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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工作方案精品(七篇)

时间:2022-02-02 03:49:03

招生工作方案

招生工作方案篇(1)

一、指导思想

1、认真贯彻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意见,以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依法健全和规范本校六年级新生招收入学制度和行为,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2、在义务教育阶段,为升六年级的学生可持续优质发展提供择校机会,满足部分学生择校(明珠中学)的需求。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信息加强学校和家庭、社会的相互沟通与理解,一律实施网上报名。

二、招生办法

根据《黄浦区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中关于对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自主招生的规定,本校六年级新生招收办法为:

1、择校学生于5月1日至10日在明珠网站《招聘招生》栏目内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2、择校报名学生来校面谈时,家长偕学生本人带户口簿原件和四年级第二学期,五年级第一学期《学生成长记录册》以及五年级第二学期作文本、数学、英语练习本各壹本。

3、对报名学生提供的上述材料进行审阅。并于5月14、15日来校面谈,择优录取。

4、拒收奥数成绩和各类竞赛证书,不进行学科考试。

三、招生计划和范围

根据学校办学规模,学校的实际状况,20**年六年级拟招收四个班级160人。招生范围为:本区在籍小学五年级学生和今年4月30日之前户籍在本区就读在外区小学五年级学生。(已在就读小学填写过回户籍地就读登记表)。

四、招生步骤

1、五月上旬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

2、5月1日—10日择校学生在明珠中学网站进行网上报名,填写报名表。

3、 面谈时,报名学生提供小学五年级第二学期的作文本、数学、英语练习本供老师参阅。

4、组织招生人员审阅报名学生提供材料,并提出初审意见。

5、召开招生领导小组会议,确定择优录取名单,于5月29日前完成招生录取工作。

6、新生录取名单上报黄浦区教育局中教科和黄浦区招生考试办公室,并于七月初向有关单位领取新生材料。

五、加强对自主招生工作的领导

1、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订招生工作计划,确立招生工作指导思想、方法、步骤,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

招生工作方案篇(2)

一、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

1.坚持免试入学。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全面取消义务教育学校特长生招生。

2.坚持就近入学。根据教育部《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文件要求,我市中小学新生招生坚持按“划片、免试、相对就近、足龄”入学原则;坚持户口簿和居住地房产证相统一优先安排的入学原则。招生工作实行公示制,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

3.坚持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各学校严格按照控辍保学工作要求,健全联控联保机制,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精准做好控辍保学工作。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除将适龄儿童少年送入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或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相关社会组织外,不得以任何其他形式组织学习代替接受义务教育。

二、依法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

4.落实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政策。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因身体原因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不得擅自决定是否接受义务教育及具体方式,应当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请,教育局委托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身体状况、接受教育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能力进行评估,确定适合其身心特点的教育安置方式。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并到和龙市教育局备案。

5.落实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全面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落实“最多跑一次”要求,推行“一站式报名”方式,切实简化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不得随意提高入学门槛,确保随迁子女能够应入尽入。落实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中考政策,实现同城同待遇。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依法予以统筹安排。

6.落实各类优抚对象义务教育入学政策。要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细化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子女及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引进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操作程序,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三、严格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工作

7.合理确定招生规模、范围和计划。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考虑普通高中阶段教育和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根据学校布局和办学条件,合理确定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并严格执行。普通高中按审批机关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跨区域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严禁降分录取。

8.规范自主招生管理。省级示范性高中、省重点高中具有自主招生资格,依法依规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学生,满足不同学生的发展需要。拟开展自主招生的,需于每年3月31日前向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自主招生申请,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复同意后,向省教育厅报备审批,同时由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实行为期三年的动态管理。学校须在中考结束后,严格按照自主招生办法和程序组织自主招生,自主招生指标应控制在本校当年招生计划的5%以内,并将自主招生的各个环节和录取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9.规范实验班管理。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拟组织招收各类实验班的普通高中,需于每年3月31日前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请,对学校拟招收实验班的办学条件、师资力量和课程实施方案进行评估和审定,通过之后由市教育局登记,报州、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未经备案,不得招生。各类实验班招生计划原则上应控制在本校招生计划的10%以内,实行单独编班,鼓励小班化教学,班额原则上不超过50人。健全科学的实验班选拔机制,加强跟踪研究和阶段性评估。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10.强化义务教育政府保障责任。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建立学位预警制度。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逐年递减、及时向社会预警提示。教育督导部门督促政府切实履行政府职责,合理调整招生计划,坚决防止将政府举办义务教育的责任推向市场。

11.优化报名程序。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规范工作程序,缩短办理时限。

城区学校:

(1)严格按照毕业生登记表信息招生。

(2)逾期不报到的学生不予分班,没有教育局的证明,学校也不得接收。

乡镇学校:

(1)严格按照毕业生登记表信息招生。

(2)外地毕业生到本市乡镇学校就读学生,本学校直接接收即可。

12.规范延缓入学、休学手续的办理。

(1)新入学学生应按时到学校报到,学生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到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需提前向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提出延缓入学书面申请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市级以上医院病历等,经教育局同意后,办理延缓入学手续。

(2)适龄儿童、少年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持市级(含市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病例、相关医疗费用单据或其他有效证明,经学校审核同意,报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确认后办理休学手续。

(3)学生患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乙、丙类传染病并在传染期的,学校应要求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带其到具备传染病救治条件的医疗机构接受治疗。治疗期在半年以上的应要求其办理休学手续。

(4)休学期限为一年,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应当持市级(含市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续办休学手续。未申请复学的,学校应通知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办理复学手续。

(原则上小学、初中、高中毕业年级第二学期一般不准予休学)。

五、强化纪律要求

13.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考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14.严格执行分班规定。落实好阳光分班、均衡编班规定,严格控制起始年级班额,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

15.强化相关学校(班级)招生管理。无招收外籍人员子女资质的学校不得招收外籍学生。

六、强化监督问责

16.建立公示制度。各普通中小学校要公开招生计划办法、招生范围、招生时间、招生依据、招生结果。

招生范围:

1.小学招收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即2014年8月31日前(含2014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教育部全国学籍管理系统与公安部户籍管理系统已经并网运行,以身份证号为准,不足6周岁入学的不予注册学籍。

2.初中招收2020年我市小学应届毕业的学生。

招生时间:2020年8月10、11日(暂定)

注:1.城区学校:(1)严格按照毕业生登记表信息招生。(2)逾期不报到的学生不予分班,没有教育局的证明,学校也不得接收。2.各学校8月12日下班之前,把招生名单发到基础教育科邮箱。

招生依据:

1.户口簿、房产证(必须是有效房产证)上地址一致时,按照户口簿、房产证划分学区(学区划分仍执行《和教发〔2017〕54号》文件);房产证地址和户口簿地址不相符时,原则上以房产证地址为准。

2.购买商品房、集资房尚未办理房产证的,须出示由开发公司出具的购房合同书及缴费收据,购房合同及缴费收据齐全的,按购房合同及缴费收据上的房屋地址划分学区。

按揭贷款购房且房产证抵押的,必须出示房产局的房产证明,按所出示的房产证明划分学区。

购买二手房,房产证尚未更名的,视为无房产证。

有和龙市区户口且无房产证的,原则上按户口地址划分学区。

3.外地人员到和龙市已经购买房屋的,参照招生依据第二条执行。

外地人员在和龙市区内未购买房屋的,属于“流动人口子女”范围;外地人员单独把子女户口落在和龙市城区内亲属家的,属于“流动人口子女”范围。

流动人口子女,经市教育局审核后,原则上安排其子女到不超过招生规模的学校就读。

招生工作方案篇(3)

为了实现招巩生工作的目标,方案认为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营造宣传宣传氛围,引起社会家庭共同关注

学校每学期初充分利用板报、标语、广播、升旗仪式、家长会等渠道,大力宣传《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使学生认识接受义务教育是每个适龄儿童的基本权利,神圣不可侵犯;让家长明白让子女完成九年义务教育是自己应尽的职责。

(二)建立控辍学小组,落实管理责任制

建立年段、班级、学生控辍保学小组来强化管理工作,每学年初学校与下年段行政、年段长,年段长与班主任签订《巩生工作责任状》。每学年至少召开两次控辍保学工作专题会议,研究控辍保学工作。每学年至少进行四次控辍保学专题通报、落实责任制。

(三)健全流生报告制度,做好动员复学工作

完善在学期间学生课堂考勤制度,若发现学生在学期间无故旷课,半天内由班长报告班主任,班主任当天应与学生家长联系,了解原因,一旦有辍学苗头,班主任与科任教师应及时家访,做好动员复学工作,并建立《动员流生复学动态记录》档案材料,及时上报教务处。学生在学期间,对经动员仍未入学的,三天内教务处就统计立即报告镇和村,由政府协助组织入学,同时上报县教育局挂钩股室。对经济困难而中途辍学的贫困生,结合有关文件规定,实行“减、免、缓、助”等方法,协助学生完成作业。每学期末,各班主任应做好成绩与综合素质评定手册填写与分发工作,注意引导家长与社会树立正确的“质量观”、“升学观”与学生观。

(四)开展兴趣活动,做好帮扶工作

严禁所有科任以分数为唯一标准对学生进行衡量评价,严禁在公开场合公布学生的考试成绩,给学生排名站队。对学生在校学习与表现要实行成绩等级评价与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学校第个教师要尊重学生个性,注重发掘、培养学生的兴趣与爱好,使之发展为特长,各学科根据各学科的特点,认真组织大面积学生参加兴趣活动或综合性实践活动。同时要做好学困生的帮扶工作,班主任将学困生名单分解给各科任,做好组织管理与落实,在学生中提倡组织爱心式的“一帮一”或“n帮一”的学习模式。

(五)实行招巩生工作的追责和奖励制度

对招巩生工作措施不力,效果不好的相关责任人视情节给予口头告诫、例会通报与书面通报,同时对体罚或变相体罚、放任自流不加管教造成学生流失且在社会与家长中产生消极影响的责任人实行一票否决制。对招巩生工作措施得力效果显著的老师将给予表彰,并在评优评先等方面优先考虑。

方案实施一年来,我校的招巩生工作的效果有了明显改善,学生辍学率有了明显的下降。

招生工作方案篇(4)

2010年是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实施职教攻坚(2008—2010)的最后一年,也是**职业技术学校创建自治区示范职校关键的一年,招生工作至关重要,为确保2010年的职业技术学校招生任务完成,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职业教育攻坚的决定》及市、县贯彻实施全区职业教育攻坚动员会议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职业技术学校创建为自治区示范职校,加快技能型人才培养,切实做好“劳动力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这篇文章”,为县域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服务。

二、招生任务

根据自治区职业教育攻坚要求及百色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任务,2010年**职业技术学校的招生任务1200人。

三、实施步骤

1、计划部署阶段(2010年**月20日-**月30日)。制定《**县2010年度**职业技术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各初中学校校长会议,明确招生任务,明确送生指标,签订责任状。

2、宣传动员阶段(2010年**月8日-**月25日)。**职业技术学校招生宣传动员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已在2010年春节前进行,主要是利用街日面向社会进行宣传;第二阶段为2010年**月8日-**月25日,在各初中学校面向毕业生进行宣传。主要工作任务是:(1)各初中召开初三年级全体教师、学生及家长会议,做好宣传动员工作。(2)由县职成股牵头,成立有**职业技术学校领导、教师及学生参与的职校招生小组,深入各初中学校进行宣传。(3)各初中学校组织初三年级学生代表到**职业技术学校参观。(4)**职业技术学校利用县有线电视台、政府网等媒体扩大宣传效果。

3、材料上报阶段(2010年**月28日-**月30日)。各初中学校组织学生填写意向表,并造册上报县职教攻坚办公室。

4、输送学生阶段(2010年**月5日-**月6日)。各初中学校统一送生,并指定一名领导及相关班主任带队,按时组织学生到**职业技术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四、领导机构

成立**职业技术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担任办公室主任,组员由县教育局招生办、职成股、职业教育攻坚办及职校相关人员组成。

五、措施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在县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职业技术学校及各初中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并指定一名校领导具体抓,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二)提高认识,加大宣传。**委员长亲笔为**职业技术学校题写校名,充分体现了国家领导人对我县乃至广西职业教育的高度重视。做强做大我县职业教育是落实吴邦国委员长作出“做好劳动力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这篇文章”批示的具体行动。因此各初中学校要把**职业技术学校招生工作当作学校教育教学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主动配合县职业教育攻坚办和职校招生小组做好学生及家长的思想动员工作。**职业技术学校负责印制招生宣传材料,在深入各初中学校进行宣传时,发放到学生手中。

(三)评价与奖惩。要认真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职业教育攻坚的决定》(桂发[2007]32号)中“广西壮族自治区中等职业教育攻坚方案攻坚步骤”规定“2010年初中毕业生中有45%以上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的攻坚招生目标实施,职业教育攻坚招生目标要评优评先挂钩。对攻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奖励表彰。对不认真组织实施、不切实宣传动员、不完成任务的各初中学校给予通报批评。取消相关学校领导及教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招生工作方案篇(5)

一、成立招生领导专班

组 长:陈文胜

副组长:柳春红

成员:熊志超 贾振林 孙进 曹德先 许能福凡柏林 及全体初三教师

二、实施步骤

1、成立专班,落实方案。研究部署2010年招生政策和纪律。

2、宣传政策,观看相关专题片,开班主任会,学生会议,全体教师大会,学生家长会议,把国家和县委县政府的有关措施和政策讲透,讲实。(专业,资助政策)

3、初步调查摸底有意向的学生及家长,做好登记工作。

4、重点走访,落实到位,送到学校。

三、任务分解

以班级为单位,九(1)班:2,九(2)班:2,九(3)班:8:九(4)班:8。

四、奖励政策

1、完成招生任务一个人实验班按一人团高计算教学奖,平行班算一个普高。

2、职教中心给多少现金奖励全部到相应班级。另外学校按100元每人到位。

3、超额完成任务的或完成任务的教育局奖励的中级高级指标直接奖励到成绩最为突出者。

4、完成任务的、业绩突出的评优评模优先。

五、纪律规定

1、不得参与买卖招生,将学生送到外地就读。

2、不得参与人情招生,不得将学生信息向外地学校提供。一经发现,向教育局报告。

招生工作方案篇(6)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省教育大会和全市教育大会部署。着眼招生入学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不断深化改革、强化统筹、健全机制,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好上学、上好学”的需求。着力源头治理、过程公开、从严监管和严肃执纪,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切实保障教育公平。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

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科学划定学区,严格资格审查,规范工作秩序,有效控制班额,保证招生工作公开、公正、公平,让城乡每一名孩子都能“有学上、上好学”。

二、基本政策

(一)严格入学资格审查。

1.小学入学年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小学实行6周岁入学,即2014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含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

2.镇户籍。镇籍居民子女入学,需提交户口本和房产证,子女户口应与法定监护人户口一致(小学一年级入学还需提交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地点查验盖章);对集体户口、挂靠户口等情况同时严格查验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本或房产证,并根据挂靠户口所在学区学校的招生能力统筹安排入学;各校不准跨越划定的区域招生入学;对本区域内超出学校规定学额的,可采取摇号的方式进行;对弄虚作假、伪造证件等干扰招生秩序的行为,坚决予以抵制,确保招生工作公正、公平。

3.其它各乡(镇)户籍。其它各乡(镇)居民子女符合到本乡(镇)中小学就读的,到各乡(镇)中小学报名(小学一年级入学需提交户口本、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地点查验盖章)。

4.外来务工人员。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需提交公安部门发放的学生与法定监护人的原始户口本;学生法定监护人在县的居住证;在县务工的正规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所需证件必须齐全,符合规定要求。

5.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引进人才子女、一线防疫医务人员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优先安排入学。

6.华侨等外籍适龄儿童少年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二)严格落实招生政策。

1.严格控制学区。按照户口所在地,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严格控制跨学区入学。

2.严格控制班额。按照省定班额标准,根据“整体调控、合理分流、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全县中小学招生工作。

3.保障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县城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小学毕业生与本地学生同城同等待遇,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入学。

小学以第一实验小学、实验小学小学和镇向阳小学小学接收为主,

初中以第一中学和中学接收为主。各乡(镇)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由所在乡(镇)属地管理,审查证件,统筹安排。

4.保障特殊家庭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按照有关规定,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一线防疫医务人员子女,在招生时给予优先安排。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创造条件,接收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对不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采取送教上门的方式提供教育帮助。

三、招生计划及招生区域

(一)小学招生计划及招生区域。

(二)初中招生计划及招生区域。

(三)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及招生区域。

1.编制招生计划。2020年实验中学计划招收6个班,招生248人,其中统招生62人,指标生186人;中学计划招收2个班,招生49人。各校要将招生计划通知到每位考生及考生家长,并在校内外进行公示。

2.报名资格条件。具有我县初中毕业年级正式学籍和报考高中段各类学校资格者均可报名并参加全省统一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3.报考原则、办法。

(1)学籍在本县的初中毕业生只能报考本县高中。

(2)应届毕业生可兼报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含5年制高职、3+2高职、5年制师范分院)。

(3)往届毕业生报考普通高中只可报考一般高中,也可报5年制高等职业院校、实行3+2学制的高等职业院校和5年制师范分院,但必须参加本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录取时不享受加分政策。

(4)考生可报考县中学,可用本民族文字答卷。

(5)华侨学生可以在其父母出国前或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所在地进行身份认定并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与我县户籍学生享受同等政策。

(6)身有残疾的考生与其他考生同等对待。

4.进一步完善“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高中多样化招生办法。

积极推进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的改革措施,促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衡发展,引导初中学校平均分班,促进教育公平。根据省、市文件精神,2020年普通高中招生,继续实行“指标生”分配到初中校政策,“指标生”占“统招生”比例不少于75%。

(1)指标生”录取到校。在充分考虑各种政策加分因素的基础上,将“统招生”人数减去所应招收的“指标生”人数,确定“统招非指标”录取线,在“统招非指标生”录取线以下按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录取分配到校“指标生”(具体分配方案另文通知)。

(2)“指标生”资格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在该校学习时间两年以上(学校要提供初一学年末班级名单或初一期末考试成绩榜、留级生除外);(2)毕业总体综合素质评价B等以上不少于4个(学校提供该生全部《综合素质评价手册》);(3)各校要将符合条件的“指标生”名单在校内外进行公示;(4)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录取线。

5.奖励、照顾政策:

(1)报考高中和五年制师范专业的省级优秀学生加3分。

(2)为保证和加强非英语语种的外语教学,学习日、俄语的考生报考高中可降低5分录取。

(3)革命烈士子女降低20分录取。

(4)港澳同胞、台湾省籍同胞和华侨、归侨子女(以报考时向招生部门交送的原件为准),降低5分录取。

(5)报考普通高中(不含少数民族高中)的少数民族考生,按照省委有关文件的规定给予加分照顾,用本民族文字答卷加10分、随汉族考生答卷加3分录取。

(6)省内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的优待按照《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规定执行。为贯彻《教育部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现役军人子女报考重点或普通高中,降低20分录取。人民警察子女教育优待按照《关于市人民警察子女教育优待入学的实施意见》执行。

(7)按照省人大《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获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人员及其子女降低10分录取。

(8)一线防疫医务人员子女,加30分录取。(具体加分名单由县人民政府确定提供)

以上奖励政策不能兼得和相加,如有两项以上,取最高的一项。

招生工作方案篇(7)

一、基本情况

(一)幼升小。全区现有幼儿园大班(含学前班)适龄幼儿2641名(其中城区1689名、农村952名),秋季学期城区七所小学(张小、杨小、杨陵二小、高新小学、高新二小、邰城小学、张分校)一年级现有31个班,学位1395个,学位总量短缺294个。城西、城南、城东南三个区域人口密度大,生源集中,对应的张小、邰小、高新二小3所学校资源所限,开设学位远不能满足实际入学需求。今秋开学城区"幼升小"仍存在大班额现象。

(二)小升初。全区现有小学六年级在校生1981名,初一在校生2022名。城区及其周边8所小学共有六年级在校毕业生1532人(张小275人、杨小243人、杨陵二小98人、张分校62,高新小学406人、高新二小60人、邰城小学273人,杨村中心115人),城区四所初中(第二中学10个班、第三中学6个班、高新初级中学8个班、西农附中8个班)可设初一学位1600个,学位总量基本能够满足需求,但需要解决合理划片免试就近入学、师资短缺等实际问题。

二、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

(一)免试原则。所有公办、民办学校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招生入学考试,不得将各种竞赛成绩、奖励和各类考级证书作为入学的条件和依据,严格做到免试入学。

(二)就近入学原则。各公办学校依据学生户籍和家庭住址,按照"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的入学登记原则明确新生录取规定,规范招生程序,有序安排本片区适龄儿童就近入学。

(三)严格实行平行分班原则。义务教育段各学校原则上不招收特长生;严禁举办各种形式的"实验班""提高班""创新班""国际班"等快慢班;一律实行平行分班教学,严格保障学生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

(四)全区统一录取分配原则。区局将统筹考虑校情生情,对新一届初一学生实行统一发文录取。开学稳定后以学校为单位办理新生录取卡,实行电子学籍和纸质学籍双管理。非杨陵学籍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升初"于8月5日之前在区教育局登记,一并发文分配。

三、免试入学的具体措施

(一)小学新生入学

2017年秋,我区继续执行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须满6周岁(2011年8月31日以前出生)规定,各校要确保学区内适龄儿童按时入学。秋季开学报名当天,家长携新生持相关证件(居民户口簿、房产证、购房合同及近3个月物业费发票、务工就业证明)到学区对应小学报到注册。

1.各镇(办)小学招生范围:户籍及居住地在本辖区的适龄儿童(含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2.城区各小学招生办法:

(1)招生顺序(依据区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按照规定顺序录取,录满为止,剩余学生由区局统筹调配至其他学区)

顺序依次为:户籍及监护人房产均在本片区内的适龄儿童;监护人房产在本片区内的杨陵户籍适龄儿童;房产在本片区内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居住地(以居住证明、营业执照或务工合同为准)在本片区内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2)学区划分及保障措施

张家岗小学学区:居住地在常乐路以北(含阳光尚都、科秦山庄),孟杨路以南(不含杜寨村),西农路以西(含路东侧家属区及张家岗村),杨凌大道以东范围内(不含陵东村)的适龄儿童。

张家岗小学五星分校学区:居住地在常乐路以南,水厂路以北(含陶瓷厂、棠樾湖居、沁园春、恒大城),邰城路以西,杨凌大道以东范围内的适龄儿童。

保障措施:按照"社会投入经营,政府购买服务,家长适当分担"的原则,在城南区域开通一条教育公交专线:南起棠樾湖居,途经恒大城、永安小区、法禧小区,到达张家岗小学五星分校,定点接送学生上下学。)

杨陵小学:居住地在陇海铁路线以北,凤凰路以南,常青路以西(不含鼎盛花园),西农路以东范围内的适龄儿童。

杨陵二小(原姚安小学):搬迁至第三初级中学(原姚安中学)南大楼,合并成杨陵区九年制实验学校。居住地在西宝中线以北(含御景国际、南庄村、下川口新村),凤凰路以南,常青路以东(含鼎盛花园),高速东出口引线以西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含邰北社区拆迁入住户2-6年级插班生)。

(保障措施:在城东区域开通一条教育公交专线:东起下川口新村,途经南庄村、邰北社区、新桥路什字,到达杨陵二小,定点接送学生上下学。)

杨凌高新小学:执行民办学校自主招生相关规定,优先录取农科教人员子女。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按照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相关要求切实完成好义务教育入学工作任务(具体招生办法详见高新小学招生简章)。

杨凌高新二小:执行民办学校自主招生相关规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就近招收适龄儿童入学(含邰北社区、邰南社区、胡家底村、陈小寨村、建子沟村、华电入区企业子弟一年级新生)。

西桥小学:居住地在西宝中线以南,渭河以北,东新路以东,漆水河以西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含千林世纪城小区)。

邰城小学:居住地在陇海铁路以南(含汽车站、火车站、水科所家属区、化建家园、东方明珠小区),朝阳医院以北,邰城路以东,东新路以西范围内的适龄儿童。

(二)初中新生入学

1.各镇办"小升初"招生范围

各镇(办)小学毕业生按照户籍和居住地,以镇(办)为单位免试直接升入所在镇(办)初中就读。第四初级中学、第五初级中学启用公寓化寄宿制管理模式,第三初级中学改建为杨陵区九年制实验学校。

2.城区各初级中学招生范围

第二初级中学:户籍在李台街道办、杨陵街道办,居住地在高干渠路以南、常青路以西、小偃路以东范围内及陇海铁路以南区域(含居住地在本片区内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小学毕业生。

第三初级中学:户籍在杨陵街道办,居住地在西宝中线以北、常青路以东范围内(含居住地在本片区内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小学毕业生。

杨凌高新初级中学:居住地在陇海铁路以北、孟杨路以南(不含寨东村、杜寨村)、小偃路以西(含大寨社区)、杨凌大道以东范围内的小学毕业生。继续实行"公办全日制寄宿封闭式管理"办学模式。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附属中学:在保证农林科大职工子女入学的基础上,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严格执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相关要求,切实规范办学行为,完成好义务教育入学工作相关任务。(对后期补录入校就读的起始年级初一新生学校必须建立学籍)。

四、几点要求

(一)严格遵守招生工作安排。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各公办学校要保证招生工作公正、公开,程序规范,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不得私自扩大招生范围。各民办学校开展招生工作之前,要将本校招生工作方案报区局审核,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二)严格控制转学。学生不得以择校为目的随意跨片区转学。区内各学校之间原则上不允许转学,对于学校私自接收转入的插班学生,区局不予办理转学手续。毕业年级和休学期间的学生一律禁止转学。

(三)严格控制辍学。新生无故不报到或在校生无故不到校学习超过一周的视为辍学。学校发现学生辍学后,应及时联系监护人查明情况,做好劝返工作,切实落实《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阶段任何学校无权劝退或开除学生。

(四)严格控制留级。义务教育段学生一律采用"直升式",除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外,其他学生不允许留级。全国学籍管理系统于每年8月10日24时自动升级一次。对于因病需长期治疗超过三个月提出休学申请的学生,各学校要严格审查各项休学手续,由学校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报送区局审批。严禁任何学生以休学名义留级;严禁公办初中招收初三补习生。

(五)统筹安排外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外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凭居民户口簿、居住证明(房产证、购房合同附加物业缴费税务票据、住房租赁合同)、务工就业证明(签订的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等有效证件向片区内学校提出入学申请,由学校直接安排入学。

(六)认真做好残疾儿童的入学安置工作。残疾儿童入学年龄可适当放宽,各片区学校应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对有入学能力的残疾学生优先安置随班就读;对不能正常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学生,应积极协调安置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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