付劳务报酬的,劳务分包人与工程承包人双方约定支付方法为_________.

19.3 本合同确定调整的劳务报酬、工程变更调整的劳务报酬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劳务报酬,应与上述劳务报酬同期调整支付。

20.施工机具、周转材料供应

20.1 工程承包人提供给劳务分包人劳务作业使用的机具、设备,性能应满足施工的要求,及时运入场地,安装调试完毕,运行良好后交付劳务分包人使用。周转材料、低值易耗材料(由工程承包人依据本合同委托劳务分包人采购的除外)应按时运入现场交付劳务分包人,保证施工需要。如需要劳务分包人运输、卸车、安拆调试时,费用另行约定。

20.2 工程承包人应提供施工使用的机具、设备一览表见附件二。

20.3 程承包人应提供的周转材料、低值易耗材料一览表见附件三。

21.施工变更

21.1 施工中如发生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劳务分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劳务分包人按照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21.2 因变更导致劳务报酬的增加及造成的劳务分包人损失,由工程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因变更减少工程量,劳务报酬应相应减少,工期相应调整。

21.3 施工中劳务分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劳务分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工程承包人的直接损失,由劳务分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1.4 因劳务分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劳务分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劳务报酬。

22.施工验收

22.1 劳务分包人应确保所完成施工的质量,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劳务分包人施工完毕,应向工程承包人提交完工报告,通知工程承包人验收;工程承包人应当在收到劳务分包人的上述报告后7天内对劳务分包人施工成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或者工程承包人在上述期限内未租织验收的,视为劳务分包人已经完成了本合同约定工作。但工程承包人与发包人间的隐蔽工程验收结果或工程竣工验收结果表明劳务分包人施工质量不合格时,劳务分包人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工程承包人的相关损失。

22.2 全部工程竣工(包括劳务分包人完成工作在内)一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劳务分包人对其发包的劳务作业的施工质量不再承担责任,在质量保修期内的质量保修责任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23.施工配合

23.1 劳务分包人应配合工程承包人对其工作进行的初步验收,以及工程承包人按发包人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涉及劳务分包人工作内容、施工场地的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工程承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劳务分包人配合时,劳务分包人应按工程承包人的指令予以配合。除上述初步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之外,劳务分包人因提供上述配合而发生的工期损失和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23.2 劳务分包人按约定完成劳务作业,必须由工程承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的第三方进行配合时,工程承包人应配合劳务分包人工作或确保劳务分包人获得该第三方的配合,且工程承包人应承担因此而发生的费用。

24.劳务报酬最终支付

24.1 全部工作完成,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14天内,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进行劳务报酬的最终支付。

24.2 工程承包人收到劳务分包人递交的结算资料后14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工程承包人确认结算资料后14天内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务报酬尾款。

24.3 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对劳务报酬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25.违约责任

25.1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工程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1)工程承包人违反本合同第19条、第24条的约定,不按时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务报酬;

(2)工程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其他情况。

25.2 工程承包人不按约定核实劳务分包人完成的工程量或不按约定支付劳务报酬或劳务报酬尾款时,应按劳务分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向劳务分包人支付拖欠劳务报酬的利息,并按拖欠金额向劳务分包人支付每日_________‰的违约金。

25.3 工程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向劳务分包人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工程承包人尚应赔偿因其违约给劳务分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劳务分包人工作时间。

25.4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劳务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1)劳务分包人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误一日,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_________元的违约金;

(2)劳务分包人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但能够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时,劳务分包人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_________违约金;

(3)劳务分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劳务分包人尚应赔偿因其违约给工程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延误的劳务分包人工作时间不予顺延。

25.5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26.索赔

26.1 工程承包人根据总(分)包合同向发包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或其它资料时,劳务分包人应予以积极配合,保持并出示相应资料,以便工程承包人能遵守总(分)包合同。

26.2 在劳务作业实施过程中,如劳务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条件等根据总(分)包合同可以索赔

的情形出现,则工程承包人应该采取一切合理步骤,向发包人主张追加付款或延长工期。当索赔成功后,工程承包人应该将索赔所得的相应部分转交给劳务分包人。

26.3 当本合同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应有正当的索赔理由,并有索赔事件发生时有效的相应证据。

26.4 工程承包人未按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工程承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作时间延误和(或)劳务分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报酬及劳务分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劳务分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工程承包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1天内,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1天内,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提出延长工作时间和(或)补偿经济损失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在劳务分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1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劳务分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在收到劳务分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1天内未给予答复或未对劳务分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项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劳务分包人应当阶段性地向工程承包人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1天内,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26.5 劳务分包人未按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工程承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工程承包人可按上述程序和时限以书面形式向劳务分包人索赔。

27.争议

27.1 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采用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

27.2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已完工作成果: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终止合同;

(2)调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4)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28.禁止转包或再分包

28.1 劳务分包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否则,劳务分包人将依法承担责任。

29.不可抗力

29.1 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义与总包合同中的定义相同。

29.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劳务分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工程承包人应协助劳务分包人采取措施。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认为劳务分包人应当暂停工作,劳务分包人应暂停工作。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劳务分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通报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结束后14天内,劳务分包人应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和有关资料。

29.3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和延误的工作时间由双方按以下办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劳务作业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2)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的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劳务分包人自有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

(4)工程承包人提供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机械设备损坏,由工程承包人承担,但停工损失由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

(5)停工期间,劳务分包人应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6)工程所需清理、修理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7)延误的工作时间相应顺延。

29.4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30.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30.1 在劳务作业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和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劳务分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工程承包人和分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工程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合同工作时间。如劳务分包人发现后隐瞒不报或哄抢文物,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0.2 劳务作业中发现影响工作的地下障碍物时,劳务分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改方案,工程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合同工作时间。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工程承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31.合同解除

31.1 如果工程承包人不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务报酬,劳务分包人可以停止工作。停止工作超过28天,工程承包人仍不支付劳务报酬,劳务分包人可以发出通知解除合同。

31.2 如在劳务分包人没有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之前,总包合同或专业分包合同终止,工程承包人应通知劳务分包人终止本合同。劳务分包人接到通知后尽快撤离现场,工程承包人应支付劳务分包人已完工程的劳务报酬,并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31.3 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因一方违约或应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31.4 合同解除后,劳务分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撤出施工场地。工程承包人应为劳务分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作劳务报酬。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32.合同终止

32.1 双方履行完合同义务,劳务报酬价款支付完毕,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交付劳务作业成果,并经工程承包人验收合格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33.合同份数

33.1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各一份;本合同副本_________份,工程承包人执_________份,劳务分包人执_________份。

34.合同生效

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并送备案后生效。

35.补充条款

附件一:工程承包人供应材料、设备、构配件计划

附件二:工程承包人提供施工机具、设备一览表

附件三:工程承包人提供周转、低值易耗材料一览表

工程承包人(公章)_________

工程劳务分包人(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