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期刊 > 人文社会科学 > 社会科学I > 政治军事法律综合 > 山东大学法律评论 > 从依靠群众到群众失语——新中国村庄调解实践的法政治学分析 【正文】

从依靠群众到群众失语——新中国村庄调解实践的法政治学分析

于龙刚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 依靠群众
  • 调解实践
  • 大民主
  • 大调解
  • 群众路线

摘要:在新中国早期的村庄调解实践中,受到大民主这一政治框架的影响,一种依靠群众的治理得到适用,在这种治理方式下,通过群众辩论,以及制定爱国公约、成立调处委员会等一系列措施,群众、村庄被纳入到新中国的村庄调解实践当中。20世纪80年代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大调解取代大民主,成为村庄调解实践的外部框架。在这一框架下,服务群众取代依靠群众,政治分类法的消失导致了群众的失语。这使得在这种框架之下,群众无法被纳入调解治理当中。面对当下中国基层社会矛盾的激增,探索出一条依靠群众的调解实践成为解决当下中国治理困境的重要思路。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投稿咨询 免费咨询

我们提供的服务

服务流程: 确定期刊 支付定金 完成服务 支付尾款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