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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纪市场论文精品(七篇)

时间:2022-10-08 02:15:57

经纪市场论文

经纪市场论文篇(1)

一、我国保险经纪人目前存在的问题

1.在国内,保险经纪人的素质、形象和社会地位都远不如西方同行,很难通过模仿别人的手段来达到“诫信”营销的目的;相应的保险经纪行业还没有形成自律,有关的法律规章制度滞后,令保险经纪公司处于尴尬境地。

2.国外保险经纪人非法在国内开展业务,大量外企业务落入其手中,而股东经纪公司的股东和外企业务是我国保险经纪公司发展的两个基础。非法保险中介活动,除造成我国大量保费外流,还由于手续费、佣金以及其他顾问咨询费用被直接支付到境外,逃避国家税收,从而严重地损害了国家利益,也使我国保险经纪公司生存和发展更加艰难。

3.由于对这个行业的不了解及对保险行业的偏见,很多客户对保险经纪公司的作用不认可;理论上讲,保险经纪人有利于投保人以最小的保险费取得最大的保障。但在实际中,有些投保人认为,经纪人佣金虽然由保险公司支付,但羊毛出在羊身上,不用经纪人而直接向保险公司投保更可以节省佣金。

4.由于保险公司功能的“大而全”,保险经纪公司往往是抢走保险公司的老客户,同时还向保险公司收取佣金并降低费率,保险公司对保险经纪公司存在抵触情绪,甚至多家保险公司联手排斥保险经纪公司。

5.为了竞争业务,保险经纪公司和保险公司职能交叉,界限不清。

综上所述,中国的保险经纪公司从诞生的那一天起就先天不足,而后天的发展失调,内外交困的局面决定中国的保险经纪公司当前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饭碗”的问题——它们的生存空间究竟在哪里?保险经纪公司要在保险的产业链条中找准自己的位置,证明自己存在的合理性及必要性,主要可以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改善自身的外部生存环境;一是修炼“内功”,为客户提供更完善的服务和解决方案。

二、改善保险经纪公司的外部生存环境

1.理顺保险公司与保险经纪之间的关系,树立“竞合(co—opetition)”观念,达到双方共同协调发展

保险经纪公司当前面临的一个很大的尴尬就是同保险公司之间关系没有处理好。从国际保险业发展的经验看,保险公司的主要职能是产品开发、风险管理和资本运作,公司通过有效的风险经营和资本运作,扩充资本,提高偿付能力和资本实力,借以取得良好的市场信誉,通过与经纪人建立良好、稳定的合作关系,树立社会形象,巩固市场份额。风险管理、产品开发和资本运作能力,是保险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所在,而保单销售本身并不在此列。但现实的情况却是——中国保险公司职能定位倒错,沿袭了企业大而全的特点,至今还没有形成明确的专业优势,承揽了所有的保险经营环节,并且形成了尤其以销售为重点的部门设置和人员配备习惯。考察各个公司的部门安排和人员配置,就会发现销售部门是最庞大的,而对于一家保险企业至关重要的风险管理人员、投资人员和险种研发人员的比例却少得多,这与传统的粗放式经营分不开。我们的保险公司很大程度上演化成了主要从事保险产品销售的企业,而风险管理和资金运用等保险企业的核心职能倒成了弱项。而经纪公司是以促成保险合同成立与履行为生存方式的企业。在保险公司主营销售的情况下,保险中介的经营困难可想而知。保险公司把经纪公司的出现视为对自己销售渠道的侵害,怎能不排斥!保险公司犯了一个大错:未能批准自己的竞争优势,却把互补者当成了竞争者。录像带刚出现的时候,好莱坞把它当作莫大威胁,后来的事实是,录像带创造了电影出租市场,现在这个市场有120亿美圆的规模,并把好莱坞的潜在收入放大了3倍。绝大多数保险客户不是保险专家,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总会存在,客户对保险公司的戒心就不会完全消除,这时经纪人的地位便凸显出来。保险公司与保险经纪之间确实存在某种竞争(competition),但更主要的是合作(cooperation),于是诞生了一个全新的管理学概念——“竞合(co—opetition)”。保险公司和经纪公司共同把保险蛋糕做大,然后通过某种游戏规则分配蛋糕,这样才能使双方最大受益,这也是竟合的核心观点。要做到这点,保险公司就必须剥离某些职能,将其外包(outsourcing,即“外部寻源”,指企业在充分发展自身核心竞争力的基础上,整合、利用外部最优秀的专业化资源,从而达到降低成本,提高生产效率,增加资金运用效率和增强企业对环境的迅速应变能力的一种管理模式),为经纪公司,也是为自己提供更广阔的生存空间。

2.作好市场启蒙,改变行为惯性,彻底改变我国前20年保险市场单边运做的格局

形成一个习惯难,而要改变一个习惯更难。保险公司和消费者都习惯了直接洽谈业务,改变消费者的购买习惯也是保险公司和保险经纪人顺利实现职能定位的重要保证。为此,保险经纪公司应连同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保险公估公司以及保险行业组织加大宣传和提升消费者教育,培育一个完善的保险市场环境。当然,最终还得靠经纪公司以优质的服务,让客户感受到通过保险经纪人购买保险优于直接从保险公司购买保险。中国自80年代以来的保险市场,应当说是保险公司说了算的市场,因为在大多数的保险交易中,无论是承保的条款、费串,还是保险标的损失的估价以及理赔方式、赔偿金额的确定,差不多都是保险公司说了算。这种单边性的市场行为,不仅使市场本身缺乏透明度,而且有失公平之嫌。保险经纪人的登场面市,名正言顺地为被保险人主理投保风险、敲锤定音,无疑给这种倾斜的市场构架提供了支撑平衡的筹码。经纪人作为被保险人的利益代表,加大了保险运做的透明度和公平性,保险公司再不能一头说了算了。

3.完善保险中介法律环境,规范竞争

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已成为老生常谈。而老生常谈往往就是最大的真理。没有一个公正、公平、透明的法律环境,会加大保险市场各方参与者的机会主义行为,最终导致“囚徒困境”和保险市场的萎缩直至崩塌。

4.加快费率市场化进程

费率市场化的问题属于保险监管的范围,而保险监管本质上又属于法律、法规的范畴,但这一问题极其重要,有必要单独分析。经纪公司的一个主要职能就是为其客户在不同保险公司中“寻价”,如果实行大一统的单一费率,再加之当前险种的同质性很高,经纪公司几乎没有存在的必要。因此,对保险公司的监管重点应放在偿付能力上,放宽对保单条款、费率的限制,给保险公司更大的自,这也是改善保险中介市场的一个必要条件。

保险经纪人作为一个独立的利益集团应该理直气壮的提出自己的利益主张,为自身的生存发展拓展空间,那么就要做好以下几点:游说(同政府监管机关)、沟通协调

(同保险公司)、宣传和教育(同保险客户)。上面所提及的主要与外部环境的营造和改善相关,但是,从本质上来说,外部环境是不可控的,经纪人真正能够把握的是“修炼内功”,为客户提供更完善的服务和解决方案,用事实说话,证明自己的价值。

三、借鉴国际经验,积极拓宽保险经纪人的经营空间

1.再保险经纪

再保险市场的中介人为分出公司提供再保险服务,包括帮助分出公司确定其再保险需求;安排再保险规划满足其分保需求;寻找可提供再保险需求的市场;代表分出人(保险人)谈判合同条款、确定承保范围以及提供其他创新型业务等。再保险经纪人能够为分出公司提供综合。随着保险人对附加服务要求的不断增多,中介人也必须建立必要的防护设施。评估所有再保险人的财务状况是否安全,是再保险经纪人提供的服务之一,同时也是其职责。分出公司在选择再保险人时,很大程度上倚赖于再保险经纪人的判断能力。对原保险人来说,使用再保险经纪人非常有利。中介人通常对如何进行再保险规划比较有经验,并且熟悉再保险市场,这就可以为分出公司赢得更为有利的交易条件。中介人还可以帮助分出公司进入世界上许多更大的再保险市场,并扩大其承保能力,这一点对于原保险人来说至关重要。中国的保险业起步晚,再保险则更晚,发展潜力更大,随着法定分保比率的降低,再保险经纪业务大有作为。

2.组建自保管理公司

早期自保公司的管理是由母公司进行的,或是由一些独立的管理公司提供的。保险经纪人一直对自保公司的出现怀有敌意,并千方百计地阻挠自保公司的发展。现在保险经纪人加入到管理公司的行列中。几乎一半的自保公司,由保险公司或保险经纪人掌握的管理公司进行管理。这些管理公司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承保、再保险、税务、索赔、与审计人员的联络,提供当地政府要求的财务报表,以及与投资公司协调的全套服务。尽管有些管理公司提供保险精算方面的服务,但通常是将这类工作承包给独立的顾问公司,由它们来完成。随着自保公司的发展壮大,出于经济方面和管理控制权的考虑,自保公司也会自己雇佣全职的管理人员。目前世界上最大的10家自保公司,有6家是保险经纪人公司。

3.保险经纪公司的国际联盟

保险业全球化趋势的发展使得保险经纪业国际扩张渐成潮流,方式有创建企业、战略联盟、兼并与收购等途径。“GOBIGorGOHOME(要么做大,要么回家)”已成一条重要的商业法则。只有综合实力强劲的经纪人才能提供“一站式(one—stop)”经纪服务和一揽子的解决方案。大多数经纪公司都已不仅仅是传统意义上的保险中介,他们纷纷扩展自己的功能。保险经纪人在提供保险经纪业务收取中介费用的基础上,提供诸如风险管理、索赔管理、自保或其他风险融资规划的管理,还提供损失预防咨询、财产评估、收益咨询和其他相关服务。有些保险经纪人还经营统筹医疗保险。

4.转变经纪业务的计费方式

目前,在保险经纪人办理跨国业务时,其收人中的相当比例是采用计费式。对于规模较大的被保险人,其风险管理部门坚持以服务费而非佣金的方式向保险经纪人给付报酬。通过被保险人的风险管理部门与保险经纪人谈判协商服务费率的高低,通常他们更为注意如何对保险经纪人提供的服务予以补偿,而不仅是由保险人负责向经纪人提供佣金。这样,经纪人的地位在很大程度上更类似于咨询顾问。而佣金向服务费的转变,也反映出保险经纪人地位的变化。几家大型的保险经纪人一半左右的收人来自计费式服务。另外,计费式还可使经纪人不受限制地提供保险服务,比如顾客选定服务等。

5.提升专业化水平

虽然综合化、跨国化、多元化是当今潮流,但这是建立在深度专业化的基础上的,而不是低水平的综合化、跨国化、多元化。这对于实力还很单薄的中国经纪公司尤其关键,他们没有能力综合化、跨国化、多元化,但可以长期执行经营特殊业务的战略而取得成功,不论是一个地区,一类客户,还是在某些险种上,而没有必要成为“万金油”。这在其他国家有不少成功先例的,它们可能从来没有达到过靠前的名次,但只要公司经营良好,对客户的需要能及时作出反应,它就能提供一种鲜明的,其客户不能从其他地方找到的服务。

6.完善经纪公司的股东结构

慎重选择经纪公司的股东,可以考虑让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参股经纪公司,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局面,结成利益共同体,减少当前保险公司对经纪公司的抵制。目前,保险公司被禁止参股经纪公司以防止关联交易,但关联交易普遍存在,单纯的禁止不是解决之道,提高监管和信息披露水平才是制本之法。必须注意的是,不能让保险公司在经纪公司股权结构中占有较大比重。毕竟经纪公司有自己独立的利益要求,从理论上来说,它代表的是客户利益而不是保险公司的。此外,让其他财大势雄又有较高保险需求的公司参股经纪公司。不可否认,在当前经纪公司发展不顺的情况下,股东业务已成为经纪公司事实上的“吃饭业务”。

总而言之,经纪公司“内功”提升的同时,还会为自己赢得更为有利的外部环境,而有利的外部环境又会反过来促进经纪公司“内功”的提升,最终形成良性互动的局面,为自身的生存发展开拓出更加广阔的天地。

参考文献

1.张翠珍张正乾:“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市场定位在哪里?”

2.利勇《证券时报》:“保险中介负重起跑”

经纪市场论文篇(2)

关键词:保险经纪人市场定位发展策略

一、我国保险经纪业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保险经纪人监管体系不够完善

(1)政府监管效力不高。在我国,保险市场的监管机构是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经纪人是由保监会的保险中介监管部进行监管。根据我国国情,保监会对保险经纪人实施监管是以《中国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保险经纪机构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为主要依据,确定了对保险经纪人监管的目标、内容和方式,保险经纪人的监管基本走向了制度化和法制化。但在实际工作中,对保险经纪人的监管在很多方面都没落到实处,对一些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不够,比如一些未经批准、不具备保险经纪机构设立条件的境外保险经纪人,在境内非法从事保险经纪活动的现象时有发生,对保险经纪人的市场退出实施不严等。

(2)社会监管机制缺位。在保险经纪制度成熟的发达国家,保险经纪人的资信等级由社会上一些权威评级机构评定,并建立有保险经纪人同业组织,如保险经纪人协会等,通过市场和同业舆论来调节和引导保险经纪人的经营行为,在保险经纪行业内部进行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维护市场公平秩序,以促进保险经纪业健康有序发展。目前,我国尚未建立保险经纪人的资信评级制度,行业自律管理几乎为零,虽然在大中城市基本上都建立了保险同业协会,但行业自律的作用还没发挥出来。

(3)内控机制不健全。目前国内许多保险经纪公司还没有形成完善的内控机制,公司治理结构差,有的经纪公司甚至还是家族企业式管理。激励约束机制尚未建立,信息披露不完全,对外提供虚假信息,不能有效化解保险经纪企业经营风险,无法最大限度的保证保险经纪企业经营目标的实现。

2、社会公众对保险经纪人的认知度低

由于我国保险经纪制度建立还不到十年,政府、媒体、保险经纪公司对保险经纪人都缺乏相应的宣传,社会公众对保险经纪人的作用知之甚少,相当多已买了保险或对保险有一定了解的个人或企业,对保险经纪业务还不够了解,不知道保险经纪人会给他们设计出最佳的风险管理方案,能帮助他们进行风险控制和规避。由于社会公众不了解保险经纪人的作用,不愿意通过保险经纪人进行咨询和投保,当然谈不上产生对保险经纪人的迫切需求,这就使得保险经纪人很难进行展业工作。

3、保险经纪人市场定位不准确

我国现时的保险经纪公司为尽快扩展市场占有份额,每家经纪公司的业务范围都基本囊括了市场上的所有保险业务,从财险、寿险到再保险,只要能找到的业务都做。这种全面开发的业务模式,无法体现经纪公司的专业特征。保险经纪公司无法向投保人提供独特的、专业化的保险中介服务,就无法在市场上树立自己的品牌。这种情况使投保人在市场上是选择这家经纪公司还是那家经纪公司,是选择经纪公司还是保险公司,没有本质区别。许多保险经纪公司在进入保险市场前缺少对市场客户的细分,在开展业务时缺乏准确的市场定位,内置的业务部门缺乏对客户和险种的针对性,直接导致有些经纪业务被经纪公司做成了业务,不能依据自己的专业优势有的放矢,最终落得维持基本生存都十分困难。

4、保险经纪人自身实力不雄厚

(1)资本实力不雄厚。我国保险经纪机构现有的资本实力与整个中国保险市场的发展极不协调,与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同行业的发展相比存在不小的差距。

《保险经纪机构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保险经纪机构以合伙企业或者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的,其注册资本或者出资不得少于人民币500万元;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其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从保险经纪机构设立时的注册资本起点来看,与发达国家相比有不少差距,其资本实力不雄厚,更说不上有好的经营业绩,其偿付能力非常有限,很难承担较大的经营风险。

(2)业务水平低。目前国内保险经纪公司的业务水平总体上还处于低层次的发展阶段,大量业务集中在促使投保人和保险公司保险合同的签订等中介业务方面,收入主要来源于保费佣金,而在保险咨询、风险管理和控制以及新兴产业保险经纪业务领域涉足很少,专业技术水平低,经纪业务范围狭窄,经营业绩较差。从业务占比看,高达80%以上的经纪业务来自保费佣金,而来源于保险咨询、风险管理等业务占比却不到20%,还不能充分为客户提供多元化高附加值的风险管理服务,没有体现保险经纪人的专业服务优势。全国保险经纪公司的业务70%来源于股东业务,而广阔的经纪市场需求却仍处于待开发状态。

(3)高素质的保险经纪人才严重短缺。我国保险经纪公司的专业技术非常薄弱,保险经纪人才极度稀缺。保险经纪人的人才匮乏已成为制约我国保险经纪产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首先,保险经纪人才数量上的短缺。相对于英、美、法、瑞士等发达国家的保险经纪公司数量而言,我国的保险经纪公司和保险经纪从业人员在数量上有不小的差距。其次,从事新兴产业保险经纪的专业人才缺乏。保险经纪人的发展还处于初期阶段,专业技术人才极度短缺,开展业务时所呈现的专业技术水平不高,总体上还处在比较低的层次。

二、发展我国保险经纪人市场的策略选择

1、加强保险公司与保险经纪人的分工与合作

(1)明确定位与分工。保险公司应定位为知识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的专业承保公司,主要分工是设计保险产品、风险控制、保险资金的投资与运用,履行保险补偿与给付职能等。借鉴国际上的成熟经验,中国的保险公司应主要着眼于产品研发、风险控制和资金的管理与运用等核心业务,而将展业、投保、分保、定损理赔等职能从经营中剥离出来,由保险经纪人逐步取代。

保险经纪人应准确定位于有专长、有特色的专业技术服务,加强新业务的拓展,尤其应当集中拓展有良好品牌效应的项目。在专业化分工的业务流程中,保险经纪人应当承担前端的客户开发、风险评估、投保方案安排和末端的日常服务、协助客户索赔、防灾防损等服务。在市场开发中,保险经纪人应借鉴国外先进经验,采用市场导向型的开发模式,力争在传统中求创新,充分尊重并理解客户需求,提供量身定做的个性化服务。

保险公司与保险经纪人通过准确的市场定位与合理的专业分工,两者形成一种既联系紧密又相互独立、相互制约的关系。保险公司与保险经纪人两者良性互动,共同推动保险市场的繁荣。

(2)加强合作。一是加强业务领域的合作。保险公司如果将部分产品销售职能和理赔定损职能转移给专业的保险经纪人,自身可以专注于提升保险公司在产品设计、产品宣传、客户服务等方面的能力,降低企业的经营成本,培养和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能力。而保险经纪人通过与保险公司的紧密合作,也可以在市场价格、客户信息、保险技术等多方面与保险公司进行资源共享,使业务获得长足的发展并获得合理的收入。在节约保险公司展业成本的基础上,及时向保险公司反馈客户的产品评价信息,并对保险产品的开发提出建议,在损失理算与防灾防损等服务方面,公正、客观地处理保险服务中遇到的问题,提高保险理算的科学合理性,提高防灾防损服务的专业性,从而将社会潜在的保险需求转化为现实的需求,在广度和深度上拓展保险服务领域,满足社会对保险的不同层面的需求。

二是信息技术与资源共享。加强保险经纪人与保险公司的合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保险产业发展水平、保险经纪机构与保险公司的发展战略,涉及到电子信息技术水平。在电子化水平落后的情况下,保险经纪机构与保险公司的合作受到很多限制,比如核保问题、资金结算问题、异地承保问题等等,而通过保险电子商务,能够使很多实际操作难题迎刃而解。电子商务系统能够实现远程核保、核赔,网上结算等多项功能,辅之以全国统一的电话服务系统与各地的客户服务中心和理赔中心,构成完整、简便、安全、高效的业务体系和流程,可以提供一整套与中介机构,特别是保险经纪机构进行合作的技术方案,保证信息流、物流的畅通联结。

2、发展实力雄厚的保险经纪人主体

(1)鼓励社会资本流入。保险经纪机构只有具备了雄厚的资本实力,才可能增强其承担风险的能力和提高其核心竞争力,但通过自身来积累资本,对于处于发展初期的保险经纪机构来说是比较困难的。因为国内大多数保险经纪公司都属于中小型企业,设立时间短,其盈利能力非常有限,要想在短时间内凝聚大量资本根本不可能。所以,建议政府能够出台一些政策措施如税费减免、信用担保等来扶持保险经纪人的发展,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向保险经纪行业流入。

(2)整合保险经纪人主体。到目前为止,国内保险经纪公司虽然已经达到200多家,但大多数公司的规模偏小,各自为政,相互之间恶性竞争,并不利于我国保险经纪业的发展。监管部门可以借鉴前几年对证券、信托等行业的治理整顿经验,依据严格的市场准入、退出机制,淘汰不合规范的保险经纪公司,而对那些符合规范、业务量小、资本实力比较薄弱的保险经纪公司进行整合,通过公司并购整合,合理配置资源,壮大保险经纪人主体,增强保险经纪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3)建立合理的佣金支付体系。通过保险法规或者由保险经纪行业协会牵头建立保险经纪佣金支付制度,拓宽保险经纪公司的收入渠道,扩大获利空间,增强其资本实力。对于保险经纪佣金支付标准,因地域、险种、市场的不同而各有差异,一般占保费收入的10%~21%,通常在15%左右。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应规定佣金和服务费支付的波动范围,根据保险经纪人的资信等级以及其提供经纪服务的种类、质量与数量,由保险经纪人与保险公司或客户协商决定报酬,实行差别报酬支付。

3、建立三位一体的监管体系

(1)加强政府监管。政府主要监督管理部门应该注意倾听来自市场主体及社会各界的呼声,及时制定和修改相关政策和监管法规,促进保险业的健康发展,应以监管促发展,不断改进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水平,注重保险经纪市场秩序的整顿和规范,把事前预防和事后检查、正面引导和处罚违规行为、监督管理和行业自律有机结合起来,真正做到标本兼治。以实施监管责任制为主线,逐步建立完善的保险监管工作框架,加强管理和内控建设,整顿规范保险经纪市场,维护保险经纪市场秩序。

(2)加强社会监管。一是建立保险经纪人的资信评级制度。保险经纪机构的信用评级由社会上权威的资信评估机构对保险经纪机构的信誉进行评定,是企业信用评级的一部分。建立保险经纪人资信评级制度,对完善保险经纪制度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可以消除保险市场买卖双方因保险经纪人加入后,保险信息不对称的风险,保证保险公司通过经纪人获得的关于保险标的风险的真实信息,也能保证投保人通过保险经纪人获得保险产品、保险公司的完整信息,从而保护保险买卖双方的利益。另一方面,有利于强化保险经纪机构对自身信誉的培育,使信誉不好的保险经纪机构被自动淘汰。对保险经纪机构的信用评级,可由社会上权威的资信评估机构作为评估主体,评估的对象是保险经纪公司。评估的客体不同于一般企业围绕筹资和偿债能力进行评估,而是重点围绕企业信誉,包括高管人员的素质、从业人员的专业技术能力、履约情况、市场业务量占有率等。

二是组建保险经纪人行业自律组织。世界各国都十分注重运用行业自律组织来实现对保险经纪人的监管。如英国的自律组织主要是英国保险经纪人注册理事会及英国保险经纪人协会,它们负责保险经纪人从业资格的审查,佣金的管理,日常行为规范的监督等。我国目前在大中城市基本都建立了保险同业协会,但与西方保险行业协会相比,我国的保险公司同业协会无法体现保险中介人的自律架构。行业自律组织作为政府监管部门的补充,可以通过建立严格的惩罚机制,对保险经纪人的资格、信誉、服务、财务等方面进行严格的监督和管理,并引入信用评级制度来引导和规范行业的发展,在维持行业水准和信誉等方面充分发挥自律作用。建议在国内具备条件的地区建立保险经纪人协会,监督执行行业规范和准则,维护行业共同利益和市场竞争规则,约束成员的市场行为,维护共同生存和发展的市场环境和秩序,并对会员遇到的法律、财务等方面的问题提供指导和帮助。

(3)完善内控机制。保险经纪机构要有严格的内部管理和执业规范,这既是机构自身生存发展的需要,也是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公众利益的需要。

保险经纪企业的内部控制是保险经纪企业为完成既定的工作目标和防范风险,对内部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从事的业务活动进行风险控制、制度管理和相互制约的方法、措施和程序的总称。保险经纪企业的内部控制是保险经纪企业的一种自律、自理行为,是保险经纪制度能有效执行的保证,也是保险经纪企业自身发展的要求。通过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激励约束机制,可以有效化解保险经纪企业经营风险,最大限度的保证保险经纪企业经营目标的实现。

4、大力培养保险经纪专业人才

保险经纪公司对人才的综合素质要求比较高,不但要熟悉保险市场和法律环境,掌握保险标的特征和保险条款,还要擅长营销技巧。同时,对各类保险经纪人员还有专门要求,如从事涉外保险经纪业务的要通晓外语,从事风险管理咨询的要掌握风险识别、评估和风险管理方案的设计等等。要坚持高标准努力培养高素质职专业化的保险经纪人才,职业化应是保险经纪人的努力方向,必须将培养保险经纪专业化人才作为一项重要工程来抓。一是加强基础教育,做好人才储备,在高等院校开设保险经纪专业。二是培养和提高我国保险经纪人职业素质。抓紧完善保险经纪资格考试体系,加强经纪人的资格管理,提升资格证书获得者的整体素质。三是加强保险经纪行业从业人员的在岗培训。此外,经纪公司还可以从通过保险经纪人资格考试的人员中筛选出一些具有保险实务经验的人加以重点培养,甚至可以从中挑选一些优秀者派往国外保险经纪公司去接受培训,在较短时间内迅速提高专业技能以满足民族保险经纪业发展壮大的需要。

5、加强宣传,扩大保险经纪人的影响力

大力宣传保险经纪人在促进我国保险事业发展、促进我国经济与国际接轨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目前,鉴于我国的国民保险意识普遍不高,保险经纪市场处于发展初期,保险经纪人的执业特点及意义并没有被社会各阶层真正理解,存在着认识上的误差,加上保险公司对保险经纪人的认可程度低,保险监管部门应在适当的场合为保险经纪人正名,明确肯定保险经纪人的正面作用。要让各个阶层的保险消费者真正认识并接受保险经纪人,然后享受保险经纪人提供的保险服务,需要有一个过程。为此,需要保险经纪人加强在大众媒体上宣传,让社会公众知晓保险经纪人的含义、性质,与保险人的区别及主要的经营范围,明白保险经纪人在帮助广大客户取得保险保障服务上的各种优势。

【参考文献】

[1]刘冬娇:保险中介制度研究[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0.

[2]唐运祥:保险经纪理论与实务[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

[3]丁凤楚著:保险中介制度[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

[4]王萍:国内保险经纪公司发展缓慢原因初探[J].保险职业学院学报,2005(3).

经纪市场论文篇(3)

1.1、 研究背景。

伴随着社会经济的平稳发展、居民文化消费水平的不断提升,我国文娱产业步入高速增长的新时期。艺人经纪公司对于中国来说还属于新生事物,2002 年 10 月,《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部令第 25 号)正式实施,第一次允许在公司名称中使用经纪一词。艺人经纪此种全球通行的影视服务,在中国虽然起步较晚,但其发展不可小觑。当今社会,绝大部分艺人无论个人或团体,素人出身或演艺院校毕业均签约于经纪公司或工作室,由专业团队培养、规划其演艺生涯并打理演艺业务,涉及领域非常广泛,如影视剧出演、舞台活动演出、唱片/单曲打造、节目主持、时尚走秀、广告代言、公益活动等等。

国泰君安在报告中表示,在经济放缓所引发的口红效应下,由于国民可支配收入的提升以及新世代年轻人的娱乐消费偏好,未来高水准的全能型艺人在国内将供不应求,预计到 2020 年,内地艺人经纪市场规模将达千亿级,未来五年年均增长率将达到 30%左右[1]。但与此同时,一方面,艺人市场青黄不接、艺人同质化严重、艺人与经纪公司纠纷等现象不断涌现;另一方面,随着媒体技术的不断进步,艺人的市场竞争也越来越激烈,在资本与媒介的策划包装下,艺人越来越呈现出商业产品与媒介品牌的特性。由此可见,如何运营、维护好艺人这一特殊产品,成为亟需切入研究的问题。

1.2、 研究目的及意义。

1.2.1、 研究目的。

第一,挖掘艺人特殊属性,明确经纪公司艺人定位。目前娱乐消费市场上存在的艺人同质化严重、艺人转型失败等问题,究其根本原因,是经纪公司对艺人特性的认知不够深入。本文把艺人视为一般商品和特殊媒介产品的结合,并分析其偶像特质,对艺人经纪公司培养与打造艺人、深入挖掘艺人潜质并进行市场定位及营销包装提供理论参考。

第二,为艺人经纪的具体运营提出针对性策略,促进艺人经纪行业良性发展。根据艺人经纪的人文性特质,分析艺人产品的生产策略;根据艺人经纪的经济、社会双重效益型,分析其市场管理策略;根据媒介生产与传播的品牌性,分析艺人经纪的品牌传播策略。

1.2.2、 研究意义。

1.2.2.1、 理论意义。

第一,本文综合运用跨学科分析,研究视角另辟蹊径,独具学理价值。在以往,艺人仅被视为艺术创作的主体从文学、戏剧学角度来研究,而本文综合运用心理学、社会学、经济学、管理学、传播学等理论进行交叉分析,把艺人作为特殊的人、商品及媒介产品来思考,总结出艺人身份的多重属性,并通过挖掘艺人经纪的相应特性从而得出艺人经纪运营策略。此研究切入点独具新意,弥补了学术空缺;研究思路层层深入,具有理论深意。

第二,本文全篇论点与论据均紧贴时代,为现有艺人经纪理论提供及时的学理补充。由于社会及媒介技术的发展日新月异,艺人多重属性也越来越突出。而以往的学术研究往往过于陈旧,现有的研究又流于案例没有形成系统的理论逻辑。本文应恰好能为此领域的研究提供增添时代感并提供学理补充。

1.2.2.2、 实际意义。

本文所有案例及论证分析都基于实际、紧贴时代脉搏,故所得出的策略建议对企业、市场及社会良好可持续发展具备启示作用。从企业角度来看,据业界预测,未来三到五年,国内会出现至少 3-5 家市值 200亿量级的专门型艺人经纪类的上市公司。随着腾讯、阿里等互联网巨头陆续推出泛娱乐战略、大文娱计划,华谊、光线等传统大型民营影视集团依旧坚守,艺人领域作为核心资源,即将成为必争战场。在竞争激烈的新形势下,如何更有效地进行艺人经纪的运营与管理,将成为企业杀出红海的制胜法宝。从市场角度来看,泛娱乐势不可挡,资本不断涌入,给市场带来了机遇也带来了风险。市场规制及行业规范的出台、对中国艺人经纪产业的合理引导势在必行。从社会角度来看,在新媒体语境下,艺人属性又产生许多新的变化,本文从新的角度去及时把握、分析变化,以期对中国文娱市场发展产生良好积极作用。

1.3、 文献综述。

根据作者文献检索和资料搜集的结果,艺人经纪的相关着作存在不多,尚未形成成熟理论。目前国内外学者对艺人经纪的概念还未有明确定义,因其属于文化经纪范畴,主要服务对象是艺人,由此笔者参照文化经纪的概念,把艺人经纪定义为:在文娱市场为供求双方提供中介服务(居间、等)并收取佣金的行为,业务范围包括但不局限于影视剧出演、舞台活动演出、广告代言等。另外,针对明星、艺人、偶像、演员四个易混淆的概念,笔者参照较为成熟的日本娱乐圈的划分标准,作以下说明:明星更多时候是指代一种属性,演员、偶像、歌手、主持人有了名气的都可统称为明星,我们甚至还讲政界明星、体育明星等等;艺人指代一种职业,演员和偶像是艺人职业下依据工作内容细分的小职业。本文选取的艺人的研究范畴即广义上的娱乐工作者,包括且不限于演员、歌手等。

1.3.1、 国内研究现状。

国内艺人经纪产业起步较晚,相关学术着作也存在不多,国内学者的研究尚未形成专着。关于艺人经纪的概述可在文化经纪的相关专着里略见一二,如:颜海、彭桂芳、蒋冬青主编的《文化经纪理论与实务》中只在文化经纪职界一章中提到演艺经纪人,略述了演艺经纪人的历史、现状与发展、专业素质要求、认证制度、自律与行业管理。其他相关专着还有胡晓明、肖春晔编着的《文化经纪理论与实务》、何衡主编的《经纪原理与实务》、蔡正鹤主编的《文化经纪人培训教程》、肖学文主编的《经纪人与文化市场》。笔者在中国知网及万方学位论文数据库上以艺人、明星及经纪等关键词进行交叉搜索,发现与艺人经纪相关的电子期刊共达 29 篇,研究方向主要集中在艺人经纪产业商业运行模式、艺人经纪公司经营管理模式、艺人营销推广策略、经纪人制及法律法规建设等方面。

第一,关于艺人经纪产业商业运行模式的研究。

国内学者从不同角度切入,探讨艺人经纪产业商业运行的最优模式。贺朦的硕士论文《中国演艺经纪产业盈利模式研究》探讨了演艺经纪产业商业盈利模式的构成要素及特点,并详细剖析经纪公司和经纪个体的盈利模式。文章认为,目前我国演艺经纪公司盈利模式的主要问题表现在:运行机制不成熟;相应利润屏障未建立;完整产业链未形成,盈利模式单一[2]。邱乐乐的《民营影视企业价值链整合分析以华谊兄弟为例》运用迈克尔?波特的价值链理论,提出艺人经纪是民营影视企业价值链中的重要业务之一,可与电影、电视剧业务协同发展。这有利于集团在价值链条上进行资源的配置优化、提高利用率,增强核心竞争力。李扬眉的《国内外艺人经纪业运作模式比较及探讨》对日韩、欧美、香港的艺人经纪模式进行了特点分析与比较,归纳出成熟艺人经纪行业的共同特点:产业链式运营,集团化背景;专业化程度较高;执业环境规范,行业法规完善。袁玥(2010 年)详细剖析美国娱乐经纪业四巨头,以中介视角切入,分析美国娱乐经纪公司的商业模式。在美国,由于娱乐业内的反垄断传统,经纪公司的独立性与中介性更为显着。陶陶的《浅析韩国娱乐经纪公司商业化运作模式以韩国 S.M. ENTERTAINMENT 公司为例》从流行文化的角度切入,从前期准备、产品制作、产品营销、后期盈利四个阶段探讨以 S.M.为代表的韩国娱乐经纪公司商业运作模式特点,通过对韩国流行文化商业化的分析,得出对中国经纪公司的启示。

第二,关于艺人经纪公司经营管理模式的研究。

关于此方向的研究,学者们大多采用管理学相关理论分析公司内部运营。王杉的《影视经纪公司运营模式研究》引入交易费用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以及社会网络、社会资本理论,勾画出影视经纪公司的社会关系网络结构,并分析其核心竞争力来源。文章把经纪公司的网络模式归纳为以下三种:纯经纪模式、联盟模式、一体化模式[3]。杨德玲发表的《明星制造:基于产品生命周期的管理》以产品的生命周期管理理论为依据,认为明星产品的制造和价值创造契合产品生命周期规律:从市场导入、成长、成熟到衰退。文章创造性地提出明星四层生命周期管理模式,并为经纪公司有效维护与延长明星生命周期提出合理建议。崇袁的《娱乐经纪公司的品牌经营研究以 S.M. Entertainment 为例》从品牌角度入手,结合韩国娱乐经纪公司 S.M. Entertainment 的成功经验,提出打造娱乐经纪公司形象标签的重要性。文章认为娱乐经纪公司的经营不应止步于内容制造,应从艺人主导转向经纪公司品牌主导,实现品牌化经营转型。

第三,关于艺人营销推广策略的研究。

国内的明星包装及艺人推广策略还未形成成熟体系,学者们大多运用对比分析法,借鉴发达国家及地区的成功经验给予内地艺人营销以启示。胡小奇的《中国内地明星包装与推广系统研究》旨在探索出一个适合当代中国大陆的中国明星包装与推广系统。文章基于内地明星包装推广现状,运用案例分析法、中外对比法,通过剖析喜天影视传媒实例及欧美明星制范式等研究明星的包装与推广系统。陈耀竹、胡如虹的《台湾经纪公司评选新艺人之研究》通过数据模型分析,在模糊环境下为台湾经纪公司构建了一套评选新艺人的模式。谢一冰(2012 年)运用案例分析法、中外对比法,通过对华谊兄弟的明星运作模式的剖析,探究适合我国电影产业的明星制体系。

第四,关于经纪人制及法律法规建设的研究。

此方面研究大多来自于法律方向的相关学者,专业性较高。张建凤(2010 年)通过分析美国创新艺人经纪公司成功经验,探索美国明星经纪人制度及其成功之处,对比我国的明星经纪人制度存在的问题,从中得出对完善我国明星经纪人制度的几点启示,如建立明星经纪人的培养与审核机制、加强明星经纪人法规建设等。唐燕蕾(2008 年)通过剖析我国内地现阶段的明星经纪人制,归纳出现存问题:经纪团队专业人才及职业素质的欠缺;行业协会或其他自律组织的缺位;经纪人法律体系的不完善。文章针对问题,提出了经纪人素质建设、自律组织建设、法律法规建设等方面的建议。于涛的《我国演艺经纪制度法律研究》从法律角度入手,对演艺经纪合同的相关问题进行研究,如经纪合同的性质、生效要件、双方权利义务、解除方式等。文章针对演艺经纪合同中分成比例及合作期限不合理、双方权利及义务不对等等诸多乱象给出了对应指导意见:针对演艺纠纷的司法解释的出台、经纪合同的备案审查等等。

除此之外,笔者还搜索到一些实例调研及访谈整理,虽学术水平不高,但却存在不小的实际意义。赵宁宇、杨紫苏等人的《中国演艺经纪公司调研报告》通过对中视影业、拾捌文化、上海唐人、光线传媒、君为天美、唐德凤凰、荣信达、金英马、小马奔腾、华谊兄弟的实例研究,分析中国演艺经纪公司和演艺经纪人制度的积极意义及负面影响,并提出战略展望。李小虫的《纵论经纪 解析韩流与韩国 DR 公司中国艺人部经理沈凌对话》提出经济活动是一种市场活动,经纪活动中,需要把艺人身上被大众广泛接受认可的特点放大推广,进行市场化包装。张琛的《演艺经纪:

从个人价值到品牌价值》立足蒲剑教授与黄晓明工作室 CEO 黄斌的访谈。文章提出:品牌意识是演艺经纪业的基石;输出主流价值观是品牌运营的关键;人才储备是经纪团队成长的原动力。

总的来说,国内学者对于艺人经纪的研究积极性很高,一些领域的研究也较为深入,但研究方法较为单一,总体创新性不够;对艺人经纪公司的运营模式研究多停留于表面,并未挖掘其产业特性形成深入研究。

1.3.2、 国外研究现状。

与中国学者对于艺人经纪产业的学术探究相比,以西方学者为代表的国外研究相对较早,但时至今日,还并未形成国际学术界公认的系统性权威论着。当然,国外对艺人经纪产业的探究更加成熟与丰富,其中不乏一些深入性研究可为中国内地的艺人经纪产业提供理论补充及借鉴。外国学者关于艺人经纪的研究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关于经纪人制度的研究。

从笔者搜集到的文献资料来看,西方学者集中于对经纪人制度进行研究,他们大多以法律视角出发,分析艺人、经纪人、经理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探讨经纪人制度的发展完善。欧美等国的演艺经纪人又称为明星人,即在好莱坞,经纪人(明星人)担任着演员(明星)与制片人之间的桥梁作用。Slater.R.在其着作《好莱坞首席明星人》中,对头号经纪人 Michael Ovitz 及其领导下的 Creative ArtistsAgency(创新艺人经纪公司)做了深入分析及挖掘。在这之后,国内学者王贤清、万山对此着作进一步归纳整理,更系统的研究 CAA 模式及其发展,形成着作《好莱坞操盘手》。Koh Siok 和 Tian Wilson 研究经纪人、经理人与艺人间权利的约束与制衡,从历史发展的视角分析过程中的博弈与冲突。此外,美国俄勒冈大学新闻与传播教授Janet Wasko 的学术巨着《How Hollywood Works》对好莱坞电影产业下的经纪人制度进行深入剖析。2015 年 JL Ordelinfont 在《Vniversitas》上发表的的学位论文以具有代表性的演员及歌手的经纪合同为案例分析了相关法律制度。

第二,关于艺人经纪产业盈利模式的研究。

此方面的研究还未成体系,可零散见于一些经典的经济学专着中。关于盈利模式,国外的学术思想根源来自美国学者 Adrian J. Slywotzky 的《The Profit Zone:HowStrategic Business Design Will Lead You》,他提出利润区来自盈利要素间的匹配度,盈利模式即要素间的组合和匹配模式。奥地利经济学家 Kirzner 从市场信息的角度对产业盈利模式进行了深入研究。Kirzner 认为企业家本质上是一种经纪人,他们担任着市场缔造者的职能,善于感知市场、捕捉机会、实现盈利。

第三,关于艺人经纪产业经营与管理的研究。

目前涉及到艺人经纪产业经营与管理的研究成果并不多,学者们多以某一艺人经纪公司或某一演艺行业出发进行案例分析,研究成果足够深入却不够系统。美国西北大学营销学教授 Philip Kotler 和艺术管理教育家 Scheff Joanne 的着作《Strategies forMarketing: the Performing Arts》探究了演艺产业的市场发展和营销管理策略。美国中田纳西州州立大学教授 Geoffrey Hull 在其着作《The Recording Industry》中将音像产业的发展置于经济及历史语境下阐释,对其战略运作、生产营销等做了细致剖析,总结出一套美国娱乐业的运营发展规律。此外还有《New Developments for J AudreyEllison International Artists Management》进行 J Audrey Ellison 的案例分析,研究经纪公司的内部运作管理。

第四,关于艺人经纪公司具体业务的研究。

此方面研究多为明星包装系统、艺人推广策略的分析阐释,实际应用价值较高,但学理性不够充分。陈江燕编译的《欧美:明星是这样经纪的》对美式明星经纪体系进行了关键词阐释及案例分析,文中阐释了包装、明星制、优胜劣汰等相关概念。通过对好莱坞演员及歌坛明星如玛丽莲梦露、猫王等的经典案例剖析,总结出偶像本人是否存在并不重要,其形象的生命力有多强才是最重要的的结论。

文中创造性的提出商业化社会包装概念,阐述明星包装的重要意义在瞬息万变的信息化社会,这种本不应存在的虚幻弥补了处于无尽信息与人际沟通之间的真空地带,化为一种真实的存在。虚幻而华丽的包装使明星走向神坛,吸引大众目光并成为平凡现实生活的最佳代言人[4]。

综合上述,国外学界对于艺人经纪的研究范围更聚焦、研究内容更前沿。但与此同时,艺人经纪独立的理论基础尚未形成,且研究领域过于聚焦,宏观视野稍显不足。艺人、经纪人与经理人个体关系的特性并不能体现产业整体的运作规律;具体业务的探究也无法解释艺人经纪模式的形成、运营策略的发展。

目前来看,尽管国内外学者积极性很高,艺人经纪产业的相关研究也越来越丰富,但是整体看来,理论深度及宏观视野仍显不足。经济全球化带动的文娱产业交流碰撞趋势越来越明显,国内外学者们还需进一步探究,互相学习借鉴,共同促进艺人经纪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1.4、 研究方法及内容。

1.4.1、 研究方法。

本研究主要采用文献研究法、交叉研究法、比较分析法、专家访谈法。文献研究法:收集有关艺人经纪内容的相关专着、期刊论文等相关文献;在对文献信息整理的基础上,进行筛选,提取真实有价值的信息。交叉研究法:综合运用传播学、管理学、经济学、社会学、大众消费心理等相关理论对艺人及艺人经纪特性做出归纳总结。比较分析法:在部分章节的研究中,通过对我国艺人经纪公司运营管理模式与韩国、日本、美国等的对比,分析运营管理手段的优缺点,为内地艺人经纪产业的良性发展提供借鉴意义。专家访谈法:通过与艺人经纪从业人员的访谈,了解艺人经纪行业前沿动态,保证数据真实性,验证资料准确性。

1.4.2、 研究内容。

本文正文研究共分三部分。

第一部分,中国内地艺人经纪的实践分析:首先,笔者综合考虑我国法律法规、宏观政策的变化及行业内大事件,梳理出我国艺人经纪发展的三个阶段并归纳各时期特点:20 世纪 80 年代到 1994 年的艺人经纪雏形时期;1995-2004 十年间的传统艺人经纪时期;2005 年至今的艺人经纪再探索时期。其次,笔者针对艺人经纪产业现状梳理出六个发展困境,如专业化程度不够、传播渠道不便、利益分配不平衡等。

第二部分,基于艺人属性的艺人经纪特性理论分析:第一节综合运用传播学、管理学、经济学、社会学理论进行跨学科分析,对艺人的三重属性进行归纳界定。首先,是作为艺术创作主体和观照对象的艺人。笔者从物质、精神、技能三个层面来分析解读,包括艺人的外貌审美审异、人品道德等榜样对照、艺术表现再现水平。其次,是作为商业产品的艺人,他们拥有一般商品的四个特性:符合观众的消费口味与需求;可以规模化、模式化生产与再生产;遵循市场规律,在市场上交换价值;通过消费实现价值。最后是作为媒介产品的艺人。媒介产品具有四种功能,即监视环境功能、协调关系功能、传递遗产功能、提供娱乐功能[5]。作为媒介产品的艺人更多功能体现在娱乐产品及其服务上。这种娱乐功能的实现,一方面以媒介加以传播的样式得以呈现,另一方面以影视产品创作得以实现。作为信息源的艺人:携带当下大众文化的讯息,体现社会性;作为传播主体媒介公司产品的艺人:以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加以策划、包装、生产,体现商业性;媒介传播过程中的艺人:要经历符号化编码、解码过程;作为媒介受众接收、读解的艺人:既有影视产品议程规定的客观性,也有被观众主体各自读解的主观性。第二节运用所得出的艺人特性分析艺人经纪三重特性。一是经纪公司以人为产品的人文性;二是经济效益为主兼顾社会效益的双效益性;三是媒介生产与传播的品牌性。

第三部分,把所得出的艺人特性及艺人经纪特性应用于艺人经纪运营策略中,从产品生产策略、市场管理策略、品牌传播策略三方面进行分析,得出最后结论。

1.5、 研究特色及创新。

本文创新点主要有三:

第一,本文结合传播学、管理学、经济学、社会学进行跨学科分析,把艺人当作特殊的媒介产品来思考,得出艺人经纪的独特属性。再根据艺人特性及艺人经纪的特性,得出艺人经纪运营管理的对应策略。整体研究思路如层层剥笋,逐渐深入。

经纪市场论文篇(4)

[关键词]中国帝制时代;全国市场;16到19世纪中期;发展;停滞

秦始皇于公元前221年统一中国,开启了中国的帝制时期。帝制时代的经济变化和发展,一直以来都是史学家们研究和探讨的重点。“安古斯・麦迪森运用实际购买力计算法计算中国汉代以来的GDP,提出自1700年至1820年,中国的经济增长数倍于欧洲,中;贡德・弗兰克认为,直到1800年,中国仍是世界经济的中心……尽管这些认识有待于进一步研究验证,但它毕竟提出了一个发人深思的问题:在西方资本主义进入中国之前,中国的传统经济究竟是不断发展,还是处于停滞的状态?换言之,我们应如何评价中国的传统经济?”(1)

评价和研究经济的变化,考察它究竟是发展还是停滞,不能简单地一概而论。因为中国封建帝制时代经济的运转、变化,有着其自身的特点和规律;经济的运行表现出多层次性、多个体性和复杂性,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不同的时期,不同的发展阶段有不同的表现;我们研究和评价中国帝制时代经济的发展变化,既不能以“西方中心论”为基础,更不能以高傲的态度自居,要以具体史料为支撑,辩证地实事求是地看待历史,探寻经济发展的规律性。

一、研究的切入点及标准

本文试图从全国市场的角度,探究16世纪到19世纪中期的中国帝制经济的变化。

经济发展过程中有什么明显的外在标志能证明其是发展了还是停滞了?如何“从混杂、多面向的历史面貌中找出能够恰当鲜明体现其时经济发展水准的主体(2)”,如何更好地找出能集中反映经济发展水平的标准和参照物,换言之,该以什么为切入点去研究把握封建帝制时期经济的变化,这是经济史研究中需要特别关注的问题。综合前人对经济史研究的成果,纵观中国封建帝制时代经济运行的状况和特点,本文试图从市场这个角度切入。

判断经济是发展了还是停滞了,要有一个标准,以什么为标准,取决于参照物的性质。既然我们选取市场作为切入点,选取了16到19世纪中期这个典型的时期,那么全国市场的形成问题,应该就是我们研究的核心问题,也是市场史研究的重点问题。

以市场为角度切入的原因:经济发生作用的过程要在市场上进行,生产、流通、交换和消费也要通过市场来体现。市场是反映经济形势和变化的重要表现形式,是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的实现载体;市场发挥作用的过程是一个长期的、潜移默化的动态过程,也是各种经济因素共同影响而形成的过程。因此,市场就是一个绝佳的切合点。

之所以选取16到19世纪中期这一阶段,原因如下:

一是因为在这一阶段,总的来说,中国封建经济对比前面各朝代经济的发展,较为成熟,且各方面的特征明显,表现典型,研究起来相对比较容易把握;二是关于市场史的研究,经济史学界对16到19世纪中期的历史关注甚密,有比较丰富的、可考证的史实资料,有利于我们做进一步的探讨研究;三是这一阶段经济的发展,出现了一些新的面貌和特征,“傅衣凌(1982、1989)晚年提出‘明清社会经济变迁论’,认为16世纪开始,中国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发生了一系列的变化,表现出一种活泼、开朗、新鲜的时代气息,出现了反传统的以至叛逆的思想”(3),研究这些变化,尤其是经济上的变化,有助于加深我们对帝制时期(尤其是西方到来之前)中国经济运行状况和规律的理解认识。

从全国市场形成的角度看16世纪到19世纪中期的中国经济,对探讨中国帝制时期的经济变化,有重大意义:这样能比较好地反映市场机制、市场内涵等对整个帝制经济产生的作用,能集中体现中国经济发展变化的水平、特点和程度(尤其是16到19世纪中期这个时期),能在很大程度上衡量出中国封建经济是发展了还是停滞了这一历史课题。如果全国市场形成了,这个市场应是能体现出商品交换和流通的频繁周期,能折射出经济发展和繁荣的深度,能说明全国范围内的经济联系的紧密性程度,进而能较好地反映出各经济关系和经济因素的长期积累和动态作用,这也在很大程度上证明经济的变化是积极的,向上的,而不是停滞的。

本文认为:在这个时期中,中国全国市场的形成乃是一个客观存在;全国市场的形成,标志着中国帝制时期的经济是发展的而不是停滞的。

二、“全国市场”的概念界定

谈“全国市场”,则不可避免会涉及到几个概念:国内统一市场、统一的国内市场、民族市场、统一市场和全国性市场。学界中对这些概念的争论,自20世纪60年代开始至今,就一直存在。目前学界中并没有一个特别明确的相关定义,其各自的界定和解释都有合理性和局限性并存的情况。

为方便讨论和研究,本文在考虑各自词语内涵共性的基础上,认为以上所说的各类有关市场的名词,都是“整合的市场”(李伯重提出了“中华全国市场”的概念,他认为全国市场是指“在一个全国市场中,各地的商品、劳动、资金及信息都要能够在全国范围内大规模地自由流动。只有做到了这一点,这个市场才能称为全国市场”。(4)),都具有范围和规模的广阔性,都强调全国范围内经济联系的紧密性,他们在涵义和解释上基本上是一个意思。

三、全国市场何时形成

关于“全国市场何时形成”,一直以来学界中主要存在有三种观点:

一是认为中国在封建帝制时期没有民族市场或统一市场,代表人物有陈诗启、唐文基等,这一派学者强调中国封建时代自然经济的内在封闭性,强调帝国主义入侵使得近代中国丧失了形成民族市场的可能性。

二是认为在鸦片战争后,中国统一市场或者全国市场才开始形成,代表人物是孔经纬、李家寿等,这一派学者过分强调了西方到来对中国经济的积极影响作用,认为西方的到来对中国经济产生了合力,刺激了中国经济的发展,瓦解了中国自给自足的封建自然经济,使得全国市场形成的条件变得成熟。

三是认为中国的全国市场形成于鸦片战争前,代表人物有伍丹戈、李湘、杨志信等,这批学者认为,“外国资本主义的入侵,不是根本堵塞民族市场的形成机会,只起一些阻碍作用,有时甚至还刺激了民族市场的发展(5)”。这客观地全面地看待了西方的到来对中国经济产生的作用,认为西方的到来既对中国帝制经济产生合力,又产生拉力,过程虽曲折,但总趋势是上升的、发展的,合力和拉力的共同作用,使得中国帝制时期的经济在曲折中成长。

学界之所以在判定全国市场于何时形成的问题上持有不同的看法,主要是因各自所持标准不同。但是无论持何种标准,得出何种结论,我们都必须注重史实,要以史料为支撑。马克思主义的哲学原理告诉我们:外因要通过内因起作用。我们不能以偏概全,不能用一个点的史料去否定一个线、一个面的发展情况,不能以西方入侵当作一个万能的理由,而忽略了整个帝制时代经济发展的史实,而看不到中国本土的传统经济长期积累、延续而产生的内在变化。

因此,综合分析上述学界的观点,结合封建帝制时期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本文认为:中国全国市场在鸦片战争前已经形成。

四、全国市场形成时中国帝制经济的状况

上文通过分析得出的结论是:中国全国市场在鸦片战争前已经形成。讨论全国市场形成时经济的状况,其实在很大程度上就是讨论全国市场为什么能形成的问题。因为全国市场的形成是一个长期的演变和发展过程,它包含着经济的变化。只有具备了一些相应的条件和因素,全国市场才能形成,全国范围内的经济状况才能比较好的反映在市场上;只有了解帝制经济当时的情况,才能反推经济变化长期积累的作用;只有了解这些变化的作用,我们才能进一步知道在很长的一个阶段内,各经济因素是如何促成市场的整合,进而了解中国帝制经济是发展了还是停滞了。

全国市场为什么能在鸦片战争前形成,其形成的时候全国的经济情况是怎样的,借用学界的相关观点和研究史实,结合帝制时期经济发展的实际状况,我们可以从市场发展的深度和宽(广)度两个方向来讨论。

市场的深度是指市场发展的水平规模、市场发展的基础动力和市场机制等,这主要是侧重和表现市场发生作用的经济基理;市场发展的宽(广)度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市场的结构、市场网络体系等,这主要是从地理空间的角度来说。

(一)市场发展的深度

关于市场发展的水平规模,吴承明在《论清代前期我国的国内市场》一文中,“对鸦片战争前(以1840年为基期)国内市场的商品量和商品值进行了量的分析和估计,还考察了某些重要商品的长距离运销,进而评价市场的作用。最后,他指出,由明到清,国内市场显著扩大了,这表现在(1)商运路线增长,商业城镇增多,大商人资本量增大;(2)长距离贩运贸易活跃;(3)布代替盐,成为市场上占主导地位的工业品。市场扩大,尤其是长距离贩运贸易的作用,是不容否定的。据我们考察,到鸦片战争前,已在二十个手工业行业中有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萌芽出现,它们的商品,差不多都有长距离运销。”(6)

表一、表二均引自吴承明.论清代前期我国国内市场[J],历史研究,1983(01)。

魏金玉在《高峰、发展与落后:清代前期封建经济发展的特点与水平》一文中论述明清时代市场特点时提到,“在这个市场网络中流通的主要商品是粮食、棉花、棉布、竹本、盐、铁器、茶、丝绸等,其中长途贩运的粮食,据邓亦兵教授估计,每年可达8000万石,布石据徐新吾先生估计,每年超过3亿匹。《中国资本主义萌芽》估计,鸦片战争前全国年产盐约32亿多斤。流通中商品数量达到了空前的高度。”(7)

姜守鹏、刘慧文在《明清时期的国内市场》一文中指出,“首先,明清时期农业生产力有明显提高,农民向市场投放的农产品数量增加。据估算,明代每亩粮食产量为245斤,较宋代平均每亩增产粮食80斤,增加了48.5%。清代每亩粮食产量为310斤,又较明代每亩粮食产量增加了65斤,即增加了26.5%。农民除了自给,缴纳租赋之外,尚有剩余,向市场提供的粮食产品增多。其次,自张居正改革之后,田赋改纳银两,加上货币地租的增多(清代货币地租约占地租的三分之一)”,迫使农民必须把生产的部分粮食投入市场以换取白银。再次是农民经营经济作物的增多。明代种植经济作物的拼地占总耕地面积7.84亿亩的15%,为1.176亿亩。清代种植经济作物的耕地占总耕地面积11.5亿亩的20%,为2.3亿亩,较明代增加了1.122亿亩,增加了95.4%。(8)此外,越来越多农民的家庭手工业突破了自给,而将较多的产品投放到市场。”(9)

由此可见,发展到清代前期国内市场上,商品量和商品值都较前代有了一个增长。

关于市场发展的基础动力方面,李伯重认为,“在1500至1840年的三个多世纪中,中国发生了若干意义深远的变化,为中国全国市场的形成奠定了基础。全国市场形成的基础有五。即政治环境的改善、交通运输的发展、地区专业化与劳动分工的发展、商人集团与商人资本的成长和农村商业化与工业化。全国市场形成的标志有四。一是商品流动;二是劳力流动;三是资金流动;四是信息流动。总之,在商品、劳力、资金和信息的流动方面,这三个多世纪中确实有重大进展。这一进展显示:一个整合良好的全国市场,已在中国形成了。”(9)

价格机制是市场机制的核心,在16到19世纪中这个时期的帝制经济,粮食价格又是所有商品价格的根本,有牵一发而动全身之力。“据晚近学者们研究,在不同城市中粮价变动的同步性很高,这表明市场一体化在向广度和深度发展”(11)。没有一个紧密联系的市场,各地粮食价格不可能变动得如此同频,这背后是经济一体化趋势的支撑,是一个共同的供求体系运转的结果。

吴承明借用傅衣凌的“明清社会经济变迁论”来探讨十六、十七世纪的经济变迁中也提到了六大现代化因素,即“大商人资本的兴起,工厂手工业的出现,财政货币化,租佃知道的演变,雇工制的演变和白银内流”(12),其实所涉及的就是全国市场形成的基础和机制的问题。

由明到清这一阶段,市场上的商品量有了很大的发展,形成了一定规模的商品结构,市场上也发生了一些显著的变化,这些变化,印证反映了全国市场形成的基础和机制,体现了全国市场形成前后经济的发展程度。

(二)市场发展的宽(广)度

在市场层次上,姜守鹏、刘慧文指出,“清代各个层次的市场――农村集市、城镇市场和区域市场比前代均有很大发展,随着不同层次市场之间的勾连,全国性市场最终得以形成。明清时期的国内市场,已经形成包括农村集市、城镇市场、区域性市场和全国性市场在内的市场网络,市场的三大支柱商品市场、劳动力市场和金融市场均已出现,市场体系的雏形也初步完成,并已发挥着市场的功能,推动着商品生产的发展”(13)。“许檀估计,明代农村集市在10000左右,清代中期发展到至少22000到25000个,清末超过30000个,集市密度和开市频率都超过以前”(14)。

朱大为从远端贸易入手,将全国分为五大核心经贸区,指出大经贸区与其他地区之间进行大宗商品贸易,使全国各层次市场融为一体,全国性市场即由这一商业网络的形式得以体现并最终确立。他强调经贸区是从交换角度界定的商品市场圈,区别于以生产状况为特征的经济区,提出经贸区需具备两个要素:一是便捷的交通;二是有城市作为其中心点。据此,他认为当时出现五大经贸区,即江南经贸区、珠江三角洲经贸区、长江上中游经贸区、华北经贸区和西北经贸区。五大经贸区可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种建立在比较发达的手工业和农业生产的基础上。如江南和珠三角经贸区;第二种是大宗商品过境贸易区,如长江上中游经贸区和华北经贸区中的临清、天津、朱仙镇等经贸中心点;第三种是以生活资料交换为主的经贸区,如华北经贸区中的京师及西北经贸区。(15)

许檀通过对清代商品流通宏观布局的考察,指出清代全国商品流通最重要的变化,即从运河流通为主转向以沿海、长江流通为主。清代中叶,长江、沿海、运河三条水道在全国性商品流通中三分天下的格局已经确立。清代流通格局的变化,既是全国性经济布局变化的重要表征和组成部分,也代表着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清代全国市场确立的一个重要标志,是城乡市场网路体系的形成。(16)

因此,发展到19世纪中期,一个以长江、沿海和运河三大水道为纽带的勾连城乡的全国性商品流通体系在中华大地上形成。“它通过新的陆路交通线的开辟,内河水路交通延伸到偏远的上游地区和沿海航线的联结,把东北、塞外、西北、西南、沿海以及周边地区同内地紧密联系起来。它也把基层市场、集散市场、中转市场紧密地联系了起来”(17)。这说明市场的紧密联系性对促进封建经济的繁荣发展,发挥了很大的作用。

从全国市场形成的原因和过程我们可以得知,没有经济的长期发展,没有各种经济因素的长期作用,没有这样的基础条件,没有这样商品经济发展的水平规模,全国市场不可能在鸦片战争前形成。而这样一个长期积累的、不断发展而形成的全国性的市场网络,其体系如此之大,其深度如此之广,这在秦统一中国之前是没有的:这充分体现了经济的繁荣和发展,充分说明帝制时期,尤其是16世纪到19世纪中这个阶段,经济应该是发展的而不是停滞的。

五、结论及思考

通过分析,本文认为中国全国市场在鸦片战争前已经形成,形成的时间大致是16世纪到19世纪中期的明清阶段。全国市场的形成,对封建帝制经济的发展有着重大作用意义,充分反映了帝制经济是发展了的而不是停滞的。

我们应该看到,经济的发展变化具有多面性和复杂性,在某个时期是促进经济发展的因素,有可能在另一发展阶段会变成阻碍或者抑制经济发展的因子。虽然较于前代,帝制时期的经济是发展了,但从更宏观的视角来看,水平高并不一定说明走得远,发展并不一定代表是先进,我们也应该看到在这一时期,帝制经济中依然存在着一些不利于经济持续发展的因素。就全国市场来说,(16)到19世纪中期所形成的全国市场,其市场结构还不是非常完善,市场机制还不够健全,有一定的局限性和狭隘性,“这种市场的狭隘性和局限性,又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发展迟缓的原因之一”(18)。相关的这些问题,都有待于我们日后对此进行更为深入的探讨。

因此,我们不能主观、片面地看问题,只有立足于史实,多角度辩证地考察、衡量和分析问题,才能对中国帝制时期的经济发展状况做出一个比较实际、客观、合理的评判。

参考文献:

[1]孔经纬.中国民族市场形成问题――与李湘同志商榷[J].学术期刊,1962(02).

[2]吴承明.试论交换经济史[J].中国经济史研究,1987(01).

[3]唐文基.试论中国封建市场的发育特征[J].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9(01).

注释:

(1)“传统经济的再评价”笔谈[J].中国经济史研究,2003(01).

(2)牛贯杰.从全国市场看18世纪中国的经济发展―80年来中国大陆史学界清代经济史研究的回顾与反思[A].名古屋大学中国语学文学会.名古屋大学中国语学文学论集[C].2006(03).

(3)吴承明.现代化与中国十六、十七世纪的现代化因素[J].中国经济史研究,1998(04).

(4)李伯重.中国全国市场的形成,1500―1840年[J].清华大学学报(社科版),1999(06).

(5)杨志信.中国民族市场是明末开始形成的[J].学术月刊,1962(10).

(6)吴承明.论清代前期我国国内市场[J].历史研究,1983(01).

(7)魏金玉.高峰、发展与落后:清代前期封建经济发展的特点与水平[J].中国经济史研究,2003(02).

(8)姜守鹏.明清时期社会经济结构[M].长春:东北师大出版社,1992.

(9)姜守鹏,刘慧文.明清时期的国内市场[J].史学集刊,1995(02).

(10)李伯重.中国全国市场的形成,1500―1840年[J].清华大学学报(社科版),1999(06).

(11)魏金玉.高峰、发展与落后:清代前期封建经济发展的特点与水平[J].中国经济史研究,2003(02).

(12)吴承明.现代化与中国十六、十七世纪的现代化因素[J].中国经济史研究,1998(04).

(13)姜守鹏,刘慧文.明清时期的国内市场[J].史学集刊,1995(02).

(14)魏金玉.高峰、发展与落后:清代前期封建经济发展的特点与水平[J].中国经济史研究,2003(02).

(15)朱大为.16至18世纪中国远距离贸易和全国性市场的形成[J].福建论坛,2003(06).

(16)许檀.明清时期城乡市场网路体系的形成及意义[J].中国社会科学,2000(03).

(17)魏金玉.高峰、发展与落后:清代前期封建经济发展的特点与水平[J].中国经济史研究,2003(02).

经纪市场论文篇(5)

【关 键 词】中国/全国市场/1500—1804年

【正 文】

一、1840年以前是否有一个中国的全国市场(注:本文所讨论的全国市场,即national market,国内早先有人据西方文字直译为“民族市场”,后来又有人称之为“国内市场”。但是这两个名称均有缺陷。前者因与欧洲的民族国家之形成有密切关系,故可称为民族市场;但在中国,与欧洲民族国家形成相类的历史进程早已完成,因此把“民族市场”这个具有特定的欧洲背景的概念搬到中国来,是不恰当的。至于“国内市场”(domestic market)这一概念,则是与国外市场相对而言。国内市场并不一定是统一的,在较早的时候是一些分散的区域市场(故英文中亦可用复数domestic markets)。但本文讨论的“全国市场”则是整合的市场,也就是国内一些学者所说的“统一的国内市场”。为简明起见,本文不采用“民族市场”或“国内市场”这两个旧有名称。)

近代以前的世界市场,占统治地位的是地方市场和区域市场。到了近代早期,在一些欧洲国家(尤其是英国和法国),跨地区贸易方有长足发展。随着这一发展,众多的地方市场和区域市场逐渐结合为一个全国市场。这种市场整合并非自发的,而是民族国家以及资本主义的发展所导致的一种经济整合的形式。全国市场的形成代表了近代早期某些西欧国家在经济所取得的成功,并成为后来更大的经济发展的基础。这段历史, 各国史家都已耳熟能详(注: Fernand Braudel: The Perspective of the World-Civilization & Capitalism,15[th]-18[th] century,vol. 3, (English Version),Harper & Row (New York),1986,p.276.)。

近代早期欧洲的三大历史发展进程——全国市场的形成、资本主义的兴起和民族国家的出现,相互紧密地交织在一起,以至成为了密不可分的三位一体。由于在世界史研究中欧洲经验一向被置于中心的地位,因此全国市场的形成也被视为明显地具有“近代”特征的现象。然而在非西方地区,资本主义实际上是被西方殖民主义者带去的;在许多情况下(如印度),甚至统一国家的形成也是假西方殖民主义者之手完成的。因此这些地区的“全国市场”,也是西方殖民主义的副产品。由此似乎可以得到这样一个结论:在西方来到之前,非西方国家没有全国市场。这个结论虽广为接受,但并未经充分论证,至少是对世界上最大的非西方社会——中国——而言,上述结论还是一个尚待证实的假设。

中国的“近代早期”的经历,在一些方面异于欧洲。 一方面, 在1500—1840年这段成为中国的“近代早期”的时期内,中国并没有一个“民族国家”形成的历史进程,类似的进程早就完成了。中国在公元前221年即已统一成为一个中央集权制的帝国, 并拥有一个十分有效的文官制度。近代早期欧洲“民族国家”所要做的大部分事情,中国都已做了。另一方面,在1500—1840年间,中国并未出现资本主义的迅速发展。就是到了被称为“中国资产阶级黄金时代”的20世纪早期,资本主义的发展仍然非常有限,而且主要集中在通商口岸。因此在1840年以前,即使中国有资本主义萌芽,也必定极为弱小,在国民经济中起的作用微不足道。

但是在另外一些方面,中国的经历又与欧洲颇为相似。近年来的研究已证实:在1500—1840年中,中国经济有颇大发展。按照麦迪逊的计算,1700年中国的国内生产总值约占全世界国内生产总值的四分之一;到1820年,这个比重上升到三分之一(注:Augus Maddison: Chinese Economic Performance in the Long Run,Development Centre of the Ogranis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Paris),1998, p. 40.)。也正是因为这个发展,所以这三个多世纪才被视为中国的“近代早期”。王国斌更指出:推动明清中国和近代早期欧洲经济成长的动力是相同的,都来自地区专业化和劳动分工(注:R.Bin Wong: China Transformed-Historical Change and the Limits of European Experience, Cornel University Press (Itha-ca),1998,ch 2.这个动力,即所谓的“斯密动力”。)。而地区专业化与劳动分工都只能在一个整合的市场中才能良好运作。孤立的市场代表的是停滞的经济,如果经济要成长,这种市场就必须向外部开放。

这就出现了一个问题:在中国因鸦片战争中战败而被迫向西方“开放”以前,中国是否已有一个全国市场?由于此问题对于正确认识中国近代以前经济变化至为关键,因此成为了学界关注的焦点之一。

在中国大陆,为此展开的争论已进行了半个世纪,而且还将延续到下一世纪。一派学者认为在1840年以前,由于中国尚处于封建社会,而全国市场是一种资本主义现象,因此中国不可能有全国市场。当时中国确实存在着商品经济,但都是地方性的或地区性的局限于本地农副产品的交换。另一派学者则认为在1840年以前很久就已形成了全国市场,而且这个市场的形成是中国资本主义萌芽赖以发展的前提之一。

在海外,学界意见也同样严重分歧。一些学者强调明清中国经济的地方“自足性”,并认为这种自足性导致了中国经济区域的自给自足(注:G.William Skinner 1980:"Marketing Systems and RegionalEconomies: Their Structure and Development",

paper presentedfor the Symposium on Social and Economic History in China fromthe Song Dynasty to 1900,Beijing, Oct.26-Nov.1,1980,pp.43~44.)。中国的国内市场,正是一个由无数这类彼此孤立、 基本自给自足的地方小市场拼凑而成的意大利馅饼。此外,中国疆域的巨大也使得在近代以前的中国形成一个统一的全国市场变得非常困难。布罗代尔说:在全国市场的形成方面,法国是“其幅员的牺牲品”,因为与在此方面更为成功的英国相比,法国的疆域是“过大”了。疆域的广大使得法国各省之间的交往很困难,从而也使得全国性的市场运转不易( 注:Fernand Braudel: The Perspective of the World, p. 315,p.325.)。但是,与施坚雅划出的清代中国九大经济区中的任何一个相比,法国的幅员却又显得太小。另外一些学者的观点,则与上述看法截然相反。他们认为:在上述三个多世纪中,中国国内的长途贸易有迅速的发展,这个发展将中国国内主要的区域市场连为一体。正如王业键关于这几个世纪中中国粮价变化的研究所揭示出来的那样,中国各主要区域市场价格变化的指数的一致性程度非常明显(注:Yeh-chien Wang ( WandYejian): "Secular Trends of Rice Prices in the Yangzi Delta,1638-1935", in Thomas Rawski & Lillian Li eds. Chinese Historyin Economic Perspective,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Berkeley),1992.)。这一结论显示出:在1840年以前,中国已经形成了一个十分统一的全国市场。

这个争论的长期延续,表明了中国全国市场形成问题的重要性。它不仅对中国史研究,而且对“近代早期”世界史研究,都至为重要。尽管西方在近代早期的世界史上扮演了主角,但直到19世纪初期,中国经济的规模仍然在世界上首屈一指。1820年,中国的国内生产总值依然超过欧洲、美国和俄国的国内生产总值的总和(注:Augus Maddison:Chinese Economic Performance in the Long Run, p.40.)。仅只这一事实就足以证明:在近代早期世界经济史研究中,中国的经验同西方的经验同样重要。

二、中国全国市场形成的基础

1500—1840年,中国发生了若干意义深远的变化,为全国市场的形成奠定了基础。这些变化包括:

(一) 贸易的政治环境的改善

在这三个多世纪中,中国的国家变得比过去更加强大和更加中央集权化了。近代早期欧洲人指望一个“民族国家”在推动全国市场形成方面去做的大部分事情,明清中国国家都做了。在明清时期,中国内地极少贸易障碍。内地与边疆地区之间传统的贸易限制,在清朝的统治下,也在逐渐削弱乃至消失。各地在度量衡方面虽然还自有特色,但是一套正式的(或者说标准的)度量衡制度已在全国普遍通用。这套制度不仅在国家的财政活动(特别是赋税征收)中是唯一合法的制度,而且在私人商业活动(特别是长途贸易)中也被广泛接受。在此时期,中国的货币制度也统一并“白银化”了。此外,一般而言,明清国家很少干预国内贸易,相反倒常常鼓励粮食和其他一些商品的长途贸易。

(二) 交通运输的发展

在此时期,中国的水运系统大大扩大了。中国内河航运的总里程增加了好几倍,在1840年前达到了5万公里左右; 沿海航运里程也有很大增加,在1840年前已约有1万公里(注:吴承明:《中国资本主义与国内市场》,245、247~249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这个巨大的水运网覆盖了中国的大多数经济区。在水运里程增加的同时,航运能力也提高了。到了19世纪中期,中国水域中航行船只超过20万艘,总载量达400~500万吨。与此相对照,19世纪世界海上霸主大英帝国在1800年仅拥有1700艘船,总载量185万吨。到1841年,其总载量增至283万吨, 但仍远逊中国(注:樊百川:《中国轮船航运业的兴起》,47~48、82~85页,四川人民出版社,1985。)。中国陆运的发展也十分显著。到19世纪初,一个由12条商业干道组成的陆运网已形成。这些干道不仅将中国所有的内地省份和大多数主要城市连接了起来,并且也把蒙古、新疆、西藏、青海等边疆地区和内地连接了起来(注:刘秀生:《清代商品经济与商业资本》,163~226页,中国商业出版社,1993。)。

(三) 地区专业化与劳动分工的发展

经过长期的发展,中国在19世纪以前已形成了三个主要的经济地带:东部发达地带:东部发达地带、中部发展中地带和西部不发达地带。这三个地带之间的关系,颇类似于20世纪前半期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不发达国家之间的关系。具体而言,东部发达地带从中部发展中地带和西部不发达地带获得粮食、肥料、矿产品、木材和多种原料,同时向后两个地带提供制成品、资金、技术、人力乃至财政支持(注:参阅王业键:《近代中国农业的成长及其危机》,载《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台北),1978(3)。)。以这种地域分工为基础,中国形成了一个以长江三角洲为核心、上述三个地带为腹地的经济整体。这三个地带如同三个同心圆围绕着核心,人口与财富集中的程度依次递减。长江三角洲不仅是中国水运系统的中心,而且也是中国贸易、工业、商业、金融乃至文化的中心,几乎整个中国都在其最大商业腹地的范围之内。

(四) 商人集团与商人资本的成长

建立在地缘纽带基础之上的十个最大的商人集团,即一般所说的“十大商帮”,出现于16世纪后期,而在以后的几个世纪中有迅速的发展。这些商帮全都从事长途贸易,创建了各自的跨地区的商业网。其中最强大的徽商和晋商两大商帮所建立的商业网,更几乎涵盖了全国。

这一时期,还出现了商业资本加速集中到大商人手中的趋势。在明代后期,大商人的资本通常是五十万两(银)级的,最高为百万两水平。到了清代中期,大商人的资本已达到百万两级,拥有资本数百万两已属寻常,多者进入千万两(注:吴承明:《中国资本主义与国内市场》,264页。)。因此明代商人资本的集中与清代不可同日而语。

(五) 农村商业化与工业化

在这三个多世纪中,中国许多地区的农村出现了商业化与工业化的趋势,这是此时期中国经济发展最显著的特点之一。19世纪初期,超过六分之一的中国人口必须通过市场来获得口粮。这些人口包括了1000多万户从事经济作物种植的农户(连同家属约5000多万人)(注:吴慧:《历史上粮食商品率、商品粮测估——以宋、明、清为例》,载《货殖》,1999(3)。)。同时,中国一半以上的农户不织布,必须从市场上购买所需要的棉布(注:徐新吾:《江南土布史》,201页,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2。)。因此,此时期的中国经济,远非如过去所认为的那样是“家庭内自给”或“地方性自给”。相反,一些西方学者甚至认为:与近代早期的西欧相比,明清中国的农村可能是“过度商业化”和“过度工业化”了(注: Mark Elvin:The Pattern of the Chinese Pas,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Stanford), 1973, p. 277.)。这些变化,为中国全国市场的形成奠立了基础。 三、中国全国市场的形成

在一个全国市场中,各地的商品、劳动、资金及信息都必须能够在全国范围内大规模地自由流动。只有做到了这一点,这个市场才能称为全国市场。在此意义上来说,可以把这种流动的发展视为全国市场形成的主要标志。在上述三个多世纪内,中国各主要经济区之间的商品、劳动、资金及信息的流动有了巨大的增长。

(一) 商品流动

在对商品流动的研究中,跨地区贸易是关键。

16世纪以前,中国的跨地区贸易主要限于奢侈品贸易和盐铁等少数特殊商品的贸易。像粮食和布匹等大众消费品的贸易,则主要限于地方市场上的交易,在跨地区贸易中所占的比重很小,绝对规模也不大。

1500—1840年,中国的跨地区贸易增长非常迅速。若以钞关税收为参数,长途贸易量增长了39倍之多(注:Fan I-chun: Long-distance trade and market integration

in the Ming-Ch’ ing Period, 1400-1850,Ph. D. dissertation, 1992, Stanford University Library (Stanford), p.130, p.132.)。跨地区贸易的商品,无论在品种还是数量上都大为增加,而且市场上工业品总值超过了农产品(注:吴承明:《中国资本主义与国内市场》,264页。)。按照一项比较保守的估计,跨地区贸易中的粮食和布匹的总量,在这三个多世纪中增加了3倍,而丝织品的数量则增加了40倍。到了鸦片战争前夕,以粮食、棉花、棉布、生丝、丝织品、盐、茶七大商品为代表,长途贸易量大约占到了国内贸易量的20%(注:吴承明:《中国资本主义与国内市场》,25~253、255~264页;许涤新、吴承明:《中国资本主义的萌芽——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第一卷》,282~284、318~329页,人民出版社,1985。)。但是笔者近来的研究表明:如果对上述估计中一些明显偏低的情况进行修正,并加入更多种类的商品一同计算,那么长途贸易量所占的比重非常有可能在30%左右(注:有关分析,见前述本人的同名论文《The Formation of China’s National Market, 1500—1850》(将发表于Ralph Croizer主编的世界史学会第八届国际年会论文选集)。)。以近代以前的标准来看,这些比重都已相当的高。

(二) 劳力流动

持续的大规模国内移民,是中国在这三个多世纪中最显著的历史现象之一。这个时期的移民活动与以前的国内移民活动相比,不仅在规模上,而且在性质上,都颇为不同。16世纪之前,大规模的移民主要是政治性的和强制性的。但在17世纪以后,经济性移民逐渐成为主流。在大多数情况下,国家即使不是积极支持,至少也是默许这种移民。大多数移民是从人口稠密、经济发达的东部地区,流向人口较少、经济较落后的中部、西部以及东北和台湾,以寻求较好的发展机会(注:按照曹树基的研究,1776年时,中国人口(包括边疆地区的人口)的18.4%都是国内移民或其后代。在中国西南地区,这个比重高达39.3%。参阅曹树基:《中国移民史》第6卷,619页,福建人民出版社,1997。)。但是在东部地区,成长中的城镇也从附近农村和国内其他地区吸收了数量可观的移民(注:例如,在17世纪初期到19世纪中期的两百多年中,长江三角洲的城市化水平大约提高了一倍,从10%增加到了20%。大多数迁入此地区城镇的移民是商人与工匠,来自全国各地,尽管此地区已是当时世界上人口最为稠密的地区。

参阅李伯重:

Agricatural Development in Jiangnan, 1620—1850, the Macmillan Press(Houndmills, England),1998, p.21.)。不论在全国何处,都可以见到有移民在从事农业、工业和商业。这些移民浪潮,表现了劳力在中国各地区之间的自由流动。

(三)资金流动

在此时期内,中国的金融制度发生了意义重大的变化。这个变化使得大规模的资金流动变得越来越容易。在18世纪以前,商人携带大量现款(例如数千乃至数万、数十万两银)跋涉数百里或数千里,到遥远的市场去采购商品,乃是常见现象。可见其时从事资金转移的金融机构还颇不发达。但是到了18世纪,出现了帐局、钱庄、票号等从事资金转移的金融机构。到了19世纪初期,中国最强大的商人集团——晋商,已建立起了全国性的金融网。每年通过这个金融网汇兑的金钱,多达数百万乃至数千万两银(注:张海鹏、张海瀛主编:《中国十大商帮》,40~43页,黄山书社,1993。)。由于这一进展,大笔资金的自由流动,变得十分容易了。

(三) 信息流动

在这三个多世纪中,有两种商业情报收集方式在中国商人集团中得到了普遍运用。一种主要用于晋商中。晋商的大型商号,通常实行联号制,总号设在山西原籍,而在外地重要城市广设分号。分号与总号之间进行频繁的信息交流,以掌握各地市场动向(注:张海鹏、张海瀛主编:《中国十大商帮》,21~22页,黄山书社,1993。)。另一种则多为徽商采用,主要是通过宗族纽带来收集商业情报。大商人常常借祭祀等机会召集在各地经商的族人集会,交流各种信息(注:张海鹏、张海瀛主编:《中国十大商帮》,484~485页;张海鹏、王廷元主编:《徽商研究》,426~427页,安徽人民出版社,1995。)。至于众多的独立经营的中小商人,则多借助商人会馆进行商业信息交流。在此时期,商人会馆增加十分迅速。19世纪初期,会馆已遍及全国主要城市甚至若干市镇,从而使得商业情报的传布十分容易。

总之,在商品、劳力、资金和信息的流动方面,这三个多世纪中确实有重大进展。这一进展显示:一个整合良好的全国市场,已在中国形成了。

四、西方在中国全国市场形成中所起的作用

鸦片战争以前,中国与西方的关系基本上是贸易关系。因此,西方在中国全国市场形成中所起的作用,主要也是通过贸易来进行的。

对外贸易的发展与全国市场的形成之间,具有某种联系。在近代早期欧洲,外贸的发展对于一些国家(特别是英国)的全国市场的形成所起的作用至为重要;但是在荷兰等另外一些欧洲国家,外贸的成长并未导致真正的全国市场的出现,尽管荷兰曾经握有近代早期欧洲的商业霸权(注:Braudel: the Perspective of the World, p.277, p. 287,p.297.)。因此,外贸对全国市场所起的作用不能一概而论。

与那种中国只是到了鸦片战争以后才被迫向世界开放的传统看法相反,在1500—1840年间,中国并未“闭关自守”(注:参阅樊百川:《中国轮船航运业的兴起》,1~17页, 张彬村:《明清两朝的海外贸易政策:闭关自守?》,载吴健雄主编:《中国海洋发展史论文集》第4辑,中央研究院中山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所(台北),1991。)。在此时期内,东亚的国际贸易成长迅速,而中国在其中又起着主导作用,因此外贸肯定对中国全国市场的形成起了重要的作用。但是中国的外贸并非只是中西贸易,中国的亚洲邻国也是中国重要的贸易伙伴。为了清楚地看到西方在中国全国市场的形成中所扮演的角色,有必要把中西贸易同中国与东亚邻国的贸易作一比较。

(一)中西贸易同中国与东亚邻国的贸易比较

1. 贸易地位

在此时期,几乎所有的中国贸易伙伴都不得不接受“朝贡国”的地位。它们与中国的关系必须由中国朝廷认可,在规定的时间派遣贸易使团来华。这种地位意味着这些国家必须承认它们与中国之间的关系是一种下对上的关系,或者甚至是一种藩属国对宗主国的关系,尽管有时仅是纸面上的。在此方面,西方国家与中国的亚洲邻国并无多大差异。尽管葡萄牙人、荷兰人和俄国人力求在中国取得贸易特权,但是依然不得不接受这种“朝贡国”的地位。18世纪的世界强国英国也不例外。1793年著名的马嘎尔尼使团来华,仍被当作“朝贡国”使团接待。这种情况一直延续到鸦片战争后才发生变化。

但与中国的亚洲邻国不同的是,西方列强(特别是较晚东来者如英、法、美等国)并未真正承认这种“朝贡国”的地位。相反,它们甚至还力图挑战中国在东亚世界中的权威(例如葡萄牙之窃据澳门,荷兰、西班牙、俄国、英国之占据东亚若干地区等)。在私人贸易活动方面,西方殖民主义者也成为中国商人的主要竞争对手,尽管在19世纪以前中国商人(特别是闽广商人)依然一直在东亚商业界居于支配地位(注:张彬村:《明清两朝的海外贸易政策:闭关自守?》。)。

2. 商品构成

在中国与东亚国家的贸易中,中国输出纺织品、生丝、茶、瓷器以及其他制成品,输入铜、海产以及香药犀象等。这些也正是中国与欧洲贸易中的主要商品。在17世纪与18世纪,中俄和中美的贸易中,中国从俄、美输入的主要商品是皮毛和人参,输出纺织品、茶、瓷器,情况亦颇类似于中国在与朝鲜及北亚、中亚邻国的贸易。

更重要的是,正如中国的东亚邻国一样,西方国家对中国的产品需求很大,而中国则对对方的产品并无多少兴趣,只有一种产品例外,那就是白银。吴承明较近的研究表明:在1650—1800年间,有1.09亿两白银从西方国家及其殖民地流入中国。这个数量颇为惊人,但白银大量流入中国在亚洲却并非新现象。在17世纪后期,日本流入中国的白银达到1080万两。而在18世纪,也有数以百万两计的白银从越南和缅甸流入中国(注:吴承明:《18与19 世纪上叶的中国市场》, 载《货殖》,1999(3)。对于16—19世纪流入中国的白银数量,孙毓棠、全汉升、王业键等人的估数均比吴承明的估数大很多。兹从吴说。)。

但是中国与欧洲的贸易中,也有一种重要的商品是中国与亚洲邻国的贸易中没有的,这就是鸦片。鸦片贸易成长非常迅速,以至在19世纪初成为中西贸易中,西方向中国出口的首要商品。中国的鸦片年进口数量,18世纪前期约为200担左右,至1838年—1839年度则飙升至4万担(注:许涤新、吴承明:《中国资本主义的萌芽——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第一卷》,43、74页;林满红:《中国白银外流与世界金银减产,1814—1850年》,载吴健雄主编:《中国海洋发展史论文集》第4辑。)。这种毒品贸易,确实是传统的东亚贸易中从未有过的。

3. 贸易成长

1500—1840年,中国与东亚邻国之间的贸易有长足的发展。在16世纪与17世纪,日本是中国最重要的贸易伙伴。而在18世纪和19世纪,随着华人大量移居东南亚,中国与该地区之间的贸易大大扩大。但是中国与西方的贸易发展更为迅速。例如在17世纪初期,西方(葡、西、荷)每年购买中国生丝达到7000担,比日本的购买量多出三分之一(尽管西方购买的中国生丝中有一部分是转卖到日本的)。19世纪中期,日本购买中国生丝的数量锐减,东南亚的购买数量也增加缓慢,而西方国家的每年平均购买数量却跃升至16000担,大大超过东亚国家的购买数量(注:李伯重:Agricultural Development in Jiangnan, 1620—1850,pp.101~102, p.104.)。又如在棉布贸易方面,在16世纪与17世纪,日本是中国棉布的最大购买者,每年平均进口中国棉布数十万匹。与此相对照,1786年欧美各国商人在广州购买了372000匹中国棉布;半个世纪之后,这个数量剧增了3~6倍(注:全汉升:《鸦片战争前江苏的棉纺织业》,载《清华学报》(新版)(台北)第1卷第3期,1959;徐新吾:《江南土布史》,100~101页。)。中西贸易的成长快于中国与东亚邻国的贸易的成长,也可见于前述白银流入中国的情况。

(二)西方在中国全国市场形成方面起的作用

首先要说明的是,尽管中西贸易成长迅速,但是直到19世纪中期,它在中国的贸易中所占比重依然非常小(注:吴承明:《中国资本主义与国内市场》, 250~253、

255~264页;Dwight Perkins:Agricultural Development in China, 1368

—1968, AldincPublishing Co. (Chicago), 1969.p.136.)。这一事实表明:在中国全国市场的形成中西方能够起作用的空间(不论这种作用是好还是坏),是十分有限的。

1.在上述三个多世纪中,中国的外贸主要集中在东南沿海地区,特别闽广二省。随着外贸的发展,这些地区的经济也变得越来越“外向化”。因此,迅速发展的外贸是否会把这些地区从中国的全国市场中“接”出去呢?

一般而言,中国外贸与中国国内长途贸易都属于同一类型的贸易。首先,这两种贸易中的基本贸易伙伴,可以大致分为两方。一方是中国的发达地区(特别是前面提到的经济核心区),另一方则是中国的发展中地区、不发达地区以及外国。前者向后者输出纺织品、生丝和其他制成品,后者则向前者输出粮食、原料和白银。其次,尽管中国的外贸主要掌握在闽广商人手里,但是闽广商人通常扮演的是一种“转运者”的角色。换言之,他们运送到海外的中国商品,大部分并非产于闽广;而他们运送回国的外国商品,大多数最终也是销售到中国的其他地区。显而易见,这种类型的贸易把闽广与中国其他地区(特别是经济核心区)紧密地联系了起来,而不是使二者分离。

值得注意的是,在18世纪后期和19世纪初期,中西贸易的迅速成长刺激了广东纺织业的发展,从而对上述贸易格局提出了挑战。但同样值得注意的是,此时蓬勃发展中的广东纺织业,仍然严重依赖长江三角洲生产的生丝。因此,出口导向型的广东丝织业的发展,实际上是加强了广东与中国的经济核心区长江三角洲的经济联系。

2.白银的持续流入,大大增加了中国的货币供应量。在上述三个多世纪中,中国国内银产量大约为7000万两,仅只为从西方国家输入白银的一半。货币供应量的增加对于货币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正如1820年时一个法国商人所说的那样,货币帮助商品流通,“就像机油使得机器能更好地运转一样”(注:引自 Fernand Braudel: The Srtuctrues of Everyday Life-Civilization & Capitalism, 15[th]-18[th] century, vol. 1 (English Version), Harper & Row (New York ), 1981, p.439.)。中国的跨地区贸易是白银输入的主要受惠者之一。如果没有白银输入,中国就会出现货币供应不足,跨地区贸易发展就会因此受到严重制约。而国内跨地区贸易的发展是中国全国市场形成的关键。因此,西方白银大量流入中国是有利于中国国内市场的形成的。但是如前所述,在此时期中向中国输出白银的,并不仅仅是西方。

自18世纪后期起,中西贸易中阴暗面逐渐显露出来。鸦片进口的不断扩大,加速了白银流出中国。在1800—1834年间,中国不得不为鸦片进口支付17190万两银子。尽管中国在其他贸易项目上仍然有可观的出超,但是中国白银的净流出量也达到了2910万两(注:许涤新、吴承明:《旧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中国资本主义——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第二卷》,43、74页,人民出版社,1990。)。白银的流出引起了严重的通货紧缺(注:林满红:《嘉道钱贱现象产生原因——“钱多钱少”论之商榷》,载张彬村、刘石吉主编:《中国海洋发展史论文集》第5辑,中央研究院中山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所(台北),1991。),从而为中国经济的发展透下了阴影。

总之,在此时期中,西方在中国全国市场形成中所扮演的角色,与中国的东亚邻国所扮演的角色大体相同。不过二者的差别也显而易见。

由于中国与西方的贸易比中国与东亚邻国的贸易成长更快,所以西方在中国全国市场的形成中所起的作用也更加显著。不仅如此,由于西方列强在来到东亚以前,就已建立了它们各自的商业帝国,来到东亚以后,它们并不服从由中国主导的东亚贸易圈原有的游戏规则。相反,它们还努力寻求对此贸易圈的霸权。西方对中国的鸦片贸易,也给中国带来了严重的经济与社会后果。因此与中国的东亚邻国相比,西方所扮演的角色复杂得多。大致而言,在较早的时期,中西贸易促进了中国全国市场的形成和发展,但是到了后来,却又开始瓦解中国的全国市场。

1840年以后的历史,也证实了西方的这种多重角色。一方面,它带来了先进的技术和经济制度,但另一方面,它也摧毁了中国统一的全国市场。

经纪市场论文篇(6)

关键词:市场营销;创新;市场

中图分类号:F713.50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9)26-0156-02

市场营销理论从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开始重新引入中国大陆,经过近20年的发展,已经对我国的经济产生了重大的影响。70年代末期,一批经济领域的专家、学者系统介绍和引进了国外的市场营销理论。这是营销中国化非常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但由于当时社会条件的限制,市场营销理论在我们国家几乎谈不上应用,而我们对西方营销理论的认识也很肤浅。80年代中期,全国高等综合大学、财贸院校的“市场学教学研究会”成立,大大促进了营销理论的全面传播,但这一阶段,因受当时社会体制的限制,我们的市场营销仍然处在理论研究阶段,没有得到有效运用。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期,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步伐的加快,市场环境的改善为企业应用现代营销原理指导自身经营创造了条件,但市场营销在应用过程中出现了较大的不均衡。虽然如此,在此期间,市场营销还是有了极大的发展,结合企业营销实践的研究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然而,由于缺乏对西方营销理论应用于中国实践的充分探索,缺乏中国营销理论创新的尝试,营销学依然没有实现和中国国情的有效整合。大多数人只不过是在介绍西方的营销理论与观念。实践中的营销更多的是广告、促销,其间夹杂了大量的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近年来,在现代营销理论和应用原则上又提出了许多新的观点,如对质量、价值和顾客满意的强调,对关系建立和顾客保持的强调;对商业过程和整合商业职能的强调;对全球性思考和区域性规划的强调,等等。这些新的观点经过系统化后,也正是今天我们所看到的关系营销、整合营销、网络构建、战略联合、直复营销、在线(网络)营销、服务营销和营销伦理等,它们构成了当今营销时代的新特征。

营销是对需要满足的促进,需要无处不在,营销也无处不在。营销应成为一门实用管理技术,解决实际管理问题,应该向企业提供行之有效的营销策略、技术。从很多新兴的大公司的营销案例,我们可以看出,营销创新成就了一个个品牌、企业,丰富了营销理论体系。

因此,面对21世纪,中国的市场营销应结合西方营销理论、技术趋势和中国文化、市场、企业的实际状况,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深入的思考。

1重视人在营销中的作用

对于一个企业来讲,在营销环节,最重要的工作首先是建立一支过硬的营销队伍。而营销队伍,其建立的基础是要选拔和培训优秀的营销人员。21世纪的营销人才不再是经营型的营销专家,而应是知识型的营销通才。其具有以下一些重要特征:一是强烈的社会责任感;二是文化素养高;三是富有创新精神和进取心;四是科技通才与营销专才的完善结合;五是知识应用能力强等。营销创新能否在21世纪成为我国企业营销的主旋律,关键取决于是否拥有一批这类知识型的营销人才。选择一批高素质、善于沟通,同时又具备一定专业知识的人员来进行培训,使他们了解企业,了解企业的产品,了解消费者的不同类型、购买动机及购买习惯,从而使他们最终掌握必备的营销知识,成为企业所需要的知识型营销通才,为企业的营销工作打好基础。具备了人员要求后,更重要的是把这些人有效地组织起来,建立一支过硬的营销队伍,并对其进行科学管理。在这个队伍中,管理者应当具备相应的营销才能和管理才能,能制订出比较科学和切实可行的营销计划。

2具备创新意识和创新策略

一个企业是否具有生命力,其重要的标志就是它是否能够不断的创新。企业创新分观念创新、市场创新、产品创新、方法创新。

2.1观念创新

观念创新是企业营销的先导。21世纪的中国企业,应追求与之相适应的新营销观念。以下新观念应特别强调:一是亲情营销观念。20世纪的市场营销观念强调的核心是顾客至高无上,营销中要充分注意顾客的满意度。二是全球营销观念。经济全球化是当今世界经济发展的最重要趋势,现代化大生产本身的客观规律必然要求实现全球化分工。在这一经济规律的趋动下,各国企业和产品纷纷走出国门,在世界范围内寻求发展机会,许多产品都已成为全球产品,许多支柱产业也已成为国际支柱产业,而不是某一国的产品或产业。三是知识营销观念。21世纪知识经济不同于以往的工业经济,智力资本将成为第一资本,决定着企业面向未来的竞争优势。智力优势是知识经济时代的最重要优势之一。四是绿色营销观念。自20世纪70年代初发表《人类环境宣言》,拉开人类环境保护的序幕以来,绿色浪潮一浪高过一浪并席卷全球,将把21世纪变成一个绿色世纪。绿色浪潮的兴起带来绿色需求的迅速增长,推动绿色市场的蓬勃发展。

2.2市场创新

随着我国买方市场的出现,企业之间的竞争也愈演愈烈,着眼于新世纪,企业应高度注重拓展下列市场:一是高科技市场。高科技市场是我国发展前景极为广阔的市场,有着巨大的市场需求潜量,且涉及到许多个行业,大有拓展价值。二是农村市场。我国约有70%的人口生活在农村,总数达9亿之多,由于城乡之间的差别,目前农村居民的消费与城市居民的消费水平大约相差10年,因而在城市市场已处饱和的一些商品,如家用电器等,在农村市场仍有发展潜力。三是旅游市场。我国改革开放后,伴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有了很大提高,度假、休闲等旅游需求急剧增加,国内外旅游的发展如火如荼。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更加深入发展,新世纪的中国旅游业开始从新的经济增长点迈向新的支柱产业。四是老年市场。据政府有关部门近期宣布,我国已提前进入老年化的社会,目前全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占全国总人口的10%,约1 3000千万人,随着时间的推移,我国老年人将进一步增多。大量老年人的存在必然带来老年市场的发展。五是文化市场。我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同时又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度,文化资源十分丰富。经济的发展必然导致文化市场的繁荣发展。

2.3产品创新

“产品常新,企业长青”,这是企业界流行的一句格言。它告诉我们,只有不断进行产品创新,才能永葆企业青春活力。国内外一些百年老字号企业之所以宝刀不老,就在于不断强化产品创新。产品创新应从产品整体概念出发,重点突出以下方面的创新:一是产品标准创新;二是产品品种、花色、样式创新;三是产品包装创新;四是产品品牌创新;五是产品服务创新。

2.4方法创新

企业在营销实践中,一方面应敢于把国际先进的营销做法创造性加以应用,另一方面,要大胆提出和实施新的营销方法。营销方法创新主要体现在:一是柔性营销,即企业适时灵活地调整营销活动适应并满足个性化需求的一种方法。二是网上营销,即在互联网络上开展营销活动的一种方法。有人预计,网上购物将是21世纪人类最主要的购买方式。三是零库存营销,即采用先接订单后生产、库存为零的一种营销方法。四是无缺陷营销,即在整个营销活动过程中不给顾客留下任何遗憾的方法。五是事件营销,即通过或借助某一有重要影响的事件来强化营销、扩大市场的方法。

3充分了解企业面对的市场

现代企业管理的重心在于经营,而经营的重点在于决策。领导者做出的任何决策,都应该以充分了解企业所面对的市场为前提。市场信息是一切经营管理决策的基础。为了能使消费者得到高品质的服务和最大程度的满意,企业还需要有关竞争者、经销商和其他市场因素的充分信息,因此,每个企业都需要做好市场调查和研究工作,以全面地了解所面对的市场。市场调研的范围极为广泛,从研究市场机会和市场份额,到评价顾客满意度和购买行为以及研究产品定价,分销渠道和促销活动等,企业可以用自己的调研部门来进行市场调研,也可以借助其他专门的市场调研公司来进行。国外许多著名的大公司都设有专门的市场营销调研部门,专门从事市场调查和研究,为公司的经营决策提供市场信息和依据。

经纪市场论文篇(7)

【关 键 词】经济法/市场竞争规制/国家宏观调

在经济法作为独立部门法出现以前,调整国家经济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早已有之。但是,将“公正原则应用于政治经济学……(并成为)相互关系条例”且“作为政治法和民法之补充和必然结果的(现代意义上的独立的)经济法”,(注:转引自[法]阿勒克西·雅克曼、居伊·施朗斯:《经济法》,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2~3页。)按照大多数经济法学者的共识,则始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其典型代表是美国和德国经济法的兴起。(注:参见漆多俊:《经济法学》,武汉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45页。)所以,本文从19世纪末西方发达国家的社会经济状况以及经济发展趋势入手,力图把握经济法的基本性格,希冀对西方国家经济职能的转变在经济法制上给予新诠释,最终期盼对我国经济法制的进一步发展有所启示。

一、经济法的产生与形成:市场机制的缺陷与国家职能的补位

——市场竞争规制(法)与国家宏观调控(法)并行

经济法产生并形成部门法有其深厚的社会经济根源。18世纪至19世纪末,是西方自由放任市场经济理论盛行的自由竞争资本主义阶段,亚当·斯密在其《国富论》中指出,在“一只看不见的手”的引导下,各个人在追求私利的无形之中却促进了社会整体利益的扩大。所以,对社会经济愈少干预的政府就是最好的政府,政府只需要为市场提供最必要的经济服务。19世纪后半期,西方主要国家相继完成产业革命,推动了经济的高度发展与生产的社会化进程,加剧了生产资料的资本主义私人占有与生产日益社会化的矛盾,引发了周期性的经济危机。为了应对经济危机,各产业部门的经济组织纷纷结合成立卡特尔、托拉斯及康采恩等垄断组织,谋求垄断利润,背离价值规律,社会经济自身固有的调节机制失灵,越来越需要另外一种机制来弥补市场机制的缺陷。凯恩斯的国家全面干预经济理论应运而生,并立即被西方各国奉为宝典,“有形之手”即国家调节作为弥补“无形之手”即市场调节之缺陷的社会经济调节机制便呼之欲出。19世纪末20世纪初国家调节地位之确立,标志着现代国家职能的演变和国家经济职能的发达。(注:参见漆多俊:《经济法学》,武汉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38~40页。)国家调节在不同国家及不同阶段其表现形式大不相同,概括来说有两种基本形式:以美国为代表的国家调节表现为反独占与规制;以德国为代表的国家调节在二战前主要为加强宏观调控,一定程度上抵制自由竞争甚至是扶持和鼓励垄断倾向。因国家经济调节活动之需而制定的法律,既不是单纯的私法,又不属单纯的公法,是以社会(公共)利益为其根本价值的公私兼融的新型法律规范,20世纪20年代以来,人们称之为经济法。在美国,这种维持市场自由竞争体制,保护个人契约与经营自由的反垄断的市场竞争规制法遂应时而生;而在德国和日本,也同时出现了强调国家权力扶持垄断以对经济进行统制之特性的国家经济统制法。由此可见,因国家调节的方式不同,导致经济法一经产生便具有两种互相对立的基本性格;并且这一对基本性格在不同国家以及不同的历史阶段上有消有长,甚至在同一个国家的同一时期两类经济法律并行不悖,充分体现了国家经济政策与法制发展的适时性。

美国自19世纪60年代出现垄断伊始,至90年代情况已相当严重,如美孚操纵了全美石油生产、美国制糖公司控制了全美90~95%的制糖业。美国是奉行自由放任经济政策最典型的西方国家之一,垄断和限制竞争现象引起人们普遍忧虑和不满,要求国家出面干预,国家也意识到直接介入私人经济领域的必要性。1890年国会通过《反对不法限制和垄断,保护贸易与商业的法律》(简称《谢尔曼法》),1914年又颁布《克莱顿法》和《联邦贸易委员会法》作为《谢尔曼法》的必要补充。这些法律确认:任何以契约、托拉斯或其他形式的联合、共谋、垄断而限制贸易的行为是违法或犯罪的行为,应受行政处罚或刑事制裁,显示出限制垄断、保障参与市场交易活动的各种经济主体之全体的实质契约与经营自由的性格。在1929年经济危机之前,美国的经济法制几乎仅限于反垄断和限制竞争。1929~1933年经济危机之后,美国的国家经济调节有所变化,国家开始以资本所有者的身份直接参与投资经营,并应用财政、计划等多种手段对国民经济进行全面、综合和经常的调节。(注:参见漆多俊:《经济法学》,武汉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47页。)进入20世纪70年代,西方世界爆发了“滞胀危机”,经济停滞、失业和通货膨胀在美国等国家同时并发,人们对凯恩斯主义产生质疑,古典自由经济理论又以新的面目卷土重来。1981年,里根政府着手在全美推行经济复兴计划,在政策和立法上放松国家对 企业的约束;此前撒切尔夫人1979年主政英国,全面放弃凯恩斯主义,推行国有企业私有化,从而掀起80年代世界性的经济自由化、民营化以及解除管制的潮流,自由竞争或反垄断法制的重要性再度为美国等大多数国家所确认。然而,进入20世纪90年代,由于现代高科技尤其是电子计算机和其他信息技术的突飞猛进,全球经济一体化加快,也大大加剧了各国和各大公司之间的竞争。为了最大限度地降低成本、提高效益,西方在新的世纪之交掀起了全球企业兼并的热潮,尤以美国为盛。在当前的兼并热潮中,美国同其他国家一样,在经济法制上表现为一方面维持国内市场竞争秩序;另一方面鼓励企业兼并;一方面促使本国企业进行跨国兼并,另一方面又防止外国企业可能对本国带来不利的兼并。(注:参见李琮:《当前全球企业兼并热潮评析》,《求是》2000年第2期。)

以德、日为典型的国家在总体上实施的是国家为实现宏观调控的目标而介入社会经济生活并在特定的产业扶植卡特尔形成国家垄断资本的经济法制。与美国的消极国家调节不同,德、日等国“并不需要有限制竞争等行为的事先存在,国家或以整体经济发展所需,或以振兴产业等‘公益’促进为理由,就得以积极地、主动地介入私人的经济活动,限制其竞争或营业之自由,进行经济统制及管制”。(注:参见黄铭杰:《经济法基本性格论》,台湾《政大法学评论》第58期(1997年12月)。)与美国相似,德、日两国的经济统制法亦在不同的阶段呈现不同的性格:(1)19世纪末至一战后,德国和日本作为后起资本主义国家,为了要求重新瓜分世界市场,“在战前要积极备战,战争期间要调整经济布置和发展生产支持战争,战后要重建、恢复经济,因而政府大量干预经济”,(注:(注:参见漆多俊:《经济法学》,武汉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46页。)于是颁布了诸如德国的《确保战时国民粮食措施令》、《卡特尔规章法》、《煤炭经济法》和日本的《有关战时工业原料出口取缔事宜》、《对敌交易禁止令》、《军需工业动员令》等尤其是统制经济以及扶助卡特尔之类的初级经济法,有些学者将之称为“战时经济法”,(注:参见潘静成、刘文华主编:《经济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31页。)日本学者称这一时期为“准经济法时代”。(注:参见[日]金泽良雄:《经济法概论》,甘肃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83~84页。)(2)1929~1933年经济危机至二战以后。德国和日本在经济危机期间颁布了许多经济法规,扶持卡特尔的建立,促成国有垄断公司建立,以统制经济。经济危机以后,与英、美国家干预经济的减弱趋势相反,德、日两国进一步强化国家经济功能,积极扶助卡特尔。总之,这一时期的经济法在“危机对策法”和“战时经济法”之间徘徊,并因德、日发动二战最终再次滑进“战时经济法”的老路。(3)20世纪50年代至80年代。“这是经济法从(德、日)立法中逐渐剔除非经济性因素,立法体系趋于完备的阶段。”(注:参见漆多俊:《经济法学》,武汉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49页。)战后的联邦德国和日本按照美国的意旨制定了反垄断、限制竞争法,但后来两国对待这类法律的态度发生了分野:德国1957年通过《反限制竞争法》,并于1973年、1976年、1980年对该法做了修订,进一步加强对垄断的限制,维护和促进市场竞争自由,德国经济法的主体性格自此嬗变为市场竞争自由,其经济法的体系也是以《反限制竞争法》为核心构建的。日本于1952年独立后不久,就立即着手制定垄断禁止法的适用除外,1953年进一步缓和对垄断的禁止,最后发展到促进垄断,保障国家对社会经济越来越全面的介入与调控。(4)进入20世纪90年代,伴随全球经济一体化和全球兼并热潮的冲击,德国和日本的经济法制发展趋势以及现时经济法制的基本性格,都与美国有类似或趋同,兹不赘述。

综上所述,现代经济法制体系在英美国家主要表现为维持市场自由竞争、保障实质的契约与经营自由;在德、日等国则主要表现为限制民间经济的经营与竞争自由,扶持特定的垄断。而且,这两种基本性格之间有时互补互辅,有时则是对立的此消彼长。尤其是二战后,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逐步发展以及世界经济自由化的日趋加强,这两种性格的经济法制也呈出现出和谐统一的变化。

二、经济法的发展与成熟的内在要求:经济法功能发挥的双向模式

——既要规制“市场失灵”,又要匡正“政府失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