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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投资经营法的若干问题

李胜利 安徽大学法学院暨经济法制研究中心
  • 国家投资
  • 国有企业
  • 国家投资经营法
  • 国家调节说

摘要: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国家投资都客观存在并对经济社会发展意义巨大。这源于其可以有效地弥补市场唯利性缺陷,我国过去30年的经济建设经验足以证明这一点。国有企业改革一直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也取得了巨大成效,今后应以国有企业的经济调节性为主,细化各类国有企业并推进分类改革。目前学界及有关国家机关尚未普遍认可国家投资经营法这一概念。国家调节说把国家投资经营法视为经济法的一个独立子部门,具有理论合理性,对现实也具有限强的解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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