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律师》杂志论文格式要求:
①来稿一律不退,请自留底稿,自投寄之日三个月未收到用稿通知者,稿件可自行处理。
②标题序号:可按四级小标题的格式写:一、(一)、1、(1);一级、二级标题另起段,正文另起段;三级、四级小标题另起段,但正文接排;正文内序号用①……②……等。
③参考文献需要提供完整的信息,包括作者姓名、文章题目、期刊名称、出版日期、卷号、期号、页码、DOI(如果适用)等。
④摘要,直接摘录文中核心语句写成,具有独立性和自含性,篇幅以150-200字为宜。
⑤来稿写明稿件联系人详细通讯地址、电话。第一作者简介置首页左下地脚处[姓名(出生年-),性别,籍贯,职称,学位,研究方向,E-mail地址]。
⑥基金项目:格式如:“基金项目类别:(项目编号×××)”。获多个项目资助的,项目之间用“;”分隔,一般情况下不要超过2个基金项目。
⑦正文统一使用Word 文档、通栏、宋体、五号字著录。正文内出现的阿拉伯数字、英文(及其它西方文字)与英文参考文献,全部使用Times New Roman字体;中文字与字之间、字与标点之间不空格。
⑧注释一般是对正文中某一特定内容的进一步解释或补充说明,文中序号用数字加圆括号、以上标格式标注。
⑨若稿件中含有数学公式、表格、曲线图及其它图表,请用计算机制作相关内容,并务必保证其中的符号、数字、文字、图线清晰、规范,以便本刊排录时直接按原样扫描。
⑩将同一稿件或基于同一组数据资料而只有微小差别的稿件向多家期刊投稿,或者在第一次投稿期刊退稿(或作者正式撤稿)前投给其他期刊。编辑部利用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对一稿多投行为进行监测。
基本信息
《天津律师》杂志是由天津市司法局主管,天津市律师协会主办的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理论期刊,创刊于1984年,是国内政法领域具有广泛影响力的权威刊物。
该杂志现被维普收录(中)、国家图书馆馆藏、上海图书馆馆藏等权威数据库收录。
栏目设置
《天津律师》杂志栏目涵盖政法领域多个维度,包括:职业风范、信息长廊、法苑论坛、律师文汇等等。
作为一本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影响力的政法杂志,多年来一直致力于推动政法领域的改革与发展,为政法工作者和研究者提供了一个交流和探索的平台,对促进我国政法事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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