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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拥申报材料精品(七篇)

时间:2022-08-20 23:12:32

双拥申报材料

双拥申报材料篇(1)

怀远县2019年度双拥模范单位申报表

申报

单位

褚集镇人民政府

申报人 数

36

军民共建

对象名称

中国人民解放军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武装部

重要

节日

慰问

活动

1、春节慰问。镇党委委书记刘化俭、副镇长崔媛媛、民政所所长陶淦,慰问退役军人项友岒、赵化雅、刘贵福等69位退役军人发放慰问金20500元,大米20袋、20桶油。 

2、慰问县人武部。镇党委委书记刘化俭、副镇长崔媛媛、人武部部贾德义,前往怀远县人武部向部队全体官兵致以节日的祝贺和亲切的问候,并送上了慰问品,感谢县人武部一直以来对褚集镇的支持和帮助,就当前征兵工作进展情况向县人武部领导作了汇报,双方畅叙军民鱼水情。褚集镇将一如既往的支持国防和部队建设,积极为部队排忧解难,促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

有创

新有

特色

的工

作及

具体

成效

1、双拥工作与退役军人创业就业工作相结合。

褚集镇在双拥工作上积极创新,将双拥工作与退役军人创业就业工作相结合,开展了一系列有创新、有特色的活动,“退役军人创业就业”、“最美退役军人”在我镇得到较好开展,军属在活动中充分感受到了人民政府对于均属家庭的关怀,体现了人民政府与军属之间的鱼水情谊;

2、退役军人创业就业,带动贫困军属家庭致富。

引导退役军人创业就业,以现代化农业生产基地为后盾,以智慧型大农业为发展背景,专注于生态农业到农副产品加工销售。合利用圈层电商等多平台,进行直播电商,互动营销等圈层电子商务模式。秉承"共存、共创、共赢''的合作理念,与多家大型电商平台,知名APP平台等展开了深层次、多方位的合作。在"互联网+''的大背景下,退役军人陶良宣创办的怀远县轩宇种植专业合作社必将展开"互联网+大农业"的模式,带动了当在经济发展。

                         

本单位已被评为怀远县双拥模范单位,特申请发放2019度双拥创建奖,共36人,计 260190元。

同意申报

                             (公章)

­2020年7月30日

主 管

部 门

意 见

(公章)

年   月   日

县双拥工  委审  批意  见

                             

                              (公章)

                             年   月   日

备  注

双拥申报材料篇(2)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党的十七大和总书记视察重要讲话精神为指针,以创建全国、全省双拥模范城(县)活动为主题,以《市拥军优属办法》为依据,弘扬传统、增强团结,巩固国防、维护稳定,在全市上下着力营造争创“双拥合格单位”的浓厚氛围,为构建和谐、加快崛起,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贡献。

二、创建原则

始终坚持服务于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坚持与“创建三型机关”和“文明单位”等活动有机结合;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创建范围

创建“双拥合格单位”的范围:市直各单位(含所属副县级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经济组织);金安区、裕安区、开发区直属行政、事业单位(含街道)和直管企业;驻军各部队,中央、省属驻城区各单位。

四、创建标准

1、组织健全。主要领导重视双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干部职工、指战员政绩考评范围;建立健全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或服务组织,定期研究和部署双拥工作,做到有目标、有计划、有制度、有措施、有领导分工、有1名联络员。

2、职责明确。根据双拥工作职责要求和市双拥工委的统一安排,结合本单位实际,积极组织开展好本系统本单位的双拥活动,送温暖、献爱心,动真情、办实事,每年为军人军属或重点优抚对象办1-2件好事实事,并富有成效。

3、政策落实。认真落实《市拥军优属办法》,全力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按时足额兑现抚恤补助优待金,落实有关免费、免税、免票、减价等优惠政策和窗口单位优先优质服务措施;认真做好转业退伍军人安置工作;贯彻落实好《关于做好随军家属子女就业就学工作暂行办法》;及时妥善地处理好涉军及优抚对象问题;无历史遗留问题,无军民纠纷。

4、宣传深入。把全民国防教育和双拥宣传教育列入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和单位干部职工、指战员的学习内容,纳入各类学校的教学计划;有关职能部门和窗口单位要根据市双拥工委的统一部署,营造必要的宣传氛围,建立和巩固交通要道、中心城区主干道、公园、广场、生活小区等双拥标牌宣传阵地;党校主体班学员和大中学校适时组织开展军训活动。

5、活动经常。充分利用元旦、春节、建军节、国庆节等重大节日,广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群众喜闻乐见的双拥活动,推动双拥创建内容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乡村、进社区、进连队,组织有力,资料齐全,有记录、有图片、有文字总结。

6、军民共建。军地双方共建单位能够结合实际广泛开展经常性、多样性的共建活动,创新共建内容,拓展共建领域,提升共建质量,增添共建亮点,有协议、有成效,每年至少要互办1-2件实事,双向奉献,关系融洽。

五、评审程序

1、申报。各申报单位对照创建标准写出书面申报材料,并填写《市年度双拥合格单位申报审批表》,于每年11月10日前,报送所在的市、区双拥办初审,逾期不予受理。

2、考评。每年12月上旬对“双拥合格单位”进行一次综合考评。

3、审核。市直各单位及中央和省属驻城区各单位由市双拥办审查把关;各区及所属区直行政事业单位和区直管企业,由区主管部门会同区双拥办审查后报市双拥办复审。

4、审批。市双拥办会同军分区政治部对照创建标准进行评审、重点抽查。初审为“双拥合格单位”的,报送市双拥工委主任会议审定,公示无异议后以市双拥工委名义命名。

六、奖励办法

1、奖励名称:凡经市双拥工委命名的“双拥合格单位”,填写《年度双拥创建奖审批表》,报市双拥办审核后,即可享受双拥创建奖(奖金)。

2、奖励标准:市直单位和开发区每人每年一次性奖励600元,金安、裕安可参照此标准自行确定。

3、奖励比例:表彰奖励的比例每年不超过参加创建单位总数的90%,采取好中选优的办法,根据考评结果从高分到低分据实确定。

4、奖励形式:实行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凡被授予“双拥合格单位”的颁发奖牌,其在编在岗人员,均可享受双拥创建奖。凡被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和政府目标管理考评不合格、招商引资未完成任务、行风万人评倒数后三位的单位不得申报;凡当年受到纪律处分或受到刑事处分、年度考核“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均不能享受双拥创建奖。

5、经费来源:财政拨款的单位,其奖励经费均由市区财政分级安排,其它单位自行解决。

七、组织实施

1、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创建“双拥合格单位”重要意义的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把双拥创建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2、驻各部队(含军分区干休所)创建“双拥合格单位”的组织申报和奖励工作,由军分区会同各部队商定,最后报市双拥工委批准。

双拥申报材料篇(3)

20xx年东莞积分入学最新细则适用对象

1、积分入学方案适用于年满6-18周岁,有正常学习能力的非东莞市户籍随迁子女(含香港、澳门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拥有台湾身份证或外国国籍等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学童不适用于本方案。

2、申请人的父母双方也须为具有我国国籍的非东莞市户籍人员,且父母双方或一方须在东莞市行政区域内就业或经商,持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港澳居民持有《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以及在东莞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3、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的随迁子女必须年满6周岁(即20xx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申请入读小学非起始年级的,必须符合相对应的入学年龄;申请入读初中一年级的随迁子女必须是小学应届毕业生。已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随迁子女,不能申请留级重读。

申请地点

二选一

1. 申请人父或母一方服务地所在镇街的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

2. 申请人父母在我市拥有产权清晰的自有居所所在镇街的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

20xx年如何办理东莞积分入学积分方式

父母双方不累计积分,只选取其中一方积分,积分方式如下:

申请材料

(一)必备资料

1、填写《20xx年东莞市镇(街道)随迁子女积分

制入学申请表》(正在制定中);

2、申请人(学生)方面的材料:户口簿、身份证(未办

理身份证的需提交一份电子照片,用于录入积分制信息系统)及出生证。其中,港澳户籍学生提供《港澳居民身份证》,出生证以及电子照片。

3、积分方(家长)材料:

(1)父母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父母是港澳户籍的,只需提供身份证);

(2)父或母的《广东省居住证》(父母是港澳户籍的,提供《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

(3)填写《东莞市人才入户、积分制入学计划生育情况申报表》。

4、在服务地申请入学的,选择以下四种方式之一提供申请地依据材料:

(1)就业的,提供积分方的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合同不能显示工作所在镇街的,需辅助提供工作单位证明);

(2)以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等形式在莞工作的,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3)经商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4)代理制保险营销员,提供保险代理合同,且通过核查其在莞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情况作为在莞从业的依据。

在自有居所地申请入学的,提供房地产权证或已办理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

(二)积分资料

由申请人结合自身实际,自行提供,职能部门将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按统一的标准给予审核和评分。

东莞20xx年积分入学接受报名申请至6月5日22日当天,记者向多个街道的新莞人服务窗口了解到,基本没有出现往年的首日排队高峰,大部分前来窗口咨询的申请人都知道网上申请。

但在南城、东城等非户籍人口较多的镇街,窗口工作人员仍迎来不小工作压力。下午4点15分左右,记者来到南城行政办事中心的新莞人服务窗口看到,下午的号已经叫到42号,现场拿号要排60号之后;窗口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上午窗口接待了四十几人,与今年同期基本持平,预计全天的接待人数也不会少于去年,而今年他们的窗口数和工作人员也没有因为网上办理而减少。

该窗口工作人员张辉(化名)告诉记者,我市20xx年积分入学只能网上办理,而很多人还误认为是网上和窗口都能办而依旧带着资料想来到现场提交,因此导致窗口接待量没大幅减少,建议市民要多上网了解,提前熟悉政策变化。

此外,也有不少市民来到窗口是为了得到面对面的咨询。记者现场采访了在南城某保险公司工作的李先生,他表示自己去年曾经申请过而且知道今年要网上办,还是过来一趟给人看看材料,怎么也安心一点。他还表示,现场有一些相关证明的模板,可以提供给一些居委会、地方教办用以出示规范的证明。

网上提交申请必须是申请人亲自操作

另一方面,记者从现场了解到,除了计生、劳动合同等方面咨询的人比较多,不少申请人咨询网上申请带来的电脑操作问题。

来南城窗口咨询的曹先生说,自己的情况涉及积分项比较多,担心网上提交时操作不当影响分值,怕不小心计错分。另外,莞城等镇街窗口也表示有不少市民是希望由窗口人员帮忙操作电脑提交申请,但窗口人员只能提供咨询、网上提交申请必须是申请人亲自操作。22日上午9时左右也有市民向记者反映,申请系统多次尝试都无法登录。

双拥申报材料篇(4)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地处美丽的海滨城市青岛,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和开展“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并建有研究生院的高校之一,2017年学校进入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行列。

一、招生规模及方式

2018年拟招收博士研究生约200人(含联合培养、少数民族计划等)。招生方式分为普通招考、直接攻博、硕博连读,我校普通招考全部实行申请-考核制。实际招生人数以教育部下达计划为准,各专业预计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实际录取时根据教育部计划和生源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二、报考条件

(一)以普通招考方式(申请-考核制)报考博士的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已获硕士学位人员;

(2)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拿到毕业证);持境外学历学位人员须在网上报名前出具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只有学位证书而无毕业证书的在职人员在资格审查时已获得硕士学位,否则按同等学力对待。

(3)同等学力考生须在获学士学位后有六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具有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同时必须符合报考学院的要求(详见专业目录的备注),且只能报考定向就业。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年龄可适当放宽。

4、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生,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5、在满足以上条件的基础上须同时满足所报考学院的报考条件。

(二)硕博连读、直接攻博考生报考条件与实施方法另行通知。

三、报名时间

普通招考(申请-考核制):申请人于2017年12月12日至2018年1月12日登录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博士报名系统”, 网址为stu.upc.yanzhao.edu.cn/login.jsp,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交纳报名费220元,逾期未缴者网报信息无效,按放弃报名处理;报名缴费后,一律不再办理退款手续。网上缴费成功并提交的报名信息将由研招办工作人员审核,一般在提交后的2个工作日内完成。通过审核的考生方可下载《报考登记表》。另外,考生还须在研招办主页“文档下载” gs.upc.edu.cn/s/33/t/94/p/12/c/1868/d/1891/list.htm 中下载其他相关报名材料(包括报名材料目录、专家推荐书、体检表、科研计划书、现实表现情况表等)。

四、提交材料(申请-考核制)

网上报名结束后,考生须在2月20日前向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交以下纸质材料,申请材料须添加统一格式的目录,并按顺序装订成册。邮寄须通过中国邮政EMS寄送,邮寄材料截止时间以当地邮戳为准,逾期不再受理,不接收非中国邮政EMS以外的任何邮件。邮寄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长江西路66号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研招办,收件人:研招办,邮编:266580,信封上请注明博士报名材料。

(1)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网报后在报名系统中打印,须本人签名)。

双拥申报材料篇(5)

一、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新时期新要求,本着便民、利民、惠民的原则,全面做好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城市化进程、引导人口向城镇转移聚集。

二、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内容

(一)进一步放宽城市和城镇落户条件,引导在城市和城镇稳定就业和居住的人员有序转为城镇居民,积极引进各类人才,提高整体发展水平。以合法固定住所和具有稳定生活来源为基本落户条件。凡具有合法固定住所和具有稳定生活来源的,准予申请人本人、配偶、未达到法定婚龄及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和双方父母落户。

1.申请迁入人在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同时,还应具有稳定生活来源。

2.“合法固定住所”系指申请人通过各种合法渠道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住房。

对取得房产证的住房、取得宅基地使用证的合法自建房,凭房产证或宅基地使用证及相关材料申请户口迁入;对取得长期使用权的公有住房、军产房,凭房管部门(单位、居委会)证明、合同、社区民警入住调查报告及相关材料申请户口迁入。

3.稳定生活来源是指通过各种合法渠道取得保障申请人及随迁人员正常生活所需费用的,视为具有稳定生活来源。包括:正常工作收入、合法经营收入、投资收益、退休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定期存款、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和朋友的稳定供给等。申请人可凭单位证明、摊位使用证、投资证明、工资单(卡)、定期存款单据、居委会收入证明、会计事务所资金证明、审计单位验资证明、稳定生活来源公证书等材料证实其生活来源的稳定性。

(二)放宽市区(新华区、运河区、开发区,下同)落户条件。省内人员在市区就业、经营、投资并有稳定住所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准予申请人本人、配偶、未达到法定婚龄及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和双方父母落户。

1.“省内人员”系指申请户口迁移前,在省各市、县、区拥有常住户口的居民。

2.“稳定住所”包括合法固定住所,单位员工宿舍,长期自住、租住、借住的住所。租住、借住的要连续居住个月以上(“以上”包含本数在内,以下同),但非住宅性房屋除外。在单位员工宿舍居住的,凭单位证明及相关材料申请户口迁入;租住、借住房屋居住的,凭租住或借住合同、社区民警调查报告及相关材料申请户口迁入。

3.“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系指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及患有各种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的。对视力、听力、言语残疾人员,凭二级以上残疾人证及相关材料申请户口迁入;对肢体、智力、精神残疾人员,凭三级以上残疾人证及相关材料申请户口迁入;对患有各种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的,凭县级以上医院诊断书、住院记录及相关材料申请户口迁入。亲属关系无法确定的,可通过公证或其他法定形式确认。

4.对取得国家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可凭职业资格证书、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稳定住所证明、稳定生活来源证明、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办理本人和直系亲属落户。

5.对农民工中县(市、区)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以及其他有突出贡献的,可凭县级以上表彰证书、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稳定住所证明、稳定生活来源证明、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办理本人和直系亲属落户。

6.对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可凭国家承认学历证书、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稳定住所证明、稳定生活来源证明、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办理本人和直系亲属落户。

7.对在市区投资万元以上,依法纳税元以上并到一年的,可凭营业执照、验资报告、完税证明、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稳定住所证明、稳定生活来源证明、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办理本人和直系亲属落户。

8.对在同一城市连续工作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达到两年以上的,可凭居住证明、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证明、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稳定住所证明、稳定生活来源证明、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办理本人和直系亲属落户。

(三)放宽县(市)城区、小城镇落户条件。省内人员在县(市)城区、小城镇就业、经营、投资并有稳定住所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参照市区人员落户手续,准予申请人本人、配偶及双方直系亲属落户。

1.“双方直系亲属”包括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曾祖父母、外曾祖父母、儿(女)、孙(女)、重孙(女)、公婆、岳父母。

2.取得合法营业执照的。

3.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以上的。

4.具有国家承认的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的。

(四)进一步推进农村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本着农业工业化、农村城镇化、农民市民化的原则,进一步加快农村城镇化进程。对居住在市区规划区、县(市)城镇(城区)城建区、建制镇所在村居住的居民;长年从事非农业的产业集聚区、产业专业村的居民;重新规划建立的新型农村社区居民,全部登记为城镇户口。以上居民享受与城镇居民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

(五)引进省外人才到落户。在市区、县(市)城镇就业、经营、投资并有稳定住所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准予申请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落户。

1.对被企事业单位聘用的高级以上职业资格的,可凭职业资格证书、单位聘用证明、户籍证明、稳定住所证明、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办理本人和配偶、未成年子女落户。

2.对农民工中市、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以及其他有突出贡献的,可凭市、县级以上表彰证书、户籍证明、稳定住所证明、稳定生活来源证明、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办理本人和配偶、未成年子女落户。

3.对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可凭学历证书、单位聘用证明、户籍证明、稳定住所证明、稳定生活来源证明、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办理本人和配偶、未成年子女落户。

4.在市区购买商品房的,可凭产权证明、户籍证明、稳定生活来源证明、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办理本人和配偶、未成年子女落户。

5.在市区投资万元以上、纳税达到元以上的,在县(市)城镇投资万元以上,纳税达到元以上的,可凭营业执照、验资报告、完税证明、户籍证明、稳定住所证明、稳定生活来源证明、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办理本人和配偶、未成年子女落户。

(六)实行高校毕业生先落户后就业政策。毕业未满三年的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并与人才交流中心签订协议的,可凭人才交流中心协议、毕业证、报到证及相关材料申请户口迁入。

(七)实行人才居住证制度。对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在城镇工作的各类人才,以及规模企业和骨干企业主要负责人,不愿转入户口的,可到县(市、区)级公安机关办理人才居住证,享受城镇居民同等待遇。人才居住证由省级公安机关统一印制,由就业(包括兼职)、经营、投资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发放、收缴。

三、完善配套政策措施

积极推进配套改革,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与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相互衔接、整体推进,加快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一)加强城镇道路交通、给水排水、供热供气、邮政通信、环境保护和文教卫生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镇承载能力,满足城镇新增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保障城镇的协调有序发展。

(二)将城镇新落户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教育发展规划,合理配置教育资源,调整优化学校布局,保障其享有与当地居民平等的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三)进入城镇落户的家庭,符合住房保障对象条件的,可享受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政策。

(四)进入城镇落户人员就业后可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与个人分别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五)进入城镇落户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可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灵活就业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在落户地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已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按照上年度缴纳合作医疗费用后应享受的期限仍在原地享受相应待遇。

(六)进入城镇落户人员符合当地低保救助条件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纳入城镇低保范围。对因病造成生活困难的城镇低保对象,纳入城镇医疗救助范围,享受医疗救助待遇。

(七)加强农民工职业资格鉴定和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使农民工能够及时取得进入城镇落户的条件。加大农民工就业培训力度,落实培训补贴、职业鉴定补贴、职业介绍补贴以及小额贷款等政策,拓宽就业渠道。

(八)农村土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家庭部分成员迁入市区和全家或部分成员迁入县(市)城区、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鼓励依法进行流转。对从农村迁入城镇落户的,保留其农村原有的宅基地使用权。

(九)由农村迁入城镇落户的居民,给予两年的生育政策过渡期,过渡期内仍执行农村的生育政策。已婚育龄妇女享受计划生育技术基本项目免费服务和生殖健康检查免费服务,参加职工生育保险的,费用由保险基金统筹支付;未参加职工生育保险的,由所在单位或地方财政负担。

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工作的组织实施

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是社会管理体制的重大改革,事关群众的基本权利和切身利益,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加强调查研究,落实政策措施,及时协调解决实际问题,推动改革顺利实施。要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研究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具体标准、配套措施、实施计划等,并认真抓好落实。

双拥申报材料篇(6)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长期平等合作,互利互惠的原则,为实现技术研发与市场营运的直接联,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作宗旨:

促进科学技术产业化的发展,充分利用甲方广泛的市场资源优势和发挥乙方科研平台能力,实现技术研发与市场营运的直接联盟。

二、合作范围:

1.多媒体软件,硬件的开发

2.it产品的市场营销

3.网络工程

4.网络营运

三、合作方式及条件:

1.甲方以现有的市场营销网络及社会资源为基础,更进一步的开发市场潜力,逐步形成一个规范化,全国性的营销网络。

2.甲方根据社会需求,收集和承接企业应用软,硬件的开发项目。

3.乙方利用强大的技术开发力量,开发甲方新承接或者甲,乙双方共同确立的项目。

4.乙方应配合甲方做好技术咨询及在开拓业务进程中提供技术支持。

四、权力义务

1.属于甲、乙双方共同策划,共同开发的项目,其所有权属于甲,乙双方共同拥有。

2.属于乙方单方承接的开发项目,其所有权属于乙方拥有。

3.在双方合作过程中,甲,乙双方无权干涉对方企业内部管理。

4.双方应以诚信为本,互相交流和切磋业务动作状况,以便互相促进。

五.利益分配

1.属于双方共同开发的系列产品,由双方协商市场价,按税后利益的%比例分成,此分成比例可每半年调节一次,根据合作情况协商调整。

2.属于乙方单方开发的产品,甲方如有兴趣合作,可在双方协商后,另外确定合作方式和分成方式。

六。共同开发项目的成果归属与分享

1.一方转让其有专利权的,另一方可以优先受让其共有的专利权.

2.合作各方中,单方声明放弃专利申请权的,可由另一方单独申请.

3.开发项目被授予专利以后,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取得该项专利的普通实施许可,该许可不得撤消。

4.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不得单方申请专利.

5.在特殊情况下,当事人各方还可以在合同中规定对技术成果权的分享份额以及各自享有的专利申请权,将对在技术开发的各主要阶段产生的研究开发成果,约定各自独立享有的权利。

七、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所提供给对方的一切资料,专项技术和对项目的策划设计要严格保密,并只能在合作双方公司的业务范围内使用。

2.甲、乙双方公司的全部高级职员,研发小组人员将与合作公司签订保密协议,保证其在就业期间和研发期间所接触的保密资料,专项技术予以保密。

3.凡涉及由甲、乙双方提供与项目,资金有关的所有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资本营运计划,财资情报,客户名单,经营决策,项目设计,资本融资,技术数据,项目商业计划书等均属保密内容。

4.凡未经双方书面同意而直接,间接,口头或者书面的形式向第三方提供涉及保密内容的行为均属泄密。

八、其它

1.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时发生争议,可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经双方调解无效,可向有关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议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同样具有法律效应。

3.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4.本协议经双方签章生效。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法定代表:

双拥申报材料篇(7)

一、总体要求:

坚持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实行特困对象以保障,促进保障的公开、公平、公正、及时。通过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城乡低保年审,做到应保尽保、应退进退,进退及时,建立健全城乡低保对象动态管理机制。

二、评审对象: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

定最低生活保障的三个基本条件,各村要按照这三个基本条件对辖区内2014年3月底在册的城乡低保对象,新申请城乡低保的困难群众进行评审。

三、时间安排:

整个低保评审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5月1日—5月5日,主要工作:召开各类会议,宣传低保政策,受理困难群众低保申请书。

第二阶段:5月6—5月25日,主要工作:对辖区内所有申请低保的对象逐户进行调查、审核、评议、公示。完善各种材料并上报镇人民政府。

第三阶段:5月26日—6月1日,主要工作:对辖区内所有申请低保的对象进行随机走访抽查并进行公示。

第四阶段:6月2日—6月15日,主要工作:上报材料至县民政局救助股。

四、年审重点:

对本辖区内的低保对象以及新申请的困难群众进行全面普查,如实掌握现有的家庭人口、经济收入、财产情况,重点清查下列对象:

1、执行政策走样,违规操作办理。如农村户口办理城市低保;已转为城市户口领取养老金仍享受农村低保的;

2、夫妻双方年龄均在50岁以下,有劳动能力,家人身体健康,但不主动寻找工作和就业的对象;

3、自有或经营机动车辆、工程机械的对象;

4、拥有两套以上(含两套)住房的对象;

5、拥有或租赁商业门面、店铺,家庭成员属私营企业主或从事服装、家电、百货、餐饮、娱乐及其他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6、长期不在户籍所在地居住致使管理机构无法取得联系;或连续3个月不按时领取低保金的;

7、子女择校付费上学,饲养名贵宠物,进行股票、基金、期货、外汇、权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的;

8、拒绝接受救助业务工作人员入户调查核实家庭财产和家庭收入的;或者因赌博、吸毒、等行为造成生活困难的。

9、领取养老保险金且家庭收入超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10、国家公职人员及村(居)委会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的对象。“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11、家庭成员中申请低保时患重病,经治疗已经痊的。

12、子女考入大中专院校,毕业后已经就业的家庭。

13、夫妻一方有稳定的收入,另一方享受低保补助且

无重大疾病或重度残疾的对象。

五、规范工作程序:

规范申请程序。凡认为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在各村(居)组织评议前直接向镇人民政府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已享受低保的对象提出续保申请),村(居)民委员会可以代为提交申请。申请内容必须写清楚家庭成员、收入、财产情况(下列情况不计入家庭收入:农村和城镇居民每月55元的基础养老金;优抚对象的定补定抚金额;见义勇为奖励金;按国家规定所获得的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金等奖励性补助)。家庭成员只包括同锅咬食的成员(若只有60岁以上老人申请低保要写清楚家庭子女的情况);家庭收入是指家庭成员的工资性收入、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以及其余可支配的收入;家庭财产系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银行存款、现金、房屋、车辆等非生活必需品以外的实物财产。申请内容由申请人签字确认。

规范审核程序。镇人民政府是承担审核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的责任主体,在村(居)委会的协助下,对新申请低保的家庭和原已享受低保又申请续保的家庭进行逐一入户调查;对重病、残疾、重度精神病患者等特殊对象要全面、准确掌握,调查面要达到100%;对特困家庭未提交申请的,村(居)委会要及时代为补写申请。要详细核查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调查材料由调查人员(必须1名包村(居)的镇干部)和申请人签字确认。无包村(居)镇干部签字的表册,镇民政办一律不受理,不准出现代签字的情况发生,谁签字,谁负责。

规范民主评议。入户调查结束后,镇人民政府直接派工作人员负责组织村(居)民代表对申请人声明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的真实性以及入户调查结果的情况进行评议。村民主评议小组由村(居)两委成员、全体包村(居)镇干部、村(居)民代表、知名人士、退休干部、申请低保的对象等组成,以社为单位召开村(居)民大会。评议程序:一是申请低保的对象陈述困难原因和享受低保的理由;二是调查人公布对该申请对象入户调查情况;三是评议表决。评议过程要形成完整的会议记录,参会人员签字确认。

规范公示程序。各村(居)委会要严格执行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公示制度,公示由镇人民政府监督核查,村民委员会具体实施。公示地点:村委会阵地固定的公示栏;公示内容:户主姓名、家庭成员、家庭收入、举报电话;公示时限:对审核的信息公示不少于7天,镇政府将年审结果的信息也要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县民政局审批后享受低保对象的信息要长期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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