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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审计法规精品(七篇)

时间:2023-06-22 09:22:33

财经审计法规

财经审计法规篇(1)

【关键词】农村审计;阻力和牵引力;应对举措

农村经济一直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近些年,我国积极通过各项措施,促进农村的发展。“十三五”规划中对“促进农民增收”做了进一步强调,可见重视农村发展已经是国家建设的重要方面。农村发展中离不开规范化的财务审计行为,通过农村财务审计能够有效的规范农村财务收支情况,对农村财务管理进行合理管理。

一、农村财务审计面临的阻力

1.传统农村审计模式的漏洞较多

在我国传统农村财务审计模式中,具体负责审计的机构主要集中在乡镇的相关部门,而负责具体工作的机构则多是与农村内部有一定联系的,这种审计性质上是内部审计,而且这种审计之间的隶属关系不明确,造成财务审计不彻底、不完全。另外,在很多农村地区,在进行财务审计时,既有政府审计性质,又有社会审计性质,这两种方式并存很难界定农村集体经济中的现实问题,同时也不利于建立独立的财务审计模式。

2.缺乏法律法规的支持

我国《审计法》主要用来规范国家的审计行为,但这种规范对象主要是国家审计的行为,在内部审计方面,我国也有相关条例来规范相关审计活动。但是,根据调查发现,很少有地方专门针对农村财务审计制定相关的法规、规章,缺少了法律法规的支持,造成我国农村财务审计没有统一、合理的操作流程和保障。

3.缺少良好的财务审计环境

在我国许多的乡镇和农村,相关干部和负责人,对于农村财务审计工作的认识还不够,其对财务审计的理解仅仅停留在基本的方面,更没有充足的动力去做好农村财务审计工作。另外,农村财务审计在实际的工作中横向的联系比较少,尤其是关系到经济犯罪的案件需要和公检法部门进行配合的时候,对方经常会怀疑农村财务审计报告的法律效力。

二、农村财务审计面临的牵引力

1.审计工作的规范化开始出现

虽然在我国广大农村缺少相关的法律法规作为财务审计工作的保障,但是我国政府相关部门已经开始通过对农业、农村建设等方面的规定,引导财务审计工作的开展。另外,许多的地方政府也积极制定相关章程,对农村财务管理等工作进行一定的指导,为以后农村财务审计规范化的实现提供了良好的依据。

2.有关农村财务审计的研究人员越来多

农村财务审计,本来就是一个国家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近些年我国相关研究人员也开始注重这方面的工作,不断加大农村财务审计研究工作,我国政府部门也支持研究人员深入农村,了解农村财务审计的实际情况,为以后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提供了许多原始材料。而且有很多的研究者开始从农村财务审计的本质问题去思考如何规范农村财务审计,为以后审计体系化建设打下了基础。

3.农村群众越来越重视自身权益的保护

随着我国一系列惠农政策和支农政策的实施以及新农村建设的开展,使得农村群众的经济生活水平得到提高,他们的维权意识也开始加强,这样都会对农村财务审计工作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条件。

三、建立农村财务审计工作规范化的措施

我国农村财务审计规范化建设存在着很多的困难,但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建立合理有效的农村财务审计工作体系是必然选择。笔者认为,针对我国农村财务审计存在的问题,应当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1.完善法律法规,指导农村财务审计工作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逐渐完备,针对重点领域、问题突出的农村地区也要通过不断完善相关法律,其中农村财务审计工作就是其一。首先,通过深入调查研究,收集农村财务审计的相关材料,结合我国当前的财务制度明确方向;其次,充分调研,了解农民对财务管理的认识,宣传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农村财务管理观念,听取他们对制定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议;最后,制定的法律法规应当符合地区发展,由地方政府首先制定,之后再确定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

2.通过信息化管理保障审计工作顺利进行

F代信息技术是保障农村财务审计工作顺利进行的措施,通过信息化的操作,能够使农村财务信息规范、全面。有利于审计工作的开展。比如对每一个时间的财务信息都建立台账管理,让审计部门能够清楚的看到财务的收支情况,便于具体工作的执行和数据记录,为以后工作打下基础。

3.培养专业的农村财务审计人员

当前,我国高校培养的财务审计人员主要集中在政府部门、企业等领域,以后要特别注重农村财务审计人员的培养,提高审计人员的专业性,对于农村实际问题、财务管理漏洞等进行深入调查,这样才能保障审计的质量。

财经审计法规篇(2)

关键词:原因;对策;建议

一、村级财务审计工作现状及其原因

(一)乡镇未设立专职审计机构,且没有专职的审计人员。随着村级经济不断发展,村级财务违纪违规问题日渐增多,有的还非常严重。由于县级审计部门受经费、人员和政策等方面的限制,导致乡镇派出审计机构无法成立,特别是实行村集体会计委托制,会计一般由乡镇农经人员兼任,同时乡镇农经干部又承担村级财务审计工作,有的甚至出现自己记账、自己审计的情况,这就不符合审计的独立性这一准则。

(二)村级财务审计制度不健全,没有可供操作的法律法规。由于还没有出台关于开展村级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村级财务审计工作中所遇到的问题,因为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规而得不到有效的解决。同时,村级财务审计没有专项经费保障,没有审计人员编制等,这些制度均不利于村级财务审计工作的开展。

(三)个别村村级财务管理混乱,给审计工作带来不便。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会计资料不规范。有的村的财务工作缺乏足够的原始凭证,代之以大量的自制自支的自条、收据和报销单。例如,在对东山村进行审计时发现,该村2008年l2月8日的伙食费直接自制付出凭证并写成生活费236.80元,并且没有附上任何的原始凭证,有的所附原始凭证数与实际数不相符;其次,项目支出繁多,无法准确核实。有些用款单位的支出仅凭自制的领款单领款或以领款单作为项11支出;有些用款单位财务管理较混乱,大量的白条使资金真正用于项目的可信度大打折扣。

(四)村级财务审计环境较差。一是由于受各方面因素的影响,农村财务中“一朝天子一朝臣”的现象比较普遍,个别离任村长、会计拒不移交帐目,给村级财务管理和农村审计造成麻烦。二是农村干部群众对审计工作认识有偏差。一些农村干部谈到审计,就认为是审计人员故意找麻烦,抵触情绪大,工作不配合。而有些群众认为,审计人员能解决农村财务管理中的一切问题,一旦审计结果达不到要求就口出怨言。

(五)村级财务审计人员整体素质偏低,难以达到审计目的。由于村级财务工作涉及面广,要求审计人员必需具备丰富的专业审计知识和财会、法律等相关知识。而乡镇一级审计人员大多由农经员兼职,由于缺乏专业的审计知识,在对党在农村的各项经济政策、相关财经规章制度的理解程度和运用能力方面参差不齐,致使审计工作达不到监督的目的。

二、村级财务审计的治理对策和建议

(一)加强领导,成立基层专职审计机构。乡镇党委、政府要支持和重视审计工作,将农村审计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同时各乡镇要根据本乡镇实际情况,成立基层专职审计机构,配备专职审计人员,接受县级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要经常把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交给专职审计人员进行审计。同时要做专职审计人员的坚强后盾,让他们放下思想包袱,没有后顾之忧,解决专职审计机构所需要的经费。

(二)加快农村审计立法,规范农村审计行为。目前乡镇开展村级财务审计工作没有具体的法规和规章依据,应当参照国家审计的有关规范原则,结合乡镇村级财务审计特点,由国家尽快制订有关乡镇村级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及管理办法,实现乡镇审村级财务审计法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乡镇党委、政府应提供必要的经费作保证使乡镇村级财务审计适应现时需要,尽快步入正轨。

财经审计法规篇(3)

(一)依法审计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宪法确立了审计监督的法律地位,明确了我国实行审计监督制度,赋予审计机关依法行政权力。各级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监督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对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行为在法定职权范围内进行查处。

(二)审计监督是经济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的经济监督体系是由人大监督、审计监督及财税、统计、物价、工商、银监、证监、保监等业务部门的经济监督和会计监督所组成的。在这一系列的监督中,各自有其监督的范围和领域。审计监督是一种专业监督,具有较高的法律地位,涉及国民经济生产、流通、分配和消费的各个领域和环节,既可以对企事业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监督,又可以对业务部门经济监督活动进行再监督,是任何其他业务监督不可替代的一种专业监督。

(三)依法审计是依法行政的重要组成部分。审计机关是政府的重要组成部门,代表政府行使着监督权力,审计机关依法审计的程度和质量直接影响着政府依法行政的程度和质量。因此可以讲,依法审计必然成为依法行政的组成部分。坚持依法审计,对于促进依法行政,监督制约权力,建设法治政府,维护经济秩序,推进廉政建设,保障社会经济健康发展意义重大。

二、严肃查处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是依法审计的本质内容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初建时期,由于种种原因,财经领域违法违规问题还相当普遍,有的问题还很严重。这就要求审计机关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严格依照财经法律法规对这些问题进行严肃查处,以维护财经法纪的严肃性。

(一)对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处理处罚的依据。审计机关进行审计的法律依据主要有三个层面:其一,《宪法》、《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和行政机关共同适用的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主要规定审计机关的职责、权限和审计程序等。其二,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主要规定了违法行为处理、处罚的具体种类和幅度等。其三,解决审计争议的法律法规。这三个层面中,第二个层面包括的范围较为广泛。我国调整被审计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关系的法律规范很多,分散于财政、税务、金融、投资、物价等领域,例如《预算法》、《税收征管法》、《会计法》、《公司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物价法》等法律法规也是审计执法的重要依据。其理由是:从审计地位看,《宪法》明文规定审计机关的职能、地位超脱,与被审计单位没有任何人事和经济利益关系,运用上述法律法规作为执法依据,不会造成执法混乱。从《审计法》立法精神看,上述法律法规中虽然没有规定可作为审计机关的执法依据,但在新实施的《审计法》中已经明确规定,有关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是审计执法依据,符合《审计法》立法精神。从我国国情看,在当前经济领域存在违法乱纪现象甚至有时比较严重的情况下,如果不规定审计机关依据上述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审计,审计机关势必形同虚设,无法发挥《宪法》和《审计法》贼予的作用。所以上述法律法规应当成为审计机关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时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检查所依据的法律规范。

(二)对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行为的处理。对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行为的处理是一种纠正措施,是审计机关对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行为进行纠正的基本手段。新修订的《审计法》规定审计机关的处理措施主要包括:责令限期缴纳应当上缴的款项;责令限期退还被侵占的国有资产;责令限期退还违法所得;责令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其他处理措施。以上五种处理措施,主要针对违反财政收支的违纪行为。

(三)对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的处罚。对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行为的处罚是一种比处理更为严厉的制裁措施,也是审计机关对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行为进行纠正的基本手段。《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处罚措施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以上七种处罚措施,审计机关只能实施除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和行政拘留以外的处罚种类,主要针对违反财务收支的违纪行为和属于财政收支范围内违反财政收入票据管理规定的行为、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的行为。

三、规范审计执法行为是依法审计的内在要求

(一)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开展审计监督。一是处理处罚不能超越法定审计权限,只能在上述规定的权限内进行处理、处罚。二是必须是向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罚,如果对不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罚,则超出了审计职权范围。三是必须是对违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处罚。对于超出了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范围的事项,审计机关无权进行处理、处罚。四是必须是引用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方面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处罚。如财政、金融、税务、价格、投资等规定。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无关的规定不能适用。五是注意作出处理、处罚的种类和幅度。作出处理、处罚的种类和幅度必须符合《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以及《行政处罚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的处理、处罚的种类和幅度。六是处理好与《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关系。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审计机关必须是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没有处罚规定的情况下,才适用该款规定。所以该条第二款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另有处理、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如果不属于审计机关法定职权范围,则应区别以下情况进行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根据案件管辖范围分别移送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违纪、政纪的,根据纪检监察机关的管辖范围,移送有关纪检监察机关,追究其行政或党纪责任。需要由被审计单位的主管部门或监管部门纠正或处理、处罚的,分别移送其主管部门或监管部门纠正或处理、处罚。

财经审计法规篇(4)

一、规定滞后引发审计力度降低

(一)新出台审计制度的法律规定不到位。1、法律规定审计监督的单位对象偏窄。如,宪法第九十一条仅规定了“国家设立审计机关,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对国家的财政机构和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宪法缺乏对国家权力机关、政协机关、司法机关、社会团体财政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的规定,虽然除宪法外,审计法也有过类似的规定,问题是审计法的规定不明确,不具体,也没有宪法做支持,虽然审计实践是以单位和资产国有性质作为标准,已经把这些单位纳入了审计监督的范围,但是,显得宪法依据不足。2、法律缺乏对审计监督个人的规定。例如,在全国开展的经济责任审计,由于经济责任审计实质上是对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事业组织领导人员个人的审计监督,虽然中央两办出台了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由于宪法和审计法都没有做出相关的规定,显得法律的依据不足。对审计实践超越法律规定的问题应该通过修改、完善法律解决。3、宪法缺乏对省及省以下审计机关审计本级财政预算的依据。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是各级审计机关的基本任务,但是宪法仅对中央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地方政府的财政收支做出了规定,但是没有明确省以下地方审计机关可以审计本级财政预算的规定,虽然审计法对当地审计机关审计本级政府的财政预算做出了补充规定,但是显得缺少宪法依据。对法律规定过时的问题应该通过修改、补充的办法解决。

(二)需要实行或者试行的审计制度没有法律依据。1、缺少对党委部门进行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的法律规定。当前地方上的纪委、组织、宣传、统战等部门财政财务收支的资金量越来越大,审计试行了对他们的审计,发现有些单位向企业和下级单位伸手要资金的问题。按照法治原则,法律也应当作出对这些部门财政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的规定。2、缺少对混合制、民营经济进行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的法律规定。随着改革的深入和经济的发展,混合经济、民营经济在国内经济中所占比重越来越大,地位越来越重要。如,上市公司出现了多了像美国安然公司那样的问题,将直接危害到国家的经济安全。所以,法律应当明确规定把涉及国有资产(资本)经营和管理关系的股份制、混合制企业以及上市公司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纳入国家审计监督的范围。3、缺少对乡镇财政审计的依据。

(三)审计查处经济案件的法律的手段不足。1、审计询问。当事人拒不回答或者不提供真实情况,审计没有刚性的法律手段应对。2、审计取证。当事人拒绝提供证据、或者提供伪证,遇到这类情况审计多是采取行政协调办法解决,解决不了的,审计也无法及时追究其法律责任。3、审计处理。在当事人承认审计事实、认可对问题的定性和处理法律依据的前提下,不执行或者不完全执行审计决定,审计没有司法手段应对。当前财政财务收支方面的违纪违法案件呈上升趋势,情况较为严重,其作案手段更加狡猾,表现为:违法行为开始由财务型向业务型,由财务部门向业务部门,侵犯客体由财务资料向业务资料,由内部作案向内外勾结作案,由可查型向隐蔽型变化。违法手段的恶性化和审计手段的软弱化造成了审计执法的困难。对此,我们需要通过 “钢”化审计执法手段加以解决。

二、体制不完善引发审计监督的保障机制出现问题

(一)审计监督不到位。1、经济责任审计不到位。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是按照审计法的规定,审计机关认为需要审计的,审计机关可以独立决定立项。但是经济责任审计,由于监督层级问题,当地审计机关不能对本级政府领导成员的任期经济责任直接进行监督,上级又长期难以监督到位;对本级政府部门、国有企业和事业组织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没有党委部门的委托审计机关不能审计,而审计机关更熟悉这些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需要和不需要审计情况清楚,清楚情况的不能决定审计,不清楚情况的决定审计权,审计在政府和党委两个系列的管理下容易造成审计监督不到位。2、在地方但财政财务隶属中央、省的部门、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不到位。由于审计管辖体制的上收,上级不授权,下级审计机关不能对所在地方财政财务隶属中央的单位进行审计,造成了审计监督的缺位。如,对所属地域财政财务隶属中央或者省的人民银行、商业银行、电力、烟草、石油、电信和国税等部门、单位,有的10年来没有接受过真正意义上的全面审计。上级审计机关有时也采取一些临时补救措施,将其中的部分单位委托给地方审计机关审计。但是,没有制度化,执行起来也是隔几年委托一次,也只委托审计最近的一个年度,问题成堆,处理不了那么多,审计效果不好。3、在地方但财政财务隶属中央、省的部门、单位基本建设投资审计不到位。上述单位在地方建设的投资项目多,资金量大,但是由于审计管辖体制问题,他们以财务关系隶属上级为由,拒绝地方审计机关的审计,由于审计监督难以到位,巨额的国家建设资金被用来搞非生产性基本建设,建豪华别墅、宾馆、酒楼,用于高消费,甚至用于私分,不仅造成了建设资金的流失,还严重地败坏了地方风气。4、地方对财政预算执行审计不到位。在“双重领导”体制下,省及省以下审计机关对地方的依赖大,对中央的依赖少,审计很难将地方收入空转、截留属于中央、省级财政收入、财政赤字等重大问题纳入审计重点,查出了问题也很难向上反映情况。

(二)地方人大对政府的监督职能受到削弱。审计法规定审计机关每年要向人大报告审计工作,制定审计法的目的,就是人大要掌握财政预算的执行情况,加强对政府工作的监督。但是,现实情况是财政预算执行审计的工作是在政府的领导下由审计机关完成的,审计向政府负责,先向政府汇报,受到许可,审计机关再受政府委托向人大报告审计工作,那时人大听到的情况已经是磨棱去角的报告,难以获得全面的情况,造成了国家监督职责让位于行政,人大对财政经济监督权行使不完整,了人大对政府工作的监督。

(三)“双重领导体制”实际演变为政府“自己监督自己”的单边体制。按照宪法规定,省及省以下审计机关是在当地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开展审计工作,实行“双重领导”体制,但是由于该体制不完善的原因,“双重领导体制”实际演变为政府“自己监督自己”的单边体制,审计很难发挥独立审计的作用。1、地方审计是政府的内部审计,没有对政府监督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严肃执行国家财经法令难。其表现是,审计经费没有法定保障,完全依靠地方财政解决;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审计处理政府说了算;审计局长的去、留决定权由地方掌握,在地方利益和国家财经法令发生矛盾时,往往迁就于地方利益,在贯彻国家财经和审计法律方面履行职责难。2、政府部门监督政府的体制,造成审计成果转化难。以财政审计为例,这些年来审计机关调动了最大力量开展综合财政审计,有的地方还开展了财政资金的绩效审计,检查出了许多新情况和新。但是,由于许多问题都是由政府决策的,或者默认的,出了问题政府感到难以收场,审计感到难以督促整改到位,人大感到难以监督。审计体制不顺,不仅挫伤审计积极性,还审计成果向效益和经济效益转化。3、中央审计对地方审计制衡能力差,影响审计宏观调控作用的发挥。财政经济审计是审计机关的主要职责,审计应当以督促国家的财经和审计法律贯彻执行为己任,监督范围应当涵盖整个国家财政经济,地方各级审计的结果应当全面、完整的反映到中央,以利于最高审计机关对整个国家财政经济状况进行可靠的评估,为宏观决策服务。但现实情况是中央审计对地方审计制衡能力差,双重领导体制演变成了地方政府的单边领导边体制,审计对地方依赖性大,真实审计情况很难上达。加上近些年来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业务检查越来越少,情况更加严重,影响审计服务国家宏观经济。

(四)整合和实现审计资源最佳配置难。1、审计系统内实现信息资源共享难。由于中央、省、地、县四级审计机关的隶属关系不同,造成各级审计机关在实际工作中利益取向不同,引发审计标准不同而造成信息资源共享难。以财政预算执行机审计为例。上级开发的软件把截留上级财政收入、虚列财政收支、空转财政收入等问题作为审计重点,但是在省以下审计机关就不会是重点,不仅造成审计上下级之间审计标准不统一,还影响到计算机审计成果的应用。另一个方面,由于分割管理,审计机关上下之间、横向之间工作信息难以交流。2、整合审计系统内部人员力量开展大型审计难。3、上下之间合理调配审计任务,安排审计项目难。4、地方审计机关开展“金审”工程建设筹措经费难。

(五)国家审计缺少对内部审计的指导、对社会审计业务质量监督,开始影响国家经济生活。由于审计机关自上而下的撤消了审计体系管理机构,国家审计几乎没有开展对内部审计指导和对社会审计业务质量的检查监督工作,审计对他们监督职责的不到位,开始影响到国家的经济生活。如,的师事务所出具上市公司的虚假财务报告,股市社会公信力严重受挫,除了会计行业监督检查不力外,缺乏国家审计对他们有力的检查和监督,不能不说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

三、解决问题的对策

(一)适应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通过修改、完善宪法和审计法,对国家审计作出科学、合理的定位。1、审计范围定位。一是以国有单位、持有国有资产(本)或者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关系定位审计对象,国有的必须纳入审计;二是社会公益事业的,按照审计体系分工,但是国家审计有直接监督权;三是涉及国家经济安全(如,对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公司准备上市的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监督、抽查其部分年度财务报告)的应当不分所有制,除了按照审计体系分工外,国家审计有直接监督检查权。四是对上述事项的单位主要负责人有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监督权。2、审计职能定位。维护国家财政经济安全、有效运行;维护中央法令权威的和在全国的统一执行;结合审计工作,为纪检监察、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法院提供案件证据;开展经济责任审计,促进国家公务人员的廉政;提供财政财务收支鉴证报告。3、审计体制定位。审计机关只对全国人大负责,对法律负责,地方审计机关对中央审计机关负责。

(二)对审计监督法律依据不足和审计执法手段不足的问题,应该通过修改宪法、审计法以及求得国家授权来解决。

财经审计法规篇(5)

作为农业大国,农业在我国一直占据着重要地位,是国家发展、社会发展的基本保障。农村财务审计工作是对农村经济组织产生的资金流动,财务管理等经济活动进行系统的审核、评价和监督的重要手段。因此,农村财务审计既是促进农村财务管理向着规范化、制度化发展的必经之路,也是实现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保障农业发展的重要方法,对促进农业经济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二、加强农村财务审计工作对农业经济发展的意义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在农村集体经济中,财产是集体成员共有的,任何个人不得私占、挪用,但就目前的情况看,部分农村地区的领导干部没有做到清廉执政,滥用职权,侵吞国家公共财政,铺张浪费的现象频繁发生。造成这种现象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因为财务审计工作没有严格落实到位,对农村财务管理工作没有尽到有效监督和严格查处的职责,导致一些领导干部对财务管理工作不以为意、肆意乱为。因此,将财务审计工作落到实处,既能发现农村财务管理当中存在的漏洞和不足,又能端正领导干部观念,加强廉政建设,还能有效推进财务管理工作的改进和完善,促进农业经济健康稳定发展。

三、我国农村财务审计管理的现状

农村政务管理体现出一定的特殊性,其在管理过程中基本上不受上级组织及相关法律的约束,因此存在诸多管理缺陷,未形成完善的监督机制。具体而言,农村财务审计工作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缺乏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的支持

我国对农村审计管理工作长期以来没有得到相关制度约束,农村财务审计工作处于无法可依的现象。从农村财务审计工作实践来看,目前还没有配置专门化的队伍,没有标准化的制度规范。审计工作没有形成标准化,制度化,这都严重阻碍了我国农村审计工作的开展,不利于我国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2.审计工作不受重视,执行力度不够

外部有效规章制度执行标准的缺乏和内部观念淡漠等都使得农村财务审计工作一直以来都不受重视,工作开展不到位。比如凭证审核把关不严,审批手续不全;仍有部分不规范的原始凭证和白条入账;部分会计账簿设置和会计科目分录,不谁确、不规范;会计档案管理不规范等情况普遍存在。

3.农村财务审计管理人员专业技能不过关

目前有些农村经济财务审计人员综合素质低下,很多村落进行选举换届的时候,村级审计人员的出纳业务不是很熟练,有的甚至不会办理会计业务。许多农村干部的审计工作都由当地的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来代办,审计质量比较低,根本达不到预期效果。且很多的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不够、素质低,在审计过程中缺乏专业性,工作粗糙,不能达到审计要求。

四.规范农村财务审计以实现农业经济发展的对策

1.健全农村财务审计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

随着现代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做好农村财务审计工作变得越来越重要。因此,有关国家部门应明确全体村民村级财务审计委托人的主体地位,应该根据现有的法律法规,例如《中华人民共合同审计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工作规定》等,结合各地农村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制定出适合本地的,具体的财务审计相关规章制度、管理细则以及规范的审计程序和指导标准等来规范农村财务审计工作和领导干部职权,提高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的可操作性和时效性。

2.强化审计的执行力度,形成农村审计长效机制

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保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长期有效,形成“长期受教育,永葆先进性”的长效机制。首先各级业务部门要主动加强资金运行跟踪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对在审计巡查中及时发现各地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督促整改。如没有按要求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力的村(组),将采取批评教育、限期整改、诫勉谈话。其次,要严肃纪律。审计结果要形成书面材料并将审计结果及时向全村村民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3.提升审计人员自身的工作素质

审计部门的领导要在平常的工作中多向审计人员做宣传,告知每位审计人员提升自身工作素质的必要性,让每位审计人员都有严肃严格工作的强烈意识; 审计部门的领导要在平常的工作中多为审计人员做培训,尤其要培训每位审计人员的专业审计能力; 审计部门的领导要带头做好追究责任的工作。当审计工作中发现了某些部门有不合法合理的收入、支出状况时,审计部门的领导要敢于给出批评意见。对于某些严重违法违规的农村干部,审计部门的领导更要敢于跟监察部门、纪检部门联合追究农村干部的责任。只有这样,农村地区的经济才能长久且健康地运行下去。

财经审计法规篇(6)

一、中小企业审计的特点

(一)所有者与经营者统一

合伙制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是中小企业的主要组成部分,这种企业的所有者较少,甚至一般只有一个人,企业所有者对企业的日常事务亲力亲为,拥有直接的决策权。中小企业管理者拥有的权利极大,企业财务审计主要受到管理者的自身影响,如果是一个缺乏审计意识的管理者,只是将财务审计作为一种例行公事的行为,是迫于法律要求才采用的,更有甚者以为财务审计不仅费钱、耗时还没有任何价值,这样就不太可能依据审计这种全新的视角来认识自己,以此增加企业的经营水平。而这样的管理者在审计时也不会很好的进行合作,造成一些审计必须的文件数据等无法有效获得,审计无法达到应有的效果。

(二)会计记录简单

为了达到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满足自身的需要,中小企业必须将会计记录尽可能完整的保存。可是由于规模较小人力、物力不足,从事会计记录业务的人员只有很少的几个,并且采用的会计人员专业素质也不高,没有足够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只能进行简单的会计记录,缺乏准确无误提供财务报表的能力。因为财务信息无法准确的获得,不能对经济业务的会计进行及时的处理。由于会计记录过于简单,极大的增加了财务报表审计时的会计记录缺失和错误的情况发生的可能性。分析性程序也会在审计计划阶段由于会计信息的不完整而导致分析的不准确。没有其他办法,审计人员只好仅对可用的其他会计记录和总分类账采取比较简易的复核。

(三)企业经营持续性

中小企业具有遇到机会时利用反应迅速和对不利因素的抗性较低的特点。中小企业通常较为脆弱,没有很好的抵御风险能力,运行周期很难持续很长时间,这是由其自身的特点和国家宏观调控、行业变化与激烈的市场竞争造成的。而财务审计的首要前提是以企业能持续经营为前提进行假设并进行会计报表合理性的编制的,审计人员一般运用一些方式先对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采取审计,以此来对企业财务报告编制基础是否合理进行判断,财务审计难度受到企业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影响而提高,同时审计风险也相应提高。

二、企业内部财务审计工作的必要性及其重要性

企业内部财务审计是一种独立的评价活动和经济监督活动,以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管理制度为基础,利用企业内部审计机构与审计人员对企业及所属单位进行审查和评价,以此确定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是否合法合规,财务信息是否真实正确,相关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有效。企业内部财务审计的目的是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机制与企业内部控制,利用对公司损益真实性、合法性、负债、效益与资产的审计,加强与改善企业的内部经营管理。利用内部财务审计,运用专业的技术与方法,保证企业按照国家财经法规与企业规章制度执行,通过事前审计、事中审计和事后审计,以财务的方式评估经营风险与可能发生的损失,增强中小企业的风险识别及其相应的解决方法,控制企业运作中可能存在的风险,最终确保企业生产经营可以科学合理的运行与发展。

三、中小企业财务审计中存在的问题

(一)会计信息失真

第一,由于中小企业可用资金较少,无法雇用素质更高的会计人才,雇用的会计人员普遍业务水平不高,对会计信息的处理水平有限,不能规范和准确的填写一些会计凭证,造成财务状况的混乱,企业的真实生产经营状况无法从会计信息中得到体现。第二,中小企业业主想要不受国家监管,有意要求会计人员利用各种方法偷税漏税来增加利润,由于中小企业雇用的会计或者是兼职会计或者是亲属关系。兼职会计主要依据业主给予的凭据进行账务处理,并不参与实际的企业经营,业主对账务可以进行完全的支配。亲属与企业主拥有直接的利益关系,在账务处理时按照业主要求完成,会计监督完全无法发挥作用,弄虚作假极易方生。财务审计查询的主要方向是会计信息,因此会计信息造假必然对审计有极大的影响。财务审计是以财务数据与财务报表能够验证为前提进行假设的,正确审计的基本因素就是获得的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审计人员想要在规定的费用、人力和时间范围内能够得到充分的证据并依此产生正确有效的结论,必须拥有财务报表中准确的财务数据记录并进行汇总。

(二)中小企业内部会计控制薄弱

当前我国绝大多数中小企业尤其是其中的私营企业通常由个人或几人合作成立,企业经营权没有和所有权相分离,所以其发展方向与企业管理主观性较强。内部控制制度好坏不受企业主重视,企业主经营以长期形成的经验为主,对内控制度需求不大。而且,为了降低成本,对内部控制执行较弱,这是由于合理的内部控制可能阻止了违反行为的实行。所以内部控制主要是展示给相关单位检查时看的,一些企业只是追求业务的提高,对企业的内部控制没有足够的重视,市场营销部门通常是这种企业最重要的部门,财务和内审部门只是作为服务部门存在,无法实行对企业的监督和控制职能,企业最为关键的内控缺失,不按照正规手续办事。另外一些小规模企业仍未建立起内控制度,内控制度更是无法履行。

(三)审计程序简化质量较低

从我国注册会计师制度重新建立之后,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迅速不断得到壮大。同样,引起的市场竞争在中小事务所间变得尤为的激烈,大部分事务所依靠降低价格来增加业务。一些事务所主动降价以规定标准50%的实际收费来争取客户。成本的提高必然使一定收入情况下的利润降低。所以一些事务所只有在审计时来降低成本以弥补利润,审计程序得到简化,不再严格按照原有的审计程序实施审计,更有甚者只是按照被审计单位给予的会计资料来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只用一天的时间。还有一些企业由于存货品种多导致工作量较大,部分存货还要有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盘点,消耗的成本较高。想要降低成本,事务所只能进行抽查盘点,只能盘点较小的部分,有的甚者不进行盘点,只将期末存货盘点表与账表进行检查,只要帐表符合就给予财务报表上的存货金额进行认定。如此造成审计质量较低。

四、完善中小企业财务审计的对策

(一)提高会计信息真实性

财务审计工作达到预期效果的前提要求是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与完整性。中小企业需要对财务组织结构进行完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必须健全并且按规定执行,重点注意资金的支出、回收与整个应用的流程,利用一定手段促进资金较快回笼,避免由于资金流失导致的损失。必须严格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与相关规定进行审计,完善监督机制,严格规范各单位负责人行为,使其提供的会计报表以及相关会计资料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受到法律约束。加强会计人员对财务管理相关的政策法规与规章制度的教育,增强业务水平,提高会计人员的法律意识,加强会计人员的职业素养,了解单位的实际经营情况。

(二)加强企业内部审核控制

依靠内部审计机构能够快速知道对企业管理规范以及财务信息与相关经济活动存在的问题,以此增强会计信息质量水平,完善企业的管理制度,扩大企业经济收入。即使是没有能力成立内审机构的小规模中小企业,也必须按时找注册会计师审核企业财务报表与会计账目,及时找到存在的问题或舞弊现象,提高内部管理水平。企业同样应该找专人定期或不定期审核关键业务活动与相应信息,这样能够避免存在重大隐患。想要设立完善的企业内部审计制度与内部控制制度,必须要求企业内部审计工作严格按规定完成,并利用这些工作提高企业内部控制的监督与管理水平。充分感受市场经济环境的改变,科学设立审计机构,想要取得完美的效果各项机构内的职责分配制度必须得到规范和明确。中小企业直接跟董事会(或股东会)进行报告,监事会(监事)对内部审计机构的业务进行指挥。双重负责机构方法的实行,保证了内部审计工作的有序进行。第一,中小企业必须在根本上增强对内部财务审计重要性的思想认识,同时提高内部财务审计机构的合理性,确保其具有极高的权威性和完整的独立性;第二,对内部财务审计的工作范围、责任与职权等进行明确规定,把内部财务审计进行制度化与规范化;第三,对内部审计队伍要加强培养,增强内部财务审计人员的审计业务素质与职业道德水平。

(三)完善财务审计程序

中小型企业具有岗位设置重叠、雇员分工混乱、内部控制制度缺失等问题,可在一些重要的地方,由于企业主需要保护企业资产与监督控制企业日常事务,仍旧实行了部分合理的内部控制机制。在审计人员进行审计时,必须考察和认定相关的内部控制是否真实存在,假如没有发现,为了把检查风险减少到能够接受的水平,审计人员需要采取实质性测试来获取足够的审计证据。在进行实质性测试的过程中,需要拿分析性测试当做补充,利用行业数据和企业财务数据及其企业历史数据等进行对比,通过这种方法对企业业务水平进行定性。在进行审计的过程中,需要对审计方法进行一定的改进,提高审计范围,增强审计水平,增进工作效率,利用判断抽样与统计抽样两种方法来调整样本规模以便增进财务审计的精确度。

(四)提高财务人员素质

中小企业财务审计人员不能仅仅进行财务领域的审查,还要对企业经营管理的其他方面进行审查,更多的注重企业内部管理与决策,而不是限于过去的“查错防弊”。财务审计人员需要有新的工作角色,改变过去单纯的监督、检查工作角色,逐步转变为协助与服务角色,加强企业内部职能工作的联合促进,扩大职能范围,确保审计工作可以很好的完成。而且中小企业财务人员必须增强法制观念、加强业务技能学习、提高职业道德,依据法律法规,与社会不良风气划清界限,学习财务分析与会计核算,降低会计违法行为。中小企业的内部审计机构需要一套科学的内部审计信息化系统以及相应的审计平台,利用联网审计、审计台账与审计程序等对内部审计人员进行审计工作采取全方位协助。提高事前与事中审计力度和范围,改变事后审计的方法。

财经审计法规篇(7)

关键词: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审计;对策

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工作直接关系到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社会的稳定以及党群干群关系的和谐。为进一步了广东省解潮州市村级财务管理现状,探索加强潮州市农村财务审计监督工作的有效途径,推进农村财务规范管理,为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服务,笔者近期对潮州市的村级财务管理及审计监督情况进行了调查了解。

一、村级财务管理方式及存在问题

目前,市级的农村财务管理机构为市农村财务管理办公室(加挂市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办公室),为市农业局属下的正科级单位。县区及镇一级的农村财务管理机构有的由财政部门管理,有的由农业部门管理,有的财政部门和农业部门共同负责。根据国家和广东省的要求,潮州市于2006年起全面推行村级财务管理方式改革。截至目前,全市有860个(约九成以上)的乡村实行了会计制。从实践来看,随着农村会计制工作稳步推行,进一步提高了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建设水平,促进了村务公开和民主理财,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村委会换届选举出现的一些新会计业务生疏和交接不顺利等弊端。

但是,由于农村财务管理点多面广,情况复杂,加上个别管理干部认识不到位,会计基础薄弱等因素,村级财务管理中仍存在以下主要问题:一是财务制度不完善,有的村没有制订财务管理制度,有的村财务管理制度与现行实际情况不适应、不配套,出现脱节。二是日常监管乏力,会计停留在会计的作用,难以发挥有效的监管;虽然各村都设立了民主理财小组和监督小组,但没有真正发挥作用,有的村上的大额开支、借款、贷款和承包出让不经过村民议事会,民主理财小组和监督小组形同虚设,民主理财流于形式。三是部分村干部法律意识淡薄,不按照日常议事程序办理,如何支出基本上都由村主要干部说了算,“一言堂”代替财务管理。四是会计基础工作薄弱,大部分农村会计人员不是财会专业或没有经过正规的专业培训,业务素质普遍较低,且人员岗位不稳定,造成会计账簿设置、登记不全、原始凭证不规范、不完整、账目不清等违反会计制度等问题。五是报账不及时,各村报账时间比较随意,有的村几个月甚至半年才集中报账,造成中心未能及时月结。六是集体资产流失严重,有的村部分资产早已卖掉或报废,但长期没作会计处理,有账无实;有的将集体资产三十年、五十年长期出租,一次性收款,对集体资产分光吃尽。七是村财政的会计人员大多是镇财政所的工作人员,这些工作人员原来也大多是村经济审计的审计人员,存在“自己做账,自己审计”问题,虽说已经过专业培训,但审计专业水平仍然不够。八是部分村未实行制,因财务管理不到位存在不稳定因素,甚至引发群众上访事件。

二、目前农村集体经济财务审计监督模式及存在问题

目前,潮州市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监督模式主要是县级农业部门、乡镇经管站主导的内部审计。各地的农业部门及乡镇经管站根据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乡村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中纪发[2006]24号)、农业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规定》(农办经[2008]1号印发)、《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2006年粤府令第109号)及《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条例》(1999年5月21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等有关规定开展村级财务审计工作,在业务上接受县区以上国家审计机关的指导和监督。由于现行《审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均未对国家审计机关进行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做出明确规定,国家审计机关目前主要开展对涉农资金(涉农资金是指中央、省、市、县安排用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专项资金,主要包括农村公路修建、基本农田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农村饮水安全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等涉农补贴资金,种植业、养殖业项目资金,扶贫、救济、农村五保供养、农村低保、危房改造资金,退耕还林等生态建设资金,以及用于农村教育、卫生、文化、科技事业发展的资金等)的审计,而现阶段要专门开展对农村集体经济的日常财务收支和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尚缺乏法律法规的依据。另外,在特殊情况下,如村委会换届选举、违法犯罪案件调查等,有的县区审计机关根据当地党委、政府要求,抽调人员与乡镇经管站或纪委、财政、农业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对村级财务进行检查。

目前农村集体经济的这种审计监督模式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农村经济健康发展,但在实际运作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第一,乡镇审计发展滞后。部分乡镇尚未设立专职的审计机构、未配备专职的审计人员、审计人员较少、审计人员的素质普遍不高等。

第二,乡镇内部审计缺乏足够的独立性和权威性。部分乡镇经管站的审计人员兼任会计,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造成审计结果没有权威性和说服力,村民无法信任一些重大事项的审计结论。

第三,国家审计机关与乡镇经管站之间缺乏协调机制。现有农村审计模式,缺乏审计结果从下至上的汇报机制和从上至下的沟通机制,国家审计和乡镇经管站内部审计对审计结果互不交流,不利于审计成果的转化运用。

但是,现阶段由国家审计机关承担村级财务审计工作也是比较困难的。首先,将农村财务审计全部纳入国家审计范围的法律依据不足。按照《审计法》的规定,农村集体经济不属于国家审计监督的范围。农村集体经济特殊的经济性质决定了农村资金来源的多样化,既包括国家财政专项资金、农业贷款,也包括集体经营性收入以及社会集资等。其次,国家审计力量有限,特别是基层审计机关,审计机构规模小,人员少,业务承载量有限。以某县审计局为例,该局现有干部职工14人,共设3个审计组,每个审计组2~3人。2012年度,全年共接受上级授权或组织部门委托的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达到41个,加上5个国家审计署、省审计厅下达的审计项目,人均审计任务达到5个,审计工作任务十分繁重。至2012年底,仍有15个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无法完成。全县现有461个行政村,如果要实施村级财务审计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现有审计力量根本无法顾及。因此,将农村财务审计纳入国家审计范围,就目前情况看是难于实施的。

三、加强农村集体经济财务审计监督的建议

(一)进一步理顺农村财务管理体制

2007年11月,广东省编办《关于调整我省农村财务管理职能配置和机构设置问题的函》(粤机编办[2007]386号),已将省农业厅农村财务管理办公室承担的农村财务管理有关职能划转到省财政厅。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开展镇(乡)财政和村级财务管理方式改革的通知》(粤府函[2011]328号)和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全面推进村级财务管理方式改革的通知》(粤财农管便[2012]1号)的要求,各地必须尽快理顺农村财务管理体制,将农村财务管理职能从农业部门划转到财政部门。目前,全省已有13个市将农村财务管理职能由农业部门划转财政部门,潮州市的市级、一个县及部分乡镇尚未将职能划转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具有专业对口、业务能力较强、管理的硬件设施较为完善,能更好地整合资源等优势,更有利于规范农村财务管理,推进村级财务管理方式改革。为进一步理顺村级财务管理体制,应尽快将村级财务管理职能划转财政部门,与省级主管部门相对应,理顺部门关系,改变现有财政部门、农业部门“两家管、两家难”现状,将更有利于村级财务的管理和监督。

(二)完善乡镇审计机构

乡镇是我国最基层的一级地方政权,有完整的政府机构,根据审计独立性原则,各乡镇应尽快建立和完善乡镇的专职审计机构,设置专职审计人员,在乡镇“一把手”和上级主管部门双重领导下,保持乡镇审计机构的相对独立性,接受县级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并提供必要的经费保证,使乡镇审计机构能正常开展工作。除了日常村级财务的检查,乡镇党委、政府还要经常把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交给专职审计人员进行审计、调查和研究,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

(三)充分发挥国家审计机关的指导和监督作用

国家审计机关着重从举办村级财务收支审计培训班等形式,加强对村级财务审计人员的业务指导,以及加强督促检查等方面来发挥审计机关的职能作用。通过举办学习班及专项业务培训等形式,突出加强对农村审计人员的政治理论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审计专业知识及技能教育,培养造就一支政治强、素质高、业务精、作风硬的农村审计队伍,从而进一步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同时,应利用乡镇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或涉农专项资金审计的机会,加强与乡镇政府联系,宣传审计工作的重要性,倾听他们对审计工作的要求和建议,使他们支持和重视审计工作,将农村审计工作纳入议事日程。此外,积极探索开展专项资金审计(调查)延伸审计村级财务。审计机关在开展涉农专项资金审计时将侧重选择群众反映较强烈的问题资金,做到不只跟踪到县和乡镇,同时注意延伸审计到村级财务,重点关注资金的使用合法性和效益性,同时关注村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

(四)规范审计程序,提高审计质量

审计工作规范化是提高审计质量的重要前提。目前,在上级没有统一制定乡镇审计规范前,县级政府应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出乡镇审计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明确乡镇审计对象、任务、职责、权限。其次要明确审计程序,着重把握好审计方案、审计通知、审计实施、审计报告、立卷归档等主要环节,使审计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逐步使乡镇审计走上规范、有序、健康发展的轨道。

(五)创新审计方式,积极开展村民委员会换届审计工作

目前,按照广东省的统一布置,潮州市财政、监察、民政、农业和审计将联合开展对第六届村民委员会换届前的审计工作。按照省统一方案的要求,审计工作由财政、农业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审计机关积极参与并做好业务指导工作。此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应该创新审计方式,充分利用现有乡镇的审计人员和财政所人员,采取交叉审计的方式,主要对村两委主职干部任期内的经济社会发展、村级财务收支、村级债务增减、民主理财和村务公开等情况进行全面审计。开展村级财务交叉审计能解决乡镇审计机构缺乏独立性的问题,可以加强乡镇之间、村与村之间能互相学习,增强沟通,推动村级财务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最终可以为村级组织换届有序有质量的完成奠定夯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孙会芬.新形势下农村财务审计的问题与建议[J].当代经济,2013(06).

[2]车德彬.强化农村财务审计工作促进农业经济发展[J].黑龙江对外经贸,2009(06).

[3]孟祥霞,李成艾.新农村建设中的农村审计机制现状分析及发展取向[J].会计之友,20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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