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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视整改落实情况报告精品(七篇)

时间:2022-06-03 10:26:49

巡视整改落实情况报告

巡视整改落实情况报告篇(1)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小呆”为你整理了这篇关于落实巡视组巡视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市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各农林场及驻灵区属各有关单位党(工)委(党组)、总支、支部,各级党员干部、社会各界群众:

根据自治区党委统一安排,2019年7月15日-9月15日,自治区党委第二巡视组对灵武市委进行了集中巡视,并于10月14日通报了巡视情况反馈意见,全面客观、严肃认真地指出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巡视整改工提出了具体要求。灵武市委高度重视、迅速部署,各责任单位坚持问题导向、积极整改落实,整改工作有序推进。截至目前,自治区党委第二巡视组巡视灵武市反馈的28个问题,已完成整改24个,正在推进整改4个,整改率85.7%,选人用人、意识形态和巡察工作专项检查反馈22个问题均已全部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根据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针对在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重大决策部署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市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宁夏的指示批示精神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党的思想建设的重要任务,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推动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向各级党组织送学上门500余次,开展“四项教育”1800余次。二是紧扣“保产业、防风险、保稳定”的总体要求,在对园区羊绒企业生产规模、运营情况、负债情况进行摸底调研基础上,依法依规,分类进行处置。三是严格大型宗教活动的申报审批程序,2019年审核朝觐网上报名人员414人,审核不符合规定的91人。紧密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开展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宣讲30余场次,受众1500余人。

二、针对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还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市委常委会专题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汇报4次,签批问题线索163人次,实行“一案双查”,共追究履行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142人次。二是深化涉农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给予党纪处分1人,问责5人次。三是举办以创建文明城市、扶贫领域作风整治等专项整治为主题电视问政4期,积极向社会公开两批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成果,严厉查处侵害群众利益问题18个,通报曝光典型案例1起,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6人。四是上下联动开展银川市委“市县一体化”政治巡察,完成对我市36个党组织巡察及创城专项巡察,年度巡察覆盖率54.5%,向我市被巡察党组织共反馈问题219个,已完成整改211个,正在推进整改8个,整改率96.3%。五是坚决落实“基层减负”年目标任务,全市会议数量同比下降40.4%,普发性文件数量同比下降39.5%,督查检查考核数量同比下降59.3%,让基层干部轻装上阵。

三、针对在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强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存在差距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结合“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抓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制度落实,重新确定农村软弱涣散党组织6个,市级领导深入各村调研指导227次,指导弱涣散村党组织解决问题18个。二是扎实推进“三大三强”行动和“两个带头人”工程,形成“五站一室”标准化阵地84个,特色党建服务品牌91个,培育发展“两个带头人”1260名,村级后备力量184名,选派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员98名。三是建立《灵武市优秀年轻干部人才信息库》,储备入库优秀年轻干部241名。四是按照“三个区分开来”原则,对待处分影响期满的干部17名干部在处分影响期满后重新任职,为1名干部予以容错免责并在全市通报,对2起受诬告陷害的被举报人予以澄清正名。

四、针对在落实整改责任不到位,各类监督检查反馈问题整改成效不明显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指出的第二污水处理厂工程存在“假整改、真销号”问题,对照自治区、银川市及灵武市印发《整改方案》中明确的整改目标和整改措施再次进行梳理排查,2019年9月6日完成项目整体验收,9月10日通过灵武市级销号验收,12月18日通过银川市级销号验收,现已提交自治区领导小组报备正在销号。黄河书院遗留问题,按既定路线加速化解,两批诉讼案件已基本结案,其中:第一批案件74件,已结案74件,结案率100%。第二批案件立案20件,已判决3件,等待判决16件,撤诉1件,黄河书院项目诉讼案件已基本判定,债权债务关系基本确立,目前已研究制定黄河书院项目遗留问题处置化解方案,正在积极稳步推进遗留问题处置化解。

五、针对落实落细选人用人等三个专项检查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巡察办分别针对反馈问题制定了《整改方案》,成立专项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市委组织部针对选人用人工作中存在的4个问题,坚持“凡提四必”要求,严格落实干部任前档案审核、任前公示、试用期、征求意见等制度,严把人选资格条件,2019年10月以来,共征求纪委监委、政法、卫健等部门意见54人,及时将140余份审计结果报告、受党纪政务处分决定书等计入个人档案,对54名拟提拔或进一步任用干部在灵武电视台、灵武党建网、灵武微党建、美丽灵武微信平台进行任前公示,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市委宣传部针对意识形态工作中存在的9个问题,紧密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化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实效,加强集中学习交流研讨,先后召开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会议6次,其中专题研讨4次。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专题开展基层宣讲60余场次,受众3400余人。市委巡察办针对巡察中存在的9个问题,健全完善《灵武市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议事规则》等7项制度,2次提请市委常委会、2次提请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听取巡视巡察整改情况汇报,成立督查组对自治区党委巡视整改情况实地督查2次,对银川市委第七、第八、第九轮巡察整改情况进行实地督查3次,积极推动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

巡视整改落实情况报告篇(2)

 

 2019年3月6日,省委第七巡视组对我市巡视情况进行了反馈,客观评价了我市党的十八大以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党的建设工作取得的新成效,同时严肃指出了我市在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方面存在的问题,对我市整改工作提出了五个方面意见建议。我支部在市委对反馈意见“诚恳接受、照单全收、全面对照、坚决整改,把贯彻落实反馈意见作为推动凌海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动力,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以有力的工作举措全面彻底抓好整改”的精神指引下,现根据省委第七巡视组《关于巡视凌海市的反馈意见》,结合教育局的整改方案,认真制定了我支部的整改方案,精心组织整改。通过全校上下共同努力,巡视组所反映的5个方面问题的整改工作已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将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支部在收到教育局党组关于省委第七巡视组反馈意见后,立即召开支委会,就整改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迅速制定下发了《关于落实省委第七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将巡视组反馈的5个方面问题细化为具体问题进行整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成立了以支部书记王桂兰同志为组长、以支委会委员崔刚、张宝升、孟庆华、满宝国、副校级领导杜小凡及党建工作的主管领导秦长会同志组成的“落实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抓好整改工作。整改工作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有序推进。

二、整改措施(详见整改任务分解)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充分认识到党建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党建工作责任感、使命感。

(二)在工作中不折不扣地执行上级文件精神,充分利用支部委员会议、党员大会、党员活动日等党内活动开展对党员的学习教育活动,并定期检查学习效果,促进党员思想的不断转变。

(三)进一步强化对非党员教师的政治引领。

三、整改完成情况

针对省委第七巡视组巡视中反馈问题,在局党组的坚强领导下我们支部精心组织、科学安排,积极开展工作,并于4月20日圆满完成了整改工作。

四、整改后续工作及长效机制建设

我支部十分注重总结经验,注重长效。在整改过程中及时总结整改经验,研究制定科学、管用、长效的工作机制,持之以恒地长期抓下去,巩固好、坚持好整改成果,真正使整改成为促进工作思路完善的过程,结合各项学习教育活动促进党员工作作风不断转变,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建强战斗堡垒。提高支部的战斗力和执行力,进而促使我校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巡视整改落实情况报告篇(3)

教育系统作为意识形态和宣传工作的前沿阵地,肩负着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进教材进课堂、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立德树人的重要任务。针对教体局认领的意识形态巡视整改任务,为切实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市教育体育局领导召开会议,落实市委意识形态工作要求,各校支部也成立相应的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确保意识形态工作落到实处,切实解决师生意识形态中存在的实际问题。下面将整改工作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市教育体育党委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一直以来,始终把意识形态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严格遵照《**市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在马克思诞辰2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等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领导干部主体责任,大力强化舆论宣传引导,坚定不移地占领意识形态阵地,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导权、管理权和话语权,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全力推动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落实。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发挥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主力军作用不明显、反非法宗教及封建迷信材料宣传不到位、警校联动活动少等问题。

二、整改情况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市教育体育局党委始终把做好意识形态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通过组学习加强对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学习。要求局党委班子、学校书记、校长和股(室)长,要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充分认识意识形态工作的重大意义,认知新常态、适应新常态、引领新常态,讲政治、讲纪律、守底线,树立风清气正的教育氛围。为切实将意识形态工作做好做实,结合巡视整改问题,成立了由局党委书记、局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校(园)党支部书记、校长及局机关各股(室)长为成员的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位,形成了自上而下,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认真学习,不断提高认识。组织班子成员、学校书记、校长和股(室)长,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把做好意识形态工作与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从严治党结合起来,并进行了认真讨论。营造推动全市教育发展良好环境和舆论氛围并形成教育系统意识形态工作工作责任制。并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学校书记、校长和股(室)长年度目标任务考核中。

(三)思想引领,深化理想信念。以局党委书记专题党课引领整个教育系统意识形态工作,将每周五下午下午定为学习日,全体教育体育局干部认真参加学习引领全教育系统理论行动。教育广大干部职工做到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进一步深化广大党员干部理想信念教育。  

(四)立行立改,推进整改实效。自7月份以来,我们通过开展反邪教进校园活动、防范和抵御宗教进校园活动、红色基因、“修身立德铸魂争做‘四有’好老师”主题教育、2018年教育科研会议第三届名师论坛表彰展示会师德师风省级专项培训会等活动,加强了师生思想修养,推进了意识形态整改工作取得了实效。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我们做了大量工作,但依然存在一定的问题。一是意识形态工作考核和问责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二是少数学校党支部书记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和复杂性认识不足;三是少数师生对意识形态工作较为模糊,对外来的、错误的意识形态不能有效辨别和拒绝。

四、下步工作努力方向

市教育体育党委将一如既往地严格贯彻落实上级党委的工作决策部署,继续高效开展意识形态工作,以解放思想教育实践活动为主线,加强领导,完善机制,深化教育,塑造和引导正确的价值观和舆论导向,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

(一)加强看齐意识和职责意识。牢牢把握好正确的政治方向,向党中央看齐,向习看齐,向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向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看齐,并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到党委工作报告、纪律检查当中去。

巡视整改落实情况报告篇(4)

一、党委高度重视,抓好整改落实

镇党委高度重视省巡视组反馈意见,于2018年11月28日召开党委扩大会议。会议中对省巡视组反馈的问题:“在认领整改问题和细化整改措施方面仍有待加强,没有结合镇的实际情况,制定具有操作性的整改措施,后期推进落实较困难。”进行了深入的剖析。大家一致认为,省巡视组反馈意见站得高、看得深、点得透、提得准,一针见血、切中要害,充分体现了巡视组对巡察整改工作的高度重视和殷切期望。大家一致表示,要坚决贯彻落实巡察整改的要求,把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不讲条件,不打折扣,全力以赴抓好各项整改落实工作。

二、压实整改责任,强化政治担当

镇党委坚持从党委班子做起,带头落实主体责任,真正把自己摆进去,主动认领问题,一手抓自身整改,一手抓单位和部门整改,层层传导压力、压实责任,形成抓整改落实的工作合力。通过对存在问题逐一进行研究,从严从细把整改任务细分到每一个责任单位,做到知责、尽责、负责,把整改落实工作摆上突出重要位置,确保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三、缜密制定方案,整改措施到位

为扎实推动整改工作的落实,我镇党委针对反馈意见,逐条讨论,剖析根源、反思反省,从思想上进一步提高认识、端正态度,在不折不扣、全面扎实抓好整改落实上形成共识、明确目标,以文件形式下发《XX镇对照中央第十二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方案》,对逐条逐项制定了具有可行性、可操作性的整改措施,以强力推动整改工作责任落实。

巡视整改落实情况报告篇(5)

山东省实施巡视条例全文内容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内监督,规范巡视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委实行巡视制度,建立专职巡视机构,对市、县(市、区)、省直部门、省属企事业单位党组织进行巡视监督,实现巡视全覆盖。

省委承担巡视工作的主体责任。省委巡视工作在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

第三条 我省巡视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从严治党、依规治党,落实中央巡视工作方针和省委部署要求,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

第四条 我省巡视工作坚持中央统一领导、省委负责;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坚持群众路线、发扬民主。

第二章 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 省委成立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向省委负责并报告工作。

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省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一般由省委组织部部长担任。

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组织实施巡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

第六条 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一)贯彻中央、省委的有关决议、决定以及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

(二)研究提出我省巡视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阶段任务安排;

(三)听取巡视工作汇报;

(四)研究巡视成果的运用,分类处置,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五)向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和省委报告巡视工作情况;

(六)对省委巡视组进行管理和监督;

(七)研究处理巡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以及其他重要事项。

第七条 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其日常办事机构。

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委巡视办)为省委工作部门,设在省纪委。具体机构编制事项,根据中央有关要求确定。

第八条 省委巡视办的职责是:

(一)向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传达贯彻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

(二)统筹、协调、指导省委巡视组开展工作;

(三)承担政策研究、制度建设等工作;

(四)对省委、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进行督办,会同省委巡视组对巡视整改工作进行督办;

(五)配合省纪委机关和省委组织部等有关部门对巡视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监督和管理;

(六)配合有关部门健全财务、后勤等管理制度,为省委巡视组开展工作提供服务保障;

(七)根据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向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巡视工作情况;

(八)办理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省委设立若干巡视组,承担巡视任务。省委巡视组向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根据巡视任务和工作实际,可以抽调人员组建若干专项巡视组,开展巡视工作。

第十条 省委巡视组设组长、副组长、厅级巡视专员、处级巡视专员和其他职位。巡视专员为领导职务。

省委巡视组组长采取专兼职相结合的方式配备,专职巡视组长由正厅级领导干部担任,主要从省委巡视机构和纪检监察、组织系统领导干部中选配;兼职巡视组长根据巡视任务需要,主要从具有巡视、纪检监察、组织等工作经历的厅级领导干部中选调。省委巡视组组长根据每次巡视任务确定并授权。

省委巡视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副组长协助组长开展工作。巡视组组长是落实巡视监督责任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巡视组全面工作,具体组织实施巡视任务,向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巡视工作情况,对起草巡视报告、移交问题线索等工作进行审核把关,对巡视工作人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巡视组副组长根据组长要求,组织落实具体巡视工作,与有关方面沟通协调,组织起草巡视报告等材料,配合组长对巡视工作人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

第十一条 巡视工作人员采取组织选配、单位推荐等方式配备。

建立巡视工作人才库。根据工作需要,抽调熟悉纪检监察、组织、政法、机构编制、审计、信访等工作的干部和其他方面优秀年轻干部参加巡视工作。

第十二条 巡视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理想信念坚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原则,敢于担当,依法办事,公道正派,清正廉洁;

(三)遵守党的纪律,严守党的秘密;

(四)熟悉党务工作和相关政策法规,具有较强的发现问题、沟通协调、文字综合等能力;

(五)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要求。

第十三条 选配巡视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标准条件,对不适合从事巡视工作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调整。

巡视工作人员实行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公务回避。

第十四条 建立健全符合巡视工作实际的考核、测评、考察、培训的具体办法,畅通巡视工作人员晋升、交流渠道。对巡视工作人员的职务晋升,有关干部主管部门应当充分听取巡视机构意见。

巡视工作人员的考核、测评和考察,由干部主管部门在巡视机构范围内组织进行,年度考核等次单独确定。

有关部门应当把巡视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纳入总体规划,省委巡视办和省委巡视组应当加强日常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巡视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

巡视工作人员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轮岗交流。

第十五条 省委巡视办成立机关党组织,巡视办负责同志兼任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巡视期间,省委各巡视组成立临时党支部,巡视组组长兼任党支部书记。巡视机构党组织应当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对党员干部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

第十六条 建立健全巡视工作保障机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为巡视机构提供必要的工作保障,巡视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

第十七条 各设区市应当成立由市委负责同志牵头,市委办公室(厅)、市纪委、市委组织部负责同志参加的巡视工作联络组,联络组日常工作由市委办公室(厅)承担,相对固定人员,负责联络协调、沟通情况、督促整改等工作。

省直部门(单位)在被巡视期间,应当成立巡视工作联络组,负责联络协调等工作。

第三章 巡视范围和内容

第十八条 省委巡视组的巡视对象和范围是:

(一)市、县(市、区)党委和人大会、政府、政协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县(市、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党组主要负责人;

(二)省委各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省人大会机关、省政府各部门(单位)、省政协机关、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人民团体党组(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三)省委管理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四)省委要求巡视的其他单位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第十九条 省委巡视组对巡视对象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等情况进行监督,着力发现以下问题:

(一)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存在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拉帮结派等问题;

(二)违反廉洁纪律,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问题;

(三)违反组织纪律,违规用人、拉票贿选、买官卖官,以及独断专行、软弱涣散、严重不团结等问题;

(四)违反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问题;

(五)省委要求了解的其他问题。

第二十条 省委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针对巡视对象和范围中的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巡视整改情况,或者相同类型、领域的巡视对象,开展机动灵活的专项巡视。

专项巡视可以按照同类同步安排、分批集中汇报的原则,一次安排巡视多个地区、单位,突出重点,简化程序,增强实效。

第四章 工作方式和权限

第二十一条 省委巡视组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开展工作:

(一)听取被巡视党组织的工作汇报和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的专题汇报,根据工作需要听取政法、审计机关和财政、信访等有关部门的专题汇报;

(二)与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干部群众进行个别谈话;

(三)受理反映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省委管理的其他干部和下一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等;

(四)抽查核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

(五)向有关知情人询问情况;

(六)调阅、复制有关文件、档案、会议记录等资料;

(七)召开座谈会;

(八)列席被巡视地区(单位)的有关会议;

(九)进行民主测评、问卷调查;

(十)以适当方式到被巡视地区(单位)的下属地方、单位或者部门了解情况;

(十一)开展专项检查;

(十二)提请有关单位予以协助;

(十三)省委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二条 省委巡视组依靠被巡视党组织开展工作,不干预被巡视地区(单位)的正常工作,不履行执纪审查的职责。

第二十三条 省委巡视组应当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对巡视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及时向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请示报告。特殊情况下,省委巡视组可以直接向省委书记报告。

巡视期间,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省委巡视组应当及时请示报告:

(一)被巡视党组织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重大问题以及突发的带政治性的重大事件;

(二)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及其他干部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

(三)被巡视党组织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严重影响工作和领导班子建设的重大问题;

(四)被巡视地区(单位)发生的与巡视工作有关的重要情况和重大突发事件;

(五)巡视干部队伍建设和管理方面的重要情况和问题;

(六)省委巡视组认为应当及时请示报告的其他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

第二十四条 巡视期间,经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省委巡视组可以将被巡视党组织管理的干部和被巡视县(市、区)所在市党委管理的干部涉嫌违纪违法的具体问题线索,移交有关纪律检查机关或者政法机关处理;对群众反映强烈、明显违反规定并且能够及时解决的问题,向被巡视党组织提出处理建议。省委巡视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对被巡视党组织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办。

被巡视党组织以及有关部门应当认真研究解决省委巡视组指出的问题,调查核实移交问题线索,按照要求报告办理情况。

第五章 工作程序

第二十五条 省委巡视组开展巡视前,省委巡视办协调省纪检监察、政法、审计机关和组织、信访等部门(单位),采取当面通报、提供书面材料等形式,向省委巡视组介绍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省委管理的其他干部的有关情况。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全面、客观地提供情况,特别重要敏感的问题可以向省委巡视组组长单独通报。

对省委管理的国有企业、省属高等院校巡视时,省国资委、省委高校工委等部门(单位)应当向省委巡视组提供有关情况。

对县(市、区)巡视时,所在市党委主要负责人应当向省委巡视组介绍被巡视县(市、区)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的情况,市纪检监察、政法、审计机关和组织、信访等部门(单位)应当向省委巡视组提供有关情况。

第二十六条 省委巡视组进驻被巡视地区(单位)前,应当根据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部署要求和被巡视地区(单位)情况,制定巡视工作方案,报省委巡视办备案。

第二十七条 省委巡视组进驻被巡视地区(单位)后,一般应当召开由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以及有关人员参加的巡视工作动员会,向被巡视党组织通报巡视任务,按照规定的工作方式和权限,开展巡视了解工作。

对县(市、区)巡视时,省委巡视组应当以适当形式向被巡视县(市、区)所在市党委通报巡视任务。市委负责同志应当参加县(市、区)巡视工作动员会。

省委巡视组对反映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以及其他干部的重要问题和线索,可以进行深入了解。

第二十八条 巡视了解工作结束后,省委巡视组应当形成巡视报告,如实报告了解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并提出处理建议。

对党风廉政建设、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和其他重大问题,应当形成专题报告,分析原因,提出建议。

第二十九条 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及时听取省委巡视组的巡视情况汇报,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报省委决定。

第三十条 省委五人小组应当及时听取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每轮巡视情况的综合汇报,研究并决定巡视成果的运用。会议有关材料报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第三十一条 经省委同意,省委巡视组应当向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分别反馈相关巡视情况,指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

根据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要求,省委巡视组将巡视的有关情况通报省委和省政府有关领导及其职能部门。

向被巡视县(市、区)反馈巡视情况前,省委巡视组应当将有关巡视情况通报其所在市党委。市委负责同志应当参加向县(市、区)领导班子反馈会议。

第三十二条 被巡视党组织收到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后,应当制定整改方案,建立工作台账,认真整改落实,并于2个月内将整改情况报告和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情况报告,报送省委巡视办。

被巡视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为落实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对整改工作负总责、主动抓、带头做,并对上报的整改情况报告签字背书。

对县(市、区)巡视时,其所在市党委应当加强对县(市、区)整改工作的领导,明确专门督查机构和人员,督促落实整改任务。

第三十三条 对巡视发现的问题和线索,省委五人小组或者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作出分类处置的决定后,依据干部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按照以下途径进行移交:

(一)对领导干部涉嫌违纪的线索和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移交有关纪律检查机关;

(二)对执行民主集中制、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移交有关组织部门;

(三)其他问题和意见建议移交相关职能部门(单位)。

第三十四条 有关纪律检查机关、组织部门收到巡视移交的问题或者线索后,应当及时研究提出谈话函询、初核、立案或者组织处理等意见。其他有关职能部门(单位)收到巡视移交的问题和意见建议后,应当认真研究提出办理意见。

巡视移交事项办理情况应当于3个月内书面反馈省委巡视办;3个月内未办结的,应当说明情况,并于办结后两周内将办理情况书面反馈省委巡视办。

省委巡视办根据工作需要,适时了解移交事项的办理进展情况,并将有关情况通报省委巡视组。

第三十五条 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部门应当把巡视结果作为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六条 省委巡视办应当会同省委巡视组采取建立重点整改事项督查清单、情况调度、调研、约谈、下达整改督办单、巡视回访等方式,了解和督促被巡视地区(单位)整改落实工作并向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可以直接听取被巡视党组织有关整改情况的汇报。

省委会每年听取上一年度巡视发现问题整改和成果运用情况的汇报。

第三十七条 巡视进驻、反馈、整改等情况,应当通过召开会议、印发文件等形式向党内通报,通过官方网站、报纸、电视等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接受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监督。

第六章 纪律与责任

第三十八条 省委和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加强对巡视工作的领导,贯彻落实中央巡视工作方针,听取巡视工作汇报,研究决定巡视工作的重大问题。坚持省委会定期研究巡视工作制度,原则上每年不少于两次。

第三十九条 建立健全巡视机构与有关部门(单位)工作协作机制,纪检监察、政法、审计机关和组织、信访等部门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应当支持配合巡视工作,为开展巡视工作提供信息、人员、专业、技术支持。对违反规定不支持配合巡视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四十条 有关部门(单位)应当认真办理巡视移交事项,无正当理由不予办理或者敷衍应付造成移交事项落实不到位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四十一条 巡视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巡视工作纪律。巡视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对应当发现的重要问题没有发现的;

(二)不如实报告巡视情况,隐瞒、歪曲、捏造事实的;

(三)泄露巡视工作秘密的;

(四)工作中超越权限,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利用巡视工作的便利谋取私利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六)有违反巡视工作纪律的其他行为的。

第四十二条 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应当自觉接受巡视监督,积极配合省委巡视组开展工作,认真整改巡视反馈问题,办理移交问题线索。

党员有义务向省委巡视组如实反映情况。

第四十三条 被巡视地区(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对该地区(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有关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隐瞒不报或者故意向巡视组提供虚假情况的;

(二)拒绝或者不按照要求向巡视组提供相关文件材料的;

(三)指使、强令有关单位或者人员干扰、阻挠巡视工作,或者诬告、陷害他人的;

(四)无正当理由拒不纠正存在的问题或者不按照要求整改的;

(五)对反映问题的干部群众进行打击、报复、陷害的;

(六)其他干扰巡视工作的情形。

第四十四条 被巡视地区(单位)的干部群众发现巡视工作人员有本办法第四十一条所列行为的,可以向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或者省委巡视办反映,也可以依照规定直接向有关部门、组织反映。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由省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省委办公厅商省纪委、省委组织部承担。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自20xx年1月23日起施行。20xx年1月10日省委印发的《中共山东省委关于〈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揭秘中国共产党巡视制度的由来现代意义的巡视制度是党内监督的制度之一,是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通过建立专门巡视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对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巡查监督的制度。中国共产党的巡视工作传统早已有之,但不同时期重点各有不同。从党的二大首次明确党的特派员制度到中央政治局刚刚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修订稿)》,巡视工作与时俱进、不断探索发展。为此,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带读者们一起回顾中国共产党党内巡视制度的发展脉络。

党内巡视制度萌芽和建立

1920xx年建党之初,党中央就开始派遣特派员巡行指导工作,任务主要是上传下达。 中共二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之第三章第十五条规定:中央执行委员会得随时派员到各处召集各种形式的临时会议,此项会议应以中央特派员为主席。这应该是党内巡视最初的党内法规依据。

1920xx年中央扩大执行委员会通过的《组织问题议决案》明确提出应当增加中央特派的指导员,使事实上党对于区及地方实行指导全部工作。

1920xx年11月,中央临时政治局扩大会议决定从中央至地方建立并实行巡视制度,会议通过的《最近组织问题的重要任务议决案》,明确指出应当开始建立各级党部的巡视指导制度。1920xx年10月8日,中央专门制定了巡视条例,以中共中央通稿形式下发,要求各级党部切实执行,成为我们党巡视制度的起源。

巡视整改落实情况报告篇(6)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anquandai”为你整理了这篇总工会巡察组巡察“回头看”反馈意见的整改情况报告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总工会巡察组巡察“回头看”反馈意见的整改情况报告

凉工发〔2021〕25号

凉城县总工会关于对县委第三巡察组巡察“回头看”反馈意见的整改情况报告

根据县委第三巡察组巡察“回头看”反馈意见要求,我会高度重视,认真分析原因,明确措施,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精心落实整改。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整改工作开展情况

县委第三巡察组对我会反馈巡察“回头看”意见后,我会迅速召开专题会议,对整改工作做全面部署。及时成立了以党支部书记为组长的反馈意见整改“回头看”工作领导小组。班子成员从自身做起,带好头做表率,按照各自分工对照问题,逐一进行研究分析,细化了整改措施。各部室按照职责要求,逐项抓好落实。全会上下共同努力,全力整改,确保巡察整改取得实效。

二、整改工作落实情况

这次第三巡察组巡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共指出了“聚焦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情况,推动被巡察党组和党员干部践行党的初心使命做到“两个维护”方面、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切实增强群众获得感安全感方面、聚焦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问题,强化政治功能、打造坚强战斗堡垒方面、落实巡视巡察整改工作情况”四大方面,11个问题,整改情况如下:

(一)聚焦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情况,推动被巡察党组和党员干部践行党的初心使命做到“两个维护”方面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及时。

整改情况:

4月份安排学习了《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探索走出工会理论研究新路子的意见》,结合“两学一做”常态化学习教育和党史学习教育,制定了学习计划,将集中学习和自学结合,对党史相关书籍进行学习,并及时跟进学习了近平最新讲话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对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

2.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岱海湖保护”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不够到位。

整改情况:

结合“投身岱海保护共建美丽家园”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活动,扎实开展“我是共产党员,我帮你”志愿服务活动,从4月份开始每周进村入户开展一次政策宣传,开展清理卫生、清理旧地膜等志愿活动,发挥党员示范作用,引导村民形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目前已在包联村元山行政村开展了5次志愿活动。

3.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

整改情况:

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定期召开会议及时部署和推进意识形态工作,目前,召开部署推进会议1次,对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1次,4月份制定了意识形态应急处置预案,并召开专题会议,对意识形态工作作出分工。

对“学习强国”平台全体职工积分情况实行周通报制度,对每周学习记录为“0”的职工,部门领导对其进行谈话提醒。

4.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不够到位。

整改情况:

4月份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扫黑除恶工作,制定工作方案,设置举报箱,公开举报邮箱、举报电话,将扫黑除恶知识列入到党员学习教育计划中,计划7月份前在包联村或者企业开展至少1次宣传活动。

5.帮扶救助金管理使用制度不健全。

整改情况:

规范帮扶救助档案管理和帮扶救助流程。按照基层工会先行审核、公示,县总工会最后审核把关的流程严格规范困难职工帮扶救助金的发放。严格审核困难救助上报资料,对审核通过的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并制作和完善电子档案。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切实增强群众获得感安全感方面

6.服务群众措施不够到位,与基层工会职工沟通少。

整改情况:

计划于今年夏季,深入环卫工人、快递员、保安等职工当中开展夏日“送清凉”活动,给职工送去党组织的关怀,拉近干群关系。年内在女职工较多的单位至少建设一处“妈咪小屋”或者完善已有的“妈咪小屋”设施设备。做好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工作,工作人员积极参加学习培训,提升办事效率,工作人员是党员的要佩戴党徽,提升自身形象。

7.财务制度执行不严格

整改情况:

加强财务工作,规范凭证和账目管理,做到一事项一凭证一账目;严格报销手续,报销须经领导审批,并附有明细和凭证;严格预算管理,杜绝不属于业务范围内的开支。

8.公务用车管理不规范。

整改情况:

4月份制定了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按照制度严格规范公务用车使用。公务用车加油一律使用公务卡,燃油费报销不得打入个人卡中。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问题,强化政治功能、打造坚强战斗堡垒方面

9.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肃

整改情况:

一是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了《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切实加强党员干部对党支部工作的认识程度以及党员干部对党支部工作的重视。7月份开展有关党史学习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时,严格按照支部工作条例要求进行。二是制定了主题党日全年方案,安排每月第一个周五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安排专人做好记录,及时整理活动资料,并严格规范主题党日活动流程,将重温入党誓词、缴纳党费作为规定动作常态化坚持。三是将“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党史学习教育结合,每周安排一次专题学习,7月1日建党100周年前,每半月开展一次专题研讨,并且安排工作人员做好记录,要求党员做好学习笔记、撰写心得体会,目前开展学习8次,研讨交流4次。注重学习成效转化,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制定为民办实事清单,并开展保护岱海湖志愿服务活动,目前开展我帮你活动5次,2项为民办事项目正在推进。四是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每月召开1次党支部委员会,会前进行签到,安排工作人员做好会议记录,会后及时整理会议相关资料并且存档,截止目前,召开了5次党支部委员会。五是扎实开展“评星定级”工作。按设星、创星、评星程序,扎实推进工作。准确把握时间节点,第一季度完成报星、议星、审星工作,并报组织部审批,第二、三季度和第四季度前两个月创星、第四季度最后一个月集中评星。目前,报星、议星、审星工作已经进行完毕。六是扎实开展党员学习教育工作。督促党员按时参加支部组织的学习教育活动,做好学习笔记,并且撰写心得体会。

10.派驻纪检监察组职能发挥不充分

整改情况:

加强和纪检组的联系,重大事项主动报告,对纪检组反馈问题和意见,虚心接受,并认真整改。

(四)落实巡视巡察整改工作情况

11.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责任落实不到位

整改情况:

根据县委办的通知,自治区第十二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整改不涉及我单位。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总工会党支部将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县委巡察组反馈的问题持续抓好整改落实。对于已经整改完成的问题,建立长效机制,坚决防止类似问题再发生,对于需持续推进的,要扎实抓好整改落实工作,切实巩固整改成果。在以后的工作中,总工会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思想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基层党组织建设,发挥好党的基层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加强正风肃纪,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巡视整改落实情况报告篇(7)

巡察组反馈意见后,被巡察单位结合县委巡察办《关于做好巡察整改情况公开工作的通知》文件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向党内通报和向社会公开巡察反馈意见

1.被巡察党组织以党内文件形式转发巡察组向领导班子反馈意见、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讲话、党委(组、支)书记代表班子表态讲话。转发至下一级党组织或中层站所室等。

2.被巡察党组织起草反馈情况新闻稿,字数控制在1000字内,其中正面评价部分不超过100字,问题部分不少于250字。报巡察组组长审核后通过电视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二、召开专题党委(组、支)会议研究落实巡察反馈意见

1.成立领导小组,制定整改方案(巡察组审核),明确分管领导、责任股室、责任人和整改时限: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在整改中提出整改措施,建立整改台账,建章立制。

2.整改结果汇总。

三、召开领导班子成员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

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针对巡察反馈的问题,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把巡察反馈的问题说清楚、谈透彻并提出整改措施。要做好会议和图片的记录工作。

四、向党内通报和向社会公开巡察整改情况

1.形成整改报告,内容要与反馈意见对应。向党内通报整改情况要以党内文件形式转发至下一级党组织或中层站所室等;

2.向社会公开的整改情况通报内容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工作秘密等特殊情况外,其他均应公开。

向社会公开时,在官方网站显著位置驻留时间不少于5天,在网站内不少于1个月。

整改情况报告和整改情况通报需经巡察组审核。

以上四个大项工作形成的资料和反馈方案、反馈时党委(组、支)主要负责人的个人表态发言等应装订存档,以备检查。

五、报巡察办备案资料

被巡察单位从收到巡察反馈意见之日起2个月整改完毕,整改新闻稿公开7天后将以下资料交巡察办备案:

1.巡察反馈意见时,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个人表态发言材料

2.巡察反馈意见时,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代表班子表态发言

3.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以个人名义报送组织落实情况:报送履职情况,履行第一责任人抓好反馈意见落实情况,对班子有关成员做好相关工作的情况和不宜写入党组织报送的整改情况报告中的事项(向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

4.以文件形式向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的整改情况报告;

5.在门户网站公开的巡察整改情况通报及不公开事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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