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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第一条为规范外交活动中奏唱中国国歌的场合和礼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第四条第七项、第九条第一款,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外交活动,主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领导人、外交部长及外交部、驻外外交机构和其他受权执行相关任务的国家机关及其人员,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对外交往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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