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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空管论文精品(七篇)

时间:2022-09-11 19:44:40

民航空管论文

民航空管论文篇(1)

1.1民航空管运行中危险源的分类

危险源是指能够造成重大灾害的根据和状态,在民航空管运行中危险源主要是指影响正常飞行和对飞行安全造成危险隐患的一些因素。其中包括自然危险源、经济危险源以及技术危险源。自然危险源主要是指影响飞机正常起飞以和飞行安全的航空气象、自然灾害以及那些不利的地理条件等。如果在飞行过程中遇到了暴风雨、地震等自然灾害,那么就会严重影响飞机的正常飞行,也不能够保障飞机顺利抵达目的地。经济危险源指的是民航管理中,经济成本的波动以及设备成本的变化等,一旦爆发经济危险,也会影响民航空管的安全管理。技术危险源主要是指设备的运行状态以及各种事故警报,如果飞机在运行过程中硬件出现问题或者遇到风压、水压的问题,就不能为航空飞行提供能源服务,也势必会大大影响飞行安全。

1.2民航空管运行中危险源的识别

对于危险源的识别,应遵循三个步骤。首先,识别危险源之前要注意分析差距,然后观察其所处的状态。其次,要具体分析危险源的构成因素,并将其分类成一般危险源和特定危险源。最后,要分析出危险源爆发后带来的潜在危险,及早防范。对于危险源的识别要紧紧围绕系统的用途、工作状态以及功能等方面,综合各种因素,考虑一切存在的潜在风险,积极应对。尤其是系统的安全问题,一旦发现所处的运行环境以及系统性能降低,就要尽快解决。比如,运行环境中的变化莫测的天气情况以及飞机场的设施布置状况等都是爆发灾难的危险源,要随时监控随时掌握。而系统的性能如通信设备、导航报警设备要检查是否完好无缺,是否处于正常的运行状态,一旦发现故障,要及时解决。对于识别出的危险源,民航空管也要及时做好防范工作,将危难止于爆发前。并且还要制定完整、有效的安全管理措施及其评估系统,这样才能更好的避免灾难。

2.民航空管运行的安全管理措施

要想保证飞行安全,促进民航事业的健康发展,就必须要建立有完整、高效的安全管理体系。民航空管必须要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原则,制定行之有效的安全管理措施,提高民航空管的管理水平。

2.1贯彻安全理念,建立安全责任制

要想彻底杜绝民航空管运行中的危险,首先就要提高警惕,贯穿正确的安全理念。相关人员要将安全理念贯彻始终,无论是思想觉悟上还是实际工作中,都要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并且正确认识安全理念的重要性,将安全作为核心目标。除了提高相关人员的安全意识,还要建立安全责任制度,将责任落实到各个部门、各个岗位,这样才能保证工作人员各司其职,明确自己的职责。对于重要岗位的工作人员,更要规范他们的操作行为,避免因个人失误而带来安全风险。民航空管的工作人员是保障民航安全的重要因素,因此,还要对其进行定期培训和教育,不断提高他们的思想素质和敬业精神,培养专业的素质队伍,提高民航空管的管理水平。

2.2完善民航空管安全信息管理系统

在安全管理措施中,不仅要提高安全思想理念,还要完善信息管理系统。信息管理系统是安全管理体系中的重要依据,所以要加强完善。对于一些安全信息如事故数据、航空器运行数据、航空运输监察等信息要进行收集、分析、处理,并且将整理的信息共享,作为安全管理的一个依据。还要完善相关的政策措施,规范操作流程,对于各种信息报告也要及时处理分析,并归纳整理,建立完善的信息安全系统。只有这样,空管部门才可以根据这些信息快速分析出事故原因,并且能够正确发出指令,也能有效避免类似问题的发生,从而大大提高其办事效率。

2.3制定有效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措施

在民航空管的安全管理措施中,预防措施占据重要位置。俗话说“防患于未然”,一切灾难事故都要做好预防应急救援的准备。民航空管运行更应如此,必须要建立完善的事故预防措施,防患于未然,将灾难消灭于萌芽之中。还要建立有效的应急救援措施,一旦发生事故,要有专门的应急救援准备,这样才不能乱了方寸。预防措施不仅要针对事故的危险源,还要成立专门的事故调查机构,完善事故调查体系,规范飞行事故中的各种规定,并实施监督。这样,才能始终保持工作人员的警惕性和责任心,让民航空管部门的工作有效的开展,保障飞行的安全。

3.结束语

民航空管论文篇(2)

所谓军民航协调,就是军民航管制部门为实现空中交通安全、顺畅进行而相互限制、相互妥协的过程,是充分利用有限空域资源的重要方式,也是解决双方飞行矛盾的重要手段,既包括协议的讨论、签订,也包括双方飞行过程中对协议的执行、信息的沟通,还包括为解决新矛盾、新冲突所做的修订。

第1章 军民航冲突研究的背景

1.1我国现行空域管理体系的特点

1980年以后,民航总局不再由空军代管,但民航的飞行管制工作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规定的“中国人民统一领导全国的飞行管制”执行,相对于民航管制而言,军航在空域管理中处于领导地位。具体表现在以下规定:

空域划分:航路附近的危险区和限制区,由空军商民航局有关单位划定,报总参批准;开辟新的航路和主要航线(指跨省、自治区和国界的航线)由民航局商空军后报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民航总局需调配航路、航线连接的某段航线和开辟地方航线时,均由空军批准,并报总参谋部备案。民航飞行只能使用空军规定、批示的航路(航线);航路(航线)飞行高度由空军商民航局配备、调整,并对所有民航航班统一、明确的规定上升、下降地段。

1.2我国现行空域管理体系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的空中交通管理系统是处于不完善的、成长中的空中交通管理系统,与航空发达国家相比,尚存在较大的差距。这里既有历史发展的背景原因,又有具体的客观原因。

1.3军民航协调困难的成因分析

造成军民航飞行难于协调的原因是多方面、多层次的,粗略的可划分为两类,即体制层面的原因和技术层面的原因。相比之下,在具体管制工作中体制层面的原因较容易预见但不易改变;相对而言,从管制员的角度出发,分析研究技术层面的成因对保证空中交通安全更具实际意义。

第2章 军民航差异分析对比

2.1民航飞行特点

民航活动通常包括航班飞行、货运飞行、本场训练,专机飞行等等,民航飞行的特点如下:

(1)高度变化需考虑乘客舒适度、占用高度层较集中。民航飞机除起飞和着陆阶段其余大部分时间以平飞为主,并且由于民航飞机升限有限以及考虑到飞行成本,所使用高度层往往相对集中。

(2)时间固定。民航飞行需严格按照民航航班时刻表,保证乘客按时有序出行。

2.2军航飞行特点

军航活动通常包括转场飞行、军航运输、本场训练、战斗飞行等等,军航飞行的特点如下:

(1)高度变化快,占用高度层多。军用飞机的机型有比较灵活高效的上升率和下降率,飞机的机动性比较好,所以灵活的上升率和下降率有利于在作战飞行时对敌方进行有效的打击。同时军用飞机需要不停的改变高度,且占有很多高度层。

(2)时间不定,并且常有多批次的飞行。相对于民航的正常有序而言,军航的训练、作战等飞行是无序、灵活的。军事战争本来就具有突发性,所以军用飞机的飞行也具有突发性,同时军航飞机的批次飞行有利于相互间作掩护。

2.3军民航差异对比

2.3.1使用机型、飞行性能的差异

第3章 改善协调工作的对策

3.1改进管制工作方法

在当前形势下,要做好军民航协调工作,遏制军民航冲突不断增加的趋势,必须改善军民航协调工作,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协调效率。

3.2调整现行调配体制

一次次军民航飞行冲突的发生,似乎并未使我们的防相撞工作获得显著改善;军航、民航、学术界孜孜以求改善军民航飞行安全的努力,成果也似乎不甚明显。这一切说明:要根本性地解决军民航同时飞行的调配矛盾,必须在体制上做出一些调整,从而彻底杜绝不安全事件发生的可能性。

第4章 国外军民航协作的空中交通管制服务

早在1945年,美国就制定了在普通航线上发展军民共用的空管系统的方针,并组建了空中协调委员会,目的是为产生一种结合起来的、协调一致的联邦航空政策。这种普通空管系统的要求可以用空中协调委员会关于民用航空政策部分的摘录来表述:

国家利益要求必须发展和维持一个融为一体的导航和空管系统,以保证充分发挥航空器性能和效率的同时,满足国防安全、经济效益以及旅客生命和财产安全等方面的要求。

结 论

通过这篇文章,我对军民航冲突存在的现象,问题以及现在要解决的矛盾有了深入的了解。当前的空域造成了军民航两者使用的矛盾冲突,而合理的空域改革是必需的。但是改革并不是一时的事情,在没有完成之前,只有靠我们双方管制员的提前协商,预先通报,以及更有效的协商机制使得事情在预先考虑之中。

现有的空域管理体制使军民航管制部门不可能完全消除军民航冲突,但通过以上改进措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改善协调工作、缓解军民航飞行矛盾,使军民航双方充分合理地利用空域资源。本文浅显地对军民航协调的目的和方法进行了论述,分析存在的不利因素,提出了改进协调工作的措施,希望对空管安全工作有所帮助,改善军民航协调,减少不安全事件,提高协调效率,从而达到保安全、促安全这一目的。

参考文献

[1]杨新,空中交通管理,兵器工业出版社,2003

[2]兰松生,美国军民航协作的空中交通管制服务,2001

[3]戴巨星,全国民航空管安全管理年活动征文优秀论文专刊,军民航协调之我见,2003

[4]刘寿江 张颢娟,防止军民航冲突三策,民航管理(第156期), 2003.10

[5]秦绪林,空管体制改革的发展趋势:军民航合署办公,中国民用航空(第34期),2003.10

[6]上海区域机场使用细则。

[7]中国民航总局空管局《飞行间隔规定》 2002.8

民航空管论文篇(3)

关键词:民航航空器;维修;风险管理;改进措施

2011年,通过调查发现,一个国家的民用飞机坠毁,问题就出在民航企业对机维修风险管理工作的不重视。虽然经过飞机维修确实会使得它的维修风险有一定程度的降低,但这不是人为力量所能改变的,要想有效地避免最糟事态的发生,就要对民用航空器进行科学有效的风险管理。因此,民用航空器维修风险管理是很重要的一项工作。

1维修风险管理概述

1.1风险管理的定义

通过风险识别,风险分析和风险评估,能够从一个公认的危险事故风险中清楚地分析出来其可能会对项目或系统所产生的威胁,并利用它来进行各种措施各种风险应对方案的制定,在进行风险管理时,所利用的技术手段必须是切实有效的,这样才能最大程度上预防或者控制风险的发生,妥善处理由风险引起的事故或结果,以最少的成本,确保整个系统目标规划的实现和项目目标的成功完成。

1.2风险管理的原则

要实现良好的风险管理,就必须了解风险管理的基本原则,按照思想和系统工程的方法,主要的风险管理原则如下:

1.2.1目的原则

航空安全管理系统是一个重要的系统维护工作,在所有系统和各部门的所有流程中,风险管理评估都是十分重要的方面,这样做的原因是为了确定加强安全监控维护,使得民用航空器的维修技术能够有所提高,最大程度上使飞行安全得到保证。

1.2.2系统原则

安全系统理论里面有一项十分关键的组成部分就是“共同文化”,作为一个航空公司,所有雇员都希望致力于发展一种安全文化,有一个良好的沟通环境等方方面面。系统安全理论还着重提出,“公证文化”是十分重要的,即当员工有自己的错误,要勇于承认错误,航空公司也应该宽容为怀,并对他们实行安全常识方面的教育工作,使飞机维修的安全性能够得到保证。

1.2.3层次原则

风险管理总共分为很多层次的,从主系统,子系统,通过各级步骤从管理执行开始向下划分,一直到最后一层,就是执行层。但是,如果只是一味只重视执行层,肯定会严重阻碍实现维护部门的整体工作;但若只是一味重视管理,安全管理这个目标就没有办法得到很好的实现。因此,安全系统的建设维护工作应该从宏观和微观管理人员这两个方面同时进行。

2我国目前航空器维修风险管理现状

今天,民航具有高科技,投入资金量巨大,风险也十分大三个特点。相比之下,飞机维修风险管理工作是十分重要的,这项工作一直是人们关心的焦点问题,在保证航空飞行安全工作中是一个优先事项。但依据目前我国风险管理下飞机维护的状态,会发现很多缺点。其实主要的问题是风险管理上的不平衡,价值和安全效益得不到有关部门的重视,很大一部分资金都用在维护飞行安全上了,投入成本过高,虽然飞行安全才能保证很多航空公司的良好发展,但在缺乏风险管理的情况下仍然存在很多纰漏。近些年来,中国的各种类型的企业都开始重视增强飞机的抗风险能力,风险管理这项工作也逐渐被企业管理人员所接受,而且其地位也越来越重要。虽然各航空公司都在这方面加大了资金的投入,但纵观历年来我国飞机维修风险管理工作仍然还有很多不足之处:(1)在风险管理的工作过程中,有一部分管理人员经验十分不足。(2)很多方面的维修信息资料都差很多,数据丢失情况严重。(3)对于航空器的维修风险管理,还没有制定出相应的有效制度,单一浅显的管理方法已经不能适应民航企业的发展现状。

3加强民用航空器维修风险管理的对策

3.1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航空器维修安全管理体系

国际民航组织曾提出关于民用航空器风险管理的一系列建议和意见,建议里面包括要求国际民航组织中的缔约国要改进风险管理系统,保证民航的飞行安全。安全管理的重点是杜绝由于人为原因而导致飞行过程中发生事故,所有的员工都要从中受到启发,避免类似事故的出现,并保证在未来飞机设备的设计与使用,机员培训工作,机场建设等若干个基本方面得到改善。

3.2总结西方航空当局的安全管理经验

美国可以说是当今世界的头号强国,其一直认为航空安全管理系统是保证航空安全的一项十分必要的举措,如SMS也参与到民用航空安全战略和长期行动计划的制定中来,这是发展航空运输安全政策的标准,也是必须具有的程序。加拿大:制订了与之相关的规则,航空公司,机场,空中交通控制和维护组织都有了新的规范和要求。英国:全国范围内进行飞机维修的组织研究,并制定了一系列方案来解决这一问题,以确保飞机维修工作的顺利进行。

3.3注重民用航空器安全文化对建立安全管理体系的影响

安全风险管理过程中有一项重要保证,就是安全文化,这也是确保环境管理体系建设顺利进行的依据。飞机维修是最关键的过程和环节。民用航空器的安全文化建设需要各航空企业的重视,使航空公司的内部人员从经理到员工,以及客户和公众可能会受到伤害降至最低。“尽管与安全所规定的最低标准是相符合的,那么就能最大程度上保证飞机的飞行安全”安全文化这一良好氛围的营造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使风险下降。

3.4加大政策的扶植力度和制度供给

扶持政策是国家所能给予帮助的最基础的手段。目前,中国航空风险管理工作仍然是我国这一行业中的“弱点”部分,使各项事业都能够自上而下的动力推动必须要通过政府来完成。除此之外,民航安全的管理制度在推进政策的时候会很虚弱,需要政府行政部门的各个层面的协调合作,民航企业也要不断完善强有力的政策,从福利的制定上给予民航企业最有力的支持,使得民航企业的发展和经营再无后顾之忧。总而言之,民航飞机的飞机维护航空安全和保养是重点内容,文章从各个方面阐述了民航飞机维修仍然具有的弊端和不足之处,总结出风险之所以存在的主要原因,并针对性地给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和方案,力求最大限度地降低风险,使民航能够安全运行。

作者:崔刚 单位: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

参考文献:

[1]辉.风险管理在民用航空器维修中的探讨[J].心事,2014(18):189.

[2]张晴辉.对民用航空器维修的风险管理研究[J].中国科技博览,2015(9):193.

[3]张超.对民用航空器维修的风险管理[J].科技致富向导,2012(24):253.

民航空管论文篇(4)

关键词 民用航空;空中管制;人为安全风险;应对措施

中图分类号V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4)106-0055-02

随着民用航空在航空业的迅速崛起,民用航空空中管制工作中的问题也随之接踵而来,严重影响了航空飞行的安全性与可靠性,为了维护航空工作人员及乘客的生命安全,确保民用航空企业的经济利益不受损害,应全面预防航空空中管制工作中的风险因素,当风险来临应及时采取应对措施,以此来保证航空安全。

1民用航空空中管制中的人为安全风险分析

1.1环境安全风险因素

环境因素是人为安全风险因素中的重要内容,环境因素主要包括航空技能培训环境与航空工作环境。航空工作换环境好坏会直接影响航空空中管制工作人员的情绪,比如说工作室内的光线色彩搭配及声音等因素都会影响空中管制人员的灵敏度及注意力,严重威胁了空中管制的安全性。技能培训环境则包含了对空中管制人员的培训内容、时间及成果等内容,这些内容都会对空中管制人员的管制能力造成直接性影响。

1.2管理风险因素

不论是何种性质的工作都需要遵循一定的规章制度,当然民用航空也不例外。民用航空空中管制工作是确保航空安全的关键,因此民用航空企业对空中管制工作的要求极为严格,然而即使要求的再严格,空中管制人员若不认真贯彻执行,那么在航空空中运行中风险就依然存在,威胁航空工作人员及乘客等人的生命安全。航空空中管制力度不够,相应的空中管制人员的警惕性也会有所降低,这对航空运行是非常不利的。

1.3思想风险因素

积极的思想对空中管制人员的工作开展有着积极意义,而就目前民航空中管制的现状而言,部分空中管制人员还存在一定的消极思想,比如说一些管制人员在管制工作中具有较大的随意性,对安全管制及管制的重要性等问题都没有一个清晰客观的认识,从而导致部分管制人员在工作中流于形式化,服务意识及责任意识较为淡薄,严重缺乏协调性与主动性,失去了空中管制工作开展的意义。另外,还有一些空中管制人员在上岗之后就丢掉了学习,一味按照自身原有的专业知识进行管制,殊不知航空企业随着时代变化一直在转变,若管制人员固步自封,必然无法满足航空空中管制工作的需要,从而出现自身思想及知识与航空空中管制工作不相适应的现象。

1.4技术与非技术风险因素

确保航空空中管制工作的安全性,管制技术在其中发挥着关键性作用。空中管制人员若拥有娴熟的管制技术,那么其对航空飞行活动等相关知识的技能技巧就会掌握的很牢靠,决策能力也会大大增加,当飞机遭遇某种风险时管制人员就可以迅速做出判断并加以解决。然而若空中管制人员不注重管制技术的练习,缺乏专业技能水平,严重影响了空中管制的安全保障。空中管制还有一些风险来源于非技术风险因素,主要是指空中管制人员的主观意识,主观意识非常重要,它会自然而然的影响空中管制人员的行为,若空中管制人员主观意识淡薄,极易造成航空事故,危险性较大。

2解决民用航空空中管制中人为安全风险的措施

2.1环境风险解决措施

对于环境风险因素的解决措施主要从两方面进行把握,一方面是指工作环境,在空中管制工作环境布置过程中应充分考虑桌子椅子的摆放及光线控制等因素,这些因素的设计要符合生物学及人体工效学,使这些因素处于最佳组合状态,只有这样才能给空中管制工作人员提供一个良好的办公环境,有助于提高空中管制班组的战斗力与凝聚力。另一方面是指技能培训,航空企业应全面强化空中管制的管制能力,对空中管制人员进行全方位的基本理论知识及基本技能技巧的培训,这一做法实施的好,能够大大提高空中管制人员的能力,对空中管制工作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2.2管理风险解决措施

在航空飞行中有许多注意环节,若把握不好很容易造成风险事故,给民航企业造成严重损失,为了避免此类状况的发生,应采取严格的风险管理制度,对空中管制工作进行制度化管理,在管理过程中如果发现有影响空中管制工作的因素,管理工作人员应协同工作人员及时解决空中管制工作中的风险因素,确保空中管制工作的良好开展。另外应制定完善的规章制度,因为严格的制度在一定程度上能够约束人的行为。

2.3思想风险解决措施

在空中管制工作内部应积极开展思想教育工作,使每个空中管制人员树立爱岗敬业的精神,增强空中管制人员的责任心。有效开展思想工作,让空中管制人员全面了解管制工作的重要性及作用,只有其本身自觉树立空中管制的理念,才会在空中管制工作中贯彻执行。除此之外,应建立空中管制班组队伍,增强空中管制工作人员的凝聚力,使他们团结起来共同对航空进行管制,提高航空飞行的安全性与稳定性。

2.4技术与非技术风险解决措施

空中管制技术与航空安全两者紧密相关,精湛的空中管制技术,能够为航空飞行员提供一个稳定的环境。空中管制人员拥有良好的通讯、调配及决策能力则可以积极应对航空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对于一些突发事件的发生更需要具备精湛技术及处理危机能力的空中管制人员。非技术因素重点是指人的主观意识,可以说人的主观意识影响人的行为意识,因此为了提高空中管制人员的管制能力及工作水平,应引导管制人员树立积极的主观意识,用主观意识来引导空中管制人员的工作行为。

3结论

综上所述,民用航空空中管制中存在多种人为风险因素,这是由于空中管制工作的性质决定的。空中管制工作本身具有一定的特殊性,要确保其安全操作具有一定的难度,然而空中管制又是确保航空飞行安全的重要手段,因此为了避免航空事故的发生,对空中管制工作的人为风险因素进行合理控制十分重要,对民用航空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民航空管论文篇(5)

摘要:本文从研究我国民用航空运输合同中的销售的法律关系入手,对销售的概念、类型、法律特征、航空运输销售权的性质、授予、限制、消灭、法律责任和我国销售中的三处漏洞加以分析和论述。

我国民用航空运输业在1980年3月15日理顺民航管理体制,结束了空军代管的历史。在1987年12月11日,民航总局又正式颁布了《国内航空运输销售人管理暂行规定》,初步确立和规范了航空运输销售制度。自此以后,民航运输业和航空运输销售业获得了空前的发展,但是关于航空运输销售制度的法学研究,还是严重滞后于形势发展的。

一、 和航空运输合同中的销售

航空运输合同,顾名思义就是指航空承运人将旅客及其行李或者货物运送到约定的地点,旅客或者托运人向航空承运人支付运费的合同①。是指一方授予他方权,他方依权与第三方进行法律行为,其行为后果由一方承担②。此中“一方”称为本人、被人,“他方”称为人或受托人,“第三方”称为第三人或相对人。的发生过程是由本人授权行为――人行为――本人与第三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共同完成。航空运输销售是通过航空运输合同的附属合同――销售合同来实现的。在一个有效的关系中体现出来的的法律特征中,其主体特征表现为:必须依赖本人、人、第三人三方民事主体的存在;其行为特征表现为构成中包含了两个法律行为即本人之授权行为和人之行为;其关系特征表现为具有三面法律关系,包括本人与人之间的授权委托关系、人与第三人之间的行为关系、本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效果归属关系。同样的,在一个有效的航空运输销售关系中,必须依赖本人(航空运输企业)、人(航空运输销售人)和第三方(旅客、托运人)三方主体的存在,缺失任何一方都将不构成航空运输销售关系;航空运输销售的构成中,包含了本人将销售权授权给人之行为和人以本人名义销售运输产品的行为;航空运输的关系特征中,本人通过向人授予销售权形成授权委托关系,人直接向第三方以本人的名义销售所的运输产品形成行为关系,至于本人和第三人的关系,由于人在范围内的作为和不作为,关系到航空承运人(从事公共航空运输事业的企业法人)履行的运输,应当视为承运人的作为和不作为,体现出效果归属关系。

民航总局1993年8月3日颁布实行的《民用航空销售业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指出,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业是指“受民用航空运输企业委托,在约定的授权范围内,以委托人名义代为处理航空客货运输销售及其相关业务的营利性行业”,在《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CCAR-271TR-R1,1996年2月28日修订)和《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业管理规定》及其实施细则中的有关规定中,确认了航空运输销售人(从事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业的企业)的概念、范围、设立条件、营运管理和监督罚则等内容,较为全面地反映了航空运输销售制度的内容。

由于航空运输销售人的主体资格在民航总局颁布的《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业管理规定》及其实施细则中有严格限制,人必须是企业法人,销售人也是依靠销售航空运输企业所提供的“商品”或“产品”来获利的,航空运输销售人更符合商事③的特征,即接受本人委托的商事主体,以营利为目的与第三人为法律行为,其行为后果由本人直接或间接承担,简单地说,就是一种营利性的民事。航空运输销售作为一种商事,具有以下特征:第一,商事的主体――销售人(即商事人)除了应当具备民法所要求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外,而且还必须具备从事经营活动的资格;第二,人的行为如果直接以本人名义进行,其行为后果直接由本人承担,如果以人自己的名义进行,在本人与人授权关系真实存在的前提下,本人在承担人行为后果时,法律将赋予本人介入权和第三人选择权;第三,本人对人的授权意图及意思表示,在与人订立的委任契约中表达,并且须以人的承诺而有效,同时有民航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民航地区行政管理机构的确认为保证;第四,销售人在某些情况下比民事人中的人承担更大的风险和责任,在与本人有特殊约定的前提下,需要直接对第三人负责,承担独立责任。例如销售人因自己工作失误,向第三人售出了无效客票,造成第三人无法登机成行,在本人与人有直接约定时,人必须直接赔偿第三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二、 航空运输销售类型

对航空运输销售进行简单的分类,有助于我们全方位、多角度地理解我国航空运输销售制度。一般来讲,通过不同的分类方法,可将航空运输销售分为以下不同的类型:

1、从法学理论和的概念方面入手。航空运输销售人按照被人(本人)的委托行使权,航空运输销售属委托;同时,航空运输销售是以本人名义与第三人为法律行为,是直接;它是基于航空运输销售权所为之,是有权;航空运输销售人在权限范围内以本人名义为意思表示,是积极;它的权是基于本人的授予,并经民航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民航地区行政管理机构批准,是意定;它的航空运输销售权范围有特定的限制,是有限或部分;由于本人是向数个航空运输销售人分别授权,而每个人都有各自独立的航空运输销售权,可以分别单独行使,因此又是集合。

2、从经济学角度入手。作为商业流通领域的,根据人权限的大小可分为独家、一般和总;根据商的对象不同可分为销售和采购;根据商销售或采购商品的环节可分为批发和零售。④航空运输企业所提供的“商品”或“产品”就是运输服务,作为其,一般不享有专营权,委托人可以在市场上建立多家关系,也可以自己在该市场上从事经营,是一般;人与被人(航空运输企业)签订合同,销售被人的产品(运输服务),是典型的销售;由于销售的产品的特殊性,人只能是零售。

3、从航空运输销售业务范围来看,航空运输销售分为一类航空运输销售(经营国际航线或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航线)和二类航空货运销售(经营除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航线外的国内航线),每类销售又分为客运和货运两种。

三、航空运输销售权的性质、授予、限制和消灭

在航空运输销售中,权实际上是由民航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民航地区行政管理机构审核批准后授予的。总的来说,权利包含了权益、主张、资格、权能和自由五大要素⑤,权亦不例外,作为特殊形式的销售中的销售权则更不能例外。销售权是销售人行使航空运输销售行为的依据,是航空运输销售关系形成的基本前提,它分别在航空运输销售关系的不同角度体现着权利要素。首先,它应该是“自由”的,行使销售权的销售人在销售权的权限(范围)内具有充分的自由意志;其次,销售人在具备商事主体资格的前提下,它的“权能”要素表现为人不仅具有履行这种权利的实际能力,而且包含了法律支持的不容侵犯的权威;第三,“权利是行为的选择资格,是意志的实现资格。权是一种权利,当然是一种资格。”⑥销售权最明显的特点就是“资格”,但它只反映权利的静态表征,不能体现一种特定民事权利的法律效果,也就是说,只有资格无从产生航空运输销售权之法律效果;第四,航空运输销售权中的“利益”要素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权的享有必须基于人的同意并通过权的行使而为本人实现利益。其二,既然通过行使权为本人实现了利益,那么人就不会与这种利益无关,而是表现为报酬(费);第五,航空运输销售权之“主张”实际表达了一种权利需要和权利救济的愿望,和“利益”要素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航空运输销售权的获得必须经过严格的事前审核批准手续,中的授权行为是一种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授权行为仅是委托人单方的意思表示而并不要求受托人同意,可见授权行为是独立于委托合同的单方行为”。⑦航空运输销售中的授权行为,还必须以证书的形式固定下来。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人应认真履行职责,以维护本人的利益为宗旨,正确而有效地履行事务。为了更好的使人遵守制度、履行基本法律关系之诚信义务,有必要对权的行使安排必要的法律限制。因此,在航空运输销售中,禁止越权,禁止自己和双方,禁止转和人的复任权。

航空运输销售的权消灭的法定事由有:(一)基本法律关系终结。主要指销售期间届满或事务完成;(二)本人撤回权或人辞去权。主要是指销售人有违反《民用航空运输销售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之规定的法定情形,被民航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民航地区行政管理机构依法撤销空运销售业务权,以及销售人主动辞去权的情形。权一旦消失,销售人即丧失权,此时销售人如再进行活动,将承担无权的责任。

四、航空运输销售制度中的漏洞

我国航空运输销售迄今为止只有十余年的发展,有关方面制订的涉及航空运输销售的法律法规和其它法律文件自然也是屈指可数,加上我国向来缺乏商事传统,所以完全可以理解我国航空运输销售制度的“先天不足,后天失调”。通过对具体的航空运输销售各方面法律关系的分析,我们可以发现有以下三处漏洞:

第一,主体角色错位。剖析航空运输销售法律关系后可以发现,作为航空运输销售的主体――本人的身份,在逻辑上是混乱的。当它作为销售权授予主体时,名义上是航空运输企业,实际上是民航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民航地区行政管理机构;当它作为第三人效果归属关系的主体时,它又成了具体的民用航空运输企业。销售权的授予原本是民航运输企业正常的经营决策行为,现在却成了民航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民航地区行政管理机构的一项行政职能,结果授予权的“本人”不负责航空销售业务、负责航空运输销售业务的“本人”无法有效管理人。实际上这两个“本人”应该是统一的,只能是航空运输企业,出现这种概念的混乱,其深层次的原因还是要从政企不分、企业产权不清、市场不规范等因素中去探寻,本文暂不做深入探讨,但可以肯定的是,这种局面必然导致航空运输销售制度“空壳化”,给少数无良人以侵吞航空运输企业利益的可乘之机,严重影响我国民航事业的健康发展。

第二,忽略了“交易安全”⑧。所谓交易安全,即交易行为之安全,保护交易安全即为保护交易行为本身。在一个具体的法律关系中,即应以合理信赖之虚象代替实象,以资保护新利益之取得者。我国现行航空运输销售制度对人和本人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都有相关法律法规条文作出明示,对本人与人之间的授权委托关系和人与第三人之间的行为关系均有较为详尽完善的规定,体现出对本人的权利(静态安全)和人的有效保护,但在航空运输销售制度中没有明确规定无权及其法律责任,缺乏相关的法律保护,从本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效果归属关系方面来观察,有忽略“交易安全”的倾向,这对于保护善意第三人的权益是非常不利的。

第三,权张冠李戴。从前文中我们已经很清楚地看到,在航空运输销售中,本人授予人的权是一种委托权,但我们也很清楚地看到,颁发给各个人的证书,无一例外都印刷着“指定销售人”字样,在民航系统的有关文件中也堂而皇之将航空运输销售权称为“指定”,而指定实际上是法定的一种形式,其本质上是针对无民事行为责任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责任能力人的监护权。概念上的混淆会贻笑大方,更有可能造成对法律事实的认定错误,不可不引以为戒。

综上所述,通过对和航空运输销售制度的分析研究,我们不难看出,航空运输销售既有的一般法律特征,又有其鲜明的行业特点和特殊性。事实证明,只有在正规化、法制化的轨道上依法管理和规范航空运输销售业,才能使其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

参考书目:

① 孙林《运输合同》,第137、158页,法律出版社1999年

郭明瑞、王轶《合同法新论·分则》第253页,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

② 江帆《法律制度研究》第10页,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

③ 张楚《论商事》,《法律科学》1997年第4期

刘一粟等《商事论纲》,《武汉大学 法学评论》1996年第5期

④ 李玉兰、亦冬《商业制理论研究述要》,《广西商专学报》1996年第2期

⑤ 夏勇《人权概念的起源》第43页,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年

⑥ 李锡鹤《民事理论的几个问题》,载梁彗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10卷,法律出版社1998年

民航空管论文篇(6)

关键词 深圳航空;国有企业;改制重组

中图分类号 F562.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6-5024(2008)12-0017-03

基金项目 中国民航大学科研启动基金项目“民航企业资本运作”(批准号:07QD01X)

作者简介 张玉清,华东交通大学副校长、教授,经济学博士,博士后,研究方向为产业经济、企业管理;(江西 南昌 330013)

李春玲,中国民航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后,研究方向为企业管理、资本运营。(天津 300300)

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深航”)在1993年9月完成筹建,顺利开航。深航正式开航以来,经过市场磨练,以安全飞行、优质服务而著称,在强手如林的中国民航业中占有了一席之地。特别是改制重组成功使深航焕发蓬勃生机。两年多来,深航原股东的国有投入增值了8倍多。总资产从原来的50多亿元增加到200多亿元,比改制前增长了182.7%,净资产从6.45亿元增加到15.7亿元,同比增长了143.2%。2006年盈利3.6亿元,2007年盈利6.37亿元,这两年的盈利总额超过了深航过去12年盈利的总和。机队规模从28架增加到71架,经营航线从70多条增加到150多条,通航城市68个。2007年,整个企业集团销售额跨越100亿元门槛,成长为中国最大的五家航空公司之一。企业经营规模和盈利能力均创历史最好水平。深航创造了国企改革“国有资产增值、企业发展、和谐稳定”的成功案例。

一、交易过程市场化。最大限度地实现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2005年初,广东发展银行出于增强流动性、克服重组实际困难的需要,按照《商业银行法》的规定清理对外投资,决定公开拍卖该银行所属公司持有深航65%的股权。因民航业的“特殊性”,拍卖一家航空公司,别说在中国,就是在全世界也很少见。而常规的做法通常是,内定好值得信任的买家协议转让,而这次是国内航空运输企业首次通过拍卖转让股权。民企参与国企改革符合十六大精神,也是全球化竞争的必然结果。正是在这个大的背景下,汇润公司和亿阳集团入主深航,顺应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民营经济发展的潮流。更重要的是,由于深航股权是民航优良资产,发展前景好,竞拍异常激烈。所以,在此次的拍卖过程中,有多家外资机构有意向参与竞标。在深圳市交易中心接待的21家意向求购者中,就有花旗银行、美国国际集团等7家外资大财团。这次拍卖整个过程交易各方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原则和程序操作,政府和产权交易中心严格依法行政、履行职责,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拍卖工作。同时,聘请公证机关进行监督,杜绝了黑箱操作。深航65%股权评估值为15.99亿元,起拍价为18亿元。在拍卖会上经过93次举牌竞拍,汇润和亿阳两家民营企业联合以27.2亿元购得股权,拍卖价比评估值高出11.21亿元。饱受业内质疑和关注的深航股权转让事件终于尘埃落定。这笔交易被认定为建国以来最大的一笔国有股权转让,也是国内航空运输企业首次通过拍卖转让股权。

二、具有明确的战略导向

《孙子》曰“上兵伐谋”。企业经营之道亦以战略谋划为首。深圳航空公司在完成所有权改制、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后,新的领导班子认识到,中国民航正经历着深刻的变化。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民航从1978年的世界排名第37位发展到2005年的第2位,已成为世界民航大国。而未来的10年中国民航业处在新的战略发展期。民航局提出了20年内中国将从民航大国走向民航强国的宏伟目标,民航企业已经进入了战略制胜的时代。深航根据国家“十一五”发展规划和建设民航强国的战略部署,邀请民航专家帮助制定完善深航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制订了统领未来9年的发展战略――“369”发展战略规划,即用3年时间使深航的飞机数量增加到60 70架,成为国内大型航空公司。用6年时间使深航飞机数量增加到100架,成为国内外知名的、有自己品牌的公司。用9年时间使深航飞机数量增加到160架,始发基地增加到8―10个,员工队伍达到1.8万人,跻身国际名牌航空公司行列。“369”发展战略规划期末,基本建成独具深航特色的成本控制模式、生产竞争模式和收益管理体系,力争使深航在行业内具备更加显著的比较优势,将深航打造成具有中国特色的低成本航空公司。

由于大本营位于深圳,相对于中国三大航空公司,深航在获取航权、航班时刻方面存在先天的劣势,热点航线上的投入也远不及三大航空公司。但是,深航在特色经营上使其十几年连续盈利,已经成为中国最具特色的航空公司,提出了“任何时候、自然体贴、深圳航空”的服务口号。特色服务包括:永久性舒适经济舱、1小时免费送票、无缝转机、95080综合信息平台、机上健身操、爱心姐姐、自主值机、航班延误现金补偿、生日祝福、“辣朋”辣椒酱、一票两场、一票通、网上值机,等等。倡导创新,勇于改革,在全国开创了若干先河,如开放式值机、电子客票、飞机别号、在国内民航首创客舱乘务长改为客户经理等。

三、对接国际标准。创建中国企业管理模式

为使企业从优秀迈向卓越,深航从2005年开始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先后通过IS09000国际质量认证和IOSA国际安全运营审计;先后聘请了国际一流咨询机构进行咨询、评估、制定改进方案;同时,还借助其他国际先进的方法和工具,如精益六西格玛管理、目标管理、标杆管理等对已有的流程进行分析、梳理和优化,促进系统效能的最优;运用平衡计分卡法对公司战略和年度计划进行有效管理;把KPI关键绩效指标管理应用在多个方面,形成了图表化、简单可行且反馈及时的绩效测量体系;应用战略成本管理方法建立了全面预算管理、标准成本规划法、成本动因分析法等制度,降低成本,确保在行业中取得成本优势。

深航高度重视在公司管理中起核心作用的财务管理,把规范严格的财务管理摆在重要位置,从而带动了公司整体管理水平的提高。在深航,大到飞机引进决策,小到一般资产购置,无不事先征询财务部门的意见,严把成本效益关。财务人员积极主动与生产销售部门进行沟通,参与商务、机务维修及谈判、项目审核,以及资产的购置与管理,将财务管理融合到公司生产经营的各个方面,最大限度地降低公司成本水平,以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

对投入航线资源的经济性分析也是深航非常注重的一项工作。他们运用贡献毛益法对航线资源进行评估,大幅减少了因航线配置不合理导致的资源浪费,坚持“以最小的投

入,获得最大的产出”。深航在航油消耗、航材成本、旅客餐饮、销售与管理及财务三项费用等方面建立了相应的经济效益分析模型,使各项运营成本也大大降低。行业平均可用座公里成本水平为0.46元/ASK。深航和厦航具有最低的可用座公里成本水平为0.4元/ASK,深航的成本控制优于其他航空公司。

纵观国内外凡有建树的企业,都有自己独特的管理哲学和由其哲学指导下建立的管理模式。在中国,一个企业创建自己独特的管理哲学和模式,可谓为数不多。深航领导层认为,现有的管理模式,无论是管理力度还是管理效能都难以适应公司的未来发展。深航的快速发展呼唤新的管理理论和模式,而这些仅靠学习和借鉴是不够的,生搬硬套只会水土不服。2007年初,深航提出“创建深航罗盘管理模式,打造五星级航空运输企业,做特色航空领跑者”的发展新目标,并在管理实践的基础上、从公司发展实际出发,汲取西方管理文化精髓,创建了中国式的管理新模式,即具有深航特色的罗盘管理模式。罗盘管理由四个层次组成:核心层、理念层、要素层和操作层。核心层即企业的愿景和使命。理念层包括罗盘管理的五大内涵:向(战略指向)、位(坐标定位)、度(精准量化)、易(动态创新)、衡(系统和谐)。要素层是罗盘管理的支撑点,包括体制、机制、领导、战略、文化、人才、品牌这七大要素。操作层涉及到罗盘管理的具体操作,大致分为十八个子模式。罗盘管理模式是深航实现目标的行动指南,是兼顾股东、顾客、员工、供应商、社会等各方利益,实现企业价值的指导理念和方法。2007年9月,深航的罗盘管理模式获得首届“哈佛《商业评论》管理行动奖”金奖。深航罗盘管理模式的创建与探索,对于中国航空运输企业管理的理论与实践创新具有开创性的意义。

四、开展文化整合,构建和谐企业

长达半年的股权转让过渡期,在深航内部引起了一定的震动。为尽快消除员工疑虑和担忧,统一思想,振奋精神,深航党委、工会、共青团积极开展思想工作,及时召开了党、工、团书记、委员座谈会,飞行员、乘务员座谈会,各部门、各单位也积极召开了各种会议进行引导教育,及时传达公司精神,倾听员工心声,了解员工思想动态,耐心解释员工关注的问题,使得员工思想稳定,一切工作正常进行。大家都认为,不管是哪家企业控股深航,谁当老板,作为深航人,目前要做的就是尽心尽责地做好本职工作,以实际行动维护深航良好的形象,为深航的发展努力。同时,在改制重组过程中妥善安排原企业职工,较好地保持职工队伍稳定,改制时的5000多名干部员工,投有一个下岗或上访。深航的稳定源于新股东、新班子重视和谐深航建设和文化引导,关心员工成长,让员工分享公司发展成果。2007年公司拿出近I亿为员工普遍涨薪,提高福利待遇。2年多来还新增员工2000多人,职工人均收入增长了20%以上。

针对文化发展滞后的实际,深航开展了“找差距、创特色、建和谐”的文化创建活动,形成了继承深航优秀传统,反映未来发展要求的深航文化体系,启用了反映企业理想和远大追求的“民族之鹏”新标志,创办《深航人》报,建立视窗系统,极大地统一了员工的思想和行为,解决了企业未来发展的思想统领问题。深航的企业文化由“特色航空的领跑者”的愿景、“立志成为世界上最受推崇和最有价值的航空公司,推动民族航空成为世界首选”的使命、“持续改进、团队、尊重”的价值观等5大类共20多条理念组成,从内化于心,固化于制,到外化于行,成为全体深航人共同的信仰和行为操守。建设有自身特色的企业文化,充分调动员工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使公司目标上下一致,建立符合现代航空运输企业特点的薪酬福利制度,有利于保留核心人才的职业通道管理制度和建立科学的能力模型及能力评价方法。深航拥有一支平均年龄28岁,充满激情和活力的员工队伍。截至2007年底,员工总人数近万人,80%为大专以上学历。按专业分为飞行技术、空中服务和安全、工程技术、专员岗位序列,公司为每一序列的员工都构建了不同的职业发展通道。

五、体制合理与决策科学

民航空管论文篇(7)

一、我国航空法学职业化实践教育培养模式提出的背景

目前,我国正处于由民航大国向民航强国发展的过程中,民航产业的做大做强,对民航人才需求不断加强,而能够服务民航的航空法学实务人才更是促进民航由大到强转变的重要影响因素之一。但由于目前我国民航院校的法学教育培养模式存在问题,没有形成以航空法为特色的法学教学体系,导致我国航空法学人才并不能满足现实需求,人才数量与质量均与民航强国战略不太适应,不仅在微观上影响民航院校法学学生的就业及航空法学的发展前途,而且在宏观上影响民航强国战略的实施。为此,民航院校的法学必须改革现有的教育培养模式,在遵循教育外部关系规律的前提下,主动适应民航经济的发展,重新定位办学目标、教学培养模式等,形成系统的综合的职业化实践性教育培养模式,以促进民航工科院校法科学生的就业,同时也促进民航强国发展战略的实施。

二、我国航空法学教育培养模式存在的问题

1.学科专业体系缺乏特色性。目前,全国共有近600所院校设置了法学专业,其中将近一半以上的工科院校也设置了法学专业。民航院校属于典型的行业特色工科院校,不仅工科专业较多,而且立足于特色民航专业。这样院校中的法学专业,相比较政法类专业院校和综合性大学中的法学专业,在办学规模、师资力量和学生生源等方面确实存在一定劣势,不具备其他综合性院校和法学专业院校培养的法学本科生的就业优势,缺乏较强的竞争能力。我国高校中专门的航空类院校仅限于中国民航大学、中国民航管理干部学院、四川广汉飞行学院、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沈阳航空航天大学,但专门设置法学院的只有中国民航大学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目前我国民航院校的法学专业人才培养计划或方案中普遍没有区分专业方向、特色课程,没有充分发挥民航行业与法学相结合的优势,没有形成以航空法学为特色的完备学科体系。

2.教育培养模式缺乏实践性。目前的民航院校法学专业由于受人才传统培养模式、办学客观条件等因素的影响,没有重视教育教学的实践性主旨,忽视了将法律运用到民航生产工作一线的要求,导致培养的法科学生只懂法学理论,不懂民航实践,这种教育培养模式将严重影响法科毕业生的实践操作能力,危及就业。

3.教育培养方式单一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教育培养的学生必须符合企业的需求,适应市场的需求,这就需要产学研的通力合作。而目前民航院校的法学教育培养方式单一,缺乏与民航行政机关、企业的合作,挖掘利用多种教育资源不够。一方面不能体现航空的行业特色;另一方面也不能发挥民航企事业单位实践的优势为教学所用,培养出来的法学学生不能很快地融入和适应民航企事业单位。

4.教学体系不能切合民航实际的需求。第一,课程设置。课程设置主要围绕国家统一的法学十四门核心课程,缺乏航空法学系统课程体系。虽然目前有些民航院校的航空法学专业安排了部分航空法课程,但缺乏航空法学的法律实务实训等技术性课程。第二,教学方法。只有改革教学方法,才能吸引学生的注意力,更好地教授课程内容。我国目前的航空法学教育缺乏调动学生主动性、思考性和动手性的教学方法,培养出来的学生一旦接触到实务便束手无策,一筹莫展。第三,考核与评价机制。当前的航空法学教育对学生的考核一般以书面的试卷考试为主,缺乏对学生航空法律掌握能力的分析评价,没有形成综合的实践考核与评价机制。

三、我国航空法学职业化实践教育培养模式的构建

航空法学职业化实践教育本文由收集整理培养模式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结合民航强国战略精心设计,从基本框架、培养方式、课程设置、教学方法、考核评价等各个方面进行合理构建。

1.基本框架。为了构建具有明确目标性、系统性和特色性的航空法学职业化实践教育模式,我们提出“四个一”工程。具体是指:“强化一个重点,即建设民航强国为重点;发展一个专业,即建设与发展具有行业特色的航空法学专业;夯实一个平台,即打造航空法学职业化实践教学平台;培养一批人才,即培养大规模的服务民航的航空法学人才。

2.培养方式。积极加强与民航实务部门的联系,进行校企等联合培养,以拓展教学资源,共享教学成果。民航企业和民航院校共同构建基于行业标准的教师与学生培养平台:一方面选派教师到航空企事业单位学习,打造具有行业认可、理论实践结合的“双师”素质航空法学专业教学团队;另一方面,选派优秀学生到航空企事业单位学习实习,加强产学合作,满足市场需求的航空法实务技能人才,实现“双赢”。目前,中国民航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导师遴选实行“双导师”制,研究生可在“二导”所在单位实训,参加他们的课题或案件。

3.教学体系。法学具有的先天职业背景决定了法学教育是一门应用性学科,具有较强的社会性和实践性特点;而民航业更是一门实践性学科,所以航空法学天生具有职业化、实践性的特点。因此,在教学体系上必须满足航空法学的职业化性质和民航的实践性本质。具体表现在:

第一,课程设置。课程设置上既要强调学术性,更要强调实践性。具体包括两大模块:第一模块是民航与法学基本理论知识,第二模块是航空法理论与实践课程。第一模块以民航概论和法学十四门必修课为导航课,具体包括民用航空基础、航空器基础知识、空中交通管理、机场及空港、航空运输及运营、航空运输安全及监管、法理、宪法、民商法、刑法、诉讼法、国际法等。第二模块的航空法理论课主要分为航空法概论、航空法律文献检索、航空公法、航空私法,在此基础上根据不同院校的优势和特色细分为航空商业与法律、航空运输法律和政策、航空保险法、航空电子信息服务法律、航空航天知识产权法、航空器事故调查与法律,航空刑法、航空犯罪与预防、航空保安法、卫星通讯与法律,民航行政监管、国际航空法、比较航空法、航空航天法、外层空间法、国际航空法等。

第二,教学方法。航空法学不仅仅是给学生传授航空法学理论,而且还要让学生运用相关理论解决航空运输生产实践中碰到的法律问题,这就需要充分运用各种教学方法,从听说读写四个方面锻炼学生的实际能力和素养。听是指听教师传授各部门法的课程;说指通过辩论法、情境模拟法、案例教学法、探讨教学法等锻炼学生的语言功能,将之用于民航法律的实务中;读是指大量阅读在法律文献课程中查找到的文献书籍、法院判例等,深入了解民航与法律知识;写是通过学年论文、毕业论文、读书报告、案例分析报告、实习报告、模拟法庭法律文书等锻炼学生的动手能力。总之,运用这些教学方法增强学生对航空法学的感性认识,激发学习的兴趣,最大限度地调动和提升他们的应用能力与实践能力。

第三,考核与评价体制。航空法学人才的考核与评价体制要脱离传统的单一考核方式和评价体系,不再单纯以“分数”论英雄。而是设计一套合理的、综合的评测体系。首先,制定考评标准。针对不同的理论课程与实践课程设计不同的标准。理论课程注重理解与分析,实践课程注重操作与运用,所以应有不同的标准。其次,考评主体应多元化。为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能力,在考评过程中应采用以教师考评为主,学生自助互评和实习单位考评为辅的考评方式。最后,考核方式多样化。学习内容的丰富多样决定了考评形式的多样化,不限于传统的笔试,还可以采取口试、实践报告、现场答辩等。考评方法不仅重学习结果,更重学习过程,对于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特别是实践能力具有重要意义,能够反映出学生的航空法学实践能力与理论功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