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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支农工作计划精品(七篇)

时间:2022-04-08 09:02:16

卫生支农工作计划

卫生支农工作计划篇(1)

一、目标任务

(一)山区中学教师队伍建设工程。根据需求,计划为蓝田县、户县、周至县、临潼区、长安区的山区25所乡镇中学(2所高中、23所初中)各招录师范专业本科生1人,共计25人;

(二)乡镇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工程。根据需求,计划为高陵县、蓝田县、户县、周至县、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的163个乡镇卫生院各招录医学专业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1名,共计163人;

(三)乡镇农技队伍建设工程。根据需求,计划为全市144个乡镇农技服务机构各招录1名农技(包括农、林、水、牧、机和城镇规划建设等)专业本科生,共计144人;

(四)农村基层政权组织建设工程。全市抽调200名新进入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到市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确定的200个重点村村委会担任村长助理,进行为期一年的驻村帮扶工作。另外,由市上招募50名普通高校毕业生自愿进村工作,每县(区)分配5名。

(五)支农、支教、支医工程。严格执行陕政发12号文件的规定,根据省农业厅(陕农业发316号)、省教育厅(陕教8号)、省卫生厅(陕卫人发393号)下达的年度计划进行。

1、支农工作由市、县(区)农业部门牵头具体负责,协调水利、林业、建设、科技等部门各司其职。今年从市级涉农事业单位选派50—80人,从十个县(区)级涉农事业单位各选派7—10人。重点面向农业生产建设一线。

2、支教工作由市、县(区)教育部门具体负责。今年支教全市共选派198人,其中:市级(含城三区)选派98人;长安区、临潼区、蓝田县、高陵县、户县、周至县各选派15人;阎良区、灞桥区各选派5人。重点面向农村边远地区中小学和山村中小学。

3、支医工作由市、县(区)卫生部门具体负责。今年从市属和驻地医院选派100人(其中省上计划下达33人,市卫生局主动增派67人),从十个县(区)医院各选派5—7人。重点面向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

(六)学历教育工程。根据实际情况,计划每县(区)选派30名35岁以下不具备国民教育大专以上学历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计300人,实行带薪学历教育。

(七)农村实用人才建设工程。十个县(区)共培养、选拔农村实用人才10000人。其中重点培养3000名生产能手、能工巧匠、经营能人和乡村科技人员;依托农校、农函大、农广校、农职校、林广校等培训农村实用人才5000人;通过支农专业人员传帮带,培养农民技术员2000人。

(八)资助到农村基层从医从教的在校大学生和面向基层就业的定向(委培)生。在省内高校师范、医学专业各设立25个助学金名额(共计50名,平均每个县区5名)。对家庭困难、学业优秀的250名高中生进行资助,每个县(区)确定25名。

二、工作职责

(一)市政府有关部门工作职责

实施振兴计划指导协调的责任在市,市级各职能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本单位、本系统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及时解决“振兴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1、市人事局工作职责:负责全市“振兴计划”的组织、协调、督促和检查工作,总体负责“振兴计划”的年度实施工作。负责与省振兴办和市新农办的联系协调工作。负责“振兴资金”的管理工作。根据县(区)上报专业需求,组织招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从医和从事农技服务。做好对口“三支一扶”专业技术人员选派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协调、选派新进入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驻村帮扶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学历教育工作。做好农村实用人才的选拔培养工作。负责普通高校毕业生自愿进村的招募工作。负责享受助学金的在校大学生和定向委培高中生的审批工作。承担振兴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其它日常工作。

2、市财政局工作职责:负责按照“振兴计划”的要求落实配套资金,保证“振兴资金”及时足额到位。负责“振兴资金”的审核、拨付、监督使用。加大对涉农乡镇公益性事业单位的财政投入力度。

3、市编办工作职责:负责改革乡镇卫生院的财政供养体制。根据现有编制使用情况和高校毕业生到岗情况,负责确定乡镇事业单位编制数,并实行周转编制,确保高校毕业生能到基层一线工作。

4、市教育局工作职责:负责指导县(区)教育部门落实山区中学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县(区)教育部门清退代课人员和无教师资格证人员,下派学历不达标教师,调整农村中学队伍人员结构,分流农村中学编制定员外超配的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负责落实支教人员的选派工作和条块支教计划的协调衔接工作。指导县(区)教育、人事部门负责到农村基层从教资助生毕业后的安置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学历教育计划落实学历教育的院校。做好享受助学金的在校大学生和定向委培高中生的推荐、审核、评审工作,协助高校加强对享受助学金的在校大学生和定向委培高中生的教育管理和安置工作。负责对招录到农村中学的高校毕业生实施岗前培训和进修学习。负责组织实施对中小学教师进行系统的在职培训。

5、市卫生局工作职责:负责指导县(区)卫生部门落实乡镇医疗卫生队伍的建设工作。指导县(区)卫生部门清退无从医资格人员,调整乡镇卫生院队伍人员结构,分流乡镇卫生院编制定员外超配的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负责落实支医人员的选派工作和条块支医计划的协调衔接工作。指导县(区)卫生、人事部门落实到农村基层从医资助生毕业后的安置工作。负责对招录到乡镇卫生院的毕业生实施岗前培训和进修学习。负责组织实施对乡村医生进行系统的在职培训。

6、市农业局工作职责:牵头具体负责支农工作和条块支农计划的协调衔接工作。组织协调水利、林业、建设、规划、科技等涉农部门各司其责。指导县(区)农业部门落实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县(区)农业部门调整农技队伍人员结构,分流农技服务机构编制定员外超配的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负责做好农村实用人才的选拔培养工作。负责落实支农人员和帮扶人员的选派工作。

7、市林业、水务、畜牧、城建、规划、科技等部门。负责按照牵头部门的要求落实所属单位“三支一扶”人员的选派工作。

(二)县(区)政府职责

县(区)是实施“振兴计划”的责任主体,组织推进的责任在县(区),实施落实的责任在乡镇。各县(区)政府及乡镇要切实做好“振兴计划”各项建设工程的落实工作,确保资金按时足额到位,工作机制健全,人员到岗,全面完成本年度“振兴计划”各项目标任务。

三、实施步骤

年推进“振兴计划”实施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月初—2月底):动员筹备阶段。分别召开市、县(区)推进“振兴计划”动员会议,学习领会相关文件精神,安排部署年落实“振兴计划”的各项工作。各县(区)按要求组建振兴计划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落实工作人员和配套“振兴资金”,制定本区县年实施方案,统筹安排本区县年落实“振兴计划”的各项工作。

第二阶段(2月底—11月底):全面实施阶段。

根据“振兴计划”和本方案有关目标任务和职责分工,全面启动“振兴计划”的贯彻落实工作。各项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一)3月底前完成从教、从医和从事农技服务人才的招录和培训工作、农村基层政权组织建设人才的选派和招募工作。

(二)4月底前完成“三支一扶”人员的选派工作。

(三)7月底前完成实施学历教育人员登记工作,确定人员名单,9月份开始实施学历教育。

(四)10月底前完成贫困大学生和高中生的审批和资助工作。

(五)11月底前完成农村实用人才的培养和选拔工作。

第三阶段(11月底—12月底):调研检查阶段。

健全监督检查机制,确保“振兴计划”各项政策、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各相关责任部门、各县(区)在自查的基础上,做好迎接市振兴计划领导小组的调研检查准备工作,通过对全市本年度“振兴计划”执行情况的调研和检查,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研究解决计划执行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为年“振兴计划”的实施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四、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县(区)要把“振兴计划”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中之重,确定一名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由县(区)组织、人事部门牵头,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相关部门和乡镇积极配合认真落实。市级各有关部门也要明确责任,制定配套实施办法,积极督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二)密切配合,上下联动。市、县(区)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主动搞好配合,做到不推不拖。各县(区)要以积极负责的精神认真做好各项工作,把市委、市政府加强农村基层人才队伍的决策落到实处。

(三)加强督导,跟踪检查。市“振兴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各项工作的检查督促,每季度检查一次,定期通报情况。各县(区)根据工作进度进行跟踪检查。对工作责任心不强、指导不力导致不能落实大学生工作岗位、工资不能按时足额发放、经费落实不到位、人才闲置浪费等问题要追究领导责任。

卫生支农工作计划篇(2)

一、指导思想

以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为根本目标,以改善我县卫生服务环境、服务条件和服务质量为出发点,依据国家卫生事业发展政策,重点加强县、乡、村三级网络建设和基础设施设备的配置;加强重大传染病的防治,健全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加强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合作医疗制度,落实和改善公共卫生体系和基本医疗,让广大人民群众人人享有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卫生保健服务,提高全县生产、生活质量和整体健康水平。

二、规划目标

(一)基础建设

1、县、乡两级医疗卫生单位环境、条件改造完成率达100%;

2、县、乡两级基本医疗检测中小型仪器配齐率达100%,县级医疗单位基本治疗检测所需大型设备拥有率达80%以上;

3、完成临澧县卫生监督所综合办公大楼的修建和基本执法用仪器设备的添置;

4、成立临澧县120医疗急救中心;

5、修建临澧县医疗废物处置中心。

(二)卫生防病

1、主要慢性病管理率达50%;

2、计划免疫规范接种率达98%以上;

3、主要地方病患病率较“十·五”末期下降30%;

4、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人口覆盖率达100%;

5、法定传染病发病率低于100/10万。

(三)卫生监督

1、食品卫生合格率达95%;

2、公共场所卫生合格率达95%;

3、劳动卫生监督合格率达80%;

4、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设施符合配置标准,无违法医疗卫生机构;

5、基本医疗规范管理率达98%。

(四)妇幼保健

1、婚前医学检查率达100%;

2、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住院分娩率均达100%,孕产妇死亡率为“0”;

3、七岁以下儿童保健覆盖率达100%;

4、婴儿死亡率控制在10‰以内,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低于10‰。

(五)健康教育

1、农村居民基本卫生知识知晓率达80%以上;

2、中小学校健康教育开课率达100%;

3、人群相关健康行为形成率达80%。

(六)血吸虫病防治

1、血吸虫病人、畜接受治疗率达90%以上;

2、不出现阳性钉螺;

3、不出现新发晚血病人和急性血吸虫病人。

(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达80%以上。

三、主要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县委、县政府把卫生事业发展纳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国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列入政府工作目标,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支持卫生事业发展,认真落实人力、物力、财力等各项保障措施,积极推进全县卫生事业的快速向前发展。

(二)加强部门协作。

发展计划部门:将卫生事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农村基础卫生设施建设,会同卫生部门制定并实施区域卫生规划,优化卫生资源配置。

财政部门:逐年增加卫生投入,增长幅度不低于同期财政经常性支出的增长幅度;调整卫生支出结构,落实财政补助政策,加大对农村卫生的投入,促进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的实现。

农村工作部门:把发展农村卫生事业列入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配合做好农村改水、改厕和合作医疗的实施,加强对人畜共患病的预防控制,组织开展卫生扶贫。

卫生部门:做好卫生工作的综合管理、业务指导和质量监督;加强农村卫生网络和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建设,发挥中医药的优势和作用,落实农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保健服务,提高卫生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

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加强农村改水、改厕的规划、实施,组织新技术的交流、推广,开展农村环境卫生整治与监督指导。

环境保护部门:加强对污染源的监测、监督,严格监控污染物的排放,加强对饮用水源的监督管理,推进环境综合整治,努力提高环境质量。

水利部门:结合农村水利建设,配合做好农村改水和血防灭螺工作。

乡镇企业管理部门:督促乡、村企业加强劳动保护设施建设,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因素,降低职业病的发病率。

教育部门:结合成人扫盲进行卫生常识教育;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要求配备健康教育师资,并将健康教育纳入中、小学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健康教育每学期不少于10课时;搞好学校卫生,改善食堂卫生及其它卫生条件。

文化、广播电视、新闻部门:加强宣传和报道,传播卫生知识,提高农村居民的自我保健能力,宣传和引导全社会支持卫生事业的发展。

民政、人事、劳动保障、建设、药品监管、盐业管理、计划生育等部门也要根据职责,落实有关措施,支持农村卫生工作。

(三)深化卫生改革。深化卫生院内部改革,形成有生机活力的用人机制和分配激励机制,提高服务效率。完善县、乡卫生机构的功能、布局,重点加强县级预防保健机构和农村中心、乡镇卫生院的建设,提高技术队伍素质,保证开展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基础设施和条件。到2010年基本完成县级医院、预防保健机构和中心、乡镇卫生院的建设改造任务,达到基本设施配置标准。

(四)加强公共卫生建设。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实施农村公共卫生基本项目规划,全面落实农村公共卫生各项任务。积极防治、控制严重危害健康的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巩固、提高计划免疫接种率,继续搞好食盐加碘和血吸虫病疫区灭螺工作,开展慢情非传染性疾病的防治。健全农村妇幼保健网络,加强孕产妇和儿童系统管理,保证乡镇卫生院具备处理孕产妇顺产的能力、县级医疗保健机构和中心卫生院处理孕产妇难产的能力,进一步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婴幼儿死亡率和出生缺陷发生率。加强农村环境卫生整治,促进卫生县城和卫生村、镇建设。结合农村沼气生态农业建设、水利设施建设和小城镇建设,引导和组织农村改水、改厕,提高农村自来水、卫生厕所和沼气的普及率。积极开展健康教育,推进“全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加大对农村医药卫生执法监督力度,加强食品卫生、职业病防治、医疗服务市场、药品及其它健康相关产品的监管。

卫生支农工作计划篇(3)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扎实推进精准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X市发〔201X〕X号),全面完成卫生计生行业扶贫工作任务,大力提高贫困地区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确保真扶贫、扶真贫,结合卫生计生行业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以保障扶贫户、扶贫低保户、低保户、"五保"户等四种贫困户享有基本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为目标,立下愚公志,打好攻坚战,着力解决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努力提高贫困地区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二、目标任务

从2015年起,大力实行卫生计生行业扶贫工作,通过5年的努力,建立起贫困地区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使扶贫对象拥有基本医疗保障、享有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享有基本医疗服务,享受卫生计生扶贫政策,就医费用负担明显减轻,地区间卫生资源配置和人群健康状况差异明显缩小,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基本解决,贫困地区群众健康水平达到全市平均水平。

三、主要措施

在贫困户均等享有新农合参合和补偿、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国家贫困地区先行先试惠民项目、计生利益导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重大公共卫生服务等一系列卫生计生普惠政策红利基础上,制定特殊政策,实施专项扶贫。

(一)提高新农合保障水平。对贫困户由政府出资为其购买合作医疗保险,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保障和大病保险保障,并逐步提高报销比例,争取三年内提高10%.

(二)推开新农合大病保险。从2015年1月1日起,在全市所有的新农合统筹县(市、区)及独立统筹开发区开展大病保险工作,实现全覆盖。参合的贫困户家庭成员在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时,起付线下降50%.

(三)开展新农合二次补偿。全市新农合统筹县(市、区)及独立统筹开发区,根据基金使用和结余情况,在确保新农合基金安全的前提下,制定本区域的新农合二次补偿工作方案,对参合贫困户家庭成员和大额医疗费用参合患者进行二次补偿。

(四)实行"先住院、后付费".参合贫困户家庭成员在市内(驻市)公立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先住院、后付费",凭户口本、身份证、参合证、相关部门出具的贫困户证明免缴住院押金。

(五)实行住院零起付线。参合贫困户家庭成员在县级和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可报销费用不设起付线,直接按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六)实施疾病应急救助。按照《关于印发<江西省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X财社〔2014〕66号)文件规定,对无能力支付医疗费用的贫困户家庭成员所产生的急救费用,让其享受疾病应急救助政策。

(七)实施特殊计生利益导向政策。农村失独家庭、独生子女伤残家庭中的贫困户按照《X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意见》(X市府发〔2013〕4号)文件规定,享受计生建房补助、参加新农保补助及子女考上大学奖励等政策。

(八)建立"一对一"健康服务机制。乡镇(村)医疗卫生计生服务机构对因病致贫的贫困户进行分类管理,卫生计生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实施"一对一"的医疗随访、慢病管理和康复指导等服务。

(九)开展重大疾病商业补充保险。由县(市、区)政府根据自身财力情况,自行出台由政府出资为参合贫困户家庭成员购买重大疾病商业补充保险政策,通过商业保险使参合贫困户家庭成员在享受新农合、大病保险、民政救助和商业补充保险等政策后,力争个人自负费用不超过医药总费用的10%.

(十)建设公有制规范达标的村卫生计生服务所。提取部分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为贫困村建设公有制规范达标的村卫生计生服务所,确保服务所有医务人员,并试点乡村一体化管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建立市卫生计生委统筹、县(市、区)卫生计生委抓落实的卫生计生扶贫工作管理机制。市卫生计生委成立由主任任组长、分管副主任任副组长的扶贫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基层卫生与药政管理科,全面负责卫生计生扶贫工作的规划指导和统筹协调工作。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委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制定好5年规划,把卫生计生扶贫列为年度工作的重要内容,年初订计划、年中抓实施、年底做总结,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逐项抓好卫生计生扶贫措施的落实。

卫生支农工作计划篇(4)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构建和完善以乡村医生和社区卫生室为“网底”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保障广大农村居民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从实际出发,明确乡村医生职责,科学规划和设置社区卫生室,合理配置乡村医生,改善农村卫生服务条件,实现社区卫生室和乡村医生服务全覆盖;积极稳妥地将社区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门诊统筹实施范围,落实乡村医生补助等问题;强化执业管理,规范服务行为,健全培养培训制度,提高乡村医生服务水平,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乡村医生职责。

乡村医生(包括在社区卫生室执业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下同)主要为农村居民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其主要职责如下:

1.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使用适宜药物、适宜技术和中医药诊疗技术为农村居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负责接诊、出诊、巡诊等基本医疗服务工作;指导残疾人康复;将超出诊治能力的患者及时转诊到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街道卫生院及区市级医疗机构。

2.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街道卫生院的指导下,按照服务标准和规范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鼓励开展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协助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落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规定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和中毒事件,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

3.开展爱国卫生及健康宣教。开展健康教育,宣传卫生防病知识,促进农村居民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群众自我保健的意识和能力;鼓励开展中医药文化科普活动;宣传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协助社区居委会制定和实施初级卫生保健计划;协助社区居委会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卫生村”的建设。

4.履行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职责。协助开展新农合工作的政策宣传、参合费用的收缴等;负责收集、填报有关统计报表;保管有关资料。

(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各街道办事处)

(二)全面落实社区卫生室布局规划,合理配置乡村医生。

1.社区卫生室的规划设置和建设标准。按照市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布局规划和《关于村(居)卫生室布局规划及建设方案调整意见的通知》以及《关于印发市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布局规划的通知》明确的设置要求和建设标准,按规定时限完成规划内社区卫生室标准化建设。规划内社区卫生室业务用房面积应不低于80平方米;具备通水、通电、通路、通电话、通网络等基本条件,实现诊断室、治疗室、药房和观察室“四室分开”。完成规划内社区卫生室考核验收,为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做好充分准备。

(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医改办)、区卫生局、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

2.社区卫生室的命名。社区卫生室名称统一为××街道××社区卫生室。

(责任单位:区卫生局)

3.乡村医生的配置原则。在规划内社区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原则上按每服务1000人不低于1名乡村医生配置,居住分散的行政社区可适当增加;对于乡村医生人员相对富余的地方,鼓励采取竞争上岗等方式,择优选用。根据妇幼卫生工作需要,适当选配女性乡村医生。

(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医改办)、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

(三)规范乡村医生和社区卫生室管理。

1.严格乡村医生的准入。乡村医生必须具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证书,并在卫生行政部门注册获得相关执业许可。

对一村多室的卫生室人员进行整合,实行街居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参加一体化管理的乡村医生男不超过65周岁、女不超过60周岁,健康状况良好,无不适宜乡村医生岗位的疾病。有条件的社区可对超过年龄以及超出配备比例的乡村医生进行返聘,所产生的费用由社区自行负担。对不愿参加一体化管理或经考核不适合参加一体化管理的乡村医生,可自愿保留原卫生室,自主经营,但不能享受推行街居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卫生室的相关政策。具体人员整合管理办法由区卫生局制定。

在社区卫生室从事护理等其他服务的人员也应具备相应的合法执业资格。在社区卫生室执业的执业(助理)医师和执业护士参照乡村医生执业类别执业,按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程序申领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责任单位:区卫生局)

2.严格乡村医生的执业管理。区卫生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乡村医生准入管理,规范服务行为。新进入社区卫生室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严禁并坚决打击不具备资格人员非法行医等行为。乡村医生执业实行动态调整制度,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各社区实际医疗服务需要,定期按年度在规划框架内进行适时调整。

(责任单位:区卫生局)

3.强化卫生等部门的管理职责。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将乡村医生和社区卫生室纳入管理范围,对其服务行为和药品器械使用等进行监管。要建立健全符合社区卫生室功能定位的规章制度和业务技术流程,组织乡村医生培训。科学划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街道卫生院和社区卫生室的职能分工,合理分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量,将劳务密集型的公共卫生项目主要安排给社区卫生室承担。加强对社区卫生室实施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的绩效考核,考核结果在其服务的社区公示,并将其作为财政补助经费核算和对乡村医生进行动态调整的依据。卫生、财政、物价等部门要加强对乡村医生和社区卫生室补助经费使用的监管,督促其规范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公开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药品价格,做到收费有单据、账目有记录、支出有凭证。

(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区财政局、区物价局)

4.加强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街道卫生院对社区卫生室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积极推进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街道卫生院和社区卫生室一体化管理,在不改变乡村医生人员身份和社区卫生室法人、财产关系的前提下,由区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街道卫生院对社区卫生室的人员、业务、药品、设备、财务和绩效考核等方面予以规范管理。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街道卫生院要通过业务讲座、例会等多种方式加强对乡村医生的技术指导,对乡村医生及社区卫生室药品器械供应使用和财务管理进行日常监督。社区卫生室的财务和资产与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街道卫生院分帐管理、独立核算。在区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组织下对乡村医生及社区卫生室的服务质量和数量进行考核,建立以服务质量和数量为核心、以岗位责任与绩效为基础的考核和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乡村医生的积极性。

(责任单位:区卫生局)

5.加强社区卫生室信息化管理。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医药卫生信息化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加快完成社区卫生室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对其服务行为、药品器械供应使用加强管理和绩效考核,提高乡村医生及社区卫生室的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根据全市统一部署,建立统一规范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实行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街道卫生院和社区卫生室统一的电子票据和处方笺,逐步实现社区卫生室基本医疗、公共卫生、药品采购配备使用、新农合报销等业务工作一体化的信息化和网络化管理。

(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医改办)、区电政办)

(四)将社区卫生室纳入相关制度实施范围。

1.加快推进社区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年年底前,全区规划内社区卫生室全面推行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基本药物制度的各项政策,实行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备使用和零差率销售,不得配备使用非基本药物。其所配备的基本药物由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街道卫生院负责供应。根据农村卫生服务需求,创造条件,逐步将其他符合全区规划要求的社区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专项补助。其补偿办法按照《关于印发<区非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机构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及实行新农合门诊报销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执行。

(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医改办)、区卫生局、区财政局、区物价局、药监分局)

2.将社区卫生室纳入新农合门诊统筹实施范围。年年底前,规划内社区卫生室全部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将其收取的一般诊疗费和配备使用的基本药物纳入新农合支付范围,支付比例不低于在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街道卫生院就医的支付比例。充分发挥新农合对乡村医生、社区卫生室医疗费用和服务行为的监管作用。一般诊疗费结算实行“总额控制,据实结算,超支不补”方式支付。加强对新农合支付社区卫生室诊疗和药品费用的监管,防止虚开单据,骗取套取新农合资金。

(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区财政局、区物价局)

(五)完善乡村医生补偿、退出机制。

1.建立健全多渠道补偿政策。根据乡村医生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多渠道予以补偿。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主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合理补助。区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乡村医生的职责、服务能力及服务人口数量,明确由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具体内容,并合理核定其任务量,确保与其功能定位和服务能力相适应。根据实际工作量,从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中按不低于40%的比例统筹安排社区卫生室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所需经费,并按照绩效考核、以考定补的原则予以核拔,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

新农合支付政策调整。在综合考虑新农合基金承受能力和不增加群众个人负担的前提下,充分发挥新农合对乡村医生的补偿作用。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按照国家、省、市部署要求,村卫生室设立一般诊疗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为6元/人次。将所有参合人员到社区卫生室就医的一般诊疗费,纳入新农合支付范围,采取总额预付方式,新农合基金支付90%,个人自付10%。预付总额暂按社区卫生室服务参合人每人每年就诊2次进行计算,根据乡村医生实际完成工作量,考核后拨付,具体拨付方式由区卫生局会同区财政局研究提出意见,报区医改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后执行。社区整体参加了城镇居民医保的居民,其在规划内社区卫生室就诊产生的一般诊疗费,由医保定点的一体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街道卫生院纳入医保门诊统筹统一结算管理,除参加新农合保险之外的一般诊疗费由卫生、物价部门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专项补助。按照区卫生局、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区非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机构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及实行新农合门诊报销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执行。补助水平与当地村干部的补助水平相衔接。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医改办)、区卫生局、区财政局、区物价局)

2.建立乡村医生动态退出机制。在乡村医生执业注册考核中不合格者或本人自愿申请退出乡村医生队伍的,按照相关规定程序予以注销乡村医生执业;对达不到执业标准的人员逐步分流,逐步实现乡村医生的新老更替,稳定乡村医生队伍。

(责任单位:区卫生局)

3.建立一体化卫生室乡村医生管理体制。凡男性年满65周岁、女性年满60周岁的乡村医生,自年龄到期当月停止发放政府补助,不再办理相关聘任手续,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列》规定,不得以机构法人和负责人名义独立执业;已加入一体化管理卫生室但不到规定年龄,本人又申请退出的乡村医生,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列》和区域卫生规划规定执行;本次未加入一体化管理卫生室的乡村医生或男性年满65周岁、女性年满60周岁的乡村医生,在政策范围内允许继续执业。

(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区财政局)

(六)健全乡村医生培养培训制度。

1.加强乡村医生的培训。区卫生行政部门从农村卫生和乡村医生的实际出发,制定乡村医生培训计划,建立健全乡村医生继续教育和培训制度。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做好乡村医生在岗培训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和评估工作,对在社区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每年免费培训不少于2次,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2周;结合实施“卫生强基”工程,选派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街道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到社区卫生室带教。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街道卫生院要制定乡村医生培训计划,通过业务讲座、临床带教和例会等多种方式加强对社区卫生室的业务指导。乡村医生定期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修学习,积极参加岗位培训。采取多种方式支持乡村医生参加医学学历教育,促进向执业(助理)医师的转化。

(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区财政局)

2.加强乡村医生后备力量建设。区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摸清并动态掌握本区乡村医生执业情况,着眼长远,编制乡村医生队伍建设规划,建立乡村医生后备人才库,有计划的选派人员进行定向培养,定向委培的要优先及时补充到社区卫生室。通过后备力量建设、吸引适宜人才到基层服务等多种方式提升乡村医生的服务水平。制定优惠政策,吸引城市退休医生、执业(助理)医师和医学院校毕业生到社区卫生室工作。结合全科医生制度的建立和推进签约服务模式,积极探索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和全科医生制度的有效衔接。

(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

(七)切实维护乡村医生的合法权益。

严禁以任何名义向乡村医生乱收费、摊派、集资。支持乡村医生依法执业,坚决打击非法行医,为乡村医生创造良好的执业环境。对在农村预防、保健、医疗服务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乡村医生给予奖励和表彰。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卫生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乡村医生在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将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作为医改的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完善相关配套政策,确保顺利实施。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协作配合,加大督促指导力度,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

(二)落实资金投入。

区财政部门要积极调整支出结构,将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完善对乡村医生补偿以及社区卫生室建设等方面所需资金纳入财政年度预算,并及时拨付到位,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

卫生支农工作计划篇(5)

工作指标

1.根据领导变动情况,及时调整本乡镇“行动”领导小组,并把“行动”纳入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卫生规划,制定相关政策。将辖区内90%以上的单位、村等健康专兼职人员加入到“行动”中来,通过各类培训,培训率达75%以上。

2.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0%,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0%,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0%。

3.农村户用沼气普及率达到25%,适宜农户普及率达到30%。

4.小学生健康教育实施率达到85%,基本卫生知识知晓率达75%,相关卫生行为形成率达65%。

5.农民基本卫生知识知晓率达80%,相关健康行为形成率达70%。

6.“行动”实施的村卫生面貌得到基本改善,在巩固原有“示范”村成果的基础上,新增加1-2个卫生村建设。

工作要点

㈠认真履行好各部门职责。政府将“行动”工作纳入日常工作,与建设新农村、创文明乡镇、省级卫生村等建设有机结合。其他单位要把“行动”工作纳入本单位的工作计划,并与本单位日常宣传教育工作相结合。同时,还要加强各单位、部门之间的沟通与联系,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和联络员会议,及时部署工作,促进我乡“行动”工作顺利开展。

㈡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促进活动。结合我乡实际,配合市里到我乡开展“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活动”、组织卫生、计生人员深入农村、学校、企业等场所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宣传教育活动。各村及有关部门要办好健康教育宣传专栏,定期刊出与“行动”相关的知识,以提高农民卫生保健意识,促进行为、生活方式有利于健康的方向改变。

㈢加强健康教育网络队伍培训。强化妇幼防疫医生、乡村医生、计生干部、乡村干部和学校、企业等专兼职健康教育人员的培训,以提高健康教育队伍的素质,不断健全健康教育信息网络。

㈣抓好试点工作并全面展开。以上坪村、龙共村为卫生村示范点,卫生村要达到“十个有”标准建设:1.有组织方案。各村应按照乡“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根据本村的实际情况制定“行动”的具体计划。2.“行动”要有健全网络。要健全由本地乡村医生、村计生小组长、小学教师以及村里威望较高的老干部老同志等成员参加的村级“行动”网络队伍,充分发挥网络队伍的作用,让他们成为“行动”核心信息阵地的核心力量。3.村有大标语。每个村要有三幅以上“行动”核心信息内容的大幅宣传固定标语。4.乡村有专栏。每个村至少有一个以上的健康教育宣传栏,至少每2个月出一期。5.乡村有广播电视宣传。广播电视站每周安排2次以上的健康知识方面的节目,有广播设施的村要给予转播,认真办好“乡村健康金话筒”、“卫生健康栏目”活动。6.学校有健康教育课。中小学开设有健康教育课,每周一节,做到“五个有”,即:学校有计划、课程有安排、教师有教案、学生有课本、学期有测试。7.户有2种资料。每户家庭有2种或2种以上健康教育资料。8.骨干有培训。对计生专干、乡村医生、妇女主任、计生小组长等,通过讲座、讲课或以会代训的形式每年给予一次以上的健康教育培训。9.农民有参与。在开展“行动”的各项活动中,要争取农民群众的理解与支持,促进农民参与的积极性,改变其在农村生产、生活中所存在的陋习,以提高农民的健康意识。一是通过广播、标语、传单、专栏等大众媒介营造“行动”的氛围。二是召开座谈会和举办健康教育讲座,让农民了解“行动”的意义和目的,自觉主动地参与“行动”。三是通过对“行动”骨干力量的培训后,聘请他们做健康教育的义务宣传员,负责家庭、邻居或一个片区的健康教育工作。四是举办健康知识竞赛活动来激发农民们学习掌握健康知识和参与“行动”的积极性。10.活动有成效。结合开展“文明卫生家庭”、“卫生之家”等活动,对村民家庭卫生,进行检查评比,将结果公布并给予适当奖励,促进健康行为的形成。

㈤开展检查评比,促进行动工作的落实。各成员单位要把“行动”工作列入本单位考核内容。乡“行动”办公室具体负责“行动”工作的组织、督导和考评工作,并按要求向市“行动”办公室报送检查评比情况。

卫生支农工作计划篇(6)

记者从卫生部获悉,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正在部署实施试点方案,将符合一定条件的具有一技之长和实际本领的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

卫生部副部长、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王国强指出,在一些地区存在确有一技之长和实际本领的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人员,长期为农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但由于各种原因,他们暂时还不具有有效的行医资格。对于这些人,需要慎重对待。

王国强表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卫生部正在部署实施试点方案,将符合一定条件的具有一技之长和实际本领的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以解决他们的执业资格问题,更好地发挥他们在农村卫生服务中的作用。

黑龙江村医考核合格方可执业

为充分发挥县、乡、村三级卫生网的作用,更好地为农村居民提供医疗卫生保健服务,黑龙江省将全面推行村级卫生规范化,在农村实行所(室)长负责制,乡村医生必须经执业注册取得执业证书后,方可在村卫生所(室)从事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服务。未经注册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不得执业。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有计划地做好乡村医生的培训工作,每两年对乡村医生进行1次考核;1次考核不合格者,可限期再次考核,对再次考核不合格者,应当注销其执业注册,并收回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另外,黑龙江省要求坚决取缔农村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各类医疗机构和一人执证分散执业的村卫生所(室);村卫生所(室)应尽可能设在方便村民就医的位置,业务用房要设有保健室、诊查室、治疗室和药房等,并按要求配备必要的基本设备。《健康报》

中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已诊疗200万患者

卫生部部长高强今天透露:2005年6月启动的“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已组织中西部地区518所城市大中医院的l万名医务人员分赴592个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和、新疆地区的部分县级医院和1300所基层卫生院,共诊治病人近200万人次。

河北“十一五”期间每个乡镇设一所公办卫生院

为解决因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投入不足、公共卫生基础设施落后、技术人才匮乏、服务能力差导致的农民就医“四大短腿”问题,“十一五”期间河北省将大力推进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原则上每个乡镇设立一所政府创办的卫生院,每个行政村设置一个卫生室。

河北省《卫生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十一五”期间将大力推进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乡镇卫生院将设有中医科,村卫生室的村医要兼备中西医知识。

重庆中医药报账比例年内提高5%

近日举行的2007年重庆市中医工作会传出消息,今年,将加大中医“名科”建设的投入,提高新农合农民中医药报账比例。

据介绍,截至去年底,重庆市已有17个区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752万农民参加了合作医疗。目前,重庆市中医药服务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总额中所占的比例达到10%左右。今年,重庆市将在此基础上,把中医药的报账补偿比例提高5%。

山东省级医院每年至少派5名医师下乡寻诊

山东省卫生部门日前在有关会议上表示,今后山东省每家参加“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援助的省级医院,每年至少向受援助的县医院派驻5名业务水平高的医师,并在基层工作满1年。

山东省卫生厅要求,今后每家参加援助的省级综合医院每年至少要向受援县医院派驻5名、中医院派3名符合条件的医师,市级援助单位每年至少向受援单位派驻3名、中医院派2名符合条件的医师,根据需要也可以派遣1名护理等业务管理人员。每名派驻人员连续工作1年后可以轮换,也可以采取分两次累计服务满1年的办法。在这1年中,派出人员的工资、奖金、福利没有任何改变。甘肃启动普通中专乡村医生中医学专业学历教育工作

卫生支农工作计划篇(7)

大家好!由中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基金会和天大药业(澳大利亚)有限公司资助,**省卫生厅主办的“**省农村卫生人才培训合作项目”已于去年11月11日正式启动。按照项目计划和既定方案,第一个项目**省卫生管理干部培训班已于去年11月24日结束,第二个项目**省乡镇卫生院业务骨干培训班正在韶关学院医学院举办。今天在这里举行第三个项目乡村医生培训班的开班仪式。籍此机会,我代表省卫生厅对中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基金会和天大药业(澳大利亚)有限公司支持我省农村卫生事业发展表示衷心的感谢,对承担这次培训组织管理、教学工作的市、县(区)卫生局、省乡村医生培训中心、好医生网站和**新兴中药学校的干部职工致以崇高的敬意,对首批参加乡村医生培训班的全体学员表示热烈的欢迎!

农村卫生工作是我省卫生工作的重点,关系到保护农村生产力、振兴农村经济、维护农村社会发展和稳定的大局。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和省卫生厅切实加强农村卫生工作,把农村卫生工作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增加农村卫生基础设施投入,加强农村卫生队伍建设,全面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使农村缺医少药的状况得到较大改善,农民健康水平和平均期望寿命有了很大提高。但是,从总体上看,农村卫生工作仍比较薄弱,卫生人才匮乏,看病难、看病贵,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仍然比较突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有待进一步提高。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省委书记张德江同志高度重视农村卫生工作,要求在卫生方面办好三件事,一是给全省每个行政村的乡村医生补贴一万元;二是今年完成乡镇卫生院改革,把乡镇卫生院定为按财政全额拨款的公益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行全额拨款,收支两条线,医生只管看病,成为农村基层的廉价医院;三是加大投入,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去年11月中旬,德江书记到梅州调研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站建设情况时饱含深情地说:“我们心里最惦记的是农民看病难问题。**经过努力,有条件有能力解决农民看病难。各级党委、政府要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和谐**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高度重视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千方百计解决农民看病难,让改革发展的成果惠及广大农民”。这项农村卫生人才培训合作项目就是在张德江书记的关怀和重视下达成的。我们把“**省农村卫生人才培训合作项目”称之为“6161”工程,即培训600名卫生管理干部,1000名乡镇卫生院业务骨干,6000名乡村医生,**等市超过1千万农村人口。

乡村医生是农村卫生的一支重要力量,各级政府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的要求,重视乡村医生队伍的建设,每两年对乡村医生进行至少一次的岗位培训。今天,我们在这里举行乡村医生培训班开班仪式,就是要对**三市6000名乡村医生进行10天的免费培训。我相信,培训合作项目的实施,对提高我省农村卫生事业管理水平,提高农村卫生服务技术水平必将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希望各有关部门、有关领导抓住机遇,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培训单位,落实培训计划,保证培训对象能按时、按计划参加学习。希望全体学员树立终身学习理念,珍惜学习机会,妥善处理好学习、工作、家庭之间的关系,安心学习,不辜负党和政府以及社会各界对你们的期望,努力提高对农村基层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能力,为农村卫生事业发展,为广大农民群众健康保健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