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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保门诊工作计划精品(七篇)

时间:2022-06-09 13:53:05

围保门诊工作计划

围保门诊工作计划篇(1)

扶沟县妇幼保健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指导下,在妇联、教育、计生等相关部门配合下,通过各级医疗保健人员的共同努力,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为了发扬成绩,查找不足,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妇幼保健服务机构与人群

二、认真做好围产期保健工作,提高孕产妇系统管理率,降低孕产妇死亡率

三、扎实做好儿童保健工作,提高儿童系统管理率,降低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四、积极做好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改善妇女整体健康状况,保护劳动力资源

五、继续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工作,杜绝计划生育手术死亡的发生

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工作,仍是妇幼保健重要内容。县妇幼保健院作为全县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单位,一直注

六、做好妇幼卫生监测工作,为全省实施干预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自1996年以来,我县一直是省孕产妇死亡、5岁以下儿童死亡及出生缺陷监测点。孕产妇死亡监测在全县实施,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在崔桥乡实施,出生缺陷监测在县医院和保健院实施。多年来县医院妇产科、小儿科、保健院保健科、崔桥卫生院防保站,始终保持严谨的工作态度,认真的工作作风,踏踏实实、甘干奉献,每季度向上级输送宝贵的科研资料,为全省制定切实可行的妇幼卫生工作方略,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七、实施生殖健康 /计划生育国际合作项目,促进我县妇幼卫生工作紧跟时展步伐

中国—联合国人口基金第六周期生殖健康/计划生育项目在我县实施以来,极大地提升了全县妇幼保健工作服务能力。以人为本,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以群众需求为出发点的理念已深入人心。项目信息科学管理、青少年保健门诊及计划生育规范服务培训,以及项目县互访参观学习,使我们大开了眼界,把握住了妇幼卫生发展的时代脉搏。青少年保健门诊、孕妇学校、围产期保健、计划生育服务门诊的规范建立与正常运行,使我县妇幼卫生工作跟上了时展步伐,妇幼保健工作面貌一新,优质规范服务及各项健康教育活动的开展,使我县妇女、儿童、男性及青少年受益非浅。

八、实施出生及出生缺陷监测项目,掌握个案信息,锻炼一批专业技术队伍,进一步提高妇幼卫生信息质量

九、做好项目信息管理暨年报培训工作,为做好项目及常年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扶沟县是联合国人口基金生殖健康/计划生育第六周期项目、淮河流域出生及出生缺陷监测项目、河南省妇幼卫生监测项目,进入9月份以来,国家、淮河流域、省、市相继举办了信息管理及年报培训,为了达到资源共享,综合利用相关信息,我们整合

各项目信息及年报内容,于9月27日至29日,举办了项目信息管理暨年报培训班。各乡镇卫生院、县直医疗保健单位、私立接生医院、计划生育服务站的防保站长、妇幼专职、网络直报及季年报人员40人,接受了培训。为做好项目及常年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十、加强妇幼保健建设,规范医务人员服务行为,提升妇幼保健及临床医务人员服务能力

妇幼保健的工作方针是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人的生殖健康为目的,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县妇幼保健院借生殖健康/计划生育项目国家级督导契机,在年年增设孕妇学校、围产期保健门诊、青少年保健门诊、计划生育服务门诊、门诊手术室的基础上,新增新生儿重症室,并配备了相应的检验、辅助检查设备,扩大服务范围,完善空调、饮水机等服务设施,满足群众日益增长保健需求。制作灯箱广告牌、张贴各种宣传标牌、宣传折页和宣传报架,营造亲情服务氛围,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借保健院医疗质量管理

年验收机会,加强医护质量、控制感染、急诊救护方面规范管理,病历书写体现良好医患沟通关系,突出知情选择人文关怀、优质服务理念,大大提升了保健院的临床综合服务能力,年创业务收入400万元,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十一、妇幼保健工作中面临的困难与建议

1、县、乡妇幼保健人员待遇过低,队伍难于稳定,影响工作质量

县、乡妇幼保健人员待遇都低于临床医务人员收入,新农合开展以来距离更加拉大,势必影响妇幼保健人员工作热情,借专业对口、执业需要调入临床,保健队伍难于稳定,培训知识无法进行,影响工作质量。应单列防保人员的工资,由卫生局统一拨付发放。

围保门诊工作计划篇(2)

【摘要】目的以PMC模式对门诊流程进行全面再造,促使门诊流程改造成功。方法确立系统组织结构,按照PMC步骤进行门诊流程的重塑和再建。结果采用PMC模式进行的门诊流程再造切实可行,操作性、时效性、控制性强。结论运用PMC模式通过流程再造实现门诊科学化、精细化的管理目标,可有效地节省患者时间,改善医患关系,提高诊疗水平及提升服务质量。

【关键词】PMC模式 门诊流程 再造 研究

doi:10.3969/j.issn.1671-332X.2014.11.041

PMC(Project Management Contract)即项目管理模式,是一种管理方式,起源于上个世纪30年代,它利用网络计划技术,可有效地节约成本、缩短工期,因而得到建筑业的认可。直到1984年美国项目管理协会(PMI)制定了详细的“项目管理知识体系指南”(PMBOK),对项目给出的定义是将人力资源和非人力资源结合成一个短期组织以达到一个特殊的目的[1]。而将各种知识、技能、手段和技术应用于项目中,以达到人们的需要和期望就是项目管理。项目管理模式一般分为项目启动、项目计划、项目执行、项目控制及项目结束五个过程。在这5个过程中结合“集成、范畴、时间、成本、质量、人力资源、沟通、风险、供应”9大方面的管理知识,不断地对项目进行管理和控制[2],最终取得项目的成功。

我院自2010年11月新门诊大厅启用之后,门诊量飞速攀升,原本既定固有的流程模式已经不能适应患者的要求及医院的发展[3]。因此,根据院长行政办公会议决定,2013年8月正式启动“门诊流程再造项目”。在再造过程中,项目组人员以PMC模式为依托,从项目的决策到结束进行全程计划、组织、指挥、沟通、控制、评价[4],确保了门诊流程再造的系统性、科学性,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具体做法如下。

1前期策划

1.1成立项目组,明确组织结构

成立流程再造专项组[5],形成由“一把手”院长亲自督办、项目责任人牵头、专人负责,门诊部办公室、各相关职能部门参与的系统管理模式(见图1)。按系统管理,专项组为母系统,各相关职能科室成为子系统,各子系统之间、子系统与母系统之间相互协调配合,动态管理,以达到项目最终预期目标。

1.2制定项目计划横道图

项目伊始,即制定了流程再造计划,按照PMC步骤,制作“项目计划横道图”[6],将任务分解,确定各节点责任人,给出任务完成日期,确保项目进度,高效及时地完成各部流程再造。

2可行性研究

2.1进行多方面、多角度、多形式的前期调研工作,如开展“一对一”就诊情况追踪调查(见图2)、门诊暗访、梳理门诊投诉(见图3)、院外考察。通过调研,发现门诊在环境、布局、流程、服务等方面存在相应问题[7]。

2.2召集子系统开展头脑风暴,根据门诊现存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18条,制定相关管理规定16项,内容包括门诊环境管理规定、门诊活动管理规定、门诊电子处方实施规定、门诊护士服务(患者、医生)管理规定、门诊医生管理规定、门诊导医管理规定等。

2.3预期目标。计划在调研后2个月时间内落实相关流程再造措施,最终达到优化门诊流程、缩短就诊时间、减少无效流动、提高门诊满意度及医疗服务水平的项目目标。在此过程中要求遵循“以患者需求为第一要素,保障门诊正常运行为关键环节,快速高效地完成流程再造为主要任务”的项目原则。

2.4项目资金概算。 PMC的9大知识领域中,成本控制是确保项目在预算范围之内的管理内容。其主要作用为确认项目的各种成本,为项目成本变更提供依据,帮助项目责任人保证项目的产品(或其它产出)可行且有价值[8]。根据这一理论,我们制定了项目概算清单(见图4)。

2.5经过近2个月的前期调研以及相关情况分析,形成“门诊流程再造可行性研究报告书”,内容包括调研总结、考察情况、会议纪要、实施建议、草拟的相关管理规定等,内容客观、可操作,为门诊流程再造提供了重要的依据(图5)。

3措施实施

3.1改善门诊环境,营造温馨舒适高雅就诊氛围

3.1.1门诊咨询台前移将原来位于门诊南入口拐角处的服务咨询台前移,扩大面积,明显标识,设置在大厅正中。方便门诊东、西、南三个入口来院患者第一时间看到。咨询台配有护士3名、医师2名,给予专业化的咨询指导、健康宣教。

同时,提供预约挂号、专家介绍、测量血压、免费充电等便民服务。

3.1.2增设大型电子屏门诊大厅增设大型LED电子屏,滚动播放医疗政策、医院信息、医疗技术项目、专家简介、保健知识等内容,屏幕闪亮、字体清晰、内容丰富,为患者提供医疗、保健、预防宣传的知识。

3.1.3购置自动钢琴我院门诊装潢虽然高贵华丽,但硬性装饰材料的运用不免给病人生、冷、硬的感觉,为了缓和这一缺憾,在大厅水系处增设钢琴一架,并为该区域取名 “鱼跃琴扬”,每日定时播放悠扬乐曲,给病人美的享受,稳定了患者情绪。同时,定期邀请专业人员义务演奏,举办形式多样的演奏会,营造了高雅舒适宁静祥和的就诊氛围,提升了医院文化内涵。

图5门诊流程再造可行性研究报告书

3.1.4规范宣传用品对门诊所有宣传标识进行整合、疏理,统一大小、字体、颜色、位置;取下杂乱横幅,还患者一个整洁、统一、有序的就诊环境。

3.1.5改“人等药”为“药等人”为改善取药等候时间过长现象,医院引进自动摆药机,与门诊医嘱系统、门诊收费系统联网,信息快速传送,缴费成功后即自动排队、安排取药窗口,改变以往“人等药”现象为“药等人”。

3.2优化就诊流程,提供高效便捷快速就诊程序

3.2.1完善自助一体系统为体现现代化、科技化、信息化的医疗品牌形象,集合信息科、医保办、医务处、护理部、门诊部等多科室,对门诊挂号交费项目进行梳理整合,完善门诊自助一体机缴费系统,实现身份证、医保卡、银行卡三网联通的网络集成[9],同时,医务处积极配合,采取各项鼓励措施,提高了门诊电子化处方的使用率,方便患者缴费,减少排队等候次数,大大简化了门诊就诊流程。

3.2.2简化中间环节,去除繁琐流程

根据实际情况,取消了原有的“分诊拿号”环节,减少一次排队过程,有效地缩短了病人就诊时间,提高了患者满意度。

3.2.3缓解检验等候压力

针对检验科高峰时段排队等候现象严重的问题,给予多途径解决方案。要求物业公司弹性排班,高峰期增加人手,由原来的两人增加到三人为患者打印条码;增设保安人员,在检验科主动协助进行自助打印、巡查叫号、安排候检等工作;另外,早高峰8:30—10:30时段,安排护士进行专业引导,并且为餐后测血糖的患者和7岁以下的患者设立了专项抽血窗口,这一系列举措的实施,改变了检验科原来杂乱无章的就诊秩序,做到忙而不乱、有序等候,更好地提高了工作效率。

3.2.4设置“大堂经理”护士引进银行、酒店服务管理模式,门诊大厅设置 “大堂经理”护士,主动地为患者服务,并及时解决患者问题,以实施服务补救。

3.2.5误餐餐点供应为体现人文关怀的办院宗旨,门诊部办公室为门诊量较多的内分泌科、消化内科、呼吸内科、儿科等科室,误餐的坐诊医生、责任护士、就诊患者提供餐点,并且特别为内分泌就诊患者准备 “糖果盒”,进一步提升服务品质,做到患者、医生双满意。

3.2.6开展全方位培训为规范服务标准、强化服务意识,开展了“门诊服务工作礼仪培训”课程,门诊部护士、导医全员参加接受培训,改变以往“门诊护士、导医就是清闲”的观念,树立窗口形象,为就诊患者提供优质服务。此项课程作为长期培训,定时开展,逐步扩大受课群体,包括挂号收费、门诊药房、医技、工勤等与门诊相关人员。同时,针对自助、医疗信息系统的完善和更新,对门诊医护、工勤人员进行自助一体机及电子医嘱套餐信息化使用方式的培训,以便更好地为患者服务[10]。

3.2.7设立健康讲堂利用门诊大厅,每月进行健康大讲堂,邀请相关科室的医师进行授课,授课的对象是患者及家属、门诊部工作人员,为百姓提供疾病预防知识,并可提升医师知名度,同时,也能更好地宣传医院。

3.2.8解决功能检查预约问题对B超、放射等专项检查住院病人预约难的问题,相关科室积极探索,多方协调,对住院病人实施提前一日预约,在检查医师人力不足的情况下实行弹性排班、延长工作时间等措施,大大缓解“检查难”问题。

4效果评价

4.1以前期资金概算为基础,通过PMC模式中费用控制方式[4],使流程再造项目投资金额控制在预算价以内,在设备费用、人工费用、预留金等方面均低于预算价,为医院节省了投入。

4.2通过项目的实施,我院门诊工作有较大改善,门诊量由改造前(2013年8月)的84 135人次增加到(2014年1月)90 959人次;就诊平均时间由原来的105分钟降至76分钟;投诉率由36.67%降至25.83%;门诊医护、工勤人员的工作热情有明显提升,主动服务意识大大提高。

5讨论

PMC因其具有目标驱动型、可跨职能部门执行、高效低耗灵活的优点[11-12],已成为知识经济时代重要的管理手段[13]。而门诊作为医院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医院服务于患者的重要窗口,由于它有接触患者最多、周转最快、流动量最大、人群结构最复杂的特点,因此,门诊的管理是涉及多部门、多科室、多方面的一个庞大的系统工作,那么要在既定的门诊流程模式下进行重建和再造,则是更为复杂的程序,如何能更合理、更科学、更快捷、更保质、更节约地达到预期目标?我院积极探索,敢于创新。就目前,以我院行PMC模式对门诊流程再造的效果来看,是非常值得推崇和借鉴的,流程再造专项组人员紧扣“优化实现门诊流程再造”的项目目标,开展严格真实的前期调研,从而制作出切实可行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计划节点图,包括对项目进行详细合理的资金概算方案等,为流程再造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以及在整个实施过程中对照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计划节点图、资金概算方案,有效地控制了项目的质量、进度和费用,保证项目的成功快速实施[14]。这正是体现了项目管理的优势所在,即把人们熟知的计划、实施、总结等常见的管理工具具体化、明确化、系统化[15]。

本次的“门诊流程再造项目”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有很多需要进一步深化的部分,如门诊医生工作站与功能检查的信息集成问题;门诊行政管理的科学化;门诊各项管理制度流程的落实等。未来,我们还将继续努力,不断的循环改进,应用PMC把我院的门诊管理工作持续扎实的推进下去。

参考文献

[1]NEWTON.PMC:A Guide to the Project Management Body of Knowledge 2000 Edition[M].Project Management Institute, Pennsylvania USA,2000.

[2]徐婕,许春红,哈维超,等.项目管理模式在医院门诊流程再造中的应用[J].海南医学,2013,24(6):890-891.

[3]郑步勇.流程优化在医院门诊管理中的应用与思考[J].海南医学,2013,24(1):135-137.

[4]陶玉秀.医院应用项目管理的实践与探讨[J].中华医院管理杂志,2005,11(21):771-773.

[5]吴军,林嘉滨.项目管理理论及在医院管理中的应用[J].中国医院,2007,11(4):40-41.

[6]应尚军,王炎.项目管理的研究现状与研究前景[J].科技进步理论与管理,2005(11):131-133.

[7]计虹.医院门诊流程现状分析与优化对策[J].中国医院,2010,14(7):69-72.

[8]张海娟,陶树人,赫丛喜,等.项目管理的最新发展[J].科技进步与对策,2002(5):108-110.

[9]孙勇,陈建成.医院门诊就医流程优化与创新[J].中国数字医学,2012,7(9):111-113.

[10]谭小红,黎军,张春燕.优化门诊流程,提供优质服务[J].中国美容医学,2012,21(2):515.

[11]J DAVIDSON FRAME.Managina Projects in Oranizations[M].Jossey-Bass Inc,1995.

[12]J DAVIDSON FRAME.The New Project Management[M]. Jossey-Bass Inc,1994.

[13]荣灌臻.项目管理是新财富之路——访项目管理专家吴之明[J].集团经济研究,2004(8):19-21.

围保门诊工作计划篇(3)

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本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根据财政、单位和个人的承受能力,逐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第三条建立和完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基本医疗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二)属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实行属地管理;

(三)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共同承担,政府适当补贴;

(四)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

(五)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筹集和支付应当体现权利和义务相对应的原则,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过程中,政府、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均应承担相应的管理和经济责任。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单位和个人:

(一)城镇各类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参保单位)及其在职职工;

(二)按规定协议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人员(以下简称协缴人员);

(三)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本统筹地区符合法定就业年龄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非农户籍人员(以下统称灵活就业人员);(四)按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以下简称退休,含退职,下同)的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

符合上述参保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纳入参保范围之日起3个月内,到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手续的,视为中断参保。

按原《*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市政府令第189号)规定符合参保条件而中断参保的单位和个人,在本办法施行后,参保人员中断参保年限按实累计计算。

第五条*市区(不含萧山区、余杭区)、萧山区、余杭区和各县(市)分别作为独立的统筹地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

萧山区、余杭区和各县(市)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辖区经济发展水平和经济结构特点,制定本辖区的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经市人民政府核准后实施。

第六条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第七条*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经济发展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运行情况,对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及政府补贴比例等作出适时调整,经省人民政府核准后实施。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八条*市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萧山区、余杭区和各县(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下属的医保经办机构具体负责基本医疗保险的日常管理工作。经济、卫生、药品监督、财政、税务、工商、物价、审计、人事、公安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做好本办法的实施工作。

在本办法实施过程中,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听取同级工会的意见,在研究基本医疗保险的配套政策和措施时吸收同级工会参加。

第九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本辖区基本医疗保险的发展规划和总体方案;

(二)贯彻执行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基本医疗保险的配套政策;

(三)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依法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四)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收支、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五)会同卫生、药品监督、财政、物价等部门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的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六)会同工会和经济、工商、税务、审计、人事、公安等部门协调处理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相关事宜。

第十条医保经办机构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具体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缴费、审核和费用结算等方面的工作;

(二)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的编制以及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财务和内部审计工作,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运行情况进行分析,及时向上级部门提供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警报告;

(三)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委托,会同有关部门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的收费标准、药品价格及基本医疗保险服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委托,对基本医疗保险实施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

(五)承担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配套服务工作。

第十一条医保经办机构的事业经费由财政部门根据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在财政预算内核拨,不得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提取。

第三章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

第十二条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按以下规定缴纳,政府适当补贴:

(一)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参照企业参保的单位,以上月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提取95%,其中基数的05%由参保单位按一定比例划入职工个人帐户,9%由参保单位按月向医保经办机构缴纳(其中6%用于建立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统筹基金,3%用于建立退休人员门诊医疗费社会统筹基金)。在职职工(除二等乙级及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外,下同)按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本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上年本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高于上年本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上年本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为基数,下同)的2%缴纳,由参保单位按月代扣。职工工资总额按国家规定的统计口径计算(下同)。

(二)纳入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范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上月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按月向医保经办机构缴纳15%,其中基数的6%用于建立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统筹基金(以下简称住院统筹基金),9%用于建立享受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参保人员门诊统筹基金(以下简称公务员门诊统筹基金)。在职职工按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的2%缴纳,由参保单位按月代扣后向医保经办机构代缴。

(三)协缴人员按市人民政府关于部分下岗职工协议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灵活就业人员以上年本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由个人(其中非正规组织就业人员由非正规就业组织管理单位)按月向医保经办机构缴纳75%,其中基数的5%用于建立住院统筹基金,25%用于建立退休人员门诊医疗费社会统筹基金(以下简称退休人员门诊统筹基金)。持有有效期内《*市困难家庭救助证》和就业援助证件的灵活就业人员,自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的当月起,以上年本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纳。

(五)纳入退休人员门诊医疗费社会统筹(以下简称退休人员门诊统筹)的退休人员,每人按上年本统筹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15%的标准一次性缴纳门诊统筹启动资金,用于建立退休人员门诊统筹基金,破产、歇业及改制单位已按规定提留医疗费的退休人员不再缴纳。属参保单位办理退休的人员,由参保单位或接收管理单位缴纳;以个人身份参保的,由个人缴纳,其中,协缴人员和持有有效期内《*市困难家庭救助证》的灵活就业人员,以上年本统筹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纳门诊统筹启动资金。

(六)政府按本年度本统筹地区参保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05%给予补贴(其中部分用于重大疾病医疗补助)。

(七)参保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低于上年本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上年本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纳;高于上年本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上年本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为基数缴纳。

退休人员门诊统筹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十三条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应当按月足额缴纳除门诊统筹启动资金外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得减免,不计征税费。

第十四条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并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

第十五条参保单位提取、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列支渠道,依照参保单位的不同类别,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用于建立住院统筹基金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国家机关在“经费支出—人员支出—社会保障缴费”科目中列支,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在“事业支出(或经营支出)—人员支出—社会保障缴费”科目中列支,企业在“应付福利费”科目中列支60%,在“劳动保险费”科目中列支40%。

(二)用于建立公务员门诊统筹基金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国家机关在“经费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医疗费”科目中列支,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在“事业支出(或经营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医疗费”科目中列支;

(三)用于建立退休人员门诊统筹基金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在“事业支出(或经营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医疗费”科目中列支,企业在“劳动保险费”科目中列支。

第十六条参保单位依法终止时,必须清偿欠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十七条参保单位发生基本医疗保险登记事项变更或参保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八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当年筹集部分,按照同期银行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息;上年结转的基金本息,按3个月整存整取银行储蓄存款利率计息;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的积累基金,按照不低于3年期零存整取银行储蓄存款利率计息。

第四章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

第十九条公务员门诊统筹基金用于建立享受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参保人员(以下简称公务员)个人帐户和支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开支范围应当由公务员门诊统筹基金承担的部分门诊医疗费(包括普通门、急诊医疗费和定点药店购药费,下同)。

第二十条退休人员门诊统筹基金用于建立退休人员个人帐户和支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开支范围应当由退休人员门诊统筹基金承担的部分门诊医疗费。

第二十一条住和吵锘鹩刹伪5ノ话瓷显卤镜ノ蝗恐肮すぷ首?额的6%、灵活就业人员按上年本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及协缴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总额的50%等组成。

第二十二条住院统筹基金用于支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开支范围应当由住院统筹基金承担的部分规定病种门诊和住院医疗费。

规定病种是指各类恶性肿瘤、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及慢性肾功能衰竭的透析治疗和列入诊疗项目的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

本办法施行后,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规定病种的实际医疗发生情况,可对规定病种种类作出适时调整,经市人民政府核准后公布执行。

第二十三条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参照企业参保的单位,其在职职工个人帐户暂由参保单位建立和管理,由医保经办机构负责业务指导,待条件成熟时,由医保经办机构统一建立和管理。

公务员、协缴人员和参加退休人员门诊统筹的退休人员的个人帐户由医保经办机构负责统一建立和管理。

灵活就业人员在退休前不建立个人帐户,其退休后的个人帐户由医保经办机构负责统一建立和管理。

第二十四条参保人员的个人帐户按以下规定建立和管理:

(一)由参保单位建立和管理的在职职工个人帐户资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本人按其上年月平均工资的2%向本单位按月缴纳,并全部划入其个人帐户;另一部分由参保单位根据在职职工的不同年龄段(分为35周岁以下、35周岁至45周岁以下、45周岁至退休前),从参保单位按上月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05%提取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中,按比例划入其个人帐户,具体划入比例由各参保单位结合实际确定。

(二)公务员的个人帐户资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在职职工按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的2%向医保经办机构按月缴纳,并全部划入其个人帐户;另一部分由医保经办机构根据公务员的不同年龄段,退休前按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退休后按本人上年度基本养老金(本人基本养老金低于上年度本统筹地区由医保经办机构统一建立和管理个人帐户的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的,按上年度本统筹地区由医保经办机构统一建立和管理个人帐户的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的一定比例,从公务员门诊统筹基金中划入其个人帐户。具体划入比例为:

1、35周岁以下的划入04%;

2、35周岁至45周岁以下的划入07%;

3、45周岁至退休前的划入1%;

4、退休后至70周岁以下的划入58%;

5、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的划入68%。

(三)参加退休人员门诊统筹的退休人员的个人帐户资金,由医保经办机构根据退休人员的不同年龄段,按本人上年度基本养老金(本人无基本养老金或者基本养老金低于上年度本统筹地区由医保经办机构统一建立和管理个人帐户的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的,按上年度本统筹地区由医保经办机构统一建立和管理个人帐户的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的一定比例,从退休人员门诊统筹基金中划入其个人帐户。具体划入比例为:

1、退休后至70周岁以下的划入58%;

2、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的划入68%。

(四)协缴人员退休前的个人帐户资金,按其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总额的50%划入。

(五)个人帐户资金按月划入。

(六)上年度本统筹地区由医保经办机构统一建立和管理个人帐户的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数据审核确定。

第二十五条个人帐户当年资金用于支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开支范围的门诊医疗费;个人帐户历年资金用于支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开支范围的按规定应当由个人承担的部分门诊医疗费、规定病种门诊和住院医疗费(含起付标准部分)。

第二十六条个人帐户的本金和利息归个人所有,可以结转下年使用和依法继承。

第五章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二十七条参保人员自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次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参保后,应当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至法定退休年龄,如连续中断缴费3个月,即视为中断参保,自第四个月起停止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发生的医疗费不列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因参保人员个人原因中断参保的,中断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不予补缴。

因参保单位原因导致参保人员中断参保或未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由参保单位按规定予以补缴,参保人员在中断期间发生的医疗费,除应当由个人承担的部分外,其余医疗费由参保单位承担。

第二十八条中断参保的人员再次参保时,属本统筹地区非农户籍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方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属本统筹地区非农户籍以外的人员可以在再次参保缴费的次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退休时,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不足20年的,由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一次性补缴满20年后,方可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补缴基数和费率按办理补缴手续时的标准确定。

参保人员在按规定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同时,应补缴重大疾病医疗补助统筹费,其中持有有效期内《*市困难家庭救助证》的参保人员,免缴其应补缴的重大疾病医疗补助统筹费。

第三十一条下列情况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一)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

(二)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视作缴费年限;

(三)*年12月31日前符合国家、省规定的连续工龄。

以上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施行后,参保人员退休时,其累计中断缴费时间有下列情形的,按以下规定适当提高其退休后的医疗费个人承担比例:

(一)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含补缴年限,下同)为20年,累计中断缴费时间1年以上(含1年,下同)3年以下的,其个人承担的医疗费在规定比例的基础上增加20个百分点;累计中断缴费时间3年以上(含3年,下同)的,其个人承担的医疗费在规定比例的基础上增加30个百分点。

(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为20年以上至25年,累计中断缴费时间1年以上3年以下的,其个人承担的医疗费在规定比例的基础上增加15个百分点;累计中断缴费时间3年以上的,其个人承担的医疗费在规定比例的基础上增加25个百分点。

(三)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为25年以上至30年,累计中断缴费时间1年以上3年以下的,其个人承担的医疗费在规定比例的基础上增加10个百分点;累计中断缴费时间3年以上的,其个人承担的医疗费在规定比例的基础上增加20个百分点。

(四)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为30年以上,累计中断缴费时间1年以上3年以下的,其个人承担的医疗费在规定比例的基础上增加5个百分点;累计中断缴费时间3年以上的,其个人承担的医疗费在规定比例的基础上增加15个百分点。

第三十三条参保人员可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定的定点医疗机构选择就医,也可到定点药店购药(处方药须凭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处方)。

已按规定领取规定病种专用病历的参保人员,可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中选择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实时结算医疗费,或选择两家定点医疗机构由个人全额支付医疗费后,经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后结算。

第三十四条退休人员门诊统筹实行定点管理。参加退休人员门诊统筹的退休人员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定的门诊约定医疗机构中选择两家作为本人的门诊约定医疗机构,其中一家必须为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并可根据本人意愿按月调整门诊约定医疗机构。退休人员因病情需要转院诊治的,由门诊约定医疗机构提出转诊意见,转至相应的定点医疗机构诊治。

退休人员选择两家门诊约定医疗机构的具体办理时间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第三十五条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开支范围的住院医疗费按以下规定结算:

(一)住院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以下简称住院起付标准)为:三级及相应医疗机构800元,二级及相应医疗机构600元,其他医疗机构400元。

每次住院均设住院起付标准。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第二次住院按规定住院起付标准的75%计算,第三次及以上住院按规定住院起付标准的50%计算;其中,参保人员因患各类恶性肿瘤需进行多次住院放、化疗治疗的,以及参加退休人员门诊统筹的退休人员因病住院治疗(含多次住院治疗)的,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按首次住院的定点医疗机构等级计算一次住院起付标准。

(二)住院起付标准以下部分的医疗费由个人承担。

(三)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的由住院统筹基金和个人共同承担的医疗费,其最高支付限额为8万元,最高支付限额按年度(以出院日期为准)累计计算,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医疗费通过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办法解决。

(四)住院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部分的医疗费由住院统筹基金与个人共同承担,其中个人的承担比例按以下规定执行:

1、住院起付标准以上至2万元的,退休前个人承担20%,退休后个人承担15%;

2、2万元以上至4万元的,退休前个人承担15%,退休后个人承担10%;

3、4万元以上至8万元的,退休前个人承担10%,退休后个人承担5%;

4、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按退休人员的标准减半承担。

第三十六条在一个自然年度内,规定病种门诊医疗费按一次住院结算,但不设住院起付标准。该类病人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包括规定病种门诊医疗费和住院医疗费。

第三十七条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对参保人员的门诊医疗费设置一个门诊起付标准:

(一)退休前为1000元;

(二)公务员中的退休人员为700元,其中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为350元;

(三)参加退休人员门诊统筹的退休人员为400元,其中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为200元。

第三十八条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开支范围的门诊医疗费先由其个人帐户当年资金支付,个人帐户当年资金不足支付的,由个人承担门诊起付标准,门诊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的医疗费按以下规定结算:

(一)属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握掌笠挡伪5牡ノ辉谥爸肮さ?由参保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其中个人承担比例为20%左右,个人承担比例超过30%的,须经所在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工会组织备案。

(二)属公务员中的在职职工的,由公务员门诊统筹基金和个人共同承担,其中个人承担比例为20%。

(三)属参加退休人员门诊统筹和公务员中的退休人员的,分别由退休人员门诊统筹基金、公务员门诊统筹基金和个人共同承担,其中个人承担比例为15%,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个人承担比例为5%。

第三十九条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前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由个人承担。协缴人员退休前发生的门诊医疗费先由其个人帐户资金支付,个人帐户资金不足支付的,由个人承担。

前款规定的两类人员退休后,未按规定参加退休人员门诊统筹的,门诊医疗费先由其个人帐户资金支付,个人帐户资金不足支付的,由个人承担。

第四十条参保人员在三级及相应医疗机构门诊、住院的,其个人承担部分的医疗费为规定比例的120%;在二级及相应医疗机构门诊、住院的,其个人承担部分的医疗费为规定比例的100%;在其他医疗机构门诊、住院的,其个人承担部分的医疗费为规定比例的80%。

参保人员在定点药店发生的购药费,其个人承担部分的医疗费为规定比例的100%。

第四十一条参保人员经医保经办机构批准转市外(限上海、北京两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其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开支范围的医疗费,先由个人自理总医疗费的10%,再按本办法第三十五条至第四十条有关三级及相应医疗机构就医的规定办理。

第四十二条常驻外地工作3个月以上的参保人员和异地安置(含在异地连续居住满1年)的退休人员,经医保经办机构核准登记后,可在经常居住地附近选择两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其中一家为门诊约定医疗机构。其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开支范围的医疗费按本办法第三十五条至第四十条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三条临时外出(含因公出差)的参保人员患临时性疾病时,可选择当地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其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开支范围的医疗费按本办法第三十五条至第四十条的有关规定办理。

临时外出的参保人员患临时性疾病时,在本市以外的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的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其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开支范围的医疗费,先由个人自理总医疗费的10%,再按本办法第三十五条至第四十条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中,因公出差的参保人员,其个人自理总医疗费10%的医疗费,由派出单位承担。

第四十四条参保人员因病需要进行特殊医疗仪器检查和特殊治疗,以及使用基本医疗保险乙类目录药品的,先由个人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自理一定比例的医疗费后,再按本办法第三十五条至第四十三条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五条参保人员因下列情形发生的医疗费,不列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在省规定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范围以外的;

(二)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和非定点药店就医、购药的;

(三)因违法犯罪、自杀、自伤、打架斗殴、吸毒、酗酒等发生的;

(四)出国、出境期间发生的;

(五)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大面积食物中毒及其他应当由赔偿责任者支付的;

(六)纳入工伤保险参保范围的工伤和工伤旧病复发的;

(七)纳入生育保险参保范围的女职工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及其发生后遗症的。

第四十六条参保人员因患大规模暴发性传染病或受大规模自然灾害影响造成的医疗费,由同级人民政府研究解决。

第四十七条为基本保持职工原有的医疗保障水平,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参照企业参保的单位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应当建立职工补充医疗保险。职工补充医疗保险资金用于应由参保单位承担部分的医疗费和职工负担医疗费困难的补助。职工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参保单位的应付福利费科目中列支,福利费不足支付的,其低于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4%以下部分可列入成本。

第四十八条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和1955年至1965年期间由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表彰命名的先进生产(工作)者和二等乙级及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发生的由个人承担部分的医疗费,先由其个人帐户资金支付,不足支付的,由个人先行支付后,其中参加退休人员门诊统筹的,经市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后,由住院统筹基金或退休人员门诊统筹基金承担,其他人员仍按原渠道解决。

二等乙级及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发生的符合有关规定的自理部分医疗费,由个人先行支付后,其中参加退休人员门诊统筹的,经市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后,由住院统筹基金或退休人员门诊统筹基金承担,其他人员仍按原渠道解决。

本办法施行后,国家、省或市人民政府对前二款规定事项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第四十九条离休干部、老红军享受的医疗保障待遇不变,医疗费按本办法施行前规定的经费渠道解决,支付确有困难的,由同级人民政府帮助解决。

第五十条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参照企业参保的单位,其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的医疗?由参保单位按原规定办理。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子女统筹医疗由医保经办机构统一管理。

第六章重大疾病医疗补助

第五十一条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资金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一)从政府按本年度本统筹地区参保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05%给予的补贴中提取一部分;

(二)参保人员每人每月缴纳3元重大疾病医疗补助统筹费,其中持有有效期内《*市困难家庭救助证》的参保人员免缴。

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资金由医保经办机构负责统一管理和支付。

第五十二条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开支范围的住院医疗费在8万元以上的部分,在三级及相应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承担的比例为12%;在二级及相应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承担的比例为10%;在其他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承担的比例为8%,剩余部分的医疗费在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资金中列支。

第五十三条参保单位的参保人员患重大疾病或长期患病,个人当年承担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开支范围的医疗费,超过其当年家庭收入(扣除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费标准)的部分,由参保单位或接收管理单位给予解决,参保单位或接收管理单位无力解决的,可通过参保人员医疗困难互助救济办法解决。

参保人员医疗困难互助救济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七章基本医疗保险服务与管理

第五十四条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取得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经军队主管部门批准有资格开展对外服务并经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变更注册取得执业许可证的军队医疗机构,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取得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药品零售药店,均可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定点资格,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确定后,向社会公布。

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管理办法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五十五条医保经办机构应当与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签订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十六条建立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制度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形成医疗服务和药品流通的竞争机制,合理控制医药费用水平。

第五十七条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应当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按照医疗诊治技术规范和药品销售规定提供医疗、购药服务,保证医疗和药品质量,为参保人员提供优质、高效、合理的基本医疗服务。

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应当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和药品价格。

第五十八条退休人员的门诊约定医疗机构应当保证退休人员的正常医疗需求,为退休人员就医、转诊和购药提供方便。

第五十九条基本医疗保险证(卡)由医保经办机构负责统一制发。

参保人员凭基本医疗保险证(卡)就医、购药时,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应当予以核验。

基本医疗保险证(卡)不得冒用、出借和伪造。

第六十条定点医疗机构在接收参保人员住院时,可适当收取医疗费预收款。

第六十一条医疗费的结算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应当由住院统筹基金支付的住院医疗费,由定点医疗机构按月与医保经办机构结算。

(二)应当由住院统筹基金支付的规定病种门诊医疗费,按本办法规定实时结算的,由定点医疗机构按月与医保经办机构结算;由参保人员或参保单位先行支付的,由其与医保经办机构定期结算。

(三)应当由公务员门诊统筹基金支付的门诊医疗费,由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按月与医保经办机构结算。

(四)应当由退休人员门诊统筹基金支付的门诊医疗费,由市医保经办机构与门诊约定医疗机构实行协议管理、定额考核。

医保经办机构发现参保人员有异常就诊情况的,可在调查期间暂时改变其结算方式。

超过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标准及范围的医疗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退休人员门诊医疗费定额考核的具体办法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六十二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建立由社会各界代表参加的基本医疗保险社会监督组织,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筹集、管理和使用的监督检查。

第六十三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的监督检查,规范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的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行为,并将监督检查情况向社会公布。

第六十四条审计部门应当定期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确保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安全。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六十五条参保单位未按规定缴纳或代扣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由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欠缴额2‰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并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直接负责闹鞴苋嗽焙推渌苯釉鹑?人员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参保单位逾期拒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滞纳金的,由税务机关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第六十六条参保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医保经办机构追回违反规定支出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并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参保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将非参保人员列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范围的;

(二)虚报、重报医疗费的;

(三)伪造虚假证明,造成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损失的;

(四)其他违反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行为。

第六十七条参保人员及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医保经办机构追回违反规定支出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并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根据情节轻重,对参保人员可同时暂停其6个月以上2年以下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一)将本人的基本医疗保险证(卡)出借他人使用的;

(二)伪造或冒用他人的基本医疗保险证(卡)就诊的;

(三)伪造、涂改医疗文书、单据等有关凭证,虚报冒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

(四)通过多头就诊、重复就诊等手段,大量配取与病情或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规定不符药品的;

(五)贩卖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药品的;

(六)其他违反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行为。

第六十八条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医保经办机构追回违反规定支出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违规费用占医保经办机构当月审核医疗费的比例,在定点医疗机构当月申请拨付的医疗费总额中扣除;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整改,给予警告,并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可暂停其6个月以上2年以下为参保人员服务的资格;情节特别严重,或拒不整改及整改无效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取消其定点医疗机构资格:

(一)诊治、记账不校验基本医疗保险证(卡),将非参保人员的医疗费、非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列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支付的;

(二)将不符合住院条件的参保人员收住入院或将符合出院条件应予出院的参保人员继续滞留住院的;

(三)违反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服务设施标准和用药规定的;

(四)不记载病历或病历记载不清楚、不完整,与发生的医疗费不符的,或发生的医疗费与病情不符的;

(五)接诊时不审阅参保人员以前的病历记载,重复给药,非诊疗需要进行检查、治疗或重复检查、治疗的;

(六)违反收费规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或分解收费项目,不执行国家规定的药品价格,造成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损失的;

(七)不按处方剂量规定,超量给药的;

(八)将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药品串换成其他药品、生活用品、保健用品或其他物品的;

(九)将自费药品与列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的药品混淆计价的;

(十)向患者提供假冒伪劣或过期药品的;

(十一)允许或纵容采用冒名就诊、挂名住院的;

(十二)其他违反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行为。

第六十九条定点药店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医保经办机构追回违反规定支出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违规费用占医保经办机构当月审核医药费的比例,在定点药店当月申请拨付的医药费总额中扣除;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整改,给予警告,并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拒不整改及整改无效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取消其定点药店资格:(一)不校验基本医疗保险证(卡),不按处方规定配(售)药品或超剂量配(售)药品的;

(二)将非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列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支付的;

(三)将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药品串换成其他药品、生活用品或保健用品的;

(四)将自费药品与列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的药品混淆计价的;

(五)向患者提供假冒伪劣或过期药品的;

(六)不执行国家规定的药品价格,造成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损失的;

(七)其他违反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行为。

第七十条医保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挽回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同时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按规定将基本医疗保险费转入个人帐户和相关基金(资金)帐户的;

(二)减免或未按规定程序核销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的;

(三)擅自更改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或不按规定执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标准的;

(四)故意延迟支付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应拨款项的;

(五)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谋取私利、受贿索贿的;

(六)工作严重失职或违反财经纪律造成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损失的;

(七)其他违反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行为。

第七十一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监察机关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第七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涉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第七十三条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依照本办法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九章附则

第七十四条本办法施行前,已按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仍可按原参保形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围保门诊工作计划篇(4)

[关键词]公立医院;规划;设置;财政补助;政策

[中图分类号]R197.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3)12 — 0048 — 02

1 公立医院的内涵、功能与任务

国内外关于公立医疗机构的设立规模、数量研究内容较多,因为全世界各国的几种医疗模式都有公立医疗机构的支撑,但由于各国医疗保障制度的整体运行及内部分工不一样,公立医疗机构都有各自的运转方式,发挥不同的作用。依据我国卫生改革的政策走向,对公立医院提出如下定位思路。

1.1公立医院的内涵

公立医院是指政府及政府部门或高等医学院校经政府批准举办的为特定区域人群解决指定医疗任务而设立的国有医院。医院的内设机构、床位数量、人员编制、经费补助办法统一纳入政府审批,财产国有,执行政府的收费及相关政策,不以营利为目的。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民政部门、医学院校、部队、农场局、生产建设兵团等举办的纳入政府区域卫生规划的国有医院。

1.2公立医院的功能与任务

公立医院的功能与任务主要有:一是承担基本医疗功能。为政府解决特定区域人群的基本医疗(二级)与疑难重症(三级)、传染性、精神性疾病防治等医疗工作;二是承担相应的公共卫生工作,如急诊急救、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公共卫生工作;三是医学教学与科研工作。公立医院是医学院校教学的主战场,不但提供师资,还有实习场所,科研工作是大型公立医院的强项;四是领导干部保健工作;五是开展扶贫与对口支援工作等。

1.3政府与公立医院的责任

即明确政府与公立医院各自的责任。政府有举办公立医院、承担相应经费及实施监管的责任;公立医院有承担基本医疗、疑难重症诊治、急诊急救、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科研教学及稳定医疗市场的责任。

2 公立医院的结构、数量与规模

2.1公立医院的分级

公立医院有国家级、省级、地市级、县级,但乡镇卫生院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虽然承担公共卫生任务,国家不按医院来管理,但作为承担基本医疗任务,双向转诊任务,也应该含在公立医院中。

2.2公立医院结构的确定

结构初步分三类。分乡镇卫生院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层防保医院;传染、结核、精神等法定专科医院;县、地(市)、省三级政府办综合医院,医学院附属综合医院、部队、农垦、森工、煤炭、建设兵团综合医院。

2.3公立医院数量与规模的确定

2.3.1各地应该按着区域卫生规划要求,对现有公立医院的数量及资源配置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分级分类处理,从中理出线索。哪些是必须设立的,哪些是可设可不设的,那些是不应设立的。

2.3.2公立医院的数量规划

公立医院数量不能多,要以行政区域为基础,如乡卫生院以乡为基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街道为基数,都是一个区域一个机构,县、市、省也是这样。一个功能的公立医院一般设一所可以,较大综合医院最多不应超两所。除此之外的专科专病治疗技术,高档医疗服务由社会办医去解决。

2.3.3公立医院的规模确定

公立医院的规模有两种考虑,一是单家医院规模多大为好,二是每一地区应设的公立医院总规模。首先在区域卫生规划下按照辖区人口、经济区辐射人口总需求,医学模式、双向转诊等因素考虑总规模。在公立医院的规模上,一级医院建议设100张床以下,二级医院建议设100至500张床,三级医院建议设500至1500张床比较经济,每个档次与医院所处的地域行政级别有关,在数量上,结构上也都有相应的研究。医院的规模与社会医学模式及医保的政策相关性非常强。在影响医院诊疗环境及就诊数量相对稳定的情况下,三级医院,按日均门诊量3000人,日收治住院150人,平均住院9天计算,需要1350张床。平均住院天数11天,需要1650张床。一旦实行双向转诊与分级医疗,一、二级医院的门诊量与床位使用率都会上升,三级医院床位设置自然会下降,但要提高一、二级医院的诊疗与服务水平,医保新农合都要实行联动控制,可以分段计算医疗费用。医保制度在报销范围、额度、比例等方面也要做出有利于分级医疗和降低医疗费用的机制调整。从上述数字可以看出,在一个三级医院,1500张床的情况下,如果平均住院床日缩短两天,可相当于增加300张床的收治能力,而且不会增加固定成本,相当于建一个5000平米大楼带来的效益,否则,财政投入这栋楼的支出就会被增加两天的住院成本低消。

3 公立医院经费补助政策建议

公立医院的经费补助是个复杂问题,首先应该确定哪些成本应该列入补助范围,然后才是以什么方式进行补助。而这又涉及到至少三个部门,即卫生部门管业务,要求公立医院完成政府规定的责任,经费是与业务相对应的。财政部门根据卫生部门的规划核定医院合理的支出。医保部门审核病种费用额,按病种费用标准与个人、医院承担情况核定拨付医院垫付费用。

3.1公立医院的经营成本如何确定

医院的经营成本是医院运营过程产生的人力、物力消耗。医院的基本建设要达到什么样的规模,才算尽到了政府的责任?设备购置要到什么程度,才算是满足了老百姓最基本的医疗服务需求?〔1〕公立医院的支出包括基本建设与设备购置支出,人员工资及福利费支出、药品与材料消耗支出、水电取暖消耗支出、差旅费支出等。还包括重点学科发展和科研项目支出、人力资源培训支出、承担公共卫生服务支出、离退休人员费用等。而医院的上述支出,在制定收费政策时前一部分会考虑到医疗项目上或病种成本上,而后一部分基本没有考虑到补偿范围中,医院的基本支出都应该得到经济补偿。只有如此,医院才能不断进行简单再生产。同时,要加强对公立医院支出的监管,增强资金使用环节的规范透明,规范公立医疗机构的预算管理,财务会计核算,强化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的监管作用,控制医疗费用的过快增长,提高财政资金的效率发挥积极作用。

3.2公立医院经费补偿渠道

医院是特殊的经济实体,医院的预算内项目成本应该得到合理的补偿。公立医院经费的补偿渠道主要有三个,在国家推行全民医保的政策下,95%以上的民众参加了医疗保险。一是医保部门按病种费用补偿给医院;二是财政部门按一定方式对医院的补助;三是患者自付医疗费部分。医保病种费用是根据临床路经设计,按项目数量与收费标准而确定,医保病种费用本身就是对临床路径各项目收费总额的打折,而医疗服务价格考虑对民众医疗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医疗服务价格长期以来背离基础价值,应该解决价格扭曲问题,实现医务人员劳务技术价值的补偿。病种费用与病种成本的差,项目收费标准与项目成本的差,都是计算财政补贴的依据。医改要取得成功,加大财政经费投入力度是关键。保障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质,取消不合理、不合法的业务收入,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后的经常性收支差额采取内部消化、医保资金补偿、财政补助等多渠道补偿的办法,保证正常运转。

3.3公立医院经费补偿方式

在国际上对公立医院有单一财政补偿方式,国家财政全额承担费用,有财政与医保双重补偿方式,虽然各国的具体情况不同,但也有很多借鉴之处。对国内公立医院的补偿范围在国家医改政策中有明确阐述,多项研究成果也基本围绕这一范围有所创新。在方式上,改变过去按人头与床位对公立医院的补偿方式,采取按业务量、服务质量、与医疗资源利用效率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补助。要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必须拓宽补偿渠道,加强制度监管,提高运营效率,以实现公立医院体现公益性的社会的目标。公立医院的补偿渠道主要包括政府投入,医保支付和患者支付三部分。在当前仍以按项目付费为主的情况下,后两者的合理性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医疗技术服务价格体系的理顺〔2〕。从世界范围来看,没有哪个国家会用财政资金单存补助医疗机构或补助参保者。恰当的选择应该是“补供方和补需方并重”,补助公立医疗机构,为患者提供公益性的、优质价廉的服务,补患者就是通过建立全体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政府为弱势群体买单,实现基本医疗筹资公平〔2〕。

4 公立医院经费补偿标准的计算

4.1计算医疗项目收费标准与医疗项目成本的差

国家对公立医院医疗收费采取的是低于成本的收费政策。收费标准F=收费成本P-公益补偿标准D,假如门诊量为Q1,每门诊人次平均公益补偿额为ΣD1=每门诊人次消耗医疗成本ΣP1-每门诊人次收费额ΣF1,计算期门诊部分公益补偿额为ΣQ1D1。住院人次为Q2,住院费按病种计算,病种费用是按临床路径与医疗项目收费标准、项目数量计算的结果,而医保部门在计算病种费用时又将计算结果打折i%。每一住院患者平均公益补偿额为D2=每住院人次消耗医疗成本ΣP2-每住院人次收费额ΣF2,住院公益补偿额ΣQ2D2=住院患者医疗成本ΣQ2P2-医保拨付额ΣQ2F2(1-i%)。计算期内医院消耗医疗成本与医保拨付额及门诊患者支付额的差为ΣQ1D1+ΣQ2D2。这部分收消差是计算财政补助的主要部分。为了计算简略,财政应按年度计算每个医院每门诊人次平均收消差、每住院人次平均收消差,因为医疗收费标准几年调整一次,成本每年上涨幅度较大。

4.2承担的医疗救助费用与公共卫生成本

急诊急救无主患者发生医药费用。没有参保的困难患者及其他患者发生的不可避免的医药欠费。公共卫生及突发事件处理所发生的成本部分。前两种情况发生的费用,经有关部门送达人员签字,医院内部手续完善,财政、民政部门应按实际发生额核拨。后一种情况,经医院申报、卫生部门核实、财政审核后按成本拨付。

4.3公立医院长远发展建设支出

如果对公立医院监管到位,医院遵守医疗收费政策,不采取过渡医疗增加收入,公立医院的资本从理论上计算是不能增值的。政府应该以满足社会需求为导向,对公立医院的基本建设和大型设备机型统筹规划,并根据不同公立医院的规模,已有硬件设施的配置情况和服务能力与运营效率,结合一线医务人员的需求,对各类公立医院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资本性支出活动进行补偿。〔3〕同时,重点学科发展和科研项目经费,人力资源培养与引进成本等也需财政根据医院规划与发展效果投入。

〔参 考 文 献〕

〔1〕吴凤清.公立医院补偿仍无定论〔J〕.中国医院院长,2011 ,(09):28-29.

围保门诊工作计划篇(5)

建筑形象设计的目标和具体实现

整体目标(1)在有限的空间范围内,把自然美与人文美统一起来,创造出一个建筑与自然协调共生、天人合一、中西合璧的综合医疗群体。(2)一切以方便病员、服务病员为宗旨,体现“人性化、智能化、生态化、全球化”的21世纪现代医院的设计理念,为提高医疗质量、工作效率、管理水平、物流畅通和杜绝院内感染提供有利条件。具体实现即“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象”。设计中形成了一条主要的“建筑中轴线”和“一条景观主轴线”,来确保建筑群在这两个方向上同时都能展示整个医院的风貌;同时,秉承传统的思想也确立了该建筑的基本母型———“U”字型三合院。建筑中轴线被实体化为“医疗街”,两边是局部底层架空,让轴线两边的“三合院园林景观”能相互渗透,让病人更加“接近自然”、“享受自然”。该部分包含急诊、门诊、医技及部分病床。高效人性地解决医院复杂的流线。两个基本的“U"字建筑母型,一个变异的建筑母型。科研交流培训部分是一期工程的重要功能,我们在靠近东面主干道的位置设立了这部分的功能,单独设立入口,与医院病患流线分离,比邻医院的医技及部分病床设置,是一个相对安静独立的环境。建筑轴线在中心节点转折,按南北朝向布置建筑,照顾了周围的道路关系和城市肌理,同样也合围了两个小庭院和一个大庭院,以环境为先,以自然为先,尊崇中国传统的审美观念,“效法自然”、“天人合一”、“融于自然”,一种人类回归自然、钟爱自然的情感真实地渗透其中。

建筑内在设计的特殊点

总体规划设计的特殊性总体规划是医院设计最关键的环节。中医院以中医医疗为主,设计功能要求高,内容繁多,包括临床、医技、药剂等,因而不可能一次性建成,但又必须一次性总体规划,避免建设的随意性。在对重庆市中医院进行总体规划时,我们要求设计单位充分考虑中医的特色,注意“行”“意”结合,免受传统医院建筑形式制约,适应现代医院复杂功能的要求。我们主动提供医院业务用房的功能需求,使其充分认识到中医院总体规划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在考虑规划门诊、住院、急诊、医技科室、药剂科室、后勤保障、行政等用房指标时,均应高于西医综合医院,并充分考虑到其对环境的影响。门诊用房设计指标的特殊性医院以病员为中心。来中医院就诊的病员,多为老年病、慢性病、长期性病,同时中医“望、闻、问、切”诊疗时间较长,病人等候时间也久,因而中医诊室、候诊室、公共区域所需面积较大,又因为中医分科较细较多,有别于综合性医院,故在设计门诊用房指标时,我们要求设计单位应注意这些特殊性,将门诊用房的面积增大。住院用房设计指标的特殊性中医院住院病员多为老年病、慢性病、长期性重病员,住院多以康复保健治疗为主,因而每个病床所配备的医疗人员数量可适当少于综合性医院,护理单元人数宜在30人内,以便给病人提供较好的治疗和康复条件。在设计时,我们要求设计单位充分注意中医对住院病员的针灸、推拿、拔罐、刮痧、气功等传统疗法,设计以少床病室为主,设置独立卫生间,并考虑通风、日照,保持空气清新。药剂用房设计指标的特殊性药剂楼是中医院设计主体之一,因中药制剂、调剂、西药制剂有相对独立性和特殊性,并且中药材品种繁多,占库面积大;抓药、熬药、病人候药时间均较长;中药对于防尘、防潮、防霉、防蚊、防蝇、防虫、防鼠、排气等条件要求高;中药饮片应有挑选、清洗、晾晒或干燥、炮制、粉碎等相应的用房和设施;故院方要求设计单位设计药库、熬药室、制剂车间、调剂车间、中西药配方车间时,都应完全予以考虑。根据医院实际情况,设计单位按6.4m2/床的指标分6层对药剂楼进行设计。

作者:邱治国 单位:重庆市中医院

围保门诊工作计划篇(6)

关键词:生育保险管理;生育保险;北京市

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自2005年7月1日正式实施,2012年1月1日机关事业单位开始加入生育保险。生育保险作为五大社会保险之一,其功能是维护女性职工合法权益,保障女性职工在孕产期及计划生育手术期的基本生活和身体健康。生育保险制度是国家通过合法程序制定,在参保女职工怀孕和分娩时,由于没有办法正常工作,国家和社会对生育女职工提供生育医疗服务报销、生育津贴和产假等必要的经济、假期补偿和一定的医疗服务[1-2]。2016年3月“十三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将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同年4月,人社部和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的方案。可见,“两险合一”已成定局。对医院来说,此项改革机遇与挑战并存,精简了报销流程的同时也会给医院的医保管理工作带来新的挑战。本研究对我院生育保险管理现状进行了分析,以期为“两险合并”后医院更好地执行国家生育保险政策,顺利开展医疗与生育保险工作提供参考。

1资料与方法

以2014年—2016年来我院妇科、产科及计划生育科就诊的参加生育保险的患者为研究对象,通过对临床医生访谈、科室结余情况分析以及患者来我院医保部门咨询生育险报销政策的情况进行归纳汇总,利用实证研究法,对数据进行描述性统计分析。

2结果

2.1我院2014年—2016年生育保险患者咨询情况

从2014年—2016年,我院医保部门每年接待生育险患者咨询在4000人次以上,占总咨询量的15%左右。来我院妇科、产科和计划生育科就诊的女职工大多数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但大部分患者却对生育险与医疗保险的报销差别以及生育险的报销政策不了解,认为在医院发生的与生育相关的费用也可享受医保持卡实时结算待遇,而在交费时发现费用并未报销,故到医院医保部门咨询有关政策。咨询的问题包括:产前检查、住院分娩、门诊或住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等的报销方式、报销比例及报销应准备的材料等。例如:实施住院计划生育手术前,门诊发生的相关费用按限额支付300元,费用需由患者全额垫付,再一次性进行手工报销。此外,患者住院分娩的医疗费用,在出院时可直接享受实时报销。但患者通常对住院时应准备的材料不清楚,因手续不全,无法享受医保持卡实时结算,需后续将相关材料提交给单位进行手工报销,这也增加了患者的负担。

2.2我院2014年—2016年妇产科及计划生育科室结余情况

生育保险制度是国家对生育期妇女的一项特殊优惠政策,但其支付的范围及金额都有严格的限制。生育保险的支付标准包括:按限额支付、按定额支付、按项目支付三种方式[3]。患者门诊产前检查和门诊发生的计划生育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按照限额方式支付,患者住院分娩和住院发生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按照定额标准支付。例如:患者妊娠至分娩前的产前检查费用按限额支付1400元,三级医院自然分娩定额支付3000元,剖宫产不伴其他手术的医疗费用定额支付3800元等。鉴于生育险特殊的付费方式,科室应时刻关注生育险患者费用的控制,否则可能产生亏损。医院医保部门通过对科室加强生育保险政策的宣传培训,使妇产科医生在治疗过程中,不仅重视医疗质量,还要注重医疗费用金额,严格掌握生育保险所涉及的药品、器材和目录。通过表2可以看出,从2014年—2016年,我院妇科、产科及计划生育科共收治参加生育保险的患者8697例,每年均有生育保险费用结余,结余总额共计256.05万元。

3讨论

3.1医院应加强对产妇及家属的报销政策宣传培训工作

我院医保办公室每年接待咨询生育险的人数均占咨询总量的15%左右。不难看出虽然生育保险已在北京市的女职工中全面普及,但参保人员对生育保险政策及享受的待遇了解甚少。其次,社会对生育保险政策的宣传力度有限,参保人员很难全面直观地了解政策。为更好地方便生育保险患者咨询,我院在门诊大厅设立医保办公室,设专人负责接待患者政策咨询。针对生育保险患者在就医及报销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医保办公室进行了归纳总结,并印刷了“生育保险问答宣传册”发放给患者。在给患者答疑解惑的同时,也对其可能遇到的问题进行了宣教,尽量减少患者在报销过程中因手续繁琐、需多次往返医院的问题。此外,我院作为三级综合医院,每年接诊的孕产妇数量较多,科室任务繁重,为方便孕妇提前了解报销政策,更好地准备相关材料,医保办联合妇产科通过“孕妇学校”专家讲课的形式,每期根据孕产妇在门诊及住院就诊中涉及的生育保险报销流程及应准备的材料等问题进行宣传,并对各个阶段可能遇到的问题进行答疑解惑,于课后为其发放学习手册,普及相关知识。同时,在我院门诊大厅和住院服务中心设立宣传展板,定期宣传更新生育保险患者就医注意事项和报销应提供的材料等。

3.2医院医保部门对医护人员生育保险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必不可少

由于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分属不同,作为两个独立的险种,两者在报销上存在排斥性。生育保险报销的范围主要涉及孕产妇及计划生育人员的保健、治疗和检查等,而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以疾病治疗为主,两者有所不同[4]。尽管医生了解生育保险政策,但有时医护人员可能更多地关注医疗服务质量而忽视了生育保险报销范围,最终导致超限额费用的问题甚至造成医保拒付。因此,医保办公室定期对妇产科主任、护士长及科室网员进行培训,科室内部再通过例会的形式,将最新政策传达给医护人员,确保每一名医护人员都是生育保险政策的宣传员,熟练掌握各种报销政策,对患者在就医过程中遇到的疑问给予解答。同时,针对我院妇产科、计划生育科医护人员在临床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医保办定期邀请北京市医保中心生育保险科的领导来院与临床科室负责人及医护人员面对面交流沟通,并为大家进行专题培训。例如:产妇可用的药品种类、治疗方式、可享受的按项目付费情况以及哪些费用应该由医疗保险承担,哪些费用应该由生育保险承担等。通过培训,不仅提高医务人员对生育保险政策的熟悉程度,了解如何在保证医疗质量的同时增加科室结余,而且减少了医院的拒付费用,使医护人员最大限度地利用好生育保险的限额。

3.3提高医疗服务质量,降低患者医疗费用

由于目前生育保险的医疗费用实施限额、定额和按项目付费的报销方式,这就要求医院在保证医疗服务质量的同时还要注重医疗费用的管理。为了能够降低医疗费用,产科门诊负责产妇宣教工作的人员在给产妇进行宣教时根据产前各时期的特点进行宣教,让每一位产妇做好备产准备,增加产妇自然产的信心,降低剖宫产率。助产士和妇产科护士定期进行考核,学习交流,提高接生技术和护理水平,减少产时及产后的并发症。另外,建立切实可行的临床路径,使医疗标准化,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通过对科室规范化的管理,既可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又能节省患者的医疗费用,给科室创造盈利。通过表2可以看出,经医院相关职能部门和妇产科全体医护人员的共同努力,我院2014年—2016年共收治生育险患者8697人次,生育险费用结余总计256.05万元。

3.4搭建好社保经办机构与临床科室间沟通的桥梁,为两险合并工作做准备

目前北京的生育保险政策虽已有一套完整的方案,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例如:患者门诊就医涉及生育险的相关费用,需由个人先行全额垫付,再一次性进行手工报销,报销手续繁琐、周期较长。另外,由于生育险条款限定与临床实际情况不同步,造成医生很难界定生育保险报销范围,发生拒付费用等。人社部《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方案》中明确指出“统一医疗服务管理,统一经办和信息服务,生育医疗费用原则上实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生育保险待遇所需的资金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可见,推进“两险合并”工作势在必行,医院、医保经办机构应全面做好准备工作。医保办公室在对生育保险监测管理的过程中,应积极与临床科室沟通,对妇产科主任、护士长反映的一系列在临床应用中遇到的关于生育保险报销的问题,应及时与医保中心交流,并将最新反馈意见和相关政策传达给科室,努力搭建社保经办机构与临床医护人员之间的桥梁。面对两险合并新政的出台,医保办工作人员应积极学习相关文件,总结以往生育保险管理中的经验教训,为更好地服务临床工作、保障患者更好地享受生育保险权益打下基础。综上所述,随着新政策的落实,加强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患者报销政策的社会宣传工作必不可少,经办机构应适当通过信息化手段减轻医疗机构负担,各部门应共同努力,加快推进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一体化的工作进程。

参考文献:

[1]黄硕旻.“两险合并”在摸索中前进[J].就业与保障,2017(6):12-13.

[2]齐婷婷.中国女性生育保险制度研究[J].北方经济,2012(4):21-22.

[3]王东进.读懂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合并实施[J].中国医疗保险,2017,4(4):1-3.

围保门诊工作计划篇(7)

因此,在美国,医疗保险对维护健康十分重要。凡到美国留学、进修、探亲,甚至旅游的人,对“在美国看得起病吗”这个问题应有足够的认识。如果是在美国生活,则必须面对是否选择医疗保险和如何决定医疗保险计划等相关问题。

美国的医疗保险计划有老人保险计划、医疗辅助福利计划和医疗补助管理式计划、儿童保险计划、家庭保险计划等,另外,还有专门针对留学生、访问学者,甚至短期访美旅游者的健康保险计划。

美国的医疗保险分为私营与政府保险两大类。目前,大多数保险公司是提供管理式医疗保险计划。首先要选定某种医疗保险计划并确定一名主诊医生,除急诊外,患病时必须去此指定医师处就诊,转诊必须由此主诊医师介绍到保险计划规定内的专科医师处就诊,相关化验及检查也要到规定的医疗机构,否则,医疗费用自付。对于旅游健康保险计划,无需确定主诊医生,但必须去24小时医生和医院就诊。不同的医疗保险计划,保险公司有不同的承担范围,由基本的到较为全面的,因承保范围不同,保险费用也不一样。一定要注意那些保险不支付费用的条例及规定自付费用和共同付费的条例,也就是投保受益者本身仍需负担的费用。例如,有的保险计划提供的是已过专利期的药物,而在专利期内的药物自付费较高;有的保险计划对每种药物有不同的自付费标准,而有的保险计划还规定,对于在专利期内的药物有年度使用数量的限制。另外,应注意保险公司如有自己的药厂或药房关系时,一定不要超越此范围,否则必须白付费用。对于非处方药一般需自付费。另外,像一些物理治疗、心理治疗、检验、处置,一定要清楚是否是保险支付。

此次,我到美国后突然生病,下午5点30分上网办理了旅游保险计划,很快办妥,而且次日即可生效。当地有一个旅游服务中心,24小时以多国语言为旅客提供紧急服务。患者必要时也可拨打911电话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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