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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措施精品(七篇)

时间:2022-10-13 17:04:18

采取措施

采取措施篇(1)

引言

“WTO允许采取保障措施吗?”这看上去是一个明知故问的问题。但本文的考察表明,答案并不那么简单。从WTO的规定和各国的做法看,答案是肯定的。然而,从WTO过去的案例看,一个非常技术性的要件使得“合法”使用保障措施几乎不可能。

本文从三个方面试图对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作一个较为全面的回答。首先是说明WTO协议明确允许采取保障措施,

并且很多国家都在采取这种措施。然后揭示了一个事实,即过去采取保障措施的所有国家在WTO中都败诉了,而原因之一就是没有证明进口增加与国内产业严重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或者更为具体地说,是没有将“其他因素”与进口增加所造成的损害区别开来。本文提出了一个核心的问题:WTO上诉机构所确立的这种确定因果关系的严格要求实际上是否能够被满足?由于在WTO过去的判例中找不到答案,所以本文在第三部分建议应放松这一要件,使其可以实现。但本文同意保障措施是一种特殊的措施,应当有比较严格的纪律,因此本文在结论部分建议各国慎用这种措施。

一、WTO的规定与各国的实践:保障措施是允许的

1、WTO的规定

在进口产品增加,给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者有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情况下,进口国可以通过提高关税或者实施进口数量限制,对该国内产业进行保护。这种保护措施就是保障措施。WTO明文允许各成员采取这种措施。关贸总协定第19条(“对某些产品进口的紧急措施”)和WTO《保障措施协定》就是专门为此而制定的。

当然,这些规定同时要求,采取保障措施必须遵守一定的纪律。最为基本的纪律就是:进口确实增加了,国内产业确实受到了严重损害,并且,更为重要的,也是本文所要重点分析的是,国内产业的严重损害必须是由进口增加造成的,即进口增加与严重损害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

2、WTO成员的实践

实践中,在过去几年时间里,WTO成员采取了许多保障措施。[1]

从1997年到2001年,共有18个国家对几十种产品采取了保障措施。[2]WTO保障措施委员会2001年报告显示,[3]仅从2000年11月10日至2001年10月29日,该委员会就审查了30个根据《保障措施协定》第12条第1款(a)所作的发起保障措施调查的通报,14个根据《保障措施协定》第12条第4款所作的实施临时保障措施的通报,17个有关确定严重损害存在的通报。共有8个国家对15种产品采取了保障措施。到2001年10月29日为止,共有46个成员向该委员会通报了其保障措施的国内立法和有关规定。也就是说,这些国家都是有可能采取保障措施的。

二、WTO保障措施案例:采取措施的所有国家败诉

上述保障措施,有些被诉诸WTO争端解决机制。至2002年7月,在WTO已经审结的5个保障措施案件中,所有采取保障措施的国家都败诉了。[4]从专家组和上诉机构的报告中可以看出,败诉原因有一点是共同的,即没有证明进口增加与国内产业严重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5]

1、进口增加与国内产业严重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WTO的规定及WTO判例

采取保障措施,必须证明是进口增加造成了国内产业的严重损害。这个因果关系要件在WTO协议中有明确规定,而WTO判例则从操作的层面进行了更为详细的解释。

(1)WTO的规定

《保障措施协定》第2条第1款规定,只有在一产品进口正在绝对增加,或者相对于国内生产相对增加,并且对国内生产相似或直接竞争产品造成或者威胁造成严重损害的情况下,才可对该产品采取保障措施。该款列出了采取保障措施所必须具备的主要条件,即进口增加和严重损害。但严重损害必须是由于进口增加造成的,这一点是显而易见的。

而《保障措施协定》第4条第2款(b)项则更加明确地规定,调查机关应根据客观证据,确定进口增加与严重损害或损害威胁之间存在因果关系(causallink)。对于如何确定这种因果关系,第4条第2款(b)项的第二句话提供了一项重要的标准:如果进口增加之外的因素同时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则这些因素造成的损害不得归咎于进口增加(suchinjuryshallnotbeattributedtoincreasedimports)。这常常被称为“不得归咎要件”(non-attribution)。本文重点分析这个要件的使用情况。

(2)WTO判例

WTO在过去的保障措施案件中,设定了一些确定因果关系的标准。[6]我们此处要研究的,是上述“不得归咎要件”。

对于如何满足这个“不得归咎要件”,上诉机构认为,调查机关审查因果关系的第一步,应当是将进口增加给国内产业造成的损害性后果与其他因素造成的损害性后果区别开来(distinguishedandseparated);第二步是将包括进口增加在内的所有不同因素造成的损害分别分配给进口增加和其他有关因素。经过这样两个步骤,调查机关就能够确保实际上由其他因素造成的损害没有被归为进口增加,从而确保这些损害不被作为进口增加所造成的损害对待。也只有这样,调查机关才能最后确定进口增加与严重损害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并且这种因果关系是否为两者之间真实和实质性的(genuineandsubstantial)原因和后果的关系。[7]如果不是这样,就不可能对进口增加所造成的损害进行适当的评价。[8]因此,调查机关应当确定进口增加之外已知因素的损害性后果的性质和范围,并且作出令人信服的解释;调查机关必须在合理、充分解释的基础上,明确证明其他因素造成的损害没有归为进口增加;解释应当用明确的词句(expressterms)表示,是清晰(clear)、不含糊(unambiguous)、直截了当的(straightforward),而不仅仅是暗含或表示了某种解释。[9]

在以上阐释中,上诉机构已经说明,因果关系必须是真实和实质性的原因和后果的关系。我们可以把“不得归咎要件”称作一种排除法,即将其他因素造成的损害从国内产业的整体损害中剥离开来,使得进口增加造成的严重损害显露出来的角度确定这种真实和实质性的关系。

2、对具体案件的考察

如上所述,采取保障措施的国家在WTO过去的案件中有一个共同的败诉点,即没有证明进口增加与严重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让我们从“不得归咎”要件的角度来看看,WTO是如何就此裁决的。

(1)韩国奶制品保障措施案:调查机关没有审查造成损害的“其他因素”

韩国对脱脂奶粉原料采取保障措施,欧共体将此案诉诸WTO。专家组认为,该措施的实施,违反了《保障措施协定》的规定。

韩国称,由于脱脂奶粉原料进口的增加,国内生产奶粉的原料,例如生牛奶的生产受到了严重损害。专家组在审查因果关系时,认为韩国有义务不将其他因素造成的损害归咎于被调查产品的进口增加。例如,专家组发现,奶酪进口不属于韩国的调查范围(即脱脂奶粉原料),但奶酪进口对国内生牛奶的消费和需求有直接影响,因此属于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其他因素”。对于这个因素,韩国调查机关的报告中根本没有评价或者分析它的影响,即奶酪进口如何使得国内生牛奶的需求下降。因此,韩国没有证明奶酪进口等“其他因素”造成的损害没有被归为脱脂奶粉原料进口增加所造成的损害,因此韩国没有证明脱脂奶粉原料进口增加,与国内产业的严重损害,例如国内生牛奶产量的下降之间,存在因果关系。[10]

(2)阿根廷鞋类保障措施案:其他因素未被充分评估

这是欧共体诉阿根廷对鞋类进口采取保障措施的案件。专家组裁决,阿根廷违反了《保障措施协定》。

关于对“其他因素”的分析,阿根廷承认,当时发生的墨西哥比索贬值,以及由此引起的1995年阿根廷经济衰退,严重影响了国内消费能力,也相应影响了衡量国内产业是否受严重损害的其他经济指标。阿根廷在回答专家组提问时说,调查机关在调查时考虑了墨西哥比索贬值和阿根廷整体救济衰退等因素,但结论是,尽管宏观经济状况恶化,进口本身仍然是对国内生产造成损害的原因。

专家组认为,由于阿根廷多次承认国内经济衰退极大地影响了国内产业的状况,因此就有必要分析这种经济衰退的影响,使之与进口的影响相区别。阿根廷将鞋类和整个救济的宏观经济指标进行比较,不是对那些“其他因素”可能造成的损害的充分评价(sufficientconsideration)。专家组裁决,阿根廷没有充分评价其他因素,因此其认为进口造成了国内产业严重损害的结论没有被充分解释,也没有得到证据的支持。[11]

(3)美国钢管保障措施案:分析其他因素相对重要性的方法不符合《保障措施协定》的规定

美国作为被告的三个保障措施案件,即面筋、羊肉和钢管保障措施案,美国调查机关国际贸易委员会使用了同样的确定因果关系的方法,而这种方法在三个案件中都被否定。因此,我们此处仅选择钢管保障措施案进行分析。这个案件是由韩国提交WTO裁决的。专家组认为,美国钢管保障措施不符合《保障措施协定》的规定。

对于因果关系的分析,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确定了一些进口增加之外的对美国钢管行业造成损害的因素:由于石油和天然气钻探活动的减少而引起的钢管需求下降;国内生产商之间的竞争;1998年和1999年中期出口市场下滑;从产油国管道产品生产向钢管生产的转换;以及原材料成本的下降。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重点第一个因素,即由于石油和天然气钻探活动的减少而引起的钢管需求下降。国际贸易委员会承认,钢管需求下降无疑会对钢管国内生产所出现的严重损害状况产生影响;但这种影响并不比进口的影响大。因此可以看出,国际贸易委员会分析这种因素的方法,是为了确定与进口相比,它是否为造成损害的更重要的原因(moreimportantcauseofinjurythantheincreasedimports)。专家组认为,这种方法不能满足《保障措施协定》第4条第2款(b)项的要求,即其他因素造成的损害不得归咎于进口增加,因为从这种分析中看不出国际贸易委员会是否将这种因素造成的损害与进口增加造成的损害区别开来。国际贸易委员会的分析没有涉及这种因素所造成损害的性质和范围(natureandextent),而只是假定钢管需求下降没有造成应归为进口增加的损害。国际贸易委员会对这个因素之外的其他因素的分析,使用的也是同样的方法,即确定某个因素与进口增加相比是否更为重要。

专家组还发现,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是立即确定进口增加与严重损害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而不是先将其他因素造成的损害区分开来。然后,国际贸易委员会每次分析一个因素,看它在已经确定的严重损害(即由进口增加和其他因素共同造成的整体损害)中的相对重要性。专家组认为,这样分析的损害,就受到了剩余其他因素所造成损害的“污染”(polluted)。因此,美国不是在分析这种因素与进口增加相比的相对重要性,而是在分析与进口增加以及剩余其他因素相比的相对重要性。专家组认为,使用这种方法,调查机关无法确定进口增加和严重损害之间真实和实质性的因果关系。因此,专家组裁决,美国没有充分解释如何确保其他因素造成的损害未被归为进口增加。[12]

三、可能的解决办法:放松要求

1、概述

从上面两个部分的考察可以看出,WTO明文允许采取保障措施,很多国家也在使用这种手段,但使用保障措施的国家,在WTO中都败诉了。这开始让我们怀疑WTO允许采取保障措施这种说法是否名副其实。我们甚至可以进一步担心,采取保障措施,不成被告则罢,成了被告则必输无疑。

我们已经看到,WTO对进口增加与国内产业严重损害因果关系的要求非常严格;每一个案件都败在这个点上。我们不禁要问:由WTO判例所发展起来的这种“不得归咎”的技术性要求是否过于严格,以至于根本无法满足。

试想一下,如果进口国某一行业出现利润率下降、失业率上升、产品库存增加等状况,表明国内产业受到了严重损害,而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有多种,包括进口增加、国内企业之间的竞争、世界经济形势不好等等。按照WTO上诉机构所确定的“不得归咎”的分析方法,即把每一种因素所造成的损害在整体损害中的性质和范围加以确定,才能证明严重损害是否为进口增加造成。这样的分析尽管是可以理解的,但也可能是过去理想化的。也就是说,这种方法可能不具有操作性。

事实上,无论使用什么方法,都是为了确定进口增加与国内产业严重损害之间的“真实和实质性的”因果关系。换句话说,只要能达到这个目的,使用什么方法都可以。上诉机构所确定的那种方法,应当理解为仅仅是一种方法,而不是唯一的方法。

本着这个宗旨,让我们试着找找,看有没有什么办法能够确定因果关系。

从WTO保障措施案件中,显然已经不可能找到答案。因此,我们不得不把眼界放开一点,看看其他规定和案例。

我们发现,WTO反倾销协议(第3条第5款)在要求确定进口产品造成损害这种因果关系时,也要求调查机关审查已知的、同时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其他因素;这些其他因素造成的损害不得归咎于进口。这个规定与保障措施的要求极为相似。不仅如此,涉及这一规定的美国热轧钢反倾销案可能会给我们一些重要的启示。

2、美国热轧钢反倾销案

这是一个日本在WTO中诉美国对热轧钢进口采取反倾销措施的案件。[13]

专家组审查了两个重要的“其他因素”,认为美国调查机关适当地审查了它们对国内产业损害的影响。[14]

(1)小钢厂生产能力的增长的影响

专家组认为,调查机关在审查国内产业生产能力时证明,国内生产能力从1996年的67.3百万吨,上升到1997年的70.0百万吨,再上升到1998年的73.5百万吨;这与美国1996年至1998年的国内消费水平大致相等。从1997年到1998年,小钢厂生产能力有所增长,但其增长没有1996年到1997年的增长大。因此,调查机关考虑了小钢厂生产能力增长的情况,证明了这种增长与需求的增加相当。

因此,专家组认为,调查机关适当的评价了小钢厂的竞争。

(2)1998年通用汽车公司罢工的影响

专家组认为,调查机关明确审查了1998年通用汽车罢工的问题。罢工持续了5周,未购买的所有钢板(包括热轧钢板)共685,000吨。调查机关承认,这次罢工对1998年的钢材总需求有一定的影响,因而对国内价格的下降(即国内产业受损害的指标之一)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这次罢工只有5周,未购买钢材的数量不足以解释钢材价格下降的状况。事实上,1998年钢材的整体消费是很高的。

因此,专家组认为,调查机关审查了罢工的影响。

专家组认为,调查机关对“其他因素”所造成损害的性质和范围作出了令人满意的解释,充分证明它们所造成的损害没有被归为进口。

我们可以看出,专家组在此处并没有要求调查机关将小钢厂生产能力增长和通用汽车公司罢工这两种“其他因素”的影响从国内产业的整体损害中区别开来。调查机关证明了小钢厂生产能力增加为国内需求增加所吸收,罢工的影响微乎其微,因此就满足了“不得归咎”要件。

3、建议

鉴于WTO保障措施案件在因果关系问题上都作出了否定的裁决,而我们又没有发现怎样才能将不同因素造成的损害区别开来;并且这种确定“不得归咎”要件的技术性方法有可能阻碍对保障措施的使用,因此我们是否可以建议:只要能够证明进口增加与国内产业严重损害之间“真实和实质性的”因果关系,只要能够证明其他因素造成的损害不存在或者非常小,就是满足了因果关系要件。换句话说,只要进口增加和国内产业严重损害已经确定,而其他因素没有改变严重损害的性质,则应认定因果关系成立。这是一个一般性的、只看结果的要求,而不是对实现结果的手段作出硬性要求。

我们同意专家组在美国热轧钢反倾销案中的观点:很多因素可能会以各种方式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而调查机关的任务就是对进口之外的因素进行审查,确保它们不要打断进口与(严重)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15]

结论

回到本文标题所提出的问题,“WTO允许采取保障措施吗?”答案当然是肯定的。WTO专家组和上诉机构恐怕不会否认这一点。例如,上诉机构就曾指出,保障措施是给WTO成员一种机会,即在贸易自由化的过程中,在特殊情况下援用一种有效的救济,以临时保护国内产业。[16]

但上诉机构进一步指出,在确定适当、合法地使用保障措施权利,与确保保障措施对公平贸易实施时不超过特殊和临时救济的限度之间,有一种天然的紧张关系。采取保障措施的成员会说,使用保障措施的权利应受到尊重,以维持国内支持贸易自由化的动力。而另一方面,受到保障措施影响的成员则会说,这种措施应当限于保持正在进行的贸易减让的多边完整性。成员之间想达到的平衡就是保障措施协定的规定。[17]

我们可能要问:在这两者的紧张关系中,专家组和上诉机构站在哪一边呢?从WTO裁决所有采取保障措施的成员都败诉这一情况看,他们好像是正在后者这边的。上诉机构的一段自白似乎对此提供了佐证:保障措施是一种特殊救济措施,只应在紧急情况下采取。这种措施是在没有证明存在不公平竞争的情况下实施的进口限制措施。在这一点上,保障措施与反倾销和反补贴是不同的,因为这两种措施是针对不公平贸易做法的。因此,保障措施所针对的,可能是其他成员的公平贸易做法,从而影响其他成员享受在多边贸易谈判中所得到的贸易利益。[18]

这段话说明了保障措施的特殊性质,但我们大概不应由此猜测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在具体审理案件的过程中,会故意设置一些技术性的障碍,例如要求证明因果关系时将其他因素造成的损害区别开来,使得保障措施事实上无法使用。[19]因此,为了使保障措施名副其实为WTO所允许,需要放松一点在过去的案件中所设定的技术性标准。不知上诉机构能否同意这种建议。

最后需要声明的是,建议放松要求,使得采取保障措施成为可能,并不是鼓励采取,甚至鼓励滥用保障措施。真正的目的,是让各国在进口大量增加,国内产业状况严重的情况下,可以合法地使用WTO所允许的保护手段。相信这也是保障措施起草者的初衷。

【注释】

本文是参加美国天普大学法学院国际法与公共政策研究所举办的“中美WTO专题研究班”(US-ChinaWTORoundtable,InstituteforInternationalLawandPublicPolicy,TempleUniversityLawSchool,2002年7月8日至8月12日)的研究成果之一。在此感谢天普大学主办了这个项目。还应特别感谢该所所长JeffreyDonuff教授;他是最早与我讨论本文内容并提出珍贵意见的专家。此外,纽约Debevoise&Plimpton律师事务所的GaetanVerhoosel先生提供了极有价值的资料,在此一并致谢。

[1]有人指出,保障措施没有反倾销频繁:在WTO成立后最初5年的时间里,只有20个保障措施,而仅从1995年至1997年,反倾销就高达333个。见ChadP.Bown,WhyAreSafeguardsUndertheWTOSoUnpopularWorldTradeReview,1(1)2002,第49页。

[2]WTO保障措施委员会1997年至2001年年度报告。见WTO文件:GL200(1997)、GL272(1998)、GL338(1999)、GL409(2000)、GL494(2001)。

[3]见WTO文件:GL494,2001年10月31日。

[4]这5个案件是:

1、欧共体诉韩国对奶制品进口实施保障措施的案件(简称韩国奶制品保障措施案)。专家组报告于1999年6月21日散发,见WTO文件:WTDS98R;上诉机构报告于1999年12月14日散发,见WTO文件:WTDS98ABR。

2、欧共体诉阿根廷对鞋类进口所采取的临时和最终保障措施的案件(简称阿根廷鞋类保障措施案)。专家组报告于1999年6月25日散发,见WTO文件:WTDS121R;上诉机构报告于1999年12月14日散发,见WTO文件:WTDS121ABR。

3、欧共体诉美国对面筋进口采取保障措施的案件(简称美国面筋保障措施案)。专家组报告于2000年7月31日散发,见WTO文件:WTDS166R;上诉机构报告于2000年12月22日散发,见WTO文件:WTDS166ABR。

4、新西兰和澳大利亚诉美国对羊肉进口采取保障措施的案件(简称美国羊肉保障措施案)。专家组报告于2000年10月21日散发,见WTO文件:WTDS177R、WTDS178R。上诉机构报告于2001年5月1日散发,见WTO文件:WTDS177ABR、WTDS178ABR。

5、韩国诉美国对进口钢管采取保障措施的案件(简称美国钢管保障措施案)。专家组报告于2001年10月29日散发,见WTO文件:WTDS202R;上诉机构报告于2002年2月15日散发,见WTO文件:WTDS202ABR。

此外,WTO于2002年5月3日散发了阿根廷诉智利对农产品采取综合价格制度(pricebandsystem)和保障措施的专家组报告(WTDS207R)。该案处于上诉程序中,因而可以说尚未审结。专家组对因果关系问题的裁决是,智利没有适当证明进口增加和严重损害威胁的存在,因而没有证明因果关系的存在(专家组报告第7.176段),所以智利败诉。

[5]关于这些案件中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可参见杨国华“WTO保障措施基本法律问题研究”,北大法律信息网,http211.100.18.62researchacademydetails.asplid=4445。

[6]例如,在阿根廷鞋类保障措施案中,上诉机构指出,在分析因果关系时,进口动向(数量和市场份额)与损害指标动向之间的关系是一个核心因素,即进口增加与相关损害指标的下降之间一般应当具有一致性。阿根廷鞋类保障措施案上诉机构报告,第144段。

[7]美国羊肉保障措施案上诉机构报告,第177、178段。

[8]美国钢管保障措施案上诉机构报告,第180段。

[9]美国钢管保障措施案上诉机构报告,第215、217段。

[10]韩国奶制品保障措施案专家组报告,第7.87-7.96段。但专家组在此处裁决韩国没有满足因果关系要件,主要不是因为韩国没有审查“其他因素”。专家组认为,韩国没有评估第4条第2款所列的确定损害的因素(第4条第2款(a)项规定,调查机关在确定是否存在严重损害时,应当考虑对该产业状况有影响的所有客观和可量化的相关因素,特别是有关产品进口在绝对和相对两个方面增加的比率和数量;增加的进口所占国内市场的份额;销售、生产、生产能力、设备利用、盈亏和就业等水平的变化。);即使是已经评估的因素,也没有包括支持其结论的推论、分析或者证据。因此,韩国的损害裁定不符合《保障措施协定》第4条第2款的规定;也就没有必要对韩国是否证明了进口增加造成国内产业严重损害作出裁决。专家组对“其他因素”的说明,仅仅是附带的。

[11]阿根廷鞋类保障措施案专家组报告,第8.268-8.269段。

[12]美国钢管保障措施案专家组报告,第7.282-7.292段。

上诉机构在美国面筋保障措施案中,还具体审查了其中一个其他因素,即国内生产能力的增长,是否更为重要的问题。上诉机构发现,在调查期内,如果国内生产平均能力不变,则生产能力的使用率应为74.8%;而当国内生产商和进口商维持一个稳定市场份额时,则这个比率应为54.2%。因此,上诉机构认为,国内生产能力的增长,对国内产业的整体状况的影响是非常重要的。见美国面筋保障措施上诉机构报告,第90段。

但应当指出的是,即使上诉机构认为国内生产能力的增长不太重要,也不等于说“不得归咎”要件满足了,因为这个因素的损害并没有从进口增加的损害中分离出来。

专家组在美国羊肉保障措施案中还提出了一个非常有趣的观点。专家组说,即使每一个其他因素都不比进口增加重要,也不排除一种可能性,即这些其他因素一起造成的损害程度很高,使得进口增加本身所造成的损害达不到“严重损害”的程度。见美国羊肉保障措施案专家组报告,第7.261段。因此,关键的问题仍然是把不同因素造成的损害区别开来。

[13]日本诉美国热轧钢反倾销案(简称美国热轧钢反倾销案)。专家组报告于2001年2月28日散发,见WTO文件:WTDS184R;上诉机构报告于2001年8月23日散发,见WTO文件:WTDS184ABR。

上诉机构说,虽然《保障措施协定》和反倾销协定中的因果关系要求并不相同,但两者在“不得归咎”要件方面非常相像,其解释可以相互借鉴。见上诉机构报告,第230段。

[14]美国热轧钢反倾销案专家组报告,第7.240-244段。

[15]美国热轧钢反倾销案专家组报告,第7.251段。

[16]美国钢管保障措施案上诉机构报告,第82段。

[17]美国钢管保障措施案上诉机构报告,第83段。

采取措施篇(2)

关键词:冬季 施工 措施

1 一般情况下在冬季施工应注意的问题

1.1 冬季施工必须确保工程质量,做到安全生产。冬季施工的措施方案金经济合理,使增加的费用最少,并尽量减少能源消耗,缩短工期。

1.2 本工程部分雨、污水管线处于冬季施工,因此必须生产计划中统一安排,并提前落实,做到合理搭接,尽量减少冬季施工的作业面。

1.3 已确定进入冬期施工的项目,在冬施材料、设备落实后,要保证施工力量,做到连续施工,避免造成不必的浪费。

1.4 编制冬季施工方案,应根据工程特点及冬季施工信息的反馈情况,布置年度冬期施工原则及实施方针,根据公司总的原则,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编制冬季施工方案,编制一般工程冬季试过女冠措施和重点工程的单位工程冬期施工方案,主要内容有:冬期施工生产任务特点部署,主要的冬期施工方法,热源设备计划,保温材料、外加剂材料计划,冬期施工人员培训计划,施工管理工作,冬期施工项目及热源安排。

1.5 外加剂的准备材料部门应根据计划采购订货,其他资源的准备:保温、覆盖材料的设备,根据工程任务特点及主要施工方法,确定保温、覆盖材料的用量,编制计划,组织进场存放和保管。

1.6 技术培训,进入冬季施工前,施工管理人员、测温人员进行培训考核,施工管理人员的培训主要包括一下内容:学习有关冬期施工规范、规定;学习公司制定的冬期施工原则,主要的冬期施工方法与技术措施;学习冬期施工中要采用的新技术;学习冬期施工日常的管理工作和安全消防措施。测温人员的培训应包括的内容:了解 测温工作的意义和重要性,提高责任心,学习掌握各种测温仪器仪表的使用方法,学习各分项工程的测温要求,学习记录各种测温数据和填写表格。

1.7 施工现场所有准备工作,必须在砼浇筑前完成,达到进入冬期施工的条件。现场准备要求:原料加热设备符合要求,保温围护好;外加剂有储备,保管好,无破裂;供水消防管线,模板的保温措施已完成;测温工作已开始进行,测温记录齐全,现场生活设施做好入冬准备,并符合安全消防要求,未完成工序进入冬期施工前应停在合理部位。

1.8 冬季施工计划管理,进入冬期施工前,将冬季施工准备工作项目和用工纳入生产计划和用工计划,并结合各级施工方案,统一安排生产计划。冬季施工过程中严格按《冬期施工技术规定》中的要求和冬期施工方案确定的原则和施工方法进行施工。

1.9 外加剂的管理,冬季施工使用市售成品或企业内部集中生产的小包装复合外加剂,禁止使用现场无计量临时配制的外加剂。外购的成品复合外加剂,必须有鉴定材料和试验资料。项目自配的复合外加剂必须经公司鉴定,购入生产复合外加剂的原料,须有产品合格证或公司试验室的检验证明。

1.10 测温与保温管理

在整个冬期试过女冠过程中项目组织专人进行测温工作,负责测温人员应每天测温情况通知工地负责人,出现异常情况立即采取措施,测温记录最后由技术员归入技术档案,测温项目:每日实测室外最低、最高温度、砂浆温度。

1.11 安全消防管理

1.12 冬期施工检查工作

1.13 冬期施工管理工作,冬期施工过程中除值班经理每周检查一次外,执法部门应每周组织检查二次冬期施工管理工作,检查各项冬期施工措施的落实,同时做好检查记录。

2 在各个工程中应采取的措施

凡昼夜室外平均气温连续五昼夜低于+5℃和最低气温低于-3℃时,即由常温施工转入冬期施工。冬季施工又易出质量安全事故。

2.1 砌筑工程

冬施期间的砌筑工程主要是采用抗冻砂浆法施工。

2.1.1 防冻剂的掺量应根据当日气温和实验配合比实施。

2.1.2 当室外大气温低于-10℃及施工上需要时,对原材料进行加热,应优先加热水,当满足不了热工计算的温度时,再进行砂子加热,但要注意水温不得超过80℃,砂子温度不得超过40℃,水泥不可加热,但应放在不低于0℃得室内。

2.1.3 砌筑砂浆使用温度,当气温在-10℃以内,在-10℃~20℃时,为+10℃。搅拌好得砂浆要注意运输、存放、使用时的温度损失,最好随用随拌。

2.1.4 操作上应按照“三一”砌筑法砌筑。灰缝应控制在10mm以内,砖砌体在当日施工完毕后,必须在表面覆盖保温材料。

2.1.5 砖上冰、霜、雪要清除,一般不得浇水,冬施工砌筑工程不可采用无熟料水泥,不得使用白灰砂浆或粘土砂浆,砂子要清除冰块。

2.1.6 每日砌筑后,应及时在砌筑表面进行保护性覆盖,砌筑表面不得留有砂浆。

2.2 钢筋工程

钢筋现场焊接要设置简易挡风及覆盖措施。防止焊后急剧降温。接头在焊接之前应清楚冰雪、污垢杂物。应使焊缝和热影响区缓慢冷却。焊后未冷却的接头应避免碰到冰雪,当环境温度低于-20℃时,不得进行施焊。钢筋在负温度下进行冷拉时,其温度不宜低于-20℃。

2.3 砼工程

在冬施期间应对搅拌站及时提出对原材料,外加剂及到达现场时的砼温度等技术要求,厂家需进行试配合格后,方能生产,以确保砼工程质量。

2.3.1 根据自然气温条件和工程的结构类型、原材料、工期限制等要求,从节约能源和降低冬施费用着想,采用蓄热法、掺外加剂、保温材料覆盖的综个法进行施工。

2.3.2 砼应及时运到浇筑地点,在运输过程中,要注意防上砼热量损失,表面冻结,砼离析、水泥和砂浆流失,坍落度变化等现象。砼入模温度不得低于10℃,一般控制在15℃~20℃。

2.3.3 砼在浇筑前应清除模板和钢筋上的冰雪和污垢,浇筑时风力超过4级,需在迎风面采取防风、防冻保扩措施。

2.3.4 砼浇筑完毕后,应立即对砼表而进行保温,墙模板外挂阻燃草袋子。砼板上应覆盖一层薄膜,一层阻燃草袋,气温特别低时,再加盖—层阻燃保温材料。

2.3.5 作好砼的测温工作,按施工方案布置测温孔,并应编号。砼浇筑前,对测温人员应作详细交底。测温孔应在浇筑砼的同时及时留好。

2.3.6 按规定作好冬期施工砼试块管理工作,试块组数应比常温多两组,此两组试块应在施工部位同条件养护。

采取措施篇(3)

进入冬季,北方地区常年最底气温在0℃以下,以我所在的河南省鹤壁市最底气温可达零下10-20℃,为确保冬季施工的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对各类工程就要采取一些措施。进入冬季施工后,首先要收集当地近三年的气象资料,提前进行冬期施工的准备工作,及时收听气象预报做好记录并通知有关人员,防止寒流突然袭击。其次,要安排专人测量施工期间的室内气温、施工操作地点的气温、砂浆、混凝土浇筑入模温度,并做好记录及时反馈给技术人员,以调整技术措施。三是混凝土、砂浆及外加剂的调配试验工作,应由取得资质的实验室进行试配试验,依照出具的配合比进行施工。

1.土方工程

1.1 土方开挖前应对施工部位采用麻袋或草帘等保温材料进行覆盖保温,覆盖材料表面加盖一层塑料布以减少开挖难度。保温材料覆盖厚度按下式进行估算:

(1)无覆盖土冻结深度计算公式:

H=2.5[(zt)+0.018Zt]/1.6

(2)草袋覆盖厚度计算公式

h=H/B

(1)、(2)式中

H——冻土深度(cm)

Z——土冻结天数(d)

t——土冻结期平均负气温,取正值(℃)

B——各种材料对土壤冻结深度影响系数,

h——覆盖草袋厚度(cm):

1.2 施工前做好准备,土方一次性开挖到位做到连续施工,基槽挖好后应及时验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当基槽(坑)挖好不能及时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时,应在基槽(坑)底标高以上预留200ram厚土层,并覆盖保温材料保温,下道工序施工前人工挖除。

2.钢筋工程

2.1 负温条件下钢筋焊接不宜底于一20度,风力超过3级时应该有挡风措施;焊完未冷却的接头严禁碰到冰雪。冬季施工钢筋的焊接应安排在室内进行。钢筋焊接后的接头,严禁立即放置于冰雪上。

2.2 钢筋低温焊接指环境温度低于一5℃条件下进行闪光对焊或电弧焊。进行低温条件下搭接平焊时,第一层焊缝先由中间引弧,向两端运弧,立焊时先由中间向上运弧,再从下端向中间运弧。以后各层焊缝的焊接时,采取分层控温方法施焊。

3.砼工程

3.1 砼浇灌前要清除模板和钢筋上的污垢、冰雪,浇灌时添加减水剂和早强剂。

3.2 水泥应优先选用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硅酸盐水泥,根据现场条件浇捣砼用的水泥选用同力42.5级普通硅酸盐水泥。为减少冻害一定要严格按照配合比控制坍落度,水灰比,最小水泥用量不少于300kg/m3 ,水灰比不大于0.55。

3.3 为缩短养护时间,加速混凝土硬化,混凝土搅拌时掺入适量早强减水复合型防冻剂,以促进负温条件下水泥反应,加速砼早期强度的增长,使砼在负温下不受冻害。砼中掺加的外加剂应根据其特点和性能,以现场实际情况选用,并按说明进行使用。

3.4 砼的出机温度不得低于10℃,砼的入模温度不得低于5℃,对搅拌好的砼应经常检查其温度及合易性。在运输过程中要有保温措施,采用棉布包裹砼运输罐,防止砼热量的散失和冻结。

4.砌筑工程

4.1 冬期施工所用石灰膏要防止受冻,如遭冻结,应经熔化后使用。拌制砂浆用砂,不得含有冰块和大于10mm的冻结块。砌体用砖或其他块料不得遭水浸冻。

4.2 水泥优先选用425#普通硅酸盐水泥,使用时不得遭冻结。砖在砌筑前要清除冰霜,普通砖、多孔砖在气温高于0℃条件下砌筑时,可不浇水,但必须增大砂浆稠度,一般为10~12cm,不宜过大。

5.钢结构工程

5.1 在负温度下安装钢结构时,要注意温度变化引起的钢结构外观尺寸的偏差,钢结构在常温下制作负温下安装时要采取措施,调整偏差。

5.2 钢结构制作和安装用的钢、尺、量具应和土建单位使用的钢尺、量具用同一精度级别进行检定。

5.3 选用负温度下钢结构使用的焊条,在满足设计强度要求的前提下,选用屈服强度低冲击韧性较好的低氢型焊条,重要结构如钢屋架可采用高韧性超低氢型焊条。

5.4 碱性焊条在使用前须按产品的规定进行烘熔,烘熔合格应存放在80-100℃箱内,使用时取出放在保温箱内,随用随取,负温度下焊条外露超过2h的应重新烘熔,其重复次数不得超过3次。

5.5 现场施焊搭设防护棚,焊接前将冰雪清理干净,在焊接附近加电热毯将钢结构焊接处预热。当焊接温度低于0℃时,所有的焊缝均应在100mm范围内预热到15℃。

5.6 焊接时,电流比正常施工时提高10%,每一道焊缝应一气呵成,以确保焊接的层问温度,焊接过程中,严禁锤击焊件。

6.安装工程

6.1 钢结构安装前除按常规检查外,还需根据温度条件对构件质量进行详细复验,凡是在制作中漏检或运输堆放中造成的构件变形,偏差大于规定影响安装质量时,必须在地面进行修理、矫正,符合设计要求和规定后方能起吊安装。

6.2 绑扎起吊钢结构的钢索与构件在接触时,要加防滑方木隔垫,安装人员使用的挂梯、校正用的卡具绳索,必须绑扎牢固。直接使用吊环吊耳起吊构件时要检查吊环吊耳焊逢有无损伤。

6.3 在负温度下安装构件平面上应该从建筑物中心逐步向两端发展,安装立面上宜从下部逐件往上安装。

6.4 构件上有积雪、结冰、结露时,安装前应清理干净,不得损伤防腐涂料。

6.5 在负温度下安装构件时,安装后应立即校正,校正后立即进行永久固定,当天安装的构件要形成空间稳定体系,保证设备安装的质量和结构的安全。

6.6 环境温度低于15℃防腐作业时,应延长其固化时间,并加强保护与检查,涂层问应保持干燥,在前一道漆膜未干前,不得涂第二道漆,可采用强制通风,加速漆膜的干燥。

7.工艺管道工程

7.1 阀门水压试验要排尽积水,并擦试干净,阀门口封闭并妥善保管。

7.2 管道焊接作业要设置焊接防护棚,管道在低于5℃条件下焊接时,应进行预热,温度按材质由技术人员依焊接规范确定,焊后要进行保温处理,防止产生裂纹。

7.3 施焊场地环境温度要高于5℃,空气要干燥,以免产生气孔、裂纹等焊接缺陷,管道焊接坡口部位要清理干净,为确保管道预制质量,制作管道预制平台500m2 ,采用道木或型钢铺底,上面铺20mm厚钢板,周围及顶棚用0.7mm厚彩钢板围挡。

7.4 水压试验时应采取防冻措施施工,0度以下进行管道水压试验时,应考虑在试验介质中加入防冻剂。当管道系统水压试验和水冲洗后,要排尽管道内积水。

7.5 管道需要保温的表面和保温材料必须是干燥的,各保温层之间应连续施工,当日不能完成时,应加以遮盖以防结露。

8.电气、仪表工程

8.1 电气、仪表设备调校必须在20~C的空调环境下进行。

8.2 电气、仪表电缆安装接头处理要清理洁净,导电母线的焊接要在10℃以上环境下进行。

8.3 电气、仪表设备安装时不得有雨雪侵蚀,电气、仪表的管道安装同管道安装要求。

9.其它事项

9.1 经常对机械设备进行检查,及时更换防冻油液,防止受冻。

9.2 对现场生产和生活用的临时水管采用泡沫保温棉包扎,外罩塑料薄膜,以防水管冻坏影响施工。

9.3 冬季露天高空作业地点,应用蓬布围护,防止寒风侵袭,高空作业人员,由于工作面窄小又没有经常活动,则应轮换作业,以免工作时间长冻伤手脚,发生高空坠落事故。

9.4 氧气瓶发现瓶阀冻结,应用热水、水蒸汽加热解冻,严禁使用火焰加热或铁器猛击,更不能调节减压表的螺栓以防氧气大量冲出造成事故。每天工作完毕,应将乙炔气带遗留水倒尽。

9.5 照明与动力线路必须经常检查,及时维修,未经许可,严禁使用电炉。

采取措施篇(4)

【关键词】水利 工程质量 工程管理 质量管理

引言

随着扩大内需、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国家加大了水利建设的投资规模,我国水利工程质量总体水平虽有较大提高,但质量问题仍然不少。质量水平发展不平衡,一些工程的质量隐患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暴露出来,质量事故时有发生,危害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影响水利事业的发展。百年大计,质量第一,质量是水利工程的生命线,水利工程质量已成为人们关注的一大热点,工程质量责任重于泰山。加强水利工程质量和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是水利建设永恒的主题。如何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水利工程质量仍然是当今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出现水利工程质量问题的主要原因

1 有些项目法人队伍建设不够规范完善主要存在如下一些提问:

1.1 行政干预过多,违反建设程序,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影响工程质量。

1.2 责任意识不强,质量意识薄弱,管理松懈。

1.3 项目法人责任制不够落实,项目法人“名不符实”,权责不统一。

1.4 资金不到位,资金运作有问题,建设方要求承包方垫资,拖欠工程款,造成盲目压缩质量投入。

1.5 有些地方招投标不够规范。一是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严;二是招标文件编制不够规范、水平偏低;三是少数地方还存在一些人为干预招标投标活动和地方保护的现象;四是评标未能真正按照择优的原则,减少人为因素,有些项目被简单地采用最低价中标和相当于抽签的方式评标。

1.6 工程建设主体合同管理意识淡薄。有些项目法人对建设合同的地位和作用,以及对合同管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仍存在着认识差异;另外,由于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多为各级财政投资,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拥有较多的决策权,造成部分管理者仍习惯于用行政管理手段来管理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流于形式。

2 诚信缺失

由于我国的行业信用体系尚处于起步阶段,没有建立统一的全面的和动态的信用体系,监管难以到位。使个别水利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及相关的执业人员有机可乘。有些项目法人缺乏有效的水利建设市场监督机制,缺乏对施工、监理单位建设行为的有效监管

3 施工不规范导致工程质量差

3.1 有些工程存在将主体工程变相转包、偷工减料、弄虚作假的现象;

3.2 部分施工人员业务素质差、技术水平低、实际经验不足;

3.3 不按规范施工,质量控制手段落后,管理水平低下,质量体系不健全,质量把关不严,严重影响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二、加强质量管理的措施

1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强法制建设,强化法制意识,认真贯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提高依法工作的自觉性。建立健全的水利工程施工质量管理体系是有效保障工程施工质量的关键。通过建立健全的施工质量管理体系,明确工程施工各部门工作职责,并对质量监控体系进行完善,保障工程施工过程中质量控制工作的到位。

2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领导的重视与否是搞好水利工程质量工作的重要前提。水行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以对人民负责和对历史负责的责任心真正把工程质量工作落到实处。全面落实责任制,明确单位领导、项目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具体工作人员责任,层层落实责任制,并加强监督和检查。

3 加强进场材料及设备的质量控制。凡运到施工现场的原材料,进场前应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建筑材料报验单》,同时附有产品出厂合格证及技术说明书,由施工承包单位按规定要求的检验或试验报告,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并确认其质量合格后,方准进场。原材料存放条件的控制,尤其是受自然环境和气候影响比较大的诸如水泥、外加剂、防水材料、土工织物材料等,更应严格控制。

采取措施篇(5)

管理能否有效实施的核心就是在规范的体制约束下进行,但是对于我国部分施工企业没有建立一套完善健全的规章制度,来约束规范管理人员对于成本的有效利用。部分企业权利均在项目经理手中,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人为等因素,就会造成一定浪费或超支现象出现。没有健全的体制约束就会造成管理上的混乱,增加管理难度,同时造成成本无功的浪费,加大企业施工过程中的开支,影响工程整体进展。

2建筑施工成本管理重要性

作为建筑施工企业生产组织管理的核心内容,成本管理是企业经营管理的关键部分,成本管理就是通过预测、计划、核算等工作过程,在保障施工项目高质量同时符合工程要求前提下,对生产过程中人力物力以及费用开支等进行有效地计划、控制、和协调监督,将施工过程中费用节省到最低,减少不必要的浪费和超支,以求得高性价比的建筑施工。对于成本管理来讲,主要是包括显性成本和隐形成本,在加强显性成本管理控制的同时也要针对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加大对隐形成本的管理和控制协调,从而双方面进行调控,确保施工企业劳动生产率的提升,在质量保障的前提下快速顺利施工,从而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3针对成本管理问题采取实施对策

3.1增强全员责任成本意识

目前我国企业大部分人员综合素质不强,企业中很难存在复合型人才,企业没有很好的培训教育制度对员工进行有效的管理培训,造成人员在工艺的拟定、制订生产计划和所采取的工作上缺乏实用性,从而使企业管理者不能很好地与生产人员进行高效连接,严重影响企业成本上的管理控制。因而应加强顶底对成本管理人员专业技能的教育培训,整体提高企业成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

3.2加强目标成本的管理,建立责任成本中心

责任成本中心要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目标责任制体系,按照不同的成本将目标成本进行细分,分解落实到每个阶段,纵向分解到各施工班组,横向分解到项目部领导、职能部门,并且要严格考核、奖罚分明。其次要作好进行成本预测,在工程中标后,应根据项目合同条款,施工条件,各种材料的市场价格等因素,对该项目的经济效益进行综合评价。在不断优化施工技术方案和合理配置生产要素的基础上,通过工料机消耗分析和制定节约措施之后,制定项目的目标成本。

3.3重视施工组织管理和现场管理

项目开工时,认真做好图纸会审工作。对结构复杂,施工难度高的项目,要认真仔细看透图纸,从方便施工,有利于加快工程进度,确保工程质量又能降低资源消耗等方面考虑。及时调整和优化施工组织设计,实行网络计划动态管理,统筹安排各生产要素,合理确定材料、机械、资金和劳力等要素的最佳组合方式,周密地、科学地、巧妙地组织工序间的衔接,做到均衡施工保持高效运转。在材料管理中,要建立完善的采购和收发料制度,在不影响正常施工的前提下,减少材料储存量,以加速资金周转。同时,要提高全员劳动生产率,开展技术比武,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发挥人的智能与潜力,节约劳动消耗。积极开展技术革新和技术改造,采用先进的生产技术和先进的生产工艺,提高劳动者的技术装备程度、操作熟练程度和科学文化水平,从而全面提高项目施工人员的技术业务素质。

3.4适应新形势,科学改进项目成本管理

对于企业工程成本控制来讲,通过制定更好更高效的方案,充分调动员工配合性,通过寻找新工艺、新技术,实现工程成本控制有效执行,从而为企业节省工程开支,减少因预算不足造成工程延误现象的出现,达到效益的最大化,推动企业高效快速发展。

3.5完善成本管理体制,提升项目成本管理意识

采取措施篇(6)

关键词:梨;矮化栽培;技术措施

梨树的发展趋势是短周期、集约化生产,由于矮化栽培具有结果早、产量高、丰产性好、便于管理、光能利用率高及所结果个大、整齐、含糖量高、品质优良的特点,可通过群体增产措施,促进产量和效益的快速提升,因而进行矮化栽培是梨树生产的必然趋势。受传统种植方式的束缚及矮化砧木的短缺、栽培技术不成熟、投资能力不足等多因素制约,我国梨树栽培中矮化栽培所占的比例还极小,对生产影响也较小,但从长远看,矮化栽培管理省工,收回投资早,前期种植经济效益高,符合现代果业的发展特征。现将我国实现梨树矮化栽培所采取的技术措施及应注意的问题介绍如下,以促进该产业的发展壮大。

1 我国实现梨矮化栽培采取的措施

1.1 利用矮化砧木

杜梨基砧、久保梨中间砧及榅桲基砧、哈代中间砧组合,然后嫁接栽培品种,可实现矮化、早果、丰产、优质、固地性良好的生产目标,但存在抗寒性差、怕旱、易感染病毒,与个别系统梨嫁接亲合力差的不足之处。

PDR54,由香水梨与巴梨杂交选育而来,中国果树所育成。本身生长势弱,枝条较细,抗寒、抗腐烂病和轮纹病,作中间砧具有极矮化效应,结果早,与鸭梨、雪花梨、早酥梨、锦丰梨、砀山酥梨等品种嫁接亲合性强,对接穗品种的经济性无明显影响。

S2和S5,锦香梨的自然实生单系,中国果树所育成。本身为紧凑矮壮型,抗寒、抗腐烂病和轮纹病,其中S5属于中等矮化类型,S2为一般矮化类型。

中矮1号,锦香梨的实生后代,中国果树所育成。抗寒、高抗腐烂病及干腐病,具有良好的亲合性,为半矮化砧木,用中矮1号作中间砧嫁接生产的果实颜色稍有发黄现象。

中矮2号,香水梨与巴梨杂交选育而成,中国果树所育成。亲合性好,没有大小脚现象,矮化效应明显,作中间砧嫁接品种后,早实性、丰产性可得到明显的改善。

K系列矮化砧,用久保与身不知杂交获得的系列矮化砧,山西省农科院果树所育成。用K系列矮砧嫁接栽培种,树体表现明显矮化,与品种嫁接牢固,接口光滑,无劈裂现象,有利于果实品质的改善,早果、丰产

性突出,抗逆性强,抗旱、抗寒、抗粗皮病和腐烂病。

1.2 采用栽培措施

1.2.1 采用倒人字形树形 陕西礼泉、彬县等地应用倒人字形树形,通过单株枝量的控制,人为限制树冠的扩大,从而起到群体增产的目的。生产中将树行整成篱状,行间应始终保持有不少于1 m的作业通道,株间的交接量应控制在10%以内,树高多控制在行距的70%左右,提高园内光能利用率,减少相邻行之间的遮光率。由于梨树密植栽培时,多采用窄株距、宽行距定植法,个体单株要整得窄偏矮,枝主要向行间延伸,可有效地防止光照恶化,对树高控制应严格,一方面提高光合效能;另一方面方便田间作业。

1.2.2 应用植物生长抑制剂 利用生长抑制剂或延缓剂,抑制新梢生长,促进早停长、多成花,起到矮化作用。目前生产中应用较多的植物生长调节剂有B9、乙烯利、矮壮素和PP333等。主要应用方法为:在新梢生长期,用1 000~1 500 mg/kg B9溶液喷两次(间隔1周),可有效地控制新梢生长量,促进新梢提前停止生长;在5月下旬和6月上旬,分两次喷250 mg/kg的乙烯利,可控制梨树的新梢生长;在新梢生长期,喷用2 000 mg/kg的矮壮素,可使节间变短,新梢提前停长;春季叶面喷1~2次500 mg/kg的PP333或1次600~1 000 mg/kg的PP333,可减少春梢的生长量,每1 m2树冠投影面积土施有效成分0.15~0.5 g,可强烈地抑制后期和翌年的生长,具有良好的矮化效果。土施时在树冠外开10~15 cm深的沟,将PP333施入沟内,然后埋土封沟。

1.3 筛选适宜矮化密植栽培品种

矮香,中国农业科学院果树研究所从车头梨自然实生后代中选育,树高仅3 m,枝条自然开张,萌芽力强,成枝力弱,极易形成短果枝;结果特早,个别植株在栽后当年就可结果,果台连续结果能力强,丰产稳产;抗寒性强,高抗黑星病,较抗腐烂病;管理简便,栽植后5年内不必进行整形修剪,6年后逐步调整成纺锤形。果实浓香味美,品质优良,可采用1~1.5 m的株距,3~3.5 m的行距,高密度栽植。

另外,早实性强的品种进入结果期早,可实行以果压冠,控制树体的长势,进行矮化栽培。如明月梨、翠冠梨、金秋梨、黄金梨、冀蜜梨、丰水梨等品种不但品质优良,而且在栽植后,定干的当年即可形成腋花芽,第2年即可结果,具有极早果性,很适宜矮化密植栽培。

2 梨矮密栽培应注意的问题

梨树矮密栽培具有进入结果期早、前期产量高、收益好等诸多优点,但在我国梨生产中实际应用范围不广,主要是技术不配套,特别是矮密栽培中树势衰弱现象发生普遍,对后期及整个梨树生长周期的产量、质量和效益影响较大,制约了其大面积普及和推广,因而在梨树矮化密植栽培中,对以下环节应高度重视,以利于矮密栽培生产效益的提高,促进矮化密植栽培的普及。

2.1 加大物质供给

梨树矮化密植栽培时,单位面积栽培株数多,群体密度大,对肥水的需求量较高,梨园内土壤营养物质消耗多,因而必须加强肥水补给,以满足梨树在不同经济年龄时期对各种营养元素和水分的需要,以利于树体健壮生长,提高结实能力,促进产量和效益的提高。

2.2 严格控制产量

梨树生产能力高,在不加控制的情况下,667 m2产量超过10 000 kg都是可能的,但过量结果会导致树势削弱,引发大小年结果现象,对后续产量和质量的形成均不利。因而在矮化密植栽培中,应以效益提高为前提,将产量控制在一定范围之内,以利于稳产优质,促使栽培效益的最大化。一般在山旱地667 m2产量应控制在3 500~4 000 kg之间,肥料供给充足,浇水条件较好的梨园,667 m2产量可提高到4 000~5 000 kg之间,对过多的花果应及早疏除。

2.3保持壮枝结果

多数梨易形成短果枝群,而且短果枝群比较稳定,因而产量较稳定,果台枝连续结果能力较强,这往往会导致生产中对结果枝更新不及时。结果枝连续结果多年,老化现象明显,结果能力下降,产量降低,所结果实品质变劣,不利于生产效益的提高,因而在生产中要加大对结果后枝的更新力度,以保持壮枝结果,提高产能,每年应有计划地刺激抽生一定量的中长枝,以利于替换老化的结果枝,保持结果枝枝龄在2~5年之内。

2.4 保叶保果

采取措施篇(7)

近年来,镇级债务已严重阻碍着地方经济发展,影响市镇两级财政运转,因此,必须引起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加大支持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一、我市镇级债务现状。

根据省和泰州市的部署,我市税改办和财政局专门下发了关于统计、核实乡镇债权、债务的通知,并召开专题会议,要求各镇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据实填报。经初步核实和统计,截止20__年底,全市13个镇(含开发区)债务总额为18289万元,平均每镇债务额为1406万元。镇级债务中,按种类分:贷款余额为5923万元,财政借款5708万元,其中:合作基金会再贷款等3894万元,农业综合开发资金254万元,财政支农资金30万元,财政周转金58万元。欠单位款4683万元,其中:向部门和单位借款1177万元,合作基金会欠款3506万元;欠个人款1702万元,其中:合作基金会欠款943万元,供销社社员股金欠款68万元,其他个人欠款691万元;欠发工资及改革成本273万元,其中:欠发工资187万元,欠发分流人员改革成本31万元。镇级债务总额已达到当年镇级可用财力的两倍以上,多数镇受债务的困扰,已难以维持正常运转。欠发机关干部工资、上级财政下达到农村的专项资金被挪用的现象难以避免。

二、乡镇债务的成因及化解的难点、重点。

形成乡镇债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是:

1、计划经济时期镇级投资办的企业,由于经营管理等原因,大部分出现亏损,处于倒闭状态。市场经济条件下,这部分企业大部分关闭,有的改制为私营个体企业,而原形成的债务则由镇级政府来承担,这是乡镇债务的重要成因,也是难以化解的债务重点。

2、合作基金会负债。随着合作基金会的清理整顿,合作基金会的债务已转嫁到各级政府,一方面镇级政府要保证股民股金的兑付,兑付压力大;另一方面镇级政府借上级财政部门的再贷款要负责偿还。我市新桥镇每年要偿还财政部门再贷款本息255万元,马桥镇要偿还200万元,同时欠个人和集体的股金必须如数兑付,机关干部就是一分钱工资不拿也难以保证。合作基金会负债是乡镇债务的另一重要成因,也是化解的重点。

3、教育债务。在农村义务教育体制上划前,各镇都负债对教育进行投入,改造农村中小学危房,增加对农村基础教育的投入,改善办学条件;有的镇还搞教育现代化试点,并通过了省政府的验收。虽然苏中、苏北地区农村义务教育体制上划到市级,但过去镇级对教育的投入所形成的债务没收上划,仍由镇级政府来承担,这也是一块不小的债务,长期得不到化解。

4、基础设施债务。近几年镇级对农村基础设施进行了维护性投资,农桥、农村道路由于长期没有进行维修和建设,对农民的生产、生活带来安全隐患,农民反映强烈。各镇在财政十分困难的情况下,负债进行维修、保养和建设。虽然目前农村道路、桥梁等基础设施得到了改善,但由此产生的债务也成为乡镇的沉重包袱。

5、农村税费改革后,减轻了农民负担,取消对农民的各项收费,农业税调减税率,镇级政府的收入大大下降,而各项支出并没有减少,财政支出的压力不但没有减轻,反而逐年上升。省级财政虽然给了我市510万元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市级财政也作了较大努力,但不能保证农村政权运转的需要。单就村级三项资金一项我市财政就拿出1000多万元,来保证每村达到省规定的6万元标准,何况还有农村教育、计划生育、民兵训练费等等。

三、我市在化解债务工作中采取的措施

近年来,我市各镇积极采取措施,通过各种手段,努力化解债务:

1、以沿江开发为契机,大力发展镇级经济,特别以镇工业园区建设为重点,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发展个私经济,培植财源,不断壮大经济实力,增强镇级偿债能力。目前,各镇园区建设都取得了较快的发展,将成为镇级经济发展的新的增长点,这是化解镇级债务的一条重要而长期有效的措施,但在短期内作用不太明显。

2、积极组织对镇级债权的核实、清收,增加化解债务的资金来源。除了对单位往来组织清收外,尤其对个人往来的清收,一律作为清收的重点,不少镇高度重视这项工作,以镇纪委的名义发出催款通知,从组织的角度加大清收力度,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3、认真分析债务成因,区别轻重缓急,分清责任,对不应由政府承担的债务该核销的核销,该分摊的分摊,该转移的转移,尽力压缩债务规模。

4、采取有效措施,从严从紧控制,避免新的债务产生。市政府要求各镇从实际出发,量财办事,严禁不顾实际和财力可能举债兴办所谓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严格控制新增债务。

5、制定制度,将债务化解工作列入政府日常主要工作之中。不少镇成立领导小组,制定目标,明确责任,将债务化解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考核的具体内容,对债务化解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

6、想方设法,盘活资产,通过资产抵债或以资产变现款偿还债务。各镇通过对乡镇合并后的资产重新登记核实,分析资产状况,对能处置的闲置资产采取多种途径和方法进行盘活,有效地降低了债务规模。

四、下一步化解乡镇债务的几点建议:

(一)调整省对县财政体制,体制政策向苏中、苏北县市倾斜。由于所得税共享政策改革和省体制政策的调整,直接影响到地方财力,镇级新

增的税收大部分被中央、省财政集中,如所得税中央共享60%,省再统筹20%,新增100元所得税镇级最多得到三分之一;增值税新增100元,镇级得不到五分之一。镇级既没有发展经济的能力,也没有发展经济的积极性。地方财政收入出现快速增长,地方财力增幅呈现下降趋势。建议:1、取消省集中地方财政收入增量20%政策。

2、调整发展资金政策。省政府《关于调整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苏政发[20__]3号)文件,对标准人均财力超过13000元的市、县,按其地方财政收入当年新增上交额给予10%的发展资金。此项政策是以当年新增上交额计算,而地方财政收入增量省集中20%政策是以省核定收入基数计算。计算口径不一,建议发展资金也按基数计算。

3、取消教育附加费、人民教育基金上解政策。我市每年按照上级下达的教育附加费、人民教育基金上解任务,每年我市需上解381万元。省政府《关于调整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苏政发20__)3号)明确:严禁在财政体制之外调用属于下级政府的财力。省政府《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苏政发[20__]66号)文件规定,农村义务教育体制上划后,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人员经费、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危房改造以及办公用经费不足部分都由市县财政来安排,并明确教育附加费用途。现在市县级教育经费严重不足,省级不但没有补助,反而继续上解一块,显然是不合理的。

(二)增加对苏中、苏北市县财政转移支付。农村税费改革后,取消了向农民的不合理收费,规范了农业税征收,县乡收入明显下降,而支出却大幅度上升,为解决这一实际问题,省财政建立了转移支付制度,对县级财政进行转移支付。省级转移支付是按照标准财政收入、标准财力、标准财政供养人口、标准学生数、标准教职工人数等因素测算的,但这些标准数与实际存在着很大差异,导致对市县转移支付的不合理性、不平衡性。农村税费改革我市只得到510万元转移支付,与实际支出相距较大。按照省政府规定村级三项资金每村6万元标准计算,我市村级支出就要1200多万元,而村级三项资金现有水平只有每村3万元,省级转移支付加上农业税正税10%和农业税附加也达不到每村6万元的标准,何况还有计划生育、民政优扶、教育支出、民兵训练等等支出。建议根据各县的实际情况,重新测算,增加对县乡的转移支付。

(三)核销债务。我市每年需偿还农村合作基金会再贷款、供销社社员股金再贷款本息1000多万元,上级财政扣款,下级财政保吃饭、保运转、保“两高”等就难以实现,建议核销农村合作基金会再贷款、供销社社员股金再贷款或延长偿还期,或者采取省、市、县各级政府共同负担的办法,不能把债务交给困难重重的乡镇承担。

(四)加大省级财政扶持力度,改善农民生产、生活环境。一是增加对农村道路、桥梁等公益设施的投入。二是增加对农民社会保障方面的补助,提高农民生活水平,改善农民的医疗保障。同时,明令禁止乡镇政府举债办公益事业,防止新的债务产生。

(五)省财政增加对镇级改革的支持力度,减轻镇级财政负担。现阶段镇级财政供养人口多,负担重,镇级财政保吃饭都很困难。不改革,财政供养人口减不了,镇级财政难以走出债务困境,要改革必须要有相应的成本,建议省财政增加扶持力度,加快镇级机关事业单位改革,减轻镇级财政负担。乡镇政府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精简机构和人员,减少支出,另一方面积极培植财源,壮大实力,增强偿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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