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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联依法治理工作计划精品(七篇)

时间:2022-11-11 08:42:42

残联依法治理工作计划

残联依法治理工作计划篇(1)

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任务,按照依法治国的要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依法治理,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为促进残疾人事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目标与任务

(一)目标

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提高残疾人工作者、残疾人及其亲属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残疾人工作者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和有关部门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法制观念;提高残疾人事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促进残疾人事业健康发展。

(二)任务

1、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要组织广大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进一步深入学习宪法,学习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理论、方针、政策,学习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努力提高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的宪法意识和民主法制观念。注重培养残疾人权利义务对等的现代法制观念,增强残疾人遵纪守法、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民主参与、民主监督的意识。注重提高广大残疾人工作者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水平,提高依法决策、依法服务、依法管理的能力。

2、学习宣传与残疾人事业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紧紧围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围绕残疾人工作的重点,积极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要大力宣传与残疾人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特别是残疾人保障法等与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文化、体育、环境和权益保障等相关的法律知识,为全面推进残疾人事业健康发展,落实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加强残疾人教育和就业工作,改善残疾人依法维权的社会环境,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办好20__年北京残奥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3、学习宣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要注意宣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使残疾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服务。深入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公民法制宣传教育。促进残疾人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自觉用法律规范行为。加强对残疾人依法维权、依法的宣传教育,引导残疾人依法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依法解决矛盾和纠纷。要开展治安和刑事法律宣传教育,预防违法犯罪。加强法律权威和司法公正教育,促进崇尚法律、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社会风尚的形成。

4、把法制宣传教育与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紧密结合起来。公民权利义务教育要与深入学习、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相结合,法制教育要与道德教育相结合,要在全国残联系统深化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学习宣传教育,广泛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实践活动,把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渗透到残疾人事业的各项工作当中,要求广大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熟知“八荣八耻”的行为规范,积极践行“八荣”行为,自觉抵制“八耻”现象,把公民道德建设和残疾人工作者职业道德建设落实到实处。

5、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继续推进残疾人事业依法治理工作。依法治理是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在要求。各级残疾人联合会和各级各类专门协会要妥善处理学法与用法的关系,以法制宣传教育为基础,以法治化管理为目标,进一步加大残疾人事业依法治理力度,努力提高残疾人事业法治化管理水平。

三、工作要求

(一)广大残疾人工作者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树立法制观念,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能力,规范决策行为和服务行为;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法 律培训制度、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建立和完善残联系统干部法制宣传教育制度,要将干部学法用法纳入干部总体培训计划,建立健全干部法律知识培训、考试、考核制度。

(二)各级残联要向一切有接受法制教育能力的残疾人,深入宣传宪法、国家基本法律知识和残疾人保障法等专门法律法规,不断增强残疾人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意识,努力做到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护法。各级残联、各级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要在特殊教育学校、儿童福利院、福利企业和残疾人比较集中的社区、乡村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法律咨询、法律知识竞赛,举办法制图片展览等,做好对残疾人的法制宣传教育。在向残疾人提供法律帮助、接待残疾人来访等工作过程中,向残疾人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到每一个工作环节之中。

(三)坚持学法用法相结合,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各级残联要结合本地区残疾人工作的具体情况,根据各类残疾人的不同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坚持普法与解决残疾人关注的热点、难点及其他权益问题相结合,发挥残疾人维权岗的作用,引导残疾人遇到问题时要依法寻求法律帮助。注重提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和发展残疾人事业的素质,提高残疾人事业的法治化水平。

(四)继续向社会公众和有关部门宣传残疾人权利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大对机关以及村镇、社区、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的法制宣传力度,促进社会各界了解和掌握有关残疾人权利保障的法律法规,并自觉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五)各级残联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资源,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要充分发挥《中国残疾人》、《三月风》、《华夏时报》、《残疾人工作通讯》等报刊及地方残联所办报刊,中国残联网站及地方残联、各级各类专门协会所办网站的作用,积极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平台等大众传媒,及时反映普法工作的动态,交流普法工作经验,营造学法用法氛围,推动残联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

(六)在每年的全国法制宣传日、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国际盲人节、国际聋人节等大型纪念活动日,在新的法律法规颁布时,特别是残疾人保障法修订案和残疾人权利国际公约通过后,要集中组织开展大规模的公众宣传活动。

(七)注重调查研究,不断总结经验,推广和宣传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先进典型。培养一大批学法用法带头人和积极分子,充分发挥各类典型的示范作用,推动全国残联系统和广大残疾人不断掀起学法用法的热潮。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全国残疾人联合会系统“五五”普法规划从20__年开始实施,到20__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制定规划和宣传发动阶段:,!20__年。各级残联根据本规划和地方普法规划的要求,从实际出发,制定五年普法规划,并做好组织、宣传、发动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五五”普法规划年底前报中国残联普法办备案。

组织实施阶段:20__年到20__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根据“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残疾人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确定年度法制宣传教育的具体任务和工作重点,分层次、有重点地认真组织实施,并将年度工作计划执行情况报中国残联普法办。20__年开展“五五”普法规划实施中期督导检查活动。

总结验收阶段:20__年。进行总结评比、检查验收工作。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一)各级残联要切实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普法工作作为“十一五”期间残疾人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级残联要把法制宣传教育的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要健全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要成立由残联领导挂帅,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同组成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要明确领导职责,建立和完善议事、工作汇报和工作监督等制度,逐步建立评估考核机制,切实做好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工作。

残联依法治理工作计划篇(2)

为强化社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自治功能,根据《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特制定居民代表大会制度如下:

一、居民代表由社区居民楼里的居民推荐,或者经过民主选举产生。

二、居民代表务须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言行举止务须代表辖区居民的根本利益。务须全心全意地为辖区居民说话,办事。

三、居民代表大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对社区重大事项进行讨论,研究,表决。

四、居民委员会是居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居民代表大会对居民委员会有监督的责任和义务,有选举,罢免居民委员会干部的权利。

五、居民代表大会有监督辖区单位或者组织的责任,也有维护他们合法权益的义务。

社区居民议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推进社区居民自治,加强社区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充分发挥居民在社区建设中的作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临江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制度》,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社区居民议事会由15名代表组成:常务居民代表15名、党员代表5名、辖区单位代表2名,外籍友好人士2名。其中常务居民代表有居民代表会议在居民代表中推选产生,党员代表由居民代表会议提名,报请社区总支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外籍人士由社区两委委任。

第三条 居民代表议事会由社区党总支召集,在社区党总支、社区居委会的领导下,依法积极推进社区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并积极参与社区内涉及居民利益的各项重大事务。

第四条 社区居民代表议事会,具体职责如下:

1、积极贯彻落实居民代表会议通过的各项决议、决定及事项。并对居民代表会议负责,接受居民代表和全体居民的监督。

2、讨论商议社区内的重大问题。凡涉及居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可提请社区两委召开社区总支党员大会、居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3、监督社区两委的工作。每季听取社区两委的工作汇报一次,并接受居民对社区两委工作及社区工作人员在社区工作中不足的诉求。

4、协助社区两委的工作,发挥社区党总支和党员之间、社区居委会和居民代表、居民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第五条 社区居民议事会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1、社区议事代表享有以下权利

① 对社区工作的知情权。议事代表对社区内开展的重大工作,有要求社区两委及时通报的权利,并可接受社区两委的邀请,列席社区有关工作研究的会议。

② 对社区工作的建议权。按照居民的要求和大多数居民的反映,代表可直接向社区两委提出社区内某项工作的建议。

③ 对社区管理的参与权。议事代表,可在社区两委的分配和安排下,直接参与社区某事务的管理,以体现居民的自我管理、民主管理的原则。

④ 对社区工作的监督权。代表有权监督社区两委、社区工作者的日常工作,直接提出批评意见。

2、议事代表享有以下义务

① 认真学习党的方针、政策,社区建设的有关政策文件,特别是有关居民自治方面的政策文件,并大力宣传居民依法开展社区的居民自治工作,不断提高自己参与居民自治的能力。

② 带头做好社区内的各项工作,在居民代表中、居民中及楼幢起模范和示范作用。

③ 联系党员、联系居民代表、联系居民,经常开展专访活动,听取居民对社区两委工作的意见,了解社区居民对社区服务各方面的需求,掌握居住周围的社情民意。

④ 勇于维护本区域的居民利益,敢于讲真话,敢于批评不良风气,敢于向社区反映居民真实情况和要求。

第六条 本议事规则,在居民代表会议通过后实施。

社区民政事务委员会职责

1、 宣传涉及民政事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居民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

2、 协助政府部门在社区开展优抚救济。

3、 充分利用社会资源,鼓励单位、个人与社区内弱势群体结对帮扶,弘扬优良传统。

4、 依法积极培育和发展社区民间组织,协助政府部门加强对社区民间组织的指导和帮助。

5、 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兴办有关的社会福利事业,兴办开展社区服务的民办非企业,指导、管理社区养老、助残等社区服务机构和队伍。

社区服务委员会职责

1、 根据社区成员的需求,兴办服务网点,努力增加服务项目,拓宽服务领域,依托社区成员,做到科学规划,群众参与自我发展,利益共享。

2、 社区服务工作向多层次、多功能、系列化的方向发展,按照社区服务产业化、社会化、实体化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健全服务网络,拓展服务领域。

3、 努力为社区居民排忧解难,做好特殊对象的服务工作,建立军人家庭服务站,为军属服务,建立遵老服务组,为孤老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建立帮困助残网络,把党的温暖送到他们心中。

4、 加强对下岗人员转变择业观念的教育,随时掌握下岗人员的情况,努力为下岗人员的再就业牵线搭桥。

社区文体教育委员会职责

1、 宣传党的文艺政策和社会体育法律、法规,坚持文艺双百方针和两为方向,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

2、 对社区文体组织进行管理,制订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举办丰富多彩的社区群众文体活动。

3、 组织社区文化指导员认真学习业务知识及技能,培训骨干队伍。

4、 加强文体阵地建设,扶持业余文体团体,引导社区居民科学健身,高尚娱乐。

5、 协调社区文化娱乐场所,搞好社区文体建设。

社区计划生育委员会职责

1、 认真宣传贯彻国家计划生育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江苏省计划生育条例》保证计划生育各项指标完成。

2、 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组织网络,发挥计划生育网络作用,制度完善,活动正常,做好计划生育等各项责任书的签订工作,责任到人。

3、 认真贯彻《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发放、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依法管理计划生育工作,并用全新的形式规范居民群众的生育行为,尽量确保管理到位。

4、 计划生育各类台帐报表记录及时、准确、规范、人帐相符,做到清楚规范,上报及时、不隐瞒、不漏报、不随意篡改数据,并填写协会有关报表。

5、 开展避孕节育、生殖保健等科普知识教育,指导育龄妇女选择适合自身情况的避孕措施。

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职责

1、 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依据社会公德进行调解。

2、 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多种手段、协同作战的调解工作方针。

3、 建立、健全调解三级网络,防止因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因民间纠纷发生非正常死亡。

4、 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保障双方当事人在整个调解过程中处于平等地位。

5、 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在调解不成或难以调解的情况下告知当事人分别情形向有关部门申请处理。

6、 建立学习例会制度,排查分析制度,目标管理制度和重大民间纠纷快报制度,重大民间纠纷汇总分析制度。

社区治安综治委员会职责

1、 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贯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

2、 加强治安防范工作发动群众,组织好群众参加治安义务巡逻队,实行群防群治,防患于未然。

3、 协助派出所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发生案件和事故,保护好现场,并迅速与派出所联系。

4、 积极组织居民群众抢险、救灾活动,维护社区单位和居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帮助社区单位和个人排忧解难。

5、 提倡见义勇为精神,敢于向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弘扬正气。

社区环境卫生委员会职责

1、 宣传爱国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教育社区成员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维护公共卫生。

2、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社区居民的环境保护意识和公共场所卫生意识。

3、 组织青少年开展爱护绿地活动,带领居民净化,绿化美化社区环境。

4、 协助专业部门整治社区环境及时反映违章建筑和市场扰民等问题。

5、 搞好社区内永久性公共卫生设施的维护工作保持其清洁美观。

6、 加强与物业公司的沟通联系,及时反映社区居民的意见和建议。

社区妇女联合会工作职责

1、 认真履行上级妇联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

2、 指导辖区内的市属单位的女职工委员会、妇委会以及新经济组织中的妇女组织开展妇女工作。

3、 组织辖区内的妇妇女参与社区建设、社区服务,推进巾帼社区服务为社区做好事、办实事。

4、 组织开展基层妇代会、妇委会和团体会员之间联系活动,交流妇妇女工作经验,表彰先进典型。

社区残疾人协会职责

1、 制订社区残疾人年度工作计划,完成上级残联布置的各项工作。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江苏省(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江苏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和有关残疾人事业的方针、政策的社会宣传工作,营造尊重残疾人、帮扶残疾人的良好社会环境。

2、 在加强协会自身建设的基础上,重点做好对本社区残疾人的登记管理、康复、扶贫、就业、生活保障等方面工作。

3、 负责联系、团结、教育残疾人,真实反映残疾人的需求,开展各项有益活动,尽力为残疾人提供服务。

4、 负责本社区残疾人信访工作,要及时依法解决问题,做好疏导教育工作,化解矛盾,稳定社区。

社区志愿者工作站职责

1、 依法组织、管理各类志愿者服务队伍,指导各类志愿者队伍依法开展各种活动。

2、 不断壮大志愿者队伍,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提倡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良好社区互助氛围。

3、 指导各类志愿者队伍开展形式多样,便民利民的志愿者活动。

4、 协助政府防灾抗灾,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5、 组织志愿者开展无偿、低偿、有偿的为民服务,交流活动经验,表彰先进典型。

社区居民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维护居民合法权益,教育居民依法履行应尽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二)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三)调解民事纠纷。

(四)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五)协助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项工作。

残联依法治理工作计划篇(3)

自治区残联、劳动保障厅、计委、民政厅、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卫生厅、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的实施办法》,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的实施办法

自治区党委、政府历来十分重视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特别是《宁夏回族自治区安排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规定》(宁政发〔1996〕12号)的颁布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爱心助残工程”的通知》(宁政发〔1999〕19号)的颁发,有力地推动了我区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开展,残疾人就业率从“八五”末的63%提高到现在的71%。但是,由于残疾人自身障碍和环境的影响,残疾人就业仍滞后于我区劳动就业的总体水平。近年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残疾人就业出现了新的活力和机遇,也面临着不少新情况、新问题,有些问题还比较突出,亟需解决。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1999〕84号),进一步做好我区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确保按期完成《宁夏回族自治区残疾人事业“九五”计划》规定的残疾人就业任务,推动我区残疾人就业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特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进一步认识残疾人劳动就业的重要意义

劳动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残疾人与健全人一样,享有法律赋予的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取得劳动报酬或收入,获得劳动安全保护、接受职业技能培训、享受社会保险等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以下简称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都明确规定对残疾人劳动就业要给予特别的扶持、优惠和保护。

残疾人同样是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创造者。就业是残疾人改善生活状况、提高社会地位、参与社会生活的基础,是实现其人生价值的关键。搞好残疾人就业工作,使残疾人从单纯依靠国家、社会和亲属救济、供养变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直接关系到我区残疾人的生存和发展,对促进我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要作用。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认识残疾人劳动就业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采取得力措施,切实保障残疾人劳动就业权利的实现。

二、我区残疾人就业的方针、任务和目标

残疾人劳动就业的方针是:集中与分散相结合,采取优惠政策和扶持保护措施,通过多渠道、多层次、多种形式,使残疾人劳动就业逐步普及、稳定、合理。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区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进一步制定、完善有关法规和扶持政策,广泛开展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全面实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大力扶持个体就业和自愿组织起来就业,稳定、搞活集中就业,使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具体目标是到2000年,使失业登记的残疾人普遍得到培训,残疾人就业率达到73%以上;到2005年,残疾人就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比较完善,就业服务能力基本满足残疾人的就业要求,残疾人就业状况进一步改善,就业率达到83%以上。

三、依法全面推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残疾人保障法规定,应当按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是解决残疾人就业难的一个战略举措。《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安排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规定》,是我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法律依据,要认真贯彻执行。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把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作为残疾人就业工作的重点,切实加强领导,做好组织协调工作。至今未开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县(市、区),务必在今年年底前全面展开。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城乡经济组织,要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安排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未安排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应按照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支管理实施办法》,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各单位应按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 统计局《关于对全区残疾人就业安置情况进行调查统计的通知》(宁残联字〔1997〕24号),准确地向当地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填报有关报表。

用人单位必须与残疾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或办理录用手续,并安排适宜的工作岗位;提前解除残疾职工劳动合同或人事关系,应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并报当地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备案。

鼓励各单位积极安排残疾人就业。对于安排残疾人就业超过规定比例或成绩突出的单位,要给予精神、物质奖励。对不安排残疾人就业又拒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单位,要予以批评、教育,责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安排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四、采取有力措施,继续扶持和稳定集中就业

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是残疾人就业的一种重要形式。福利企业是以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为目的、具有社会福利性质的特殊企业,为解决残疾人就业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福利企业的改革与发展面临着很多困难,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促进福利企业的发展,稳定残疾人集中就业。

(一)进一步落实、完善扶持保护政策,推进福利企业健康发展。要认真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关于“财政、金融、税务、劳动人事等部门在资金、信贷、税收等方面,对残疾人达到35%以上经有关部门认定的生产单位或者自谋职业自筹资金确有困难的残疾人,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低息、贴息贷款、减免税收的照顾和失业保险金方面的扶持”等规定。

(二)按照国家关于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推进公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的要求,加快福利企业的改革、改组和改造的步伐,强化企业内部管理。改制中必须坚持福利企业的社会福利属性,保障残疾职工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对改制后的多种所有制形式的福利企业,要给予政策上的扶持保护。

(三)民政、税务部门要继续做好福利企业的审查认证和清理整顿工作,严格依照有关规定对福利企业实施年检,认真清理假冒福利企业,维护国家扶持保护政策的严肃性。

(四)福利企业要把享受政策扶持的权利和承担安置残疾人的义务统一起来,保障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不断改善残疾职工的工作环境和福利状况。

五、加大力度,扶持残疾人个体就业和自愿组织起来就业

残疾人个体就业和自愿组织起来就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残疾人就业的一种有效形式,要大力支持。各有关部门应按照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的《关于积极扶持残疾人个人或自愿组织起来从事个体经营的通知》要求,密切配合,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对个体就业或自愿组织起来就业的残疾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提供方便,优先办理登记手续。残疾人申办个体工商户、从事个体经营的,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当地残疾人联合会证明,减免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市场管理费和个体工商户管理费。

残疾人个人或自愿组织起来从事个体经营的,有关部门在场地、摊位、租金等方面应予以优惠;税务部门应按照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给予减征或免征税款的照顾。

劳动保障部门要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将从事个体就业或自愿组织起来就业的城镇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险的范围。

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认真做好扶持残疾人个体就业和自愿组织起来就业的工作,在选择项目、申办营业执照等方面积极、主动地做好工作,并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对资金有困难的残疾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在资金上给予适当的扶持,所需资金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

六、扶持农村残疾人摆脱贫困,解决温饱

目前,我区18.02万残疾人中,80%以上生活在农村,全区5.87万贫困残疾人中,农村残疾人占绝大部分。组织农村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参加适合的生产劳动,帮助他们摆脱贫困,解决温饱,是实现全区整体脱贫目标的重要内容。各地要按照中央扶贫开发会议精神和《宁夏残疾人扶贫攻坚计划(1998年-2000年)》、《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实施办法(1998年-2000年)》及自治区农业建设委员会、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残疾人扶贫攻坚工作的通知》(宁农建发〔1998〕38号)的要求,做好农村贫困残疾人的扶贫解困工作,力争在本世纪末基本解决他们的温饱。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要针对残疾人的特点,结合本地实际,选择适合的项目,组织和扶持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参加种植业、养殖业和家庭手工业等多种形式的生产劳动,并在生产服务、技术指导、农副产品购销等方面给予照顾。

各地在规划和发展小城镇时,应积极吸纳农村残疾人就业,乡镇企业和村办企业也要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安排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规定》的要求,积极安置残疾人就业或按比例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七、大力发展盲人按摩业,拓展盲人就业领域

盲人是残疾人中障碍最大、困难最多的群体,盲人就业是各类残疾人就业的难点之一。盲人触觉灵敏、精力集中,十分适宜从事按摩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事劳动厅、工商局、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我区盲人保健按摩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及就业工作的通知》(宁残联字〔1998〕34号)和自治区人事劳动厅、卫生厅、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宁夏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暨考评办法》(宁残联字〔1999〕61号),切实做好盲人按摩人员的培养、培训和就业工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盲人按摩行业的管理和指导,制定相应 的管理办法,实行规范化管理。

各有关部门对盲人按摩人员的培训、考试、鉴定、发证、推荐就业、办理营业执照等所收取的费用,要按物价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严禁乱收费,对确有困难的盲人应酌情予以减免。

各级残联应积极创办盲人按摩机构,集中安置盲人就业。积极鼓励、扶持盲人按摩人员兴办个体、合作或其他形式的按摩机构。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予以配合。

各级劳动、工商、卫生等有关部门要积极协调宾馆、酒店、浴室、保健康乐机构、美容美发场所等有按摩业务的服务行业和社会医疗机构的按摩、推拿科室,优先录用具有按摩技术并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盲人按摩人员。

凡符合《执业医师法》,具有行医资格的盲人,申办盲人按摩医疗诊所,卫生部门可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依据申请人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当地残疾人联合会证明,优先办理“医疗执业许可证”。

要积极与按摩业较发达的地区加强联系,掌握信息,有计划做好盲人按摩人员的劳务输出工作。要积极探索,拓展适合盲人特点的就业领域,促进盲人就业。

八、切实做好下岗残疾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1998〕10号)指出:“要尽量避免全国及区级劳动模范、烈军属、残疾人下岗”。各地要按照这一要求,切实加强宏观调控,尽量避免残疾职工下岗,并积极帮助下岗残疾职工实现再就业。

(一)凡有生产任务的企业不应安排残疾职工下岗;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出现困难,进行经济性裁员时,原则上不裁减残疾职工;企业进行改组、改制,应尽量避免安排残疾职工下岗;企业因兼并或破产确需安排残疾职工下岗的,应按国家规定的下岗程序执行,并报经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备案。对企业不按文件规定,不作努力,轻易安排残疾职工下岗的行为,要坚决纠正。

(二)对已经下岗的残疾职工,劳动保障部门要督促企业及时安排下岗残疾职工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企业再就业中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下岗残疾职工再就业的同时,对未安排再就业的下岗残疾职工要按时足额发放基本生活费,并为其缴纳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对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3年内未能实现再就业的下岗残疾职工,劳动保障部门要帮助申请失业救济;领取失业救济期限已满、符合领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要及时出具有关证明,使其到民政部门领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三)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所属就业服务机构,要对下岗残疾职工优先提供免费登记、培训、计算机信息查询等服务,对参加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的,职业介绍机构要在半年内免费提供4次以上就业信息和职业介绍。

(四)凡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单位,在招收录取人员时,应优先安排下岗残疾职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所需的工勤人员,有适合残疾人的岗位时,应优先安排下岗残疾职工。

(五)要关心离退休残疾职工的生活,劳动、残联等有关部门要督促各部门和单位按时足额发放离退休残疾人的养老保险金。

九、健全、完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为残疾人就业提供全面、有效的服务

各级残联所属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是为残疾人这个特殊困难的群体提供就业服务、实现劳动权利而设立的专门机构,是劳动就业服务体系的组成部门,在同级劳动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和劳动、人事、财政等有关部门要重视和支持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加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的建设,在人员配备、工作经费、办公条件、业务交流、人员培训等方面给予必要的帮助和支持,为其更好地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各级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机构,要加强与劳动部门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和企业的再就业服务机构的衔接与配合,增强服务意识,强化内部管理,完善职能,认真做好残疾人求职登记、职业培训、技能鉴定、职业介绍和为用人单位提供残疾人员信息、就业岗位开发等各项服务工作。积极协调有关部门,避免残疾职工下岗,并督促、帮助企业落实下岗残疾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对违反国家政策或拒不执行有关规定的,要向有关部门反映并及时解决。要重视信息工作,逐步建立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信息互联网。

十、采取多种形式和扶持措施,大力开展职业培训,提高残疾人职业技能

提高残疾人职业技能和生产技术,是残疾人实现就业的重要条件,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应严格按照国务院颁布的《残疾人教育条例》,将残疾人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纳入整体规划,统筹安排,大力扶持,努力提高培训质量。

各级特殊教育学校在对残疾儿童少年进行文化科技知识教育的同时,要加强劳动技能培训和职业教育,切实让学生掌握一两门实用技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特殊教育学校开设的职业初中、职业高中,纳入职业教育体系,加强管理,落实经费,给予扶持,使特殊教育学校的职业教育健康发展。

各地要逐步形成以普通职业培训机构为主,残疾人职业培训机构为补充的残疾人职业培训网络。要充分利用政府和社会的各种办学资源,将残疾人纳入培训计划随班就读;应制定具体措施,鼓励普通的职业培训机构根据市场需要和残疾人的情况单独开设培训班。银川、石嘴山、吴忠、固原和有条件的县(市、区)应建立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

自治区招生办要积极协调各普通高、中等院校做好残疾考生的录取工作。区内各普通高、中等院校应继续落实招收残疾人学生的有关规定,使符合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都能进入学校学习;各类职业教育机构更要积极地接收残疾人,使他们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

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对生活困难的残疾人应酌情减免培训费。对被普通高等、中专院校录取的残疾人考生和参加各类残疾人职业培训的贫困学员,可酌情给予助学补助,所需资金可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

政府各有关部门及企业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要切实抓好本部门、本系统、本单位在岗与转岗残疾职工的职业培训,并为其在培训或进修期间的学习、生活提供保障。

按照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加强农村残疾人科技扶贫工作的通知》(宁残联字〔1999〕16号)要求,加大农村残疾人职业培训力度。农村残疾人职业培训要 以乡(镇)、村为单位,依托当地各种形式的实用技术培训和科技扶贫活动,随班培训或单独设班培训。要根据农村残疾人的实际需求,采取办培训班、深入田间地头单独指导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等实用技术培训和送科技下乡等活动,为农村残疾人脱贫致富打基础、找路子。乡(镇)“三位一体”残疾人工作机构要在农村残疾人实用培训和科技扶贫活动中积极发挥积极作用。

十一、加强领导,各司其职,共同开创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新局面

残联依法治理工作计划篇(4)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事业、企业、其他经济组织等各类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均应遵守本规定。

鼓励城乡个体工商户安排残疾人就业。

鼓励、支持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和用人单位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第三条本市符合法定就业年龄、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无业城镇残疾人,为本规定按比例安排就业的对象。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纳入劳动就业计划,采取措施,保障本规定的贯彻实施。

市、区县(自治县、市)残疾人联合会负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

市、区县(自治县、市)劳动保障、人事、计划、财政、税务、工商、民政、统计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能协同做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

第五条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实行分级管理。

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具体实施市级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中央直属单位、外地驻渝单位以及由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的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区县(自治县、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其他用人单位的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按照不少于本单位在岗职工人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安排1名盲人或者1名一级肢体残疾人就业的,按安排两名残疾人计算。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残疾人数不足1人而在0.5人以上的,按安排1名计算;不足0.5人的,可安排1人,也可按比例交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在每年第一季度内,如实填写**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统计表,报主管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

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用人单位在岗职工人数等资料,对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进行审核,30日内将审核结果通知用人单位和相关部门。

第八条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可向社会招聘,也可在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推荐的残疾人中选聘。

第九条残疾人被正式录用后,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安排合适的工种和岗位,依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国家和本市规定办理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

第十条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每年应按实际差额人数交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所在地的市、区县(自治县、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为标准。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计算公式为:(单位在岗职工总数×1.5%-单位已安排残疾职工数)×(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应交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第十一条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应交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所在地地方税务部门代收。

财政拨款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等用人单位应交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收取。对不按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又不主动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年终由残疾人联合会提供有关单位名称和应扣款金额,财政部门协助予以代扣。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具体收取办法由市残疾人联合会、市财政局、市地方税务局制定。

第十二条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在收到《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交款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应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入指定的银行账户。

用人单位交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可从管理费中列支,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从可预算经费或自有资金中列支。

第十三条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确因亏损需缓缴或减缴保障金的,可在收到《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交款通知书》之日起20日内,向主管的残疾人联合会提出书面申请。

残疾人联合会在收到用人单位缓缴、减缴申请书之日起20日内,会同财政部门审查,作出决定。

第十四条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纳入预算管理,缴入同级国库,专款专用。

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每年必须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收支使用计划报经同级残疾人联合会审核,并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计划执行和财务收支情况,依法接受财政、审计部门和上级残疾人联合会的监督。

第十五条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专项用于下列范围:

(一)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的奖励;

(二)残疾人就业前职业培训和康复费用的补贴;

(三)扶持残疾人个体开业费用的补贴;

(四)为安排残疾人就业所需设备、设施费用的补贴;

(五)有关残疾人社会保障费用的补贴;

(六)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适当补助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的经费开支。

市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还应当扶持贫困区县(自治县、市)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第十六条劳动、人事部门应将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劳动监察和人事管理范围,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对不按本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又拒不交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人单位,由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逾期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按日加收欠缴金额千分之五的滞纳金,并可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残联依法治理工作计划篇(5)

主任会议:

我就2003年以来贯彻执行《残疾人保障法》、依法推进残疾人法制化进程、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等方面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贯彻《残疾人保障法》的主要工作情况

(一)全市残疾人及基层残联组织概况

一年来,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以下简称为市残工委)以贯彻实施《残疾人保障法》为主线,以残疾人康复、就业为两翼,以营造良好社会舆论环境和增强残疾人自强意识为动力,整体推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

据科学抽样调查结果,我市残疾人总数为12.5万,占全市总人口的5%,其中,听力语言残疾人为4.29万,占34.3%;智力残疾人为2.46万,占19.7%;肢体残疾人为1.83万,占14.6%;视力残疾人为1.83万,占14.6%;精神残疾人为0.49万,占3.8%,其它综合残疾人为1.6万,占13%。此外,还有麻风病、侏儒等其他类别的残疾人未统计在内。按城镇与农村所处户籍划分,全市农村残疾人为9万,占72%,城镇残疾人为3.5万,占28%。

全市六个县市区残联均全部组建并对外开展工作联系,残联的社会地位、工作性质越来越被广大人们及社会组织所认可,各级残联办公无场所、机关职工无住房、残疾人活动无场地的“三无”现象得到了基本解决,做到了有牌子、有编制、有经费、有人员。改变了残联工作“一穷二白”面貌,残疾人法制建设驶入健康发展轨道。

(二)贯彻实施《残疾人保障法》的主要作法

1、以残疾人康复工作为龙头,全面完成各项康复任务

康复工作是残疾人工作永恒的主题,是贯彻《残疾人保障法》重点,涉及到残疾人千家万户。全市各级残工委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兴办残疾人康复事业。

市残工委以实施“长江新里程计划”为主轴,以“复明工程”为重点,以“社区康复”为依托,使大批残疾人得到康复,全年共完成聋儿语训40名,培训聋儿家长35名,低视力配用助视器72名,肢体残疾人康复训练121名,训练智残儿童39名,对7500名精神病进行综合防治康复,监护率达到96%,显好率达67%,社会参与率56%,肇事率下降到0.2%,为残疾人提供用品用具1520件。

市残工委采取“社会参与、政府资助、市场化运作”工作模式,2003年4月份,由个人投资,残联扶持,管理市场化、服务社会化的“兰之心”弱智班、“阳光”聋儿语训班投入运行,招收残疾学员累计达38名。周边几所小学的少先队员与该弱智班儿童一起开展“手拉手,一帮一”红领巾助残活动,既培训了健全儿童的关爱之心,又促进了弱智儿童的身心健康。

2、以提高残疾人素质为动力,促进残疾人文体工作全面进步

整体上提高全市残疾人素质,必须把残疾人教育作为切入点,也是贯彻《残疾人保障法》重要内容。

2003年4月,市残工委与市教育局密切配合,在分管教育副市长的主持下,召集财政、体育、文化、民政等部门举行现场办公会,研究探讨全市三所特教学校生源、师资、经费等问题,全年共募集资金3万元,其中市残联在困难条件下资助经费1000元。三所特教学校办学条件逐年改善,招生范围逐年扩宽,政府部门经费投入逐年增加。全市三所特教学校累计招收残疾学生达187名,在参加全省全国比赛中获奖夺牌达10多人。

盲人教育是残疾人教育的一个难点。市残工委一方面把盲童教育列入“长江新里程计划”实施范围,2003年对10名盲童每人给予资助经费150元,另一方面利用盲协主席姚则安懂盲文优势,采取私办公助方式全年完成7名盲童培训任务,使盲人教育成为近年教育工作的一个“亮点”。

为解决贫困残疾学生的入学,2003年市残工委制定了《全市扶残助学奖励实施办法》,市残联挤出经费7200元对8名高考上线残疾学生给予资助和奖励。

开展残疾人文体活动是陶冶残疾人情操,提高残疾人素质的又一体现。在体育方面,组织举办全市第六届残疾人运动会,全市6个县市区近50多名运动员参加了比赛,各项成绩较前第五届运动会有了新的突破。按省残联工作计划,承办全省游泳项目的比赛活动,受到上级有关部门的好评。2003年4月全国盲人门球锦标赛在我市举行,来自全国400多名盲人朋友聚集我市,展示了自己竞技水平。在文艺方面,组建市残疾人雄鹰文艺演出公司,规范残疾人文艺演出行为,培养文艺新手,继续支持鼓励皮红军、李四参加全省、全国的各种文艺演出活动,带出新苗。利用12月3日“世界残疾人日”活动之机与市文体局联合,在工人电影院举办反映残疾人自强不息精神为题材的《一样的人》电影观摩义卖活动,举办演出10多场,观看人员达3000多人,促进残疾人与健全人感情交流。

3、以分散按比例就业为突破口,大力推进残疾人就业稳步提升

市残工委以《残疾人保障法》、省人大《贯彻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为法律依据,依法推进全市分散按比例就业,巩固集中就业,指导和扶持残疾人个体从业。

继2000年我市被中残联、省残联授予“分散按比例就业工作先进市”称号后,2003年全市分散按比例就业工作再攀新高。市残联以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为依托,组成强有力的工作专班,深入到全市400多家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宣传分散按比例就业工作重要性及必要性,催收就业报表,审查就业人数及残疾人基本状况,做到政策清、方向明、任务具体。各县(市区)分散按比例就业工作稳步回升,安残力度明显加大。据统计,全市各单位分散按比例安置残疾人3243名,其中市属、中央省属单位分散按比例安残达2900人,涉及单位达100多个。

为加大分散按比例就业工作执法力度,提高单位领导安残意识,对既不安置残疾人又未达标的单位,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表明市残联依法行政、依法维权的决心。2003年全市共收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200余万元,其中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收缴就达168万元,超过了历史最好水平。

发展壮大残联产业,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市残联依托12家福利企业,累计安排100多名残疾人就业。据统计,全市福利企业达69家,集中安置残疾人达900多名。

大力扶持残疾人个体就业和自愿组织起来就业。按国家有关优惠政策规定落实到位,依据财政部、国家工商局、中残联对个体就业要求,落实有关政策,改善残疾人个体就业及自愿组织起来就业的环境。教育残疾人转变择业观念,鼓励帮助他们解决个体就业中碰到的困难与问题,使全市个体从业人数达6000多人,有力促进全市个体就业的发展。

盲人就业是各类残疾人就业的难点,市残工委发挥他们触觉灵敏、精力集中的优势,加大对盲人按摩指导中心管理力度,规范全市盲人按摩点管理,使盲人按摩点由原来2家发展到现在10多家。为推动全市盲人按摩培训工作,举办盲人按摩培训班,培训盲人达24名,培训后盲人通过外出打工、自谋职业等方式使盲人就业由原来摆摊算命规范到保健按摩、医疗按摩轨道上来。

4、以欧盟合作项目为载体,大力开展残疾人职业培训活动

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是贯彻《残疾人保障法》的一个组成部分,2003年市残工委在这方面继续进行有益的探索。同时,紧紧抓住职业培训不放松,使全市残疾人职业培训出现可喜局面。

2002年省残联领导把“欧盟/中国项目黄石培训基地”匾牌授予市残联后,我市及时做好价值近20万元受援电脑及相关设备接收工作。2003年3月,承办了第二期“欧盟/中国残疾人职业教育与培训”教学人员培训班,受到与会代表好评。

市残联借助欧盟项目培训东风,按省政府145令的要求,累计投入经费100多万元,将办公楼底层全部改造成730平方米的教室、训练室及活动室。制定培训计划,对参加培训残疾人登记造册,实行“三免一补”政策,一免住宿费、二免书本费、三免培训费,对生活特别困难的残疾人给予每天3至5元不等的生活补助。在培训内容上,巩固家电维修、毛线编织、服装裁剪“老三篇”,发展电脑制作、工艺广告、艺术摄影“新三篇”。在培训方式上,采取集中培训与个别培训相结合、初级培训与高级培训相统一,培训后残疾人能走向市场,实现就业。据统计,全市举办各类残疾人职业培训班16期,培训残疾人257名,培训后上岗率达到67%。

5、以残疾人工作为纽带,依法维权办实事

市残工委历来十分重视残疾人工作,将工作与贯彻《残疾人保障法》结合起来,坚持“分级负责,归口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就地、就近、依法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结合起来。

各级残联在人员编制十分紧张情况下,配备兼职或专职人员,为工作提供强有力组织保证,全系统基本形成工作“网络”,保证信息的畅通无阻。县级残联多办少转,乡镇街道残联只办不转,使越级上访、集体上访事件降到最低程度。一年来,各级残联接待来信来访达360人次,稳定婚姻家庭13户,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案件达45件,稳定社会事件18批次,广大残疾人由衷感谢各级残联的鼎力支持,由衷感谢党和政府的关心。

为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结合我市残疾人状况,市政府颁布了《黄石市扶助残疾人暂行规定》,这是为残疾人办实事、办好事的“民心工程”,是社会各界关爱残疾人事业又一体现。

为把我市残联各专门协会工作开展起来,使残疾人工作面向基层,面向残疾人,上半年,对盲人协会、聋人协会、肢残人协会等四个专门协会进行改选,提供办公场所,投入活动经费,让各个专门协会工作开展起来。

6、以《残疾人保障法》宣传为契机,大力开展助残日活动

以社会弱势群体为对象的残疾人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既需要全社会理解、关心与支持,又需要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残疾人保障法》贯彻宣传如何,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我市残疾人事业整体水平。

2003年市残工委按等十四个部门统一部署,以“发展残疾人事业,共同奔赴小康”为主题,组织开展了“有形式、有内容”的助残日活动,实行“市长挂帅,部门负责”,各县市区残联统一部署,及时迅速的掀起内容丰富、声势浩大的助残日活动。

市残工委十分注重残疾人保障法宣传,利用市政府的“一月一法”活动,把“残疾人保障法”列入学习范围。为把这一活动组织好,邀请《残疾人保障法》起草成员、中残联教授李志岐同志来我市讲授《残疾人保障法》,使与会领导受到了一次深刻教育。铁山区残联把《残疾人保障法》宣传列入该区普法学习内容,为残疾人工作在全区开展起到了较好的推动作用。

在市交警部门支持下,组织宣传车上街,以《残疾人保障法》、《省人大贯彻〈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省政府145号令为宣传内容,制作录相带、配备广播员,深入到全市四城区、主要街道进行滚动宣传。黄石日报、东楚晚报在主要版面,大篇幅报道领导专访稿及领导答记者问。市广播电台、市电视台在黄金时间制作滚动字幕,播放残疾人专题及残疾人先进典型。黄石港区残联在工人文化宫购置四个版面的灯箱广告,进行动态宣传。据统计,助残日期间全市各级宣传媒体,播发残疾人稿件98篇,举办宣传专栏37个,制作宣传字幕37条。

为丰富助残日活动,市残工委会同黄石港区政府在文化宫举行大型文艺演出募捐活动,市“四大家”领导光临现场,市日豪水都、市康拓公司、市康源公司经理带头捐款捐物。部分残疾人利用自己掌握的盲人按摩、家电维修、服装裁剪等技术免费提供服务达150多人次,利用自己技能来回报社会。

走访慰问活动是每次助残日活动一个重要内容,在省残联支持下,苏晓云副省长专程来到黄石,在市长肖旭明陪同下看望了残疾人体育运动员刘泽兵、柯玉仙,鼓励他们再接再厉,勇攀高峰。2003年助残日及节假日期间,全市走访慰问各类残疾人130户,送去慰问物资折合人民币5万多元。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对残疾人给予特别扶助、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权利的实现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是社会应尽的责任。我市的残疾人法制建设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然有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与市委、市政府、市人大、上级残联的要求,与广大残疾朋友的期望还存在一定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在:

㈠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仍滞后于整个社会发展的平均水平。一是在卫生康复方面:全市城镇精神病社区康复点建立覆盖面不广,农村精神病防治康复、肢体残疾人康复点在很多乡镇无法建立,农村精神病康复无法启动。残疾预防中自我保护意识不强,阳新县近亲繁殖等姻亲引起的残疾预防意识相当薄弱。二是在教育方面:全市近1.8万盲人中没有一所盲校,盲人教育仍是一个“盲点”,普通学校开设特教班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工作并不理想,小学、初中推行随班就读工作举步维艰。残疾儿童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未达到国家九年义务教育要求,《残疾人教育条例》若干规定贯彻落实难度较大,教育部门对残疾人学杂费减免执行不尽人意,财政部门对残疾人教育经费投入捉襟见肘,全市三所特殊教育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及办学经费明显落后于其他城市。三是在优惠政策落实方面:工商、税务部门对个体残疾人应给予照顾的工商费、办证费、摊位费,由于受部门利益驱动,无法落实到位。下肢残疾人代步车推行艰难。四是在残疾人事业经费方面:按“九五”、“十五”计划纲要要求,地方财政按辖区人口每人平均0.15元的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经费37万元/年一直未能落实,白内障、聋儿语训、肢体矫治、弱智儿童康复等30万元配套经费无法兑现,严重制约了我市各项康复工作的开展。残疾人扶贫解困贴息资金落实难度越来越大,基层残联人头经费、工作经费大多只停留在口头上、文件里,不能落实到行动。等等,这些严重制约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

㈡残疾人就业形势不容乐观,再就业压力依然存在。我市在执行《残疾人保障法》和省政府145号令、国务院84号文件、省政府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的意见》中,一些单位与部门存在认识不高、配合不好、支持不够的问题。一是目前我市残疾人就业率由原来68%提高到现在78%,自己与过去相比有所进步,但与全省、全国相比差距较大,沿海发达地区残疾人就业率达90%以上,中等省份达80%以上,我市目前的就业率是明显落后。二是在分散按比例就业工作中,我市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完成面只有35%,很多机关、企事业单位安置残疾人还达不到30%。大部分单位都是象征性缴纳残疾人保障金来减轻单位按比例安残的责任,这与政府推行的“安残是目的,收取保障金是手段”的指导思想相违背。在集中安残工作中,集中安残税收优惠政策执行不到位,使集中安残工作日渐萎缩。三是个体就业形势随着市场经济不断完善,竞争态势形成的挤压空间越来越窄,残疾人由于文化水平、知识面、社会参与能力、经济状况等诸多因素制约,个体就业应该给予兑现的优惠政策难以落实。农村贫困残疾人通过自食其力解决就业后,各种应给予减免的土地税、农业税等人头税费在执行中走了样、变了形,严重影响党和政府在残疾人中的形象。四是企业改组、改制、减员增效、下岗分流中残疾人首当其冲,目前,我市下岗残疾人越来越多,再就业残疾人压力有增无减,上访对象所占的比重加大,侵权行为时有发生,使《残疾人保障法》中应落实的合法权益无法兑现。

㈢各级残联组织建设存在问题较为普遍,铁山区、下陆区机构仍未完全单列,大冶市残联机构虽然单列了,2001年机构改革后又归并到同级民政部门。全市乡镇、街道残联处于“无机构无人”或“有机构无人”的状况。各级基层残联财政编制十分紧缺,工作人员偏少、经费十分匮乏,严重制约了全市残疾人事业的整体发展。基层残联组织建设暴露的问题与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残联建设的决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机构改革指导方案》、《中国残疾人“九五”计划纲要》精神是相违背的。

㈣残疾人的外界障碍依然存在,残疾人权利实现受到限制。《残疾人保障法》指出:国家和社会逐步实行方便残疾人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采取无障碍措施。我市在规划建设中通过历届政府部门努力有所改善。但全市部分商场、广场、电影院、文化娱乐等场所大多没有按国家建设部和中残联要求实行无障碍设计,残疾人及其亲属对此意见较大,这与我市对外开放、WTO规则要求是不相适应的。

㈤残疾人维权工作有待加强,侵权案件逐年增多。社会中歧视残疾人、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事件时有发生,《黄石市扶持残疾人暂行规定》得不到落实,城市盲人和下肢残疾人免费乘车问题,由于公交集团内部实行承包及买断经营权,使企业以各种理由和借口阻碍政策的落实。

三、今后工作打算与建议

通过一年来工作,我市贯彻实施《残疾人保障法》既取得了一定成绩,也客观存在一些问题,对照我们贯彻《残疾人保障法》的工作,我们既不能骄傲自满,也不能妄自菲薄,同志指出:“做好残疾人工作是各级政府和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面对残疾人事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将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在今后一段时期,现提出如下工作打算与建议。

1、利用每年的“全国助残日”活动,扎实做好《残疾人保障法》贯彻实施工作。按每年助残日活动主题,为残疾人解决一至二个问题。加强社会相关部门、市残工委成员单位工作联系,运用社会化工作方式来协调处理残疾人的重大问题。主动争取市人大常委会支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执法大检查,就残疾人教育、劳动、卫生、民政、文化、体育等涉及残疾人工作问题作为执法检点,使我市贯彻《残疾人保障法》工作既重点突出,又深入扎实。

2、采取得力有效措施,继续加大省人大《贯彻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及省政府145号令的执法力度。市残工委要按市委统一部署,以贯彻落实“三个代表”,做好“三件大事”为主题,在优化环境建设中,既要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又要实切维护好我市投资环境。为此,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对省人大《贯彻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省政府145号令,督促有关部门贯彻执行,促进全市分散按比例就业工作全面发展。

3、树立科学的残疾人事业发展观。按建设小康社会要求,千方百计增加残疾人收入,把发展残联经济、改善残疾人生活作为残疾人工作重点,缩小残疾人与健全人收入的差距,使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在人、财、物等方面呼吁社会对残疾人事业给予必要的倾斜,在社会保障、医疗统筹、扶贫解困等工作中为残疾人创造一个宽松环境,使残疾人与健全人一道共同迈向小康社会。

4、为进一步落实《黄石市扶助残疾人暂行规定》,出台我市《扶助残疾人暂行规定实施细则》,使残疾人好事办好,实事办实。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对盲人及下肢残疾人免费乘车问题实施监督,责成市城管部门向人大作专题报告,制定我市盲人及下肢残疾人免费乘车工作方案,促使该问题尽快解决。

5、加强各级残联组织建设,改善残疾人基础设施,要按照“一体化的机构、一专多能的队伍、有机结合的业务、统筹安排的经费、综合利用的场所”要求,我市残疾人康复中心的选址、规划已列入“十五”计划,是我市近期残疾人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对县市区人民政府在实施监督中,将基层残联的组织建设纳入监督范围,使基层残联做到“三个到位”,即“编制到位、经费到位、工作人员到位”,对残疾人基础设施给予倾斜,督促残疾人康复中心早日建成。版权所有

6、残疾人事业的发展与社会其它行业一样,都离不开地方财政的投入。为此,恳请市人大常委会每年在地方财政预算中,监督财政部门对残疾人事业的经费投入确保到位,促进我市残疾人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

残联依法治理工作计划篇(6)

【关键词】 国际社区康复; 社区康复指南; 国内社区康复; 合理化对策; 本土化发展战略

【Abstract】 This paper reviewed the development history of international community-based rehabilitation (CBR),analyzed community-based rehabilitation guidelines,cleared the definition and connotation of CBR and clarified the development of CBR in China.In order to solve problems appeared in the course of development of Chinese community-based rehabilitation,this paper put forward reasonable countermeasures and discuss establishment of local development strategy which accordance with our country’s condition.

【Key words】 International community-based rehabilitation; Community-based rehabilitation guidelines; Community-based rehabilitation in China; Reasonable countermeasures; Local development strategy

First-author’s address:Beijing Health Vocational College,Beijing 101101,China

doi:10.3969/j.issn.1674-4985.2014.18.041

残疾人是处于社会边缘的弱势群体,残疾人社会保障和社会服务问题已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因素之一[1]。随着社会文明的进步与我国经济的发展,我国政府越加认识到,要想满足众多残疾人的康复需求必须建立一种措施简单、易行、覆盖范围广的社会化、家庭化的康复服务模式,并基于此模式提出于2015年实现“人人享有康复”的宏伟目标[2]。本文通过总结国际、国内社区康复发展的历史,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分析我国社区康复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合理化对策,探讨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本土化社区康复发展战略。

1 国际社区康复的发展

1978年社区康复的概念由世界卫生组织首次提出,以帮助大量处于发展中国家的残疾人获得基本康复服务。到目前为止,国际社区康复已有30余年的发展历史,不论是理论研究还是实践探索均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为世界各国的社区康复提供了理论框架、技术支持、经验借鉴等,惠及众多弱势人群。以下对国际社区康复的发展进行简要总结:1978年《阿拉木图初级卫生服务国际会议宣言》首次提出康复要以社区为基础的思想,主张利用社区资源开展残疾卫生服务。1989年WHO发表《关于残疾人的社区培训》,主要介绍了社区层次、地区层次、省域层次和国家层次的社区康复转诊服务系统[3]。1994年由世界卫生组织、国际劳工组织和联合国科教文组织联合发表了第一份《社区康复联合意见书》阐明了社区康复的概念、目标、实施方法和可持续发展的要素,将社区康复从“社区治疗”模式转变为“医学―社会”模式。2003年5月社区康复国际协商会议在赫尔辛基召开,提出在社区康复实施过程中,不但要提供高效的服务,更要注重将社区康复发展融入到社区发展整体规划中[4]。2004年由世界卫生组织、国际劳工组织和联合国科教文组织联合发表了第二份《社区康复联合意见书》,反映了社区康复的发展演变,强调社区康复的受益人不仅仅是残疾人,而是社区内所有人,它是一种社区整体发展战略[5]。2006年《残疾人权利公约》提供了权威性的残疾人法律与政策性框架,为保障残疾人权利,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以及有效开展社区康复服务提供了理论依据。2010年世界卫生组织、国际劳工组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国际残疾与发展联盟共同出版了《社区康复指南》,运用包容性发展的理论与方法,全面构建了新的社区康复体系[6]。

2 解读《社区康复指南》

2.1 康复医学与社区康复 康复医学与预防医学、保健医学、临床医学共同构成全面的医学,其对象是急、慢性损伤、老龄、先天发育障碍的患者,着眼于病、伤、残者的功能障碍,以局部和整体功能的提高为目标,最终使患者提高生活质量,重新融入社会生活,因此,康复医学所涉及的不仅仅是患者本身,还包括其周遭的家庭及社会环境,这就要求患者、家庭及所在社区共同参与康复服务计划的制定与实施[7]。

2010年《社区康复指南》中依然沿用1994年和2004年《社区康复联合意见书》中对社区康复的定义。社区康复,或称基层康复,是指依靠社区本身的人力资源,建设一个有社区领导、民政人员、卫生人员、社团、志愿者、残疾者本人及其家属参加的社区康复系统,在社区进行残疾普查、预防和康复工作,使分散在社区的残疾者得到基本康复服务,它是“为残疾人康复、机会均等、减少贫困和融入社会的一种社区发展战略”,需要患者、家庭、政府以及多部门的共同协作[7-8]。由此可见,社区康复与康复医学的内涵是一脉相承的。

2.2 社区康复的原则及内容 按照2010年《社区康复指南》的要求,实施社区康复要遵循全纳、参与、可持续和赋权四项原则,它是指导各国实施康复发展战略的通用原则[9]。依据此原则,社区康复的内容涵盖了健康、教育、生计、社会和赋权5大领域25个元素(图1)。健康指残疾人能享有健康教育、疾病和损伤预防、医疗、康复和辅助器具等服务,这也是目前大多数地区社区康复最主要的内容。教育的目标是使残疾人享有受教育和终身学习的权利,其形式多种多样,包括学前教育、初级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终身教育等,以使其最大限度发挥自身潜能,参与社会生活,实现自我价值。生计包括技能发展、自我就业、雇佣就业、金融服务和社会保障5个方面内容,目的是使残疾人享有工作的权利,得到相关的技能发展,减轻残疾人贫困。社会部分注重残疾人内心和精神世界的建设,支持残疾人全面行使自身权利,积极参与家庭和社会生活。赋权既是社区康复的实施原则,也是其康复内容,要求残疾人切实参与到社会康复工作中,倡导残疾人既是服务的受益者,也是贡献者。社区康复的五部分内容对于残疾人身心发展及社会融入均具有重要作用,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应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对部分内容可以有所侧重。

3 我国社区康复的发展

20世纪80年代中期,我国社区康复刚刚起步,经过20多年的发展,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形成了以《残疾人保障法》为核心的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体系。根据《残疾人保障法》,国务院还颁布了《残疾人就业条例》和《残疾人教育条例》。与此同时,地方政府和立法机构颁布了地方性法律法规,以促进残疾人事业的发展,保障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纵观我国社区康复发展的历史,其发展可以分为四个阶段[10]。

第一阶段是起步阶段(1986~1990年)。1986年8月我国派工作人员参加世界卫生组织举办的“现代康复原则、计划与管理培训班”标志着内地社区康复的正式开展。同年,卫生部在山东、吉林、广东、内蒙4省(区)开始试点工作。

第二阶段是试点阶段(1991~1995年)。《中国康复医学事业“八五”规划要点》和《中国残疾人事业“八五”计划纲要》将社区康复纳入其中。在此期间全国已有62个县(区)开展社区康复示范工作。与此同时,民政部门也将残疾人康复纳入其城市社区服务的范畴。

第三阶段是全面推广阶段(1996~2001年)。《中国残疾人事业“九五”计划纲要》明确了社区康复的目标,促进了其在全国范围内的推广,康复服务指导站初步建立,由中国残联统一管理,并给予技术上的指导。与此同时,一系列的康复教材、指导丛书相继出版,社区康复训练与服务指导专家组成立,使得我国社区康复向规范化、科学化发展。

第四阶段是快速发展的全新阶段(2001年~至今)。在前三个阶段发展的基础上,我国的社区康复建设已初见端倪。社区康复作为社区发展的一项长期战略,必将惠及社区内所有人,在整体的社会发展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

4 目前国内社区康复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的社区康复事业在短短的二十几年中突飞猛进的发展,从无到有、从点到面,取得了历史性的突破,但是与国际社区康复的要求还有相当大的一段差距[10-11],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4.1 对社区康复的认识存在误区 我国社区康复起步较晚,民众康复意识薄弱,对社区康复的理解仍然停留在生理功能恢复的层面上,甚至一些助残工程亦倾向于医疗康复方面,包括:“九五”期间的白内障复明、矫形器装配、聋儿听力语言训练、肢残者系统训练等。“十五”期间社区康复的工作导向也是形成康复训练服务网络,盲人行走导向,精神病康复训练与服务等。但是,真正意义的社区康复不应只关注医疗康复层面,它是要为残疾人提供全面的康复,包括生理、心理和社会3个维度,最终目标是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促进其融入社会。

4.2 社区康复人才匮乏,技术力量薄弱 我国残疾人人口数量庞大,而相应的康复专业人才少之又少。据统计,2010年我国需要康复治疗师的人数是3.5~6.9万,而目前我国各类康复技术人员人数总和不到2万人,其中康复治疗师只有12 000人,因此,很难满足社区康复事业不断发展的需要。再者,社区康复是跨学科的综合工程,除了专业的康复医学人才,还需要社会工作者、心理专家、志愿者、行政部门等,只有各相关部门鼎力合作、共同参与,才能确保其可持续发展[12]。因此,培养一专多能的高素质的社区康复人才是我国社区康复事业发展的关键,也是一个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4.3 社区康复资金严重不足,筹资渠道单一 目前,社区康复的社会化筹资渠道尚未建立,其建设与发展主要依靠国家财政拨款,而国家财政拨款存在拨款难、延迟到位的问题,加之地方政府财政有限,对社区康复的投入是心有余而力不足,致使社区康复工作缺乏有力的物质保证,严重削弱了社区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4.4 残疾人及其家属康复意识淡薄 一些残疾人及其家属由于受经济、文化、传统观念、个人意识等因素的影响,对康复的认识度不高,消极对待疾病,怨天尤人,不能积极配合治疗,更有甚者产生轻生的想法,这些均会导致最佳康复治疗时机的延误,影响残疾人功能的恢复。

4.5 社区康复地区发展不均衡 我国残疾人口数量多、分布广、各地区发展水平差异大。以往社区康复的开展大多在城市社区进行,但我国6000万残疾人中,有4000万生活在农村,与城市相比,农村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医疗卫生条件较差,资源匮乏且覆盖面不足,医疗保障水平比较低,这些因素严重制约了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的开展。

5 针对国内社区康复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对策,探讨本土化的社区康复发展模式

5.1 加强立法,完善社区康复政策 建立健全的法律体系是社区康复开展的有力保障,因此要加大全国及地方人大有关残疾人社区康复的立法、执法力度,使残疾人发展事业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确保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借鉴国际社区康复发展的成功经验,在《残疾人保障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制定《残疾人保险法》、《残疾人福利法》等,多层次、全方位促进社区康复的开展。

5.2 加强社区康复队伍建设 按照《全国残联系统康复人才培养规划(2005~2015年)》的要求,充分利用多种资源,加强社区康复人才培养和培训工作。专业康复机构编写培训大纲和教材,各级康复资源各尽其能各司其职,发挥综合性医院康复科的技术优势,对社区康复提供技术支持与指导。加强各级各类院校康复医学学科建设和康复专业技术人员的学历教育,不断为社区康复的发展输入新鲜血液。对目前从事社区康复工作的相关人员进行分层管理,一线专业技术人员接受正规在职培训,对社区康复协调员完善持证上岗制度,对康复管理人员普及康复专业知识,强化康复意识,注重对助残志愿者的培训工作,最终建立一支规模适中、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残疾人康复工作人才队伍[13]。

5.3 建立有效的筹资机制 各级政府加大对社区康复的专项经费投入,但国家财政不再是其发展资金的唯一来源。通过与社区中物业管理公司、居民委员会、教育部门、服务机构等的共同合作,实现社区内资源的共建共享。动员社会中非政府组织参与到社区康复事业中,开展助残、募捐等公益活动。积极探索在经济条件较好地区实行社区康复合理收费的补偿机制。

5.4 提升农村社区康复 我国城乡长期处于二元结构,农村与城市间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医疗等诸多方面存在较大差距。因此,政府要加大对农村地区残疾人康复工作的财政和政策支持,使扶贫工作向社区康复重点化倾斜,规范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切合实际的推广受益面广、简单易行、经济适用的康复技术,开辟多层面的服务形式,拓宽服务渠道,使残疾人得到最大化、最优质的康复服务。

5.5 建立本土化的社区康复发展模式 由于世界各地经济、政治、文化等发展各异,因此,不能一味照搬国际模式。在我国社区康复发展的进程中采取辩证的思维,既要引进国际先进理念,又要结合中国现阶段的国情,探讨本土化的发展模式[14]。例如:《社区康复指南》包含健康、教育、生计、社会、赋权5部分内容,但依据我国目前的客观条件,这5部分内容不可能全部实施,必须有选择性地侧重与割舍。根据国内社区康复多年的实践经验,目前中国社区康复要以完善残疾人健康为主,重点发展残疾人教育和生计,有选择地进行社会和赋权的部分实施。所以,我国社区康复要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逐步完善和扩展,渐进中实现残疾人社会融合的目标。

6 小结

国际社区康复为全球社区康复的发展提供先进理念和一般原则。我国社区康复起步较晚,虽然在二十几年的发展历程中取得了一些成就,但在理论和实践研究方面仍有很多不足之处。目前,我国社区康复重点放在医疗康复上,社会和赋权领域探及甚少,没有形成规范,所以,我国社区康复存在很大发展空间,这就要求大家正视面临的困难和问题,遵循灵活、务实、支持、协作的原则,依靠全社会的力量做出长期不懈的努力[15]。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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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张金明,赵悌尊.国际社区康复发展趋势及对我国社区康复工作的思考[J].中国康复理论与实践,2011,17(3):184-186.

[14]李莉.残疾人社区康复模式探讨[J].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34(6):93-95.

残联依法治理工作计划篇(7)

一、“十五”计划的执行情况

“十五”期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过有关部门、社会各界、残疾人组织和广大残疾人的共同努力,较好地完成了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任务,为全县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 一)康复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省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和第三次全省残疾人康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完善了工作制度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从很抓落实上下工夫。20__年以县中医院为依托建立了阳谷县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截止到20__年底,全县共完成白内障复明手术850例,完成聋儿语训35人。县残联建立了用品用具供应站,各乡镇成立了供应点,为残疾人提供康复器具供应,极大地方便了残疾人。同时,市残联拨付的康复经费全部用于残疾人康复。20__年4月份,县残联邀请市中医院眼科专家,组成普查小组,对全县16处乡镇3000余名眼疾患者进行了普查、登记和诊治,受到眼疾患者的一致好评。20__年和20__年,结合李嘉成先生开展的长江新里程工程,我们积极配合,广泛宣传,对全县2名大腿以下截肢残疾人和28名小腿以下截肢残疾人免费实施了假肢安装。

(二)教育就业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第三次全国特殊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县政府及各乡镇也相继出台了优惠政策。20__年,县政府对考入大专、本科的特困残疾学生实施救助工程,从慈善一日捐款中拿出部分资金,用于考入大学的贫困残疾学生进行资助。三年来,全县共资助特困残疾大学生30名,金额达6万余元;实行了特殊教育和随班就读的教育机制,使全县残疾儿童入学率达到50%以上;同时,采取一帮一、结对子等形式资助失学儿童,五年来全县共救助60多名,金额达18000元;20__年全县对初中以下208名残疾学生实行了“两免一补”政策,减免金额达95000元。

就业工作,县政府出台了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规定。县残联成立了劳动就业服务所,对残疾人培训、就业、发证等实行微机化管理。五年来,全县共分散安置残疾人就业280人,没有完成就业比例的单位,也缴纳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西湖皮塑厂、四棚纸箱厂、张秋景阳冈印务有限公司、闫楼凡布厂等福利企业共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54人。20__--20__年,全县培训农村残疾人482人,非农业残疾人80人。在就业上,注重内引外联,积极外派人员考察,最大限度地帮助残疾人解决就业。05年8月份,经考察与临沂市太合食品有限公司达成用人协议,9月6日,通过目测,有30多名残疾人签定了用工合同,成为该公司的一名员工,月收入均在1000元以上。

(三)社会保障工作

实行了对城镇、农村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五年来,全县城镇非农业残疾人纳入低保40人,发放低保救助金20余万元。同时,为280名残疾职工落实了养老保险;为330户农村贫困残疾家庭落实了低保;对符合五保供养条件的50名残疾人纳入五保供养。

(四)扶贫工作

将残疾人扶贫纳入政府

工作计划,制定残疾人扶贫政策,动员社会各界开展结对帮扶,积极扶持农村残疾人发展种养家庭副业。阳谷县有残疾人3.3万,其中贫困残疾人有3200多人。县残联20__年从上级残联争取康复扶贫贷款160万元,发放给贫困残疾人家庭,并帮助他们从事种植、养殖、加工业。从20__年开始,县残联先后对20__余户贫困残疾人进行了资金、技术等方面的扶持。目前,全县已有2600户贫困残疾人实现了自主就业逐步摆脱了贫困,解决了温饱,走上了富裕。

(五)法制建设工作

在农村税费改革中,全县及各乡镇也制定了相应的优惠政策,认真搞好费改税中残疾人优惠政策的衔接,继续落实减免政策,实行税前减免。五年来,全县共为残疾人减免税费100多万元,在20__年全省落实残疾人优惠政策经验交流会上,阳谷县做了典型发言并介绍了经验。为了搞好税费减免的落实,每年有县人大牵头并组织有关部门,对各乡镇残疾人优惠政策落实及税费减免进行专项检查,有效地维护了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积极开展法律服务,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县残联与司法局联合成立了法律授助联络站。五年来,共免费为残疾人提供法律咨询351人次,律师免费服务23件次,确保残疾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在案件处理上,认真落实残疾人来信来访,案件处结率、办案回访率均达100%。

(六)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

20__年,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帮助和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一所占地面积4092平方米(折合6.14亩),建筑面积1860平方米,投资170万元,集残联办公、残疾人就业、培训、康复、用品用具等于一体的综合服务设施竣工并投入使用。县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均达到了中国残联《县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无障碍建设检查评估试行标准》。

(七)组织建设

县残联自1998年计划单列,为正局级事业单位。20__年设立党组,健全了机构,实现了独立办公。各乡镇残联都配备、配齐了专职干部,县残联对乡镇残联干部实行了“双重管理”。20__年,按照省、市残联的部署和要求,在全县开展了争创全省乡镇残联规范化建设活动,全县18个乡镇办事处,已通过县级检查验收,全部达到规范化建设的标准。

(八)社区残疾人工作

全县3个办事处中的所有社区全部建立了残疾人协会,有专职工作人员和残疾人联络员,并积极开展工作,建立了助残联络站,开展了志愿者助残活动。

(九)协会组织

县残联建立了肢残人协会、聋人协会、盲人协会,并制订了规章制度,由组联部专门负责联络,积极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活动。

(十)文化生活、社会环境

始终把宣传工作做为残疾人工作的重中之重,成立了信息工作领导小组,从乡镇残联理事长到县残联理事长,人人争当信息员,齐心协力搞报道。五年来,共向中央、省、市、县各级新闻信息机关发出信息330余篇,先后被《中国残疾人》杂志、《山东省残疾人工作通讯》、《聊城日报》、《阳谷政务信息》、阳谷电台等单位采用168篇,县残联编写《阳谷县残疾人工作信息》38期,超额完成了上级分配的任务。同时,我们注重加强两刊宣传发行工作,连续4年在全市名列榜首,超额完成了分配任务、先后4次被授予全省两刊发行工作先进县。

(十一)信息网络建设

20__年,县残联在资金十分紧张的情况下,投资4000余元,购置电脑一台,专门用于残疾人就业和残疾人证的发放,实现了残疾人档案管理微机化。20__年,又投资7000余元,在县政府信息办的帮助下,建立开通了阳谷县残疾人联合会网站,并正式运行。网站的开通,有效地加强了我县残疾人事业的对外宣传。

二、“十一五”发展规划的总体目标和指导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残疾人事业全局,认真履行“服务、代表、管理”职能,深入贯彻落实县委“一二三四五六”的发展目标和工作思路,围绕我县建设全面小康社会、以又快又好发展为主题,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阳谷,建设“经济强县、文化大县”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总体目标。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进一步优化;残疾人基本生活总体初步达到小康水平;全面推进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实施重点工程,使20__名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实施残疾人危房改造工程,改善农村贫困残疾人的居住条件;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全部纳入社会保障范围,满足其基本生活需求;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积极开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含职业教育),保障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权利;有就业需求和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得到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残疾人就业规模和水平进一步提高;残疾人文化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群众性健身活动和竞技 体育不断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法制建设和无障碍环境建设进一步加强,残疾人的权益保障状况得到切实改善;残疾人组织体系进一步完善,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进一步增强。

(三)指导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以残疾人的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提高残疾人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为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使残疾人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中,实现自身全面发展。

2.坚持加快发展的原则。围绕满足残疾人在基本生活和康复、教育、就业、文化、体育等方面的需要,创新工作机制、工作模式和工作方法,推动残疾人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3.坚持政府主导和融入大局、同步推进的原则。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残疾人事业的领导,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与残疾人事业相关的部门,要将残疾人工作纳入职责范围,各负其责,加强配合,密切协作。

4.坚持社会化工作方法。充分开发社会资源,动员支持社会力量开办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培训等服务机构,共同推动残疾人事业的发展。

5.坚持统筹兼顾、分类指导的原则。坚持统筹规划,分类指导,要发挥自身优势和龙头作用,使残疾人率先走上小康之路;要进一步加快发展步伐,使残疾人基本实现小康;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实现跨越式发展,切实解决残疾人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

6.坚持重心下移、强化基层的原则。建立、完善基层残疾人组织网络,依托社区和乡镇开展残疾人工作,将残疾人的问题解决在基层,把残疾人的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7.充分发挥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的作用。造就一支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激励广大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

三、“十一五”发展规划的任务指标和主要措施

(一)康复。

实施一批重点工程,使1482名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其中: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1000例;低视力患者配用助视器100例;培训低视力患者家属50名;聋儿听力语言训练200人次;肢体残疾人系统训练40名;智残儿童康复训练20名。同时,组织肢体矫治手术12例,供应残疾人辅助器具518件,装配普及型假肢和矫形器60例。

1.组织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年手术量达到200例以上。

2.建立由医院眼科、眼镜店和残联康复机构相结合的低视力康复工作网络。

3.加强聋儿康复工作。充分发挥县级聋儿康复中心的指导、示范作用,支持社会力量创办聋儿康复机构;实施贫困聋儿康复救助;逐步拓宽听力语言康复服务范围。

4.在全县推行“综合性、社会化、开放式”精神病防治工作模式。建立以医疗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的精神病防治康复网络;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普及精神病防治知识。

5.推动卫生机构开展肢体残疾康复训练与服务工作。组织肢体残疾人在社区和家庭开展康复训练;救助贫困肢残儿童接受手术矫治与康复训练,搞好培训与指导。

6.大力开展智力残疾人康复工作。重点抓好智残儿童早期干预,以幼儿园、特教学校、社区服务机构为依托,开展智残儿童康复训练;对成年智力残疾人进行简单劳动技能、社会适应能力训练。继续抓好特殊人群的补碘宣传教育工作,防治碘缺乏病,减少智力残疾的发生。

7.搞好残疾人辅助器具供应服务和假肢装配工作。建立有效的服务网络,开展需求调查、产品介绍、咨询和供应服务,对特困残疾人的辅助器具给予补助。

8.建立残疾人医疗康复救助体系。推进残疾人加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促进康复专项救助制度建设,对城乡贫困残疾人开展大病医疗救助。

9.加强残疾预防和宣传教育。完善新生儿筛查制度,实现残疾儿童早期干预;广泛开展“爱耳日”、“爱眼日”、“精神卫生日”、“防治碘缺乏病日”、“预防出生缺陷日”、“防治麻风病日”等宣传教育活动,普及残疾预防知识,提高全民科学预防与自我保护意识。

(二)教育。

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当地健全儿童少年同等水平;接受特殊教育的视力、听力语言和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在“十五”的基础上有较大提高;大力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加快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城镇登记求职的残疾人和农村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普遍接受职业培训或职业教育。

1.县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将残疾儿童少年教育纳入教育体系,统一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

2.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学校要增设残疾儿童学前班;幼儿园要接收残疾幼儿进行学前教育。

3.进一步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水平。加大投入,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调整办学结构和规模,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资助贫困残疾儿童少年完成学业;完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提高随班就读质量。

4.加快发展初中阶段特殊教育。创造条件发展残疾人初中阶段教育,要建立特殊教育普通初中学校(班)。要把加强残疾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道德品质教育、心理素质教育、独立生活能力和适应社会生活能力的培养放到重要位置。

5.积极为残疾学生接受高等教育、残疾人参加自学考试、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和远程教育创造条件,满足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愿望。逐步形成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级中等教育与高等教育相衔接的残疾人特殊教育体系。

6.健全扶残助学工作长效机制。进一步落实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实行“两免一补”政策;实施救助残疾大学生暂行办法,对贫困残疾大学生给予资助。

7.积极办好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最大限度地满足广大残疾人的技能需求。

(三)就业与社会保障。

1.进一步加大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和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力度,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使用和管理。

2.建立健全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拓展服务项目,完善服务功能,加强人员培训,提升服务水平。

3.加强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建设。利用社会资源定点培训等形式,促进残疾人职业技能的提高,逐步实现残疾人职业培训规范化、制度化。

4.促进和稳定残疾人集中就业,鼓励和扶持残疾人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对残疾人实施就 业援助,促进残疾人多渠道就业。依托街道和社区,开发公益性岗位,就地就近安排残疾人就业。

5.将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纳入社会救助体系,逐步解决“低保边缘户”残疾人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适当提高重度残疾、一户多残等特困残疾人的“低保”补助标准;凡“三无”残疾人都要进入敬老院,实行集中供养;实施城镇贫困残疾人个体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制度,鼓励个体从业的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实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确保贫困残疾人的基本生活。

6.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研究制定倾斜政策,确保残疾人病有所医、老有所养。

(四)扶贫。

1.将残疾人扶贫工作纳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规划、纳入县政府扶贫计划,统一规划,同步实施。制定出台残疾人扶贫开发的政策措施,建立残疾人扶贫长效工作机制。

2.组织开展残疾人贫困状况调查摸底,将农村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残疾人纳入政府整体扶贫开发的大盘子,从政策、资金、项目等方面给予扶助,确保各项扶贫政策措施真正落实到残疾人贫困户。

3.加强对残疾人扶持,帮助安置残疾人就业,积极带动残疾人脱贫致富,发展种植、养殖和加工业。

4.进一步规范残疾人从业扶贫开发基地建设,辐射带动更多的残疾人从业脱贫。帮助农村贫困残疾人接受实用技术培训,掌握一技之长,脱贫致富。

5.开展专项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工作,实施彩票公益金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落实有关政策,保障城镇贫困残疾人基本住房需要。

(五)舆论宣传。

加大残疾人事业宣传力度,优化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的环境,营造有利于残疾人事业可持续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将扶残助残纳入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在全社会普及“平等、参与、共享”的残疾人观,倡导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风尚。

1.宣传、教育、广播电视等行政主管部门要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加大对残疾人事业的宣传力度,安排组织有特色的专题节目。

2.坚持经常性和集中宣传相结合。围绕“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重大节日和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扶贫、维权等重点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形成规模效应,营造舆论声势。

3.总结、宣传、推广优秀残疾人、残疾人工作者和社会各界扶残助残的先进典型,激励残疾人自强自立和残疾人工作者爱岗敬业,使更多的单位和个人关心、帮助残疾人。

4.加强残疾人事业新闻宣传促进会建设。加强残疾人事业宣传工作队伍建设,建立宣传工作激励机制;开展残疾人事业好新闻评选活动。

5.县级广播电台、电视台要开设残疾人专题栏目,宣传残疾人事业,弘扬人道主义精神。

6.将扶残助残纳入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创建“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要有扶残助残的具体内容;认真组织“志愿者助残”、“文化助残”、“科技助残”、“法律助残”等形式多样的扶残助残活动。

(六)文化。

充分发挥社会公共文化的资源优势,为残疾人提供丰富的精神食粮和广泛的服务,努力满足残疾人的特殊需求,广泛开展残疾人群众性文化艺术活动,提高残疾人的参与意识和水平。

1.各类公共文化设施要普遍对残疾人开放并提供便利服务。

2.宣传、文化、广播电视部门要积极宣传、报道和推广反映残疾人事业的作品和典型,为残疾人提供丰富的精神文化生活。

3.社区、乡镇、特殊教育学校、福利企业要建立残疾人文化活动基地,丰富和活跃基层残疾人文化生活。

(七)体育。

广泛开展残疾人体育健身活动,增强残疾人体质;大力发展残疾人竞技体育,积极培养、输送优秀残疾人运动员。

1.残联要协调相关部门,动员社会力量,依托社区和农村乡镇文体活动站、特殊教育学校、福利企业,组织各类残疾人参加残健融合、健身康复的体育活动。

2.要依托现有的社会体育场馆,建立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规范残疾人体育训练。

3.培养、选拔优秀年轻残疾人运动员,建立残疾人体育人才库,积极为省、市输送优秀残疾人运动员。

(八)组织建设。

完善残疾人组织机构,全面履行职能;加强队伍建设,增强服务能力;培养、选拔优秀残疾人干部;加强专门协会建设,密切与残疾人的联系;动员社会力量支持残疾人工作,组织志愿者助残。

1.加强乡镇残联规范化建设,制定统一的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健全组织,稳定队伍,明确职责和任务,规范工作程序,切实为残疾人提供服务。

2.建立健乡镇社区残疾人协会,全部配备残协专职或兼职委员。

3.加强协会工作,残联专门协会进行社团登记。

4.加强县级残联中青年干部和残疾人干部的培养、选拔;完善乡镇残联组织机构,建立、健全村级助残网络。

5.加强乡镇残联干部培训工作,建设一支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

(九)维权。

加强残疾人事业法制建设,建立残疾人维权工作机制,使残疾人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1.完善残疾人事业法规、政策体系。县政府和乡镇(街办)要修订扶助残疾人的优惠政策,以确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落到实处。

2.加大残疾人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执法力度。县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组织有关职能部门进行专项检查。加大对侵犯残疾人权益案件的查处和曝光力度。

3.推进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援助站要为残疾人免费提供优质服务和援助,以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4.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增强残疾人的法律观念,提高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意识。

5.贯彻落实国务院《条例》,制定落实各项工作制度,切实做好残疾人工作。

(十)无障碍建设。

城市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道路、建筑物和公共服务设施全部进行无障碍配套建设;既有道路、建筑物和公共服务设施要按照无障碍的要求逐步改造;基本形成无障碍化的格局。

1.将残疾人无障碍环境建设纳入法制轨道。制定《阳谷县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规定》。建设、规划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无障碍设施建设的管理和监督;配合有关部门对无障碍设施维护和管理实施监督。

2.新建、改建和扩建城市道路、建筑物、公共服务设施,要认真执行无障碍设施建设的有关规定,规划、设计、施工、监理、残联等单位,要各司其职,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建设。县政府每年要组织建设、公安、 交通、教育、旅游、妇联、老龄委、残联等部门和专家、残疾人代表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对无障碍建设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及时解决存在问题。

3.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加大对无障碍设施建设的宣传力度,普及相关知识。开展无障碍设施建设城市、示范道路、示范单位创建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4.加强区域交流,学习外地无障碍设施建设的先进经验。

(十一)信息化建设。

构建县级残联信息交流和数据传输网络平台,实现政务信息和业务数据网上传输;开发全县持证残疾人基本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持证残疾人信息动态管理。

1.建立健全残疾人信息化工作管理体系,加强信息化工作领导和人才队伍建设。

2.建设完善全县残疾人工作网。

3.严格执行上级残联关于公众信息网站的指标规范,提高网站服务水平。

(十二)经费保障。

为确保全县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的实施,县财政要调整支出结构,加大对残疾人事业的投入力度,保证经费支出,将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逐年递增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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