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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中专有权与公共领域的平衡机制研究

冯晓青 甘肃政法学院; 甘肃兰州730070; 中国政法大学; 北京100088
  • 知识产权
  • 专有权
  • 公共领域
  • 利益平衡
  • 公共利益

摘要:知识产权法是围绕知识产品的确权、利用、保护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既保护私人权利,又维护公共利益。在知识产权法的制度安排中,与私人权利保护相对应的是专有权,与公共利益相对应的则主要是公共领域。从知识产权法的价值构成、专有权与公共领域的关系等角度入手,可以构建知识产权法中专有权与公共领域的平衡机制,从而揭示知识产权制度之内在价值构造,指导知识产权制度的实践运用,尤其是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中确立权利边界,并为知识产权制度的完善提供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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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论丛

  • 预计1-3个月 预计审稿周期
  • 2.11 影响因子
  • 政法 快捷分类
  • 双月刊 出版周期

主管单位:山东省教育厅;主办单位:山东政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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