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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殖医学论文精品(七篇)

时间:2022-07-12 21:18:47

生殖医学论文

生殖医学论文篇(1)

关键词:医学教育 生殖医学伦理学 教学效果

近年来,受婚育年龄推后、环境污染、不良生活习惯等社会因素的影响,我国不孕症发病率逐年升高,亟需高素质的生殖医学专业技术人员。作为一门涉及胚胎学、发育生物学、细胞生物学、遗传学、妇产科学、男科学等多门学科的综合科学,目前设置专门生殖医学学位授权点的机构并不多,大多仍是作为妇产科学下属的一个专业方向。而原有的妇产科学教学方法并不完全适用于生殖医学人才的培养,如何更好的培养生殖医学专业技术人员是目前生殖医学教学的难点。

不同于一般的传统学科,人类辅助生殖技术(assisted reproductive technology, ART)在临床的应用为医学伦理学带来了新的内容和挑战。为促进ART在临床不孕症治疗中的规范化应用,国家相关管理部门于2001年颁布了《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其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伦理原则》(文中简称原则)作为一个独立的文件单独公布,着重强调了医学伦理学在不孕症治疗临床实践中的重要性。我科从2013年开始尝试在培养生殖医学研究生时,增加生殖医学伦理相关教学内容,并通过问卷调查对教学效果进行评估。以下简单阐述我们的教学方法及教学体会,以期为促进生殖医学教学改革提供新思路与新方法。

一、 教学方法

(1)科室教学小组根据《原则》指导精神制定教学内容。(2)授课教师根据已定的教学内容,以多媒体方式向学生讲授生殖医学伦理学的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基础理论知识。(3)列举临床涉及伦理问题的典型病例,引导学生借助所学到的理论知识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4)教师对学生提出的方案进行点评和总结,进一步向学生讲解如何在临床实践中遵守伦理原则,实现最大化保护患者利益。

二、问卷调查方法

采取不记名方式对我科2013-2015级14名生殖医学研究生进行问卷调查,评估教学效果。问卷内容由科室教学小组依据教学目的设计,包括选择题15题,简答题1题。内容主要涉及生殖医学伦理学教学的必要性、教学方法、授课形式及对生殖医学伦理学教学的建议。

三、调查结果及我们的教学心得

1.开展生殖医学伦理学教学的必要性

加强医学生医学伦理学教育,提高其职业素养是目前医学教育的共识。但是作为一门发展迅速的新兴临床三级学科,生殖医学伦理学属于更专业的范畴。我们的调查问卷显示,尽管研究生们大多知道医学伦理学,但是在没有接受生殖医学专业培训时,基本是不了解什么是生殖医学伦理学的。而通过生殖医学伦理学授课,学生们对学习生殖医学伦理学的必要性有了更深入的理解。在回答“通过此课程的学习,您认为在生殖医学教学中有必要增加生殖医学伦理学课程吗”这一问题时,14份问卷均选择了十分有必要。并认为通过我们定期的生殖医学伦理学授课,有助于“在以后的工作中会更注意同患者做好充分沟通工作”(92.86%),“增加自己的责任感”(71.43%),“保护患者的隐私”(71.43%),“有助于学习专业技术知识”(50%)。

“提高人群生殖健康水平,改善出生人口素质”一直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而生殖医学的特殊性在于临床医师及临床胚胎学家是直接对人类胚胎进行操作,并且这些胚胎将会移植入母体子宫,经历发育、生长、分娩,最终成长为一个正常人。我们的每一个不经意的细微操作,都有可能产生无法挽回的后果,给患者家庭带来终身的伤痛。生殖医学工作者不仅要有精湛的专业技术,更要重视医学伦理学素质的培养。在日常医疗实践中,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切实为不孕症患者服务,促进我国生殖健康的发展。因此,生殖医学高层次的人才在进入临床工作前,接受系统生殖医学伦理学教育是非常有必要的。

2.生殖医学伦理学教学方法与教学效果

临床教学的一大困难在于,为了更好的将宝贵的临床工作经验传授给学生,授课老师主要以临床医师为主,而临床医师的主要工作重心在临床医疗,相比专业的授课老师,在讲课技巧、授课水平上还有一定差距。如何活跃课堂气氛,引起学生兴趣,调动其主动学习的积极性,一直是困扰我们的难题。尤其生殖医学伦理学授课内容涉及较多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授课困难。为了提高教学效果,在此次教学中,我们通过列举临床涉及伦理问题的典型病例,首先由学生借助所学到的理论知识主动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再由教师对学生提出的方案进行点评和总结。调查结果显示,92.86%学生对目前采用的授课形式满意;71.43%的学生认为老师的授课水平较高;92.86%学生认为生殖医学伦理学课程对其有帮助,其中50%的学生认为帮助很大。提示我们此次教学尝试是比较成功的。即使是空洞的伦理法规,只要教学方法得当,也能获得较好的教学效果。

3.生殖医学伦理学教学建议

为了实现更好的教学效果,在此次问卷调查中我们还请学生回答“您对目前的生殖医学伦理学教学还有哪些建议?”。学生们在肯定我们教学成果的同时,也提出了中肯的建议。对这些建议归类、总结后发现,学生们对教学临床实用性的述求比较强烈。医学生以后主要从事临床一线医疗工作,因此学生们非常希望采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尤其多列举临床真实病例,增加案例分析和小组讨论,以帮助他们如果在以后的工作中遇到类似问题该如何处置。另外,对我们的教学方式,64.29%的人建议采用多媒体教学方式,以增加大家的印象。

总之,生殖医学教学的重要性已逐渐引起大家重视。现在已有学者呼吁,为促进生殖医学的健康发展,应设置专门的生殖医学课程,以更好地培养高水平高素质的生殖医学专业人才。伦理学在医学实践中具有重要有意义。医学的本质和目的是为了维护病人的健康,治疗疾病,医学本身含有一种固有的伦理――为病人谋利益,而且许多伦理问题的产生是医学科技发展的结果。ART在治疗不孕症的同时,也使我们面临代孕、供精、捐卵、胚胎冷冻保存等新的伦理问题。生殖医学伦理学教学随着生殖医学本身的不断发展,也将迎来更大挑战。在今后的教学中,我们应该与时俱进,摸索出一套适用于临床的教学方法,为我国生殖医学人才的培养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1]祝辉,周作民,沙家豪等.生殖医学课程设置及教学效果的探讨[J].南京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5(2):162-164

[2]李质馨,王柳行,任旷等.生殖医学专业课程体系的构建[J].中国医学创新,2014,11(30):127-129

[3]陈慧芬,腾晓明,蒋超瑛.浅论生殖医学伦理委员会的功能[J].医学与哲学(人文社会医学版),2008,29(7):45-46

生殖医学论文篇(2)

科室关键词:

独立、创新、一条龙

长征医院生殖医学中心是上海唯一一家由自己独立完成微创手术的生殖医学中心。

传统的生殖医学中心一般不具备自己手术的条件,当有生育需求的患者需要进行妇科手术时,通常是转到就近的妇科进行。而长征医院生殖医学中心的医生都具有扎实的妇科基础,加之依托长征医院新门诊大楼的顶尖配置,具备在中心内独立完成各种手术特别是宫腹腔镜等微创手术的能力。

而与传统妇科不同的是,在进行各项妇科手术时,长征医院生殖医学中心对生殖功能的保护更为重视。对于这一点,李文主任表示,他们通过长期临床实践,创新和发展了独特的手术技巧,对保护患者的生殖功能有非常显著的效果。“对患者卵巢和生殖功能的保护是我们最关心的方面,自然做得更加细致入微。每做一台手术,我们在切除病灶的同时,特别注重如何保护好患者的卵巢,最大程度地保留其生育功能,避免将来宫外孕等生育意外情况的发生等。只有在意的事才会在平时有意识地深化理念,更加注重培养这方面的技巧。”

由于具有妇科手术和辅助生殖技术的完备条件,到这里就诊的患者从就诊的那一刻就进入了“一条龙服务”:从生育能力的评估,是否需要妇科手术,是否需要辅助生殖技术的帮助,直到人工受精、试管婴儿的进行,以及后期需要住院治疗的保胎、妊娠并发症等问题,均在生殖医学中心内完成,这一切都由一个对患者熟悉的团队全程跟进,避免了患者因其他相关妇科疾病而转诊甚至转院的烦扰,医生也能更全面深入地了解患者的病情和需求。这也正是令长征医院生殖医学中心自豪的特色所在。

硬件关键词:

品牌、先进、国际化

长征医院生殖医学中心于2011年年底通过验收,获得国家批准的辅助生殖技术和衍生技术准入证,于2012年1月开始正式运行。

中心从成立之初就始终注重高精尖的建设目标,中心所拥有的设备与配置与同行业相比,均是一流的。长征医院为生殖医学中心共投入1 000万元资金,用于购买国际先进设备,无论是培养箱、显微镜,还是整个实验室的设计和规范化、流程化管理,均达到国内一流、国际先进水平。“我们中心购买的都是国际一流的品牌。比如同样一个培养箱,一流的品牌要20万元,普通的品牌花10万就能买到了。”李文主任打趣地说,“就好比一样是电视机,买杂牌和买品牌都能看,但价格和性能是有差别的。”

人员关键词:

专业、朝气、凝聚力

长征医院生殖医学中心的医务人员70%以上是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40%以上是博士研究生学历,大部分医生都做过相当长时间的妇科医生,有丰富的妇科经验,再加上生殖医学的基础――这是一支专业力量雄厚的团队。

同时,生殖医学中心医生的平均年龄不到40岁,正是最有活力和创造力的年纪――可以看出,这是一支年轻而有朝气的团队。

年轻与专业让这支团队充满干劲,又拥有超强的凝聚力和团队协作精神。生殖医学没有“个人英雄主义”,任何一项治疗都需要团队的合作来进行,讲究的是团队的协调性和凝聚力。生殖医学中心每天都要对患者的治疗方案进行讨论,所有方案都由科室主任李文最终把关定夺,关键问题由李文主任亲自处理,以保证治疗质量的均一性。

而生殖医学中心的遗传咨询门诊,更是拥有两位具备专业注册资质的教授级专家,这在业内整体大环境较为缺乏专业遗传医生的情况下也是相当难得的。

相关热词:卵巢保护

长征医院生殖医学中心的诸多特色中,“卵巢保护”不由令人好奇。近年来各种美容院的“卵巢保养”广告充斥大街小巷,不知这与“卵巢保护”是否有所关联?

对此,李文主任解释说,一名妇女一生只有两个卵巢,并且卵巢没有再生功能。一旦受损,想再恢复是不可能的。中心的“卵巢保护”是指,对于有生育要求的女性,在手术中要格外留意对卵巢功能的保护;根据患者的年龄,对其生活方式、工作环境进行细致的指导;在日常随访中,尽量为患者排除损伤卵巢功能的危险;用特色的中西医结合方式对患者进行治疗,保护其剩余卵巢功能;甚至对于卵巢功能已经明显减退且有生育要求的患者,如何把她仅有的卵子保护起来等,这些都是生殖医学中心亟需处理和解决的矛盾与问题。

与之相比,美容院打出的“卵巢保养”的牌子,用精油和按摩给出的服务,给人更多的是一种身体上的享受和心理上的安慰。

相关热词:卵巢冷冻技术

目前被炒得沸沸扬扬的卵巢冷冻技术其实离我们并不遥远,在长征医院生殖医学中心就能进行,其卵子及卵巢冷冻技术已相当成熟,并且复苏率及自体移植的成功率也相对较高。由于涉及到医学伦理学,这项技术需通过医院伦理审核方能进行,目前仅针对已婚且有生育要求的妇女,以及需要进行对卵巢有不可逆性损伤治疗的仍有生育要求的患者进行。这无疑为不少原来生育无望的患者开通了一条通往光明的道路。

长征医院生殖医学中心目前年门诊量2万余人次,拥有10张独立病床,年出院人数在600人次左右。目前能够独立开展夫精人工授精,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卵胞浆内单注射、经皮/附睾抽吸术、供精试管婴儿、胚胎冷冻复苏移植、囊胚培养、卵子冷冻、卵巢组织冷冻和习惯性流产的免疫治疗等各项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其鲜胚移植成功率超过50%,冷冻胚胎的移植成功率接近60%,治疗效果得到了患者的高度赞扬和同行的肯定。

李 文 生殖医学中心主任、主任医师、教授、博士生导师

主持建立了长征医院生殖医学中心,应用辅助生殖技术治疗不孕不育症有丰富的经验和方法,特别是对子宫内膜异位症不孕、卵巢功能不良性不孕的诊治具有较深的造诣。擅长应用腹腔镜、宫腔镜等微创技术治疗妇科疾病,对保留生育功能及卵巢早衰的治疗有独到的方法。

特需门诊时间:周一上午

专家门诊时间:周三下午

孙树汉 主任医师、教授、博士生导师

现任第二军医大学遗传学国家重点学科主任,全军医学分子遗传学重点实验室主任,第二军医大学遗传研究所所长。

特需门诊时间:周三下午

孙宁霞 生殖医学中心副主任、博士

擅长应用妇科微创技术治疗不孕症及子宫内膜异位症等,在生殖内分泌疾病如多囊卵巢综合征、排卵障碍等疾病的诊治上有较丰富的经验。

专科门诊时间:周二、四下午

门诊时间:周一、三、五全天,周二、四上午

章 青 生殖医学中心临床负责人、博士

擅长应用腹腔镜、宫腔镜等微创技术治疗生殖相关疾病,特别是对宫腔粘连、输卵管阻塞疏通等高难度微创手术有丰富的经验,在中西医结合治疗卵巢功能不全及反复种植失败上有独到的方法。

生殖医学论文篇(3)

论文摘要:死后人工生殖打破知情同意法则,违反人工生殖目的,危及子女最佳利益。未来人工生殖立法应在满足生育自由的同时,尊重人性尊严,关怀后代福祗。建议严禁死后取精,严禁死后人工生殖。

随着人工生殖技术的飞速发展,人死之后一定期间内,就尸体提取的仍有生殖能力,可以通过人工生殖技术生育子女。最近台湾地区发生的死后取精事件引发了一场关于死后人工生殖的法律争议。本文即以“孙吉祥死后取精”个案为中心,结合社会各界的评论和观点,讨论死后人工生殖对传统法律的冲击以及对未来人工生殖立法的借鉴意义。一孔之见,谨作引玉。

一、案情简介

在孙吉祥个案之前,台湾地区已经发生一例死后取精案①,一名日本商人在台跳楼身亡,在其妻子强烈要求和检察官同意之下,台北荣民总医院在其死后3小时完成取精。鉴于死后生子开启先例,对台湾冲击太大,对此,“卫生署”国民健康局严正声明:日商妻子一定不得在台湾以亡夫作人工生殖;如果医师为其施行人工生殖手术,不仅违反医学伦理,必要时还可以医疗法相关规定处理[1]。因为台湾地区《人工协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须配偶双方健在始得人工受孕;已移送“立法院”审核的《人工生殖法》(草案)也是以不孕夫妇和子女权益为立法重点,规定,“捐赠人或受术夫妻一方死亡,两个月内,应销毁其保留的、卵子或胚胎”。经过两个月的思考,日商妻子同意销毁丈夫的“最后的遗物”。

2005年9月7日,台湾地区孙吉祥因公殉职,其女友李幸育强烈要求死后取精,为未婚夫留下后代。“卫生署”起初坚决反对,认为死后取精“于法规不合”、“无法可依”;但是“立法委”认为,《管理办法》属于行政命令,已经形同虚设;《草案》正在“行政院”审议,尚未完成立法,目前处于“法律空窗期”,且上述办法的条文中也没有明确规定取精是否可行,所以死后取精并不违法。9月9日“行政院”长谢长廷指示“卫生署”“先行取精”,以避免错过取精黄金时间,“至于如何使用的问题,再依相关法令进行研议”[2]。在“立法委”的推动和“行政院”的干预下,“卫生署”只得表示,死后取精“无法可管”、“无权禁止”。得到“卫生署”的默许后,生殖中心立即施行手术,摘取了孙吉祥的、副及贮精囊等组织,并完成萃取、冷冻程序。此间“卫生署”两度召开专家会议,竭力劝说李幸育冷静考虑半年再作生子决定。李幸育意志坚定初衷不改,请求“卫生署”准许她人工受孕;而孙吉祥家属经过反复权衡后,决定放弃保存。12月22日,保存了104天的孙吉祥被销毁。这场跌宕起伏的死后生子案终因孙、李两家矛盾而提前落下帷幕。

死后生子虽然夭折,但是给社会带来的震荡却余波未了,其凸显的情、理、法冲突多少折射出“生命科学时代”法律的滞后和尴尬。死后取精与死后生子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既密切关联,又互不相属,都对现有法律观念和法律制度造成强大冲击。事件发生后,有人乐观其成,有人坚决反对,法律层面的讨论更是观点纷呈,莫衷一是[3]。

二、死后取精与权利之争

(一)死后取精与生育权

毫无疑问,死后人工生殖事关人性尊严和基本人权问题,但和李幸育的生育权无关。起初“卫生署”反对取精,台湾地区医界曾竭力捍卫李幸育的生育权。这一点很值得商榷。依照《管理办法》,医疗机构施行人工生殖,须首先满足第6条、第8条规定之“夫妻”条件,即人工受孕的对象必须是不孕夫妻。依台湾地区民法第982条第1项“结婚,应有公开仪式及二人以上之证人”。李幸育尚未与孙吉祥完成结婚的形式要件,依法不产生结婚的法律效力。因此,作为单身女性,李幸育要求提取孙吉祥和指定以孙吉祥的进行人工受孕的行为均属违法。李幸育若想携带到大陆(如吉林)、丹麦等允许单身女性人工生殖的地区进行人工受孕,这条路同样行不通。因为台湾地区《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14条之1第1项和《人体器官组织细胞输入输出管理办法》第2条第2项的规定,要输出,必须先经过卫生署核准,否则将依《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16条的规定,处新台币6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从立法例和法学理论上看,侵犯生育权之说也难以成立。生育权是横跨公法和私法的概念,从公法角度看,生育权是一项基本人权,属于自由权,这在1968年国际人权会议就已经明确,但是,从国际人权公约和各国立法趋势来看,生育自由越来越受到责任、义务以及法律的限制;从民法角度看,生育权属于夫妻身份权。目前,大多数国家(包括我国大陆和台湾地区)的婚姻家庭法都把生育权赋予了夫妻共同体。生育权实质上是配偶权之一种,是基于配偶关系派生的身份权利,配偶关系是生育权的前提和基础,生育权是配偶权的派生和延伸,而人工生育又是生育权的行使方式。皮之不存,毛将焉附,离开婚姻关系空谈生育权就只能是自陷泥沼,空悲切。

(二)死后取精与知情权

相反,未经孙吉祥(生前)知情同意的取精行为是对其知情权的侵犯。作为一项伦理原则,知情同意根源于一个坚强的信念,那就是:任何个体均有权依照其个人的价值观、信仰、生活理念,在充分知情的情况下,去自由决定自己的事务。在医患关系领域,患者有权主宰自己的身体,不受未充分告知的医疗行为的侵袭。这个以患者自我决定权为中心的伦理原则落实到法律上就是“告知同意法则”的建立[4]。在美国,死后取精并未全面禁止,实务上有允许使用死者预存实施人工生殖的判例,但是往往需要半年左右的考虑期,并要充分知情(同意)[5]。当面临死后取精请求时,医师首先考虑的是对死者身体与意志的尊重。否则,医师不得为任何侵入性医疗行为,对死者的遗体也是如此,但若家属能提出证据,显示死者生前曾表达许可意思,则医师较能考虑给予协助。这一法则在台湾地区《医疗法》第46条、第58条、《管理办法》以及《人工生殖法草案》中都有申明。例如《管理办法》第8条的规定,医疗机构施行人工生殖技术时,应事前取得“受术夫妻亲自签名之书面同意书”,并告知该项人工生殖技术之成功率、危险性及可能发生之并发症。第15条第1项第2款规定,当受术夫妻一方死亡时,医疗机构应不得再使用受术夫妻之、卵子或胚胎,并于情形发生后两个月内销毁之。对此,人工生殖法草案第21条也作了类似规定。

因此,除非死者生前明确表示同意死后取精,否则任何侵入性的手术(如切除生殖器,取出、副、贮精囊,萃取,销毁)在人死亡之后进行,都是违背知情同意法则的。本案中,孙吉祥生前未有留下只言片语,更无书面文字表达死后取精之意思,但是,李幸育、政府、医院和医生却联手上演了一幕死后毁尸取精的闹剧。更有甚者,官员与医师居然视死者隐私利益于不顾,将取精过程与照片公开供采访,甚至对亡者生殖能力与遗传方面之细节加以评论、透露予媒体,显然是对死者的不尊重。总之,他们在此次事件中表现的伦理和法律素养的不足,着实令人忧虑。

(三)死后取精与遗体权

从遗体取出,还涉及对遗体(处分)权的尊重问题。身体(包括遗体)完整权是宪法所保障的基本人权,凡是对人体、组织、器官的使用,即使只是极小部份(例如生殖细胞),都必须得到身体承载者的知情同意,否则不但直接侵犯死者的知情权、自我决定权,而且在台湾地区法律体系之下,还有可能构成“毁损尸体”,成立侵犯遗体权的行为。

这里涉及遗体的法律属性问题,对此学术界尚无定论,大体有“物权客体说”和“非物权客体说”两种观点。目前,肯定尸体具有物之属性的意见已居于学术主流。不过,遗体究竟为何种物,争论颇大,通说认为尸体为物,构成遗产,属继承人的共同共有[6]。史尚宽先生认为,因为遗体的特殊性,除了为供学术研究及合法目的之使用外,不得为财产权之标的,故原则上遗体应属于不融通物[7]。但是,不论尸体是否为民法之物,对遗体的处分权都包括两种情形:一是死者生前的处分权,往往通过协议、声明或者遗嘱等形式,对自己的身体作出于死后生效的处分,这一权利源于死者生前对自己身体的支配权,是一种具体人格权。二是死者近亲属基于尸体所有权的处分权。人死之后,人体变成遗体,身体权转化为近亲属(继承人)的共有权。但是这种基于所有权的处分权不能对抗死者生前的处分权。如果死者生前对自己的身体作出处分,则近亲属不可以对该尸体作出与死者生前意愿相反的处分意思,否则应认定无效。至于近亲属尸体处分权的行使,通说认为尸体所有权人仅就尸体之埋葬、管理、祭祀及供养为目的之权能与义务,或以无偿方式提供器官以供移植,除此应无法就尸体为其他之使用、收益及处分[8]。

总之,对精、卵等生殖细胞的处分必须遵守公序良俗。遗憾的是,死后取精并非埋葬目的,也非捐献目的,更非死者生前意愿,从理论上看,死后取精不应当被允许。何况,死后取精无目的是人工受孕,显然有悖于公序良俗。据此,死后取精行为大有斟酌余地。

三、死后取精与人工生殖立法

(一)死后取精与人工生殖立法进程

死后取精事件直接影响了台湾地区人工生殖立法的进程,推动人工生殖立法进入实质性阶段。台湾地区对人工生殖的规制大致分三个阶段:首先是1986年之前的“放任阶段”,接着是1986年至1994年的“纲领阶段”,最后是民国83年后的“行政命令阶段”[9]。从总体上看,是一条从自由放任到严格管制的道路,对人工生殖的重大争议问题(如孕母)持保守立场,但到目前为止,“法律”的层次人工生殖母法尚未浮出水面。

在人工生殖技术的草创阶段,“政府”对人工生殖采取自由放任态度,依照医疗法处理,未加以特别立法[10]。自1985年第一位试管婴儿以后,“卫生署”加强了对人工生殖的规制。1986年制定了《人工生殖技术伦理指导纲领》,在代孕问题上,一开始采用“原则禁止,例外开放,由个别医师专业决定”的立场,1997年和1999年两次修正后,改采“完全禁止”[11]。不过,《指导纲领》原则上属于一种行政指导,对外不具有法律拘束力。1994年出台的《管理办法》以“职权命令”的形式出现,具有外部法规的效果,进一步提高了管制程度。但是,这些法律规范的位阶仍然很低,不足以规范人工生殖技术,需要制定一部基本法层次的人工生殖法。

人工生殖立法由来已久,早在1996年,“卫生署”就组成“人工生殖技术咨询委员会”着手起草人工生殖法草案。2001年1月1日,“行政程序法”实施后,《管理办法》因为不符合“授权明确原则”而陷入“无效”境地,人工生殖立法也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好机遇,2001年“行政院”一读通过了“卫生署”提交的禁止孕母版草案(也称“政院”版、“官方”版),人工生殖法呼之欲出。但此后主张开放孕母的思潮逐渐高涨,先后又有不同版本的草案出笼,主要是台湾地区生殖医学会版和赖清德版(“立委”版),这两个版本在孕母问题上均持开明开放立场,故被称为开放版,与之相对,“政院”版被称为保守版。人工生殖法草案摇摆在是否开放孕母之间一改再改,迟迟不能议决,直到“卫生署”决议孕母单独立法后②,立法的最大障碍消除,《人工生殖法》才露出冰山一角。

李幸育引爆“死后取精生子”议题后,人工生殖法立法再次提速。2005年10月6日“立法院”正式启动立法程序,“政院”版和“立委”版的草案也都列入议事议程。人工生殖法遭遇死后取精生子问题后,面临更大困惑和挑战。死后取精生子涉及情感、伦理、人权、民法等复杂问题,即使态度最开放的“立法委”版本,都始料未及,以致草案始终围绕取精生子问题打转。至今没有达成共识,人工生殖法也再度搁浅。

(二)死后取精与人工生殖法的构架

第一,是单独立法还是合并立法?死后取精个案已经突破了人工生殖法草案的原有框架。《草案》最先只限于捐精、捐卵的人工生殖,以受试者的婚姻关系确立亲子关系,死后取精生子尚未进入立法者的研究视野。死后取精生子涉及身份认定及衍生的亲权、继承权,受试者的知情权、生育权等问题,法律要想为个案量身定做,会相当复杂。因此,有学者建议吸取孕母立法经验,采用单独立法模式;也有学者表达了对单独立法的隐忧,认为,“个别立法因为彼此缺乏联系,导致规范产生漏洞”,建议“对于人体组织采集与利用之重要基本问题(如告知同意、检体管理)”,考虑“订立一框架性的一般规范”,以“兼顾法律体系的完整性”[12]。从台湾地区当前立法现状来看,规制人体组织利用的法律基本上是区别使用目的,进行单独立法,“卫生署”已经明确表达了分开立法的倾向[13]。可见,单独立法已渐成趋势。

第二,是坚持保守严谨还是倾向开放进取?台湾地区人工生殖立法史实际就是保守思想和开放思想既冲突又妥协的斗争史。十年来,草案一直在开放和保守之间徘徊,游移不定。早先“卫生署”在草拟人工生殖法的时候,就因为孕母的争议,引发了一场旷日持久的论战,最后,“卫生署”只得采取折衷做法,保留了两派意见,采甲、乙两案并陈的方式,甲案采取禁止的态度,乙案是有条件开放。2001年草案移送“行政院”后,甲案略据上风,并奠定了“政院”版的基础。此后开放思潮越来越深入人心,医学会版和“立委”版草案公开与“政院”版叫板,最后又是“卫生署”再次折衷,对孕母单独立法而这场论战才暂告一段落。2005年的死后取精案再度引发了两派争论,随着“政院”版和“立委”版草案同时送审,两派“攻防战”随即在“立法院”爆发,李幸育和死后取精生子无疑是争论的焦点。虽然,“立委”们的态度多倾向保守,但鹿死谁手,尚难成定局。

第三,是要情感还是要人格尊严(人性尊严)?有道是,科技始终来自于人性,人工生殖的基本原则是提升人格尊严,兼顾情、理、法。人格尊严不可侵犯是许多国家宪法的最高指导原则[14]。作为继受西方国家的一员,台湾地区也是把人格尊严作为宪法的一项基本原则看待的。人格尊严是绝对的,不可以与其他法益称斤论两式地衡量。然而死后取精生子事件,始终是一场情感与人格尊严的拔河比赛,而情感似乎占了上风:死后取精因李幸育失控的“悲情”而引发,媒体和民众纷纷为取精生子推波助澜,是出于对李幸育的“同情”,“行政院长”亲自拍板,指示“卫生署”“先行取精”,是基于“情感”考量,这使得起初还坚持“不得取精”的“卫生署”越来越孤立,最后只得表示“无权禁止取精”。如果不是孙、李两家的矛盾激化,一场死后生子闹剧恐怕就要上演。质言之,死后取精案完全是受情感驱使,这使得作为医疗主管部门的“卫生署”进退失据,不但未能捍卫人格尊严,反而使人工生殖立法无所适从,引发更多的社会及价值冲突现象[15]。人们不禁要问,面对死后人工生殖的冲击,是尊重法律,还是诉诸情感?人权、人道和人情有无调和的空间[16]?面对情、理、法的剧烈冲突,立法者将何去何从?选择“避恶”就一定要将情理斩断[17]?满足情感需要是否一定要牺牲人格尊严?

又次,是要严格管制还是要生育自由?人工生殖事关重大,台湾地区立法一直保持惯有的谨慎作风,坚守以治疗不孕症为目的的立法宗旨,把人工生殖的对象严格限定在“健在的不孕夫妇”范围内,确保不孕夫妻与人工生殖子女之权益(草案第1条)。例如政院版草案规定,精卵存放者死后“应销毁”预存的生殖细胞(即人在精、卵在,人亡精、卵亡),且保存10年即须销毁、须有婚姻关系才能接受人工生殖治疗;立委版仅规定死者的精卵“得销毁”,保存期不设限,并开放单身女性生育权。承认死后取精,就意味着“死亡即需销毁”的限制被打破,单身女性人工受孕也将成为可能。当人工生殖变成“生育自由主义”的工具,以制造生命为目的,这不仅意味着,人工生殖法草案将被颠覆,人工生殖法的方向将被改变,而且意味着人类繁衍的自然法则将被打破,传统的婚姻家庭结构也将被肢解。

余论

人工生殖技术犹如一把双刃剑,一旦滥用,将贻害无穷。死后人工生殖,不仅违反人工生殖目的,危及子孙后代利益,而且违背知情同意原则。因此,人工生殖立法在满足个人生育自由的同时,应尊重人性尊严,关怀后代福祗。为此,笔者建议:严禁死后取精,禁止使用死亡者的生殖细胞,死亡后寄存在医疗机构的生殖细胞应销毁;严禁死后授精,施行人工生殖手术时,须提偶关系证明和知情同意书,且夫妻双方均须在场,他人不得为行为。

注释:

①过去一年内,台湾地区媒体先后报道三例死后取精事件,均是以人工生殖为目的。其中,以孙吉祥个案非常典型,影响也很大,对此,台湾地区媒体和“官方”分别有死后取精、身后取精、遗体取精等说法,本文统一使用“死后取精”。

②2005年11月25日,《代孕人工生殖法》草案首次开会审议,“卫生署”一改惯有态度,支持有条件开放孕母。参见杨清雄著:《开放孕母半年内定案》,载《民生报》2005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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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黄筱佩.无法可管,卫署窘态毕露[N].中国时报,2005-09-10.

生殖医学论文篇(4)

关键词:乳腺癌;中医辨证;DNA倍体;S期细胞比例;Ki-67

中图分类号:R737.9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7717(2008)05-0907-03

Study of Relationship between Syndrome Pattern of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and Proliferative Factors of Breast Cancer

SONG Aili,YIN Yukun

(Affiliated Hospital of Shandong University of Chinese Medicine,Jinan 250011,Shandong,China)

Abstract:Objective: A study was conducted to find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syndrome pattern of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and proliferative factors of breast cancer such as DNA haploid,S phase cell percentage and Ki-67. Methods:Choose 160 patients who suffered breast cancer primarily to group into different syndromes. Detect the DNA haploids,S phase cell percentage and Ki-67 expression. Then chisquare inspection. Results: Through detecting, heteroploid percentage,S phase cell percentage and Ki-67 positive expression of the patient who suffered breast cancer grouped in the zhengqi-weak-evil-strong type is the higher than the the other two typies. Through chisquare inspection there is markedness disparity among them(P

Keywords:breast cancer;differentiation;DNA haploid;S phase cell percentage;Ki-67

乳腺癌是女性最常见的恶性肿瘤之一,已位居女性恶性肿瘤发病率之首,严重危害广大妇女的健康。中医的辨证

论治在其综合治疗中起着重要作用。乳腺癌的DNA倍体情况、S期细胞比例及Ki-67的表达是乳腺癌常用的反映肿瘤增殖的指标,可以提示预后。研究乳腺癌术前中医辨证与肿瘤增殖因子的关系,可反映乳腺癌各中医证型的预后特点,也是肿瘤治疗的切入点。

1 资料与方法

1.1临床资料

来源于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乳腺科病房部2003年1月-2007年1月收治的原发乳腺癌术前患者,共160例,均为女性,年龄为24~84岁,平均年龄(47.74±11.14)岁。详细采集患者一般情况及症状、体征等信息。

1.2中医辨证

主要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布的《中医病症诊断疗效标准》(ZY/T001.2-94)作为辨证标准,综合乳腺癌患者术前的临床表现,对其进行中医辨证。辨证结果见表1。

1.3指标检测取山东中医药大学附院乳腺科手术切除女性乳腺经病理学确诊为乳腺癌,标本160例,检测DNA倍体及S期细胞比例,其中40例进行Ki-67检测。标本经10%福尔马林固定,石蜡包埋,制成4μm薄切片,进行常规HE、免疫组织化学染色及DNA图象分析的检测。

1.4统计方法采用SPSS13.0 for windows统计软件进行χ2检验,P

2结 果

2.1乳腺癌术前中医辨证与DNA倍体的相关性 结果见表2。

3讨 论

随着对乳腺癌的研究,人们认识到乳腺癌的发生发展和转归是多因素、多机制共同作用的结果,对乳腺癌生物学行为的认识也不断深入。乳腺癌的DNA倍体情况、S期细胞比例及Ki-67的表达是乳腺癌常用的反映肿瘤增殖的指标,可以提示预后。

恶性肿瘤的重要特征之一就是细胞无限制的恶性生长,细胞核增大,核内染色质增多,其实质是细胞核内DNA 的不断复制。细胞DNA异倍体的出现代表了核染色质数量和结构发生的改变,这种改变不但加速了细胞分裂增殖,同时导致细胞内特异性多肽白的合成失败,使细胞不能从增殖状态转变为分化状态。研究发现DNA倍体也与肿瘤的分期(大小、淋巴结状况)有关,异倍体更多见于体积大、淋巴结转移率高的肿瘤中。细胞DNA倍体反映细胞生长及分化状态,其倍体的测定对判断肿瘤性质、预后具有重要意义[1] 。

S期细胞比例反映了肿瘤的增殖活性,其数值与肿瘤细胞的倍体相关:二倍体较异倍体的S期细胞比例低。许多文献报道,高S期细胞比例乳腺癌的复发率明显增高。此外还有报道测定细胞增殖率有助于预测肿瘤对化疗及内分泌治疗的反应性。有些作者认为治疗后异倍体肿瘤的退缩率较低。DNA倍体联合S期细胞比例作为预后评估指标与腋淋巴结阳性及阴性患者的复发与生存情况有密切的关系[2]。

Ki-67 是目前公认的肿瘤细胞增殖的特异性指标,是由Hodgkinps 淋巴瘤所产生的L428 细胞系的粗制核部的鼠单克隆抗体, 其高表达与肿瘤患者的不良预后相关[3-4],由Gerdes 等首先报道[5-6] 。研究表明Ki-67 表达能可靠而迅速地反映恶性肿瘤增殖率,与多种恶性肿瘤的发展、转移、预后有关。

此外还有报道检测肿瘤细胞增殖率有助于预测肿瘤对化疗及内分泌治疗的反应性,如有些作者认为治疗后异倍体肿瘤的退缩率较低。以上提示,这些肿瘤增殖因子既反映乳腺癌的预后,又是肿瘤治疗的切入点。

中医药的治疗手段在乳腺癌的综合治疗中有重要的地位。大量临床和实验研究表明,乳腺癌患者配合中医药辨证论治,应用扶正与祛邪中药,可调整机体阴阳、气血、脏腑和经络功能,改善机体物质代谢,增强机体免疫功能和抗病力,减轻放化疗毒副反应,提高手术切除率及放化疗成功率。中医药疗法对减少复发和转移,提高乳腺癌患者的生存率和生存质量,延长生存期限具有重要作用[7]。辨证论治是中医药治疗的核心内容,中医治疗疾病,选药要根据辨证的结果,如果从现代客观的肿瘤发展机制角度来反映乳腺癌证候的特点,对于指导中医各证型的预后及对证治疗可提供更切实的依据和更广阔的思路。

本文对160例乳腺癌术前患者进行中医辨证,手术标本检测肿瘤细胞DNA倍体、S期细胞比例,其中40例检测Ki-67表达情况,分析之间相关性,探讨中医辨证在判断乳腺癌预后中的价值,从肿瘤增殖角度观察乳腺癌中医证候特点,从而为进一步的中医治疗、研究乳腺癌提供新的思路和切入点。

本研究发现乳腺癌术前辨证与DNA倍体、S期细胞比例相关。乳腺癌患者术前辨证为正虚毒炽者DNA倍体异倍体、Ki-67阳性出现率最高(69.4%,94.4%),冲任失调组次之(41.0%,58.3%),肝郁痰凝组最低(23.5%,12.5%),经统计学处理,3组之间有显著差异(P

研究表明乳腺癌术前中医辨证与肿瘤增殖因子DNA倍体、S期细胞比例及Ki-67表达确有相关性,反映出随着中医证型为肝瘀痰凝证、冲任失调证到正虚毒炽证的不同,肿瘤的增殖能力依次增强,预后也更差,从而从肿瘤增殖角度反映了乳腺癌证候的预后特点。

目前中医药治疗乳腺癌已经越来越受到重视,而中医用药需要依据辨证的结果。判断中医各证型与乳腺癌增殖因子的相关性,有助于指导对各证型预后的判断,针对性的选择中医治疗的方法及用药,从而从生物学角度来辅助指导乳腺癌的中医治疗。

中医治疗乳腺癌的另一热点是通过中药来阻断、逆转乳腺癌的进展,而本研究的结果显示了乳腺癌术前辨证与肿瘤增殖因子有相关性,随着证候的发展,肿瘤细胞的增殖能力进一步增强。从而提示,通过早期对证治疗,减缓、阻断、逆转乳腺癌的证候演变,达到减缓肿瘤增殖的可能,进而为下一步的研究开阔了思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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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殖医学论文篇(5)

关键词:后殖民主义 女性主义 中国科学史

abstract

postcolonialism,feminism and the study of chinese history of science: some theoretical possibilities in historiographyduring its different periods, the study of history of science has different topics, and made the same topics had different interpretation and meaning. new theories and perspective bring the study of history of science with new form and new interpretation constantly. very often, some ideas, theories and methodologies that came from other fields, have influenced history of science. for example, in recent years, postcolonialism and feminism have become more and more popular in the international academic context, and they have shown their vitality in many fields,including history of science. some scholars have noticed already these new theories’ value for the study of chinese history of science, however, related studies have not become mainstream in this field. based on the standpoint of historiographical perspective and methodology, this paper will analyze the possible influence and value of postcolonialism and feminism in the study of chinese history of science.

key words: postcolonialism feminism chinese history of science.

柯林伍德说过,研究任何历史问题都不能不研究其次级的历史,这里的次级历史指的是对该问题进行历史思考的历史。[1]站在科学编史学的立场,反思科学史研究的过去,分析和借鉴新的研究视角与纲领,对于促进科学史学科发展来说极为重要。

一 引言

20世纪之前的西方科学史研究基本从属于科学家与哲学-历史学家两大阵营,形成了相应的两大编史传统。这两类编史者基本上都不是职业的科学史家,他们编写出的专科史和综合史,都是实现各自领域某种目的一种手段,没有形成独特的编史纲领。在编史方法上,直到萨顿为止的这些编史学传统,往往都以编年史研究为主导,[2]在编史观念或多或少受实证主义哲学思潮的影响。实证主义哲学把科学史看成是一系列新发现的出现,以及对既有观察材料的归纳总结过程,是不断趋向真理和进步的历史。在这种哲学背景中的科学观和科学史观影响下的科学编史工作,大多采用的是编年史方法,把科学史看成是最新理论在过去渐次出现的大事年表。

20世纪30年代以来,由亚历山大•柯瓦雷开创的“观念论”科学史研究传统开始在科学史领域占据重要地位。这一编史传统强调科学的进步体现在科学理论与科学概念的进化上,可以说是新康德主义哲学史方法在科学史研究领域的某种体现。与此同时,另一种编史纲领也逐渐形成,这种社会史的编史纲领受马克思主义历史观和默顿的科学社会学的影响,强调把科学的发展置于复杂的背景下进行考察,更加关注社会、文化、政治、经济、宗教、军事等环境对科学发展的影响。([3], p.24)20世纪80年代以来,“后现代主义”和“社会建构论”等思潮对西方科学史研究产生的影响也开始明显起来。

可见,西方科学史学史上的历次重大变化都受到了其他领域新观念和新方法的影响,积极吸收这些新的观念和方法,促成了科学史学科的不断进步。目前我国科学史研究仍然以实证传统为主,研究方法大多限于历史文献的考据和分析。尽管实证传统今后仍然可能是中国科学史研究的主要编史纲领之一,但要促进科学史学科的全面发展,我们也必须及时、合理地吸收相关领域的新观念和新方法。近些年来,西方科学史研究开始引入了后殖民主义与女性主义的理论和方法,展现出了很大的发展空间和发展潜力。对此,我们需要给予适当的关注。

二 后殖民主义科学史及其启示

后殖民主义是一种带有鲜明政治性和文化批判色彩的学术思潮,是多种文化政治理论和批评方法的集合性话语。它主要研究殖民时期之“后”,宗主国与殖民地之间的文化话语权力关系,以及有关种族主义、文化帝国主义、国家民族文化、文化权力身份等新问题。[4]这一思潮是在对殖民主义的长期反省中逐渐发展起来的,其代表人物有葛兰西、法农、福柯、赛义德、斯皮瓦克、霍米•巴巴、莫汉蒂和汤林森等。

后殖民主义思潮最初集中在文化领域,主要关注东方主义与西方主义、文化霸权与文化身份、文化认同与阐释焦虑、文化殖民与语言殖民、跨文化经验与历史记忆等问题。20世纪80年代以来,这一思潮开始影响到科学史研究,有关学者开始越来越多地关注科学在文化殖民中的作用与位置。虽然目前国内在文化研究等领域对后殖民主义的已形成了某种热点,但在科学哲学和科学史领域中,有分量的相关的研究却依然不多见。

美国科学史家路易斯•佩尔森(lewis pyenson)将“殖民地科学”作为一个专门领域进行了系统研究。他从1982年开始,以“文化帝国主义与精密科学”为题,论述了德国、荷兰和法国的物理学、地球物理学、天文学与文化帝国主义的关系。佩尔森认为,西方人总是把自然的数学法则看成是文明的显著标志,把由资本家支持发展起来的近代科学摆在世界面前,以显示其文化人的姿态;而实际上,对于非西方国家来说,牛顿原理等这样一些物理法则对于实际应用来说,并非唯一有效。例如,对于建造结实耐用的桥梁来说,牛顿原理的作用,如同哥白尼理论对于航海那样,都不那么必需。理论上的一致性并不等于实践上的一致性。但是,殖民地科学家的工作由于显示出对自然的操控能力而得到了殖民地居民的尊敬,他们的工作为欧洲的优越性提供了根据,他们通过抽象活动抑制了从属地区的独立情感。通过文本分析,佩尔森还揭示了法国殖民者的科学文化殖民策略:仅仅显示科学优势还不能完全抑制殖民地人们的自由思想,他们还必须被说服,解放的程度是随着文明程度的提高而自然提高的,任何东西也不能取代由科学带来的发展及其价值和意义。[5]

佩尔森的工作在科学史界产生了很大影响,医学史家保罗•帕拉蒂诺(paolo palladino)和米切尔•沃伯斯(michael worboys)在对他的工作进行批评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了后殖民主义视野中的科学史研究。他们批判了佩尔森关于描述性科学和精密科学的划分,认为精密科学同样带有帝国主义色彩;批判了佩尔森把文化殖民主义单独抽离出来考察的做法,认为科学文化殖民与经济、政治殖民等是交织在一起的;批判佩尔森忽略了殖民地科学文化对于宗主国科学文化的影响,忽略了殖民地人群的视角,并在潜意识将科学与帝国主义的关系简单地看成是帝国科学向殖民地单向的流动等缺陷,强调西方科学与殖民地科学之间的互动关系。[6]

此后,一个非常值得注意的动向是,西方女性主义学者桑德拉•哈丁(sandra. harding)将其女性主义理论置于后殖民主义研究这样一个更广阔的背景之中,坚持科学在文化上具有多元性这样一个基本立场,阐明了欧洲扩张与现代科学出现在欧洲之间的因果关系。在哈丁的工作中,充分地体现了后现代主义、后殖民主义和女性主义在深层背景上的趋同。哈丁认为,后殖民时期的科学技术研究是从欧洲中心文化之外确立其关注和概念框架的,这一研究将运用包容性更广的科学定义,这一定义鼓励我们重新考察它何时是有用的、何时求助于一个更有限制性的定义代价太高。“科学”将被用来指称任何旨在系统地生产有关物质世界知识的活动。在这种宽泛的科学定义下,所有的科学知识,包括近代西方确立起来的科学,都是所谓的“地方性知识”,或者“本土知识体系”。她认为,后殖民主义的科学技术研究的这种策略使得其能够探究不同文化的科技思想和实践的特色,它不仅可以为原有的概念框架添加新的研究主题,还能迫使概念框架本身发生变化。([7], p.11)在这里,“本土知识”,或者说“地方性知识”的概念,是一个及其重要核心概念,正是在对这个基本概念予以注重的基础上,我们才会推论出一系列重要可能结论。

后殖民主义科学史站在与传统科学史完全不同的立场上,从一种新的视角提出了诸多全新的见解。例如,在传统的科学哲学和科学史研究中,往往只关注近现代欧洲的科学,那种“地方性的知识”只在人类学之类的领域中才被合法地研究;而后殖民主义的研究立场则在多元文化的意义上,把“科学”的概念进行泛化,将各种“地方性知识”包容进来。后者的观念对中国古代科学史研究来说,有很大的价值。

首先,涉及到的是中国古代科学史研究的合法性问题。

“中国古代有无科学”和“李约瑟难题”这两个问题曾一直困扰着中国科学史的研究者们,至今仍无定论。早自20世纪初,任鸿隽、竺可桢等老一辈科学史家就已讨论过前一个问题。实际上,这些前辈们所指的科学,是在近代欧洲出现的科学理论、实验方法、组织机构、评判规则等一整套东西。如果我们将科学定义在这个范畴,那么中国古代无疑是没有科学的。很多持“无”观点的学者也多是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的。而持“有”的学者,往往更多的是从民族自尊心的立场来考虑,要为中国古代科学史研究提供一个合法性的地位。因为如果说中国古代没有科学,还哪来的科学史研究?然而,立足于后殖民主义科学史的立场,这一问题已经被消解了。因为在后殖民主义看来,与其他文化的系统知识传统一样,现代科学技术从若干重要方面看也属于地方性的知识体系,它们也产生过系统的无知模式。([7], p.74)在这样一种观点下,中国古代科学史研究的合法性地位便勿庸置疑。既然普适的、唯一的、标准的科学体系是不存在的,近代西方科学也是地方性的科学体系,我们不需要拿它来作为参照对象,就可以找到自身的研究合法性。同样,“李约瑟难题”在此也可以得到解决。因为都是地方性知识,所以就不需去讨论“为什么中国没有产生近代意义上的科学”的问题。正所谓“在当我们采取了新的、不将欧洲的近代科学作为参照标准,而是以一种非辉格式的立场,更关注非西方科学的本土与境及其意义,‘李约瑟问题’就不再成为一个必然的研究出发点,不再是采取这种立场的科学史家首要关心的核心问题了。”[8]

其次,从这一扩展的科学定义出发,后殖民主义的视野将为中国科学史研究,尤其是古代科学史研究开辟广阔的问题域。

由此所涉及到的,实质上是一个科学观的基本问题。原来被看作是民间信仰或巫术迷信(而在实际的分析中却可以看出情况并非如此简单)的那些知识,在这里也取得了被研究的合法性。例如,针灸学、草药学、古代妇科、女医等都可得到与传统的数学、天文、物理等知识相类似的重视。值得注意的是,尽管主流科学史也曾研究过燃素说、炼金术等内容,然而不同的是,它是把这些主流科学之外的内容作为与主流科学相关的背景来研究,而后殖民主义科学史却给予这些非主流的知识以独立的合法性地位。此外,后殖民主义作为一种学术思潮,其研究方法十分多样丰富,大多采用解构主义、女性主义、后现代主义的方法,这些具体的分析方法也可为中国科学史研究所借鉴。

三 女性主义科学史及其启示

上个世纪中叶以来,从西方女权主义政治运动中派生出了女性主义学术研究,它运用女性主义特有的观点和立场,将关注的焦点对准了范围广泛的各门学科。([3], pp88-89)其中,女性主义科学史研究源于与科学相关的政治运动,这些政治运动使得学者们开始思考科学史上女性科学家如此之少的根本原因:究竟是女性出了问题,还是科学出了问题?科学在本质上是否与父权制相关?

为回答这些问题,西方女性主义科学史和科学哲学者一方面开始致力于寻找科学史中被忽略的重要女性科学家,恢复她们在科学史上的“席位”。这些研究既希望通过补充女性科学家的历史来完善既有的科学史,也试图确证不是女性出了问题,而是科学出了问题。另一方面,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大批的学者转向批判科学中的男性中心主义偏见,揭示近代科学的“父权制”根源。例如,女性主义学者卡洛林•麦茜特(carolyn merchant)、伊芙琳•福克斯•凯勒(evelyn fox keller)、桑德拉•哈丁等都从不同的角度出发,揭示了科学从其历史起源开始,便具有性别建构的性质。[9]与此同时,很多女性主义学者注意到,这种被社会性别观念和性别意识形态建构的科学,反过来又进一步说明和强化着社会性别观念本身。他们通过研究自古希腊到20世纪的生物学史和医学史,充分说明了科学对性别差异和性别本质的建构和强化关系。例如,席宾格尔(londa schiebinger)、图安娜(nancy tuana)、欧德苏瑞(nelly oudshoorn)等就从不同角度进一步揭示了科学与性别意识形态互相建构、互相强化的本质。[10]可见,正如唐娜•哈拉威(donna haraway)所认为的,批判性女性主义科学编史学不必将自身局限在科学中的女性主题上,而应该从各种角度深入分析科学中随处存在的父权制现象,[11]也正是这种批判性的分析视角,构成了女性主义科学编史学在科学史研究领域的重要位置。使得女性主义科学编史学越来越成为西方科学史研究的一个新颖而极具潜力的方面,越来越受到关注。 [12]这里就这一新的编史观念之于中国科学史研究可能产生的影响与价值做初步的理论分析。

第一,这种新的科学观和编史纲领的引入,将给中国科学史研究提供新的问题域。

如同思想史编史传统的出现为科学史研究开辟了广阔的空间一样,女性主义科学史研究关注女性对科学所做的贡献,关注科学背后隐藏着的性别权力关系结构,关注科学事件对女性的影响,关注科学对女性本质的规定,关注与女性相关的“边缘”科学史等这些不能为以往科学史研究所注意到的内容。如果把女性主义视角纳入到中国科学史的研究中去,无疑将会为中国科学史研究开辟广阔的问题域。

传统中国科学史研究对女性关注很少,有的学者可能认为,女性科技人物研究得少,不是因为他们不关注女性,而是因为她们本来就对科学贡献少,历史文献记载的也少。事实上,在近期学者对中国古代所有科技人物的生卒年资料进行搜集时,收编了上溯春秋时代,下迄民国末年,甚至少数延伸到20世纪50年代;空间上限于在中国出生和去世者,以致少数在外国去世者在内的中国古代科技人物;本着凡是能找到的妇女科技人物,全部收编的原则,最后在所收入的1522名人物之中,女性确实仅占19名。[13]然而,站在女性主义立场来看,这正说明了女性在科学史上的“集体失忆”,她们无法发出自己的声音,她们的科学工作被由男性掌控的历史文本所忽略和边缘化,她们没有话语权,没有历史记忆。为此,女性主义科学史研究除了要挖掘和恢复被以往科学史忽略的女性科学人物之外,更重要的是从既有科学历史文本中分析女性受压制、被忽略的原因,解构文本背后的性别权力关系。 ([14], p.166)

以医学史为例,要研究中国古代女医问题,从女性主义编史学的视角出发,首先必须进行古代女医的发现、填补研究。然后还要深入探讨中国传统性别制度的规定及其在医学领域的体现、古代医学实践中的实际运作与性别制度、观念的规范之间的差距、男医与女医的个人身份认同、医学文本中的“女性形象”与“女医形象”等问题,分析古代各种医学话语本身的非中立性、非客观性,重新思考古代医学领域的基本概念、范畴和理论假定等等,这些都是不可能在有性别盲点的科学史中被考虑到的内容。医学史的情况如此,其他学科史研究的情况也如此。

第二,这种新的科学观和编史纲领的引入,将为中国科学史研究提供新的分析视角和方法。

尽管女性主义学术研究内部流派纷呈、观点多样,但作为学术研究,它们共享一个基本的概念范畴,即社会性别(gender)。这一概念指的是,社会文化建构起来的一套强加于男女的不同看法和标准以及男女必须遵循的不同的生活方式和行为准则等,它区别于传统的生理性别(sex),是社会建构的产物,随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变化。([14],p.4)社会性别既是女性主义科学史研究的重要范畴,同时也是其基本的分析视角,从这一视角出发,除了会发现传统科学史研究发现不了的新问题之外,还能对传统科学史已经研究或正在研究的问题,从新的分析方法和切入点入手,得出与前者不同的结论和评价。

笔者曾以第八届东亚国家科学史会议论文集中的两篇医学史论文作为案例,进行比较分析,发现这两篇论文考察的都是中国古代女医问题,但由于采用的视角和方法不同,得出的结论和分析的深度也有所不同。[15]具体而言,其中一位学者通过对古代女医的医术技能、医学教育和医学地位等的分析认为:古代一些下层女医在医术和道德上都不行,杰出的男女医得到的尊敬一样。这些结论限于文献表面文字的搜集和总结,没有对文献作者及其意图进行深入分析,对于中国古代记载女医的文献为何如此稀少的原因,也只是简单地从封建传统文化对女性的压迫角度稍做分析,因而结论也鲜有新意。[16]另外一位西方学者则从社会性别视角来分析这个问题,首先揭示了古代男女医的社会地位并不平等,认为得到尊重的女医只是少数有家学背景的人;然后分析认为文献材料的男性作者们对女医的医术和道德进行了诋毁,并认为诋毁的背后掩藏着上层社会意识形态与男医共有的对女医的排斥立场和意图。此外,她还注意到了不同女医之间的差异,以及医学文化的多元化等问题。[17]这种不同的立场,特别是因有无社会性别意识以及对于医学的社会性别维度的认识的差异所导致的研究风格与结论的差异,是很值得我们思考的。

此外,女性主义对科学史进行研究所采用的具体分析方法包括隐喻分析、解释学方法和深度访谈等,在很大程度上也有别于传统科学史研究的方法,值得借鉴。其中,隐喻分析是西方女性主义科学史研究的关键方法。因为隐喻常常表达着人们对于事物的基本认知和评价方式,通过对科学中涉及到的性别隐喻进行分析,能揭示出科学史中的性别关系结构。

第三,这种新的科学观和编史纲领的引入,将引起对传统科学观和科学史观的反思。

女性主义科学编史学与女性主义科学批判是紧密相关的,它们除了对传统科学史研究的

视角、方法和内容等产生影响之外,更重要的是对支撑在其背后的科学观与科学史观进行了反思和批判。

传统的科学观认为,科学是价值中立的、纯粹客观的、超乎社会之外的知识活动,它与

性别之间不存在任何的内在关联,即使科学中存在性别不平等的现象,那也只是科学之外的社会中的性别不平等在科学领域的折射而已。建立在此科学观基础上的传统科学史研究,则把科学史看成是普遍的、抽象的、客观的、价值中立的科学活动的历史,且这一历史有其独立的内在发展逻辑。女性主义科学观则认为,所谓价值中立、性别无涉的纯粹科学只不过是父权制文化从封建教会时期转向资本主义发展时期的一种观念上的人为建构,它并不具有建构者所认定和宣称的普遍性,它本身就代表着一种价值取向。[18]

可见,在女性主义科学史研究者看来,近代西方科学“进步”的历史是其与父权制意识形态相互结合、加强的历史,传统的科学编史学将科学看成是脱离社会情境的、纯粹的、抽象的、价值中立的智力活动,因而无法揭示社会、经济、政治、性别等对科学的影响。也就是说,科学活动不仅与性别、政治、经济等社会情境紧密相关,科学知识本身就是社会建构的产物,它的形成是负载了利益与价值取向的。随着女性主义科学编史学传统的引入,这种新的科学观与科学史观将会在中国科学史研究领域产生深远影响。科学史的研究不再局限于传统的“内史”实证研究,而应该考虑到历史的具体情景及其与多种社会因素,尤其是与社会性别之间的交互作用。

四 余论

后殖民主义与女性主义都是西方20世纪以来兴起的重要思潮,它们有很多相似之处。正如有的学者所说,在白人男性心目中,妇女与殖民地民族之间存在着一种内在相似性。他(她)们都处在边缘、从属的位置,都被白人男性看作是异己的他者,正是这种相似性,使女性主义与后殖民主义有了一种天然的亲合力,二者之间展开了频繁的交流和对话。[19]

对于科学史研究来说,它们都为传统科学史研究开辟了广阔的问题域,引入了新的分析视角与方法,对传统的科学观与科学史观都将产生深刻的影响。后殖民主义背景下的女性主义科学史研究,因其主要关注第三世界的女性科学史,对于身处第三世界,具有性别研究盲点的中国科学史研究来说,尤其需要引起关注。然而尽管如此,国内科学史界对这些新思潮持有的仍是或漠视或误解的态度,为此,有必要对一些问题给予澄清。

第一,女性主义科学史研究的目的不是狭隘的‘女性’目的,而是更强调以边缘人的视角对主导地位的科学建制进行批判、审视和重建。第二,研究女性主义科学史的学者不一定就是女性。女性主义科学史研究同传统科学史研究一样,是男女主体都可从事的工作。第三,研究科学中的妇女不一定就是女性主义科学史,没有直接关涉女性主题不一定就不是女性主义科学史,判断的标准在于社会性别视角和批判性分析维度的运用。 ([14], pp.166-167)第四,后殖民主义视角下的科学史研究不是完全否定西方近代科学,而是要消解其普遍性与抽象性,不是要以弱势边缘的“科学”取代它,而是强调科学文化的多样性、多元化共存与相互协调发展。第五,研究殖民地的帝国科学机构和科学活动,不一定就是后殖民主义的科学史研究,后者的关键在于对帝国科学文化的殖民化性质进行揭示与批判。第六,采用后殖民主义、女性主义方法,并不表示抛弃传统科学史研究的基本方法,例如文献考证与分析等仍将是具体研究过程中重要方法。第七,不是在西方可能过时的理论就不能引入和研究。有的学者认为,后殖民主义和女性主义在美国已经没有当初那么受欢迎,言下之意,我们没必要去关注和研究。首先,对某个思潮或流派的历史研究并不会因为其过时而停止;其次,在没有认真分析过这些对西方科学史研究产生深刻影响的新思潮之前,就不假思索地将其弃置一旁,无论如何都不是一种合理的态度。再次,我们还可以提问:在当下并不过时的思潮又是什么?要回答这样的问题,恐怕也远非易事。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对后殖民主义和女性主义思潮,我们可以照搬来应用于我们的科学史研究。对于这些理论本身的缺陷和不足,我们需要做冷静的分析,要时刻注意中国传统文化的特殊性、中国传统科学及科学观的特殊性,充分考虑中西方在文化、民族、性别制度、政治、经济等各方面的种种差异,在差异的基础上寻找共同点和特性,立足于本国具体情境,在避免极端保守的民族主义倾向的同时,也谨防后殖民主义文化对我们形成的新的文化殖民。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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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刘兵、章梅芳: 性别视角中的中国古代科学技术[m]. 北京: 科学出版社,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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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殖医学论文篇(6)

“从摇篮到坟墓”的男科学

顾名思义,男科学是研究男性生殖系统功能、发育与过程的一门学科。根据传统的概念,男科学的主要目标人群是处于生育年龄的成年男性。但事实上,男性生殖健康与男性的整个生命周期各阶段都息息相关,被称为“生命全过程的男科学”,有人形象地称之为“从摇篮到坟墓的男科学”。

男孩呱呱落地后,就面临生殖健康问题,诸如有无生殖系统先天异常(隐睾、尿道下裂及克氏综合征等),包皮是否过长,如何预防腮腺炎并发的睾丸炎等;青春期的男孩遇到了性发育与性困惑的挑战,对第二性征发育与阴茎大小的忧虑、手淫以及与睾酮相关的攻击性行为是这个阶段的主要问题;成年以后,不育、性功能障碍、生殖道感染、前列腺疾病等,毫无疑问是男性面临的主要生殖健康问题;即使到了老年,由于激素及神经系统的改变,不少男性会出现男性更年期综合征,除性欲及性功能改变之外,还会给心血管、骨骼与肌肉、睡眠、情绪与记忆等方面带来一系列的影响,与生活质量息息相关。

总之,当前男科学家应当把视野扩展到男性的生命全过程,致力于分析各阶段的生殖健康特殊需求,探索满足需求的最合适途径。

从诊治走向预防

传统男科学的重点是研究疾病的症状、诊断与治疗,已取得很大成就,但这远远不够,这次论坛中形成的一个共识是:除研究疾病或男性生殖健康问题本身的特征外,必须加强对影响男性生殖健康诸因素(社会、环境、行为、营养等)的分析。这样才能防患于未然,达到预防疾病与促进健康的目的。

以抽烟为例,许多研究表明,重度抽烟的男性其精液质量下降,但最近欧洲的几个研究表明,妊娠期孕妇吸烟行为与其儿子成年以后睾丸大小与精液质量有关。这提示我们必须对孕妇加强健康教育。

再如,最近几十年来男性隐睾症、睾育不良、尿道下裂、睾丸癌及精子质量下降的发生率不断增高,2003年丹麦科学家将之称为睾丸发育不全综合征。除性染色体异常等遗传因素外,环境因素,尤其是妊娠期雌激素类物质的暴露与此综合征的发生密切相关,环境中的雌激素包括各种化学物质、空气污染、农药及药物,也包括乳制品及肉制品,此外,辅助生殖技术中,采用了多种人工激素促进排卵与帮助着床,精子、卵子及胚胎处于一个非正常的激素环境中,部分子代出现睾丸发育不良综合征似乎也是情理之中的事。

由此可见,男科学家要跳出传统疾病主导医学界的桎梏,明确以健康为主导,进而综合与纵向地系统分析研究,建立一个预测、诊断、治疗、预防与健康促进有机结合的男科学新模式。

公众参与是关键

“知识就是力量”是英国哲学家培根的名言,但知识只有通过千百万人有组织的实践才能变为认识世界与改造世界的巨大力量。本次论坛除一般的大会报告与专题讨论外,还十分有创意地组织了一次圆桌会议,主题是“关爱与促进男性生殖健康:从科学研究到公众参与”,圆桌会议提供了一个交流平台,让公众代表、政府决策者、国内外男科学专家、制药企业代表与媒体有一个直接对话的机会,因为一切科学研究的出发点与归宿都是人民的需求,只有广大民众认识科学、接受科学、理解科学、参与科学,科学认识才能发挥其最大的社会效益与公众效益。不少男科学家深有体会地说:“我们男科学家必须学会三种语言:专业语言(professional)、政治语言(political)及公众语言(public),有了这三个‘P’,才是一个成熟的科学家。”

亚太论坛每四年在上海召开一次,我们期待着2010年的金秋迎来再一次男科学的盛会。

生殖医学论文篇(7)

[关键词] 下生殖道感染;治疗状况

The clinical investigation on therapeutic status of reproductive tract infection in 3 173 women

LU Yang 1,KONG Jian-hua 2

(1.Xinyang Shihe District Department of Family Planning Technology in Henan Province, Xinyang 464000,China;2.Xinyang Central Hospital in Henan Province, Xinyang 464000,China)

[Abstract] Objective:To investigate the therapeutic status and the factor of durative high incidence of reproductive tract infection.Methods: 3 173 women were examined in clinic and laboratory. At the same time, the cure processes were refered. Results: The normative treatmentrate is 10.81%, and the curability arranged in descending order: Bacterial vagintis (49.34%), trichomoniasis (19.67%), vulvovaginal candidiasis (15.69%) and cervicitis (15.30%). Conclusion: Not be treated in long time of RTI are relative to nonstandard treatment and poor self-protection.

[Key words] RTI;Therapeutic status

下生殖道感染(RTI)是下生殖道的外阴,阴道,宫颈至盆腔的子宫,输卵管,卵巢,盆腔结缔组织的感染性疾病。可能损害生殖功能,增加不育、异位妊娠、流产及盆腔炎等风险。急性炎症如未得到彻底治愈,往往反复发作。严重危害育龄妇女的身心健康,已成为全球公共卫生问题[1,2]。

信阳市育龄妇女下生殖道感染率一直居高不下,其中的原因是值得探究的。鉴于本辖区尚未有相关的调查和公开发表的文献,2007年9~10月,对辖区内9乡4区在2006年妇女疾病复查中发现的3 173例下生殖道感染妇女进行了随访。在此过程中获取了其诊治和现状的第一手资料。本文在对这些数据和资料进行统计分析的基础上,对本区内妇女下生殖道感染的详细状况和原因进行了论证,为继续采取干预措施提供了参考和佐证。

1对象与方法

1.1随访对象

2006年度本辖区9乡4区内妇女病普查中已确诊患下生殖道感染的妇女。

1.2方法

2007年9~10月普查组深入到各乡(区)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由计生专干组织2006年度妇女病普查中确诊的患下生殖道感染的妇女进行复诊和咨询。包括妇科检查和实验室检查。下生殖道感染诊断标准参照《妇产科学》[3]。其中在市(区)级及以上医院治疗,并有2次以上复诊的,计为规范治疗;将在私人诊所治疗冲洗,自行购药,有静脉用药史的,计为不规范治疗。检查结果和以往治疗情况填入康检检测表,进行汇总分析。对数据进行百分率统计。

2结果

2.1样本构成

2006年度本辖区9乡4区内妇女病普查中已确诊患下生殖道感染的妇女,有效样本总数3 173例。其中,农村常住人口2 827例,城镇常住人口346例,平均年龄36岁。

2.2治疗状况

经过统计,总的规范治疗率为10.81%,其中宫颈炎规范治疗(宫颈脱落细胞检查,物理治疗后有复查结果)占规范治疗的61.5%。各种阴道炎规范治疗占规范治疗的38.5%。详细数据统计见表1。

表1 3 173 名RTI 患者治疗情况统计表[n(%)]

2.3现状

经过调查分析,1 281例已痊愈(40.37%),59.63%的治疗未痊愈。其中宫颈炎痊愈率最低,仅15.3%,见表2。

3讨论

3.1总体状况

根据调查取得的数据与资料,经过以上统计分析,可以得到本区妇女下生殖道感染的总体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浉河区3 173例下生殖道感染患者一年后的随访痊愈率仅为40.37%。以宫颈炎和滴虫性阴道炎为最低。显示多数患者治疗状态极不规范,疗效不理想,复发率高。大多数的妇女存在治疗后不复查,随意购药,自行停药,过度阴道冲洗,甚至选择静脉给药方式。咨询其未得到彻底治疗的因素除有未在医生那里获得下生殖道感染的病因、后果、预防和规范治疗的信息外,还有家庭收入和羞于启齿怕招歧视等因素。

3.2采取措施

3.2.1下生殖道感染治疗不规范现象应引起医疗机构、妇产科医生和计划生育工作者的重视。目前计划生育的常规康检服务已经扩大到生殖保健范畴,不能只强调服务的数量,应遵循医学为指导的干预措施,正确合理的诊治RTI。将目标放在提高治愈率改善生活质量上。目前仍有一些医生没有按照规范操作。下生殖道感染治疗药物最好是强效、快速、复发率低和安全的。对滴虫性阴道炎应首选WHO推荐的最新下生殖道感染防治技术指南和防治流程。对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病(VVC)应根据2006年WHO的诊治指南治疗[4]。细菌性阴道炎应遵循Amsel的诊断标准[5],涂片找线索细胞以确诊。对无症状的细菌性阴道炎应减少药物阴道冲洗或过度冲洗,以免造成阴道黏膜破损削弱屏障作用。防止过度干预(如:宫颈糜烂无临床症状而大量静脉给药;没有任何症状的支原体阳性患者却被反复应用抗支原体药物;滥用皮质激素等)和不针对病原体的错误治疗。

3.2.2建立医患之间的密切联系。医生除了对患者进行必要的检查外,还要从下生殖道感染的途径,如何正确用药,规范疗程,定期复查上给予耐心细致的指导,降低再感染机会。

3.2.3积极开展生殖健康教育,提高下生殖道感染患者的自我保护意识。下生殖道感染远不限于危害生殖健康,对妇女的心理伤害和家庭生活质量都有不可忽视的影响。有病早治疗,到正规医疗机构和有条件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就医,防止上江湖医生的当。坚持按医嘱完成正规疗程,症状消失后坚持随访,以达到有效的预防和控制下生殖道感染的发生和治愈的目的。

综上所述,生殖道感染干预工程是国家人口计生委提出的三大工程之一。它的成功实施不仅仅是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而且要向干预的深度和广度进行。降低发病率,提高治愈率需要医患双方的共同努力,这样才能保证预防下生殖道感染工程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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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郭素芳,张文坤.妇女生殖道感染控制[J].国外医学妇幼保健分册, 2001,(1): 3-5.

[3]乐杰.妇产科学 [M]. 第6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5.256-2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