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期刊 > 人文社会科学 > 社会科学I > 民商法 > 民事程序法研究 > 论致物权变动的法律文书 【正文】

论致物权变动的法律文书

赵信会 山东财经大学法学院
  • 形成力
  • 既判力
  • 物权变动
  • 法律文书

摘要:理论上和实践中对《物权法》第28条规定的可致物权变动的法律文书之范围远未形成一致的观点,此种情况影响了法律的统一适用以及《物权法》所追求的立法目标的实现。应当从《物权法》所追求的政策目标以及赋予法律文书以形成力的理论依据之角度理解该问题,同时,也必须从以与既判力相联系的角度理解此种法律文书的形式范围。当然,根本地应当以法律文书的内容,而非诉讼的类型,并以与法律行为相衔接的角度,理解致物权变动的法律文书的范围。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投稿咨询 文秘咨询

民事程序法研究

  • 预计1个月内 预计审稿周期
  • 理论 快捷分类
  • 半年刊 出版周期

主管单位: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主办单位: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

我们提供的服务

服务流程: 确定期刊 支付定金 完成服务 支付尾款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