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大学光机电工程与应用博士点2018年博士招生简章
2018年光机电工程与应用博士点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
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本实施细则在遵守深圳大学《2018年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前提下,展开光机电工程与应用博士点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
二、招生专业及拟招人数
以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方式招生,拟招人数1。
三、申请条件
(一)光机电工程与应用博士点硕博连读的申请条件
同时满足《深圳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2018年深圳大学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中规定的各项报考条件。
(二)光机电工程与应用博士点“申请-考核制”的申请条件
同时满足《深圳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2018年深圳大学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中规定的各项报考条件。
四、选拔流程
(一)个人申请
申请者需提前与报考导师取得联系,向报考导师提出申请,经导师同意后报考。
1、提交材料。申请者须于2017年12月8日前(以邮戳为准)使用EMS邮寄或顺丰快递以下材料至研招办(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深圳大学办公楼435)(以下各项如非特别说明,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申请者均需提交):
(1)《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申请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yz.chsi.com.cn/bsbm),进行网上报名,打印后本人签名确认);
(2)硕博连读申请者提交《深圳大学2018年硕博连读研究生申请表》;“申请-考核制”申请者提交《深圳大学2018年“申请-考核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重要提醒:以上申请表中科研计划书(不少于3000字),请一定按以下六个方面填写:
a.拟开展研究工作摘要(不超过500字)。
b.拟开展研究内容。
c.拟开展研究项目的背景及国内外现状(列出必要的、直接引用的中外文参考文献)。
d.研究方案,包括所需理论基础、具体研究路线与方法,研究所需的仪器、设备名称、其它软硬件支持等。
e.研究内容的创新点(不超过300字)。
f.研究预期取得的理论及技术成果。
(3)硕博连读、应届硕士毕业生申请者提交《深圳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政审(现实表现)材料》,由本人所在学院党委填写(申请时可暂不提供此项,但通过复试以后必须按照表格要求提交);
(4)学位、学历证书的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须提交所在单位研究生院或研究生管理部门的在读证明,本校在读硕士生可不需要),硕博连读申请者提交学生证复印件(应含学生个人信息、照片及注册情况);
(5)硕士课程成绩单原件(需加盖研究生成绩管理部门公章),硕博连读申请者提交研究生院出具的第一学年成绩打印单原件;
(6)硕士学位论文(应届毕业硕士生可提供论文摘要和目录等,硕博连读申请者不需要);
(7)两位或两位以上与所申请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书(推荐书需使用我校提供的模板);
(8)提交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科学研究计划书(不少于3000字,见申请表);
(9)须至少提供以下其中一项英语成绩证明:
(a)通过国家六级(六级成绩达到425分)或国家四级(四级成绩达到425分);(b)托福(TOEFL)成绩达到75分以上(老TOEFL达到550分);(c)雅思(IELTS)成绩达到6分以上;(d)PETS5级合格证;(e)GRE1200分以上(新标准310分);(f)在英语国家或地区获得过硕士或博士学位;
(10)获奖证书复印件、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复印件、所获专利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
(11)三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硕博连读申请者不需要提交);
(12)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网上报名。符合条件的申请者需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自行报名并完成缴费,缴费金额200元。网上报名及缴费时间:2017年11月10日-12月8日。
(二)研究生院资格审查
研究生院在收到申请者的材料后,组织不少于3人对照报考条件进行申请资格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对社会公示。审查通过者的申请材料公示后转交对应的招生单位。
(三)导师推荐
招生单位将申请者材料交给申请者所报考的导师,导师审核申请者材料,提供推荐意见并对同时报考本人的申请者进行排序。
本环节应尊重导师的招生自主权,导师以不高于1:3的比例向学科点排序推荐申请者。
(四)学科初审,确定考核名单
学院组成学科专家组根据学科所制定的相关实施细则,12月12日周二上午9:30对申请者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对申请者的科研创新能力进行初步评价,进行筛选。学科点结合招生导师意向,按一定的差额复试比例,确定进入复试(面试)考核阶段的申请者名单。没有导师推荐的申请者不进入面试考核环节。拟进入面试考核阶段申请者名单12月15日周五前在招生单位网站进行公示。
(五)学科考核
学科点于2017年12月18日周一下午14:30,在机电大楼S601会议室,组织专家进行面试考核。考核具体要求如下:
1、考核内容包括科研计划书、外语水平、专业素质和研究潜力三部分,重点考核申请者科研创新能力和是否具备本一级学科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等。
清华大学法学院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实行“申请―审核”制,符合《清华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报考条件的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依据考生申请材料的综合评价结果确定综合考核名单,经综合考核后择优推荐拟录取人选。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论文博士等采取相同的办法同时进行。
一、申请人申请
(一)应届本科生推荐免试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申请人按照《清华大学2017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有关要求》和《清华大学关于2013级本科生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的若干规定》的要求提交申请。
(二)硕博连读生
申请人按照《关于在校硕士生硕博连读的招生办法》的要求提交申请。
(三)公开招考博士生
1.申请条件
符合《清华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的报考条件。
2.申请时间
申请人需于2016年9月1日-9月14日登录yz.tsinghua.edu.cn按相关要求完成网上报名手续。
3.材料提交
申请人将以下材料在2016年9月14日17:00前寄(送)达: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法学院教学办公室(邮编:100084,电话:010-62781334)。
信封左上方请标注“博士生招生”字样,9月14日17:00为收取报名材料的截止时间,逾期不再收取。
1)清华大学2017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网上报名后打印);
2)本科及硕士研究生期间学业成绩单原件;
3)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硕士学位证书的复印件;
4)两封与报考专业相关且具备高级职称的专家出具的推荐信;
5)外语成绩证明复印件:考生须提供以下至少一种证明,各种成绩证明的出具日期至纸质版报考材料截止接收之日不超过五年视为有效。
(1)英语
①国家英语六级考试520分以上;
②托福95分以上(IBT);
③雅思(A类)6.5分以上;
④国家英语专业四级考试合格证书;
⑤在母语为英语的国家或地区参加过英文授课学位项目并获得经国家教育部认证的学位。
(2)小语种(只包括法语、德语、日语、俄语)
学生须提供语言考试(中国举办或该语言国举办)的通过证书或合格成绩单。小语种语言考试成绩需达到相当于我国英语水平考试中的六级水平。
注:获得过外语专业学位的考生仍需提供上述合格的外语成绩证明。
6)博士生学习期间的研究构想。研究构想包含拟研究问题(博士论文选题构想)、理论意义、研究方法、参考文献、相关科研成果等;研究构想须由考生亲笔签名,字数不少于1万字。
7)硕士学位论文(应届毕业硕士生可提供论文初稿);已发表论文。
8)其他能够证明科研水平和能力的材料。
二、材料审查与综合考核
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材料审查组对全部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阅,根据综合评价结果择优确定参加综合考核的申请人名单,通知申请人参加综合考核。
材料审查流程:
每份申请材料至少由3位专家逐一审核并独立评分。评分采用百分制,并取全部参评专家的平均分作为该申请人的最终成绩。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最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每位报考导师的申请人分别排序)以招生计划为据按不大于1:3的比例遴选出参加综合考核的申请人名单。
综合考核形式及项目:
综合考核为书面测试+综合面试。
每位考生的考核包括不少于60分钟的专业书面测试和不少于30分钟的专业综合面试。综合考核满分100分,专业书面测试和专业综合面试各占50分。面试重点考查申请人在本学科攻读博士学位的基本素养、学术能力、学术志趣等。
同一面试小组的全体考生同时参加专业书面测试,测试目的是核实考生的专业基础以及研究和写作能力。
综合考核时间:2016年9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推荐拟录取名单
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申请人的综合考核成绩为主要依据,对每位导师名下的考生按综合考核成绩进行排序,综合考虑具体招生情况和培养条件,并结合当年招生名额确定推荐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四、其他
未尽事宜参见《清华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五、信息查询及联系方式
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址yz.tsinghua.edu.cn
一.基本条件(考生必须同时满足下列各项条件)
1.普通招考的考生(直接攻博、硕博连读按原办法执行)且符合《南开大学2016年博士生招生说明》中的博士报考条件;
2.入学时年龄不超过45周岁;
3.培养类别:电子信息与光学工程学院只招收全日制攻读博士生,考生被录取后必须全脱产学习,学生档案和工资关系必须全部转入我校;
4.外语水平要求:符合以下任一项:
(1)通过国家六级(六级成绩达到425分)或国家四级成绩达到550分;
(2)托福(TOEFL)成绩达到90分以上(老TOEFL达到600分);
(3)雅思(IELTS)成绩达到6分以上;
(4)GRE成绩1300分以上(新标准260分以上);
(5)在英语国家或地区获得过硕士学位;
5.健康状况符合南开大学研究生入学体检标准。
二.可接收“申请考核制”博士的导师及招生名额
2016年南开大学博士招生专业目录中电子信息与光学工程学院全部导师;
电子信息与光学工程学院博士生招生计划名额含直接攻博、硕博连读生、“申请考核制”博士生、普通招考考生。
三.选拔程序
1.网上报名
以“申请考核制”报考我院的考生需在“全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报名,报名时考试方式必须选择“申请考核制”。
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10月25日至11月5日
网上报名网址:yz.chsi.com.cn/bsbm
2.提交申请材料
考生须于2015年11月5日前(以邮戳为准)邮寄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建议以快递方式邮寄。
邮寄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4号南开大学电子信息与光学工程学院研究生办公室(主楼206)
邮政编码:300071
联系电话:022-23507740
提交材料清单(材料要求A4纸规格按顺序排列):
(1)《南开大学2016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考核申请表》;
(2)《报考南开大学2016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3)提交两份攻读博士学位《专家推荐信》;其中一份由考生硕士阶段的指导导师填写。(推荐信是学院确定博士生资格的重要依据,推荐人须给予足够的重视。推荐书应由推荐人根据自己对考生的了解,实事求是、客观的亲自填写,并签字密封)。
(4)申请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5)学位、学历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生提交学生证复印件),境外获得学位考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证书复印件;
(6)本科和硕士阶段的学习成绩单(须加盖研究生院或人事部门公章);
(7)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硕士生提交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8)获奖证书、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及其它原创性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
(9)外语水平能力证书复印件(CET6、TOEFL、IELTS等);
(10)《research proposal》,要求3000字左右;
以上提供材料均认为是真实可靠的,如有伪造,一经招生单位发现,立即取消其录取资格。
3.学院审核
(1)学院研究生办公室负责材料形式审查,审查材料是否齐全、填写是否规范、审核基本条件是否符合报考条件。特别对应届生的学生证、已获硕士学位人员的硕士学位证书,境外获得学历者提供的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位认证进行查验。检查合格者按报考导师进行分类整理,转报考导师。由报考导师提出意见后一并提交到“资格审核组”评估。
(2)学院以光学工程和电子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两个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作为光学工程和电子科学与技术两个学科“资格审核组”,负责评估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评估内容包括:考生的学习成绩、参与各类课题研究实践情况、硕士论文、发表文章以及获奖、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计划等。
“专业审核组”填写《南开大学电子信息与光学工程学院2016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资格评估考核表》,并给出百分制成绩(60分以下为不合格),择优确定入围考生名单。并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批。审批通过后,于2015年11月18日前学院对外公示入围考核人员名单(公示期为十个工作日)。
4.综合考核
各学科组成由申请导师参加的5名及以上相关研究方向教授组成“综合考核专家组”,对通过审核并在网上报名的考生进行接收综合考核,考核内容包括:
(1) 笔试:内容含心理健康、专业英语翻译(100分钟)
(2) 面试:考核考生本科和硕士期间课程学习成绩、科研成果水平、英语水平(含口语、听力、写作能力)、综合素质(含身体素质、心理健康、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等)等方面。重点考察考生科研创新能力和专业学术潜质等综合素质。
每个申请人需准备10分钟PPT展示,PPT内容需含个人简介、学习成绩、课题研究、发表成果、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计划等内容。
面试结束后,“综合考核专家组”成员需填写《南开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综合考核记录表》,并给出评语和百分制成绩。
考核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根据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考核成绩将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十个公示日。
5.拟录取名单审核
根据各“综合考核专家组”上报的拟录取名单,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综合汇总、复核。提出电子信息与光学工程学院 “申请考核制”博士最终拟录取名单,11月26日前上报学校。由学校研究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电光学院公示“申请考核制”博士拟录取名单,公示期为十个工作日。
6.录取
凡被以“申请考核制”方式录取为我校博士研究生的考生被录取后须全脱产学习,需将档案和工资关系全部转入我校,方可发放录取通知书。
四.监督机制
学院将建立以主管院长和各学科负责人为主要成员的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成的“资格审核组”;各专业老师组成的“综合考核专家组”三级审核制度,确保选拔的公平、公正、公开。
考生在通过“申请考核制”申请攻读博士学位过程中,如果对综合考核等方面有疑问,可首先向学院提出申诉,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考生提出的申诉进行调查及处理。如果考生对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做出的申诉处理仍有异议,可进一步向学校争议委员会提出申诉,并由学校争议委员会按照教育部及学校相关文件要求做出裁决。
五.招生咨询
电子信息与光学工程学院招生信息请查询以下网页:it.nankai.edu.cn;
咨询电话:022-23507740。
办公地点:南开大学主楼206室。
六.其他事项
1.“申请考核制”选拔方式只招收非定向普通考生,各类专项计划不得以该方式进行招考。
2.学习年限、毕业就业、学费、奖助学金、学生住宿按南开大学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3.有关指导教师的情况可参阅电子信息与光学工程学院网站信息;
1.招生对象:凡符合前述第三条基本报考条件要求者,均可报名。录取类别为非定向与定向两种。
2.网上报名时间: 2015年12月6日—2016年1月1日,请登陆广外研招网报名,考试方式选择“普通招考”。特别提示:报考前,请报考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专业的考生特别留意导师通过硕博连读方式已招生的情况。凡通过硕博连读方式招生指标已完成的专业,则不再通过统一考试方式招生。
3.初试时间:2016年3月。
4.初试科目:外国语、两门专业课。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政治理论课和两门专业课。
5.提交申请材料清单:
(1)在网上报名系统提交信息后打印的《报考广东外语外贸大学2016博士研究生考生情况登记卡》(务必贴免冠近照并在签字栏内签名确认)。其中,报考定向培养博士生的考生,须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在“对考生报考的意见”栏内,注明“同意报考定向培养”的意见。
(2)两名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推荐书(空白表从网上下载,由推荐人填写)。
(3)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
(4)身份证复印件,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必须在入学前补交)。
(5)体格检查表(县级以上医院检查并盖章或可于考试期间来我校体检并提交体检表)。
(6)同等学力者免交硕士学位证书,但必须提交学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复印件和报考硕士生学位课程成绩证明(须由学校研究生主管部门出具),以同等学力报考者应交正式发表两篇以上论文的复印件。
(7)政审表。
(8)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拟开展的研究计划。
(9)报名费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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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博士生招生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高层次优秀人才的选拔机制,选拔有志于从事学术研究、具有良好学术基础和学术创新潜质的人员攻读博士学位,不断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中国科学院北京基因组研究所从2016年起以“申请-考核”制方式招收博士研究生。该制度旨在以提高博士研究生招生质量为核心,充分发挥导师群体的智慧和自主权,通过对考生专业基础、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的全面考核,不拘一格地发现和选拔创新型优秀人才。为确保我所“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规范考核和选拔程序,研究所制定了详细的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招生对象
(一)符合《中国科学院大学2017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报考条件并参加中国科学院大学2017年秋季入学博士网上报名的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两年学制或两年半学制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需根据报考方向进行一门加试。
(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硕博连读转博考生和直博生不适用此简章的方案。
1、我所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
该专项计划考生报考条件、报考材料、报名时间及考试时间等均与《中国科学院大学2017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一致,请见中国科学院大学招生信息网(admission.ucas.ac.cn/)。报考材料请寄至北京基因组研究所研究生部,截止时间: 网上截止日期。考试科目中,外语由中国科学院大学统一命题,专业课考试科目见2017年我所博士招生目录。各科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满分值均为100分。具体考试地点另行通知。我所招收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必须为全日制脱产学习非在职博士生。
2、在学的硕博连读生转博,按研究所具体要求报考。
3、在高校取得学术型推荐免试外推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经研究所面试审批后可以按直接攻博方式录取为博士研究生(简称为直博生),具体录取条件见研究所推免生招生简章。已被确定录取的直博生,必须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网上推免报名。
(三)我所招收的博士研究生全部为国家计划内全日制脱产学习非在职博士生。
二、报名及申请材料
(一)“申请-考核”制考生报名申请材料
1、中国科学院北京基因组研究所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考生材料清单(所网站/研究生教育/招生信息/相关下载,需签署本人姓名)。
2、中国科学院大学招生信息网网上报名系统生成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打印签字件。
3、《中国科学院北京基因组研究所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所网站/研究生教育/招生信息/相关下载,须双面打印,签署本人姓名)。
4、两名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专家推荐书(所网站/研究生教育/招生信息/相关下载,由推荐专家填写后密封,在封口签字,由考生转交)。
5、硕士课程成绩单原件。若为复印件,须重新加盖学校公章(由考生攻读硕士学位所在院校研究生培养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也可从本人档案管理部门复印并加盖其公章)。
6、非应届硕士提交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在国(境)外获得的硕士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硕士学位论文(同等学力人员免交);应届毕业硕士生须提交研究生证复印件。
7、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如英语六级、托福、雅思等)。
8、本人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专利、国际国内重要学术会议报告或其他研究成果及获奖情况。
9、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10、思想政治品德鉴定表(所网站/研究生教育/招生信息/相关下载)。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的人员除了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按《中国科学院大学2017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规定提交有关条件证明材料,及学士学位证书及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
(二)申请材料提交要求
以上所有材料电子版(专家推荐信及思想政治品德鉴定表除外,签字页须手签后扫描)按顺利整理为一个pdf文档,在2016年12月30日17:00前发送至bigphd@big.ac.cn,以“考生编号姓名”命名文件名及邮件名,如“144306116700001张三”。
所以材料签字纸质版原件在参加综合考核报到时直接交由北京基因组研究所研究生部审核备案,复核通过方可参加综合考核。
报名材料作为审核和录取环节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请各位考生务必按要求提交,报考材料不予退还。
四、材料审核
审核分为形式审核和学术审核两部分,研究生部负责形式审核。研究生部负责在基因组所招生与培养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研究所专家对通过形式审核的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学术审核。
形式审核: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包括对报考材料进行真实性、完备性、规范性等方面的审核。
学术审核:学术审核重点审查考生的专家推荐书、学习成绩单、学位论文、发表的学术论文、国际国内学术会议报告、专利、获奖情况以及考生的科研经历、研究兴趣、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计划等,全面衡量考生的能力和培养潜力。
形式审核和学术审核均通过者,为通过资格审核,发放综合考核通知。2017年1月初确定综合考核名单。
五、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考核环节。综合考核时间:2017年1月底之前,具体另行通知。
(一)笔试
1、“申请-考核”外国语:英语文献阅读及理解。考试时间3小时,闭卷,满分100。考生可以查阅纸版字典,但严禁使用互联网。
2、“申请-考核”业务课:考试时间共3.5小时,闭卷。
(1)业务课一:综合性试题。10个概念性试题及10个原理性试题。考生从中各选5题,满分100。
(2)业务课二:开放性试题。设计研究方案类试题,考生须给出总体研究思路和理论依据,满分100。
(二)面试
1、面试专家组面试:英语口语及阅读理解;业务能力面试答辩:考生须准备15分钟左右的PPT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个人基本情况、硕士期间学习和科研情况、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对报考专业前沿研究的理解,以及博士期间研究计划等。专家组提问和答辩时间为15分钟左右。满分100。
2、拟报考导师面试:由导师自主决定所实施的形式,但面试时间应不少于1小时,并对考核全过程进行详细记录,满分100。
3、同等学力按照《中国科学院大学2017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要求进行加试。
六、体格检查及心理测试
所有考生的体格检查及心理测试面试时由我所统一组织进行。新生入学后需进行体检复查。
七、录取
考生综合成绩由“申请-考核”外国语、“申请-考核”业务课一、“申请-考核”业务课二、面试专家组面试成绩和导师面试成绩组成。
各项考试成绩比例分配:“申请-考核”外国语成绩占30%、“申请-考核”业务课一成绩占15%、“申请-考核”业务课二成绩占15%、面试专家组面试成绩占20%、拟报考导师面试成绩占20%。
研究所招生与培养领导小组根据下达的招生计划、综合成绩,并结合政审、体检结果、心理素质等,择优确定录取名单。
八、报考费用
无考试报名费。初复试期间的往返路费、食宿费及体检费自理。
九、入学注册
1、被录取的考生应在研究所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注册。任何考生均不得以保留入学资格等方式延期入学。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提供有关证明,且应以书面形式向基因组所研究生部请假,经批准后请假方为有效。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2、被录取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在入学报到时出具硕士学位证书原件。未获得硕士学位者或不能提供硕士学位证书原件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3、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录取为直博生的,应在入学报到时出具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原件。未获得本科毕业证书或学士学位者,或者不能提供本科毕业证书或学士学位证书原件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十、公示与监督
拟录取的学生名单将在研究所网站上公示不少于10天。公示期结束后报中国科学院大学招生办公室审核并在中国科学院大学招生信息网进行二次网上公示。公示期结束无异议后,经中国科学院大学审核确定录取,发放录取批件,研究所收到录取批件后,即可向考生发放中国科学院大学统一印制的博士录取通知书。
在公示期间,北京基因组研究所接受考生投诉的电话为:010-84097410,邮箱为:wangcp@big.ac.cn。
十一、学费及待遇
中国科学院大学2017年度博士研究生招生继续按照国家规定进行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改革,对新入学的所有博士研究生全面收取学费,同时将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提高优秀在学研究生的奖助力度。
十二、其他
1、本简章未尽事宜参照《中国科学院大学2017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执行,本简章如有与国家和中国科学院大学新出台的招生政策不符的,以新政策为准。
2、对于考生申报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他违反招生规定的行为,按教育部修订后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3、考生与所在单位或定向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的纠纷,招生和培养单位不承担责任。
4、请随时关注中国科学院大学招生信息网(admission.ucas.ac.cn)关于博士研究生报名的通知(所有考生必须参加中国科学院大学网上报名),及我所网站关于招生考试的通知。
5、申请表格及网上填报的本人通讯地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必须准确无误,否则将自行承担不能及时取到准考证等一系列通知的后果。
北京基因组研究所博士招生联系方式
单位代码:80167
单位名称:中国科学院北京基因组研究所
单位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辰西路1号院104号楼
单位邮编:100101
联系部门:研究生部
联系人:刘明娟 王彩平
电话:010-84097415,010-84097410
传真:010-84097413
一、报考条件
(一)以普通招考方式报考博士生的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祖国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2、考生的学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的人员在获得硕士学位后方可报考;国外留学的考生须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并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后方可报考);
(2)应届硕士毕业生(双证,须在2016年8月底入学报到前取得硕士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
3、身体和心理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
4、有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5、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生,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报名时须使用居民身份证报考。
6、考生具备较好的外语水平。考生须在报名时提交外语水平成绩证明,复试前学校参照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确定具体要求。
(二)以直接攻博方式报考博士生的条件:
除满足(一)中第1、3、4条规定外,已取得推免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可申请以直接攻博方式报考博士生。
(三)以硕博连读方式报考博士生的条件:
除满足(一)中第1、3、4条规定外,本校二年级全日制在读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历为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已完成规定课程学习和考核,成绩优秀,对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可申请以硕博连读方式报考博士生。
(四)以申请-审核制方式报考博士生的条件:
除满足(一)中第1、3、4条规定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所在高校为211 高校或所学专业为国家重点学科或获得国(境)外一流大学硕士学位者;
2、应届硕士毕业生(双证,须在2016年8月底入学报到前取得硕士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或者理工类专业的硕士毕业生(须是2013年5月1日以后获得硕士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或者国外留学且所学专业为人文社科类专业者须2015年7月1日以后获得硕士学位;
3、第一学历为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
二、招生专业
我校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专业目录中所列学科专业招收博士研究生。
三、招生类别
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类别。
1、非定向就业:被我校录取的所有考生,须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进行脱产学习。录取的在职考生,须辞去原单位工作(提供离职证明材料)。
2、定向就业:招收对象仅限于“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和“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计划”考生。毕业后按定向协议就业。
四、报名程序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普通招考、硕博连读、申请-审核制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缴纳报名费,逾期不予办理。
直接攻博生已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中报名并缴费,因此不用再进行本次博士生网上报名。
1.时间:2015年12月1日—31日
2.考生登录网报页面,按要求注册、填写报考信息、提交材料扫描件,上传电子照片,网上支付报名考试费(标准:350元/人),打印《湖南大学2016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具体的报名要求和流程请查阅报名系统网页的相关通知。
3.考生在网上提交的材料扫描件:身份证;硕士研究生证;硕士学历证书;硕士学位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书认证报告》;外语水平考试成绩证明。具体提交的材料类别请查阅报名系统网页的相关通知。
4.《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考生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注册申请并按要求打印。
《学位证书认证报告》:考生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进入“学位查询”在线申请学位验证,打印下载本人的学位认证报告。
5.报考2016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应向研招办提交登记表(需加盖所在省教育厅的民教处公章)。
(三)注意事项
申请-审核制方式和普通招考方式不能兼报,考生只能选择其一。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不按网上报名公告的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生在支付报名考试费前务必慎重考虑,因各种原因不能报考或不能参加考试者,已支付的报名考试费不予退还。
五、提交材料
考生在网上报名成功后,向报考学院的研究生办公室寄或送以下材料(原件在复试前提交学院审核):
①身份证复印件;
②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研究生证复印件,入学前补交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国外获得硕士学位者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③硕士学位论文(含评议书,应届硕士毕业生硕士论文开题报告);
④硕士课程成绩单(在校研究生到本校研究生院(部、处)培养部门办理并加盖公章,在职人员从本人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⑤考生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等情况;
⑥外语水平成绩证明;
⑦自我评价书;
⑧两份专家推荐书(须加盖专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六、考试与评价
(一)普通招考的考试与评价
1.初试
考试时间:2016年3月19日
考试地点:湖南大学
准考证打印时间:2016年3月11日—18日,考生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
我校2016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外国语科目采信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成绩或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学校不再统一组织外国语科目的笔试(注:由于我校第一次采信WSK成绩和全国大学英语六级成绩,目前外语成绩要求暂不能确定,复试前我校根据报考考生提交的外语水平成绩证明与招生计划来确定)。考生可提交2014年或2015年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的成绩或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的成绩。
计划参加2015年下半年的全国外语水平考试和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的考生,可登录相关网站了解考点联系方式并咨询报名事宜:全国外语水平考试网站(sk.neea.edu.cn/wyspks/index.jsp),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网站(cet.edu.cn/index.php)。
初试科目:两门专业课。
专业课的考试方式均为笔试,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100分。学校不统一指定专业课考试科目的参考书目和复习资料,不提供历年试题。
2.复试
时间:2016年3月20日—22日,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学院安排。
复试费:120元/人,支付方式:网上支付。
资格复审在复试阶段进行,由学院进行复审。经学院复审合格后,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复试。凡未经过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者,不能参加复试。
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的学术水平考查、外国语能力测试、材料评价、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体格检查。
(1)学术水平考查和外国语能力测试
学院的复试小组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通过面试等形式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对考生进行外国语能力测试,参考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
(2)材料评价
学院组织专家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对考生的科研创新能力进行评价,材料评价结论是录取环节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对于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体检
体检在复试阶段进行,体检要求以教育部相关文件为准。
(二)直接攻博生的考核办法以《湖南大学2016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含直接攻博)办法》为准。
(三)硕博连读生的考核办法以《湖南大学2016 年硕博连读生选拔工作通知》为准。
(四)申请-审核制博士生的考核办法以《湖南大学2016年申请-审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通知》为准。
七、录取
(一)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和有利于拔尖创新人才选拔的原则,根据学院的招生计划,参照考生的申请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初试和复试成绩,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体检结果等做出综合判断,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在拟录取阶段,对于非定向就业博士生,我校按教育部规定向存档单位调取考生的人事档案进行全面审查。未按规定办理档案调转手续或档案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将被取消录取资格,学校将按有关要求进行严格管理。
(三)在拟录取阶段,定向就业博士生须签订定向协议书。
(四)新生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我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应届硕士毕业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学位、硕士学历证书者,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五)新生报到后,我校将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八、学制
普通招考方式、申请-审核制方式的博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4年。
直接攻博生、硕博连读生的基本学制为5年(博士生阶段必须满3年)。
九、学费与奖助
学费:所有博士研究生都应缴纳学费。按照湘价教[2013]110号文件核定的标准执行,学费标准:10000元/生.年。如果物价标准有调整,按新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奖助:为了给博士研究生创造潜心学业、健康成才的环境,我校建立了新的研究生奖助体系。对非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设立学业奖学金、助研津贴,资助面达到100%。同时学校面向博士生设置助教岗位。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的各阶段,若学业表现突出还可申请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学校奖学金,科研能力特别优秀的,列入学校优秀博士研究生资助计划。
十、相关说明
1、考生所填各种信息及所有材料必须真实。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同时列入不诚信考生名单,五年内不予接受其再报名。
2、考生与所属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的纠纷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3、“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原则上只招收西部民族地区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必须在报名前到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民教处办理报考资格确认手续。
4、“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计划”的对口单位为西南民族大学。
5、我校根据专项计划与湖南省农业科学院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6、我校将在网上报名前通过湖南大学研究生院网站、湖南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招生专业目录、导师名单及其招生名额,请考生留意查询。导师个人信息可在湖南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及报考学院网站查询。
7、考生在报考前应主动与导师联系,以便咨询报考信息。导师已招收的直接攻博生或硕博连读生或申请-审核制考生的情况可咨询报考学院或导师。
8、考生同时被我校和外校录取的,必须在 2016 年 5月 20 日前作出取舍并以书面形式告之我校。之后发现重复录取的,我校将取消该生的录取资格。
9、请考生及时留意“湖南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报考学院网站上有关博士生招生导师、报名考试、成绩发布、复试通知等信息。招生信息如有变动,以现场确认期间网上公布的招生简章和招生专业目录等相关信息为准。
10.我校严禁本校任何部门、学院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考试招生辅导活动,严禁任何部门、学院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考试招生辅导活动场所和设施,严禁任何部门、学院委托社会培训机构进行考试招生辅导培训、招生宣传和组织活动。
十一、联系方式
湖南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湖南大学南校区逸夫楼北栋204室
邮编:410082
(一)普通招考方式
1. 考试科目:①英语 ②专业基础课,在病理学、免疫学、生物化学、局部解剖学四门科目中任选其一。“英语”参加全国医学博士外语统一考试;“专业基础课”由我校自命题。
2. 考试方式:初试采用笔试。
3. 考试时间:2016年3月12日,上午 8:30~11:30,下午14:00~17:00。
4. 考试地点:温州医科大学茶山校区,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5.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者还须测试政治理论课(自然辩证法)和两门硕士研究生专业基础课(医学统计学和分子生物学)。
6. 准考证:在博士网报系统打印时间:2016年3月1日—3月12日。
(二)硕博连读方式
我校对硕博连读考生实行申请-考核制,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对考生的科研创新能力进行评价,通过申请材料审查和科研创新能力评价者进入复试。硕博连读考生不需参加初试笔试。
资格审查和复试
(一)资格审查
达到我校博士招生复试线的普通招考考生与通过材料审查的硕博连读考生须到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审查时间另行通知,审查通过者进入复试阶段。资格审查需携带初试报名材料中所有相关原件,以及如下材料:
1. 获得硕士学位后的工作时间证明,须加盖单位管理部门红章;
2. 科研成果、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等情况有关证明,其中发表论文限填报5篇,英文论文需提供收录证明;
3. 两名与报考学科相关高级职称专家的亲笔推荐书;
4. 申请者科研经历和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的研究计划,不少于3000字;
5. 盖有培养单位公章或档案室公章的硕士课程成绩单一份(我校历届生的硕士课程成绩单请携带本人身份证至温州医学科大学综合档案室茶山校区同心楼二楼201办公室复印);
6. 历届生需提供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及答辩决议书各一份(我校历届生的答辩决议书办理方法同硕士课程成绩单;复试资格审查时提交);
7. 报定向培养研究生的考生须征得原单位同意并出示有关证明;
8. 《温州医科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情况表》。
(二)复试
1. 复试时间:2016年5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