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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出纳工作总结精品(七篇)

时间:2022-12-20 13:48:55

超市出纳工作总结

超市出纳工作总结篇(1)

我们规范了各门店电脑操作流程,相应出台了各种管理制度,并汇编成《关于规范东方连锁超市商品流转重点环节的管理规定》的制度来进行规范;并严格按管理规定执行,特别对以下几方面加强了控管。毛利、经办人及收款时间)后,收货组方可发货,否则一律不予出货,填明团购出库单的好处在于柜台团购商品都有依据可查,不可能再存在因为无法划清团购责任人而造给公司造成损失;3)所有堆码端头按地理位置排列序号填写堆码端头申报表,在申报表上注明使用时间及扣收费用等情况,通过用堆码端头申报表近一年的管理,今年堆码端头费用收取比去年增加近45万元。

销售环节管理。

要求各门店按公司销售管理环节执行并针对连锁超市特殊性实行模糊收银法,门店做好收银员销售登记工作并按收银员上交销货款上报财务科,凡是违例者都作了相应处罚;坚持每两月对门店销货款进行盘点,检查是否存在短款、挪用销货款等现象。由于我们平时检查力度较大,至今未发现有门店挪用销货款现象。

及时与业务部门搞好沟通工作。每周六下午5:30参加业务部门召开的门店店长沟通会议,对于本周各门店所遇到的财务方面新问题在会议上及时解决,对于自已无法解决不了的请示领导后在下次会议上解答。在沟通会议上,指出门店管理薄弱环节并严格按公司的管理规定执行;使各门店在财务的指导下有秩的开展工作。

对于打折促销根据厂方所提供的要求来制定限时限量促销活动,活动结束后电脑自动生成退补单扣收。

超市出纳工作总结篇(2)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为主线,突出自主创新、环境保护、资源节约,按照优化投资结构、促进消费升级的要求,以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为重点,鼓励扶持成长性好、贡献大的企业,不断提高对财政的贡献能力,为加快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财政支持。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转变发展方式的原则。将财源建设与促进经济结构调整、节能减排、发展绿色产业相结合,重点支持符合国家产业、环保政策,科技含量高,提供税收能力强的项目。

2.坚持提高财源质量的原则。针对省会经济特点,立足优化产业结构,强化基础财源,壮大主导财源,培植新兴财源,优化区域财源,从不同方面提高财源贡献能力,优化财源结构。

3.坚持财源持续增长的原则。在国家和省现行财政管理体制框架内,在保持政策连续性和体制相对稳定性的基础上,不断创新扶持机制,确保我市地方财政收入持续较快增长。

二、设立市财源建设专项扶持资金

每年预算安排8000万元,作为全市财源建设专项扶持资金,专项扶持对我市财源建设做出突出贡献且依法纳税、成长性好、安全生产与节能减排达标的单位。

(一)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财源大户的发展。每年选择部分对地方财政贡献大且增幅(按集团汇总计算)超过全市财政收入平均增幅的龙头生产企业,给予重点扶持;对推进自主创新和名牌战略、增加对地方财政贡献的企业单位,给予积极扶持。

(二)支持金融业财源大户的发展。对在我市新设立或迁入的金融业法人总部,按照注册资本规模,一次性给予200万元——2000万元补助;对新设立或迁入的金融业地区总部,一次性给予100万元补助;凡当年上交地方税收达到一定规模且增幅(按济南地区总部汇总计算)超过全市财政收入平均增幅的金融业纳税单位,可申请财源建设专项扶持资金。

(三)支持总部经济企业的发展。鼓励总部在外地的有税源的企业单位,将总部或地区总部迁入我市并在当地汇总交纳企业所得税,或将其在济南的分支机构改组为非全资子公司,对上述企业单位,根据其每年对地方财政的贡献情况,可在5年内连续给予财源建设专项资金扶持。

(四)支持成长性好的财源单位的发展。凡成长性好,对地方财政贡献增幅超过全市财政收入平均增幅2倍以上的纳税单位(上缴地方税收总额标准可适当降低),均可申请财源建设专项扶持资金。

(五)支持其他纳税大户的发展。凡当年上缴地方税收达到一定额度且增幅超过全市财政收入平均增幅的其他纳税单位,均可申请财源建设专项扶持资金。

财源建设专项扶持资金由市、县(市)区两级财政按现行财政体制确定的比例分别从当年财政预算中安排。

三、建立财源建设表彰奖励机制

(一)*年上半年,根据上一年度企业单位的纳税及财源贡献情况,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给予表彰;对为地方财政收入做出突出贡献的纳税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给予适当奖励。

(二)对当年新进入全省县级财政收入前一定名次的县(市)区,给予一次性补助;对在全省县级收入年度排名中实现位次前移的,给予一定补助;对县(市)区级收入增幅超过全市平均增幅的,实行分档补助;对税收收入占财政收入比重提高的,实行分档补助;对财政困难县区,当年收入比上年增长部分全部返还,用于保障工资性支出和解决民生投入不足问题。

以上各项奖励性资金由市本级财政从预算超收中优先安排。

超市出纳工作总结篇(3)

转瞬间,我们又共同走过了人生旅途中不平凡的一年。面对这一年的艰辛和汗水,我想可以用八句话来概括我一年来的工作,那就是:守责敬业,无怨无悔;成败皆有,不失斗志;坚守信念,不辱使命。在此,我就本人过去一年的工作做简要回顾,供大家考评:

一、边工作边学习,不断提高自我修养。时代在变,环境在变,人心在变,这使我深刻的认识到:作为一名局主要干部,思想作风建设,不是将理论死搬硬套,而是要从实用出发,加强自身修养,通过不断的学习,增强自己服务税收、服务全局的能力。

一年来,我一是学理论。通过对*、*三代领导人关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论述的学习,使自己对“人活着为什么,当官为什么,身后留什么”的问题有了更明确认识,理想信念坚定了,思路清晰了,干实事的劲头也更足了。

二是学做事。不断学习解决各种实际问题和驾御全局的能力。充分发挥单位副职的工作主动性、积极性,始终坚持市局各项工作既有民主又有集中;既有个人不同意见,又服从集体决定。真正做到市局领导班子团结向上无内耗,协作无间共发展,使每一个班子成员都充分认识到自己作为一名普通*员和一名党组成员,身上所肩负的重任和应尽的职责,相互监督,共同进步,互相勉励,推进了工作的大幅进步。

三是学做人。作为单位一把手,自己作风民主,充分尊重他人意见,从不搞一言堂,从不固执己见、独断专行;对待工作,敢于决策、敢于碰硬,出现问题不推委,从不因瞻前顾后、不敢决策而延误工作。在干部管理上,我对科室主要负责人反复强调科室一把手要学会宏观上把握大局,掌握领导的艺术,通过“读一本好书、懂一句名言、做一个实干人”,启发大家学会谋大事、办大事,树立全局意识,切勿被琐事缠身;启发大家重视人才,发挥能人作用;启发大家把解决思想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努力做到切实了解群众和利益要求。同时在广大干部职工中积极开展压力教育,通过对先进的表彰、对压力的专题报告,使大家认识到:综合征管软件上线后压力越来越大,工作节奏越来越紧张,在这种环境下,只有我们敢于面对压力、勇于战胜压力、善于转变压力,并使之成为我们开展工作、推进工作的无穷动力,我们的工作才能进步,我们才能跟上国税现代化建设的步伐。

二、制定目标,自加压力,精细管理。

我们做工作不仅仅是为了应付上面的各种检查,有很多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精力做的工作实际上是考核指标没有的,是凭着高度的责任感去做的,一年来,我们围绕“三化”管理目标化,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1、围绕组织收入这一中心,税收各项收入再上台阶。截止*年12月2日,市局累计完成税收入库*亿元,比去年同期增加*年万元,同比增长*,其中州、市两级收入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和*,特别是所得税入库,今年通过建立专业化与混合式相结合的管理模式,以及建立《操作规程》,重点围绕帐务不健全的纳税人,实行定额征收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有力推动了市局所得税管理工作,所得税收入实现历史性突破,企业所得税入库首次迈上千万元大关,达到*万元,完成年度计划的*,与去年同比增长*。

2、以“活”字促管理,管理模式灵活多样。今年来,我们立足上级要求,经过反复对比和实践,大胆地在企业和个体分别实行“一体化管理”和“三分离管理”两种管理模式,即在情况复杂,但纳税人自身较为规范的企业管理中,实行“一体化”管理,把每一路段所有企业的两税、所得税一起管理(纯所得税缴纳单位仍实行单独管理);而在情况较单一,但纳税人素质普遍不高的个体管理中,则实行“三分离管理模式”。实践证明,企业实行一体化管理,使征管数据不脱节,征管过程不交叉,也避免了“三分离模式”下岗位人员不足,工作量大,工作效率不高的现象;而个体推行“三分离模式”,则便于分工协作、管理、执法集中,收到良好效果。

超市出纳工作总结篇(4)

一、发展目标

(一)到2015年,力争建筑业经济总量在“十一五”基础上翻一番,建筑业总产值达570亿元、增加值突破120亿元;产业集中度明显提高,全市超亿元以上企业达40家,50亿元以上企业2家,1家企业上市;外向开拓水平稳步提升,完成境外工程承包营业额2亿美元,企业多元化经营产值占总产值的30%以上;科技进步对产业发展的贡献份额达30%;品牌优势进一步巩固,“十二五”期间,新增一级资质以上企业2―3家,二级资质企业6家以上,创“鲁班奖”和国优工程奖1―2项,省级以上优质工程奖60项。

二、鼓励建筑业企业多做贡献

(二)鼓励我市建筑企业承接工程。切实规范建筑市场招标投标活动,在本市范围内实行邀请招标或直接发包的建设工程项目,凡具备条件的我市施工承包企业优先纳入招标或承包范畴。外地企业在我市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凡由我市施工企业总承包施工或直接发包给我市施工企业的,施工企业承包该项目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奖励给建设单位。

(三)搭建企业回乡纳税的桥梁。本市建筑企业在外地施工回本地缴纳所得税,纳税总额超过1000万元,按所纳税额财政地方留成部分30%奖励;以后年度以上年为基数,所缴纳的税收每增长100万元,财政地方留成返还部分相应提高一个百分点。以上返还税额由市建管局对有关企业以及相关部门和个人进行专项奖励。

(四)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财政现有各种产业发展、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外经外贸、节能减排、人才引进与培训等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建筑企业项目给予支持。建筑企业在姜首次入库税金达5000万元、30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的,分别给予企业经营层2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原则上企业主要经营者获奖金的50%,管理层其他成员获奖金的50%。

三、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

(五)构建科学合理的产业形态。按照扶优扶强、扶专扶精,提高产业集中度的原则,扶持高等级资质企业、专业企业发展,严格控制低等级总承包类企业数量,在全市形成以总承包为龙头、专业承包为依托、劳务分包为基础的比例协调、优势互补的产业格局。鼓励建筑企业向交通、电力、水利、铁路等国家重点投资方向和专业领域拓展。积极推广使用智能型、节约型、环保型建筑产品,全面推行“绿色施工”,提高节能减排能力和低碳建设能力。到2015年,全市建筑产业集中度在70%以上,专业企业产值占总产值的比重达40%。

(六)培育壮大龙头骨干企业群体。根据企业综合实力,每年评选“建筑业十强企业”,在企业产值、发展速度、上缴税收等方面超额完成市交年度发展指标的,由市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支持有实力的建筑业企业跨地区、跨行业收购兼并;鼓励我市一级以上重点建筑企业挂钩帮扶中小企业发展,凡帮助帮扶对象当年承建项目合同总额达到2亿元,奖励重点企业5万元,当年承接项目合同总额超过2亿元的,每增加1亿元奖励2万元,通过企业间相互促进、抱团发展,尽快新增一批建筑业知名企业、品牌企业、骨干企业。对建筑行业有突出贡献的人员以及被评为全国优秀建筑企业和省建筑业综合实力30强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在推荐、评选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以及省、部级特殊津贴专家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七)鼓励建筑业企业晋升资质。对总承包企业主项资质成功晋升特级、一级的,分别给予特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对专业承包企业主项资质晋升一级的,给予10万元奖励。

(八)鼓励建筑业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对新开拓一个省外市场(以地市级为单位)的企业,当年承接项目合同额达2亿元、3亿元的,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当年承接市外项目单项合同额达3亿元、5亿元的,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企业每完成境外工程施工营业额200万美元奖励2万元,单个企业当年最高奖励额度不超过20万元。

(九)改善金融服务环境。各金融机构应积极支持建筑业的发展,根据企业综合实力和信用等级提升情况,同比增加银行授信额度,解决其合理的信贷资金需求。探索并逐步推行项目经理人贷款等适合建筑业企业需求的信贷产品,提高对项目经理的授信额度。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通过联营、合资、合作等方式组建专业担保公司,鼓励有信誉的企业之间进行信贷联保、互保,破解建筑企业融资担保难问题。大力推进政银企合作,每年举办1―2次建筑业专场融资洽谈及授信签约活动,提高履约率。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委托贷款、信用证、保函等多种形式满足企业的融资需求。

(十)拓宽建筑业企业融资渠道。参照《市政府关于鼓励和支持工业企业转型升级的意见》确定的标准,对建筑业企业上市进行奖励,有重点地选择效益好、实力强的优势企业进行上市辅导,鼓励企业尽快上市,提升资本运营能力。支持符合条件的建筑业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和结合票据等非金融企业直接债务融资工具,补贴有关手续办理等融资费用的50%,补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

(十一)强化建筑业目标管理。加大对镇(区)建筑业发展的考核力度,促进各镇(区)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落实措施,推动本地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各重点企业要带头完成年度下达的建筑业经济指标任务,对年完成施工产值3亿元以上且主要经济指标(施工产值、增加值、工程结算收入)增幅超过全市平均增幅的优先纳入市“建筑业十强企业”评选范围;对年完成施工产值亿元以上且主要经济指标增幅超过平均增幅双倍的,优先纳入市“建筑业先进企业”评选范围。

四、强化建筑业科技创新和人才支撑

(十二)推进建筑业科技进步与创新。对新认定获批国家、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主编国家级、行业标准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国家级工法、国家级QC成果奖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对获得省级工法的奖励5万元;对获得国家级发明专利的每件奖励5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省级科技示范工程奖的分别奖励5万元、2万元;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一、二等奖的项目,分别一次性给予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的项目,分别一次性给予奖励10万元、5万元、2万元。

(十三)打造高素质的人才队伍。鼓励建筑行业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企业每引进1名硕士研究生以上人才,并续用5年以上,市政府给予2万元奖励。加强行业内部有潜力人才的破格培养,对获得国家级工程质量奖、国家级施工工法和3项以上“扬子杯”工程的项目经理可破格申报高级职称;对获得1项省级工法或1项省优工程(或2项地市级优质工程)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及施工员可破格申报中级职称。重视抓好企业职工教育培训工作,加大培训投入,创新培训方式,提高培训效果,努力培养一批适应建筑业发展要求的高技能人才队伍。企业应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5%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专款专用,确保60%用于企业一线职工培训和企业办学。企业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纳税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按照“政府引导、社会参与、企业实施”的原则,从解决农民就业,充实建筑业人力资源出发,在有条件的镇(区)推进建筑劳务基地建设。加强对劳务带头人、召集人、从业技工的政策培训、技能培训和业务指导,鼓励以合资、入股的方式组建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切实加快全市建筑劳务输出建制化、劳务组织企业化进程。与重点劳务输出地区开展建筑劳务合作,采取订单培养等形式,有计划地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解决全市建筑技术操作工人储备不足、企业施工队伍不稳定等问题。

(十四)激励企业创优夺牌。企业独立总承包工程获得“鲁班奖”的奖励50万元,该企业主要负责人或该工程项目经理在评选省、市劳动模范时优先推荐申报;获得詹天佑奖的奖励25万元;参建工程获得“鲁班奖”的奖励15万元。企业独立总承包工程获得省级优质工程奖的奖励10万元,可授予该工程项目经理“市建筑业优秀项目经理”称号。凡本市企业在本市所承建的工程获得国家级、省级文明工地的分别奖励5万元、2万元;在外地承建的工程获得国家级、省级文明工地的分别奖励3万元、1万元。上述奖项奖金奖给项目部不低于50%,奖给项目经理不低于20%,若奖项重复获得的按最高单项奖奖励。

五、建立完善规范诚信的建筑市场

(十五)加强我市建筑市场管理。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依法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创造公平竞争、公开透明的市场环境。严禁将工程非法转包(挂靠)或违法分包。各镇(区)的工程项目建设必须纳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范围。积极推行外来进姜施工企业备案管理制度,逐步建立规范的建筑市场准入和清退机制。

(十六)建立全市规范统一的诚信管理体系。大力推进建筑市场诚信管理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全市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评定和考核办法。建立建设、施工、监理、招标、造价咨询、工程检测单位等各类市场主体诚信档案,进一步扩大征信范围,将劳务工程款结算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作为信用等级评定的重要方面。建立健全奖惩机制,将诚信建设与招标投标、资质申报、市场稽查、评优评奖相结合,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业主、企业和个人依法予以查处。

六、建筑业激励扶持政策奖励兑现方式

(十七)建筑业企业享受激励扶持政策实行申报制,其申报程序为:申报单位向市建管局提出申请,并附报相关资料,市建管、地税、科技、人社、人行等相关部门负责初审,财政局在其初审的基础上进行结算,并会同市建管局、地税局提出结算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由市建管局负责各项奖励资金的兑现。

超市出纳工作总结篇(5)

    会上,医保局的李医师主要讲了《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而金医师则主要讲了保障办法的《实施细则》和《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两位医保局领导留了电话()以方便企业学员咨询。

此次培训主要针对2010年1月1日实施的市医疗保障办法及实施细则和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展开,主要的知识点如下:

    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医疗困难救助制度(即3+1模式)。

    符合参保条件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在纳入参保范围的三个月内,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参保人员自缴纳职工医保费的次月起,享受职工医保待遇。持有有效期内《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以下简称《救助证》)或二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证》)的,自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的当月起,所应缴纳的职工医保费由政府全额补贴。

    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参照企业参保的单位(以下简称企业单位),每月按当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以下简称单位缴费基数)的11.5%缴纳职工医保费。在计算企业单位缴费基数时,职工当月工资高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以下简称省平工资)300%以上部分,不计入单位缴费基数;低于60%的,按60%计入。其中缴费基数总额的0.2%用于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剩余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

    在职职工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缴纳职工医保费,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省平工资60%的,按60%核定,超过300%的,按300%核定。职工个人应缴的职工医保费由用人单位按月代扣代缴,用于建立个人帐户,其中六级及以上残疾军人不缴纳。

    参保人员每人每月缴纳3元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费,用于建立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基金。其中持有有效期内《救助证》或二级及以上《残疾证》的予以免缴的免缴。自愿参加医疗困难救助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每人每月缴纳1元,与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费一并缴纳。

    在职职工个人账户当年资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为个人按月缴纳的2%;另一部分根据不同年龄段,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划入。具体划入比例为:35周岁(含)以下的0.4%;35周岁以上至45周岁(含)的0.7%;45周岁以上的1%。

    个人账户当年资金用于支付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普通门诊(含急诊,下同)医疗费;个人账户历年资金用于支付符合医保开支范围,按规定应当由个人承担的普通门诊、规定病种门诊和住院医疗费。

    参保后,应当连续缴纳职工医保费至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符合参保条件,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手续,或连续中断缴费三个月的,视为中断参保。在中断后办理参保手续并连续缴费满六个月(以下简称等待期)后,方可享受医保待遇。因参保人员个人原因中断参保的,可按规定补缴满中断期间职工医保费,不计算中断年限。职工医保费的补缴费率(不含个人缴纳的个人账户部分)按办理补缴手续时的标准确定;补缴基数为上年省平工资,在办理补缴手续时,应同时补缴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费。

    企业单位参保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协缴人员在办理退休手续时应一次性缴纳门诊统筹启动资金。其中,协缴人员和持有有效期内《救助证》或二级及以上《残疾证》的灵活就业人员,按2038元的标准缴纳,其他参保人员按3396元的标准缴纳。

    参保人员退休时,缴费年限不足20年的,在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后的三个月内,一次性补缴满20年的,可继续享受医保待遇。未在三个月内办理补缴手续的,视作中断参保,在办理补缴手续并连续缴费满六个月后,方可享受医保待遇。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住院医疗费按以下规定办理:(1)最高限额(以出院日期为准累计计算)为15万元。(2)承担一个住院起付标准,具体为:三级及相应医疗机构(以下简称三级医疗机构)800元,二级及相应医疗机构(以下简称二级医疗机构)600元,其它医疗机构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300元。

    个人账户当年资金不足支付或无个人账户当年资金的,由个人承担一个门诊起付标准。具体为:(1)退休前的参保人员为1000元;(2)企业和参照企业参保的退休人员为300元,其中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为150元;(3)其他退休人员为700元,其中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为350元。参保人员退休当年,其门诊起付标准按退休前后实际月份计算确定。当年度个人实付的门诊起付标准已超过应支付部分超过部分按80%的比例划入其个人帐户历年资金。例如:

    1)有一位参保人员在2010年1月份到达退休年龄,缴费年限超20年,其门诊起付标准为: 300/12×11+1000/12×1=358.33元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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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缴费年限不足20年,在2010年4月办理补缴手续,其门诊起付标准为:300/12×8+1000/12×4=533.33元

    如在2010年5月办理补缴手续,其门诊起付标准为: 300/12×1+1000/12×11=941.66元

    2)有一位参保人员在2010年1月份到达退休年龄,缴费年限超20年,1月31日其门诊起付标准累计支付已600元。其门诊起付标准为:300/12×11+1000/12×1=358.33元

     计入历年帐户的资金为:( 600-358.33)×80%=193.34元

     2月份其基本信息中,门诊起付标准累计支付600元,本年帐户结余0,历年帐户结余193.34元,固化门诊起付线358.33元。

    临时外出3个月以内的参保人员,需住院治疗的,应在15天内到市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外出期间,在本市以外的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先由个人自理10%,再按《办法》第十九至二十三条有关规定结算。

    长住外地3个月以上的参保人员,应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其在工作或居住地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由个人全额支付后,到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结算。其中,企业在职和退休人员的门诊医疗费由市医保经办机构委托杭州市企业退休人员门诊医疗服务中心(中山中路198号,电话87807786)按规定办理结算,并对该机构实行协议管理、定额考核、弹性结算。

    医保培训的详细资料见医保中心发的三本小册子:《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实施细则》和《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违规行为处理办法》。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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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出纳工作总结篇(6)

一、进一步落实房地产转让优惠税收政策

(一)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转让的,免征营业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不足2年转让的,按其转让收入减去购买住房原价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转让的,按其转让收入减去购买住房原价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不足2年转让的,按其转让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

(二)对个人转让2年以上住房取得的所得,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根据地方分成部分给予补贴。

(三)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四)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五)契税税率由4%调整为3%。其中: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缴纳契税3%,政府给予房款总额1%补贴;个人购买90?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普通住房缴纳契税1%,政府给予房款总额0.5%补贴;个人购买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普通住房缴纳契税1%,政府给予房款总额1%补贴。

(六)税收补贴金额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

二、调整放宽土地出让金缴纳、开竣工时限

(七)对已经出让的土地,因未能及时拆迁交地,导致受让方未按期付款的,在各拆迁主体报市政府同意后,可根据拆迁实施进度,重新调整付款和交地期限。

(八)在《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保持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发〔20*〕1*号)下发前,已出让的房地产开发用地,因受让方自身原因未能按期付款的,在受让方提出延期付款申请后,市政府授权市国土局根据实际情况批准延期,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同时在批准延期期间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超出批准延期期限的,仍按原出让合同约定标准收取违约金。特殊情况仍需延长期限的,需报市政府批准。

(九)付款、交地时间批准延期的,开、竣工时限相应顺延。

三、鼓励根据市场需求调整规划设计

(十)对于《市政府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82号)中关于住房套型比例控制的要求,由原来的“严格控制”调整为“鼓励提倡”。今后新出让项目的规划设计要点按此要求办理。

(十一)对已出让项目的规划设计要点中有套型比例要求的,在规划部门审批规划方案时,不作刚性控制,可以酌情放宽住房套型比例。

四、明确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缓缴的程序和时限

(十二)审批程序

对提出缓缴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应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报经市政府批复同意后按程序办理。对写字楼、酒店式公寓等非住宅类项目从紧审批。

(十三)缴纳方式

凡经市政府同意缓缴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的项目,应分两期缴纳配套费,即正常缴纳1/2,缓缴1/2。正常缴纳部分在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办理规费缴纳手续时(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缴清,缓缴部分缓缴期最长可延期至房地产开发企业第一次申办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凡办理缓缴手续的建设单位,须与市建委签订缓缴协议,并交由房产部门备案。

(十四)缴纳办法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第一次申请办理缓缴项目的预售许可证前,由房产部门根据缓缴协议,督促其到市建委缴纳所欠缓缴款,缓缴款应按照缓缴协议确定的数额一次缴清,不再分期缴纳。缓缴款缴清后,由市建委向房产部门出具相关凭证。

未缴清缓缴款的,市建委暂停办理该单位的审批手续,房产部门暂缓办理预售许可审批手续。

五、加强涉房不稳定事件的应急处置机制

针对近期房地产市场出现的农民工工资、工程款、退房、工程质量纠纷等房地产领域的不稳定因素,市、区(县)两级政府应进一步落实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应急处置机制。市政府成立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处置全市房地产领域的各类不稳定事件。各区县人民政府也要分别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涉房不稳定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全面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涉房不稳定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六、有关事宜

本意见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暂执行至2009年12月31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保持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发〔20*〕1*号)执行时间延长至2009年12月31日。

超市出纳工作总结篇(7)

上半年,在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的关心下,在县分管领导的精心调度下,全县工业经济主要指标稳步爬升,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速由上月全市排位第7名跃升至全市第3名,居四县第1名,达到19.81%,高出全市平均增速5.9个百分点。盘点上半年我县工业经济发展,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1、主要工业指标实现“双过半”。1-6月,市考核县区工业的三大主要指标——规上工业增加值、主营业务收入和利税总额均实现“双过半”。规上工业实现增加值6.65亿元,完成市下达任务的52.4%(市任务12.69亿元);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7.98亿元,完成市下达任务的55.26%(市任务68.72亿元);实现利税总额3.6亿元,完成市下达任务的64%(市任务5.6亿元)。

2、工业企业税收贡献进一步增强。1-6月,全县工业企业共上交税金7852万元,其中实体纳税5198万元,商业增值税(再生资源)2654万元,实体纳税占到了工业纳税的三分之二,相当于去年全年实体纳税5500万元的95%,半年时间已完成了去年全年的任务,工业企业税收贡献有了进一步增强。重点纳税前20强企业上半年共计纳税4037万元,占工业实体纳税的75.09%。

3、产业集群发展进一步凸显。1-6月,规模工业企业共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7.98亿元,“3+2”主导产业格局进一步凸显,建材产业22.55亿元,占比59.37%;新材料3.75亿元,占比9.87%;新能源3.46亿元,占比9.11%;纺织服装产业3.52亿元,占比9.27%;生化产业1.65亿元,占比4.34%;其它3.03亿元,占比7.98%。

4、企业产销进一步向好。4-5月份因电力要素制约,园区工业生产出现周期性下滑现象,随着6月气候的改善,开四停一的用电政策有所缓解,企业开足马力生产,单月用电量提高至2206万千瓦时,较5月环比上升5.05个百分点,主营业务收入也从7.01亿元提高至7.7亿元,环比增长9.84个百分点,产销率保持在96%以上。

二、当前工业发展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但是,我们在肯定工业发展取得成绩的同时,不可回避地要正视工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归纳起来就是“三个有待”:

一是工业经济发展平台有待进一步拓展。近年来,得益于招商引资的推进,园区呈现项目待地的“困境”。据统计,至目前止,园区正式签约项目19个,但开工建设项目仅6个,尚有13个项目交了土地订金正在等待项目用地,包括新宏达纺织、宏狄氯碱、豪纺等投资超5000万元的重大工业项目也正在待地。

二是工业发展要素有待进一步完善。以水、电基础设施为例,园区水、电供应能力已达到极限,跟不上企业快速发展的需求,急需完善。

三是工业经济发展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有的执法部门重复检查、重复处罚,使企业疲于应付,同时有的部门仍然存在着盖章收费现象,影响到企业投资积极性。

三、下半年工作打算及举措

下半年,我委将紧扣县委、县政府打造“一镇一城”目标定位,用足用活国家、省市工信职能,按照“分析到位,服务到点”的要求,着力实施“六个一”计划。

1、出台一份文件。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推进“一镇一城”建设的决定》,着力打造建设赣西北特色工业重镇,支持工业企业做大做强,根据市《关于全力支持工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结合我县工业企业发展现状,出台《县关于全力支持工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2、争取一线倾斜。抢抓市工信委领导对特色产业发展高度重视的契机,争取市工信委对我县特色产业集群发展给予倾斜,出台“一对一”的产业扶持政策,推动我县建材产业跨越式发展。

3、扶持一批企业。紧盯国家、省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节能降耗专项资金等工业扶持资金项目,结合我县企业实际,精心疏理一批符合政策的资金项目,进行包装策划,争取上级资金支持,扶持企业做大做强做优。

4、下达一项指标。在超额完成市下达至我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利税总额两项指标任务的同时,争取完成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增加值指标任务,摆脱以往落后困境。

5、包装一批企业。积极配合园区进行调查摸底,做好新增规模企业申报工作,在上半年已申报4户的基础上再争取6户企业纳入全市规模企业加大规模企业入统工作力度,迅速做大工业总量,实现工业经济加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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