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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教师性侵未成年学生的危害、成因及其防范

黄道主 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院
  • 性侵
  • 未成年学生
  • 教师
  • 惩戒

摘要:教师性侵未成年学生属故意犯罪,主观恶性大,客观危害严重,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除自身道德败坏之外,教师性侵未成年学生频频发生的主要原因还有教师职权范围无明确具体的实践边界,性侵事实难于揭露和确认,缺少抵制性侵的保障机制等。基于法治立场,防范此类案件,既需要完善相关法律规定,又需要学校、家长和政府为主的责任主体尽到相应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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