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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职工作方案精品(七篇)

时间:2022-06-02 09:12:44

述职工作方案

述职工作方案篇(1)

根据中央、省、市、特区纪委全会精神和“述职述廉评议”要求,按照六组发〔20__〕4号文件的安排,乡党委决定乡政府开展“述职述廉”评议活动。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及要求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省、市、特纪委全会精神,为适应全乡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的要求,把反腐倡廉工作融入经济发展、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之中,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严格按照“述职述廉评议”的要求、程序、方法步骤,积极稳妥开展工作并确保取得实效,以增强领导干部履行述职述廉的自觉性,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进一步推进我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二、成立__x乡述职述廉评议领导小组,评议工作在乡述职述廉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下进行。

领导小组由下列人员组成

组 长:__x

副组长:__x

成 员:__x、x

三、述职对象和述职内容

(一)述职对象

述职述廉对象为__x乡政府乡长

(二)述职内容

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履行岗位职责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遵守廉洁从政规定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改正措施,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三)参评人员

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乡股级干部、一般职工代表队、村两委的成员作为参评人员。

四、述职评议的方法、步骤

述职评议由乡党委组织进行,共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成立机构、制定方案( 6月10日前 )

乡党委负责本次评议的组织领导,成立以乡党委书记为组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党委委员为成员的述职述廉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乡纪委,由纪委副书记任办公室主任,成员从相关股室抽调,负责处理评议工作的日常事务,并按有关要求制定工作计划和措施报特区组织部、特区纪委。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评议工作在乡党风廉政建设任制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述职述廉人员所在的党支部组织进行,成立由班子成员任组长,纪检、一般职工代表和服务对象为成员的述职述廉工作组,具体负责述职述廉评议的日常工作。

第二阶段召开动员会(

6月11日 上午 9:30)

组织述职述廉评议人员认真学习《中共六枝特区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六枝特区科级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述职述廉评议制度(试行)〉的通知》(六特办通字〔20__〕58号);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暂行规定》(中办发〔20__〕30号;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办发〔20__〕11号;《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中发〔1997〕9号;《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等文件精神,对述职述廉评议工作提出要求。发放征求意见表,征求对述职述廉人的意见和建议,并将收集的意见、建议和乡党委、政府掌握的有关情况进行梳理,及时反馈 给述职述廉人。述职人按述职的三项要求及反馈的意见和建议,自行撰写个人廉洁自律和履行述职述廉情况的述职报告,交乡纪委报党委、政府有关领导审核。

第三阶段述职评议( 6月25日上午 9:30)

1、召开大会进行述职述廉评议。召开由评议人员参加的大会进行述职述廉评议,由 述职述廉人宣读述职报告。参评人员根椐 述职述廉报告和解答提问的情况

,当场进行民主测评打分。实行 “称职”, “基本称职”, “不称职”的评分标准。

2、勤廉考察。由乡纪委派人进一步征求乡班子成员、股级干部、职工代表和村两委代表对领导干部勤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对在述职述廉测评中反映问题比较突出,由乡纪委会同组织、财政等有关人员,查阅有关资料、进行勤廉考察。考察中要注意收集和保管好证据。

第四阶段限期整改和通报情况( 6月25日 至 8月10日 )

对测评和勤廉考察中发现有问题的人员,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限期整改。

乡述职述廉领导小组对述职述廉人的述职内容、参评人员民主测评和个别访谈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分别按“称职”, “基本称职”, “不称职”三个标准评定,向特区党委、政府提出奖惩建议。

乡述职述廉领导小组对民主测评、勤廉考察及整改情况进行审核,形成反馈意见后,召开述职述廉评议代表大会进行通报。

述职工作方案篇(2)

一、述职评议考核的范围和时间安排。

2018年2月5日前召开乡党委会,听取各村(社区)支部抓党建工作履职情况,2月10日前各支部召开支部大会,支部书记对全村(社区)党员进行述职。

二、述职评议考核的主要内容。

2017年度党建述职评议考核,重点围绕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精神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党的建设重大部署,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抓党建促脱贫攻坚,落实基层党建工作重点任务等方面进行,其内容主要包括:

(一)学习宣传贯彻党的精神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市第四次党代会精神、区第五次党代会和五届二次党代会精神等情况。及时传达大会精神,采取党支部“”、“党员活动日”等形式,组织开展学习讨论情况,组织宣讲小分队、理论宣讲员深入各村(社区)宣讲大会精神情况;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大会精神谋划推动本村(社区)工作等情况。

(二)履行抓党建工作责任等情况。

村(社区)党支部履行党建主体责任、支部书记履行抓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

(三)加强政治建设的情况。

旗帜鲜明讲政治,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定执行党的政治路线,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在政治立场、政治方面、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一致等情况。认真落实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切实管好阵地、管好队伍,确保意识形态和政治安全等情况;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完善和落实民主制的各项制度,加强党内政治文化建设,加强党员干部党性锻炼等情况。

(四)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党的建设和基层党建工作部署等情况。

落实基层党建重点任务,推进党的基层组织设置和活动方式创新,党组织活动阵地建设等情况,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加强党支部建设,推进党支部标准工作法,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办好办实农民夜校;持之以恒正风肃纪,营造风清气正良好政治生态等情况。

(五)查摆存在的问题,加强问题整改。

深查细找支部在党建方面存在的问题差距,查找支部书记在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方面存在的问题,深入到剖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

三、方法步骤

(一)扎实做好会前准备工作。

1、深入开展督查。乡党委组织力量对村(社区)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全面了解情况,持续推动落实。

2、认真撰写述职报告。参加述职的村(社区)支部书记要在深入调研分析的基础上,认真学习领会新时期党的建设总要求和安排部署,认真总结,列出成绩清单、问题清单、整改清单,述职报告要注重用具体事例和数据说话,防止“虚、空、飘”。

(二)召开述职评议会。

1、村(社区)支部书记进行述职,述职的支部书记要紧扣重点真正把自己摆进去,讲清楚履职尽责抓党建工作情况,工作中的不足和下步打算,作出整改承诺。

3、现场测评。组织参会人员对述职人员进行现场测评,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作出评价。

4、公开有关情况。村(社区)支部书记述职后,对述职评议会议结果进行公示公开,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述职工作方案篇(3)

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围绕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工作业绩好、群众反映好的“五好”目标,全面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完善制度,创新机制,强化党员经常性教育和监督管理,积极探索党员服务群众长效工作机制,大力推进党的基层组织先进性建设工程,切实增强党的基层组织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能力,为全面推进农村改革,提升经济发展水平,努力构建和谐。

二、整改目标

要把加强服务型基层党组织建设作为整改落实的重要任务,把建设有坚强有力的领导班子、有本领过硬的骨干队伍、有功能实用的服务场所、有形式多样的服务载体、有健全完善的制度机制、有群众满意的服务业绩作为主要目标,强化各级党组织书记责任,不断提升服务能力,优化组织设置,加强队伍建设,强化激励保障。通过一年努力,使全乡基层党组织服务意识更强、党员队伍能力素质更好、基层基础保障水平更高、基层党组织工作成效更优。

三、整改问题及措施

(一)抓党建工作的思想认识还不十分明确

主要表现:一是个人存在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作为硬任务,而把党建工作作为“次要任务”,作为软任务;对经济工作思考多、管得多,对党建工作谋划少、抓得少,思想上不够重视,认识上还不够明确,甚至有时对党建工作不知抓什么,怎么抓,在具体工作中表现出任务不太明确,责任不太落实,效果不太明显。二是对党务副书记和组织员的业务重视和支持不够,给他们安排与党建无关的事情比较多,使他们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来抓党建工作。

整改措施:一要树立党组织书记“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不称职”的观念,认真落实乡党委书记“第一责任”、分管书记“具体责任”,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责任”,基层党支部负责人“直接责任”的工作职责。二要健全完善党政领导干部基层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每人至少联系2个村,坚持经常深入调研,指导工作,帮助解决实际问题。三要积极支持党务副书记的工作,在分管工作上尽量减轻工作压力,让他有更多的精力和时间抓好党建工作,及时帮助解决党务副书记在抓党建工作上的困难和问题,关心生活上的困难,多听取党务副书记的工作建议,为他营造好抓好党建本职工作的良好环境。

(二)落实基层基础保障较差

主要表现:一是全乡6个村党组织活动场所不太完善,设备设施配备不齐,街道社区等5个村(社区)没有党支部活动阵地,有的村级组织活动阵地作用发挥不好,院内杂草丛生,存在“铁将军把门”的现象,个别村干部至今在家中办公,严重制约着村党组织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损坏了党在群众中的威信和地位。二是村集体经济收入薄弱,全乡11个村(社区)大多是“空壳村”,党支部开会、党员集体活动所必需的费用无力支付。

整改措施:一要新建街道社区的活动阵地,改扩建北雪垭、印山坪村的活动阵地,积极争取上级的资金支持,新建四合村活动阵地,力争在2016年底前,建好全乡所有村(社区)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基本达到“八有”和“6+1”服务功能。二要充分发挥好村级活动场所的作用。一室多用、综合使用,抓住农家书屋、村卫生所、农村信息工程、文化大院等项目的实施,将文化室、卫生室、计生室等纳入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布局当中。同时要利用便民服务室开展“代办制”服务,为群众提供户籍管理、民政优抚、劳务输出、司法调解、信用贷款、合作医疗等综合性的便利服务。年底前,将全乡30%以上的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成集决策议事、便民服务、学习培训、综合管理、文体活动“五位一体”的综合性公共服务中心。三要按照预算全额划拨村“两委”工作经费,挖掘财源,筹措资金,解决好村级活动场所建设经费不足、党员干部培训经费困难和困难党员慰问资金缺乏的问题落实,兑现好离退村干部的生活补助。四要建立健全党内关怀帮扶机制,广泛开展结对帮扶、扶贫济困、政治关怀等系列活动,积极帮助困难党员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做到困难党员生活有改善、高龄贫困党员生活有人帮、孤寡党员困难有人管、年轻党员致富有项目。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亲和力。

(三)农村党建基础相对薄弱

主要表现:一是部分村班子改革创新意识不强,破解发展难题的办法和措施不多,发展经济、带领群众致富的思路不够开阔。二是在干部培养、选拨、使用上程序不太严格,缺乏鲜明的用人导向,班子配备结构不合理,村干部队伍整体素质不高、村党支部书记队伍整体年龄偏大、文化程度偏低的问题比较突出。三是一些村基层支部书记对党务工作不熟悉。个别基层党支部书记上任时间短,不熟悉党务知识,不会做党务工作,对如何抓农村党建工作把握不准。四是一些干部工作方法简单、作风不民主、办事不公的问题依然存在,基层民主流于形式,村民自治工作没有得到很好落实。无论党务、村务总是遮遮掩掩,有的不能按规定认真公开,有的为了应付上级检查,老百姓真正关心的反而不公开或很少公开,不注意公开后的意见反馈,不注意整改存在的问题,公开的动机往往追求还干部一个“清白”,而真正给老百姓一个“明白”还做得不够。

整改措施:一是以“五好”为目标,加强“学习型”、“服务型”党支部班子建设和基层组织建设。乡党委要对村级班子和干部特别是村党组织书记开展经常性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工作能力和实用技术的培训,使他们能够了解党对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农村实用技术,传授工作方法,努力提高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干部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工作能力,发挥好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二是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打破行业、身份、地域限制,从农村致富能手、外出务工人员、转业复退军人等人员中选拔村干部,尤其要注重把政治觉悟高、致富能力强、群众基础好的年轻干部选拔为支部书记。三是积极探索乡干部编制在乡,工作在村的办法,改变过去驻村为到村任职,解决村干部文化知识层次低,现代信息化知识缺乏,带富致富能力不强的问题,形成从基层一线培养选拔干部的链条,让村干部真正成为农村发展的领头人。四是坚持“四选四不选”,对干部的使用要严格审查,按照德、能、勤、绩、廉五好标准选人用人,实行用前谈话、承诺和公示制度,接受群众监督。五是继续推行“四议两公开一制度”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机制,定期召开党员大会、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加大对党务、村务、财务公开的透明度,使党务、村务、财务公开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把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落到实处。

(四)抓党建工作的具体责任工作措施还不完全到位

主要表现:在抓党建工作具体责任落实上,把握大局不够,重点不突出,部署不及时,责任不落实,一些基层党支部党建工作与经济工作相互脱节,工作相对比较滞后。如后进村整顿措施不多、党建示范点档次和水平不高、统筹整合资源建设村级活动场所的力度不大、“四议两公开一监督”机制落实不够、党组织开展活动较少、特色创新不明显、远程教育作用没有得到很好的发挥、创先争优活动成效不明显、激励关怀帮扶措施还不多,村干部廉洁自律方面抓得不好等等。

整改措施:一要建立和完善《2015年度干部职工绩效动态考核管理办法》、《2015年村干部工作目标绩效考核方案》等相关制度,把党建工作纳入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党组织书记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专项述职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开展“下述测评”工作,即党组织书记在向上级述职的同时,要向所属班子成员和党员干部、“两代表一委员”和群众代表作专题述职,接受党员干部和群众的测评,对测评优秀比例达不到70﹪的要采取组织处理。二要坚持不懈地抓好后进村整顿转化,认真做好后进村排查摸底工作,真正把“两委”班子不健全、关系不协调、集体经济薄弱、经济发展长期落后、群众上访不断的后进村列入整顿范围,采取选派能人强班子、下派干部注活力、实施项目夯基础等措施,帮助后进村建章立制,解决后进问题,确保后进村整顿转化成果真正能够得到保持和巩固。三要积极开展党建示范点创建,在提升建设档次上下功夫,要创建以党员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改善农村基础条件、加快产业化发展为特色的党建示范点。四要认真学习十八届中央纪委和省、市、县纪委全会精神,学习《中国共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的若干规定》、《廉政准则》等规定,加强惩防体系建设,落实好“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经常性对党员干部开展警示教育,学习模范典型先进事迹和反面典型案件,带头讲廉政党课,做到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相结合,扎实推进廉政文化“八进”活动,强化制度约束力,加大对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对违反各项廉政纪律和规定的人和事坚决从严从重处理,牢固树立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观念,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五)党员干部教育管理亟待加强

主要表现:一是在党员队伍建设上,缺乏抓班子、带队伍的有效方法和手段,一些班子不团结、党员干部队伍纪律松散,一些党员干部理想信念滑坡、淡忘党员身份、在党不言党,没有积极履行党员义务,对党的方针、政策不加强学习和正确认识,喜欢听一些空穴来风、毫无根据的一些小道消息和政治谣言,党性修养严重退化,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较差。二是流出党员增多,管理难度大。流动党员很少过组织生活,有的根本不过组织生活,不缴纳党费,流动党员中还有约40%左右的未纳入党组织的有效管理。即使是登记在册,也由于工作不稳定,流动变化大,在管理方面也存在很多困难。三是党员发展不按照程序要求,一些支部只讲数量,不求质量,结构不合理,程序不严格。在年龄结构方面,从全乡情况看,年龄55岁以上的占35%。60岁以上的占15%,30岁以下的仅占10%。农村党支部文化结构不合理,初中以下文化占40%。

整改措施:一要充分利用“”和农村远程教育平台,组织党员学习《》和党的基本知识,重温入党誓词,带头讲党课,教育党员要时刻牢记党的宗旨,坚定理想信念,锤炼党性修养,自觉履行党员的权利和义务。二要给党员搭建工作平台,给任务,压担子,以创先争优为抓手,抓好党员承诺,发挥好农村无职党员的作用,并通过民主评议党员的方式对党员履行义务的情况进行述职测评,对不严格执行组织制度、履行党员义务的,必须及时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三要加强流动党员的管理。要力求做到党员的基本情况、流入(出)时间、所从事的工作、具体住址、联系方法和党费缴纳情况等“六个掌握”,及时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联系卡,加强与流动党员的经常性联系,了解他们的工作、生活动态和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帮助他们解决一些具体困难和问题。四要严格党员发展要求,着力解决党员结构不优的问题。一是突出对农村实用人才的培养,按照发展党员十六字方针,在农村发展党员中实行“三不三优先”,即:技术上保守的人不发展、缺少奉献精神的不发展、靠不正当手段实现致富的不发展;农村技术带头人优先发展、能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优先发展、在工作岗位上实绩突出的优先发展,突出对农村优秀女性的培养,发挥妇联“推优”主渠道作用,加大对女性入党申请人的培养力度。二是切实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引导工作,让他们及早融入组织生活,把他们放到工作第一线,交任务、压担子,引导他们在实践的磨炼中不断增长才干。

(六)干部作风建设监督检查不严

述职工作方案篇(4)

按《2018年度全区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实施方案》(营站组字〔2018〕132号)要求,我已经做了2018年述职报告,总结了去年的工作。现就述职报告中提到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

一、党建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思想上不够重视。一定程度上存在“一手硬一手软”的现象。如考虑经济工作多,党建工作思考的层次不深,存在着“说起来重要、忙起来次要”的现象,有时没有做到聚精会神抓基层党建,没有全力以赴沉到一线督办落实。

二是落实上不够到位。有时没有站在巩固党的执政根基的高度,深入推进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有时流于形式,浅尝辄止,没有把为民服务落实到“末梢神经”。有时偏重于传达文件精神,布置落实任务,而细化分解任务、督查跟踪少,有“虎头蛇尾”现象,缺少一抓到底,锲而不舍的“钉钉子”精神。如基层党建硬件设施已全部落实到位,但进一步提升基层党组织服务群众水平还有待加强。

三是创新上不够灵活。思路还不够开阔,难以跳出传统思维方式的束缚,创新党建工作的新思路还缺乏。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些新变化,有时理解不够深、研究不够透、跟进不够快。对党建工作中的热

点、难点问题,缺乏超前谋划的意识,在工作中还存在着解决新问题的新办法不多、创新力度还需再加大的问题。党员教育管理难题尚未根本破解。在农村基层党组织中,特别是农民工党员因其分散性、流动性,教育管理主要采取电话通知,短信宣传等方式进行,还未能实现全覆盖有效教育。对于解决基层党员干部队伍年龄老化、结构不优等突出问题缺少创新性举措。

四是问责上不够严格。围绕履行党建工作责任过程中,监督管理措施有时相对滞后,党建工作缺乏完善的考核评价体系和激励制度,缺少党建工作压力和动力,实效性不强。对干部管理失之于宽,有时怕挫伤他们的工作积极性,提醒较多,批评较少。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双重组织生活等监督管理措施相对滞后,对制度落实不到位、职责履行不到位等问题,缺乏及时有效的监控措施和制约手段,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责任制的全面落实。

二、整改方案

一是从严落实管党责任,强化履行主体的责任意识。进一步强化“不抓经济会误大事、不抓党建会出大事”意识,坚持围绕发展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努力做到两手抓、两手硬,主动担责、认真履责、扎实尽责,真正把党建工作时刻放在心上、牢牢抓在手上。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亲自抓、负总责,将党建工作与中心工作

同谋划、共部署、齐推进。

述职工作方案篇(5)

2019年度村级党员干部抓党建促脱贫攻坚述职评议考核工作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提升农村党员干部管理水平,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机制和务实管用的监督管理机制,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促进我县基层党建工作全面进步、全面过硬。按照《关于印发〈巴马瑶族自治县2019年度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巴组通字〔2019〕50号)精神,现就做好2019年度村级党员干部抓党建促脱贫攻坚述职评议考核工作,制订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2019年全国“两会”期间听取广西工作汇报时对巴马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对全县农村党员干部进行抓党建脱贫攻坚专项述职评议考核,接受广大党员群众的监督和评判,落实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民主管理权,进一步激发和调动农村党员干部工作潜能,逐步建立“干事者上、懒惰者让、不干事者下”的党员干部任用机制,推进农村基层组织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号召力,唤醒基层一线党员干部的初心使命,切实增强党和人民的血肉联系,为加快推进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凝聚基层智慧力量。

二、述职评议考核的范围、时间和方式

(一)范围。全县109个村(社区)“两委”干部、驻村第一书记。其中巴马镇城中社区、燕洞镇子帽村、甲篆镇坡月村、所略乡福乡村、那社乡那勤村、西山乡林览村、凤凰乡德纳村、东山乡卡桥村、那桃乡坡良村、百林乡那弄村作为试点村(社区)。

(二)时间。2020年1月底前完成试点村(社区)“两委”干部、驻村第一书记述职评议考核工作,2月中旬前完成所有村(社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各乡镇党委、村(社区)党组织要做好统筹安排,扎实有序推进各层级述职评议考核工作。

(三)方式。述职评议考核工作启动后,原则上采取自上而下的方式进行,先由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向乡镇党委现场述职,再由村(社区)“两委”干部、驻村第一书记向全体党员、群众(或群众代表)现场述职。村党组织书记双向现场述职,普通党员书面述职。

三、述职评议考核的主要内容

2019年度述职评议考核工作,主要是突出贯彻落实区市县以及乡镇党委的各项决策部署,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提高抓党建促脱贫攻坚工作质量进行述职。

(一)突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2019年全国“两会”期间听取广西工作汇报时对巴马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贯彻落实自治县党委、人民政府年中工作会议、组织工作会议以及脱贫攻坚等工作会议精神,组织推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开展,持续深化巩固主题教育成果,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情况。

(二)突出提高基层党组织建设质量,深入开展“党旗引领·决胜脱贫”攻坚行动,落实基层党建各项制度文件,严格执行党务政务公开制度,加强党支部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带头人队伍建设、党组织活动质量、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质量、党组织引领质量,以及解决政治功能不强和软化、弱化、虚化、边缘化问题等情况。

(三)突出强化政治功能,狠抓党建促脱贫攻坚,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管好用好驻村工作队,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实施“五大攻坚战”、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等情况。

(四)突出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的发挥,加强党的政治建设,落实新时代“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民主评议党员等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加强调研指导,扎实开展基层党建示范建设,提升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服务全村(社区)各项事业发展水平,研究解决重难点问题等情况。

(五)突出查找和解决问题,回应上年度述职查摆、领导点评、群众反映、个人检视等问题整改情况,以及整改落实上级巡视、巡察、交叉检查指出的抓党建促脱贫攻坚等方面存在问题情况等,深入剖析原因,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思路等。

四、述职评议考核的方法步骤

(一)做好调研摸底。各村(社区)党组织以及“两委”班子、驻村第一书记要认真梳理分析上年度或年初整改承诺、年内基层党建、脱贫攻坚等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和巡视、巡察、督查、检视等发现的突出问题,查缺补漏、抓紧整改。

(二)撰写述职报告。各村(社区)党组织以及“两委”班子成员、驻村第一书记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关于抓党建促脱贫攻坚的重要论述,在深入调研了解基础上,对照述职评议考核主要内容,对照整改承诺,对照巡视、巡察、督查、检视等反馈和发现的问题,全面总结抓党建促脱贫攻坚情况,亲自主持撰写述职报告。述职报告要实事求是总结成绩和经验,分析抓党建促脱贫攻坚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措施;要注重用具体事例和数据说话,防止“虚空偏”,其中工作成绩、存在问题和原因分析、2020年工作计划各占三分之一,述职报告字数掌握在2500字以内。在述职评议会召开5天前,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上述”和“下述”两个述职报告均要报乡镇党委审核把关,第一书记和其他村“两委”干部及党员个人的述职报告要报所在村(社区)党组织审核把关。

(三)开展述职评议考核。以村(社区)党组织扩大会议的形式,听取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驻村第一书记述职,党组织书记主持述职评议会。述职评议会要保证时间、保证质量、简便易行、务求实效,防止片面追求形式创新。

参加述职评议会人员包括:乡镇三班主要领导1名、包村领导、包村干部、各屯(队、组)小队(组)长、全体党员、群众(或者一定数量的熟悉了解基层党建、脱贫攻坚工作情况的群众代表)。

1.现场述职。参加述职的人员要把自己摆进去,讲清楚亲力亲为抓党建促脱贫攻坚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措施,作出整改承诺,防止讲成绩浓墨重彩、讲问题轻描淡写,讲工作多、讲责任少。

2.群众提问。每述职完一个,现场的群众可以结合述职评议对象平时工作的表现、为民办实事好事情况,以及开展抓党建促脱贫攻坚等方面工作进行现场提问,述职评议对象必须结合实际给予现场解答。

3.领导点评。按照上级要求,乡镇三班主要领导根据平时掌握和会前调研情况,认真准备点评意见,对参加述职的人员逐一进行点评,点出存在问题、指明努力方向,防止泛泛而谈。对书面述职的普通党员要形成点评意见,进行书面点评反馈。

4.总结讲话。述职评议会结束前,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作总结讲话,对进一步抓党建促脱贫攻坚提出要求。

5.会议测评。参会人员根据述职情况认真填写测评表,实事求是地做好现场测评,测评结果以适当方式进行反馈。

(四)抓实考核评价。采取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办法,综合平时调研了解、督促检查、上级反馈和述职评议会上领导点评、现场测评等情况,对述职对象抓党建促脱贫攻坚情况形成综合评价意见,明确指出哪些做得好、哪些做得不好,还存在哪些问题,并按“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非常不满意”五个等次作出总体评价,防止简单以现场测评结果确定评价等次,“防止干好干坏一个样”。在年度抓党建促脱贫攻坚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影响或党组织书记、驻村第一书记抓党建促脱贫攻坚不力被上级通报甚至被问责追责的,综合评价等次不能评为“非常满意”“满意”等次。

(五)强化结果运用。述职评议考核综合评价意见经乡镇党委研究后,反馈给各村(社区)党组织,由各村(社区)党组织向述职对象本人反馈,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有关规定归入个人人事档案。对述职评议考核综合评价等次未达到“满意”等次以上的,其年度考核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对评价为“不满意”“非常不满意”的,扣减该年度绩效奖励部分,并及时进行约谈、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被评为“不满意”“非常不满意”的,按照村组干部管理办法给予调整。

(六)抓好整改落实。述职对象要认真梳理分析自己查摆、领导点评、群众评议、上级督查检查反馈指出的问题等,制定整改落实方案,列出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逐项抓好整改落实,切实兑现整改承诺,不能一述了之。各乡镇党委、村(社区)党组织要强化督促检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和整改落实情况,跟踪问效推动落实。建立健全年初安排部署、年中督查通报、年底述职评议考核的长效工作机制。

(七)全面总结提升。各村(社区)党组织要认真总结述职评议考核工作,并将所属述职对象的述职报告、整改落实方案和述职评议考核工作总结等相关材料一并报乡镇党委备案。要注重总结成功经验,坚持把功夫下在平时,健全抓落实的长效机制。

五、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

(一)提高政治站位。要把农村党员干部抓党建促脱贫攻坚述职评议考核工作作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的重要举措,作为贯彻落实自治县党委、人民政府关于脱贫攻坚各项决策部署、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推动基层党建工作全面进步全面过硬的重要抓手,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第一书记要把这项工作紧紧抓在手上,压实工作责任。

述职工作方案篇(6)

按照县委直属机关工委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结果反馈单要求,结合**党支部党建工作实际,现就述职评议考核问题制定如下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县委十五届十六次全会暨县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县党建工作会议精神,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坚持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加强党的建设的永恒课题和全体党员、干部的终身课题,紧紧围绕服务全县工作大局,突出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创新导向和实干导向,着力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和“三大攻坚战”,建设活力创新法治美丽幸福新**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整改重点

(一)存在问题:党支部建设标准化工作与党建统领“一强三创”行动融合推进不够。

整改措施:

1、强化政治建设。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断丰富载体,创新方式,注重用党的优良作风和最新理论武装党员干部,坚定“四个自信”、增强“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突出思想引导的实效性,改进和创新引导方法,通过喜闻乐见的方式学习党的方针政策,传达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文件精神,把党的主张变为党员干部群众的自觉行动。

2.严格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坚持继承和创新、抓点与带面相结合,统筹计划和安排组织生活,明确主题、时间和内容。对照标准化和规范化参考指标,注重从细处着眼,从小处着手,从实处着力,不断优化党建工作推动机制

3. 持之以恒加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引导全体党员干部把“担当、创新、突破、提升”的要求贯穿到推动发展的全过程。大力弘扬“快、实、细、新、俭、严”的“六字”作风,深刻查找自身是否存在精神状态疲、创新能力弱、标准定位低、思路方法少、推动落实慢、工作成效差等突出问题,深刻反思剖析原因,推进作风“创优”,凝聚党建统领的强大合力。

整改责任人:**

整改时限:2020年6月底

(二)存在问题;党建与业务工作结合不紧密

整改措施:

1、加强学习,提高思想认识,坚持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大局看问题,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将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站在为推进业务工作提供政治引领、思想动力、作风保证的高度,去认识、重视和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

2、全面落实党支部主体责任、党组织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从根本上提升党员干部的思想觉悟,增强其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在业务工作中不断发展党建,紧紧围绕业务中心科学安排党建工作,把党的工作贯穿于业务工作的全过程,使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相互协调,互相促进。

3、紧密结合新闻业务,做实做细“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等党内政治生活,发挥党员中名记者、名主持的名人效应,推动“名播名记下基层”、“好节目下基层”,不断拓展“三名一树一提升”党建品牌的内容、实效,提高党组织的向心力和凝聚力。

整改责任人:**

整改时限:2020年6月底

三、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抓落实。充分发挥基层党建领导小组牵头抓总作用,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部署党建工作任务,解决党建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明确责任目标,细化工作措施,形成工作合力。

述职工作方案篇(7)

述职评议将监督事和监督人、工作监督和人事监督结合起来,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监督的效果,各地人大因此比较普遍地将其作为有效行使监督职权的突破性路径之一。从最初基层人大自发性的探索试验,到在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指导和推动下各级地方人大普遍地开展这项工作,历经十多年的探索实践,述职评议已经成为各级地方人大一种重要的经常性的监督方式。但是,由于缺乏明确而持续的理论指导、法规不够完善以及存在体制性矛盾等原因,述职评议也面临许多亟待解决的理论和现实问题,并因此而呈现出停滞不前的状况。要让述职评议继续发展下去,就必须对其所面临的问题作出理论回答,并进行制度性、法制化的现实解决。

一、关于述职评议的功能问题

明确述职评议的功能(即目的和作用),是解决述职评议一系列问题的前提和起点。从本质上说,述职评议是人大为了对自己的人事决定行为负责而采取的一种人事监督行为。法定的监督方式应有其特定的法律功能。述职评议作为一种常规性的人事监督方式,它不同于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职、罢免等特殊情况下的“问题式”监督方式。特殊或者“问题式”监督是针对可能存在或者已经查证的特定问题进行监督,主要是为了弄清可能存在的问题,或者直接根据已经查证的问题进行处置或制裁。述职评议一般是“非问题式”监督,是对评议对象依法履职的一般情况进行监督,主要是为了了解其任后依法履职的情况,基本功能是:检查工作,了解情况;评议优劣,加以勉诫;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如果评议中发现了重大问题,需要对评议对象进行处理,则需启动新的程序,即人事处理程序,比如责成评议对象的主管机关进行查处,或者提出特定问题调查案,或者直接提出免职案或撤职案,或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等。人事处理不属于述职评议的范围,虽然可以由述职评议转入已有的人事处理程序,但它们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定程序,并且人事处理程序必须另行依法启动。这就是说,述职评议不应也不能直接承担人事处理的功能。现行有关述职评议的地方性法规一般也正是遵从的这种原则。

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存在一种直接根据述职评议的结果进行人事处理的倾向,企图将人事处理程序简单化地作为述职评议的一个环节。似乎不进行人事处理(如在评议测评“不满意”票超过半数的情况下),就意味着述职评议效果不好,还因此而埋怨不敢“碰硬”,或者简单地归咎于党委不支持人大的工作,认为与其如此,还不如不搞述职评议。这种情况正是由于对述职评议的法律属性和基本功能认识不清造成的。对述职评议法律属性和基本功能的认识的紊乱,将会使述职评议工作陷入矛盾和尴尬的境地,有损于述职评议的效果和信誉,从而影响其进一步的发展,因此必须对述职评议的功能进行明确的理论界定和严格的法律规定。

需要指出的是,人大述职评议不同于有关国家机关对其组成人员的考核评价和内部行政性监督。目标考核、业绩和全面评价及其内部行政性监督,是有关国家机关的职权,人大不能越俎代庖。人大可以要求和责成有关国家机关加强和改进这些方面的工作即加强考核和行政监督,但是不能越权代办。必须明确,人大述职评议是监督而不是工作考核或者人事考察。人大述职评议的主要内容应该是:贯彻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人大决议、决定以及有关审议意见的情况;依法履行职责、勤政廉政的情况;办理代表议案、建议的情况;有无违法、失职、渎职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等。

二、关于述职评议的程序性问题

在讨论述职评议的程序性问题之前,让我们先来对述职评议的主体和对象进行简要的界定。从理论上说,人大述职评议可以分为代表大会述职评议和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述职评议两种;至于选民和原选举单位对其所选举代表的述职评议,则不属于本文论述的范围。代表大会述职评议的完全主体是代表大会,评议对象是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由于操作上比较困难等原因,代表大会述职评议很少开展(鉴于此,本文所论述职评议主要是指常委会述职评议)。人大常委会述职评议的完全主体是常委会;评议对象一般是常委会(决定)任命的政府组成人员和法院、检察院有关人员,从可操作性出发,也可以包括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最好要有代表大会的授权)。常委会作为评议主体,负责决定述职评议案,授权主任会议组织实施,听取和审议述职报告和述职评议调查报告,召开全体会议进行评议,听取评议对象的说明和辩护,进行满意度测评,作出评议意见或者有关决定。在述职评议的这些环节中,不能用其他会议来代替常委会全体会议。

述职评议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一种监督方式,需要法制化的程序保障。

首先是述职评议案的提出和决定要做到民主化和制度化。现行地方性法规一般规定由常委会主任会议根据情况提出并决定述职评议案。这种规定使得提出和决定述职评议案的随意性较大,比如开不开展述职评议,什么时间开展述职评议,选择谁为评议对象等,都是由行政化倾向较重的主任会议来提出和决定的。这就会让述职评议随着领导人及其观念和注意力的变化而变化,显然不符合民主和法治的要求。因此,应当对述职评议案的提出主体、决定主体和提出、决定程序作出法律规定。述职评议案的提出主体应该包括主任会议、专门委员会和一定数量的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署)等。提出述职评议案,应当说明理由。述职评议案的决定主体只能是常委会。主任会议应于年底对各方提出的下年的述职评议案进行汇总和协调,形成草案,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决定。如有特殊情况,年中可以按照一定程序对述职评议计划进行个别调整。提出和决定述职评议案,主要应当遵从“有事”评议和“告诉”评议的原则以及“重要性”原则。从必要性、可行性和效果、成本等多方面考虑,不宜对所有(决定)任命人员进行普遍的述职评议。

其次是述职评议的过程要公正、合法。述职评议涉及到对有关国家机关重要官员的评价,可能会导致启动人事处理(处罚)程序,可能导致一定的法律后果。述职评议过程的合法化、公正化是述职评议后果合法化、公正化的前提和条件。因此必须对述职评议的过程尤其是评议调查、评议会议、评议申辩以及作出评议意见或者决定等作出程序性规定,使之具有法律确定性,以维护其严肃性和权威性,尽可能地避免随意性。比如评议调查人员应当按照一定的规则和程序在常委会组成人员中确定(也可吸收其他代表参加);评议调查应当根据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一定的方式来进行;评议会议和作出评议意见或者决定应当遵循一定的规则和程序等。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地方在实际工作中常常剥夺了评议对象申辩的权利,在未进行申辩的情况下就草率地进行评议表决,有的甚至据此作出免职、撤职等惩罚性处理。这就如同法庭在无理剥夺被告申辩权的情况下根据一面之词强行作出判决一样的没有道理,更何况在述职评议“判决”中,评议主体往往集“原告”和“法官”身份于一身,处于难以对抗的绝对优势地位。这种倾向应当引起高度注意,并及时加以校正。

三、关于述职评议的法律后果问题

述职评议的法律后果一般包括转送或者作出评议意见,进行勉励、表彰(比如授予荣誉称号)或者督促、警诫,责成整改或检讨,以及有的责成评议对象的主管机关依照规定和职权进行行政性查处,提出特定问题调查案,提出免职案或者撤职案,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等。目前有关述职评议争议的主要焦点在于,是否可以根据述职评议测评的结果进行惩罚性人事处理,比如免职、撤职等。这也是有关述职评议能否沿着正确的方向和轨道继续发展下去的关键性问题之一。基于如前所述,对于述职评议的功能的法理认识和法律定位不清、评议调查尚不具备司法取证的性质、目前述职评议的过程存在较大的随意性和比较浓厚的行政化色彩、述职评议还缺乏申辩机制(程序)和法律救济途径等诸多原因,笔者认为,直接根据述职评议测评的结果作出人事处理(处罚)决定,缺乏法律依据和法理支持,失之草率和粗疏,有损于人事任免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因此,不宜将评议测评的结果直接作为人事处理的依据,换句话说,就是不宜直接根据述职评议测评的结果作出人事处理(处罚)决定。

那么应该如何对待各地人大在述职评议中普遍开展的测评呢?回答这个问题,必须弄清测评结果所可能具有的法律效力。就目前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和实际操作的情况而言,述职评议及其测评都还缺乏必需的、严密的、公正的法律程序,评议测评不具有生成法律效力的基础、条件,测评结果本身不具有或者说不应具有强制性的法律效力,不能由测评结果直接形成人事处理(处罚)的法律后果。但是,这并不等于说测评结果就没有一定的作用。测评结果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一种意向性评价,至少可以对评议对象产生一定的激励作用,或者构成某种社会压力和心理压力,促其扬长避短,克服缺点,改进工作。如果将包括测评结果在内的评议结果及时公布于众,就会使评议结果较差的评议对象的社会形象和公信力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从而使述职评议产生一定的威慑作用,形成一种威慑态势。这是述职评议可能实现的重要监督价值之一。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考虑,笔者才认为有必要进行述职评议满意度测评。不过,测评的技术指标只宜设置“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其指向为评议内容,而不仅仅是述职报告)之类的意向性指标,而不宜设置“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一类与述职评议的法律属性不相对称的确定性指标。

我们知道,问责监督是摆在人大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人大不能对述职评议中发现的问题视而不见。如果述职评议中发现评议对象有违法、失职、渎职、严重不称职等重大问题,应当启动有关程序或者移交有关机关进行查处。就人大本身而言,根据情况,可以提出特定问题调查案,调查结束以后,如有必要,可以提出免职案或者撤职案;如果无须进行严厉的惩罚性制裁,也可以提出不信任投票案,如果不信任票达到半数以上,评议对象应当自行辞职,如果不辞职,则应责成其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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