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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治工作方案精品(七篇)

时间:2022-02-23 07:38:28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综治工作方案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篇(1)

按照环保局《关于继续加强煤炭经营管理、深化精煤推广工作的通知》(发号)文件精神和9月14日保局会议精神,为进一步规范煤炭场,认真落实精煤推广政策,经研究决定在进城的主要路口设立煤炭检查站,对辖范围内的煤炭经营企业进行清理整顿,具体方案如下:

一、成立辖煤炭场管理领导小组:

下设煤炭场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工作人员交警2人、公安局1人、法院4人、环保局8人。

二、具体措施

1、对煤炭经营企业的管理

(1)凡取得《煤炭经营资格证》,且注明经营地点在呼的企业须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在经营煤炭;

(2)凡取得《精煤零售点经营资格证》的个体户,仅限于供居民购买精煤;

(3)在经营煤炭的企业,必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煤炭经营管理办法》、《煤炭管理暂行规定》(民[]号)、《人民政府关于推广使用精煤的通告》(发号)、《大气污染防治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和环境保护的其它管理规定;

(4)在的煤炭经营企业必须纳入环保局煤炭经营管理的日常工作中,发行“精煤准运证、“三联单”、“煤质监测”、“销量统计”等管理制度,在规定的范围、场地经营和储存煤炭。

2、对用煤户的管理

(1)驻所有用煤户必须按政府的要求使用精煤,确因工艺需要,须配烧常用煤的用户,必须经环保局批准,按有关规定办理;

(2)用煤户必须与合法煤炭经营企业签订购煤合同,在接受检查时应出示与购煤量相符的“煤炭交易场购销单”(简称“三联单”),按规定接受煤南检测,并交纳检测费;

(3)凡违反规定使用煤炭的用户将依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3、对运煤车辆的管理

(1)运煤车必须严格按照环保部门的规定,持有相关准运证、煤票等有关手续,并经煤质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

篇(2)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华综办4号文件精神,紧紧围绕全县综治工作“保市优、保省优、保国优”工作目标,实行“四结合四为主”的考核办法,即坚持年终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以平时考核为主;明查与暗访相结合,以暗访为主;考察工作量与工作绩效相结合,以工作绩效为主;基础业务考核与考察群众安全感相结合,以群众安全感为主,加强综合治理,提升工作水平,切实切实提高民调满意度,维护教育大局稳定,塑造教育良好形象。

二、组织机构

成立组织负责机构,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三、工作目标

提高教育系统民调满意度,确保民调结果进入全县先进行列。

四、民调内容

1.目前治安状况;2.学校及所在乡镇(街道)治安状况变化趋势;3.入室盗窃现象;4.盗抢机动车现象;5.公共场所扒窃现象;6.抢劫、抢夺现象;7.吸毒、贩毒现象;8.地痞、地霸恶势力违法犯罪现象;9.聚众赌博现象;10.赌博现象;11.对公安干警的评价;12.对法官的评价;13.对检察官的评价;14.对司法行政干警的评价;15.对其他党政干部的评价。每项测评分为好、较好、一般、较差(较严重)、差(严重)等五个层次。

五、民调方式

1.听取汇报;

2.查阅资料;

3.电话调查;

4.上门暗访。

六、民调结果运用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年度考核综治民调占30分,民调工作考核分上半年度和下半年度考核,上半年度占40%,下半年度占60%。县教育局将按华综办[2010]04号文件的规定,定期组织民调测评,并通报情况。对半年度考核排名倒数1—5名的单位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对半年度考核末位1至5名,且得分在80分(不含80分)以下的,实行诫勉谈话;全年考核排名最后一名且在80分以下的实行“一票否决”,末位2至5名且得分在80分以下的实行“黄牌警告”。城关地区综治民调单独考评的学校在县直单位中半年度排名100至105名的挂牌整改,105至110名的诫勉谈话,年度排名最后1至2名的“一票否决”。

七、具体要求

1.各乡镇中学、县直学校要成立相应的民调工作班子,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2.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各乡镇中学、县直学校要采取向学生家长发放以创建平安乡镇(社区)为主题的公开信、张贴宣传标语、悬挂条幅、印发宣传资料、开辟宣传窗等形式宣传综治民调工作的必要性、紧迫性和科学性。要正确引导广大教师,让每一位教师作好参与调查的准备。:

篇(3)

一、整治目标

在全区道路门店招牌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对全区次干道、小街巷临街店招店容全面进行整治。使店招设置规范、整洁、美观,符合《门店招牌设置规范》的相关要求,使店招店容符合城市街区文化背景要求,与街区功能定位、建筑物设计风格和城市景观相协调,以整洁的城市容貌、良好的街面秩序、文明的城市形象、一流的城市风貌喜迎“七城会”的召开。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店招店容整治工作有序有效的顺利开展,根据整治工作需要,成立店招店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三、整治内容

(一)店招牌匾

1、实行一店一牌、一单位一牌(道路交叉口两侧同时开门的可分别设置招牌);

2、店招只能在临街建筑物一层门楣以上、二楼窗檐以下位置设置,有条件的应进行美化、亮化;

3、同一建筑物设有多个门面的,门店招牌设置应当统一规格,要求上下一条线、伸出一个面,做到整齐、美观。主要繁华商业街的店招设置可根据自身品牌特色和所处地段情况进行适当调整,但必须与周边环境相和谐、突出一街一景;

4、影响建筑采光、通风和消防功能的招牌必须拆除;

5、招牌的底部距离地面不少于2.4米,高度、宽度比例与建筑物相协调;

6、大型商业门面或大型综合写字楼,驻区内单位标牌不得在临街外墙设置;

7、店招用字规范、字迹清晰,无残缺及错别字、少字,整体观感良好。

(二)店容店貌

1、不得在临街店面的外墙面及玻璃门(窗)悬挂、张贴宣传画或宣传标语;门体、窗体、墙体保持整洁与原建筑风格相统一;

2、不得悬挂各类布幔、条幅、小灯箱;

3、各类电线、通讯线缆等必须整理整齐,从门店招牌背后穿过,不得;

4、临街店面不得私接自来水管、水龙头,下水不得外溢;

5、临街门店一律不得设置遮雨阳篷;

6、沿街设置空调外机支架不得占用人行道,冷凝水不得直排,顶端无垃圾、杂物;破旧或丧失功能的及时拆除;

7、及时清理各类涂写、刻画、张贴的垃圾广告,对建筑物外立面实施“刮胡子洗脸工程”,与经营业(店)主签订门前管理责任制,落实谁经营、谁受益、谁负责的制度,推行长效管理。

(三)立面整治

临街建(构)筑物立面,按辖区管理原则,建(构)筑物立面应保持清洁,不得乱贴、乱画、乱吊、乱挂,凡不符合《门店招牌设置规范》的单位标识全部拆除,切实保持原建筑物风格,有条件的应定期对城市建筑物立面进行清洗。

四、时间安排

按辖区管理,先次干道,后小街巷的原则上,整治时间自5月7日至8月31日。

五、工作要求

1、组织机构保障。这次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为各街办(管理处),各级领导必须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组织,尽早落实店招店容整治的工作责任,加快全面推行店招店容整治工作。市整治办将实行每周一报,每半月进行排名的方式进行督查评比。

2、制定工作方案。各街办(管理处)要对整治范围内的店招店容情况进行调查摸底,逐店登记,弄清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根据整治要求和各辖区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确定整治任务和进度要求。

3、搞好规划设计。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各街办(管理处)要逐条路段、逐栋建筑进行清理界定,根据所在片区、路段和建筑物特征,按照《门店招牌设置规范》和相关法规进行规划设计,做到店招店容符合《门店招牌设置规范》,与建(构)筑物协调。

篇(4)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全区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工作思路,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结合实际,围绕瘦肉精整治关键环节,落实监管责任,完善监管机制。

(二)工作目标。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通过深入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和使用“瘦肉精”违法犯罪行为,规范生猪、肉牛,饲料的生产经营,杜绝违法生产、销售、使用“瘦肉精”(详见附件瘦肉精品种目录),建立健全“瘦肉精”全程监管工作机制,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瘦肉精”源头整治。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盐酸克伦特罗、沙丁胺醇等可能作为“瘦肉精”的人用药品流通的监管,严格实施处方药管理制度,防止从药用渠道流失;加强对有关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生产行为,严禁向饲料生产企业、生猪养殖户等销售可能添加于饲料的药品。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制定严禁生产、销售莱克多巴胺的办法,会同质监部门加强普通化工企业监管,对莱克多巴胺的生产进行全面清查,严肃查处违法生产行为。农业部门要加强对兽药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生产“瘦肉精”行为。各镇(街办)、相关部门(单位)要对企业外租的厂房、车间开展全面排查,严肃查处非法生产“瘦肉精”的企业和黑窝点;要加强对“瘦肉精”销售活动的监管,严肃查处通过互联网等方式违法销售“瘦肉精”的行为,切断地下销售链条。公安部门要根据相关部门提供和掌握的线索及相关证据材料,对非法生产经营“瘦肉精”犯罪行为立案侦察,并坚决予以打击。

责任部门:各镇、街办,区农粮局、市药监局直属分局、区工信局、市公安局分局

(二)饲料生产销售环节整治。农业部门要会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对所有生猪饲料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全面整治排查,重点检查饲料生产许可证、生产过程、企业货仓货库、原料进货、检验记录和销售台账等,加强饲料监督抽检严禁生产销售“瘦肉精”饲料;对在饲料生产过程中添加“瘦肉精”等违禁物质的,一经查实,立即责令企业整顿直至吊销生产许可证,并及时移送公安部门立案查处。

责任部门:区农粮局

(三)养殖环节整治。农业部门要加强对养殖场(户)的巡查,定期对本区域范围内的所有养殖场(户)进行拉网式大检查并登记备案,督促养殖场(小区)完善养殖档案,如实记录商品饲料、兽药等投入品的来源,并保留相关凭证;建立活畜出栏无“瘦肉精”承诺制度;加强对养殖场户技术指导与服务,提高其科学饲养水平;组织开展“瘦肉精”清缴行动,对规定期限内主动上缴的养殖场户免予处罚;会同公安部门严厉打击在养殖环节非法使用“瘦肉精”和自配料中添加“瘦肉精”行为。

责任部门:区农粮局

(四)收购贩运环节整治。农业部门要对所有贩运企业、合作社和经纪人进行一次排查登记,把收购贩运企业、经纪人作为重点监管对象,会同工商等部门进行全面排查,摸清所有收购贩运企业、经纪人的基本情况,并登记造册,存档备案并纳入管理,督促其建立相关证明材料查验制度和收购贩运信息记录制度;对销售和运输过程中的活畜加强监督检查,发观含“瘦肉猜”的活畜要及时监督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实施无害化处理;农业部门要会同公安部门严厉打击活畜收购贩运经纪入兜售“瘦肉精”和收购贩运“瘦肉精”检测不合格活畜行为。

责任部门:区农粮局

(五)屠宰环节整治。商务部门要加强生猪定点屠宰行业管理和对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对所有定点屠宰厂(场、点)进行全面检查,督促屠宰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生猪进场检验、生猪来源和生猪产品流向登记、肉品品质检验、产品召回、无害化处理等肉品质量安全制度。农业部门要严格检查屠宰企业有关“瘦肉精”检测合格记录凭证,对定点屠宰环节实施对“瘦肉精”的检验、认定和查处。对“瘦肉精”抽检不合格的生猪,配合商务部门监督企业实施无害化处理。商务、农业部门要会同公安部门严厉打击屠宰企业收购宰杀含“瘦肉精”生猪等违法犯罪行为。

责任部门:区商务局、区农粮局

(六)加工环节整治。质监部门要对以肉为原料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全面监督检查,会同公安都门严厉打击使用“瘦肉精”肉品等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一经查实,立即责令企业整顿直至吊销生产许可证。质监、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加强巡查,深入开展专项检查,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食品原料采购查验和出厂记录制定,严防“瘦肉精”肉品流入市场。

责任部门:区质监局

(七)流通环节整治。工商部门要加大市场巡查和执法力度,监督肉制品经营者依法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依法严厉查处销售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肉品的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销售“瘦肉精”肉品行为,发现“瘦肉精”和“瘦肉精”肉品要及时通报公安部门和相关监管部门。

责任部门:区工商局

(八)餐饮服务环节整治。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餐饮单位尤其是小型餐饮单位、学校食堂、建工食堂等重点单位的监督检查,强化监督抽检,督促严格执行肉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制度,确保采购的肉品来源合法,严厉查处采购和使用含“瘦肉精”肉品的行为,发现“瘦肉精”肉品及时通报公安和相关监管部门。

责任部门:市药监局直属分局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年6月)

一是制定工作方案。在全区范围内部署“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各镇(街办)、相关部门(单位)制定具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定各阶段具体工作重点和工作内容,迅速部署开展整治工作。

二是开展普法宣传。各监管部门公布投诉举报电话,鼓励群众举报生产、销售“瘦肉精”行为;结合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动,向相关生产经营主体大力宣传查处“瘦肉精”有关法律法规和专项整治内容,督促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提高遵纪守法意识。

三是清缴公告。区农粮局会同有关部门清缴“瘦肉精”公告,限于年6月30日前主动上缴“瘦肉精”和含“瘦肉精”饲料、肉品的免予行政处罚,以养殖场户和收购贩运经纪人为重点,组织开展“瘦肉精”清缴行动。

(二)集中整治阶段(年6月—年1月)

一是开展执法检查行动。各监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制定排查登记表,对所监管的有关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排查,逐一登记检查情况,并将排查登记表存档备查。排查率应达100%。

二是签订《承诺书》。各监管部门制定相应监管对象的《承诺书》,组织各地结合监督检查,督促、指导有关生产经营单位逐一签订《承诺书》,承诺不违法生产、购买、使用“瘦肉精”,不使用“瘦肉精”饲料养殖猪、牛等,发现有关“瘦肉精”线索及时报告等。

三是开展监督抽检。各监管部门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结合年风险监测和统一抽验,将“瘦肉精”抽检作为重点抽检内容,制定具体监督抽验计划,提高抽检频次,扩大检测范围,对不合格样品及线索要追根溯源,及时通报相关部门。

四是严查违法案件。结合监督检查和抽验情况,对违法生产销售“瘦肉精”、在饲料生产中添加“瘦肉精”、使用“瘦肉精”饲料养殖牲畜、以及采购和使用“瘦肉精”肉品的,要彻查到底,深挖源头,依法从重惩处。

(三)总结阶段(年2月)

区农粮局按照农业部等有关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我区“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检查验收办法,组织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考评。各镇(街办)、相关部门(单位)要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自查自评,将有关工作资料收集汇总,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区“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成员部门为区农粮局、区监察局、市公安局分局、区工信局、区卫生局、区质监局、区工商局、区商务局、市药监局直属分局,联席会议由区农粮局负责牵头组织,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农粮局,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和工作信息收集、分析、上报等工作。各监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细化落实各项具体工作措施。监察部门要强化行政监察和问责,对监管中的失职渎职等行为,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二)加大打击力度。各镇(街办)、相关部门(单位)要加强执法检查,建立完善联合执法机制,严肃查处“瘦肉精”违法行为;对含有“瘦肉精”的饲料和肉品一律实行深埋、焚烧等无害化处理,所有损失由违法生产经营人员承担;各部门发现“瘦肉精”和含“瘦肉精”牲畜及肉品线索,须在24小时内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农业部门,农业部门要及时通报同级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部门和公安部门。要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相衔接的机制,发现生产、销售、使用“瘦肉精”或者含“瘦肉精”的饲料及供人食用的动物、肉品的,伪造检验检疫合格证书的,以及发现明知是使用“瘦肉精”养殖的动物而提供屠宰等加工服务,或者销售其制品的,在掌握相关证据资料和检验鉴定证明材料后要移送公安机关立案追诉;公安部门对投诉和各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的“瘦肉精”案件线索,要及早介入,及时立案侦察,对影响重大的进行挂牌督办。检察机关对涉嫌犯罪但不依法移送或者立案查办的,要依法予以监督纠正,并强化跟踪监督,确保案件及时侦查终结。

(三)健全长效机制。加强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不断健全工作制度。抓紧制定畜牧养殖、收购贩运、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管办法,制定活畜养殖、屠宰、加工、流通、餐饮等环节生产经营主体“瘦肉精”检验制度,推动建立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规范企业管理,健全诚信和自律机制,落实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篇(5)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科学发展上水平”的总基调,按照抓重点、攻难点、出成效的总体思路,对开展道路环境集中整治,着力解决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摆乱卖、乱贴乱挂等影响整体形象的突出问题,改变脏、乱、差现状,提升道路整体环境,为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二、方法步骤

环境整治坚持“长短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近期利用一个半月的时间,着力解决道路两侧脏乱差的问题,建立干净、整洁、规范的经营秩序,达到美化、净化、绿化的要求。远期结合宅子片区和南关片区开发建设,对现有道路进行拓宽改造,拆除道路两侧破旧房屋,合理规划道路两侧产业布局,从根本上解决环境问题,打造南部景观大道。

近期工作时间安排分四个阶段:

(一)动员发动阶段(5月16日--5月23日)

区政府召开环境综合整治动员会,对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明确责任,细化任务。相关街道镇各抽调4名工作人员和1辆巡查车,沿开展集中宣传行动,利用发放宣传材料、下发整改通知等方式,告知经营业户整改内容和要求,提高广大群众的城市环境意识和文明意识,取得市民和社会各界的广泛理解和支持,激发广大群众参与整治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二)自行清理拆除阶段(5月24日—5月31日)

在前期宣传和发放整改通知书的基础上,鼓励违规经营业户自行清理整改,有关街道镇要挨家挨户做动员工作,争取违规经营业户的支持,通过业户自行整改,减少集中清理阶段的工作量和经营业户的损失。

(三)集中清理拆除阶段(6月1日—6月20日)

从各有关街道镇、部门抽调人员组成集中整治队伍,对规定时间内未自行清理整改的各类乱搭乱建、乱摆乱卖、乱堆乱放及乱贴乱挂进行集中清理整治,对于发现的重点、难点问题,通过集中整治予以解决,做到不留空档、不漏死角。

(四)巩固提升阶段(6月21日—6月30日)

在清理整治的基础上,对沿街墙面进行粉饰包装,有条件的路段设置绿化带,从根本上防止反弹。同时,各相关街道镇、社区村要研究长效管理的办法,巩固整治成果。

三、具体任务目标

(一)拆除乱搭乱建

整治内容:拆除沿线各种外接棚厦,查处扒窗改门、外扩等各种私搭乱建和违法乱建行为,拆除各类随意搭建的简易小商铺;拆除有碍市容观瞻的实体围墙(栅栏)。

整治目标:实现路段两侧无违章棚厦和其它影响市容观瞻的临时建筑物,坚决控制违法建设的发生。

(二)规范乱摆乱卖

整治内容:对道路两侧店铺的商品外摆、占道经营、乱设小摊点等现象坚决予清理;建材市场、旧货市场和废品收购点,对无合法经营手续的,坚决予以取缔,对有合法经营手续,但严重占压红线、有碍观瞻的集中清理,退路进店经营。

整治目标:实现无乱设摊点、店外占道经营、无马路市场,道路两侧的建材、旧货市场和废品收购点得到彻底治理,无占压红线经营,无有碍观瞻现象。

(三)清理乱堆乱放

整治内容:彻底清理道路两侧沙堆、石堆、瓦堆等建筑垃圾,清理农田垃圾和生活垃圾。

整治目标:实现无建筑材料乱堆乱放、无垃圾随意乱倒乱堆现象,设置垃圾集中收集点。

(四)整治乱贴乱挂

整治内容:拆除路段两侧影响市容的不规范牌匾,规范和拆除影响市容的楼顶广告牌匾,拆除门窗以上至楼顶部位的牌匾和门窗以下两侧的不规范牌匾,清除橱窗、墙体上影响市容的乱贴、乱挂、乱写、乱画,清除各类落地灯箱。

整治目标:实现道路两侧广告牌匾统一规格,统一设计,做到颜色、字体总体一致,达到一店一匾,整齐美观。

(五)进行美化绿化

整治内容:沿途相关街道镇在清理整治的基础上,对沿街墙面进行粉饰包装,对具备条件的路段,垒砌路沿石,设置绿化隔离带,从根本上防止反弹,巩固整治成果。

整治目标:实现“三季有花、四季常绿”,道路环境整洁、规范、有序。

四、责任分工

整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街道镇为主,部门配合、分区域实施。

有关街道镇及村(社区):是环境整治的责任主体,负责说服动员、组织实施和推进落实;街道镇负责建立起本级及村(社区)关于环境综合整治的长效管理机制,安排专职专人,落实管理责任。

区城管局:负责牵头对整治工作的协调、调度和考核,配合参与整治行动。

区国土资源分局:负责查处违法占地行为和用地性质,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各类违法占地行为。

规划监察支队:制止和拆除违法建设的执法主体。负责对违法建设的发现、查处,负责下达拆除的有关手续,组织和参与违法建设拆除行动。

区爱卫办:配合整治道路两侧的环境卫生工作,负责道路两侧环境卫生整治及环卫设施落实工作。

区行政执法分局:负责道路环境整治的占道经营、乱摆乱放、广告牌匾等市容市貌整治工作。

区工商分局:负责道路两侧的工商营业许可的查处工作,负责对道路两侧店铺、摊点、收购点等的合法经营认定工作,依法对违法经营业户进行查处。

区公安分局:负责对环境整治的安全保障工作。

区食品药品监督分局:负责对卫生经营许可的查处工作。

区广播电视台:负责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对先进做法进行大力宣传,对典型案例及时进行公开曝光。

区民宗局:负责协调做好旧货市场少数民族经营户的思想工作,动员其寻找合适的经营场所,尽快搬离,化解社会矛盾。

五、工作保障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环境整治涉及路线比较长,整治任务重、难度大,为确保取得实质性效果,区政府成立环境综合整治指挥部,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指挥,各有关部门、街道镇负责人任成员,负责协调、调度、推进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二是细化责任分工。按照属地管理、部门配合的原则,将整治任务落实到相关街道镇、部门、相关责任人,切实做到任务目标明确、职责分工明确、完成时限明确。

三是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宣传车、广播、电视、简报等方式,全方位、多层次的对环境整治活动进行宣传,提高群众的环境意识和规划意识,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为环境综合整治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篇(6)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2006年全市文明和谐南昌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意见》[洪发(2006)5号]和市农业局《关于深入开展平安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洪农综字[2006]10号)文件精神要求,为深入扎实开展平安创建工作,结合我站实际,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求真务实,努力从综治基层基础薄弱环节入手,从群众最需要的安全服务入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落实领导责任制,完善工作机制,整合资源,创新模式,全力推进我站综治基层基础工作和基层创安活动扎实深入地开展。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平安创建活动,力求达到群众工作、居住治安环境良好,矛盾纠纷及时化解,法律宣传服务上门,群防群治队伍健全,可防财案件下降,群众安全感增强的总体创建效果。

三、工作步骤

平安创建活动共分四个阶段步骤实施:

1、第一阶段制定工作方案及创建标准。时限为5月20日前。要求各单位按照市局制定下发的“实施方案”及任务分配,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和工作标准及项目责任推进安排,报局综治办。

第二阶段为狠抓落实,全力推进。时限为6月至9月底,各单位要按照各自制定的“方案”及细化的项目责任,精心组织安排,周密部署落实,集中力量、集中精力、加大投入、全力推进,确保平安创建活动目标任务的实现。

第三阶段为检查验收,总结提高。时限为11月下旬。10月下旬由各单位组织自查验收。11月上旬,局综治办结合年终综治考评组织全局系统的检查验收,对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四、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成立专门创建领导小组,切实重视和加强此项工作,各创建点也要明确具体的责任人和相关部门。

2、局综治办定期组织实地检查,并在局综治大会上进行情况通报。同时,利用综治工作动态等形式宣传创建工作中好的做法。

篇(7)

一、指导思想

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区20*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精神,以20*年版《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为导向,强化社会管理,提升我街公共安全的整体水平,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构建和谐*创造安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治理,进一步完善打防控机制,加强社会管理,深化平安*建设,确保实现群众安全感达到85%以上,公共消防设施完好率达到100%,群众对“黄、赌、毒”问题治理认可率达到80%以上。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公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顺利推进,街道成立“公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街道党工委书记*任组长,街道党工委副书记许可,*派出所所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工商所所长彭玉年、*街司法所所长陈春燕,*派出所副所长*、街综治办主任赵专、社区管理科科长*、城管科科长单政学、出租屋管理中心主任*、*社区党委副书记*和各社区居委会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街综治办,具体负责日常工作,赵专为办公室主任。

四、主要任务

(一)分解工作任务。根据区创建办提出的十二大整治项目之九“公共安全”项目的具体条目内容和《*街20*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实施方案》进行分解(分解表见附件),每一条目确定一个主要责任单位,由主要责任单位制定细化的工作方案,协办单位全力配合。

(二)开展专项整治。针对创建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组织开展扫除“黄赌毒”专项行动,大力推进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电子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健全和完善我街出租屋和流动人员管理机制,确保群众安全感达到85%以上,全面提升“公共安全”项目的达标率。

(三)做好申报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申报全国文明城市相关项目的材料准备,认真做好资料的建档工作;配合街创建办做好文明城市测评实地考察点的推荐工作,精心安排好相关的迎检保障工作。

五、工作步骤

街道“公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

(一)自查自评阶段(20*年5月30日-6月9日)

制定方案,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各相关部门、科室对照20*年版《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及《*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测评达标责任分解表》相关条目的要求,组织自查自检,及时整改存在问题。

(二)检查督导阶段(20*年6月10日-6月25日)

由街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检查组对项目进行检查督导,及时发现创建项目存在的薄弱环节和主要问题,加大力度进行整改,及时查漏补缺,不断提升创建工作水平,做好迎接“区检”、“市检”的准备。

(三)全面整改阶段(20*年6月26日-10月30日)

大力整改“区检”、“市检”中发现的问题,抓好创建成果的巩固工作,以最佳状态迎接“国检”。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科室要充分认识创建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专人负责,确保创建工作组织协调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